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指导意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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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指导意见范文1

    现将《北京市地方企业1999年工资指导线执行情况及处理意见》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资指导线是政府调控工资增长的有效手段,是政府加强工资宏观管理的重要措施,政府运用工资指导线,对国有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的工资分配进行指导与调控,使企业工资增长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各级主管部门一定要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要定期对企业工资增长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预警、纠正,确保企业职工平均工资适度增长,使工资指导线发挥其对企业工资增长的宏观调控作用。

                  北京市地方企业1999年工资指导线执行情况及处理意见

    我市从1997年建立了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每年向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线后,我们定期对年度和上半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超过预警线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预警通知,提醒企业合理调整工资增长速度,保证全年实发平均工资不超过预警线。

    通过对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工资宏观指导体系,结合对企业人工成本状况的监控等其它措施,使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适度,初步实现了政府通过工资指导线制度正确引导企业工资合理增长的目的,为逐步实现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立与现代企业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积极创造条件。

    一、199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实施情况

    (一)根据统计资料:1999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13778元,同比增长12.2%,略高于当年指导线的基准线(1999年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9%),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工资增长11.5%;地方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11907元,同比增长8.3%,低于基准线水平(9%),实际工资增长7.7%,略高于我市“九五”计划中企业职工实际平均工资每年增长3~5%的水平;地方企业中,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10967元,同比增长6.1%,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实际平均工资摆脱了上年负增长的状况(-1.5%),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为5.5%,基本符合我市“九五”计划的要求。反映出政府进一步实施扩大内需、刺激消费的政策和国民经济稳步增长,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改制的工作以及实行行业扭亏的措施取得进展,使大部分企业具备了一定增资条件。

    (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1999年第3季度对上半年实发平均工资增长已经超过上线(预警线)14%的393户地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了预警通知,引起了大部分主管部门的重视,加强了对所属企业工资增长的动态监测。大部分被预警企业也能够认真对待,结合本企业实现利税、劳动生产率、工资利税率、资本收益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和人工成本状况等主要经济指标情况,及时调整工资分配方案,控制工资发放水平,保持年度工资增长在工资指导线上线规定的幅度。

    (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京劳社资发〔1999〕11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对上年停产、半停产并且工资水平较低或近几年经济效益持续增长,工资水平增速较低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今年经济效益增幅较大,拟适当提高工资水平而造成工资增幅较大时,要经过报批。多数单位对实施工资指导线工作非常重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1999年第四季度及时提出了申请,我们认真审核上报企业的综合情况,对17个单位的79户企业给予了批复。但是,也有个别单位的少数企业,未提出申请,从全年情况看,全市仍有54户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超过上线(预警线),其中你单位有企业××户,(名单附后)。

    (四)根据1998年企业工资总额与效益年报数据,结合1999年企业人工成本报表,发现部分企业报表数据存在严重的错漏报问题。

    二、处理意见

    (一)对于未经审批,实发平均工资增长率突破上线(预警线)的54户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根据京劳社资发〔1999〕11号文件精神,进行通报。对其中工资水平偏高、增速较快、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果较差的企业,将列为企业工资内外收入大检点抽查单位,抽查工作另行部署。

