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污染整治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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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污染整治方案

地下水污染整治方案范文1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把村容整洁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标准,这既体现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也是农村居民提高生活质量的必然要求。因此,加强农村环保工作,开展农村环境污染整治应该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而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则是环境污染整治的重要内容。

一、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

根据对全市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情况的调查,每年全市人粪尿产生总量约180万吨,人粪尿使用总量约132万吨,使用率约为73.7%,其中还田总量约121万吨,还田率约为67.8%。人粪尿经化粪池处理量约为23.03万吨,处理率仅为12.9%。目前,全市农村及集镇基本没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许多粪便不经处理便直接排入江河,严重污染了水源和环境,这也是导致农村疫病流行的重要因素。厨房产生的生活污水基本上不作处理,处理率为零。据调查,我市农村的重要湿地系统--池塘的水质已很少有3类水以上水质,一些养殖业发展比较多的村甚至是劣5类,农村湿地生态系统已遭受严重破坏,丧失了原有水体自净的功能。特别是莲都的碧湖平原、松阳的松古平原及我市其它小平原地区,农民饮用水的主要水源浅表层地下水已不同程度的受污染。据2003年10月市水利等部门对9县(市、区)乡镇水厂、村水厂(供水站)和未通自来水的农民家庭现状用水水质情况进行抽样检测,63个水样结果中大肠杆菌、浑浊度等四项主要指标超标的占72%。据分析,这与农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从2005年开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污水处理工作,将其列入生态省建设考核任务中,并作为省级生态乡镇和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核查的基本条件。市环保局于去年3月份在松阳召开了农村环境污染整治技术培训会,就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问题,专门邀请了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博士生导师罗安程教授进行技术讲座。之后,市生态办及部分县(市、区)生态办又组织有关人员,到温州、瑞安、安吉、建德等地参观学习。结合丽水实际,市生态办提出了2005年各县(市、区)开展一个村以上污水处理试点的要求,并将其列入生态市建设任务书中。从实施情况看,2005年全市共投入500余万元在10余个村开展农村污水处理试点,主要采取集中、联户或分户形式,结合氧化塘、人工湿地、生化处理等技术措施,因地制宜净化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探索出一些符合当地实际的处理模式。如景宁县结合当地农村的地理位置,采用改造现有的排水沟,将生活污水与畜禽污水接入农户的化粪池,再用素砼管道,直接汇集污水进收集池,通过好氧池、兼性池、厌氧池、过滤池来集中处理全村污水;龙泉市、云和县采用管网统一收集,并以厌氧加湿地的方法进行处理;遂昌县和浙江林学院共同研究开发,采取生物改性竹炭吸附和微生物净化能力相结合的生产工艺进行处理;莲都区在小安村、老竹村铺设污水管网,采用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进行集中处理;松阳县在大东坝以沼气为依托,结合改厕、改厨、改栏,进行污水处理,覆盖率达到6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地域面积广,农村人口居住分散,规划滞后,农村污水处理工作难度特别大,目前工作尚属起步阶段,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建设资金严重缺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属于公益性项目,需要大量公共财政资金投入,由于各地财政比较困难,加上大部分村集体经济薄弱,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治污项目很难开展。二是认识不到位,农村污水治理尚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三是总体上还缺乏适合我市实际的处理技术。就我市而言,特别需要研究开发建设成本低、处理效果好、运行无费用或低费用、适合分散型处置的处理技术,目前,这方面成熟技术不多。

