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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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

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范文1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非监禁行刑方式,通过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对罪犯进行改造,极大地降低了行刑成本,避免了监禁改造的“交叉感染”,更有利于其顺利回归社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已成为我国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这一特殊群体的管理和服务,既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的内在要求。

( 一) 基本情况

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于XX年开始试点,XX年在全国试行。XX市作为全省第二批试点地区,于XX年在XX地区进行试点,xx市社区矫正工作于XX年在全市全面推行。近年来,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职,社会各界密切配合,使社区矫正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各级社区矫正组织按照“提认识,建机制,增投入,夯基础,重创新,强队伍,勤督办,求实效”的工作思路,不断完善工作措施,稳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科学化管理、多元化教育、人性化帮扶”社区矫正工作模式,目前,xx市在矫人员xx人,累计接收xx人,解矫xx人,总体上”管控”得力,做到教育管理常规化,档案文书标准化,监管帮教人性化,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社区矫正工作扎实开展,为维护安陆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 二) 监管情况

当前,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力量总体薄弱,社区矫正组织不很健全,各乡镇虽成立了领导小组,但相应的工作职责、制度落实不到位,影响工作开展。司法所是基层从事社区矫正的工作主体, 但从目前司法所的编制、人员配备现状看, 工作力量与工作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在司法所的设置上,按国家规定每个所应配3-5 人,除社区矫正外还有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多项职责。Xx市现有16 个基层司法所。在工作人员紧缺的情况下,基层认真执行日常监管教育工作。

虽然我国制定了一些关于社区矫正的法律,但是关于社区矫正的执行权问题却是一片空白。我国《刑法》规定,依据人民法院判决的内容不同,刑罚分别由公安机关、监狱、人民法院执行。社区矫正工作是刑罚执行活动,目前没有正式法律予以明文规定。对于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司法行政部门只赋予了义务,并没有给予作好此项工作的权利,社区矫正属于一种行政执法,也代表法律的严肃性,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身份没有定位,无统一着装,无执法证件。现阶段司法行政各级部门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过程中,在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时一味的“宽无边”但对矫正人员的管理却“严不足”,造成这种被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行政奖惩与刑事奖惩缺乏有效衔接,直接导致对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罚的部分内容形同虚设,对抗拒改造、不服从管理的社区矫正人员却很难收监执行;二是对于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属于刑罚执行性质,而现阶段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身份与社区矫正所面临的发展形势极不相称。随着《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的出台,公安由管理主体成了辅助力量,而司法行政机关自己的执法队伍却没有及时建立填补公安退出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后的权力真空,造成了司法所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时缺乏有力的权力保障,司法所工作人员缺乏有效的强制管理手段,监管工作缺乏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遇到紧急情况,无法对服刑人员直接采取强制措施,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刑罚执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三是现在稳定工作压倒一切,出于稳定的需要,在工作中基于管理工作考核的制约和人道主义精神,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人员遇到的困难不得不设法解决,虽然这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实现维稳目标,但是也助长了极个别社区矫正人员以此为要挟。“宽而不严”的工作方式严重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存在的问题

1、社区矫正对象逐年递增,人少事多矛盾凸现。基层司法所承担着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九项职能。且随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经法院判决被宣告的缓刑罪犯越来越多,经裁定假释的罪犯日趋增多,且考验期一般较长,安陆市15 个乡镇,一个开发区,仅有25 名司法所工作人员,从全市260 名社区对象仅靠司法所的25 名工作人员,已无法承受如此重的工作压力。司法所辖区面积大,矫正人员逐年增加,现在矫正对象xx余人,但司法所的人员编制仅有是xx人,工作人员每天疲于完成对矫正人员的监管、教育、帮扶安置任务,完成上级司法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众多工作,管理事务多,很难持续跟踪和全面落实对特定对象的监管、教育、帮扶,工作难以做细、做深。

