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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方案范文1
一、整治目标
今年的食品专项整治,要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抓好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整治,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通过整治,今年末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全市建立健全蔬菜农药残留监测网络,并使城乡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平均下降**个百分点(目前的农药残留超标率为4%)。此目标由市农业局负责。
(二)全市城区的学校食堂、餐饮单位(食肆、酒楼、宾馆)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00%,乡镇的完全中学达到**0%。此目标由市卫生局负责。
(三)全市挂面、糖果、果脯蜜饯等**3类食品的大中型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QS认证)达到**00%。此目标由市质监局负责。
(四)全市基本实现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和膨化食品等**0类食品实施质量安全市场准入(QS认证)上市。此目标由市质监局负责。
(五)全市城区市场、中型以上食品商场的市场食品准入管理要达到50%以上,开始实施乡镇市场、商场的食品准入试点工作。此目标由市工商局负责。
(六)已开展市场食品准入管理的经营企业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00%,其它中型以上食品商场达到90%以上。此目标由工商局负责。
(七)酒类生产企业和食盐经销单位持证率达**00%,酒类经销持证单位索票索证率达**00%。此目标由市经贸局负责。
(八)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及信息管理制度。此目标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九)及时依法组织查处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联合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此目标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整治工作安排
(一)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
**、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要以解决蔬菜有机磷农药残留为突破口,开展对植物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整治;以严查“瘦肉精”为重点,开展对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整治;以查氯霉素污染为切入点,开展对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整治。要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过程;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行为;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
2、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在继续抓好种子、农药、化肥、兽药等农资质量的同时,今年重点加强对大宗农产品主产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例行监测工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加大跟踪督查力度,促进落实整改措施。今年,对蔬菜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蔬菜农药残留检测,超标率要在去年的基础上下降**个百分点(2004年农药残留超标率为4%)。
3、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市场准入制度。继续抓好市场准入试点工作,推行追溯和承诺制度。按照从生产到消费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记录制度。通过合同形式,对购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约定,大力推行产地与销地、市场与基地、屠宰厂与养殖场的对接与互认;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生产者要向经营者、经营者要向消费者就其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承诺。对不合格产品实行召回、理赔和退出市场的承诺。
(二)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要加大对50种食品监督抽查的力度,严厉查处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保健食品和儿童食品等**0类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开展肉制品等新**0类食品无证生产查处行动,取缔无证生产企业;着力打击取缔隐身在农村、城乡结合部的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不按工艺和质量标准组织生产的加工点,对有制假劣迹和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从严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
2、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预警制度、快速反应机制、奖励举报制度、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制假“黑名单”等五项执法打假制度;建立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逐步完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
3、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按照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规范,严格审查发证,重点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
4、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严格保健食品标准备案工作。加强对市售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包装说明书等的检查,整治无注册、一证多用、随意更改产品注册事项和未经许可擅自委托生产的企业,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和非法添加药物成分行为。
(三)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
**、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0种包装食品加大质量检测力度,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
2、开展重要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制品、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干制菌品等五类品种;开展质量定向检测工作,及时公布检测结果;重点查处危害食品安全的下列食品: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非法使用化学物质加工的禽类制品,使用甲醛、工业碱、工业盐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和水果,非法使用保鲜剂和化学品保鲜、加工的水果,劣质大米或用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以及各种使用变质原料、质量低劣原料和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的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
3、开展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以及农村乡镇和城乡结合部的检查力度,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加强不合格食品的退市监管,依法责令企业停止销售和追回不合格食品,完善相关的处置措施。
4、加快食品流通业的发展。大力发展现代连锁经营、冷链配送和电子商务,加快农贸市场改造步伐,推行市场食品准入制度,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引导和督促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QS认证标志查验制度、索票索证制度、购销台帐制度、商品销售承诺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等,把好市场准入关。