三、对策措施

我市绝大部分农村在山区,村庄主要以群落式分布,临水而居、依山而建,数量多,规模小,分布分散。村内也是地势高低不平。这些特点给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带来极大的困难,建设投入和运营成本大幅度提高,设施共享率却很低。此外,我市农村的环境基础设施原本几乎是个空白,再加上山区农村经济落后,居民收入低,这就决定了不能走发达地区农村污水处理的路子,而要从实际出发,探索适合丽水特点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新路子。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开展。水环境是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的"灵魂",也是生态系统的基础。目前,我市农村水环境质量普遍很差,已严重影响到农村居民的居住环境,甚至造成了地下水污染,继而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其次,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已占到全市水污染负荷的一半左右,加强农村污水治理不仅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关系到为我市发展工业腾出环境容量,为加快我市发展奠定良好环境基础,意义重大而深远。各地要加强领导,根据本地资源、环境和生态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要制订和完善各项责任制,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发挥政府统一协调和政策导向作用,建立起以城带乡、以工补农的机制。要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建立专项资金,加大各级财政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要借鉴本省兄弟市县的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不断加大对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如温州瑞安市每年安排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1000万元,每个开展污水治理的村,85%的费用从生态市建设专项经费中支出。安吉县每年用于农村污水治理的经费不少于1000万。地级市除衢州等个别地方外,每年的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都超过1000万,其中杭州市达9000万,各地都在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经费。而我市虽然也建立了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但资金量小,主要用于监测监控设施建设,难以安排用于农村污染治理。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市"十一五规划"对农村环境保护和污染整治提出了明确要求,建议各级财政能够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推进农村污水治理等工作开展。

3.整合各方面资源,积极推进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要按照生态市建设和"811"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部署,全面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一是积极推进生态乡(镇)、村建设。2006年要全面完成全市20个乡镇、25个村的生态乡镇、村建设任务,以生态乡镇、村建设来推动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的完善。二是深入开展试点示范工作。今年我市安排10个村,今后要坚持采取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办法,每年选择一批地处环境敏感区、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的乡镇所在地或中心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三是以"百万农户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为契机,加快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村建设,争取每年建成几个。四是充分利用国债项目,开展农村户用沼气建设,结合"一池三改"方案,推进农村污水治理。今年各县(市、区)至少要新增一个村全面开展沼气建设,其中龙泉、遂昌、庆元、松阳等有条件的地方应多增加3-4个村的沼气建设,解决农村生活污水和畜禽养殖污染问题。

地下水污染整治方案范文2

服务意识要强化。服务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是环保部门的职责和义务。服务意识只能增强,不能淡化。要置身于发展大局之中,通过主动服务发展来解决环境问题。一要服务和促进重点项目又好又快地建设和运行;二要为科学发展的综合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三要加强环境治理,为加快发展提供有效的环境支撑;四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五要为基层和企业环保工作提供服务。

服务举措要管用。服务要有具体的载体和措施。今年省里安排重点项目499个,其中不少是基础和能源工程,都是牵动全局、增强后劲的大项目,而且从整体和长远看,都有利于资源和环境保护。我们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一方面要严格把关,从源头上防治新的污染和破坏,一方面要改进审批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对应当上报国家环保总局审批的项目,要多汇报沟通,争取支持;对需要排污总量的重点项目,要列出明细表,及早考虑,多管齐下为重点项目腾出总量;对项目环评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单位,要督促其强化质量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

服务本领要增强。要善于发现、分析、解决问题,使各项工作呈现主动、事前、预防、积极的态势,使服务更前瞻、更周到、更优质、更高效。要多调研、多分析、多思考、多沟通,对突出的环境问题要了如指掌,对有效解决突出问题的措施办法要成竹在胸。要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积极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全面实行政务公开,转变职能,便民利民,提高效率。

服务氛围要形成。要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联系,完善环保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形成服务科学发展的合力。要把新闻监督当作是对环保工作的支持,把握好、引导好有利于推动环保工作的舆论导向,加强环保基本国策和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营造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社会氛围。抓好环保系统内部的协调联动,强化大局意识,用服务发展的成效体现大家共同的成绩。

以维护环境安全为目的切实推进城乡环境治理

着力解决影响群众的突出问题。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环保工作的着力点,逐件落实,限期解决,依法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促进社会安定有序。决不能敷衍应付,也不能久拖不办,更不能因处理不当激化矛盾而导致。重点是整治涉铅企业污染等影响水源、危害群众的突出问题。认真做好市、县(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内河污染、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餐饮业油烟污染、机动车排气污染、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扬尘污染等扰民问题。按照建设海峡西岸新农村的要求,制定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抓好土壤有机污染调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家园清洁活动,推进农村沼气工程建设。加强生态保护和矿山环境整治,着力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队伍的作用,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的协调和监督。

