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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修复制度范文1
青海地处三江源头,世称“中华水塔”,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生态功能和地位极其重要,但同时也是生态系统极为敏感脆弱的地区。因此,绿色发展既是青海经济社会永续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担起历史责任的必然要求。“十三五”时期,我们将在履行好国家和人民赋予的责任同时,紧紧把握绿色发展机遇,以绿色发展协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如期实现。
理念提升 夯实绿色发展认同基础
理念决定行动,世纪初以来,青海之所以在生态保护方面取得重大成效,首先取决于生态立省理念的确立和强化,以及社会大众的广泛认同。对生态责任和绿色优势,青海历届省委省政府都有深刻的认识,不断巩固和强化生态立省战略,在理念革新、制度设计、功能布局、工程推进等方面不懈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省委2007年12月青海提出“生态立省”,2012年5月青海省十二次党代会提出“打造生态文明先行区”。党的十以来,高度重视青海的生态工作,先后多次作出重要指示。通过认真学批示和系列讲话精神,我们对绿色发展的认识得到了升华,措施进一步强化。2014年11月,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确立了以生态文明理念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方略,为生态文明迈入新时代夯实了的政治保证和思想保障。我们也十分重视生态文明和文化的宣传教育,从世纪初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建立以来,通过不懈的政策引导、舆论宣传和工程示范,使广大群众切身体会到生态保护带来的诸多实惠,同时也使生态文明理念逐渐厚植人心。下一步,我们将以观念先行促进生态先行,实施生态文化建设行动,加强生态环境省情和绿色价值观教育,积极培育生态文化和生态道德,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合理消费模式,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生态保护,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工程建设 夯实绿色发展工作基础
工程治理是生态保护和建设的硬支撑。在国家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们深入实施生态立省战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把大部分地区列为禁止或限制开发区域,在三江源、青海湖、祁连山实施了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加大退牧还草、退耕还林力度。经过不懈努力,重点治理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黄河源头玛多县重现千湖美景,高覆盖度草地正以每年2300多平方公里的速度增加,长江、黄河、澜沧江对下游供水能力明显增强。通过工程实施,在项目设计、施工组织、科技攻关等方面,我们还形成了一支生力军,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下一步,针对总体生态环境尚未根本好转、重点生态工程占应治理区的覆盖面不足40%、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保护区生态退化等问题,我们将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完善“一屏两带”生态安全格局,力争到2020年实现重大生态治理区全覆盖。加快推进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青海湖流域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二期、祁连山和柴达木水源涵养地等重大生态工程,从整体上恢复和强化生态功能。全面提高区域生态治理和植被覆盖率,实施高原湿地保护、沙漠化防治、高寒草原建设、东部地区水土保持等生态修复工程,持续推进退牧还草、退耕还林草、天然林、防护林和湟水河两岸南北山造林绿化等专项工程,努力维护高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强化江河源头水生态保护,加强水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完善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增强大江大河水源涵养功能,呵护好“中华水塔”。
综合治理 夯实绿色发展社会基础
生态环境质量与民生质量息息相关,必须呼应大众利益关切,满足他们对良好生态产品的需求,从而赢得社会各界的支持。近年来,针对大气、水和土壤污染直接影响群众生活质量问题,青海各级政府采取全方位举措,开展西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落实湟水河系统治理方案,实施农牧区清洁工程,集中开展生态保护执法大检查,促使东部城市群空气质量、湟水河水质持续改善,农牧区面源污染得到遏制,国省道、重点景区及周边、农村连片环境得到净化,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得到好转。下一步,我们在发挥政府主体责任和主导作用的同时,将着力调动社会各界共建共享积极性,继续抓好湟水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确保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深入推进东部城市群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快重点企业和园区环境治理步伐;坚持城乡环境治理并重,广泛开展“家园美化行动”,实现重点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加大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统筹农村饮水安全、改水改厕、垃圾处理,推动农药、化肥等减量使用,实施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全面提高城乡净化、美化水平;发挥媒体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使大众受益于生态环境改善,也使生态环境受益于大众参与。
改革创新 夯实绿色发展制度基础
制度改革和创新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重要保障。近年来,青海生态建设取得长足进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制度创新和体制改革,使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得到有效配置。当前,青海作为生态文明制度 “国字号” 改革试点地区,不仅肩负保护好生态的重大责任,还要为全国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部署后,青海及时印发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并依据责任分工形成具体任务的工作台账,成为全国第一个出台“总设计图”和“总施工图”的省份。一年来,我们坚持试点先行和整体推进相结合、改革举措与重点工作相结合,深入推进各项改革和制度创新,共出台40多个方案报告和意见办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局良好,特别是在草原生态保护补奖与保护责任效果挂钩、扩大生态保护管护公益岗位规模、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等方面进展较快。下一步,我们坚持试点先行和整体推进相结合,探索构建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重点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实施分类指导的区域政策。在自然资源产权、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等8项基本制度、32项重点改革任务上取得重大突破,力争形成一批改革亮点,以先进健全的制度体系保障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
经济转型 夯实绿色发展经济基础
生态保护修复制度范文2
毋庸讳言,凡是生产型的企业,或多或少都会有一定的污染风险。特别是对于一些农资化工企业,这更是一个带来巨大压力的强烈信号。从目前的趋势来看,企业的发展在环保这个沉重而无可回避的问题面前,至少存在着来自四个方面的压力。一是政策压力。《决定》中体现出来的生态文明建设,重点是环境保护,通过体系、制度、原则等规范政府、企业、市场的行为,用法律的手段来追究责任,用经济的手段来调节资源,用价格的手段来反映生态环境损害成本。所有的这些,都是现在和将来企业生存发展所必须面对和遵照执行的政策要求;二是行政压力。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进一步强化了领导干部的资源意识和责任意识,势必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官员的政绩观念。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同样加大了环保执法部门的执法权能。这些施诸于行政的要求和作用,必将成为行政之于企业和社会的一种责任分担;三是市场压力。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以及现在在一些地方已经使用的环境容量指标控制等,市场因素和付费机制作用越来越明显,占用资源、生态环境损害的成本越来越高,监管越来越严格,这些问题,企业生产经营都不能回避;四是社会压力。自然资源的利用越来越广,生态保护的难度加大,人们对生产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环境意识越来越强,这些情况致使社会对环境的忧虑也越来越严重,一些农资化工企业或者项目甚至到了很不受欢迎的地步。所有的这些压力,对于企业来说,都是实实在在存在的,有的甚至还形成了企业的困局,不容忽视。
同时,有一些企业,在对企业自身和社会的理解和认同上,依然存在一些不同的认识和误区。过于强调企业自身利益,淡化对生态环境的理解与认识,不能正确回应社会的质疑和监管,模糊和掩饰企业对环境的影响和带来的后果,回避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和环保责任,人为地制造出一些矛盾和对抗性,使企业得不到良性的发展。这些问题,也是制约企业发展的内在原因。
鉴于此,笔者认为,农资企业在环保要求越来越高的形势下,如何破题,实现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1.应进一步强化企业的责任意识。这里的责任意识,不是对企业自身而言的,而是企业对社会而言的。企业应该树立生态环境建设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这是一种企业应该担当的社会责任。特别是一些农资化工企业和对自然环境影响深远的项目,更应该看到自身的问题症结所在,站在不同的立场上看待和分析问题;努力创造各种条件,牺牲一些企业利益,降低和消除企业对环境带来的不良影响。
生态保护修复制度范文3
一、总体目标要求和指导方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有关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强市,打造生态*、和谐*”战略目标,以建设生态文明为主线,以污染减排和环境整治为重点,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推进环保工作体制创新、政策创新、管理创新、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和文化创新,加快形成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全面加强城乡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
(二)总体目标:通过今后三年的努力,确保完成“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基本解决各县(市、区)存在的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努力使全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
(三)指导方针:坚持以人为本、讲求实效;坚持协调共赢、优化发展;坚持统筹城乡、突出重点;坚持治旧控新、监建并举;坚持强化法治、综合治理;坚持依靠科技、创新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二、八个方面的具体工作目标
到2010年,实现以下八个方面具体工作目标:
(一)污染减排工作目标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比2005年下降15.1%以上;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5年下降15%以上。
(二)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目标
--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飞行监测”达标率达80%以上;
--基本完成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
(三)城乡污水、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处置工作目标
--*市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诸暨市达到70%以上,其余县(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
--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2%以上,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达到72%以上;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97%以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污水处理厂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