(四)加大对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力度。
进一步扩大学校食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范围,并向社会公示进展情况;以控制食物中毒为重点,加强对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管理,建立食堂中毒责任追究制度,开展联合监督检查,降低食物中毒风险;在大型、连锁经营餐饮业推广科学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要突出对儿童食品和农村食品市场的整治。市质监局要坚决遏制无证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等食品的违法行为。市工商局在“六一”儿童节前夕要对儿童食品销售网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在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和监管力度的同时,要积极推进农村食品流通网和监督网建设,实施超市、放心店下乡工程。
(五)加快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步伐。
**、进一步理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4]35号)精神,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将责任落到实处。
2、加快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步伐。在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框架的指导下,结合我市食品生产特点,配合上级和有关部门加快食品标准的制修订步伐,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逐步形成以国家标准为主,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配套,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互有侧重,完善我市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的标准体系。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尽快制定我市特色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3、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检测资源,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逐步完善我市的食品检验机构建设。统筹协调食品质量监督监测工作,加大对重点品种、重点企业的抽查频率和覆盖面,逐步开展农产品例行监测制度。
4、加强对我市食品工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按照《**省食品工业**—20**0年发展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积极培育和扶持我市特色食品的同时,大力调整我市食品产业结构,切实提高我市食品工业发展水平,推动我市食品工业健康有序发展。
5、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培育和建立一大批“食品放心企业”。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企业加强企业道德和规范,重视企业信用,建立自律机制;充分发挥信用警示和惩戒作用,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快成立食品行业协会步伐,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6、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通报、工作,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中旬):各镇(场)、各部门要按照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并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要积极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二)组织实施和督查指导阶段(5月下旬至****月下旬):各镇(场)、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摸清底数,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市政府将于****月组织对各镇(场)、各部门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月上旬):各镇(场)、各部门要对照工作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并于**2月**0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迎接上级检查组对我市的工作检查。
四、工作要求
今年食品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20号)和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04]**08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4]70号)、《**市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台府办[2004]**42号)执行。各镇(场)要对本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农业、经贸、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公安、监察、司法机关和新闻宣传单位要积极配合和支持,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一)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
这次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实施,各镇(场)、各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各镇(场)和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因地制宜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各项责任制,务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加强工作信息的沟通,各镇(场)、各部门要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镇(场)、各部门要把食品安全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市政府已印发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街道、社区和村(居)委会,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监管网络。
专项整治方案范文2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保护生态优先、节约集约利用、依法稳步推进”的原则,通过专项整治和治理恢复,全面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非煤矿山企业,达到我市矿产资源开采“有序、有限、有期”的要求,确保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明显规范,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二、组织领导
市成立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经信委、安监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供电公司、国土资源局分管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王书远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工作范围为全市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内容包括: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矿业权管理审批、安全生产情况、无证照生产经营情况、采矿行为管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生态环境保护、企业技术改造产品提档升级情况等。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6年6月份开始,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6月中下旬)
制定下发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成立工作小组,全面安排部署,同时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具体到每一个非煤矿山企业。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6年7月上旬至7月中旬)
