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医保协议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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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医保协议管理

加强医保协议管理范文1

一、扩面工作。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是我县“八件实事”内容之一,今年上级下达我县医保扩面任务是*人。至10月底止,全县新增参保单位60个,新增参保人数达*人,完成任务数100.01%,提前2个月超额完成扩面任务。为了落实这项“民心工程”,我站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该项工作。

a、我站于年初制定了医保扩面工作计划,成立了由站长为组长的医保扩面工作小组,把任务落实到有关股室和个人,并实行工作实绩与年终考评挂钩,极大地调动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完成任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b、进一步加大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力度。一是在电视、广播播出医疗保险宣传标语和专题宣传;二是建立医保网站(*),利用网络媒体对医保政策广泛宣传;三是在县百富广场设立医保知识咨询点,派发宣传资料,解答群众问题;四是结合医保稽核,深入各单位进行宣传。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不断提高广大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参保意识,积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c、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联系,千方百计为困难人群排忧解难。我站主动与各乡镇财政所联系,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究对策,使存在“看病难”问题的全县各乡镇“七所八站”的*名职工全部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另外医保站站长和征缴股的同志主动到水利局,林业局等单位联系协调,将归口这些单位管理的11个水库管理所和4个林场共计431名职工纳入医保。还有*站长亲自多次上门,到邵东县农村信用社宣传解释医保政策,做相关负责人工作,终于将该单位的4*名职工纳入医保。既为他们职工解决了“看病难”问题,又扩大了医疗保险覆盖面。

二、加强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合理使用医保基金。医疗管理在整个医疗保险工作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这项工作做得好,医保基金就能有效地用在参保职工就医购药上,最大限度地减轻患者负担。否则直接导致卫生资源的浪费,加重患者的负担,甚至出现基金收不抵支的现象。为此,我们采取了如下措施不断加大医疗管理力度。

a、不断完善并加强协议管理。我站在去年协议管理的基础上,结合政策的调整和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及统筹基金的结余情况,对协议内容进行完善,把医保政策的具体落实、基金支付的控制指标、医疗服务的具体要求、服务质量的监控等项内容细化到协议的条款之中,同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来强化协议管理,切实加强协议执行的力度。

b、是加强医疗管理监督检查力度。依照协议采取平时检查与年终检查、网络监控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定点医疗机构和患者进行严格检查和考核,做到入院时核对身份、住院中监控费用、出院后审核病历。

c、是严格审核医疗费用的结算单据。对住院、外地就医和特殊疾病门诊等所发生的各种医疗费用,按程序操作严格审核,凡不符合统筹金支付范围内的费用一律剔除,确保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合理性。

三、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目录内药品备药率管理,从源头上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用药行为。药品目录收录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够保证供应的药品,能够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用药需求。所以加强备药率管理,对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参保人员的基本用药需求,合理控制费用支出,提高基金利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我站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该项工作。

a、明确责任。在协议中明确规定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储备中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品种所占比率要满足如下要求:1、西药*以上,2、中成药*以上。违者暂停医保定点资格。

b、坚持月报制。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向医保站报送当月药品采购情况,包括所购药品清单、生产厂家、购入渠道、进销价格。

c、随时抽查,核实。我站由医学类专业人士到各定点医疗机构的药房查询其药品库存情况,实时掌据备药率情况,发现问题责令及时改正。

加强医保协议管理范文2

福建省医保中心深入基层务实开展两节慰问活动

新春将至,为帮助共建社区困难群众解决一些生活上的实际困难,给他们送去党和政府的温暖,2014年1月6日下午,福建省医保中心副主任、工会主席黄艳东,副调研员林钰三以及中心工会、办公室的同志一行多人来到长期共建的开元社区开展送温暖、送物资、送政策活动。

