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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督察报告范文1
(一)我县采取的措施
1、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州投资和重点项目工作会议精神,我县高度重视狠抓项目开工建设、狠抓项目协调服务、狠抓项目督促检查,成立了投资和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专题会议,根据州政府下达目标计划,对投资和重点项目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形成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和责任单位具体抓的良好局面,确保了全县省、州重点项目有序推进。
各项目业主单位和企业则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严格按照重点项目领导包抓责任制要求,把投资和重点项目任务分解到各单位及企业,落实到具体个人,按照“谁包抓,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制,落实第一责任人,确保投资和重点项目稳定推进。
2、明确目标,全面深入排查和稽查
为确保投资和重点项目工作有序推进,我县要求各业主单位及企业按照2015年全州发展改革暨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州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对2015年投资和重点项目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督查,了解各项目业主单位及企业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时解决做好服务工作。同时加大稽查力度,为进一步推进项目规范管理,充分利用项目促进中心专业人才(2014年面向全省招聘的建筑专业人才)对全县项目进行稽查,五月份我县海林投资有限公司合作,聘请专家对我县重点部门、重大项目进行检查,以已查代训的方式对全县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目前稽查工作正在开展。
(二)1-4月投资和重点项目完成情况
1-4月共完成投资14196万元,完成年度计划114520万元的12.4%具体情况如下:
1、续建项目
a、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已完成征地工作,预计6月底开工;
b、斜卡电站完成投资4400万元,完成年度计划8000万元的55%;枢纽工程已建设完成,并于2014年8月20日大坝下闸蓄水,2014年8月31日首台机组开始并网试运行发电。目前各碴场治理正在施工,主体工程各标段竣工结算正在进行。
c、溪古电站完成投资6100万元,完成年度计划50000万元的12.2%,较计划滞后;华一坪子移民安置点场平工程完成,移民房屋基础施工完成,移民建房施工已开始施工;周家坪子移民安置点基础回填施工已进场施工,三家铺子移民安置点受协调影响,还未施工。
d、黑牛洞铜矿1500t/d采选工程完成投资3093万元,完成年度计划17240的17.94%较计划滞后;钢结构屋面围护工程:完成1至5#通廊的外部围护工作,完成主厂房、精矿仓的屋面围护工作。
e、呷尔镇重点片区寄宿制学校完成投资50万元,占年度计划500万元的10%,目前已完成主体建设。
f、湾坝片区寄宿制学校完成投资100万元,占年度计划544万元的18.38%,目前完成总工程量的60%。
g、小孟底沟水电站完成投资63万元,占年度计划5000万元的1.15%,正在开展移民征地赔付及办理临时辅助设施及施工电源问题。
h、溪古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完成投资390万元,占年度计划5000万元的7.8%,该工程正在架设线路。
i、县干部周转宿舍(二期)目前已开工建设,正在办理入库手续。
j、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正在办理初设。
k、里伍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正在办理中咀铜矿主体设计优化,外联公路施工图设计。
2、储备项目
a、孟底沟电站对外交通辅助道路已进场施工,目前已完成入库手续,2015年计划投资8000万元,目前已开工建设但尚未产生投资。
b、湾三水电站,2015年计划投资2000万元。
c、杨房沟水电站,2015年计划投资4489万元,目前境内尚未产生投资。
d、县明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两叉河金铅锌矿,2015年尚未确定计划投资,目前尚在探矿阶段。
(三)2014年政府投资项目开工情况
2014年全县共下达资金计划项目17个,涉及项目总投资14385万元,下达资金6023万元。目前除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外,已全部开工建设。
二、县1-6月投资和重点项目预计完成情况
2015年,省、州考核我县重点项目15个,总投资540.9695亿元,2015年计划投资11.452亿元,其中:续建项目11个,总投资79.2649亿元,2015年计划投资10.0031亿元;储备项目4个,总投资461.7046亿元,2015年计划投资1.4489亿元.1-6月预计完成投资29430万元。
三、影响项目开工、推进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因我县自然条件恶劣,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十分落后,受季节影响大。无电地区建设项目等施工多在高海拔山区,外地施工人员很难适应当地气候条件。而当地人员技术不熟练,导致现场施工人员不足,施工进度缓慢。