(四)农业面源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
--完成年存栏猪100头以上、存栏牛10头以上的畜禽养殖场(户)的排泄物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210万亩,农药减量控害增效示范面积达到107万亩,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使用面达到70%以上,肥料、农药利用率分别提高5%;
--提升标准农田总体地力,建立农田土壤污染修复示范区,示范区内农田土壤重污染区污染程度降低5?10%,中、轻污染区污染程度降低5%左右。
(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作目标
--环境统计重点调查企业中占90%以上污染负荷的企业全面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数据上传率、准确率均达到90%以上;
--环境监测机构、执法监察机构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高,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六)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目标
--森林覆盖率逐年提高,县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
--继续实施“千里清水河道”工程和绿色通道工程。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46平方公里,废弃矿山生态治理率达到90%以上,“青山白化”治理率达到90%以上,完成0.4万平方米国省道边坡复绿。
(七)环境质量目标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50%以上。地表水市县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50%以上,其中钱塘江流域达到10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
--全市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天数大于292天/年;
--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分贝的县级以上城市比例大于70%;
--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到100%,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八)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指数
--至少有3个县(市)达到省级生态县(市)标准,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指数有所上升。
三、十一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一)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1.健全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全面完成第一次污染源普查任务。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统计、监测、核查、预警、考核和公告等制度建设,督促企业建立污染物增量、减量、变量等“三量”台账。
2.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减排。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推进印染、造纸、化工、制革等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热电行业力争淘汰中压及以下机组,加快拆除链条炉、抛煤炉和已实施集中供热区域内的分散小锅炉。实行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与减排绩效挂钩制度,在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把关中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3.加快治污工程建设落实减排。加快推进环境统计重点调查企业污染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和热电、建材等行业脱硫工程建设。
4.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减排。加强工业污染源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加快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安装与联网工作,建立健全在线监测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率和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二)继续重点推进水污染和工业污染防治
1.开展曹娥江水域排污口整治。*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排污口外移至杭州湾。嵊新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市区、*县、上虞市、嵊州市、新昌县等曹娥江沿线主体水域所有分散式点源排放口全部拆除。具备进网条件的污染源全部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具备进网条件的污染源全面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2.开展杭甬运河*段沿岸环境污染整治。杭甬运河*段沿岸开展工业水污染源、生活污水、规模化养殖场整治。
3.实施全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污染企业关停或搬迁。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和要求,结合城市建设,实施*市区及各县(市)城市建成区内污染企业的关停或搬迁。
4.解决全市综合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和进管企业规范排污问题。全市综合污水处理厂和重点排污企业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必须与环保部门联网并稳定正常运行;进管企业必须严格控制污水总量和进管标准,未能达标的必须限期治理,对超总量的,依法实施限产、停产。污水处理厂建立管理台帐,规范处置,达标排放,有条件的还要努力提高排放标准。
5.开展全市热电企业污染持续整治。热电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装置,稳定运行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强运行管理,建立管理台帐,确保脱硫设施正常运行,有条件的企业要实施深度脱硫。
6.开展市区马山海塘片、斗门马海片化工企业污染及城市水环境持续整治。完善区域内排水泵站及管线硬件设施建设,完善污水预处理设施,生产、生活污水达标进管;完善废气收集处理装置,规范工业固废贮存及处置;推进生态化改造进程。继续实施市区河道清水工程。
7.开展*县印染化工企业污染持续整治。加快印染化工企业“中水回用”建设,提高“中水回用”比例。积极鼓励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加快推进“染整革命”。控制企业的污水排量,保证达标纳管。
8.开展诸暨山下湖珍珠养殖加工行业污染整治。认真做好珍珠养殖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山下湖珍珠工业园区实施清污分流,污水实现集中处理;规范剖蚌场,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珍珠染漂洗废水经处理达标排放。
9.开展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和道墟化工小区化工企业污染持续整治。加快上虞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建设;继续开展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废水、废气污染专项整治,确保园区大气、水体环境质量进一步好转;关停、淘汰、改造一批重污染化工项目;道墟化工小区工业污水全部截污进网并开展废气污染专项整治;对重点排污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10.推进嵊州市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集中进管。嵊州市区老城区实施雨污分流系统改造,完善收集管网建设,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收集处理率,其中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60%以上。
11.推进新昌县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集中进管及城区医药化工企业废气整治。新昌县城进一步完善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完成城南、临江社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使县城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60%以上。深化医药化工企业废气整治。
(三)继续深入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继续完善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推进配套管网建设,尽快提高城市污水截污纳管集中处置率。2010年前,全面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改造;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同步配套脱氮除磷设施。积极推进乡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切实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投入运行1年内,年实际污水处理量要确保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投入运行3年以上的,要确保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现有污水处理厂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进行限期治理。逾期仍未实现达标排放的,对其规划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行区域限批。
3.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继续建设改造一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到2010年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面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对达不到无害化处理标准的,须在2010年前完成无害化改造或封场。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建设,推进垃圾处置资源化,到2010年*市区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全面资源化利用。
4.构建较为完善的固体废弃物处置体系。实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规划,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综合性和专业性处置有机结合的固体废弃物处置体系。大力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历史遗留的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
5.加强城市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抓紧制定实施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规划。严格执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在机动车销售、上牌、年检、维修、淘汰等各个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管和防治措施,到2010年建成县以上城市机动车尾气监测体系。继续巩固、扩大“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和“禁燃区”,重点防治交通噪声、娱乐业噪声、餐饮业油烟和燃煤小型锅炉污染。
(四)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
1.继续深化养殖业污染防治。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制度,控制散养密集区饲养量。积极推进畜牧业布局调整,加快畜牧生产方式转变,大力推广农牧结合、循环利用的生态养殖模式。实行规模化养殖场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快推进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建立畜牧生态养殖小区,在畜禽散养密集区新建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
加快推进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推广生态健康水产养殖模式。组织开展水产养殖污染调查,依据水体承载能力,修编水产养殖规划,科学确定水产养殖方式,严格控制水库、湖泊网箱养殖规模。推进生态渔场(塘)建设,建立高效生态水产养殖基地和健康养殖示范区。加强水产养殖污染监管,禁止向库区及其支流水体投放化肥和动物性饲料。
