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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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范文1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局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充分彰显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任务的艰巨性。并组织全县各医疗机构,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医务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知程度。另外根据目标要求,明确了工作任务,落实了工作责任,要求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尤其是在重大节日期间,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安全生产工程上来,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二、加强领导,注重落实

为保证我县卫生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卫生系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同时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由单位负责人主抓,认真分析和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工作实施方案。对本单位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单位主管领导带头研究解决方案、亲自检查督导、亲自抓落实。广大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在各单位形成了安全生产浓厚氛围。

三、工作进展及成效

至我局组织全县卫生系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以来,我局再次邀请居安消防宣传中心的同志到6家乡镇卫生院,为基层医疗单位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本月我局共出动2车次,8人次,抽查镇卫生院、镇卫生院2家卫生院,查看是否已落实整改,目前镇卫生院消防通道铁门已打开,镇卫生院安全指示牌正在整改中。

四、存在问题

(一)随着卫生工作任务的加重,个别单位对消防安全的培训力度不够。

(二)部分医疗卫生院未配置灭火器或压力不足、过期,消防通道未设置安全标志,氧气瓶的存放及使用不规范等消防安全隐患。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乡镇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范文2

为了进一步加强“多合一”建筑的消防安全、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整治对象与目标

整治对象:所有存在“多合一”现象的建筑(企业指生产库房或经营与员工集中居住为一体的两种用途以上的,在用的地上建筑。)重点是在乡镇和行政村范围内的企业、出租房、家庭作坊等。整治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发现一家,整改一家,使“多合一”现象基本得到消除,消防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企业负责人和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社会消防环境进一步完善。

二、整治工作安排与步骤

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参与,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从3月上旬开始到8月中旬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3月15日——3月30日),成立领导机构,分析本镇“多合一”建筑的安全现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二)排摸检查阶段(4月1日——5月30日),全面开展排查,摸清底数,列出重点,建立台帐,并公告这次整治工作的时间、对象、标准和要求,设立举报电话。

(三)集中整改阶段(6月1日——7月1日),镇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实行联合执法,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

(四)迎接验收阶段(7月1日以后),整改工作结束后。由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验收,成绩计入年度综治工作评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平安*”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村双委、企事业单位,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责任感精神,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落实责任。

为加强对“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经镇党委、政府同意,建立以镇长万昌春为组长,周建光、陈新乐为副组长,郑敏、赵海祥、刘国栋、刘金荣、郑顺利、高乘龙、杨峰为成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整治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政法办。

(二)明确职责,部门联动,层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

乡镇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范文3

一、五年来取得的成效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安委会、市安委办的的精心指导下,我委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管,继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扎实做好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五年来,全市各卫生计生单位均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为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五年来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是为切实加强对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成立宁国市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卫计委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组,明确了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是每年年初及时制定下发了全市卫计系统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对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做了全面详尽部署。 

三是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与各卫生计生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具体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

四是定期召开卫生计生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五是强化制度建设,完善了安全生产制度。制定了《宁国市卫计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突出加强卫计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管理。

六是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管理,每年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提出具体考核方法和内容,为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了工作方向。

(二)、强化监管、落实措施、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一是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各卫生计生单位针对水电线路、高压容器、麻毒药品等危险源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并填报危险源监控、管理台帐。

二是扎实开展重大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期间,我委均召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专项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亲自带队督查,实地查看消防安全、特种设备运行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隐患,督促逐一落实整改。

三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在做好卫生系统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的同时,根据市安委办布署,制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暨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关于深入开展卫生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关于印发宁国市卫生计生系统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严执法、排隐患、强管理”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各项专项检查行动。

四是加大公共卫生安全监督管理。为健全医疗机构安全防范体系,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医患矛盾和纠纷,启动了“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制定创建“平安医院”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创建任务、时间和要求。并组织人员从依法执业、病历处方书写、药事管理、院感管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完善安全防范体系、普及法制宣传教育和营造创建氛围等方面对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19家乡镇卫生院及11家民营医院创建情况进行督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落实。既确保卫计系统内部平安,又为全市平安建设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卫生保障。