(二)部分项目不可预见的附属工程量大。由于我县地形地貌地质结构复杂,在施工过程中极易造成滑坡等地质灾害影响周边,造成设计变更,附属工程增加。
(三)已落实项目推进较慢。已落实项目开工前期准备不足,设计、财评、招标等前期工作过程前后衔接配合有待加强,加上各阶段工作所需必要时间,造成开工前准备工作时间过长,错过了部分最佳施工期,影响项目推进,如污水处理厂项目。
(四)地方财政拮据配套资金很难到位,很多政府投资项目都要求地方配套实施,导致项目建设资金缺口较大,如呷尔片区寄宿制学校,总投资较高,要求地方配套资金大,县财政无力配套,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项目进度。
(五)项目入库迟缓。部分开工项目由于项目业主人员紧缺等原因迟迟没有入库上报投资进度,如:八窝龙通乡油路、孟底沟外延公路等,导致我县固投同比下滑较大,
(六)当地老百姓普遍期望值较高,在很多赔偿问题上很难与施工企业取得一致,征地移民拆迁等工作难度大,影响了工程建设进度。
(七)建设用地落实难,我县属高山峡谷地带,建设用地十分紧张,而政府无土地储备,项目用地保障难,造成项目选址困难。在县城区域实施的项目,实施难度大。
四、需要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积极衔接上级林业等主管部门尽快办理孟底沟外延公路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征占林地使用证等材料。
(二)积极衔接州交通局下属康达交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对中咀铜矿外联公路设计方案进行更进一步的优化,从而得以推动该项目。
项目督察报告范文2
一、污水垃圾“三年行动”建设项目推进情况
(一)市镇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污水处理厂规模0.1万吨/日,要求2019年4月开工,2019年12月完成建设。截止目前配套管网已完工,处理设施用地因协调问题,迟迟未开工建设,已书面多次督促业主抓紧开工,要求年内必须完工。
(二)市乡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新建110吨/日生活垃圾填埋场。要求2017年12月开工,2018年12月完成建设,截止已完成工程量的90%,预计7月中旬全面完工,8月投入运行。
项目督察报告范文3
市辖区内应检勘查项目的基本情况
年度,按照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数据库,我市共有勘查项目303个项目应参加年检,其中探矿权人为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的各类计划项目(国家、省财政出资)26个。其它类型项目277个。按项目所在的县(市)划分,县项目58个,125个,28个,41个,15个,19个,9个,县3个,县5个(全部为计划项目)。
二、年度检查结果
全部应检项目中,我局通知了辖区内的所有探矿权人,要求报送资料,参加年检。应检的303个项目中,有288个项目提交了年度报告,经各县(市)国土资源部门核查,勘查工作基本符合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局认定为合格项目。有1个项目提交年检资料,县国土资源局认为投入不够,建议为不合格项目,市局认定不合格。有14个项目未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市局认定为不合格。全部项目年检率为100%,年检合格率为96%。
在年检过程中,市局与县(市)局对279个项目进行了实地检查(包括部分不合格项目和未提交资料项目),实地检查率达95%,等县(市)的实地检查率达100%。市局从6月份至十一月份,到勘查项目现场对部分项目进行了实地抽查,并组织我市的勘查督察员对部分勘查项目进行现场督察。
勘查工作开展情况
处于勘查阶段的项目全年共完成资金投入18132.76万元,完成技术人员投入9015个人月。具体投入勘查工作量:机械岩芯钻探63348米;槽探57061立方米;浅井1430米;坑道施工7678米。另外还完成了部分地质填图、剖面测量、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测量及样品分析等工作。
我市大量勘查项目已转入保留,进入办理采矿许可证阶段,这些勘查项目全年勘查投入及工作量为零。我市对保留区内的矿业秩序进行了检查,这些区域内的矿业秩序稳定,未发现矿业权人在未拿到采矿许可证前有采矿活动。
年检工作中反映出以下情况:
一是勘查项目年检率进一步提高。反映出大多数探矿权人能够接受基层地矿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与基层地矿部门联系,及时向市、县两级地矿部门报送开工报告和年度报告。
二是勘查项目的投入进一步加大,勘查工作逐步规范。特别是从工作量统计来看,探矿权人投入钻探工作量比例大幅上升,坑道工程相应减少。这与计划项目今年钻探工作量多有关,同时也反映出探矿权人依法勘查、科学勘查的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年检中我市大多数探矿人都能按照矿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勘查工作;能够做到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工并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在勘查中无越界勘查和违法转让探矿权的行为。