2.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与城镇污水处理厂临近的乡镇和行政村,要加快推进截污纳管,实现城乡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不具备截污纳管条件的乡镇和行政村,要因地制宜,采取建设独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物技术处置和沼气工程等多种方式,有效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到2010年,完成一批生活污水处理示范村建设,有效处理生活污水的行政村比例达到40%以上。
3.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按照“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置”的要求,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建立健全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加快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4.大力开展化肥农药污染防治。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减少农田化肥氮磷流失。鼓励开发使用有机肥等新型高效肥料。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积极推进秸杆综合利用,到201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5.积极推进河沟池塘污染整治。疏浚淤积严重的农村河沟池塘,建立长效保洁管理制度,努力恢复其自然功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严禁随意填埋或改变河沟池塘用途。到2010年,全面完成农村河沟池塘疏浚整治,河沟池塘水面面积不低于现有水平。
6.着力提高村庄绿化水平。深入开展绿化示范村创建活动,积极推进村庄道路、水体沿岸和庭院绿化,加强农田林网建设与改造,加快实现村庄和村居周边环境绿化美化。创建绿化示范村,村庄周围宜林荒山和迹地更新绿化率达到95%以上,以乔木树种为主的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90%以上。
(五)加大环境监管和环保执法力度
1.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继续以“清风行动促减排、飞行监测查超标”环保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打击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减排的环境违法行为。
2.妥善化解环境隐患。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问题。不断完善环境隐患排查、化解和环境投诉调处机制,力争不发生因环境问题引发的重大事故和。强化辐射和危险废物管理。
3.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部门联合执法和重点环保案件移送督办机制,通过挂牌督办、事后督察、责任追究等措施,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力度。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的作用,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监督生态环保工作。
(六)建立健全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和机制
1.建立健全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加快完善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价、上市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生态补偿等制度,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落实“绿色信贷”和“绿色出口”制度。
2.夯实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基础。进一步加强环保基层基础工作,逐步创造条件在中心镇和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中设立环保派出机构。建立完善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增强企业环保意识,规范企业环境行为,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3.创新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对实施本行政区域“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进一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生态环保工作格局,健全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完善考核机制,把“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的实施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纳入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七)加快发展环保产业和环保科技服务业
1.坚持以改革的思路,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鼓励支持社会力量、社会资金以各种方式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以资源综合利用、环保设备制造业、环保科技咨询、环保“第三方治理”为重点,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核心技术能力强、特色优势明显、市场占有率高的环保产业优势企业和企业集团。
2.加大环保科技投入,着力提高污染治理与防治技术及其产业化水平。完善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行污染设施专业化运营。加快培育环保咨询业市场,在建设项目决策和污染治理工程实施中推行咨询报告制度。
3.大力培养引进环保科技人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与之相适应的激励机制,不断提高环保科研人员和技术成果推广队伍的整体素质。
(八)加快建设完善环保基础设施
1.建成*水处理三期钱塘江工程,到2010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的日处理能力提高到110万吨。建成永久性污水排放口及其配套的污水输送管线工程,解决曹娥江大闸建成后的处理出水排放问题。
2.建成日处理工业危险废物60吨、医疗废物10吨的*市工业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二期工程,实现全市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弃物的安全规范处置。
3.建成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吨、污泥1000吨的*市垃圾和污泥处理综合工程。解决市区和*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利用问题。
4.建成20吨/日的杭州湾上虞化工园区工业危险固废处置二期工程。
5.建成上虞市污水处理厂20万吨/日的污水处理二期工程,进一步完善污水收集管网。
6.确保嵊新污水处理厂一期15万吨/日工程稳定运行,同时加快截污管网建设,减轻新昌、嵊州两地工业、生活污水对曹娥江上游的污染压力。
7.完成一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2010年前,全市再完成19个乡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具体为越城区皋埠镇,*县钱清、平水、杨汛桥镇,诸暨市大唐、店口、江藻、枫桥、牌头、直埠、五泄、王家井、山下湖镇,上虞市松厦、章镇、丰惠镇,嵊州市甘霖、长乐镇,新昌县儒岙镇。
(九)加快推进土壤、矿山、河道等生态修复保护
1.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土壤污染调查建档、监测和修复制度。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开展土壤生态修复综合试点。加强对农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生态保护,强化土壤重点污染区的治理和修复,建设“沃土工程”示范区,建立冬绿肥示范基地。按照生态环保要求,科学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和滩涂围垦。
2.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落实矿业产业政策,加快调整矿业结构和布局,减少矿山数量,促进规模化开采。完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备用金制度和“以奖代补”制度,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程,最大限度减轻矿山开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与破坏。加快推进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特别是露天开采矿山的边坡整治和复垦、复绿及景观修复。到2010年,创建绿色矿山13座以上。
3.继续推进“千里清水河道”建设。继续对主要骨干河道、平原河网开展清淤、疏浚、清障、保洁、生态护岸等综合治理。科学调度水资源,修复改善河道自然生态。
4.积极开展交通干线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交通工程水土保持和弃土方治理。采取生态修复措施,推进绿色通道建设,加快形成带、网、片、点相结合,层次多样、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的绿色交通长廊。继续开展“青山白化”专项治理,全面推行生态葬法。
5.加快生态林建设。全面推进生态公益林、生态保护林、生态经济林和沿海防护林建设,加强湿地保护,新建改造农田林网,促进城镇、平原绿化和水系生态环境建设。到2010年全市重点生态公益林基本建成,林分质量得到提高,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的比重达到50%以上。
(十)实施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
1.加强工业园区内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实施生态、环境、节能等公共基础设施的适度超前建设,积极创造条件进行集中供热、供气,实现污水、垃圾和废弃物的统一处理。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区内企业信息共享,提高管理效率。
2.按照生态产业链的发展要求,建立“生产?消费?分解”的产业循环体系。科学规划产业上下游项目及关联项目,通过“补链”工程,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及循环利用。根据区内企业物流或能源流传递等方式,调整优化企业布局,形成资源共享和副产品互换的产业共生组合。
3.依靠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构建节约资源的技术支撑体系。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大力推广和应用节约资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加强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等方面的关键性技术攻关,努力构建较为完备的技术支撑体系。
4.积极推进清洁生产。依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严格把好企业或项目的准入关,不得引进任何污染严重的产业与项目;鼓励支持入区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进行清洁生产,推进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形成推进清洁生产的发展机制。
5.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研究制定区内环境保护建设规划,开展区域性规划环评工作,加快环境综合治理。实施区内环保设施联建共享,并与区外环保设施有机配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协调。
(十一)继续深入开展生态创建
1.积极培育发展生态文化,不断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大力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教育。将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自觉履行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职责。深入开展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全民行动,大力倡导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进一步形成崇尚自然、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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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监测规划院,呼和浩特010020)
摘 要:文章阐述了乌海市“十一五”以来林业发展所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对主要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并就下一步发展谈了一下看法及建议,以期对乌海市今后林业发展有一定指导意义。
关键词 :林业发展;生态红线;气候;乡土树种;建议
中图分类号:F316.2
文献标识码:B
收稿日期:2015-04-15
作者简介:赵学军(1964-),男,呼和浩特市人,正高级工程师.