黄秀斌、潘梅英和李幼荣三人是省医保中心今年结对帮扶的社区低保困难户。潘梅英和李幼荣两位老人均膝下无子女,现在都是孤身一人,主要靠政府低保金维持生活;黄秀斌离异,独自抚养女儿上学; 6日下午,中心的同志们一起来到开元社区居委会给他们送来了大米、食用油及慰问金。在开元社区主任郑巧汀陪同下来到帮扶对象家里,大家亲切地拉家常,嘘寒问暖,详细询问身体及生活情况,祝愿他们健康快乐,希冀通过这样的行动让他们更多感受到党和政府及社会大家庭的温暖。林钰三还专门为老人讲解了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政策,建议李幼荣老人根据自己的情况可以申请办理糖尿病门诊特殊病种。

(福建省医保中心)

福建省市医保中心参加“邻里守望,情暖八闽”

志愿服务活动

2014年1月19日上午,在福州市屏西社区文化广场,在福建省医保中心陈成武主任的带领下,来自省、市医保中心的志愿服务者参加了由省委文明办主办的“邻里守望,情暖八闽”省市区志愿服务活动。活动现场开展了包括医保政策宣传、环保知识讲解、写春联、义诊、理发等各类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让市民们感受到邻里之间的关爱和温暖。

(福建省医保中心)

福建省医保中心领导莅临宁德市医保中心

开展医保总额控制工作调研

2014年2月18日,福建省省医保中心主任陈成武率财务科、医保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到宁德市医保中心调研医保总额控制工作情况,市人社局黄丽玉副局长、医保科卓怡建科长陪同调研,市直部分定点医疗机构代表参加了此次调研会。

会上,宁德市人社局、医保中心分别汇报了2013年医保费用总额控制的情况及目前总额控制工作面临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各医疗机构代表分别介绍了医院的总体情况和实施医保总额控制管理后出现的新情况,并对2014年医保总额付费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调研组在对全市实施医保付费总额控制过程中具体工作如何开展、指标如何分配、群众是否受益等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后,对宁德市在付费方式改革工作中所做的努力表示高度的赞赏,同时也希望宁德市在医保管理方面进行更多有益的探索,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更多的建设性意见和客观依据。

(宁德市医保中心)

福州市推出新举措 方便居民医保缴费

近年来,福州市医保中心立足医保经办工作,积极探索优化服务的有效措施,在保障经办工作整体水平的同时,较好地体现了科学化、人性化服务的要求。在城镇居民医保工作中,福州市医保中心开辟多样化缴费途径,极大方便了参保居民。

2008年福州市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以来,城镇居民医保续保人员可通过中国农业银行的网点缴纳医保费,家庭成员为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还可由其家庭成员在签订《个账代缴协议书》后,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代为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近期,福州市医保中心又推出了新举措,从2013年12月5日起,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本人及家属的社会保障卡)在定点零售药店使用本人个人账户资金,为一名需要续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成员缴纳次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福州市医保中心加强与海峡银行的合作,从2013年12月5日起,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续保人员,在缴费期限内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海峡银行网点办理续保缴费业务,为参保人员续保缴费提供便利。

(福州市医保中心)

泉州市医保中心建立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

近阶段,泉州市医保中心通过检查发现辖区定点零售药店存在的超范围刷卡、套药和串换药品销售等违规行为呈现上升趋势。针对这一苗头,泉州市医保中心加大了治理工作力度,将管理模式由原来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实行全年两次(半年、全年)集中检查为主、不定期抽查为辅的模式,调整为日常常态化检查与12分制考核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重新修订定点零售药店协议。今年泉州市医保中心在原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2008版)的基础上对协议文本进行重新修订。为了做好协议修订工作,泉州市医保中心多次召开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座谈会,将协议条款由原来的24条增加至31条,协议条款更为细化,对应违规行为制定了相应处罚措施,为经办机构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提供了依据。

