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经济学的概念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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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经济学的概念

行为经济学的概念范文1

    [关键词]行为法经济学 法律经济学 理性选择理论 经济理性 法律实践

    一、前言

    法律经济学(Law and Economics)——一个法学和经济学整合的边缘学科,经过短短四十多年的蓬勃发展,已经在法学、经济学理论研究领域及社会经济和法律实践领域显现其日益强大的影响力、生命力。一般认为,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一文(1960)(注:科斯:《社会成本问题》,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年。)的发表,开辟了法律经济学的新时代;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一书(1972)(注: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第四版),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2年。)的出版,则标志着法律经济学进入蓬勃发展期。随着法律经济学研究的深入,我们注意到,法律经济学在运用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注:目前法律经济学涉及的经济理论主要包括:微观经济学、福利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交易费用分析、比较制度分析等,其中微观经济学理论是法律经济学的经济基础;其方法主要有:实证分析、规范分析、均衡分析、博弈分析、成本收益分析、供求分析、文化与历史分析、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分析等。)研究传统法律问题,并因此而激发人们极大兴趣的同时,也逐渐引发了人们一些质疑。典型的例证是,一些学者从质疑有限理性理论到行为经济学的形成再到行为法经济学概念的提出,(注:Jolls,Sunstein and Thaler(1998),A Behavioral Approach to Law and Economics.Stanford Law Review,Vol.50:pp.1471-1550.他们在该文中首先使用了“ 行为法经济学(Behavioral Law and Economics)”概念。)他们将矛头指向法律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理论根基——理性选择理论。他们认为经济学的理性选择理论具有严重的缺陷,以此为基础产生的结论即使不应是直接拒绝,也是值得怀疑的。其中,行为法经济学论者直接把焦点放在以波斯纳为代表的主流法律经济学上。到底行为法经济学对目前的主流法律经济学将产生何种影响?主流法律经济学如何应对行为法经济学所揭示的主流法律经济学的局限性?法律经济学将何去何从?如何把行为法经济学应用到我国法律实践?本文试图通过分析行为法经济学与传统法律经济学之间的冲突与协调来探讨以上问 题。

    二、行为法经济学的概念

    行为法经济学的起源可追溯到1974年西蒙(Simon)对经济学中的“理性经济人”作出了系统的批评(注:西蒙:《管理行为》,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8年。)和提出“有限理性”的概念,并在随后的一系列学术研究中完善了这一概念,(注:Simon(1982),Models of Bounded Rationality.2 Vol.,Cambridge,Mass.:MIT Press.)认为当事人在经济决策过程中面临认知和计算能力两方面的局限性。“有限理性”的提出,引发了经济学家和心理学家开始联袂研究经济行为的发生机制和实际决策过程如何影响最终作出 的决策。到20世纪70年代,丹尼尔。卡尼曼(Daniel Kahneman)和阿莫斯。特维尔斯基( Amos Tversky)通过吸收实验心理学和认知心理学等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把心理学和经济学有机结合起来,重构了西方主流经济学(特别是新古典经济学)中的理性选择模型,形成了真正意义上的“行为经济学”学派。(注:2001年美国经济学会最高荣誉—— 克拉克奖章得主马修。拉宾(Matthew Rabin)、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贝克尔(Gary S.Becker)、阿克洛夫(George A.Akerlof)、卡尼曼为行为经济学的代表人。)随着“经济 学帝国主义”向法学研究领域的延伸、法律经济学研究领域的扩张——从市场行为领域到非市场行为领域,法律经济学背后的经济理性选择理论(主要是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局限开始引起法律经济学界的注意。如托马斯。尤伦(1997)《法和经济学中的理性选择》一文中对理性选择理论的批评,(注:作者强调,最近研究认知心理学者和熟悉这方面知识的经济学者们根据实验性的与理性选择理论难以印证的结果提出了一些问题,他们至少从以下四个方面对理性选择理论的含义提出了疑问:(1)当精心设计的试验中的主体知道对合作剩余的分享有违广泛接受的公平理念时,他们似乎拒绝互利的交换;(2 )在另一些需要进行若干个阶段的交易的试验中的主体似乎并不设计理性的策略;(3)由于有限理性,绝大多数决策者的选择背离了理性选择理论的预计,例如那些从事相同价值的拍卖的主体成了“赢者诅咒”的猎物,并且人们保持着这种状态,尽管一项其他的选择可能有利得多;(4)并不像理性选择理论预示的那样,实验证明人们对不确定的结 果不采取决定。)特别是Jolls,Sunstein and Thaler(1998)《法律经济学的行为方向 》一文的发表,标志着行为经济学正式进入法学研究领域——行为法经济学开始闯进主流法律经济学的视野,并悄然启动了法律经济学界的“行为革命”。

    行为法经济学将心理学的研究视角和理论引入到法律经济学分析中,其焦点落在主流经济学的某些基本假设与人类的真实行为不一致。他们认为建立在反映非现实的人类行为的基本假设上的分析结论(注:包括经济分析与法律经济学分析。)会导致错误的预测,通过运用从心理学、实证研究、行为实验中得到的经验材料和理论方法来全面验证理性选择理论,揭示了众多“反常现象”。大部分学者公认的行为法经济学定义为:运用行为科学和心理学的成果更好地解释法律所追求的目标以及实现这些法律目标的手段,提高法律经济学的预测力和解释力。(注:Jolls, Sunstein and Thaler(1998),A Behavioral Approach to Law and Economics.Stanford Law Review,Vol.50:pp.1471 —1550.他们在该文中首先使用了“行为法经济学(Behavioral Law and Economics)” 概念。)行为法经济学的主要观点是在质疑理性选择理论中的理性预期、(注:理性预期概念由穆特(Muth,1961)引入,并由卢卡斯(Lucas)、普累斯科特(Prescott)等学者完善,他们完善了20世纪60年代以前对预期的定义和建模,并得到广泛的应用,最终形成理性预期学派,成为新古典经济学中的主流。这里说的新古典主义经济学,严格来说,指的是理性预期新古典主义经济学。)效用最大化、稳定偏好、拥有充分的信息处理能力四大假设的基础上,(注:详细论述可参看Thaler(1996),Doing Economics Without Homo Economics,。in Foundations of Research in Economics:How Do Economists Do Economics?(Steven G.Medema and Warren J.Samuels eds.))提出反映人类真实行为的有限理性、有限意志、有限自利,这些因素会使人们作出与理性选择理论相背的决策 ——即“反常现象”。具体分析及法律例证如下:

    1.有限理性。有限理性突破了主流法律经济学、经济学中的“理性经济人”的假设, (注:对“理性经济人”持异议的论述最早可追溯到经济学家凡勃伦,而西蒙的有限理性论可谓对理性经济人或理性选择理论的最权威的批评之一。以科斯、威廉姆森等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从交易费用角度对基于理性经济人假设的理性选择理论进行了批评,放松了“制度不相关假设”,阿罗等信息经济学家对“完全信息”假设提出了质疑,开创不完全信息的经济学分析,博弈论则进一步放松了“独立决策”的假设。此外社会学、经济心理学等都对理性选择理论提出了批评。霍奇逊:《现代制度主义经济学宣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主张以“有限理性”假设作为分析基础。行为法经济学认为人类行为偏离理性选择理论的无限理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1)决策过程中的真实判断行为表现出与理性预期所推断的无偏预测的系统偏差,即有限理性会导致人做出判断 误差。启示和偏见(Heuristics and Biases)通过影响行为人对未来时间的概率判断, 来改变行为人的最终决策。这在行为法经济学中早已观察到,并进行了分析。启示具体包括了代表性启示、现成性启示;偏见包括过于自利偏见(Self-serving Bias)、自信偏见、偏见的自我强化、“事后诸葛亮”偏见、固执先见、潜意识偏见等。(注:代表性启示指行为人夸大事件现象与本质之间的认识趋势而错误地做出判断;现成性启示指人们是通过很容易想起的事例来判断概率,结果造成较高权重被分配给突出或容易记住的信息。自利偏见、自信偏见、偏见的自我强化主要指行为人常盲目认为能够进一步改善自身的利益,或人们往往只按照自身的观念来表述信息或描述事实等。“事后诸葛亮”偏见、固执先见、潜意识偏见则分别指人们在事件真实发生后所做的概率判断常高于 实际概率,先入为主,行为人的潜意识偏见会导致其作出错误的概率判断。参见魏建《行为经济学与行为法经济学:一个简单介绍》,《新制度经济学研究》2003年第2期。) (2)人类决策偏离了理性选择理论中的预期效用理论。(注:预期效用理论是传统经济学 分析的奠基石之一。)其中禀赋效应(Endowment Effect)是偏离预期效用理论的最典型 例子。此外,框架效应(Framing Effect)、沉没成本(Sunk Cost)与禀赋效应一样,都 对人类决策产生影响,使得人类决策行为有时出现与最大化目标不一致的现象。(注:Kahneman and Tverskey在“Prospect Theory:An Analysis of Decision Under Risk ”(发表在1979年Econometrics第47期:263—291)一文中提出“期望理论”(Prospect Theory)作为预期效用理论的替代,提出了著名的框架效应理论以及基本点,指出人们 在不同的基准点上表现出来的风险态度不一,而预期效用理论认为人们的风险态度不会随着基准点的变化而不同。禀赋效应说明行为人对拥有的财产功利评价要高于对不拥有 的同样财产,损失厌恶就属于禀赋效应的一种。)