合同管理指导意见范文2

一、查漏补缺,夯实法律基础工作,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是交易的基本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处于一个十分重要的地位,合同管理工作要作为法律事务中的一项日常基础工作,常抓不懈,持之以恒的把合同管理工作做好.根据省公司的有关文件,分公司于XX年下达了《关于印发〈江西省电信有限公司抚州市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详见附件),文件规范了重大合同标的的数额,明晰了合同订立、审批、管理的流程,确定了合同管理部门、合同承办部门、合同审批部门以及相关审批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我们在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当地营销实际特点,深度挖掘部门需求,响应中央提出的“又快又好”的工作思路,在合同管理工作方面做了一些深化和改良: 1、建立电脑和手抄两本合同管理台帐,实行分类、分期管理;建立合同统计分析制度,定期分析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合同管理和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公司合同专用章由部门负责人负责保管、使用.2、有令必行,以本为据,狠抓合同管理制度落实力度.好的制度建立起来,更需要做的是坚定不移的执行.文件明确,合同的审批须经财务部门、业务部门和法律部门的三审查,再经分管的公司领导签字,最后由企划部盖章,合同才能生效.不改章,合同不能生效,财务也无法完成支付的功能,从源头上遏制老不按规章制度办事的情况.3、精确管理, 细分合同类别,明确不同合同由不同分管部门分工负责.企划部主要负责经济合同,劳动合同和保密合同以及相关的培训合同等由人力资源部管理.4、建立纠纷联动机制,将公司内部的法律专岗人员与外聘律师实行捆绑,做到“一纠纷,两人连动”的机动模式,从模式上保证纠纷的妥善解决。

二、出谋划策,前期分析预警业务风险,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积极跟踪和研究相关法律法规, 继续做好跟踪反垄断法的修订和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研究新公司法的修订对公司章程的现实意义,做好电信发展的前期分析预警,确保相关政策的有效落实.同时,与时俱进,密切关注电信市场的新发展新变化.密切跟踪商务领航等转型业务的发展,对综合信息服务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主动与业务部门进行深入沟通,及时总结,根据总结经验,定期制作《抚州电信企划信息简报》。

全面贯彻省公司XX年《关于加强防范我省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互联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提高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意识, 分层次做好全员普法工作,加强领导干部、经营管理人员及基层员工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运用法律管理的意识和能力。组织全市营业员代表共30余人,开展以客户格式协议为主要内容的互动式法律讲座,讲座围绕签约客户的主体资格、协议违约条款的分析等问题,解答了不少常见的疑难问题,提出应对问题的关键点,有效增强了企业直接面向客户的员工法律风险的防范能力。

关注电信领域竞争环境的微妙变化,跟踪iptv业务、移动业务的发展动态,为将来实现基础运营商全业务运营做好前瞻性研究.深入研究电信条例和经济法律法规,为将来可能发生的移动、网通等其他电信运营商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好准备。

三、防微杜渐,排忧解难,加强法律纠纷处理力度

法律部门是消防兵,是狙击手,是排头兵.法律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定纷止争,划分责任,解决纠纷和问题.在去年的一年里,我部积极与公司外聘法律顾问沟通处理纠纷多起,有效挽回公司损失几十万元。如对于政企客户部反映的广电公司非法占用我司主干电缆事件,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与《电信条例》的第五十一条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南城至南丰光缆在江西飞环包装有限公司围墙内部分被挖断,造成长达60分钟的系统中断,我部积极协助线路维护中心的具体经办人员,从法律的角度入手,提出问题解决的关键点,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数万元。

关于政企客户部反映的网通公司身穿印有我公司标志的服装安装电话、侵犯公司商标权的事件,我部及时向网通公司出具书面申明,表明我方态度。网通公司签收的书面声明现已留存,自从接到书面声明起这类事情没有再发生.

今年以来我部积极妥善的处理了一起比较特殊的201卡卡面侵权纠纷.经过我部长期不懈的努力,做好了有关证据的采集,管辖权异议以及其他诉讼程序的大量工作,为与对方顺利谈判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最终将原告提出40万元的赔偿金和解谈至11.5万元,为公司挽回损失28.5万。

四、不骄不馁,戒骄戒躁,将法律工作推向一新的台阶

合同管理指导意见范文3

关键词:架子队,管理,做法

 

京沪高速铁路是我国《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中投资规模最大、技术含量最高的一项工程。为实现京沪高速铁路建设“五个一流”、“六个确保”的目标,2008年开工之初项目部按照铁道部铁建设〔2008〕51号《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建设部建市[2005]131号《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行架子队的组建工作,做法如下。

