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解决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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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解决办法

劳动争议解决办法范文1

[关键词]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价值取向 冲突协调

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可以总结为“一调一裁二审”的单轨制模式,在历史上曾起过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的劳动关系呈现出各种复杂多样的状况,现行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也暴露出了种种弊端,需要从根本上加以研究和变革,其中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价值研究不可或缺,通过研究可以更好地为理论和立法实践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现行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价值内涵

1.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规定及体现的价值

根据1995年我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劳动争议处理的具体程序为: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个阶段。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应当进入仲裁程序,不服仲裁裁决的才可以进入诉讼程序。

(1)劳动争议调解

根据1993年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6、7、10条规定和理解,自由、公正、及时等价值蕴涵在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之中。自由价值表现在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协商和调解,没有强制性,同时调解委员会在调解时也要遵循当事人的自由,不可强迫接受调解协议。公正价值体现在调解委员会由“三方代表”组成,调解委员会的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能够较好地协调劳动关系当事人的利益,主持公正。及时价值反映在调解应在30日内结束,相比仲裁和诉讼时间,已大大缩短,目的是快速解决争议。

(2)劳动争议仲裁

根据《条例》第6、13、23、32条的规定和解释,劳动争议仲裁具有公正、及时、强制性和司法最终解决的价值取向,具体表现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三方机制”体现的公正性;争议案件自仲裁庭组成后六十日内结束体现的及时性;仲裁前置体现的强制性;当事人不服裁决诉诸法院体现的司法最终解决制。

(3)劳动争议诉讼

由于劳动争议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审判程序,所以在《劳动法》和《条例》中没有对劳动争议诉讼作出规定,所体现了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价值取向,如公正、效益、及时、便捷、自由等等,对劳动争议诉讼特有的价值并没有反映。

2.形成现行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价值的原因

我国目前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设置,形成其价值取向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目的性价值取向,强调维护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或是劳动安全;又有仲裁和诉讼,保证公正、及时快捷。二是功能性价值取向,既发挥仲裁的作用,又提供从仲裁到诉讼的连续程序,便于当事人实现自己的权利。

二、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价值取向的重新定位

1.程序价值之一――自由与秩序

在文明社会里,法律是对社会主体的自由的承认和保障,法的价值之一应当体现为法能够确认自由。程序法的自由价值主要指程序中的每个人都可以自由选择其行为的活动余地,从而保障个人在意志、人身和人格上受到尊重,不受奴役。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应体现出当事人的自由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比如调解、仲裁甚或是诉讼,尊重其个人意愿,而法律在最大限度内不予干涉和介入,而只需在制度的设计上更加合理。

程序法的秩序价值是指通过可预测的、理性的决定过程来维护某种关系的稳定性、机构的一致性、行为的规范性、进程的连续性、事件的可预测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要赋予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的自由选择权,但同时也要遵守相应的秩序,没有秩序也就没有自由,在选定劳动争议处理方式之后,就要按照一定的秩序去执行并严格遵守。

2.程序价值之二――公正与效益

公正,又称为正义,是人类社会所追求的首要价值目标。法律公正体现在司法中即为程序法的公正价值,它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是体现社会正义的窗口。程序公正具有极其丰富的内涵,如中立性、平等性、参与性和公开性等。在劳动争议处理处理程序中公正价值要求,不管是企业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和法院审判,公正是首要的前提,调解人和法官站在公正的立场依照程序,保证当事人的权利的行使,达到公正的结果。

效益是表征成本(投入)与收益(产出)之间的关系范畴,包括经济成本和经济收益。程序效益追求的是以最小的成本来实现最大的收益进而大达到公正的目标。既要求当事人对是否寻求法律解决纠纷作出合乎经济理性的选择,也要求法院注意节约司法资源。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虽然为劳动关系当事人提供了一套解决争议的程序,但是当事人应当考虑一定的成本和收益,在设计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时,要考虑争议处理程序之间的关系,避免浪费司法资源,如可以实行裁审分开。

