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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生态修复总结范文1
依靠“有形手”——由国家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
切实依靠国家的相关体制和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给我国的矿山环境治理工作提供了路线指导,但矿业行业法律的缺失、体系的不完善仍是当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国际上一些国家在矿山环境治理方面的体制制度建设有一些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比如,澳大利亚是一个重要的矿业大国,其在矿山环境恢复方面领先国际,从其矿山环境治理和恢复的经验上看,依靠国家的相关体制和制度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国也逐渐开始重视与矿山环境治理相关的制度和体制建设,如在2005年和2007年,国务院和国家环保总局分别出台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和《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两个文件都强调了建立矿山生态补偿机制的必要性。在国家指导意见的推动下,我国的矿山生态补偿体制正在建设完善中,该体制的最终实现将带给我国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一个很大的加速度。此外,抵押金制度是矿业大国澳大利亚政府制定的、旨在促进被矿山开采破坏地区生态环境恢复的一种强效措施。就我国矿山环境治理的现状来看,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的保证金纳入矿山开采许可证制度,不仅可行,而且还能进一步确保矿山环境治理的资金来源。
放开“无形手”——将矿山环境治理纳入市场机制
明晰矿山环境治理的产权。将矿山环境纳入市场机制,就是指矿山环境治理的市场化,即采用市场经济手段治理环境污染,其目的是实现污染治理设施的社会化投资、专业化建设、市场化运营、规范化管理。要实现市场化,最基本的一点就是要做到产权明晰。在我国,生态资源的使用权、所有权和治理权是分离的,矿山企业在开采矿产资源时,并没有将矿山环境资源纳入企业运营成本中,矿山企业的经济行为所引发的环境问题转实际上被转嫁给了他人和社会。这是不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因此,必须要对矿山所有权、使用权和治理权归属进行明确限定。在市场环境下,要想实现产权明晰,就应在下放使用权的同时,明确会造成环境问题的责任主体以及环境治理成果的受益主体,这两个主体的确定意味着责任主体作为日后矿山环境治理的主要责任人的生效,也意味着受益主体成为日后矿山环境治理主要受益人的生效。发展市场主体,实现产业化经营。
发展市场主体,是指要大力发展直接从事环境治理、资源性生产的企业。现阶段,要想进一步推进矿山环境治理的市场化步伐,就需要不断吸引有实力的矿山环境治理的投资企业主体,不断培育有能力的施工企业主体。只有具备了足够的市场主体,才能为进一步实现产业化经营奠定良好的基础。矿山环境治理的产业化经营是当前我国矿业恢复青山原貌的有效途径。笔者认为,要实现最终的产业化,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遵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产权明晰的新型企业,实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为完全市场化提供良好的前提。二是加强产业化经营过程中的法律和制度建设,只有用完善的法律体系来保证产业化的实施,矿山环境治理的市场化才能够早日实现。三是建立矿山环境管理系统。相信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矿山环境产业化经营定能帮助我国的矿产资源开发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丰收”。
拉拢“好帮手”——加大矿山环境治理技术的研发使用
综观国外矿山环境治理成绩斐然的一些国家,笔者发现,其通常采用的治理技术有3种,即传统工程治理技术、生物工程治理技术和生态恢复技术。在矿山环境治理中,传统工程治理技术是最基础性的,生物工程治理技术是应用性的,生态恢复技术则是恢复性的,从这个意义上看,这3种技术是有着内在联系性和逻辑性的矿山环境治理中不可或缺的有效步骤。但就我国的技术发展现状来看,传统工程治理技术和生物工程治理技术的应用较为广泛;而生态恢复技术由于部分政策上的原因和技术条件的限制,真正实现的案例不多。传统工程治理技术。传统工程治理技术是矿山环境治理过程中应用最广泛的技术,主要包括地质体加固、岩土体补强、地质体改造及水文地质结构改造修复等技术。
矿山生态修复总结范文2
于2013年在纳扎尔巴耶夫大学发表了演讲,在涉及到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时指出:“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充分表明了我国在对待生态环境建设和环境治理上的立场和决心。山西省在今年召开的2015年经济工作会议中,明确指出了山西省要在今后的发展中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环境治理和保护,特别是加快地质环境损害的沉陷区治理的综合治理,不断的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机制。本次以太原市万柏林区矿山地质环境建设与转变发展模式作为典型案例进行研究,总结“西山模式”的特点,从中提取出可以借鉴、可复制、可实施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典型经验。
二、西山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情况
