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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的特点范文1
为了深入研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基地建设政策扶持问题,更好地发挥农业产业化政策效应,推动龙头企业原料基地建设取得新成效,3月17日,省农委邀请长春大成、修正药业、华正集团等10家省内知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3个地区的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负责人开展座谈,共同谋划推进我省农业产业化发展之大计。省农委副巡视员吴国良、省农委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主任李伟华、副主任郑德民参加座谈会。
参加座谈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涵盖了种植、养殖、特产及农产品加工等多个领域。企业负责人分别介绍了各自企业的基地建设情况,基地投入情况,政策扶持情况以及企业在科技创新、品牌建设、市场开拓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并结合企业自身特点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吉林市、四平市和延边州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的负责同志也就如何促进我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基地建设谈了各自的想法。
吴国良副巡视员真诚地感谢企业家们对我省农业产业化发展提出的中肯意见和建议。他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发展。今年是我国“十二五”规划的起步开局之年,如何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提供指导服务,推动企业发展至关重要。我省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都非常重视基地建设,注重提高产品的自主创新能力,通过品牌建设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在提高质量和增加效益的同时,坚持低碳环保的发展理念,彰显了企业的社会责任。
农业产业化的特点范文2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融资困境;破解措施
一、农业产业化的内涵
农业产业化又称为农业一体化。对于农业产业化概念,目前理论界并没有统一的界定,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和侧重点对于农业产业化进行了定义。本文认为,农业产业化是指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将农业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各个环节有机联系起来,使农业生产、经营以及服务实现一体化和系统化的现代农业经营方式和发展模式。农业产业化具有布局区域化、生产专业化、经营一体化、服务专业化、管理企业化的特征。
二、农业产业化融资主体界定
(一)农业产业化融资需求主体
农业产业化融资主体就是对农业资金有需求的主体即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农户,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农户主要有农业经营个体和农业经营集体两种组织形式,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营的专业化知识,农户的资金需求,主要呈现出短期临时周期、金额较小,无抵押担保物,风险较大,同时资金需求的农户数量巨大但零散的特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农产品的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经纪人等,具体组织形式包括农户加公司,专业农业协会和股份制合作模式。中央历次出台的农业政策性文件中都明确提出要鼓励发展各种专业协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成立的专业协会已达上万个。农业龙头企业可以是农产品的生产加工企业,也可以是流通企业或中介组织。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农业龙头企业的标准主要有:龙头企业经营的产品中农产品加工、流通的增加值占总增加值70%以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此外对于总资产规模和固定资产规模以及年销售收入也有相应数额的规定。农业龙头企业在农业科技创新,扩展农业市场,促进区域发展,带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增收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农业产业化融资金融供给主体
从当前农业资金融资的渠道和方来看,农业产业化的融资方式主要有政策性融资、商业性融资和民间非正式融资。政策性融资包括政府财政投入和政策性银行两个方面。由于农业生产自身具有的弱质性,对外部市场资金吸引不足,要求政府必须进行财政资金的投入,承担农业发展的职责;政策性银行在我国主要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府对农业产业化的信贷支持功能,主要是通过这个金融机构实现的。贷款方向包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贫困农户、龙头企业等。商业性融资包括商业性金融机构融资和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对农业产业化进行融资的主要商业性金融机构,这些商业性金融机构可以为农业产业化的融资主体提供信贷资金,但其自身的经营目的和性质特点决定了它并不能为中小规模农业融资主体提供足够的信贷资金和金融服务。但从规模上看,商业银行对农业产业化资金需求的信贷总量是最大的,目前它仍然是解决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融资困境的主要方式;我国资本市场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可以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减轻企业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有利于优化企业融资结构,扩大融资规模,减轻政府与银行的资金供给压力,促进企业转变和改进经营机制,提高资源的配置效果。民间非正式融资是处于正式金融体制范围之外的灰色金融。本文在研究中把农业产业化融资供给方主要界定为政府、金融机构。
三、农业产业化融资与金融支持的困境分析
(一)农业产业化融资需求的现状与困境
