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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医保费用管理制度范文1
关键词:社会保险;欺诈;反欺诈
一、社会保险欺诈的界定及危害
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险制度的深入开展,社会保险欺诈呈现愈演愈烈之趋势,危害到社会保险基金的稳定经营与发展。从1998—2002年6月,部分省市查处冒领养老金人数5万余人,冒领金额1.4亿元。2005年,安徽省医保中心第一季度查处92起“骗保”行为,核减30多万元。2007年嘉兴市共查出虚假工伤案件8起,追回工伤保险基金40多万元。2006年7月,上海查出了建国以来最大规模的社保基金挪用案件,该案中违规挪用的社保基金连本带息共计37亿元。同年11月,浙江金华又爆发数亿社保资金被挪用的大案。以上种种欺诈行为损害参保者的利益,降低基金的保障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社会保险欺诈的经济学分析
社会保险的欺诈产生的一部分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参保企业拥有本企业用工的数量、工资水平的完全信息,而社会保险经办结构由于人力、物力、财力的限制,无法完全准确获取参保企业的内部信息,有时企业为了减少生产成本,会发生不如实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和社会保险机构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可能存在道德风险。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管,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管理人员在趋利动机驱使下进行损害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或者用虚假的财务状况隐瞒营运中社会保险基金的贬值、损失与风险。在社会保险基金发放过程中,由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可能去完全调查清楚每个参保人的真实情况,以及条件变动下个人的现况,个人在趋利动机的驱使下,也可能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隐瞒真实情况、骗领保险金。另外,目前中国对社会保险欺诈事件的处理较轻,以医疗保险为例,一旦查出违规,对医院最严重的处罚只是取消其定点资格,对涉及金额巨大的个人可以构成诈骗罪,但大部分患者欺诈金额很小,不构成犯罪。
三、社会保险欺诈常见手段
(一)保费征缴过程
在保险费用征缴过程中,新参保企业伪造退休人员名册骗领养老保险,参保企业瞒报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违规挂靠非本企业职工,少缴、漏缴保险费;故意拖欠保险费,将保险费挪做他用,等到职工出险后才补缴保费;欠缴保险费后不按规定比例足额补缴保险费和滞纳金;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缴费基数无法确定。
(二)费用支付过程
在费用支付过程中,笔者按欺诈的主体不同,将支付环节的欺诈行为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医疗机构方面。(1)医疗保险。由于医疗体制市场化改革,医疗费收入与医生的经济利益挂钩,因此,医生为了增加自身收入,利用自己专业信息上的优势,诱导患者不必要的消费,比如滥用高端昂贵的技术,开大处方、大检查;收费时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范围收费;伪造医疗病历、处方、病情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收据;虚开住院凭证、住院费用结算凭证或挂床住院,虚记住院费用,以住院为由,变造、伪造住院凭证;擅自降低住院标准,将不符合住院指征的参保者纳入住院;某些不符合门诊特殊疾病标准的也纳入门诊特殊疾病;违规使用医保票据等等。这些欺诈行为有的是医院单独的行为,有的则是医院与参保者合谋。(2)工伤保险。在职业病诊断及工伤认定环节上,骗取职业病诊断,让一些患有职业病人员冒名顶替,编造职业病接触史,非工伤事故假冒工伤事故。
在劳动能力鉴定环节上,个别工伤职工为了达到提高伤残鉴定等级目的,冒名鉴定,或勾结医检医生不配合检查,作出伪状态等等。
在工伤医疗及辅助器具配置环节上,由于工伤医疗用药不分类别全部报销,个别医院便把工伤职工当做摇钱树,多开药,滥开药,欺诈金额巨大。此外,还有挂床住院、小伤大养、小病大治、重复检查、虚开发票等等现象。
2.定点药店方面。这里主要是指医保欺诈,该行为主要有以药换药,将医保范围外的药换成范围内可刷卡支付的药;以药换物,用医保卡购买一些生活用品、保健品、化妆品甚至家电等;按药价打折后兑现给个人;定点药店不按物价部门规定,擅自提价、压价,分解处方等。
3.个人方面。(1)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一些享有医保和工伤职工的就医行为不规范,点名开药,点名检查,超量用药,一人有病全家用药。在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环节中的治疗也存在厂家开具假票据,高价低配,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等欺诈现象。(2)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死亡后,不按规定向社会保险机构申报,其家属子女继续从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养老金;有些人为了达到提前领取养老保险金的目的,通过各种方式篡改退休年龄,提前领取养老保险金;虚报特殊工种,因为对于从事高空、高温、有毒、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和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种达到一定年限的职工,可以提前办理退休手续,提前领取养老保险金;还有的投保人虚增缴费年限,把国家规定不能计算工龄的年限也计算成养老保险年限等等。
4.社保经办机构方面。一些社保工作人员在趋利动机驱使下参与到社保欺诈中来,在费用审核时不按规定审核,报销时擅自扩大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在对医疗机构及药店的检查考核中内外勾结、等。
(三)社保基金管理过程
在社保保险基金管理过程中,一些单位不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的原则,以基金保值、增值为借口,违规挤占、挪用社保基金,给基金的安全性带来很大风险。
四、社会保险反欺诈策略分析
(一)法律层面
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反欺诈制度体系,使反欺诈工作有法可依。目前,中国还没有专门的社会保险反欺诈法,在日常的反欺诈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处理某些个案缺乏法律依据、对欺诈行为处罚力度不够或不到位等问题。尽管已出台一些规章制度,但内容远未涵盖所有社会保险反欺诈工作领域。
(二)制度层面
1.内部管理制度。在征收方面,一是建立统一申报登记制度。摸清参保单位人数及参保人数,强化参保单位的缴费意识,保证了保费征收;二是严格阅档制度。建立了参保职工阅档审核制度,凡是首次参加保险的职工,其档案必须经过领导审核,并规定谁审档谁签字的办法,避免了职工参保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通过审核档案,确定了职工身份、工资总额和参保时间等;三是建立了失误登记与责任追究制度。制定了失误登记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凡工作出现失误,造成后果,要进行责任追究。这一制度将会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强化了工作质量,促进了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在支付方面,一是建立离退休职工工资档案,做到有据可查;二是对离退休费的审校、复核以及发放的手续严格审批,避免在费用发放过程中出现漏洞;三是开通服务热线,增加基金收缴、支付、个人账户记载情况的透明度。
2.认证制度。建立离退休职工指纹认定系统,每年对每名职工的生存状态进行核定,防止骗取和冒领退休金的现象。天津市在养老金待遇支付环节,建立了指纹比对、逝者信息反馈、社区调查和举报为一体的防骗取反欺诈机制。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检查工作,对家居本市的离退休人员采取上门走访、问卷调查方式进行;对于家住外省市的离退休人员采取邮寄居住证明的方式进行;对于出国定居的离退休人员,要求其每半年提供一次由我驻外使领馆或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书。对家居外省市、出国定居的离退休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暂停支付养老金。以上措施有效的防范了养老保险欺诈。
3.稽核制度。稽核是基金监督的重要手段,在社保管理中发挥越来越突出的作用。稽核主要包括工资稽核、医疗稽核和内部稽核。
(1)工资稽核,核查参保单位是否有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行为。在人数核定方面重点核定参保人员身份,是否有违规挂靠、应参保而未参保、冒名顶替等情况。核查收取的各项保险费是否按规定足额的记入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各账户是否按规定记息。(2)医疗稽核,是对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过程中费用发生的合理性、收据的合法性等进行核查。对定点医院,要核查医疗服务制度、医保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价格政策,诊疗过程是否合理,有无诱导需求,收费过程是否存在重复收费、分解收费和乱收费,是否有冒名、挂床等违反医保政策的行为。(3)内部稽核,是指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内部各项工作以及医保基金管理进行稽核。定期与银行、财务部门进行对账,核查医保基金是否按时足额到账。核查经办人员是否按规定在职责权限内进行审核、报销和结算,核查经办人员是否存在的行为。
药店医保费用管理制度范文2
[关键词]医疗保险;总额费用控制;对策措施
[中图分类号]:F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5-0093-01
前言
目前随着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深化和推进改革,医保制度已经深入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在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由于我国医疗制度本身不完善及发展的不健全,以及控制和管理方法上的漏洞,均导致现阶段医保总额费用高涨且尚无行之有效的控制手段。文章从完善医院医保数据分析、医保机制和医院管理策略的角度出发,借鉴国外医保费用控制的技术措施和经验,提出我国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进行医保费用控制的完善建议。
一.我国医保总额费用控制概述
自上世纪70年代来医疗费用快速上涨,威胁世界各国卫生保健制度的平稳发展,我国也不例外。进人21世纪的十年间,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影响、科技日新月异以及经济迅速发展促进人们生活水平提高,这些也导致现今社会疾病种类增多和民众对医疗需求的提高,医疗费用的急剧增长成为必然。尽管世界各国都有不同医保制度,但都面临费用超支的难题。高额的医疗费用成为各国财政的负担,一定程度上引发赤字和患者因病导致贫困,最终致使经济发展疲乏,也影响社会稳定。如1992年美国医疗费用支出总额为8385亿美元,占GNP的14%,2000年更是高达GNP的15%。人均医疗费1990年为2476美元,1992年上升到3340美元,2002年达到5000美元,成为世界第一。
