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工作调研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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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工作调研报告

执法工作调研报告范文1

1、消防行政执法不规范,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一是法律法规运用不准确,执法随意性大,消防法律文书中指出的违法行为与引用的法律条款不相符,甚至不引用法律条款。二是以罚代拘,以罚代停,以罚代改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不严的现象较为突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对消防执法的严肃性认识不够,行政执法治标不治本。三是消防行政执法行为个人化,存在以言代法的现象。部分消防监督人员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只是采用口头方式,督促整改,并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相关法律文书。四是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普遍。对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有些消防机构和消防监督员搪塞推诿,故意拖延,对于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施工、使用、开业以及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等违法行为,该罚的不罚,该执行的不执行。

2、执法程序不完善。一是内部行政审批制度不完善,不落实。没有建立严格的行政审批制度,有的虽已建立,但审批把关不严,形同虚设。二是执法程序错误。主要表现在:有的处理后取证,先处罚后裁决,先裁决后审批;有的对不应当场处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当场处罚。三是不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在进行行政处罚时,不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又不按照听证程序组织听证。四是执法程序中断。对消防违法行为,该整改的不责令整改,整改到期又不进行复查,整改不彻底或是不整改的,不要求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程序的要求一追到底,直至结束。

3、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低,不能适应当前消防管理的需要,对消防工作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消防监督业务涉及面广,标准多,要求严,由于消防监督人员少、业务多,致使执法干警进行业务理论和法律学习,充实提高自己的时间大为减少,熟练掌握本职业务知识的能力降低,在实施监督管理时不敢坚持自己的意见或意见不恰当,表现不出消防执法的严肃性。这种业务上的不熟练,长此以往就会降低行政执法效率和执法力度。

4、消防内部的监督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不能真正落实到实处。在消防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制岗位的作用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法制人员难以在消防执法中发挥有效的监督制约作用,执法责任落实不够。特别是对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虽然设置了专门的监察机构,但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对执法过错行为不能及时发现;有的虽然发现了但打不破情面,硬不下心肠追究责任,对监督人员起不到规范、惩戒和教育的作用。

5、社会消防意识淡薄,消防执法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改善。目前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已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不容乐观,消防执法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一是有些单位领导对消防工作不够重视,缺乏防火责任人的意识和观念,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不少群众甚至是防火重点单位有关人员消防法制观念淡薄,对消防执法的认识不够到位,对消防行政处罚不认同,对职工没有进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消防安全常识和法制观念未能在群众心目中留下深刻的烙印。

二、加强和改进消防执法工作的措施意见

1、要积极适应加入wto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加快法规立、改、废进程,改革消防监督管理机制。首先要抓入世后的过渡期,对现行的消防法规,包括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以及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认真的清理。在此基础上,切实做好立、改、废的工作。特别是与世贸组织规则相衔接的消防法规,涉及的消防法规要抓紧制订完善;对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一些法律条文和技术规范、标准要及时废止。

2、切实抓好消防法律和消防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消防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能够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关键是要看执法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如何。为此,消防机构要建立业务培训,考核制度,进一步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应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使消防监督人员能熟练掌握常用的现行消防法律和法规;熟练地制作和使用各种法律文书;同时,及时组织考核。各岗位监督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从而提高整个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

3、强化消防执法监督,规范监督机制。首先要做好内部监督,一是要搞好纵向监督,即不但上级对下级有监督权,下级对上级的执法活动,违法行为也有权提出建议;二是搞好横向监督,即同一业务部门之间,不同业务部门之间要相互监督,保证消防执法活动准确合法。在做好内部监督的同时,要做好外部监督工作,要大力推行警务公开制,加大消防监督执法的透明度,公开执法程序;要聘请社会消防监督员,采取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定期向社会征求对消防监督工作的意见,从而提高消防执法水平。