西山位于太原市万柏林区,这个区域是山西省重点工业企业建设的集中区域。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西山地区成为全省重工业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在西山地区分布着西山煤电、太原重工这两个大型国有企业,另外还有大量的洗煤厂、化工等众多污染企业,特别是煤炭企业,在该区域最多时分布着近150座有证煤矿和2000多个私挖乱采的“黑口子”。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企业的发展带了很高的经济效益并且带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但是同时带来的还有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造成了大量的地质环境问题:土地裂缝、塌陷、滑波、地表水体污染、地下水位下降、土壤侵蚀加剧等。并且在当时没有意识到该区域地质灾害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这个发展阶段,西山区域和全国大多数的工业集中地一样,用青山绿水去换金山银山,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并没有注重资源环境的承载力,导致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严重退化、特别是地质环境破坏严重等问题的出现。西山地区对于太原市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作用,从2008年开始,政府开始对西山进行治理。治理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中较大的难题就是资金问题。在早期治理中,主要以政府投资为主,这部分资金来源于三个方面: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太原市配套资金和万柏林区配套资金。但是西山地理范围如此之广,想要恢复已破坏的环境,没有大量的资金是行不通的,只依靠政府投资对西山的治理而言是杯水车薪,因此必须拓宽融资渠道,发挥企业和民间资本的作用,通过正确的途径引导这些资金流入西山治理,这样不仅可以解决治理的资金难题,也为企业转型、民间资本的有效利用提供一个新的实现途径,为资源型地区实现资源的重新配置和调整提供了新的配置和调整。在2009-2011年期间,以政府为主导,通过宣传、教育、出台文件等方式使企业参与绿化工程中。2009年制定了《加快西山地区综合整治生态绿化建设实施方案》,2010年、2011年通过林地认养等办法实施绿化。这些方案在一定的程度上起到了缓解地质灾害治理的作用,但是在实施过程中有些企业没有按时完成任务,而且因为植树造林、维护工程等会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导致企业参与性不高。为了更好的调动起企业的积极性,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让企业更好的执行政策,这些都成为困扰太原市政府、万柏林区政府的问题。通过无数次的调研、学习和讨论,政府在2011年出台了新的政策规定,核心是企业对于西山地区进行城郊森林公园建设,在保证80%的绿化面积的前提下,其余20%的土地面积可进行公园配套建设和适度开发。西山的治理,是我省矿山环境治理的一个典型案例。和众多采矿区一样,在最开始的发展中,政府和民众过分注重经济的增长和收入的提高,忽略了环境保护。要金山银山,不要青山绿水,这种发展思路在短期内虽然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但是对长远未来的发展是有危害的。以破坏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没有可持续性,因此要转变发展的思路。在万柏林区的西山治理中,充分体现了这种思路的转化,第一阶段:要金山银山,不要青山绿水;第二阶段:要金山银山,也要青山绿水;第三阶段:青山绿水,也是金山银山。目前,西山地区正处于第二个阶段,而且是第二阶段的前期发展过程中,所以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西山拥有广阔的地域和丰富的历史文化背景,这为西山进一步的旅游开发提供了物质和精神基础,并且其独有的矿山开采文化更为西山增添了历史的厚重感,我们要充分挖掘这些现有的资源,将政治、经济、文化的特色发展理念融入西山模式中,使西山在改革发展中有自己的独特亮点,将西山打造成为山西乃至全国的著名矿山旅游景点、开创西山发展的新篇章。
三、西山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成效
西山地区在太原市万柏林区政府的统一规划指导下,特别是在万柏林区国土局的严格执行落实下,立足于西山的实际情况、大胆探索、先试先行,形成了特有的“西山模式”。
(一)绿色转型模式
西山地区是煤矿、化工、水泥重工业集聚大区。近年来,万柏林区政府通过创新发展模式,积极实现转型升级,向三产靠拢,基本上跳出了一直以来靠重工业发展的格局,保持了区域经济的持续增速发展,保证了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摆脱环境了污染带来的困扰。特别是实施了生态恢复工程和万亩生态园工程,把西山生态修复纳入了城市建设体系,造林面积达16万亩,森林覆盖率以每年1个百分点的速度递增,增加到了20%以上,趟出了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生态环境修复的好路子。
(二)和谐发展模式
万柏林区政府政府大胆实践,先试先行,总结经验为转型跨越提供了和谐发展的保障。一是建立了严格的创建工作机制。万柏林区政府积极引导区域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向,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人人和睦、众志成城的工作格局。二是全面实现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长效管理新机制,全面强化了联合执法和共同监管责任,实现了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高效保护,为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提供了制度依据。三是实现经济与环境和平发展。万柏林政府采取多方面措施,着重加强市场机制建设,本着“要经济、要环境”的发展观念,采取“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思路,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在保持自身发展的基础上,积极投身环境建设,促进区域整体环境的改善。
(三)可持续发展模式
