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督察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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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督察报告

工程督察报告范文1

关键词:年度报告 问卷调查 理解程度

年度报告既反映了公司在过去期间的运营结果,对公司运营过程中的信息也作了描述,兼有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历史信息与未来信息,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年报的可读性研究是以年报为中心,独立于阅读者,单纯从年报角度评价其阅读难度,没有考虑年报阅读者的专业素质和综合分析能力。本文立足于年报阅读者角度,通过对不同学历专业与非专业人士的调查,来探讨年报使用者对年报的理解程度。

一、调查目的、对象及内容

本次调查的目的旨在了解我国年报使用者对上市公司年报的理解程度,被调查对象是那些看过年报的人士,包括在上市公司财务部、银行信贷部门、证券机构从业人员、股民等专业与非专业人士,并理应预先选定年报,要求测试者在指定时间内读完年报,然后再接受调查。考虑到社会工作人员在时间、意愿等实施条件方面的限制,因此,本次调查问卷内容没有针对具体年报,只涉及年报中的术语、指标的理解情况,利润质量、保值增值的简单评价、盈亏报表的简单识别等。

二、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分析

(一)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分析

本次调查共向企业、银行、证券机构及某校会计专业在校三年级本科生发放调查问卷200份,收回163份,全部有效。笔者首先选用不同难度的17个会计术语进行测试,并采用量表式问卷的计分方法。被测试对象认为自己“完全理解”的得3分,认为“基本理解,但不准确”的得2分,认为“知道一点”的得1分,“完全陌生”的不得分。最后将每组所有得分加总后求均值。代表不同专业水平及学历水平的各组回答得分见(表1)。

(1)会计术语。从(表1)可以看出,相应学历的专业组与非专业组之间的会计术语理解得分均值之差均高度显著:除在校学生外,专业组的理解程度大部分集中在70%。90%之间,非专业组的理解程度大部分集中在55%-70%之间;而同在专业组或非专业组,本科以下、本科以及具有硕士学历水平的被调查对象对会计术语的理解程度差别不大,说明对会计术语的理解程度主要受到个人专业的影响。在校学生对常用指标具有较高的理解水平,但对于没有在教科书中涉及的指标如“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利润总额”、“每股净资产”、“调整后每股净资产”、“市盈率”等指标理解程度较低,尤其是对“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这一指标,在校学生几乎没有人准确了解其含义。笔者在设计这一测试题时,考虑到17个专业术语难度不同,即使是专业人士也未必全部准确知道其含义,期望调查结果能够显示出差别,但由于部分被调查者没有对17个专业术语分别回答,导致同一个人对不同会计术语的理解程度差别不大。虽然差别不是很大,但还是能够看出,各组对“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调整后每股净产”、“递延税款”、“资本公积”、“市盈率”等术语的理解均值偏低。这就揭示了影响年报理解程度的一个因素,那就是会计术语的可读性问题。

(2)会计政策对企业的影响。当调查对象被问到:某公司在五个季度内将共计38,52亿元支付给其他公司的线路及网络费用确认为资本性支出,你认为此举对企业的影响是“无影响”、“有影响,但不知道具体影响”、“增加企业资产和利润”、“减少企业资产,增加利润”还是“增加企业资产、减少利润”时,代表不同专业和学历水平的各组回答“增加企业资产和利润”的比例见(表2)。从(表2)明显看出,回答“增加企业资产和利润”的比例,相应学历的专业组要高于非专业组,但总体上都不高,最高才达到53%,这表明相当多的人不了解会计政策对企业的影响。由此推测,在我国年报使用者中有相当多的人并不了解会计政策的选择对企业的影响,因此也就难以从会计政策的选择上来评价企业利润质量和资产质量。

(3)会计报表理解程度。我们从某上市公司年报中摘录的一段文字,测试被考察对象的理解程度。该段文字如下:提前确认未实现的销售收入426万;漏结转成本2616万元;研发费用未计人当期损益1200万元;提前确认所得税返还收益300万;少计销售费用(广告费)1992万;未抵消存货中未实现的利润840万;其他220万;少提坏账准备4392万元;少计存货铁价准备2813万元;少计长期投资减值准备685万元。以上重大会计差错合计15484万元,追溯调整2000年度净利润-7168万元,2000年以前-427万元。从调整前的盈利2632万元到调整后的亏损8356万元。该题仍然采用了量表式问卷的计分方法,如被测试对象认为自己“完全理解”的得3分,认为“基本理解,但不准确”的得2分,认为“知道一点”的得1分,“完全陌生”的不得分。最后将每组所有得分加总后求均值。代表不同专业及学历水平的各组回答得分均值见(表3)。从(表3)可见,专业组对该段文字的理解程度明显高于非专业组,但在专业组或非专业组之间的不同学历之间并无明显差别,并且基本上不随着学历水平的下降而下降。由于该题答案完全由被调查对象根据自己的感觉判断,又因为没有生字,所以选择“基本理解,但不准确”的居多。

(4)利润质量识别。我们编制了甲、乙两个公司的利润构成简表见(表4),测试被调查对象对简单利润质量的识别能力。当调查对象被问到:甲、乙两个公司的利润质量是“无差别”、“甲较好”还是“乙较好”时,代表不同专业和学历水平的各组回答“乙较好”的比例见(表5)。从(表5)可以明显看出,回答“乙较好”的比例,相应学历的专业组要高于非专业组,但总体上都比较高,在69%~94%之间,这说明多数被调查对象具有对简单利润质量的判断能力。

(5)保值增值理解。我们笔者编制了甲、乙两个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见(表6),了解被调查者是否知道保值增值的判别。当调查对象被问到:甲、乙两个公司的保值增值情况是“甲乙无差别,均保值了”、“甲乙无差别,均增值了”、“甲、乙是否保值很难说”还是“甲保值但未增值,乙既保值又增值了”时,代表不同专业和学历水平的各组回答“甲保值但未增值,乙既保值又增值了”的比例见(表7)。从(表7)可以明显看出:回答“甲保值但未增值,乙既保值又增值了”的比例,相应学历的专业组要高于非专业组,非专业组不同学历的之间差别并不是很明显,专业组不同学历的之间差别相对比较明显。总体上看,除了在校生(因课堂讲过类似问题)回答正确的比例达到81%之外,其余回答正确的比例都不高,最低31%,最高才达到68%,这说明对于保值、增值的理解程度都不高。

