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医保工作总结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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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医保工作总结

零售药店医保工作总结范文1

今年上半年,在局党组的领导和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处的指导下,我们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结合实际,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保证了开展“保先”活动和工作两不误,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一、基本情况

我区于五月二十日正式启动了医疗保险,止6月底,全区参保单位达家,参保职工达人;上半年应征收基本医疗保险费万元,原创:实际征收万元;其中,统筹基金万元,个人帐户基金万元,大病基金万元。累计接纳参保职工就医(住院、门诊)人次,支出医疗费万元;其中,统筹基金支出万元,个人帐户支出万元。止6月底,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家,参保职工人。

二、主要做法

⒈调查摸底,掌握了基本情况。新区刚刚成立,各种情况错综复杂,医疗保险的服务对象由原县和区共同转入,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数很不明朗,核查摸底任务非常重。医保中心组织业务骨干深入各乡镇街道、以及区、原县划入区的企业逐个进行了调查摸底和政策宣传,克服重重困难,摸清了划入区的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经营状况、人员构成等情况。

⒉认真考核,确定了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吃药看病直接关系到每一位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区医保中心按照方便参保职工就医的原则,通过调查区参保职工分布状况、医院、药店的信誉与水平等情况,并征求参保职工的意见,选择了水平高、信誉好又方便区职工的市区人民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原县人民医院)两家医院和广惠和大药房、永兴药店、黄河大药房三家零售药店分别作为区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

⒊积极协调资金,建立了医疗保险网络。建立准确、全面、安全、高效、快捷的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是医疗保险工作正常开展的关键环节,是医疗保险现代化管理必不可少的部分。区医保中心在区财政紧张的情况下,不等不靠,积极协调筹集资金。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先后到阳、钢、邑、阳、州等地进行考察,并选择购买了医疗保险网络系统所需软、硬件,保证了医疗保险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尽快启动和正常运行。

⒋加大宣传力度,促进扩面征缴。医疗保险的开展离不开宣传工作,区医保中心把强化政策宣传作为推动医保工作健康发展的龙头,紧密结合业务工作实际,以贴近和服务于广大干部职工为着力点,采取编印发放《市区医保知识解答》手册、以会代训、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周等形式,全方位、立体式进行宣传。在此基础上,争取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把扩面征缴纳入到政府目标管理体系,细化任务,层层分解,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落实到位。在医保中心内部实行目标责任制,把全年任务细化分解到工作人员,将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个人业绩的重要内容与年度奖惩挂钩,形成“人人肩上有压力,千斤重担大家挑”的工作氛围,最大限度的调动了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⒌加强自身建设,以人为本,提高服务水平

在人员不足的情况下,高素质的队伍是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开展的需要。为此,我们将以“树组工干部形象学习教育活动”为切入点,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加强学习培训,增强为参保职工服务的本领。为体现服务,我们将转变工作作风。变参保职工“上访”为管理人员“下访”,将鼓舞范围下移,服务中心前移,服务层次提高,一是建立“三见面制度”,即医保管理人员深入病房,送政策到病床头,让医生、病人、医保工作者三见面。在三方见面中加深对医疗保险工作的理解。二是每月开展一次“医保现场接待日”活动,认真倾听群众呼声,接受群众咨询,面对面进行医保政策宣传,及时研究解决参保职工在医疗保险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向社会各界发放意见表,设立意见箱,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原创: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在广大参保职工中树立起文明服务新形象,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三、存在问题

⒈区划遗留问题尚未解决,严重影响区的工作开展。

⒉医疗保险覆盖面还比较窄,征缴扩面有待于深入。

⒊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尚未完全建立。

⒋两定点的管理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四、下半年工作打算

1、加大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的宣传、培训力度,在深入宣传的基础上搞好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定点医院、药店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

2、进一步扩大覆盖面,采取多种形式,吸纳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参加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拓宽城镇各类从业人员的覆盖范围,增强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3、加强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逐步完善对医患双方的监督制约机制,堵塞不合理支出。