万柏林区政府通过项目治理解决影响人居环境、工农业生产、城市发展等重大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实现了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三丰收”,是一种有生命力的、不断前进的、可持续的发展模式,为今后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铺平了道路,充分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四、对我省资源型地区发展的建议
1、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政府根据国家、地方相关政策制度
注重顶层设计、全面协调、统一部署、充分体现了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安全发展和统筹发展的新型发展理念。为此面对山西省资源型地区进行地质环境治理时也要从深入贯彻“六个发展”的理念,从顶层设计方面入手,完善山西省地质环境修复治理规划和山西省自然资源产业发展规划。通过制定山西省地质环境修复治理规划,明确山西省各个功能区治理任务和目标,从全局把握山西省地质环境修复的进展,从细处落实每项生态恢复治理任务,促进山西省在高效率利用自然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优化产业布局、发展无污染、技术含量高的一些新型战略性产业。
2、要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机制
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健全地质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推进全省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地质环境治理和保护,加快采煤沉陷区治理,做到补上旧账,不欠新账。考核评价要科学,根据治理的结果和地质环境变化及时调整指标,不断提高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对于存在的问题要有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针对不落实的任务要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3、探索多元化市场融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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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肯定20*年矿山整治工作取得的成绩
20*年矿山整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按照“规范、有序、安全、科学”的要求,坚决整治矿山开采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开采、环境污染、水土流失、安全生产隐患等突出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一是总量控制目标基本实现。全市计划关闭矿山企业16家,实际关闭18家;计划压缩建筑石料矿山开采规模10%,减少开采规模423万吨,实际减少开采规模432万吨;全年建筑石料矿山企业炸药供应指标为11020吨,实际使用8984吨,节余2036吨。二是废弃矿山治理任务圆满完成。全市废弃矿山治理项目计划开工23个,完工14个,累计完工116个;去年实际开工43个,完工37个,累计完工130个。三是绿色矿山建设扎实推进。在组织实施第一批绿色矿山创建试点的基础上,开展了第二批绿色矿山创建试点工作。已有6家矿山企业通过省市级绿色矿山验收。今年又有小羊山等13家矿山企业开展创建省市级绿色矿山试点。四是安全生产形势显著好转。全市发生矿山事故14起,死亡人16人,与上年同比分别下降36.3%和27.2%,死亡人数占全年指标的48.3%。未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的矿山事故。
(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进展顺利。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有关精神,推进全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湖政发〔20*〕66号),明确了整合工作的主要目标、整合重点、总体要求和保障措施,并将省政府确定的吴兴区妙西镇龙泉坞、长兴县李家巷镇青草坞和德清县洛舍镇砂村三个省级试点矿区作为重点,认真编制方案,并按方案抓好推进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
(三)矿山固废综合利用取得重大突破。为有效解决矿山固废乱堆滥放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切实做好水洗泥砂的综合利用,市政府拨出专项经费,由市矿整办牵头成立课题组,委托市墙改办开展固废综合利用课题研究,在有关科研单位的大力协作下,课题研究取得了重大进展,在湖州华晖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的工业性试验获得成功,已通过专家验收。在页岩中掺入40%的建筑石料尾矿生产的烧结多孔砖,各项质量指标符合国家有关要求。该课题的重大突破,为有效解决矿山固废乱堆滥放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奠定了基础。
(四)矿山管理得到新的加强。一是加强资源开采动态监管。在组织日常巡查的同时,各级主管部门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委托资质单位对建筑石料矿山进行实测,基本做到重点矿山半年实测一次,其他矿山一年实测一次,为加强监管提供了依据。二是强化民爆物品管理。严格按照经核准的火工品供应计划实施供应,加大了对民爆物品使用管理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为规范火工品供应管理、实现矿山资源开采总量控制目标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采矿权设置管理更加规范。坚持采矿权设置联合踏勘制度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联合踏勘,使矿山设置更加科学,矿界划定更加合理,为矿山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奠定良好基础。