着力营造优美舒适人居环境。厦门、福州、泉州市要巩固和发展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成果,漳州市要争取尽快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验收,其他设区城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也要积极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继续推进生态市、县(区)和生态示范区建设,根据《*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及其《实施意见》,制定实施市、县(区)生态建设规划,分年度落实生态建设项目。强化自然保护区建设、监督和管理,完善建设规划,提高保护质量,形成规模效应。大力创建绿色社区,推进环境优美乡镇、绿色学校和绿色家庭创建,鼓励创建环境友好企业。协同有关部门把环境保护作为社区、村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使生态文明理念成为人们共同的价值取向,成为全社会的行为规范。

着力加强环境安全监督管理。一是切实整治环境安全隐患。“祸患常积于忽微”。要居安思危,防患未然,进行经常性的环境安全大检查,建立比较完善的省、市、县三级环境安全隐患数据库,加强环境风险评估和预警体系建设,做到心中有数、及早应对。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单位要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定期验收,对整改不到位、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停产整治或者搬迁、关闭。二是健全辐射环境安全管理机制。严格执行辐射工作许可制度,加快省放射性废物库扩建工作。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在人员编制和经费方面提供必要保障,建立辐射环境监管监测网络。制定实施全省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建立放射源数据库,督促所有用源单位对使用的每一个放射源都落实严格的管理措施,定岗、定员、定责管好用好。三是强化危险废物监管。推动《*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尽快出台。完善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和厦门、泉州、漳州、三明市医疗废物处置场运行工作,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及武夷山市要按国家规划建成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严格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和经营许可证制度,对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

着力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围绕海洋强省的部署,加快全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工作,加强入海排污口的监督管理,推进重点海域和江河入*环境整治。协助海洋渔业部门加强指导监督,合理布局、科学规划海水养殖业,防止过密养殖造成近岸海域污染。协调各地分期在主要江河入*和重要海湾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保护湿地资源和海洋生物多样性。加强近岸海域水质监测,弄清近岸海域污染成因,把握水质变化规律,有针对性地采取整治和保护措施。

以服务环保中心工作为重点切实加强环境科技创新

增强环境科技支撑能力。一是制定出台我省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加强环境科技创新,对有利于消除污染、实现综合利用、保障环境安全的重大课题和先进实用技术,要优先组织并安排专项资金开展研究和推广应用。二是为环保中心工作提供有效服务和支撑,重点抓好闽江、九龙江流域上下游补偿机制,环保投入效益最大化,事关群众健康的敏感环境问题比如铅锌矿开采冶炼对群众健康的影响,发挥监测体系作用和规范环境监测工作,环保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地方立法等研究课题。三是强化环保科技基础平台建设,加强环保相关领域科技成果整合,抓好危险废物处置研发中心和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完善环保科技项目库,提高环保科技含量。四是重视环保国际合作,提高对外交流水平。

加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力度。要积极主动配合省经贸委制定实施全省循环经济推进计划,推动企业加快节能降耗的技术改造,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提倡企业循环式生产,促进产业循环式组合,推动区域循环式发展。要切实抓好福州马尾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州青口汽车城生态工业园区、三钢集团生态工业园区、厦门鼓浪屿循环经济实验区、德化县域循环经济试点、南平炉下镇循环经济实验区等循环经济试点项目。要继续培育不同模式的循环经济试点,通过典型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继续加强清洁生产审核。筛选、确定并公布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在石化、电力、造纸、啤酒、钢铁、建材等行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对污染物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的企业要依法监督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要依法强制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鼓励扶持环保产业发展。积极服务和扶持环保产业的发展,制定鼓励发展的环保技术和产业名录,充分利用“6·18”和“9·8”等平台,促进项目和技术对接,提高环保装备制造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培育一批拥有知名品牌、核心技术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能够提供较多就业机会的环保骨干企业。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促进发展环保服务业,推进环境咨询市场化。

以削减总量为主线切实抓好区域和行业污染防治

总量控制目标要明确。中央和省里都把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两项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同节能降耗目标列为经济发展必须确保完成的约束性指标。国家确定我省2010年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42.4万吨、化学需氧量37.5万吨,分别要求比2005年削减8%和4.8%。虽然削减幅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由于我省基数小,“*”又是全面实施项目带动加快“海西”建设的关键时期,削减任务十分艰巨。去年全省减排工作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今年要完成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1.6%、化学需氧量减少1%的目标,难度更大。这是一项硬任务,没有什么退路,必须千方百计挖掘潜力,不折不扣确保完成。