但是年检及实地检查中依然发现下列问题:一是部分探矿权人领取勘查许可证后没有开展实质性工作,或是投入工作量极少,只开展少量的填图工作和槽探工程,设计中工作量不能足额完成,甚至于钻探工作根本不开展。二是极少数探矿权人受利益驱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以采代探、边探边采的现象,不能严格按勘查实施方案施工;三是少数探矿权人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自行组织施工,而不是委托的有资质的勘查单位施工;四是还有极少数探矿权人不能自觉接受基层地矿部门的监督管理,不报送开工报告及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有的甚至根本不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联系。在日常的监督管理与这次年检的实地检查中,市县地矿部门对发现的问题已及时指出,有些探矿权人已及时纠正并补交了资料,县局对部分违法行为已做出了相应处罚。
四、年检工作的具体做法
本次年检中,为了维护正常的勘查秩序,规范探矿权人的勘查行为,我局积极探索地质勘查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勘查项目的监督管理。
一是高度重视,制定措施。在接到省厅年检的通知后,我局及时刻制了年检公章,将省厅有关年检的新要求转发至各县(市)国土资源局。要求各县局及时掌握省厅年检的新要求,为下半年的勘查年检工作作好准备。九月份,结合省厅布置的年检与督察工作,召开了由各县(市)国土资源局相关管理人员及在洛工作勘查单位参加的会议。起草并印发了《关于开展年度勘查项目年度检查的通知》,通知重申了省厅的新要求,并要求对有效期内的所有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进行全面督察,彻底查清各类勘查项目工作状况及依法勘查情况,深入勘查现场,对照勘查实施方案进行检查,并将探矿工程量和勘查项目资金投入情况上报。要求各县(市)召开专题会议,通知探矿权人与勘查单位,催报并审查探矿权人的年度报告与许可证原件。按照部、省要求,对每个勘查项目逐一对照检查,建立每个勘查项目的专门档案,明确勘查许可证原件与年度报告相关资料的移交责任,保证交接过程不出差错,保证较高的实际年检率。会议后,市局将省厅下发给我市的勘查应检项目库按所在区域分解给各县,明确了各县(市)应年检的项目。
二是精心组织,深入实地检查。各县市从接到年检工作任务后,抽调业务骨干开展工作,项目较集中的县专门成立了年检机构。各县(市)对辖区内的勘查项目详细统计、分类,明确年检的对象,明确年检工作中应检查的内容。分解年检任务,采用分片管理制,明确每个项目的年检负责人,、还与各矿管站签订了责任书,以站为单位对辖区内探矿权人法定义务履行情况进行严密监督,严格工作职责。矿权项目较多的县,提早布置了年检工作,采用召集会议、上门走访、电话联系等形式,将年检的内容与要求通知到每个探矿权人。各县(市)在收集齐全探矿权人的年度报告等有关材料后,认真核对、审查材料,和乡镇矿管站的同志一道,深入实地进行检查,加强对勘查项目的现场勘验,按照省厅年检内容,对探矿人是否有越界勘查行为,是否完成最低勘查投入,是否按要求施工以及是否向地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等逐一核查,对探矿权人的勘查许可证和勘查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了全面检查。
三是创新管理模式:为加强地质勘查项目的管理,我局全市推广了勘查项目的公示,对辖区的勘查项目进行树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探矿权名称、勘查项目名称、勘查许可证、勘查矿种、勘查面积、有效期限及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半年的实地选址,制牌、树牌等,向社会公开了探矿权人的基本情况,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目前各县局已按照市局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勘查项目公示,其中、县的公示牌制度受到了省厅的肯定。县通过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宣传矿法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政策,从而提高了探矿权人和广大干部群众依法探矿、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矿产资源的自觉性。
10月底,各县(市)完成了各勘查项目的年度报告审查工作,年检资料全部按期送交到市国土资源局。市局在此期间,也集中对地勘单位和各类探矿权人进行了宣传。年检中,市局对各县(市)局的部分勘查项目进行了抽查。十月份我局专门组织了勘查督察员工作会议,对部分项目进行了现场督察。市局对各县上报的年检资料逐一核对,认真汇总,在年检合格项目的勘查许可证上加盖了年检合格公章,在不合格项目勘查许可证加盖了年检不合格公章。并将不合格项目专门造册,准备作为勘查许可证延续、变更、转让的重要依据。
五、年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存在的问题及我局的处理办法
由于我市的勘查勘查项目年检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中还存在下列问题:一是勘查项目库更新不及时,省厅与市局、县局的沟通有待加强。特别是省厅目前勘查项目库混乱,大量过期甚至已灭失、过期、已办理勘查许可证的项目长期挂在库中没有及时清理。项目库在登记手续办理后,无法下发各市局,各项资料没有及时返还,年检的基础数字无法准确统计。今年我市有部分勘查项目仍在有效期内但省厅未列入勘查年检数据库中。我们的做法是:对探矿权人依法进行年检,确保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有少数勘查区内的勘查秩序仍然有待规范。有部分年度报告的内容不齐全,个别年度报告的内容仍不规范。反映出探矿权人实施的勘查活动还不尽规范,对年检工作要求不了解;有些探矿权人由于在办理相关手续,勘查许可证上未能按时加盖年检合格公章,我们的处理方法是:保留年检档案,通知探矿权人在办理完勘查许可证变更、延续等手续后,及时加盖公章。三是由于矿产资源勘查方面的法律不完善,政策变化较快,市场配置资源机制与整装勘查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使矿权人及基层管理部门无所适从。我局的做法是:及时通知矿权人,详尽解释相关政策,求得矿业权人的理解与支持。