2、社区矫正工作氛围不浓,宣传不够。社区矫正是一种新的刑罚执行方式,要求整个社会对它的概念、工作内容、意义、重要性等有一个比较系统的了解和认识,但从司法实践来看,特别在农村,人们对社区矫正的概念、性质、目的、意义还缺乏必要的了解,主观上认为犯罪坐牢,就应该在监狱里,与社会隔离起来,才不会继续危害社会、危害他人,因此不愿意与他们接触甚至是提供帮助;2020年以来,地区推行社会网格化管理,将全市划分为533 个网格,每个网格都聘用一名网格管理员,负责网格内的信息采集,提供便民服务。但网格化管理还处在初期阶段,目前主要是录入基础信息,其他重点对象未录入,也没有进行常态的管理与服务,故而城区网格管理员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也仅限于协助司法所核实对象是否在管辖区域内,缺乏管理的主观能动性。农村网格管理员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对矫正工作认识不到位,认为乡里乡亲的,不好意思对别人实施监管,并没有充分发挥他们基层信息员、服务员的作用。

3、社区矫正工作协调机制不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因而,社区矫正工作是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司法所具体实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民政、人事劳动、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关工委、妇联等单位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下开展的。但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撑和制度约束,缺乏必要的考核奖惩激励机制,导致各参与主体职责不明,配合不力,出现了司法行政机关单打独斗的工作局面,从而制约了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影响了矫正工作的质量。

4、社区矫正工作专项工作经费无保障。根据有关权威部门测算,每名矫正对象每年的矫正成本至少为XX元,目前,工作经费严重不足,没有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所必需的装备、场所、基地等,像每月走访教育、心理矫治等工作手段就会流于形式,司法所工作人员是在凭原则做事,凭责任做事。

5、司法所工作人员 . 执法权缺失,无法全面实施监管职能。在实际工作中,司法所会面对一些“棘手”的矫正人员,他们在“司法所没有执法权”的思想下,无视司法所监管,出现不及时报到,不服从管理、不汇报工作等现象,对于这类矫正人员,作为有责无权的司法所只能运用说服、教育等柔性的手段进行教育,

即便是给予其警告,威慑力也不足,影响了监管效果。同时,基层司法所通常都是一人所,很多工作的开展,需要两个人的配合,无形中加大了工作难度,也给工作人员本身留下隐患。

四、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对策思考

为了更好地发挥社区矫正的作用,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维护社会和谐,推进法治建设,切实解决制约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笔者认为,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 一) 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一是综治部门要主动协调、 监督成员单位的工作。 对一些单凭司法行政部门难以协调的问题,比如公检法司等部门在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过程中部门职责不清、配合不力,各成员单位落实工商、信贷、税收、低保、社保等各项安置帮扶政策等,综治部门要主动介入。综治部门要对责任书的内容,定期督查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和单位要追究责任,构成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要坚决实行一票否决。二是社区矫正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指导职能。健全联动协调机制,落实实施社区矫正的职责,主动做好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社区矫正决定、执行、解除等各环节的相关制度,建立起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三是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任务和特点,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相应履行职责的细化方案和计划,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重要作用, 确保衔接工作不留空档,各部门间有序衔接配合,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

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范文2

一、检察建议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积极作用

检察建议为检察机关特别是业务部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有效形式,推动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深入发展,取得了积极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通过检察建议促进相关行业建章立制。醴陵检察院坚持“侦防一体化”办案思路,以办理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为重点,分析犯罪成因,积极查找制度漏洞,促进农村基层单位建章立制。如该院在查办5名“村官”挪用土地补偿款案中发现,相关涉农惠农等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中存在漏洞,该院及时向醴陵市政府提出检察建议,建议专项资金直补到个人账户,减少了中间环节的流动,得到醴陵市政府采纳,并在全市范围内施行。该院在查办一小学校长等4人贪污窝案后,向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局出台《关于禁止中小学违规收费的决定》,受到广大学生家长好评。

2.通过检察建议加强对行政执法单位的监督。该院在办理上级院交办的攸县原消防大队长、教导员李某贪污受贿100余万元案,醴陵市原劳动局原书记曾某等3人受贿140余万元窝案后,通过出具检察建议书,促进醴陵市10余家有审批权限的单位落实了工程验收、审批流程、行业事业收费项目等多项制度的公开,规范了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行为。

