创新的社会价值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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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的社会价值

创新的社会价值范文1

关键词:风险社会;技术创新;价值理性

中图分类号:F06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2)01-0135-04

今年我国许多地方闹起了电荒,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预测,今年我国用电缺口将达3000万千瓦。如何很好地解决电力短缺的问题,不仅是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中不得不思考的问题,也是其它国家着力解决的问题。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一些国家致力于发展核电,试图通过核电技术的运用化解电力短缺的问题。核电的确能够有效地解决电力不足的矛盾,但其潜在的风险却一直让人不容乐观。在今年3月11日日本发生的9级强烈地震中,福岛核电站就发生了严重的核泄漏事故。据专家估计。由于福岛核电站使用的燃料较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多,且有反应堆使用了含有高毒性的钚燃料。因此,福岛核电站事故可能会比切尔诺贝利带来更严重的后果。喽似的现象我们今天正在经历,运用新技术化解现代化进程面临的问题。但新技术却带给人类巨大的灾难。悖论的产生似乎是技术创新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导致的,但究其根源,还在于技术创新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出现了背离。为此,本文试图通过反思技术创新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找出技术创新的风险根源,进而探寻化解技术创新风险的路径。

一、技术创新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

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最早对社会行为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进行了分析。他认为,工具理性就是“通过对外界事物的情况和其他人的举止的期待,并利用这种期待作为‘条件’或者作为‘手段’,以期实现自己合乎理性所争取和考虑的作为成果的目的”,而价值理性则是“通过有意识地对一个特定的举止的―伦理的、美学的、宗教的或作任何其他阐释的――无条件的固有价值的纯粹信仰,不管是否取得成就”。用马克斯・韦伯对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阐释来分析技术创新,不难发现技术创新行动也包含了对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追求。

在技术创新过程中,人类对工具理性的追求体现在力图通过技术创新解决现实问题、提高效率,而对价值理性的追求则体现在技术创新是否出于对人类的终极关怀,是否真正以人为本。从本质上讲,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是辩证统一的,技术创新应该既能解决现实问题、提高效率,又能体现以人为本,实现对人类的终极关怀。然而,工具理性关注特定目标的实现,价值理性着力于无条件的固有价值的纯粹信仰,这就使两者难免不存在分歧与冲突。风险社会出现的某些问题正是两者冲突的结果。暴露出偏执于工具理性所造成的价值理性的迷失。

二、技术创新价值理性的迷失

技术创新的理想目标应该是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整合,既能解决现实问题、提高效率,又能体现以人为本,但风险社会的某些问题却告诉我们现实并非如此。对于工具理性的过分强调,往往导致了技术创新价值理性的迷失。

(一)科技发展强化了对工具理性的认同,亦带来价值理性的迷失

回顾我国古代的四大发明,造纸术使人类文化的传承有了更易获得的载体,活字印刷术让书籍的规模印制成为可能,指南针则推动了世界航海技术的发展,使世界贸易和海上交通成为可能。

自工业革命以来,科学技术的发展彰显出无比的威力,成为推动人类社会进步与发展的力量源泉。纺纱机、织布机的发明,使纺织业迅速崛起,加速了工业革命的进程;蒸汽机的发明,解决了当时困扰工业发展的动力问题。使运输机械发生了重大的变革;钢铁冶金技术的革新,使英国率先进入钢铁时代;现代分子生物学催生了基因技术,克隆技术能解决人体器官的修复与替换,杂交水稻技术养活了中国数十亿人口,基因技术在农业、医学领域的应用又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此外,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的发展,更是带来了人类社会的飞跃,自此我们进入到信息时代,世界也成为小小的“地球村”。

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新技术运用带来的种种变化使人们深刻地认识到科学技术的巨大力量,“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已成为人们的共识。这样的共识强化了人们对技术创新工具理性的认同,并且导致技术创新过程中工具理性的过分扩张以及价值理性的迷失。这一切正如乌尔里希・贝克所说:“一个个风险社会之所以被创造出来,是因为工业社会不证自明的真理(对进步的一致意见,对生态后果与危险的疏忽)支配着人们与制度的思想和行为”。

(二)工具理性的过度扩张,使价值理性失去发展空间

乔纳森,特纳认为,“理性的研究方法假设,行动应当被理解为工具理性的、算计的并能够有效地适应外部的物质环境。”从理性选择的视角来看,社会行动的工具理性是毋庸置疑的,技术创新行动也同样如此。美国科学社会学家默顿的研究就证明了这一点。他对17世纪英国科学技术与社会的研究发现,“导致特定领域内的研究的,正是这种经济上的需要,或者更恰当地说,是经济需要带来的技术需要”。可见,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充斥着对工具理性的追求。

技术创新对工具理性的追求无可厚非,但在新技术的开发与运用上偏执于工具理性,往往会导致价值理性失去发展空间,新技术运用的风险不断显现。比如,用化学肥料代替天然肥料可以带枪来农作物产量的提高,但忽视其副作用,过度使用化肥,却引发了土壤结构被破坏、地下水被污染等问题。美国生物学家蕾切尔・卡逊就曾痛心地说:“春天没有了鸟叫。”,同样,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关注核能技术的威力。而忽视了它可能给人类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于是,在1945年广岛、长崎的原子能灾难,切尔诺贝利核泄漏之后。2011年再次发生了日本福岛的核泄漏,类似事件带给人类的伤痛久久地难以从身体乃至心灵中抹去。还有像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等,它们的出现带来了人类社会的飞跃,但出于种种目的的恶意使用却使人类生活陷入混乱,比如时有发生的网上银行被盗事件就扰乱了经济秩序,使人们心有余悸。

工具理性扩张的现实,在某种程度上验证着韦伯所说的“专家没有灵魂。”而技术创新价值理性迷失的现状似乎也印证了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在《风险社会》中的预言,“科学不仅被当做一种处理问题的源泉,而且是一种造成问题的原因”,并且,“当成功增长的时候,科学发展的风险似乎以更高比例在增长”。

(三)社会控制体系的欠缺与失灵,加剧了价值理性的迷失

技术创新工具理性的膨胀冲击着价值理性的发展空间,而社会控制体系的欠缺与失灵,更是加剧了价值理性的迷失。

在技术创新的过程中,之所以会存在社会控制体系的

欠缺与失灵,其原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新技术开发与运用的复杂性及不可预见性,使人们往往难以对其负面后果进行准确的说明和预测,因而现有的社会控制体系无法作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于是出现了社会控制体系的欠缺与失灵;二是功利主义导致社会控制体系的缺位。新技术的开发与运用往往有其利益诉求,各个独立主体的现实利益和目的成为新技术选择与使用的决定性因素。因而,是否选择和使用新技术通常是利益博弈的结果。在这样的情况下,不排除人们会受利益的驱动,忽视新技术的负面后果,在社会控制体系的制度安排中对其采取较为宽松和放任的态度,从而为新技术的开发与运用提供合法化的庇护。

种种原因造成的社会控制体系的欠缺与失灵,使技术创新不必过多顾虑其负面后果可能招致的严厉惩罚,从而加剧了人们对工具理性的关注、对价值理性的忽视,使技术创新引发了更多的风险。

三、技术创新价值理性的回归

科学技术的发展目标不只在于技术辉煌能带给人类福利,更为重要的是切实提高人类的生活质量,真正体现以人为本。从这个意义上讲,技术创新不仅应该具备工具理性,还应具备价值理性。只有这样,才可避免过度追求工具理性所导致的风险,避免陷入韦伯笔下的理性的“铁笼”。因此,面对价值理性迷失的现状,强调回归价值理性,是风险社会下技术创新的必由之路。要做到这一点。加强对技术创新的社会控制无疑是颇为有效的办法。