2、对省厅勘查管理工作的建议
(1)建议省厅加强与各地市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工作协调,对已登记项目及时向下级国土资源部门通报,返还相应资料,对已注销、废止项目,对勘查工作结束转入办理采矿许可证阶段的矿权进行清理,及时公布准确可靠的勘查许可证数据库,便于基层部门的监督管理。尤其是计划项目的设立、变更、延续、保留、灭失等,要及时通知基层矿管部门。
项目督察报告范文4
一、紧紧抓住卫生项目建设的主线条,做好项目申报、落实、督察、储备等工作。
1、抓好项目申报工作:今年,是中央实施拉动内需,加大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第一年,也是福建省实施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计划的第一年,卫生项目工作成了本科室年度工作重中之重的任务。中央及省上下达的我市卫生项目共52个,中央新增投资补助6210万元。其中:县级医院项目3个,中央增投补助4250万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2个,中央增投补助280万元、乡镇卫生院项目34个(含环境整治项目3个),中央新增投资补助1680万元。省发改委下达福建省乡镇卫生院加强建设的土建项目有7个,其中:省级预算内补助资金550万元,d级危房改造项目3个,省级预算内补助资金170万元。延平、邵武、建阳、建瓯、武夷山等5个县(市、区)的57所乙、丙类乡镇卫生院的基本诊疗设备装备填平补齐省上补助1369万元。此外,闽北卫校、政和中医院,建阳市妇幼保健院等项目还争取了中央及省上资金400万元。全年共争取卫生项目资金8700万元。在全省各地市卫生项目安排的名次靠前。
2、抓好卫生项目的督察、落实工作。卫生项目的落实、督促是确保中央、省上政策贯彻实施的措施。今年,我科在工作任务相当繁重的情况下,仍然注重卫生项目的落实。除了按照省厅要求,每10天或半个月跟踪进度报送进度表外,还注重实地督察,每一个(市、区)都跑过3-4遍,中央及省级项目共52个,我科实地跟踪督促的项目超过了35个。除此之外,还创新监管手段,根据卫生项目点多面广的特点,建立了项目建设进度电子数码库,要求每个卫生项目不定期地发送进度照片到科室邮箱,以便掌握每一个项目的形象进度。对39个中央增投项目和10个省级加强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可以做到随时都心中有数。我市抓卫生项目工作的扎实性也得到了省厅的多次表扬。
3、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对全市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摸底,在此基础上分门别类建立了“南平市卫生项目储备库”,为陆续推出各类卫生项目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4、做好市本级医疗卫生单位公共卫生项目建设落实工作。根据年初局长办公会议的精神,以及本局与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签订的公共卫生项目责任书,认真落实市本级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公共卫生建设项目,目前,第一医院、卫生监督所、人民医院、二院、血站等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陆续完成了今年的公共卫生建设项目任务。
5、身体力行,切实做到勤政廉洁地承办项目业务。在具体承办项目申报、设备招标采购的工作中,始终绷紧廉洁的弦,我们在科室内部建立了互相通气和提醒的做法,凡涉及到项目申报的一律按程序向局领导报告,在设备招标过程中,有礼有节地对待前来咨询的供应商,积极协调市级设备专家做好乡镇卫生院基本诊疗设备参数,始终坚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原则,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步骤操作。目前本年度采购结果已经出来,应该说极大地节约了资金。接下去,我科还将全力以赴地把好采购合同的履行关,督促各乡镇卫生院做好设备验收工作。
二、配合出台的医改方案,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医改方案出台后,我科认真梳理了其中涉及本科业务范围的工作任务,积极配合省厅做好药品零差率试点单位调查、医疗卫生单位业务量统计分析及其他工作。做好本年度25家县级县以上医疗机构“两费”的测算及考核目标下达工作。做好医改进度表的上报及监测工作,完成-2011年的全市床位发展规划。
三、遵守财经纪律,做好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1、认真编制度预算并做好年度预算执行。将卫生工作的重点和热点在预算编制中得到体现,争取的年度预算比上一年度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认真执行年度预算,在日常财务管理中,既要遵守相关财经制度,又要将财政性资金用好、用足。为机关正常运转把好财务关,配合局办公室做好接待费、邮电费、会议费等重点指标的控制,及时向局领导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做好相关财务指标、运行情况的分析,做好财务公开工作。本年度机关财务运行平稳有序,资金安全、不出差错。