强化和完善定点零售药店常态化管理的基础工作。一是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公开常态化管理的具体工作内容,将相关管理措施直观体现在违规扣分、处罚拒付两张表格中;二是加强对本市三大医药批发企业及一些医药连锁企业的医保目录药品流通情况的调查,摸清本市流通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底数,加强医保备药率检查,检查工作每周不少于两次,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定点零售药店的名单通过计算机随机抽取产生,检查期间检查人员须关闭通讯设备并交由市医保中心人秘科集中管理。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互相监督,检查结果次日录入管理系统,泉州市医保中心人秘科负责整个检查工作过程的监督,并协调处理被检查对象相关投诉。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管理。开发定点零售药店常态化管理信息系统,将定点零售药店收费终端的IP地址、社保PSAM卡、收费员三者进行捆绑,防止定点零售药店因违规被暂停定点服务后,通过其他连锁药店或电脑终端进行刷卡结算;同时,建立12分制考核制的动态管控机制,对每一分值的处罚措施(暂停或注销医保定点服务)均可即时实施、期满即时解除处罚(启用恢复医保定点服务)。

泉州市医保中心在市直及鲤城、丰泽、洛江三个区,试点实施定点零售常态化管理一个月来,已取得初步成效,定点零售药店摆放生活用品、日用品和化妆品现象较原来大为减少;非医保定点药店收集社保卡后通过定点药店刷卡、定点零售药店套药和串换药品等现象都得到了有效遏制;定点零售药店药师在岗情况有较好改观,药店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率有所提升。 (泉州市医保中心)

莆田市医保中心认真落实医保信息系统安全

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2013年12月3日莆田市医保中心组织召开医保信息系统安全工作会议,就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医保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进行部署: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莆田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签订医保信息系统安全责任书,强化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确保莆田市医保信息系统安全运行。二是加强医保信息系统日常管理。为确保专用计算机运行医保信息系统,做到以下“三严”:严格落实物理隔离等措施,坚决杜绝“一机两用”现象;严格账号密码设置工作;严禁多人共用一个医保信息系统账户。三是强化专业培训,建立健全考核机制。莆田市医保中心采取集中培训、个别辅导和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开展对医保操作员的专业培训与教育工作。同时,将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日常业务考核与“两定点”年度结算考核的指标内容。四是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提高信息技术处置能力。推动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提高认识,强化医保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进一步增强网管员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不断钻研业务技能,切实提高应对医保信息系统突发问题的处置能力,为本单位医保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截至12月10日,莆田市80家定点医院,65家定点零售药店全部与其相应的医保经办机构签订了医保信息系统安全责任书,为切实做好医保信息系统的安全工作,遏制重特大网络安全事故的发生,带动医保信息安全防范工作的深入开展,维护医保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打下坚实基础。

(莆田市医保中心)

漳平“两险”职能顺利整合

首例生育保险在医保中心成功报销

2014年1月22日,漳平市医保中心收到了首例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申请材料,经审核该职工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她是漳平市工伤、生育保险业务经办管理职能整合后受益的第一人,结算的完成标志着该中心生育保险业务职能顺利整合。

加强医保协议管理范文3

一、工作目标

全县医保定点村卫生室(以下简称村卫生室)全部开展医保业务,患者到村卫生室就医时能够及时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参保群众特别是贫困人口医疗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 完善基础条件,确保医保业务能开展

1、继续采取村卫生室直联至全省医保结报平台开展医保业务的方式,不另建系统,增设不必要的业务环节。(综合科、医保经办中心)

2、为新纳入定点的村卫生室及时分配医保账号并激活。对全县所有定点村卫生室医保报销系统终端运行使用情况进行重新确认,统一在村卫生室计算机屏幕边框和诊室醒目位置粘贴“医保报销账号已激活”标志。(综合科、医保经办中心)

3、村医开展家庭往诊时,可通过智能手机等移动设备登录医保结报平台开展业务。(综合科、医保经办中心)