社会控制这一概念最早由美国社会学家罗斯提出,它主要是借助共享的价值观、有效的制度安排、统一的行为规范等工具和手段,通过外在强制和内在认同两种主要机制,达到约束行为、维持相互依赖、保持沟通、推进不同社会群体和社会成员相互合作的目的。从而实现社会秩序的维持和有序的变迁。对于技术创新而言,主要也是通过外在强制和内在认同两种机制来达成社会控制的目标。

(一)强化科技伦理意识,加强对技术创新的内在控制

技术创新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风险,很大程度上在于人们开发与运用新技术的过程中价值理性的迷失。美国著名的《幸福》杂志就曾向一个有代表性的科学家群体提出过如下问题:“你是否相信,一位科学家应该(1)抑制一项发现,当据信这项发现会产生弊大于利的结果时;或者(2)绝不抑制一项发现,而让它由人类的道德判断力来决定其最后的使用”,结果,“78%的大学科学家,81%的政府科学家和789%的工业科学家回答道,他们‘绝不会抑制’发现,无论它有什么后果”。可见,在开发乃至运用过程中普遍存在对价值理性的忽视,而这往往是技术创新引发风险的根源所在。

要从根源上化解风险,必须强调技术创新的科技伦理意识,通过将科技伦理意识内化为共享价值观来引导技术创新行动的有序进行,使人们自觉地用科技伦理来指导、约束、检点自己的行为,从而实现对技术创新的内在控制。在基因技术的使用上,美国生化学家伯格就曾呼吁暂停重组DNA的实验研究,并且还在美国组织召开了Asilomar会议,召集140位有关方面的专家对重组DNA的潜在风险进行了评价,科学家对转基因技术安全性问题的自觉关注成为科学自律的里程碑。而这样的自律,能够从源头上减少新技术开发与运用可能带来的风险,有利于技术创新价值理性的回归。

(二)营造制度环境,加强对技术创新的外在控制

化解技术创新价值理性不足引发的风险,强化科技伦理意识是根本,但仅仅如此还远远不够,还需借助种种制度安排从外部给技术创新行动施加一系列约束,通过加强外在控制实现价值理性的回归。

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规范和完善准人制度。针对技术创新出现引发的种种风险,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约束人们的技术创新行为,纠正技术创新过程中重工具理性、轻价值理性的现状。力求技术创新符合人类的终极价值追求。同时,对高风险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实行准入制度,对于技术创新主体、新技术应用的领域与范围都作相应的规定,使新技术应用的领域与范围更加合理,使参与新技术开发与应用的行动主体具备应有的科技伦理意识,并且有足够的能力来应对技术开发与应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高风险技术开发与应用的准入制度,一方面门槛不能过低,门槛过低,会导致行动主体鱼龙混杂,从而引发新技术开发与应用的风险:另一方面门槛也不能过高,过高会限制新技术开发与应用的积极性,不利于技术进步。此外,在准入制度的设计上也不能搞“一刀切”,应视新技术涉及的不同领域、可能引发风险的大小而分设不同的准入门槛,对重点领域、高风险技术,如核能技术、基因技术、食品安全技术等等,应设置较高的准入门槛,反之则可相应降低其准入门槛,甚至不设准入门槛。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规范和完善准人制度,借助外部的强制力量促进技术创新价值理性的回归。

2.建立技术创新的科学评价机制。技术创新的成果如何,是否适合推广应用,往往需要通过评价来确定。但从目前来看。对新技术的评价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以效用为标准的简单化趋向,呈现出注重工具理性、忽视价值理性的特征。这也是为什么在切尔诺贝利核泄漏之后,还有为数不少的核电站仍在超期服役,并且最终酿成福岛核泄漏事故的原因所在。

针对评价机制简单化趋向,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就要从评价标准和评价内容着手,不仅注重新技术的效用,还要看到其可能导致的风险,以此综合评价技术创新的成果,以决定是否开发与应用新技术。特别对关系到国家长远发展战略以及人民生活安全性问题的技术开发与应用,更应如此。其次,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还应采取批判的态度。不回避技术创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可能出现的风险。勇于面对新技术开发与应用可能带来的种种问题,并建立技术创新风险的预警机制,以防范技术创新可能引发的风险。此外,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要依托专家和公众的共同力量。技术创新究竟能带来什么益处?究竟存在什么样的风险?专家的评价无疑是非常重要的部分。通过科学的逻辑推理、实验的反复验证,使技术创新接受科学检验,对于合理的部分予以肯定,对于不确定性可能带来的风险予以明晰,由此对新技术加以修正,使其尽可能避免技术上的缺陷,从而更具合理性。除了专家评价外,对新技术的评价还需要公众的参与。正如道格拉斯的分析所表明的观点,风险问题是一个社会协商和妥协的问题。因此。新技术如果失去公众的理解与支持,失去公众的信任,其应用就会如同20世纪70年代意大利的民主制度一样无法推行。其原因在于,虽然公众并不一定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但新技术本身的不确定性使公众可以从价值判断人手,通过共识性论坛、民意调查等途径表达他们的意见。而这种意见的表达无疑能反映他们对新技术接受的程度,反映他们希望技术在生活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由此可以判定新技术的应用在社会层面是否具有其合理性。因而,公众参与可以推动新技术价值理性的增长。比如。转基因水稻是否应该商业化?核电站建在哪里合适?等等。

通过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一方面可通过正面肯定激励技术进步,另一方面又能借助负面批评防范风险。这样,就能较好地排除评价机制上的功利性导向,促成技术创新价值理性的回归。

3.完善技术创新的监督机制。制度安排能否起到强化外在控制的作用,还在于制度落实过程中监督是否到位。对于技术创新而言,从开发到应用全过程都应加强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并处理。对于在开发与应用过程中引发其他风险的新技术,可以像生化学家伯格暂停重组DNA的研究一样采取较为严厉的控制措施,暂停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对技术创新过程中,基于功利性目标有损社会成员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予以惩处。在监督的方式上,既要注重专业监督,又要注重社会监督,将专家的监督与社会成员的监督结合起来,及时沟通信息,防范风险于未然。可以说,完善技术创新的监督机制是强化外在控制的有效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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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小学德育工作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创新 学生

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小学德育工作越来越难做。在网络时代下,由于小学生的心智发展并未成熟,“三观”极其容易受外界影响。网络信息良莠不齐,如果小学生看到一些负面信息会严重影响小学生健康发展。在现实中,我国很容易见到小学生去网吧、游戏厅、抽烟、染发、炫富、打架等现象,并且这种负面现象愈加严重。针对此类现象,我们必须要加强小学德育教育工作,实现小学德育教育的创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小学开始,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与道德意识,让小学生能够形成一种负责、认真的态度,进而推动小学生全面发展。

一、践行社会核心价值观,创新小学德育工作的意义

小学生是祖国未来的花朵,更是我国未来的社会生产力,小学生责任意识、道德意识强弱与祖国未来发展有着直接关系。二胎开放不久,目前在校小学生大部分都是之前的独生子女,他们娇生惯养,造就当今小学生衣来伸手,饭来装口等一系列不良行为、现象,因此加强小学德育工作势在必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基础做起、从小学做起,一步一步加强小学德育创新工作。让学生能够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义,促进学生能够主动的去探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层含义,进而逐渐培养小学生高尚的道德品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三观”,能够为祖国发展提供自己的一份力量,保障小学德育教育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二、践行社会核心价值观,创新德育教育的主要目标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前提下,制定相应的德育教育目标,让学生能够书记核心价值观的主要理念,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一改传统德育教育模式,避免德育教育流于表面,以养成教育为主要的教学模式,不断培养学生爱祖国、劾投、爱学习、爱人民等社会主义情感,帮助学生树立基本的是非观念、初步了解法律意识、树立集体意识,不断引导学生能够养成诚实守信、感恩孝敬、遵纪守法、团结友爱的良好道德品质。

