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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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范文1

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我县医疗保险工作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服务邵东经济发展这个大局,通过县医保站全体干部职工高效务实的工作,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制度运行基本平稳,基金收支平衡,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得到保障,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充分认可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下面我从三个方面向各位领导作个汇报,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扩面工作。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是我县“八件实事”内容之一,今年上级下达我县医保扩面任务是xx人。至10月底止,全县新增参保单位60个,新增参保人数达xx人,完成任务数100.01%,提前2个月超额完成扩面任务。为了落实这项“民心工程”,我站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该项工作。

a、我站于年初制定了医保扩面工作计划,成立了由站长为组长的医保扩面工作小组,把任务落实到有关股室和个人,并实行工作实绩与年终考评挂钩,极大地调动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完成任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b、进一步加大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力度。一是在电视、广播播出医疗保险宣传标语和专题宣传;二是建立医保网站(xx),利用网络媒体对医保政策广泛宣传;三是在县百富广场设立医保知识咨询点,派发宣传资料,解答群众问题;四是结合医保稽核,深入各单位进行宣传。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不断提高广大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参保意识,积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c、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联系,千方百计为困难人群排忧解难。我站主动与各乡镇财政所联系,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究对策,使存在“看病难”问题的全县各乡镇“七所八站”的xx名职工全部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另外医保站站长和征缴股的同志主动到水利局,林业局等单位联系协调,将归口这些单位管理的11个水库管理所和4个林场共计431名职工纳入医保。还有xx站长亲自多次上门,到邵东县农村信用社宣传解释医保政策,做相关负责人工作,终于将该单位的402名职工纳入医保。既为他们职工解决了“看病难”问题,又扩大了医疗保险覆盖面。

二、加强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合理使用医保基金。医疗管理在整个医疗保险工作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这项工作做得好,医保基金就能有效地用在参保职工就医购药上,最大限度地减轻患者负担。否则直接导致卫生资源的浪费,加重患者的负担,甚至出现基金收不抵支的现象。为此,我们采取了如下措施不断加大医疗管理力度。

a、不断完善并加强协议管理。我站在去年协议管理的基础上,结合政策的调整和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及统筹基金的结余情况,对协议内容进行完善,把医保政策的具体落实、基金支付的控制指标、医疗服务的具体要求、服务质量的监控等项内容细化到协议的条款之中,同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来强化协议管理,切实加强协议执行的力度。

b、是加强医疗管理监督检查力度。依照协议采取平时检查与年终检查、网络监控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定点医疗机构和患者进行严格检查和考核,做到入院时核对身份、住院中监控费用、出院后审核病历。

c、是严格审核医疗费用的结算单据。对住院、外地就医和特殊疾病门诊等所发生的各种医疗费用,按程序操作严格审核,凡不符合统筹金支付范围内的费用一律剔除,确保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合理性。

三、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目录内药品备药率管理,从源头上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用药行为。药品目录收录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够保证供应的药品,能够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用药需求。所以加强备药率管理,对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参保人员的基本用药需求,合理控制费用支出,提高基金利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我站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该项工作。

a、明确责任。在协议中明确规定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储备中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品种所占比率要满足如下要求:1、西药xx以上,2、中成药xx以上。违者暂停医保定点资格。

b、坚持月报制。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向医保站报送当月药品采购情况,包括所购药品清单、生产厂家、购入渠道、进销价格。

c、随时抽查,核实。我站由医学类专业人士到各定点医疗机构的药房查询其药品库存情况,实时掌据备药率情况,发现问题责令及时改正。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范文2

一、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制问题的提出

完善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制对于医疗保险政策的改进具有重要的反馈作用,它能够及时地反馈出当前所推行的医疗保险政策的具体执行状况,为相关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提供最全面、最真实的实践信息,从而为正确调整医疗保险政策的不适??内容提供基础与借鉴参考。但是,目前我国并不完善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制就无法为医疗保险政策提供有效的修改意见,导致这种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这是由目前我国的线性结构的医疗政策决定的。线性结构医疗政策是指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从设计到制定,再到政策的出台与落实执行,基本上都是由政府管理部门由上至下层层传递,下级需要按照上级的指示来执行。在这种结构下,很难具体针对于地方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行之有效的政策,导致整体医疗保险政策过于宏观,起不到具体细致的作用;第二,这是受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经济发展状况决定的。我国幅员辽阔,人口分布十分不均匀,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一些地区经济发展迅速,发展状况良好,医疗保障也就相对完善。而一些地区经济发展过于落后,医疗卫生条件及保险缴费能力十分有限,难以达到国家整体医疗保险制度所要求的水平。这样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局面,也就加大了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难度,阻碍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全面推行;第三,反馈渠道欠缺,反馈数据失真。当前对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推行的反馈信息主要是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来完成的,内容上除了固定格式的业务报表,多为阶段性的总结和基金运行的结论性数据。这样的反馈渠道相对较窄,覆盖的范围有一定局限性。另外,部分机构所展示的数据有失真的现象,为了显示地方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水平更高,就只说好的方面,而对真正存在的问题避而不谈,这样的反馈数据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是毫无意义的。