1.农户融资状况当前,农户对于资金需求主要呈现出两个方面的突出特点:第一,农户融资需求金额小,筹资频次高且具有临时性。农户作为农业产业化最基本的生产单元,其对资金的需求主要是维持和扩大自己的生产规模和购买农用生产资料进行生产周转,所以农户在融资规模上相对较小,当农户需要资金时才会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生产周期结束后就会还款,融资的次数较高。第二,农户在农业资金投入方面的风险和收益不匹配。由于农业生产本身对于自然环境依赖程度高,加上农业保险发展滞后,农户的市场意识不足盲目生产,使得农户农业生产的风险很高。由于农业产业化水平低,当风险较大时,农户的收益波动性大,收益水平较低,此时融资困难。当风险较小时,农户收益较为稳定,收益水平较高,比较容易融资。我国农户的资金需求呈现上述特点,加之,我国农户数量是巨大的,每一个农户的需求又有所不同,要为每一个农户提供精准的融资服务,满足农户的融资需求,金融支持的难度可想而知。2.龙头企业融资状况龙头企业主要分为形成中的龙头企业和规模较大的龙头企业。对规模较大的龙头企业,生产技术成熟,管理水平较高,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稳定,无论是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均较为顺畅。对于正在形成的龙头企业,受市场供求关系波动影响较大,经营风险高,流动资金不足,收益波动性大,缺乏抵押担保物,达不到金融机构放款条件,直接上市融资门槛高,融资渠道狭窄,无法满足企业发展对于资金规模的需求。
(二)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的现状及问题
如前所述,支持农业现代化的融资供给主体主要是政府和金融机构,但农业现代化融资供给现状并不乐观。1.政策性融资供给第一,政府财政投入。首先,政府财政投入规模方面。政府财政对于农业支出每年都有百亿元的规模增长,但支农支出占财政支出总额的比例却在逐年下降。财政投入规模远不能满足农业现代化资金需求的巨大缺口。其次,政府对农业现代化资金引导机制方面。目前,各地方政府大都设立了农业现代化专项资金,也出台了一系列农业现代化的资金扶持政策和管理办法,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农业产业化的良性发展,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业产业化的融资问题,但政府更侧重于大型和中型的社会性农业建设性项目,对中小型农业加工企业的融资引导性不足;最后,在设施农业建设融资方面。政府在设施农业融资中存在越位和缺位现象,功能定位不清晰。第二,政策性银行融资。农业产业化包括的范围很广,但作为政策性银行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服务范围仅限于生产种植环节中粮,棉、油的收购,在加工、流通和服务领域没有涉足。对于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农产品开发和科技推广等方面缺少落地的制度安排。2.商业性融资供给第一,商业性金融机构方面。商业性金融机构自身具有盈利性,讲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和风险的最小化,这一性质就决定了其虽然可以为农业产业化部分融资主体提供信贷资金,但无法为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经营风险较大抵押物不足的中小融资主体提供相应的、充足的资金支持。第二,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方面。资本市场融资虽然可以有效减轻财政和金融机构的融资供给压力,有利于优化农业经营的融资结构,拓展融资渠道,但是从财务角度而言,利用资本市场融资,主要是发行债券和股票,无论那种筹资方式,其资本成本均较高。从实务操作角度讲,无论是发行股票还是发行债券,其发行的条件和要求都相当苛刻,导致目前农业企业资本市场利用程度较低。只有极少数规模较大,资产质量较高的大型农业龙头企业可以获得资本市场融资,一般的农业企业,即使是一些成长性较好的中小型农业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也很难实现。总之,我们在进行农业产业化融资问题研究过程中,应该针对不同的融资主体考虑利用不同的金融机构和融资方式,满足不同的融资需求,对于规模性龙头企业可以商业金融为主,政策性金融和合作金融为辅,而规模较小正在发展中的龙头企业,农户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主要还是依靠政策性金融。同时,应对农业价值链融资机制积极推进,使农产品价值链各环节获得高效的外部资金,还可以扩展融资渠道,获得农产品价值链各环节内部融资。但目前总体上讲,无论是各融资主体还是农业现代化价值链各个环节的融资需求并没有完全得到有效满足,与其发展速度相比融资状况仍处于滞后状态。
四、从供给侧进行高效金融支持,破解农业产业化融资需求的现实困境
(一)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增强政策性金融在农业产业化融资中的基础作用
1.政府财政方面加强财政资金在农业产业化方面的支出力度,进一步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同时确保资金投入的充分到位。为提升农产品科技含量、满足农业创新的需要,应进一步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灵活运用财政贴息、税收减免、费用补贴等手段,促使金融机构增加对于农业产业化的投入,开发更多满足农业产业化需要的金融产品,吸引更多的非财政资金投入农业产业化。中国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发挥支农政策效应,支持农业产业化。根据农业产业化价值链循环的周期较长的特点,考虑适当延长支农再贷款的期限,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对于资金使用周期的需要;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激励农村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完善农业企业再贷款授权管理办法,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2.政策性金融机构方面作为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由于各种原因,目前并没有充分发挥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优惠信贷作用,今后,应该在粮棉油收购贷款的基础上,增加农业创新开发、农村产业化的基础设施建设等贷款业务;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尤其是加工企业的发展,增加其政策信贷额度,降低贷款准入门槛,放宽其信用等级标准,提高农业企业的资信程度;加快引入信息化办公和管理理念,提高结算效率,探索不同的信贷模式,农业企业提供相关的咨询和服务,满足农业企业的实际结算需求。
(二)促进农村商业金融机构金融创新,提升金