    2.有限意志。行为经济学已经强调,限于有限意志,人们往往不能坚持选择与最大化自身总体效用相一致的行为。行为法经济学将有限意志归结到(1)习惯、传统、嗜好,(2)生理欲望(Cravings)以及(3)多重自我 (Multiple Selves)。这三类因素导致行为人无法有效控制自己的整体效用、无法对多重效用目标进行排序,最终令决策偏离效用最大化轨迹。如嗜好与习惯的形成。

    3.有限自利。行为人无论是在经济活动中还是在法律事务中,其行为除了表现出不同类型的有限理性、有限的意志力外,还会表现出有限自利。贝克尔等学者的研究表明个体决策在更多的情况下是受社会规范、道德规范等影响,并没有完全追求自我利益的实现,而且追求了自我利益以外的东西,比如“公平”、“社会认可”等。Kaplow and Shavell也曾提出人们对公平的偏好应该纳入经济决策等行为决策分析中。(注:可参见 Kaplow and Shavell(1994),Why the Legal System is Less Efficient Than the Income Tax in Redistributing Income.Journal of Legal Studies,23:pp.337-681;以及《理性选择理论与法经济学的发展》一文。)

    4.行为法经济学在法律中的应用。有限理性、有限意志、有限自利理论在经济学中已经开展了一系列的研究——行为金融学的发展可见一斑,其在法律经济学中的前景明朗。行为法经济学试图将以上论断融合到法律程序、法律实体以及和法律体系的分析和改善之中。目前行为法经济学已经开始将有限理性、有限意志、有限自利方面的理论运用到法律经济分析中。其研究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注: Jolls,Sunstein and Thaler(1998),A Behavioral Approach to Law and Economics.Stanford Law Review, Vol.50:pp.1471—1550.他们在该文中首先使用了“行为法经济学(Behavioral Law and Economics)”概念。):

    (1)将有限理性分析纳入到行为人决策过程中需要对不确定事件进行概率判断的法律分析。如环境立法涉及代表性启示和现成性启示的分析;关于诉讼当事人就法院审判结果进行谈判可用自利偏见、禀赋效应进行分析;政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除了可用代表性启示和现成性启示的分析外,还能用自信偏见来研究;契约谈判的失败分析,可以融入自利偏见分析;法律事实或法律规则的研究都涉及事后诸葛亮偏见等。

    (2)在涉及对法律后果进行评估的法律行为决策(如制定法律和设定法律程序)分析中增加有限理性研究。具体体现在:政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需要对禀赋效应、损失规避进行探讨;合同法中的强制性条款分析也离不开禀赋效应的分析。

    (3)通过有限理性分析,鉴别侵权法的严格责任和过失的效率选择因素:预防是单方的还是双方的。因为认知能力的错误判断和局限及对于风险理性行动暗示了预防是单方的还是双方的之间的区别。如果损害双方都采取了防范措施,损害将不太可能发生,从而减少了发生事故的社会成本,但是损害双方不一定有经济学所假设的算计能力。即是说,处理不确定的结果的认知的局限性可能是决定预防是单方的还是双方的,相应的应选择过失责任还是严格责任的独立因素。

    (4)有限自利理论应用大部分集中在行为人将偏离正常决策轨道的环境,如为了追求公平与正义等法律规范所倡导的价值而愿意承担额外的货币成本、时间成本、机会成本等。又如诉讼过程中诉讼双方各自为追求胜诉或对已有利的判决等而力求通过自身的努力(包括贿赂法官)来寻求改变法庭审判结果的机会,以及法律严禁通过市场交易规则(即使这些交易对当事人而言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手段来购买人身和精神产品等。

    三、行为法经济学与主流法律经济学的观点碰撞

    我们不难看出,行为法经济学以行为经济学为理论基石。而主流的法律经济学——以波斯纳为代表的芝加哥学派,乃是经济理性主义假说的主要主张者,认为法律主体会以一种理性主义的方式而为法律行为,以新古典主义经济学为理论基石。行为法经济学与主流法律经济学争论的焦点自然而然地落在经济理性——理性选择理论的有效性之上,这也是行为经济学与主流经济学的争论焦点。具体来说,行为法经济学与主流法律经济学的观点碰撞,集中在理性选择理论假设条件上——理性预期、效用最大化、稳定偏好、充分的信息处理能力。

    (一)理性的程度

    在弄清楚行为法经济学对主流法律经济学的冲击之前,有必要分析“理性”之一概念。理性经常被认为是区别人与动物的自觉的合乎逻辑的行为过程。传统的理性定义主要关注的是一种做出决定的行为过程。理性、自觉等概念在哲学家、社会学家、心理学家 、经济学家那里争议很大。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家将理性作为一种技术性术语来描述经济主体的行为特征——行为人拥有必要的能力和知识去做一致的、效用最大化的选择,更技术性地说,他们将理性定义为满足偏好完备性公理、反省性公理和传递性公理(注:具体分析请参考平新乔《微观经济学十八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14页。),属于完全理性。由于在学术中精确性的要求,理性概念逐渐脱离了其习惯用法而变的模糊化。经济学家中对于这一前提性假设是否成立仍有争议。行为经济学家发现,经济主体的具体行为往往不是新古典主义经济学认为的那么理性的。(注:波斯纳的认为,这些无理性行为只是偶然现象,因而不能被理论化。然而心理分析理论认为无理性行为并不像波斯纳认为的那样是任意的,拉康认为那是一种固定的可预见的心理结构。此外,还可以从哲学认识论、经济认识论角度分析理性概念。马涛:《理性崇拜与缺憾 ——经济认识论批判》,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0年;米塞斯:《经济学的认识论问题》,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总的来说,我们可以将“理性”定义为一种行为方式,这种行为方式满足(1)适合实现制定的目标,(2)而且在给定条件和约束的限度之 内,这也可称为是对经济理性的定义。

    回到主流法律经济学和行为法经济学中的理性概念。波斯纳为代表的主流法律经济学将法律经济学的实质定义在研究理性选择行为模式的方法论个人主义法学,以人的理性化全面发展为前提的法学思潮,其坚持利益最大化原则,依赖效率标准来衡量法律制度,认为行为人具有完全理性。(注:值得注意的是,波斯纳并不认为所有的个人都是理性人,也不认为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这些假设必然是真的,但坚持理性选择模型是已被经验、实证研究所证明的、非常有效的分析方法和模型。另一方面,法律经济学中所说的完全理性与新古典主义经济学中所说的存在差别,前者以制度相关为前提,后者以制度不相关为前提。可参看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第四版),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2年,第12—20页。)而行为法经济学中的“有限理性”理论,认为行为人受认知能力和知识等因素限制,只能实现有限的理性。显而易见,主流法律经济学与行为法经济学均承认“理性”概念,分歧在于理性的程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第16条至25条对经营者的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产品质量法》第26条至39条就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作出具体规定;这些法律的设定正是基于消费者的理性有限而不是完全理性,从而真正地保证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样,各国对证券市场上的信息披露都作出严格的规定和监管,其基本假设也是现实的有限理性投资者。

