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调查重要性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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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调查重要性

社会调查重要性范文1

关键词:社会调查;素质教育;修正错误;灌输价值;教授方法

一、大学生社会调查的作用和重要性

第一,社会调查活动是大学生素质提高的重要途径。社会调查对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形成和发展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社只有关注社会调查才能锻炼大学生的能力,对已学知识进行综合的利用,不断的提高自己。

第二,社会调查活动有助于加深大学生对社会生活国情的了解,培养自己的责任意识。培养具有高尚道德情操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其首要的前提是要对国家和社会的现状有所认识和了解,。只有加深了对国情的了解,了解我们国家的基本矛盾,才能增加对社会主义的认同感。

第三,社会调查活动能够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协作精神大学生综合素质需要在不断的调查过程中才能够逐渐养成。他们通过社会调查,有了自己的思考和重新认识,同时与所学的专业知识相结合,会产生新的创造力。协作精神是未来社会对人才的基本要求。

第四,社会调查活动能够使学生主动适应社会、做好自身的职业规划。大学生通过社会调查,可以加深自己对社会的了解,通过对社会的了解,大学生社会调查的现状分析,大学生可以更好的了解自己感兴趣的职业,更好的做出职业生涯的选择。

二、大学生社会调查的现状分析

第一,政府部门对大学生社会调查不够重视,未能提供有效的支持。现阶段大学生社会调查的地点多在基层,通过对于基层的调研来达到社会调查的目的。因此基层领导对于大学生社会调查的了解,重视程度从一定程度决定了大学生社会调查的质量和有效性。很多地方政府部门没有建立有效的机制,在工作中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忽视了对相关教育工作的重视和指导,缺少相关的政策和一系列人员和资金的投入,很多基层单位出现了应付差事的情况,没有很好的落实,造成了大学生社会调查工作体制不顺。

第二,学校对于大学生社会调查缺少系统规划。缺少相关的指导和支持,造成了大学生社会调查的形式单一,缺乏创新。社会调查与课堂教学是相得益彰、相辅相成的,社会调查是促进理论与调查结合的重要手段,大学生的社会调查是对自己课堂教学所学知识的有效运用,课堂教学是大学生社会调查活动的理论方向,两者缺一不可。但是学校对于社会调查的相关课堂教学,理论知识的培养很欠缺,对于大学生的支持力度不够。大学生对于社会调查的选题切口和调查方法等很多问题,缺少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第三,学生对调查活动认识的不充分,使社会调查不够深入,不能有效进行调查。在组织活动过程中,有的学生对具体实际一知半解,有的学生的协作意识、交际意识、团队意识淡薄,有的学生不能适应社会调查活动的艰苦锻炼。同时存在着大学生社会调查活动与实际成才需要之间的脱节现象。目前一些高校把工作的精力放在组织社会调查小分队或者某一类社会调查活动上,对全体同学的个体社会调查活动缺乏具体而有效的指导,导致不少学生对参与社会调查活动的积极性不高。

三、指导教师在社会调查中的重要作用

(1)指导教师在大学生社会调查中,应起到修正错误的作用。

作为尚在校园学习且并非经常性从事调查科研工作的大学生,在做社会调查的时候,由于经验不足,出现错误是很普遍的现象。这种经验,一是指社会调查技术上的经验,二是指社会生活的经验。前者会阻碍社会调查的具体操作进程,后者则会阻碍学生全面而深入地理解科研调查题目,从而不能使制定出来的社会调查计划与所要进行的科研调查题目很好的结合,影响科研结果。经验不足是大学生社会调查的最大短板,所以,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生活经验来帮助学生,修正学生在社会调查中的各种错误,是指导教师的首要,也是最重要的作用。

指导教师所起到的修正错误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调查方向的修正。

有了正确明晰的调查方向,社会调查才能顺利的进行下去。正确的调查方向是一个有效的社会调查的基础。指导教师应当在社会调查初期,就帮助学生修改出正确的,符合科研题目的调查方向。

2.调查方法的修正。

一般大学生所掌握的调查方法少,浅,容易出现所选择的调查方法不实际,难于操作,或与科研题目不适合,不能突出科研重点。调查方法是具体调查活动的依据,只有调查方法合题意可操作,才能使社会调查活动顺利进行。

3.具体调查活动中出现错误的修正。

在具体的调查实践活动中,会产生各式各样不可避免的突发性错误,这些都是指导教师应当予以帮助的客体。

(2)指导教师在大学生社会调查中,应起到教授方法的作用

如果说修正错误是指导教师对大学生社会调查行为起到方向性的指导的话,那么教授方法就是对大学生社会调查起到技能发展的作用。教师,传道授业解惑,从这一古训所展现的层次来看,教授方法的作用,就是教师职能第二层次:授业 的体现。

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指导教师在指导大学生进行社会调查时,应当以修正学生错误为基础,教会学生如何进行社会调查。在这里,指导教师应当将学生所进行的社会调查类型化,使学生在做完某一社会调查之后,能够举一反三,对同一类型的社会调查都有所掌握。

应当注意的是。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技能教授的方式,应当是通过修正其错误,解答其疑惑的方式进行,而不是手把手对学生的具体操作进行指导。社会调查毕竟是学生的活动,教师在其中只是起指导性的作用。

(3)指导教师在大学生社会调查中,应起到灌输理念的作用

这一点,学生认为是对指导教师最深层次的要求。学生所言的灌输理念,是指指导教师从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三方面对学生进行指导。将自己对人生对社会的理解,授予学生。大学生正处于三观日渐成熟的发展阶段,为人原则还处于形成的过程中。社会调查作为最接近社会最接近人民的学生实践活动,是学生体会世间百态,感受社会风气的最直接最有效果的活动。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进行社会调查活动的时候,可以以自身的经验出发,引导学生关注其所认为正确的价值观等。

这种引导可以通过很多方式:

1.调整行社会调查的选题。如调查贫富差距过大问题可以使学生深入了解贫苦人的生活,关心民间疾苦。调查水资源污染问题可以使学生关注自然生态和人的关系。

2.调整社会调查的方法。比如式的社会调查,可以让学生与所要调查的对象有直接的接触,感受不同对象对调查行动的配合程度,从不同个人、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的态度中进行比较,发现问题。

3.用系统的哲学思想指导学生解决问题,可以使学生学习到哲学思想在解决工作生活问题中是如何实践的。

总而言之,灌输理念就是指导教师在进行指导时要带有目的性,使学生通过社会调查获得启发,引导学生获得某些感悟。

修正错误就像是医生治病切去腐肉,而灌输理念,则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其本身就具有价值。灌输理念,就是引导学生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并形成自己的答案。这对于当代大学生的哲学素质发展是十分有益的。