3.通过检察建议强化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特殊人群是社会管理的难点也是重点。2011年,醴陵市检察院先后两次组织干警对醴陵市500余名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摸底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撰写了题为《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实践探索》调研报告。报告出炉后,该院及时依据调研报告中所收集整理的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向醴陵市政法委发出一份针对性强的检察建议。醴陵市政法委在收到调研报告和检察建议后,成立了包括公检法司、民政、财政等18家单位在内的醴陵市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和制定了相关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制度,着重解决了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问题,为醴陵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有序运行奠定了基础。此外,该院亦注重运用检察建议积极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惩处和预防工作。例如,该院去年在办理一起未成年初二女学生系列案中所暴露出来的教育缺失问题,并根据对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未成年人犯罪的统计结果向醴陵市教育局发出针对性强的预防建议。醴陵市教育局在收到建议后,积极开展了关于预防和杜绝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未成年人犯罪的专题调研工作,并出台了多项预防举措,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和社会效果。

4.通过检察建议优化企业发展环境。醴陵市检察院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企业在日常管理中存在薄弱环节的,深入剖析原因、精心研究对策,全力保障企业权益,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2009年以来,该院向九家企业发出检察建议书11份,内容涉及财务管理、职责分配、人员准入等各个方面近百条,帮助企业建章立制20余项。检察建议书发出后,该院积极与发案企业沟通交流,促使相关负责人引起重视,督促其认真整改落实,反馈率达到80%以上。有的案发企业还邀请案件承办检察官到该单位进行针对性普法宣传教育。

二、检察建议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检察建议在深化社会管理创新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不可否认,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管理的不规范等诸多因素,检察建议工作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亟待解决。

1.刚性约束力不强。在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中,最直接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但该规定的效力是处于法律之下的。因此检察建议的权威和效力得不到有效保障,对于被送达者也没有强制约束力。因此,检察建议需要尽快纳入相关法律条文中,明确其法律地位,使其法律权威得以加强。

2.管理机制不完善,规范性不强。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统一负责检察建议书的文稿审核、编发工作。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检察建议往往是由各业务部门具体制发。对于检察建议的管理,一些检察院不实行集中管理和留底存档,编号也不统一,而是由各业务部门独立编号并随案件入卷归档。这些因素导致检察建议管理混乱,也为日后的查找和落实工作带来不便。

3.内容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 检察建议的质量不高主要体现在内容空洞,建议雷同,可操作性差。另外,目前制发的检察建议较少对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进行分析,往往只是针对个案问题提出建议,而针对某类问题的综合建议较少,有深度和影响力的检察建议就更少。

4.检察建议跟踪落实不到位,实效性不强。有些检察建议发出后,未能得到具体落实,有些检察机关没有建立健全检察建议跟踪监督回访制度,对检察建议的回访监督工作没有明确责任部门,这样检察建议从形式上是完成了工作任务,但是没有取得应有的实效。

三、完善检察建议工作的若干对策

1.规范管理,增强助推创新社会管理的规范性。一是规范检察建议的文书制作。在内容上,规定应列明所办理案件或事项的名称、特点,凸显的问题、原因及解决的措施,并附检察建议反馈表。在管理上,要求由办公室统一负责文稿编号管理,建立台账,对发出时间、内容、要求发案单位整改的期限和整改效果予以登记。同时,将检察建议的工作情况纳入对内设机构和执法干警的考核和绩效考评。二是规范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对发案单位存在的个案问题,只对该单位提出建议,对行业存在的共性问题,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同时将建议抄报上级主管单位。三是规范检察建议的制发程序。落实审批制度,在执法办案中发现需要提出检察建议的,由承办人提出,经部门负责人复核报主管领导审查,由检察长签发。规范送达制度,检察建议书由承办人向被建议单位送达,实行送达回证签收制度,要求说明发出检察建议的理由,了解被建议单位的负责人及联系办法,以便保持联系,方便督促检查。

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范文3

一、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和“三大主题活动”

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成立了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了全体党员参加的第二批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制定了操作性强的《关于开展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第一阶段的安排意见》,扎实开展了“三讲一收看”活动,并组织班子成员去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结束的江油司法局学习了经验。深入各乡镇进行调研,形成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完善“大调解“机制,构建社会和谐稳定》的调研报告,现已转入分析检查阶段。

在“三大主题活动”中,机关各股室利用双休日结合本职工作对基层司法所长及08年新进司法助理员进行了业务培训;按照省司法厅和市局的安排,为确保每位参考人员都能按期参加“三大主题活动”在线考试,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成立了在线考试考务领导小组,制定了“三大主题活动”在线考试方案,并于**年5月22日组织全体职工参加了全省政法系统“三大主题”活动在线考试。