1. 建立管理组织机构,制定管理制度

根据铁道部铁建设〔2008〕51号《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项目部成立了架子队管理领导机构。领导机构负责架子队建设发展方向、管理机制、体制建设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决策。具体实施由项目部计财部进行,负责架子队的选择、成立、建设和管理及日常业务的指导、监督、检查等。项目部编制了《劳务用工管理制度》、《劳务队伍管理标准》、《合同管理规定》及《劳务用工合同》范本,下发各工区,使架子队各项管理制度和合同文本标准化、规范化。

项目部所辖各工区相应成立架子队管理机构,项目经理亲自挂帅,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参与,贯彻、落实、执行局项目部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切实抓好本工区的架子队建设及劳务用工管理工作。论文大全。

2. 严把入口关,重视劳务公司的选择

要推行真正意义上的劳务用工和架子队管理模式,就必须从劳务队伍选择的源头把关,用制度管理。项目部根据《劳务用工管理制度》,明确要求在京沪项目使用的必须是“劳务公司”,这一点也是建设部建市[2005]131号文件所要求的,并且劳务公司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资质证明文件。

首先,由各工区将无不良记录拟选的劳务公司的相关法律文件在初步审查后上报二标项目部计财部,计财部对各工区上报的资料予以核实,对手续合法符合要求的劳务公司给予批复,准许工区使用该劳务公司,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其次,经过审批的劳务公司与使用工区签订经项目部制定的统一格式的劳务合同。劳务合同范本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规定了劳务人员的工作内容、工资领取发放、劳动保险等条款。第三,签订劳务合同后,要求劳务公司必须提供劳务公司与每一个劳务作业人员签订的个人劳动合同复印件,以保障每一位劳务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劳务公司提供每一位劳务作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含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等)等资料,据此,各工区按规定对劳务作业人员进行了登记造册,记录相关内容。

通过上述措施,杜绝了不良劳务公司进入施工现场,保证了进场劳务队基本素质。

3. 组建架子队,推行架子队管理模式

作业层建设是建筑施工企业最根本、最基础的工作,所有工程从图纸落实到实物都需要作业层具体操作来实现,因此作业层建设是完成施工任务的关键因素,而架子队建设的的好坏关系着作业层的能力高低,直接影响着工程实体的质量。

3.1 架子队的组建

根据文件规定每只架子队要有以下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组成,架子队专职队长、技术负责人,以及技术、质量、安全、试验、材料、领工员、工班长等“九大员”。以上人员与选择好的一个或几个劳务公司的一定数量劳务人员组成架子队;工区根据需要可以分工序、分区段组建多个相同人员构成的架子队。并且以文件的形式明确工区各业务部门及架子队“九大员”在架子队管理运行中的工作职责。

3.2 架子队与工区的关系

根据需要分工序、分区段组建的架子队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是受工区统一管理和指挥的,与工区是内部经济关系,组成架子队的劳务公司负责劳务人员的劳动关系和日常管理职责。施工现场所有劳务作业人员纳入架子队统一集中管理,由架子队按照施工组织安排统筹劳务作业任务。工区对架子队统一进行技术交底、物资供应、设备配置等,从根本上保证原材料的材质,从而保证工程质量,同时杜绝了过去管理工作中的管理不到位、劳务作业偷工减料的现象。

3.3 落实检查防止架子队流于形式

为了杜绝文件、现场两张皮,管理和实际两回事的问题,对每一个工区成立的架子队项目部加强日常检查,首先:审,看是否满足51号文件精神;第二:查,看架子队专职队长、技术负责人、技术、质量、安全、试验、材料、领工员、工班长等九大员是不是工区有相应资质和作业技能的正式职工;第三:验,看架子队九大员和工区相关部门责任是否清晰。从而最大限度的推行架子队管理模式。