各乡镇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排查,依法严肃查处越界开采、非法开采和无证照生产企业。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办法,迅速进行调查摸底。对违法开采粘土资源,专门组织班子进行现场跟踪督办,防止违法开采粘土资源行为持续升温。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7月下旬至2016年8月底)
按照“谁破坏、谁治理”原则和“边开采、边治理”要求,明确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主体,确保完成环境恢复治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开采行为,对违法开采情节严重的企业,明确是否予以关停并转,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9月下旬)
市成立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验收小组,对各乡镇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验收,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处。各乡镇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整治一个,见效一个,验收不合格的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进行关闭。建立健全常态化治理机制,对列入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的落实情况,由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
五、责任分工
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各尽其责,确保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乡镇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对有越界开采、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等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对非法开采的,及时制止并暂扣相关机械设备;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关闭无证无照生产和列入关闭计划的非煤矿山企业,并做好稳控工作。
国土资源局:负责核查采矿许可证发放情况;检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编制、审查、实施以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情况。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等行为进行查处。
安监局:负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矿山企业进行查处。
环保局:检查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内等开采环境破坏情况。对破坏开山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市场监管局:负责核查企业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是否含有粘土资源开采项目。配合属地乡镇查处无证无照非煤矿山企业,对列入关闭计划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经信委:负责引导、扶持非煤矿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产品提档升级、产业集聚发展,依法处置无证无照和列入关闭计划但逾期未关的非煤矿山企业。
供电公司:根据上级的停电通知,负责对无证无照、非法开采、计划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实施断电。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开展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专项整治方案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丧葬习俗、规范治丧行为、建立殡葬改革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按照殡葬改革政策法规的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转变旧的丧葬习俗,推动殡葬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城镇文明治丧示范区内沿街(路、巷)搭设灵堂(棚)、吹奏哀乐、沿途抛洒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治丧行为,杜绝丧事活动中噪声扰民、污染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净化城镇环境,规范治丧行为。
三、组织领导
县里专门成立**县文明治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宣传发动、集中整治、综合协调组,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安排部署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一)宣传发动组
组长:唐成开
副组长:尹道勇、刁军华
成员:棠香办事处5人,龙岗办事处5人,民政局5人。
(二)集中整治组
组长:黄秀荣
副组长:王勇、唐成开、姜永奎、胡弘、何东、田贵明、王亚波
成员:公安局10人,民政局5人,市政局5人,工商局3人,环保局5人,棠香办事处20人,龙岗办事处20人及相关单位抽调人员。
(三)综合协调组
组长:黄秀荣
副组长:杨发明、唐生彬
成员:唐成开、颜台奎、尹道勇、王勇、姜永奎、刁军华、胡弘、何东、田贵明、王亚波。
四、部门职责
(一)民政部门:负责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牵头、指导、协调、督查督办,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协助棠香、龙岗街道办事处依法加强文明治丧管理,联合执法。
(二)新闻单位:负责宣传文明治丧有关法规政策,报道先进典型,曝光存在问题,及时报道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三)公安部门:负责处罚文明治丧专项整治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部门:负责对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并作好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
(五)市政管理部门:负责整治沿街、沿路搭设灵堂(棚)、抛撒冥纸和燃放鞭炮等扰民行为。
(六)环保部门:负责整治噪声扰民、污染环境等行为。
(七)工商部门:负责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销售丧葬用品的行为。
(八)棠香、龙岗办事处:负责整治本辖区内的违规治丧及长效管理。
五、方法步聚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3月31日)。县领导组织召开各相关部门协调会,民政部门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具体工作人员协调会。棠香、龙岗办事处分别组织召开辖区内各单位、社区三职人员参加的动员会,并会同民政部门在主城区利用宣传车辆、张贴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新闻社、电视台加大对文明治丧活动的宣传力度。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6月30日)。整治占用街(路、巷)、公共场所和市政设施搭设灵堂(棚)、停放遗体、沿途抛洒冥纸、燃放烟花爆竹等违规行为,规范治丧行为,城镇文明治丧示范区内居民办理丧事活动到县安乐治丧服务中心(地址:龙岗街道办事处累丰社区2社,即西门水厂对面;联系电话:43724344)或殡仪馆(地址:**县大湾垃圾填埋场上面100米,联系电话:43774888)。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1日—7月10日)。棠香、龙岗街道办事处在**年6月底前将辖区内整治活动结果进行总结,并报县政府。**年7月上旬县民政局会同公安、市政、环保、工商等部门对违规治丧整治情况进行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专项整治不仅是落实县委、县政府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改善我县城区环境,提升我县城市形象的重要内容。此次整治工作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必须要做到思想高度统一、认识到位,工作细致,措施有力,务求实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为使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辆、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及时报道整治的目的、意义、要求及相关政策法规,对严重违法行为要予以曝光。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章守法,形成社会积极参与和配合的态势。