通过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三大主题活动”,全体司法行政干警达到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目的,造就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证、服务人民的司法行政队伍,为我县达到“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两加快、一构建见成效”的总体要求,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行政保障。

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一是制定了**年度五五普法工作安排意见;二是编印并发放了《农(居)民读本》47600册,县委书记廖明为读本作了序;三是年初与93个责任单位签订了《普法和依法治理责任书》;四是集中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活动;五是结合**县新城区建设,深入到龙安镇涉及新城区建设征地拆迁的村社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在“5.12”期间,与全县工作组一道在**镇开展灾后重建集中整治巡回法制宣传;六是县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实施五五普法工作的汇报,我局正认真搞好调研,撰写高质量的汇报材料;七是每季度到示范单位指导一次工作,制作了一期“普法园地”节目,深入到5个具有代表性的乡镇、部门、村(社区)、企业、学校等5个层面的普法责任单位开展调研指导工作,并搜集“法律六进”、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三、基层基础工作

一是以矛盾纠纷为主线,不断完善“有纠纷找司法”的大调解机制,整合辖区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力量,坚持边预防、边排查、边化解工作制度,切实做到“大调解、大稳定、大安全”;认真贯彻执行《**县人民政府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平府办发[2007]114号),从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调解程序和文书制作等方面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规范。;为使司法所长和司法助理员成为人民调解工作最前线的指挥员和战斗员,我局根据司法所工作职能,组织编印、发放了《司法助理员工作手册》,用于指导司法助理员更好的开展业务工作,对司法所长和司法助理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建立排查矛盾纠纷数据库,每月22日按时收集、梳理、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经过多方努力,规范了基层司法所管理体制。**年上半年全县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770件,调解成功761件,履行761件,防止矛盾纠纷引起自杀4件4人,防止民转刑11件11人,防止群体性械斗8件120人,防止群体性上访14件285人。半年共发放补贴的规范化调解案件174件,发放案件补贴7500元。二是司法所建设“政府交钥匙”工程抓得早,抓得实.首先,成立了司法所重建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计划,落实了方案,打捆重建责任明确;其次,在工作方法上与乡镇政权建设同步立项、同步设计、同步招投标、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采取先易后难、先重灾区后极重灾区建设;再次,积极主动深入到乡镇参与具体工作,并协助乡镇做好了与县级各部门的协调工作。25个恢复重建项目(24个司法所建设、1个办公楼加固)现已开工2个,准备开工2个,进入招投标12个,立项4个,进入设计阶段5个。三是按照市局安排,在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中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全县4个基层法律服务所、9名执业人员通过教育整顿活动,政治、业务素质明显提高,服从管理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达到了队伍教育整顿的目的。

四、法律援助工作

一是根据市、县要求和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实际需要,印发了《**县司法局关于落实**年度“民生工程”法律援助工作目标的计划》(平司法[**]12号),提出了**年“民生工程”法律援助工作目标、资金保障、工作标准和工作措施。二是现已动工建设规范化的法律援助接待大厅和白马、水晶2个规范化的法律援助工作站;三是多次对公证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了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咨询程序等业务知识的专题培训,并下发了《**县司法局关于调整法律援助案件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平司法[**]35号)文件,对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范围及标准进行了调整。半年共完成了106件法律援助案件及1056人次的法律咨询服务,多次深入平通、**、水观等重灾乡镇宣传《法律援助条例》,接受宣传人数2800余人次。

五、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我县的社区矫正工作已全面铺开,县委办、县府办于**年3月9日下发了《关于**年在全县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平委办发[**]4号),明确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适用范围、工作任务、工作步骤和工作程序;加强了与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在社区矫正工作各个环节的衔接;就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对司法所长和司法助理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两次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开展公益劳动,社区矫正对象通过劳动,进一步充实完善自我,均表示将认真接受改造,努力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半年共摸底社区矫正数88名,接受社区矫正对象11名,解除矫正3名,解除矫正对象重新犯罪为零。

