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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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政策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政策范文1

1.矿山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新进展

1.1制定标准规范矿山环境保护行为

目前,关于矿山环境规范管理的一些内容已被列入国土资源部的标准化工作当中。近年来,国土资源部先后制定并实施了《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技术工作要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技术要求》和《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规范》,为规范矿山环境保护行为和开展矿山环境保护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05年9月7日,国土资源部与环保总局、科技部还联合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1.2探索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2005年8月18日,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要探索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制度,新建和已投产生产矿山企业要制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对废弃矿山和老矿山的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探索通过市场机制多渠道融资的方式,加快治理与恢复的进程。同时,《通知》还要求建立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制定相应的矿山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方案,以确保采矿权人能切实履行矿山环境恢复与治理的责任。

2006年2月10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环保总局联合下发《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从2006年起要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新建和已投产矿山企业要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并提出达到矿山环境治理及生态恢复目标的具体措施。

1.3专门立法保护矿山地质环境

长期以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缺乏专门的立法,只是散见于一些相关法律法规的某些条款之中,缺乏独立、统一和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对其加以规范10。2009年3月2日,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适用于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活动造成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的预防和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走上法制化的道路。2009年12月31日,国土资源部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建立制度、加强监督、规范管理、注重成效,确保中央财政支持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实施效果。

2.有关矿山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思考

随着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公布实施,我国矿山环境保护立法取得可喜进展,矿山环境保护工作已有了良好的基础。但是,我国矿山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还不够完善,还需要进一步思考并加以完善。

2.1《矿产资源法》中未明确矿山环境保护制度

作为矿政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矿山环境保护制度应当在《矿产资源法》中予以明确。但现行《矿产资源法》对矿山环境保护的规定不够系统和完整,存在内容缺位的问题=《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三十二条只是原则性地体现了矿山环境保护的精神,没有具体规定矿山环境保护的内容和方式,矿山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制度在矿法中没有明确表示出来,无法为关于矿山环境保护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制定提供法律上的有效依据。

2.2矿山环境保护的内容在法律层面的规定分散

我国有关矿山环境保护的内容散见于不同的法律中,《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和《水土保持法》等多部法律中对矿山环境保护都有规定。分散的规定导致实践中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并且矿山环境保护由多个部门管理,存在多个执法主体,职责交叉,容易造成彼此间推诿扯皮,法律责任不清,对执法责任追究制和违法处罚责任追究制的监管责任不到位等问题0,不利于矿山环境保护法律规定的落实。

2009年5月1日起生效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系统规定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规划、恢复治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是第一部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专门立法,必将有助于保护矿山环境和促进矿区可持续发展。但其仅仅是部门规章,法律效力等级较低,无法有效解决现实中日益严峻的矿山环境问题。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根据《立法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该《规定》只在国土资源系统的权限范围内施行,而矿山环境保护要涉及多方面的法律关系,部门规章难以作出有效的规定;另一方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的规章。这造成了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实际上低于地方性法规,在客观上影响和制约了部门规章作用的发挥。

2.3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有待完善

(1) 各省保证金制度的具体名称和适用范围有所不同。根据2005年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和2006年国土资源部与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目前绝大多数省份已出台管理办法建立了保证金制度0,但保证金制度的具体名称各省表述不一,安徽省表述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表述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四川、云南等省表述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辽宁、甘肃等省表述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河北、福建等省表述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重庆、江西等省表述为“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除具体名称外,各省保证金制度的适用范围也不尽相同,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侧重于防治矿山开发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及诱发的地质灾害,“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则适用的范围更广,但多缺乏具体可操作性,在实践中难以真正执行。

(2) 保证金的收取标准不尽合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明确规定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其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缴存标准和缴存办法,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目前各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的收取标准不尽合理,有些省份是按照采矿许可证登记的面积收取,有的省份是依据建设规模收取,也有的省份只是象征性的收取少量保证金。从实际的运行情况来看,最终收取的保证金有时无法满足保护矿山环境的实际需要。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关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的部门规章法律位阶较低,并且在缴存标准上缺乏统一的规定,进而导致执行力不强,可操作性欠缺。