    正如西蒙所说,理性选择主义者看重选择的结果而非过程,行为而非心理;行为经济学所主张的有限理性属于经验主义的理性,偏重过程而非结果,心理而非行为。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理性分别与行为法经济学中的这种经验主义的理性相区别,可以分别称其为实体主义与程序主义(或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的二元对立。程序主义理性认为人们只能在其知识与信息的限度之内做出选择,它需要社会学和心理学的背景。可以说,行为法经济学的理性程度假设更符合现实世界人类行为模式,也道出了主流法律经济学的完全理性假设的缺陷。

    (二)偏好

行为经济学的概念范文2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规范个人主义;方法论

新制度经济学这一具有时代特征的同汇,说明必然还有与新制度经济学者们想要清楚区分的其它一些种类的制度经济学。事实确实如此。这些形形的制度经济学在20世纪上半期曾卜分流行,随后这些旧制度经济学被视为非理论和描述性经济学而为人们所摈弃。与西方‘主流经济学越来越多地运用规范分析相比,旧制度主义者却偏爱于与德国历史学派类似的实证分析而受到排斥。

1.新制度经济学的主要研究思路

在新制度经济学中两种主要的研究思路径渭分明:第一种研究思路侧重于在假设特定的制度下私人部门的治理结构的不同选择。这一研究思路回答以下问题:在通常情况下,通过市场进行的交易的交易成本在什么情况下最小化?在何种条件下交易在组织内部进行。由此,制度安排由简单的企业和市场的二分法转变为通常称为混合体的一个连续体系也就是选择更加细分的公司治理结构(例如长期契约),对此我们通常采用所谓“混合的方法”进行分析。第二种研究思路不再认为制度是既定的。这一研究思路感兴趣的是确定在各种不同制度条件下制度安排对在经济运行和经济发展产生的效果,以及解释随着时间的变化制度环境发生的变化。这一思路对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比对制度环境的研究更深人,特别是企业理论。在众多的新制度经济学的第二种研究思路的代表作中,留下了一个公开的问题:新制度经济学是基本地保留了新古典主义研究范式和仅仅只分析研究了许多迄今仍为主流经济理论所忽视的问题,还是它确实是一个与新古典主义经济学不兼容的完全新的研究范式。

2.新制度经济学的方法论基础是规范个人主义

新制度经济学是基于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假设的,这和西方主流经济学是相同。个人主义的方法论意味着所有的经济绩效最后必须由个人行为来解释当然, 这并不是说所有社会层面的可观测的经济绩效是个人行为的预期结果。许多经济绩效是人的行动而非人的设计的结果。那么,揭示导致某种固定的行为模式的规律性是社会科学家的中心任务。新制度经济学主要是进行实证分析, 而新制度经济学涉及一套社会的根本规则—宪法—的那部分主要要进行规范分析。大多数规范分析的宪法经济学的支持者认为:不仅经济绩效的产生不仅来源于个人行为,而且来源于那些人们行为之间的相互互动所形成的共识( 假设存在) 并被合法化的制度。因此,新制度主义经济学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假设被称为规范个人主义。

按照经济学的一般假设,完全理性的经济人都试图实现其效用最大化。他们被处于假定信息完全对称的状况,知道他们能采用的各种理性选择,并能实时和无成本地估计到所有可能的后果。KrePs(1990)曾经写道:“完全理性的经济人有预测将会发生的每件事和有选择最优行动方式的能力。所有的这些都在他们一眨眼的工夫中完成并且是没有任何成本的。”这一假定与现实生活是不相符的。随着将不确定性引人了经济学:“不确定性是指由于不能预测世界可能呈现的所有状态,行为者不能准确判断自己行为期望大小的一种状态。”他区别了不确定性和风险,这种不确定性是指事件可能发生几种的可能性的概率。因此他认为在有风险的状况下计算期望值和应用传统决策理论是可能的。

交易成本最初是由 引人经济学的。它的基本定义为市场交换的成本。它们的引人为企业的生存给出了一个基本原理。如果市场像通常假设的那样是有效率地(和无成本地)运行,那么根本就没有企业生存的任何理由。稍后把交易成本描述为“搜寻与信息成本、议价与决策成本、检验与执行成本”。交易成本的概念是与有限理性紧密相关的,这是因为如果从传统的完全理性概念出发,交易成本只会是大于零的。这样,交易成本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交易成本越高,市场交易行为就越少。这不仅可应用在消费品的交换上,而且可以应用在许多投资决策上。进而,交易成本的概念也被引人了政治市场的交易分析中。这表明政治市场是比普通的商品市场更易于出现无效率的状况,因为在政治市场上人们相互的交易对象与个人对自己的承诺保持诚信相比更难测度。

3.实证研究方法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主要研究方法

首先,识别性相关性和一致性问题。一般认为,新制度经济学的主要研究问题可以大致划分为:

(1)假设制度是既定的并寻求制度的绩效。

(2)试图解释制度的出现以及随着时间而发生的变更, 并确定那些引起制度变迁的因素。

对这两者而言,具有识别制度和确定其相关性的能力是关键。一般认为,制度定义为由规则(内部制度)及其执行(外部制度)两部分组成, 那么这两部分都必须能够识别。表面L 看来, 对外部制度的识别似乎相对容易:规则和违规制裁的内容常常会成为正式法律的一部分,因而是可以确定的。然而,这种方法在许多情形下,对于识别制度的实际功能是相当有限的。例如,尽管制度形式相同,但违规制裁(假设是公法) 的各种可能性也会有相当大的不同。在私法领域,形式相同的制度应用不同,接受赔偿的办法也会有很大的区别。

如果我们先假设尚未存在可用来规范诸如商品交换等相互影响的内部制度,再进一步假设参与者对制度变迁的需求尚未察觉,那么他们会做出以一下抉择:

行为经济学的概念范文3

我们回顾整个西方经济思想的发展历程,从亚当·斯密开辟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先河到西斯蒙第高举人本主义经济学的旗帜再到马克思《资本论》的问世,可以说将人本主义的理念发挥到了极至。也正是基于对人的深切关怀,哲学与经济之间才结下了某种不解之缘。正如马克思所强调的那样,哲学的观察方法是“从现实的前提出发,而且一刻也不离开这种前提。它的前提是人,但不是某种处于幻想的与世隔绝、离群索居状态下的人,而是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发展过程中的人。”[1]马克思全部经济学遗产,从最早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到其顶峰著作《资本论》,无不蕴涵着对人的尊严、自由和权利的执着追求,无不渗透着深切的人文关怀。它们不仅对政治经济学、哲学、科学社会主义来说具有深刻的意义,而且对一般的经济学、哲学也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马克思的学生、后仰者们通过对这一理论体系的继承、运用和发展,使得其日臻完善与成熟。那么,我们有必要对马克思的经济思想作以具体的探讨。

1 人本主义和经济学的统一

马克思对经济学的研究始于他对哲学问题的思考,科学的人本主义是他对经济学研究的根本观点和方法。自欧洲文艺复兴时代以来,一系列重要科学发现和社会成果的取得都是建立在透过人本身来观察、理解和洞悉人类社会的基础之上的。马克思曾高度赞扬这些成就所具有科学性的观点和方法,称之为“人本主义”。他批判地继承历本文由收集整理史上的人本主义,形成以“实践”和“劳动”为人的主体活动和本质的唯物辩证的历史观和方法论,即科学的人本主义。他一方面从人本身及其劳动来理解一切社会经济现象及其本质为“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但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2],并据此来阐明实际的经济运动;另一方面从历史发展着的社会经济关系来认识人的丰富的现实性,认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3],并以此来衡量经济发展史上的一切进步。人本主义的哲学传统和经济学的统一,使他对经济关系的研究和对人的研究达到了完全的统一。也正是基于这种统一性,马克思在探讨社会经济运动规律的同时,更深入探讨了人。

无论是亚当·斯密的本性论抑或现代西方经济学的工具主义,基本上都是从孤立的个人出发来解释一切经济现象,与此相对立,马克思经济学的方法论是从“经济关系人格化”出发,强调对人的动机和行为作出历史的具体的解释。如马克思所说的:“在社会中进行生产的个人,……因而,这些个人的一定社会性质的生产,自然是出发点。”[4]鉴于方法论的不同,对人的动机、行为及其经济现象的解释自然也就产生了根本的差别。