安置帮教工作坚持走衔接规范化、安置市场化、帮教社会化的路子,以防止归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为目标,积极做好衔接和帮教落实工作,利用安置基地,努力为归正人员解决困难和生活出路,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各种优惠政策,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以县委办、县府办名义下发了《关于调整**县刑事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平委办[**]28号)文件,各乡镇(街道)也相应调整了刑事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到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四财蓄胜有限责任公司了解安置帮教工作情况。半年回归人员22人,安置率为100%,重新犯罪率为零。

六、公证律师工作

按上级要求,对公证处、公证员、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行了年度考核,并签订了**年目标责任书。公证处积极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对因地震灾害引起的遗产继承、子女变更监护人、收养、财产分割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并做到服务周到、程序简化,安抚了受灾群众受伤的心灵,实现了法律服务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半年共办理各类公证142件,其中法律援助案件5件。:

律师工作。按照省市要求,对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进行了年度考核,在律师队伍中加强了律师党建工作,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为灾后重建提供了优质法律服务。

七、积极争取对口支援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支持

一是在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我局努力下,今年**省司法厅给我局捐赠了C—RV汽车1辆、一体机一台、台式电脑15台、笔记本电脑15台、数码相机15部,价值50万元。县委政法委在政法应急资金中拨付25万元支持我局购买一辆雪佛莱越野车,用于灾后重建法制宣传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八、积极参与县委、县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

一是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做好了**6户遇难学生家长“一帮一”的安抚和重建工作。

二是在灾后重建中,按照县委的部署,把让受灾群众早日住进永久性住房为工作目标,认真做好平通镇石坝村334户农房重建、40户加固维修的工作,协助解决受灾群众在宅基地、建材、火砖等方面的困难。截止目前,共有重建户333户,已开工210户,主体完工200户,已入住户190户。

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范文4

一、关于基层司法行政干警离岗占编问题

(一)我县司法行政机关干部提前离岗年龄情况:主要领导干部(正科级)52周岁,其他领导干部51周岁,一般干部不提前离岗。

(二)干部离岗占编情况:目前,县司法局共使用司法行政编制62个,事业编制9个。其中,县局机关司法行政编制18个(在职14人,离岗4人),基层司法所司法行政编制38个(在职29人,无人离岗),公证处司法行政编制6个(在职4人,离岗1人,空编1人),法律援助中心事业编制5个(在职4人,离岗1人),社区矫正办公室事业编制4个(在职2人,空编2人)。局机关、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离岗人员占实有人员比例分别为:22%、20%、20%。

(三)解决这一问题的做法和建议:一是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对我系统离岗人员做不占编制处理。二是上级部门根据司法行政实际,出台单列编制有关政策,通过允许提前退休、临时超编等办法腾出年级已大但尚未退休人员所占编制。三是完善轮岗交流机制,合理利用离岗人员,发挥其特长,解决离岗占编带来的一线工作人员力量不足问题。

二、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情况

(一)提升队伍建设“五个能力”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围绕推进跨越发展,优化法律服务。深入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和“一村一顾问”工程,帮助群众解决就业、就医、就学等方面的法律问题,为城乡居民提供均等化的法律服务。落实企业法律顾问政策,指导企业依法规避市场风险,助推企业发展。今年以来,全县法律服务人员担当常年法律顾问500多家,参与办理重大涉法涉诉案件4起,接受群众法律咨询300多人次。

二是围绕平安建设,强化法律保障。以“社会矛盾化解年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员专家库和人才库,积极推进构建三级调解网络紧密衔接的“大调解”格局。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今年以来,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674件,筑牢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积极索刑释解教人员分类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安置帮教工作水平,促进刑释解教人员顺利融入社会。截止目前,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130人,解除矫正607人,无一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发生。

三是围绕法治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为重要载体,不断创新方式方法,认真总结推广经验,深入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积极推进依法治县。突出抓好与市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民生问题解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青少年学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重点对象的法制教育;突出抓好重大项目建设、城镇等重点区域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县人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更好地服务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充分运用法律服务热线、普法网站、电视报刊、短信平台等现代媒体资源开展普法工作,进一步加强中小学、企业等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实效性。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积极开展法治镇(街道)、法治村(社区)、法治学校、法治企业等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今年以来,举办法治宣传活动3次,出动宣传车20辆,发放宣传材料2500余份。