(三)密切配合,综合治理。各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齐心协力,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共同做好整治工作。
(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在整治工作中,各部门要统一行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对违规行为的处理要做到证据充足,程序合法,处罚公正。各级领导要对整治工作加强检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协调解决。对出现暴力抗法行为者,公安机关要迅速出动予以处置。
专项整治方案范文4
一、组织领导
为使税收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税收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钟敏任组长,财政、国税、地税、公安、交警、建设、矿管、水利、重点办、经贸委、交通、民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指挥、组织、协调和督导。
二、专项整治的项目及内容
(一)个体税收
1、开展漏征漏管户的清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漏征漏管户的清查。清查的重点为:已办理工商登记但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不需办理工商登记而由有关机关批准设立但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已办理税务登记但未正常申报纳税的单位和个人。对清查出的漏征漏管户要按规定补办税务登记,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纳入税收管理。
2、进行个体税负的调整。(1)进行个体户纳税定额的核定调整。按照科学、公平、公正的定额核定方法,对个体户的定额通过“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重新测算、调整,对测算定额达到起征点以上的调整到起征点以上征税;对原起征点以上税负偏低的要按照计算机定额系统定额测算的结果调高定额。(2)加强个体“双定户”以票管税管理。对2008年起征点以上户全年发票超定额补税超过全年核定征税总额20%以上的,年月定税额不得低于其2008年实际月均征收税额。对2008年未达起征点户年开具发票总金额超过3万元以上的,年全部纳入征税户管理。(3)实施起征点以下个体户淡旺季动态管理。对定额在起征点以下的个体户,经营旺季时,原则上对A类未达起征点户至少征收一个季度的税款,对B类未达起征点户至少征收二个月的税款,对C类未达起征点户原则上征收不少于一个月的税款。
(二)特定行业税收
1、开展砖厂、粮食加工、木材加工等行业以电控税户税收到位情况的清理。对2008年以前按电度结算应补缴的税款进行清缴入库。
2、开展砂石、建材经销业户的检查。是否按规定使用、开具税务发票;是否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如实申报营业额、缴纳税款。
3、规范超市、商场、药品等行业税收管理。使用电子收款系统的业户应按税务管理规定主动向税务部门报送电子收款系统销售收入的电子和纸质数据资料。税负偏低业户的定额进行调高。
三、专项整治时间
自年4月15日开始,至年6月30日结束。
五、工作要求
1、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由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成立专项整治小组组织实施,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正确处理好税收专项整治与纳税服务和机关效能建设的关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专项整治方案范文5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督导,成立区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又称“亮剑行动”)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区森林公安局内),罗时林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喻华凤、范美良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
二、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各类盗伐、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运输木材的行为,特别是武力强运及内外勾结偷运林木的行为。
(三)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征占用林地,特别是毁坏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严厉打击林政管理中因失职、渎职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违法犯罪行为。
结合我区林区实际,明确4个区级督查(办)重点:一是重点整治;四是重点查处林业执法人员失职、渎职案件。
三、行动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12日—1月24日)。各乡镇要专门研究,成立工作机构,制定行动方案,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广泛宣传发动,营造严打氛围。同时,深入开展调查摸底,摸清辖区内林区治安形势,确定行动重点。对现行案件、积案和非法加工木材厂点要进行摸底排查和暗访,掌握证据;特别要注意收集群众反映强烈或上级有关部门批示、新闻单位披露过,尚未查处的案件。
(二)重点整治阶段(1月25日—4月8日)。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开展集中打击行动,重点打击盗伐、滥伐林木、哄抢林木、非法收购、运输、加工木材、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毁坏林地等违法犯罪活动,清理整顿非法经营加工窝点。各部门、各单位要发扬不怕吃苦,连续作战,敢于碰硬的精神,突出重点,加强配合,形成打击合力,集中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在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行动中,不得以罚代刑,对有关违法犯罪人员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达到查处一批,震慑一片的效果。
(三)行动总结阶段(4月9日—4月12日)。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要全面细致总结,总结行动取得的经验和不足,逐步建立起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保护森林资源的能力。
四、工作职责分工
区宣传部门负责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和意义,通过开展林政管理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区干部群众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
区监察局负责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考核奖惩机制,落实森林资源保护责任追究制,对保护不力、监管不严、执法不到位的失职行为进行问责,对顶风违纪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予以处理,对触犯法律的,依法查处。
区林业局负统一协调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林政管理巡查执法力度,全面提升林政管理工作水平,实现林政管理工作延伸到乡(镇)、林木非法运输源头村、乱砍滥伐重点村。
区森林公安分局负责对偷运木材的无证、无牌车辆进行严厉查处,加强对有乱砍滥伐行为前科人员的监管力度,对乱砍滥伐林木的重点村进行集中清理。同时,要加强林政执法管理队伍建设,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害群之马。
区公安分局负责加强对区森林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工作进行指导,对在侦破案件中遇到的困难及时给予帮助,一旦发现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区森林公安分局。
区检察院负责对区森林公安分局办案进行业务指导,必要时提前介入林业案件侦查活动,有效提高案件查处的效率和质量。
区法院负责及时受理有关林业案件,从速、从重、从严判决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区木材检查站负责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工作制度,大力整顿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切实加强车辆过站的林业执法检查工作。