五是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五年来,我委重拳出击,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成立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组,制定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采取日常监督与集中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行动。进一步净化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六是扎实开展其他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市住建委、科技局的要求,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抗震性能普查,上报《宁国市人员密集场所抗震性能普查、隐患排查和抗震加固报表》;根据市安委办的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普查,进一步摸清了安全生产管理的范围和对象;督促委机关和各卫生计生单位对到期的消防器材进行维修更换。

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每年制定下发 “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动员,全面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各卫生计生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消防、交通安全生产相关知识,提高职工安全生产防范和责任意识。“十二五”期间,各单位悬挂宣传条幅(画)共计200余条(张),张贴宣传单共计600余张,并在公共宣传栏和橱窗开设内容丰富的宣传专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营造了浓厚的活动氛围。

二是认真组织开展日常学习。系统各单位广泛利用职工会、黑板报、网络等各种形式宣传学习《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组织参加“安康杯”等知识竞赛活动。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水平。

三是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十二五”期间,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拟定了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实施方案,积极开展了消防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演练,提高了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虽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力度逐年加强、范围逐年扩大,但受限于传统宣传方式和途径,宣传效果和受众都有一定局限性,仍然有部分单位和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不是完全了解甚至不关心,安全意识相对淡薄,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扎实。一些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存在应付思想,以日常安全检查代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排部署不够具体,排查整治不够深入,安全隐患仍不同程度存在。

乡镇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范文4

近年来,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加速推进,高层建筑呈高速发展的态势,但是违章停车堵塞消防车道、违章搭盖占用消防登高面的现象越发突出,制约着灭火救援工作,已经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经排查,目前我区存在以下几个影响灭火救援能力的主要因素:一是违法建筑、违章搭盖和随意停放车辆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现象十分普遍,尤其是居民住宅区尤为突出;二是市政消火栓建设不到位、损毁、无法正常使用的问题有待解决,严重制约灭火救援持续作战能力;三是大型户外广告设施遮挡、封闭建筑外窗,严重影响火场排烟和人员逃生救援;四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消防竣工验收后,擅自改变消防车通道作为景观绿化、停车场等,影响灭火救援。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消除影响灭火救援障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畏难情绪,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订具体的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工作领导,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同时,要加强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整治行动的目的和意义,形成“整改火灾隐患、加强自防自救”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切实履行职责,扎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既分工又合作,扎实开展本地区、本系统的治理工作,迅速在全社会形成全面消除影响灭火救援障碍的强力态势。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火车站综管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建筑周边占用防火间距违法搭盖的建(构)筑物依法予以拆除,改造建筑周边影响灭火救援的架空电力设施。消防大队要定期组织对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通道开展检查,对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报告区政府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对影响灭火救援的户外广告设施,抄告工商局和城市执法局依法予以处理。建设局牵头解决市政消火栓缺失、损坏、被圈占、被埋压的问题。财政局要将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园林局要整治城市园林绿地内因城市绿化景观工程导致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等问题。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工商局和城市执法局要根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函告,对影响建筑灭火救援的户外广告设施,依法予以清理。房管局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和消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交警大队要依法清理由其规划设置在建筑,特别是高层建筑周边影响灭火救援的停车泊位,完善道路禁停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同时加强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管理。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要发动和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对存在影响灭火救援障碍的建筑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督促整改,同时报告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

三、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消防安全长效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将消除灭火救援障碍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在治理工作中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一是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各级各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确有存在灭火救援障碍问题的单位,要依据职责督促整改,同时要启动火灾防控信息通报机制,抄告相关职权部门联合执法,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合力督促消除隐患的高压态势。二是建立诚信监管机制。建设局要将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消防安全内容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诚信评定,对擅自变更消防车通道、且不及时整改的企业,按照诚信管理规定,实施资质、项目动态管理。房管局要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等消防安全内容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核定资质等级中实行一票否决。三是建立督办责任追究机制。对存在重大隐患严重影响灭火救援,各级监察部门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认真履行职责,实施跟踪督办,对重特大火灾事故进行责任调查,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乡镇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范文5