2、树立服务意识,为基层单位提供优质服务。卫生局作为一级预算单位承担着卫生口医疗卫生单位经费的转拨及财务监督职责。今年起,我科本着服务好基层单位的工作理念,建立了拨款的“绿色通道”,快速拨付基层单位各项经费,今年转拨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的正常及专项经费2760万元。并实行了将各类款项制成“转拨经费通知单”寄给基层单位等多项服务措施,尽管加大了科室工作量,但是大大方便了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潜心研究陆续出台的卫生项目政策,及时掌握项目信息,悉心指导基层单位申报项目,梳理卫生项目督察的主要内容,帮助各县(市、区)做好迎接各级项目督察组的准备工作。今年本科室良好的服务态度得到了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及基层单位广泛的好评。
4、做好财务管理的外部协调工作。保持与省厅计财处、审计、财政、发改委、物价局、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等职能部门的良好的工作联系,让卫生部门的工作得到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本年度顺利配合了全省公共卫生资金专项检查、中央及省上多次的卫生项目督察、省审计对我市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专项审计,局机关治理“小金库”专项检查等工作。
5、做好公共卫生资金的下达、使用进度管理和全市医疗收费标准管理等工作。今年下达及转拨的卫生专项资金达6746万元。我科由同志为主做的全省卫生财务年报被评为全省第一名。卫生统计工作也得到了省厅的表扬。
项目督察报告范文5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会议,正式下派我部第一批城市规划督察员,这个会议既是培训会也是动员会。在此,我讲几点意见。
第一,建立规划督察员制度的紧迫性。
我国正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时期,每年大概有1300万到1500万的人口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城镇化进程目前刚进入阶段,完成这个过程预计需要30到40年的时间。这几十年是我国城乡建设力度最大的时期,每年新建建筑量是20亿平方米,几乎比世界上发达国家的建筑量总和还多。世界最大的起重机公司总经理曾对我说,全球每年需求的起重机是16000台,中国就用了10000台。可见,世界的建筑市场有一半在中国。同时,这几十年也将是我国消耗资源、能源量最大的时期。我国用了世界上42%的水泥,而水泥的原料又来自于开山取石,这就意味着今后几十年是我国城乡地理风貌和生态环境格局变化最大的几十年。这几十年如果把不该挖的山挖掉了,把资源破坏掉了,我们就将愧对下一代、愧对我们的民族,甚至愧对世界的可持续发展。因为我们有许多遗产和生态物种资源不仅是中国所有,而且是全球唯一的,被誉为“人类的共同财富”。
大家都知道,200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苏州召开了第2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在这个大会上要完成中央交给的两项任务。第一项,就是高句丽项目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第二项就是修改教科文组织形成的凯恩斯决议中“一个国家一年只能申报一项世界遗产”的限定。这个决议是几年前在澳大利亚的凯恩斯市签定的,由于遗产大国和小国都赞成凯恩斯决议,改动的难度很大。我们认为这个决议对发达国家适用,但对中国不适用。中国现在正处在一个快速城镇化的阶段,在这样一个特殊时期,中国申请更多的世界遗产,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这些遗产,主动让国际社会来监督我国的遗产和生态保护。如果限制中国申报遗产,结果很有可能就是人类社会所共有的、独一无二的世界遗产由于没有受到国际社会的监督和保护,逐渐变成水泥,变成建材,最终失去其保护价值。最后,成员国代表认同了我们的观点,全体支持我国的建议,使得我们顺利修改了凯恩斯决议。这项任务的核心意义是什么?就是要认识到在我国城镇化的高速发展期,保护不可再生资源的紧迫性。
由此可见,我们的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是应运而生的。所谓“时势造英雄”,在座的各位城乡规划督察员就是时势所造的英雄,而且是生而逢时,因为在城镇化发展的这个阶段,英雄恰好有用武之地。你们的历史使命就是保护那些不可再生,但保护后可以绵延不断永续利用,而且还能不断增值的宝贵资源。还要从“节水、节地、节能、节材、节约矿产资源”方面入手,从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角度对城乡规划进行监督。这也就是时代的需求和建立这项规划制度的紧迫性。
第二,建立规划督察员制度的合理性。
一是必须建立越级检查的监督机制。任何一项合理、有效率的行政管理制度必须坚持两项原则,一是传达布置任务必须是从上到下,不能越级进行;二是检查落实任务的完成情况,必须越级进行。这是200多年来管理学上的一个经典理论。检查工作必须越级,越级检查才能发现中间层次是不是贯彻执行了中央政府的指令,贯彻程度如何。我国16年前制定的《城市规划法》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进程中没有做过任何修改。而上世纪初同样处于快速城镇化进程的英国每4、5年就要修改一次规划法。我们现在为什么要修改《城市规划法》?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它缺少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没有一种越级的监督机制。所以在实践中,往往某个城市总体规划的设计是合理的,或某个风景名胜区的规划是科学的,但执行情况却不尽理想,甚至南辕北辙,完全背离了规划的要求。规划实际上是在对环境进行了充分评估后,规定了一定时期该地域的用地布局、交通布局以及其他空间布局和发展政策,其本身就是一种成熟的环评。比如说,在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工业区所处的位置是下风下水,但如果地方政府把工业区移到上游,也不会得到任何行政处罚,甚至迟迟不能被发现。