为有效控制医保总额费用,世界各国对各自医疗保障政策都有相应的改革,基本上分两类:一是制定科学合理的费用偿付管理模式来控制医疗费用增长,二是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提高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水平以及降低参保人员负担等。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发展处于初级阶段,需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费用控制方法。
二.医保费用超支的原因分析
首先,医保管理本身是现阶段的新课题,不仅涉及面大、管理范围广,而且在实践中会不断出现新问题,需要不断加以规范。在社会实践中,政府为防范医疗机构不规范行为,希望通过竞争来制约医保总额超标,往往采取扩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方式,防止医保资金流失。然而在无相关法规出台进行规制时,这种措施更像是扬汤止沸,仅通过多扩大管理范围,增加医保资金的支出渠道,难免增加人为因素的干扰,出现更多管理漏洞,造成更多的医保资金流失。
其次,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无相应约束机制。门诊或住院均可无限制进入统等段,使得参保者对自己的医保资金卡没有费用管理意识,这些一定程度上造成严重冒卡的一卡多用现象频发,为有限的医保资金大量流失的重要原因之一。医保消费者的消费需求是不断扩大的,而医疗保险基金的范围标准是有限的,两者往往冲突,但医疗机构中的部分医务人往往超保险基金范围外乱开诊疗,开大额药品等。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且差距大,医保药品范围需细分标准执行。
再次,少数医务人员费用控制意识不够,内部运作不合规范,缺乏有效管理和监督导致医院医保总额超额的情况并不鲜见。医院内部的管理往往会涉及群体性利益,是一个艰难有复杂的过程,在医院制定规则后的行为操作过程中对医保资金的控制常常难以到位。
此外,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退休人员占总参保人数比例不断上升,而且相当部分老年病多且就诊率高,支出多也是医保总额难控制的原因。
三.完善医保总额费用控制的对策与思考
第一,鉴于上述情形分析和市场的需求,重视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险决策系统支持是极必要的方案之一。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决策系统势必完善OLAPNDM技术,该方案主要是通过对数据库特点的把握和利用,将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中产生的业务数据归类汇总,并有组织地存储到数掘仓库中,以便于数据查询和检索。通过利用OLAP(即On-Line Analytical Processing,联机分析处理)和数掘挖掘(即Data Mining)技术,对数据仓库中的数据进行各种复杂的分析,如关联分析和趋势分析等,从而为医保机构的决策提供重要的依据,同时也可以为疾病的治疗和防范提供一定的依据。
第二,通过实行总额预付制促使医疗机构自发加强成本控制和管理。对医院等医疗机构来说原本是创收的项目,使得如检查、化验、手术、药物等基本诊疗变成医院成本消耗,对缩小医院的利润空间有明显效果,每增加一项诊疗处置就增加一项成本,能控制医院的趋利行为,每家医院根据每年医保中心定额的总指标去按月按比例划分给科室,甚至划分给医生包干,超出使用额度的由科室或者医生承担,在医院管理过程中,可根据HIS系统的处方数据分析出每月超医保基金额度的科室,甚至医生,然后做预警报告.使医院医保总额控制更精准,更具有说服力.从而使医院不再把检查和治疗作为创收的手段,而是力求在花费较少的情况下达到最大的治疗效果。因此,实行总额预付制医院会自主地在保证基本医疗质量前提下努力控制费用的过快增长。
第三,针对医疗保障机构的措施和建议。一方面各地方除了都实行对医保定点单位总量作出明确规定并对各定点单位进行测评和考核外,并据结果实行淘汰制还要逐步走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联网。通过此竞争机制来制约定点单位的医疗行为;同时将有利于防止医保资金过度分散管理造成的有限医保资金的流失。另一方面要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医疗服务的直接提供主体为医生,医院本身的管理层需明确自己的职责和责任,一方面是进一步深化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进而降低运营成本;另一方面,在医院内部的人员管理上,完善人员管理制度,强化医院内部分配考核制度,明确细化调配和分工,实行责任到人制,提高医务人员对医保资金的控制意识,加大对相关责任人的规范力度并加强管理和完善监督措施。
第四,加大规制合理用药行为,促建规范诊疗行为。医院药事委员会需担当职责,先对药的品种进行筛选,规划和调整药品目录,尽量用国产药品替代进口、贵重药品,再针对不同科室的病种和权限,制定其基本用药目录,明确规范药品合理使用范围。此外,制定单位内部的合理用药评价体系及管理办法,严格按《处方管理办法(试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执行,并对合理用药情况定期督查、讲评,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暂停或停止使用等措施,并给与责任人相应处分。
参考文献
[1]黄勇.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控制方式探讨[D].山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谢文珉.数据仓库、OLAP和数据挖掘技术在医疗保险中的应用与研究[D].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5]栾瑞,高峰,曲松涛.医保患者医疗费用控制方式探讨[J].《中国卫生经济》第29卷第5期(总第525期)
药店医保费用管理制度范文3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为切实做好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我局给予了高度重视,始终把这项工作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党委、政府减轻城乡居民医疗负担,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来抓。充分认识到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帮助城乡居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有效途径做好这项工作,对解决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意义。
二、2015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参保情况
通过各种方式宣传我县广大城乡居民真切地体会到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好处,参加、支持、拥护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自觉性有了进一步提高。
——城乡居民参保情况:2015年我县城乡居民自愿参加医疗保险的有85922人(其中城镇居民833人<选择一档缴费的有693人,选择二档缴费的有140人>,农村居民85089人)。农村居民应参合人数为85948人,参合率达99%。
——城镇职工参保情况:2015年,我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3885人,参保达100%。
(二)资金到位、上解情况
1、城乡居民资金到位、上解情况
——到位情况:(1)2015年我县城乡居民(新农合)人均筹资达390元标准,全县应筹资总额为3318.47万元,截止10月30日实际到位城乡居民(新农合)资金2888.993万元(其中中央配套资金1421万元,省配套资金520万元,州配套资金136.82万元,县配套资金205.23万元,个人筹集604.254万元)。(2)到位2013年城乡居民大病赔付款75.88万元,到位2015年城乡居民大病赔付款10万元。
——基金上解情况:上解州财政城乡居民基金3578.24万元。
2、城镇职工资金到位、上解情况
——到位情况:(1)1—10月城镇职工资金到位814.16万元,(2)离休人员医保基金50万元。
——基金上解情况:上解2015年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参保费61.94万元。上解职工统筹基金1645万元
(三)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保障我县职工、城乡居民享有医疗健康保障的权益和利益。按照《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暂行办法》、《藏族自治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州医保局关于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做了大量工作。
1、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服务协议》签订工作
3月26日,一是我局召集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负责人召开了“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医疗服务协议签订暨相关医疗保险政策培训会”。并签订了《2015年以来保险服务协议》。二是从“医疗报销单据不规范、过度诊疗、外伤报销把关不严、个人单次刷卡费用较大”等九个方面通报了去年我县各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在从事医疗服务行为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六个方面整改意见。三是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今后的工作开展,从“责任、义务、利益”三方面进行作了今后相关工作要求。
2、医疗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5月23日至28日,6月24-25日我局抽调审核、会计等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全县23个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和4个县级医疗机构2家药店,对医疗服务行为进行了监督检查。一是查看了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窗口医疗保险业务流程和工作开展情况。二是查看了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经办内控制度建设。三是查看了院内各科室医疗文书的书写及药品、诊疗项目收费等情况,并走访院内病人就医疗服务行为及价格进行了了解。四是听取了各片区医疗机构负责人对辖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的汇报。五是工作组在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病人中进行走访了解。
针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工作组召集医疗机构负责人召开了“意见反馈会”,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存在在问题给予了指出,并提出了整改措施。
(四)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系统安装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提升县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群众的能力,更好地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促进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州、县人社局的高度重视下,在州医保局和州信息中心的大力支持下,5月23-28日我局积极协助州信息中心工作人员,一是为我县4个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县藏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计生指导站)4个片区中心卫生院(洛须、虾扎、温波、瓦土中心卫生院)安装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住院结算及门诊购药刷卡软件系统。二是5月31-6月1日组织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医保经办人员共25人开展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住院结算及门诊购药刷卡软件系统上机实际操作培训”。三是截至目前,我县已有8个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了医疗保险联网结算,告别了手工审核、手工报销的历史。
