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废物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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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废物管理

关于医疗废物管理范文1

【关键词】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管理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已近七年,医疗废物的处置日趋规范,为进一步了解卢湾区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处置情况,探究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处置过程中所存在的薄弱环节,以便提出意见和建议,更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笔者从医疗机构、处置人员、历年案件三个方面入手对卢湾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了调查。现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卢湾区公立、民办、个体医疗机构70家;卢湾区社区卫生服务站15家;卢湾区医疗机构内医疗废物处置人员28名;2003~2008年卢湾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相关行政处罚案件23例。

1.2 调查方法 医疗机构以普查的形式,对设有床位的医疗机构,使用《上海市医疗废物管理监督量化评估表》,由卫生监督人员实施现场调查评估;不设床位医疗机构使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调查表》,由卫生监督人员实施现场调查;1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卢湾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调查表》,由卫生监督人员实施现场调查,调查结果录入Excel 2003进行统计。

医疗废物处置人员以分层随机抽样的方式,使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人员情况调查表》由卫生监督人员进行问卷调查,调查结果录入Excel 2003进行统计。

医疗废物相关行政处罚案件以回顾的方式进行分析。

1.3 调查内容 医疗机构调查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管理建章立制、分类收集管理、运送交接、暂存处置登记等方面。

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人员调查内容包括:个人防护情况、以往职业损伤情况等方面。

相关案件调查包括案由构成、变化趋势等。

2 结果

2.1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2.1.1 设有床位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见表1。表1卢湾区设床位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环节扣分构成情况 采用《上海市医疗废物管理监督量化评估表》对辖区内14家设有床位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情况进行了量化监督。其中,三级医疗机构2家、二级医疗机构5家、一级医疗机构4家、民营医疗机构3家。被评估单位总体平均得分为85.2分。按类别分,三级医疗机构平均得分为89.8分,二级医疗机构平均得分为85.6分,一级医疗机构平均得分为87.9分,民营医疗机构的得分为77.8分。

量化监督的14家医疗机构合计扣分211分。其中,医疗废物管理建章立制和实施扣分69.5分,占总扣分的32.9%;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管理扣分91分,占总扣分的43.1%;医疗废物转运和交接扣分20.5分,占总扣分的9.7%;医疗废物暂存处置和登记扣分30分,占总扣分的14.2%。

公立医疗机构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管理”环节扣分较其他环节高,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该环节扣分比例分别为58.1%、44.2%、56.6%;在“医疗废物转运和交接”环节扣分较其他环节低。

民营医疗机构在“医疗废物建章立制和实施”环节扣分较其他环节高,占51.9%,其次扣分比例较高的环节为“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管理”,占27.1%,扣分比例最低环节为“暂存处置和登记”,占6.0%。

2.1.2 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见表2。表2卢湾区不设床位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对56家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采用《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调查表》进行现场调查。各医疗机构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和按规定进行包装方面基本均能符合要求;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面合格率最低,为87.5%,调查中发现部分医疗机构由于工作中的疏忽,存在不同类别医疗废物混放的现象;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建立方面的合格率也偏低,为89.3%,主要表现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不健全。

2.1.3 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见表3。表3卢湾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采用《卢湾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调查表》对15家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现场调查。15家被调查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中,月门诊量500人次的服务站为4家,500~1000人次的为6家,1000~1500人次的为3家,1500~2000人次的为2家。医疗废物月产生量在5~30kg不等。

15家被调查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建立、人员培训、交接登记、规范包装均符合要求;在分类收集和人员防护方面均有1家站点存在不足;15家服务站医疗废物均由其上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收集转运到中心后集中处置,转运周期为1~2天,但转运工具均较简陋,以三轮车或自行车携带为主,部分单位转运工具难以达到密闭要求。

2.2 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人员情况 见表4。表4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人员调查情况