3.4 做好培训工作,提高劳务人员工作技能

高效的学习培训是在短时间内提高参建劳务工的素质和技能的最有效手段。为确保劳务工素质、技能符合京沪高速铁路建设施工需要,项目部依托技术业校,开展大培训工程,做到全员参与,过程覆盖。重点围绕高速铁路标准、规范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要求、安全生产培训等,以推进标准化建设为主线,将培训与施工生产紧密结合。达到全员100%培训,特殊岗位100%持证上岗。

3.5 对架子队及劳务工实行动态管理

为了及时掌握架子队的劳务人员信息,项目部要求对架子队的劳务人员实行动态化管理。论文大全。要求各工区建立架子队劳务人员管理台帐,并且每月都要及时更新,对离场劳务人员办理退场手续,完工劳务公司签定离场协议,完善相关手续,减少法律风险。

4. 用制度保证架子队劳务人员的权益

4.1 项目部在济南建设银行开设劳务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300万劳务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劳务工的利益不受侵害。

4.2 工区按照进场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和每一位劳务作业人员身份证办理银行工资卡。根据合同约定,每月编制劳务工工资结算单,按时足额将劳务工工资划拨到银行,由银行直接为劳务工发放工资,并由银行返回发放工资对账单(结算单),以保证劳务作业人员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

4.3 为了解决广大劳务工的后顾之忧,改善劳务工的待遇,项目部为参建劳务人员购买了《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维护了广大劳务工的切身利益,为劳务人员的稳定奠定了有力的基础。

5. 总结

在推进作业层建设方面,将所有外部劳务队伍的劳务工编入由我方九大员控制的“架子队”,把有效、合理地使用社会劳动力资源与铁道部倡导的企业“架子队”管理模式有机的结合起来,既实现了对外部劳务队伍使用的规范和管控,又符合建设单位对施工生产组织方式的要求,同时也满足了建设部取消“包工头”的相关规定。

架子队是一种经实践证明较好的施工生产组织方式,较为理想的劳动用工管理模式。采用架子队管理模式,能充分利用社会劳动力资源,实现施工企业施工现场管理层与作业层衔接和有效运作,防止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流于形式,对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具有重大意义。论文大全。京沪项目部架子队管理模式还处在探索总结完善阶段,还有很多不足之处,项目部将继续完善架子队管理模式,不断强化劳务用工管理,进一步完善劳务用工管理,为全面推行架子队管理模式奠定基础。

【参考资料】

[1]铁道部铁建设【2008】51号《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

[2]建设部建市【2005】131号《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

[3]中铁股份生【2009】217号《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铁路工程项目实行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铁路工程项目实行架子队管理模式操作指南》

合同管理指导意见范文4

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

 

        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一)涵义

        英国特许建造学会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这样定义的:从项目的开始到项目的完成,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计划、协调和控制。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在给定的费用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下,按时完成只有一定功能和经济实用性的项目。

        建设部2003年了《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文件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涵义作了明确的定义,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建设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项目策划;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建设单位提供招标、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因此,无论国外或是国内,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这一概念的定义有很大的相似性,即都认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内容包括计划、协调、控制和管理等。

       (二)业务范围

       按照建设部2004年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业务范围包括:

        1.协助建设单位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

        2.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

        3.协助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

        4.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5.   协助建设单位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6.协助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建设单位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7.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

        8.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从以上业务范围来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必须能够代表建设单位统筹资源,把前面提及的各种拆零细分的专业服务(前期策划、造价控制、设计过程管理、招标、监理、审图)以及其它管理因素“化零为整”进行综合管理。因此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各种专业服务的整合与集成。

       (三)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还不配套和健全,有待不断完善。目前相应的政策规章主要有:

       1.《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文);

       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文)等。

       二、建设工程监理

        (一)涵义

        建设工程监理是我国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发展的产物,国外没有与建设工程监理完全一致的概念。

       建设部和原国家计委于1995年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指出: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二)业务范围

