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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创业就业计划书范文1
一家只有3.3平方米的路边小吃店,年销售额超过3亿日元;一个刚成立十几个月,只有13名员工的小公司,收购价为10亿美元;一家普通快印店,也可以做成“中国资本市场风向标”;一家不过一两百名员工的地方小型制造企业,其拥有的技术力量竟能生产出“100万分之1克”的粉末齿轮,占据全球70%以上的市场份额……
通过规模经济获得成本优势,进而掌握议价权,取得更多市场份额,最终的马太效应会让胜利者遥遥领先,这是工业时代最广泛的竞争逻辑。在许多创业者的经验中,似乎伟大的公司必然是“大公司”;似乎只有把公司“做大”,才能“做强”;似乎在商业计划书中写上“我只想做一家小公司”,是一件缺乏理想,甚至让人抬不起头来的事情。
事实却是,在商业这片波诡云谲的大海中,不存在永不沉没的“大船”,只存在永远的不确定性和永不沉没的企业家精神——
一方面,柯达、诺基亚这些曾经无比伟大的公司为何转型难?真是因为客户都能看到的市场趋势,它们却看不到吗?难在人心,难在平衡,难在壮士肯断其臂的创业者勇气。“大公司”真的就是“伟大的公司”吗?
另一方面,一些商业巨头重金打造的大项目,往往难以与小公司令人眼花缭乱的微创新相抗衡。我们看到的是,无数创业型的小公司保持着极强的战斗力,创造出令人始料不及的“小奇迹”。当一个资源紧缺的小公司老板牢牢抓住仅有的几根稻草,往往比兵强马壮的大公司职业经理人更能体现出企业家精神。
商业世界本该具有丰富多样的生存法则。在一个生态丛林中,该有参天大树也该有无名花草。做一家好的小公司,也可以成为另一种价值观。
特立独行者的“窄门”
耶稣说:“你们要走窄门。因为引到灭亡,那门是宽的,路是大的,去的人也多。引到永生,那门是窄的,路是小的,找着的人也少。”发生在中国乳业中的不同故事,是关于这句话的最好阐释。
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起,少数几个大品牌几乎占据了国内所有的牛奶市场。然而,与国内大部分使用UHT高温灭菌的其他牛奶不同,一家名叫华夏畜牧的公司生产的万得妙牛奶,采用一种更古老,也更符合国际标准的巴氏灭菌法——能让牛奶的口感更加真实,同时极大程度地保留牛奶中的蛋白质含量。20年前,中国的城市居民几乎全部饮用巴氏奶。
显然,万得妙走了一条与蒙牛、伊利们不同的道路,但这个品牌只被少数特别在意牛奶质量的人所知。同时由于保鲜问题,它只能在北京和天津两个区域销售。自建牧场、采用更好的技术、更贵的饲料以及规模局限等带来的高昂成本,更曾使得这家企业一度陷入亏损。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爆发,几大品牌纷纷陷入危机,但这却救了万得妙。随后,泰山投资宣布与一家欧洲乳品生产商共同向华夏畜牧投资4500万美元,因为其生产的牛奶足够优质。
迄今,华夏畜牧仍只有7000头奶牛,这与“痛定思痛”后动辄要养几十万头奶牛的蒙牛不可同日而语。相对于那些立志“做大”的企业,万得妙无疑选择了一道“窄门”。这条路走得慢,却更加踏实。
了不起的小公司
没有接受过电视或杂志的访问,从没做过什么广告宣传,店面狭小朴素,没有停车场,出售的商品只有两种,在这家只有30多名员工的小公司里,还雇佣了3名残障人士……中小企业的不利因素差不多都集中在了日本东京的一家街边糕点店“小竹”身上。尽管如此,从1969年至今40多年来,每天一大早顾客都会在小竹门前排起长队。
这家只有两个榻榻米大小的店面,却创造了超过3亿日元的年销售额。其中的原因十分简单,那就是“货真价实”:小竹的老板从父亲那里通过30多年的学习,保证了传统口味的延续。不受经济形势影响,不盲目追求流行趋势,力图保持品质。
一家“离上市最近的打印店”——荣大快印。一个小小的打印店如何做到全国第一?普通的打印店很难知道一个证监会官员希望看到怎样的材料,但在荣大,店员从项目建议书到招股书制作,都有丰富的经验。更有甚者,客户在一些程序上的小疏漏,也会被打印员发现并指出。它垄断了全国90%的上市申报材料印刷市场,甚至被誉为中国资本市场的风向标:如果灯火通明,通宵达旦,则说明市场火热;反之,则情况不妙。
做出“全世界最小齿轮”的松浦元男的经验是,世界上存在可以进行的竞争和不可以进行的竞争。中小企业不应该在“价格、规模、品种”上争胜负,而应重视“技术、品质、财务”。其中,技术是第一位的竞争要素。
这些了不起的小公司,为我们展示了小公司安身立命的“专业精神”:不求公司做到多大,但求产品和服务做到最好,持之以恒,以致无人可以超越。
个性化管理渐成小公司标志
靠什么维持普通员工的创业热情?靠什么激发出技术人员的创意灵感?仅仅是靠薪酬制度?这是当前大多数企业都面临的共同难题。
灵活的管理制度开始逐渐为人们所重视。小公司成长性的特性要求管理更具灵活性,任何一家小公司都需要制订出适合自身特点和环境要求的管理制度和方法。因此,我们在许多小公司当中看到这样一些有趣的现象:不要求上下班打卡,不用统一着装,甚至连购买零食这样的活动也是由“一人一票投出来”的……管理就是管人心,小公司们拿不出激动人心的薪酬待遇,但人性化的管理能让创业激情更持久。
规范化管理和人性化管理并不矛盾。这就好比血和肉,也可以说是框架和内容,一座房子可以有钢结构的框架,那样会很坚固,但软装可以让房子变得浪漫和温馨,两者相互兼容。
那些最令人心动的小公司
杰克·韦尔奇曾在书中这样称颂小企业的美德:“小公司有序、简单、不拘束。小公司充满激情,对嗤之以鼻。小公司不缺少好点子——好主意不问出处。在小公司里每个人都被需要,每个人都得参与,奖惩的依据是每个人对企业的贡献。小公司有远大理想,做出了榜样。”
那些令人心动的小公司,为我们在“大”的商业价值观之外,提出了另一种“小”的可能——
Instagram:最少的人创造最大的价值
互联网的确是一个可以诞生奇迹的地方。2012年4月,社交巨头Facebook以总额10亿美元的现金和股票方式,收购成立仅仅十几个月的热门图片软件商Instagram。这是其到目前为止规模最大的一桩并购,也是移动互联网有史以来最大一宗并购。业界激动地宣称:世界上人均价值最牛的小微公司诞生了!
2010年秋天,Instagram由两名斯坦福大学毕业生创立,免费的Instagram应用程序是该公司的唯一产品:2010年10月在苹果App商店中上线,在2011年即被苹果公司评为“年度最佳应用”,目前推出了苹果iOS和安卓版免费应用,已有逾3000万注册用户,每天用户上传照片数量超过500万张。
但令人吃惊的是,Instagram公司的团队只有13个人,其中有两位刚刚加入公司不到2个月。脸谱网的高价收购令他们一夜暴富,据估算,10亿美元意味着平均每人可分得大约7692万美元。Instagram用最少的人员创造出了最大的价值。
Instagram是干吗的?简单地说,就是图片微博。用户可使用手机拍摄照片,再用它修改和分享照片,还可对照片进行评论。这款免费软件的前景在于:从去年12月以来,注册用户几乎增长了一倍。4月3日其安卓版后短短12小时内,下载量就超过100万次。业内人士称,强大的用户参与度带来获得个人数据的能力,创新能力被肯定,这造成了其被Facebook收购的重要原因。
Instagram的成功或许有一定的机遇成分,但是更重要的是他们的专业性——把新趋势研究透,能够准确把握市场,是他们成功的主要因素。而李开复在微博上也对Instagram大加赞赏,“拥有顶尖的工程师,是现在创业最重要的基础之一”,巨人缝隙中可能生存。
未来工业:最长的休假,最高效地工作
未来工业诞生于1965年的日本岐阜县。作为一家从事制造和销售建材产品的明星公司,整个企业却只有700多人。大部分的员工已经为公司服务20-30年了,几乎没有人主动辞职。作为“全日本休息日最多的公司”,未来工业一直真心为员工的健康幸福着想、站在员工的角度来经营。
以2008年为例,未来工业休假日达到143天,在年末年初干脆就连休19天。此外,每年的标准带薪年假是20天,每五年公司还组织一次全体员工的海外旅游活动。如果赶上海外旅游的话,休息的日子接近170天。这简直是超乎想象的超长假日公司。
尽管如此,未来工业还是取得了不俗的销售成绩,其年营业额达到320亿日元,毛利约有40亿日元。更值得一提的是,20年来,未来工业的销售利润长期保持在5%以上,完全是一家不知经济不景气为何物的公司。
在未来工业,每天的上班时间也相对较短。制造业公司大部分都是8点就开始上班,而未来工业是8点半,下班时间则为16点45分。这么计算下来,一年的劳动时间还不到1500小时。另外,未来工业还是个“禁止加班”的公司,公司甚至考虑过实施“加班=罚款”的运营方针。
这家企业的管理者认为:员工放假比较多,但是干劲会更足,热情也更高。管理不是发命令,营销也不是下任务,一切的管理都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之上。
在这里,迟到、早退不会被处罚。有个别的一次迟到四五分钟,十几分钟,一个月加起来有可能迟到一两个小时,工资并没有减,但员工自己会感到羞愧。随后,他们会自觉克服自身毛病,按时上下班。未来工业管理中的每一个规定都是在为员工着想,反而为企业增添不少动力与活力,可谓是“越休假,越高效”。
残友:了不起的卑微
事实上,残友集团已经算不得一家小公司了。成立13年来,它已经拥有1家慈善基金会、8家非营利机构、32家高科技社会企业,接纳了超过1000名残疾人士稳定就业。
1999年,自幼罹患血友病的郑卫宁用母亲留下的30万元遗产,在家中创办了“残友网社”(残友集团前身),从5名残疾人士、1台电脑的打字复印小作坊起步,招纳全国各地的残疾人朋友,逐渐进入软件开发、动漫文化、电子商务等领域。公司没有贷过款,没有领过政府的民生补助,其下属的残友软件更是中国唯一一家既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又是全国优秀福利企业的公司。
此前,从未有如此大规模的残疾人集中就业,从事的还是高科技行业。残友提出了“残疾人软件工厂”的概念。郑卫宁认为,残疾人的身体状况各有不同,为了尽可能多地向他们提供工作机会,必须因人设事。“如果开发一个软件,一名工程师可以单打独斗完成,为了使用残疾人力资源,我们就把这一过程人为地分解为10个环节,再慢慢连接成流水线式的生产。这样,那些没上过大学的残疾人也可以从事软件工作了。”
似乎在不经意间,残友实现了软件生产的“工厂化”——软件生产过程被组件化、构件化、标准化,各个生产环节的时间得以明确,软件生产的总时间和质量变得可控。2008年,残友软件通过了由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的软件工程研究所创立的CMM13级认证,标志着公司已经完全能够用严格规范的流程体系来管理软件项目的实施。
残疾人创业就业计划书范文2