一、1-6月我县安全生产运行状况

2009年1-6月,××县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12起,死亡6人,直接经济损失213.6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4起、死亡人数持平、直接经济损失减少199万元。分行业为:煤矿事故4起,死亡4人;非煤矿山事故1起,死亡1人;道路交通事故3起,死亡1人;火灾事故4起,无人员伤亡。分乡镇为:中城镇发生事故3起(全是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人;板栗乡发生事故4起(火灾事故3起、煤矿1起),伤亡1人;新滩镇发生事故4起(煤矿3起,火灾1起),死亡3人;会仪镇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

二、扎实推进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为确保2009年既定目标的顺利实现,我县坚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基础、企业安全管理是前提、专项整治是重点、事故查处是保障”的工作方针,扎实推进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一)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强化落实整改措施。3月24日,××县安委办以绥安发﹝2009﹞3号文下发了《关于切实抓好××县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深刻汲取永善县“3.18”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按照3月23日市政府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精神,从4月1日到7月10日在全县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为期100天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检查活动。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严格按通知要求认真落实两个主题责任,切实开展隐患排查。到目前为止,共排查出各类安全隐患454条,已整改445条。其中:道路交通排查出安全隐患16条,已整改14条;煤矿企业排查出安全隐患325条,已整改320条;非煤矿山企业排查出安全隐患40条,已整改38条;消防安全排查出安全隐患16条,已整改16条;特种设备领域排查出安全隐患52条,已整改52条;烟花爆竹排查出安全隐患3条,已整改3条;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领域排查出安全隐患2条,已整改2条。对已排查出,但一时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均已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及时落实了整改资金和整改措施,明确了责任人,制定了监控和应急预案。

(二)促进重点企业安全管理,严把验收关。今年,我县把促进煤矿、非煤矿山等重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了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重要内容之一来抓紧、抓实。主要通过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培训、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组织相关部门对重点企业进行反复督查等形式,努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现已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在今年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中,我县明确规定,只要企业存在生产经营证照不齐、不符合技术规范开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距离现有公路50米内开采,严重影响公路正常通行、在海拔381米以上,影响绥水路复建、未缴清相关税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等情况之一的就坚决不予验收。

(三)扎实开展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为切实做好2009年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县交通局、交警队等相关职能部门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狠抓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县交通局分别出台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春运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春运前”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县交警大队分别出台下发了《2009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案》、《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同时,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在春节和县“两会”、“五一”期间先后组织开展了涉及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消防、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县公安交警大队和县运管所密切配合,在春节和县“两会”、“五一”期间重点对客运市场安全运行进行了大检查、大整顿,共处罚带病运行和超员载客短途面的12辆、乡村公路客货混装车辆5辆;督促整改长途客车安全隐患2条、客运站安全隐患1条。为认真汲取永善“3.18”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县政府办以绥政办电﹝2009﹞1号文紧急下发了《关于做好我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紧急通知》,3月24日,××县安委办又以绥安发﹝2009﹞3号文紧急下发了《关于切实抓好××县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再次重点对××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按照政府和县安委办的通知要求,县交警、运政、路政等相关部门加大了路检路查力度,严厉打击三无车辆、超员超载车辆、违章违规车辆和带病运行车辆,严查事故隐患,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努力消除潜在隐患。同时,严格“一盯一”、“一帮一”的监管措施,按照户籍管理方式,建立农村客运机动车及驾驶人登记管理台帐,实行“一车一档”。客运企业、客运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客运车辆迅速开展了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并禁止运营客车晚22时至凌晨6时在辖区公路上通行。同时,加强对事故黑点的监控,对一时难以完成改建、改造的危险路段和事故“黑点”,要求增设交通警示标志等临时性安全设施,加强巡逻管理,实行重点防控。对道路养护、作业施工、设施维修涉及行车安全的,责令施工单位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坚决消除道路施工路段的安全隐患。加大对客运码头和轮渡船只的巡查力度,严禁船舶带病运行;强化签单发航制度,严防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上船。二是加强矿山安全监管。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矿山企业春节复产复工的要求,各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职,强化对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县安监局加强了对非煤矿山安全的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同时,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通知》精神,指导督促非煤矿山企业推行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中深孔爆破、机械通风等先进开采技术,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县煤炭工业局深入汲取“2.16”、“3.23”顶板事故教训,加大了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力度,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制度,围绕“一通三防”和顶板管理、瓦斯监测监控,抓好重大隐患的排查整改,严防瓦斯事故和顶板事故的发生。县国土局强化了对探矿点的安全监管,严禁探矿点在探矿中建矿、在探矿中采矿。三是开展县城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为确保县“两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我县于2月18日—24日组织消防、安监、文体、工商等部门对县城内商场、宾馆、饭店、网吧、歌舞厅、重点学校、医院、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消防安全进行了专项整治,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16份;同时对老城区消防栓进行了检修,修复消防栓12个。三是开展危化品企业安全经营专项整治。通过对4家加油站的检查,排查出安全隐患2条,已全部督促整改。四是开展烟花爆竹销售市场专项整治。春节期间,我县先后3次组织开展了烟花爆竹销售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对县域内1个二级批发公司和140个零售销售点烟花爆竹存储、销售安全进行了全面检查,取缔无证销售点1个,没收非法销售火炮30余挂。