零售药店医保工作总结范文2

今年以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自治区劳动保障厅的总体部署安排,全面贯彻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进一步扩大就业,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保障各项工作得到全面发展。现将上半年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就业再就业:1至6月城镇新增就业18042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28.9%,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430人,完成全年任务的83.8%,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057人,完成全年任务的96.1%;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3%,低于目标任务0.9个百分点。

社会保险:1至6月五个险种征缴分别为养老保险费26199万元、医疗保险费8171万元、失业保险费1095万元、工伤保险费255万元、生育保险费195万元,分别完成全年任务的65.5%、81.7%、78.2%、72.9%、43.3%。参保人数分别为养老保险84485人、医疗保险132713人、失业保险84419人、工伤保险66759人、生育保险58524人,分别完成全年任务的98.2%、36.9%、103%、97.6%、90%。

劳动保障维权:1至6月劳动保障争议仲裁受理立案269件,结案250件,案件数只占去年同期的28.5%。劳动保障监察共查处拖欠工资案件41起(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30起),非法收取押金案件5起,共为1600人次劳动者(含农民工1200人次)追回被拖欠工资480万元(含农民工工资450万元),检查在建工地48个,督促补签劳动合同8130人。

二、主要做法

(一)全力稳定就业局势。

一是落实经费对我市劳动保障系统部分工作人员和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劳动保障政策学习培训,帮助准确掌握和理解政策,提高落实政策的能力和水平,为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落实到位打好基础。

二是创新思路,将培训、职介工作同步推进,继续做大做强“大培训”、“大职介”工作。根据市场及企业的需求调整培训思路,以培训服务职介,将职业培训与职业介绍融为一体,同步推进,使劳动者在经过职业培训提高竞争能力的基础上,通过提供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早日实现就业。

三是积极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做好职业技能考核工作。全力配合区劳动保障厅开展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区统一鉴定工作,组织全市各民办培训机构学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上半年,全国、全区统一鉴定903人;考核鉴定各类劳动者和职业院校毕业生3154人,其中初级工2666人,中级工442人,高级工46人。

四是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千方百计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根据我市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与各有关部门共同协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返乡农民工的创业就业。在做好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发放《返乡农民工优惠证》,落实对返乡农民工的各项优惠政策。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就业培训“一条龙”服务,从市级人力资源市场到村级就业服务站,免费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就业登记、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等“一条龙”服务,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

五是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配合,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及职业介绍工作,借助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力量,将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印制成宣传资料送到农村的每家每户,使返乡农民工及有意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者了解政策、掌握政策、享受政策,使符合条件的劳动者通过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落实早日实现创业、就业和再就业。

六是多措并举,有效缓解就业压力。通过劳动保障网全市招工和培训信息,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每月都下载张贴到社区和行政村;联手县区、工业园区的有关部门举办了20多场招聘会;每周四市人力资源市场组织好企业、学校与就业培训者的报名洽谈活动;积极组织返乡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免费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培训环境,有效提高就业竞争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上半年共有684家次用工单位进场招聘,提供就业岗位26970个,成功介绍就业近2万人次。

(二)着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一是继续做好桂政发[XX]54号文、桂劳社发[XX年]248号、桂劳社发[2009]13号文宣传发动和补缴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降低门槛,让更多的群众享受到国家优惠政策带来的实惠。至6月底市本级前来补缴的群众有3947人,补缴金额达1.26亿元。

二是全面推进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各项工作。起草了《##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积极协助市政府完成了暂行办法的报批工作,确保了《##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于今年5月19日由市政府正式实施。切实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启动实施工作,印制了各种表格、业务流程、宣传资料,举办居民医保专题培训班,组织一县三区和各社区工作站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操作技能培训,培训各类人员300人次以上。确保了我市居民医保工作按照自治区总体布置,在今年上半年正式实施,到6月底已有约2100人办理了参保手续。

三是积极出台措施,从5月份起对所有用人单位下调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四险费率20%—50%,有效地帮助企业度过经济危机,使我市今年新增失业人员与去年同比减少39%。同时提高职工医保待遇15%,调整后可减轻用人单位和参保个人的医疗保险负担约1700万元。