二、当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医疗保险部门的管理水平较低

当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制存在的首要问题,就是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的统筹管理层级较低。各地医疗保险管理多在县级,只有较少的城市实行地市级统筹,几个实现了省级统筹。根据大数法则,统筹层级越高,参保人数越多,越有利于降低风险,增强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如果只是单纯的统一区域内的待遇及筹资标准,由于地区人员结构及经济发展差异,则会造成某些地区基金结余,某些地区基金压力大的问题。随着医疗费用的不断提高,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单靠现有的医疗保险基金已经难以支撑庞大的医疗支出,造成了医疗机构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就采取一些不规范的管理手段,致使医疗保险的服务水平进一步下滑,参保人员的根本利益受到严重侵害。

(二)医保定点医院的服务水平参差不齐

近几年不断发生患者与医院产生剧烈矛盾的恶劣事件,究其原因,除了受患者自身思想素质水平的影响之外,最重要的还包括医院的不规范的医疗行为。一些医保定点医院及医生为了谋取自身私利,采取了不合乎规定的有悖医德的行为,比如刻意增加患者的不必要的检查项目,给患者开一些价格较高却并不对症的药物,或者故意将患者的病情加重化地传递给患者家属,以增加不必要的治疗环节。上述这些现象都是真实发生过的,这些行为的产生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医疗机构的整体形象,对患者就医造成了心理阴影。而这些行为之所以产生的原因就是这些医院的服务意识极为淡薄,并没有将患者的切身利益当成医院经营的根本要求。这类不规范的行为如果要严格管理起来,难度十分巨大,管理部门需要面对的医院数量较多,医院的门诊分类也较为复杂,难以整体把控,但如果任其继续发展下去的话,这会对我国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产生巨大的影响,制约医疗保险制度的快速的、健康的发展。

(三)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意识较差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的覆盖面比较广泛,这就决定了参保人员的结构也比较复杂,社会各行各业的人员都在医疗保险所包含的范围之内,导致了参保人员的思想素质水平参差不齐。医疗保险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行政制度的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减轻我国人民群众的医疗压力,提升我国的国民身体健康素质,进而提升综合国力。在这种政治目标下,参保人员就处于医疗保险的主体地位,是医疗保险制度服务的主要对象。但在当前我国的就医环境中,很多参保人员扮演的并不是需要帮助的弱者角色,而是转变成了为了经济获利而采用极端行为,对医疗机构造成负面影响的这样一个反面的角色。在社会新闻上,我们时不时就能看见“医闹”事件的报道,这对于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制的改善制造了困难。还有一些参保人员并不是出于恶意获利的目的,只是自身存在错误的就医观念与意识,单纯地认为就医就是要选贵的,买药也要买进口的,总之消费越大的一定是最有效的,这实际上就是一种盲目的消费观念。这样的行为不仅不利于患者自身利益的维护,也会浪费宝贵的医疗资源。

三、改善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制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管理监督与激励机制

改善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机制,首先应按照人社部印发 “十三五”规划要求,积极探索推进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统筹层级逐步从县市级提高到省级,各地基金上缴,全省统筹运营,实行统一的政策规定、待遇水平,统一的经办手续及信息互通,能够提高基金的管理水平及抗风险能力,平衡各地医疗保险的收支,还能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其次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这是有效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也是规避医疗保险基金产生风险的重点环节。我国应建立独立于医院及及医保部门的监督管理机构,对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状况进行跟踪管理,对于医保定点医院的医疗水平进行综合评估,完善医院的医疗保险服务环境,提高医保业务的专业程度。同时,政府还应让群众参与到监督工作当中来,扩大监督的覆盖面,进而对各医院的医疗水平进行评比考察,并实行奖惩机制,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管理水平。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离不开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实践落实,可以说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基本医疗保险整体管理水平的高低。当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的人员编制数量普遍不能与业务量相匹配,办事效率较低,容易引起参保人员的不满,影响了医疗保险行业的正面形象。所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成为了提高整体医疗保险管理水平的关键环节。相关的医疗保险单位应完善对其工作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规范其行为,首先加强对单位内部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与此同时,还应定期对其进行专业素质的提高性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水平,重点重视对于其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提高,进而提高医疗保险管理系统的信息化程度,为医疗保险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提供条件。