        1995年,建设部和原国家计委联合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三章第九条明确指出,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司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因此,建设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可以归纳为“三控、两管、一协调”。

合同管理指导意见范文5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常见的有以下四种:第一种模式:业主长期参与投资的建设工程。以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这些项目的施工周期长,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诸多不可确定因素,譬如某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涉及的施工内容包括屋面施工、楼地面施工、墙体施工、地下室墙施工、装修施工、楼梯施工、门窗施工、油漆施工、室外施工、地下室施工、基础施工11部分,总工期长达2年,在此期间,业主和承包商需要保持长期的合作关系,双方必须保持充分地理解和信任,从而可以签订长期的项目组合管理协议,相比于单个建设工程管理模式,能够取得更为可观的效果。第二种模式:不适合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或者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譬如军事工程、涉及国家安全工程、工期特别紧张的工程等,譬如案例工程的施工任务多,而且施工紧张,工程某些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可由总承包将部分项目合法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为工程分担进度压力,但这种模式的前提是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以确保在较短的施工周期内正常施工,可采用签订长期合作的协议,建立长久合作的利益关系。第三种模式:不确定因素比较多的复杂建设工程。这些工程的组成和技术工艺复杂,存在诸多的不确定因素,一般的工程管理模式,不能够有效消除工程争议和合同索赔问题,反而会影响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关系,这种管理的模式,能够保持总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良好关系,避免工程不必要的争端和合同索赔问题,促使合作各方共同目标的实现。第四种模式: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建设工程,以国际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国外的承包商参与,由于投资数额巨大,因此采用工程项目组合管理的模式,更容易为外国承包商所接受,较好地控制建设工程的目标实现。

2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模式选择案例分析

某建筑工程项目企业在国内发展已经相对成熟,近几年携手国际大型工程公司,组建成国际型的项目管理企业,在参与国际竞争方面,竞争能力将会进一步提升,其工程项目管理模式选择状况如下:

(1)案例工程项目所应用的项目管理模式,建立在相关配套的社会环境、企业支持环境、边缘行业结构等的基础上,以及健全了项目法人制度和招标制度等。至于项目的控制,该项目整合控制项目的质量、进度和造价,以及加强人才培养和合同管理,使得项目管理井然有序。

(2)案例工程企业属于国际性的工程建设单位,国际竞争力的提高,是工程项目管理一直致力的重点,同时也是呼应行业结构优化的基本要求。然而,由于案例工程负责的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沿用传统模式,与我国建设部在2003年印发了(建市[2003]30号)《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不吻合。

(3)微观的角度分析,该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投资效益水平明显滞后,譬如室外施工项目,工程主要分为室外墙体施工、园林施工、给排水施工,业主将工程统一分包给某建筑公司,并约定总施工工期,分包公司在获得室外工程的全部施工任务之后,又将以上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资质未明的分包商,尽管后来在业主的追责下撤销分包合同,但这种行为明显有违行业结构的分包规定,对工程的质量和业主的利益造成潜在的威胁。

合同管理指导意见范文6

关键词:费用监理监理工程师控制

中图分类号:U4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2(c)-0000-00

1985年交通部颁发《公路工程质量监理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的公路工程监理制度正式起步,历经二十几年的发展,公路工程监理从单纯的质量监理发展成为涵盖“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环保监理”、资料管理、信息管理和协调工作的全面施工监理制度,众多监理企业积极参与,成千上万的监理人员努力工作,为祖国的公路工程建设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推动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制度逐步向全面化、系统化、规范化发展。从单一质量监理到全面施工监理是监理工作认识上的重要进步,近二十几年工程监理实践经验证明:全面施工监理制度有利于监督业主、承包人全面履行施工合同,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不断提高我国的建设管理水平。在全面施工监理制度中,费用监理是一项重要内容,在工程实施工过程中,费用是业主和承包人关注的焦点,也是最容易引起双方争议的。俗话说,“买卖两条心”,因工程变更金额、新增项目单价、计量工程量、索赔费用、合同条款理解不一致等导致承发包双方产生分歧的例子不胜枚举,甚至因费用纠纷通过谈判得不到解决而诉诸仲裁或诉讼。基于此,当双方因费用出现分歧时,作为独立的第三方,监理的作用就显的非常重要。在费用监理工作中,监理要贯彻“秉公办事”的原则,以合同管理为基础,以事实为依据,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不损害承包人的合法权益,这样有利于解决分歧,化解矛盾,推进工程建设。笔者从事多年的费用监理工作,就如何做好工程施工阶段费用监理工作总结了几点经验。