在公立、民办、个体医疗机构中以分层随机抽样的方式,抽取医疗废物处置人员28名进行问卷调查。有26名被调查人员表示在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能坚持佩戴防护用品;防护用品的清洗方面:在医疗机构自行进行清洗占被调查者的39.3%,带回家清洗的占17.8%,由医疗机构统一清洗的占28.6%,使用一次性防护用品占14.3%;96.4%的人员参加过相关培训;在被调查者中,有岗前体检、在岗体检的人数比例分别为75%和89.3%;进行过相关疫苗接种的占35.7%;有21.4%的被调查者在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曾有过职业伤害。

2.3 医疗废物相关案件处罚情况 见表5。表5 2006—2008年医疗废物相关案由分布情况 自2003年《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颁布以来,卢湾区涉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处罚案例共23件,涉及案由8项,案由累计使用31次(23件案件中有6件为多案由处罚)。2003—2005年无相关处罚案例,2006—2008年分别为11件、7和5件。从案由角度来看,“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案”历年均有发生;“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案”发生最多,为11次;“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案”和“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案”为2008年新增处罚案由;关于人员培训、制度建立、登记等方面的处罚仅仅出现于2006年。具体案由分布详见表5。

3 讨论

从调查情况来看目前卢湾区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总体情况尚可。其中,公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较为规范,民营、个体等医疗机构在医疗废物规范管理方面略差于公立医疗机构。调查中发现,在设有床位的民营医疗机构和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中(相对而言规模均较小)医疗废物相关制度建立不全的问题也较为突出。无论是设有床位的医疗机构还是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或是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管理”是问题比较集中的环节。分类收集是规范管理的第一步,医疗人员和病人都要认识到,才能保证医疗废物不混入生活垃圾。其次,由于不同类别的医疗废物处理方法不尽相同,如果将不同医疗废物混合存放后,再分别拣取,就会造成二次污染,也容易造成人员伤害事件发生[1]。

按照“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目前,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疗废物均由其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收集,转运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废物暂存处存放,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其转运模式类似于分类收集点到暂存处的转运,但社区卫生服务站一般离服务中心的医疗废物暂存处相距较远,需要使用交通工具,经过院外的社会公共区域来实现转运收集,因而不同于一般的院内转运。在调查中发现,目前各服务站的转运工具各不相同,转运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社区卫生服务站是最基层的医疗保健机构,与辖区居民有着最广泛、最直接的接触,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废物的规范化管理,不但是国家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更是维护辖区居民健康安全所必须的[2]。

在被调查的28名医疗废物处置相关工作人员中,有28.6%的工作人员的防护衣物由医院统一清洗,而绝大多数医疗机构的防护用品由工作人员自行在医疗机构或带回家进行清洗。防护用品在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医疗废物,污染严重,自行清洗消毒不当易引起衣物和环境的污染。在被调查人员中相关疫苗接种比例较低,仅为35.7%,而有21.4%的被调查者表示在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曾受职业伤害。故而岗前、在岗的体检以及疫苗接种应进一步加强,同时对损伤后的规范处置流程应进一步予以明确,尤其是对于小型医疗机构。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颁布于2003年,颁布之初的几年中以宣贯为主,同时由于当时的执法重心为食品监督,因而最初的几年未曾进行行政处罚。在随后的几年中随着执法重心的转移、执法力度的加强,2006—2008年共进行医疗废物相关行政处罚23件,涉及案由8项。8项案由累计使用31次,其中“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案”在2006—2008年均有发生,可见医疗机构在分类收集和包装方面始终存在有薄弱;对于人员培训、制度建立、登记和记录保存方面的处罚仅出现在2006年,一些比较简单而容易改正的问题在近几年中已经较少出现;贮存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方面的处罚占总体处罚数的三成,数量最多,主要集中在2006—2007年,通过处罚促使医疗机构对不符合要求的设施、设备进行改建,逐步达到规范要求,该案由在2008年未有发生;“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案”也主要发生在2006—2007年,2008年未有发生;“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案”和“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案”在2008年前均未涉及,随着《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不断贯彻深入,对各医疗机构的要求不断提高,及时收集、工具消毒等方面的监管加强,其中存在的问题被逐步暴露。案由的变化可以看出违法情况的变化趋势。