执法工作调研报告范文2

作为以围绕中心、服从大局、服务发展为要旨的纪检监察工作,要主动融入此次活动,坚持解放思想、创新观念、转变作风、求真务实,通过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拓展和延伸工作领域,改进和创新工作方式,巩固和深化工作成果,认真履行职责,发挥部门优势,使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得到有效实施,确保政令畅通。结合自身从事的执法监察工作实际,今后一个时期将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要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对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科学的发展观是世界观、方法论的具体体现,其实质就是要抓住和利用好战略机遇期,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总书记指出:“科学发展观,是用来指导发展的,不能离开发展这个主题。只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增强综合国力,才能为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为全面协调发展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三者的有机统一并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体现了对发展内涵的深刻理解和科学把握。要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教育和引导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坚持用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坚决摒弃一切与科学发展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以实际行动切实增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努力做科学发展的推动者、实践者。执法监察工作要坚决按照中央精神和省市党委、政府的要求,围绕加强宏观调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一系列重大政策的改革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通过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和纠正以牺牲能源和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发展行为,以进一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步伐。

二、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在新时期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会利益主体呈不断分化和多样化趋势,要实现社会利益关系的和谐,就必须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要通过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效缓解社会矛盾,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保证经济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仍然要继续深入开展“四个坚决纠正”工作,努力探索维护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注意发现和查处事故背后存在的腐败案件,切实解决安全生产事故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要积极探索对转移支付及涉及群众利益的各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方式,通过不断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督促有关部门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不断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决防止挤占挪用、虚列支出、损失浪费甚至贪污受贿等问题的发生。

三、要按照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要求,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力度。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中央提出的一项反腐倡廉工作长期任务,旨在通过加大源头治理腐败力度,切实从思想道德、制度机制、监督方式上不断增强预防腐败的有效性。按照这一要求,执法监察工作要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拓展载体功能,创新工作方式。要把工作思路逐步调整到加大治本力度的轨道上来,要加强预防性、预测性工作,及时发现和研究带有倾向性、前瞻性的问题,规范在前,预防在先,关口前移,通过健全制度,加强监督,不断提升执法监察工作水平。要着力推动监管体制创新,加强和改进对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执法监察工作。通过强化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监督力度、派驻廉政监察组、推行廉政文化进工地、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以及规范建设领域中介机构发展等多种方式,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循序渐进,逐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层面、宽领域监督管理的新模式,努力探索符合当前工作实际、贴近经济建设中心的执法监察新路子,使工程建设这一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领域在工作制度、监督机制不断跟进完善和追踪考问的基础上,真正体现其应有的良性效应和社会影响。

执法工作调研报告范文3

主要表现在:

1、矿产资源有关配套的法规不完善,操作性不强。《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以来,尤其是xx“三个办法”出台以后有关矿产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使执法监察工作有法可依。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依照上述法律法规和《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来查处和办理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案件。在查处无证采矿的案件中,常常遇到这种情况,一个人无证采矿刚刚开采三天就被发现;而另一个人同样无证采矿已经干了三个月,在处罚时应按照《省条例》四十五条规定除没收采出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外可以并处8万元以下罚款。由于法规规定的比较笼统,所以操作起来不太好把握,同样性质的无证开采在处罚时当然对造成损失大的要加重处罚,但对造成损失少的或没造成损失的又该处罚多少呢?所以很难把握,往往给人造成执法监察工作随意性大,罚款可多可少,缺乏严肃性。

2、目前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就是采矿权非法转让问题。xx“三个办法”已经明确规定了采矿权转让的管理办法,但是一些采矿权人,尤其是一些私营矿山的业主受到利益的驱使,无视法律规定非法买卖矿山,非法转让采矿权,从中牟利。目前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还不完善,在依法办理转让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曾遇到过这种情况。有的矿山老板将矿山卖掉后,带着钱跑到外地去了。在查处过程根本找不到卖方当事人,而《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三项和xx《探矿权采矿转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违法行为人是卖方,所以对买方的处理只能是吊销采矿许可证,而原发证机关又是上级机关,所有这样的案件在处理上很难操作和办理。

3、在我们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违法行为,而这些法律、法规对这种行为没有规定法律责任,所以在执法监察工作中,对这些违法行为不能处罚。例如《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非法采矿者提供勘查资料,电力和火工材料。对于这些助纣为虐的行为,法律没有规定如何处罚,只能是批评教育,所以造成你说你的,我的,起不到真正教育作用。也给执法监察工作带来难度。