(五)矿山环境进一步改善。各级矿整办和主管部门针对矿山污染反弹的问题,加大了对矿山企业环境治理的监管力度,继续开展矿山废水和粉尘污染专项检查行动,组织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进一步督促矿山企业落实治理措施,较好地遏制了环境污染反弹现象。在督促矿山企业抓好加工环节污染治理的同时,积极投入资金做好矿区道路的硬化保洁工作,全年新增矿区硬化道路68条,硬化道路总长122公里。
(六)废弃矿山治理成效显著。各级和各有关部门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抓好废弃矿山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突出重点抓治理。把城市周边、交通干道可视范围的废弃矿山列为重点项目,排定计划,明确要求,限定时间,落实责任,扎实推进。二是多方筹资抓治理。采取项目自筹和财政拨款相结合的方法,积极筹措治理资金,确保项目资金需求。三是多种形式抓治理。坚持因矿制宜的原则,复绿与复垦相结合,多种方式进行治理。全市全年完成废弃矿山治理37家,累计完成130家,总体达到省级考核指标要求。
总的来看,矿山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也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思想上存在松劲情绪。一些分管矿山整治的领导和从事矿山整治工作的同志开始滋生自满和松劲情绪,认为矿山整治工作已经到位,缺乏进一步推进矿山整治工作的动力和决心,以致工作标准不高,工作力度不大,责任心不强,进展不平衡。二是矿产资源整合的任务依然很重。我市矿山小、散、乱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由于历史原因,矿点分散,布局不合理,规模偏小,总量偏大,总量控制的压力非常大,矿产资源整合的任务繁重。三是矿区的总体环境还未得到根本改善。受市场行情低迷的影响和经济利益的驱使,一些矿山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运转不正常,少数矿山企业采取各种非法手段偷排生产废水。部分矿山企业粉尘治理不到位,扬尘污染问题仍然存在。对照“环保化开采,清洁化加工,无尘化运输”的要求,环境治理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四是废弃矿山治理任务仍然很重。全市应治理的废弃矿山共有210个,按省要求到20*年完成70%计算,需完成150个;目前,已完成124个,今年需要完成26个;到2010年还需完成84个,任务十分艰巨。
二、20*年矿山整治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20*年矿山整治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规划、总量控制、有序推进、综合利用”的总体思路和“整合、巩固、优化、提高”的要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推进资源整合,强化环境治理,加强安全生产,完善管理机制,努力达到“环保化开采、清洁化加工、无尘化运输、规范化管理”,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主要目标是:一是优化矿山布局,抓好减点减量。以20*年考核指标为基数,建筑石料矿山开采规模(采矿许可证总规模)压缩5%,炸药使用量减少5%;关闭建筑石料矿山10%,关闭建筑石料矿山(宕面)13家以上。二是加快废矿治理,抓好生态修复。全市废弃矿山治理项目完成29个以上,累计完成153个。三是完善环境治理,改善矿区环境。矿山生产废水处理和矿石加工扬尘治理规范达标;固废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主要矿车运输道路落实硬化、保洁措施。四是加大工作力度,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在抓好3个省级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矿区试点的基础上,选定2至3个矿区进行市级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试点,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五是加强工作指导,完成绿色矿山建设试点。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加强指导,完成绿色矿山创建试点工作,为全面推行绿色矿山建设积累经验。六是强化安全监管,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全面实施自上而下开采,有条件推行中深孔爆破的矿山企业实施率达到80%以上,矿山安全标准化贯标率100%,达标率80%以上。全市矿山死亡人数在20*年基础上实现零增长,控制在16人以内。
为完成上述目标,必须落实好以下十项措施:
(一)坚持不审批新矿。各级各部门不得受理和审批新矿,严禁以移点方式变相设置新矿。要将复垦、复绿和场平等各类治理工程纳入矿山整治范围,进一步强化监管,防止变相开矿。
(二)抓好矿产资源整合。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精神,抓好开发整合试点,重点整合15万吨以下建筑石料矿山,对零星分散不适合整合的小矿,有关证照到期后,坚决予以关闭。同时,要按照国务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部际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以查处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开采违纪违规行为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
(三)加强开采量实测工作。要加强对矿山企业开采量的实测,做到重点矿山企业每半年实测一次,其他矿山企业每年实测一次,严肃查处越界、超量等违法违规开采行为。对超量开采收缴的矿产资源出让金,不再按比例返还乡镇政府。