(五)基金管理情况
城乡居民医疗和城镇职工保险基金管好用活,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是党委、政府和广大农民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按照《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办法》、《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基金运行暂行办法》,一是县财政设立了城乡居民医疗和城镇职工保险基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为了确保城乡居民医疗和城镇职工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县人社、财政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城乡居民医疗和城镇职工保险基金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医疗基金管理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县外住院就医病人补偿资金支付办法,方便了参保农牧民群众,也进一步完善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封闭运行制度;三是为确保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有效,其实施效果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基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的效率和效益。目前,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和审计制度的要求,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基金坚持做到了专款专用、专户存储、封闭运行。
(六)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工作情况
全年,办理州外医保关系转移2个,退还个人医保账户基金4800.00元(杜佳亮-广汉,程宇-德阳)。
(七)“二代社保卡”办理情况
按照2015年全州“二代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全年在县行政局的高度重视下,在县农行的积极协助下就我县第一批“二代卡”的发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截止10月30日共向全县78个机关单位、乡(镇、场)发放第一批“二代社保卡”1436张;二是对各单位未领卡人员进行了清理,并收集了二代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信息三是就“户籍在州外人员二代社保卡”办理程序及办卡、换卡程序和流程向全县各单位进行了通报。
(八)目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参保率:一是2015年城乡居民(新农合)医疗保险参合率达99%,完了国家、省、州和医改办提出参合率达97%以上的目标任务。二是城镇居民参保人数达833人,完成了省州下达的800人目标人数。
——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今年我县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达78.2%,完成了省州下达的75%的目标任务;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达64.3%,完成了国家、省、州和医改办提出达60%的目标任务。
(九)待遇支付情况
——受益人次:截止10月30日,一是城乡居民受益人次达23987人次(其中住院补偿3391人次,门诊统筹补偿20596人次)。二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受益人次达10593人次(其中住院223人次,离休伤残41人次,门诊刷卡10329人次)。
——补偿支出:截止10月30日,一是城乡居民共支付待遇1340.79万元(其中住院补偿1250.94万元,门诊统筹补偿89.85万元)。二是城镇职工支付待遇584.95万元(其中统筹基金支付354,42万元,门诊个人刷卡支付153.2万元,离休<伤残>基金支付47.9万元,公务员<企业>补助支付29.43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政策范围内补偿比和实际费用补偿比偏低。
一是我县参合群众去年就医当年未来报销,在今年报销中按照去年就诊医院报销比例补偿,致使补偿比例下降,政策范围内补偿比较低。二是医疗机构,特别省级和省外医疗机构的用药范围广,超出了规定的药品目录范围,致使自费药品费用较高,群众住院就医实际费用补偿比较低。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补偿县外流向比重较大。
一是我县所处的地理和区域位置,地处川、青、藏三省区结合部,到青海等地就诊既交通方便,又无语言障碍,当地群众去省外就医的较多。二是到我省或州内路途较远,加上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技术较为滞后,无法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就医需求。
(三)定点医疗机构监管难度大。
由于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少,在缺乏竞争意识的情况下,容易出违规行为。一是通过审核发现,个别定点医疗机构存在“挂床”住院的违规现象。二是经办服务窗口医疗保险内控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三是医疗文书住院清单项目填写不规范。四是个别定点医疗机构存在床位费不按医院等级收费,手术费偏高的现象。
(四)工作经费严重不足。
由于我县地方财政拮据,工作经费紧缺,加上我县幅员25191平方公里,面大且广,交通工具缺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监督工作难度大,工作经费严重不足,严重地制约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居民医疗保险难度大,扩面征缴困难。
主要存在群众对补偿政策和程序不了解,对政策期望值过高,认为报销比例太低,报销药品范围过窄。
四、2016年工作计划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是党委、政府减轻农牧民负担,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惠民工程。我局在做好医疗保险日常工作的同时,就201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作如下安排:
1、进一步加强广大群众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办法、程序等宣传,提高全民参保意识,促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2、进一步加强县内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3、加大基金自查工作力度,加强基金运行分析力度,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4、组织开展全县各机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会计、农保员培训,规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划拨工作和医疗保险保险程序。
5、进一步加强医保经办机构管理,督促规范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
药店医保费用管理制度范文4
一、现阶段医疗保险基金财务核算的特点分析
首先,医疗保险的政策调整比较频繁,亟需精通财务分析的人才,希望他们能够提出对策和建议。我国的职工对于医疗保险还没有明确的概念,医疗保险政策的制定和评价仍然靠估算,因此迫切需要医疗财务分析这方面专业的人员。
其次,医疗保险涉及很多部门及学科,运营的信息数据十分庞大,财务分析系统需要将这些信息进行输入和输出,信息的交换及流通量巨大,如何在繁琐的信息中提取出有价值资料,并且组织和利用在领导决策、科学服务研究方面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就目前而言,大部分地区的医疗保险机构缺少能适应较高要求的人才。
再次,数据信息的来源渠道非常多,各个信息之间又存在相互补充和干扰。对于医疗保险,职工是参与主体最多的,职工个人、用人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政府等各主体之间都发生着信息的交换,财务分析处理的数据来源渠道众多,故主体为了自身利益有时候会对数据进行一些加工处理,真实的信息就会被修改,从而无法进行科学的分析。
最后,由于医疗保险的报表格式多变,各类报表的指标口径不统一,制表人员在填数据时会违反一致性的原则,会给报表阅读者带来误导,也给地方之间的数据对比和不同时期历史资料的比较带来了不必要的困难,直接影响了相关数据的分析。
二、现行医保基金核算制度的局限性
现阶段医疗保险制度不断规范与完善,医保经办单位不再只征收保险费用,还向参保人及所牵涉的有关机构提供更详细的财务信息,但现行的医保基金会计核算制度还存在很多缺陷,制约了医保制度的发展。
(一)医疗保险基金的收入状况信息不准确,有关领导部门得不到科学的财务数据信息
医疗保险政策的体系不断的完善,参保覆盖面也越来越大。随着社会的发展,计算机网络技术已广泛应用在医疗保险管理中,如果采取收付实现制的方式会计核算,不能了解到当期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的真实情况,只能反映其中以现金实际收入的部分,不利于防范基金风险。比如正常的医疗保险基金征收缴纳,参保单位不按时缴纳保险基金,就无法准确的反映出参保单位的欠缴数额以及时间,就会造成资金管理缺位。
(二)医疗保险基金财务信息不准确,容易造成信息误导
企业因破产等原因一次性征缴的医疗保险费或者按年度预交的一次性费用都计入基金的收入,在不同的会计期间对于收入成本结果是不一样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在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下不能反应其发生情况。因此,对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费是“预付制”或“后付制”结算方式,收付实现制不能准确无误地反映当期医疗费实际支出的总体情况,只有在实际收到或支付时才能体现这部分费用,致使会计核算无法为财务信息使用者提供准确的当期盈亏,更无法比较不同会计期间的财务成果。
(三)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编制工作难以完成
在现行情况下,对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的与预算难以到达科学、准确的要求,预算编制部门无法提供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为了使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管理系统和医疗保险业务管理系统有效对接,集团公司职工医疗保险实行“统账结合”模式,已经运行十多年。随着保险单位和指定的医疗机构的增加,基金收集数量和医疗费用结算及报销量也随着增加,财务会计工作量激增。尽管会计核算已实现电算化,但每月的财务人员需要手动输入多笔业务记录,不能自动共享业务数据,以至于工作效率低,准确性差,不仅限制了年度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的准确的预算,也会影响决策部门决策。
三、医保基金会计核算的建议
(一)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采取收付实现制与全责发生制相互转换或相结合的方式