(6)财务现状识别。我们选取了A、B、C三个公司的资产负债简表见(表8),了解被调查对象对企业财务状况最基本的识别。当调查对象被问到:A、B、C三个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情况是“看不出好坏”、“C最好,B次之,A最差”、“A最好,B次之,C最

差”、“B最好、C次之,A最差”、还是“C最好,A次之,B最差”时,代表不同专业和学历水平的各组回答“A最好,B次之,C最差”的比例见(表9)。从该表可以明显看出,回答“A最好,B次之,C最差”的比例总体上都不太高,集中在52%-76%之间,并且相应学历的专业组与非专业组之间以及各组不同学历的之间差别并不是很明显。这一结果表明约有半数以上的被测试对象能够根据三个公司的资产负债表,鉴别出盈利企业、亏损企业以及资不抵债企业。

(7)资产负债表理解。我们编制了一份明显存在问题的资产负债表见(表10),让被调查对象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测试被调查者对资产负债表的理解情况,看其是否真的理解报表。从返回的调查问卷看,大多数被调查对象没有回答这一问题,从为数不多的答案看,没有人能指出存在的全部问题。该题仍然采用了量表式问卷的计分方法,如被测试对象能够指出3个问题时得6分,指出两个问题时得4分,指出1个问题时得2分,最后将每组所有得分加总后求均值。代表不同专业及学历水平的各组回答得分均值见(表11)。从该表中可以看出每组得分均值都很低,最高2.2分,占总分的37%。说明总体水平较低。笔者将对该问题未作解答的无效问卷排除,对其结果进行修正。修正后的结果见(表12)。修正后最高均值才达到4分,占总分的67%,仍然说明总体水平较低,并且除了非专业组中本科以下学历组得最低分(17%)之外,专业组各不同学历的之间差别并不是很明显。由此推断,真正理解报表并能够从中看出问题的人并不多。

(二)结论

从对在企业、银行、证券机构等单位工作的相关专业人员调查结果及分析情况看,绝大多数人能够从利润的构成上对利润质量进行简单判断,但有相当部分人不能理解会计政策的选择对企业的资产及利润的影响;大部分人能够识别盈亏报表,但对明显存在问题的报表却不能发现存在的问题。说明上述人员对年报的理解程度总体上不高。另外,从上述结果也能看出,专业组相应学历的得分均值总体上要高于非专业组,由此可以判断对年报的理解程度受到个人专业的影响较大。

三、提高年报使用者阅读理解水平的对策

(一)大力普及年报相关知识

证券交易场所通常是股民集中的地方,证券交易公司可以经常举办各种讲座,对其股民进行相关的培训,尤其是在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事件的时候。如安排专家为股民剖析“银广夏”、“东方电子”的舞弊手法等,可以启发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会计数据真实性的判别思路。通过对“郑百文”利润结构的分析,可以让投资者对利润质量这一概念有所了解。证券交易公司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的讲座,给投资者普及诸如利润质量:资产质量之类的相关知识,多给投资者几双火眼金睛,让哪些垃圾股退出市场,从而真正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为在校大学生开设《财务报告分析》课程

目前高校会计专业学生虽然能够对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并能够编制出三张会计报表。但由于三张报表之间数字钩稽关系的复杂性,他们未必能够真正了解报表数字背后的含义,更无法判断报表的真伪。会计专业学生尚且如此,非会计专业学生更不必说。在计算机和会计软件普及的今天,记账和编制会计报表已不再是会计工作的重点。因此,为在校大学生开设《财务报告分析》课程,不仅能够使会计专业学生消化、巩固和提高会计业务水平,拓展其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知识,而且能够让非会计专业学生了解财务报告中的数字含义,为他们在将来的工作中,运用财务报表分析知识,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打下基础。

工程督察报告范文2

(一)成立督察组织

成立由国家级、地方级矿产督察员组成的矿产督察小组,明确分工。督察小组成员一般3—5人,原则上应为单数。如需进行联合督察、会诊式督察,应向督察员办公室提出建议,由督察员办公室进行组织。

(二)熟悉资料

预先熟悉拟督察矿山有关资料,包括: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地质报告及有关图纸资料,采矿权登记档案,采矿权人年检档案,开发利用方案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资料,矿山储量动态测量资料等。

(三)制定督察工作实施方案

确定督察的目的、内容和要求,制定督察工作实施方案。

(四)发出督察通知

提前10—15日由省国土资源厅或市国土资源局向矿山企业、相关国土资源部门发出“矿产督察通知”。寄发的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到矿山进行督察的时间、依据;

2、矿产督察的内容;

3、矿产督察的程序;

4、对矿山、相关国土资源部门提出配合、支持、协助督察工作的要求;

5、矿产现场督察备案表;

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提纲(附1);

7、矿产督察小组成员名单。

二、开展现场督察

(一)持证上岗

到达现场时要主动向当事人出示督察员证。

(二)阐明来意,听取汇报

召开由矿产督察组、国土资源部门有关负责人、矿山企业领导和有关技术人员参加的督察工作动员会。由矿产督察组阐明督察工作依据、目的、内容、程序以及需要矿山如何配合工作的要求等;由矿山企业负责人汇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三)查阅资料

查阅矿山企业的设计资料、地质报告、统计报表、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储量动态变化统计台账、“三率”(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实测统计台账等技术资料,有关规费的缴纳票据,保护、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规章制度等资料。检查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考核指标、年度报告制度等的执行情况及相关规费的缴纳情况。

(四)现场检查

到矿山企业的采、选现场,实地检查矿山的采矿方法、开采顺序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开拓和回采矿量是否合理;选矿方法、工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是否切实得到回收和利用。

(五)核实计算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核实相关图纸资料、台帐、设计等,计算实际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和其他相关数据。

(六)形成初步督察意见

矿产督察组汇总各种情况,综合分析讨论,形成初步督察意见。

(七)形成督察结论

与矿山企业交换意见,质疑、座谈,形成督察结论。

(八)填表备案

由矿产督察员填写《矿产现场督察备案表》,由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一式三份,矿产督察员办公室、相关市国土资源局和矿山企业分别备案。

三、报送矿产督察报告、下发矿产督察意见

(一)报送矿产督察报告

现场督察结束后,由矿产督察员向矿产督察员办公室和相关市国土资源局分别报送矿产督察报告(提纲见附2)。在报告中对存在问题的矿山企业,提出限期整改、查处或其他建议。

(二)下发矿产督察意见

针对矿产督察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分矿产督察员办公室组织的督察和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督察,分别由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做出处理决定,向被督察的矿山企业下发矿产督察意见。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处理的,应将处理结果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跟踪督察意见整改情况