三、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创新小学德育工作的有效渠道

(一)低年级小学教育重点以养成教育为主

(1)学会爱护自己。很多一年级的学生由于受家长照顾较少,或家长过于照顾,一旦家长没时间打理,便出现了孩子在上课时头发凌乱,脸也洗的不认真。针对此类问题,我们通过展开主题班队会活动;教师示范的形式让学生能够了解《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会自己梳头发、洗脸、剪指甲、打扫卫生等。让学生从小就能够养成一定的自理能力,在生活中能够自己照顾自己、爱护自己。只有学生学会怎么爱护自己,才能够学生怎么爱护他人、爱护书本。

(2)遵守社会基本公德。公共场合人们的行为表现是衡量一个人道德水准的重要渠道。很多小学生基本公德欠缺,大声喧哗、乱扔果皮、乱写乱画的现象随处可见,甚至有的小学生对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大口大叫。给予此,为了提高小学生的基本公德,树立学生良好的公德意识,要加强小学生的基本公德教育。例如在新生入学时,要做到“三个一”,即一分钟完成集队、队列要是一条直线、各班级要一片安静。并给予此来扩展公德教育知识,要求小学生在生活中也要做到“快”、“整”、“静”。

(二)中、高年级要强化民族传统文化教育

(1)开展“每日一孝”教育活动。孝道是我传统文化观念之一,我国从古至今都非常注重孝道,“百善孝为先”更是我国耳熟能详的文化理念。现如今,由于很多小学生都是独生子,并且由爷爷、奶奶等看管,爷爷辈通常都比较孙子、孙女,这就给孩子养成不好的学习习惯。笔者之前看到一个网络视频,其内容大致是:孙子想要一个玩具,但由于价格太贵,奶奶就没给孩子买,这时视频中展现出孙子扯着奶发大口大叫。通过这个视频可以看出,我国孝道正在逐渐被现代化社会所淡化。基于此,学生可以展开“每日一孝”的感恩教育活动。这种体验式教育是小学生非常喜爱的方式之一,学生通过该主题,制定出一系列的方案,并由教师、家长来知道学生完成这一体验式活动。通过“每日一孝”活动,让学生每天能够为自己的父母做一件事、说一些心里话、为父母庆祝一次生日、为家里做一些家务活动等。让学生能够在活动中感受到家长的辛苦,同时也能够提高学生的日常技能与知识。

(2)加强学生对传统节日的了解。民族文化是我国文化的瑰宝,为了更好地让学生了解中国传统节日,我们结合传统节日开展各项活动以加强学生对传统节日的了解。例如清明的扫墓活动、端午解吃粽子的风俗等节日的活动来,通过多种德育教育手段落实民族文化教育,例如文艺汇演、讲故事、知识问答等,同时也可以营造出民族性的校园文化,例如宣传走廊、黑板报、校园广播等。

(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日常教育中

(1)德育教育与其它科目融合。德育教育直接关乎着学生的日常生活,如果仅凭借每周一次的升国旗仪式,每周两节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必须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日常教育中的各个方面。例如在语文课堂教育中《在家里》时,教师可以引导学孝敬意识,让学生在家里做一个孝敬父母的好孩子;在体育教育时,由于一些体育项目需要展开团体游戏,教师可以在体育驾驭中渗透团队合作的德育观。只要教师能够深入探究、积极思考,能够在所有科目中挖掘德育教育点。

(2)展开社会实践活动。每个城市都有独特的历史文化特点,可以充分利用城市历史文化展开德育实践活动。例如在清明节组织学生展开烈士纪念活动;重阳节展开公益活动,到军烈家属展开慰问活动;农忙季节时,下乡进行帮助农民做一些农活等。

结束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要让学生了解其中的内容,更要让学生应用到实践,从点滴做起、从自身做起。在小学德育教育中,要能够有所侧重、有步骤的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小学教育中的各个方面,进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参考文献:

[1]刘铮,刘新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路径探索[J],求索,2014(05):22-23.

创新的社会价值范文3

[关键词]“两型社会”;大学生价值观教育;创新

[作者简介]李爱玲,孝感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副教授,湖北 孝感 432000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8)05-0161-03

[基金项目]湖北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2005年度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研究课题“网络对大学生价值观的影响研究”(2005y370)的研究成果之一

一、高校在“两型社会”建设中应充分发挥重要作用

“两型社会”是指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它的建设必须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资源节约型社会是指整个社会经济建立在节约资源的基础上。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核心是节约资源。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一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形态,其核心内涵是人类的生产和消费活动与自然生态系统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两型社会”,是实现“十一五”发展目标的必由之路。未来15年,我国人口将继续增加,经济总量将再翻两番,资源、能源消耗持续增长,保护环境是难度很大而又必须切实解决好的一个重大课题。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节约、环保、文明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让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成为每个企业、村庄、单位和每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可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两型社会”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绝不仅仅是政府和企业的事情。高校要充分认识在“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新形势下所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抢抓历史机遇,加大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机制和平台建设,增强学科发展的竞争力,不断拓展学校为地方经济发展的服务职能和领域,尤其是主动对接“两型社会”建设,集中解决公路设计建造、大跨度桥梁建设、高新载运工具、新能源开发等方面的关键应用技术问题。总之,高校在“两型社会”建设中应充分发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三大功能,其中培养人才是高校最为核心的功能。高校培养人才的功能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引导大学生树立“两型”观念

针对大学生盲目攀比心态和随意污染环境的陋习,高校德育工作者的首要任务是使大学生们牢固树立尊重自然的价值观,使他们具有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两型”观念。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只有大学生们的思想观念端正了,才能逐渐甩掉种种不良习气,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二)引导大学生逐渐养成“两型”行为

思想观念正确了,并不等于行为就一定正确。高校对大学生进行价值观教育创新的关键是要使大学生们养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两型”行为。虽然大学生们还身处校园,未正式成为社会各行各业的接班人,但是他们可以从我做起,从身边的点滴小事做起,使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向“两型”行为的要求看齐,在日积月累中逐渐养成“两型”行为,将来走向社会才能更快地适应“两型社会”建设的需要。

(三)培养大学生成为“两型”人才

为了将来能尽快适应“两型社会”建设的需要,大学生们必须明确自己是未来构建“两型社会”的主力军和接班人,因此从现在起就要掌握构建“两型社会”的过硬本领,要把“两型社会”的思想贯穿于高校整个学习生活中,渗透进所学的知识和技能中,使自己真正拥有构建“两型社会”的知识和才能。

二、在构建“两型社会”的背景下高校大学生价值观教育明显滞后

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两型社会”,实质上是一个企业、社会、公众共生共赢、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它要求全体社会成员树立起尊重自然的价值观。高校大学生不久的将来就要奔赴祖国的各条战线,成为建设“两型社会”的栋梁之材。建设“两型社会”的目标迫切要求大学生们树立起尊重自然的价值观,学好建设“两型社会”的所需知识和过硬本领,将来才能成为“两型社会”建设的生力军。然而,目前高校在大学生尊重自然的价值观教育方面明显滞后,主要表现在:

(一)舆论宣传不广泛

与大众传媒相比,高校有关“两型社会”知识的宣传力度过小,往往不能将“两型社会”的内涵及意义向大学生们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宣传,更谈不上将“两型社会”的宣传上升到尊重自然的价值观高度,致使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对“两型社会”的相关知识处于一知半解甚至全然不知的状态。

(二)观念转变不及时

由于舆论宣传不到位,致使高校的师生甚至一些领导干部的观念转变不及时。一些人认为“两型社会”的构建是政府和企业的事,与高校无关,与自己无关,因而对“两型社会”的构建工作漠不关心。与此同时,一些大学生节约意识荡然无存,消费观念严重畸形,追求名牌、盲目攀比、浪费惊人。一些大学生环保意识十分淡漠,随意吐痰、乱扔果核纸屑等现象非常严重。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如果不能使大学生们尽快转换观念,树立起尊重自然的价值观,那么这些丑恶现象就不能根除,长此下去,在校大学生将来就不可能成为建设“两型社会”的可靠接班人。

