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目录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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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目录管理办法

医保目录管理办法范文1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就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政策明确提出了“六统一”的要求:一要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二要统一筹资政策。坚持多渠道筹资,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逐步过渡。三要统一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四要统一医保目录。由各省(区、市)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制定统一的医保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五要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六要统一基金管理。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

《意见》明确,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原则上实行市(地)级统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省级统筹。加强基金的分级管理,充分调动县级政府、经办管理机构基金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整合现有信息系统,做好必要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强化信息安全和患者信息隐私保护。系统推进按人头、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推动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促进合理诊疗、合理用药。

《意见》强调,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点任务,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制度整合作出规划和部署,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综合医改试点省要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作为重点改革内容,加强与医改其他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快推进。

医保目录管理办法范文2

第二次入院时间间隔不够,未超过15天,不能使用医保报销。参保人员因治疗需要住院后短期内可以办理再次住院。对于因治疗后短期内再次住院,但上一次住院费用尚未结算的,由参保人员或代办人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和个人身份证、加盖医保专用章的住院证、上一次住院医院提供的住院费用证明,到再次住院的医院医保科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第八条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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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目录管理办法范文3

医疗耗材是医院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经过使用,将价值转化为费用的物资,其贯穿于整个医疗活动中,是开展现代临床医学护理和治疗不可缺少的重要物质基础。医院对医疗耗材的收费管理流程有以下几个节点。1.医疗耗材院内采购目录的确立。医院通常都设立医疗设备科负责医疗耗材的采购,对医疗耗材院内采购目录有严格的控制体系。院内采购目录的形成一般源于两方面,一是对省级医疗耗材集中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省标)和市级医疗耗材集中采购目录(以下简称市标)进行院内采购遴选;二是对集中采购目录外的医疗耗材进行院内议标。耗材采购员按遴选或院内议标的结果,维护、增加医疗设备管理信息系统的物资字典,通过输入名称、规格型号、产地品牌、单价、核算类别、物品条形码、注册证号、证件效期等耗材监管信息,确立院内采购目录并根据临床实际需求安排计划,组织采购。物资字典作为医疗耗材院内流通和科室成本核算的唯一ID,一旦有入库业务发生,就不能删除,只能通过勾选使用或未使用的标记来达到在用耗材目录增减的目的。2.医疗耗材院内收费目录的确立。(1)耗材采购员在新增耗材目录、维护物资字典的同时,向物价管理员提交新增耗材收费联系单和采购价格依据(省市标采购目录附件、省市耗材集中采购平台的物资字典截图、对应的发票、院内议标的会议纪录),并签名明确责任。(2)物价管理员将联系单所示耗材,按用途与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的医疗收费服务项目一一对应,确定是否可以收费。对可收费耗材,在医院信息系统收费维护模块中录入收费代码、项目分类、采购单价、收费价格等信息。在设置收费价格时,原则上将采购单价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按实际进价设定收费价格;2000元以下的,按实际进价加成5%设定收费价格。但遇内镜下临床诊疗项目中使用的耗材,如取石篮(取物器)、碎石器(粉碎器)、圈套器、切开刀(电凝切割器、铣刀头)等,不管采购单价是否2000元以下,一律按实际进价设置收费价2017年12期总第368期格。其中,采购单价400元以上(含400元)的,在收费时按实际进价作五次平均分摊,每次按收费价格的20%向病人收取费用;采购单价400元以下的,则可以全额一次收费,不作分摊。(3)物价管理员进行医保对应匹配,确认收费耗材是否属于医保报销范围。不属于医保的,按自费设置;可以医保报销的,还需按国产耗材3%,合资耗材10%,进口耗材10%、15%、20%,分别设置病人医保先付比例;如果耗材在医保报销时有单件金额限制的,超出部分金额按自费设置。有的耗材可以同时用在不同的医疗服务项目中,对此应分别进行医保匹配、分别设置。比如吻合器属于可收费耗材,可以用在不同手术中,有的医疗服务项目中使用是自费的,有的医疗服务项目中使用是可以医保报销的,所以需要按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分类设置。为方便收费、便于收费员识别,在产品名称后增加英文标识后缀加以区别。例如代码331001下食管胃吻合口狭窄切开成形术、食管胃短路捷径手术、游离空肠代食管术、贲门癌切除术、贲门癌扩大根治术中使用的吻合器,在收费名称后加A标识;331002下近端胃大部切除术、全胃切除术(食道空肠吻合Roux-y型或袢式),用B标识;331003下全结肠切除吻合术,用C标识;331004下经腹直肠癌根治术,用D标识;331008下门体静脉断流术,用E标识;不属于上述手术项目的,医保不能报销,还需在收费名称后加“丙类”标识,用于识别自费。(4)将匹配的收费信息通过医保平台上传给医保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目录正式启用。3.医疗耗材院内收费目录信息的变更。医疗耗材院内收费目录内耗材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地品牌、产品价格变化时,应及时做出信息变更。对于采购价格的变动,物价管理员按设备科提交的耗材收费信息变动联系单以及价格变动依据,根据新的采购价格修改收费价格;对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地品牌信息的变动,物价员按设备科提交的耗材收费信息变动联系单以及变动依据,增加收费目录,同时关闭以前的在用耗材收费目录。4.医疗耗材使用后收费各病区或手术室收费员在耗材使用后向病人收取费用时,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服务行为,凭借日常工作经验,按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规定,对耗材收费属性加以分析后,确定是否收费。对可收费部分调用院内收费目录中的收费信息,合理选择收费条目,如果发现目录外使用耗材,则及时向设备科和院内医保物价管理部门汇报,查明原因,及时补办审批手续、做好目录变更。