四是围绕解决民生问题,加强法律援助。围绕移民安置、土地征用、城镇拆迁、环境治理中遇到的涉法涉诉问题,以及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认真落实法律援助措施,加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建设,提高法律援助覆盖面,着力完善独生子女户、农村低保户、五保供养户及弱势群体的便民法律援助措施,推进解决困难群众请律师难、打官司难的问题。依法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利益。今年以来,全县法律服务人员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5件,受援对象达90人,进一步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二)对市局在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

一是尽快统一工作制服。司法行政工作包括法律服务、法律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多个方面,涉及执法事项较多,具有很强的严肃性,工作人员着便装越来越不适应工作的开展,特别是相关执法工作的开展。建议尽快争取相关政策,统一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着装,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更好发展。

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范文5

近年来,我们**区城南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站,始终把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放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来抓,坚持“服务、引导、感化”与“监督、教育、挽救”相结合,努力加强和规范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积极探索、实践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的新思路,从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作出了贡献。

一、城南街道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现状及分析。

几年来,我们城南街道形成了以街道、居委会、居民楼、企业四级组成帮教网络,做到了层层都建立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目前全街道共有刑释解教人员34名。近10年来,无一名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重新犯罪率为零。目前帮教对象中,除凤凰社区的于某、陈某,锦绣社区的陈某3人退休在家养老外,其余刑释解教人员在帮教小组的关心下,通过他们个人的努力,都能以各种形式就业,有的打工,有的搞个体经营当起了老板。

如今全街道刑释解教人员在工作、生活、遵纪守法等方面总体较好,但也有个别人在就业观念上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眼高手低,好高骛远,好逸恶劳,工作不踏实,怕吃苦,畏人言;在生活中摆不正位置,容易造成生活上的窘迫和家庭的不和谐。

二、关于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的几点思考。

1、衔接工作要到位。

一是与监狱工作做好衔接,收到监狱寄出的通知书后,走访其家庭,并把他们在监、所的表现和家庭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并做好记录,建立个人档案,为开展安置帮教工作提供数据和资料。二是与社区矫正工作做好衔接,把他们参加社区矫正的表现和个人特点、家庭情况记入档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工作。三是建立帮教小组,对于重点帮教对象成立3-5人的帮教小组进行帮教,对于一般表现较好的刑释解教人员组成二人帮教小组进行帮教,并根据各人不同情况制定帮教措施,明确帮教责任。

2、引导教育要到位。

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的最初环节是他们今后人生的决定性因素,家庭、社会的宽容、接纳直接影响到他们的弃旧图新、重新做人的决心。此时也是帮教工作的关键,俗话说,闲则生非,引导他们就业就成为重中之重,刑释解教人员此时如果不尽快找到一份工作,老是在社会上游荡,很容易再次“旧病复发”,走向重新犯罪的道路。但是当前整个社会的就业形势比较紧张,加之刑释解教人员普遍文化水平偏低,又缺少工作技能,在就业问题上为弱势群体。但是现实中有的刑释解教人员没有认识到这些问题,对出狱后的困难认识不足,一度对帮教人员产生了一些抵触。帮教人员找到其谈话时,居然能据理自傲,说自己刚出狱,作为政府部门就应该给他安排吃、住、工作,好象他服刑成了功臣,真是既可怜又可笑。因此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引导教育尤为重要,首先要引导他们正确认识自己的身份,自己的犯罪行为曾经为社会所不齿,服刑期间他们是罪犯,出狱后,一定要珍惜重新做人的机会,牢记过去的耻辱,踏实做人,艰苦创业,把失去的时间补回来。其次要引导教育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在教育谈话中,我们经常向刑释解教人员贯输“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思想,鼓励他们向成功的典范学习。我们**区有几十年如一日的麻饼师傅全拯,是平凡岗位上的成功者,通过典型启发刑释解教人员要吃苦耐劳、立足现实,树立自信,找准自己创业的起点,重新走上社会。同时要提醒告诫他们必须做到遵纪守法,切不能重新犯罪,否则等待自己的只能是法律的严惩。