(三)采取措施不到位

有些高校虽然作了一些宣传工作,甚至一些高校领导也表态,高校要大力支持“两型社会”的构建工作,但只是流于形式,走走过场,许多高校并未付诸行动,还没有尽快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价值观思想纳入教学内容、走进大学课堂,并贯穿于高校教育活动、管理活动、服务活动等一切活动和过程之中,“两型社会”的教育理念并没有转变成为全体大学生共同奉行的价值观。

上述种种现象与“两型社会”构建的要求格格不入。如果高校不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来改变这种现状,那将使高校为“两型社会”的构建服务的诺言成为一句空话,既不符合高校人才培养目标,又不利于“两型社会”的构建。

三、高校应围绕“两型社会”的主题创新大学生价值观教育

为了培养适应“两型社会”建设需要的人才,高校应抓住机遇,紧密围绕“两型社会”的主题从多方面进行大学生价值观教育的创新。

(一)价值观教育内容的创新

1.把“两型社会”的相关知识纳入大学生价值观教育体系

要让大学生们树立尊重自然的价值观,大力倡导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价值观念,反对不符合国情、大肆铺张浪费的思想观念。要把

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价值观思想长期纳入高校各门课程之中,而不仅仅是思想政治理论课,并贯穿于高校教育活动、管理活动、服务活动等一切活动和过程之中,使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理念转变成为全体大学生共同奉行的价值观。

2.认识资源节约型社会与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关系

要使大学生懂得资源节约型社会与环境友好型社会既各有侧重,又内在统一。资源节约型社会侧重降低资源消耗强度、循环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进入社会系统的自然资源的数量和强度;环境友好型社会侧重将生产和消费活动规制在生态承载力、环境容量限度之内,实现排放无害化,降低社会系统对生态环境系统的不利影响。两者都为了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这一共同的目的。

3.理顺社会主义德育理论与中华传统文化及西方现代文明之间的关系

我们必须重新构建起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反对从整体上否定中华文明的民族虚无主义;同时,应从比儒家思想更为广阔的传统思想资源中去发掘适合当代中国的民族文化精神,例如儒家的天人合一、节用裕民,道家的物无贵贱、少私寡欲等思想,都蕴涵丰富的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思想。与此同时,要善于吸收西方现代文明当中对我们有用的东西,使中华传统文明与西方现代文明这二者的互补对“两型社会”的进程形成新的合力。

(二)价值观教育方式创新

1.课上与课下相结合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应始终充当大学生价值观教育的先行者,在课堂教学中应及时向大学生们系统地传授“两型社会”的相关理论知识。在传授过程中应将德育课程的理论与身边比较贴切的小事例相结合去引导、启发学生们对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问题进行思考和分析。课下,可以引导大学生进行观察与思考。如引导学生先观察一些大学生在食堂浪费粮食和在学生寝室、教室及其他公共场所随意破坏环境等不良习惯和丑陋现象,之后撰写观后感,使他们发自肺腑地感叹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这样可以避免单一的灌输式方式使学生所产生的逆反心理,激发大学生们的学习兴趣,从而取得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2.德育课与其他课相结合

对大学生进行“两型社会”的价值观教育不能局限于德育课,在其他各类课程中也必须始终贯穿“两型社会”的价值观思想,特别是在与冶金、建材、电力等重点行业相关的专业,尤其要强化大学生们的节约和环保意识。为此,在专业课教学过程中教师一定要结合本专业的特点,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启发、引导学生充分发挥自己的想象,使他们立志去生产节能环保型产品,并有效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投身循环经济。如建筑设计专业可以引导学生设计节能省地型建筑,制造专业可以引导学生设计节能环保型汽车等。总之,对大学生进行“两型社会”的价值观教育时,只有做到德育课与其他课相结合,两者相得益彰、相互补充,才能使大学生们德才兼备,更好地发挥高校育人功能和服务社会的功能。

3.网上与网下相结合

对大学生进行“两型社会”的价值观教育时,要充分发挥网络的优势,做到网上与网下,网络教育与非网络教育相结合。如高校可以充分发挥网络的及时性优势,利用校园网在第一时间向全校师生及时宣传“两型社会”的内涵、意义及其蕴涵的价值观思想,并借助图像、声音等立体效果生动形象地对大学生进行展示;同时,在网上可以通过QQ、BBS、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进行讨论、答疑解惑和虚拟的节约环保型职业大赛等等活动。在网下可以开展一些具体的节能环保知识竞赛、技能大赛和节约、环保行为考核竞赛等活动。总之,网上与网下相结合,可以发挥网上与网下的各自优势,相互补充,取得更好的教育效果。

4.校内与校外相结合

由于在校内开展活动的空间和资源等方面的条件都极其有限,除了在校内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外,还必须引导大学生们走出校园,深入到工厂、农场等现场去进行走访和实地调查,耳闻目睹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实例,通过真实的数据对比、分析和总结,充分认识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才能牢固树立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意识,并自觉转化为实际行动。

(三)价值观教育队伍创新

1.专业德育队伍年轻化与规范化

为了消除代沟现象,取得更好的价值观教育效果,高校专业德育队伍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专职教师、辅导员、班主任、院系团委等要尽量启用中青年教师来担任,并对他们进行全面考核,要思想过硬、作风良好、综合素质较高。只有专业德育队伍实现了年轻化与规范化,才能使他们真正成为大学生们的良师益友和引路人。

2.价值观教育队伍全员化与整体化

为了给大学生营造“两型社会”价值观教育的良好氛围,并做到各个方面力量的结合,必须使高校全体教职员工以主人翁的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自觉地加入到对大学生进行价值观教育的队伍中来,充分认识到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可能会对大学生们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高校领导在抓大学生价值观教育之前,首先要抓好对全体教职员工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使全校上下形成“两型社会”价值观的合力,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而不是此一时彼一时,台上台下两个样。这样,“两型社会”的价值观教育必将产生持久的效果。

[参考文献】

[1]王秀章,余启全.论和谐社会背景下大学生价值观教育[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7,(10).

创新的社会价值范文4

关键词: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路径创新

“互联网+”的发展已经成为当今时展的主流趋势,互联网思维具有“平等性、互动性、开放性、合作性”的特点,其本质是一种“以人为本”的民主化思维,强调开放、透明、平等参与和去中心化等等。2在互联网+的新的时代背景,传统的对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无疑就面临着新时代的挑战,必须要研究新的方法与路径解决新情况下的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问题。

一、互联网+背景下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现状

开始本文写作之前,在网上对上海部分高校学生做了《互联网+背景下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现状及影响因素调查问卷》,共回收有效问卷792份。调查所涉及高校涵盖国家重点高校、市属重点本科高校和专科学校,所涉及专业有理工类、文史哲类、经管类、医疗类等,所涉及大学生男、女生所占比例分别为66.41%和33.59%,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所占比例分别为6.31%、78.03%、15.03%、0.63%,农村学生、城市学生所占比例分别为47.22%、52.78%,一、二、三、四年级和其他学生所占比例分别为26.89%、27.9%、31.44%、5.3%、8.46%,学生党员所占比例21.84%,学生干部所占比例40.28%。

(一)互联网对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影响深远

2016年1月,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88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3951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50.3%,中国手机网民规模达6.20亿,手机上网使用率为90.1%,网民中学生群体的占比最高,为25.2%。中国网民的人均周上网时长为26.2小时,平均每天上网将近4个小时。3

在问卷调查中,当被问及“你每天上网的时长大概是多少?”数据显示,每天上网1到3小时的占37.63%,每天上网超过3小时的同学占52.9%,也就是说有一半多的同学业余的大部分时间都在上网。而对“您怎样看待互联网对于当代大学生价值观的影响力?”时,有64.77%的同学选择了“影响很大,大学生上网比较多”。由此可以看出,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大学生的互联网普及率和上网时长都已很高,在研究当代大学生群体的时候,学生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的形成都已深深烙上互联网的印记。