医疗保险基金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核算的基础,可以弥补差额补贴核算基础存在的问题,还能够有效地将保险基金经营业绩和管理医疗保险基金的机构联系在一起,可以反应存在医疗保险基金的隐性债务信息,其真实准确性高。在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方面,可以正常的收到医疗保险费来说可采用收付实现制原则计入实际收到收入。对参保单位违反规定不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采取权责发生制进行补缴或预交一部分进行利息的计入。
对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已经发生了记账医疗费用的,建议经办机构可设置“应收医疗保险费”科目,等实际收到医保费再冲减此科目,只有这样才能较全面的记录医疗保险基金的收入状况和掌握参保单位的缴费情况,满足政府对于医疗保险基金进行宏观管理的需要,增强医疗保险财务信息数据的可信性和透明度,还能反映医疗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为医保基金的稳定、长期发展提供战略。
(二)医疗保险业务软件与医疗保险财务软件保持一体化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可通过与医保业务软件供应商或者指定部门的协调来实现医疗保险业务软件与医疗保险财务软件的统一化运行,保证其有效推进,按照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的口径生成数据,也可通过对软件医疗保险业务相关单据的利用来自动生成数据,根据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制度对会计分录规定,会计凭证可以直接引用医疗保险业务相关单据来生成,从而实现财务软件与医保业务软件的一体化运行,便于医保软件和财务软件的对接,财务人员根据信息进行核对,提高了医疗保险财务核算的工作效率。
(三)加大医疗保险财务分析的深度
药店医保费用管理制度范文5
【关键词】医药价格改革;进展;挑战;广东省
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是医药卫生领域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2015年5月,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了《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决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将建立起以市场为主导的新型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即通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使药品价格回归到合理范围[1]。而医疗服务市场大约占全国规模的13%,药品市场占全国规模的10%左右的广东省,作为全国唯一的医药价格改革试点省份,在全国率先开展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体制改革试点[2]。自试点改革工作启动以来,广东省在创新医药价格管理体制、改进医药价格管理方式、完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及推进医药价格监管立法等方面,进行积极有益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
1广东省医药价格试点改革历程回顾
1.1简政放权,逐步构建和完善价格管理组织机构
为把医药价格改革抓实、抓出成效,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广东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2009年7月,广东省在全国率先成立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和专家库,作为有效监督医药价格评审和科学制定医药价格的重要平台,该评审委员会在推动建立新型的药品价格管理机制、完善阳光定价机制以及提高医药价格管理科学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1年4月,广东省成立医药价格协会,协会的主要职能是宣传国家和地方医药价格政策、组织医药价格相关调查研究、引导医药行业价格自律、探索科学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为促进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合理的医药价格政策,建立和完善医药市场价格竞争秩序提供重要参考。2013年9月,广东省成立药品交易中心,作为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该中心全面创新药品交易模式,实行阳光操作,“量价挂钩、带量采购”使药品价格更趋合理,在确保药品质量的前提下降价惠民,实现了药品采购“阳光、便捷、降本、共赢”。
1.2创新实践,在全国率先推行药价“三控”管理制度
2010年8月,广东省出台《关于对药品价格实行“三控”管理的通知》,要求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药品,采取控制最高零售价、实际供货价和流通差价率的“三控”管理,来降低医药费用,减轻群众用药负担[3]。截至2013年6月,该项改革举措在压缩不合理加价空间、降低高价药品价格和规范药品价格等方面效果明显。不仅促进了低价药生产、使用以及医药企业“底价包销”销售模式转变,还促进了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价格较低的品种,减少了采购和使用价格较高的品种,表现在以高价位药品使用为主的省级大型综合性医院或肿瘤医院,药品收入明显减少,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医疗机构用药结构。
1.3提质扩面,在全省不断推进平价医疗服务工作
2012年12月,广东省出台《关于开展平价医疗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旨在通过优化服务流程,推广使用适宜技术和基本药物,在全省范围内不断推进平价医疗服务,为群众提供价廉、安全、方便、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达到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目标[4]。自2013年1月起,惠州市将中医药适宜技术纳入到定点门诊的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内,包括中药熏药治疗、贴敷疗法、拔罐疗法等27个项目,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佛山市打破户籍界限,提供特色平价医疗服务,为全市常住人口育龄妇女提供免费婚检、免费产检、免费孕前检查服务等;湛江市通过对最低生活保障户等“困难群体”实行服务价格优惠20%、开展医师多点执业和实行专家轮诊制度,以丰富医疗服务内容、扩大服务范围及提升服务质量,推进平价医疗服务工作。
1.4先行先试,在县级公立医院逐步建立起科学合
理的医疗服务价格运行新机制2013年5月,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该方案旨在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和改革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等一系列举措,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运行新机制[5]。这次改革,广东省优先选择在县级公立医院进行试点,先后对313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价格做出了调整[6]。一方面,适时提高医疗服务技术劳务价格,如门诊诊查费提高33%、住院诊查费提高67%、手术费提高30%;另一方面,通过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类项目价格,鼓励适宜技术的使用,减轻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7],如化验费降低5%、磁共振扫描检查费降低15%。对于试点医院收入中因改革而减少的部分,广东省采取以下措施,即80%部分由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给予补偿,10%由各级财政给予补助,剩下的10%由医院自行消化解决。
1.5法治探索,推进价格监管立法进程
2013年8月,广东省出台《广东省医药价格监管条例(草案)》,通过探索明确医药价格管理形式及范围、医药价格监管权限、医药价格定价原则,促进政府主管部门创新价格监管手段,加强医药价格的管理[8]。除此之外,广东省还立足医药价格管理实际,通过制定《广东省医疗器械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批暂行办法》等,来逐步规范全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医疗器械市场价格行为和流通秩序。这一系列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和多层次的医药价格管理规范体系,从不同环节进一步规范了医药价格的形成过程,推动建立更公开、透明、合理的医药定价新机制,有力地推进了医药价格监管立法进程。
2取得的成效
2.1药品价格水平总体回落,逐步趋于合理水平
通过对2010—2014年期间,广东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采购数据测算发现:在循环系统、消化系统、神经系统和抗肿瘤、抗微生物五大类药品中,销售额排名前50位的药品中,约有63%的药品价格下降,其中抗微生物类药物价格下降幅度最大,接近80%,表明广东省绝大多数用量较大的药品价格明显下降[9]。由此看见,医药价格试点改革尤其是药品价格“三控”管理制度,使得用量较大的药品中绝大数药品价格下降,从而促进广东省近年来的药品总体价格趋于合理水平。
2.2惠民政策成效明显,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患者疾病经济负担
在广东省医药价格改革措施中,尤其是平价医疗服务工作的开展,充分地考虑到地区经济发展和患者的就医习惯,通过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其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真正实现了平价惠民。截止2013年5月,惠州市开展平价药包服务的医疗机构有104个,使用平价中医适宜技术治疗包的基层医疗服务机构有50个,累计为患者减负44.11万元;佛山市参与到惠民平价分娩的人数达到8855人,优惠减免金额达860万元。此外,自实行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之后,患者的次均门诊费用和次均住院费用均得到了一定控制,显著低于同期县级医院平均水平。截至2014年10月,广东省59个县(市)124家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后,试点县级医院门急诊及住院人数同比增长15%左右,门急诊人次数最高增长41.70%[10]。试点公立医院药品收入(含中药饮片)占医疗收入的比重由2013年的41.0%下降到2014年的37.8%,政策落地效果明显。
2.3医药价格改革,优化了医院用药结构
通过对2010-2014年期间,广东省进行医药价格试点改革的16家医院的药品使用的变化情况,可以发现:医院药品价格较低的品种使用量增加,单价40元以下的药品销售额所占比例由40.9%增至55.5%,增幅为35.7%;医院药品价格较高的品种使用量大幅度下降,单价200元以上的药品销售额所占比例由22.4%下降至10.9%,降幅为51.13%。由此可见,医药价格改革促进医院优先采购和使用价格较低的品种,同时减少采购和使用价格较高的品种,使医院用药结构得以优化。
3面临的主要挑战
3.1各试点地区进展不平衡,影响改革总体的效果