1 乌海市林业发展带来的变化
西部大开发以来,乌海市的林业生态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初步形成了乔、灌、花、草相结合,园林景观和绿化相结合的新格局,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森林覆盖率由1998年的8.7%提高到2011年的17.5%,成绩显著。全市荒漠化、沙化土地的防治工作也稳步推进。据全国第四次荒漠化与沙化土地监测结果表明:截止到2009年,乌海市荒漠化土地面积由2004年的10137万hm2减少到9.81万hm2,减少了0.56万hm2,占国土面积的比重由59.1%降为55.9%;沙化土地面积由2004年的3.68万hm2减少到3.57万hm2,减少了0.11万hm2,占国土面积的比重由21%降为20.3%。林业建设实现了“双增长”,荒漠化防治实现了“双减少”。可以看出,林业经过多年的建设已经具备一定的规模,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从“十一五”开始,全市重点实施了沿山、沿边、沿路、沿河等为重点的防护林建设、厂矿园区的生态修复、绿色通道建设、甘德尔山生态文明景区建设和以葡萄为重点的林业产业建设,在加大生态建设力度的同时,推动了林业产业发展,有力维护了生态安全,增加了群众的林业收入。1998年以前,国家每年对乌海的林业投入平均每年只有十几万元。主管机构设在农牧林水局下属的林业科,每年造林任务200 hm2,可以看出当时乌海林业工作的滞后。2001年成立林业局以后,全市林业工作快速发展,特别是2008年以来,在国家林业投入加强的同时,市、区财政也拿出大量资金用于生态建设,每年完成造林绿化0.27~0.33万hm2,全市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昔日黄沙遍地,到处荒山秃岭的乌海市,如今已形成绿意盎然、郁郁葱葱、城在水中、城在林中的基本格局。
2 对今后乌海市林业发展的思考
2.1 充分认识国家“生态红线”制度和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乌海市经济建设的影响
一是生态红线。生态红线就是保障和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人居环境安全、生物多样性安全的生态用地和物种数量底线。生态红线具有不可替代性和无法复制性,很难实现占补平衡,一旦失去,难以拯救。生态红线包括:林地和森林红线、湿地红线、沙区植被红线和物种红线。乌海市国土面积虽小,但生态红线的内容全部涵盖。这就要求市政府要协调林业、农业、环保、国土等相关部门做好衔接,充分考虑全市国民经济长远发展规划,认真研究提出合理红线范围,做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相互依存、相互支撑,共同发展。要从乌海市国民经济的总体布局,确定全市的林业用地面积和具体地块,然后植树种草,绿化美化,保持相对较长的时期不发生征用和占用林地,以利树木长期发挥生态功能,为城市和人民生活提供生态保障和服务。
二是关于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是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核心需要,是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严防生态保护红线的重要举措,是对领导干部发展林业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工作的考核,是作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新形势下开展干部离任审计的重要基础和依据。根据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目前,自治区林业厅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改革试点要求,选择赤峰市两个旗县为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单位,工作目前正紧锣密鼓地进行,一旦成熟,会在全区部署,应引起领导干部们的高度重视。
2.2 充分认识天然林和自然植被保护的重要性
乌海市属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全年干旱少雨、风大沙多、植被稀疏,自然条件恶劣、生态系统脆弱。因此,植被保护和建设是乌海市良性生态系统恢复的关键,而天然植被的保护又是关键中的关键。全市在荒漠草原和固定、半固定沙丘上生长着多种天然灌木林等自然植被,这些天然灌木林和自然植被,是在长期的自然历史演替中通过自然选择而保存下来的,是最适应乌海自然环境的生物物种,其生态系统也是最稳定的。保护和利用好这些天然灌木和自然植被,是改善乌海市生态环境最有效的办法。
在这些天然灌木林中,有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植物如沙冬青、四合木、半日花、绵刺、蒙古扁桃等,保护好他们,对丰富和保护我国种质资源、研究我国古地理、气候和植物区系起源都有极为重要的价值。同时,要在保护的基础上不断驯化繁殖这些树种,并使其成为乌海市最为重要的造林树种,大力种植,这对乌海市的林业生态建设至关重要。
2.3 充分认识乌海地区特殊的气候条件
乌海地区干旱少雨、日照强烈、温差大,且处于风沙活动频繁的乌兰布和沙漠、库布齐沙漠和毛乌素沙地边缘,在冬、春季干燥多风的气候背景下,沙尘暴和扬沙天气产生的沙尘运动,对城市居民的健康产生不同程度损害的同时,也对植物生长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强日照、高蒸发,年均蒸发量是降雨量的20多倍。在这样的区域里种植的树木水分散发量大,需不断的浇灌才能保证存活。因此,要充分进行水资源的平衡利用分析,算好、算精水账,有多少可用于绿化的水、支撑多大的林地树木灌溉用水,是乌海市林业发展的关键。应坚持最节水的滴管灌溉系统,注意维护,延长使用寿命,降低单位使用成本。
2.4 充分认识乡土树种和适地适树的重要性
在生态建设中,树种选择是关键因素。优良的乡土树种因是在严峻的生态条件下,经过长期的自然筛选保留下来的优胜者,他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及耐干旱、耐瘠薄、易成活、经济价值大以及突出体现本地区文化特色等诸多优点。同时,乡土树种对水肥的消耗低,种植和维护的成本较低。因此,在林业生态建设中,优良的乡土树种应当成为首选的树种。
多年来,乌海市的造林绿化基本符合适地适树的要求。从多年造林实践看,也是适应的,是科学的,今后应继续坚持。同时,还要不断引种驯化更多的树种在乌海市安家落户,并通过适应性试验和造林推广,培育出更多的适宜在乌海市生长的树木品种,为当地造林绿化所用,树种的多样性本身就是一种景观建设,是符合生态建设发展规律的。
2.5 充分认识合理降低营造林成本是乌海市今后林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乌海市造林成本高、管护费用大是由乌海市的自然条件和景观要求所决定的。乌海市自然条件差,造林成本高,特别是需灌溉抚育,是全区唯一的“水养林业”地区。同时,乌海市本身国土面积小,城乡无明显差异,造林多在道路两侧,城镇周边、工矿园区及森林公园等需要景观要求的地方,景观造林苗木品种多、规格大,特别是近些年,常绿树种和彩叶树种的搭配,更是提高了造林的初植费用和养护费用。所以,乌海市造林投资成本高,是由于客观实际条件和景观要求所致,与其他地区的生态造林有本质区别。
国家林业重点建设工程投资对乌海市而言属于杯水车薪,连续多年高昂的生态建设成本,将对乌海市各级财政带来较大的压力,同时,也影响各级领导和各界群众对林业生态建设产生不同认识和引发一系列担心,这种担心是有道理的。目前,全区经济下行的压力很大,财政收入增长乏力,民生建设又发展迅速,需要花钱的地方很多,乌海市的财政从长远看,承担起已经建设好的绿化工程,今后的抚育管护投资已经压力很大,如果就照现在这种高投入的建设长期进行的话,乌海市的经济会难以支撑,而且种的越多、管护的负担就越重。抚育管护是长期的事,只有搞好林木的抚育管护工作,保证树木正常生长、才能长期发挥作用,实现可持续发展。乌海市目前的森林生态状况只是得到一定的改善,还需一定时期的植绿、护绿,才能使整个生态环境得到稳定和根本改善。乌海市在未来一定时期仍需加强林业生态和城市园林绿化、美化建设,才能真正意义上建成绿色家园。因此,在未来的造林绿化中,一定要转变观念,想方设法使成本降下来。对乌海地区生态建设而言,生态效益是第一位的,在保证生态效益充分发挥的基础上,才可考虑进一步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造林时一定要遵循适地适树的原则,在尽量利用本地培育的乡土树种的同时,适当降低苗木规格,调整造林密度,树立灌木优先的理念,增加灌木林比例,减少乔木,造林和管护成本将会大大降低,投入也会大幅下降。财政才能可持续的投入,保证树木的正常生长。
3 几点建议