四、结语、

从以上笔者分析可以看出,导师在大学生社会调查中所特有的修正错误,灌输价值,教授方法等重要作用,对大学生社会调查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正是有力的指导教师队伍,制定了可操控性制度的管理,正是教师丰富的经验,使他们成为了学生社会调查中的重要力量。笔者认为,在学校中应该加强对于此项工作的指导,让教师在学生的活动组织,活动评价,活动保障等方面提供指导,这不仅可以提升学生社会调查的质量,同时也有利于学校全员育人良好氛围的形成。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优秀的教师指导队伍,必将让学生的社会调查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社会调查重要性范文2

【关键词】精确新闻 社会调查 教学

社会调查方法是社会科学通用的一门方法类课程,社会学、教育学、管理学、政治学、人口学、心理学等专业均开设了社会调查方法课程或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课程。新闻传播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研究者们吸纳了这种研究方法,尤其体现在受众研究、传播效果研究等领域。不仅如此,新闻报道活动也常常采用社会调查的方法,用于收集舆情民意和进行新闻报道,这一作用使新闻从业人员以及研究者们越来越重视其重要性,国内外许多高校的新闻学专业纷纷开设了相关课程。

由于长期以来新闻专业的教学方式以及研究思路与社会调查方法的“实证”特色有很大不同,因此社会调查方法课的教学实践常常面临一系列问题。如何满足媒体单位对于新闻从业人员的知识技能需求,加强课程的专业结合度,是本课程教学思路改革的出发点和诉求。笔者结合近年来的教学经验以及对社会调查在业界实践中应用的研究,尝试寻找到一套适用于新闻专业本科生的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的教学思路。

一、社会调查方法在新闻报道中的运用

精确新闻是记者在采访新闻时,运用调查、实验和内容分析等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来收集资料、查证事实,从而报道新闻。精确新闻最早由美国学者菲利普·迈耶提出。迈耶认为,传统的搜集和加工新闻信息的方法已经过时,这种方法普遍的对事实描写得不准确,评价似是而非,一味追求瞬间即逝的、耸人听闻的情节,很少从社会历史的角度和政治角度去分析材料,发现具有重大意义的社会现象。理想的解决办法是让新闻与科学相结合,而将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引入新闻报道成为将二者结合的重要途径。

到了本世纪初,许多媒体尤其是政经类媒体成立了自己的研究所、研究院,以民意调查得出的相关数据、结论为研究基础,各种指数、专业报告、排行榜,借以打造媒体在相关领域的权威品牌。例如《经济观察报》经济观察研究院“上市公司信任度指数”,《中国经营报》每年年度“中国企业竞争力报告”,《第一财经周刊》自2009年开始每年年末进行年度薪酬福利调查,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自2006年开始每年推出《CCTV经济生活大调查》……各种以社会调查为基础的新闻报道栏目已经成为媒体打造自身品牌实力的一门利器。

二、精确新闻报道的特点

1、数据来源多样化

精确新闻报道的数据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媒体主动收集数据用于新闻报道,即主动性的精确新闻报道;二是媒体利用政府部门或科研机构开展社会调查所得到的数据进行新闻报道,即被动性的精确新闻报道。

主动性精确新闻报道的特点在于整个调查过程具有可控性和可监测性。媒体可以根据自己的选题策划需求设定调查主题并实施调查,记者熟知调查各个环节的执行状况以及各环节存在的问题。调查的可控性决定了媒体可以获悉调查结果背后的各种信息,如抽样方法、问卷收集的方法、问卷回收率、应答率、样本代表性甚至受访者对调查的配合程度等。这些信息有助于记者在报道调查结果时向受众解释数据结果产生的原因。国际上一般在精确新闻报道中对抽样指标公示的要求较高,注重各种抽样指标等调查过程数据的阐释。美联社执行编辑协会、美国民意调查研究协会和美国全国民意测验评议会建议或规定的民意调查精确新闻报道原则来看,其中牵涉到的抽样指标在数量上超过了三分之一,主要包括抽样总体、样本量、有效样本量、抽样误差。

可见,主动性的精确新闻报道符合国际上对精确新闻报道的要求。然而,主动性的精确新闻报道的局限也较明显。比如由于媒体的人力、经费受限以及新闻对时效性要求等原因,媒体自己完成的社会调查通常存在样本量少、样本代表性不强、问题不够深入、无法解释公众行为和态度产生的原因等问题。

被动型的精确新闻报道目前为大多数媒体所采用。媒体并不介入民调的执行过程,而是根据政府机构、学术单位、民办非营利组织、商业调查公司等提供的民意调查结果,来撰写和解读新闻报道。这种报道的特点是:消息源(即数据来源)丰富,但记者很难获知数据背后的抽样方法、问卷调查方法、问卷回收率、问卷内容、指标含义等信息,因此在调查结果的解释上会有信息缺失,甚至可能由此导致对数据的错误解读。

2、语言通俗化

许多精确新闻报道,由于数据信息较多,所以通常采用简单易懂的语言,并避免大量使用各种术语。在对数据进行描述时,会向受众解释这些数字意味着什么。不仅如此,该类报道通常会从个人入手去解释数据的含义和影响,用发生在某一个人身上的事件做导语,然后从个别发展到一般,从某个问题对一个人的影响折射出很多人受到的影响,体现“多数人中的一个”的新闻写作技巧。

3、注重视觉的表现力

精确新闻报道将视觉审美艺术同量化、准确的数字文本信息结合在一起,用适当的视觉语言将数字与数字间的关系有效地组织和归纳,形成既易于表现又具有戏剧化色彩的图形格式,使受众以最少的时间最大的兴趣去理解新闻。数据制图将枯燥的数字、统计报表等通过有视觉冲击力的图片呈现出来,把数字转换成创意图表,激发读者直观的感受。

三、新闻专业本科生社会调查方法课程的教学改革建议

社会调查重要性范文3

基金项目:本文系浙江省教育厅2013年高等学校访问学者专项发展项目“恢复性司法理念指导下的社区矫正运作模式研究——一个功能主义的视角”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FX2013256。

一、问题的提出

作为非监禁处遇的社区矫正代表着犯罪矫正的未来走向,体现了刑罚的轻缓化、人道化和行刑的社会化、经济化。截止2013年8月底,全国实行社区矫正的罪犯占全国罪犯总数的四分之一。①随着两院、两部联合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正式实施,人民法院不断扩大非监禁刑的适用率,判处缓刑、管制和裁定假释的比例越来越高。人民法院应当如何确保对被告人采用社区矫正的正确性,理论与实务界普遍认为,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制度是一项行之有效的保证措施。

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拟适用社区矫正前,由专门机构对犯罪人的犯罪背景、人格特征、社会评价、犯罪行为后果和影响等情况进行专门调查,并对其人身危险性和是否具备社区矫正的监管条件进行系统评估,从而为人民法院提供书面调查评估报告并提出是否适用社区矫正建议的制度。通过科学的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分析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使人民法院对犯罪人是否适用社区矫正的评判能够建立在与犯罪人有关的、体现其再犯可能性的所有因素的综合评价上,以降低社区矫正的适用风险,为社区矫正执行机构开展个性化的预防犯罪和矫正犯罪提供科学依据,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的风险。所以,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在社区矫正的适用阶段扮演着“身先士卒”的角色,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步骤和过程,调查评估报告则为社区矫正执行阶段开展个性化预防与矫正提供了科学依据。