一、熟悉施工合同文件。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内容比较多,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等众多文件,虽然约定了各组成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但经常出现因某些关于材料、质量、进度、价格的条款叙述不详或不明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发生纠纷的现象。施工合同文件对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进行了明确,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的主要依据。监理工程师进场后,要先熟悉合同文件,对于一些约定不明或含糊不清的合同条款,要尽早与业主和承包人进行沟通,进行明确。比如:南京南站综合枢纽快速环线项目双龙街立交工程招标文件材料调差专用条款规定:对水泥、柴油、碎石、钢材进行调价,调价办法参照“材料价格调整管理办法”执行的原则处理(发包人依据江苏省交通厅《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材料调差及价格风险控制指导意见》(苏交质〔2008〕38号)文为基础制定的材差调整管理办法为准)。工程开工后,双龙街立交工程四个标段的承包人对此提出了异议,因为《指导意见》中规定可以调价的材料还包括沥青、中粗砂、生石灰,而招标文件中这三种材料是不调差前后不一致。为此,监理工程师及时与业主沟通,向业主建议:

应该执行《指导意见》的基本规定,将沥青、中粗砂、生石灰纳入调差材料范围。业主考虑到施工期材料价格波动大、工期可能延长,采纳了监理工程师的意见,下发了《南京南站综合枢纽快速环线工程材料价差调整管理办法》,材料调差范围与《指导意见》规定的相一致,承包人对此比较满意,监理工程师的费用监理工作也开了个好头。

二、掌握好预付款的支付。公路工程的预付款主要有两种:开工预付款和材料预付款。开工预付款也称为动员预付款,是一项业主提供给承包人用作开办费的提前付款[1],付款的比例一般为中标价的10%(不含暂列金额)。《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中规定了开工预付款的支付条件:〈1〉提交了履约担保,〈2〉签订了合同协议书,〈3〉提交了开工预付款担保。完成了上述内容后,承包人即可上报开工预付款支付申请表,监理工程师在审批申请表时,一定要注意合同的规模和范围,并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若工程受外部条件限制只能先施工一部分,或者合同包含分期修建的工程,就应该分期支付预付款,以少占用业主资金。材料预付款是业主先支付给承包人一定比例的材料、设备预付款,以供购进将用于和安装在永久工程中的各种材料、设备之用。支付材料预付款时,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审核承包人所附的票据,如费用凭证、发票复印件,核算上报的金额是否与票据相符,避免承包人超报材料预付款,多占用资金。支付预付款时,合同计量监理工程师要积极与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沟通,商量,掌握实际情况,尽量做到不多付、不少付、不早付。