4、机构改革后,磐石市地矿局仍单设,但属于事业单位。由此,执法人员没有公务员身份,虽有政府授权,但发生诉讼就可能有败诉的可能。

对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建议:

(一)建立一支高素质严格执法监察的队伍。

矿产资源执法监察是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所以建立一支高素质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监察队伍是做好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关键。同时要加强基层执法监察人员的学习培训,建立必要的信息网络、探索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经验。使矿产资源执法监察队伍真正成为矿产资源卫士。

(二)尽快出台一些有操作性的法规。

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是我们执法监察工作的依据,所以建立完善科学的矿产资源法律体系,对我们执法监察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多年来的工作实践证明、法律法规制定的越详细、下面工作起来就越容易操作,效果就越好,如果有些法规规定的很笼统,在执行起来就很难,由于每个人的理解不同,执行起来就避免不了出现偏差和错误,造成不必要麻烦,给执法监察工作带来困难。一些地方性法规制定要从地方的实际出发,制定出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规定,使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真正起到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三)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行政处罚权的授予,要以实际工作出发。目前,现行的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对各级矿产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限作了明确的规定。对矿产资源的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出现一些问题,例如,目前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现象时有发生,县级执法监察部门遇到这类案件时在处理上难度很大,按照《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取破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应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处8万元以下罚款;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这样作为县级矿产资源执法监察机关,对此类案件无权作出处罚决定,然而采取破坏性开采的违法行为还带有普遍性,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也不可能对这些案件一一处理,但又不能不处理,所以就会造成行政处罚的违法和越权,给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各级矿产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限的授予要根据工作的实际合理地授权,这样才能保证对违法行为及时准确地作出处理。

执法工作调研报告范文4

一、抓好“**”普法各类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

1、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得到落实。县委中心学习坚持每月一次学法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将学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去年下半年,我们组织了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对《物权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专业培训,请专家进行讲课。

2、公务员学法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县人事局和县司法局举办了《公务员法》及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班,县公安局对全体干警进行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学习培训,县林业局请专业律师对全局公务员就林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了专题培训。

3、农民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入。我县结合新农村建设,利用土地征用、拆迁、春节农民工返乡等时机,利用电视台开展法制教育,在全县个镇组织了农村法律知识巡回讲座,巡回播放农村法制教育光盘,并发放《农民法律知识读本》,送法律进村入户。

4、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常抓不懈。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了“全省青少年法制警示教育月”活动,在各校征订、播放《警钟在黎明敲响——救救孩子》警示教育片,并对全县中、小学开展青少年警示教育月活动进行了专题抽查,各学校还组织开展了“珍惜青春,关爱未来”主题班会和作文竞赛活动。20**年底县司法局、教育局和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县中、小学开展了主题为《法律在我身边》有奖征文活动,进一步深化教育效果。

5、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有新进展。县经委、工业园区管委会结合工作实际,面向企业管理层,加大法律宣传教育力度。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通过报纸、传单送企业等,加大宣传力度。

二、拓展法制宣传教育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实效

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和手段是“**”普法规划要求,也是适应形势和社会发展,满足各类人员学法的需要,我们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时,除了发挥法制培训、法律咨询、宣传栏、知识竞赛等传统宣传方式的作用外,从老百姓的生活实际出发上下功夫,从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上找落脚点,发挥宣传实效。

执法工作调研报告范文5

一、认清形势,增强依法治统的责任感。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统计在政府决策和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的需求越来越高。但同时,由于全社会依法统计的意识不强,被调查者配合程度下降,乡镇、街道和基层企业的统计基础建设出现弱化的趋势,人为干扰统计的现象仍时有发生,统计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

面对这一喜忧参半的统计工作现状,我们深切感觉到:作为政府统计部门,必须坚持统计服务和统计监督并举,全面履行统计信息、咨询、监督的职能;必须坚持依法干统计、依法管统计,保障统计调查有序进行,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必须把改善统计内外部环境、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作为一项基础性和综合性的工作来抓;必须一手抓统计普法宣传教育,一手抓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维护《统计法》的严肃性,维护政府统计的权威性。