从试点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来看,一方面,地区进展不平衡。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的改革推进快慢不一,改革顶层设计与操作层面难以有机衔接。虽然广东省是经济大省,但是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领导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以及社会发展环境均有所差异,这些因素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医药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此外,改革的目标是构建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然而,以地方为主推进改革,甚至依靠医院自主选择改革方式,很难避免地方利益、机构利益甚至个人偏好冲击改革的目标。另一方面,改革任务进展不平衡。大部分地区医保基金仍实行“按服务项目付费”,医保控费作用不明显,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滞后,对医疗机构的激励约束效果有限;试点医院体制机制、内部治理结构、人事薪酬制度、药品流通体制、招标采购机制等方面的改革缺乏实质性突破;除此之外,科学补偿机制缺失、政府投入政策落实不到位,这些因素均构成了改革的阻力,影响改革的效果。
3.2医疗服务价格体系不健全,一定程度上阻碍医
药价格改革的整体推进医药价格改革推进多年以来,医疗服务价格体系调整并没有实质性进展,导致了技术劳务和知识价值在价格形成和调整中得不到充分体现[11]。一方面,服务价格偏低使价格不能反映成本,导致过度医疗,影响医疗资源合理使用。另一方面,补偿机制缺位,医生的价值不能够通过医疗服务的提供得到应有的补偿,导致以药补医的现象。广东省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虽然在减少医用材料过度使用、减少重复分解收费以及乱收费等方面能起到一定作用,但在医疗技术劳务价值的体现、特殊及高价值医用材料的控制、诊疗人均费用控制等方面仍显乏力。此外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机制的改革,明显落后于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导致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存在着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药价格改革的整体推进。
3.3医药价格监管力量不足,跨部门协调监管机制尚未建立在改革过程中,个别医药企业、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存在观望态度和侥幸心理,对改革执行不彻底。在药品招标、品种供应、配送遴选、质量监管、市场监管、违规处罚和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等监管项目,以政府现有监管力量无法对各个监管项目逐一展开评审,监管成本高,监管周期长,监管难度大。另外,由于目前跨部门的监管体系协调机制尚未形成,缺乏相关配套措施,特别是信息收集和沟通渠道不畅通,为改革进展带来困难。同时,医药价格监管对象和监管任务的复杂性也对价格主管部门有限的行政管理资源提出了挑战。
4推进广东省医药价格试点改革的政策建议
4.1各相关部门协同共进,形成合力,推进改革向纵深化发展
医药价格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需要政府各部门积极协调,形成合力。医药价格改革是一个不断修正和完善,以及从试点到推广的过程,因此,需要因地制宜,适时修正政策,统筹推进改革。但由于目前各部门工作思路、利益诉求不同,步调难以统一,导致政策冲突,需要政府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考虑政策的叠加效应,建立合理有效的信息沟通,以保障改革政策顺利实施,防止不同政策相互抵消,从而减弱改革的效果。此外,应加强省级政府对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实现卫生行政、医疗保险管理、药品监督和价格管理等政府职能部门之间有效联动,使医药价格政策与医疗保险政策、药品招标政策高度衔接,促进各级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医药价格政策实施与医药价格监管过程中充分沟通、有效合作。
4.2坚持目标导向,增强改革动力,实现由适应性改革向预见性改革转变
医药价格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任何单一的改革措施都难以达成目标,需要全面推进[12]。价格体制是医药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和医疗器械价格等方面,实质上关系到医院补偿机制与医院人事分配制度,甚至药品生产流通体制、医疗保险体制与政府规制体制,因此,医药价格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目标导向,及时地由适应性改革向预见性改革转变,在综合性、协调性和系统性等方面寻求突破。重点在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方式改革,分步骤地推进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市场化提供,逐步放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价格管理[13]。各级医疗机构应加快实施按病种、按人头付费的复合型付费方式,以实施临床路径管理为契机,提升医保费用管理水平。政府要以医保药品支付基准价为基础,构建符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医保支付标准体系,要在综合考虑医保基金负担、药品成本、患者负担等各方面利益的前提下,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对医保支付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4.3创新改革举措,充分发挥“互联网+医药监管”模式的特色优势
药店医保费用管理制度范文6
一、辽宁省职工社会保障基本状况
(一)辽宁省职工社会保障覆盖面分析
1.辽宁省职工社会保障覆盖面的总体分析
(1)多数企业职工已经参加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
调查结果显示,目前辽宁省企业职工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的比重分别为92.76%、90.50%和82.81%,有3.17%的职工没有参加养老、医疗和失业3种社会保险。见图1。
(2)企业职工累计缴费年限普遍较短
数据显示,40-49岁的企业职工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以上的比重为48.28%,30-39岁的企业职工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以上的比重为32.76%,29岁以下的企业职工累计缴费年限主要集中在1-3年,比重为59.42%。
(3)10%以上的企业职工下岗后没有领过失业保险金
辽宁省接近30%的企业职工下过岗,这个比例很大。有14.69%的职工下岗失业后领过失业保险金;有12.8%的企业职工下岗失业后没有领过失业保险金,说明失业保障很不充分。见图2。
(4)27.72%的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力不从心
27.72%的企业职工家庭负担较重,缴纳社会保险费心有余而力不足。26.36%的企业职工认为家里存在有病治不起的问题;1.36%的在职职工认为自己家庭负担非常重,应该纳入“低保”范围;55.91%的企业在职职工认为家庭负担情况一般;只有16.36%认为自己家庭负担较轻。如图3。
(5)企业职工需要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比重不同
调查结果表明,当前辽宁省企业职工最需要3种社会保障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而且各占比重不同,分别为88.69%、86.43%和83.71%。说明职工对自己的医疗、养老问题最为重视和担忧。见图4。
2.辽宁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覆盖面地区差异分析
(1)辽宁省各地区失业保险覆盖面
2009年年末,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占全省失业保险参保总人数百分比最高和最低的城市分别是朝阳和盘锦。大量职工下岗失业后没有领取过失业保险金。见图5。
(2)辽宁省各地区在职职工医疗保险覆盖面差别较小
据2010年辽宁统计年鉴计算,得出2009年末辽宁省各地区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占辽宁省医疗保险总参保人数的百分比。从图6可以看出,2009年末,辽宁省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占其所在地区参保总人数的比重,大连和盘锦最高,鞍山最低。见图6。
(3)不同城市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比重差异很大
调查发现,企业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比重最高的城市为盘锦市,达84.8%;最低的为朝阳市,为55.6%。企业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比重最高的城市为大连市,比重为83.6%,最低的为朝阳市,比重为45.6%。企业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比重最高的城市为大连市,比重为71.7%,最低的为朝阳市,比重为32.7%。企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比重最高的城市为大连市,比重为85.3%,最低的是阜新市,所占比重为45.9%。企业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比重最高的城市为大连市,比重为70.6%,最低的是朝阳市,所占比重为20.9% 。
盘锦市、大连市社会保险较好。朝阳市社会保险状况令人堪忧。
3、辽宁省职工社会保障覆盖面的企业经济类型差异分析
截止到2009年底,辽宁省国有企业总人数达281.7万人,民营企业达499.9万人。国有企业职工参保总人数为207.3万人,占国有企业总人数的73.6%;民营企业参保人数为112.5人,占民营企业总人数的22.5% ,从相差51.1个百分点,相差巨大,说明民营企业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大有潜力可挖,应该成为扩面的重点。
当企业职工新换工作时,国有企业有76.4%的员工仍继续上交养老保险,民营企业有接近50%的职工养老保险出现过中断。72.2%的国有企业为职工缴纳了失业保险,民营企业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占49.1%,外商投资企业达77%。仅有49.3%的国有企业为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外商投资企业则有77.9%为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而且,从上一份工作到目前的工作,养老保险缴纳正常的职工所在企业所占的比重也各不相同。76.4%的国有企业职工从上一份工作到现在的工作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费,59.1%的民营和个体企业职工存在养老保险缴费正常的现象,72.5%的外商投资企业职工有正常的养老保险接续。
4、辽宁省职工社会保障覆盖面的职工差异分析
(1)职工学历水平不同导致社会保障覆盖面不平衡
根据万名职工大调查,50.7%小学及以下学历的职工享受了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86.9%的大专或高职学历享受了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大学本科及以上的则有91.1%享受了此种待遇。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都有类似的现象出现,这表明企业职工的学历越高,越能得到较好的社会保障。
(2)不同类型的户籍导致职工对保险类型的需求存在差异
从200份现场问卷调查分析来看,属于辽宁城市户籍的职工认为目前最需要的保险类型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各占比重为90.91%和66.67%。属于辽宁农村户籍的职工目前急需的保险类型是医疗保险,所占比重为33.33%。属于外省户籍的职工最需要的保险类型是养老保险,所占比重为9.09%。调查问卷分析结果显示,不同类型的户籍导致职工对保险类型的需求存在差异。