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制度起源于美国的缓刑资格调查制度,到1930年,缓刑资格调查演变成为整个量刑提供判决前的调查报告,从而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审前社会调查制度。1950年在海牙召开的第12届国际刑法及监狱会议积极倡导了这一制度,之后被许多国家效仿。我国的社会调查评估制度最早运用于审理未成年人犯罪领域。为贯彻《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又称《北京规则》)的公约要求,最高人民法院率先于2001年4月出台了《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其中第21条明确规定审判机关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之前可以进行社会调查。随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于2002年、2007年颁布《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社会调查,为办案提供参考。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268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未成年人审前社会调查制度。

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制度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普遍适用而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少年司法改革对这一制度的探索,给社区矫正的适用带来了启发。人民法院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的刑事案件适用缓刑、管制的比例越来越大。但“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都属于量刑情节,只有通过审前社会调查获得较为充分的量刑信息,法官才能准确地判断能否适用缓刑、管制,将罪犯放置于开放的社区环境接受社会矫正。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出台以前,就有不少省市如江苏、浙江、安徽、四川、湖北①等对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制度进行了探索和实践。2012年,“两院两部”联合下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审前社会调查评估的启动程序、工作主体、调查内容等问题,这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制度的正式确立。

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制度在当下的社区矫正实践中被广泛运用和实施,也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这一制度的形成和实施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4条对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的权力所设置的是“可以委托”的“授权性”规范,而不是“应当型”的“义务性”规范,导致了调查的随意性;启动主体主要为人民法院的单一性导致了启动时间的滞后性;调查内容的不统一有可能会造成部分关键调查项目和调查环节的缺失,导致了调查报告就事论事、肤浅空洞、对犯罪原因的深层剖析和人身危险性的综合判定的严重不足;调查报告的低质量无法为人民法院适用社区矫正提供有价值的参考,进而导致了调查评估报告效力上的不确定性。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对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制度的程序构建提出一些设想,先将整个程序设计为启动阶段、调查阶段和调查评估报告的使用阶段,然后分别进行程序构建。笔者从适用案件范围、启动主体和启动时间三个要素来构建启动程序;从调查主体、调查内容和调查方式方法三个要素来构建调查程序;最后从检察院和监狱机关两个方面构建调查评估报告的使用程序。

二、启动程序的构建

审前社会调查评估的启动程序是指由什么主体在什么时间针对哪些案件开始着手社会调查工作,其中适用案件范围、启动主体和启动时间是启动程序最重要的三个要素。

在英美,刑事审判分为“定罪裁判”和“量刑听证”两个相对分离的阶段。在大部分案件中,一般是在法院判定被告人有罪之后、开始量刑之前,法院才委托内部具有相对中立性的缓刑官进行量刑前调查。少年被告人案件则由社会工作者单独或者会同缓刑监督机构一起调查。究竟哪些案件需要进行量刑前调查,在美国,联邦法院和各州法院采取了各不相同的做法。在一些州当中,要对所有被宣告犯有重罪的案件都进行量刑前调查;在另一些州当中,仅要求对可能判处一定时间(如1年)以上刑罚的案件进行量刑前调查;还有的州规定对21岁以下或18岁以下的犯罪人和初次犯罪的犯罪人必须进行量刑前调查。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量刑前调查的案件中,并不必然要判处犯罪人缓刑。而在不可能被判处缓刑的案件中,是否进行量刑前调查,由法官自己决定。[1](p104)

我国目前 普遍的做法即在人民法院立案经由承办法官初步阅卷后,认为有可能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案件,委托社区矫正执行机构——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社会调查,这是一种模仿英美的做法。仔细比较我国与英美国家在刑事审判模式、制度安排、机构设置等方面的不同,这种模仿和借鉴在我国存在着“水土不服”的情况。

(一)案件范围

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建议被判处缓刑和裁定假释的案件。《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缓刑和假释前需要“考虑罪犯对社区的影响”、“不致再危害社会”,这为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对于判处管制和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前是否需要考虑罪犯对社区的影响,法律并没有作出规定。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是《刑法》等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具有相应的量刑情节时就应当适用的刑罚,而且管制本身就是一种非监禁刑,不需要考虑社区影响,应当适用社区矫正。《刑事诉讼法》、《监狱法》明确规定了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是否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主体不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问题,而且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后,社区服刑人员就应回监狱服刑。因为社区矫正期间主要是强化监管,教育矫正和帮助其再次融入社会的作用不明显。所以,判处管制和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是因符合法定量刑情节而依法独立作出相应的裁判,管制中的酌定情节也只对量刑期限有影响,人民法院作出这两种形式的裁判,审前社会调查的重要性不大。而法律对于裁判缓刑、假释的条件只有原则性的规定,审判人员需要更多地考虑犯罪人自身的具体情况,在专门调查的基础上,对其人身危险性进行系统评估,应在全面综合的前提下作出裁判。这些罪犯的具体情况大多数属于酌定的量刑情节,所以,笔者认为,裁判缓刑、假释的审前社会调查程序是必不可少的,而且应作为裁判的前置性程序。

另外,笔者需补充两点。第一,我国《刑法》规定缓刑的适用条件为:一是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不构成累犯者;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这说明缓刑只适用于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较小的轻微刑事案件,只有被判缓刑才能适用社区矫正避免监禁刑。然而缓刑的条件限制排除了那些法定刑期为三年以上,但被告人悔罪态度非常好、再犯罪可能性非常小的案件。笔者认为这部分案件如果通过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发现被调查人确实一贯表现很好,只是过失犯罪或激情犯罪,且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再犯可能性极小,本着修复被伤害的关系的目标,可以考虑借鉴适用国外的严格监督性缓刑。当然这需要修改缓刑的条件,增加属于社区矫正性质的非监禁刑种(措施)。第二,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制度本身就是从“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制度发展而来。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理念,对所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论是否可能被判缓刑,应一律开展审前社会调查。

(二)启动主体和启动时间

因启动主体的单一性造成了启动时间的滞后性问题,已成为目前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制度的诟病之一。根据《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2年《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和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我国针对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启动主体可以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人民法院。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也规定可以启动审前社会调查的主体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监狱部门。

《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是刑事案件的侦查机关,有权依法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及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有观点认为,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时,就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所处社区群众、单位职工都有接触,因而公安机关可以在办案的同时就启动审前社会调查程序开展调查,还可以节约诉讼成本。[2]然而,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往往是本能地逃避制裁,认罪态度不一定好,被害人正处于愤怒期,在此阶段开展社会调查,恐怕难以收集到真实可靠的信息。公安机关的走访调查是为了侦破案件的需要,更为重视那些能够证明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证据,对于那些涉及嫌疑人罪轻或罪重问题的量刑证据,公安机关并没有足够强大的动力开展调查和收集。[3]所以,公安机关的侦查职能和审前社会调查的性质目的不同,公安机关不适宜作为审前社会调查的启动主体。