(二)家庭的弱化不利于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养

苏霍姆林斯基认为,“如果没有整个社会首先是家庭的高度的教育学素养,那么不管教师付出多大的努力,都收不到完满的效果”,可见,家庭教育对孩子的成长和价值观的形成有多么的重要。从问卷调研中,也印证了这个结论。在“您认为以下因素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效性的影响程度”(1―5分是从“完全没有影响到非常有影响”)的17个选项中,在影响程度最高的前5项中,就有3项和家庭影响有关系,它们分别是:成长环境、家庭关系和家庭教育的缺失。

(三)已有的教育形式对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效果不佳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是长期系统的战略工程,面对社会上已经形成了多元文化、多元价值观,要形成强有力的“核心价值观”凝聚全民族的共识,绝非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必真正下大力气落实与践行。从调研数据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学校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解的偏差。在“您所在高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目标是否清晰?”中,选择“非常清晰”的只有31.44% ,选择“一般”的占55.56%,选择“不清晰”的占13.01%,因此,部分高校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性定位并不明确。“雨过地皮湿”式的举措短期内虽有所成效,但只会让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产生片面、肤浅的理解,取得的成效不大且不能持久。

(四)原有的教育机制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现在许多高校并没有一套科学、完整的体制,虽然很多工作人员在自己岗位上都在实施核心价值教育,可是并没有明确分工,没有办法形成合力,方法落后,形式单一,内容空洞,活动仅重视内容上的形式化,不能够产生共振作用。调查问卷显示:有69.95%的同学“不清楚”高校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方面是否有专门负责机构;有69.19%的同学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内容空洞或者与现实联系不紧密;有44.32%的同学认为“不清楚”学校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方面是否采用了互联网手段;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方面所采取的途径主要还是主题讲座、课堂讲授、社会实践。

二、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路径创新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育人理念的更新

现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实际效果及其被接受的程度与其重要性形成了强烈的反差,使得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面临较尴尬的局面。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三贴近”原则,不断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丰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内容,拓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方法,创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形式,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实效性。贴近实际,丰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内容,就是要回答学生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从大学生思想实际出发,遵循他们的身心发展规律,不断丰富具有时代特征的教育内容。贴近学生,拓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方法,就是要尊重和理解学生,站在学生的立场思考问题,拓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方法,增强教育吸引力和说服力。贴近生活,创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形式,就是要从学生的实际生活出发,创新教育形式,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真正能够入耳、入脑、入心。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育人生态优化10

开放性是互联网的根本特征,是网络自由和网络共享的保证,也是互联网思维的重要特点。互联网在物理时空上是一个“开放”的平台,它既没有时间界限,也没有地域界限,意味着任何人都能够接收在网络上的信息,人们既是信息的生产者又是信息的传播者。互联网的开放性加速了信息资源和教育资源的共享。

互联网开放的信息环境,多样化的网络信息传播渠道,即时的传播速度,在为大学生提供开拓视野、研究学习、获取信息、交流感情、休闲娱乐等诸多便利的同时,也可以帮助大学生利用网络上的教育资源弥补自己的不足,从而使自己得到全面发展。当代大学生通过互联网获取的信息已远远超越了书本,丰富开放的信息也让大学生的思路更开阔、眼光更开放。新媒体环境及技术的发展趋势要求高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育人机制也要借鉴互联网思维的“开放性”特点,进一步拓宽思路。实践过程中,通过多种不同手段将互联网思维的“开放性”引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育人各个环节,将更多的资源整合为全方位的、无边界的育人平台,打造一个没有边界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育人生态”。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育人模式转换11

高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主体性力量,家庭教育的作用也日渐突显,社会也是不可忽视的推动力量。学校教育不是万能油,离开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有时显得十分无能。教育改革从家长教育开始,家长到位,正确的理念到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问题才会有根本性的改变。家庭教育在大学生德育教育中的作用越加突出,家长应意识到自己对学生的影响,注意自己的言行,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用自己的行动对孩子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树立良好的家风家教,营造良好的邻里关系、家庭成员关系,潜移默化渗透到大学生的心灵中去。家长要逐渐改变重智育、轻德育的陈旧家庭教育理念,努力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协作的互动体系。努力化解社会对学生德育教育效果的不良影响,探索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在思想、方法与路径上的契合点,建立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与学校价值观教育相融合的教育机制。

高校应主动加强与大学生家庭之间的联系,定期、不定期向学生家长通报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学习、人际交往、思想等表现,充分运用互联网方式与学生家长互动联系,应设立由校党委、辅导员和学生家长组成的大学生教育机制,建立由高校客罚高校与家庭共同参与的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体系。

高校应与社会互动,将社会上的高雅文化艺术、影视作品与优良风尚引入校园,推动社会道德力量在大学生群体中得到增长,营造和谐社会环境。与此同时,高校还应积极与社区、优秀民间组织、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密切联系,为深化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实践平台和机会。

参考文献:

[1]中国新闻网:《:制定“互联网+”计划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2015年3月5日,http:///gn/2015/03-05/71031 16 shtml.

[2]阮俊华.互联网思维与育人机制创新[J].中国青年研究,2015(3).

[3]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北京,2016.

[4]陶淑琴.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现状及改进措施[J].大众文艺,2013(15).

[5]付静静.多元文化背景下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问题及对策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4.

创新的社会价值范文5

【关键词】社会管理创新 价值取向 路径选择

在我国社会管理活动中,政法机关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不管是过去作为国家的工具,还是新时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者,政法机关都在积极探索自身在社会管理中的职能定位。

关于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论争

认识误区。自从2009年中央政法委提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以来,最初在检察机关内部对这项工作如何认识还存有分歧,先后出现了“无关论”、“等同论”、“替代论”等观点。①在不断的争论与思辩中,检察机关对自身在社会管理创新中职能定位的认识越来越清晰,特别是随着更多人对社会管理有关理论的学习与研究,目前在检察机关内部已基本统一了认识,那就是都认为检察机关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主体之一,应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为此各级检察机关还制定了实施意见,出台了具体的措施。但是,在检察机关如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特别是应该坚持什么样的原则、其价值取向如何以及实现的进路等方面还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实践偏差。在目前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中,有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偏差:一是新瓶装旧酒,把一些原本检察机关在做的日常工作直接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容,并没有在理念和机制等方面有所创新;二是机械执行上级意见,缺乏自身的特色做法;三是为了创新而创新,对可行性与实效性考虑不足;四是超越法律规定搞创新,不顾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公权力机关的性质,在没有上位法和国家最高立法机关授权的情况下自行探索创新。

理论澄清。实际上,在探讨检察机关如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之前,必须首先回答社会管理的内容以及当代社会管理的一些基本规律。关于社会管理的规律,我们从世界各国社会管理的历史经验中不难总结出以下几点:一是社会管理应当是从社会控制向提供公共产品的转变;二是社会管理应当是从单一主体向多元主体的转变;三是社会管理应当是从政府主导向社会自治的转变;四是社会管理应当是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社会管理的发展规律决定了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既要遵循自身的司法工作规律,同时还必须尊重社会管理规律。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价值取向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要解决哪些问题以及要达到什么样的目标,这是首先必须明确的,只有该价值取向是正确的,才能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作出恰当的制度安排,笔者以为该价值取向应分为三个层次,并呈现出依次递进的关系。

价值取向之一: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社会问题逐渐增多,通过改革社会管理体制来解决深层次社会矛盾已刻不容缓。当前,对于社会管理的主体(尤其是公共部门)来说,需要认真研究造成社会矛盾日益激化的深层次原因,下大力气从源头上加以解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必须也能够有所作为:一要切实增强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意识;二要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风险排查与预警机制;三要注重依法化解社会矛盾,提高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四要提升执法公信力,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的权威性与实效性。