二、现行医疗耗材收费管理流程存在的问题

1.物价管理人员配置不足。依据《浙江省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浙卫发〔2011〕305号)规定,各级医疗机构按实际开放床位数配备专职价格管理人员。500张床位及以下配备1~2名,501~1500张床位配备2~3名,1500张床位以上配备3~5名;各业务科室(部门)设置兼职价格管理人员。因此,大多数公立医院都设立了专职物价员,但由于管理类人力资源紧张,医院往住设了相应岗位,人员配置未达到实施细则的要求,加上耗材使用量逐年上升,专职物价管理员只能疲于应付物价的基础性输入工作,监管职能流于形式;另外,各病区的收费员大多由护理人员兼任,有的病区通过排班轮流作业,人员不固定、成本意识不强、医保物价规定及专业知识欠缺。2.现行收费目录范围严重滞后,不能适应医学发展水平。科学技术的发展带来了医学新技术、新疗法,与之配套的医疗耗材技术发展也是日新月异。但现行耗材收费目录依然参照2010年12月修订的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执行,期间物价部门虽然经过几次调整,但规模不大,目录范围增幅远远不能适应医疗技术的快速发展,成为医学发展的瓶径。3.有些医疗耗材收费在设计方案上与其他监管部门的规定冲突。当前,医疗服务的指导价格由省级或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从合理补偿成本、兼顾群众和基本医疗保障承受能力的原则出发制定,没有考虑耗材相关的院感、药监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内镜下临床诊疗项目中使用的取石篮(取物器)、碎石器、圈套器等耗材,采购单价400元以上(含400元)的,须按实际进价作五次分摊进行收费,存在着允许一次性耗材重复使用的收费导向。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均强调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对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做记录”。因此,医院陷入困境,如果一次按实收费,虽然医院成本得到了补偿,但违反了物价收费政策,会受到严厉处罚;如果重复使用,按五次分摊收费,符合了收费政策,但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管条例,导致病人感染的几率增加,同样要受到处罚;如果按实际进价的20%只收一次,符合政策法规,但医院必须承受巨大的亏损。4.院内采购目录与收费目录隶属于两套系统,存在“两张皮”现象。虽然院内采购目录与收费目录之间通过新增耗材收费联系单及耗材收费信息变动联系单维系,明确了耗材采购员和物价员的相互责任,但两份目录没有在同一平台上同步变动。一旦任何一方录错,或者录入不及时,都会直接导致已采购耗材在使用后不能向病人及时收取费用,甚至可能引起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另外,目录只对新增流程进行了规范,对停用的耗材未进行实时清理,只进不出,没有形成退出机制,收费员在耗材收费时容易误操作。5.新增耗材采购审批流程有待健全。有些医疗设备在使用时必须配备专属的医疗耗材,由于采购前论证准备不充分,在设备采购谈判时,会临时突击考虑某部分耗材的采购。由于在审批流程上忽视了这部分耗材的存在,因而在采购前未进行必要的收费许可审核,配套采购的耗材最终不能收费,给医院造成极大的浪费;这部分耗材即使能收费,也可能由于采购目录录入不及时,造成院内收费目录的不完整,不能及时向病人收取耗材费用。6.医用耗材二级库监管不完善。耗材管理条件完好的医院通常仅对部分高值耗材通过计算机软件进行二级库监管。由于工作量较大、人力资源紧张以及耗材二级库软件在技术上的缺陷等因素,绝大部分品种的耗材不能顺利实现二级库管理,所以在遇耗材调价时,物价管理员及收费员不能及时掌握耗材在整个医院的库存量,也就不能对耗材调价的时间节点作出正确判断,经常会出现调价过早或过晚的现象;另外由于无法监控耗材是否真正用到患者身上,多收、漏收现象普遍存在,给医院带来经济损失的同时,也可能引起不必要的医患纠纷。7.收费行为中人为因素大量存在。向病人收取耗材费用时,虽然现行的收费管理流程借助计算机提供了辅助帮助,规范了收费操作,但是人为因素占很大比重,导致耗材错收现象仍然严重。具体表现在:一种医疗耗材对应多个医疗服务项目时,错误选择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时“张冠李戴”,错收成别的耗材;为获取经济利益,重复收费,甚至在使用不可收费耗材后,故意挂靠借用目录中的可收费耗材进行收费,等等。