(四)加大矿山环境治理力度。要组织开展矿山环境治理专项检查行动,推动矿山企业完善废水治理设施,确保规范运行,沿河加工机组必须达到零排放,切实抓好水洗泥砂综合利用的推广工作。督促矿山企业按照分级治理的要求,完善粉尘治理措施,头破、二破加工机组必须实施局部封闭、布袋除尘措施;全面落实矿区道路硬化和保洁措施,做好矿区绿化工作,解决矿区扬尘污染问题,改善矿区景观。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五)加快推进废弃矿山治理。要以主要交通干道和城镇周边可视范围废弃矿山的生态修复为重点,排定计划,落实矿点,多渠道筹措资金,多方式实施治理,确保废弃矿山治理工作扎实推进。因矿制宜,注重实效,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与土地整理、村庄整治、景观建设有机结合。明确责任,强化监管,严格按治理方案实施,防止变相开矿,确保废弃矿山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六)强化火工品供应管理。必须坚持按批准规模定量供应炸药。根据批准的年度开采规模、区别不同石质和爆破方式,逐矿核定炸药用量,并按照按月定量分配、年度总量内适度调剂的办法供给。严格程序、加强管理、强化火工品规范供应。
(七)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矿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实施自上而下开采,积极推行分台阶中深孔爆破,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强化企业主体的安全意识,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八)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创建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加强工作指导,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完成绿色矿山创建试点工作。督促指导第二批试点矿山企业制定完善的创建方案,并严格按创建方案落实各项措施,高标准完成试点任务,为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积累经验。
(九)加强采矿权设置管理。坚持采矿权设置联合踏勘制度,积极探索采矿权与矿区原有不动产整体评估、一并挂牌出让的有效途径,实现矿产资源采矿权出让的完全公平竞争。进一步完善按照矿产资源种类、品质、开采运输条件和市场行情等综合定价的价格机制。
(十)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检查行动,严肃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非法占用林地和污染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矿山企业诚信档案,完善矿山企业违法责任追究机制,有效遏制矿山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领导,确保完成20*年各项目标任务
今年矿山整治工作的目标已经明确,任务十分繁重。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紧紧围绕目标,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一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全市矿山整治工作取得的成绩是显著的。但是,对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对照“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的目标,矿山整治工作还存在很大的差距,矿山整治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面临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因此,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识矿山整治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和反复性。一定要进一步深化对矿山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在加强组织领导上统一思想,在深化矿山整治上统一思想,在攻坚克难上统一思想。要把矿山整治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具体行动,作为推进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建设的重大举措,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切实落实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各级矿整办要继续履行好综合协调、指导督查、联合执法的职能,确保矿山整治工作向纵深推进。
矿山生态修复总结范文4
1主要生态恢复措施
针对该区域煤矿开采易形成永久、季节性积水区的特点,生态恢复遵循“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水则水”的基本原则,充分利用区域自然生态修复能力强的优势,恢复沉陷区植被。同时,该区域多为我国重要产粮区域,分布大量的基本农田,耕地恢复至关重要。土地复垦主要采用挖深垫浅法、疏排法和充填复垦法等[3]。(1)挖深垫浅法利用开采沉陷形成积水的条件,采用机械或人工方法,将下沉较大区域挖深,因势造景或建塘养鱼、栽藕、蓄水灌溉等,将挖出的泥土垫高开采下沉较小地区,达适宜标高后,适当平整作为耕地或其他用地,可取得较好的生态、经济效益。这一措施适用于开采沉陷已基本稳定及煤矿城市周边沉陷区。例如,淮南某矿始建于1903年,至1983年资源枯竭,已连续开采80余年,形成大面积沉陷区。土地复垦时,采取沿山脉、水脉修复环境的方法,宜水则水、因势造景、返璞归真,分步推进改善生态环境,并充分发挥生态自我修复能力,给大自然一个自我更新的时间、空间。利用5年的时间,将一个破败不堪的小煤矿遗址建成了湿地生态旅游区,实现了经济、环境、社会效益的三方共赢。
开滦矿区生态城建设也是沉陷区治理的成功典范,该矿始建于1878年,已连续开采131a,采煤造成地表沉陷总面积2.08×104hm2,形成大小沉陷积水坑53个、积水总面积达2.0×103hm2,其中,现在的南湖公园原为最大沉陷区,面积约270hm2。1996年开始,当地政府对沉陷区实施综合治理,采取填埋废弃地、大面积植树造林、治理湖区等措施,依托湿地公园的良好环境,建成了集旅游、休闲娱乐、创意文化等于一体的生态城。(2)疏排法主要针对采煤沉陷造成地表积水而影响耕种时,通过开挖沟渠的方式,采用强排或自排方式排除积水,并将潜水位降至不影响作物正常生长的水位,恢复土地耕种。该法适用于开采沉陷后,积水深度小的区域,与挖深垫浅法配合使用,可达到较好的效果。(3)充填复垦充填法复垦是我国一种重要的复垦形式,可充分利用矸石等矿山固体废物及塘河湖泥沙充填沉陷区,覆土后实现土地复垦。例如,济宁某矿区采用黄河泥沙充填,实施大规模复垦,该技术现已得到“十二五”国家支撑计划的继续支持。