4、建立村医记账报销机制,作为网络不通或设备无法正常使用时的一种应急结报方式。(医药管理科、医保经办中)

(二) 提升能力水平,确保医保业务会开展

5、采取“县管乡、乡包村”的办法,以“医保扶贫政策”和“医保结报系统应用”为重点,在全县集中开展一次村卫生室网络结报能力现场评估和村医“扫盲”培训。(综合科、医保经办中心)

6、采取张贴网络结报流程挂图、挂载系统操作流程视频、印发网络结报操作手册、分级建立应用指导群等多种方式,强化医保系统应用指导。(综合科,医保经办中心)

7、通过定点协议委托乡镇卫生院定期开展村医培训,建立与村医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基层医保常规培训机制。(医药管理科,医保经办中心)

(三) 完善相关政策,确保医保业务愿开展

8、参保患者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就诊时,能够享受医保门诊统筹相应待遇,报销额度在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通用,并取消贫困人口报销时的起付线。(待遇保障科、医保经办中心)

9、落实签约服务费医保基金分担政策,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中医保支付的部分列入基金支出预算,并对贫困人口签约服务费医保基金实现提前预付。(医药管理科、医保经办中心)

10、设立乡村定点机构医保扶贫周转金。对贫困人口较多,特别是因病致贫返贫人员较为集中的乡镇、村屯,根据定点乡村医疗机构实际,以乡镇卫生院为主体提出医保周转金使用申请,由医保经办中心予以安排并督促乡镇卫生院拨付至村卫生室。(医药管理科、医保经办中心)

11、严格执行医保基金结算制度,确保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月清月结,按时拨付到位。(医药管理科、医保经办中心)

(四) 做好日常监管,确保医保业务依规开展

12、将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有效纳入医保管理范围,进一步完善定点协议管理文本,健全医保支付方式。将村卫生室提供医保服务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协议文本,加强考核。(医药管理科、医保经办中心)

13、制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付费考核标准和门诊保障基金付费考核办法。将村卫生室服务情况和医保对乡镇卫生院结算一般诊疗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付费考核挂钩。(医药管理科、待遇保障科、医保经办中心)

14、建立数据智能审核机制。对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的每笔就医明细数据进行即时审核。对疑似数据,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依规处理。(基金监管科、医保经办中心)

15、将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网络结报工作作为“2020年医疗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重点支持项目,建立村卫生室网络结报数据监测和通报制度,强化绩效管理,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安排挂钩。(综合科、基金监管科、医保经办中心)

三、工作安排

(一) 3月底前,对尚未上传2019年医保报销数据的村卫生室,医保部门负责督促上报数据并及时结算;加强和改进基层医疗机构医保网络结报工作;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医保协议管理和结算考核办法。

(二) 4月底前,对村卫生室医保账号开通激活进行再核实再确认;对村卫生室网络覆盖和信号稳定情况、各项补偿资金落实情况进行调研摸排;对村医开展一轮医保业务“扫盲式”培训。

(三) 5月底前,工作方案明确的其他工作任务均得到落实,形成长效机制并长期巩固。

四、 有关要求

加强医保协议管理范文4

1.1在市场经济冲击下,医疗机构对经济效益越加重视起来,医生收入通常取决于经济效益,医院与医生为了自己利益,滥用药、滥检查、大处方现象频频发生,随便开一些与患者病情不相符药物和检查,医院人院标准也来越低,导致小病大养和无病住院现象频发。这些不规范行为不但给个人造成了负担,也使医疗费用持上涨趋势,浪费了医疗资源,加大了患者跟医保人员矛盾,医疗保险管理难度越来越大。

I.2受到职工医疗制度效应,很多参保人员思想仍然是过去老观念,导致产生如今错误观念,人们普遍认为如果医药费超过了起付钱,就可以入院进行消费,简单说就是所谓的一人住院全家吃药。这种不合理的观念影响了现代人的医疗保险观,人们缺少医学知识以及医保知识,通常会无理提出很多不必要的医疗需求,提高了医疗费用,造成浪费。为了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恶意消费、骗取保金的现象也常常发生,例如挂床住院、冒名顶替住院等现象,这种行为给医疗资源带来了很大的浪费。