四是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管理,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上半年对26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医疗保险基础管理、医疗服务管理、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三个方面的考核,肯定成绩,指出不足,限期整改。切实开展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工作,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按照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规定,经过向社会公告、零售药店正式申报、调查核准等工作,现已核准26家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从今年5月开始向我市医保参保人员提供定点零售药店服务业务。

五是做好工伤保险各项工作。与市委政法委共同努力,从今年起全市政法干警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纳入##市工伤保险统筹范围。经过宣传发动以及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至6月底全市共有20个政法单位申报参保,核准参保人数899人,参保单位参保率已达到100%,较好地解决了广大政法干警因公负伤后的医疗救助问题,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认真做好工伤待遇调查工作,按照自治区劳动保障厅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工伤保险实际,逐步调整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护理费和抚恤金发放标准,切实保障伤残职工的工伤待遇。

(三)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一是积极推进劳动合同签订工作,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全面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积极开展创建“和谐工业园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目前,我市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5%。

二是加快实施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通过对14个行业,260家企业的不同工种的工资水平进行调查、分析,已形成2009年##市各类职业部分岗位的工资指导价位,拟在7月底前公布,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报酬给付参考依据。

三是强化日常监察,大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先后开展了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清理和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春风行动等三大专项检查活动,查处非法职业中介机构2家,整顿职业中介机构5家。加大对各类违法案件专项监察、处理、处罚执法行动,推进用人单位诚信守法。建立热线投诉电话和突发事件、重大案件联动机制,开辟了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减少了各种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使劳动关系更加和谐,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

四是加强劳动保障争议调解仲裁工作。针对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出现“井喷”现象,加大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法规的政策宣传,注重分析引发劳动关系争议的主要原因,指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管理行为,督促广大劳动者遵纪守法,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由于积极抓宣传、抓预防工作,上半年劳动争议案件大幅度减少,案件数只占去年同期的28.5%,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三、形势及情况分析

虽然上半年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还有一些不容乐观的情况,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当前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企业所能提供的就业岗位未能完全满足求职者的需求。

2、人才供求矛盾依然突出。一些待遇好专业性强的岗位普通求职者难以达到要求,而普通工种因工资低、劳动强度大,求职者宁愿失业也不愿屈就,导致出现“招工难,就业难”的现象。

3、有些企业主和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不愿主动参保,导致社会保险扩面难度较大。

4、大部分农民因自身经济和文化基础比较薄弱,对接受转移就业培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组织农民工开展培训工作比较困难。

5、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仍时有发生,需要及时妥善地解决。

针对以上几方面的情况,我们将在下半年工作中继续加大力度,抓住重点,统筹兼顾,力争按照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劳动保障厅的目标要求全面优质地完成全年任务。

四、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解放思想,创新思路,推动劳动保障工作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一是突出抓好就业再就业工作。以培训服务职介,将职业培训与职业介绍同步推进,使劳动者在经过职业培训提高就业竞争能力的基础上,通过提供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早日实现就业。继续着力抓好网站建设,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网”辐射作用,利用网络把职业培训及职业介绍一直延伸到社区和乡村,把国家和自治区的各项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直接送到千家万户。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千方百计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力争使我市返乡农民工90%以上都实现创业或再就业。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特点,协同推进劳动保障工作。

二是继续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继续做好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和被征地农民等群体参加和补缴养老保险工作。全面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努力促进各类人员参加医疗保险。认真落实为困难企业提供的社会保险支持政策,切实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加强征缴和稽核,确保社保费应收尽收。继续采取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强化目标考核和部门联动等有效措施,形成扩面征缴合力,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

零售药店医保工作总结范文3

一、坚决扛起脱贫攻坚主体责任

1.强化脱贫攻坚组织领导。将脱贫攻坚工作摆在首位,成立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下设扶贫办公室,配备专人,负责行业扶贫日常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分工落实的工作格局。每月定期召开扶贫工作会议,研究医保扶贫工作,常态化开展包保村帮扶工作。

