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污染整治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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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污染整治方案

地下水污染整治方案范文1

一、总体目标

深化贾鲁河*段、**段、*段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对全省造纸、电镀、制药、合成氨和硫酸等企业进行深度治理,推进非电行业脱硫工程建设,实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加快全省堆存*处置工作,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全省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使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削减。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

(一)深化贾鲁河*段、**段、*段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1.工作任务*、*、*市政府应根据省政府确定的2009年河流出境断面水质目标要求和污染减排目标,结合本地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环境基础设施运行情况,制定专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计划和责任。制定方案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要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完善措施,扎实推进。二要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兼顾生态、治污、防洪、景观、管网、道路等方面的要求,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综合治理。三要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形成多主体投资、运营机制,使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步入良性循环。重点工作任务是:加快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脱氮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步伐,提高已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和城镇污水处理率;继续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推进达标排放;加快水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提高监管能力。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2009年2月10日前,*、*、*3市将本辖区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报省环保局备案。2009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流域内重点污染源废水流量计和视频监控设备安装,12月底前完成辖区流域内不能达到稳定运行重点污染源废水自动监控设施的更新改造。此项工作由各级环保部门负责落实。各有关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二)对全省所有造纸、电镀、制药、合成氨和硫酸企业实施深度治理1.工作任务根据国家和我省新出台的造纸、电镀、制药、合成氨等行业的相关标准和《河南省硫酸工业水污染治理技术规程》要求,对全省造纸、电镀、制药、合成氨、硫酸生产企业进行排查,确定关闭淘汰和深度治理企业名单,下达关闭淘汰和限期治理通知书。对没有按期完成深度治理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2009年1月20日前对全省造纸、电镀、制药、合成氨和硫酸等行业进行核查,确定关闭淘汰和治理企业名单并报省环保局备案。此项工作由各省辖市环保局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2009年1月30日前,各省辖市环保局对符合产业政策但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2009年4月30日前,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予以关闭淘汰。此项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落实。各有关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三)推进非电行业脱硫工程建设1.工作任务对二氧化硫排放量较大的氧化铝、化工、碳素、铅(锌)冶炼、黄金冶炼行业进行调查,确定需要进行脱硫工程建设的企业名单,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2009年1月30日前,完成全省氧化铝、化工、碳素、铅(锌)冶炼、黄金冶炼行业调查工作,确定全省2009年度非电行业脱硫工程建设企业名单。各省辖市环保局负责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并督促企业制定脱硫工程技术方案,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各有关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四)淅川钒土冶炼、巩义米河镇、信阳明港镇大气污染综合整治,陕县刚玉和登封、巩义、偃师、禹州耐火材料企业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淅川钒土冶炼综合整治。制止非法开采钒土行为,对无开采手续的钒矿一律关闭;对*、*等乡镇土法炼钒企业坚决取缔并拆除;对规模化的炼钒企业进行排查,凡无矿山的炼钒企业要依法关闭,有矿山但无环评批复文件的炼钒企业要停止生产、限期补办环评批复文件,有环评批复文件、超标排污的炼钒企业要限期治理。

巩义米河镇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对巩义米河镇区域内碳素、水泥、耐材、铝酸钙粉、氟化盐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治理一批不达标企业,关闭一批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整治扬尘点和扬尘路段,有效改善米河镇大气环境质量。

信阳明港镇大气污染整治。对明港镇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扬尘点和扬尘路段进行排查。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对超标排污企业实施限期治理,有效改善明港镇大气环境质量。

陕县刚玉企业综合整治。对陕县刚玉等生产企业进行排查,对没有达到《河南省铁合金、电石、刚玉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要求》(豫环文〔2008〕79号)的企业,立即实施停产治理;对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加强管理,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规范原料和成品的堆放,粉状的要密闭存放,块状的要摆放整齐;对刚玉群区道路扬尘进行整治并加强厂区内绿化建设。

登封、巩义、偃师和禹州耐火材料行业综合整治。对现有耐火材料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取缔所有以煤为直接燃料的耐火材料生产企业,淘汰所有倒焰窑,拆除废弃烟囱;对已关闭企业拆除到位;对已完成深度治理的企业进行督查,做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2009年2月20日前,南阳、*、三门峡、许昌、洛阳、信阳市要分别制定各区域综合整治方案,确定关闭企业和限期治理企业名单,提出整治要求、完成时间并报省环保局备案。此项工作由有关省辖市环保局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

实施关闭的企业要在2009年4月底前关闭到位。此项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落实。2009年2月底前,对限期(停产)治理的企业下达限期(停产)治理通知书。各企业要按照限期(停产)治理通知书要求按时完成治理任务,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依法实施停产治理。

各有关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五)全省堆存*无害化处置工作

1.工作任务

*市政府应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对*污染治理任务的要求,完成2009年年度工作任务。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09年2月底前,编制完成*污染治理总体进度计划和2009年年度进度计划。

2009年3月底前,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处置数量落实2009年年度*污染治理资金;编制完成*无害化处置实施方案。

2009年9月底前,完成*处置系统的建设并投入运行。

2009年11月底前,完成2009年年度处置任务。

以上工作由各*所在地省辖市政府负责组织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和治理单位具体落实,各级环保、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别负责落实本部门任务。