融支持农业产业化融服务质量农业产业化发展必须得到全面快捷的金融融资服务,金融机构应该把融资服务渗透到产业化链条中的各个环节,提高农业产业化金融服务水平。1.增加农业抵押物的品种,拓展农业融资渠道农业抵押贷款缺乏有效担保物,农村金融机构可以进一步开发新的抵押模式,探索土地经营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新型抵押物,增加农业产业化的资金融资规模,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2.扩大农村金融机构覆盖面,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农业产业化的管理和考核制度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农业产业化贷款的流程,管理办法、扩大分支机构的授权,将涉农信贷比例情况纳入分支机构绩效考核,更好地破解农业产业化融资难题。3.创新农业还款方式农村商业金融机构金融服务针对农业生产流动资金不充足,周转贷款筹资压力大的特点,可创新农业还款方式,对现代化观光农业、农业高科技企业、农业加工企业等农业产业化重点领域进行倾斜,帮助发展前景广阔、带动能力强的涉农企业降低成本、提升效益。4.健全银保互动,增加再担保公司,促进现有信用担保资源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与农村商业银行的合作,一方面消除了农业企业担保不足的难题,同时降低了银行的经营经营风险。同时,在具体业务上,逐步开展农业企业融资租赁、农户信用担保、合同履约担保、票据融资担保等新业务,改变业务单一的状况。设立再担保公司,降低担保公司的风险压力,改善中小农业企业的投融资环境,解决银行与担保机构信息不对称问题。
(三)加快发展农业保险,降低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风险
农业的生产承受着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影响,农业产业化后这些风险就体现在工业龙头企业和农业金融机构上,减少这些风险,就要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但一直以来,农业保险没有起到理想效果,农业产业化融资困难。发展农业保险,要农业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共同着力,双管齐下。在探索农行政策性保险的发展模式的同时,鼓励商业保险开发有利于满足用户需要的保险产品,开展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保险业务,还可考虑引进外资农业保险公司,增加农业保险的竞争性和有效性,建立多层次的保险机构,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具体措施上,可以增强农业保险宣传力度,提高农户和农业工业企业保险意识;推进保险与再保险,成立多样性的农业保险运营机构,提供更加快捷、方便的保险业务,减少保险公司本身具有的市场风险;健全政府财政上的农业保险风险准备金制度,加快建立农业大灾风险分散保险机制。
(四)积极利用资本市场,拓宽农业产业化融资渠道
农业产业化融资应该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能力,发展各种产权交易市场、债券市场,逐渐地建立起多层次、多元化的农业产业化融资体系。短期融资方面,可考虑发展短期融资券债券、商业票据以及综合性的短期债券品种。长期融资方面,继续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或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间强强联合,在国内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在此过程中,要求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培育促进农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专业性中介组织,帮助农业龙头企业顺利进入我国证券市场,甚至是国际资本市场。此外,可通过设立农业产业化风险投资基金吸引民间资本,助力农业化发展。农业产业化风险基金的设立,不仅可以将分散的资本集中投入到农业产业化运行中,增加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资金供给规模,而且由于外部市场的监督作用,有利于农业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资本运作效率,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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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的特点范文3
1.1对新疆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力度不足
首先,目前我国新疆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为国家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社以及一部分商业银行,这些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机构方面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缺陷。在提供贷款时,商业银行往往出于自身贷款风险性考虑而限制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资金数额,因此流向农业产业化企业的资金有限。而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来源渠道较窄,资金不足,难以抵抗金融风险,同时它的主要客户群体为小额贷款,难以满足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资金需求。其次,当前我国的融资结构与新疆农业产业化的经营模式不相适应。一般地,我国市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资金主要由所在城市的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而基地农户的信贷资金来源为农村信用社提供。两者作为不同的金融服务机构,在资金投入上难以达成一致,大大影响了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链的持续运作。再次,受农业产业自身发展规律的限制,一方面农业发展受季节影响明显,导致了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需求量大,流动性强,产业链分布分散,具有一定的融资风险;另一方面,农业产业发展的投资周期较其他产业更长,投资收益较慢。同时受新疆当地农业生产分布的限制,在银行信贷上较为困难,制约了新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长效发展。
1.2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金融支持资源亟待整合
目前,在新疆面向“三农”的金融机构主要有农村信用社(天山农商行)、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各机构在支持服务“三农”过程中,缺乏有效竞争和协作,难以对龙头企业形成整体支持合力。其中,农业银行普遍收缩农村营业网点,上收信贷管理权限,提高贷款门槛,新增贷款主要集中在大型企业集团、国债配套资金等项目;农业发展银行主要加强粮棉油收购资金的封闭运行管理,涉农贷款多是投向经营状况良好的少数龙头企业,在农牧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上缺乏资金投入;而农村信用社主要面向小额贷款企业,其资金有限,还款期限紧,与农业产业化发展不相适应,无法满足龙头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邮政储蓄银行目前只支持存单质押贷款方式,其贷款力度也不适应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长远发展。