2.确保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协调扶贫、公安等部门和各镇、村摸排贫困人口去向及参保变更情况,做好信息比对工作。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2205人全部参加医疗保险,其中,参加新农合医疗保险11710人,参加城镇医疗保险495人。

3.规范贫困人口慢病管理。根据省医保局加强慢病管理文件要求,协调市卫健局做好慢病人员排查和信息比对工作,将我市贫困人口中符合慢病条件人员纳入慢病管理,通过医保系统标识,在贫困人口“一人一策”上粘贴“医保慢病待遇标识”。

二、切实保障贫困人口医保待遇

1.基本医疗保险方面。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达到85%,封顶线20万元;慢病门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65%,封顶线由6500元提高到7000元的倾斜政策,切实减轻贫困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全年农村贫困人口按提高比例政策享受新农合待遇15491人次,补偿金额1788.21万元,其中提高部分金额171.99万元。

2.大病保险方面。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下调到3000元,报销比例在支付比例基础上分别提高5%,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切实提高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受益水平。2020年,按照大病保险65元/人、意外伤害保险25元/人的标准,累计为全部参合人员即38631人缴纳大病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费347.68万元,其中大病保险251.1万元,意外伤害96.58万元。

3.医疗救助方面。加大对城乡医疗救助的投入,加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全面落实农村贫困人口个人缴费补助政策。2020年市财政为农村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补助130元/人,为农村特困人员(含农村孤儿)全额补助个人缴费部分270元/人。共资助困难群体参合12931人170.61万元。累计医疗救助2610人次166.67万元。

4.大病兜底方面。对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通过财政出资设立的“大病兜底资金”再次给予补助,将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和42种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慢病门诊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80%,确保绝大部分贫困人口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负担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累计大病兜底补偿14650人次193万元。

三、全面提升医保公共服务水平

1.实现医保政策透明化。指定专门窗口和专人负责政策宣传并帮助贫困人口兑现政策,解决群众政策不知情、就医报销难等问题。在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大厅、出院结算等地点设置医保扶贫宣传内容和宣传资料取阅点,公开“一站式”办结流程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实现各项补偿政策“只跑一次”。

2.推进医保服务便民化。启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兜底保障信息系统”,全市定点医疗机构正式。在县级公立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彻底实现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大病兜底“一单制结算”、“一站式”信息交换。县域内享受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

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进医保政策全覆盖

1.开展医保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单、通报典型案例等多种措施,与“两定”机构配合开展各种医疗保险反欺诈宣传,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集中宣传解读医保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2次,受益群众200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0.4万份。

2.印制发放医保扶贫宣传材料。发放《医疗保障扶贫政策“一单清”》《农村居民门诊、住院医保报销流程“一本通”》宣传单(手册)3万份。印制朝汉双语版《医保扶贫政策解读》宣传折页1万份;协调各镇分管领导和镇卫生院院长召开医保扶贫政策宣传研究会,并在各镇卫生院、各村卫生室悬挂张贴《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宣传展板共计80张。

3.广泛开展扶贫政策培训活动。领导带队先后到8个乡镇进行巡回宣讲;应镇、村培训需求,组织业务人员到龙城镇龙新村进行政策解读;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大病兜底系统操作培训;举办全市脱贫攻坚培训班;针对县公立医院、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开展城乡居民医保系统操作暨最新医保扶贫政策培训。全年累计开展医保扶贫政策培训班9场次1500人次。

五、促进“两定机构”规范管理

在全市范围内将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督管理融入日常的重点监督检查之中,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管理。结合智能监控系统,更好的收集和锁定违法违规证据,提升监管工作效率。对全市18家定点医疗机构和68家定点零售药店开展专项检查,检查覆盖面达100%。对涉及违规医院、药店进行通报,限期整改。