为解决好城乡困难群众就业问题,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以下简称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到20*年底,做到“存量消零”,即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每户至少1人稳定就业,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实现每户有1人转移就业;自20*年起,做到“动态消零”,即城乡“双零”家庭援助工作做到“出现1户,认定1户,帮扶1户、就业1户”。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指导、跟踪服务、务求实效的原则,采取岗位援助、信息援助、政策援助、保障援助等方式,构建以市场为向导,政府调控、服务高效、运行规范的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机制。
二、建立制度,实现动态管理
(一)实行城乡“双零”家庭认定制度。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户口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无人处于就业状态,或虽有人就业但极不稳定,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主要靠救济或低保维持生活的家庭。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是指农村居民家庭中,男16至50周岁(含50周岁,下同),女16至40周岁,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平均水平50%以下,进行了转移就业登记,且无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家庭。符合上述条件的城乡家庭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向社区(村)提出申请,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审核并公示后,报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认定。(二)实行城乡“双零”家庭销号制度。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情况的跟踪管理,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逐人、逐户落实城乡“双零”家庭的就业动向,符合销号条件的及时做销号处理,并注明销号的原因,在台帐中做好清除记录。
(三)强化动态管理。各县(市)区在劳动力资源状况调查中,要把城乡“双零”家庭作为重点调查对象,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数字准。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实行属地管理,通过建立县(市)区范围内统一的编号、台帐、数据库,做到家庭状况、失业原因、技能特长、培训愿望、择业愿望、就业去向“六清楚”。在形成资料完备的数据库的基础上,根据新的认定和销号情况及时调整、更新数据,实现动态管理。
三、完善政策,强化就业扶持
(一)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城乡“双零”家庭成员就业。各类用人单位要拿出适当比例的后勤服务岗位,用于安置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重点用于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就业。全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集贸市场,都要拿出部分摊位用于城乡“双零”家庭人员就业。对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安置“零就业家庭”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在相应期限内按照一定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依托用工需求量大、用工门槛不高、就业潜力大的用人单位,通过政策扶持、共建协作等形式,创建一批适合城乡“双零”家庭就业的援助基地,符合有关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优惠。
(二)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拓宽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将园林、绿化、交通协管、治安保卫等社会化服务岗位专项用于安置城乡“双零”家庭成员就业。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开展好充分就业和谐社区创建活动,重点开发社区“三保”(保安、保绿、保洁)、“三托”(托老、托幼、托病)、“三项服务”(家政服务、配送服务、保健服务)、“三大管理”(物业管理、车辆管理、公共管理)等社区服务岗位,特别是开发社区配送、居家养老护理、病残人员看护、公益小饭桌、小学生接送等就业岗位,主要用于城乡“双零”家庭成员就业。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且在公益性岗位工作已满3年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可相应延长。
(三)积极扶持城乡“双零”家庭成员自主创业。各县(市)区要广泛征集投资少、见效快、市场前景好的创业项目,制定项目创业计划书,编印成册,免费提供给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双零”家庭成员。对有创业要求和创业能力的家庭,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小额贷款支持,解决其开业和资金周转问题。继续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城乡“双零”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性的行业除外),按照有关规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其开业后的经营负担。
(四)加大灵活就业扶持力度。各县(市)区要通过兴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创业市场、再就业一条街等形式,积极鼓励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从事计件工、小时工等非全日制工作,增加家庭收入。大力支持手工编织等家庭手工业发展,拓宽家庭手工业产品销售渠道,不断开发新产品,扩大家庭手工业规模。要进一步加大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落实力度,按照省政府鲁政发〔20*〕45号文件规定,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3年期满,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个人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可按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8%—10%继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
(五)组织零转移家庭转移就业。要通过就地转移、劳务输出、劳务协作等形式,积极开发适合零转移家庭成员需要的就业岗位。加强跨省劳务输出协作,积极发展一批具有地域特点和专业特色的劳务输出组织和劳务输出基地。劳务输出机构要按照谁输出、谁管理的原则,认真搞好劳务输出后的管理与服务,协调用人单位与务工者签订劳动合同,定期到用工单位了解情况,协助处理好劳资关系,切实解决务工人员的实际困难,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在输出人员较多的地区,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或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统一设立劳务输出服务组织,向用工单位派驻专兼职人员,为务工人员搞好服务,逐步建立起劳务输出项目考察、输出安置、合同鉴证到跟踪管理的一条龙服务体系。
四、多措并举,完善就业服务
(一)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的作用。各县(市)区要按照“六到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平台服务功能,切实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机构建设和信息网络建设,做好求职、培训、就业“三位一体化”的服务工作,为建立“双零”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在全市各行政村全面建立劳动保障协理员制度,加强协理员队伍管理和培训,落实工作补贴,充分发挥其在就业援助工作中信息员、宣传员和调查员的作用。社区和村劳动保障协理员要向援助对象大力宣传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的有关扶持政策,介绍享受政策的具体方法和办理程序;对符合城乡“双零”家庭条件的,及时帮助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和《*省劳动者失业证》,并帮助联系落实就业过程中的有关事项;要定期入户走访,加强对已实现就业再就业人员的跟踪服务,了解掌握援助对象就业、享受政策等情况,及时发现并上报新产生的城乡“双零”家庭。