4 对策与建议

紧抓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环节,在培训的基础上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和外部监管。从对医疗机构的现场调查和对历年案件的回顾分析中可以看出无论是设有床位的医疗机构还是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或是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始终是存在问题较为集中的环节。其中不少是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和意识不强所引起的。在明确薄弱环节所在的基础上,院方应有重点地开展培训和普法,提升工作人员分类收集的意识,明确工作步骤、落实责任追究,同时,加强内部监管。卫生监督部门应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执法,加强监管,促使医疗机构落实分类收集工作。

建议由经环保部门认可的集中处置单位直接对社区卫生服务站所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收集转运。目前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规模和医疗废物产生情况类似于小型诊所。当前采用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将站内的医疗废物转运到中心暂存处的转运方式存在一定隐患。从站到中心的转运虽然是内部转运,但其转运的路线较远,且需经过社会公共区域,因而转运要求更高,但目前各个医疗机构的转运条件不十分成熟,建议由经环保部门认可的集中处置单位直接对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医疗废物收集,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对其下设服务站的医疗废物处置日常管理,这样可以免除从站到中心的转运,减少中间环节,杜绝隐患。

建议医疗机构能够对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进行统一清洗消毒。对医疗废物处置相关人员开展岗前、在岗体检,并进行疫苗接种,制定规范、明确体检项目和疫苗接种种类,同时对职业损伤后的处理和应急处置作出进一步规范并加强培训。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经过七年宣贯落实,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意识已日益加强,在制度建立、人员培训、交接登记、暂存设施、集中处置等方面已日趋规范,这些方面的案由运用已日益减少,但在分类收集、消毒清洁等方面仍需加强动态监管,此外,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加深,要求的细化,根据医疗机构现况变化,进行新案由的探索。卫生监督部门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和指导,监督措施与处罚措施并用,做到奖惩分明,促进和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提高医疗废物管理水平[3]。

参考文献

1 周宏东,周志俊.上海市某区医疗废物管理状况的调查. 中国消毒学杂志,2008,25(6):638-640.

关于医疗废物管理范文2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12.09.400

我院是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拥有1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这1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都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在医疗废物管理上存在一定难度。然而,医疗废物管理是医院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控制医院感染工作的重点之一。因此,2009年1月开始我院领导与院感科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出台的医疗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对照标准,查找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废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与对策,层层落实,收到了满意的效果。

存在的问题

概念区分不清:医院废物与医疗废物概念混淆,特别是刚参加工作的医务工作者与一些医院的实习生。不知道医院废物是属于无危害垃圾。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工作中产生的具有危害性的废物。

对医疗废物分类不清:医疗废物分为5大类,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在工作中常常发现感染性废物中混有药物性废物,药物性废物中混有损伤性废物,非感染性垃圾混入医疗垃圾,如输液袋外包装,药物包装盒等医疗垃圾属于非感染性垃圾,都混入黄色垃圾袋内。

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放:患者使用过沾有血液的中单、棉签、棉球及医务人员的口罩与帽子等混入生活垃圾容器内,还有个别工作人员的生活垃圾混入治疗室的黄色医疗垃圾筒内。

医院废物暂存库房管理不到位:库房无专人管理,位置安排不合理,面积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没有照明设施,没有水龙头及地下排污水条件,没有防鼠、防蚊、防盗等设施,也没有各种消毒、洗手等必备设施与条件。

制度制定不够全面:领导与相关职能部门缺少重视,制度制定不够健全,管理与检查的力度不够。

缺少培训:医务人员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管理条例和办法学习培训不到位,各科处理医疗废物及管理暂存库房工作人员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大多是医院从农村招进来,年龄偏大,对医疗废物处理的工作流程不清楚,甚至在利益的驱使下有个别勤杂工把一些医疗废物如橡胶手套等私自出卖。