削减责任措施要落实。省政府已与各设区市政府签订了总量削减责任书,明确各地总量控制目标和重大削减措施。各设区市也要抓紧签订县(市、区)长削减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区域和企业总量削减责任。排污企业要提高认识,增强减排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通过减排提高生产经营水平,通过减排增强综合竞争力,通过减排体现社会责任。把总量指标落实到行业发展规划中,依靠产业集聚和结构调整控制总量;把总量指标落实到区域发展规划中,依靠优化增长、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集中防治减排总量;把总量指标落实到流域保护规划中,依靠环保治理工程削减总量;把总量指标落实到企业的发展中,依靠节能降耗、清洁生产腾出总量;把总量指标落实到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依靠“以新带老”消化总量。对未按期分解总量指标、签订总量削减责任书、削减任务不明确和不能按期完成的地方,省里原则上将暂停审批其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环保手续。

排污许可监督要到位。结合国家部署的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摸清排污单位情况,建立和完善排污总量控制台账,形成统一、规范、完整的包括环境统计、项目审批、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监督性监测、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等内容的数据库,整合相关数据,实行动态管理和资源共享,确保对各区域和企业排污总量做到心中有数,并定期对各区域和重点排污单位总量情况进行通报。加大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力度,重点是加强核发后的监督管理,抓紧研究制定排污许可证管理的相关规定,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共商加强排污许可管理的措施,争取各方面有利于加强排污监管的积极因素。督促每个排污单位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依法治理、处置或者委托治理、处置产生的污染物和废弃物,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的要依法查处。

重点削减项目要加快。加大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力度。一是火电行业治理。对新(扩)建燃煤机组要求其按规定同步建设脱硫设施或者采取其他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措施;对现役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项目如嵩屿电厂、湄洲湾电厂脱硫项目,要督促其按期建成并确保稳定运行;对列入国家关停小火电机组名录和核准新建项目要求关停的小火电机组,要配合相关部门责令其按期关停。二是非电行业治理。加强对钢铁、化工和水泥等行业的污染治理,确保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督促三化热电厂、青山纸业按国家要求时限建成锅炉烟气脱硫项目并确保稳定运行。三是排放废水企业整治。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者超总量排污的单位,要依法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责令其停产整治。对重污染行业中超标排放或者超总量排放的企业,要依法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削减排放量。四是能源结构优化。积极服务lng燃气电厂项目建设,促进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减少污染物产生量。

区域削减工作要推进。各地要根据省政府下达的总量削减任务,全面推进区域污染整治。针对本地突出污染问题,制定实施治理计划,切实削减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其中,三明、龙岩市要针对城区空气质量长期不达标的问题,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三明市要组织实施三钢转炉烟气治理和烧结机烟气脱硫、三化电石炉除尘系统改造和全厂粉尘无组织排放治理等项目。龙岩市要加快城区周边水泥企业搬迁工作。福州市要加快闽清建陶业废气、废水污染治理,年底以前高速公路两侧一重山和闽清县城关周边的建陶业必须治理达标。配合推进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这是大幅度削减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效改善人居环境的治本之策。

以依法保护环境为根本切实增强环保监管基础能力

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一是确保执法工作及时、严格、有效。充分发挥全省环保110社会联动服务系统(环保12369投诉热线)的作用,及时处理环境污染、环境扰民和环境违法现象。高度重视环境受理和办理,把环境当作倾听民意、为民解忧的大事,完善工作规程,依法依规办理好群众来信来访。二是适时开展保障群众健康环保执法专项行动,针对各地实际、突出重点,不搞“一刀切”。对工业污染纠纷突出的地方要切实抓好工业污染治理,对养殖业污染严重的地方要着力推进养殖业污染防治,对矿业开采冶炼影响群众的地方要重点推进矿业整治。专项行动要持之以恒,一抓到底,取信于民,切不可一阵风、走过场。对违法行为要坚持原则、挺直腰杆、重拳打击,绝不姑息迁就,绝不以罚代处,绝不当“老好人”。三是加强对苗头性问题的分析和处理。增强环境执法前瞻性、预见性,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对敏感问题,要从基层抓起,依法处理好、整治好,切实防止矛盾上升、问题上交而造成工作上的被动。