3.对策建议

(1) 修改相关法律明确对矿山环境的保护。首先,鉴于《矿产资源法》对矿山环境保护方面规定的缺失,修改《矿产资源法》时应当考虑加入这方面的内容,明确矿山环境保护的管理分工、治理恢复方案和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以为相关下位法的制定提供上位法依据;其次,修改《环境保护法》时建议明确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矿山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分工,并增强有关矿山环境保护条款的可操作性和约束性。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政策范文2

Abstract: "Once machine opens, wealth will come; cannon sounds, gold piles up," this is a folk of mining. Encouraged by this folk, people have cruelly stripped the mountains' clothes and "belly cut open", which rocked the mountain in the sun relentless in the seventies and eighties of last century. At that time, using these words to describe the disordered environment of exploitation of mines is very appropriate. This article describ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mine waste, presents the problems of mine, the effective transformation methods of the mining geology, and future effective strategy for the protection of mining geology.

关键词:残忍;无情;无序开采;废旧矿山;有效改造;地质保护;策略

Key words: cruel;ruthlessness;disorderly exploitation;mine waste;effective transformation;geological conservation;strategy

中图分类号:TD1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33-0297-02

1废旧矿上的现状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但矿产资源开采是把“双刃剑”,一方面为社会提供必需的资源做出了贡献,另一方面也会不同程度地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较严重。矿产资源开发破坏污染土地总面积32万公顷,被破坏土地的恢复率仅为2.84%。主要城市近600个采石场造成主要城市及周边严重的生态环境破坏和大气污染。三峡库区部分小煤矿、建材矿山开采造成较严重的水土流失和较多的次生地质灾害。

2废旧矿山地质存在的问题

矿山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薄弱,商业性勘查处于起步阶段,早期的调查成果尚需修测、修编及更新。区域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工作成果精度低、参数少。三峡库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工作严重滞后,商业性勘查刚起,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矛盾突出,缺乏足够的后备资源基地,地勘资金严重不足,地勘队伍人才难以稳定。矿产资源管理较薄弱,矿业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滞后,市场配置资源机制不健全;管理手段落后,矿产资源资产化、信息化管理尚未起步;矿业法规、政策、规划、标准不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能力和执法力度较弱,一些地区地方保护主义盛行,监督管理以罚代法现象较为普遍。开发利用方式粗放,综合利用程度低,矿山开采中,采主弃副、采富弃贫、采易弃难、乱采滥挖现象较普遍。特别是众多的乡镇集体和个体矿山,开采方法原始,技术装备落后,管理水平低下,生产安全条件差,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低。

多数矿山未考虑共、伴生矿产的回收,矿产资源浪费和破坏严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大多数矿山规模小,生产工艺落后,设备陈旧,许多矿产的采、选、冶生产能力失衡,产业链较短,产品结构单一。矿山主要集中在城乡及其周边地区,东部和边远地区的矿山建设明显滞后。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突出,许多矿山企业重开发、轻生态环境保护。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率和土地复垦率低,由矿山开发活动触发、诱发、扩大的次生地质灾害较为严重,局部地区水源、大气、土地受到严重污染。