职业防护不够重视:各科废物处理人员与暂存库房管理人员的职业防护意识薄弱,在收集医疗废物与处理医疗废物时没有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医院发放的防护用品不足,如洗手液、胶鞋等。

管理对策

领导重视:医院加大投入,与杭州大地维康医疗废物处理公司签定合同,使用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所要求的各种包装容器,如防刺破的带盖利器盒,各种型号的黄色废物袋,黄色脚踏医疗废物桶、黄色医疗废物周转箱等,从而避免医院感染的发生。

健全管理制度:要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医疗废物处理流程、防护措施、各种警示标识及监督考核等,各部门负责人与专职人员要经常督促、检查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确保工作制度的落实。

暂存库房的设置:库房位置应远离医院医疗区与生活区。应有严密防鼠、防蚊、防盗设施,地基保证不受雨水冲击和浸泡,排污水管道通畅。具备良好照明设施和通风条件,每天用紫外线灯管对暂存库房进行空气消毒。库房内废物按医疗废物五大类分别放入周转箱内,相应位置设有醒目的警示标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各交接记录要齐全,签名要完整。

加强学习与培训:对所有的医院工作人员加强有关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相关知识的学习与培训。在工作中严格按医疗废物处理流程正确进行分类收集、运送、储存。充分认识到医疗废物管理的重要性并加强职业防护意识,坚决杜绝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等现象的发生。

关于医疗废物管理范文3

关键词:医疗废物;监督管理;措施

医院在救治患者的同时产生大量的医疗废弃物,如果处理不当,将会造成环境污染和疾病的传播。随着人民群众对健康意识的不断加强,国家对环境保护的管理力度日益加大,良好的医疗环境已成为百姓判断医院等级的重用指标之一。因此,医疗废物的安全、规范管理已成为提高医疗护理质量的主要内容。

1建立管理机构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为了使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我院严格执行国务院第380号令《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第36号令《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和国家环保局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以及四川省关于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成立了医疗废物管理监控委员会,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由院感科、医务科、护理部、总务科、保卫科以及主要临床、医技科室主任组成委员会成员,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职责和质量考核标准,即:《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处理流程》、《医疗废物意外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医疗废物管理处罚规定》、《医疗废物管理职业安全防护》、《医疗废物管理考核标准》等,并下发各科室,指导各科室医疗废物的处置工作。

2专人监督与管理

我院医疗废物管理属总务科主管、医院感染管理科监管。四个医疗废物暂存点,固定四名医疗废物专职人员,设立了医疗废物管理办公室(医院感染管理科),全面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时储存等日常监管工作。为专职人员提供了合格的防护用品,建立了专职人员健康档案,每年进行1次健康体检。

3严格医疗废物的处置流程进行管理

3.1产生地的管理 各科室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和我院制定的《医疗废物处理流程》,将各自产生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分别置于感染性、损伤性、化学性、病理性、药物性废物的专门容器内。盛装医疗废物的容器和包装袋上必须有警示标识,包装袋为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黄色塑料袋,当医疗废物收集达到包装袋的3/4时,袋口进行有效封扎,防止泄漏和遗撒。每个包装袋外,均系有中文标签,标注:医疗废物产生科室、产生日期、类别、重量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由专职人员负责,每天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用密闭的容器和车辆下科室收取并转运至医疗废物暂存点。同时填写内部交接转移联单,内容包括:交接日期、科室、种类、数量、包装情况等,交接双方签字,一式二份,一份留科室,一份留医院感染科备查。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必须检查包装袋或容器的标识、袋口的封扎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存点。

3.2规范管理 医院投资新修建两个医疗废物暂存点,暂存点配备了病理性废物低温储存柜,具有防火、防鼠、防蚊蝇、蟑螂以及相应的清洁消毒设施。配备防护、消毒用品,制作了各种警示标识、标签。

3.3日产日消做好记录 我院严格按照四川省关于医疗废物管理规范的规定,与泸州垃圾场签订医疗废物处理协议。医院医疗废物暂存点垃圾不超过48小时,泸州垃圾场及时来院拉走医疗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及时填写医疗机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交接双方签字存档备查。