2中部平原或丘陵矿区
2.1沉陷特征中部平原或丘陵矿区地势起伏不大,地下水位埋藏较深,土地利用以旱地为主。煤炭开采沉陷以下沉盆地为主,由于地下水位较深,沉陷盆地中央一般不会出现积水(但雨季可能形成季节性积水),土地未造成毁灭性损害,仍可耕种;但盆地边缘区域,下沉不均匀,出现地表裂缝,形成坡地,导致土壤养分流失,作物生长状况不佳。
2.2主要生态恢复措施(1)恢复原功能该区域土地复垦重点为坡面治理,在坡面上沿等高线开沟、筑埂,修成不同形式的台阶。25°以下的坡耕地,一般修筑为水平梯田、隔坡梯田和坡式梯田;在15°至20°区域,可修筑复式梯田,平台部分耕作、斜坡部分恢复草本植物;对原有地形坡度较大的区域,可进行坡改梯,恢复耕作。(2)建筑利用以煤炭工业为主发展起来的中小城市居多,如平顶山、邯郸、邢台、徐州、鹤壁、焦作、晋城、潞安等,沉陷后地表一般不积水,由于城市周边均为开采沉陷区,制约了城市的发展,这些区域可推广建筑复垦,将沉陷区土地经适当处理后作为建筑用地。例如,徐州金山桥开发区、平顶山矿区、峰峰矿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及平顶山、峰峰矿区大型煤化工项目工业建筑群等。
3西北干旱半干旱煤矿区
3.1沉陷特征该区域主要为山西、陕西、甘肃等地区,煤炭开采条件好,为我国今后一段时期内重要的产煤区。但生态环境脆弱,地形复杂、地表起伏较大,在地质采矿和地形条件的共同作用下,其地表移动向量为指向采空区的移动向量与沿坡面指向下坡的移动向量的矢量和,移动范围一般大于平地[4]。沉陷使山顶表土层滑移、沟谷受压隆起,一般不积水,局部出现裂缝或漏斗沉陷坑,个别区域引发山体滑坡、泥石流,导致水土流失加剧,植被损毁,但不会改变区域总体地形地貌特征[5]。
3.2主要生态恢复措施该区域生态恢复侧重于地表裂缝的修复[6]、沉陷台阶的平整,以恢复土地原有功能为主。该区域植被稀疏、生态脆弱,降雨量小,生态恢复较困难,应做好植被管护工作。
4西部荒漠草原、戈壁矿区
4.1沉陷特征主要为内蒙古鄂尔多斯矿区及新疆戈壁矿区,该区域气候干燥,水资源缺乏,地表植被不良,水土流失和荒漠化严重。由于地表沙石较多,黏性不高,沙石在外力作用下向沉陷盆地移动,使沉陷盆地逐渐成为漏斗状,盆地中央区域面积减小。采煤形成的地表塌陷及地表裂缝,将进一步加剧草场荒漠化或破坏砾幕,风蚀作用将加剧水土流失[7]。
4.2主要生态恢复措施该区域生态环境极其脆弱,一旦破坏,很难恢复。应本着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尽可能减少对地表的扰动。在荒漠草原区域,较窄的裂缝,一般经风沙移动可自然充填[8];对无法自然恢复的裂缝,采取人工充填的方式,并实时补播适生物种,采取封育措施逐步恢复。而对戈壁矿区,宜自然恢复戈壁砾幕,或局部喷洒固结剂。
5西南岩溶山石煤矿区
5.1沉陷特征主要位于贵州、云南、广西等地,开采沉陷后地形、地貌无明显变化,基本不积水,但地表水平移动较大,可能出现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土地损毁、建筑物破坏较严重。
5.2主要恢复措施该区域治理重点为山坡地的植被恢复和沟谷阶地土地平整,以及采矿引起的次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该区域气候湿润,植物易成活,但土源较贫乏,土地复垦时应做好土壤的调配与管理,及时充填裂缝,加强地表变形、滑坡情况监测等。
6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煤矿开采沉陷区土地复垦、生态恢复重建工作开展较晚,近些年,矿山企业和相关科技工作者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仍存在如下主要问题:(1)土地复垦率低。我国煤矿土地沉陷具有点多面广量大、历史欠账严重等特点,随着煤炭行业的高速发展,沉陷由分散到集中、由量小到量大、由东南至西北,土地复垦难度日益加大、投入资金缺口日益增多,成为沉陷区土地复垦率低的重要原因之一;其次,我国煤矿大部分为多煤层开采,地表生态系统经受长期、多次重复采动影响,往往形成边恢复边影响或刚恢复又影响的局面;再次,受自然条件等制约,重点产煤区生态恢复难度较大。另外,办矿体制结构复杂,长期以来已形成国有重点矿、国有地方矿和乡镇集体矿、个体矿并存的格局,而不同体制煤矿对土地保护和复垦理念、责任感差异极大。初步统计,至2010年末,国有重点矿当年复垦率达40%以上,而地方煤矿尤其是乡镇煤矿土地复垦率不超过5%。(2)法制化、规范化有待完善。有关生态恢复重建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有待进一步制定和完善。(3)生态恢复技术研究有待加强。从事矿区生态恢复技术研究的科技人员较少,针对不同矿区的生态恢复技术还不够成熟,需进一步研究、提高。(4)生态恢复资金不足。目前,我国大部分矿区还未建立健全生态恢复基金提取制度。尽管山西等省作为试点已实施矿山生态恢复资金提取,并设立了专款专用账户,陕西、内蒙鄂尔多斯等矿区也陆续试行,为矿区生态恢复提供了政策和资金保障。但由于种种原因落实不到位,生态基金的提取、使用、管理等环节还存在一定问题,资金缺口仍较大、利用也不够充分。
7对策建议
矿山生态修复总结范文5
基于我国经济 社会 发展 的现实需要,在相当长的 历史 时期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努力都将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财政政策若要对此释放更多的潜力和空间,必须不断完善公共财政制度,依托制度的内生机制和动力,强化和优化政策的调控作用,同时积极借鉴国际经验、 总结 本国经验,结合
规范土地收入管理。严格按照2006年9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 问题 的通知》要求,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全额纳入地方预算,缴入地方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适当时机,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的统筹管理级次,调高中央和省级财政分成比例,建立全国土地收益储备基金,专项用于中长期的国土开发、整治等开支和稳妥解决失地农民的长期生产、生活问题。要切实贯彻土地“占补平衡”政策,遏制当届地方政府的“卖地冲动”,避免“寅吃卯粮”。未来应该通过出台物业税等措施,厘清土地租、税、费的关系,适当淡化土地出让金的地位。
构建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 社会 相配套的税费规范