1.3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息公开不透明,缺乏有效的贷款担保机制
目前总体来看,政府、企业以及银行之间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较为畅通,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会计报表制度上仍有待进一步的完善和规范,企业的诚信意识有待加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壮大,市场未来仍存在许多不可预知的变数,银行很难实现对企业资金地切实有效监控。同时一些农业科技龙头企业大多为无形资产,在进行贷款申请时,很难做到实体资产担保,加之目前银行业尚缺乏专业人员来进行资产评估。因此,很多龙头企业因不满足相关条件而被银行拒之门外。农业作为弱势产业,受自身条件的影响,其资金需求量大,投资收效较慢。而目前由于缺乏有效的贷款担保机制,一些金融机构由于担心金融风险而选择对企业谨慎贷款,从而耽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良机。
2强化新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金融支持对策
2.1建立健全新疆金融支农服务机制
为进一步推进新疆农村的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机制。新疆要将农业银行的服务定位于农业产业化上,将贷款资金重心放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努力完善新疆的农业银行分行机构,将其建设为综合服务型金融机构,积极拓宽业务领域,逐步将支持重心由以往的农副产品收购转向农业现代化发展上来,并逐步向农产品加工环节转移。农村信用社一直是农村发展的重要金融力量,在带动企业经济发展和放活市场上贡献显著。因此,积极扩大农村信用社的放款额度,强化金融支持,进一步加大村镇银行以及农业资金互助社的推广力度,进一步解决农业产业化发展龙头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2.2积极发挥财政支持对新疆农业金融发展的支持和引导作用
新疆农业金融市场要想活跃起来,就必须充分发挥当地政府的积极引导作用,通过财政支持引导新疆的农村金融向良性方向发展,建立起一套适应当地金融发展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同时还要加大对三农事业的扶持力度,做好市场定位,改革财政税收政策,积极鼓励民间投资,放活市场。另外政府还可以根据实际发展需求适当调整金融政策,进一步加大新疆农村金融服务的差异化补贴力度,为新疆边远地区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当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
2.3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风险补偿机制,保证企业有序稳定发展
新疆可以通过设立专项农业产业化贷款奖励、风险补偿基金以及专业项目贷款等方式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贷款补偿,以降低企业的金融风险;建立专业金融资产评估机制,对申请信贷资金的龙头企业进行资格认证,解决银行业贷款后顾之忧;成立专业部门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基本信息进行有效整合及筛选,做好资产分析及前景预测,以降低银行金融机构以后进行企业融资信息查询的投入成本;积极拓展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金融贷款渠道,鼓励多方投资,适当放宽金融市场的市场准入。
2.4加快发展农业政策性保险,加大保险宣传力度
农业产业化的特点范文4
我国农村改革已经30多年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分散经营的家庭经济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高度市场化、集约化和标准化的发展要求,必须进行以农业产业化为主要经营形式的农业创新,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一方连接农户、一方连接市场,将分散经营与规模经营有效衔接,将农户与市场衔接起来,成为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换的必经之路。农业产业化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必然结果。它具有专业化,规模经济效应,经营服务一体化的特点,对改造传统农业,实现农村经济飞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实施农业产业化有利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广西是一个农业大省,有80%以上的人口从事农业,而广西本身属于喀什特地貌,可耕种的土地较少,因此广西农业实际上面临的是地少人多的局面,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广西农村人口涌入城市,背井离乡,远离亲人,寻找谋生手段,因此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实现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规模经营,可以解决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使得农民不仅拥有就业机会,而且又不需要背井离乡,为农村的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2.发展农业产业化有利改造传统农业,促进农村经济体制的创新。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必须要求摒弃过去以农业、手工业为主、规模小,技术简单落后的传统农业,为了适应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必须要求进行社会化、专业化和规模化的生产,同时也需要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向农业产业化生产集中,生产要素的集中也会促进技术创新,而制度创新是技术创新的前提条件,要使得农村原有的技术落后的面貌得以根本改变,就必须在体制上进行变化,改变农村原有的经营组织形式。因此,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会促进农村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农村经济体制的创新,使农村经济体制更好的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的提高。
3.发展农业产业化有利于促进农民经济收益的提高。传统的农业生产由于生产规模小,技术水平落后,农民生产的动机为了自给而不是为了谋利,而农业产业化生产要求的专业水平和技术水平,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使农产品的增加值得以提高,突破了传统的农产品价格瓶颈的状态,尤其是通过“公司+农户”这样的形式,使得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得以保障,农民的收入不仅可以获得稳定的农产品的销售收益,还可以获得加工、服务业的部分收益,提高了农民的经济效益。