零售药店医保工作总结范文4

关键词:社会资本;政策因素;中医医疗机构

DOI:10.3969/j.issn.1005-5304.2017.02.003

中图分类号:R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04(2017)02-0009-03

在当代市场经济与现代医学共同发展和竞争的背景下,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虽然已取得较大成果,但同时也受到现行政治、法律、经济、文化及认识等多种因素影响。了解和发挥好有利因素,逐步解决存在的阻碍是促进社会办中医事业蓬勃发展的重要任务。笔者通过对推进社会办中医政策研究课题调研结果进行总结,归纳并分析影响社会办中医的政策因素,为今后相关政策的制订提供参考。

1 现行相关利好政策

从历史经验和中外办医比较研究可知,社会办医事业的兴衰变化主要受政府相关政策的影响。新医改以来,我国社会办医和社会办中医遇到了最好历史机遇,国务院、国家卫计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了一系列相关利好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如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提出鼓励和支持申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对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允许其转型举办为中医坐堂医诊所;国家中医药

基金项目:广东省中医药局重点课题(20154005)

通讯作者:庞震苗,E-mail:

管理局规划财务司《关于印发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中医药规财发〔2011〕49号)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支持和引导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的举办,积极推动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尤其中医诊所、中医门诊部的建设规范和连锁发展,以及探索执业中医师多点执业的方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54号)也明确提出放宽社会办医的门槛,鼓励社会办医,鼓励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允许医师多点执业等。

此外,国务院办公厅还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2015〕34号)对下一步如何大力推进社会办医,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指出要把非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作为发展的重点,着重建设形成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多元化办医格局。

因此,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社会办中医法人和个人应该充分利用现行有利政策,加快贯彻落实到位。

2 不合理规定

目前政策层面尚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的规定,在准入审批、政策设计及实施等方面制约着社会办中医的健康发展。

2.1 政策不协调

不同部门的政策不兼容,政策规定相互冲突或要求不一致。如民政部门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在名称前冠以相应的行政区域名称,这与卫生行政部门的登记要求相冲突;又如,社会办中医用地申请过程中出现循环审批现象,即申请执业许可证时需先期获得用地批准,但申请卫生用地时却又需先期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申报开展新的医疗技术,卫生部门要求该技术已开展一定例数,且有等级方面的要求,但有关部门却未对民办医疗机构进行评级,导致政策规定之间相互矛盾。

2.2 准入设置限制

区域卫生规划和选址距离规定的限定,阻碍了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的准入。如在区域卫生规划中,若该区域医疗机构已达到额定规划数量且无增加计划,则对新增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的申请不予受理;《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是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如《深圳市2010-2015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深卫人发〔2010〕75号)有“新增医疗机构与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直线距离不少于500米”规定,此种选址距离限定严重阻碍了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的准入。

实际上,该规定中“同类别医疗机构”的定义,是指同类别中医医疗机构或西医医疗机构,还是指医院、门诊部、诊所、坐堂医药店这种类别的^分,皆未给出明确界定。

房屋产权及使用证明规定不适应城乡结合区域的实际情况。《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规定,医疗机构申办者需提交用房产权证明作为医疗机构申请设置必备材料之一,但许多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房屋为小产权房,无法提供房产证。

中医诊所连锁设置规定不完善。按照深圳市相关规定,中医内科诊所等中医二级科目诊所类别的申办人主体性质规定为个人,即医疗机构不能用公司法人名义,而只能以个人姓名申请设置名称,因此,中医内科、妇科、儿科等二级科目诊所无法实现连锁经营。

此外,还存在基层机构诊疗科目设置的规定不切实际、申请人主体性质与卫生技术人员配备要求不利于中医发展、卫生技术人员配备要求不切合传统中医服务模式、所有权归属不清晰及投资融资受限等问题,阻碍着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2.3 审批手续繁琐

根据上海市的相关规定,设置医疗机构需提供9大类资料,包括新开设医疗机构所在地区的人口结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目前已有医疗资源的分布情况和居民的医疗服务需求情况的详细阐述和分析,各类资信、工作证明,以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卫生部门、工商部门、地乡镇、村居委会和物业管理部门等多部门的审查意见。这些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犹如一道道门槛,难以逾越。