3.程序价值之三――及时和便捷

效率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价值逐步得到法律人的重视。它既是正义的实现途径,同时也与正义是一对矛盾统一体。我们应该追求的正义,是一种有效率的正义。及时价值是有效率的正义价值观在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具体体现。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及时是指为了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准确地查明争议事实,处理程序应当在一个合理的期限内尽可能迅速地进行。以及时价值为核心,建立一种以快速、及时为核心价值理念的处理争议机制,通过繁简分流,轻重分流,实现对不同劳动争议案件快速办理的法律效果。同时通过争议处理效率的提高实现社会效果。

方便当事人诉讼是我国民事诉讼的优良传统,也是解决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应体现的一个价值取向。方便当事人诉讼,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和制度的设置,以及民事诉讼活动中,应尽可能地方便当事人行使各种诉讼权利,以有利于当事人诉权的实现和实体权利的保障。便捷包含有方便和快捷的意思,既要有方便劳动争议当事人解决争议的途径和方式,又要迅速有化解、解决争议的手段和制度。在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首先在发生争议后,使当事人比较方便地找到解决争议的组织,不需要花费太多的时间去打听;其次解决争议的组织非常清楚地能够被人所得知,进行申诉时不需要履行繁琐的程序;最后在解决争议时可以通过不同的处理机构来分别审理各自的争议,在不同的程序中都能够高效率的把问题化解,节省社会资源。

4.程序价值之四――社会性和开放性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社会性价值,是从法的一般社会性价值延伸出来的。在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社会性价值集中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社会性,该机构应具有一般社会性组织性质,而不是官方或半官方组织,可以摆脱来自于行政部门的压力,而独立发挥调解的功能;二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依然遵从“三方机制”,但人员的来源可以是具有广泛代表意义的社会人士。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开放性主要指不管是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还是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发生在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纠纷都应以开放的姿态去受理并解决,而不是再考虑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这样可以为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供更多的救济途径,很好利用现有的劳动争议解决机构,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

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价值取向的冲突和协调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价值之间,有的存在一定的冲突,有的不存在冲突,如何协调冲突价值之间的关系,是价值研究方面的一个重要问题。

1.自由价值和秩序价值的冲突和协调

程序的自由价值和秩序价值是对立统一的。统一性表现为自由是在法律规范下的自由,秩序保障下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自由价值与秩序价值的对立表现在自由与秩序之间,人们普遍重秩序、轻自由,重社会控制、轻人权保障;在理论建构及制度设计时,将程序对社会的控制放在首位,忽视对自由价值的追求;在司法实践中,既不重视对涉诉公民自由权利的保障与尊重,也不强调对国家司法权的制约与监督,秩序价值的扩张导致自由价值几近萎缩。

程序的自由价值与秩序价值的协调应当遵循秩序保障原则并最大限度地体现自由。自由在秩序规范之下运行的冲突解决办法,可以通过司法独立、司法平等、审判公开、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平等等原则的确立与运行来平衡,一方面将自由从专制中解放出来,另一方面尽力遏制秩序滥用从而保障公民自由权利得到行使。

2.公正价值与效益价值的冲突和协调

公正与效益都是程序的内在价值,具有一致性。首先,二者是相互包含、相互制约的。效益作为满足程序主体需求的一种价值,其中内含着公正的精神。从某种意义上说,效益所追求的是以最经济的方式来实现公正的目标。反过来,程序公正对效益也具有一定的涵摄力。其次,公正与效益也是相互依存、相互支持的。公正作为程序的单一价值目标具有多方面的局限性,需要与效益价值形成互补。从整体上看,程序公正往往更适合于作为程序法律制度确定与实施的定性依据,而定量依据则有赖于效益目标。

公正与效益都是劳动争议处理应当促成实现的价值,这两种价值可以和谐共存,但又经常处于紧张关系之中。具体而言:其一,对效益的注重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程序公正的实现。程序公正固然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高理想,但程序公正并不是不惜一切代价去换来的,对程序公正必然会受到效益的制约。其二,一般情况下,程序公正的增强会直接导致效益的降低。这是因为,程序公正性的增强势必提高程序的繁琐性和复杂程度,由此,当事人投入的经济成本也会相应地增大,但收益并未同时得到提高,因而效益随着程序公正的增强而降低了。从逻辑上讲,程序公正和效益不存在谁先谁后的问题,但是具体到历史和现实实践中,公正和效益总是具有时间差和空间差,在这种反复变化中,追求公正和效益使社会保持一种必要的平衡,进而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促进人的权利的实现。要把握好二者的关系,必须坚持两点,即公正为基础,效益为关键。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同样会存在公正和效益如何平衡的问题,这种平衡,始终应以尊重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意志和人格为前提。当事人在诉讼和仲裁中义务的设定和法院与仲裁审判庭审判和仲裁权力的定位,都是为当事人行使诉权和仲裁权的需要而启动、配置和运行的。在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只有当其满足了最低限度程序公正要求时,才能为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程序权利的行使提供可靠的程序。在此基础上,效益价值才有实现的可能,因此,将程序效益绝对化的观点或者认为程序公正必须以效益为转移的认识都是不可取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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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3]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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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宋英辉吴卫军:诉讼法学研究:观念的更新与变革[N].人民法院报,2001-9-28(4)