各有关省辖市政府主要领导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六)加快全省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1.工作任务

到2009年年底,基本完成环境自动监控平台、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自动监控系统、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系统、辐射环境质量监控系统建设,完成工业企业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与城市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环境自动监控平台建设。2009年10月底前,完成全省环境自动传输系统、环境监控应用系统(软件部分)和省、市环境自动监控中心(硬件部分)的建设;12月底前,完成县(市)环境自动监控中心(硬件部分)建设。

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建设。2009年10月底前,完成新建日供水大于10万吨的地表水饮用水源地16个水质自动站建设。

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自动监控系统建设。2009年6月底前,完成已建水环境自动监测系统改造;9月底前,完成新建11个省控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自动监测站建设;12月底前,完成新建79个市控县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建设。2009年10月底前,完成新建1个环境空气质量背景点、1个超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任务,完成省辖市46个原有空气质量自动站更新改造和7个重点城市36个空气质量自动站扩建任务;12月底前,完成新建75个县(市)空气质量自动站任务。

辐射环境质量监控系统建设。2009年4月底前,完成省放射性废物库自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12月底前,完成新建放射性环境质量监测点、核与辐射安全预警点和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以及全省Ⅱ、Ⅲ、Ⅳ类重点放射源监控设施任务。

工业企业重点污染源不能正常运行监控设施的更新改造。2009年6月底前,完成重点污染源废水流量计和视频监控设备安装;12月底前,完成不能达到稳定运行重点污染源废水、废气自动监控设施的更新改造。

城镇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系统。2009年6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流量计、视频设备安装和省建设部门城镇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平台建设;12月底前,完成不能达到稳定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设施的更新改造。

以上工作由各级环保、发展改革、财政、建设部门负责落实。各有关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七)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1.工作任务

完成300个省级生态文明村创建任务、36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示范工程。2.完成时限和责任2009年1月30日前,各省辖市将拟建成生态文明村的行政村名单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示范工程企业名单报省环保局备案,并确定村庄整治方案和养殖治理方案。11月底前,省环保局组织对完成治理任务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生态文明村进行考核验收。

各省辖市政府主要领导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八)各省辖市环境综合整治重点

各省辖市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分别确定1—2个污染严重的区域和行业,制定整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促进当地环境质量的改善。各省辖市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在2009年2月底前报省环保局备案。

三、工作标准

关闭、拆除违法企业或其生产线标准:必须依法吊销或变更企业营业执照,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

停产治理、限期治理、深度治理标准:治理工艺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技术政策和省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规范要求,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

生态文明村创建标准:达到省级生态文明村考核验收条件和指标要求。

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标准:实施污染治理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要达到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的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全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全省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各省辖市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抓好此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要加强指导和督查,切实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二)依法行政

对企业实施关闭、下达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任务,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逐厂依法下达通知书,明确告知企业关闭、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的时限、要求、权利和义务。

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所有重点排污企业(含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禁止无证排污。

(三)强化监管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列入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中的重点区域、行业、排污企业的监控力度,建立监管记录,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要加强日常巡查,严防已关闭的污染企业和“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

(四)齐抓共管

环保部门: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实行严格的环保目标考核,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

发展改革部门:做好环保基础设施、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争取、审核和政府投资资金筹措等工作,督促落实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工艺技术落后、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的落后企业(生产线)的关闭工作。

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生态文明村创建等综合整治项目的专项资金和补助资金。

监察部门: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拒不纠正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处理不力的,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建设部门:督促加快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建设、配套管网建设和脱氮设施建设步伐。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管和指导,提高已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水平和城镇污水处理率。以治理村内垃圾、秸秆乱堆、污水乱排乱流为重点任务,因地制宜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

农业部门:做好年度沼气工程建设、秸秆综合利用及资金补助等工作,促进秸秆和粪污水资源化利用。

畜牧部门:结合资金、技术支持,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建设配套的粪污水处理设施。

电力监管部门:对被依法关闭(拆除)的企业(生产线)、停产治理企业、未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

(五)责任追究2009年11月底前完不成本方案确定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视为该省辖市的环境保护目标没有完成,并追究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社会监督

各省辖市政府应于2009年3月10日前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本年度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被列入限期治理、停产治理的企业名单,在12月10日前将各项任务的具体完成结果报省政府并向社会公告。省环保局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各省辖市和有关部门工作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地下水污染整治方案范文2

关键词:PDCA循环;农村水污染;绩效

一、引言

一直以来,农村地区的环境整治处于边缘化和被忽视的状态,水污染形势不容小觑,目前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对农村水污染的关注度逐步增加。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实现之年,同时再次强调了要扎实搞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治理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而根据农村水污染情况采用环境绩效评价逐渐成为业界内提升治理水平重要工具之一,在整治农村环境中担当着重要角色。基于此,本文借鉴经典的PDCA循环控制思想构建了基于PDCA的农村水污染防治绩效评价控制流程,并针对绩效评价体系的建立、评价方案的实施及绩效提升策略等关键管理控制环节进行简要阐述。