3改造矿山地质的有效方法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保护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原则。加强并超前进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提高资源的可供性;依靠科技进步,合理开采,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资源耗竭速度。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突出重点,分级负责,分步实施,提高资源开发利用的科技含量,促进资源优势转变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建立多元、安全、稳定的矿产品供给体系;实现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勘查分制运行,基础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取得一批新的成果;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开发优势矿产,提高矿产利用效率,实现矿业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进一步控制矿山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的监测预防,加大库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促进矿产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全面推进矿产资源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建立以矿业权为核心的矿业生产要素市场;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加大对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执法监察力度。坚持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指导下,充分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优化资源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控资源利用总量。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严格矿山闭坑工作的审查与管理,矿山闭坑应向市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含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的闭坑报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实施后,经市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方可退还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履约金和土地复垦保证金。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以景观生态学思想和生态系统理论为指导,改变单纯的废弃矿山土地复垦的观点,采用工程技术、生物技术和生态农艺技术相结合的方法,开展重点闭坑矿山受破坏土地的复垦与生态环境恢复和重建。对现有生产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进行专项规划。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生态环境治理责任制和责任过错追究机制。对开采造成生态环境破坏、诱发次生地质灾害和环境污染严重的现有生产矿山,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达标的,予以限产或关闭。切实做到强化管理,定期监督检查,严格执法,使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不欠新帐。鼓励采用先进的采、选、冶工艺,开发低废、无污染的矿山清洁生产技术,实现矿山废弃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各级地方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监督矿山企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在可能诱发次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建立监测网点,有效地预防次生地质灾害。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矿山“三废”必须达标排放。因地制宜,实施不同类型矿区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重建示范工程,进行矿山土地整治与复垦、“三废”的综合处理与利用。建立矿山生态环境履约金制度与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根据“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原则,鼓励矿山企业增加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对利用先进技术复垦、开发废弃矿坑和塌陷地的,可优先享受复垦土地的使用权,并依法享受开发荒地后一定时期内的免税;执行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治理工作做得好的矿山企业减收矿产资源税、优惠贷款、提高矿产资源废弃物综合利用的利润留成率等优惠政策。

4保护矿山地质的策略

鼓励社会和企业多渠道筹集资金,开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经济效益为目标的商业性勘查;鼓励在经济欠发达且具资源潜力的地区开展矿产资源勘查;鼓励矿山企业在矿区周边和深部开展矿产资源勘查;禁止在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重要风景名胜区、重要地质遗迹和文物保护区等区域内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完善矿山“三率”考核体系,加大矿山“三率”监管力度。制止采富弃贫、采厚弃薄、采易弃难、乱采滥挖等破坏矿产资源的开采行为,采用合理的矿山开采系统、先进采矿方法、回采工艺以及先进的选冶技术和设备,提高资源回收率。

参考文献: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政策范文3

关键词:环境污染; 治理; 平顶山市

中图分类号:TD8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14)06-168-001

1.前言

矿产资源的过度开发和利用,造成生存环境的破坏和污染,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日渐薄弱,生态系统遭到破坏,经济发展受到制约[1]。矿山生态环境的危害表现在煤炭开采导致土地资源破坏及生态环境恶化,破坏地下水资源,加剧缺水地区的供水紧张。煤炭开采导致废气排放,危害大气环境等。矿区环境保护存在着环保意识差,公众参与程度低,环境保护监管不力等[2]。解决矿区环境污染问题,政府要树立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的观念,完善矿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政策,加强舆论监督,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大力应用清洁开采和炼煤技术,推行多元综合治理的发展模式。

2.平顶山市矿山主要环境问题

平顶山市是我国新兴的煤炭工业城市,过去一段时期内,矿产资源开发出现“重开采、轻环保”的偏差,矿区环境污染问题一度成为政府工作中的一大难题。近几年,政府制订出台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矿区环境治理措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矿山环境污染对居民身体健康构成威胁,对生态环境直接破坏,危及子孙后代[3]。通过政策优惠,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工艺生产环保产品。在政府的干预下,使矿产企业在资源开发利用的过程中,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对矿山环境的破坏最大限度地减少,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可以实现对环境的有效保护。通过实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达标生产等途径,使煤炭生产走上规范化开采的轨道[4]。

生态环境问题有开采活动对土地的直接破坏,直接破坏地表土层和植被。开采过程中的废弃物(如尾矿,矸石等)大面积的堆置,矿石、废渣等固体废物中含有的酸性、碱性、毒性、放射性或重金属成分,通过地表径流或大气飘尘,污染周围的土地、水域和大气环境。地下水位降低,废水排放,导致水均衡遭破坏,水质污染。