[6]宋汉林:论程序法的价值目标及冲突平衡[J].安阳: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05(4)

劳动争议解决办法范文2

        发言稿是一种实用性比较强的文体,是为发言准备的书面材料。以下是收录的一些范文,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同志们: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为此专门下发了筑府办发〔2011〕126号文件,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和提出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市政府的部署,今天我们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刚才,局长传达了贵阳市开展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现状调研会议精神,并就我区调研工作作了具体部署,我都完全同意,希望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增强做好调研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我区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把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作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核心内容。但是,当前仍然存在着一些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不利因素,比如,部分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因劳动纠纷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处理难度加大;合同短期化现象普遍存在,部分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有待加强和改善;工资宏观调控机制不够健全,克扣、拖欠工资现象依然存在;工会、行业协会等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的作用还有待加强。

这次调研就是围绕这些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不利因素进行,大家一定要高度重视,积极适应新的形势与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发挥部门特点和群团优势,以协调劳动关系为主线,统筹安排,相互配合,通过开展调研,解决当前劳动关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重要作用。

二、精心组织,集中精力抓好调研工作

开展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现状调研,事关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部门一定要要精心组织,结合自身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安排专人负责,采取发放问卷调查表、召开座谈会、深入企业实地调研等方式,精心组织好这次调研。

调研工作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工商联会同区工商分局结合实际随机抽取50户(每户员工不少于50人)不同经济类型、不同规模、不同产业结构的用人单位作为调研对象,分三个小组进行调研,其中: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20户,区总工会负责20户,区工商联负责10户。

调查工作完成后,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各组问卷调查表和调研报告整理、汇总和分析,形成全区性汇总数据和分析报告。

三、求真务实,确保调研工作取得实效

通过这次全区性的调研,我们既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及时梳理、排查和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又要从有利于企业劳动纠纷问题的彻底解决、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和经营秩序的角度出发,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劳动争议解决办法范文3

一、 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岗位应参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明确约定,也可在本合同第十二条中约定变更岗位的范围及条件。

五、工时制度分为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如经批准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在第十二条中约定其具体内容。

六、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在第十二条中列明,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七、本合同书用钢笔填写,必须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广州市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甲方)

地 址:

职 工(乙方)

身 份 证 号 码:

甲方与乙方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 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完成 工作任务为标志。

(二)双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 个月为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

乙方的工作岗位(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

三、劳动报酬

(一)甲方根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的工资不低于 元/月;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

(二)甲方每月 日向乙方支付货币工资。

四、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需要,确定其执行 工时制度。

(二)甲方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和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条件。

六、劳动纪律

甲、已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要告知乙方,乙方要予以遵守并服从甲方的管理。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符合《劳动法》所列的法定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当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三)乙方合同期未满而依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以下经济损失: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除外)

1. 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

2.

3.

八、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的发放

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费的发放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一) 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2.

3.

(二)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 未按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者不履行本合同的;

2.

3.