二、PDCA循环管理理论

(一)概述PDCA循环又称为“质量环”“戴明环”,是全面质量管理所应遵循的科学程序,这一循环的全过程包括计划(plan)、执行(do)、检查(check)及处理(action)四个阶段,这四个阶段构成了一个循环不止的管理闭环。PDCA循环也是一种非常有效的绩效管理思维方式,每一个绩效管理周期是完成一次PDCA循环,因此,基于PD-CA循环下的一个完整的绩效管理应该包含四个首尾相接的环节,整体循环上升,逐步促成绩效的不断提升。PDCA循环的优势主要在于程序严谨、管理层次多样、管理方法便捷、管理效果显著,因此可被多种管理活动应用。针对具体情况对该方式进行调整优化后,能够很好地应用到绩效管理活动中,提高绩效管理水平,从而更适合农村水污染治理这一工作。

(二)PDCA循环在农村水污染防治绩效管理中应用的可行性将PDCA循环应用于农村水污染防治绩效管理中的可行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PDCA循环的系统性和层次性使得农村水污染防治绩效考核目标更加明确。PDCA循环将复杂的绩效考核工作分解为有序的四个步骤,从开始便推动各被管理对象制定清晰的绩效目标,并确定产出及评价标准,由此能够使绩效考核有目的的进行,进而起到避免绩效管理过程形式化的作用。二是PDCA循环的周期性和可控性使得农村水污染防治绩效考核方法更加匹配。PDCA循环按照计划-执行-检查-改进四个步骤循环,这一循环在实施过程中涉及了事前、事中、事后全方面控制,这样便于各村镇灵活对农村水污染进行防治。另外针对不同类别的村镇和不同情况的水污染选择恰当的方法,从而保证绩效管理结果不会偏离目标。三是PDCA循环的持续改进性使得农村水污染治理绩效管理过程更科学。PDCA循环是一个螺旋式前进且逐步上升的过程,每一次循环结束都能够总结该次循环所取得的成效并改进存在的问题,同时将仍无法解决的问题和任务放在下一循环中作为目标处理,这一特质有效地保证了农村水污染防治绩效管理的质量。

三、PDCA循环在农村水污染防治绩效评价框架中的应用

PDCA循环可贯穿农村水污染防治绩效评价的整个过程,由内而外,由上至下。在绩效评价的整体控制流程中,其流程可划分为绩效评价指标的控制(P)、绩效评价方案实施控制(D)、环境绩效评价结果检查控制(C)、绩效评价改进控制(A);而在绩效评价的指标选取过程中,其指标框架可包含环保计划(P)、环保措施(D)、环保考评(C)和环保整改(A)四个基本环节;针对绩效管理的结果;在对农村水污染提出改进意见时,可从提高环保计划调整能力(P)、加强环保措施实施力度(D)、完善环保考评方法(C)、优化环保改进手段(A)四个方面下手。

(一)基于PDCA循环的农村水污染防治绩效指标框架1.环保计划环保计划(P)是指标框架中的第一部分。这一部分主要涉及目标的确定、管理规章制定等基础性工作。该环节的重点是农村水污染防治方面的相关政策、计划是否健全,是否按照上级推送的核心任务确定环保目标任务等,以便为后续奠定基础。从内容上来设计,农村水污染防治制定环境计划至少应该包含农村治污责任具体分配、治污信息披露情况、环境培训及交流情况三大部分。2.环保措施环保措施(D)是在环保计划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方案、对策,并据此进行具体运作,重在对任务进行监控和关键节点管理,是整个绩效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作为确保水污染防治绩效管理目标得以实现的核心基础,环保措施的设计可从污染物控制、资源利用、水安全保障三方面考虑。3.环保考评环保考评(C)是检查计划执行的结果,该阶段的总体目标是评估各村镇在防污治水方面减轻环境负荷的实际行动落实情况。对于环保考评阶段的主要参考为污染控制情况、政策执行情况、水污染治理效益实现情况。4.环保整改环保整改(A)是根据上一环节的结果进行再调整的过程,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实现管理的调整和改进,这是绩效管理目标取得成效的关键。对优秀经验加以肯定并予以规范化,对漏洞部分进行修正并在下一个PDCA循环中去完善。这一环节的关键可分为研发改进、生态改进、机制改进。