矿产督察员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要求矿山企业定期报送督察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组织督察员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察。

五、上报、公告矿产督察情况

(一)上报矿产督察工作总结

矿产督察员办公室编写年度矿产督察工作总结,于每年1月底前向聘任单位报告。

(二)公告矿产督察情况

矿产督察员办公室对全省矿产督察情况进行公告。

附: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提纲

2.矿产督察报告提纲

附1: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提纲

一、矿山概况

矿山企业位置、性质、开采史,采许可证编号、发证机关、有效期、规定开采范围、实际开采范围,产品、年产量、产值、利润,从业人数等情况。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实施情况,开采过程中的矿产资源保护情况,探明的各级储量、已开采利用储量、保有储量及服务年限、年度动用储量及损失量,生产性勘探情况,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指标执行情况,选矿方法、选矿工艺流程、入选品位、精矿品位、尾矿品位,共伴生矿产及尾矿综合利用情况。

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情况

矿山“三废”治理的工艺和措施;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方案实施情况,已使用治理费用的分析等。

四、依法开采和法定义务履行情况

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的制度制订与执行情况;采选方面的管理工作情况;提高资源利用水平采取的主要技术措施及产生的资源效益和经济效益情况;地测机构、地测人员及其职能的执行情况。

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出让金、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等法定费用缴纳情况;是否积极参与矿山的年度检查、准确及时上报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度报告(表)。

工程督察报告范文3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huanhu”为你整理了这篇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验收的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根据《防城港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办发〔2019〕9号)的任务分工,我委认真组织落实整改。现将有关整改验收情况报告如下:

一、验收工作开展情况

我委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的实施方案》内部分工文件,组织相关科室对照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台账在委内部进行初步验收。

二、整改目标要求实现情况

按照《防城港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整改目标要求,制定单位内部工作方案,对涉及我委的整改问题均已按措施要求落实到位。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严格项目备案。按属地管理按项目所在区域进行备案登记,经我委备案的工业项目,原则上落户在防城港经开区和高新区内。二是积极协调推进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我委2018年已组织召开推进企沙和大西南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专题会议,召集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监督管理局、防城港经开区等部门研究推进工业园区污水提供改造事宜,积极推进大西南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工程。经开区内大西南污水处理厂已投入运行,企沙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已进入收尾阶段。

工程督察报告范文4

在这个非同寻常的春天,国土资源部再举大旗,推出为时10个月的“保增长保红线行动”。这个行动,将为土地管理以及抗击金融危机的工作,创造新的契机。

为了大局,奋战十月

2009年3月31日,国土资源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保增长保红线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宣告“双保行动”这部土地管理的年度重头戏正式拉开大幕。

3月底,动员部署会议召开之前,国土资源部印发了《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了“双保行动”的主要任务和预期目标、行动的推进阶段以及具体的工作部署;建立了以部办公厅、土地总督察办公室、调控司、规划司、耕地司、利用司、储量司、执法局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督察部门牵头,其他各部门联动协作,负责“双保行动”的整体工作安排。

“双保行动”有三项主要任务。―是保障用地,督促各地将扩内需保增长的调控政策执行到位,确保扩内需项目用地到位。二是密切跟踪,把握土地调控政策实施的新态势,对土地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提出调整和完善土地调控政策的建议。三是严防反弹,维护土地管理秩序;监督各地严格抽行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和标准,保证有限的土地投放符合中央扩内需、调结构的要求。

按照方案设计,“双保行动”由三方面的工作组合而成。

专项工作是行动的核心,通过扩大内需政策实施调研、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督察、配合服务扩大内需的例行督察和专项督察、计划差别化管理与地质技术信息服务这五项工作,一步一步落实“保增长”政策。目标在于为扩大内需项目供地。

支撑工作是行动的基础,主要内容是跟踪把握土地调控政策实施的新态势,评估土地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目标在于及时调整土地管理政策和措施。

策应工作是行动的保障,包括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实施、违规违法案件的查处等三项具体工作。目标在于维护土地管理的秩序。

整个“双保行动”3月1日开始,11月30日结束,全程分四个阶段逐级推进。

刚刚过去的3月份是启动部署阶段。关键在于将“双保行动”推向人们的视野前台,置于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上,上下一心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4月到6月,也就是当下,是调研宣传阶段。关键点,一是深度调研,准确掌握各地用地需求和用地审批的真实情况,及时摸清各地暴露出来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提出计划指标中期奖惩建议。2008年执法检查中大显身手的卫星遥感技术再度出马,覆盖的城市是2008年的整整两倍,达到172个。土地动态巡查制度更是布下天罗地网,各级土地管理机构,特别是国土管理所每天都分片、分区、分路段、有重点地巡查。任何抱有侥幸心理的违法用地都将无处遁形。而且,国土资源部在5月下旬,头一次安排了部领导带队,分组分片到各省去督察。二是集中宣传,在系统内外同时造势,扩大“双保行动”的社会影响力,宣传重点在土地调控政策、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问责制、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等等。三是坐实调研和宣传的内容,想方设法将地方动员起来,切忌“空对空”。切忌“以文件贯彻文件”。正如甘藏春在4月初一次联席会议上所言: “宣传什么,调研什么,这个‘什么’是这一阶段的迫切问题”。

7月到9月是督察推进阶段。突出关键问题和重点地区,会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查处,进一步清理前期调研报告中初露苗头的那些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或用地标准,搭车用地,借机圈地,侵害农民权益之类的问题。

10月到11月是评估总结阶段。在评估“双保行动”成效的基础上,研究完善或制订土地审批和监管、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业地价调整、土地征收、划拨用地目录等方面的政策,形成制度性成果。

从237号文件到“双保行动”

“双保行动”不是横空出世的,而是近半年来,国土资源部一步一步配合国家应对金融危机决策部署的必然选择。

2008年11月28日,万众瞩目的4万亿投资计划面世十天后,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37号,以下简称237号文件),定下了“保发展”“保资源”两手抓不可偏废的工作基调。

237号文件涵盖8个方面24项政策措施,按照“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的总体要求制定,秉承“依法依规、突出重点、节约集约、优质高效”的原则,强调下一阶段的工作要以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自主创新、产业结构调整和灾区恢复重建等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用地为重。