(三) 双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 违约金。一方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 元;

2. 赔偿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损失的,还需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违约方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赔偿的范围包括:

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二、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鉴证时需一式三份,其中鉴证机构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

劳动争议解决办法范文4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职工)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

电话: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标志。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或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工作内容确定为(填“是”)(____)管理和专业技术类/(____)工人类。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除临时性工作或者短期学习培训外,如甲方需要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或单位工作和学习培训,应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天,每周正常工作不超过40小时,并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或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甲方执行法定的及企业依法自行补充的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计算方法支付工资。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1、计时工资:__________元/月(___________元/周);

2、计件工资:_____________(70%以上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以完成的,本项约定方为成立);

3、其他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___元/月(不得低于第(一)款约定工资的80%或单位同一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货币支付。

(五)甲方与乙方可以依法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

物价指数情况,经过双方协商或者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

(六)甲方给乙方发放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_日(或周____)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险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乙方医疗期和享受医疗待遇,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应切实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_____(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四)如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并可以随时解除本劳动合同。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合同。

(二)除因乙方不胜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适当调整其工作内容外,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当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终止本劳动合同。

八、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

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发放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

乙方认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会反映,寻求解决。无法解决的,可以向就近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属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二、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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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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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含附件)一式两份(鉴证时需一式三份,其中鉴证机构留存一份),双方签字后,甲方必须将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持有,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不把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持有的,视为尚未与乙方签订本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时,不得以已签订本合同为由对抗乙方的主张,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月__日

劳动争议解决办法范文5

服务行业的劳动合同范文一甲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甲方与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前 个月为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 部门从事 工作。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岗位的职责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工作标准。

(二)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可变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应服从。

三、工作时间:

(一)甲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工作时间一般从 开始,至 结束,不开饭时间甲方安排乙方休息,但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的工作班次和休息日进行合理编排。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天。

(二)甲方可以实行轮班工作制度,具体轮班安排由甲方公布。

(三)甲方可依法安排乙方加班,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一)甲方根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 元/月;试用期为 元/月。

(二)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三)甲方应当依照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二)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工作、生活环境。

(三)甲方应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以及生育保险规定,落女职工三期的保护措施,

(四)甲方应当采取措施,做好预防,避免和减少工伤、职业危害。

六、劳动纪律及乙方义务:

(一)乙方要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并告知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指挥。乙方有权拒绝违法、不道德或者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工作。

(二)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甲方、乙方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可终止劳动合同。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八、劳动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违反合同的责任及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者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服务行业的劳动合同范文二甲方(用人单位)名 称:

地 址:

性 质:

乙方(劳动者)名 称:

地 址: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 劳动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 年。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自日起。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4、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自 日止,期限为 个月。

二、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生产(工作)任务的需要,安排在部门承担 工作任务(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双方可另签订岗位协议)。

2、因工作需要并与乙方协商后,甲方可变更乙方工作岗位。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实行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小时。每周工作时间小时,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的,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补休。

2、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报酬和支付时间

1、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

2、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每月工资 元。 3、甲方按有关政策以货币形式每月日支付乙方工资。

4、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5、甲方可执行依据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价位、工资增长指导线经企业与工会(职代会)集体协商确定的工资分配办法,并向本单位劳动者公布。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国家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用个人缴纳部分,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2、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不得聘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按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七、职业培训

1、甲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

2、乙方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八、劳动纪律

甲方应将依法制订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自觉遵守

甲方依法制订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和变更

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至三十二条的规定。

2、本合同依法订立后,不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动而解除。

3、双方约定的其他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2、甲乙双方一方违反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依照法律、政策和本合同规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3、其他违约责任: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二、附则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依照国家规定处理。本合同未约事宜,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双各执一份。约定事项违背国家规定或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3、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地址1:

地址2: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人):(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服务行业的劳动合同范文三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年。

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规定的岗位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如乙方达不到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甲方可以调整变更乙方工作岗位(工种)。

二、工作时间

第四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需要,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应在工作时间内有效完成规定的岗位工作任务。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除乙方自行要求延长工作时间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外,应按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劳动报酬或安排乙方补休,但乙方需办理书面加班手续。

三、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第六条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乙方完成本合同及规章制度规定的岗位责任工作任务,甲方每月5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不低于 元,其中试用期间劳动报酬为 元。

第九条上述劳动报酬包括固定底薪、奖金、补贴等,具体操作由规章制度确定。

第十条规章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因客观原因出现变化,甲方有权根据新修订且有效的规章制度调整各项劳动报酬标准。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十一条甲方提倡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劳动报酬中代扣代缴。如因乙方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申请异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乙方申请,甲乙双方可在本合同外协商处理,并签订书面协议。