(二)基于PDCA农村水污染治理绩效评价控制流程1.农村水污染绩效评价指标的控制农村水污染防治绩效管理应该在新的绩效考核周期开始前便进行事前控制和事前计划,对应PDCA循环中的P环节。在农村水污染防治绩效管理过程中,我们应该根据前文中制定的基于PDCA农村水污染治理绩效评价指标框架,结合被调査对象所在地区的相关政策以及政府出台的法律规章制度共同作为具体评价标准的选择依据。2.农村水污染防治绩效评价方案实施控制在构建了农村水污染防治绩效评价指标并对该指标进行处理后,接下来就要开始实施评价方案,对应于PDCA循环中的D环节。根据需要评价的对象,评价小组应着手收集被调查对象的相关文件资料,资料涉及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等多方面,评价小组可以通过实地观察、询问、检查等方式收集信息。在收集资料的过程中要做到全方位、多角度,遵从一手资料优于二手的原则,从而使评估证据完整和可靠。3.农村水污染防治绩效评价结果检查控制在PDCA循环中的C环节便是对农村水污染防治绩效管理的实施结果进行检查和评估,主要是检查设计的农村水污染治理绩效评价方案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是否能真实反映农村水污染防治成效。在得出实际结果后,可以将实际值同预期值比较,对于差异较大者,应重点关注,并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在查找原因时可通过头脑风暴法,实地走访农村,倾听村民的意见,寻求乡镇环保所的意见等渠道,找到指标构建及方案实施环节中最需要改进的地方,反复进行修改完善,达到最佳效果。4.农村水污染防治绩效评价改进控制PDCA循环中的A环节,是在农村水污染治理绩效评价结果检查的基础上,根据农村水污染防治绩效评价结果情况,给出相应的激励或处罚措施,提出水污染防治的进一步改进措施,对于不可控且暂时无法进行改进的因素,可以在新一轮PDCA循环中的Plan环节对构建的绩效评价指标进行调整。农村水污染防治绩效的改进应该按照标杆管理的方法进行调整,即在表现优秀村镇中寻找匹配的水污染防治绩效标杆,通过对比找出自身不足并改进。如此,一个完整的PDCA循环过后,农村水污染防治绩效就可以实现新的改进与提高,从而达到改善环农村境质量的目的。

四、基于PDCA循环的农村水污染绩效水平提升建议

结合PDCA循环可知环保计划、环保措施、环保考评、环保整改,影响着农村水污染防治的绩效水平,因此要想提高农村水污染治理绩效水平,同样可从PDCA四个方面对各村镇提出具体建议。

(一)提高环保计划调整能力各村镇应完善自身的水环境管理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程度和频率,保证环境信息公开及交流,同时更要明晰分配治污责任。制度体系不完善,涉及人员的责任划分不清晰,导致搭便车和形式主义时有发生。因此建立相应的水污染治理专项制度,有利于责任的划分,以便村民互相监督,共同完成任务。其次,应进一步完善环境信息披露情况和内容,通过多方式进行环境信息披露。例如,可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村镇宣传告示栏等公布水污染治理具体情况及相关数据。

(二)加强环保措施实施力度提高农村水污染防治绩效水平的重点在于环保措施的实施,对于污染物控制措施,可建立并完善污染物管理制度,实行特殊污染物专人专管制度;充分结合农村地区的特点,将生态平衡施肥技术及生态防治技术落实到位,从源头上避免化肥和农药流入水区;另外,提倡农村污水处理的资源化,充分利用政府投资,加快废水处理设施的布建,将污水处理生态工程同农业生产需要结合起来,尽量做到水的循环利用。

地下水污染整治方案范文3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全面清理、整治市城区工业废水超标排放,城市污水无序排放,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水资源无序利用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惩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市城区水环境污染的态势,在国家环保部规定的时限内圆满完成红光污水处理厂整改工作,确保我市“十二五”节能减排任务顺利完成,全面实现我市水环境质量根本性转变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

二、治理范围与重点

(一)全面查清市城区工业污染源,集中解决已建成的红光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范围内工业废水超标排放问题,做好即将建成的城南和草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范围内工业污染源的调查摸底。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的、污染物直排的、严重危及城市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的、治理无望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一律关闭取缔。对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法律的企业,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二)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及工业排污管道进行调查清理,重点解决工业废水无序排放问题,坚决封堵未经许可(包括未办理排污许可、排水许可和接管许可)的工业企业排污管道。

(三)查清红光污水处理厂的基本情况,包括进出水水质、处理水量、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污泥处置情况和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等情况。建立环境监管档案,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实施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量、水质和污泥处置的动态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整改要求和时限,全面开展红光污水处理厂整改工作。加强对红光污水处理厂正常安全运行管理,重点解决安全应急机制问题,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按照污泥减量化、无害化的要求,积极开展污泥处置工作。确保污水治理设施满负荷安全运行,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四)全面清理整顿市城区地下水开采使用管理工作,重点解决随意开采、隐瞒使用排放量、拒交污水处理费、管理不力等问题,对未办理开采许可和未按时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开采行为坚决取缔。

三、主要任务

(一)工业污染源的清查和整治。

1、10月10日前完成市城区工业污染源全面清查工作,确定“五个一批”(挂牌督办一批、严厉查处一批、媒体曝光一批、上收审批权一批、移交移送一批)重点企业名单及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并上报市城区水污染治理“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直各部门和区、沙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2、市城区凡列入纺织印染专项治理范围的印染企业,必须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关停工作。此项工作由区、沙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环保局负责,市直各部门配合。

3、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必须在10月底前予以关闭;对尚未建设水污染治理设施的重点污染企业,立即停产治理,迅速开展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对污染治理设施能力不足、运转不正常的企业,11月10日前必须完成整改,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未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擅自投产的企业,一律责令停止生产,抓紧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此项工作由区、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二)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及市城区工业排污管道的调查和清理。