(二)完善城乡“双零”家庭的公共就业服务。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在服务大厅为城乡“双零”家庭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免费提供政策信息咨询和职业介绍服务以及一对一的职业指导,帮助城乡“双零”家庭人员树立市场就业、自谋职业的观念,学会选择适合其特点的就业形式和路子。各县(市)、区要积极组织街道、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机构上门服务,并通过开通热线电话、组织专场招聘会等形式,为援助对象提供岗位信息。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积极参与就业援助活动,建立服务与成效挂钩机制,向城乡“双零”家庭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且介绍成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职业介绍机构,按规定落实好职业介绍补贴政策。
(三)加强城乡“双零”家庭的技能培训。针对城乡“双零”家庭的特点和需求,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发适应岗位需求的再就业培训项目,通过开展订单式、援助式、输出式等培训,实现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对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双零”家庭,要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帮扶他们尽快实现自主创业。另外还要把城乡“双零”家庭子女作为技能培训的重点对象,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其就业素质和就业能力。对参加培训的城乡“双零”家庭成员按规定落实好就业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的有关政策。
(四)组织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全社会要广泛开展献爱心、奉真情、促就业活动,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发放帮扶联系卡,鼓励和提倡相关部门党员干部与援助对象建立“一帮一”、“手拉手”机制,采取“送政策、送岗位、送信息、送技能”的方式,积极帮助援助对象解决在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帮扶责任制度和服务协议落实情况评估制度,落实援助责任人。
五、明确责任,形成保障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巩固和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纳入再就业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督促检查。要设立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公开电话,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畅通城乡“双零”家庭就业的投诉求助渠道。
(二)落实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援助工作的相关部门是责任单位。劳动保障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完善落实扶持政策,负责援助工作的具体实施。财政部门要加大就业资金投入,简化审批程序,及时为城乡“双零”家庭扶持政策的落实提供资金保障。民政部门要加强街道社区建设,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和促进就业的衔接。建设部门要引导物业管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优先安置城乡“双零”家庭。农业部门要以农村劳动力主要输出地为重点,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商部门要积极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为城乡“双零”家庭自谋职业、申办个体工商户提供及时快捷服务,促进城乡“双零”家庭就业再就业。税务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各项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确保各项税收扶持政策落实到位。物价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针对城乡“双零”家庭的各类乱收费行为,保证收费减免和价格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工会组织应协助政府认真做好城乡“双零”家庭的就业再就业工作,千方百计为城乡“双零”家庭提供就业援助。妇联组织应利用组织网络健全的优势,发挥街道、社区妇联组织的作用,促进城乡“双零”家庭就业再就业。残联组织应积极做好残疾人的就业安置、政策落实、职业介绍等服务,促进城乡“双零”家庭的残疾人积极就业。
(三)加大投入。各级政府要根据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大专项资金的投入,全面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有关政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实际做好资金使用计划,财政部门及时拨付到位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新闻单位要继续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就业形势宣传、落实扶持政策经验宣传、先进典型宣传,引导援助对象转变就业观念。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依托企业、街道(乡镇)、社区等基层组织和单位,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舆论宣传,使广大城乡“双零”家庭在政策扶持和社会的帮助下,依靠自身努力实现就业。
残疾人创业就业计划书范文3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引导、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强化创业服务和创业培训,改善创业环境,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
2、工作目标: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就业信息网络作用,依托全市各级劳动、人事、工会、妇联和共青团组织等,鼓励成功创业人士的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大创业带动就业的宣传力度。要大力表彰优秀的创业者,树立创业典型。在全市倡导“创业光荣、创业致富、创业改变人生”的理念,营造勇于创业、扶持创业和促进创业的良好氛围。从今年开始,每年至少对2000人进行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培训结业率达90%以上,经培训后的成功创业和雇佣就业达到1500人以上,实现带动就业500人以上。
3、工作重点:重点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军队复员转业人员等创业。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实现我市劳动者创业人数和通过创业带动就业人数有大幅增加,形成创业带动就业的促进就业体系,使更多有创业愿意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成功创业。
二、改善创业环境
1、放宽市场准入。公民和各类组织均可依法自主创业。支持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以及拥有资金、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的各类人员申办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经济实体和个体工商户。
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外,所有行业和领域全面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和领域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创业人员申办经济实体或个体工商户,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从事新兴行业经营活动的,可以使用政府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新兴行业的表述作为企业行业或经营范围用语。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都可以凭本人身份证直接依法申请登记办理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鼓励发展一人有限公司。城乡居民参与连锁经营门店的,可持总部出具的相关文件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鼓励支持兴办外经贸实体企业和外经贸经营组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外贸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备案,推行网上登记制度,为创业者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