三、严格复产验收标准,认真做好复产验收工作

为确保春节期间安全生产,营造和谐、安定的节日气氛,按照上级要求,我县对煤矿、探矿点和非煤矿山等企业下发了停工停产的通知,要求各企业在春节期间停止生产,节后向相关部门提出复工申请,经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组织生产。节后,县安监局、煤炭工业局、国土资源局分别派出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复工条件对提出复工生产的企业进行逐一验收,凡是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一律不得组织生产。到目前为止,各企业都已通过验收并已经开始组织生产。

四、认真部署春节、“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为切实做好春节、“五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县安委办分别下发了《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务必要进一步树立“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和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清醒认识当前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深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各单位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严密监控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坚决杜绝失控漏管;分管安全的领导亲自督促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并立即组织开展了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同时,各行业和领域主管部门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周密细致的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强化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了春节和“五一”期间无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五、认真做好六月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

今年,我县“六月安全月”活动紧紧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县委常委、副县长康泗洮在××电视台发表了安全生产电视讲话;二是县委宣传部、县安监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等部门在县人民广场举行了“六月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疑难问题等形式对《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读本》、《用电常识》、《消防知识》等进行宣传,并在县城主要街道、乡镇沿公路主干线和重点企业书写大幅标语32条,办专栏1期。

六、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

从上半年全县安全生产运行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全社会的安全意识还不强。一是政府层面,存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的问题,少数地方仍然存在重发展轻安全的现象,抓安全生产往往停留在会议室、文件中、口号上,强调得多,落实得少;二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有的也存在重视不够的问题,责任意识不强,安全工作不能与主要业务工作同时考虑、同时部署;三是企业层面,不少企业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安全的问题比较突出,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因地位、条件、机制、经费等限制,难以发挥其应有作用;四是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意识淡薄,许多生产安全事故都是因为从业人员的“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五是民众的安全意识普遍较差。全社会安全法制观念不强,大多数民众不懂安全常识,自我防范能力较差。

(二)安全基础工作依然薄弱,事故隐患还大量存在。企业安全投入不够,管理水平落后,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培训不足,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差,安全保障能力偏低。虽然排查治理了大量安全隐患,但仍然存在事故隐患常查常有现象,一些重大隐患的治理还不到位。

(三)安全监管的手段和方式还需创新。安全监管中抓一般性检查多,综合治理少;偏重事故查处,全方位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够,特别是如何用事故教训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力度和效果还有差距;传统监管方法多,运用安全管理新知识、利用科技手段监管不够,安全科技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发挥不够,将安全科技转化为安全保障能力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安全监管队伍不适应监管工作需要。一是我县安监机构在人员、装备上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随着移民迁建工程的启动,我县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压力加大,现有监管人员和装备不能满足当前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二是现有队伍知识结构不尽合理,专业人员缺乏,业务素质不高。三是监管制度化有待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有待进一步推进。