3、跟踪服务要到位。

大多数刑释解教人员对自己不光彩的一页都羞于启齿,这一点要特别注意,否则帮教工作会适得其反。刑释解教人员从社会地位来说也是普通公民,作为帮教工作人员要充分尊重他们的人格、个人隐私,跟踪服务要到位。“跟踪”是以合适的途径、方式了解帮教对象个人表现、家庭、工作情况,督促他们做到遵纪守法。“服务”是指经常开展帮教活动,在他们最困难时拉一把,帮他们解决难题。平时要多观察、多谈心,肯定成绩,指正缺点,做到“四必访”,一是思想波动时必访,二是生活有困难时必访,三是家庭发生矛盾时必访,四是社会交往有异常时必访。使刑释解教人员充分体会到社区帮教组织的温暖,尽快消除自卑心理,融入社会正常生活。如莲花社区刑释解教人员孙某,因所在企业倒闭,多年来一直多方上访,为自己的待遇讨个说法,帮教人员多次上门做工作,多次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最终解决此矛盾,孙某对此非常感激,表示要以实际行动支持社区建设,多做好事,报答政府和社区的关怀。

三、关于安置帮教工作的建议。

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范文6

创新案件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检察工作最基本的形式是办案,办案质量是评价检察机关最基本的元素,办案质量是核心。

完善办案过程监控机制。重点监控诉讼程序是否合法、案件定性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证据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扣押款物处理是否合法,案件归档是否及时、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等,把住案件流程质量,实现案件管理的规范化;

建立案件预警机制。加强对重点案件、敏感性案件、某类案件的异常情况以及不捕、不诉、无罪等案件不正常上升情况的信息收集、反馈和预警;

建立总结评估机制。要按季度、年度对案件质量进行汇总分析、评估,找出案件中的进步与不足,做到定期反馈和改进;

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把办案流程、工作规程的遵守,工作方式的运用,法律文书的制作以及工作纪律、作风、社会效果、廉政建设等方面纳入监督范畴。

创新职务犯罪情报信息工作机制

职务犯罪案源短缺,群众举报线索量少、质次、成案率低已成为困扰当前职务犯罪查案工作的一个“瓶颈”问题。

建立线索类情报信息采集机制。重点抓好情报信息整合,包括纪委和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线索、群众举报的线索、其他院移送、上级院交办的线索以及在社会交往中如协查案件获取的线索等,加强对案件线索来源、被举报人的有关情况、举报反映的主要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进行储存、整理和研判;

建立重点项目类情报信息采集机制。广泛收集“三机关一部门”的权力运作情况,如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执法情况信息以及行政执法单位重要的审批项目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

建立行贿人档案资料库。包括行贿人基本情况、行贿对象、行贿主观目的、行贿手法和行贿结果等内容,多次录入的可作为重点监控对象;

完善情报信息管理机制。抓好情报信息内容的管理和人员的管理,情报信息管理要便于快速检索和使用。确定专门部门专门人员负责,实现情报信息人员的专业化。

创新民行检察多元化监督机制

检察长在2010年全国第二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实现民行检察工作跨越式发展,就必须着力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

牢牢把握抗诉这个中心。落实到基层检察院,通过推行民行申诉案件合议会诊制度,组织青年干警、邀请专家学者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会诊,深化民行案件法律文书改革等措施,提高办案质量,为上级院抗诉成功打牢基础,提高抗诉案件改变率;

加强“检调对接”机制建设。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依托“大调解”工作体系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对民事申诉等案件,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基础上,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努力做好息诉维稳工作;

充分发挥再审建议的作用。通过完善再审案件情况的跟踪机制,加强庭前庭后与法院的交流沟通,促使法院采纳再审建议。对于法院不采纳再审检察建议的,必要时向上级院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同时,探索运用纠正违法通知书、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审判活动、执行过程的监督;

延伸民行检察监督触角。针对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积极开展民事督促工作。对一类民事案件反映出的问题,从促进社会管理的视角,提出建议,帮助相关部门堵漏建制、规范管理。

创新社区检察室工作机制

社区检察室是检察机关实现检察工作服务大局、深入基层、贴近群众的一项重要举措。

注重监督长效机制建设。加强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配合监督的制度建设,确保监督工作的长效;

注重社区维稳工作机制建设。加强与街道及镇党委政府、村、社区等信息互通,畅通渠道,加强法制教育;