3.4暂存点的管理 一、二门诊、感染科垃圾由一二门诊护士长每日督促管理,院感科每周抽查一次,住院部由总务科、院感科直接管理。暂存点管理工人每天必须对暂存间的地面、墙壁、收集箱进行擦拭和冲洗消毒;室内通风,每次垃圾运送结束后用1000 mg/L含氯消毒液对盛装容器、地面、墙面进行彻底消毒,做好记录。

3.5统一标识、统一模式 为了使全院的医疗废物处理工作统一、标准化,对各科室的污物处理进行规范管理,制作统一的标识,如"感染性废物、损失性废物、生活垃圾"等。治疗废物分类收集,固定位置、固定容器,加盖密闭存放。有效杜绝医疗废物与其他废物混放现象。

4加强重点部门管理

对一些存在高危险因素的科室如感染性疾病科、检验科、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等,实行重点和细化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和处理流程,规范处置。对感染性疾病科按《传染病防治法》和《消毒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将传染患者产生的所有废物置于双层专用包装袋内,经有效封扎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置;医疗废水经含氯消毒剂有效消毒后排放。实验室产生的废弃标本、培养基、菌种、毒种等,严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就地进行高压灭菌处理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置[1-3]。

5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为了加强各级各类人员的管理意识和参与意识。由感染管理科专职人员负责,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不同的人群,分层次、有重点的进行培训。培训对象:医务人员、后勤人员、医疗废物专职收集人员、卫生保洁人员、新上岗人员。

5.1医务人员的培训 培训重点内容:法律法规、医院制定的管理制度、职业防护措施、医疗废物管理流程、职责、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等。培训后,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通过培训和考核,提高医务人员认识,推进了医疗废物管理的整体工作。

5.2后勤人员和医疗废物专职收集人员的培训 后勤人员和医疗废物专职收集人员参与医院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暂存等工作,因此,我们把培训的重点放在医疗废物的管理流程、分类收集、转运、暂时储存、暂存地的清洁、职业安全防护等方面,每年定期培训和考核,不断强化他们的规范处理意识,确保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安全、有序。

5.3新上岗人员培训 对于实习、进修、新调入和分配人员,重点进行法律、法规、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成绩合格者方能上岗。

5.4卫生保洁人员的培训 医院的卫生保洁人员流动性比较大,人员不固定,文化水平相对较低,自工作中的防护意识和消毒概念较差,为此,我们不定期组织培训,培训重点放在职业防护和消毒隔离方面。在培训中,以现场施教为主,教会他们,处理污物时如何防护、洗手、消毒;发生职业暴露时如何处理等等,不断强化他们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5.5规范患者的行为 为了规范患者的就医行为,我们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教,如护士进行健康宣教、制作一些有引导的图案提示,张贴在一些重要部门,提示患者和家属将手中的棉签、棉球等废弃物放入套有黄色塑料袋的医疗废物收集桶内,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性。

由于管理规范,采取措施科学、有效,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所以,在医疗废物管理和环境质量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使医院的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患者的满意度不断提高。现我院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已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并且得到了社会各有关部门的认可。

通过实践证明,加强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的管理,是体现医院整体水平的重要标志;是防治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的重要手段;是改善医院环境,提高患者满意的有效措施;是预防医院内交叉感染、提高医疗护理质量的重要保障[4]。

参考文献:

[1]李玉荣,李小芹.医疗废物回收环节的管理[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7,18(2):217.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80号令.医疗废物管理条例[S].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3:6-7.