(三)形成医疗行业内部竞争局面

当前我国的医保定点医院不仅仅包括公立的医院,许多社会组织建立管理的医疗机构也纳入到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体系当中来,这为形成医疗行业内部竞争局面创造了条件,有利于全面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管理水平。有了同行业的竞争,各个医院就会为了不被市场竞争规则淘汰而自觉加强医疗服务的水平。在这种市场竞争下,国家可以鼓励一些自律性高的社会开办的医疗机构参与到医疗行业的竞争当中来,为患者就医提供更多的可选择空间,控制医疗费用暴涨的趋势,改善传统就医环境中公立医院一枝独秀的局面。通过这种良性的行业内部竞争,各医院也会互相监督,这有利于在竞争氛围下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的整体医疗质量,也有利于提升对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管理水平。

(四)加强对参保人员的思想意识教育

参保人员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服务对象,其对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机制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加强对参保人员的思想意识教育是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又一重要内容。参保人员的思想素质水平决定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效果,也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效果的最有效的反馈渠道,提高参保人员的思想意识境界,其最终目的也是更好地为其服务。相关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可以在学校、社区组织专题讲座,通过媒体及各种通信手段主动推送、普及医疗保险的相关知识,同时使其树立正确的医疗保险意识,不盲目追求高额医疗消费,讲求适度消费和对症下药,并倡导其自觉行使监督权力,对不规范的医疗行为进行举报,为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水平献言献策。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范文3

第一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鼓励农民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原则是:政府组织、鼓励参加、多方筹资、市级统筹、以收定支、保障适度。

第二条为巩固和完善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根据国务院、浙江省、衢州市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关文件精神,在认真总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在本市范围内,参保人员及从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部门、单位或个人,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合医委)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市府办、市委宣传部、财政局、卫生局、人劳社保局、民政局、审计局、农办、农业局、残联、公安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市合医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合医办),办公地点设在市卫生局;设立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合管中心)。各乡镇(街道)相应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指定1-2名主职人员负责,人员由各乡镇(街道)自行调剂;各村民委员会设立联络员,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由市人大、政协、监察、审计、各乡镇参保人员代表组成,定期对合作医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市合医委主要职责:

(一)编制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总体方案,制定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

(二)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检查工作;

(三)确定年度筹资标准、补偿标准及合作医疗基金统筹管理办法;

(四)确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及相关管理制度;

(五)讨论决定工作中重大事项及其他事项。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合医委成员单位职责

(一)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宣传发动、资金筹集、组织管理等工作。

(二)市府办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等工作。

(三)市委宣传部牵头,各新闻单位负责、市合医办配合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宣传发动工作。

(四)市财政局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工作,负责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和市级经办机构工作经费,印制专用收据,指导市合管中心加强基金财务管理;财政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根据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人数,及时、足额划拨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

(五)市卫生局负责市合管中心、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工作;

(六)市民政局负责农村五保户和低保户的个人统筹资金补助工作;

(七)市公安局、农业局、农办等部门配合市合医办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八)市审计局负责农村合作基金的审计监督工作;

(九)市残联负责农村特困残疾人员的资金补助工作;

(十)市人劳社保局负责向市合医办提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名单,对市合管中心的工作提供必要协助。

第七条市合医办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市合医委的决定,定期向市合医委报告工作,积极探索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机制、运行模式和管理体制,负责起草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性文件;

(二)负责对市合管中心的业务指导、管理与监督;

(三)指导各乡镇(街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审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配合有关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收费、报销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供资金预警报告,确保收支平衡。

(七)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八条市合管中心职责:

(一)执行*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承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日常具体业务;

(二)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业务的受理、审核、报销等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市合医办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审批、以及有异议的医疗费用审核、报销等工作;

(四)协助市合医办对市内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收费、报销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维护,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六)按市合医办的要求每月一次进行业务、财务统计分析,及时向市合医办汇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情况和业务经办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与建议;

(七)负责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的管理工作;

(八)完成市合医办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第九条乡镇(街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简称乡镇合医办)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规定,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

(二)做好参保人员身份确认工作,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按年度由乡镇(街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负责统一收缴,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存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

(三)负责本乡镇(街道)参保人员个人统筹费筹集、基础信息的审核和录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发放、变更等工作;

(四)为保障农民的参与权和知情权,乡镇、村每月一次要在两级政务公开栏中公布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报销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五)协助市合医办调解、处理参保人员在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时发生的纠纷与矛盾;

(六)积极协助市合医办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第十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对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征集参保人员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三)处理参保人员在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时发生的纠纷与矛盾;

(四)每年定期召开合作医疗工作会议,并向市合医委通报合作医疗监督情况。

第三章参加对象及其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对象:

凡具有我市常住农业户口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户为单位,均可就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十二条参保人员的义务和权利:

(一)按时交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费;

(二)遵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市域内自由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四)享有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的权利。

第四章基金筹集与管理

第十三条常住农业户口的人员以户为单位交纳统筹费。统筹标准为每人每年140元,其中个人出资40元,各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0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地参保人员可适当给予扶持,但扶持资金不得高于参保人员个人实际出资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参保人员的合作医疗卡、扣留或提成参保人员的报销费用,应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五保户、低保户,其个人出资部分由市财政资助,特困残疾人从疾人就业保障金中解决。