一是加强林木抚育养护机制和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森林管护好,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乌海市国土面积小,人口密度大,又处于华北和西部的交界处,流动人口多,给森林管护带来较大的压力,同时,乌海地区的森林一旦遭到破坏,恢复起来需要很长的时间甚至是几代人的努力,所以,森林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建议成立专业的林木抚育管护公司,实行企业化管理,全面落实管护责任并落实到人,一方面保证国家的抚育投资确实用在抚育管护上,另一方面提高森林质量,提升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同时,科学的森林抚育,能提高森林林木成材率。2000年以来,特别是2008年以来,乌海市的林业建设发展很快,森林面积大幅增加,其中一些区域的林木生长很好,如果加以科学抚育、科学管理,将来能成栋梁之才。下一步要加强对林木成材的抚育管护,保持树干通直,有条件的可以施肥,加快林木生长,促进树木成材,增加林地产出。
二是要积极发展民生林业,充分发挥乌海市地区优势,鼓励群众和非公有制单位大力种植葡萄等果树经济林。乌海市自然条件极适宜于葡萄等果树植物的生长发育。且具有品质好、无污染等特点,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已经形成产业链,还有做大做强的条件。在增加群众林业收入的同时,为当地葡萄酒企业提供原料,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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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立法
一、我国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性质的立法存在的问题
首先,物权性质未得到认可。从私法角度来看,如上文所述,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物权性质应当得到认可,这不仅有利于无居民海岛本身的开发利用,更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和海洋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反观我国法律对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物权性质的规定几乎了了。《物权法》上,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尽管有着非典型的用益物权性质,但由于其内在的特殊性,使得在物权制度上很难找到与之相适应的已有的制度体系。《海岛保护法》上,对于无居民海岛的问题尽管进行了专章规定,但从条文实际内容上可以发现,对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并未谈及一次,而主要着重于海岛生态保护立场上的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的一些限制,这事实上与本法第一章第一条所宣誓的立法目的并不恰然吻合,反而让“合理开发利用海岛自然资源”成为没有内在支撑的空话。
其次,配套制度未得到统一。从公法角度来看,我国在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上构建起了较为完善和具体的体系,但在法律实践中,对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配套制度并没有在法律上得到统一,制度规定和开发规划上的相互差异和冲突以及“多龙治水”现象的根深蒂固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和利用。而同样观察各地对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规划,虽然各地均从自身发展条件出发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带有地方特色的规划和规定,但相互间的规划冲突很容易在实践中造成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开发进度的不统一,开发水平的不统一以及监管力度的不统一,无形中给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带来制度上的困难
最后,资源保护未得到突出。无居民海岛作为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的一种,不仅未能够得到法律上的明文认可,而且由于不存在明文规定的自然资源制度可循,资源保护从原则上到制度上,从理论上到实践上仍然是空白。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理应为海岛之生态环境的保护服务。与所有自然资源一样,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是资源开发的一体两面,如只顾经济效益开发无居民海岛而忽视立足生态效益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其后果只能是满盘皆输。
二、我国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性质的立法完善
1 强调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物权性质
1.1 《物权法》专章规定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物权性质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物权性质在学界对其法律性质讨论的过程中是并无争议的一点,但学术观点真正需要为法律实践服务,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服务,则必须通过立法程序,通过对旧法律的修改和新法律的制定完成。而对物权性质承认最简洁有效的方式,即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纳入到我国现行《物权法》体系中去,比照类似的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养殖权以及捕捞权的权力性质定位,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在效力位阶较高的《物权法》中加以明文规定,即依法取得的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1.2 制定专门的《无居民海岛使用管理法》
特别法的制定在程序上有着其固有的难度,需要较为严格的立法程序和较为漫长的立法周期,一部新法的制定同样需要考量新法的制定颁布和实施是否会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造成冲突和重叠,是否有其相当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以及是否制定新法的理论基础和条件。此外,我认为现行的《海域使用管理法》能够成为立法过程中的借鉴和参考,而学界关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长期关注也给立法工作提供了很大程度上的便利和帮助,相信制定这样一部专门的《无居民海岛使用管理法》有其一定的可行性。
2 加强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政府监管
2.1 解决行政权力重叠
“多龙治水”、“多龙治岛”的问题由来已久,其结果往往或行政机关互相推诿监管效率低下,或行政机关追求业绩效率一事再罚多罚阻碍正常开发利用。而在解决这一问题上,首先,需要进一步明确有监督管理无居民海岛权利的行政机关,并对行政权力进行科学合理的再划分,最大限度上避免权力的重叠冲突,并对可能冲突的事项建立行政机关间的协调解决机制,提高行政权力行使的效率。其次,进一步优化行政机关考核体系,改变行政机关唯业绩唯效益的错误观念,对新出现的无居民海岛的监管不应一味适用一般的考核体系和利益模式,在这一问题上进行特别规定和规范很有必要。
2.2 加强规划审核批准和成立专门的行政部门
法律赋予了从国务院、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到沿海城市、镇、县制定相应海岛开发规划的权力,但根据《海岛保护法》的规定,各级规划均具有一定程度的独立性,规划的审批程序尚不完备,专业性不强。对于这一点,首先,应当加强对各地区无居民海岛开发规划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在国家总体规划的大前提下,衡量地方客观现实在规划制定中的影响因素,努力实现适应国家总体规划和结合地方实际的统一。其次,由于无居民海岛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我认为有必要考虑成立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专门行政部门,对无居民海岛在开发利用的全过程中的行政事项进行集中监督和管理。