为使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用地尽快到位,237号文件要求各地将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在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下,优先安排用地。237号文件还提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实施前,凡列入新增1000亿中央投资计划清单的项目,因选址难以避让基本农田的,可以提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再者,237号文件为服务大局,在提高用地审批效率上用了不少心思,要求各级国土部门主动参与中央投资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为地方出谋划策。237号文件还大胆提出,列入新增1000亿中央投资计划清单的项目申请用地预审时,在完成初步设计、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可申请先行用地。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在237号文件下发后的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投资项目的统筹和管控作用,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进行重要性排序,在规划布局中统筹考虑。

237号文件还突出了对民生的关注,优先保障的几方面用地,民生项目排在了最前面。城镇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项目用地;农村优先保障游牧民定居工程、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公益事业等用地。对纳入新增中央投资计划的城镇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文件要求各级国土部门加快供地速度,落实到具体地块。

2008年12月22日,国土资源部主动沟通国家发改委等10个综合管理部门和用地大户: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用地保障和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98号,以下简称298号文件),提出及时提供用地保障、严格规范用地管理、促进各项建设依法依规合理用地的10条具体要求。

2008年底,237号文件和298号文件的威力初步体现了出来。国土资源部调剂年度剩余指标,增加建设用地指标52万亩,保障了中央新增投资项目用地需求。2009年国土资源部确定全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总量为630万亩,比加08年增加了50万亩。

2009年2月开始,国土资源部组织各派驻地方

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在全国开展了一轮扩大内需项目用地情况的快速调研。“两会”期间,国土资源部与东、中、西部8个省区市就扩大内需项目用地情况进行了座谈,并且再次与10个综合管理部门和用地大户进行了沟通和衔接。

国土资源部为“保增长”作出的积极努力显而易见。到2009年3月中旬,两个多月来经国土资源部审查报国务院批准建设项目用地达到384件,批准用地面积102621.6公顷。其中,公路项目153件、铁路项目29件、机场项目3件、港口项目5件、航运项目3件、水利水电项目34件、能源项目100件。

而调研和座谈中听到、看到的一些倾向性问题也引起了国土资源部的警觉。他们发现,一是有的地方规划修编衔接期与扩大内需项目用地需求存在矛盾。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考察上海市、浙江省和福建省后,在这些地区扩大内需项目用地情况的调研报告中写到,这两省一市相当多数量的扩大内需项目用地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亟需调整。比如,上海市本轮规划确定的指标2002年就已用完;浙江省和福建省分别有60%和90%以上项目与本轮规划不符。

二是有的地方浑水摸鱼,在短时间内大批量征地,操作程序不规范,个别地方甚至动用警力强行征地拆迁。有的地方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不到位、不落实,侵害了被征地农民权益。比如上海督察局的报告认为,―些重点工程等项目有了便捷的用地审批政策,但缺乏与之相配套的搬迁安置用地政策,按1:1的比例确定拆迁安置用地无法满足实际需要,避让基本农田的难度很大。这种现状很容易因为工程进度出现违法用地的现象。

三是有的地方耕地占补平衡落实不了。上海督察局的同一份调研报告指出,两省一市本就后备资源不足,现今“扩内需、保增长”更是加剧了耕地占补平衡的矛盾。耕地开发成本越来越高,空间布局的余地越来越小。上海市的情况尤其严重,已经难以在市内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完成占补平衡任务。此外,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鄂湘黔三省扩大内需项目用地情况调研报告》中也反映了同样的问题:经济发展快、用地量大的地方和经济基础薄弱、用地量小的地方都难有补充耕地储备,前者是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后者是耕地超前开发垫付资金不足。

四是有的地方借机突破政策界限,未批先用、借机圈地、搭车用地等违规违法问题出现反弹。上海督察局的报告反映,为加快扩大内需项目开工进度,个别施工单位以重点工程建设周期短、时间紧、任务重为由,迟迟不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五是有的地方遇到的现实困难,暴露了供地审批程序在新形势下的困难。比如上海市、浙江省和福建省大量不符合规划的新增投资项目需要在上半年上马,而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尚未批准,通过对现行规划调整的方式审批,程序多,周期长。而武汉督察局的报告称,现在的建设项目供地审查对重点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的把关不够,闲置土地将会难以避免,危及节约集约用地大局。

国土资源部意识到,这些问题当前虽然只出现在个别地方,如果不及时防止和纠正,就有可能演变成全局性问题。为了确保土地政策从一开始就“不走偏、不折腾”,“保增长”同时“保红线”的“双保行动”成为了2009年国土资源部工作的逻辑必然。

“保增长”与“保红线”的有机统一

“保红线”,与“保增长”看似有所抵触,其实无论是从战略层面,还是从实际操作层面,两者都是有机统一的――是为了大局,也是为了国土资源事业自身;是顺应当下情势,也是双双指向未来。

“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这一对矛盾,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盘踞在中国的强国复兴之路上。作为宏观调控部门,把握地根的国土资源部,近年来一直处于这对矛盾的漩涡中心。而2008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迫使我们必须在激流中正面迎击这一难题。

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在一个时期内将“保增长”置于首位,是责任,也是使命。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为改革的大局把脉引航,会议《决议》的重中之重在农村土地管理两个“最严格的制度”。就在这个秋天,一年多来钝刀子割肉一般的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危机忽而图穷匕首见,急速酿成危及全球的金融海啸。到了2009年,各大经济体政府的强力干预,将金融体系崩溃的可能暂时逼到后台,而世界范围内实体经济的停滞和衰退引起了更深的忧虑。

中国不能独善其身,国内经济放缓的态势持续数月,尚未结束。世界贸易组织3月23日预测,今年全球贸易量历史性地下降9%。3月初,第中国华东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成交比上届下降39.06%。4月,波罗地海指数(BDI)再度从2000多点跳水到1400点上下,预示未来中国钢铁业是乍暖还寒。更让人揪心的是,企业实现利润在总体下降。1月到2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利润2191亿元,同比下降37.3%。这一水平比去年9月到11月的4.98%大幅下降了42个百分点。现在说“中国奇迹”已挣出危局,似乎还为时过早。

国家着眼于大局,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定下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条主线,立意高远。经济衰退的魅影逡巡在世界大大小小的经济体上空时,中国GDP保8%,就是保民生,就是保稳定,是一等一的大事。或者说,在三十年的改革中,一直都是头等大事。国家经济社会的各个向度,当前都以“保增长”为重,是无可置疑的。