(3)不同年龄的职工对社会保险类型的需求不同
综合问卷调查结果得出,不同年龄段的企业职工对社会保险类型的需求程度存在明显差异。借助对企业职工不同年龄段与社会保险类型的需求程度的双因素的交差分析发现,企业职工不同年龄段的社会保险类型的需求程度存在明显差异。差异具体情况如下:29岁以下职工急需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所占的比重均为37.5%。30-39岁的职工最需要医疗保险,所占比重为37.5%,40-55岁的职工最需要的社会保险是养老保险,所占比重为55.55%。
(4)行业的不同导致职工的社会保险缴纳程度和中断不同
通过对行业类型和保险类型的交叉分析发现,不同行业的职工所需的社会保险类型比重不同。数据显示服务业职工需要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的比重为42.61%,工业职工需要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的比重为57.39%。在万名职工总调查问卷中可以看到,行业的不同导致职工的社会保险缴纳程度不同。在千户企业万名职工中,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比重最多的企业是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及地质勘察业和水利、环境及公共设施管理业,所占比例为100%;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比重最低的企业为采矿业,比重为60%。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比重最多的企业是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及地质勘察业和金融业,所占比例为98.3%和98.6%;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比重最低的企业为住宿及餐饮业和卫生、社会保障及社会福利业,所占比重为55.5%和59.4%。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比重最多的企业是金融业,所占比例为100%;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比重最低的企业为农、林、牧和渔业,比重为33.3%。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比重最多的企业是金融业,所占比例为97.1%;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比重最低的企业为教育,比重为17.2%。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比重最多的企业是金融业,所占比例为91.4%;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比重最低的企业为教育,比重为10.3%。
(5)婚姻状况严重影响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比重
万名职工大调查问卷得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缴纳程度与职工的婚姻状况息息相关。此次万名职工大调查将职工的婚姻情况分为四个层次:未婚、已婚有配偶、离异和丧偶。其中,企业为未婚、已婚有配偶、离异和丧偶的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比重分别为:75.4%,74.1%,72.7%和59.4%。企业为未婚、已婚有配偶、离异和丧偶的职工缴纳医保的比重分别为:72.7%,67%,35.9%和36.8%。企业为未婚、已婚有配偶、离异和丧偶的职工缴纳失业保险的比重分别为:60.9%,54.7%,46.1%和44%。企业为未婚、已婚有配偶、离异和丧偶的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比重分别为:69.6%,64.1%,54.2%和59.3%。企业为未婚、已婚有配偶、离异和丧偶的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比重分别为:52.5%,42.2%,30%和40.4%。
(二)辽宁省职工社会保障的政策效果
1、辽宁省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人数明显增加
根据2010年辽宁统计年鉴计算得出,2005年末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总人数为1193.6万人,在职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总人数为832.8万人,离退休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总人数为360.8万人。2009年末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总人数为1457.4万人,在职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总人数为1008万人,离退休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总人数为449.4万人。数据表明2005年末至2009年末,辽宁省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总人数增加263.8万人,在职职工参加养老保险总人数增加175.2万人,离退休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总人数增加88.6万人。
2、辽宁省企业职工参加医保的人数显著增加
2005年辽宁省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为864.2万人,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584.2万人,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80万人。2009年辽宁省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为1347万人,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902.6万人,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444.4万人。数据分析表明2005年末到2009年末,辽宁省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医保的总人数增加482.8万人,在职职工参加医保的人数增加318.4万人,退休人员参加医保的总人数增加164.4万人。
3、失业保险参保总人数上升但领取失业保险金比重下降
2005年辽宁省失业保险参保总人数为607.7万人,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为46.5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职工占失业保险参保总人数的比重为7.65%。2009年末辽宁省失业保险参保总人数为625.3万人,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为13.4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职工占失业保险参保总人数的比重为2.14%。调查结果说明2005年末到2009年末,辽宁省参加失业保险总人数增加17.6万人。但是,职工下岗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比重明显下降。
4、社会保险的实行有很大进步但仍需加大执行力度
通过200份现场问卷调查发现,30.91%的职工认为社会保险政策的实行效果很好,52.73%的员工认为社会保险政策的实行效果一般,16.36%的企业职工则认为社会保险的实行效果较差。3000份问卷调查表明,47.94%的工会领导表示当前最关心的社会难点是社会保障问题,说明社会保障的实行效果较差,社会保险政策的执行力度仍存在欠缺,应该加大社会保险政策的执行力度。见图7。
5.社会保险监督检查取得很大成果,但仍需加大监察力度
200份现场问卷调查表明,政府对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仍存在很大欠缺。问卷调查中,24.09%的企业职工认为社会保险政策的监督检查效果很好,44.55%的企业员工认为对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效果一般,23.18%的企业职工则认为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够,需要政府加大监察力度。见图8。
6.企业执行政府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已显示效果,但仍存在欠缺
统计结果和200份现场问卷调查结果显示,39.45%的员工认为企业在执行政府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方面表现较好,55.96%的企业职工认为企业执行政府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效果一般,尚需一定的改进。4.59%的员工认为企业在执行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方面存在严重的欠缺,下一步应该加大企业对政府社会养老保险的执行力度。详见图9。
7.不同经济性质的企业职工对社会保险的满意程度不同
200份现场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中,25.58%的国有企业职工认为社会保险政策很好,5.63%的国有职工认为社会保障政策较差。55.81%的民营企业职工认为社会保险政策很好,22.22%的民营职工认为社会保障较差。外商投资企业职工认为社会保障政策很好和较差的比重为18.6%和33.33%。而且,21.05%国有企业职工认为社会保险缴费负担较轻,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职工认为社会保险缴费负担较轻,完全可以参加的比重分别为68.42%和10.53%。
二、辽宁省职工社会保障主要问题及成因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10年末,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1269元,全国l300元。人口老龄化和城镇化加速,建设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任务十分艰巨。养老保险基金入不敷出,缺口越来越大,基金支出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全省养老保险政策不统一,省级统筹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困难企业职工和农村进城人口社会保险参保率低。基本医疗保险没有覆盖全部困难企业在职职工;绝大多数地区实行县区级统筹,统筹层次低,抗风险能力弱;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存在的问题比较严重。为了应急和追求稳定,社会保障“输血”和“造血”功能颠倒,偏重于“输血”和把人养起来,“造血”功能缺乏,积极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失业保险仅覆盖公务员以外的城镇各类职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未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窄,待遇低,结余过多,促进就业作用发挥不够。各种社会保险制度没有实行城乡统筹,待遇差别大,城乡和异地转移接续问题突出。“五险”整合为“一卡通”困难重重,基层社会保障台建设严重滞后。
(一)社会保障覆盖面覆盖范围扩展缓慢