三、建议

1.健全收费管理组织体系。按规定足额配置专职物价管理员以及科室病区收费人员,并加强岗位专业知识培训。收费人员最好相对固定,便于经验积累及应对突发事件。专职物价管理员应积极了解医用耗材的新技术、新动向,熟悉耗材的性能、用途,同医保物价主管部门及时进行沟通,真正行使监管职能。2.完善新增医疗耗材采购审批流程。物价员必须在采购准入的审批环节中,对所有耗材进行收费许可审核,给出不能收费或者可收费的意见以及收费的许可范围,供采购部门决策,原则上对科室提交的不可收费又不属于必须使用的医疗耗材采购申请予以退回。同时,医疗设备采购前做足功课,设备附带的必用耗材也应归入新增医疗耗材采购准入审批流程,作为设备采购的附带条件供采购部门决策,尽可能减少对临时性医疗耗材采购的审批。3.建立院内医疗耗材采购目录和收费目录统一平台,形成同步机制。(1)平台的前半部分工作,由耗材采购员完成。建立耗材物资字典,录入物资编码、财务核算类别、物资品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产地、品牌、采购单价、生产厂家、供货厂商、厂商、证照信息、省市标代码和院内耗材招标会议编号等信息后,连同收费依据扫描件一并提交给物价管理员。(2)平台的后半部分工作,由物价管理员完成。通过对采购员提交的医疗耗材用途进行分析,依据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匹配,设置耗材收费目录,考虑到有的可收费耗材在医保报销时有单件报销金额限制,超出部分需病人自费,在收费价格设置时采取医保收费价格和自费价格并存的模式。医保收费价格指通过医保途径收费的价格,自费价格指医院直接向病人收费的价格。每种耗材允许对应一个或多个医疗服务项目,根据不同的医疗服务项目逐个设置医保收费价格和自费价格。在完成医保匹配、输入病人医保先付比例后,将2017年12期总第368期耗材数据信息实时递交给医保平台审核,通过后正式启用。(3)如果某个耗材无法匹配到任何一个医疗服务项目,那么这类耗材属于不可收费耗材,在设置医保收费价格和自费价格时用零表示;如果某个耗材能匹配到一个或多个医疗服务项目,则这种耗材属于可收费耗材,在逐条设置医保收费价格和自费价格时,原则上采购单价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采购单价应等于医保收费价格与自费价格之和;2000元以下的,采购单价加成5%后的价格应等于医保收费价格与自费价格之和。但是内镜下临床诊疗项目中使用的耗材,如取石篮(取物器)、碎石器(粉碎器)、圈套器、切开刀(电凝切割器、铣刀头)等,不管金额大小,采购单价一律等于医保收费价格与自费价格之和,其中采购单价400元以上(含400元)的,每次按收费价格的20%向病人收取费用,五次收完。(4)通过建立统一平台,将院内医疗耗材采购目录和收费目录整合在一起,达到两个目录同步增减、信息同步变动的目的,既可以检索到某个耗材对应的医疗服务项目,又可以检索到某个医疗服务项目下可收费耗材的所有信息,也可以最终确认不可收费耗材的信息,从而形成立体化收费目录数据库。4.对在院所有的医用耗材进行条码化管理。所有耗材都设立院内条码和院外条码,院内条码指系统按一定的编码规则自动生成唯一内生码,用于区分不同物资、品牌或相同物资的不同规格型号。院外条码指在建立物资字典时,通过系统的条码生成功能,采集耗材出厂包装中自带的条码。原则上有院外条码的扫描院外条码入库,没有院外条码的,通过建立院内条码,扫描院内条码入库。单价200元以上的耗材,必须在最小计量单位上设立条码;单价200元以下的耗材,不能在最小计量单位上设立条码的,必须以最小包装为计量单位设立条码。5.加快医用耗材二级库软件系统建设,完成二级库与耗材收费系统无缝对接。科室病区从一级库领用医用耗材后由系统自动完成二级库的入库,使用时各科室病区收费员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扫描所用耗材条形码后,自动生成患者使用收费清单,确认后根据采购价格形成科室耗材成本支出并消减二级库库存。同时,将使用收费清单发送给耗材收费系统,系统根据院内收费目录数据库自动匹配分析,填充调用对应的医保收费价格和自费价格。对有的耗材对应多个医疗服务项目的,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人工选择;对限制收费人次或收费数量的,以及在使用收费清单中出现重复使用或超数量使用的,系统则弹出提示框,根据需要对重复部分或超额部分所在行进行人工确认,一经确认,对应的医保收费价格和自费价格系统自动清零,并备注清零原因。最后根据实际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系统自动对可收费耗材进行合理性审核校验,对不合理收费条目弹出提示框,进行人工判断、修正。这样可以有效监控耗材在科室的进出,准确清晰地反映不可收费耗材和可收费耗材使用及收费的实际情况,从而避免耗材多收、漏收或错收。6.建立耗材调价管理制度。完善二级库后,能清楚反映医院耗材的库存以及在医院各科室病区的分布情况。耗材全院库存等于一级库库存加二级库库存。在价格调整时,可以根据政策规定以及实际库存情况,设定合适的调价日期进行缓冲或科室病区之间内部调剂,加快去库存步伐。对调价日期到了还未使用完的,同器械商协商,一律予以清退处理,并对一级库及二级库账面进行实时调整。7.建立投诉机制和奖惩制度。医院建立医疗耗材收费投诉机制和收费管理奖惩制度,将医保物价扣罚与科室病区及个人挂钩,奖罚分明,并将价格管理工作纳入医院年度目标考核,作为科室病区及个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参考文献:

[1]张远凤,张怡,谢丽玫.医院医用耗材二级库管理系统应用与思考[J].中国卫生经济,2013,(11):93-94.

[2]王振宇.HIS在医院收费管理中的作用[J].卫生经济研究,2005,(1).

医保目录管理办法范文4

《意见》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专家认为,这一政策的核心在于“公平”二字,是推进医药疗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

各项要求明确

《意见》表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意见提出“六统一”的要求: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意见明确提出了工作进度和责任分工。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健全工作推进和考核评价机制,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不仅如此,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综合医改试点省要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作为重点改革内容,加强与医改其他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快推进。

在筹资方面,意见提出,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各地要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各地要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制度更加公平

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意见》提出“六统一”的要求: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

“这意味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参加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城乡居民能够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国家卫计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医疗保障研究室副主任顾雪非说。

目前,我国全民医保体系基本形成,覆盖人口超过13亿,但仍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救助四项基本医保制度。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制度城乡分割的负面作用开始显现。顾雪非说,医保制度不统一带来的问题主要在于“三个重复”:同一区域内,居民重复参保、财政重复补贴、经办机构和信息系统重复建设。

顾雪非认为,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只是一方面,还需发挥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多项制度的合力,切实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降低居民就医负担。

保障待遇更加均衡

山东,是全国首批实行城乡居民医保并轨的省份之一,自2013年底开始逐步建立并实施全省统一、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实施“两保合一”后,家住山东潍坊临朐县上林镇东洼子村的王庆海少跑了不少“冤枉路”。