3 完善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环境责任
首先,应强调无居民海岛自然资源地位,无居民海岛从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两方面来讲都应当属于自然资源,而自然资源的定位对于无居民海岛在开发和利用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将无居民海岛以法律明文的方式纳入到自然资源的保护体系内亦具有现实的紧迫性。
其次,建立环境监管体系。环境监管是自然资源保护中的重要一环,也是自然资源市场化开发利用下的重要保障,而监管不力,监管不到位,监管缺位,监管能力有限的环境监管现状同时也极大限制了自然资源的充分开发利用。因此,如何建立起切实有效的自然资源环境监管体系是关键性的问题。首先,行政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无居民海岛纳入到监管体系中,改变孤悬海外的小岛形成“天高皇帝远”的监管缺位状态,用制度约束过度自由的海岛资源开发。其次,环境监管必须结合无居民海岛生态脆弱的自然属性和权利复合的社会属性,全面通盘考量无居民海岛作为自然资源的特殊性,制定相应的,而不是一般的;量化的,而不是笼统的;严格的,而不是松懈的环境监管指标体系,从量上对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和利用进行监管。最后,建立起切实有效必要可行的无居民海岛生态修复制度和复原制度,给予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人在行使权利同时相应的义务,谁污染谁治理,把生态治理问题置于经济发展之前,才能真正践行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总结
本文分析了我国无居民海岛法律制度所具有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对我国无居民海岛法律体系提出建设性意见,包括强调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物权性质,加强使用权的政府监管力度以及完善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环境责任承担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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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作为实现消费的手段,其决策具有重要的工具性意义。当前,小农农业生产决策社会化的主要表现有三个方面:一是在选择何种生产结构方面,社会化小农更注重对农产品生产风险、农产品市场供求信息、农产品物流水平、农产品生产成本等过往信息经验的分析,而不是根据自己的种植经验简单安排生产结构;二是社会化小农生产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更多的货币,满足社会化生活需要,这也意味着社会化小农生产决策的基本前提是货币最大化,也即如何在短时间、低成本条件下获取最大化的货币量,储蓄剩余货币而非投资或全部消费是社会化小农一种常态化的理财行为;三是社会化小农具有较强独立做决策的特征,这表现为单一农民便能实现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与销售,并且这种多面手的发生率高达80%以上,显著异于大中型农户以及传统小农农户成员之间的分工协作。
二、生态农业发展面临的主要困境
生态农业是把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为一体的新型综合农业体系[13-14],与可持续农业基本目标一致,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生态农业发展的关键不仅取决于农业技术革新、充足的物质资本投入,更在于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农民主体的质量。社会化小农作为一种常态,仍然是我国农业基本生产单位,也是构成生态农业发展系统的细胞单元。社会化小农的生产作业方式不仅会直接影响到城乡居民生活质量与食品安全,对我国生态农业发展也将产生深远影响。对社会化小农的实地调研发现,当前我国生态农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困境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技术薄弱
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技术主要是指投入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各类物质资源的循环与再利用,主要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等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技术[15]。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技术是生态农业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支撑生态农业持续发展的技术基础。调查显示,社会化小农农业生产过程中对土地资源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意识较为薄弱,且掌握的农业可持续利用技术也较为落后。土地作为人类一切经济社会活动的基础,是人类生存发展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生态农业发展的基础,其基本内容涵盖稳定或增加土地的有效耕种面积、提高土地生产质量等方面。约八成的社会化小农认为土地可持续利用技术与传统小农传承的土地循环利用相同,约六成的社会化小农认为现代农业科技可以取代土地可持续利用。显然,社会化小农在思想上淡化了对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重要性的认识,并且由于过于迷信现代农业科技,滋生出了更令人担心的念头:即现代农业科技不仅能显著提升土地资源的产出率,还能大幅削减土地资源的维护成本。实际上,社会化小农对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技术的理解的偏差,并不完全是因为该技术的供给不足造成的,与社会化小农自身的活力不够、能力不强有直接关系。调查统计显示,社会化小农平均年龄46岁,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6.5年,平均从事农业生产年限为29年,人均耕地1.8亩。更进一步的调研发现,由于社会化小农抛弃了传统小农的循环耕种技术,先进的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技术也因缺乏有效激励而不曾导入其中,以至于大部分社会化小农耕种的土地自然肥力下降,且有效耕种面积也在逐年缩减。社会化小农坦言,过去种植一年的蔬菜所需要的肥力要明显小于来年的肥力,并且种植面积也因为肥力下降、水土流失、土壤板结等而逐渐缩减。值得一提的是,仍有一小部分较为年长的社会化小农不仅沿袭了传统小农农业资源再利用技术,还创新了可持续利用技术,大幅改善了农地生态环境,也提升了土地的产出水平。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特性,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缺位,这也是农户有效耕种面积逐年缩减的重要原因。
(二)农业粗放式生产仍占主流