煤炭开采过程中免不了要征用土地,直接破坏植被和农作物,导致绿地面积缩减。采煤排出的煤矸石、废渣、尾煤也占用大量土地。采矿过程中将产生大量的煤尘及其他粉尘,对矿区的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矿井中的瓦斯等有害气体未作任何处理直接排入大气层中,对大气环境也造成了一定影响[5]。

3.平顶山市矿山环境治理中存在问题的分析

造成环境污染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矿山环境综合治理中出现的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政府宏观层面上的制度性制约和因管理目标偏向导致的政府职能工作的缺位、越位和错位[6]。

在宏观层面上,矿山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对政府开展矿山环保工作的具体指导效果很有限。缺少完整的矿山环境法规。对矿山环境的监督管理分散于各个部门的法律法规中。现有的法律、法规中缺乏有效的防治矿山污染与生态保护制度。缺少强制性,难有实效,有些法规太原则化而又难以操作,没有有效的制裁手段。政府的主要措施是通过制定各项政策法规,对污染企业采取关、停、并、转,内部整改等措施来治理与控制污染。一些污染企业在被勒令关停后,过些时候又改名换姓,以其他名义重新开业。矿山环境污染在政府追求的效益目标下,变得可有可无,进而导致了政府职能错位,致使环境保护问题得不到政府的全力监管。

4.平顶山市治理矿山环境的必要措施

完善法律法规,确保矿山环境治理高效运行。尽管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还不健全,对许多污染现象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从而造成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不够。此外,执法力度不够,使一些污染事故和责任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策法规的实施效果。今后,要加强环境立法工作,尽快建立起完善的、适合我国国情的现代化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在矿山开发中,必须正确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不动摇,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协调推进,不得以牺牲环境为代价,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的老路。矿产资源开发必须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防止矿产资源开发加剧生态环境恶化。

在处理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地区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综合利用。把保护资源和环境摆在突出位置,对矿山环境破坏严重的矿山企业,限期提出整改和治理的实施方案,坚持实行不定期巡查和监察员督察制度,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实施矿山环境准入制度,加强矿产资源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落实矿山环境污染治理责任。

在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等新的执政理念的指导下,必须进一步淡化传统的GDP增长主导型的政府责任意识,切实增强一级政府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经济。因此,进一步明确政府管理矿山环境的职能,找准政府在矿山环境保护中的角色定位,把握政府在矿山环境保护中的路径选择,已成为矿山环境治理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张应红,文志岳等.矿山环境综合治理政策研究[J]资源经济,2003,6

[2]郑红等.矿山环保现状与防治对策的思考[J]矿业快报,2001,4

[3]张梁.我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现状与对策[J]中国地质矿产经济,2002,15

[4]王志宏,肖兴田.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破坏和污染现状分析[J]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2001,6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政策范文4

关键词:矿山废弃地;生态环境;恢复;唐山石灰石矿

中图分类号:X17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3)08019903

1我国矿山废弃地生态环境现状

矿山废弃地有两种定义:①从土地利用的角度来说,矿山废弃地是在采矿活动中破坏和占用、不经整治而无法使用的土地。②从生态系统的角度来说,矿山废弃地是一种退化的生态系统,其生态环境特性与裸地相似,对周围环境有巨大的负面影响。

我国是世界上第三矿业大国,据统计,我国社会生产所需原材料的85%、能源的95%和农业生产材料的75%以上来自于矿产资源。而根据有关部门公布的资料可以了解到:我国已探明储量并且具有开采价值的矿产资源种类有140余种,分布在全国2000多个县级地区。我国现在的国营矿山企业有8000多个,个体矿山企业更是达到了23万多个,这个数字相当惊人。如此巨大规模的矿山开采活动势必给生态环境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2矿山生态恢复技术

生态恢复是指通过人工措施,遵循自然规律,恢复天然的环境生态系统的方法。所有的自然生态系统的恢复和重建都是以植被恢复为前提的,鉴于此种实际情况,要进行矿山的生态恢复,最为重要的任务就是进行矿山植被的恢复,然而又因为陆生植物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土壤,生态系统中物质与能量交换的重要场所亦是土壤,所以矿山土壤的恢复便成为矿山生态恢复的关键。