价值取向之二:坚持以人为本,推动公民社会建设。从社会发展的长远趋势看,社会管理的理想状态应该是公民个人有更多机会参与社会管理,社会组织承担更多的提供公共产品与社会服务职责,逐步构建政府、社会、公民“三位一体”的管理格局,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公民社会。在此背景下,检察机关要重点加强以下工作:一是在执法办案中牢固树立平等理念,要通过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公众的不平等感;二是始终坚持检察工作的人民性,不断满足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支持和保障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

价值取向之三:推进法治建设,实现公平正义。在中国推进依法治国的现实语境下,其社会管理模式也必然选择法治化的道路。从理论上讲,检察机关是法治秩序的守护者,要通过自身的监督行为,引导和促进国家公权力的正确行使,让法治蕴含的限制公权、保障私权的要义切实得到实现,从而推动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虽然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主要是立法机关的职责,但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也应当有所作为,一方面在执法办案中既要严格依法,又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使蕴含在法律中的公平正义价值得到实现;另一方面要通过执法办案和调查研究,发现法律中存在的违背公平正义之处,及时提出修改和完善立法的建议。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选择

在履行职能中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一是不断健全和完善监督行为,规范公权力正确行使。要积极解决司法实践中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不能监督甚至协商监督等问题,既要争取在立法层面不断完善监督的体制、机制,也要立足现有职能,发挥好职务犯罪查处的威慑作用,以查办职务犯罪推动其他工作的开展,要通过自身的执法办案来规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正确运行。二是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根据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和一定时期犯罪的发展态势,与其他司法机关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那些严重危害民生民利、破坏社会秩序、影响法治发展、损害公平正义的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对于那些轻微的违法犯罪行为,从修复社会关系、减少社会矛盾出发,经过严格的风险评估以后,可以视情况从轻处理,但应做好跟踪帮教和调查工作,为以后不断完善轻微犯罪处理机制积累经验。三是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检察权正确运行。要切实在检察环节支持律师依法执业,自觉接受律师的监督与制约,不断规范自身的执法行为。同时要主动加强与律师协会和律师之间的工作联系与业务交流,努力在双方之间建立良性互动关系,增加信任与理解,引导律师在推动法治、促进和谐、维护正义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在延伸职能中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一是积极推进基层检察室建设。基层检察室建设应因地制宜,防止一哄而上和形式主义,要在完善职能定位、密切联系群众、注重提高实效上下功夫,使基层检察室在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化解矛盾、预防犯罪等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二是加强法制宣传与犯罪预防。检察机关不但要在执法办案中把法制宣传贯穿始终,更要结合执法办案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和犯罪预防工作,要积极探索形式多样、贴近群众、效果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模式。要认真研究犯罪的发展趋势和深层次社会原因,为国家完善预防和减少犯罪的体制机制积极建言献策。三是健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在对未成年人犯罪继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分案办理、社会调查、前科报告义务免除、帮扶教育等工作机制,探索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有利于失足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以及降低未成年人再犯罪率的体制机制。四是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在刑事诉讼中既要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更应注重维护被害人的权益,实现被告人与被害人权利的平等保护。检察机关应结合自身执法办案,做好检察环节的司法救助工作。

在创新职能中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为了不破坏国家的法治秩序,检察机关在进行职能创新之前,应妥善解决好法律授权问题。笔者以为,目前和今后在检察工作中试点的一些制度,在法律没有规定之前,可以先通过最高国家立法机关授权的形式获取合法性,当前可以在检察和解与附条件不工作中进行尝试。一是继续推行检察和解制度。②司法实践已经证明,在检察环节促成当事人和解有利于矛盾化解与社会和谐,但检察和解不应局限于检察机关自己参与,为了提高和解的公信力,发挥社会组织在矛盾化解中的作用,应积极加强检调对接工作,发挥人民调解、专业调解(如医疗事故调解组织)等社会组织在检察和解中的作用,探索基层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参与检察和解的途径与方式,推动提高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广度和深度。二是探索建立附条件不制度。前一阶段外界对检察机关开展附条件不的试点提出批评,认为实行这项制度有侵犯法院审判权之嫌,另外没有提及的可能还有目前开展这项工作的合法性问题。而理论界对这项制度给予了肯定,认为符合司法改革的方向、符合检察权运行的规律、符合和谐社会和执法为民的理念。笔者以为,不管如何争论,在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已有规定的情况下,作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有益举措,在司法实践中应继续探索,探寻提高该制度实效性的途径与方法。

(作者单位分别为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检察院监所;本文系2011年浙江省法学会重点课题“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选择”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1NB25)

注释

创新的社会价值范文6

一、有利条件能使较少劳动创造较多价值

为了展开分析我们的问题,首先有必要确切把握马克思所说的商品价值的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这看似老生常谈,但不少分歧都与此有关。商品的价值,体现的不是人与自然的关系,而是市场经济中一种人与人的关系。按照通常的说法,它是商品生产者之间互相交换劳动的关系;但需要明确的是,这种互相交换劳动的关系充满着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竞争,这种竞争首先表现在同类商品生产者之间,其次也表现在商品的买者与卖者之间乃至买者之间。正是这种竞争关系决定了同类商品一方面具有各自不同的个别劳动耗费量即个别价值,另一方面却只能有一个为市场确认的社会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意味着诸多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实际耗费的劳动量与被市场承认的劳动量往往并不一致,正是这种不一致决定着他们的不同命运。竞争迫使他们千方百计降低自己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使它小于社会价值,力争以较少的劳动(包括活劳动与物化劳动)耗费能够被市场认可为较多的劳动耗费。作为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的价值规律,正是通过这种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矛盾运动,才能够发挥优胜劣汰,不断推动社会生产力持续发展的巨大作用。

那么,商品生产者怎样才能使其商品的个别价值小于社会价值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对商品的社会价值有个全面理解。大家知道,商品社会价值的实体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马克思指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马克思的这一界定意味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多少,是由两类标准条件有机结合起来共同制约的。其一是“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二是“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历史经验证明,劳动者在劳动熟练程度和强度方面的差异相对说来要小得多,而他所拥有的生产条件的差异要大得多,发展变化的潜力几乎是无可限量的。而且,如果说在手工劳动时代是活劳动支配物化劳动,那么,随着机器大工业不断发展进步,情况就大变了。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工人不再是生产过程的主要当事者,而是站在生产过程的旁边。”这一变化今天更加突出了。随着科技进步的加快,在制约商品生产所需的劳动时间方面,前一标准条件更加明显地起着主导作用了。各厂商拥有的生产条件是先进还是落后,从根本上决定了所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量的对比关系。令人遗憾的是过去不少人对这一点是重视不够的。

应该指出,马克思所说的生产条件是多个变量的综合,包括分工协作、生产组织与管理、生产规模、自然条件与生产技术或生产资料的效能等等。但其中生产技术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对劳动生产率的高低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当然,技术创新与进步对社会生产所起的作用是多方面的,例如可以提高产品质量,可以不断创造出各种新产品丰富人们的生活等。但可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则是它所起的一种最基本最普遍的作用,这种作用也是我们探索技术创新在价值创造中的独特作用时所关注的焦点。

二、先进技术与商品价值创造的复杂关系

根据以上分析,可知率先使用比社会平均技术优越的先进技术,能使所生产的单位商品的个别价值小于社会价值,从而能够以较少的劳动创造较多的社会价值。这就提出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即先进技术与价值创造的关系究竟应如何认识?