二、统计督查与监审并举,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江苏省现行的常规统计行政执法检查分为统计督查和统计监审两种形式。统计督查侧重于对县级地区统计工作及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的检查评估。统计监审侧重于对乡镇、街道及其所辖村、企业的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为保证统计行政执法检查取得实效,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采取了将统计督查与统计监审结合进行的做法。即:统计督查从总体上检查一个县、区贯彻执行统计方法制度、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统计网络建设及数据质量的情况。同时对被督查地区的部分乡镇(街道)进行实地检查,按统计监审的要求核查乡镇(街道)一级统计机构、人员设备配置情况是否符合有关文件的规定,以及基层统计网络建设、基本单位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统计台帐、原始记录、相关资料等统计基础工作建设情况。

强化法制宣传教育。为保证统计行政执法检查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争取被检查地区各级领导和基层企业的理解、支持与配合是必不可少的前提。为此,我们在开展检查前首先实地召开县(区)、乡镇(街道)分管领导、规模以上企业领导、统计人员和村会计参加的宣传动员会。发放统计普法宣传材料,宣传《统计法》和《苏州市统计管理办法》,宣传统计督查的意义目的。通过宣传动员,使地方、企业领导和广大统计人员普遍接受了一次统计法制教育,摒弃了对统计执法检查可能存在的模糊认识,充分认识到了统计执法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了如实提供统计资料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的正确思想。

组织自查自纠检查。按照《苏州市统计督查制度实施方案》,我们首先要求统计督查对象对本地区统计工作和年定报的主要统计数据,进行全面地自查自纠,并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形成自查整改方案上报苏州市局后,立即着手进行整改。我们加强对督查地区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要求各地认真查摆问题和不足,扎实搞好自查自纠。报告上报市局后,我们认真研究了被督查地区自查自纠后上报的统计数据,对照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抽检核实情况,以及相关专业部门意见,对该地区的统计数据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对具体的统计数据进行具体分析,对存在的数据误差,要求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纠正或消化,保证统计数据准确反映各地经济发展趋势。

开展监审检查,查实基层统计数据。在统计督查的同时,我们按照《苏州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规程(试行)》,以统计监审检查的形式,对被督查地区的部分乡镇、街道进行实地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统计机构设置和统计网络建设情况;二是统计行政管理和统计法制建设情况;三是统计数据来源依据和计算方法。我们既肯定被督查地区各项成绩,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建议和要求,要求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宣传、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加强统计行政管理,保证统计源头数据的正确可靠。

在统计督查最后阶段,被督查地区根据自查自纠、实地检查得到的情况,进一步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健全机构设置、充实统计力量、加强人员培训、调整统计数据,纠正统计违法行为,以保证统计工作正常开展。

三、工作成效

在统计执法检查中,我们创新工作方法,将统计督查与监审检查相结合,扩大了《统计法》的宣传教育面,促进了基层统计基础建设,提高了基层统计部门、乡镇、街道的统计法制意识和统计工作水平。主要表现在:

1.优化了全市统计工作的内外部环境条件。强化了统计部门全员执法责任意识,净化了统计工作环境,改变了统计工作面貌。同时通过大力宣传《统计法》,扩大了统计工作的社会影响面,提高了统计工作的社会认知度,营造了全社会良好的统计法制意识。

2.提高了县级市、区统计部门统计法制工作水平。通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增强了各级统计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工作能力,为县级市、区统计部门独立行使统计执法职能培养了执法队伍、提供了锻炼的机会。

3.提高了乡镇(街道)领导、统计人员和基层企业的统计法制意识。增强了贯彻执行《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自觉性,进一步明晰了应尽的统计法律义务和职责。

4.强化了统计基础建设。通过统计执法检查,基层统计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得到普遍加强,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各城区建立了综合调查队,各乡镇(街道)完善了统计站(室),充实了统计力量。在对企业进行检查中,加强统计监管,企业依法设置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报表,实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的意识有了明显增强。