1.3医保制度处于摸索阶段,国有体制以及计划经济给医保制度带来一定消极影响,导致医保制度不够健全,政策也缺乏完善,医保制度经验不足。定点的医疗机构大多数属于企业内部医院,很多医疗保险往往是内部运行,而不是参加地方统筹,这种现象不能保证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也不能满足医疗消费的需要。医保部门监督管理有限,医疗机构在不断的变化,管理系统不能满足现代人们就医的需要。

2加强医疗保险管理的措施

2.1医疗保险难度在于它有很多特殊性,最主要表现在医疗保险不像养老保险一样,可以通过经办机构就能给参保人一定的补偿,而是经办机构要根据医疗机构对参保人实施补偿。这种方式受到利益驱动,医疗结构必须加大医疗服务度才能保证经济收入,但是经办机构为了保证收支的平衡性,必须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量加以控制,然后就出现了医疗服务控制跟反控制之间的矛盾。所以,要加强对医疗保险监督管理。为此,可以提高服务协议管理,将协议内容进行细化,对管理重点加以明确。其次可以构建监督考核制度,强化监督力度,构建定期检查政策。对结算方式和工作方法加以改变和优化。确保医生、患者和保险这三方面互相制约,加强医护人员学习医保政策积极性、自觉性以及理解性。加强医保政策的宣传度,对参保人员权利以及义务加以明确,让参保人员可以对就医规定和医保政策加以了解,提高参保人员医保意识和费用意识,帮助参保人员去除旧观念,预防违规现象发生。

2.2加强医疗保险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保险信息化管理水平,确保医疗管理机构跟定点医疗结构信息高度畅通性,参保人员可以对自己医疗消费以及个人账户有所了解。构建医疗保险信息化合理化流程,护士可以在患者住院期间完成病案所有环节,对其进行严格把关,将病案提交给病案室。建设科学信息化管理概念,规范标准化建设,加强医疗保险法制化建设,完善信息化管理机构,加强信息化管理教育力度。结合现在时期特点,完善信息化管理学习内容,拟定教育大纲,加强法制法规以及职业道德建设。

2.3提高患者保健意识,消除患者对医保的不良认识,加大医保宣传力度,增强个体需求。提高群众医保意识,让群众可以主动参与进来。剔除任何破坏到医保基金行为和恶意骗取医保基金行为,规范参保人员就医行为。

结语

加强医保协议管理范文5

一、强化医保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一)稳步推进我市职工、城乡居民和普通门诊统筹医保三项制度实施。

落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经办管理工作的衔接,全面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实施工作,确保三项制度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二)不断完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

从源头上控制不合理的费用支出,要根据不同医疗机构和疾病发生的特点,细化和完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目前我市普遍使用定额结算办法。我们可积极探索实行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鼓励医疗机构主动降低成本的费用结算办法。

(三)完善和深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管理。

1、根据新社保年度的发展和要求,不断完善协议内容,将医保政策和医保管理标准充实到协议条款中,提高协议内容的可操作性。

2、加强就医管理。要积极探索与市级统筹适应的就医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对定点机构参保病人住院登记和探访机制,处理好方便参保人员就医与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关系,防止医疗机构挂床住院、冒名住院、过度治疗以及骗取医保费用等违规行为发生。

(四)全面落实定点机构考评制度。

社保经办机构要积极配合做好定点机构定点服务质量考评工作,建立对定点机构的服务态度、执行医保规定情况和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与医疗费用结算经济补偿挂钩的管理机制。