1、10月15日前完成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及工业排污管道的调查摸底,彻底查清各工业企业排污管道的管径、管长、流量、水质、接入城市管网具置,并报市城区水污染治理“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由市建委牵头,市直各部门和区、沙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2、11月15日前未办理排水许可和接管许可的工业企业,经市政府批准,封堵排污管道的排污口。此项工作由市建委牵头,市直各部门和区、沙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三)市城区地下水开采使用的清理和整顿。

1、10月底前完成城区地下水开采和使用的调查摸底,彻底查清各企业地下水开采的水泵型号、额定流量、功率、具置以及使用时间、是否办理过开采许可证、是否按时缴纳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并报市城区水污染治理“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市直各部门和区、沙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2、11月底前对未办理地下水开采许可证和未按时缴纳排污费、污水处理费的企业,予以取缔地下水开采和使用;对办理了地下水开采许可证、缴纳排污费、污水处理费的企业,重新审核,符合地下水开采有关规定的企业在重新确定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后允许开采使用,不符合地下水开采有关规定的企业进行取缔。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市直各部门和区、沙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四)红光污水处理厂的整改和管理。红光污水处理厂要切实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完善治理工艺,提高处理效率,负荷运转率必须达到90%以上。建立完善安全应急及报告机制,提高抗冲击负荷和应急处理能力。10月20日前完成进水口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工作,并与市环保局联网,对进水水质进行实时监控。要按照污泥减量化、无害化的要求,积极开展污泥处置工作。所有整改工作必须在10月底前完成。要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一次性通过国家环保部组织的整改验收。此项工作由中水公司、市建委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10月7日—10月10日)。市城区各级各部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将有关组织落实情况在10月10日前报送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10日—12月15日)。市城区各级各部门对检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结合环保专项行动的开展,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一批典型环境保护违法案件。市直各部门和区、沙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百日行动”领导小组于10月31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报告报送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督查组到各地进行督查或暗查,并重点对工业污染源进行检查,公开查处一批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保护违法案件。

(三)总结考核阶段(12月15日—12月20日)。市城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百日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机制的措施,提交《市城区水污染治理“百日行动”工作总结》,于12月20日前报送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城区水污染治理“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加强“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市环保局、市建委、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城区各级各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对市城区各级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定期通报“百日行动”进展情况,公布严重污染水环境违纪违法案件及相关责任人的调查处理结果。市政府将市城区各级各部门“百日行动”进展情况纳入责任目标考核,定期进行公布。

(二)明确部门职责。要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完善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市环保局要搞好综合协调和工作督办,抓好超标排污企业的清查和环境违法企业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市城区印染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关停力度,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关停时限落实到位。切实加强红光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督促污水处理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市建委要做好工业企业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的清查工作,严格按《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清理整顿城市排水许可执行情况,做好《排水许可证》的审查和发放,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做好使用地下水单位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

市水利局要严格审查和清理地下水的开采,核准开采量,全面查处非法开采地下水的行为。

市发改委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严控新建污染项目建设,搞好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市经委要监督企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

市监察局要依纪依规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部门单位的行政责任。

市司法局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力度。

市工商局要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坚决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违法排污企业。

市安监局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

公安、检察、财政、电力、自来水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此次“百日行动”。

区、沙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水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各新闻媒体要加强“百日行动”宣传,加强舆论监督。

(三)加大执法力度。市城区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污染水环境、破坏水资源的违法行为。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大水环境执法监督和统一监管力度。督促各企业废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转,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要充分发挥环保举报热线的作用,全面推行环境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完善公众监督机制。积极组织新闻媒体,有针对性地抓好环保热点、难点问题的报道,对治污不积极、破坏环境、浪费资源、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要深入揭露,公开曝光。要加大环境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树立一批勤政廉洁、敢于碰硬、服务热情、群众满意的环境执法先进典型,表彰一批经济效益良好、资源合理利用、生产环境清洁优美、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环境友好企业。

地下水污染整治方案范文4

根据《XX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对照检查重点内容,XXXXX镇党委、政府立即组织部署,组织我镇四个片区领导,对全镇水污染情况进行地毯式排查,深入开展自查工作,树立问题,查找原因,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XXXXX镇域XX河基本情况

(一)基本概况

XX河横穿XXXXX镇境域,河道西沿210国道,始于十里铺村,终于营田村,全长9.2Km。十里铺村、鲍家沟村、张家硷村、康家圪塔村、霍家坪村均有小支流汇入,但小支流基本干涸。

(二)主要污染源

XX河的污染源主要是生活污染和近年来的高速建设污染,沿河工业企业较少。上游段有污水处理厂,XX河水质基本正常;中游以下主要有生活污水排放,以及河岸水土流失,造成水质浑浊;下游营田段有采石场2处,均已停止运营。

(三)水污染防治情况

制定了引用水安全保障制度,严禁在引用水源地进行养殖、生产等有污染性活动。制定了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成立了应急组织,对突发事件无法应对的及时上报水务局。水污染防治标准、规划和监督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我镇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河长的水污染管理组织,不定期对水污染防治情况进村、进河督查,并在党委会研究预案、水污染防治措施;在各村设立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层层夯实责任,并将水污染防治作为各村年终考评重要内容;叫停石材加工厂2处,关闭搬迁养殖场2处;2018年、2019年我镇实施河道清理项目2次;十里铺村左岸由于高速建设弃土倾倒,导致河道变窄,河道排洪能力下降,县政府下拨160万护岸工程资金,目前工程基本竣工。