2.1土壤恢复技术

2.1.1复坑整平

在一些采矿区由于采矿活动,使得矿区的地面起伏巨大、沟深坑大,这些因素极其不利于土壤的覆盖。通过复坑整平可以将裸地整理成具有极小平缓坡度的平整地面,使矿区的较大的坡度和沟坎减少或消失。

2.1.2回填盖土

回填的土壤应该选取适宜本土植物生长的客土,使植物正常生长发育的需要得以满足,如果没有合适的客土土质,可以通过改良或添加有机质的方法来增加土壤中营养元素,从而形成适合植物生长的客土土壤。此外还应注意客土回填的厚度,其厚度不得小于0.3m。厚度过薄不利于保持水分和养分,将会影响植物根系的吸收和植物本身的生长。

2.2植被恢复技术

因为不同的矿山废弃地有着不同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导致它们的生态恢复也有不同的恢复任务,这也决定了生态恢复目标的不同,选取的植被也不同。例如,如果以污染控制以及水土流失为目标,则应该选择一些生物量较高、根系较为发达的耐性草本植物,而且应该选用多年生的。如果以农业耕地为目标,在选用植物或作物品种时,应注意有害元素在食用部分的积累情况,要避免有害元素在食物链中的大量富集。如果以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为目标,应该选择乡土物种,并且物种的组成种类要多样化,这样有利于野生生物的保护。总而言之,在选取植物的种类时,应尽可能地选择生长适应性强、成活率高、速度较快、抗逆性好(如抗早、抗涝、抗污染、抗辐射、抗风沙等)、有利于改善土壤的固氮植物。

3我国矿山治理的对策

3.1增加治理费用和加强监督

由于我国的基本国情较为特殊,大多数矿山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并且绝大多数属于国营,当时的条件有限,矿山在建设中的环境与生态保护费用投入较少,更没有实施矿山生态恢复技术的治理措施,因而遗留下较多的环境与生态问题,对这些问题的治理需要国家加大投资。另一方面,对于新建矿山,应该要求企业增加投资,缓解并进一步解决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种种环境与生态问题。此外,国家务必设立专门的机构来监督矿山治理的费用的具体使用落实状况,坚决杜绝款项不明出处的现象。

3.2加强合作与交流

我国的矿山企业在矿山的生态恢复问题上应该加强与政府、企业、各部门、国内外生态环境保护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从而使最新的矿山生态恢复研究成果和最好的生态恢复技术得以推广,减少由于行政管理体制问题带来的矿山部门、政府、土地部门和环保部门之间的责任相互推诿的现象,提高矿山生态恢复管理工作的效率。政府应该大力支持那些积极主动进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的企业,制定一定的优惠鼓励政策,使企业在矿山生态环境的治理过程中的积极性有极大的提高。

3.3培养创新思维

正确的思想意识能够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创新思维能够及时地促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进行,能够积极地促进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协调发展。倘若我们不能改变传统的与陈旧的思维意识,就无法从根本上对矿山的生态环境进行治理与恢复。因此,应该树立创新思维的发展策略。

4案例——唐山石灰石矿

4.1矿山生态环境现状及问题

唐山某石灰石矿山目前共有3个采区和3个排土场,采区分别为东部采区、中部采区和西部采区,排土场分别为东部排土场、南部排土场和北部排土场。东部采矿区目前已经封坑,南部排土场用作工业建设场地。目前,矿山存在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矿区内的多数企业机械化开采不完善,对矿床破坏程度尤其严重,因而造成大量植被破坏。

排土场表面没有植被,水土流失严重,表土破碎,一片荒凉杂乱的景观。由于破坏严重,其附近的耕地被荒废,水源被污染,空气混浊,能见度降低。到了雨季时,土场的土壤被降雨冲刷严重,气候干燥并盛行季风的春季与冬季到来时,排土场周围尘沙飞扬。