按照数据准确、方法科学、传输及时的要求,强化环境监测能力。一是充分发挥现有监测仪器设备的作用。加强监测人员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培训,使用好、维护好、保养好仪器设备,充分发挥省环境监测体系一期、二期工程的作用,切实防止设备仪器闲置、老化和浪费。二是加快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用好省级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资金,加快省属各环境监测站的标准化建设。各市、县(区)也要争取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力争年底前全省各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测站都通过计量认证,已通过认证的要巩固和提高。省和设区市级环境监测站要尽快通过国家标准化验收。三是完善全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以“网络健全、监测到位、资源共享、作用发挥”为目标,抓紧完善省及设区市环境自动监测监控中心、分中心,力争年底前各城市都建成空气自动监测站点,重点污染源监控点明显增加、覆盖面有效拓展、监控仪器正常运行,主要流域特别是重点地表水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建设明显推进。四是切实规范环境监测工作。调整并适当增加监测点位、频次,修改完善环境监测规范,关注群众呼吸的空气、饮用的水和身边内河沟渠的质量,做到及时、准确、全面、科学地监测并综合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变化趋势、排污情况。在重点流域的水质监测上,要重视各支流汇入主要支流、干流的交汇口和市与市、县与县交界断面水质监测,弄清污染来源。加强监测数据分析,定期召开环境质量分析会,发挥环境监测的作用。

按照权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要求,强化执法监察能力。要加快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完善执法装备,省环境监察总队要通过国家标准化验收,各设区市环境监察部门也要争取尽快通过省级标准化验收。要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稽查,健全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法定程序、权限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运用经济杠杆促进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改善环境。要积极协调各级财政把环保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保障环保部门工作经费特别是环保执法工作经费。

按照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要求,强化环境应急能力。提高环境安全应急能力要从基层抓起。明确排污单位的环境安全责任,督促排污单位加强自身环境应急能力建设,防止发生环境安全事故。健全环境应急工作体系,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沟通汇报,争取当地政府保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配备现场应急环境监测、监察、信息传输仪器设备和通讯设备、防护装备,完善相关预案。提高环境应急能力,完善省和福州、厦门、泉州市环境应急监测车的监测仪器设备,漳州、龙岩市年底前要配备应急监测车,三明、南平市要抓紧各项前期工作并在2010年底前配备。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妥善处理各种突发环境事件,保障环境安全。

以保障水源安全为核心切实加强重点流域整治

饮用水源管护措施要严格过细。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的水,是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是环保工作的重要任务。年内要全面完成建制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全省市、县和建制镇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总数将达400多个。对所有水源保护区都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具体管理措施、责任单位和日常监管的责任人,依法管住、管紧、管好饮用水源,切实防止“以划代管、划而不管”的现象。搞好水源地“六查一分析”:一查本辖区内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个数、地理位置和所属水系,二查各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审批情况、审批部门以及是否处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三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分情况和有否标志牌、界桩、围栏、红线图,四查每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取水量、取水供水方式和服务人口,五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范围、面积和水质本底情况,六查每个集中式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个数、种类、位置、排污量、人为活动情况和上游水质状况、污染来源。在此基础上,对每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环境风险和生态脆弱性分析。制定实施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提出水源保护对策和污染整治方案,报请当地政府组织实施。重视地下水污染调查和防治,以地下水为饮用水的地区要落实好水质保护的措施。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根据水源保护需要适当增加监测频次,并及时向各级领导报告水源水质情况。

流域整治协调职能要认真履行。保护全省人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母亲河”,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母亲河”安全,饮用水源才能安全。省委、省政府把闽江二期整治工程继续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并要求进一步加大各重点流域整治力度。作为重点流域整治牵头部门,我们要认真履行好协调和监督职能,协同各地各部门全面推进整治工作,不辱使命、不负重托。要根据各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制定实施年度整治计划,落实整治项目,及时通报整治进展。省里主要负责组织跨设区市的闽江、九龙江、敖江和出省界的汀江流域整治工作,其他流域由所在地设区市负责组织实施。要加强调研和检查,做到底子清、情况明,确保工作计划切合实际、主要问题找准抓对、治理措施有力有效、指导协调具体深入、监督管理切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