第十四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1周年为一个统筹期,参保有效期限为1月1日至12月31日,交费截止时间为上一年的12月20日,筹资期结束后,市合医办向社会通报各乡镇(街道)筹资情况。超过规定时间未交费者,当年不予办理参保手续。

第十五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管理,收支运行纳入市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要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第十六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个人缴纳部分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持资金,按年度由乡镇(街道)负责统一收缴,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存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财政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根据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实际人数,及时、足额划拨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

第五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

第十七条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审核后,按本办法从统筹基金中报销,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

为鼓励参保人员使用中药饮片处方(复方)治疗,计算中药饮片报销基数时可上浮30%。

第十八条参保人员在*市内各定点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合作医疗基金给予30%的报销。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中药饮片处方(复方)与市内各定点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发生的门诊中药饮片处方(复方)报销比例相同。

第十九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对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和最高报销限额,最高报销限额为每人每年5万元。

鼓励参保人员就地就近就医,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年累计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剔除不符合报销条件的各项费用后,分段按下列比例报销:

500元以下部分不予报销

501元~5000元部分报销40%;

5001元~10000元部分报销50%;

10001元~30000元部分报销60%。

30001元以上部分报销70%。

在本市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年累计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剔除不符合报销条件的各项费用后,按上述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报销。

第二十条在市外就医的参保人员在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按*市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结算后的80%报销。

第二十一条以下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的报销范围:

(一)恶性肿瘤的化疗、放疗和必须的支持治疗;

(二)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腹膜透析、血透;

(三)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

(四)糖尿病的治疗;

(五)重症精神疾病治疗;

特殊病种的门诊治疗包括治疗期间必须的支持疗法和全身、局部反应对症处理。

第二十二条参保人员每两年可到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免费享受一次常规性健康体检,具体实施办法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既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又参加商业保险的农民,在享受商业保险赔偿的同时,仍能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

第二十四条参保人员因身份、住址等变化仍可按规定享受当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

第二十五条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报销范围:

(一)参保人员在市外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杀、自残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出国或赴港、澳、台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原因造成的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依法应由责任者承担的部分;

(五)其它按规定不予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

第二十六条参保人员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身份证、出院记录、电脑原始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等资料到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合管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章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凡本市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卡”的医疗机构,按照《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浙卫发〔2004〕121号)的相关规定,向市合医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合医办审核符合条件的,并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可确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第二十八条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医疗用药、医学检查和药品价格等方面的有关制度规范,自觉杜绝开大处方和不必要的医学检查,严格控制医疗费用;要完善并落实各种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为农民提供便捷、连续、优质、高效和经济的医疗卫生服务。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九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列入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定期检查考核。对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造成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混乱或贪污、挪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者,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范文4

为加强对全区社会办医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院及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的其他医疗机构,如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卫生室、医务室等)的管理,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对加强全区社会办医医疗机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办医医疗机构管理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社会办医医疗机构管理对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具有重要作用

目前,我区已初步形成网络健全、功能完善、服务到位的三级医疗卫生网络,基本能够满足全区群众的医疗卫生需求。同时,社会办医医疗机构具有点多面广、费用较低、方便快捷的特点,有效地丰富了医疗资源。加强社会办医医疗机构管理,可以完善其服务功能,进一步发挥社会办医医疗机构在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中的积极作用。

(二)加强社会办医医疗机构管理对保障群众医疗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由于原有审批建设标准较低、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原因,部分社会办医医疗机构存在标识不规范、医疗用房面积不足、科室布局不合理、宣传广告不实、超范围执业、服务不规范、医疗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对群众就医就诊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因此,加强对社会办医医疗机构管理,对消除医疗安全隐患,保障群众医疗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加强社会办医医疗机构管理对形成多元化的办医格局具有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的需求呈现多元化趋势。社会办医医疗机构作为公立医疗机构的有益补充,可以合理分流患者,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让患者具有更加充分的选择权,形成与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良性竞争的办医格局。

二、统一标准,进一步规范社会办医医疗机构的设置和管理

(一)规范机构设置

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规范社会办医医疗机构的设置。民营医院按照《区民营专科医院设置规划(—2015)》、《二级专科医院基本标准》、《一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规范建设;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等机构按照卫生部下发的《诊所基本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建设;中医坐堂医诊所严格按照《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及《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进行申请和设置。

(二)规范人员准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护士条例》的规定,对未取得医师资格和护士资格的人员,任何医疗机构不得聘用在该机构从事医疗活动;对已取得医师资格、护士资格,但执业地点未在该医疗机构的,不得从事医疗活动,执业地点必须变更到该医疗机构后,方可从事医疗活动;执业医师严格按照本人所取得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不得超类别、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不得聘用执业助理医师单独从事诊疗活动。