下步工作打算:一是坚持把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继续强化落实煤矿、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措施;集中力量开展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专项行动。

二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培训,稳步提升执法监察水平。

三是巩固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新机制;探索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奖重惩制度。

乡镇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范文6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发挥财政政策对扩大农村消费的职能作用,完善农村商品流通体系,调动农民购买家电积极性,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家电下乡政策规定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在全市范围内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在家电下乡推广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销售价格13%的资金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分别负担80%和20%。每户限购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和洗衣机4类产品各1台(部)。

(二)家电下乡产品及价格。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4类,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三)起止时间。家电下乡实施时间暂定为4年,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底止。

三、销售企业、销售网点确定和要求

(一)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确定

1、销售企业的确定。经省商务厅、财政厅推荐,由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

2、销售网点的确定。由县区经贸局根据本方案规定的销售网点备案条件,结合中标销售企业的销售网络(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确定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经营家电业务,并具备条件的乡镇级农家店,在与中标流通企业签订加盟或授权协议后,应优先确定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二)对销售企业要求

1、建立机构制定方案。各有关销售企业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挂帅的家电下乡工作领导班子,确定工作机构和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市场测算、宣传、农村网络建设、保障和应急措施等具体操作方案,统筹协调内部各环节工作,做到运转高效,反应快速,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进行。

2、加快家电销售服务网络建设。各销售企业要确保销售和服务网络覆盖全市10个县区,每个乡镇至少要设立1个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3、规范促销行为。促销活动要认真执行商务部《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职业道德,诚信兴商,不得开展低级庸俗的促销活动,不得扰乱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不得侵害国家、消费者和其他零售商的合法权益;严禁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不得借用家电下乡的名义,进行与家电下乡无关的商业促销活动;开展家电下乡促销宣传活动,其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明白,不得使用含糊的、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或文字;要充分利用家电下乡的相关政策,以丰富多样的形式,做好旺季促销活动。

4、保证中标产品货源充足。要做好货源组织工作,确保及时将家电下乡的中标产品配送到各销售网点;要严把产品准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和不在中标范围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网络。

5、严格执行中标产品限价规定。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所属各网点认真执行中标产品限价规定,产品的市场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价或变相提价销售。

6、做好售后服务。一是要为农民提供安装调试、使用辅导、维修服务、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等,坚持按规定送货上门,不通公路的边远乡镇要送到村或农户指定的就近地点。对边远乡镇无法设立网点的,要组织团购或送货下乡,确保农民买得方便、用得放心。二是销售网点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按规定做好退换货。三是要妥善处理投诉。各有关企业都要建立24小时服务热线,从企业总部到销售网点,都要公布投诉电话,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受理和限时妥善处理消费者的诉求。

7、积极配合宣传。各有关销售企业网点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市县区商务、财政部门搞好惠民政策的宣传,认真制定本企业的宣传方案,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搞虚假宣传,误导农民,杜绝坑害农民情况发生。

8、加强制度建设与培训工作。要从购、销、存到配送、维修、服务和信息工作等方面,建立健全家电下乡工作管理制度。要以落实政策、执行制度为重点内容,对企业及各网点相关的业务、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同时,要积极参加省市县区组织的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培训工作。

(三)对销售网点要求

1、销售网点备案条件:(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2)、县城(市区)营业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乡镇门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边远山区乡镇可适当减小),并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等服务能力;(3)、必须设立家电下乡销售专区(柜),并固定专人进行讲解、咨询、演示,严禁不带标识卡的产品进入专销区(柜)范围;(4)、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张贴企业签订的《家电下乡销售服务承诺书》、家电下乡宣传告示(向农村居民告知本企业或本网点销售的补贴类家电品种、型号、价格和每户限购数量等);(5)、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6)、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7)、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有安全隐患。