又如,以广州市某区为例,有关中医诊所的申请设置,首先是卫生行政部门审批2个月,接着是消防部门审批2个多月,环境影响评价部门审批3个多月,还有城管部门审批几周,再加上工商局、税务局的审批,办理完所有审批流程差不多需1年,其时间和租赁资金成本浪费惊人。

2.4 政策落实缺乏细则支撑

现行政策之间未形成有效配套的组合拳,缺乏操作细则,政策实施的“最后一公里”落地难,导致一些基层单位推诿不作为。如《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医疗保障政策和基本药物政策要鼓励中医药服务的提供和使用”,但因政策间未保持稳定连贯,可能导致好的做法被迫停止。

如某城市在提升该地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工程的实施过程中曾规定:若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简称“新农合”)中采用中医药服务项目进行治疗,将提高至少10%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相比于选择其他非中医药服务治疗方式),选择针灸进行治疗的住院患者,医疗费用可达到90%的报销比例;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的门诊慢性病和住院参保人员,采用中医药服务治疗的,可提高5%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然而,2014年医疗保险由人社部门统一管理后,该地区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被整合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而这种新型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行方案并未明确提出鼓励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意见细则和内容,因此,该市被迫停止执行此前已成功在新农合中实施的中医药服务鼓励政策[1]。

2.5 中、西医医疗机构未区别设置

现行政策要求社会办医疗机构在设置时必须提交环境保护如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在消毒、医疗垃圾、隔离、无菌操作方面也有硬性要求,这显然没有考虑到中医诊所的实际情况。

同时要求中医诊所须有独立中药饮片营业区,且面积不得少于50 m2,中药饮片数量不少于400种;独立诊室数量不超过2个,且建筑面积不少于10 m2等,这些要求脱离了市场经济在医成本上的考量。

此外,部分政策设计未考虑到历史遗留问题,给社会办中医的推进造成一定程度的阻碍和制约。如《执业医师法》颁布前未获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的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从业人员医师资格认证出现空白,如按照社会办医的规定,他们就无法获得申请资格。

3 对策

鼓励和促进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必须解决过程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为克服目前政府“该管的没管好,不该管的又管得过多”弊端,政府需对自己的社会定位和职责进行反思,明确政府在医疗卫生服务市场中的责任和权利边界,有所为和有所不为,切实管好必须管好的,放下由市场调节有效的所有事项,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3.1 明确政府职责,划清政府权力范围

就社会办中医而言,政府应将有限精力用于做好以下4件事:①只负责公立医院的设置;②通过财政专项补贴、医保支付等方式向一切可以为国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机构“买单”;③负责审查发放执业医师执照;④监督所有医疗机构依法行医。其他事项则交由市场调节和行业内部进行控制管理,如民营的医院、门诊和诊所一律实行备案制,政府可通过完善监督检查制度以规范其运营活动,查处违法行医机构和行医行为。

3.2 简政放权,改革由市场调节和行业内部管控的审批流程

政府对社会办医学的许多业务性事项应该简政放权,如医疗设备的购置、临床科室的设置、新医疗技术的开展、医院投资额及其比例,以及涉及医保报销项目之外的其他医疗服务项目的定价等。政府管理上述业务事项不仅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则,也无国际惯例可循,简政放权将有利于社会办中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3 加强各部委政策法规的协调性

社会办中医涉及卫生、税务、医保、工商、环保等多个政府部门,建议设置相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多个部门联合发文,明确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规则,协调解决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过程中出现的同一卫生医改政策,以及各地执行和监管部门解读不一、执行不协调的问题。

4 结语

我国在推进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的进程中,政策因素一直影响其健康发展,既有利好政策,也有许多不合理规定,制约了社会办中医的发展。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了《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2015〕32号),其中明确指出,对于社会资本举办仅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门诊部,其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这表明,相关制约因素已受到主管部门的关注,并已出台或正在制定相应解决这些制约因素的政策,这将积极推动中医药事业新一轮的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