另一方面,“保红线”不论是针对当今形势,还是着眼未来,也都丝毫不能放松。

工业化、城市化是国家长期的发展战略,是当前的头等大事;而粮食安全,也是国家坚守的,任何时候都不放手的安全战略。18亿亩这个数字,不是拍脑瓜拍出来的,而是综合考虑国家经济发展需求与未来的粮食安全作出的科学论证,本身就是“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的结合。

就今年的经济大环境而言,在拉动GDP的三驾马车投资、出口和消费,前两架双双失灵的状况下,中国政府看准国内消费这一自救的命门,推出4万亿的保增长投资计划,颁布扩大内需的10项重大措施,进而陆续通过十大产业振兴规划。

虽然现在不能说大底已现,但各项指标都表明,中国经济还是很有可能早于其他经济体,率先重新焕发活力:2009年4月17日,国家统计局召开新闻会,公布第一季度各项经济运行数据。GDP“结果好于预料”,同比增幅为6.1%;其中,投资和消费双双表现出色,全社会固定投资增速高达28.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9398亿元,同比增长15%。而一季度人民币新增贷款更是创出4.58万亿元的“天量”,超过往年全年新增贷款金额。

两个“最严格的制度”掷地有声、言犹在耳,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历经几年坎坷刚刚出台,4万亿之下陡然上升的用地需求会不会使得趋严的土地管理制度有所松动,会不会冲击新规划?会不会进一步对18亿亩红线形成威胁?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和信贷放量,

让我们不得不引起警觉:近来一些地方在征地过程中的倾向性问题,会不会在下一阶段的经济增长通道里演变为全局问题?

具体到今年国土部门的工作,“严防反弹,维护土地管理秩序”亦是“双保行动”的主要任务之一。甘藏春在动员部署会议上发言说,“双保行动”一方面“通过更积极主动的服务,使得保增长的措施更实、更快、更有力”,另一方面“通过更加严格规范的措施,确保扩大内需的项目走得更稳、更实、更有序”,“是纠正和预防实施扩大内需政策过程中已经出现或者有可能出现的倾向性问题的重要举措”。“保红线”同“保增长”一样,是为了扩大内需项目走得更好。况且,“用地需求不是漫天要价,不是什么项目都上,是保障国家重点项目,特别是在4万亿投资清单上的项目。”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副局长张璞,在4月10日的“双保行动”在线访谈中这样解释。

何况,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维持土地管理秩序,不仅仅是为了扩大内需项目,也是土地管理事业的内在需求。中国的土地管理法律和制度从诞生的第一天起,就在改革的激流中,不断经受经济社会形势快速变化的洗礼。土地管理的具体政策理当随经济大势而动。而土地管理的一些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又必须坚持和完善。在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面前,土地管理制度应当保持运转的稳定化和常态化。

现今,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调整,土地调控政策调整幅度较大。但是,无论经济社会形势如何变幻,在今后很长的一个历史时期里,建立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不能动摇,严格节约集约用地的标准不能降低,土地管理的秩序不能乱。这是国家大计,也是国土资源战线的天职。如果在这个问题上稍有松懈,将是难以更正的历史性错误,必将贻祸后世。

在强调“保增长”的同时,不放松“保红线”的神经,不仅要求我们一方面积极主动地服务大局,一方面严格规范土地管理,同时,还要求我们在调整与坚守之间完善自身、锐意改革。正如徐绍史在“双保行动”动员部署会议上指出:“应对危机和国内的调整转型的双重挑战应该以改革的办法来破解难题”,“要从危机当中获取启示和经验,推进改革,使危机成为改革创新的动力和契机。”

不是翻版的“百日行动”

“双保行动”,很容易让人联想到2007年9月到2008年1月的“百日行动”。同样涉及一个时期内集中凸显的土地违法现象;同样是一次浩大的宣传教育活动。虽然这两次行动都是当年国土资源部的亮点所在,二者也都是国土资源部在大规模使用宏观调控杠杆,但是,“双保行动”不是“百日行动”再战江湖,它与“百日行动”从外部环境到内容都有很大不同。

首先,时过境迁,两次行动的经济大背景已大有不同。从国家的经济基本面来看,2007年正值2003年以来经济发展上行通道的顶峰,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1.4%,固定资产投资过热导致“以租代征”等土地违法现象高发。而2009年,很可能是国内这一轮经济增长放缓的谷底,国家的经济刺激计划一出,用地计划必然随之调整。而且,虽然都是宏观杠杆在动,“双保行动”是配合国家“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4万亿投资计划而动,切入国家经济的脉搏更深,与其他部门的联系更为广泛。

工程督察报告范文5

市辖区内应检勘查项目的基本情况

年度,按照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数据库,我市共有勘查项目303个项目应参加年检,其中探矿权人为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的各类计划项目(国家、省财政出资)26个。其它类型项目277个。按项目所在的县(市)划分,县项目58个,125个,28个,41个,15个,19个,9个,县3个,县5个(全部为计划项目)。

二、年度检查结果

全部应检项目中,我局通知了辖区内的所有探矿权人,要求报送资料,参加年检。应检的303个项目中,有288个项目提交了年度报告,经各县(市)国土资源部门核查,勘查工作基本符合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局认定为合格项目。有1个项目提交年检资料,县国土资源局认为投入不够,建议为不合格项目,市局认定不合格。有14个项目未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市局认定为不合格。全部项目年检率为100%,年检合格率为96%。

在年检过程中,市局与县(市)局对279个项目进行了实地检查(包括部分不合格项目和未提交资料项目),实地检查率达95%,等县(市)的实地检查率达100%。市局从6月份至十一月份,到勘查项目现场对部分项目进行了实地抽查,并组织我市的勘查督察员对部分勘查项目进行现场督察。

勘查工作开展情况

处于勘查阶段的项目全年共完成资金投入18132.76万元,完成技术人员投入9015个人月。具体投入勘查工作量:机械岩芯钻探63348米;槽探57061立方米;浅井1430米;坑道施工7678米。另外还完成了部分地质填图、剖面测量、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测量及样品分析等工作。

我市大量勘查项目已转入保留,进入办理采矿许可证阶段,这些勘查项目全年勘查投入及工作量为零。我市对保留区内的矿业秩序进行了检查,这些区域内的矿业秩序稳定,未发现矿业权人在未拿到采矿许可证前有采矿活动。

年检工作中反映出以下情况:

一是勘查项目年检率进一步提高。反映出大多数探矿权人能够接受基层地矿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与基层地矿部门联系,及时向市、县两级地矿部门报送开工报告和年度报告。