4.2治理思路与策略

从唐山石灰石矿生态环境破坏的现状中,可以进一步得到进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的方法与措施。治理的对象是由于露天开采石灰石形成的废弃地,主要有:已经关闭矿坑的东采场、废弃的东排土场、北部排土场(正在使用中),根据治理对象的不同、对生态环境破坏程度的不同,并结合石灰石矿区复杂的地质状况,提出具体的治理方法与措施。

一方面,因为唐山石灰石矿山废弃地土壤贫瘠,另一方面,矿区土壤缺乏营养元素和有机质的状况较为严重,所以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土壤的物理化学性质进行改良。具体方法与措施主要有:人工增肥,绿肥法(通过种植紫花苜蓿等豆科的植物改良土壤物理化学性质),客土法。

2013年8月绿色科技第8期

唐伟,等:我国矿山废弃地受损生态环境的恢复探讨环境与安全

露天开采石灰石矿使原来的地表植被破坏殆尽,仅仅依靠自然恢复矿区的生态环境难以实现,因此需要筛选适宜的植物,用来重新构建人工生态系统,植被品种,一般选择适应能力强,对干旱、风沙、盐碱等不良自然条件有极强的忍耐性与适应性,并且具有极强的水土保持功能的植被物种,同时,植被的根系还应该发达,能够形成固持土壤的网状根,生长速度快,枝叶繁盛,对风沙有较强的抵抗能力等(表1)。

4.3修复技术

4.3.1生物修复技术

(1)排土场坡面采用了某公司的排土场坡面整体喷植绿化技术。

(2)对地质灾害区进行立体防治。乔木根深,能有效防止滑坡,灌木根深适中,可以防止垮塌,草木根较浅,适宜用于治理水土流失,这样形成多种植物共同保护的立体防治体系。

(3)绿化苗木,以中等苗木为主,辅以大苗和小苗。这样可以有效地提高成活率,同时也方便运输,关键是可以降低苗木恢复的成本,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尽量多地种植苗木。

(4)人工施肥(主要指有机肥),通过种植豆科植物与客土法等对上壤进行有效改良。

4.3.2工程修复技术

(1)回填:充分利用排土场的废石进行回填,考虑到地下水的保护问题,必须在回填之前做好防渗措施。

(2)覆土:在坡面及台面上覆盖土壤,具体厚度应以所要种植的植被为基准。

(3)修建排蓄水设施,对水上流失进行防治,使有限的水资源得以保护和有效利用。

(4)平整台地,平台坡度宜在4°~5°以下,稍高于内部,首次平整之后,应先铺一层1.0~1.4m厚的风化岩土,压紧实,形成结实的防渗层,然后再进行挖坑,并向坑内部填入土壤。

4.3.3生态恢复技术

(1)整体上矿区遵循利用自然,进而改造自然的客观规律,用植被来养护植被。

(2)建设动植物区,使野生动植物重新回到原来大自然栖息地。

(3)较平坦地区种植经济林,有坡度的地区种植用材林,凹凸不平的地区发展渔业。

5结语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建设事业离不开矿产资源,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矿山开采给我们带来的巨大的生态环境问题。我国的矿山生态环境状况依然很严峻,所以,我们要树立并坚持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在有关政策方针的指导下,积极开展与国外先进矿业企业的合作与交流,结合我国矿山的实际情况, 进一步完善我国受损矿山的生态恢复技术,完善矿山废弃地立法制度,从而达到资源、环境、社会相互协调发展的目的,为我国矿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参考文献:

[1]徐曙光.澳大利亚的矿山环境恢复技术与生态系统管理[J].国土资源情报,2003(2):1~8.