执法工作调研报告范文6

一、XX县法制教育工作的主要特点:

(一)抓牢关键,带动全局。领导干部是各项事业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带头人,是“四五”普法的重点对象。多年来的普法工作实践证明:哪个部门的领导干部自身有较好的法律素质,哪个部门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就有成效。抓好了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也就抓住了搞好“四五”普法工作的“牛鼻子”。基于这种认识,“四五”普法以来,我县始终把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一是加强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对已经建立的县委理论中心组学法、县政府县长办公会学法、县人大常委会先学法后议事、举办法制讲座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同时,建立以各乡、委办局党委中心组为主的学法制度。每年县委都要对领导干部学法进行全面部署,做到有年度计划、有季度安排、有学法内容。2001年以来,我县连续四年每年都要编印一本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宣传读本,2004年我县普法办、司法局编印的《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宣传读本》,做到了科级干部人手一册。每年突出一个内容:2001年重点学习依法治国理论;2002年重点学习国际法和WTO有关法律知识;2003年重点学习刑事方面的法律制度。今年重点学习宪法和行政方面的法律制度。经过学习,使领导干部对我国法律体系有了比较系统的了解,进一步丰富了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其自身的法律素质也有了较大的提高。二是充分发挥党校的领导干部法制教育主阵地作用。“四五”普法以来,党校举办的各类干部培训班中,均开设了法制课程,并列入了党校的教学计划。今年,全区1160名公务员在党校接受了行政许可法等基本法律知识的培训。三是以考促学,提高学法效果。我县自2001年起,每年都要集中组织一次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合格证考试,县四套班子领导均亲自到场参加书面考试,全县29名处级领导干部连续四年参考率均为100%,考试成绩普遍达到良好。考试结果实行通报制,班子平均成绩在全市范围内通报,个人成绩在全县内部通报。每年一次的法律知识合格证考试制度,有力地提高了领导干部的学法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设计载体,“虚”事实做。“四五”普法以来,我县努力打造新载体,把法制宣传工作做实、做活。一是组织各种活动,营造法宣氛围。每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我县都要精心筹划,开展系列活动,并且做好上下联动,形成法治氛围,使广大群众在这种浓厚的氛围中接受法制教育。2003年,由县委宣传部、县普法办、县司法局等单位联合组织了各个层次的法律知识竞赛,并从笔试结果中评选出优秀答卷进行了总决赛,对获奖人员给予了经济奖励,县领导亲自为他们颁奖,极大的鼓舞了群众的学法热情。2004年县普法办、县司法局编印各类法律知识宣传读本12万册,送到全县广大群众手中,做到人手一册。二是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各乡利用有线广播,开办了广播法律学校,每月一课,由乡司法所提供宣传资料和宣传磁带。县电视台开办了“法制园地”节目,重点报道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涉法事件,以案说法,通过影像、电波把法律知识送到千家万户。2001年初,我们又设置了“148”法律服务热线,请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解答群众关注的法律问题。最近我们将以全省开通的河北法治网站为契机,利用网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三是开展法制文艺活动,寓教于乐。由河东社区文化站根据发生在我县的典型案例创作编排了一台法制文艺节目,题材紧扣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内容涉及婚姻家庭、反腐倡廉、禁毒、反等。表演形式采用评剧、小品、歌舞等。这台法制文艺节目在全县进行了巡回演出,还深入到农村、街道,使群众在欣赏节目中受到教育,在笑声中引起思索,进一步增强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最近,我们又与教育局共同探索,建立XX县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