2、网点备案程序。中标销售企业要以县区为单位,携带中标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备案网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标销售企业与备案网点签订的加盟协议或授权书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县区经贸局登记备案,并填写《*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补贴类产品不享受补贴。

3、做好销售服务。要对补贴类产品购买人准确开填税务发票并提交随机标识卡。开填发票可以一人(一户)一票多品,但不得多人(多户)共用一张发票。发票除完整清晰填写品名、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等外,还须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品标识卡号码(一票多品均须填写)。

4、做好销售信息的登记工作。销售网点在产品销售的同时必须按照要求,将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四、购买和申领补贴程序

(一)购买程序。农村居民持个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居民户口本”到全省范围内任何一家经过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均可购买规定范围内的补贴类家电产品。购买时要必须索要“税务发票”和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并核对所填内容与本人情况是否一致。

(二)申报补贴资金程序。购买人持有关票据和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申报补贴时应提供的资料:(1)购货发票。(2)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3)居民户口本。(4)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5)购买人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或其他储蓄存折帐户。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开立账户后申领补贴。

(三)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程序。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程序实行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复核后兑付。具体按《*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四)退货审核。按照先退补贴后退货的原则,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在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已发的,购买人退回补贴金额,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五、组织领导

为了认真做好全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市政府成立“安康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

市商务局局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商务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质监局副局长*

市工商局副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具体负责家电下乡日常工作。

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的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各县区政府和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并抽调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组成协调小组,做好家电下乡期间的维护市场秩序和安全工作,把这项惠及农民的事情办好。

六、商务部门职责

(一)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

1、会同财政局建立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协调机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县区经贸局开展宣传活动。

3、督促县区经贸局及时受理中标企业销售网点备案。

4、及时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加强对各县区实施动态检查。

5、强化协调服务工作。一是协调中标企业做好销售服务网络的建设,检查规定的4类家电产品的销售网点是否覆盖每个县区,凡有不能覆盖的,要责成有关中标企业采取措施,保证网点空白点的农民在县内购买和维修;二是指导中标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家电下乡促销活动,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促销的外部环境问题;三是指导中标企业健全完善应急预案,检查其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实际能力,有效防范促销安全事故和货源调供不济等问题,发生应急事件要现场指导、妥善处理。

6、加强检查监督。要认真检查监督中标企业及其网点兑现承诺、履行责任等情况,发现偏差及时纠正;凡发现地方保护、市场垄断、欺行霸市、恶意竞争、坑害农民以及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和上报;建立实时监控机制,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完善工作档案,并及时向上级反馈;对中标企业发生的问题,要视情节及时处理。

(二)县区经贸局负责会同县区财政局做好政策宣传和现场检查服务工作

1、受理中标企业网点备案。依据国家和省财政厅、商务厅的公告,受理中标企业在本县区的销售网点备案,并登陆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将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网点予以确认;对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要向企业说明情况,并要求企业在2日内进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予以删除。

2、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要及时将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流程及网点等应该让农民了解的政策信息,特别是补贴申领发放程序及所需证明材料等信息,采取印发公告、广播、报刊、电视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要求宣传到村、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防止虚假宣传,误导农民。

3、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积极协调乡镇政府或村委会有计划地开展农民团购活动,避免抢购;对备案销售网点举办的大型促销活动进行现场指导,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市商务局;协调中标企业及其销售服务网点妥善处理与农民消费者的纠纷。

4、认真履行监管职能。一是要联合财政、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加强对销售企业产品质量、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发现有不能保持网点建设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坑农害农、骗取补贴资金等重大问题的,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市财政局、商务局,并采取相应整治措施;二是要对上级决定进行整改或取消资格的销售网点,于做出决定之日,在家电下乡信息系统进行取消(或恢复)的确认;三是对凡未备案的家电销售网点假冒家电下乡名义开展销售活动,欺骗农民的,要及时会同工商部门予以查处,并上报处理情况。

七、财政部门职责

(一)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家电下乡工作

1、会同市商务局制定本地区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2、督促各县区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加强上下工作衔接,及时反映问题。