(三)规范病历文书书写

各社会办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开具处方、书写门诊病历并做好就诊登记;输液观察病人,要书写临时观察记录卡,并在病人床旁悬挂输液记录单。

(四)规范业务管理

各社会办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规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不得擅自扩大诊疗科目。对申请开展输液治疗的机构,需具有执业资格的护士,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注明执业护士的姓名及“允许开展静脉输液业务”的字样;开展静脉输液的医疗机构必须配备相应的抢救设备、药品和给氧装置。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开展静脉输液服务。开展静脉输液使用的药品、一次性输液器具等必须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从正规渠道采购。西医药店一律不得开设坐堂医生,不得开展静脉输液服务。

(五)规范医疗废物管理

今年,我区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全区医疗废物将全部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转让、买卖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向环境排放。民营医院应与医疗废物处置公司签订医疗废物回收处置合同;各医疗机构所属门诊的医疗废物回收处置由该机构负责;个体诊所、厂矿企事业单位医务室、卫生所交由所在片区的卫生院负责统一回收,费用自理。

(六)规范广告宣传

各社会办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广告审批的内容进行宣传,不得擅自变更广告审批内容,不得对夸大、虚假的内容进行宣传。

(七)规范标识标牌

各社会办医医疗机构要统一门牌标识、科室标牌,统一各项规章制度格式、内容,做到制度上墙。要规范公示内容,做到“五公示”,即:公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公示接诊时间、公示从业人员资格、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监督电话。

三、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社会办医医疗机构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成立领导小组

区政府成立区社会办医医疗机构管理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卫生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卫生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环保局、区食药监分局、区规划局、区建委、区工商分局、卫生监督所、区疾控中心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卫生局,由区卫生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

区卫生局要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加快制定社会办医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做到科学谋划、布局合理;按照社会办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严把审批关;加强对社会办医医疗机构人员准入、病历书写、医疗废物处置等日常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各镇街要积极配合,辅助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社会办医医疗机构管理工作。区食药监分局要加大对社会办医医疗机构药械购销、使用的管理力度。区人力社保局要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机构范围。区环保局要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做好社会办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工作。区工商分局要加强医疗广告的的审批监管工作,杜绝夸大、虚假广告。

(三)加大监管力度

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各镇街配合,近期对全区社会办医医疗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进行现场审核。对不达标的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经验收合格的继续执业;对到期未整改到位的,予以注销取缔。本项工作在年12月31前完成。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范文5

1 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增强执行医保政策的意识

医保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每个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要让参保患者充分享受医保政策的惠利,医保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广泛宣传和教育,使医务人员和医保患者共同了解熟悉医保政策、法规,努力做到让全院上下达成共识。

1.1医院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关键

医保工作涉及医院医疗行为的全过程,涉及到诸多部门和环节,需要全院各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因此必须使全院的工作人员了解、认可和共同努力,推动医保政策的正确实施。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医保工作,切实把医保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由医疗副院长负责医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例会,研究政策,分析形势。作为医保办的管理人员,要经常主动向领导汇报,特别是充分利用院办公会的时机,让院领导及时了解掌握医保工作。并在各类会议上经常强调医保工作的重要性,做到逢会必讲、逢事必讲、逢人必讲,形成人人重视医保,人人参与医保的良好氛围,医保办每年将上级下发的医保文件汇编成册,发给院领导和机关各部门,便于领导和机关掌握医保政策,确保了医保政策的顺畅执行。

1.2 强化医保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政策水平

医保办肩负着“一手托三家”的特殊重任,即医保办的工作面对着参保患者、医院、医保管理经办机构,医保管理工作关系到医改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医、患、保三方的和谐构建,医保管理人员是连接医保管理经办机构及医院的纽带和桥梁,所以医保办工作难度大,要求管理人员自身要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政策水平,必须认真系统学习和全面掌握国家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认真解析,逐条梳理,把握好政策的变化,协助医院领导正确实施医保政策,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做到政策宣传到位,制度落实到位,指导协调到位,结算质量把关到位,善于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及时解决。

除了管理者自身加强对政策的学习外,医院每年还组织医保收费、信息等相关人员外出参加劳动保障部门、医保管理中心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以及积极参加学术研讨会,全面学习掌握医保政策[2]。同时在政策落实过程中,有疑问能及时与医保管理经办机构等部门协调沟通,达到正确实施医保政策的目的。

1.3 提高医务人员医保政策意识

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使之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准确和自觉贯彻执行医保政策。医院每年均按要求定出年度学习计划,定期举办医保知识讲座,每个科室都建立了“医保学习笔记本”,医保办深入各科室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并督促检查学习记录本。针对新出台的医保政策,及时邀请市医保管理中心的领导来院授课;对新招的特聘专家教授,医保办上门帮助解读医保制度和相关规定;利用科室早交班时间,下科进行医保政策及具体操作方法等方面的讲解。并将医保相关政策、规定和标准编印成问答形式的小册子,人手一册,随身携带,方便医务人员查阅,目前已出版了第三册。有效提高了医务人员对医保政策的知晓力和执行力。