“以前,我们住院医疗费全部自己付,出院后再回去报销。现在,我的住院费在医院可以直接报掉了。”实施城乡医保一体化后,王庆海看病能跟城里人享受一样的待遇。这不仅意味着医保报销更便捷,还意味着他们医保用药范围由原新农合的1127种扩大到2500种,增加了1倍多。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副会长吴光介绍,从目前已经推行“两保合一”的省份来看,基本推行的是“目录就宽不就窄、待遇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这意味着整合后,百姓可享受的基本医疗“服务包”可以向较高的标准看齐,其中包括医保报销的范围扩大和医保用药范围的扩大。

此外,随着整合后基本医保统筹层次的提高,参保居民就医范围也会相应扩大。吴光介绍,比如,假设农村居民老王此前在新农合的政策下是县级统筹,整合后提升为市级统筹,那么以前他到市里的医院就医属于异地就医,整合后就不是异地就医了,保障待遇也相应会享受本统筹地区的政策。

“当然,整合城乡基本医

I保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公平正义,可能并不会带来保障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吴光同时提醒,应当理性看待这一政策的目的和意义。

管理更加统一

统一定点管理和统一基金管理,是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重要内容。

《意见》提出,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的定点管理政策。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

医保目录管理办法范文5

三亚、儋州、陵水县卫生局: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陵水县医疗、医药和医保联动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6】43号)与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同意三亚市和儋州市等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参照执行陵水县药品带量采购相关政策的通知(琼医改【2016】1号)的文件精神,为巩固医改成果,推进三市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不断深入,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坚持“为用而采、按需而设”的基本原则,采取“单一货源、联合采购、量价挂钩、严格监管”的办法进行带量议价采购,进一步有效降低药品虚高价格,保障临床用药质量和需求。

二、组织领导

在省卫计委和省医改办的指导和监督下,成立药品带量采购联合体领导小组、专家小组等工作议事机构,各小组各司其责,药品带量采购联合体专家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质量优先、招采合一,阳光操作、严格监管。

四、实施范围、采购主体和周期

(一)实施范围

三亚市、儋州市、陵水县三市县范围内的市、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农场医院、村卫生室和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含部队医院)。

(二)采购主体和周期

带量采购工作以三市县医疗机构组建的联合体为单位,原则上一年为一周期。

五、药品采购

三市县全部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参加药品带量采购。采购目录和采购计划量,必须符合《三亚、儋州、陵水改革试点市县公立医院药品带量采购方案》与《三亚、儋州、陵水改革试点市县公立医院药品带量采购实施细则》规定;其中抗菌药物品种、规格数必须符合国家卫计委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其他药品品种、规格数必须符合原国家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为了使药品带量采购能顺利展开,对第一批因不符合“比选公告”条件从而落标的5个品种,三市县各公立医院应限量采购,限量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

医保目录管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铁路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问题分析;对策建议

0 引言

济南铁路局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于2005年1月实行后,为职工解决了一定的困难。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补贴范围、列支项目存在不完善和不规范的地方。为了规范管理,适应铁路改革发展需要,要完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1 基本情况介绍

1.1 济南局自2005年启动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实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以解决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较重问题。济南局自2005年首次制定《济南铁路局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至2007、2010年两次修订,各类人员的医疗费报销程序不断被细化,目前执行的是2010年修订后的《济南铁路局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1.2 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实施以来,经过多次待遇调整,使补充医疗保险的支付水平稳步提高,职工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水平不断降低。目前,一个医疗年度内,退休人员超过属地大病(额)医疗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补助100%,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比例在90%以上。

1.3 补充医疗保险实行全局统一政策,参保单位按照上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的4%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1.4 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紧密衔接,利用济南铁路局补充医疗保险管理系统,部分参保职工(在原济南铁路医院住院职工)的医疗费用实现了同步一次性结算。利用社保信息系统还实现了全局各级医保管理人员信息互通共享,简化了报销手续,规范了报销过程。

2 新形势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2.1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缺乏合理有效的风险控制手段

基金的管理、支付还存在运作风险。现有的补充医保制度中对特殊人群的个别条款,由于没有经过准确的测算,医疗费用的报销起点、报销比例以及报销封顶线的制定缺乏科学性,致使补充医保基金的运转缺乏良好的制度基础。医疗机构普遍存在以药养医、利用自身信息优势,开“大处方”,“小病大医”诱导消费的现象,医患之间存在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导致非理性决策和“道德风险”。加上企业医保管理部门无法介入医疗服务的全过程,无法对医疗服务的合理性进行认定,控制医疗费用支出的能力薄弱,这些不仅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医疗费用大幅度上涨,也使得医保基金控制乏力,导致企业成本逐年攀升。