二是勘查项目的投入进一步加大,勘查工作逐步规范。特别是从工作量统计来看,探矿权人投入钻探工作量比例大幅上升,坑道工程相应减少。这与计划项目今年钻探工作量多有关,同时也反映出探矿权人依法勘查、科学勘查的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年检中我市大多数探矿人都能按照矿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勘查工作;能够做到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工并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在勘查中无越界勘查和违法转让探矿权的行为。

但是年检及实地检查中依然发现下列问题:一是部分探矿权人领取勘查许可证后没有开展实质性工作,或是投入工作量极少,只开展少量的填图工作和槽探工程,设计中工作量不能足额完成,甚至于钻探工作根本不开展。二是极少数探矿权人受利益驱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以采代探、边探边采的现象,不能严格按勘查实施方案施工;三是少数探矿权人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自行组织施工,而不是委托的有资质的勘查单位施工;四是还有极少数探矿权人不能自觉接受基层地矿部门的监督管理,不报送开工报告及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有的甚至根本不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联系。在日常的监督管理与这次年检的实地检查中,市县地矿部门对发现的问题已及时指出,有些探矿权人已及时纠正并补交了资料,县局对部分违法行为已做出了相应处罚。

四、年检工作的具体做法

本次年检中,为了维护正常的勘查秩序,规范探矿权人的勘查行为,我局积极探索地质勘查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勘查项目的监督管理。

一是高度重视,制定措施。在接到省厅年检的通知后,我局及时刻制了年检公章,将省厅有关年检的新要求转发至各县(市)国土资源局。要求各县局及时掌握省厅年检的新要求,为下半年的勘查年检工作作好准备。九月份,结合省厅布置的年检与督察工作,召开了由各县(市)国土资源局相关管理人员及在洛工作勘查单位参加的会议。起草并印发了《关于开展年度勘查项目年度检查的通知》,通知重申了省厅的新要求,并要求对有效期内的所有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进行全面督察,彻底查清各类勘查项目工作状况及依法勘查情况,深入勘查现场,对照勘查实施方案进行检查,并将探矿工程量和勘查项目资金投入情况上报。要求各县(市)召开专题会议,通知探矿权人与勘查单位,催报并审查探矿权人的年度报告与许可证原件。按照部、省要求,对每个勘查项目逐一对照检查,建立每个勘查项目的专门档案,明确勘查许可证原件与年度报告相关资料的移交责任,保证交接过程不出差错,保证较高的实际年检率。会议后,市局将省厅下发给我市的勘查应检项目库按所在区域分解给各县,明确了各县(市)应年检的项目。

二是精心组织,深入实地检查。各县市从接到年检工作任务后,抽调业务骨干开展工作,项目较集中的县专门成立了年检机构。各县(市)对辖区内的勘查项目详细统计、分类,明确年检的对象,明确年检工作中应检查的内容。分解年检任务,采用分片管理制,明确每个项目的年检负责人,、还与各矿管站签订了责任书,以站为单位对辖区内探矿权人法定义务履行情况进行严密监督,严格工作职责。矿权项目较多的县,提早布置了年检工作,采用召集会议、上门走访、电话联系等形式,将年检的内容与要求通知到每个探矿权人。各县(市)在收集齐全探矿权人的年度报告等有关材料后,认真核对、审查材料,和乡镇矿管站的同志一道,深入实地进行检查,加强对勘查项目的现场勘验,按照省厅年检内容,对探矿人是否有越界勘查行为,是否完成最低勘查投入,是否按要求施工以及是否向地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等逐一核查,对探矿权人的勘查许可证和勘查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了全面检查。

三是创新管理模式:为加强地质勘查项目的管理,我局全市推广了勘查项目的公示,对辖区的勘查项目进行树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探矿权名称、勘查项目名称、勘查许可证、勘查矿种、勘查面积、有效期限及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半年的实地选址,制牌、树牌等,向社会公开了探矿权人的基本情况,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目前各县局已按照市局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勘查项目公示,其中、县的公示牌制度受到了省厅的肯定。县通过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宣传矿法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政策,从而提高了探矿权人和广大干部群众依法探矿、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矿产资源的自觉性。

10月底,各县(市)完成了各勘查项目的年度报告审查工作,年检资料全部按期送交到市国土资源局。市局在此期间,也集中对地勘单位和各类探矿权人进行了宣传。年检中,市局对各县(市)局的部分勘查项目进行了抽查。十月份我局专门组织了勘查督察员工作会议,对部分项目进行了现场督察。市局对各县上报的年检资料逐一核对,认真汇总,在年检合格项目的勘查许可证上加盖了年检合格公章,在不合格项目勘查许可证加盖了年检不合格公章。并将不合格项目专门造册,准备作为勘查许可证延续、变更、转让的重要依据。

五、年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存在的问题及我局的处理办法

由于我市的勘查勘查项目年检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中还存在下列问题:一是勘查项目库更新不及时,省厅与市局、县局的沟通有待加强。特别是省厅目前勘查项目库混乱,大量过期甚至已灭失、过期、已办理勘查许可证的项目长期挂在库中没有及时清理。项目库在登记手续办理后,无法下发各市局,各项资料没有及时返还,年检的基础数字无法准确统计。今年我市有部分勘查项目仍在有效期内但省厅未列入勘查年检数据库中。我们的做法是:对探矿权人依法进行年检,确保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有少数勘查区内的勘查秩序仍然有待规范。有部分年度报告的内容不齐全,个别年度报告的内容仍不规范。反映出探矿权人实施的勘查活动还不尽规范,对年检工作要求不了解;有些探矿权人由于在办理相关手续,勘查许可证上未能按时加盖年检合格公章,我们的处理方法是:保留年检档案,通知探矿权人在办理完勘查许可证变更、延续等手续后,及时加盖公章。三是由于矿产资源勘查方面的法律不完善,政策变化较快,市场配置资源机制与整装勘查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使矿权人及基层管理部门无所适从。我局的做法是:及时通知矿权人,详尽解释相关政策,求得矿业权人的理解与支持。

2、对省厅勘查管理工作的建议

(1)建议省厅加强与各地市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工作协调,对已登记项目及时向下级国土资源部门通报,返还相应资料,对已注销、废止项目,对勘查工作结束转入办理采矿许可证阶段的矿权进行清理,及时公布准确可靠的勘查许可证数据库,便于基层部门的监督管理。尤其是计划项目的设立、变更、延续、保留、灭失等,要及时通知基层矿管部门。