(五)做好医保运行情况分析工作。

开展医疗保险运行情况分析,使之成为经办机构基金结算决策、提高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水平和成为经办系统提高执行力的一个有力抓手。通过数据整理并进行分析,以数字化、定量化评估医疗保险运行效果,推动经办管理优化。

(六)积极探索研究解决异地就医实时结算难题。

我们必须加大力度,建立和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实时结算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全市定点机构协议管理一体化,做到市、区定点医疗机构互通;二是研究探索建立定点机构实时结算系统,尽快实现参保人在异地看病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资金实时结算。

二、完善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市级统筹

要全面贯彻落实《江门市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为下一阶段最终实现社会保障市级统筹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完善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基金统一调剂制度。解决地区内市、区之间基金统一调剂结算、数据资料资源共享、以及待遇发放统一流程的问题。

(二)建立和完善工伤保险服务协议管理制度。

要完善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对未建立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的市、区,应尽快签定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通过协议管理进一步确保工伤职工救治的合理需要,以及工伤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遏止浪费,规范工伤保险管理服务。

(三)积极探索建立医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异地人员资格实时认证机制。

实地对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进行认证,防止冒领和骗保现象发生,确保基金的安全。

加强医保协议管理范文6

医保支付制度包括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结算办法。支付方式是指医保机构对医疗费用的补偿方式。我国医保支付制度的探索从“两江”试点开始。1993年,江苏省镇江市和江西省九江市被定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改革的试点城市,其试点医院采取“定额结算”的医保支付体系,这是一种比较接近于按服务项目支付的方式,其初衷是解决原公费劳保医疗制度的弊端,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障需要。随后,镇江还实施了总额预付的支付方式。2004年,原卫生部下发《关于开展按病种收费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在天津、辽宁等省市开展按病种收费管理试点。2009年新医改以来,我国总结多年来医保在管理和运行实践中的经验教训,从国情出发,对医保支付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寻求医保支付方式的创新,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例如,上海市和湖南省株洲市都纳入了总额预算管理的支付方式;江苏省镇江市、淮安市和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将总额预算和按病种付费相结合,实行弹性结算;葫芦岛市将按病种支付与按服务项目支付相结合;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云南省禄丰县实行住院单病种付费与床日付费相结合,门诊总额预付的支付方式。2011年5月,人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提出在总额预付的基础上探索按人头付费和按病种付费的支付方式。随后,北京市启动了按病种分组付费的研究和试点工作,将病种划分为500-600个诊断相关组并确定其费用标准,以此作为建立对医疗机构补偿机制的依据。截至2014年,我国基本医保覆盖率已达到95%左右,28个省份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27个省建立了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我国已基本形成了门诊按人头付费,住院按病种、按服务单元付费和总额预付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这标志着我国医保开始由按服务项目付费向总额预付、按人头、按病种(含DRGs)付费等支付方式转变。2015年,我国将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鼓励各地选择与自身卫生管理现状相适宜的医保支付方式,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服务单元付费、按人头付费等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建立并加强医保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协商谈判和风险分担,将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的制定纳入管理体制,逐步将医保监管的范围扩大到医务人员的服务监管。

二、我国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亟待解决的问题

1.缺乏有效的谈判机制,医保机构仍存在被动付费的局面。一方面,医保机构议价能力有限。目前,我国医保管理部门管理水平有限,医疗信息系统不健全,部分地区基础设施不完善。此外,医保机构并没有充分履行参保委托人的职责,在与医疗机构签订的医保协议中,对支付范围、支付办法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罚等具体事项都没有做出详细规定。因而,医疗保险机构在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谈判方面的能力依然受限。另一方面,受到公立医疗机构的制约。公立医疗机构在我国医疗服务市场仍然占主体地位。在管理体制制约下,公立医疗机构缺乏市场适应性和竞争意识,既不想接受医保机构强制性的行政管理,又不愿意接受谈判机制,导致医保机构处于被动付费的局面。