2.2 对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产生的全自费费用没有补贴政策

基本医疗保险只保障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三大目录外的药物和治疗,由参保人自付。虽然存在极少数人过度治疗的现象,但是在治疗过程中有些药和治疗必须的,不得不用。如患非霍金氏淋巴瘤的职工,化疗时就需要用利妥昔单抗(美罗华针)针治疗,此药价格昂贵,化疗一次的费用需要2万多元。由于此药属于自费范畴,基本医保不予报销,企业补充也不能给予补助,职工的负担很重。

2.3 与工会“三不让”中的互助医疗补助资源不能形成共济机制

工会“三不让”中互助医疗的住院补贴政策虽然比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补助力度大,对职工住院支付的高昂医药费能起到真正的补助作用,但对患特重疾病的职工产生的大病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三不让”都没有补助政策,两家政策没有起到互补作用。

2.4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存在重医疗福利,轻健康福利现象

目前,企业的健康福利主要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单位没有利用健康体检对职工进行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使职工养成健康的生活工作方式,降低疾病的发病率,提高职工的身体素质。

3 完善铁路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

3.1 加强基金风险控制

首先,要在制度上把控,科学分析与准确预测,制定的政策要科学合理,对基金备付能力设置上限、预警线、下限、风险极限。其次,要加强基金风险的内、外部控制。在基金风险的内部控制上,要重点建立有效制约的运行管理机制,按照待遇审核权限,优化流程,严格执行初、复审制度,实行大额费用集体审核制度。密切关注重点范围、重点群体、重点项目的医疗费用发生情况,规范操作流程,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产生,遏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势头。对违规骗保的要给予必要的处罚,防止冒用、盗用、滥用等。在基金风险的外部控制上,完善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定期对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和检查。

3.2 目录外费用适度保障

由于参保人员负担较重的主要是自费药品和材料费用,因此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补助不应仅限定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内,建议在资金许可的情况下对治疗必须的自费药品和材料纳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补助范围,真正解决职工实际个人负担较重的问题。

3.3 合理控制保障水平[3]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在完善政策时不仅要考虑降低职工个人负担过重的问题,同时也要考虑补助要起到合理分担的作用。根据多层次保障后住院实际负担、目录外费用负担、个人账户支付情况以及个人收入情况(即个人缴费基数)计算综合负担水平,年终根据综合负担情况设置补助起付标准,低于该标准的不予补助,防止补助水平过高导致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之后再按累进式阶梯补助方法设置补助比例,综合负担越重补助比例越高,以集中资金减轻重病职工负担。各类保障基金累计不宜超过总医疗费用的80%,即个人实际负担宜在20%,否则将削弱个人分担机制对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作用。

3.4 整合资源,提高共济能力

建议将工会“三不让”互助医疗的住院补贴项目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源进行整合,提高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补贴力度。工会“三不让”中的互助医疗基金应主要针对特困职工和患重大疾病职工的医疗救助,而不要用于泛泛的住院补贴,把住院补贴归口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这样即能起到给职工雪中送炭的作用,又可起到节约资源,提高共济能力的作用。

3.5 发展体检与预防保健项目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企业福利,不仅仅是医疗费用的承担者,更重要的是要成为职工良好的健康消费生活、工作方式的引导者。要转变福利管理形式,树立健康管理、预防为先的理念,将管理的重心转移至健康管理上来。通过建立一种良好的企业医疗健康文化,提供现金保健计划等健康管理工具,为职工提供医疗帮助等预防为主的健康福利,引导职工选择健康的生活方式,改变不健康行为,帮助职工规避发生慢性病的可能性,减少疾病的发生率,提高职工健康水平,降低职工医疗费用发生率,从而控制医疗成本,实现企业和职工的双赢。

总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程,既要尽量照顾绝大多数参保人员的就医利益,又要保证资金运行安全,既要切实解决重特大病人员的生存需要,又要发挥好社会安全网、稳定器的作用,因此,不断完善企业补充医保政策是确保职工队伍稳定,促进铁路和谐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王东进.统筹与分担 最基础最关键的机制[J].中国医疗保(下转第326页)(上接第258页)险,2012,5(4):7.

[2]康洽福,周灵,王兆鑫.不同医疗待遇群体医疗服务利用分析[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9:134-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