(三)整合资源,提高效果。法制宣传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性环节,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条战线对法制宣传也越来越重视,设立了专门机构,配备了专业人员。把这些法宣资源整合起来,实现资源共有共享,才能更充分地发挥其利用率,提高法宣工作的整体效果。首先,把司法行政系统内部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12348法律咨询热线与法制宣传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法制宣传贯穿到各项业务工作中去,做好送上门群众的法制宣传工作。其次,我们提出了“普法办筑平台,大家来演戏”的工作思路,把社会上的法宣资源整合起来。2004年11月,县政府拨出专款,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以“依法行政、依法维权”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活动中由县委组织部负责抽调公、检、法、司和农经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的人员组成法制教育宣讲团,进入各乡和重点村集中进行宣讲。宣讲团巡回进村,每到一村都有宣传展牌展出、音像播放、资料分发、现场法律咨询等。宣传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气氛热烈,吸引了许多农民群众,整体效果明显,深受欢迎,农民朋友称:这是帮助我们学法的好方式。各乡、街和县直各单位全部参与到此相活动中来,各单位结合各自特点,选择与群众生产、生活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制作了100多块图文并茂的宣传展牌。明年,我们将在社区设立法律服务咨询站,发挥离岗退休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在普法宣传中的作用,定期到居委会接待咨询,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

(四)协调各方,齐抓共管。我们按照“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参与”的运作机制,注意发挥普法办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职能,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在国家公职人员学法工作中推行的法律知识合格证制度是“四五”普法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在得到县委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后,又召集组织部、宣传部、纪委、普法办等八部门的负责人开会协调,进一步统一思想,研究具体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由于各个部门的共同努力,法律知识合格证考试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制教育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既是重点又是难点,为了加强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普法工作,我们实行了划块、归口管理的制度。通过与有关部门的协商,建立了分别由商业公司、经贸局、粮食局、供销社等职能部门牵头的四个普法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县普法办负责协调指导。每季度举办一次法制讲座,由各工作小组负责通知所属企业经营管理者。职责明确了,法制讲座的出席率也明显提高。为了加强县级机关、部门的普法工作,我县将实行联络员分组例会制度,将60多个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和普法联络员分为五个组,明确组长,并由组长定期召集联络员会议,县普法办人员也参加,交流和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这些做法都有力地推进了我县“四五”普法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从调研情况看,我县的法制教育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有些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同志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对普法工作认识有待提高。有些领导同志对普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普法工作是专门机关的事情,有“与己无关”的思想。还有些领导没有摆正经济建设与普法工作的关系,把普法工作和经济建设对立起来,认为抓经济建设已经很紧张了,没有精力再认真抓普法。这些思想认识上的原因,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般号召多、具体抓落实少,形式上的东西多、能够解决问题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少等现象。

(二)工作发展不平衡。从总体看全县的普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发展不平衡:有的单位对普法工作抓的还不够紧;有的单位搞普法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对流动人口、企业下岗职工等群体的法制教育存在一定的盲区。此外,已有的一些普法工作制度在一些单位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比如有的单位没有认真按照法律知识合格证考核制度的规定将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与考核、任用干部挂钩,致使法律知识合格证制度的作用形同虚设。出现这些问题,一是有些单位错误地认为自己的工作和法律关系不大,普法工作搞不搞无所谓,存在着“普法无用”的思想。二是觉得普法已经搞了快二十年了,再搞还是“老一套”,因而产生了疲沓、松懈情绪。

(三)一些单位和部门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缺乏创新。在普法工作中,一些从事法制宣传教育的人员对如何搞好普法工作缺乏深入研究,习惯于沿袭传统的方式方法,没有因人制宜、因时制宜、因事制宜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缺乏创新精神。也有些同志存在单纯完成任务的思想,按照上面的要求该办的事办了、该讲的课讲了、该发的材料发了,没有考虑实际效果。因此在实践中,普法宣传往往多是说教式的,真正能够让人动心入脑的形式还不多,特别是不能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导致一些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效果欠佳。此外,法制宣传教育组织机构不稳定、人力不足、经费缺乏、条件较差等问题,也是制约我县法制教育工作顺利发展的因素。

三、几点建议

(一)要继续下大力气进一步解决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从调研的情况看,凡是普法工作搞得好的单位,都是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重视普法工作的单位。一个单位普法工作搞得好坏,领导干部是否真抓实干是关键。因此,下一步应该采取切实措施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一、二把手对普法工作的思想认识。从一定意义上讲,这是进一步搞好普法工作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