各乡镇负责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区域性打击行动,切实解决本辖区内林业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扩大专项整治行动的战果。同时,切实加强节假日期间值班及巡查工作,始终保持对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主动进攻态势。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全区上下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绿色生态”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加大对专项行动的投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乡镇要专门召开林业重点村组的村民大会,教育和发动群众投身到专项整治行动中来。
(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全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各自职责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全面整治盗伐、盗运林木行为,对违法行为坚持加大打击力度,严惩盗伐、盗运林木的不法分子。
(三)广泛宣传,大造声势。要通过印发致全区人民的公开信、广播电视、宣传车、宣传栏等途径大张旗鼓地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果,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热情,使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中来。
专项整治方案范文6
一、主要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集中整改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属地部门消防安全风险管理意识不强、管控措施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强化消防安全风险管理意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消除一批消防隐患问题,管控风险,遏制火灾事故发生。
(一)工业企业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对辖区范围内企业进行“地毯式”排查检查,建立本地企业底数台账和火灾隐患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对出租厂房、老旧厂房(仓库)进行摸排登记造册,不符合出租条件的,要责令业主单位立即停止出租行为。
(二)住宅、老旧小区、公共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对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老旧小区和公共建筑进行摸排登记,建立底数台账,对单位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隐患和责任清单;与有专业资质的消防维保公司签订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合同,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建立健全微型消防站,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提高单位处置初期火灾的能力;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户外广告牌、灯箱等及时予以拆除;推动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重点督检查小区消防设施完好率、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电瓶车等采用飞线违规充电等。
(三)成品油经营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1.督促合法经营的成品油企业组织对老旧消防设施器村全部进行更新维护,确保有效。依法建立完善企业专(兼)职消防队,开展贴近实战的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优化事故工艺处置措施。定期开展企业风险自查评估,加强加油现场管理。
2.加强汽油加油站安全监管,督促汽油加油站点开展隐患自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物资,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综合演练,定期开展企业安全现状评价,加强现场管理。
3.依法整治非法流动加油车辆,重点整治给建设工地、大型农机等非法运送或加注成品油的车辆;在马路旁边给各种车辆非法加注成品油的车辆;非法私设的油库和向非法经营成品油流动加油车供油的油库。
(四)重点行业领城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疗卫生机构和宗教活动场所馆等各自行业领域,严格落实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制定完善各项消防管理制度,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健全完善“五实N岗”消防贵任体系,强化督导考核;督促指导行业单位全面落实自查自改,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单位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单位消防设施情况、自查隐患整改情况、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等,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存量,夯实单位火灾防控基础。
(五)家庭作坊和“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认真排查梳理属地范围内的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三合一”场所是指集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为一体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用途的场所)。“多合一”。家庭式商铺、群租房等场所,分类建立底数清单和隐患台账(见附件3),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三清单”,夯实工作责任。采取“1+2+X*措施,即推广安装一套简易喷淋,打通生命通道和配备灭火逃生设施,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防火防烟分隔措施设置、拆除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金属护栏、防盗窗设置等。对群租房出租屋居住人员较多、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安全出口不足、消防设施损坏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停止租用,合理引导分流,逐一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属于违章搭建的,一律予以拆除。
(六)违章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1.对全镇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和私搭乱建的情况认真做好排查登记造册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制定全镇违章建筑拆除工作方案,对工业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私搭乱建、占用防火间距、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要优先拆除,进一步提升整体形象,改善全镇人居环境质量。
2.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彩钢板临时用房,建筑材料和彩钢板芯材达不到A级不燃材料要求的,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拆除或更换符合规定的建筑材料。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摸排阶段(6月4日至6月20日)
镇有关部门对辖区场所进行全面摸排,对重大消防隐患建立消防安全隐患治理清单,明确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对账销号。同时发动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活动,通过线上征集线索,对经核实为较大火灾隐患,纳入隐患治理清单的予以奖励,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二)整改验收阶段(6月20日至8月20日)
县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送情况及省市县消防隐患挂牌督办情况、火灾防控检查服务组检查指导情况、群众举报情况建立消防安全隐患台账,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井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成立验收工作组,对整改完成的及时与已验收,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号。
(三)总结提升阶段(8月20日至9月20日)
认真总结本次专项行动,确保各项隐患问题按时整改销号,形成火灾隐患整治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