按照国家“十一五”规划提出的“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主体功能区理念,需要配套制定相应的财政政策,综合实施激励与约束并重的税收、收费政策,适当集中和再分配一部分 经济 利益,促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导向和行为。现阶段,可行的举措包括:
改革和完善探矿权和采矿权(矿业权)的价、税、费制度。要以矿产资源有偿使用为方向,尽快全面实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完善矿业权价格形成机制。同时应将矿产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两者之中性质相同的租金收入合并,租税分离,重新组合,各归其位。
发展 建立以资源储量和级差收益为基础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办法。要改进矿产资源税费的计征方式,在有条件的矿山将现行按产量计征办法改为按储量计征办法,或按资源回采率和环境修复率确定不同的税收标准,以促进资源开采率、回采率的提高。另外,应将 目前 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从量定额征收改为从价征收;还可根据不同矿产资源的级差收益,实行差别化的税率和收费标准。
应当考虑从资源产品价格中适当提取矿山安全生产和环境修复基金。专款专用于安全生产、防范事故、环境恢复和资源枯竭时的连片改造、产业转移。
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将没有纳入现行征税范围的资源品,如水资源、森林资源等纳入征税范围,同时将现有的某些资源性收费并入资源税。
合理调整矿产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分配 方法 。适当增加资源税中央分享部分,以利中央有财力实施跨省区的国土整治规划和资源合理开发方案。
改进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和税收体系。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同时改进生态补偿收费制度,实施有利于资源节约利用和污染物减排的价格机制以及有效的惩罚措施。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上,实施“绿色导向激励”,鼓励投资、生产和消费等不同环节的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减排、废弃物循环利用行为。积极 研究 开征环境保护税种的可行性方案。
矿山生态修复总结范文6
[论文关键词]生态补偿 自然资源 环境保护 完善 法律
自然资源既是人类生产生活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也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物质保证。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对自然资源保护的重要性也越发凸显出来。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是整个社会发展的基础,生态环境状况成为衡量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随着以生态为中心的价值观念的日益确立,对生态环境进行补偿恢复和综合治理并对相关利益者进行补偿为主要目的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势在必行。
一、生态补偿机制立法概况
(一)国外生态补偿制度的法律发展概况
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美国、德国、瑞士等西方发达国家就通过立法采取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的一系列法律手段,但是目前各国都未制定专门的生态补偿法。长期以来,各国都是在国内的环境法律和其配套法规政策来体现的。
美国是最早开始出现生态补偿性质的国家之一。早在1956年的《美国农业法》中就规定了具有生态补偿性质的“土壤银行计划”。该法主要是用停耕一部分土地的办法来减少农产品产量和保持水土资源,银行给予其一定的补助,并对按计划退耕的农场主给予农产品价格补贴。在矿产资源领域,1977年美国国会就颁布了第一部全国性矿区生态系统修复法规——《露天采矿管理与复垦法》,该法规定了复垦违约金制度和修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此外,为了提高矿山环境复垦和保护效率,美国的联邦和州都设立了矿山环境监督员。
不少发达国家也采取了生态补偿制度。例如,1980年德国的《联邦矿山法》对矿区生态补偿与恢复进行了规定。为保护森林资源,日本政府早在十九世纪便开始大力推动保安林制度,在保护过程中出现了早期的生态补偿形式,即对保安林区域范围内的居民予以相应补偿。
德国为了解决资源耗竭和生态环境问题,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质量,德国在各类相关法典里都对生态补偿机制进行了规定,构成了较为完备的生态补偿法律体系。德国现行的民法典、环保法都对生态补偿进行了原则性规定。此外,《德国联邦采矿法》规定,只有在缴纳了复垦保证金后,审批机关才能对采矿许可证予以批准,并且采矿许可证的签发必须以一份具体矿山关闭报告为准。
在欧盟国家,通过将价格补贴与生态保护相挂钩,对将土地按照一定比例休耕的农民给予一定的补偿;对长期退耕还林的农民签署30年的协议书,国家补偿给农民所受的损失;鼓励从事畜牧业的农民进行粗放式畜牧,国家对这部分农民进行补贴并奖励等。此外,欧盟为了保护土地及其环境,对农民进行政策性引导以改变其耕种方式和运营方式,并对土地上绿化的农民也给予一定补偿。
(二)我国生态补偿机制政策和法律的发展概况
从20世纪末开始,生态补偿机制就在我国开始了初步探索,但至今为止,由于生态补偿机制的复杂性,生态补偿机制都未在我国形成系统规范的法律体系。进入21世纪以来,生态补偿机制作为一项重要的平衡自然资源经济价值、调控生态资源的合理利用的管理机制,已经在我国各个省市都有了相关的实施办法。