允许创业人员选择最低出资门槛注册企业,并允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创业人员申办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可自行申报出资数额,出资多少不受限制。
高新技术产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类公司股东以科技成果出资,经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其出资比例可达到注册资本总额的70%。
创业人员申请企业名称登记,可允许其将行政区划放在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之间使用。创业人员经合法授权许可,允许使用授权人的字号或注册商标作为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字号。
2、放宽经营场所限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以及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经电信主管部门核发许可证并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鼓励在互联网上开办公司从事经营活动。
三、改善行政管理
1、实行税收优惠。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凡符合相关条件,应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应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延续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税收扶持政策,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
2、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3、维护创业者合法权益。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依法保护创业者的合法私有财产,对侵犯创业者或其所创办实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对创业者的行政复议申请,政府部门要及时受理,公平对待,限时答复。
四、拓宽融资渠道
1、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金融机构应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探索推出适合个人创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营特点的新型融资业务和服务方式。对符合国家政策、有利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个人创业项目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要创新贷款管理模式,简化信贷流程,扩大贷款支持面。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鼓励利用外资和国内社会资本投资创业企业,引导和促进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
2、积极探索抵押担保方式创新。金融机构应根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更加完善、配套环境不断改善的趋势,在合法、有效、易变现的前提下,努力拓展抵(质)押担保品的空间,推动抵(质)押担保品由不动产扩展到动产、权益等,促进解决个人创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作方式,适当降低担保基金反担保条件。积极做好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金融服务,根据农村创业的资金需求和经营特点,创新农村贷款担保模式,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
3、加大小额贷款支持力度。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创业农民自主创业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或其他形式的小额贷款贴息。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可按现行规定掌握,最高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对小额担保贷款(或申请贴息的其他形式小额贷款)不超过5万元的部分,其利息由省、市财政按8:2的比例,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给予全额贴息,展期或逾期不贴息。
4、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支持力度。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达不到上述规定条件的,可根据其实际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按人均2万元的标准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担保贷款利息由省、市财政按8:2的比例,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给予全额贴息,展期或逾期不贴息。
五、推广有效的创业(培训)模式
1、“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英文简称siyb)。采取siyb培训技术标准,由取得siyb师资合格证书的教师授课,使用统一的siyb教材和统一的siyb培训合格证书,采用小班制培训(每个培训班25-30人)方式。对于尚未有创业意愿的人员,进行创业意识教育;对有创业的想法,但没有实践经验或知识的人员,重点开展创业基本知识培训,帮助明确创业目标,选择创业项目,掌握开办企业的程序、方法和创业必备的专业知识,并由专门的创业服务专家队伍,为学员提供创业指导服务,制定创业计划书,指导其顺利开办企业;对已开办企业的人员,重点开展企业管理方面的专业培训,改善其经营管理能力,帮助其进一步扩大企业规模。
2、“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英文简称ybc)。针对青年创业的不同阶段和不同需求,构建帮助青年创业的分级培训体系。为创业青年提供一定的无息、无抵押、免担保启动金贷款,安排创业导师对创业青年进行一对一陪伴式3年期辅导,为创业青年提供项目、资金、导师等方面的实际帮助。积极鼓励各地建立青年创业促进会,组建青年创业导师团队,建立青年创业项目库;鼓励各地发动社会力量,设立各种支持创业的风险投资基金;鼓励各地建立青年创业园或孵化园,帮助青年创业。
3、“职工创业、就业帮扶行动”。依托全市各级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开展“职工创业、就业帮扶行动”。充分发挥现有的就业信息网络作用,实现与相关部门的就业信息联网,资源共享,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更加便捷的就业信息服务。积极探索设立担保基金,为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提供担保服务。对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开展各类创业培训,帮助解决创业中的技术、资金难题。
“巾帼创业、就业服务行动”,依托全市各级妇联“妇女就业服务中心”、“家政服务中心”开展“巾帼创业、就业服务行动”。建立妇女创业就业信息网,通过网上征集妇女创业项目,公示创业项目申请流程,指导妇女填写创业基金申请表、创业计划书,重点帮助下岗失业妇女、农村富余妇女劳动力,零就业家庭妇女、返乡女农民工和女大学生创业。积极对有创业意愿的妇女开展创业培训,提供项目、资金、导师等方面的援助。
“创办中小企业”,针对创办中小企业的特点,建立健全创办中小企业创业辅导社会化服务网络,为创业者提供政务、创业咨询、融资担保、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后勤保障等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服务。开展创办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培训,建设高素质的中小企业创业指导师资队伍,开展产业政策、工商、税务、财务等相关知识培训,提升其自主创业能力。
六、加强组织领导
1、强化政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促进创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就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推广经验典型,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全面开展。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相关扶持政策,在组织领导、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社会参与等方面积极探索,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