工程督察报告范文6

2017年4月17日上午9时许,河南省孟津县会盟镇黄河南岸。 2017年4月17日上午9时许,河南省孟津县会盟镇黄河南岸。一辆电力抢险车推举着几名工人在电线杆上拆除变

压器。

挖掘机巨大的铁铲一钩,岸边一间房屋轰然倒下。附近,一辆电力抢险车推举着几名工人在电线杆上拆除变压器。不远处,几辆警车警灯闪烁,十多名警察和多名政府官员正指挥对岸边房屋的拆除工作。

黄河波澜不惊,几艘大型采砂船静静停泊。一场涉及采砂企业的强拆正在岸边进行,这些采砂企业的船只、采砂设备及建筑物将被强行拆除。

拆除地位于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迫于中央环保督查的压力,政府开始整治保护区内的采砂企业。

但被强拆的采砂企业,早年却是由当地政府公开拍卖开采权引入,证照齐全,如今补偿未有定论,被一纸公文“夷为平地”,损失惨重。

实际上,从中央到地方,都有立法明令禁止在保护区内进行开采作业。企业一边“违法”生产,另一边则握有官方各种行政许可,这种合规但“违法”的矛盾状态存在多年。 黄河河道内拍卖采砂权

2011年8月16日和9月1日,豫西黄河河务局孟津黄河河务局(下称孟津河务局)连续两份“孟津黄河河道砂石开采权拍卖公告”,称受孟津县政府委托,欲出让孟津黄河河道的砂石开采权。

孟津县位于河南省中西部丘陵山区,是洛阳市的下辖县,孟津黄河河道系黄河中下游,探明的矿产资源主要包括建筑用砂岩和建筑用沙。

然而,被拍卖砂石开采权的矿区,地处黄河南岸河道与河漫滩结合处,正位于孟津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内。以保护水禽及湿地生态环境为主的这块保护区,在2003年6月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与三门峡库区、洛阳吉利保护区合在一起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其位于孟津县北部,地处黄河中游,总面积1.5万公顷。

中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既有明确法律规定,当地政府部门如何能拍卖湿地中的砂石开采权?

据一份2011年孟津河务局向孟津县政府的报告,政府之所以进行河道砂石开采权拍卖,主要因为孟津县黄河公路大桥以东采砂厂全面停采后出现了问题:一是该县建筑砂石呈紧缺局面,引起建材市场砂石价格骤涨;二是原有采砂企业不断上访,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三是黄河北岸孟州区域内的采砂船越界采砂现象严重,“不仅造成我县砂石资源的流失,而且容易导致河道管理秩序紊乱”。

《财经》记者了解到,当时采砂业被全面停采,主因是采砂秩序混乱,给当地环境造成很大破坏,且砂石运输破坏道路、影响周边。比如,周边景点王铎故居距离黄河约3公里,经常有载满砂石的重型货车从该景区门前经过,并穿越市镇,将道路碾轧得坑坑洼洼,引起周围很多居民不满。

孟津黄河河道部分区域虽处于湿地自然保护区内,但其中砂石资源的私挖滥采现象一直不绝。此外,保护区内砂石开采权的拍卖也与政府部门的黄河防汛疏浚措施相关。

保障河道防洪安全是各级政府防汛主管部门的重要工作,而疏浚又与采砂行为关系紧密――水流过程变化必然造成泥沙沉积,因此适当开采河道砂石不仅不会对河流造成大的影响,还利于河道疏浚。所以,有组织地进行疏浚性采砂,疏通河床,理顺河势,是河道管理部门常用的管理措施。

由于疏浚往往和采砂相伴而生,所以政府一般会允许疏浚作业的企业进行一定的采砂及销售行为,前提是企业可以合法获得诸多采砂的行政许可,且严格受政府监管,限时限区作业。因为采砂行为一旦过度,则会适得其反,导致行洪能力降低、水土资源流失、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

拍卖公告后,吸引了来自河南洛阳的吕克俭等投资人。吕联络朋友、筹措资金,拍下“二广高速黄河公路大桥以东至花园镇控导工程29坝”之间的采砂权,并于当年12月20日以个人名义与孟津河务局签订《河道采砂(石)疏浚合作协议书》(下称《协议》)。

《协议》称,为加强对孟津黄河河道的整治,改善河段内砂石淤积现状,甲乙双方本着“采砂与疏浚互利双赢”的原则。《协议》约定,根据黄河防汛和黄河河道治理需求,依法监督乙方(中标人)服从黄河防汛统一指挥。如发现乙方采砂(石)行为影响黄河防汛、河道治理或防洪工程施工,可通知乙方无条件停采,且不负担乙方因停产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协议》还特别明确,因地方政府、上级机P组织采砂整治或者重大项目规划、建设,需要乙方停止开采时,可通知乙方无条件停采,且不负担乙方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企业拿到诸多证照

获得采砂权后,中标人于2012年2月成立了洛阳大禹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大禹公司),进行该疏浚项目的运作。

工商资料显示,大禹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两名自然人股东,大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为焦林涛,营业期限自2012年2月27日至2032年2月26日。

《协议》详细规定了禁采区的范围,并约定孟津河务局依照采砂(石)许可办理程序为中标企业办理河道采砂(石)许可证,并批准不多于20艘的采砂船;一次性缴纳50万元的规范安全生产保证金外,中标企业还需按采砂实际数量缴费,第一年为每立方米2元,其后每年增长0.2元/每立方米。

除此以外,政府要求中标企业有效解决道路通行问题,即砂石运输车辆不得在原有公路上行驶,且不能扰民和对环境造成污染。因此,采砂企业投资几百万元,铺设了一条砂石运输专用路。

协议顺利签订,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孟津管理局(下称孟津湿地局)当时的意见是,出于防汛需要,原则上同意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内采挖,并提出禁采期。

该局曾于2012年1月11日发给大禹公司一份公函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县领导批示和县黄河南岸采砂整治工作联席会议精神,为了保证黄河防汛、疏浚河道需要,我们原则同意你厂按照防汛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采挖。”但每年11月10日至次年3月底为禁采期,“作业必须在水上进行,不得进入陆地作业或堆放砂石”,“必须服从县黄河湿地管理局的监督,不论任何原因需要停产时,必须无条件停工、停产”。孟津湿地局还要求采砂企业设置爱鸟护鸟监督管理员。

吕克俭称,之后大禹公司顺利取得由黄河河务局颁发的采砂证。

2013年12月,《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在湿地内禁止非法挖砂、取土、开矿,禁止擅自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