因为原《城市规划法》没有交给我们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相应的权力去贯彻落实、检查、监督和纠正规划的错误实施。第一部《城市规划法》实际上是把所有任务都交给了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只有总体规划的审批权,把督察权丢掉了,这说明法律制度还不成熟。这种情况我们在4、5年前就发现了,并且认为必须纠正,正着手思考如何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其实,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在英国、法国、意大利、德国、西班牙等国家都早已经有了。英国虽然已经到了城镇化过程即将结束的时期,也还保留有300多名规划督察员。而法国的这方面人员更多,中央政府派出国家规划师和国家建筑师到几个大省去,建立监督员办公室,就地对城乡规划进行监督检查。因此,可以说,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是人类在克服城市化过程中的弊端所取得的共同智慧,是经过无数次失败和成功的经验总结出来的。任何一个处于城市化期的大国,中央政府必须派遣规划监督员,对那些不可再生的资源进行就地督察,并监督地方政府按照既定的总体规划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
二是监督检查必须从事后转移到事前和事中来。无论是自然遗产也好,文化遗产也好,都具有不可再生性。自然界的山川、河流、湖泊等独特的景观和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地理结构被破坏了就不可能再恢复。历史文化建筑拆了后再重建就成为了“假古董”,名人故居拆了再重建起来也必然失去真实性。所以,文化遗产保护的原真性很重要,保护的对象及周围的环境必须是一个整体。例如,旧址原来是处在许多居民住宅的包围之中,但当地政府把旧址周围的房屋都拆掉了,使得该旧址像纪念碑一样突出出来,再配以灯光和绿地,这不仅破坏了环境,还破坏了整个历史故事的特定情节,使得历史性建筑失去了原真性、整体性,而这种原真性、整体性一旦消失就无法再恢复了。因此,保护不可再生资源,必须要有科学的态度和严格的程序,对不可再生资源的督察必须在事前、事中,不能在事后,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就是为了防止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不知道的情况下对不该破坏的空间格局和自然、文化遗产进行破坏。因为这样的事件在全国各地经常发生,几乎每天都有报道,这需要我们以制度建设和高度负责的精神加以克服。
三是规划督察员制度是一种管理资源整合的有效手段。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不是孤立的,我们必须通过这项制度团结、协调各方面的管理力量来保护不可再生资源。国外在建立此项制度时,赋予了城乡规划督察员很大权力,如可以就地听取群众意见、就地召开和主持听证会等。如果他们的意见和当地政府不一致,可以把两种意见都报告上级政府,由上级政府的主管部门做出裁决。我们的规划督察员也应在这方面做出努力,就地组织一个保护不可再生资源的统一战线,协调思想认识,谋求各方面力量最大程度的认同。尤为重要的是,规划督察员应该融入当地的规划委员会,参与规划效能监察和规划公开等方面的工作,最大限度地整合各类管理资源,实行有效督察。
第三,建立规划督察员制度的合法性。
我们许多同志担心城乡规划督察员师出无名。实际上,这项制度已经得到广泛认可,上至总书记和国务院总理的讲话,非常明确,要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再到分管建设的副总理的讲话,以及国务院正式文件,都已经明确要建立这项制度。法律的制定往往是滞后于实践的,立法要遵循固定的程序,通常是先有政策,再上升成为条例,然后再修改成为法律。2002年,九部委文件《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中明确了要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2006年,在国务院办公厅的12号文件中也有明确的要求。所以,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从合法性上来讲是不容置疑的。在国务院已经正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条例》中,第35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该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实施情况、资源保护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应该及时纠正和处理。第47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设立各类开发区的;二、风景名胜区自设立之日起,未在两年内编制完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四、风景名胜区规划批准前,批准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五、擅自修改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六、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该条例共有52条,是对原来暂行条例的全面修改,已经明确了责任,现在就需要建立规划督察员制度来贯彻落实。
第四,建立规划督察员制度的可操作性。