关于医疗废物管理范文4

摘 要:宁夏工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薄弱、历史欠账多,“十二五”期间,宁夏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作为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之一,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仍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和困惑。文章对宁夏在工业危险废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提出宁夏工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对策,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关键词:工业危险废物 管理 对策

中图分类号:X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6)07(a)-0066-02

我国对危险废物管理实行名录制,未列入名录的需要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鉴定是否为危险废物,文章所指工业危险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不包括医疗废物和社会源危险废物。而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杀虫剂、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氧化汞电池等属于社会源危险废物,只要没有集中分类收集,均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我国现行的危险废物管理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规主要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

2011年环保部下发《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全国开始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宁夏的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也正式规范化。

1 工业危险废物管理现状

近年来,宁夏的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建成,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建立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等制度;集中利用处置能力提升,《全国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实施以来,建成了宁夏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及各地级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通过《规划》实施带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和市场化发展,截至目前,宁夏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近30家;危险废物管理能力有所提高,成立了省级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有专职管理人员。 2011年开始,每年对涉及危险废物企业进行规范化考核,达标率逐年提高。

2 工业危险废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法律法规不健全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线条过于粗放,不利于新形势下的危险废物管理。比如某公司一个厂区内的车间A产生危险废物,车间B处置利用该危险废物,车间B处置车间A产生的危险废物,两车间渐渐发展为两家具有各自独立法人的分公司,需要不需要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转移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没有明确说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按危险废物类别划分的,各类别多以行业划分,有些行业未列入该名录而造成管理困惑。比如,特种钢丝绳制造过程中产生的铅渣明显属于危险废物,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没有列入这种工艺产生的含铅废物,从而给后续的处置留下隐患。

2.2 危险废物监管方面的问题

2.2.1 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确定缺乏依据

截至目前,国家没有出台关于危险废物的行业环境监察指南,各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数量又没有可参考的产污系数,早期大部门涉危险废物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对危险废物的分析比较模糊,使环境监管部门对企业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确定困难。

2.2.2 危险废物和中间产品界定缺乏依据

有些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中间产品出售给其他企业作为原辅料进行利用,有一定的经济效益,而作为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但没有经济效益,还要支付一定的处置费用。到底危险废物和副产品如何界定,监管部门和企业很难达成一致。

2.2.3 监管机制不顺,硬件设施不全

目前宁夏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为事业单位,没有执法权,更没有移动执法的硬件设备,但仍承担辖区内固体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监管职能。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常受到主体资格不明和监管手段单一的困扰。

2.2.4 监管机构断层,监管人员不足

发达的一些地区在县、乡一级可能有固体废物监管人员,而宁夏截至目前,除银川市在环境监察支队设立了固废大队外,其他地级市及以下都没有固体废物监管机构,监管人员也是临时调配兼职或向社会聘用,缺乏稳定性,人员专业素质有待提高,很难进行有效监管。

2.3 危险废物处置方面的问题

2.3.1 个别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无法找到处置单位

宁夏有一家特种钢丝绳制造企业,产生的铅渣是危险废物,以前全国各地的经营许可证没有详细的废物代码时,按照含铅废物转移处置。现全国各地的经营许可证都是具体到行业来源和废物代码,但《国危险废物名录》中未列入这种行业,所以这种铅渣无法确定具体的废物代码而难以找到相关处置企业,影响该企业的发展,也使危险废物管理部门陷入困境。

2.3.2 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有限

宁夏的危险废物经营企业数量少,经营规模小,处置的危险废物种类单一。现有的危险废物经营企业中,只有一家综合性处置企业,常因经营规模不足而只能接受本区域产生的部分危险废物。其余近一半是处置利用废矿物油的,远不能满足处置全区产生的危险废物的需要,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经常面临无处处置的困扰。

3 解决工业危险废物面临的问题对策及措施

3.1 修订相应法规,完善配套性文件

尽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适应新形势下环保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增补《危险废物名录》,从国家层面明确涉危险废物项目的环评编制工作要求。

3.2 对产生危险废物的主要行业,出台行业危险废物监管指南,明确中间产品和危险废物

对产生危险废物种类多、数量大的主要行业,国家层面应出台危险废物监管指南,并针对该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提出相应利用处置细则,同时明确哪些是中间产品,哪些作为危险废物管理。

3.3 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全区统筹规划,可以采取PPP、TOT等模式进行融资,建设综合性的或区内处于空白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项目,如废弃的易制毒化学品(公安等部门收缴或接受公众上交的)、废催化剂、废酸等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项目。也可以鼓励并扶持一些有能力的企业建设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项目,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同时制定有关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切实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3.4 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建设,理顺监管机制

理顺承担固体废物管理部门的管理机制,明确职能定位。并在各地级市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和相关设施,以适应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固体危险废物网络监管平台,逐步向电子网络监管、电子网络审批方向发展,以提高监管效率。

参考文献

[1] 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Z].2008.