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开展量刑建议改革,检察机关完全可以通过量刑建议权提出适用非监禁刑的建议,提供法庭采信,而量刑建议的提出有待于调查收集丰富的量刑信息。所以,检察机关启动社会调查活动是为了在量刑建议中提出酌定量刑情节进而建议法官能否适用缓刑。刑事审判中的简易程序一般是针对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而仅对被告人量刑的过程。所以检察机关是在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前提下,启动审前社会调查程序,以获得丰富的量刑信息。对此,已有地区尝试了此做法。如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司法局协商,主动承担起审前社会调查工作,对可能适用缓刑的被告人、由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进行调查,并作为量刑建议材料提交给人民法院。[4]人民检察院作为启动主体将社会调查工作提前到审查起诉阶段,也体现了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的监督职能,避免了事后监督①的不及时和效果不佳的弊端。

辩护人则根据自身辩护职责的需要开展社会调查工作,制作书面材料提交法庭,以便法庭在量刑辩论时有充分的调查信息与公诉人(检察机关)相抗衡,法庭将重点审理发生争议的量刑事实。

人民法院启动审前社会调查,容易造成先入为主、未审先定、合而不议的偏差,无法保证审判的公正和实质化的审理。而人民法院自行开展社会调查,会与人民法院的中立地位、司法被动性和证据裁判规则产生冲突。[5]英美国家是由人民法院内部的缓刑官开展调查,缓刑官地位独立,有着较高的职业素养、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能够保证调查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但是,我国的人民法院内部并没有设置这种专职的“缓刑官”,也没有设立作为司法行政机构的“缓刑官办公室&rdq uo;。若由人民法院的法官担任社会调查员开展社会调查,会存在因权力过于集中而滥用的可能。同时,基层人民法院从事刑事审判的法官工作量本来就非常大,让法官亲自从事“审前社会调查”,不仅法官普遍不支持,而且也没有基本的可操作性。[6]但是,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可能适用缓刑,而人民法院在审理阶段又出现了新的证据,认为可能适用缓刑;或者一审判决实刑,但到二审认为可能适用缓刑。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应赋予人民法院审前社会调查程序的启动权,但不是自行调查权。所以,人民法院不适合作为审前社会调查的调查主体,但是必要时可以委托专门调查机构进行社会调查。

监狱管理机关是罪犯的管理部门。监狱根据罪犯的改造情况,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部分犯罪人,在执行一定刑罚之后,认为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就可以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交假释建议书。而罪犯的悔罪态度、改造表现、社会危害性才是决定能否假释的实质条件。因为,监狱在管理过程中对罪犯的各方面情况比较了解,赋予监狱对拟假释的罪犯调查“对社区的影响”,可以将调查结果与罪犯的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评估等综合考虑,制作假释建议书,提交人民法院裁定。所以,监狱管理机关是适用假释案件的审前社会调查启动主体。

综上分析,笔者认为,对于人民法院判处缓刑等适用社区矫正刑罚和相关措施的,审前社会调查程序的启动主体主要应为提出量刑建议的检察机关和为被告人辩护的辩护人,其中检察机关的审前社会调查是一种职责,辩护人的审前社会调查是一种权利。必要时,审判机关可以启动审前社会调查程序。对于人民法院裁定假释适用社区矫正的,审前社会调查程序的启动主体应为建议假释的监狱管理机关。一般启动时间应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或监狱准备提交假释建议书阶段。启动时间的前移是为了确保调查主体有充裕的时间开展调查,而不是匆忙应付了事。

三、调查程序的构建——关注被害人的权利

(一)调查主体分析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审前社会调查的调查主体(被委托主体)是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但在实际工作中,真正进行审前社会调查的主体往往是基层司法所。笔者认为,制度设计由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即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审前社会调查的调查主体,理由有以下几点:第一,英美国家的量刑前报告是由缓刑官根据法官的要求准备的,而缓刑官负责缓刑犯的监督执行。我国借鉴了国外的做法。第二,由社区矫正执行主体开展审前社会调查可以使其提前了解拟适用社区矫正犯罪人的基本情况,有利于今后对其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和矫正,实现刑罚的个别化,提升社区矫正的效果。第三,可以实现社区矫正的适用主体(审判机关)和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司法行政机关)的无缝对接,有利于及时接收、管理、防止脱管、漏管的现象发生。但是,从学理上来说,该制度设计存在着不合理的因素;从实施的实际效果上看,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与不足。

第一,由社区矫正执行主体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审前社会调查的调查主体,违反了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审前社会调查是社区矫正适用阶段的重要程序,调查评估结论对人民法院决定是否适用社区矫正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而英美国家规定由社区矫正执行主体缓刑官准备量刑前报告,那是因为缓刑官是法院内部相对独立的司法调查员,法院内部又设立作为司法行政机构的“缓刑官办公室”作为缓刑执行监督机构,他们都属于法院系统。在我国不具备这样的机构,我国社区矫正的适用主体和执行主体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国家机关,根据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司法行政机关不适合成为审前社会调查的调查主体。

第二,基层社区矫正机构的人员配备紧张、知识结构不合理、专业性不强等因素影响了审前社会调查评估结论的客观性和中立性。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工作是一项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按照规定,每份评估报告需走访调查评估对象的家庭、社区、邻居、单位,听取被害人、所在村(社区)的意见,非常费时费力(人力、物力)。另外,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频繁,异地犯罪的现象日渐增多,人户分离情况严重,在客观上加剧了审前社会调查评估的难度。基层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人员大都缺乏法学、社会学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人员素质较低,有时为了应付工作临时组合,甚至社工、志愿者也加入到审前社会调查的队伍中,导致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报告往往肤浅空洞、主观倾向明显,质量无法保证。

因此,笔者认为审前社会调查评估的调查主体应与启动主体同一,即谁启动谁调查,这种设计既能够保证调查的时效性,又能够保证调查质量。但人民法院作为启动主体例外。社区矫正机构可以对是否具备社区矫正的监管条件进行调查,同时还应当作为调查的参与主体发表自己的意见。据笔者的实际调研发现,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审前社会调点关注的就是是否适合社区矫正的外部监管条件,而对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的调查,因受制于工作人员的素质,调查评估结论简单粗糙。

我国目前接受人民法院委托从事“社会调查”的主体有: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如共青团、妇联、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关系下一代委员会等;专职社会工作者或青年志愿者;社区矫正机构。[7]但问题是这些被委托的社会团体组织在从事本职工作之外兼职从事社会调查,难以保证其全身心地投入到调查中,因而也就无法保证调查的全面性和深入性。所以,社会团体组织不足以承担社会调查的重任。从长远考虑,我国应该设立专门从事审前社会调查的机构,以确保调查评估结论的中立性和专业性。笔者建议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设立专门的刑事案件审前社会调查委员会(或者专职的调查员),同时建立兼职调查员专家库(具有一定心理学和教育学知识的人),让其提供专业方面的指导和帮助。