马克思经济学认为作为社会的个人,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是以往历史的结果。“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5]因此,历史地具体地分析经济活动中的人及其动机和行为,便构成了马克思经济学研究的重要内容。相反,西方经济学则排斥对经济活动中的人作出历史的具体的研究,导致了其经济分析中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其动机和行为只能由这些经济范畴所涵盖的经济关系来解释,经济关系的客观内容便成了经济主体的主观动机。

此外,马克思从社会的个人出发来考察经济问题,则必然要考虑经济发展和制度变迁的历史延续性。与之相悖,西方经济学则从孤立的个人出发,把自利性和理性作为解释一切经济现象的万能钥匙,又势必排斥经济范畴的历史性质,把特定的历史的生产方式当作永恒的自然形式。马克思认定人与物的关系是物质生产的内容,作为人与人关系的中介是经济关系的构成部分。但,他更侧重于研究物质生产过程中的人与人的关系,来丰富对人的现实性的认识,包括他们所处的社会地位、经济活动的动机和行为,并通过分析这些动机和行为实现的社会形式,揭示特定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

2 “异化劳动”与经济学中的人本性质

马克思并不否定古典经济学对劳动、资本、地产互相分离以及私有制和物化社会的交换、分工、商品价值等所作的客观描述,而通过对“异化劳动”的批判,揭示了经济学以劳动为根据的人本学性质。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系统地阐述了此观点。在他看来,古典经济学虽然确立了劳动是财富的主体本质,但它只关心劳动的某种经济意义,不考虑劳动的属人性质。它的无批判的前提和非历史观的形而上学性质,使国民经济学从私有财产的事实出发,把社会交往的异化形式,作为本质和最初的形式,作为同人的本性相适应的形式确定下来了,并通过对“社会交往的异化形式”的分析肯定了私有制,从而肯定资本和劳动的关系,掩盖其非人化后果。因而,古典经济学所理解的劳动并不是真实的人类劳动,而是异化劳动。它实质上是在劳动的概念上表述了异化劳动的规律。

“异化劳动”概念的提出,成为马克思批判地研究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重要成果。它既分析和说明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事实”和经济关系,又着眼于把人摆在首位和对现存社会进行价值评判。因而,自古典经济学之后,与西方经济学抽象掉劳动概念的人本性质,降低劳动范畴在揭示人的本质、人的社会经济关系乃至社会历史发展规律中所处的基础地位不同,马克思的批判强化了劳动范畴在其经济学体系中的核心地位,也强化了其经济学的人本性质。

这种批判首先使反映经验事实的经济学范畴得以从人的劳动及其本质来揭示其发生和发展的逻辑。马克思将经济学的客观范畴直接回归至人的本质活动的根源,把私有财产的起源问题变为异化劳动同人类发展的关系问题,通过异化劳动来解析私有财产及其经济范畴的本质和起源,并把其理解为发展着的历史本身产生出来而又加以扬弃的历史暂时现象,使这些范畴得到合乎历史主义原则的解释。马克思说:“正如我们通过分析从异化的、外化的劳动的概念得出私有财产的概念一样,我们也可以借助这两个因素来阐明国民经济学的一切范畴,而且我们将发现其中每一个范畴,例如商业、竞争、资本、货币,不过是这两个基本因素的特定的、展开了的表现而已。”[6]这条线索开辟了直到《资本论》的全部马克思经济学的批判研究的道路。

同时,这种批判还使经济学得以全面展开关于经济异化和人的发展的研究。在异化劳动概念上,马克思深刻分析了劳动产品同劳动者异化、劳动本身同劳动者异化、人同自己的类本质异化、人同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异化等客观的经济异化现象,提出了工人的解放至人类的解放是私有财产和异化劳动的扬弃,而这种扬弃只能是私有财产充分发展的结果。这揭示了私有制条件下财富的积累和劳动者的非人化发展的矛盾,也为当代人思考经济发展和人的发展的关系提供了基础和基本结构。

3 马克思经济思想人本主义的现实意义

哲学思维的最大特点在于反思,其本身即融合于对(下转第6页)(上接第40页)人类生存问题的深切思考,是对人性在生活领域的深刻反省,是人的生存活动面向理性的逐步展开过程。大自然肯于把自主权交给人类,信赖的也主要是奠基于人性根基的这个理性自我反省的能力。于此,我们应看到经济活动本身又蕴涵有许多“非人性”的因素,会自然产生一种趋势——导致人性的扭曲或者说人的异化。功利原则和效率原则是经济活动的两条基本原则。在大多数的情况下这两条原则的结合,表现为对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不讲功利和效率,人类社会就不可能进步。然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又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各种形式的物本主义,容易使人变得自私和贪婪,这两者的结合便是人的罪恶之源。如亚当斯密在其《国富论》及《道德情操论》中所总结的那样,人性中既有“野兽”又有“天使”的一面。前者,人是利己的;后者,则强调人的同情心。如此利己与利他、私欲与道德构成了市场经济的内在矛盾。人的利己性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是人本身的发展还处于“物的依赖性”的社会背景下表现出来的人的行为特征,一个符合人性的社会就应该承认人利己行为的合理性。“物质文明是经济发展的硕果,人间罪恶也有其经济根源。”[7]在私有财产存在的条件下,只要有经济活动,就会有自发产生恶的趋势。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说,经济活动是把双刃剑。

行为经济学的概念范文4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 旧制度经济学 新古典经济学 马克思经济学

制度经济学对于中国学者并不是陌生的东西。且不说早期制度经济学家如凡勃伦、康芒斯等人的著作,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被翻译介绍到了中国。即使30年代以后,一些制度经济学家如加尔布雷思、熊彼特等人的理论,也都时髦过一阵子。更不可忘记的是,马克思经济学本质上也是一种“制度经济学”,并且还是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先驱。然而,人们在狂热推介新制度经济学时,却很少有人比较分析新制度经济学与经济学体系之间的历史联系,甚至还断然否认它们之间存在任何理论关联性。基于此,笔者认为有必要从历史演进和逻辑联系两个方面,把新制度经济学与旧制度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以及马克思经济学进行一番比较研究,探讨新制度经济学究竟“新”在哪里。

一、新制度经济学比旧制度经济学有质的飞跃

制度经济学的形成和发展已经有百年历史。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形成时期,以凡勃伦、康芒斯和米契尔为主要代表;第二阶段为过渡时期,以艾尔斯、贝尔、米恩斯、加尔布雷思等为主要代表;第三阶段为发展时期,以科斯、诺思、威廉姆森、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等为主要代表。如今,制度经济学已经形成了一个流派众多、成分复杂的庞大理论体系。虽然加尔布雷思等人的理论曾经被称之为新制度经济学而风行一时,但时过境迁,现在新制度经济学成了以科斯为代表的制度经济学派的专有名词,而把科斯之前的一律称为旧制度经济学。

科斯本人似乎不承认他的理论与旧制度经济学有什么关系。他把新制度经济学称为当代经济学,而旧制度经济学则称为近代制度经济学。他认为,当代制度经济学与近代制度经济学并没有什么理论上的渊源关系,在某种程度上讲,当代制度经济学与近代制度经济学在理论上还是对立的。科斯的主要理由是:“近代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不是理论性的,而是反理论的,他们尤其反对古典经济理论”。施蒂格勒也持相同的观点,他认为“近代制度经济学的失败是因为它没有提出实证的理论学说,它当时所表现的仅仅是对正统经济理论的不满和批判态度,它注定得不出什么新东西,近代制度经济学的悲剧就在于他们没有留下什么理论工具(或范式)供别人或后人去使用”。科斯和施蒂格勒对旧制度经济学的批判,以及划清新制度经济学与旧制度经济学的界限,都是可取的。但他们否认新旧制度经济学之间的理论渊源关系,则不符合实际。