六、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已依法告知乙方。

第十四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十五条 乙方有权参加业务(技术)学习(培训),享有参与民主管理和提出合理化建议、评选和被评选为先进员工等权利。

第十六条 甲方有权按照规章制度的岗位责任等规定,检查考核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并根据考核情况对乙方实施奖励或处分。

第十七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安排违法、不道德或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第十八条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公开或泄露甲方客户资料、培训资料、公司运营管理指引、财务帐册等商业秘密。甲方对乙方的个人资料,未经乙方的同意,不得公开和泄露。

第十九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及续订

第二十条 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合同。除因乙方不胜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适当调整其工作内容外,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当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第二十一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乙方违反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的;

(三)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

(五)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六)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七)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八)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九)经有关部门确认,甲方歇业或合营、合资期满关闭,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依照第(六)、(七)、(八)、(九)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二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三条 因企业关闭、企业严重亏损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各自承担各自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八、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未按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者不履行本合同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符合开除、辞退条件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或其它形式侵犯甲方商业秘密,对甲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二十七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一)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为其支付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二)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九、通知和送达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

第二十九条 乙方认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先向甲方书面提出,寻求解决。属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法定期限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法定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劳动争议解决办法范文6

被告:海南经济技术开发(集团)公司(下称经济公司)。

1989年初,经济公司(系集体经济性质)对外公开招聘员工,白万锦应聘到经济公司工作。应白万锦的要求,经济公司未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于1990年2月21日发函往白万锦原工作单位贵州凯里八七三厂,要求该厂同意白万锦调出,并由白万锦自带档案到公司报到。八七三厂收到经济公司的函后,即将白万锦的人事关系(包括行政、工资、档案)寄给经济公司。经济公司收到后不久又将白万锦的档案退回八七三厂,八七三厂又于1991年1月15日将白万锦档案寄给经济公司。此时,白万锦已自动离开经济公司外出打工。1992年8月15日,白万锦到海口市电子工业公司工作。同年12月8日,海口市电子工业公司在拟调干部登记表上签章,同意接收白万锦,白万锦便前往经济公司要档案,经济公司称档案已遗失。白万锦向海南省人劳厅反映,省人劳厅于1993年5月19日函告经济公司,要求查找档案。次日,经济公司分别向八七三厂、省人劳厅出具证明,承认丢失了白万锦的档案。1993年9月经济公司找到了白万锦的档案,立即通知白万锦前去领取。由于双方处理意见不一致,白万锦未取走自己的档案,经济公司又于1993年11月13日将白万锦的档案寄到八七三厂。八七三厂于1996年1月3日将白万锦的档案寄到海口市人才交流中心(未办托管手续),现白万锦的档案存放在海口市人才交流中心。白万锦从1992年8月15日至1996年3月期间在海口市电子工业公司工作。1996年3月,该公司裁减人员,白万锦由于没有档案而被裁减。白万锦被裁减后一直未落实好固定的工作单位,为此,白万锦向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白万锦起诉称:1989年5月我应聘到被告经济公司工作,次年5月被告向我原工作单位发函,将我的人事档案调到被告处。1992年当我到被告处办理调动手续时,被告却将我的档案遗失,导致我不能办理正式的调动手续,我也因此失去了调动工作的良机,给我精神上、经济上造成损失。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安排我的工作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至法定退休年龄;补交历年来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赔偿经济、精神损失8万元;理顺工作关系的连续性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经济公司答辩称:我公司为原告开出的商调函,仅限于调阅,并非调动,且事实上原告的档案并没有丢失。原告污蔑、诽谤我公司,使我公司声誉受到影响,其理应向我公司赔礼道歉。

「审判

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经济公司未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擅自办出原告白万锦的人事关系,违反了干部管理(流动)制度。被告收到原告档案后又不妥善保管,使其档案遗失多时,造成原告找到接收单位因没有档案而使其调动落空,给原告精神上、经济上造成一定损失,被告对此应负主要的民事责任。原告不按正常的干部管理渠道办理调动手续,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在被告处工作时间不长,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其要求与被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补交历年来的各种社会保险和计算连续工龄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应予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之规定,该院于1998年4月4日作出如下判决: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偿付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人民币2万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原告白万锦不服,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白万锦上诉称:我丧失调动工作的良机,是由于被上诉人保管不善使其档案遗失而造成的,故被上诉人应安排我的工作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补交各种社会保险,理顺工作关系的连续性及赔偿经济损失。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本院不予受理此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6条之规定,该院于1998年8月4日裁定:

一、撤销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

二、驳回上诉人白万锦的起诉。

「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因档案遗失引起的纠纷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对这一问题审理中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依照民法通则第五条之规定,即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一方遗失档案给他方造成精神、经济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另一种观点认为,因档案遗失引起的争议关系不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即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的规定范围,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实践中,确定法院主管范围的标准有二:(1)法律关系的性质;(2)国家的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这两个标准,是否就能确定因档案遗失引起的争议就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呢?笔者认为,就档案本身而言,其并无经济价值。但在我国的具体环境下,档案对一个寻求工作的人来说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没有档案就意味着没有工作,没有工作就意味着依档案可以带来的经济利益得不到实现,因此说档案在现实生活中具有一定的实用和经济价值。但目前我国有些用人单位对档案的管理比较混乱,因保管档案不善造成丢失引起的纠纷屡见不鲜,而我国的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均未对此种纠纷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作出明确规定,这不能不说是我国立法、司法上的一个缺憾。

本案二审法院在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作出不予受理的处理,似并无不当。但这一处理结果从保护公民的合法民事权益方面来看却是值得探讨的。因为换一角度讲,本案可视为原、被告之间已形成档案保管合同关系。八七三厂在原、被告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将原告档案寄给被告,被告收到档案时就取得了对保管物的占有,原告也完成了其交付保管物的行为,被告作为保管人就应履行其妥善保管寄存物的义务,而被告却将原告档案遗失,违反了合同义务,同时也侵犯了原告的经济利益,故被告应负违约责任。这正是本案一审法院予以受理的原因。结合一、二审法院在案件受理问题上作出的处理结果看,针对当前用人单位对档案的管理不够规范,而国家的法律又没有对因保管档案不善引起的纠纷是否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出现的各类争议,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用人单位与公民个人签订档案保管合同,通过合同形式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解决争议的途径,从而减少当事人告状无门现象,避免出现主管争议问题。

责任编辑按:

本案反映出的问题值得我们认真研究。事实上,民事诉讼立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范围,历来不会也不可能作出具体规定,只作原则性规定,即受理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而对不予受理的事项,往往作出较明确的规定。同时,有关法律、法规就某类事项规定有前置程序的,在该法律规定范围内发生的争议,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应服从前置程序的限制。因此,一般来说,不能以法无明文规定某类事项可由法院作民事案件受理为理由,作为法院不予受理的理由,法院应根据纠纷是否属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争议,是否同时还受前置程序的限制,来决定是否受理原告的起诉。

在本案中,对原告的起诉法院应否受理,应从以下几方面来分析认定:

第一,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无论原告原调往被告单位工作的行为是否合法,双方之间确曾有过一段事实劳动法律关系,但自原告离开被告单位时该关系已终止。事实劳动法律关系终止后,被告依行政管理权占有原告人事档案的根据就丧失了,但在交付于原告或按原告指示交付于有关方面之前,被告对原告人事档案的占有就变为如同前面分析所说的保管性质。基于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由被告负担交付前的妥善保管义务(即便按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人对管理的物也有妥善保存的义务),应是这种情况下的法律规定性。也就是说,基于一种客观事实,原、被告之间在事实劳动关系终止后,仍存在人事档案的事实保管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因人事档案是依随原告并对原告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特殊的“物”,它就成为保管的标的??被保管的物。而这种保管关系因双方之间已不存在劳动关系,而从原来的行政管理上的占有转变为平等主体之间的物的保管关系。所以,原告诉被告丢失其档案要求赔偿,就不可能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

第二,从原告起诉的理由来看,其是以被告遗失其档案,致使其失去了调动工作的机会为理由,要求赔偿损失的。这显然是基于“物”的损害而提起的损害赔偿之诉,而不是劳动争议。当然,原告要求被告承担的民事责任具体形式,表现为劳动法律关系上的内容,这不是“物”的损害下的责任形式,故而法院不能支持原告所要求的责任形式。但这只能说原告所主张的责任形式不当,不能以法院不能按此判决为理由说原告的起诉不属法院受理。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