农业粗放式生产的本质是农业生产要素的高投入、高消耗和低产出,主要表现为农药、化肥、水资源等的不合理施用,是一种投入产出率较低且不可持续的农业生产模式,与生态农业发展理念格格不入。但在两型社会建设背景下,粗放式农业生产不仅没有被集约型生产所替代,反而成为社会化小农农业生产的主流模式。对社会化小农进行深度访谈后发现,大部分社会化小农偏好于粗放式生产的原因为:一是社会化小农农业生产的机会成本高于非农就业。如前所述,社会化小农生产过程、生产决策高度社会化,这也使得其在选择从事农业还是非农就业过程中充满了博弈。成本与收益的动态关联关系构成社会化小农选择就业结构的基本准则。对于地处城镇边缘的社会化小农而言,农业区位优势较为明显、非农就业优势较弱,农业生产的机会成本与非农就业之间往往是难于抉择的,但是由于农民生活态度的转变以及农业生产的艰苦与危险,也倒逼社会化小农尽可能选择少投入工时于农业生产;对于地处偏远的社会化小农而言,农产品区位劣势较为明显,农业生产机会成本显著高于非农就业,大部分社会化小农选择离乡不离土非农就业,留守农村的社会化小农的农业劳动参与率显著下降,人均实际耕地大幅提升,他们不得不选择粗放式农业生产模式。二是基于社会化小农专业化分工后“规模”生产的需要。社会化小农家庭内部的分工较传统小农有显著的不同,最突出的特色在于,农户内部的每一个农业劳动力都能成为独立的农业生产者。调查显示,约有五成的社会化小农农业生产由一人完成,其中约有六成的是由女方独立完成农业生产,男方则多从事劳动工资高的非农就业或者农产品物流等职业。在这种家庭专业化分工背景下,一户拥有的土地实际由一人承包耕作,农村人地矛盾的痼疾基本得到了根治,农地“规模化”也给社会化小农农业生产经营提出了更高要求。拿蔬菜除草、防虫、浇灌来讲,单一社会化小农要管理三亩以上的土地,他们必须选用更为高效的除草剂、杀虫剂,采用更为彻底的浇灌,而不是精耕细作。三是现代农业技术为“农业新式粗放式”生产提供了便利。现代农业技术的兴起,不仅为农业现代化提供了技术支撑,也为社会化小农选择更为灵活的生产方式提供了可能。过去蔬菜种植无休止、繁杂的除草工作,而今只需要一袋高剂量除草剂就解决;过去面临旱季时的人工浇灌,而今只需要一台小功率水泵就近或就地取地下水,一顿田间式的灌溉即可;过去虫灾泛滥引致大量人工投入治虫,而今从菜苗到蔬菜下架都有价格较低的高倍农药,蔬菜几乎见不到一个虫洞。从种子选择到菜苗孕育,再到蔬菜采摘,整个农业生产都融合了现代农业科技,一些社会化小农甚至自诩已达到农业现代化。但是,社会化小农对农药的使用量、化肥的施用量、水资源利用等的科学合理性并没有理性的认识,常常凭借主观感觉,以农产品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投入产出的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显然,这种粗放式生产与生态农业发展要求相去甚远。这也是农业已经演变为立体交叉污染最为严重的产业的主要原因。
(三)农产品安全生产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性差
生态农业就是要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基础上,生产出品质较高、品种多样、产量较大的农产品。农产品安全生产是生态农业的基本要义之一,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有着内在一致性。农产品安全生产要求农业生产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同步进行,二者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共同作用于生态农业的发展。然而,社会化小农对农业生产安全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关注远远不及他们对整个农业生产的投入产出经济效益。一言蔽之,社会化小农农业生产的强逐利性是造成农产品品质较低、品种单一等农业不可持续性问题的罪魁祸首,究其缘由有三:第一,农业生产在社会化小农家庭中的经济地位被削弱。长期以来,农业经营一直充当农户生计中坚的角色,是家庭经济的重要来源。社会化小农时期,非农就业机会的可得性增强,农业经营的工资性收入常常难以覆盖其教育、医疗、娱乐等投资与消费需求,农业经营的核心经济地位逐渐被较高工资水平的非农就业所替代,成为化解剩余劳动力、弥补农户家庭生活消费不足、维系养老等的副业。实际上,退守农业的社会化小农多因年龄过大、技能较低、健康状况不佳等缘由被非农产业所隔离。农业经营的弱经济地位以及农民之间财富攀比的升级,使得社会化小农更关注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淡化了甚至无暇顾及对农产品安全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关注。第二,农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且农产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缺失。农业安全生产是农产品品质的保障,事关人们饮食健康与生命安全。然而,一些社会化小农为了一己私利,全然不顾道德良知,将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农产品直接投放市场。访谈得知这样的事例,有小农获知某农产品市场价格较高,但该农产品种植还未成熟,便买催化剂强行将未熟的农产品催熟并投向市场;还有小农为了抢农产品市场价格,认为只要吃不死人就算安全,将喷过杀虫农药的农产品未按规定间隔期便采摘直接投放市场。由于农产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极度缺失,特别是针对那些“对手交易”游荡在城镇大街小巷的农产品商贩缺乏必要的监管,消费者自身也因难于甄别农产品的品质而误买问题农产品。尽管这些做法并未产生显性恶劣的影响,但是这种慢慢侵蚀社会化小农社会良知、损害广大消费者身心健康的行为,已然给生态农业发展敲响了警钟。第三,粗放式农业生产给农田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社会化小农化肥、农药等高投入,不仅造成了农药残留超标、土壤板结、土地自然肥力下降等恶果,对农产品品质及多样性、农田生态系统也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特别是那些兼业家禽养殖与农业生产的社会化小农,既没有科学处理家禽粪便,也没有有效掌握养殖与种植之间的循环利用技术,造成严重的水体污染,使得原本脆弱不堪的农田生态自然环境更加难以为继。
三、我国生态农业发展的出路
生态农业发展离不开农业科技进步、惠农支农政策,更离不开社会化小农强力推进。社会化小农推动生态农业发展的出路在于:
(一)加强生态农业科技革新
科技创新被誉为推动生产方式转变的引擎,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农业科技创新是实现农业生产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统一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生态农业全面发展的重要动力源泉。尽管官方权威公布显示,我国农业科技贡献率已达到50%[16],但是,对于社会化小农而言,除了种子的改良值得称道外,其他农业科技成果并不为奇。生态农业发展不仅要满足社会化小农基本的经济利益诉求,更应注重生态农业科技的革新,这包括生态农业发展观念革新、生态农业种植养殖技术革新以及农田生态系统保护革新三个方面,具体而言:生态农业发展观念革新。首先,要帮助社会化小农建立正确的农业资源观,即要有资源的循环利用与不可再生资源保护的意识。农业资源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等,农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生态农业发展的基本物质保障。对可以循环利用的农业资源要注重其循环利用节点间的衔接,使其发挥更大地的功效;对不可再生的农业资源要适可而止、有序采用,注重对其实施保护。其次,要摒弃舍本逐末的农业生产观。农业生产既有显著的经济效益,也有明显的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对于整个农业生态环境而言,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是附加于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之上的额外收益。若社会化小农只一味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势必会形成一种杀鸡取卵的急功近利之风,也是得不偿失的生产行为。最后,建立科学的生态农业生产作业模式。高投入的农业生产模式固然可以节省人工,但是却不利于农产品品质的提升、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倡导集约型农业生产,借助现代农业科技成果,加强农业生产各个环节的耦合,改善农业生产内外部环境,提升农业生产率与综合产出效益。生态农业种植养殖技术革新。根据社会化小农人力资本分布特点,结合农产品市场状况,针对农田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由农业科研院所牵头,加大对生态农业种植养殖实用技术的攻关,为社会化小农提供一批可得性强、可操性好、经济与生态效益兼顾的技术方案。针对处于城镇边缘以及城中村的社会化小农而言,生态农业种植养殖技术的供给更要关注瞬息万变的农产品市场和潜在的农产品需求信号,发挥农业区位优势,有效利用城镇化、信息化、工业化与农业现代化互动带来的发展机遇,可以为社会化小农提供层次分明、品种多样的农业种养殖技术,以及农产品物流技术、农产品储藏技术、农产品加工技术等实用性技术;针对处于较为偏远于城镇的社会化小农而言,更应立足当地农田生态环境实际,发挥生态农业规模生产之优势,准确定位其生态农业社会分工,合理布局生态农业产业,为社会化小农提供战略性强、易学好用的生态农业发展技术,如生态旅游业相关技术、生态农业种养殖技术,着重帮助其打造特色品牌,延伸生态农业产业价值链。农田生态系统保护革新。当前,我国生态农业执行的农田生态系统保护措施主要有: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退耕还林制度、保护性耕作技术体系、水土保护技术、沙漠化土地综合治理制度、土壤污染修复制度等,基本覆盖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范畴,但是各个制度之间的耦合性和执行力较差,难以发挥制度支撑生态农业发展的导向与保障作用。革新农田生态系统保护制度体系,就是要在农田生态保护的基础上,加大农田的利用规划,借助生态农业科技放大农田生态环境正外部效应,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其中最为关键是联接社会化小农农业能手与农业科技人员,引导社会化小农优化农业种养结构,合理布局农产品生产规模。