2、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发挥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劳动保障、发改、经贸、教育、财政、人事、外经贸、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研究制定和实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并充分发挥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各地要把优化创业环境、完善落实创业政策以及提高创业培训效果、创业服务质量、创业初始成功率、创业稳定率、创业带动就业率等作为衡量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主要工作指标,列入当地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3、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营造想创业、敢创业和崇尚成功、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大力表彰优秀的创业者和为社会作出项献的企业家,树立创业典型,真正形成政府鼓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积极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对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
八、实施步骤
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利用5年时间,开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新局面。
第一阶段:用2年时间,抓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者意识,营造人人积极报名参加创业培训的氛围。
1、强化培训力度。在去年开展创业培训工作的基础上,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社会各类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发挥各培训机构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有条件的要组织各院校和培训机构,整合培训资源,逐步建立满足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的创业培训体系,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扩大创业培训范围,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探索一条创业培训新路。
2、提高培训质量。从加强机构管理、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后续服务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各地各级要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选派有专业知识、有能力担任创业培训教学的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师资培训班。要加强培训班的教学管理,制定教学管理制度、保证参训学员到课率,规范培训质量。目前市级已建立一支有能力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队伍,我们还要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开展示范教学,进一步提高教学队伍的素质。把我市的创业培训,办成以抓培训质量为特点,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争创全省培训质量第一。
第二阶段:用2年时间,抓后续服务,营造优化自主创业的环境。
1、建立“六位一体”创业服务体系。围绕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融资服务、创业化、跟踪扶持六个方面的内容,建立“六位一体”的创业帮扶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城乡创业者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帮助自主创业人员用足用好优惠政策,规避经营风险,改善经营状况,提高创业成功率和稳定创业率。注重对创业失败者的指导和服务,帮助他们重树信心,再创新业。
2、推介创业项目。建立政府支持并监管、企业与个人开发、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评估和推介制度。各地应积极采取政府开发、社会征集、个人提供、有偿设计等多种形式进行项目采集,开发一批有市场前景,特别是社区服务业方面的创业项目,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实行微机数据库管理,定期给创业者,提高项目成功转化率。
3、提供用工服务。为创业者、新创办企业及其所吸纳的员工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指导创业企业结合生产经营需要,落实职工教育经费,做好职工的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组织各类培训机构按照用工需求开展定向、订单培训、为创业企业提供合适人才。对符合条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和户籍制度改革,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创业者及其招聘的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障、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政策便利,吸引人才去新创办企业工作,扩大创业带动就业的规模。
残疾人创业就业计划书范文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59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扶持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金政发〔20*〕1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政府责任,确立就业工作优先地位
(一)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领导责任。就业是民生之本。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镇乡街道、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履行促进就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职责;要把提高就业质量、增强就业稳定、促进社会充分就业、扶持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和主要责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经济发展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方面制订具体措施,实现社会经济与扩大就业同步发展。
(二)建立就业工作考核协调制度。建立市政府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和日常工作协调职能,将做好就业工作、就业政策绩效、社会充分就业和扶持创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年度考核指标,考核各镇乡街道和各相关部门,并作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的衡量标准内容。坚持就业联席会议正常例会等制度,完善协调功能,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发改、财税、人劳社保、行政执法、工商、人行等部门要作为主要联席会成员,按职责分工履行职能,并加强协调配合,及时交流情况,解决问题。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它社会组织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努力减少失业。要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布局,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第三产业,充分发挥我市非公有制企业、来料加工等行业在吸纳劳动力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要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等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及退役军人就业和创业工作。制定经济增长与就业增加同步的产业政策,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各镇乡街道、各部门单位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考虑就业的因素,并处理好宏观调控与增加就业岗位的关系。建立健全的失业随机调查和失业预警制度,对因国内、国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而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情况制定失业预案,实施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局势的稳定。