三、做好隐蔽工程的计量工作。笔者2007年在苏州吴江市南北快速干线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上任合同计量监理工程师。南北快速干线工程位于江南水网地区,且填方较高,土质差,有大量隐蔽工程,有清淤、水泥搅拌桩、管桩等多种形式。这类隐蔽工程,由于施工不便,加上工期较紧,给承包人虚报工程量带来了可乘之机。为做好这些隐蔽工程的计量工作,笔者与其他专业工程师集思广益,编制了隐蔽工程费用计量办法,加强计量管理。〈1〉河塘清淤:清淤前,由业主、设计代表、监理和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一同进行河塘调查,确定河塘清淤范围和宽度,由承包人绘制清淤平面草图。淤顶淤底测量,测量员和现场监理员一起参加,测量员读数,现场监理员检查测点的位置,皮尺的读数,测量完成后,及时汇总数据;清淤过程中,现场监理员旁站,发现有超清超挖的现象,立即制止并采取监理措施。清淤结束后,督促承包人及时绘制横断面图,计算出清淤和回填的工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确认。〈2〉水泥搅拌桩和管桩:先由承包人绘制出布桩图,标出搅拌桩或管桩施工的长度和宽度,对暂时不能施工的桩,在图中标示,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布桩图上签字确认。桩施工前,每个段落至少选五个点(段落中心点和四个角点)进行“试桩”,确定合理的桩长,避免承包人“随意加深”和“以短充长”的情况发生。在桩基施工过程中,全过程旁站,每施工一根桩,就在布桩图上进行标示,按实记录数量。隐蔽工程计量一直是费用监理的工作难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紧密配合,科学测量和重视资料相结合,现场监理和严格抽查相结合,能起到较好的效果。

四、加强对工程变更的管理。“中标靠低价,赚钱靠变更”有一段时间成为公路建设系统内部的一句流行语,可见工程变更对于承包人的重要性。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是不可避免的,这其中既有施工图设计与工程的实际情况不吻合的原因,也有社会环境及经济发展需求变化的原因,前者是最常见的。大部分工程变更都会导致工程建设费用增加,作为投资方,业主方不希望工程变更过多,而作为承包人,工程变更可能意味者用单价高的材料代替单价低的材料,用技术难度低的方案代替技术难度高的方案,自然会增加利润。工程变更不可避免,但为降低投资,应尽量减少,尤其要说服业主不要临时增加功能,提高标准。对于承包人因利益驱动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要严格审核[2]。笔者2006年在无锡市一个一级公路项目上,某标段施工一道4m×3m的箱涵,箱涵基底处理设计图纸上是回填40cm碎石,项目部提出基底土质差,承载力不足,需用水泥搅拌桩处理,提出了工程变更。专业工程师到现场查看后,做了承载力试验,试验数据表明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但差值不大,就向业主提出加深碎石换填深度的建议,业主委托设计代表进行验算,验算后将碎石回填深度改为1.0m。按照清单价格计算,项目部提出的水泥搅拌桩处理方案比换填碎石方案多32万元,监理工程师处理此类工程变更,不可不慎。

五、加强索赔控制。审核索赔是监理工程师的重要职责,加强对索赔的控制是公路工程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重要手段。一些大型或施工条件复杂工程,如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市区道路,由于工期长、技术复杂,或者管线多、不可预见因素多、外部干扰因素多,常发生费用索赔。针对索赔,监理工程师必须以完全独立的身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审查索赔的正当性、时效性、完备性,妥善处理承发包双方的争议。发生索赔事件,必然会影响工程进度和增加费用,监理工程师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做好协调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督促承包人及时调整阶段进度计划,尽量避免或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索赔事件发生后,监理工程师要注意资料的收集和积累,并争取到所涉及的当事方的代表签字,做到处理索赔时有据可依。审核索赔时,一定要坚持合同规定的索赔程序,注意索赔提出的时效,核对索赔报告中列出的人、料、机的数量,检查费用计算方法,剔除承包人索赔要求中的不合理部分,做到公正合理、实事求是。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规定:监理工程师在计量和支付时应符合合同规定,并做到客观、公正、准确、及时。计量与支付的项目与数量应不漏、不重、不超,这是对费用监理的基本要求。公路工程造价高、施工期长、计量细目繁多,每个项目的费用监理工作都各有特点,难度各异。从监理员、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要明确各自职责,相互之间密切配合,科学公正、坚持原则,才能做好费用监理工作,才能做好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