广西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存在的问题
当前,广西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包括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性商业结构、商业性金融机构以及民间金融四种类型,基本形成了农村信用社为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以及民间金融共同发展的金融体系。虽然广西农村金融体系看似较为合理,但实际上广西金融体系功能与广西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求还有很多不相适应,严重制约了广西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
1.政策性银行对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的支持力度不足。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分行是广西支农的政策性银行,其业务以粮棉购销储为主,还要加强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央行贷款等方式,由于广西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比较落后,财政收入较低,因此财政拨款也往往不能及时到位,因为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分行也需要吸收企业存款来筹集资金,2010年,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分行吸收存款余额202亿元,其中发放贷款余额为350亿元,而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分行的总资产为367亿元,因此资金来源的不足会制约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分行向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贷款。而需要农业发展银行支持的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农业开发、农业技术的改进等对农业产业化发展影响极其重大的项目却得不到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农业产业化具有社会效益高而经济效益低的特点,商业性金融不愿参与,必须要靠政府的支持、引导和推动。
2.商业银行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限制条件多,业务收缩,致使龙头企业融困难。随着经济的发展,广西龙头企业的实力逐渐强大,目前,广西拥有农业龙头企业5876家,其中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21家,自治区级重点龙头企业130多家,市级重点龙头企业500多家,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的龙头企业有113多家,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以上有7家龙头企业;年产值5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型龙头企业1350多家,涌现出南宁糖业、黑五类、丰林木业和桂林力源公司等一些重点龙头企业。而目前的商业银行针对农业龙头企业提供的金融支持具有较多的限制条件,由于商业银行提供贷款在固定资产方面的有很高的要求,而大多数的农业龙头企业的固定资产不多,因此从商业银行获取贷款比较困难,致使龙头企业融资困难,限制龙头企业规模做大做强。广西上市的6家农业龙头企业,从商业银行筹集的资金较小,发展力度不足。同时,广西没有建立起完善的金融担保体系,农业龙头企业在办抵押贷款中存在手续复杂,时间长等问题,致使龙头企业难以获得适时的信贷支持。
商业性金融中的中国农业银行本身在支持农业发展中占据核心地位,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银行遵循“利润最大化”为经营原则,在资金运行中为了规避风险、提高效率,提高在农业银行在商业银行中的竞争实力,从1997年开始中国农业银行开始收缩县以及县以下的农业以及农村金融业务,其运营的方向也从“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转移,并对农村基层的经营机构实行撤销、合并和改革,对农村金融网点布局进行大规模的调整,农业产业化的这种低经济效益导致农业银行对农业产业化的金融信贷逐渐收缩,投资于农业产业化的资金额度也非常有限,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3.农村信用社支农支持不符合农业产业发展要求,制约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目前,农村信用社是广西农村金融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为农民和农业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的地方性金融机构。虽然农村信用社为农村劳动力流动,农业结构的调整等方面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受农村信用社自身条件的限制和改革的局限,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中还受到制约。首先是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模式较为单一,其资金来源主要是靠传统的存款和贷款业务,在当前金融产品多样化,竞争形势多样化的金融市场上,农村信用社不仅利润较低,还往往处于亏损状态。其次是,广西农村信用社对农民或农业企业的贷款多为一年以下的短期贷款或数额较小的小额贷款,然而农业的发展受到自然条件的影响,种植业的生产周期一般在一年左右,而养殖业和畜牧业的生产周期往往在一年以上,而且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所需的资金一般是为解决经营中战略调整,原材料供给,技术更新等方面,所需的资金周期长,数额大。因此农村信用社对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无论是从资金需求的周期还是从资金需求的额度来说,都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要求极其不相符合。
改善广西农村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的对策建议