二、存在问题

一是农民饮用水管理松懈。历年来,对于群众饮用水源的环境管理力度不够,尤其存在养殖的村子,没有进行过仔细排查,严格管控,导致部分饮用水源周边卫生环境差。

二是污水处理条件差。XXXXX镇域沿河村民均没有污水处理设施,污水以直排的方式排入XX河,数量小,但仍然使XX河水质下降。

三是河道清理力度小。由于资金问题,我镇每年对于河道清理距离短,面积小。

三、存在问题原因

(一)我镇财力不足,XX河治理保护修复、饮用水源地保护等项目的规划和建设资金来源尚未明确、规划无法实施。

(二)全镇居民污处理系统尚未建成,沿河居民污水无法处理。

(三)宣传力度小,群众水环境保护意识单薄,不能正确认识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性。

四、改进方案

(一)坚持创新模式,解决资金问题。积极运用“政府+社会资金合作”的投融资和运用模式,补齐项目资金短板,做好项目资金整合工作,积极整合各类资金,共同推进污水处理。例如将乡村振兴建设资金、环境整治资金等集中起来使用,结合水污染整治行动,发挥资金综合使用效益。

(二)结合水污染整治行动的工作目标及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契机,多渠道争取更多资金,综合实施XX河水体治理、截污纳管、河道整治、岸边修复等工程,使XXXXX段XX河水质得到提升,生态得到进一步修复,实现XXXXX镇XX河“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愿景。

(三)加强水环境资源的保护组织建设,争取成立综合督查队伍和机构,加大查办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确保水环境安全。夯实村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责任,层层夯实责任,切实做到镇村两级同部署、同管理、同行动的局面。

(四)加大宣传力度。利用“中国水日”、“世界水日”、“河长制”宣传等节点,通过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手段广泛宣传群众爱护水环境节约水资源的意识,创造良好工作氛围。

地下水污染整治方案范文5

一、进一步明确整治原则、目标任务

(一)工作原则。按照信办发〔2012〕168号文件精神,落实属地管理、产权归属、分工合作、维护稳定四项总体原则,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中的责任分工,履行好各自职责。

(二)目标任务。今年8月底,全镇小(二)型及以上水库全部退出承包经营,实行人放天养;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全面退出养殖,限养区、可养区内的养殖企业无害化处理设施全面建设到位,做到无害化排放,从而有效遏制全县养殖污染。

二、明确工作任务

根据时间节点细化各村(居)的工作任务、具体责任。

(一)前期准备阶段(3月底前):

1.建立工作台账(3月20日前)。一是对规模养殖场进行全面摸底。各村(居)对照下发的《畜禽养殖场基本情况汇总表》中内容,全面掌握辖区内规模养殖场的基本情况,建立台账,并由镇水利站汇总。三是对公职人员参与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各村(居)负责对辖区内的水库、养殖场中涉及干部职工或其家属参与的,进行全面摸底,建立台账,并由镇水利站核实汇总。

2.落实工作责任(3月底前)。镇党委书记及各村(居)支部书记为本单位水污染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村负责本辖区的水库和养殖场的整治工作,每个水库、养殖场都要落实一名责任镇领导、一名责任镇干部和一名责任村干部。

3.深入宣传发动(3月底前)。一是加大水污染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面的宣传,使水污染治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激发全社会参与水污染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致全县水库承包户、畜禽养殖户的一封信》要发给每一个水库承包户、每一个养殖户,宣传整治意义,告知其整治的目标要求、时间要求。同时,建立走访宣传登记表,包括走访干部姓名、走访时间,农户签名等。二是镇里设立举报电话,常态化监督水污染整治工作。举报电话要张榜公示至每个村小组,举报一经查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4.制定村规民约(3月底前)。各村(居)要制定村规民约,对水库退包、养殖场整治,对向水库投肥养殖、排放倾倒粪污及养殖场不达标排放等行为如何处罚进行规定。村规民约制定后,对发现有投肥养殖、排放倾倒粪污及养殖场不达标排放行为的承包户或养殖户,镇村对其从重从快予以经济处罚。

5.成立整治工作组(3月底前)。镇成立专门的水污染整治工作组,由镇党委书记陈良龙同志任组长,镇长康平同志任副组长,根据目标任务、时间要求及村规民约开展整治工作。

(二)全力整治阶段(4月1日-8月31日):

1.加大水库退包力度。查处投肥养殖及排放倾倒粪污行为(整治全过程)。严禁向水库投肥养殖和倾倒猪粪,村(居)要负责对在水库内进行投肥养殖或倾倒猪粪的行为进行查处。加强日常巡查,发现一起,立即进行处罚,并采取强力措施进行制止。