(二)进一步挖掘制度“改革红利”
进一步挖掘制度“改革红利”是深化农村社会体制改革的内在必然要求,也是扎实推进生态农业发展、改善社会化小农生产生活环境的重要手段。要针对社会化小农的特点,从农业生产过程、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农产品销售等环节进行制度创新。农业生产过程制度创新包括产前、产中和产后三个环节。就产前而言,建立生态农业发展常态化普及宣传制度,强化社会化小农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升其走生态农业发展道路的自信心与自觉性。需要指出的是,建立生态农业资金扶持与奖励制度也是产前制度安排的重要内容,各地农业主管部门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此制度。就产中而言,建立农业高级技师、农业实用人才与农技人才等生态农业专家指导帮扶制度,让社会化小农从“干中学”中提升农业生产实用技能,实时解决社会化小农生态农业的技术难题,提升农业劳动生产率。就产后而言,建立农产品市场分析与预测制度,为社会化小农总结与交流生态农业经验提供终端平台,并为生产规划提供必要依据,同时建立农田种养殖新技术制度,供社会化小农制定新一轮生产规划参考。完善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制度。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具有典型的正外部性,具有污染性的农业生态环境则具有显著的负外部性,二者都将引起农业生产帕累托效率发生偏离。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消除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之间的差异,实现帕累托最优。坚持公平与可持续原则,以“谁受益、谁补偿、社会收益政府补偿”为基准[17],尽快建立一套相对完善的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法律法规体系,对社会化小农、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者以及其他主体实施资金、实物、技术、政策性以及项目补偿,有效保证生物的多样性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对于那些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肆意破坏农业生态环境、无视农业生产公德的社会化小农,应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作为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典型,形成相互监督、控制的生态农业文化氛围。建立农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和价格调控制度,有利于调动社会化小农推进生态农业积极性。农产品安全与多样性业已成为人们对生态农业发展提出的基本要求,也为社会化小农农业收入的实现提供了契机。农产品销售是社会化小农农业收入的重要的通道。建立灵活多样的农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不仅有助于社会化小农提升农产品销售绩效,也是契合社会化小农农产品销售特点的内在要求。针对社会化小农对手交易、批量销售与摊位销售并存的局面,可以尝试建立与“绿色食品”、“低碳食品”、“无公害食品”认证制度相协调的属地农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也即根据社会化小农属地设立一种地方性、范围性的农产品质量内部监督与认证制度,这对于社会化小农农产品品牌的构建亦有显著的促进意义。在农产品价格调控制度方面,以保证地区生物多样性、打造属地农产品品牌以及尊重社会化小农劳动价值为原则,对农产品市场实施差别化的价格规制制度,以此带动社会化小农自觉发展生态农业。此外,还亟需探索一套由政府支持、社会化小农自组织发起的生态农业服务体系。社会化小农特别是具备相当规模的农业能手,如果缺少或者不依赖自组织的生态农业服务体系的支撑,仅靠政府输血式的扶持,既会扭曲生态农业基本经营制度,抑制社会化小农创新创业积极性,社会化小农生态农业经营也很难得到可持续的发展。
(三)加快改造社会化小农
社会化小农作为发展生态农业的主体,其人力资本水平决定了生态农业发展的成败。建国以来,我国农民凭借节约和勤劳的工作创造了农业生产奇迹,但是仅凭这一点不足以克服农业的落后性,也难以实现生态农业的快速发展。为了生产丰富的、高品质的农产品,必须采用激励的方法加快社会化小农改造进程,使得这种改造成为社会化小农人力资本水平提升的途径。根据杨晓锋提出的人力资本结构三维分析框架[18],结合我国新型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要求与生态农业发展的基本理念,社会化小农改造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在体力资本提升方面,以体魄健康为主要改造目标。首先,由村委会发起,社会化小农先进典型引领,以树立良好的生活饮食习惯为主要目标,以茶话会、歌舞会、综艺节目、生活广播等为主要形式,推行健康新生活运动,为社会化小农提供可得性强、可信度高的喜闻乐见的养生“长寿秘方”。其次,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医疗服务体系,建立惠及面更广、更深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同时加强家庭常见疾病防治知识的普及,切实做到体检防病、及时治病、高效医病,对那些困难社会化小农给予更强的物质资助和人文关怀。最后,以社会化小农生产安全与防护为前提,建立科学的生态农业作业行为示范体系,对一些体力耗损大的农业工作,应建议由机械或精壮男性完成;对一些高危农业作业,应征询专业农技人员、农业能手的意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对一些反生活作息规律的农业工作,应采取交替轮换的方式,并给予及时修复方案。凡此种种,均可形成必要的行为规范。在智能资本提升方面,以增强专门技能与综合知识为主要改造目标。首先,建立生态农业种植养殖技能咨询与培训中心,不定期组织和动员社会化小农了解、学习和掌握一批生态农业专门技能和专业知识,并由中心提供专门的帮扶服务,强化对相关技能与知识的理解与运用。其次,定期生态农业创新创业项目,通过政府、企业与科研院所等政策、资金、科技等要素的引入,鼓励社会化小农投身于创新创业大潮中,促进社会化小农从农业多面手向创新创业能手转变,更好地践行生态农业观。再者,建立以农村留守精英为主体的“师徒化”人力资本培养模式,保证各类“绝活”、“绝学”永续传承[19],也可降低社会化小农人力资本的开发成本。最后,借高等教育改革契机,针对社会化小农人力资本分布特点,积极探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化小农与生态农业协调发展的办学路子,放开一批具有农业特色、人文色彩浓郁的高等职业院校,为社会化小农提供上大学接触了解知识、终身学习的机会和平台。在道德资本提升方面,以培育文化涵养高、品性信誉好、价值取向端正的新型居民为主要改造目标。超越国家法律的天然的道德准则体系与公共价值机制的存在是法治国家得以顺利运转的前提与关键,道德市场良性运转离不开社会主体的道德资本投资。社会化小农脱胎于传统小农,烙有传统小农文化背景下的道德准则,如各扫门前雪、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等伪道德。因此,用崇高的经济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作为改造社会化小农道德的载体,以正规教育与社会教化提升社会化小农的思想道德与科学文化素养,并且,建立不唯经济效率上、不唯道德上,以个人、家庭、企业和其他组织为主体的层级道德考评体系与道德惩戒制度[20],促进社会化小农道德资本投资机制的良性运作。
四、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