(二)调查内容

缓刑前的社会调查评估内容和假释前的社会调查评估内容是有所区别的,但总体来说应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其一是犯罪人自身情况的调查,其二是是否适合社区矫正外部条件的调查。

对犯罪人自身情况的调点首先应是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在人身危险性调查中最重要的是被告人或罪犯的认罪悔罪表现,包括对犯罪行为的认识、悔过 态度和赔偿损失情况。如果认罪态度好,悔罪表现突出,表明行为人犯罪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其次是犯罪前的平时表现(包括工作学习表现、业余生活、邻里关系、社会交往以及违纪违法情况)、主观思想动态和个性特点。再次是家庭、单位、邻居对其的社会评价。社会危害性调查包括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环境因素、被告人造成损害的社会影响、被害人的谅解等内容。

是否适合社区矫正外部条件的调查,包括家庭背景情况和社区公众被害人的态度(社区环境)。家庭背景调查包括家庭关系情况(如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的基本情况,是否是离异家庭,配偶、子女、父母是否有违法犯罪情况,家庭关系是否存在经济纠纷等)、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成员的态度。社区公众被害人的态度主要调查被害人的心理承受状况、社区(村)基层组织的意见、公安派出所的意见,未成年人还需调查学校的意见。

而那些被告人实施犯罪时的情况,如犯罪人的年龄、职业、精神状态,犯罪动机、犯罪目的、故意过失、是否预谋、犯罪手段、犯罪时间、地点等内容,不应该是审前社会调查的内容,而是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时就应调查的内容,是作为定罪的证据。

辩护人的调查内容则是在全面研读公诉方的案卷笔录,洞悉公诉方的量刑建议的前提下,对起诉书所记载的量刑情节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调查收集各种被公诉方所忽略的酌定量刑情节。

(三)调查的方式方法

当前,我国对审前社会调查评估的具体方式没有明确的规定,社会调查评估应当如何实施还是一个空白。但调查方式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所获取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全面性。[8]笔者在走访调查时发现,实践中的审前社会调查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填写表格式的审前社会调查表,表格中内容的获取采取个别约谈、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走访等形式,如《浙江省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表》;另一种是直接以调查笔录的形式出现,调查笔录中有若干预设的问题,包括被告人、社区居民、派出所、所在村(社区)等调查笔录,如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司法局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审前调查表》。两种调查方式大同小异,但调查的具体过程我们无法知晓。

对此,美国缓刑官的量刑前调查过程为:首先,缓刑官要与被定罪的犯罪人进行一次面谈,被称为“最初面谈”。这种最初面谈通常是在缓刑官的办公室中进行(如果犯罪人已经被拘留或逮捕的,就在看守所中进行)。在犯罪人未被拘留或者逮捕的情况下,最初面谈也可能在犯罪人的家中进行,这样的面谈给缓刑官提供了了解犯罪人的家庭状况等信息的机会。家庭面谈不仅可以让缓刑官通过实地观察证实某些信息,还可以通过与犯罪人的其他家庭成员面谈来证实有关信息。该面谈的内容包括犯罪人的犯罪历史、儿童时期的成长经历、受教育程度、就业情况、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家庭情况等。其次,缓刑官试图通过医疗记录、雇佣记录、社会服务部门的记录、学校记录等来核实这些情况。如果时间允许,缓刑官应与所有的有可能了解犯罪人情况的人进行面谈,并核实信息的准确性。在一些案件中,缓刑官还应该到犯罪案件发生的地方,现场了解与犯罪案件的发生有关的情况。[9](p105)

但是上述调查过程并没有反映出犯罪人的悔罪态度问题。笔者认为,犯罪人对被害人的真诚道歉并积极赔偿的行为能较好地体现其悔罪态度,同时也能够体现犯罪人不再犯罪乃至回归社会的意愿,使其人身危险性大大降低;犯罪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努力帮助被害人摆脱困境,这也是降低犯罪社会危害性的标志。被害人接受道歉和犯罪人给予的赔偿并对犯罪人表示谅解,这意味着双方的矛盾有所化解,因犯罪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得到一定的修复。此类信息的调查收集将对法官量刑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调查主体在对犯罪人面谈后,应再与被害人进行面谈,了解双方和解的可能性。被害人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社区矫正的社会效果,因此,有必要在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过程中引入刑事和解程序,以使社区矫正尽可能得到被害人的认同,从而实现各方面的利益平衡,增进社会和谐。[10]因此,关注被害人的权利和意见是调查程序中不能忽视的重要方面。

四、社会调查评估报告使用程序的构建

(一)检察机关使用社会调查评估报告的程序

检察机关根据社会调查评估报告向法庭提出是否适用非监禁刑的量刑建议,连同起诉书、案卷材料一并提交法庭,作为量刑参考依据。检察机关作为公诉机关,检察官受刑事追诉地位的影响,其提出的量刑建议一般会具有程度不同的偏向性。[11]近期一些基层人民法院的量刑程序改革,即简易程序审理已出现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法官则对控辩双方存有争议的量刑情节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引导双方就量刑发表辩论意见的情况。[12]这种量刑模式的改革,改变了以往人民法院对简易程序的“办公室操作”模式,①有效地规范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同时也纠正了检察官的偏向性。在这种量刑模式下,法官必须充分考虑双方提出的量刑建议,对双方提供的社会调查评估报告中有争议的内容展开质证和辩论,两造对抗的模式确保了量刑的公正性。需要注意的是,检察机关通过量刑建议的方式适用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报告,不能总是强调“法律监督”,而应从行使诉权的角度来对待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报告,以使得辩护方的“量刑建议”与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具有同等的影响力。[13]

(二)监狱机关使用社会调查评估报告的程序

监狱机关根据社会调查评估报告,向人民法院提出是否适用假释的建议书。实践中的操作往往是人民法院对假释建议书进行书面审理,人民法院只对监狱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即作出裁定。有的人民法院甚至会以罚金的缴纳情况作为裁定假释的决定性因素,而完全忽视罪犯在监狱的悔罪表现和对被害人的补偿等因素。近年来,人民法院也出现了对一些特殊的假释案件召开听证会,进行公开、公正的审理,以避免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但哪些假释案件需要召开听证会还需进一步论证。若人民法院对假释案件召开听证会,那么社会调查评估报告中有争议的内容就会被质证和认证,从而确保人民法院裁定假释的公正性。

【参考文献】

[1][9]吴宗宪.社区矫正比较研究(上)[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2]周立琴.浅议审前社会调查制度的不合理性[EB/OL].http://hubeig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3820,2014-01-13.