[2]岳境,邹继兴.露天矿山地质灾害治理方案[J].河北理工学院学报,2007,29(l):129~132.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政策范文5

        

2018年以来,按照创建先行县的部署,把绿色矿山建设作为“发展生命线工程”来抓,围绕打造全国绿色矿业发展先行县”目标,坚持“规划引领、标准倒逼、标杆带动、科技支撑、综合利用”的创建路径,在提升绿色矿业发展理念上下功夫、在政策引导和建设指导上做文章、在推进绿色改造和生态治理上求突破、在破解制约矿业生存和发展瓶颈上打出路,着力推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现将2018年绿色矿山建设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年绿色矿山工作

一、夯实四项基础,把绿色矿山建设作为生命线工程来抓

1、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在绿色矿山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组建了县绿色矿山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企业也相应成立了绿色矿山建设办公室,统筹推进矿业的绿色开发、生产和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作,现已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协同、社会支持的四位一体推进格局。

2、全面调查摸底,把握县情矿情。先后组织了四轮调查摸底掌握第一手的现实情况,为出台政策、科学治矿提供了事实依据。

3、提升思想理念,形成绿色共识。先后组织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3批次80余人次赴绿色矿山建设先进地区参观学习、考察对标,在职能部门和重点企业层面对绿色矿业发展有了全面系统的认识。同时,通过召开工作推进会、企业座谈会以及加强宣传等措施,广泛宣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已安装制作固定展牌、永久性标语50余处。

4、坚持顶层设计,强化政策推动。根据国家六部委的实施意见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编制了《绿色矿业发展先行县建设方案》。立足县情和资源禀赋实际,在政策、制度层面先行先试,配套出台了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干什么、怎么干、达到什么标准”。

二、把握三项重点,真抓实干对标打造国家绿色矿山

 

1、加强绿色治理,加大矿区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绿色矿山建设中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既是焦点问题又是难点问题,坚持边开发、边生产、边治理、边恢复进行生态的修复再造,大力推进“百矿披绿”和“花园式矿山企业”建设工程,专门细化制定了“绿色矿山建设洁化绿化美化标准(试行)”,明确开采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道路运输系统在矿容矿貌、绿色治理、矿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方面具体的标准要求。督导指导企业因地制宜对损毁山体、尾矿库、排土场进行复垦披绿、光伏发电、栽植经济林等多路径恢复治理,年初下发了2018年矿山披绿任务指标,覆盖81家矿山企业,全年绿化治理面积2500亩,植树900万株,播撒草籽300余公斤,总投资达2500万元,使矿山生态环境有了很大改观,还进一步拓展了建设用地空间。

2、加强绿色改造,培育矿业生态发展竞争力。以安全生产、环保达标、节能减排为切入点,通过实施技改升级和环保达标工程,落实绿色开采、绿色运输、清洁生产等规范要求,把蓝天、绿水、净土保卫战落在实处。在开采环节,实施爆破水袋降尘、采区微喷降尘、棚化入库等绿色环保治理工程,有效治理扬尘污染。。在生产加工环节,推广使用高压辊磨、量恒式干选、湿式磨前预选等新技术新工艺,逐步推动技术装备升级改造,建设现代化、科技化、数字化矿山。在矿物输送环节,大力推广皮带廊封闭运输,实施矿区运输“车转廊”工程.

3、加强综合消纳,创新尾废资源化利用路径。在尾废处置利用上,坚持“挖潜创新、调整结构、综合利用、循环发展”工作思路,走科学消纳尾废、绿色开发利用的资源化、生态化之路,把铁、金尾矿变废为宝,有效减少对生态的影响,降低区域生态环境承载的压力。发展壮大尾矿制备新型绿色建材产业,推进尾废生产绿色砂石骨料产业,做好铁尾矿复垦造地还田的升级文章。在实现尾矿库复绿披绿、生态再造的基础上,利用铁尾矿砂中含磷、铁等元素,推进铁尾矿综合利用产业与农业产业结合发展,推进就地生态化利用。

三、抓住三个关键,引领矿业走绿色可持续发展之路。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政策范文6

【关键词】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恢复:治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X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4-0063-01

1 深入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

实行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制度。进一步健全并实行政府主导、矿山企业配合、社会参与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制度,对矿产资源开发区域的地质环境背景、开发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工矿废弃地状况、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情况等,开展定期、不定期的调查评价工作,查清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分析存在问题及其变化趋势,评价和划分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区域,提出改善矿山地质环境的对策建议,为因地制宜地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提供依据。重点开展矿产资源集中开发区和生态脆弱地区的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评价。矿山企业要依法加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与综合治理方案。