且不说新制度经济学派在重视制度因素分析这个基本点上与旧制度经济学一脉相承,继承了凡勃伦、康芒斯等人的传统和思路;在许多基本理论范畴上,也可以明显看出新旧学派之间的传承关系。或者说,在旧制度经济学理论中,有新制度经济学基本范畴的雏形。例如,科斯理论最核心的交易费用范畴,与康芒斯的交易范畴就有理论渊源关系。康芒斯把“交易”作为与“生产”概念相对应的经济学的范畴,并且对交易概念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与分类。在康芒斯看来,交易活动是“制度”的最基本单位,制度只不过是无数次交易活动的结果。因此对不同类型交易的分析,也就转化为对不同经济制度的分析。这样,就使“交易”概念一般化了,从而具有更广泛的适应性。不过,由于他所采用的分析方法主要是哲学、心理学、法学及社会学的方法,而不是新古典经济学的方法,因此,他也就不能从资源配置效率的角度来认识交易本身的内涵,提出“交易费用”概念。又如,新制度经济学作为最重要经济制度的产权范畴,从旧制度学派那里继承的思想遗传更多。凡勃伦提出无形财产的概念,并认为它是公司的真正基础,这样就为公司产权分析开辟了道路。康芒斯强调所有权是制度经济学的基础,从所有权稀缺到制度稀缺展开分析,提出了一整套采取集体行动来建立秩序的制度体系。艾尔斯、贝尔和米恩斯等人继承凡勃伦传统,以技术与制度的矛盾为主线,深入分析公司内部权利结构的变化。诸如此类的研究,直接为产权理论的形成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准备。如果进行更仔细的比较分析,几乎所有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中,或深或浅都闪耀着前人思想的光彩。

更重要的是,新制度学派继承了旧制度学派的传统,在研究出发点上都是以批判新古典经济学开始理论生涯的。凡勃伦摈弃了边际效用概念和均衡概念,认为马歇尔建立在资本主义“和谐”基础上的一整套“均衡理论”,与事实不符。并且,庞巴维克把人从特定的历史环境中抽取出来,孤立地分析个人的欲望及其满足途径,也是错误的。他强调对社会文化心理和习惯的分析,主张建立分析制度变迁的“演进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家一直沿袭着“凡勃伦传统”,无不通过对新古典学派的“经济人”基本假定的修改,从制度方面或经济结构方面来研究资本主义社会,以建立一个与新古典迥异的制度经济学体系。

指出新旧制度经济学之间的传承关系,不是要抹杀它们之间的区别。恰恰相反,而是为了更清楚地认识到新制度经济学的新意所在。的确如科斯和斯蒂格勒所言,新制度学派的革命性转变就在于按照新古典经济学的规范来展开制度分析,把制度因素分析引入实证科学的范畴,从而使制度经济学发生了质的飞跃,真正成为了经济学体系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为了简明起见,如果不考虑在具体理论观点上的创新,从总体上看,新制度经济学相比旧制度经济学的创新主要有四点:一是分析方法上的创新。凡勃伦采用的主要是心理学方法,康芒斯应用的是法律制度分析,而新制度学派严格按照实证性的新古典方法进行研究。诚如科斯所言;“利用正统的经济理论去分析制度的构成和运行,并去发现这些制度在经济体系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正因为是用经济学方法去研究制度问题,大大拓宽了理论视野和提高了理论的逻辑实证性。二是理论体系上的创新。除了康芒斯试图创建一个理论体系之外,可以说旧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完全不成体系。而新制度学派依托较为成熟的新古典体系来展开理论分析,就使其理论大致能够保持逻辑一致性。虽然目前新制度经济学还没有形成一个逻辑严密的理论体系,但初步可以自成体系了。三是基本理论范畴上的创新。旧制度学派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思想,如凡勃伦的“无形财产”、“有闲阶级”、“既得利益者”和“制度导向”等等,但基本上没有形成严格的理论范畴。相比之下,新制度学派不仅提出了许多新的理论范畴,而且范畴的界定相对严格规范。例如,著名的“交易费用”和“科斯定理”的提出,像发现新大陆一样开辟了一片新领域,形成了经济学上的一场革命。“交易费用”概念被广泛地运用于产权结构、关系、外部性问题、集体行动、寻租活动、多种体制组织形态的形成和发展、经济史、政治制度等研究领域。最后,表现为研究领域方面的创新。旧制度学派的研究领域基本上在企业层面或微观经济领域,新制度学派的理论视野却要广得多。虽然企业内部的产权结构及组织仍然是一个研究的重点,但新制度学派的研究及其理论应用,从微观到宏观,从企业到国家,从经济到政治,从现实的制度安排到历史的制度变迁,已经涉及到社会经济一切领域,甚至到了无所不包的地步,形成了一个开放的庞大的理论体系。

二、新制度经济学在新古典经济学的框架内创新

与旧制度经济学相比,新制度经济学的最大创新是把制度分析纳入了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轨道。与新古典经济学相比,新制度经济学最具新意的则是引入制度因素分析修正了新古典的缺陷。新制度学派以新古典批判者的面目出现,研究的是新古典经济学中所忽视的制度因素,但其理论研究的立足点、出发点和归宿点都是新古典经济学。即凭借新古典的分析架构和分析方法,从新古典理论的缺陷出发进行制度因素研究,补充了新古典体系的不足或完善了新古典理论体系。正因如此,有人把新制度经济学看成是新古典经济学的一个分支。

行为经济学的概念范文5

  一

信息经济学的产生是对传统经济学的否定。传统经济学的共同点是以物质产品及服务的生产、流通、分配及相关活动为主要对象,因而被称之为物质的经济学。[1]在传统经济学中,信息如同空气、阳光一样是充分的,有用而不需要经济成本。同样,厂商、消费者、投资者和政府等经济行为者具有“完全信息”,且具有完善的信息接收和信息处理能力,所以经济行为者的选择是确定的,信息被排斥在经济学之外。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经济行为者不仅不具备完全信息,而且处理信息的能力十分有限,这与传统经济学的完全信息假设发生了矛盾与冲突。信息经济学正是在否定传统经济学的完全信息假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斯蒂格勒在《信息经济学评论》一文中,批判了传统经济学的完全信息假定理论,提出了信息搜寻的概念。斯蒂格勒认为,经济行为主体掌握的初始经济信息是有限的,是不完全信息,这就决定了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经济主体要做出最优决策,必须对相关信息进行搜寻,而信息搜寻是需要成本的。把信息与成本、产出联系起来,提出搜寻概念及其理论方法,是斯蒂格勒对微观信息经济学的主要贡献。继斯蒂格勒之后,著名经济学家K·阿罗(K·Arrow)对不确定性条件下的经济行为进行了开拓性研究。他认为,信息经济学是不确定性存在情况下的经济学。在他看来,不确定性具有经济成本,因而不确定性的减少就是一项收益,所以,可以把信息作为一种经济物品来加以分析。阿罗十分简洁而深刻地揭示了信息经济的作用。M·勒姆特(M.Nermuth)对不完全信息进行了精确的数学描述,用“信息结构”一词来描述经济决策利用信息的复杂分布及其与决策的对应关系,等等。搜寻理论后来经过萨洛普(S·Sulop)、截维德和马肯南等人的研究得到系统地发展,成为微观信息经济学基础理论之一。众多著名经济学家在不完全信息经济分析领域的创造性成果,诸如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的决策、对策理论、非对称信息概念以及价格分散理论等,使得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的经济分析成为一个独具特色的、有巨大影响的经济学领域。

随着人们对信息经济的关注,研究的视野逐渐从微观领域转向宏观领域。1962年,弗里兹·马克卢普《美国的知识生产和分配》的出版,标志着西方宏观信息经济学的产生。1977年,马克·波拉特《信息经济》(九卷本)提出信息经济测度的波拉特范式,极大地丰富了西方宏观信息经济学理论。20世纪80年代后,在美国、日本、法国、澳大利亚、英国和新西兰等国学者的共同努力下,西方宏观信息经济学理论体系日趋成熟。