2.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村(居)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责任主体。一是严禁新建养殖场。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全镇范围内禁止新建养殖场。各村(居)要加强日常巡查,发现有新建养殖场的,要立即制止,有关单位、部门一同参与查处。二是严控补栏。涉及自繁自养养殖场的,属禁养区内的,由村(居)要报告给镇水利站,镇水利站负责限期关停或搬迁。三是严禁不达标排放。对限养区、可养区内养殖场的无害化处理设施不达标的,下达整改通知书,在7月底前要全部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从严处罚,予以强制关停。加大养殖业无害化处理技术培训力度,增强养殖户环保意识。四是严禁在禁养区内养殖。对不配合关停或搬迁的,采取断电、断水、断路等强硬措施进行整治。供电、供水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村(居)申请断电、断水的养殖企业,要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断电、断水。5月底前,各村(居)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需全部关停或搬迁。

3.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所有畜禽养殖场必须在7月底前建设完善无害化处理设施并投入使用。一是对属限养区、可养区范围内的养殖场,逐步实现粪污排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生猪养殖场要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焚烧炉、粪便堆沤发酵池、生化处理池、厌氧发酵池及沉淀池,所有生猪养殖场必须实行干清粪工艺。生猪无害化处理建设标准和工艺流程对照关于印发《县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信办发〔2012〕171号)中要求执行。生猪养殖场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若废水排入河流的必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未达标排放的养殖场进行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关停。二是对符合标准的养殖场加强支持力度,在项目上给予支持,或给予奖补。

4.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由水利站负责开展本地区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工作。5月底前,需完成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的前期准备工作。6月底前,全面完成全镇的饮用水源区保护区的划定工作。

5.加强水质水环境的监测力度。镇水利站要定期不定期对水库水质进行取标本送环保局进行检测,要组织对小(二)型及以上水库逐座进行水质取样、检测、确认水库水质等级;4月底前至少检测一次,7月底前至少检测2次,对水质检测达到规定标准的水库,要将检测结果定期在当地媒体及水库现场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违反环境保护法造成水源污染的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6.加大执法力度。各村(居)、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加大对水库投肥养殖或倾倒猪粪,养殖户粪污直排等违法违规行为案件的查处力度。水利、农粮、环保要分别对水库承包和畜禽养殖水污染行为加强执法查处工作。

7.实行干部带头。4月底前,公职人员或其家属参与水库承包、畜禽养殖场的,要带头做好水污染治理工作,带头退包退养,建好无害化处理设施,做到达标排放。对不配合、不支持水污染治理的公职人员,由纪检监察、组织、公安等部门加大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县电视台、手机报要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起到警示、震慑作用。

8.建立销号制。对水库退包、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实行销号制。对已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由镇协调上级有关部门,共同参与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

9.攻坚克难,整治到位。水库退包方面,所有小(二)型以上水库承包户及其机械设备等必须全部撤离。畜禽养殖方面,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未达标排放的养殖场必须全部关停。对未达到要求的水库、养殖场,相关村(居)要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攻坚,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大工作的推进力度,由水污染整治工作组,负责协调、调度、督查、宣传水污染整治工作。

四、强化督查通报

按工作任务时间要求,对水污染整治工作进行同步督促检查,掌握工作进度,通报进展情况。对整治不力的村(居)和相关责任干部下发督办通知,促进水污染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地下水污染整治方案范文6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对全县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管,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全县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管理责任制。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建立健全全县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责任体系,落实责任,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切实改变“高能耗、高污染,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污染”的状况,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努力实现全县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持续、快速发展,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和谐龙游建设。

二、基本原则

1、“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按照政府领导分工管理范围,对全县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由县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副县长具体主管、协调、督促职责范围内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督促责任部门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属地管理、部门负责”原则。采取条块结合,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领域内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一把手负责制的要求,对本区域范围内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

3、“谁耗能、谁节能,谁污染、谁治理”原则。进一步明确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对各自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治理责任。

三、领导分工

按照县政府领导成员分管范围,对全县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作如下划分:

1、县长连小敏:对全县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

2、常务副县长王良春:具体分管全县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的整体协调,主要负责工业企业、工业园区等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范围:县府办、发改、经贸、劳动与社会保障、能源、安全生产、环保、国资、税务、国土、工业园区、统计、机关事务、外事、金融、保险、供电、总工会等部门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

3、副县长吕玉茹:主要负责教育卫生、文化旅游等方面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范围:教育、卫生、计划生育、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食品药品监督、电大分校、妇联、档案、文联、关工委、县志办、红十字会、新闻单位等部门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

4、副县长薛伟:主要负责科学技术、信息化等方面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范围:科技、农村能源、外贸、供销、行政服务中心、技术监督、民族事务、宗教、侨务、电信、邮政、移动、联通、网通、铁通、科协、共青团、对台办、侨办等部门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

5、副县长李建民:主要负责农业和农村等方面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范围:农办、农业、林业、水利、民政、移民、人民武装、征兵、乌引工程、气象、防汛防旱、防灾救灾、采砂办、沐尘水库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技110、人武部、慈善总会、老龄委等部门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

6、副县长洪一舟:主要负责商贸流通、政法等方面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范围:公安、司法、交通、监察、、物价、粮食、物流、招投标监管办、招投标中心、工商行政管理、烟草、消防、铁路运输、铁办、法制办、法院、检察院、武警、残联等部门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