2005年《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要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国家和地方可分别开展生态补偿试点。2007年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开展生态补偿试点的建议。2008年,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改革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之后各地都出现了开展生态补偿试点的。
总的看来,我国有关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和法律较滞后,迄今还没有法律规定生态补偿机制。但是,值得指出的是,我国一些地方法规己经规定了其行政区域或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如2012年河南省颁布了《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贵州省人颁布了《红枫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办法(试行)》、长沙市颁布了《长沙市境内河流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等。
二、生态补偿机制的概念、目的和作用
(一)生态补偿机制的概念
生态补偿机制的实质是资源受益者或破坏者与保护者和受损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它以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为原则,兼顾公平与效益,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生态补偿机制在我国区域和流域的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可以起到巨大的作用,它不仅可以适用于行政区域之间的补偿,也可适用于流域之间。
从法学的角度来看,其是以“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为基础,污染和破坏环境与资源者承担其治理和保护的义务及其责任,人类生产活动对生态环境资源系统造成污染或破坏后而对其进行恢复、补偿、综合治理等行为的总称,包括对生态环境资源的受损者、保护者提供实物、资金或技术上的补偿或优惠政策, 增加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各项费用支出。有学者认为,在中国,生态补偿至少有四个层面的内容:①对生态环境本身的补偿;②生态环境补偿费的概念——利用经济手段对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控制,将经济活动的外部成本内部化;③对个人或区域保护生态环境或放弃发展机会的行为予以补偿,相当于绩效奖励或赔偿;④对具有重大生态价值的区域或对象进行保护性投入等,包括重要类型和重要区域的生态补偿等。
(二)生态补偿机制的目的
在我国,实施生态补偿机制的目的是: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环境经济政策。
1.为了遏制资源衰竭,实现资源可持续发展。以云南省个旧市为例,历史上个旧是以锡矿为主的有色金属王国,其有两千多年的采矿历史。但是由于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和长期大规模的开采,也面临着资源耗竭的危险。基于“公有地的悲剧”理论下,采矿者尽可能地将公有资源变成私有或是转化为经济利益,从而使自然资源消耗速度加快,导致很多资源现在都面临衰竭的现状。
2.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生态平衡。由于长期大规模的开发,土地植被、水、大气都遭受了严重的污染。矿产资源的开发过程中,由于矿区的建设,很多土地由耕地变成了工厂的建设用地,并且由于矿区的施工,很多森林植被遭到了破坏,导致引发水土流失、泥石流等灾害的发生。工厂在运作过程中排放的污水、废气又给当地的生活生产带来了巨大的影响。近年来,我国土地沙漠化和沙化速度加快,尤其是2012年以来,我国北方大部分省市雾霾气候严重,已经严重地影响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如果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来治理这些问题,这将会威胁到人们的生活或是生存。生态补偿机制主要目的就是实现生态环境平衡,保护生态环境。
3.实现破坏者、保护者和受害者之间的利益平衡。生态补偿机制就是为了追求环境公平与正义,调整破坏者、保护者和受害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通过向破坏者收取一定的费用,补偿保护者和受害者的环境保护行为,并为生态环境的修复和保护提供资金支持,从而实现生态责任和利益之间的平衡。
(三)生态补偿机制的作用和意义
合理的设置和构建生态补偿机制,是推动我国生态平衡、调控破坏者和保护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生态补偿是一种调控环境活动中不同主体间利益平衡的宏观经济手段,对我国的环境建设可以取得巨大成效。
生态补偿机制是采用政府转移支付的方式来协调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其采取行政手段强制污染者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支付补偿性费用,以支付给保护者费用来补偿保护者的损失。
三、我国生态补偿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分析
我国生态环境问题复杂,但主要原因仍然是人类对生态环境资源的利用、消耗,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来保护生态环境,也没有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进行恢复和补偿。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环境形势愈加严峻。要解决这类问题,必须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以调整相关利益各方生态及其经济利益分配关系,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促进自然资源的有效充分利用。因此,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是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