3、安排落实本级的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二)县区财政局会同县区经贸局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县区家电下乡工作

1、加强对乡财政所补贴审核认定工作的指导,对经乡财政所审核无误的及时、足额兑付补贴资金。

2、强化监管责任,凡发生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无论涉及任何单位、任何人,一律依照相关法规、制度查处。

3、安排落实本级的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三)乡镇财政所负责申报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

1、严格按照本方案和《*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对补贴资金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2、按规定进行退货审核。

八、有关部门职责

宣传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宣传,使家电下乡政策家喻户晓;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指导、服务,保障家电下乡产品流通;质监部门要加强质量跟踪检查,确保让农民买到放心的商品;公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场秩序保障和安全维护工作。

九、违规处罚

凡发生不履行承诺、欺行霸市、恶意竞争、损害农民利益等问题的中标销售企业,将根据问题所发生的范围(以县区为单位),并视其情节,采取暂停销售进行整改、取消资格并予查处曝光等整治措施。其中,暂停销售进行整改由市商务局和财政局决定执行,并报省商务厅和财政厅备案,整改期限为一个月;取消资格由市商务局和财政局提出建议,省商务厅、财政厅决定执行,报商务部和财政部备案并建议扣罚保证金。

对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追回补贴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应急预案

(一)网点商品供应不及时的处理。各县区在选定乡镇销售网点时,要拟定1个备用网点,在原选定的销售网点出现供应不及和其他紧急情况时,可立即启动备用网点,然后报请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二)网点销售管理。为了防止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期间集中购买所引发的供货间断、排队争购等情况,缓解供需矛盾,方便农民购买,各县区可采取预约登记、组织团购、送货上门等切实可行的得力措施,确保市场秩序稳定和安全。

(三)防止市场出现混乱。强化安全管理,对出现抢购、挤购、踩踏、火灾等市场秩序混乱的地方,要立即停止销售活动,确保销售场所人身、财产安全;情况严重的,公安部门要出面维持秩序,并采取措施进行整顿,秩序稳定后再开始销售。对群众举报经营设施不足、服务态度差、经营秩序混乱的网点,县区经贸局一经查实要立即停止其销售,并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

(四)货源出现断档的处理。销售网点出现货源断档、销售中断时,不得关门停业。有关网点要主动向待购者做好解释工作,并做出公告和承诺,同时立即向上一级销售机构或总部紧急报告,并在最短的时间内补充货源。对由于货源不能及时补给而引起市场波动和其他不测情况的,要追究有关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责任。

(五)规范促销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加强对中标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促销行为的监管。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期间中标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不得以家电下乡的名义进行限时限量促销;非补贴商品的促销活动要与补贴商品销售现场明显分离;凡组织较大规模补贴商品促销活动时要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导等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当地公安、工商和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十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组织机构。各县区政府要加强领导,成立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统一负责本地区家电下乡推广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区宣传、经贸、财政、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切实制定好本地各项具体操作方案,并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负责组织进入本辖区的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

(三)销售网点备案。县区经贸局要严格按本方案规定的销售网点备案条件和程序,高标准做好备案工作,防止同一网点重复申报和放松标准备案问题发生。

(四)加强培训动员。市县区商务、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中标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服务人员的培训动员工作,使大家熟悉工作流程、方法,确保熟练开展工作。

(五)加强政策宣传,及时信息公告。市县区商务、财政部门和中标企业,要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政策,及时重要信息公告,使家电下乡政策家喻户晓。

(六)做好网络建设,规范促销活动。市县区商务部门要督促中标企业加快建立完善适合当地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流通和服务网络体系,统一服务标准,保证当地农民方便地享受到国家惠民政策。同时,要对中标企业相关的促销活动加强规范管理和指导,鼓励中标企业开展安全有序、形式多样、为农民所欢迎的家电下乡宣传活动。

(七)保障补贴兑现。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调度,与相关金融机构衔接、协调兑付工作,保证补贴及时足额兑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