关于医疗废物管理范文5

为规范医疗单位医疗废水处理达标排放和医疗废物规范处置,有效防治疾病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单位环境管理的通知》(雅办函[*]72号)精神,特提出加强医疗单位环境管理的实施意见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对环境的影响明显,危害程度大,医疗单位的环境管理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和环境安全。我局领导班子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了组织领导,明确卫生局医政股、卫生监督执法所的职责。

1、由卫生局医政股、卫生监督执法所负责对辖区内的医疗单位进行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指导和日常监督执法检查。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医疗单位外排医疗废水进行监测,并提供是否达达标排放的监测报告。

3、与各医疗单位签定责任书,明确医疗单位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医疗废水治理和医疗废物的处置工作。保证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监督。

二、采取措施,狠抓落实

督促各医疗单位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的处置工作落到实处,见到成效。

1、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各医疗单位要认真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单位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发生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其法定代表人要切实履行职责,设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工作,并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和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2、对医疗废物实行登记管理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必须归档保存。医疗废物在分类收集、暂时储存和运送过程中,必须使用专用的包装物、容器。

医疗废物的分类和包装物要求:

(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4)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5)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6)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7)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8)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9)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10)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11)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必须紧实、严密。如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12)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13)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14)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3、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

有条件的医疗单位应当建立符合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医疗单位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2)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3)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4)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5)易于清洁和消毒;

(6)避免阳光直射;

(7)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8)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9)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医疗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2)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3)不能焚烧的,应当消毒后集中填埋。

4、严禁买卖、转让和丢失医疗废物,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和扩散。各医疗单位一是要落实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制,明确各环节责任,切实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和暂时贮存工作,健全内部交接手续,严禁中途流失。二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转让、丢失、回收医疗废物。三是各医疗单位的医疗废物要集中管理,定期进行处理。禁止在非排放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四是不能自行处理的医疗废物必须与环保部门联系,在环保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处置,并填写转移联单或保存转移联单。

三、保障经费,加强监督检查,依法处罚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保障所需监督、监测的仪器、设备及办公经费12万元。以利县卫生监督执法所对辖区内的医疗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与抽查,及时消除医疗单位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

对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和抽查的主要内容是:

(1)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

(2)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的工作状况;

(3)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登记资料和记录;

(4)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5)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上报及调查处理情况;

关于医疗废物管理范文6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固体废弃物”作了明确的定义和分类:即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体、半固态废弃物理学物质。法律上将固体废弃物分为工业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废物和危险废物,这样便于管理,同时又涵括了较广的范围,突出了管理和控制的重点。固体废物主要有以下特点:

1、时间性和空间性:即固体废物作为无使用价值而被人们丢弃的物品,其并非绝对的没有价值,而是对应一定的科学技术条件下对于相对的过程和特定的人而言的,所以,一般的也有将固体废物成为放错地方的资源的说法。

2、源头性且危害长远:相当部分其他类型的污染是由于固体废物处置不当所致,如填埋处理不当会污染土壤;其浸出液接触水源又形成了水污染;细小颗粒、粉尘还会随风飞扬,增加空气的可吸入颗粒物。

3、数量庞大、成分复杂:由于人们不可能完全利用和消耗从自然界所取得的资源,所以从工业下脚料到矿山的废石,再到食物残余等都能够产生固体废物,几乎遍及日常工作生活的各个环节。