我们知道,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只有活劳动才创造价值,物化劳动在生产中只转移自身的价值而不创造价值。马克思还明确说过“自然力本身没有价值”,“它们进入劳动过程,却并不进入价值形成过程”马克思的这些论断,如果单从商品的个别价值来说,或者单从商品的社会价值来说,都是不难理解的。在分别考察的场合,由于单位商品的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因此,个别厂商使用先进技术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所生产的单位商品的个别价值当然会相应降低。同样,如果这种先进技术在市场竞争中已被普遍采用,已经成为社会平均水平的技术,用它生产的单位商品的社会价值当然也会相应降低。所以,在分别考察单位商品的个别价值或社会价值时,只有活劳动创造价值,物化劳动只转移自身的价值而不创造价值的原理是一目了然的;同时,自然力本身不但没有价值,而且技术越先进,利用自然力的水平越高,单位商品的价值不但不会相应提高,反而只会相应降低,从而根本谈不上它会创造价值。但是,如果从商品的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矛盾运动中进一步分析,问题就显得比较复杂。比如,某个厂商率先使用了一种先进技术,能够把它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降低到社会价值以下,但在市场上却仍能按同一价值出售,具有同一(社会)价值,就好比它包含了实际上并不包含的同一劳动时间。那么,如何进一步分析说明这一现象呢?如何解释上述商品的个别价值小于社会价值的差额部分的成因呢?对于这个问题,理论界存在着不同的思路。有一种相当流行的观点认为仍应归因于操作使用先进技术的工人或“总体工人”的活劳动。理由是先进技术本身在这里已经是物化劳动,如无活劳动启动操作,它就无法在生产中发挥作用;同时,它在活劳动操作使用于生产时,既然只能转移自身的价值而不能创造价值,因此,上述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的差额部分的源泉也不在它那里。为了自圆其说,这种观点进一步强调随着科技不断进步,操作使用劳动资料的劳动者的素质必然不断提高,其活劳动的复杂程度也日趋增高,认为这才是产生上述差额部分价值的源泉,至少也是这部分价值的来源之一。笔者不能苟同这种观点。我感到这种观点无论从历史事实看还是从逻辑分析看,都未必恰当。

先从历史事实看,近200年来先后经历三次重大科技革命。在此期间技术进步突飞猛进,生产中使用先进技术的活劳动与使用正在被淘汰的技术的活劳动相比,从总的发展趋势看,劳动的复杂程度在逐步提高;虽然如此,仍要看到在有些重要场合情况并非这样,甚至恰恰相反。比如马克思在分析机器大工业逐步淘汰工场手工业的过程时曾深刻地总结说:“使用机器的基本原则,在于以简单劳动代替熟练劳动,……把劳动力的生产费用减低到简单劳动力的生产费用的水平。”他引用了大量资料,指出英国当时纺织品等重要部门机器生产中,作为简单劳动力的童工、女工已占工人总数一多半,于是“从事各种不同形式活动的比较复杂的劳动消灭了,代替它的是简单的机器劳动”马克思还多次指出由于大批女工、童工等更简单的劳动力被资本雇佣,使熟练的男劳动力也贬值了,从而直接间接地促使相对剩余价值乃至绝对剩余价值的增加。这就说明上述观点并不能全面概括丰富的历史事实。即使在今天,就劳动复杂程度的提高说,劳动密集型产业与技术密集型产业之间,传统第三产业

与新兴第三产业之间也有重大差别,需要具体分析,不宜一概而论。

再就逻辑分析说,上述观点无法摆脱这样一个悖论:操作先进技术的劳动越复杂,它所生产的单位商品的个别价值不但不会进一步降低,反而会相应提高,从而只会缩小而不会扩大这一个别价值小于社会价值的差额。而且,如果它过于复杂,以致使这一差额趋于消失,就会出现类似马克思所说过的那种情况,即它只不过是一种劳动变换而已,生产力却并未发展。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这一技术的先进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分析还会看到,当这一先进技术被普遍使用时,这一个同样的活劳动所生产的商品的社会价值就会降低到上述个别价值的同一水平。这也说明了上述活劳动复杂程度有所提高这一点,虽然在许多场合的确是事实,但它只能制约或影响上述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差额的大小,而不是产生这一差额的根源。

看来上述观点失误的原因在于未注意区分马克思所说的两种不同的劳动所起的自乘劳动的作用。应该明确复杂劳动所起的自乘劳动作用与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所起的自乘劳动的作用是不同的。拙作《生产力高的劳动创造更多价值的成因》对此曾作了分析,这里再强调一点:前一种自乘作用在分别观察商品的个别价值或社会价值时,或在观察商品的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矛盾运动时,都是存在的,都会产生增加相关价值的作用;后一种自乘作用却不同,它在分别观察商品的个别价值或社会价值时都并不存在,只是当观察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关系或矛盾运动时,它才存在,才会起到自乘劳动的作用。这是因为前者产生的根源就在于活劳动本身的特点,后者产生的根源则在于活劳动使用的技术的特点。因此,对我们现在所要研究的问题来说,真正需要进一步分析的不是活劳动的复杂程度是否提高及提高多少,而是本身复杂程度既可能提高也可能没有提高的活劳动何以能够具有特别高的生产力,这种特别高的生产力为什么能够使这种活劳动起自乘劳动的作用。下面为了在纯粹形态上分析我们的问题,不妨运用马克思常用的方法,暂且舍象活劳动复杂程度的变化这一变量。

三、马克思的提示:机器的生产率

关于上述劳动的为什么具有特别高的生产力,以及特别高的生产力为什么能够使这一活劳动起自乘劳动作用的问题,马克思有一个提示对解决这问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这就是他关于机器的生产率的提示。马克思指出利用机器进行生产的“大工业把巨大的自然力和自然科学并入生产过程,必然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接着他对生产一台机器本身所费劳动与使用该机器所可节省或代替的劳动之间的量的关系作了分析,强调“物化在机器本身中的劳动,总是比它所代替的活劳动少得多”。他并强调指出“机器所费的劳动和它所节省的劳动之间的差额或机器生产率的高低,显然不是由机器本身的价值和它代替的工具的价值之间的差额来决定的。……机器的生产率是由它代替人类劳动力的程度来衡量的。”

从马克思这些论断中可以梳理并引申出几点重要思想:(1)作为人类进行物质生产所使用的劳动资料,不论是手工工具还是机器,都具有一种利用自然力以节省或代替人类劳动力支出的功能,从而能够不同程度地提高劳动效率。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并不否认这一点,而是肯定了这一点。因此,马克思所说的社会正常的或平均的生产条件,从这个意义上也可以理解为在社会生产中,通过劳动资料的使用所可达到的节省或代替人力的平均水平。而使用先进技术于生产则意味着节省或代替人力的水平已高于社会平均水平,从而才导致用它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小于社会价值这一结果。需要明确指出,马克思这里所说的机器可以节省或代替的劳动,主要指的并不是形形的具体劳动,而是抽象劳动。否则他就不会在机器所费劳动与所代替的劳动之间进行量的比较。鉴于今天科学技术又比马克思当时有了惊人的发展,它在生产中的应用不仅更有效地节省或代替了各种体力劳动,而且还在节省或代替脑力劳动方面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因此还需要明确指出,在商品世界,各种生产技术的应用在节省或代替人类体力劳动或脑力劳动方面所采取的形式虽然各种各样,但实质上都可归结为对人类抽象劳动的节省或代替。(2)机器所以能够在用于生产时具有节省或代替人类劳动的功能,有一个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这就是制造机器所耗费的劳动一定要比它在用于生产时所可节省或代替的劳动少。否则就没有必要制造和使用机器了。应该指出,这一原理同样适用于当代各种生产技术。(3)机器这种所费劳动与所可节省或代替的劳动之间的差额,马克思又把它称为“机器的生产率”。这是两种既相通又有所不同的表述。我们假设这一所费劳动为A,所可节省或代替的劳动为B,那么,马克思所说的差额就是指B减A的结果,而机器的生产率则为B/A。一个是绝对差额,一个是相对比率。两者可以互相换算。从分析我们要讨论的问题说,采用B/A更简便适用一些。这种机器的生产率,实质上体现着使用机器于生产时所可被生产者无偿利用自然力以代替人力的水平。技术越先进,这一水平就越高,于是用它生产的单位商品的活劳动消耗就越少,从而其价值也就越来越小了。