2.临床路径不规范,医保结算标准存在缺陷。社会经济发展和医疗环境的改善导致医疗供给成本不断上升;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口老龄化问题使慢性疾病比例攀升,也推动了医疗费用快速增长。而医保支付机构在结算标准的制定方面并没有综合考虑经济和其他社会经济因素,导致医保支付标准无论是在总体上还是在不同地区间都缺乏弹性。而且,由于临床路径规范不完善,医疗服务质量得不到有效保障,病种成本核算不科学,合理的病种结算标准也就无法确定,执行的支付标准与客观实际存在差距,没有形成支付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比如,按病种结算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医疗费用,无法保障医疗服务质量。纳入按病种支付的病种数量不多,结算标准不尽合理,地区间差异也很大,有时会出现患同一种疾病的参保人在同一家医院接受治疗,相同金额的治疗费用却因为在不同的统筹地区报销水平不同的现象。在医疗实践中,医保机构没有制定针对医疗费用结算的管理制约办法,导致结算办法存在缺陷,出现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如果某个统筹地区实行定额结算,医生会推诿重症患者,通过让患者重复入院来分解住院人次,或将住院费用超标准的部分转移到门诊;如果某个统筹地区实行按病种结算,则会出现医生提高诊断级别、分解病种的现象。虽然通过以上方式增加了医疗机构和医生个人的收入,但是却损害了参保患者的切身利益,也降低了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3.对医疗行为缺乏有效监管,过度医疗现象严重。由于实行第三方付费,现实中诱导需求、过度医疗、医疗纠纷时有发生。而我国医保支付制度对不合理医疗行为缺乏有效约束,没有规定相关的惩罚性条款,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监管不到位,再加上医院自身内涵建设及内部分配机制不健全,缺乏对员工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因而,医务人员诱导需求和过度医疗的行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造成我国医疗卫生资源的严重浪费。

4.缺乏有效的转诊制度,医疗卫生资源利用不充分。首先,由于我国大部分优质医疗卫生资源集中在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力量薄弱。其次,没有制定详细的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实施细则和指南,无法对其实施情况做到有效监管,再加上医保付费机制不健全,无法发挥良好的调节作用。因此,社区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首诊功能未能充分发挥,无论病情轻重患者都集中在大医院就诊,导致医疗费用的快速上涨和医疗卫生资源的浪费。

三、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的国际经验借鉴

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把支付制度的改革作为医疗保险制度控制费用的主要手段。通过在医疗机构和医保机构之间建立公共契约模式、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加强信息化建设及绩效管理等方式,有效地抑制了医疗费用的过快上涨,实现医疗资源的充分利用,促进医疗服务供给方服务效率和质量的提升,更好地提高了公共福利,对于我国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和完善具有借鉴意义。

1.公共契约模式。美国在医疗机构和医保机构之间建立起一种公共契约模式。医保机构通过购买合同代表患者向医疗机构购买服务,激励医疗机构通过提高医疗服务的性价比来获得最大收益。自20世纪90年代起,其他实现了全民医保的发达国家纷纷效仿美国的做法。例如,德国由疾病基金会和医院协会针对医疗服务的数量、价格及服务质量的保障措施等与医疗机构进行谈判,在服务购买方和服务提供方之间建立了这种公共契约模式。世界银行对此进行过深入研究,认为只要设计好购买机制的细节,完全可以通过这种契约手段实现公共福利。

2.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DRGs支付方式由按病种付费进化而来。根据病情的轻重和医疗服务的强度对每组疾病分别定价,由医保机构根据事先制定的支付标准一次性付费。为了实现这一科学的支付方式,德国对1000多个病种编码分类并制定了完整的临床路径规范,又将每种疾病区分不同的等级,分别制定支付标准,从根本上明确了不同疾病的治疗成本、途径和方法,经过多年推广,取得了良好效果。