近年来,随着辽宁省社会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辽宁省职工的社会保障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如社会保障覆盖面较少、分布不均等。以养老保险为例,总体上讲,辽宁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较小,2009年12月底,就业人数仅占辽宁省总人口的23.72%,高于19.14%的全国平均水平,但是,与发达地区相比,养老保险覆盖面仍然较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主要以正规单位就业人员为主,自由职业者覆盖率较低,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更是大部分没有参保;另一方面,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分布很不均衡,截止到2009年底,民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率仅为22.5%,远远低于国有企业73.6%参保率。不同类型的职工参保率差异较大,不同学历,不同户籍,不同年龄层次都是导致社会保障覆盖面不平衡的因素之一。另外,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工作进展较慢,辽宁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养老保险参保比重已经达到了较高的水平,上升空间不大,所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的对象主要集中在非公有制企业。近年来,随着非公有制企业的蓬勃发展,非公有制企业的就业人数不断增加,但是,职工参保比重仍然较低,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比重不大,截至2008年底扩面资源仅为68.8万人,而且其中绝大多数是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全省社保扩面工作难度仍然较大。
(二)社会保障监管和服务体制不完善及政策执行不力
1.企业缴费额度大与政府和社会监管力度不足导致社会保障监管缺乏效力
辽宁省社会保障监管和服务体制不完善,尚未形成完善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就目前来看,社会保障监管方面,由于企业社会保障缴费额度较大,加上社会保障监管力度不足,造成个别企业少交甚至不为职工交纳社保费用,从而影响职工的福利水平 ,企业社会保障缴费额度与政府和社会监管力度不相适应,导致社会保障监管缺乏效力。
2.协调各部门有力的政府和社会监督机构缺乏促使保障服务整体效果差
社会保障服务体制方面,尚未形成统一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各地区社会保障服务体系五花八门,不同社会保险业务的管理较为混乱,像失业、医疗保险业务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社会保障业务中的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由民政部门主管等,社会保障服务体制整体效果没有得到体现。社会保障服务体制整体效果没有得到实现,是因为政府没有一个能够围绕着统一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制约全局的机构和人员,与社会保障服务相关的社会监督机制相关的机构人员也缺乏。缺乏强有力的制约协调各社会保障服务部门的政府机构及社会监督机制,使社会保障服务体制整体效果难以实现。
3.社会保障基金存在缺口
社会保障基金存在缺口,社保费用高于失业人员等低收入群体的经济承受能力,低收入群体社保缴费能力较差,特别是农民工群体,基本游离在社保体系之外,社会保障服务体系亟待完善。
(三)社会保障水平较低
1.辽宁省社会保障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
社会保障水平指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的程度。社会保障水平一般用人均社会保障支出或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表示。辽宁的社会保障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存在一定差距。表3-1是1998年至2010年辽宁与全国人均GDP、人均社会保障支出情况。2005年之前,辽宁省人均社会保障支出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从2005年以后,辽宁人均社会保障支出开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变化的原因是2000年之后落实社会保障个人账户,同时国家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出对辽宁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但是,从表2显示来看,辽宁社会保障水平一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辽宁省社会保障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
2.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10年末,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1269元,全国人均1300元。人口老龄化和城镇化加速,建设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任务十分艰巨。养老保险基金入不敷出,缺口越来越大,基金支出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全省养老保险政策不统一,省级统筹困难。见表1、表2 。
(四)社会保障立法较为落后
社会保障法制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但是,社会保障相关制度与规章落后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一方面,我省部分地区社保规章仅为内部规定,社会保障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不够,个别社保当事人或者利益相关方不了解、不清楚相关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从而不利于我省社会保障意识与知识的普及;另一方面,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缺乏强制性,目前来讲,对于漏交社保费用,抢占、欺诈失业保险金等行为,缺乏明确的法律制裁,即便存在相关制裁措施,其惩处力度不大,没有形成对违反社保法律法规的足够威慑力。
(五)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
目前,农民工养老保险待遇取决于就业单位,就业单位的情况已在其他部分分析,这里不再涉及。农民工看病主要还是依靠原籍农村医疗保险。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城镇地区,社会保障制度较为完善,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进程则较为缓慢。以农村医疗保险为例,我省自2004年开始全面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到2009年底新农合覆盖全省97个县市、1968万农村人口,农村参合比重达到93.7%,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截止到2009年,全省农村实际住院补偿比重平均为42.6%,远低于城镇职工医保70%的报销比重,个别较为贫困地区农村医疗筹资困难,农民医疗保险得不到保障,加大农村卫生事业投入变得力不从心。
(六)厂办大集体职工缺乏社会保障
厂办大集体是特定的历史时期产生的特殊企业形态,其主要为主办国企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为我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及社会就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人员多,机构臃肿的厂办大集体逐渐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潮流,成为阻碍我国国有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2005年,辽宁省承担起厂办大集体改革的试点工作,但进展并不顺利。其中最为主要的问题就是资金障碍。截至2010年底,抚顺矿区集体企业局职工总数约6.7万人,其中在岗职工仅3300多人,下岗3.3万人,已退休3万多人。抚矿集体企业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逾17亿元,抚矿集体企业改革总成本需四五十亿元,而抚顺市每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才六七十亿元,巨大的资金缺口不断制约着厂办大集体改革的速度,但因改革不力造成如职工补偿金等问题的时间成本在不断增加,因此,应加大厂办大集体的改革力度。
三、解决辽宁省职工社会保障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
1.重点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体社会保障的监管
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引导各类人员及早参保、长期参保、连续参保。一是继续扩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结合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重点将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城镇个体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覆盖范围。逐步将城镇居民中原“五七工”、“家属工”、城镇无收入老年居民等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障范围。二是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调整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增强制度吸引力,巩固困难群体参保成果,将灵活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老年居民、学前儿童和在校学生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医疗需求。三是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加强对应参加失业保险而未参保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抓好事业单位及非公有制单位、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参保工作,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四是扩大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基本实现城镇各类企业全部纳入保险范围。五是扩大新农保试点范围,到“十二五”末期覆盖70%的涉农县(市、区),农村居民参保率达到90%以上;对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实现基本养老保障。
解决我省职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的各种问题,应从提高城镇社保覆盖率、增加非公有制经济的参保比重以及推进农民工基本社保制度三个方面入手。提高城镇社保覆盖率,重点加强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覆盖,争取做到城镇社会保障全覆盖;针对不同类型的职工参保率差异较大的问题,应重点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体社会保障的监管,强制其完成内部职工社保工作,从而提高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参保率,解决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基本保障;推进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基本社保制度,如专门为农民工加设医疗保险窗口,加强农民工失业保险工作以及完善农民工工伤、生育保险等措施。