经济学者将信息要素纳入发展经济学分析框架中,使宏观信息经济学获得了与传统理论截然不同的结论。罗伯特·索洛在20世纪50年代创立的生产函数理论,试图说明经济发展取决于投入的资本和劳力数量。但是,过去20年世界经济发展的事实并非如此,例如,发达国家增加投资快于增加人数,投资收益并没有递减。针对这种现象,西方宏观信息经济学理论认为,影响经济长期增长的基本要素不仅仅是资本和劳力,而应该是四个基本要素,即资本、非技术劳力、人力资本和新思想(信息)。由于知识构成生产要素之一,它像资本那样必须以放弃当前消费为代价才能获得,知识(教育)滞后将严重影响经济增长的稳定性和长期性。因此,国家必须像对待基础设施投资那样对知识及传播知识的教育机构进行投资。由于知识投资长期效用的干预,经济长期发展中可能出现良性循环趋势,即投资促进知识生产与传播,而知识生产与传播获得的效用又促进投资。这意味着投资的持续增长可以长期提高某个国家的增长率,这个结论正是传统理论所否定的。目前,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最大差别已经不在于资本与设备,而在于知识与信息。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依附正在由资本依附转向资本与信息的双重依附。

信息经济学中的不对称信息理论(asymmetric  information)是英国剑桥大学教授詹姆斯·莫里斯(James  Mirleees)和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威廉·维克瑞(William  Vickery)提出的重要理论。他们分别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揭示了不对称信息对交易所带来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对策。此后30多年来,不对称信息理论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越来越大,由此而产生的对策理论为经济活动提供了强有力的工具。也正是因为如此,这两位经济学家于1996年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2001年,三位美国经济学家又一次因为在“走进现实生活的信息经济学”研究方面作出的卓越贡献,分享了这一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2]他们是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乔治·阿克洛夫、斯坦福大学的麦克尔·斯澎斯和哥伦比亚大学的约瑟夫·斯蒂格利茨。这三位经济学家在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假设之上,建立了一整套经济学理论,解释厂商、工人和消费者的行为,奠定了信息经济学的基础。其中,阿克洛夫和斯蒂格利茨教授同时也是新凯恩斯主义学派的泰斗。

  二

目前,理论界对信息经济学的理论体系研究存在着两种不同的主张。[3]一种主张是按照现代西方经济学的理论,从市场不确定性角度构建信息经济学的理论框架,另一种主张是按照信息产品的生产与再生产过程来构建信息经济学的理论体系。从研究的整体情况看,前一理论体系似乎更多地为人们所接受。但是即便是按照这一主张来构建信息经济学的整体框架,也还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思路。

思路一为信息经济学“三分法”,即从现代西方经济学的传统框架出发,将信息经济学划分为三个部分:微观信息经济学、宏观信息经济学和产业信息经济学。微观信息经济学主要以个别市场主体为基本分析单位,考证信息对市场均衡、劳动市场供给、消费者行为以及市场机制等一系列微观经济问题的影响,分析信息资源配置和微观信息市场的效率问题。宏观信息经济学则从国家和世界经济的层面出发,论证信息对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影响,研究信息与财政政策、金融制度之间的关系,探讨信息在宏观经济政策制定中的作用等等。信息产业经济学着眼于对信息产业的分析,主要包括信息技术产业化、信息产业基础与结构、信息产业国际化、信息资源与经济增长等方面的内容。按照这一思路,信息经济学理论体系能够较好地与传统经济学中的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体系相衔接,不仅能够清晰地勾画出微观信息经济学与宏观信息经济学之间的界限,合理地安排其理论体系与内容,而且还能较好地构筑信息产业经济学的体系。在这一思路下,微观信息经济学与宏观信息经济学结合在一起构成理论信息经济学,而信息产业经济学则构成应用信息经济学。

思路二为信息经济学“二分法”,即按照市场不确定性原理,将信息经济学分为微观信息经济学和宏观信息经济学两个部分。与此相适应,将微观信息经济学作为理论信息经济学,而把宏观信息经济学作为应用信息经济学。根据这一思路构建的信息经济学理论体系,是将思路一中的微观信息经济学和宏观信息经济学两部分内容归到一块为微观信息经济学,将厂商行为的不确定性和政府行为的不确定性等问题放到一起来分析。宏观信息经济学则由信息产业经济学和信息社会的各种经济理论组成,以信息技术的不确定性为基础,分析信息技术的各种经济影响和福利效果。这一思路的主张者认为,按照这一思路构建信息经济学的理论框架,可以将信息经济学与传统的微观与宏观经济学的理论体系加以区分,并且能够较好地体现信息产业在信息经济学学科研究中的重要地位。

  三

信息经济学中的许多理论,[4]比如委托一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等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现代企业建立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首先,信息经济学中的委托—理论,对我国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具有借鉴意义。委托—理论是信息经济学的核心内容,国有企业改革要建立起产权明晰的现代企业制度,这一制度正是以合理有效的委托—合同为基础的。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对国有企业改革所作出的一系列战略部署,比如资产重组、企业破产与兼并、股份制改造等,都需要有一定的市场经济“游戏”规则来约束和规范市场行为,这个规则就是市场经济主体共同遵守和不断创新的委托—合同。

其次,信息经济学中的信息不对称理论,对市场主体的经济决策和加强政府宏观经济调控,正确处理好企业与市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提供了理论支持。信息经济学较为深刻地探讨了不完全信息和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市场经济行为的两个主要现象,即不利选择和道德风险。无论是生产者、经营者还是消费者,都面临着不同形式的不利选择和道德风险。生产者面临着消费者的大量的、复杂的道德风险行为,而消费者也同样面临着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利选择和生产者转移的道德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信息经济学所揭示的信息不对称理论,无论对生产者还是消费者,都有助于其作出各自相应的选择与对策。

再次,信息经济学中关于信息资源最优配置对经济发展的直接影响的思想,将有助于我们在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进一步关注信息经济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努力创造信息资源合理流动的外部环境,提高信息技术对提高产业竞争力的认识,协调信息网络的发展,加大信息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强化信息产业在经济结构调整中的带动功能,以信息产业的高速发展带动国民经济信息化进程。

最后,信息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对我们研究现实经济社会问题开拓了新的视野。实事求是地讲,信息经济学在现代西方经济学理论中占据重要地位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信息经济学所使用的方法为经济学提供了新的分析工具和思想方法。比如信息经济学不确定条件下的选择理论和对策论,把现代决策理论的分析方法引入经济决策分析之中,使得经济分析不断贴近现实经济生活。实际上,在我国目前经济理论界的经济分析中,很多学者都引入了信息经济学的分析方法。相信随着信息经济学的进一步发展,其分析方法将在经济学、管理学等其他领域的应用中产生重要影响。

  

【参考文献】

[1]  马费成等:《信息经济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

[2]  王则可:《对付欺诈的学问——信息经济学平话》,中信出版社,2001年。

行为经济学的概念范文6

国外管理会计学者在研究中大量引入经济学理论。1986年,Watts和Zimmerman在《实证会计理论》中指出:“本书旨在介绍建立在经济学基础上的经验性会计文献的重要理论和方法论。”该书介绍了有效市场假说、资本资产计价模型、市场失灵、公共产品、信息不对称、企业理论、公共选择、管制理论及契约理论等在会计理论研究中的应用。齐默尔曼(2000)以机会成本概念和组织理论作为管理会计研究的基本框架,写出《决策与控制会计》。

在管理会计研究中,经济学相关概念的使用比例非常高(50%),经济学成为解释会计现象的一种工具,或是用会计数据来验证经济理论的一种手段。同时,许多经济学家也认识到会计学的重要作用。科斯(1990)认为,会计理论是企业理论的一部分,在经济研究中,应很好地利用会计数据,因为会计数据能够让经济理论定量化,所以经济学家应学习会计学,理解会计数字的含义。国内管理会计学者除了对纯会计理论进行探讨外,也做了很多基于经济学理论的研究。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初,会计理论研究中所应用的经济学理论几乎都是经济学,尤为著名的是“过程的控制与观念的总结”。这一时期,会计学界也引入了西方的一些会计理论,但侧重于从会计角度进行规范论述,并没有涉及过多的经济理论。此时对管理理论、组织行为学理论等却引入较多,如“会计管理”的创立以及会计行为学的研究。笔者认为,《会计研究》1992年第6期发表的《科斯定理与会计准则》(刘峰、黄少安,1992),标志着我国会计学者借鉴西方经济学理论的开始。此后,有会计学者介绍了实证研究方法,瓦茨、齐默尔曼的《实证会计理论》有了中文译本。《经济研究》刊载的相当一部分会计论文也是实证会计研究的文章,主要是利用国外成熟的模型对中国市场进行检验,其中所用的经济学理论大都来自于国外实证会计文献。会计学者对企业理论、产权理论、理论和管制理论等进行了深入研究,发表了一些富有创见的成果。