3.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绩效付费。德国和日本依托于医保网络信息平台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在医保机构、卫生部门和居民之间实现了资源共享和信息透明;英国在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按绩效付费,制定一套反映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的指标和评分体系,对每种支付方式辅以绩效指标,根据医生和医疗机构的综合评分加以奖惩,从而激励医疗服务供给方不断完善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4.推行转诊制度,合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日本的医疗机构分为三个等级:初级医疗机构提供门诊服务;中级医疗机构提供住院治疗;高级医疗机构研究并治疗疑难重症。患者首先要到初级医疗机构就诊,要想转诊必须严格依据初级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同意书。除急诊外,如果想直接进入中级或高级医疗机构就诊,必须额外支付一笔高额费用。日本通过这种严格的转诊制度,有效缓解了大医院的压力,使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四、深化我国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

我国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关键在于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的选择,其目的在于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医疗质量和服务的可及性。由此可见,医保支付制度的改革不能追求短期效应,而要做好长期改革的准备。

1.完善谈判机制,转向公共契约模式。首先,要提高医保机构对医疗服务的议价能力,按医疗机构类别和级别的不同,与定点机构依法签订协议书,加强协议管理。在协议中明确总量指标、支付内容、支付方式、支付标准、结算方式、考核指标和处罚条款等,完善对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和奖惩措施。其次,加强医疗服务机构之间的竞争,转变公立医疗机构的运行方式,从而使谈判机制得到有效实施。此外,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稽查相结合,网上监控与实地稽查相结合,普遍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医保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履行谈判协议的监管力度,只有建立医疗保险机构向医疗服务提供者购买服务的契约化模式,兼顾医、患、保三方面的诉求,达到互利多赢,最终才能有效抑制过度医疗,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2.深化临床路径管理和药品价格改革,完善医保结算标准。首先,医保机构应该加强推广临床路径管理,逐步建立临床诊疗指南和出入院标准等技术标准,并使临床操作和临床用药得到规范,避免滥检查、滥用药,规范诊疗行为,使诊疗过程更加科学合理。借鉴德国等国家经验,积极研究和推行DRGs这种支付方式。其次,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发挥医保控费作用。2015年5月4日,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联合了《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指出自2015年6月1日起,除品和第一类外,取消原政府定价,通过医保支付标准的制定形成合理的药品定价机制。因此,医保管理部门应从医保基金的支付能力和患者的承受能力出发,将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和药品招标采购政策紧密衔接,通过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制定引导市场交易价格的形成,从而有效规范药品市场。最后,医保机构在制定药品支付标准时应体现出对基本药物的政策倾斜:一方面,要增加在医保报销目录中基本药物的数量;另一方面,对医保报销目录中的药品实行基本药物全额报销,非基本药物根据其常用性和价格按不同比例报销,从而积极引导各定点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降低药品费用。

3.实行信息化绩效监管,规范医疗行为。首先,构建结算与监管兼容的医保网络信息系统。一方面,开展医保制度统筹区域内整合,统一规范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方式等;另一方面,在信息系统网络技术上寻求突破,实现医保即时结算报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和居民健康卡,实现全国就医“一卡通”。其次,在院、科两级建立医保信息共享管理平台,对医保数据进行收集、反馈和查询。设置各科室绩效目标,对其进行动态监测、数据分析,督导超标科室整改跟进。定期考核,全程跟踪监控,使医院内部分配制度与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保持联系,奖励节约成本、积极创收、提高服务质量的科室和个人,惩罚药占比、次均费用、高值耗材比等指标靠前,遭到投诉、医保拒付、罚款的科室和个人。从而使医务人员将个人利益与单位和患者利益相联系,形成一种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最后,推动医保管理信息的公开透明,促进医疗机构良性竞争。通过搭建一个医保管理信息公开平台,可以征求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使预算指标分配原则公开化,分配过程透明化,有利于促使医疗机构加强内涵建设,增强竞争意识,自发地降低医疗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保付费制度实施的公平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