1.明确政策性金融的职能,扩大其支农业务范围。农业发展银行充分发挥其政策性银行的优势,将其业务由过去单一的粮油收购转换为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品开发、农业结构调整、农业发展规划、农产品进出口、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性银行。并相应拓展其他业务形式,例如增加农业企业的信贷担保业务,农业发展银行可以为改变农村经济结构、带动农村地区经济向良性发展、且带动农民走向富裕生活的地方性龙头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以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扶持功能。还可以开发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相关的贷款,例如在广西的甘蔗、木薯等农业优势产业经营拓展中给予相应的贷款,支持农产品向专业化、现代化发展,以使得农业的结构调整向深度和广度转变。由于农业投资高社会效益低经济效益的特点,商业银行往往限制对农业企业提供贷款,农业发展银行可以发挥其优势,对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农业企业提供贷款,以解决农业企业发展中遇到资金不足的问题。
2.商业性金融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的资金支持。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主力军,广西区的农业龙头企业在带动农民走向富裕生活,带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大的作用,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非常明显。加上龙头企业生产中具有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的特点,农产品经过深加工,其附加值得以大幅度提高,其经济收益也有相应的保障,商业银行可以将资金支持的重点放在农产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上,既保证遵循商业银行商业化的经营准则,又可以对农业提供金融支持。
3.农村信用社加大金融创新,更有效的服务农业产业化。由于农村信用社遍布农村基层,对了解当地的农村经济的发展情况和农业企业的经营状况比别的金融机构更有优势,因此,农村信用社可以在充分了解农村经济的发展状况和农业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考虑广西区情的前提下,可以结合农民和农业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农业金融产品创新,扩大农村信用社的业务范围,同时当地政府也应给予农村信用社相应的政策支持,比如给予农村信用社适当的税收优惠,以使得农村信用社经营成本降低,在为农民和农业企业提供贷款的时候能给予优惠利率,另外,农村信用社也要根据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具体情况,特别是针对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和农户的贷款,农村信用社可以适当调整贷款期限,将短期贷款调整为中长期贷款,以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
4.引导农村民间金融走向合法化,增加农业产业化的资金支持。与正规金融相比,农村的民间金融在资金提供上具有分散、灵活、快速的特点,为农村中小企业发展和农民生产提供大量的急需资金,但是民间金融具有很大的风险性,运作机制极其不规范,既不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也不受相应的法律保护,导致其高利率,高风险和高收益,也极易导致社会的不安定,因此政府应该采取积极的措施,引导民间金融走向法制化和合理化,将民间金融体系纳入金融监管体系中,以增加金融产品供给的多样性和塑造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公平竞争的金融环境。
农业产业化的特点范文5
根据我国现时农业及国民经济的发展状况和农业的基础地位,实现农业产业化是增加农产品供给和提高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有助于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的转变,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在过去的二十年中,许多学者从不同的方面研究了农业产业化,且主要集中于理论研究。本文将对农业产业化的实证研究作一综述。
一、农业产业化的相关理论
理论界对农业产业化的概念尚未有统一的规定,但总体上指的是以市场为导向,实行农业的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经营的过程和结果。它是相对于传统的生产经营方式而言的一种较高级的生产经营方式(陈少强,2009)。
农业产业化是二战后发达国家兴起的一种农业纵向组织经营形式,它主要依靠经济和法律关系将农业与其相关的工商服务等行业联合而成,国际上把这一现象叫做“农工一体化”;而在中国,农业产业化是1993年山东省在总结农业和农村发展经验时,作为一种新的农业发展战略而首先提出来的。
自其产生以来,学界便已对它作了广泛的研究,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农业产业化的内涵、实质和基本特征;农业产业化产生和发展的条件和客观必然性;农业产业化与农村改革、农业发展的关系;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
这些均属于定性的理论研究,这些工作为进一步研究和发展农业产业化提供了基础。而随着农业产业化的理论和实践不断发展,对它的定量的、实证性的研究也越来越多了。
二、农业产业化的实证研究综述
(一)国外学者关于农业产业化的实证研究
Rusten(1996)以墨西哥为案例对发展中国家农业产业化,尤其是合同农业的发展问题进行了研究,认为通过合同农业与有关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结合,有利于小规模经营农户进入市场,获得信息、资金和技术,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
Eaton等(2001)则对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订单农业进行了研究,认为订单农业的成功发展取决于多方面因素的作用:首先农户要有要求,企业的产品要有销路;其次合同条款的设计要合理,农户的选择要有针对性,还要为农民提供好的培训和服务;再次,政府要在法律、农业技术推广、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为订单农业的发展创造条件。
Decio Zylbersztajn(2003)应用交易成本理论,对巴西东北部1523户参与西红柿订单生产的农户履约情况进行的定量分析表明,农户的履约率与农户经营的规模呈正向关系,规模越大的农户履约率越高;农户离农产品销售市场的距离越近,农户违约的概率越大;价格随行就市的合同比固定价格的合同履约率高。
(二)国内学者对农业产业化的实证研究
1.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的量化
姚文戈、马成林、孙立城(1997)在对农业产业化的理论分析基础上,确定了反映农业产业化程度的指标体系,并探讨了利用灰色关联评估模型评价区域间农业产业化程度的方法。
姚文戈、滕代娣(2005)使用逐步判别分析方法构建农业产业化阶段识别模型。从定量角度证明: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是一个与其所处经济环境密切相关的渐进的客观过程,这一过程经历了起步、成长和成熟三个阶段,每一个发展阶段都是不可逾越的。运用阶段识别模型,可以判断某一具体区域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阶段,且其发展阶段与农业专业化水平密切相关。