1.4 对参保就诊人员进行广泛宣传教育

为了切实让参保患者了解各类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知识,树立因病施治,合理医疗的保障意识[3],笔者在院内营造一个医保政策宣传学习环境,在门诊导医咨询台上放置医保政策宣传卡片、医保知识宣传小册子,免费发放给来院就诊人员;门诊大厅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医保政策相关知识;在医院宣传橱窗内设置“医保和工伤保险政策宣传栏”,让参保人员随时了解最新的医保政策信息。同时医保办积极做好科室与参保人员之间的咨询、协调、宣传工作,为了方便患者,笔者把医保办的办公场所从机关楼搬到门诊楼,有了问题能在最短时间内为医保就诊人员答疑解惑、排忧解难。不断增进医务人员和患者对医保知识的了解,便于医患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促进医患和谐。

2 强化医保管理检查监督机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行为的规范、合理,是医保基金支付的前提条件,医院的管理是一个重要的关口[4],要用规章制度作保障,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

2.1 建立健全医保管理制度,量化考核指标

按照省、市医保部门的政策规定及医保服务协议相关要求,结合医院具体情况,逐步建立“医疗保险质量监控制度、数质量分析月讲评制度、处方审核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医保住院费用预警通报制度”等,各项制度随着医保政策的变化,不断补充、修改、完善。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医保对象细化了“医保有关具体操作与管理规定”、“医保大额病历及处方监督管理规定”、“使用非医保药品及项目告知规定”、“住院患者身份变更审批规定”等,并根据各科室专业特点、不同病种、收治患者的轻重,对全院各科医保住院患者拟订了人均费用、药品比例、住院天数等考核量化指标,每月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反馈到科室,找出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保证医保制度的平稳运行。

2.2 加强动态监测和重点监控

一是从2004年开始设立科室医保联络员,指定科室医保专项联络员由护士长或总务护士担任,负责收集整理医保办下发的文件及做好每月医保学习记录;负责处理科室医保患者出现的各类纠纷等问题;经常和院医保办进行汇报和沟通,相关问题及时向科主任汇报等。二是对大额出院病历(费用超过15 000元)进行重点审核。抽调各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组成专家组,每月抽查大额住院费用病历,主要审核治疗、用药、检查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因病施治”原则,是否符合医保规定,有无变相违规等。三是围绕重点指标实行动态管理,对住院时间较长、费用较高的患者进行重点监控;对用药量较大,超范围用药的科室及医生及时沟通提示;对超定额费用较多的科室进行动态监测,并予以“黄牌”警告,同时结合医保政策讲解和指导,促使科室主任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不合理费用增长。四是控制不合理用药,加强对“大处方”的查处。开展处方点评和药品使用排名公布,加强医保病人门诊和出院带药的管理,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的处方管理规定,杜绝“人情方、大处方”。

2.3 形成检查-反馈-落实-整改的良性循环模式

医保办每月对全院各科室执行医保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汇总后,向科室提供相关数据,同时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报全院,并与相关科室主任沟通,协助科室整改。在每季度的全院医疗质量分析讲评中,把医保管理质量纳入其中,及时进行分析讲评,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把医保工作质量与医院综合目标管理相结合,与科室及个人医疗千分质量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对管理成绩显著的科室年终一次性专项奖励,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

3 开发医保基金运行监管系统,实时监控各类信息

随着电子科技的发展和医疗改革的深入,医院信息系统在医保实施过程中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是保障医保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的技术支持,也是医院适应市场经济客观要求的体现。

3.1 开发建立医保基金管理指标体系

厦门市市民健康信息系统的建立,实现了卫生信息资源共享,形成了各类医疗机构就诊无障碍对接的模式,同时形成了科学、系统、及时、有效的政府监管体系模式[5]。信息平台的开通,对医院医保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此,医院高度重视,加大了对信息系统的投入和医保基金使用监管的研究,通过对厦门市医保政策的分析,应用粗糙集理论建立了厦门市医保基金管理指标体系,并针对建立的指标体系开发了医保基金运行监管系统,该系统不仅仅是一个软件,既有独立的软件,如为医院领导、医务部门和医院医保管理部门提供的监管工具;也有分布于不同应用管理环节的各子系统,如挂号、门诊医生站、住院登记及住院医生站等系统内的动态库或函数,在各个应用环节对医保基金运行状况进行监管[6],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的医疗服务行为。

3.2 实施医保网络化管理,规范医疗行为

医保办可在网上经办日常业务,对医保患者从挂号、门诊就诊、用药、检查以及出入院等综合信息随时监控;可在网上查阅各科室医保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治疗方案、医嘱、收费等;统计分析医保各类数据,对医疗费用进行及时有效的细化管理,准确制定相关考核指标,使管理规范化、透明化、灵敏化,也大大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