2.多种途径筹集社会保障资金以有效化解资金缺口
辽宁省大中型国有企业比较多,大部分企业建厂时间早、离退休人员多,在产业调整过程中,产生大量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压力大,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这需要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作支撑,但目前试点期的社会保障制度还相当不完善,如覆盖面小,资金短缺,社会化程度低,管理体制混乱等,其中资金短缺问题是困扰社会保障改革的难点,如不能找到有效措施化解,将导致东北地区城市贫困问题越来越突出,增加社会负担和不安定因素。因此,必须逐步完善东北老工业基地城镇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多种途径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有效化解资金缺口。
(二)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层次、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调剂型省级统筹向全面省级统筹过渡,做好全国统筹预期工作;巩固个人账户成果,继续做实个人账户,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外转移接续工作;进一步推进企业年金;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实现退休制度向养老保险制度转变;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城乡居民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二是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大额商业保险等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实现城乡统筹、市级统筹、门诊统筹,逐步提高医疗保险保障能力;加强基础管理工作,解决参保人员异地流动的医保关系转移与衔接和异地就医结算问题,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优质服务。三是修订《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加大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创新力度,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探索进城务工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参保政策,扎实做好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四是建立覆盖城乡的工伤保险制度,将事业单位职工纳入工伤保险,完善和落实工伤政策和标准,强化工伤保险预防工伤和促进职业康复功能。五是积极推进生育保险制度,探索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弱势群体纳入生育保险办法。
(三)稳步提高保障水平
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方式,根据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上升等情况,逐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建立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提高医疗保险费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城镇职工和居民平均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75%和60%以上,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逐步缩小职工和居民的医疗保险待遇差距。提高工伤保险统筹层次,强化基金监管力度,提升工伤保险的保障能力和待遇水平,适当提高生育保险支付标准。
(四)实施积极的社会保障政策
失业保险由被动保障为主向促进就业为主转变,强化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的功能,调整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结构,大幅度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用于支持就业的比例。强化工伤保险制度预防工伤和促进职业康复的功能。积极推进生育保险制度建设。
(五)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
加强基金征缴,实施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管理,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及时足额支付,建立基金年度报告制度,全面实现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和专款专用。拓展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范围。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关键一环是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保障金管理的缺失将严重影响社会保障工作的有效运行。在社保资金的收缴方面,应组织专门的财务部门进行征收,并制定一套完备的资金管理系统,对于各种基本的财务数据,如职工人数、总额、缴费比例等做到准确无误;建立专门的数据库,及时根据相关的数据变动进行更新,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加强监管措施,建立严格的应急措施,一旦发现存在违规操作或者挪用社保资金的情况,立刻按照监督机制进行严惩,以保障社保资金的健康运行。
(六)构建健全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以增强政策执行力度
1.统筹城乡发展一体化
针对目前出现的城乡社保水平的差距,在完善城市社会保障体制的基础上,加强乡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如加强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完善农村养老制度,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同时,加强农村社保与城市社保的衔接,统一各种社会保险的相关指标,从而建立一个同时覆盖城市与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
2.转变社会保障管理模式
目前为止,辽宁省社会保障主要以社区保障为主,但行政性质较浓,政府是社区的主体,介入并领导社区内部的大小事务,社保运作多半是行政任务操作,难以发挥社区本身的社会功能,居民的积极性得不到有效的调动,居民参与程度较低,因此,社会保障体制建设,应转变社会保障管理模式,改变传统的以政府为主体的社区管理方法,实行以社区自主管理为主,政府辅助的管理模式,强化社区的协调与社会机能;同时建立社区监督协调机构,做到定期上门问询和接待上访、咨询的社区居民,充分发挥起社区居民与政府之间桥梁的作用。
3.完善社会保障政策
构建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应以完善的政策相配套,在制定政策与制度时,应充分考虑辽宁省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政策体系,如定期汇报制度,即相关劳动社保机构向上级、地方社保部门向省一级做定期汇报,及时向上一级反映社保中存在的新情况与新问题,在汇报中,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供上级政府制定出有效的应对措施;在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的同时,应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的变动适时的做相应调整,从而保证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真正符合居民的生活需要。
4.建立人才引进与培养机制
人才的合理利用对于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起到了事半功倍的作用。一方面,政府应加大对人才的引进力度,鼓励社会各方面的人才到社区工作,提高社保人员的素质;另一方面,加强工作人员上岗前的培训工作,提高其职业素养,增强责任心;另外,政府应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社保工作环境的硬件指标,确保人才机制的健康运行。
(七)加快社会保障立法
建立辽宁省社会保障体制,立法是基础,健全的立法为社会保障的有效运行提供依据与后盾。目前,辽宁省现阶段社会保障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多半都与立法不健全有关。因此,政府应加大力度,努力完善社保立法工作,做到有法可依。如建立一套社会保障法,该法统一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同时,根据各地区呈交社保材料,依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出符合不同地区的规章与规定,以确保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实用性与适用性,推进日常社保工作的法制性、合理性,科学性;同时,政府应加大对群众社会保障法律的宣传力度,使群众更加了解相关社保法律法规,在自己权利遭受损害时,运用起法律的武器,保障自身的基本权利。
(八)切实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
辽宁省职工社会保障工作,农村社会保障是重点和难点,也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因此,有必要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投入,加强农村社保建设。目前来看,由于我省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农村社保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社保资金困难,报销比重较低,贫困地区农民医疗、养老依然困难,随着经济发展,农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农民加强社保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但由于农村社保基础设施较差,农民投保不便,因此,解决农村社保的相关问题,就需要建立一套完备的适合农村的社保体系。具体措施包含四个方面,其一,拓宽农村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建立农村社保村、乡、县三级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分别出资,建立专门的农村社保基金,解决农村社保资金的来源问题;其二,建立相应的农村社保机构,组织专门的人才为农民进行相关社保知识的培训,增强农民的社保意识;其三,各个金融机构开设专门的农村社保储蓄账户,降低农民投保门槛,为农民提供多方面的优惠政策;其四,针对进城务工这一特殊群体,制定出更加灵活的政策与规定,如采用多种社保缴费方式,建立农民工工伤保险与医疗的专用通道,以及对农民工社保情况做定期抽查,对于不为农民工投保的企业严厉惩处,以保障农民工的基本权利。
(九)解决厂办大集体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
1.加大财政投入以重点解决厂办大集体“三险”资金问题
一直以来,资金问题是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政府应加大力度,建立从中央财政,到地方财政、主办企业三级资金筹集、管理体系,从根本上解决企业拖欠社会保障费用,特别是职工补偿及养老、医疗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