丁建中等(2007)根据农业产业化的概念和特征,从指标选择的可操作性、有用性、可比较性的角度出发,提出区域农业产业化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以及“四三二一”的权重确定原则,并选择区域内部差异显著的江苏省进行实证分析。
张雪峰(2010)从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基础、规模化、市场化、一体化等五类方面构建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评价指标体系。借助SPSS软件,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对2008年江苏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进行实证研究,为其进一步发展提供政策指导。
2.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的制约因素定量分析
刘磊等(2007)阐释了农业机械化和农业产业化的深刻内涵,通过分析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并依据我国农业机械化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现状,提出了加大资金投入、推进科技创新、优化农业机械装备结构和区域布局、发展农业机械化产业化经营等具体措施。
薛晓娟(2009)对农业信息化和农业产业化的相关性进行实证分析,认为农业信息化和农业产业化在理论上存在互动关系,即农业产业化促进农业信息化,农业信息化推动农业产业化。
阳立高、廖进中、柒江艺(2010)分析了农业产业化与城镇化的关系,提出了城镇化是现阶段拉动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核心动力的观点。
三、农业产业化实证研究的不足与未来研究的方向
尽管国内外学者已对农业产业化进行了不少实证研究,但这些研究或者是仅研究农业产业化的某个方面、某个具体地区或某特定环境,或者仅仅从一个方面来考虑解释变量。由于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水平是个复杂的问题,需要从多方面综合的考虑其影响因素。用实证的方法定量的给出不同因素对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的不同影响,并据此提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思路、策略和模式,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适当的建议,便成了今后研究农业产业化问题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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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周立群,曹利群.商品契约优于要素契约――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契约选择为例[J].经济研究,2002(1).
农业产业化的特点范文6
(一)融资意愿行为的企业自身影响因素分析从影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意愿行为的企业自身因素看,当问及“企业在向银行融资过程中得不到需求资金的企业自身主要原因”时,被调查的96家企业中,认为企业抵押不足的占65.63%;缺乏有效担保的占40.63%;企业规模小及抗风险能力弱的占31.25;贷款附加成本较高的占37.5%(表1)。(二)融资意愿行为的企业外部影响因素分析在调查、访谈过程中,当被问及“造成企业融资难的外部主要原因”时,在市场环境、金融环境、政府政策环境、社会法律环境、经济环境、社会信用文化环境等六因素中,市场环境因素作为第一选择的占34.38%;金融环境因素作为第一选择的占21.87%;社会信用文化环境作为第一选择的占21.87%。在第二选择中,占主要地位的是金融环境因素及政府政策环境因素,比例分别为43.75%、28.13%;在第三选择中,占主要地位的是市场环境因素及金融环境因素,比例分别为25%、21.87%;在第四选择中,占主要地位的是经济环境因素及政府政策环境因素,比例分别为28.13%、18.75%(表2)。这充分说明影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意愿的主要外部因素为市场环境因素、金融环境因素、政府政策环境因素及信用文化环境因素。在其他因素都考虑完之后,社会法律环境因素及经济环境因素也有相当的影响。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需求行为实证分析
(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需求动机分析(1)融资需求动机程度分析。根据行为科学理论,需要是行为产生的根本基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资金的需要必将产生融资动机,而融资动机又必将引发融资行为,行为的方向与目标就是满足企业的发展资金需要。根据问卷调查及实地访谈显示,同其他地区及其他中小企业一样,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加速发展及党和政府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当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也正加速发展。在加速发展过程中遇到了不少制约因素,如资金、人才、管理、经济环境及其他因素,其中首要制约因素还是资金因素。在被调查的96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当被问及“当前企业发展的首要制约因素是什么”时,有51家龙头企业选择是资金因素,占总数的54%;有21家企业选择是管理因素,占总数的22%。因此,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发展壮大,首先要切实解决企业发展的资金与管理问题,尤其是资金问题,这也成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需求的主要动机。(2)融资需求预期用途分析。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需求的预期用途主要包括:用于企业扩大生产、用于企业更新技术、用于企业维持正常生产资金需要、用于企业归还拖欠货款、用于企业进出口资金需要等方面。在被问及“企业的贷款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哪些方面”时,在第一选择中,选择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用途的占绝大多数,占总数的87.5%。在第二选择中,选择用于企业更新技术的最多,占总数的68.75%;其次是用于企业维持正常生产,占总数的18.75%,也有少量企业是用于归还拖欠货款及进出口资金需要的。在第三选择中,选择用于维持企业正常生产的占多数,有53.12%;其次是用于企业归还拖欠货款,占34.38%。在第四选择中,选择用于归还拖欠货款的企业较多,占总数的62.5%。这说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的首要预期用途是用于扩大生产;其次是用于企业技术更新改造;再次是用于维持正常生产;最后是用于归还拖欠货款。