建立和完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和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特别是基层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的建设,建立重点区域和重点矿山的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建立重点矿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体系,及时预报信息,开发应用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形成矿山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报告制度。

2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措施

2.1新建矿山

必须符合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准入条件,即必须具备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矿山环境影响报告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报告,并依法缴存矿山环境治理号恢复保证金。经审查,若采矿活动对环境影响和破坏较大或遭破坏后难以恢复治理,则实行环境一票否决制。严格实施“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落实矿山环境保护和修复责任制。矿山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大中型新建矿山应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测机构。禁止在国家和省、市、县划定的禁止勘查区和禁止开采区内勘查和开采矿产资源。

2.2改、扩建矿山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责任制,按有关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保证金。矿山在改、扩建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矿业“三废”排放总量应有效控制并达标排放。大中型矿山应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测机构。

2.3生产矿山

矿山应编制地质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责任制。矿业固体废弃物、废水及废气应按相关标准和规定处理达标后排放;矿山对矿业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应积极治理。矿山生产中必须做到边生产、边恢复(治理)。对治理不力、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应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

2.4闭坑矿山

严格矿山闭坑报告的审查和报批制度。矿山应做好矿业固体废弃物、废水的污染整治,并限期做好矿山土地复垦和因采矿诱发的地质灾害的综合治理,对矿山损毁的土地要因地制宜恢复。对未达到闭坑要求的采矿权人,不再授予新的采矿权。

3 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3.1多渠道投资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按照不同类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责任区别对待,充分调动多元经济成分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积极性,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进程。对于新建和生产矿山,全面实施四川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对有重大贡献的国有矿山,采取政府扶持和企业分担等方式,合力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对已关闭和无主矿山,各级政府应采取有力措施,通过竞争出让复垦土地和整治工程使用权等方式,鼓励多元化投资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矿山地质环境重点保护区。包括四川大熊猫栖息地(德阳区)、九顶山、龙门山地质公园、蓥华山等8个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保护区和地质公园,总面积近809.72平方千米。区内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的管理规定,加强矿山环境保护。

矿山地质环境重点预防区。主要包括什邡、绵竹、广汉、旌阳区的绵远河、石亭江、鸭子河等沿江区域矿山,以采砂、采石为主。所有采砂、采石都必须符合《德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德阳市旱地采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重点加强部门协调,落实开采砂石资源及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管理职责和程序,严格执行新建砂石厂的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加大已建砂石厂的整合改造力度,对已造成环境破坏的采矿区域进行河道疏浚、修筑堤堰、填坑、覆地、复垦等恢复治理工程。

3.2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措施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格审查新建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落实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严格实施边开采,边治理恢复,避免新增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事件和地质灾害。

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整治的主要内容包括:

(1)对矿山损毁土地进行复垦;对矿山“三废”进行综合治理、综合利用;对采矿活动造成的滑坡、泥石流、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及水源枯竭、水质恶化、水土流失等地质环境问题加强预防、监测,及时组织处理;对露天矿坑、废石场、尾矿库、矸石山等永久性坡面进行稳定化处理,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等。

经过对全市221个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资料进行分析,初步筛选出马槽滩磷矿区河西矿段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区、井田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区、王家坪磷矿区燕子岩矿段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区等9个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主要开展滑坡、崩塌、危岩、泥石流、塌陷等工程治理,进行植树种草恢复矿山生态环境,计划在2015年完成。2015年至2020年再开展6-10个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和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要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稳妥的推进矿山环境的工程治理工作。

(2)积极推进矿区土地复垦

建立矿区土地复垦监管和监测制度。新建矿山没有土地复垦方案不予受理采矿权申请。加强生产矿山对损毁土地的复垦。实行并完善矿山损毁土地复垦的鼓励政策,引导和鼓励各方力量从事矿区土地复垦,扩大投资主体范围,加快矿山废弃地的复垦。明晰矿山复垦土地的产权,在优先安排农业利用的前提下,鼓励多用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