社会调查重要性范文4

关键词:社会调查法 人文地理 运用

在现行的江苏高考政策下,高中地理教学如不能抓住学生的学习兴奋点,学科就会被学生归入副科行列,仅仅是为了应付会考才学习,新课标的种种要求和理念将很难得以贯彻落实。在笔者多年的教学实施中,始终在探讨如何能让刚进入高中的学生对地理学科有新的认识,让学生认识到地理无处不在,无处不用,形成地理思维和地理意识。通过对新课标的学习,“重视对地理问题的探究。倡导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和探究学习,开展地理观测、地理考察、地理实验、地理调查和地理专题研究等实践活动”(《高中地理课程标准》的第三条基本理)。结合教材的特点:地理2“以人文地理内容为主,包括人口与城市、工农业区位因素等经典内容”。它表达的就是我们身边的地理。在必修2的人文地理的教学中充分地理社会调查法,效果显著。

社会调查法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社会现实状况或历史状况材料的方法,是人文学科的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一般程序为:选题阶段;准备阶段(准备调查内容、准备调查工具、准备调查对象);调查阶段(收集资料,实施调查);分析阶段(审核、整理、统计、分析);总结阶段(调查报告)。在地理教学中对各个程序结合教材、课时安排及学生、学校所在地实际,进行选择。

一、选题阶段

好的选题是社会调查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高一学生多数从未进行过社会调查活动,因此开始进行选题时会较困惑,往往题目大而空或不能阐释地理理论,教师就要给予相应的指导。必修2的“活动”有很好的社会调查建议,教师可让学生参考,但是针对我们学生的特点和时间的局限性。在选题时要注意几个原则:

重要性和目的性――想要通过调查解决什么问题?能否对课本的理论知识进行较好的诠释?如:《苏州外来人口调查》,能较好反映我国的人口问题和人口迁移理论。

可行性――选择的课题既要结合学校所在地的具体实际,同时还要易操作。选题不要追求大、全,要易切人。如工业区位因素调查中,我们就只是选了日常接触较多的商场、超市及苏州的一些专业市场中较特出商品。趣味性――高一学生对地理学科有着根深蒂固的副科概念。如果我们的选题不能抓住他们的关注热点,特别是在最初实行的调查阶段,这一活动很可能难以得到落实。我在必修2教学中作的第一个小社会调查是:你家庭不同辈分的兄弟姐妹的人数。题目很小、很易操作,结论却很能说明我国人口模式的变化。

二、准备阶段

课题明确后,进入准备阶段,准备充分与否关系到调查能否得以设施。此阶段要做以下几个工作:

“确定谁去调查”:明确调查者是独立还是合作,高中阶段因学生的年龄特征及培养合作精神的课程理念,通常采用小组合作调查,小组的组成根据课题的要求,本着自愿的原则组合,人数不要太多,通常以4-6人为佳,同时一定要在准备阶段明确各人的分工和具体任务,防止出现小组内部扯皮现象的发生。如在苏州房价调查活动中,按学生居住区域进行相应组合。

“向谁调查、调查什么?”:紧扣选定的主题明确调查的对象,如苏州外来人口的调查中,外来人口包含新苏州人(已在苏州安家)、外来打工人员、外籍来苏工作人员。调查内容则是要参照相关资料,提出不同层次的问题,拟定提纲对所有提出的问题和项目加以精选,分别轻重缓急,使其系统、完整。如东西山柑橘业发展的思考,要对东西山的柑橘业历史和现状提出数据层面上的调查,又要提出发展方向等深层次的问题。

“怎样调查?”:根据调查内容确定调查方法。社会调查的方法许多种,常见的有问卷法――设计调查问卷,高中阶段的调查问卷设计要简单明了。不能让问卷太过复杂化,以免在调查中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干扰调查的主题。如苏州外来人口的调查问卷中学生设计了以下几个问题:1,您的家乡;2,您的年龄段;3,您来苏的时间;4,您的收入段;5,您想在苏州长期居住吗?6,您对苏州较为满意的方面有;7,您对苏州不满意的有。虽然只有几个小选择题,但却包含了我国人口迁移的方向、对迁出迁入的影响、苏州面临的人口问题和城市问题等知识点。文献法――日益发达和普及的英特网及苏州众多的免费开放的博物馆、图书馆为文献法提供了最为便捷的调查基础。如苏州市区的面积和形态的变化,学生从网络和图书馆收集了从平江府图到苏州未来五年的发展图。访问法一通过与特定的对象(可以是某些方面的专家也可以是经历了许多地理历史事件的老者又或是某一地理事件的经历者)交谈获得资料。观察法――现场观察,选择好观察的时间和地点,看其是否具有代表性、可观察性。如苏城交通状况调查,选择的时间为工作日几个时间段、周末,地点为主要商业区(观前、石路)、主要学校区、几条主要的公交线路等。

三、调查阶段

作为社会调查最主要阶段,它是对我们先期准备工作的最有效的检验,同时又是对我们的学生能力考验和培养。

协调好时间的安排:高中学习时间紧。在进行相关的社会调查时首先要和班主任说明调查大概安排,同时一定以家校的形式告知家长,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多数调查时间尽量安排在研究性学习时间,同时让学生学会用平时有意识收集一些有用的地理资料,以备不时之需。

调查注意事项:作问卷调查和访谈时衣着要得体、态度要诚恳、语言表达要清晰有礼。如遇到麻烦的事和人要耐心、尽最大可能获取第一手资料。

发挥小组的力量:调查小组相互间既有明确的分工,又要彼此帮助。遇到问题依靠集体的力量。每个小组选出一名沟通和协调能力较强的学生负责协调事务。时刻保持与指导老师的联系,学会运用社会力量帮助自己。

所有的户外的调查要注意安全,特别在进行交通状况、水污染等调查时,要将安全工作落实到人。

四、资料的整理和分析阶段

本阶段根据课题的特点进行小组整理,包括数据的汇总、图表对比、问题归类,注意调查的第一手资料的保管。分析时可以参考课本的知识体系或寻求老师的帮助。

五、展示和评价阶段

调查结果的展现可以是多方面的。可以是小论文、小简图或是课堂论证。对于一些具有新颖的观点的小论文推荐参赛。同时老师对于学生收集的资料和相关结论整理可作为日后的地理教学的资源库。