国务院法制办和我部开展《城乡规划法》修订工作已经6年了,现在国务院领导已经画圈批准,《城市规划法》改成《城乡规划法》,我们除了要监督城市总体规划外,还要监管城镇体系规划、建制镇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这四类规划都必须通过规划督察员进行监管。尤其是风景名胜区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城镇体系规划是在区域范围内实现基础设施共建、生态环境共保、资源共享和支柱产业共树,体现了区域发展的整体协调性,是一种最成熟的区域规划。大城市附近就有卫星镇,有些城市(如杭州)就是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合在一起,因此,以前把镇和城市规划分开、把风景名胜区规划与城市规划分开、将城镇体系规划游离在城市规划体系之外,是不切实际的。美国著名规划专家刘易斯•芒福德就曾经说过这么一句名言:任何合理的城市规划必然是区域规划。尤其是正处在快速城镇化过程的中国。从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可操作性来说,3年多前我们在四川、贵州作了试点,获得了很大成功。四川省的常务副省长蒋巨峰到处宣传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是一个成本最低的、见效最大的制度。他不仅在四川省内反复讲,碰到其他省长也讲。他认为,“首先,从机构人员角度上讲,派出去的人员不多,每一个城市仅一名规划督察员,其中有一部分还可以是老同志的返聘;第二,建立初期可以是事业编,参照公务员的待遇,在编制上地方可以调配;第三,实际效果最好。因为规划督察员的目的性最明确,国外也已经有上百年的历史,成效非常好。第四,省政府可以通过这项制度及时了解各地项目的建设情况”。当把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时,不进行越级的监督检查工作,那就是没有效率的规划行政管理系统。我们以前曾经在这方面犯过众多的错误,但现在已经醒悟过来了。所以,从旁观者的角度来看,这个系统也是最有效的。实际上我们也可以看出,这么几十个人派下去后,把大量信息反映上来,每年纠正了上百个甚至几百个即将发生的错误的建设、开发行为,并及时进行规划调整,这是一种无可估量的成果。而且很有意思的是,他说退休的老同志特别好,不仅经验丰富、人脉关系多,而且没顾虑、胆子大、敢说话,能明确履行职责。当规划督察员作为后备干部时,工作起来反倒缩手缩脚,这说明还有一些正面激励的问题尚未解决。
建设部在这两年多来,建立了对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区和一般城市资源保护情况的“3S”系统,一是GPS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就是对哪一个项目的哪一个环节在哪一个地点作出地理标识;二是GRS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就是把各种各样的信息汇集起来,通过网络、软件、计算机等技术进行具体的分析;三是RS系统,就是遥感系统,目前我部采用的技术分辨率可达到0.6米。这样我们利用这些新技术,每年遥感检查一次,连续几年后,就能对全国的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区和一般城市建立原始资料。一旦风景名胜区中那些不该建的项目在禁建区开建了,通过3S系统查获定位后,就可以立刻发送给当地的建设主管部门,责成建设主管部门查证原因后再报告。目前,3S系统已经陆续开始运行,规划督察员的工作要和3S系统对接,以建立立体式互补的监管系统。3S系统将建立专门的网站,届时督察员可以通过密码登陆进入图库。所以在可操作性上,我们利用了最新的技术,但是这项技术的建立和全面应用可能还需要一个过程。
西方规划界有句名言,就是规划师可随时“向权威阐述真理”。当权威因无法判断某项决定、公共政策、制度所产生的效果,或因而做出错误决策时,规划师可以从专业知识的角度来为权威提供信息、案例,帮助纠正错误。规划督察员制度的实施,从地方政府角度讲,是不花钱找了个顾问;从上级政府的角度讲,是寓监督于服务之中。规划督察员在政府的决策过程中可以提供建议和真理。这项制度的切合点就是寓监督于服务之中。规划督察员派下去后就立即承担着职责,无论是已颁布的《风景名胜区条例》还是将来的《城乡规划法》、国务院文件,都规定一旦出现了破坏资源的错误行为就要追究法律责任,以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资源。在这一点上,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建立不仅有利于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坚持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道路,而且有利于地方政府避免决策的错误,也有利于书记、市长将来的政治前途。
项目督察报告范文6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围绕工作大局,突出监督重点。今年4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督察规则》颁布实施,结合区局要求我处及时安排本年度执法督查工作,6月初,为迎接区局执法督查检查组,由法规处牵头组织,征管处、税政一处、税政二处、计财处、信息处共同组成检查组,对天山区地税、县局20__年5月至2013年4月的税收执法情况开展自查工作。以区局执法督查内容为重点,由各业务处(室)分别制定《检查项目表》,内容包括检查路径、检查方法、抽查比例等。对查出的问题,当场进行反馈,并要求天山区地税、县局限期进行整改。此次的考核结果纳入市局目标管理考核。
(二)接受区局督察内审组对我局税收执法及相关工作进行检查。作为被查单位我处积极配合督查工作,认真梳理督查结果,积极落实整改意见,及时出具反馈报告,为后期的整改工作打下基础。使我局今后的税收执法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