(四)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镇乡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把城镇新增就业、控制失业率、失业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作为就业工作主要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建立目标责任体系,并作为各镇乡街道和各相关部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要将统筹城乡就业、建立社会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纳入政府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市政府将按照目标责任制度的要求,依法加强对所属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考核、检查和监督,对促进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努力改善创业和就业环境,促进充分就业
(一)改善创业环境,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财税、金融、工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帮扶体系,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和创业扶持服务平台。简化程序,规范操作,提高效率,增加融资渠道,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加强信息服务,创造条件为创业者提供项目支持,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二)改善就业环境,依法规范招聘行为和企业裁减职工行为。加强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介绍行为的依法监管,保障妇女、残疾人、农村进城就业人员等各类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对就业岐视行为依法实施处罚。用人单位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单位职工总数10%以上的,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
三、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一)继续实施各项优惠政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东政发〔20*〕8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促进困难人员再就业的通知》(东政发〔20*〕61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在20*年底前已审批但尚未享受到期的,继续享受。其中税收优惠政策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2009年以后,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认真落实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政策。促进失业人员创业和充分就业,让失业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是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主要内容,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扶持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工作并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切实做好帮扶工作。
1.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本市各类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的,根据项目情况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1-5万元,贷款期限2年,到期确需延期的,可展期一年。对提供有效抵(质)押物进行反担保的失业人员,贷款额度可扩大至10万元;对合伙经营的,可按每一名合伙者不超过3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标准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要切实设立好贷款担保基金,增加由贷款担保基金直接为小额贷款担保的方式。同时,失业人员也可自行选择以下反担保方式: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有稳定职业、单位正在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且已缴纳一年以上的人员;以拥有所有权的房产等不动产进行反担保的。
失业人员利用小额担保贷款或自行通过其他途径申请银行贷款从事服务业项目(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除外),在小额担保贷款标准额度内,对就业转失业人员和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复退军人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其他失业人员给予50%贴息(展期不贴息)。具体办法由市人行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共同制定。
2.建立和完善信用社区、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对充分就业社区当年小额担保贷款3人以上,到期贷款回收率达96%以上,并且进行借款人和社区签订《信用承诺书》,社区就业服务站建立借款人贷后管理跟踪服务卡、同时积极配合欠款追索工作的,可授予*市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称号。信用社区由市财政局、市人劳社保局、人行*市支行共同认定,每年认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市财政按信用社区当年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总额的1.5%对信用社区核拨奖励工作经费。
对信用社区内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创业项目经市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服务中心开业指导专家组论证的人员自主创业的,经具体经办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资信评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可免除反担保手续。对因免除反担保手续造成的贷款呆帐损失,由贷款经办银行和担保公司分别承担50%,市财政按相关规定核定后,分别给予贷款经办银行和担保公司贷款呆帐损失承担额60%的补偿。
3.统筹解决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经营场地。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政府投资创办的商贸市场内首次经营满1年以上的,每年给予年租金10%的优惠,年优惠最高不超过3000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在其他场所首次经营满1年以上的,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完税或免税证和户籍地、经营地社区证明给予年租金10%的租费补贴,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便民利民微利项目的,给予年租金15%的租费补贴,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适当增加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岗位补贴。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人员从事自主创业个体经营的,凭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证明,一次性给予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20%的自主创业补贴,低于500元的按500元补贴。城镇其他失业人员从事自主创业的,给予500元的自主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从事文化产业和"三托"(托老、托幼、托病)、"三服"(家政服务、配送服务、保健服务)、"三管"(物品管理、车辆管理、公共管理)等便民利民微利项目的,按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20%给予岗位补贴,期限为2年。