社会调查重要性范文5

今年4月,全省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工作部署后,市县编办认真学习贯彻《山东省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办法》,梳理设计评估指标,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积极推进评估工作。截至10月中旬,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泰安、日照、滨州等8个市和张店、乳山、惠民等25个县(市、区)评估工作已全面完成或基本完成,绝大多数市进入实地评估阶段,大多数县(市、区)进入部门自评或社会调查阶段。从前段工作情况看,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评估准备认真充分。按照统筹谋划、周密安排的工作要求,市县编办做了大量准备工作,为开展评估奠定了基础。一是积极争取领导支持。多数市县以专题汇报、报送请阅件等形式,及时将评估工作有关要求向党委、政府和编委领导进行汇报。淄博市编办将评估办法及时报市领导审阅,市委书记周清利同志批示“我市编委要认真学习研究,执行好”。滕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评估工作,成立了以市委主要领导任第一组长,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和市编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机构编制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市编委专门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在做好政府部门评估工作的同时,将评估范围扩延到36个党群、政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二是认真研究制定评估方案。多数市县编办在认真学习借鉴、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了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规范了评估工作。潍坊市编办把机构编制评估列入2013年度重要调研课题,专门成立课题组,对“如何设计评估指标体系”和“采取什么手段确保评估做实做细”进行深入研究,以此为基础制定了评估实施方案,设计了评估标准体系。威海市编办认真组织学习《评估办法》,结合部门“三定”规定,开展评估前期调研,梳理分析评估内容,研究设计指标体系,确定了评估工作方式和具体步骤。莱芜市编办在市直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就评估涉及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确定了评估工作方法步骤。三是精心设计评估指标。各地以准确把握机构编制执行情况、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结合被评估部门工作特点,充分考虑其职责差异,研究设计了评估指标和自评表格,为全面评价机构编制配置和执行情况发挥了重要作用。临沂市编办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思路,在兰山区、莒南县开展评估试点基础上,梳理政府部门职责情况,科学设计评估调查表,使评估指标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淄川区编办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突出部门工作特色和工作重点,设计了评估表格,拟定了问卷调查内容。蒙阴县编办以解决实际问题为核心,细化评估指标体系,把部门“三定”规定和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列入评估表,评估内容更加简洁明了。

(二)组织实施扎实细致。各地认真贯彻实施《评估办法》,评估工作基本做到了组织有序、稳步推进。一是扎实组织部门自评。部门自评是评估工作的基础环节,各地从夯实基础入手,采取以会代训、现场指导等形式,积极指导帮助被评估部门做好自评工作,并获得了大量基础资料。日照市编办针对个别部门主动性差、畏难发愁等问题,主动上门对接,实地进行指导,及时督促被评估部门完成了自评任务。滨州市编办召开评估工作动员会,逐一讲解评估表格中各项内容和指标,确保了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嘉祥县编办针对自评中部门感到内容繁杂、无从下手问题,制定了被评估部门使用的《自评指导手册》,列明了自评报告参考提纲和提交资料清单。二是全面客观开展社会调查。社会调查是评估工作的重要环节,多数市县编办采用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开展社会调查,获取了大量社会评价信息。枣庄市编办会同市监察局、财政局、统计局印制《社会满意度调查方案》,抽调人员开展效能暗访,委托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进行电话访谈2000余人,市监察局和被评估部门有关负责人现场旁听,确保了调查结果客观公正。东营市编办根据不同的调查主体,分别对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部门全体干部职工、服务对象代表等开展不同内容的问卷评议,确保了问卷调查的针对性和全面性。博兴县编办将调查问卷发给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两代表一委员”和普通群众,重点查看了社会服务满意度和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情况。三是深入细致进行实地评估。实地评估是评估工作的关键环节,不少市县编办紧紧抓住这一重点,集聚人力,狠下功夫,保证了实地评估质量。济南市编办积极争取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支持,共同抽调人员组成评估组,按照部门职责对评估人员进行分工、落实责任。青岛市编办深入到被评估部门开展驻点评估,通过座谈、审核、访谈和调查等形式 ,广泛听取意见,深入了解评估指标的真实情况。即墨市编办在实地评估中将“一对一”座谈问询作为着力点,约谈被评估部门所有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全面了解掌握了有关情况。

(三)评估取得初步成效。各地普遍将评估工作作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强化机构编制执行的重要措施,找准工作着力点,突破工作难点,力求取得实效。一是促进了机构编制管理水平提高。通过开展评估,实地核验了机构编制配置与部门实际结合情况,查找出了机构编制配置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提高了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日照市编办在对市农业局、林业局评估中,发现两部门“三定”规定对食用农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界定不清,为及时调整两部门“三定”规定奠定了基础。即墨市编办在对水利部门评估过程中,发现水资源管理机构存在设置分散、规模较小、职能交叉等问题,经过研究论证,为该部门集中设置了水资源综合管理机构,有效解决了职能交叉问题,减少事业单位4个。岚山区编办对区科技局、民政局、农业局、水利局、统计局等五部门评估中,发现存在13项职责不顺问题,及时建议区编委对这些部门职责进行了调整。二是强化了机构编制执行。通过开展评估,查找出了机构编制执行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纠正了存在的问题,强化了被评估部门机构编制执行意识。嘉祥县编办通过对县住建局评估,发现该局自行增设7个事业单位,及时责成其进行了整改;在对县环保局评估过程中,发现该局擅自设立监控中心和污染物控制办公室,责成其撤销了自行设立的机构。三是创新了监督检查方式。通过开展评估,拓宽了监督检查渠道,丰富了监督检查手段,实现了部门被动接受检查向主动发现改正问题的转变,进一步增强了监督检查实效。淄川区农业局在自评工作中,对照“三定”规定,发现科室之间职责关系不够顺畅,立即进行全面梳理,及时调整理顺了科室职责分工。

二、存在问题

尽管评估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对评估工作重视不够。一是争取领导支持不够。个别市和部分县(市、区)编办没有向领导充分汇报评估有关情况和要求,领导对这项工作没有足够重视和支持。二是存有畏难情绪。有的市县编办面对评估工作任务重、人手少和工作难度大、没有现成经验可借鉴的情况,存在畏难发愁现象;有的怕查出问题,影响了与被评估部门的关系。三是宣传工作不到位。有的市县编办以印发通知代替部署工作,没有积极主动向部门宣传评估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被评估部门对这项工作理解支持不够,甚至还存在抵触情绪,增加了做好评估工作的难度。

(二)工作进度和评估数量有差距。一是有8个县(市、区)至今还未启动部门自评工作,年底前完成任务的难度很大。二是个别县(市、区)评估数量不符合省里规定要求。有的确定评估3-4个部门,甚至个别县(市、区)仅确定评估1-2个部门,评估的部门少于省里规定数量。三是部分县(市、区)评估工作仍处于部门自评阶段,进度相对缓慢,年底前完成任务的时间很紧。

(三)社会调查工作不够充分完善。个别市和部分县(市、区)对社会调查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有的省略调查环节,在部门自评工作完成后直接进行实地评估,没有开展社会调查;有的虽然开展了社会调查,但敷衍了事,没有根据评估实际,充分了解社情民意,获取的有价值信息较少,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

(四)评估工作质量还需提高。有的评估人员有被动应付心态,评估工作存在走过场现象;有的对相关法规政策学习不够,没有认真梳理分析有关资料,特别是对被评估部门“三定”规定研究得不深不透,致使对部门情况难以作出评判;有的到部门实地了解情况不够深入,浅尝辄止,一些隐性问题发现不了,评估质量难以保证。

(五)评估内容把握存在偏差。从评估内容上看,机构编制评估既包括对被评估部门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评估,也包括对机构编制配置情况的评估,两者不能偏废。有的市县编办没有深刻理解评估意图,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有的只评估部门、不评估自身,或者多评估部门、少评估自身,影响了评估成效。