4 更新观念,倡导诚信服务

由于医保政策不断调整、不断完善,而医保就诊患者涵盖了各类人群,所享受的待遇各不相同,所以医保管理人员必须从细微之处着手,设身处地为医保患者着想,在医、保、患之间架起一座健康的桥梁,为他们提供便捷、高效、规范的医疗服务。

4.1 尊重患者知情权,让参保患者“明白消费”

按照“知情同意”的原则,让参保患者充分了解基本医疗保险包括的内容,费用支付范围,明白患病时能够得到基本医疗服务所享有的权利。在门诊大厅和住院大楼的电子屏幕上滚动公布收费项目、收费价格;病区内设置电子触摸屏,方便患者随时查询就诊和费用信息;向患者提供“一日清单、出院费用清单和医保费用结算单”等,使患者随时了解费用发生情况和医保待遇支付情况,感受到医院信息和数据真实、公开、透明,保障了患者监控的权利。在使用自费药品、检查、治疗时,履行告知义务,告诉患者自费项目使用的原因、用量和金额,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使用,切实维护了医保患者的利益。

4.2 以人为本,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实现人性化服务是现代医院的服务方向,医院在医疗服务过程中,要把患者的需求放在第一位,把患者满意与否作为医保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改善就医环境,优化服务流程。在门诊大厅悬挂参保患者就诊流程图;各窗口张贴社保卡使用须知;开展门诊挂号、就诊、划价、取药、刷卡收费“一站式”服务,减少排队次数,缩短等候时间。实行出院患者清单打印、病历复印、证明盖章等的“一条龙”服务,减少患者来回跑、到处找的现象。笔者将患者的满意度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定期进行患者满意度调查,通过设立举报投诉信箱、举报电话、委托医疗服务办公室发放出院患者跟踪调查表、住院患者满意度测评等,收集患者对医保服务中的意见,切实改进医保工作。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范文6

为贯彻省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粤府〔*〕23号)精神,推进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重要思想和党的*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结合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着力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努力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切实解决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基本原则:坚持公益性质,注重服务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坚持区域规划,全市统一布局,立足现有卫生资源,辅以其他卫生资源转型和新建,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以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坚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逐步规范;坚持与社区建设、与城镇化进程同步。

(三)工作目标:到2010年,全市街道基本建成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适应社会需要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居民可就近便捷享受费用比较低廉、质量比较优良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实现“小病在社区、防病在社区、健康在社区”的目标。

二、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四)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城市卫生服务网公益性基层卫生组织,实行区(市)管理,开展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等综合服务,是独立事业法人单位。必须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每街道设1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辖区社区居委和辖区内人口密度较大的新建小区,根据需要设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

街道范围内已有区级综合医院及大型综合门诊、镇转街道前的乡镇卫生院,由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按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和标准认定一个机构,进行转型、改造,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辖区社区居委和辖区内人口密度较大的新建小区,已有区综合医院或镇转街道前的乡镇卫生院门诊和历史形成的城中村卫生站,进行转型、改造,建成社区卫生服务站。

街道范围无区级综合医院及大型综合门诊、镇转街道前的乡镇卫生院,无区级综合医院或镇卫生院门诊的,由区(市)按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和标准,从辖区内已有其他卫生资源中,在同等条件下首选公立卫生机构进行转型、改造或新建,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街道范围设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后,不再新设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层次相同的综合性医院、综合性医疗门诊(诊所)和服务中心。*区、*区政府不再办区级医院。

(五)坚持公益性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要工作方式,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与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内容相关的中医药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

(六)按法规和标准,规范社区卫生机构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应符合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5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科室、床位设置和设施配置符合国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定要求。社区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它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用房面积、设备、布局应达到提供专项服务规定要求。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原则上按照低于3万人口的街道(含3万),按每万居民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配备;大于3万人口的街道,按每万居民2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配备。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医师总编制内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执业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按1:1比例配备,其他人员不超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总数5%。设病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5张病床增配1名执业医师和1名注册护士。设药房的应配备药剂士以上的相应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再核定人员编制。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技术等要素按设置条件和标准依法实行准入制度。

(七)建立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工协作关系。调整市级预防保健机构职能,逐步将适于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区、*区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区、*区范围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市级预防保健机构业务指导与评价,其他区(市)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所在区(市)级预防保健机构业务指导与评价。

*区、*区范围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市区三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其他区(市)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所在区(市)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实行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探索部分疾病社区首诊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医院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对限于设备或技术条件难以安全、有效诊治的患者应及时转诊到相应医院诊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医院转诊病人,应按医院建议和病人要求,提供必要的随访、病例管理、康复等服务。公立医院要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病人提供便利,要承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临床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人才培训。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命名和标志应符合规范要求,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不得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命名,不得使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原则上不得使用两个及以上名称。