5.针对性减免一定的税费。失业人员从事自主创业个体经营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除外),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和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自主创业个体经营的(限制行业同上),按每户每年8000元定额依次减免其当年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审批截止日延长至2009年底,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6.认真做好失业人员创业服务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设立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服务中心,提供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政策咨询、项目推介、项目论证、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一站式"服务。建立一支由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政府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创业相关单位人员共同组成的创业服务专家队伍,推动创业服务工作的开展。公安、税务、行政执法、卫生、工商、消防等部门和金融机构应积极为失业人员办理相关证照开设绿色通道,简化相关手续,提供便捷服务。由失业人员创办的经市失业人员创业服务中心开业指导专家组论证的、不危害公共安全的项目,给予3个月的孵化期;由社区组织的来料加工项目,给予1年的孵化期;失业人员从事设计、咨询、中介、翻译和"三托"、"三服"、"三管"等不影响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的自主创业项目,经所在社区同意,本人已取得合法产权或使用权的住宅、辅房,可作为经营场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失业人员从事其他个体经营的,凭建设、规划、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核批的临时用房或占道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
(三)完善就业援助制度,扩大就业援助范围,切实解决各类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
1.进一步建立健全的就业援助制度。全市上下要充分依托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为载体,积极帮扶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且积极求职的*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包括城镇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失业登记1年以上就业转失业人员、持有《特困证》劳动力、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需赡养经医保机构确定特殊病种的直系家属人员,农村复转军人和被征地农民中生活困难的"4050"人员;同时,各镇乡街道、社区要合理有效的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就地就近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要进一步完善城镇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制度,规范审核认定程序,建立专门台帐,及时接受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申请,做到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帮扶一户、消除一户,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基本消除零就业家庭。对首次通过市级评估考核的充分就业社区或创业型社区给予2万元的补助,通过市级复评的充分就业社区给予每年1万元的补助。
2.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利用勤杂岗位(含社区从事就业援助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也按公益性岗位标准给予用人单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应缴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计算,个人应交部分由个人承担;岗位补贴标准按本市企业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助。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连续就业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可适当延长。
3.鼓励其他用人单位增加就业岗位吸纳就业。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应缴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计算,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新增就业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每招一名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新增就业岗位1000元标准的奖励。
进一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新增加的岗位,招用符合贷款条件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100人以上企业达10%),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贴息贷款(贴息50%),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经办银行可按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财政贴息和呆、坏账损失补助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当年新增就业岗位新招用本地劳动力20人以上,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没有发生劳动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向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进行空岗报告和就业登记的,按新办单位每招一名200元,非新办单位每招一名5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新增就业岗位奖励。
4.鼓励"4050"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的稳定性。对"4050"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以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月收入达到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户籍所在镇乡、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或社区就业服务站申报就业,经市就业管理机构审核,财政部门审批,给予上年度本市平均工资11%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养老保险补贴为上年度市平均工资的6%;医疗保险补贴为上年度市平均工资的5%,连续享受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享受期满,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可继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在2009年内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且家庭有特殊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保补贴的期限可再延长1年。
5.实施就业援助补贴。对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12个月以上未能重新就业,且因经济困难未能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镇"4050"失业人员,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80%的就业援助补贴;对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未能重新就业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镇失业人员,按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的100%享受就业援助补贴至法定退休年龄。农村户籍相同人员按城镇标准的60%发放就业援助补贴。