近年来,公司治理理论成为会计学者应用的主要理论,在会计论文中出现的频率很高。我国的《会计研究》杂志是一本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刊物,该刊自1981年以来,已刊载一定数量的管理会计方面的论文。我们选取1981~2000年《会计研究》上中与管理会计(包括成本会计、成本管理和业绩评价等)有关的363篇论文,进行有关涉及基础理论研究的描述性统计,剔除管理会计与其他理论结合的199个样本,表2表明,经济学在国内管理会计研究中出现的次数最多,应用频率最高。

二、借鉴经济学的精度、广度与深度

(一)借鉴经济学的精度———以研究方法为例

会计的研究方法根源于经济学的研究方法。规范与实证会计研究像经济学研究一样,把规范法和实证法引入会计研究中。下面我们将对经济学研究方法以及规范会计研究在20世纪的历史进程与实证会计研究的逻辑推演进行简单的回顾。最早区分规范经济学与实证经济学的是西尼尔,而对实证经济分析与规范经济分析做出更严格区分的是大卫•休谟,他提出所谓的“休谟判别法”:从事实性、陈述性的说明不能推导出规范性、伦理性的说明,亦即不能从“是”中推导出“应当”。休谟提出了实证经济分析与规范经济分析的判别标准,即实证经济分析研究“是”与“不是”的问题,规范经济分析研究“应当”与“不应当”的问题。同样,规范会计研究着重于说明会计“应当是什么”,而不限于说明会计“是什么”,因而规范会计研究不满足于现有的会计惯例,而是从逻辑性方面概括说明怎样才是良好的会计实务。规范会计理论的主要研究方法有演绎推理法和归纳推理法两种。

(1)演绎推理法

它是从一定的会计基本概念出发,推导出研究对象的逻辑性结构。演绎法的推导程序为:大前提—推导结论—验证—具体问题。其主要步骤为:确定财务会计的基本假设或目标;说明会计基本假设或目标对财务会计的指导作用;根据既定会计假设和目标,推导相关的会计基本原则和会计基本概念;以会计基本原则或会计基本概念来指导会计实务,规定会计的具体处理程序。演绎法的优点是,可以保持相关会计概念之间的内在联系,使会计理论的构建具有逻辑严密性。其缺点是,推理的正确性取决于假设前提,如果假设前提错误,则整个推理得出的理论结构将是错误的。

(2)归纳推理法

其特点是,通过对大量现象进行观察,然后加以分类,从中概括出有关概念的内在联系,再把它们组织或表述为理论。归纳法的推导程序为:观察—分类—概括—验证。归纳法的优点在于,它不受预定的模式束缚,把理论概念或结论建立在大量现象的基础之上。但是,该方法的正确性取决于观察对象的代表性。由于选择观察对象的范围和代表性不同,得出的结论也不一定准确。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西方会计理论研究主要是以会计假设为前提,推导出会计原则、会计准则以及会计处理程序。70年代以后,随着新技术革命、决策理论及行为科学等新兴学科向会计领域的渗透,会计理论研究主要以会计为前提,推导出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要素、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与会计报告的标准。实证会计研究作为一个与传统规范会计研究特点迥异的研究学派,其目的不在于提出会计“应当做什么”,而在于解释会计“是什么”、“为何是这样”,并据以预测未来的会计行为及其影响(罗勇、贾鸿,1998),它是根据实际效用或现实因果关系来选择会计概念、原则、准则和各种程序。实证会计研究的基本步骤为:(1)提出理论假说和有关假设条件;(2)建立理论模型并得出主要结论;(3)对理论假设模型进行经验验证;(4)解释和预测会计实务。提倡在会计理论中引入实证研究的是美国会计学家M.C.Jensen,他在1976年发表的《关于会计研究和会计管制现状的反映》中指出:“由于规范的理论占优势,会计研究是不科学的。”实证会计研究能解释已存在的会计现实“为什么会是这样”,以及为什么会计人员要从事这样的工作。自1968年鲍尔和布朗具有代表性的文章发表之后,实证研究成为西方会计研究的主流,也使得管理会计的实证研究成为可能。管理会计的实证研究可以表述为:实证研究认为会计理论的目标是解释和预测会计实务,而这也是经济学大部分以经验研究为依据的研究的基础;以对假设的实证检验代替研究人员的价值判断,对预先提出的理论性假设不是进行一般性的推演,而是采用可观察、可检验的实际证据来进行检验和说明;实证会计研究以定量分析为主,广泛采用精准的计量和数理统计分析方法,分析实际数据,对假设进行检验,这使管理会计研究的结论具有较高的准确性。

(二)借鉴经济学的广度———以理论为例

人是行为人,而委托人是行为影响的一方。人根据契约为委托人做事,委托人依据契约对人给予奖励。企业的股票持有者与企业经理的角色是不同的,后者是经营(run)企业并做出决策,而前者是在契约签订生效后拥有(own)企业,对企业有剩余拥有权(residualclaimant)。剩余拥有权会产生剩余控制权(residualcontrol),这是一种可以后发制人的机动权(Berle&Means,1932)。理论说明,委托人和人有不同偏好,并且都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人具有机会主义行为,这将导致道德风险(Moralhazard)、成本(包括签约成本、监督成本、保证成本和剩余损失)的产生。1976年,Jensen和Meckling首次提出成本概念,认为成本是企业所有权结构的决定因素,缘于管理人员不是企业的完全所有者这一事实。标准的委托—理论建立在两个基本的假设之上:一是委托人对随机的产出没有直接的贡献(即在一个参数化模型中,对产生的分布函数不起作用);二是人的行为不易直接被委托人观察到(虽然有一些间接的信号可以利用)。在这两个假设下,有两个基本命题:(1)在任何满足人参与约束及激励相容约束而使委托人预期效用最大化的激励合约中,人都必须承担部分风险;(2)如果人是一个风险中性者,那么就可以通过使人承担完全风险(即使他成为惟一的剩余权益者)的办法来达到最优结果。委托问题的产生有四个原因,即授权和控制权分离、不确定性和分散投资风险、科层组织结构中的信息不对称以及有限理性和个人能力的约束(向荣、贾生化,2001)。委托人需要一种控制系统来使人按委托人的目标来行事,这种控制系统包括三个部分:决策权的分配(谁负责做决策)、业绩计量与评价(向谁报告何种信息)、奖励与惩罚(收集到的信息与人报酬之间的关系)。契约和决策的形成需要以信息为基础,而会计和审计正是与这种信息的收集和传播有关,因此,理论可以用于会计和审计研究中,以分析不同管理会计、财务会计和审计程序的效率特点(ChatfieldM、RVangermerch,1996)。对会计领域问题的研究最有影响的学者有:Holmstrom(1979,1982)、Jensen和Meckling(1976)、Watts和Zimmerman(1978,1983)等。理论可以深入到会计学研究的各个领域(JensenMC,1986),其对管理会计的贡献在业绩评价方面更为显著。例如,在业绩评价指标的选择中,用理论来解释会让我们更深地理解会计基础与市场基础、财务基础与非财务基础、相对基础与绝对基础等矛盾。

需要说明的是,股东虽然可以通过审计者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内部审计、民间审计都对审查会计信息、降低信息风险承担重要责任,但在现实中,由于内部审计组织不够健全,地位尚不独立,民间审计会受到审计委托、审计费用和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影响,难以或不愿审查虚假会计信息,甚至出现审计师与企业合谋的问题(陈关亭,2001)。