还有一点很值得注意,这就是马克思在提出机器的生产率后,还从商品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矛盾运动的角度对有关剩余价值的问题所作的分析。他说:“机器生产相对剩余价值,不仅由于它直接地使劳动力贬值,使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商品便宜,从而间接地使劳动力便宜,而且还由于它在最初偶尔被采用时,会把机器所有主使用的劳动变为高效率的劳动,把机器产品的社会价值提高到它的个别价值以上,从而使资本家能够用日产品中较小的价值部分来补偿劳动力的日价值。因此,在机器生产被垄断的这个过渡时期,利润特别高”。他接着又说:“随着机器在同一生产部门普遍应用,机器产品的社会价值就降低到它的个别价值的水平,于是下面这个规律就会发生作用:剩余价值不是来源于资本家用机器所代替的劳动力,恰恰相反,是来源于资本家雇来使用机器的劳动力。……可见利用机器生产剩余价值包含着一个内在矛盾。

马克思在这里的提示值得深思。他一方面把超额利润或超额剩余价值当作相对剩余价值的一个特殊部分,另一方面又对二者的成因有所区分,并未简单等同起来。从上下文可以看出,这里他把超额剩余价值的成因归为机器具有更高的生产率并被垄断使用,从而即使是女工、童工更简单的劳动也能因而具有特别高的效率;而当机器在生产中普遍采用时,商品的社会价值下降到这一个别价值的水平了,这时这同一个工人的同样的劳动就不能继续起自乘劳动的作用了,从而超额剩余价值就消失了只是在这种条件下他才说于是“这个规律就会发生作用”。这是因为这时机器生产率不论多么高,它都只等于社会平均达到的同一水平,因此谁都不再能够靠使用这种机器就比别人节省更多的人力。于是,机器除了照旧在生产中转移自身的价值外,不会再为个别曾经垄断使用它的企业继续带来超额利润了;但与此同时,相对剩余价值却普遍增加了,这种增加意味着资本家对“雇来使用机器的劳动力”剥削的加深。

马克思的这一提示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我们可以从中体会到超额剩余价值同具有更高生产率的先进技术被垄断使用密不可分。在这种条件下,用它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就会小于社会价值,但在市场上却好象仍然耗费了与社会价值所代表的同样多的抽象劳动。这样看来,正是由于所使用的先进技术以它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生产率,在生产中相应节省或代替了更多的人类劳动,才既创造又填补了商品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的差额。当然,一旦这种先进技术普及了,商品的社会价值降到上述个别价值的水平了,这种在价值创造中利用自然力“冒名顶替”人力的西洋景就被揭穿了;同时,超额剩余价值也消失了。但新的更先进的技术又会出现,新一轮在更高水平上利用自然力“冒名顶替”人力的现象又会产生,并继续被激烈竞争的市场所默认。

四、技术创新劳动自身的价值创造

先进技术具有更高的生产率,这是创造和填补用它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的差额部分的根源所在。但是,先进技术并非天然存在的自然物,而是人类劳动的产物,并且不是一般劳动的产物,而是创新型复杂劳动的产物。因此,归根到底,发明先进技术的创新劳动又是这一根源的根源。因此,以上所说的先进技术在创造价值中的特殊作用,实质上正是发明先进技术的创新劳动的特殊作用的体现。在市场经济中,这种技术创新劳动通过作为它的智慧结晶的先进技术所起的特殊作用,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机制,在商品世界普遍存在着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矛盾运动中,永不停歇地起着拉动各种商品的社会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社会价值不断降低,社会财富迅速增长的历史火车头作用。技术创新劳动在社会生产力发展中这一无可替代的贡献,也从一个侧面展现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规律的丰富内涵与主导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作用。

那么,技术创新劳动本身的价值创造又应如何认识呢?由于技术创新劳动结晶在它所发明的具有更高生产率的先进技术上,因此,问题可以归结为先进技术本身所费劳动或它的价值应该如何估量。

在这个问题上,首先需要注意的是不要把先进技术的价值与使用价值混为一谈,不要用它的使用价值去估量它的价值。当然,各种先进技术的使用价值是多种多样丰富多彩的,但从我们现在所要研究的问题的角度看,其使用价值可以说正好集中体现在它所具有的更高的生产率上,即体现在用它生产时所可无偿地代替人力的更高水平上。事实上,率先买进它用于生产的厂商所看中的也正是这一点。这正是它所具有的不同于一般商品的一种特殊的使用价值。马克思在原则上明确肯定了这一点。他说机器“代替人的劳动就是它的使用价值”。但是,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机器所费劳动要远远小于它在使用中所可代替的劳动一样,先进技术也必然具有这一特点。而且,先进技术既然比社会平均水平的技术具有更高的生产率,那么它的B/A必然更大一些。这意味着它所费劳动增加的幅度一定比它可代替的劳动增加的幅度小一些。这正是一切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率提高所必须具有的共同特点。因此,如果以先进技术所可代替的劳动量去估计它的价值,就会偏高了,甚至会否定用它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小于社会价值的事实,从而否定了这种技术的先进性。

由此可见,先进技术的价值仍应从发明创制它所费劳动的角度去分析。不过,这里会遇到一个问题,即先进技术既是技术创新劳动的成果,那么它在一定时期内就具有独家生产的特点,还只有个别价值,缺乏完整意义上的社会价值。但它的个别价值又不能过高,以免率先购买使用它的厂商不能使自己产品的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从而丧失购买它的必要性。与商品社会价值相比,这种仅只体现在个别价值上的实际劳动耗费量的大小,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某些不确定性,波动的幅度比较大。尽管如此,我们在交代了这一点后,下面还要对发明先进技术的创新劳动耗费量作些探索。

首先,发明先进技术的创新劳动当然是一种复杂劳动,但又与那些可以由许多人同时分别重复进行的一般复杂劳动有所不同。它以在不同领域内与不同层次上率先成功实现了某种从人类未知到已知的独创性为特点,别人一时都还未能取得相同或相似的成果。

其次,如果说一般重复进行的复杂劳动需要以一定的教育培训为基础,劳动者有了这个基础就可以从事某种相关的重复性复杂劳动,并相应地进行商品价值创造,那么技术创新劳动则有所不同。他们虽然需要接受甚至更多的教育培训,但有了这个基础还很不够,更重要的是还必须进而从事艰巨的创造性的探索,并率先取得创新成果。只有这样,他们的艰辛劳动才能创造价值,被市场承认。因此,发明先进技术的创新劳动在价值创造上所要冒的风险就比一般重复进行的复杂劳动所冒的要大得多。这正是这种创新劳动的特点之一。

再次,技术创新劳动虽然一时还只形成个别价值,但它仍是一种市场需要的社会劳动,因此,还需要从整个社会着眼去估量这种劳动的耗费。事实上技术创新劳动虽仅由某人或某单位率先取得创新成果,但在此之前与在此同一期间往往还有其他若干探索者在从事类似的研究。他们的研究虽还未开花结果,但他们探索中取得的某些进展与经验教训都有重要的借鉴作用。失败是成功之母。率先成功者往往因善于借鉴他们的经验教训才少走了弯路而拔得头筹。因此,社会地看,这种率先成功的技术创新所耗费的劳动中,还应该包括其他尚未成功的探索者的复杂劳动的一个合理部分。如果缺乏这一部分,该项技术创新的成功就可能相应推迟,需要继续付出的创新劳动反而可能更多。

根据以上分析,发明先进技术的创新劳动,可以看作是某种倍加的复杂劳动。

总之,作为技术创新劳动的产物,先进技术的个别价值必然是比较高的。不仅如此,由于这种先进技术在市场上一时还处于独家垄断的有利地位,因此还可以在一定幅度内以高于自身价值的垄断价格售出。这就涉及先进技术的发明与使用所带来的利益(首先体现在用它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差额上),如何在不同人群中进行瓜分或分享的问题,对此笔者拟以后另文分析。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