注重社区矫正监督配合机制建设。加强与社区矫正机构和人员的联系,建立良性互动机制;

注重与内设职能部门互动机制建设。涉及维稳、民行案件申诉、监外执行罪犯五类人管理的监督、举报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职责,与内设部门相互交叉和重叠,要加强沟通,对外形成统一意见,杜绝“各自为块”的现象。

创新区域性统一执法指导机制

司法实践中,存在“同案不同诉”“同案不同判”等现象,案件当事人得不到公平的对待,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受到质疑,甚至发生执法司法人员不公不廉等情况。

完善案例的选择机制。案例选择要有指导意义和说服力,着重选择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新罪名案件、总结成功经验的和有瑕疵缺陷的案件且已判决生效的案例;

完善案例经常性机制。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进行案例的主导机制,每阶段有计划地轮换组织典型案例,保持区域性案例的工作常态;

完善案例的辅助机制。针对适用法律错误、证据非法采集、欠缺导致撤诉、无罪、错误裁决以及程序上有瑕疵缺陷的案件,在启动纠错机制的同时,要对承办人员、承办部门予以一定范围内的通报批评,避免“你发你的、我错我的”的情况。

创新涉诉未成年人综合救助机制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实践20多年来,工作机制不断创新,非刑事化、轻刑化成为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工作的主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不断得到强化。

建立未成年被害人救助机制。坚决打击以未成年人为犯罪对象的犯罪活动,注重主动听取未成年被害人、监护人或诉讼人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和要求。着重探索如何通过经济、心理求助和法律援助等方式,全面开展被害人救助工作。救助基金可建立政府型基金和公益性基金两种形式,由政府拨款或借助社会力量募集;

完善涉罪未成年人救助机制。完善非羁押措施风险评估措施,深入开展社会调查,落实法律援助、亲情会见、生日祝福等人性化办案方式,强化诉前、庭审中的检察教育工作,用好缓刑量刑建议权,加强判决生效后的跟踪回访,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帮教等工作。

创新监外执行罪犯重新犯罪调查机制

基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含保外就医)“五类监外执行罪犯”人数多、分布广、居住分散、监管难度大,容易导致脱管、漏管、失控,甚至发生重新犯罪的现象,创新监外执行罪犯重新犯罪调查机制,是加强对“五类监外执行罪犯”监管的一项有效途径。

建立监外执行罪犯情况档案。有必要对每名监外执行罪犯建立起包括罪犯基本情况、交付执行、罪犯辖区分布和公安机关监管、变更执行、终止执行、违法纠正等信息的档案,掌握监外执行罪犯的底数;

建立监外执行罪犯重新犯罪信息库。以开展个案调查为基础,按照一定的年限,如把三年内重新犯罪的监外执行罪犯的居住地、年龄、家庭、就业状况等材料,并按城镇、农村进行分类、整理,形成信息档案,加强针对性;

建立总结分析通报机制。按照“一案(事)一查一纠”的工作方法,着重围绕监外执行罪犯重新犯罪的年龄结构、涉案罪名以及判处结果等情况,总结监外执行罪犯重新犯罪、收监执行、脱管漏管情况,分析原因、排查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形成调研报告,加强与职能部门的联系和通报,积极防范、纠正监外罪犯脱管、漏管情况。

创新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机制

加强检察人才梯队建设。围绕干警的年龄结构、学历文化、专业素养、工作业绩、培训学习、品德作风等方面,加强队伍状况的综合分析,研究人才培养工作对策。

加强检察人才引进和专业化建设。从优化结构、培养高层次人才、提升专业办案能力等方面出发,按需设岗,以岗进人,综合运用招录、调动、交流等方式,引进急需的人才。实行重大疑难案件公开选拔案件承办人制,打破案件科室界限,使有能力者领导、指挥办案,并在全院范围内接受监督。加强优秀侦查能手优秀公诉人评选,加强干警的一专多能锻练和专业化建设,培养出一批业务“尖子”或骨干;

加强检察文化育人机制建设。要针对检察实践中热点、难点问题或重大理论问题,通过举办“检察论坛”、“青年法学论坛”、参与课题调研,展开学述研讨,交流工作思想。通过邀请法学专家专题授课、案件讲评、现场解答,扩大专业视野,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检察文化建设来促进检察人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