(四)鼓励失业人员从事来料加工。组织下岗失业人员从事来料加工,月收入达到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可凭《来料加工劳务协议》等认定材料和个人社会保险费凭证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补贴标准和从事灵活就业人员相同。从事来料加工全年收入达不到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可按全年加工费收入总额除以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折算给予社保补贴的月数。
(五)努力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服务,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搭建公益性就业服务平台,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求职推荐、未就业毕业生人事等服务。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管理等新兴社会公共服务工作岗位上就业。大力推进大学生创业培训,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本市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一年以上未就业的,凭《就业和失业登记证》享受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扶持相关政策。
四、开展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素质
(一)强化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大创业培训力度,要完善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技能培训,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
(二)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和失业登记证》人员、高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凭《职业资格证书》或劳动就业部门确认的其它培训证书及相关资料提供一次性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三)培训补贴标准:
1.创业培训:对本市城乡劳动者中有创业意向的、凭创业项目计划书,自行选择创业培训基地或参加统一组织的创业培训,凭《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给予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助(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天)。
2.职业技能培训:对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困难人员给予800元以内,被征地农民及其他失业人员给予600元以内的培训补助;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外来务工人员、本市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300元、500元、700元、1000元、1200元的政府补助。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后取得结业证书的给予每人80元的补助。
3.职业指导:失业人员参加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就业指导、开业指导、就业政策、职业道德等职业指导的,按每人80元的标准拨付给培训单位。
(四)进一步完善劳动预备制培训。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3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预备制培训。
要强化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服务功能,努力提高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完善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培训补贴和培训质量挂钩机制,充分调动职业培训机构的积极性,提高政府培训资金使用效率。
五、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一)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依据《就业促进法》有关规定,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逐步实现与职业培训信息、社会保障信息的互联与共享。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定期职业供求、工资指导价位和职业培训信息,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鼓励中介机构和街道(镇乡)社区就业服务站介绍失业人员就业。对成功介绍和帮扶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和创业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和街道(镇乡)社区就业服务站,按就业困难人员每人100元,其他人员每人5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扶持创业成功的按职业介绍补助的2倍给予创业帮扶补贴。境外输出机构成功输出本地人员就业的,按就业困难人员每人600元,其他人员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境外劳务输出补贴。
(三)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要进一步加强市、街道(镇乡)、社区(行政村)三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明确服务职责,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流程和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按照"六到位"(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要求,在街道(镇乡)建立综合性的服务场所,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社区(村)要设立服务窗口,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根椐就业服务工作日渐繁重的情况,合理增加并落实三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并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其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每个社区配备1至2名专职劳动保障服务工作人员,每个行政村根据工作需要配备1名专(兼)职劳动保障协理员。
(四)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为劳动者办理、发放登记证,做好相应的登记、统计工作,并注明可享受的相应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在登记证上予以注明。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其中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户籍人员,在户籍地登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具体登记办法按上级规定执行。
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促进就业的资金保障机制
(一)根据我市的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要加大资金投入。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确保就业政策资金支出的需求。
(二)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要切实加强对资金拔付的审核、审批和支付管理,建立健全的资金运行全过程内控制度,具体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另行制定。
七、加强宣传督导,贯彻实施好《就业促进法》
(一)深入做好《就业促进法》的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就业促进法》及其促进就业政策法规,宣传促进就业的好做法、好典型,宣传和表彰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就业的先进典型,为贯彻《就业促进法》、促进就业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