三、下步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营造评估工作氛围

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是新形势下机构编制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大家进一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里部署要求上来,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一是积极争取领导重视支持。前期没有将省里要求和评估工作进展情况向党委、政府和编委领导作详细汇报的,这次会议后,要结合会议精神一并作好汇报。二是认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在这次座谈会上,部分市和县(市、区)作了典型发言和书面交流,为大家提供了许多经验做法,希望认真学习借鉴。三是扎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向社会调查对象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争取支持配合,全面真实地提供调查信息;要与被评估部门搞好沟通交流,使其充分认识评估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消除顾虑,客观全面地填报相关表格,积极主动地提供有关情况,自觉认真地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做好评估工作创造条件。

(二)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年底前完成评估任务

现在距离年底仅剩2个月了,评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这次座谈会后,未完成评估任务的市县编办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确保年底前完成任务。一是未开展自评的,要抓紧部署启动;被评估部门数少于省里规定要求的,要尽快补充,评估的部门数额不能少于5个。二是处于部门自评阶段的,市县编办要加强督促指导,帮助被评估部门尽早完成自评任务。三是市编办要将督导县(市、区)编办完成评估工作作为重要责任,在认真完成市本级评估任务的同时,加大对县(市、区)编办指导督促力度,要将评估完成情况纳入今年市对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考核内容。市对县(市、区)评估工作督促指导不力的,今年省对市考核结果中将其作为薄弱环节向市编办进行反馈。

(三)加强社会调查,全面客观了解社情民意

社会调查是评估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新形势下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最直接的一项措施。要根据评估实际,认真选定调查对象,采用相应形式,全面了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管理服务对象、专家学者及普通群众对被评估部门的意见建议,为做好评估工作提供依据。凡是没有开展社会调查的,要抓紧补上,不能漏缺;社会调查不全面深入的,要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扎实做好。

(四)提升业务素养,保证评估质量

从目前市县参加评估的人员情况看,有的没有熟练掌握相关机构编制政策规定,对被评估部门的工作内容了解不够深入。因此,要把提升评估人员的素质能力作为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一要组织评估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政策规定,全面掌握被评估部门“三定”规定,熟悉评估方法步骤,打好评估工作的业务基础。二要积极组织评估人员深入实际,听取工作介绍,开展座谈交流,研究有关材料,核验有关情况,全面了解掌握被评估部门的实际状况。三要养成良好评估作风,深入细致,一丝不苟,善于从倾向性、苗头性现象中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

(五)强化责任意识,搞好两个“回头看”

社会调查重要性范文6

关键词: 高中化学 教学改革 教学方法

时下中国科技与经济高速发展,对于国家建设人才的需求逐渐从理论型向实践型转变。进入新时期国家进行了必要的高中化学课程改革,使得当下的高中化学教学理念与教学方法等出现较大变化,高中化学教师逐渐从原来教学过程中化学知识的灌输者逐渐演变为学习方式的引导者,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人才培养模式的需要,更好地培养学生高中化学学习乐趣,为国家培养出更多动手能力更强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在新课改的要求下,笔者曾多次在教学一线进行必要的教学探索与创新,收到一定的效果,现将探索结果总结如下。

一、从动手实验的角度培养学生的化学学习兴趣

兴趣是学生学习的原动力,兴趣越浓,则学生的学习效果越好,因此,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是高中化学教学任务之一。传统的高中化学教学过程中一些化学教师总是向学生灌输化学知识的重要性,在高考中的地位,对于人生的意义等,但效果甚微,很多学生的化学成绩依旧不够理想,对化学学习兴趣依旧不浓厚,等等。高中化学教学本身便是以实验为基础进行教学,实验在高中化学教学过程中所占课时比例非常大,因此,新课改下,笔者以化学实验为突破口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化学兴趣的培养。笔者在现实的基层化学教学过程中曾经尝试过让学生大胆替代药品和创新实验过程,如将生活中非常常见的食用盐中的碘作为高中化学卤族元素测定的实验对象,针对现实社会中水果催熟等现象,在化学教学过程中增加催熟水果的实验,以更好地让高中化学实验生活化,更加贴近学生生活,并非按照教材进行按部就班的讲解,并非单纯强调化学知识的重要性,提高学生高中化学学习兴趣。

二、有针对性地进行课后作业练习

课后作业练习是高中化学学习的有效组成部分,可以加深学生对于教师课堂传授知识的理解,达到做题和应用的程度,在现实的高中化学教学过程中能够对提高学生成绩起到一定作用。传统的高中化学教学推崇课后作业练习,几乎所有高中化学教师均布置了大量的课后练习作业,进行所谓的题海战术,让学生反复练习,加深对所学知识的记忆。短时间内学生确实通过做题记住了教师课上所授知识,但对知识的理解与应用能力不强,使得学生出现高分低能的现象。新课改后倡导培养学生的独立学习习惯,倡导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动手能力,在现实的高中化学教学过程中需要改变传统的布置课后作业的习惯,转而有针对性地布置高质量、高水准的课外化学作业,让学生多做一些典型性试题,并通过这些试题的练习开阔视野,而非单纯重复练习某一类试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课后作业练习,不但可以巩固课上所学知识,还可以节省部分课余时间,让学生参与到动手和实践教学活动中。

三、进行相应的社会调查

传统的高中化学教学过程中侧重于知识的识记,新课改的教学理念重视学生动手与实践能力的提高,更好地践行新课改的教育理念。在高中化学教学过程中笔者有针对性地增加了社会调查的课时比例和所占时间,让学生多接触社会,这样不但可以检验学生所学知识,还可以让学生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提高学习化学知识的兴趣。笔者有针对性地让学生对吃穿住用行等物件的材料构成进行研究分析,以及在吃穿住用行等过程中所采用的能源都有哪些,是否可以代替,家庭生活过程中哪些物件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改变,所生成的新物质是什么,能否去除,或者还原到原有状态,在家庭生活过程中是否可以自作酸奶,所需要的化学原材料和化学反应都是什么,对空气、水资源、土地资源的现实状况进行调研分析,并要求学生给出合理化建议。通过这些社会调查,让学生有针对性地对化学知识进行挖掘与整理,为更好地进行化学知识的学习提供可能。

在经济与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国家建设所需要的建设者与接班人已经不能够用简单具备知识来形容,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应该是兼具知识与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时下轰轰烈烈的高中课程改革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高中化学教师要抓住这一契机,对现实高中化学教学过程中不符合实际情况、对学生能力培养不利的方面均要大胆尝试改革。在近几年的课改实验过程中,笔者主要从动手实验的角度培养学生的化学学习兴趣,有针对性地进行课后作业练习,进行相应的社会调查等三个方面入手开展高中化学教学工作,发现在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知识能力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均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彭进波.新课程理念下高中化学教学改革探索[J].中国教育技术装备,2009(11).

[2]王金行.新课程理念下化学教学内容的开发与设计[J]北学教育,2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