(三)借鉴经济学的深度———以产权理论为例

我们首先对产权、交易等概念的历史演进及重要性做一个简要回顾,然后阐述管理会计借鉴制度经济学的必要性。完全竞争模型被构建出来,该模型的基本前提假设,如理、公司的规模不经济等,都是非常著名的。其假定还有一个与产权相关的隐含假定是支撑完全竞争模型的基础:商品的供给与需求是决定价格的市场条件,对它们的利用反映了私人产权的制度安排;要实现完全竞争,所有的稀缺资源必须是私有的、明确的,并被有保障地拥有。这是从完全竞争模型或者近似完全竞争的模型中推导出的结果,也是由私人分散控制资源而引起的。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家认为,产权制度隐含在完美的假定中,在对与价格具有同样作用的因素的研究中,对产权安排却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1934年,康芒斯在《制度经济学》中提出交易的范畴。他认为,“使法律、经济学和伦理学有相互联系的单位必须本身含有冲突、依存和秩序这三项原则”,“这个相互的单位便是交易”,“一次交易,是制度经济学的最小单位”,交易“不是实际交货那种意义的物品交易,它们是个人与个人之间对物质的未来所有权的让渡与取得,一切决定于社会集体的业务规则”,“交易是所有权的转移”。1937年,罗纳德•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中第一次提出交易成本。之后,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提出著名的“科斯定理”,即“在完全竞争条件下,私人成本将等于社会成本”。后来有学者将其扩展、引申为:如果市场交易费用为零,不管权利初始安排如何,当事人之间的谈判将使资源配置实现最优;如果交易费用不为零,不同的产权安排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可以通过明确的产权之间的自愿交换来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佳效率。

为了优化资源配置,制度对产权的初始安排和重新安排是必要的。科斯定理说明,通过改善企业内部组织制度和企业产权制度,可以不断地降低企业内外部交易成本,提高企业效益。然而,交易、契约、产权的关系如何?哪些类型的交易适合于企业合约安排?哪些类型的交易适合于市场合约安排?威廉姆森(1985)从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三个方面区分了交易类型,认为涉及高度专用性资产且经常重复发生的交易,适合于在企业内部进行。显然,资产专用性对于为何通过企业配置资源给予了很好的解释,但它不能解释威廉姆森提到的作为“卖者”的企业为何存在。

借鉴制度经济学的发展与逻辑演进,管理会计的现代应用必须渗透到制度经济学提及的众多理论(如交易成本理论、产权理论和制度安排等),否则,“如果没有产权的界定、划分、保护、监督等规则,没有产权制度,产权的交易就难以进行,产权制度的供给是人们进行交易、优化资源配置的前提”。

三、经济学对管理会计的启示

(一)实证研究(计量经济学)的精度———对现代管理会计研究的启示

无论管理会计(作业成本会计与作业成本管理、综合记分卡、KAIZEN成本计算、产品生命周期成本计算、行为会计、环境和战略管理会计、智力资本管理会计等)的发展趋势如何(余绪缨,2001),无论管理会计研究的内容由内深化与向外扩展如何并举,无论管理会计的选择指标从滞后性向前导性怎样转变,无论管理会计的货币性与非货币性分析怎样结合,现代管理会计的特点、重点及难点研究,都需要计量经济学的背景支持与后台支撑。计量是会计的一种属性,也是其最基本的特征。

(二)理论(信息经济学)的广度———对现代管理会计的诠释

传统的管理会计都假定信息是无成本的,或者至少不存在因信息而导致的成本差异。但是,信息经济学理论表明,任何信息都有其特定的成本,信息成本因具体情况而异,信息系统只能根据具体情况来加以选择。理论在信息经济学的基础上,从委托人与人获取信息的角度,结合人的行为因素,在管理会计中得到应用。

1.有助于管理会计人员在备选决策方案中做出正确选择

在理论体系中,管理会计信息可以为两种不同性质的目标服务:(1)用于优化委托人或人将采用的决策的环境进行事前评估,即修正信息;(2)用于评价决策执行的结果,以便在委托人或人之间按照契约的规定来分享上述成果,即业绩评价。决策前信息和决策后信息的作用以及对委托人和人利益的影响,有助于管理会计人员在备选决策方案中做出正确的选择。例如,业绩评价与激励人的最优努力相关,而人的努力不能被直接监督,如果没有建立业绩与报酬相联系的、能够反映绩效的管理会计信息系统,就不能激励人为委托人而努力工作。

2.对管理会计理论与实践出现偏差的原因提供了一种可能的解释

管理会计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应用都面临现代企业存在的一系列委托关系:董事会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关系、股东与董事会之间的委托关系、企业经营者与会计部门之间的委托关系、股东与审计者之间的委托关系等。从委托的机制来看,这种错综复杂的关系决定着管理会计理论与实践出现偏差的可能性与原因。

(1)委托人与人的目标、利益、风险不同

由于所有权与控制权彼此分离,现代企业存在着一系列关系。委托人和人因各自利益、目标不同,所承担的风险也各异,在某些情况下,一方追求效用最大化时,会损害另一方的效用最大化。

(2)契约的不完备与信息的不对称

会计实务的变化难以预料,这不可避免地使会计法规、会计准则的制定存在滞后性。这些法规、准则不可能把会计实务中所有的情况都包括在内,只能对会计的总体目标、总体原则以及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做出规定,而对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的规定则相对灵活,这使人在进行会计信息披露时有很大的变通余地。契约的不完备再加上信息的不对称,使得人可以利用占有会计信息的优势和契约的缺口,选择有利于自身利益的会计程序及会计处理方法,对会计信息进行“加工”,对自身的业绩进行夸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三)产权理论(制度经济学)的深度———对现代管理会计的提示

1.从交易费用的定性到定量分析

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深度已经渗透到管理会计研究层面能够涉及的深度,如产权理论涉及的交易成本概念就属于制度经济学的内容。在交易成本理论中,交易成本包括外部交易成本与内部交易成本,涵盖了监督成本、信息取得成本、组织制度成本以及不确定性原因引起的成本等。这些都可以归结为机会成本,即选择不同制度形式的生产或消费所损失的机会成本。在成本管理会计理论中,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机会成本理论,这里的机会成本是指选择最优方案而舍弃次优方案所丧失的收入,其实质是选择不同企业组织形式、生产要素配置与管理方式的问题,它贯穿于投资决策、生产组织和产品销售等过程,是既定制度约束条件下的机会成本。对企业交易费用、机会成本在定性基础之上进行定量研究,已成为管理会计的核算分析内容。制度经济学研究正在更为深入地展开,将会为管理会计的领域开辟新的研究空间。

2.以资产的流动性划分资产到从专用性角度划分资产

资产的分类一般都遵循一个原则:以资产的流动性为标准,对资产进行分类和管理。按流动性划分资产存在的一个很大问题是,信息使用者既不能获得关于无形资产的准确价值计量信息,也不能获得有价值的评估信息。其原因是:(1)存在不能独立存在的无形资产,这些无形资产与企业的有形资产相结合无法分离,而能够分离的无形资产价值又往往是在企业经营有形资产的过程中体现出来的,所以人们难以清晰地界定其范围;(2)流动性划分与无形资产的相关程度很低,按照流动性进行划分的资产虽有利于描述有形资产的特性,但不能有效地描述无形资产的特征,也就是说,流动性与无形资产的相关程度很低,信息使用者如果仅利用现有的财务报告信息,是很难评价无形资产价值的。资产专用性并不是为描述无形资产而提出的,但从会计的角度看,专用性对资产进行另一种分类,能够从财务报表中挖掘更多信息。我们可以对资产的专用性进行一下回顾。

1985年,威廉姆森将描述交易的主要维度分为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和交易次数。资产专用性,是指为支持某项特殊交易而进行的耐久性投资。专用性资产一旦被用于某种交易,它就无法在不发生巨大损失的前提下转移到其他交易中。由此可见,资产专用性表明资产有专门用途,其收益依赖于它所支持的专门交易。资产专用性包括地点专用性、实物资产专用性、人力资产专用性、完全为特定协议服务的资产专用性以及名牌商标资产的专用性。交易的不确定性,是指由于交易双方的协议不可能完全,在交易过程中就可能因为一方的机会主义行为而出现一些预料不到的情况。在双方进行了专用性投资的情况下,由于不确定性的存在,双方的交易关系更加复杂化,进而出了对契约关系进行调整的要求,并因此对组织与交易的匹配关系产生影响。交易发生频率,是指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经常性或重复程度。采用垂直一体化方式,能够提高契约关系的稳定性和调整性能,但垂直一体化会增加组织管理费用。因此,只有对较高频率的交易实行纵向一体化,在经济上才是合理的。需要补充的是,考量交易的另一主要维度应涉及交易效率,交易效率对分工水平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它随合约自、合约结构的优化、产权保护程度和城市化程度的提高而提高。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