(八)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制度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和业务培训,实施全面质量管理,预防服务差错和事故,确保服务安全。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建立健全以下规章制度: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中、西医技术服务规范与工作制度,服务差错及事故防范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财务、药品、医疗器械、固定资产、档案、信息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社区协作与民主监督制度,其他有关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积极探索建立与家庭或个人“契约式”服务制度。

(九)深化改革,增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活力。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服务需要和精干、效能要求,实行定编定岗、绩效考核,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分别实行聘任制、合同制;制定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绩效考评体系,切实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服务绩效考核,对年度工作绩效考核优异的人员予以奖励,对考核不合格人员,进行离岗培训,对培训后仍达不到要求人员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改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实行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直接挂钩。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独立核算,与其下伸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没有隶属关系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接受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指导。

三、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

(十)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市卫生行政、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制定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有关区(市)人民政府制定本地社区卫生服务年度发展计划,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及区域卫生规划,落实政策措施。

(十一)加强准入管理,完善工作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准入由区(市)卫生行部门按市发展规划,征询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民委员会意见后,对符合要求的,依法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作为机构唯一名称进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开项目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论证基础上,由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市卫生局审核,对符合规定的,依法定权限和程序办理项目行政许可。

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医疗机构信息平台,组织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开展社区卫生工作人员医德医风建设,加强机构服务质量管理;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接受服务的居民满意度作为考核的重要标准,进行年度考核;要协同有关卫生监督所加强机构日常监管,规范医疗行为;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单位。

(十二)加强编制管理,确保新进人员素质。区(市)编制部门要会同同级卫生、财政部门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卫生资源和卫生机构职能调整情况,以精干、高效为原则,落实人员编制,加强编制使用管理;要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明确岗位名称、工作任务、工作标准、职责范围和任职条件,做好定编定岗工作;新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应在机构编制人数控制范围内,符合岗位要求,医生类应具备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医技类应具备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护理类应具备国民教育中专以上学历。要完善各类人员管理、奖惩和分配措施,吸引优秀卫生技术人员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

(十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区(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要根据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报批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采购招标、投标工作实行公开。建设项目严格按批准规模、标准和内容建设。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加强稽查、审计、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十四)落实财政投入经费,加强经费监管。区(市)财政部门要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和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业务培训、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按国家规定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费用原则上通过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及个人付费等方式补偿。

要积极开展药品零差价销售工作,逐步降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销售药品加价率,弱化药品收益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偿作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因政策原因造成基本医疗服务亏损,由同级财政根据基本医疗服务成本与收费标准之间差额,统筹考虑整体收支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经费由区(市)、市按省有关规定共同承担。

区(市)财政部门要会同同级卫生、发展和改革部门依法对政府补助资金的分配、核拨、使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强追踪。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要在财政部门严格监督下,按卫生行政部门绩效考核情况予以核拨,对服务绩效好的给予适当奖励,对服务绩效差的相应扣减补助。

区(市)财政和卫生部门要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务管理办法,明确收入和支出范围、项目和标准,积极探索收支两条线管理;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务管理,严格会计核算,提高财务收支透明度,规范收支行为。

(十五)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价格。区(市)物价部门要落实社区卫生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收付费措施,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严格控制政府定价药品实际零售价格,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价格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进行严肃查处。

(十六)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保障措施。区(市)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按定点资格条件及规定程序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医保定点机构,并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要明确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社区医疗服务项目,适当拉开医疗保险基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医院的支付比例档次。要不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办法,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对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参保人员的服务。

(*)完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其他机制。区(市)民政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民主监督制度,加强监督;要探索建立以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医疗救助体系。

区(市)城市建设规划部门要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规划,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用房纳入城市新建小区或旧城区改造总体规划,在新建或改扩建居民小区时,按要求在公共服务设施中预留社区卫生服务用房,与市政公用设施同步建设。

区(市)人口计生部门要落实社区计划生育指导工作。

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质量、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

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

(十八)做好宣传,加强领导。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市、区(市)政府要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列入政府工作目标,统筹安排,加强领导。要把组织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落实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措施,解决广大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作为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要广泛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认识,争取社会各方和广大群众支持。

为加强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市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发展和改革、卫生、城乡规划、物价、劳动社保、人事、民政、人口计生、教育等部门和*区、*区、曲江区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落实社区卫生服务配套政策,实施社区卫生服务规划,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社区卫生工作进行综合评估,解决实施社区卫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根据上级要求,提出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策略、年度工作计划,评价指标体系,对社区卫生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区(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在市领导下,统一步调,加强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积极开展创建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确保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落实。

(十九)社区卫生工作实施步骤。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分三步实施:

1、准备阶段。*年上半年,成立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学习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有关文件,组织开展卫生机构现状调查,制定市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财政补助、人员编制、功能定位、医疗保障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