4、处理代价昂贵:除了循环利用固体废物外,一般对其进行无害化处理主要有两种手段——填埋和焚烧。如果采用填埋的方式,每填埋1万吨固体废物就需要占用近1亩的土地如为对大量有机固体废物进行焚烧,虽然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固体废物填埋量、破坏大多数有毒有害物质并且可以利用产生的热能发电,但是焚烧有机固废却会生成某些新的特定的污染物。②

二、固体废物处理法律体系我们应当借鉴德国经验

由于德国的立法例和我国相似,因此我国在立法上可参考德国经验。③通过对德国相关立法的分析,可以看出对固体废物处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施行产品责任制。产品责任制是德国推进循环经济的重要经济政策手段之一。按照《循环经济与废物管理法》规定,谁开发、生产、加工和经营的产品,谁就要承担满足循环经济目的的产品责任。为了履行产品责任,产品生产者应最大可能地在生产中避免产生废物,保证有利于环境的利用,确保在利用中产生的废物得到处置。

2、确立抵押金制度。德国环境部制定了抵押金制度,抵押金制度是为了提高包装品回收率。德国包装法明确规定,如果一次性饮料包装的回收率低于72%,则强制性的押金制度必须实行。德国开始强制实行该项制度以来,顾客在购买所有用塑料瓶和易拉罐包装的矿泉水、啤酒、可乐和汽水时,均要支付相应的押金,顾客在退还空罐时领回押金。

三、我国固体废物法律体系的构建

处理废物并使其资源化,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社会化系统工程。只有加强法规建设和配套的政策,才能使其规范化、制度化。

1、建立统一完备的资源综合利用法规体系。虽然我国环保法中已有若干资源利用的规定,但宜将固体废物的回收利用纳入环保体系,在应当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和谐一致、统一完备的资源综合利用法规体系。首先,应个性修改、完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的内容。该法是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但该法在固体废物处理及资源化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其次,建立与之相配套的资源综合利用基本法、国土综合开发法、废旧物资再生利用法、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标准法规、资源综合利用监督法规,以及包含在其他部门法中有关调整资源综合利用关系的法律规范。

2、加强专项立法。不同种类的固体废物在处理、处置及资源化等方面应分别加以规范,这就需要加强固体废物的专项立法。针对目前我国固体废物所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及处理、处置状况应进行以下几项专项立法:(1)针对目前“白色污染”问题的产生,主要根源在于大量的产品包装物,尤其是朔料包装得不到有效的处理,而这方面又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虽然我国现行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没有针对性,且该法侧重于污染防治,因此对于包装腔作势废物的处理及回收利用均没有具体规定。制定《包装废弃管理法》,应以实现包装废弃物质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等三化为指导方针,具体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回收利用废旧包装物的义务和法律责任。(2)制定《危险废物管理法》。我国由于危险废物管理起步较晚,因此在法律体系上尚不完备。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危险废物管理法律,仅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做专章规定,其他法律规定则散见于部门规章当中。因此,要提高我国危险废物的控制能力,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们的生命健康,必须加快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立法工作和技术标准制定工作。此外,要加强配套的技术政策、财政优惠政策的制定,扶植环保产业的发展。④(3)加强医疗固体废物专项立法。医疗固体废物是一种危害极大的特殊废物,它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寄生虫,还含有其它有害物质。我国现有的相关规定过于笼统,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因此制定医疗固体废物管理的专门法律法规已迫在眉睫。在制定医疗废物管理法律法规时,应充分体现强制实施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集中控制和区域化、无害化处理处置的原则,还应明确主管部门、协同部门、医疗废物产生者、处理者的责任和义务,以完善医疗废物管理体制,提供法律保障。

总之,固体废物的资源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受到制度和法律的制约,还受到技术因素、环境因素、社会因素等的影响。然而,一项战略的实施,一种理念的渗透,制度和法律应行。因此,新的固体废物管理模式和法律制度的构建将是我国实现固体废物资源化的前提和保障。

(作者单位:河海大学法学院)

注释:

①蔡守秋.环境资源法学教程,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

②柯坚.关于我国清洁生产法律规制的恩考,中国软科学,2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