2013年1月,孟津县政府称,为改善生态环境、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⒍广高速黄河公路大桥以东区域内的4家砂石企业也整合进入大禹公司,并签订补充协议,将合作期限从5年变更为8年,至2020年2月29日。

经孟津县政府向洛阳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于2013年12月2日由孟津县国土局向大禹公司颁发了天然石英砂矿建筑用砂的“采矿许可证”。2013年12月16日,大禹公司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意见表”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该方案称,“预测采矿活动将引发崩塌灾害,对含水层影响程度较轻;对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和破坏较严重,对土地资源的影响和破坏较轻。”该方案认为,预估11.82万元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经费“基本合理”,“目标任务明确,工程部署和治理措施基本可行”。

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国土部门的采矿许可证、与河务部门签订的协议书和采砂证及湿地管理部门的“原则同意”,大禹公司等“合法”砂石企业进入快速扩张期。

由于河南省地处内陆,没有造大船的经验,不少砂石厂投资人到湖南、浙江等地考察,招募造船的技术人员。

湖南人罗李称,他听到洛阳的朋友讲了孟津黄河的采砂项目,看到政府支持、各种手续完备,认为是个好的投资机会,便投巨资加入。“我们造的大船有100多吨,是根据黄河孟津段的水下地质、砂石材质等设计、现场制作的,均为非标设备,拆除后只能当废铁卖。”

这些船只通过船检所的检验,取得了海事部门颁发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

但产能扩张后,遭遇到2014年和2015年当地砂石销售价狂跌,加之每年近五个月的禁采期,砂石企业陷入亏损。

等到砂石价格回升,《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已经河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其第25条明确规定,在湿地保护范围内禁止擅自采砂、取土、采矿。

2015年环保力度加大,企业的采砂行为被叫停很长时间。而这种状态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到来后,对企业的采砂行为显得更加严峻。 环保重压整改,谁来承担后果

2016年7月,第一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启动,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内蒙古、河南、云南等8个省(自治区),掀起又一轮环保风暴。其中,第五环保督察组对河南省进行环保督察。

2016年11月,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作出对河南省的环保督察总结报告。报告称,黄河湿地保护区洛阳等段违法采砂问题十分突出,河道管理部门未经保护区管理部门同意擅自为有关企业办理采砂手续。

按报告指出的问题,环保部进一步发出通报函。河南省相关地方政府开始设立整改目标――清除采砂,恢复原有地貌。

随即,孟津县政府组建孟津县环保督察黄河湿地采砂企业清理整改指挥部(下称整改指挥部),并建立日报和周报制度。对砂石企业,政府开出“自愿拆除”的条件――每条生产线补偿10万元,建筑物每平方米100元,采砂船每吨500元。

但采砂企业投资者认为,这些“拆除费用”相比之前的投资,是杯水车薪。大禹公司法定代表人焦林涛介绍,企业仅仅3条砂石破碎生产线的投资即3000余万元,20余条大型采挖船、运输船的投资达4000多万元。

焦林涛还说,经过几年努力,黄河该河段疏浚效果明显,黄河河段的水位下降4米左右。

截至目前,鲜有投资人领取补偿。

据孟津县黄河湿地采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一份会议纪要显示,政府曾研究大禹公司外迁选址的问题,但吕克俭等大禹公司的投资者现场考察后,发现那片地的村组已与其他人签订了承包协议。

2017年3月底,孟津县政府吊销了辖区内两家采砂企业的证照。将企业的砂石余料清运完毕,拆除全部12条生产线。对吨位过大、无法吊装的27条船只,永久断电并拆除了电机、挖斗等主要部件。

孟津河务局、孟津湿地局、孟津县国土资源局等五部门更联合下发《关于黄河湿地采砂整治工作的公告》,要求对在孟津县黄河湿地范围内采砂的船只、设备、建筑物进行自行拆解和拆除,超过今年4月15日未拆的,进行强拆。

4月17日,超期两天时,河中采砂船和岸上房屋无人自行拆除,于是多个部门开始进行强拆。

这一举动随即遭到众多投资人的抵制。一些采砂企业主说,“请我们来的是政府,没谈好赔偿强拆的还是政府。”

孟津黄河河段的复杂性还在于,虽然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在保护区内开采,但当时河道管理部门与投资人签订的是疏浚协议,而对于疏浚行为,法律中并无明确规定。例如,自然保护区内能否疏浚采砂?疏浚与采砂的尺度又该如何把握?这些问题难以回答。

“这其实反映出立法的漏洞,防洪疏浚和生态保护是有可能产生冲突的。” 北京林业大学法学系副教授、生态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杨朝霞说,不过,即使是为了防洪疏浚的需要而进行砂石开采,也应尽量降低对湿地生态功能的影响,且有法律和行政法规作为依据。

2015年出台的《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12条的规定较为合理,“防洪、抗旱、水系治理等涉及湿地的工程应当兼顾湿地生态功能,最大限度地减少采用影响湿地生态功能的工程措施”。

现实中,确实存在诸多“以疏浚之名,行采砂之实”的政府默许行为,由于尺度难以掌握,常造成一定的生态环境破坏,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往往难以规制。

在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看来,既然家划定了自然保护区,则意味着保护区内的生态不能造成任何破坏,也包括疏浚行为。

一些投资人纠缠的焦点是:砂石厂建厂选址时,政府明知湿地,为何还要拍卖?证照齐全的企业被强拆,损失谁来承担?

整改指挥部指挥长之一、孟津县副县长刘文文曾回应,县政府并非不考虑可能造成的企业损失,事后,投资人可以推举代表与政府商谈。

关于进一步的说法,《财经》记者向孟津河务局和县政府提出采访要求,但未获答复;孟津湿地局工作人员也以“领导不在”为由未接受采访。

“政府一刀切地关停已合法取得采砂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许可的企业并且赔偿不明的做法,违反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既侵害了采砂企业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孝顶分析称,从程序而言,直接吊销企业各种营业证照以及责令自行拆除,属于行政处罚,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告知被处罚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权利,应当在被处罚人于法定期限内既不履行自拆义务又不复议和诉讼的情况下,才能启动行政。

朱孝顶建议投资者可采取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权。关于补偿安置,他建议参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中工矿企业补偿安置的原则,对已合法取得行政许可的采砂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异地迁建,按照工矿企业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给予补偿。

“保护黄河湿地生态,可以看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孟津县政府相关部门可以作出撤回已生效的采砂等行政许可,但行政机关应当就其撤回行政许可而给公民、法人财产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朱孝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