(三)结合税收工作实际,扩大执法督察范围。2013年1月,我处组织人员对全市各区(县)局20__年至今,正在执行和已经终止的委托代征业务进行了摸底调查。对委托代征的范围、税种及计税依据、代征期限、票证管理、手续费支付比例及支付方式进行了检查规范,使执法督察触角涉及到税收工作的各个层面,为我局执法监督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打下基础。
(四)认真开展制度廉洁性审查和优化税务行政审批检查工作。今年4月,对全局系统各项规章制度和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检查,市局系统没有违规出台各项制度的现象,但是仍存在审批时限过长,审批程序过多,增设审批项目的问题,通过检查要求各单位都予以清理和整改,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纳税人,优化了纳税服务质量。
(五)认真完成税收宣传月和法制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1.配合市国税局牵头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联合税政一处、二处,第一分局、征管处在“亚心网”进行“局长话税收”在线访谈节目,通过税务干部与广大网民直接交流,答疑解惑,解决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起到了良好的宣传作用。
2.认真整理归纳税收政策热点问题,通过案例的形式,运用纳税人通俗易懂方式在《晨报》、《晚报》、《经济报》等媒体开辟专栏,进行税收政策的宣传,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在报纸开辟专栏,对5起税务违法案件进行实名制曝光,对税务违法行为纳税人起到了震慑作用。增强了全社会依法纳税的责任感。
4.结合税收宣传月在全局系统开展第十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并按要求上报总结。
5.组织全系统干部1300余人参加公职人员学法考试,购买教材,辅导培训,在工作繁忙的情况下,指派人员参加全市统一闭卷考试,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干部依法行政、维护稳定和民族团结的意识。
6.按照年初我处的培训计划,从市委党校聘请教授对市局系统业务骨干进行依法行政业务培训,对依法行政、《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系统学习,并通过测试提高培训质量。
(六)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业务类文件审核流程。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范围“宜宽不宜窄”的原则,我处对各业务处(室)出台的文件纳入管理,各处(室)草拟的文件提请我处审核,属于规范性文件的,按《乌鲁木齐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操作规程》的规定制发;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按公文处理流程制发。有效防止不当“红头文件”出台。
按区局要求完成《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实施后相关情况统计表及分析报告,为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打好基础。
(七)税收政策调研工作
1.3月中旬,乌鲁木齐国际税收研究会召开一届六次常务理事会,总结了20__年度研究会工作,讨论了2013年工作要点;宣读了20__年度优秀税收科(调)研论文表彰通报,为获“优秀论文组织奖”的五个单位颁发了奖牌。同时安排部署了2013年度课题和研究方向。
2.今年,乌鲁木齐国际税收研究会课题申报采取三个层次的形式,即:重点课题、专项性课题、群众性课题相结合,重点课题和专项性课题注重深层次理论研究,有一定的指导作用,群众性课题注重可操作性的探讨,相辅相成,理论服务于实践。今年研究会确定重点课题2个,专项性课题7个。
(八)上半年审理重大案件2起,涉税金额1901多万元。
(九)其他工作
1.制定并报送《乌鲁木齐市地税局法治机关创建活动实施意见》,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各项制度。
2.上报市 人大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3.向市法制办报送法制信息13篇,动态反应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4.为全面做好“六五”普法工作,总结上报《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六五”普法中期自查总结》,查遗补缺,认真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5.按照市局统一安排,完成维稳工作任务,听从指挥,统一行动,全处人员按时到岗,无一人因个人私事影响工作,体现了很强的团队意识。
二、存在的问题
1.与上级机关及相关处室的沟通、协调不够,造成有些工作被动,今后要积极加强与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区局及市局各业务处(室)的协作、交流,增强工作主动性。
2.我处上半年人员变动较大,有两人调区局工作,新增人员需要一个适应阶段,工作中会出现衔接不畅的问题。
3.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半年工作安排
1.积极与征管处配合,完成好下半年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2.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同时提高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