7、副县长周向军:主要负责城乡建设等方面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范围:建设与城市管理、村镇建设、招商引资、山海协作、驻外机构、房改办、住房基金管理中心、人防办、社区建设与管理、城市创建、工商联等部门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

县政府领导工作调整、变动,新任接替领导即为自然责任人。如县政府领导分工有调整,按照调整的分工履行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领导职责。

四、责任分解

(一)部门责任分解

各部门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能,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的监管责任,主要部门的监管责任分解如下:

1、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督查、协调、考核。

2、县部门:负责全县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受理、交办、督办、调处。

3、县经贸部门:负责全县节能降耗工作的方案编制、政策制订、组织实施、检查考核;负责工业经济领域的节能降耗工作;负责工业项目决策把关和产业政策的执行;负责产业结构调整、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工作。

4、县环保部门:负责全县污染减排、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方案的方案编制、政策制订、组织实施、检查考核;负责全县环保管理、环保执法、污染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工业污染防治、污染减排工作;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环境监察管理、环境监测管理;负责全县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

5、县发改部门:负责服务业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的方案编制、政策制订、组织实施、检查考核;负责全县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重点项目的计划报批,并组织实施、检查考核。

6、县财政部门:负责全县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的经费保障,并监督经费使用绩效。

7、县农业部门:负责全县农业生产和畜禽养殖业方面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的方案编制、政策制订、组织实施、检查考核;负责全县农业生产和畜禽养殖业方面的项目决策、规划管理、污染防治、纠纷调处;负责全县各类污染引起的农损调查、鉴定和估价工作。

8、县水利部门:负责水资源、流域和养殖业等方面的水环境保护监管、治理工作;负责水产养殖、砂石采挖、水利水电污染防治、污染减排的方案编制、政策制订、组织实施、检查考核;负责水产养殖、砂石采挖、水利水电污染纠纷的受理和调处;负责各类污染引起渔损调查、鉴定和估价工作。

9、县建设部门:负责城区和建筑业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的方案编制、政策制订、组织实施、检查考核;负责城乡建筑、城区商业、生活垃圾和污水等引起的污染纠纷的受理、调处;负责通过环评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供水许可;负责实施被关停高能耗高污染项目的断水措施。

10、县公安部门:负责城区商业噪声、生活噪声、机动车噪声和尾气污染防治、污染减排的方案编制、政策制订、组织实施、检查考核;负责全县群体性和突发性环境事件的治安秩序管理。

11、县工商部门:负责受理和调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引发的污染纠纷;负责吊销被关停的高能耗重污染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

12、县林业部门:负责林业生态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林业生态资源破坏事件;负责被各类污染引起的林损调查、鉴定和估价工作。

13、县交通部门:负责交通建设、运行方面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生态恢复的方案编制、政策制订、组织实施、检查考核;负责交通环境污染纠纷的受理和调处。

14、县卫生部门;负责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的方案编制、政策制订、组织实施、检查考核;负责医疗卫生机构污染纠纷的受理和调处;负责各类被污染引起的医疗、鉴定和估价工作。

15、县国土部门:负责通过环评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供地许可;负责受理和调处各类未批先建项目的违法用地问题;负责受理和调处矿山采选引起的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和生态恢复问题。

16、县规划部门:负责通过环评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负责受理和查处各类未批先建的违章建筑工程。

17、县供电部门:负责通过环评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供电许可;负责实施被关停高能耗、落后生产力、高污染项目的断电措施。

18、县农办部门:负责全县农村生活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的方案编制、政策制订、组织实施、检查考核;负责受理和查处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引起的污染纠纷。

19、县旅游部门:负责全县旅游景区、旅馆饭店及农家乐等旅游业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的方案编制、政策制订、组织实施、检查考核;负责受理和查处各景区景点、旅馆饭店及农家乐等旅游业污染纠纷。

20、县教育部门:负责全县教育机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方案的方案编制、政策制订、组织实施、检查考核;负责教育系统污染纠纷的受理和调处。

21、县科技部门:负责全县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检查考核;加快高新技术在环保领域的推广应用。

22、县媒体部门:负责按照全县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加强全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二)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责任分解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对辖区范围内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负总责。负责辖区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的方案编制、政策制订、组织实施、检查考核;负责辖区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项目管理、违法查处、纠纷调处、检查考核;负责辖区内村庄(社区)和主要耗能排污单位年度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分解,并做好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负责受理和调处辖区内各类污染纠纷;负责做好因环保问题引发的维稳工作;负责监督、制止辖区各类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并协助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当前,在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凸现,工业点源污染、农村面源污染、水环境污染等问题较为突出,全县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目标面临的形势日益严峻。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根据各自职责分工,采取措施,扎实推进,真正把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部门要按照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责任分工,建立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切实加强区域、行业范围内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要定期不定期地研究解决有关问题,逐级签订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严格检查、严格考核,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3、完善制度。要全面落实“五步工作法”,严格实行环评“一票否决”,完善项目准入制度;要逐步建立“两高一低”企业退出机制,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和排污费征收制度,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要建立健全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推进重点排污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等环保设施建设,建立企业节能减排与政策挂钩机制。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把节能减排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