另外,还有少量企业是用于进出口资金需要(表3)。(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需求规模分析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融资需求规模,亦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想要通过各种融资渠道获得的资金总量。通过对96家企业的调查访谈发现,虽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融资需求较为普遍,但融资需求规模都较小。融资规模在500万元及以下的占绝大多数,总共有85家企业,占总数的88%;融资规模在200万元及以下的共有63家企业,占总数的65%。(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需求期限分析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融资需求期限,表现为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间的长短,以及企业民间融资期限的长短。通过对企业的调查访谈发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其申请期限普遍较短。在被调查的96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总共有60家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期限在1年以内,占总数的62.5%;另外有30家企业选择的申请期限为1~3年,占总数的31.25%;申请贷款期限在3年以上的只有6家企业,只占总数的6.25%。企业在向民间融资时,其融资期限偏向于选择较长时间。在被调查的企业中,存在民间融资行为的企业有33家,其中融资期限选择12个月以上的共有21家,占存在民间融资行为企业的64%;融资期限在12个月以下的只占36%。当然,通过访谈得知,存在民间融资的企业,其融资期限一般也不会超过3年。一方面说明,大多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融资都跟季节性因素有关,基本都是解决产品生产的季节性及周期性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也说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及银行等金融机构控制风险的需要,很难进行期限较长的融资。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渠道选择行为实证分析
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包括内源性融资及外源性融资,内源性融资主要集中在将未分配利润、公积金、公益金等作为进一步融资,以及向企业员工集资等;外源性融资方式包括银行贷款、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等。此外,根据融资是否通过第三方中介,企业外源性融资又可以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研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融资渠道选择行为,目的是分析当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如何选择融资渠道的,以便找出其规律性的东西。(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渠道选择情况分析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渠道选择上看,绝大多数是内源性融资及外源性融资两者兼有,占总数的81%;有小部分企业单独具有内源性融资,占总数的19%。单独选择外源性融资渠道的企业基本没有,但当问及在内源性融资及外源性融资当中进行选择时,企业还是更偏向于外源性融资,说明大多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具有外源性融资偏好。(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具体方式选择情况分析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具体方式选择上看,当被问及“当前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有哪些”时,更多的企业选择所有者投入、银行借贷、未分配利润、农村信用社及其他、民间借贷、员工集资等,其中最主要的融资渠道为所有者投入和银行借贷。在被调查的96家企业中,选择所有者投入及银行借贷作为融资方式的企业分别为84家及69家,分别占总数的87.5%及71.88%。使用未分配利润作为融资方式的企业占总数的比重为15.62%,与农村信用社及其他这一方式持平。数据显示,基本没有企业选择发行股票及发行债券融资。这说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融资方式还是有限的,应创造条件进一步拓展多种融资方式。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信用担保行为实证分析
(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担保需求行为分析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融资担保需求看,绝大多数认为融资担保是企业融资难的主要问题。当被问及“企业是否认为担保问题是企业融资难的主要问题”时,在被调查的96家企业中,有75家认为是,占企业总数的78%。只可惜这种认识没有转化为企业的行动,当被问及“企业近2年内是否尝试通过担保机构进行贷款”时,有75%的企业回答没有尝试过。这也从另一方面说明面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担保机构偏少,且担保业务范围不广。(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担保认知与评价行为分析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融资担保认知看,绝大多数企业都知晓当地已建立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所以当被问及“企业是否知道当地建立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时,在被调查的96家企业中有87家企业知道,占总数的91%。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融资担保的评价看,企业对信用担保机构可以缓解融资难问题的评价较低。当被问及“信用担保机构对缓解融资难问题是否起到了应有的作用”时,绝大多数龙头企业认为作用不大,评价为“一般”及“没有作用”的占总数的75%,其比重分别为59.38%及15.62%;评价作用“非常大”的只占18.75%(表5)。这说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担保机构成立之后,虽然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一定成效,但还有不少应改进的地方。
简要结论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