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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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范文1

 

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你办关于上报贯彻落实《2018年XXXX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自查报告的通知要求,我委结合《2018年XXXX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重点工作中第四项扎实开展工业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中的第一、二小项工作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以来,XX纪委按照《2018年八师XXXX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围绕严明工作纪律,强化执纪问责,确保各项气污染综合治理措施强力推进、取得实效,为人民群众营造“风清气正”的生产、生活环境。

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范文2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环境保护与推动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保障和改善民生有机结合起来,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通过集中整治扬尘、粉尘、机动车尾气和二氧化硫等污染,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促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1)各级政府对辖区空气质量负总责,各有关部门立足职能分项负责、实施监管和治理,环保部门依法加强统一监督管理。(2)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谁污染、谁治理”、“谁监管,谁负责”。(3)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重点突破,整体推进。(4)标本兼治,强化考核,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二、基本目标

通过深度治理使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主要污染物浓度显著下降,灰霾天数减少、空气清新宜人、人民群众普遍满意。城区2010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20天,占全年比例60%以上;2011年优良天数达到311天,占全年比例85%以上。

三、治理范围

对全区范围内的所有燃煤电厂、集中供热锅炉及钢铁、焦化、水泥等生产企业实施二氧化硫、烟尘、粉尘、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对道路、建筑工地、铁路货场、物流运输企业、粉性物料储运场地、混凝土搅拌站等实施粉尘、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对城乡结合部等易产生扬尘的场所实施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划定城区限行区域,禁止未取得尾气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进入行驶。

四、工作重点

(一)扬尘污染防治。

(1)建筑施工和拆迁扬尘污染防治。加强对城市建筑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城建界内的各类建筑工地必须严格按照工地砂土覆盖率、施工现场围挡率、工地路面硬化率、拆除工程洒水率、驶离工地车辆封闭与车轮冲洗率等五个100%的要求,控制扬尘污染。工程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向住建、环保部门报送施工扬尘防治实施方案,并进行排污申报。所有施工场地周围必须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工地建筑结构施工架外侧必须设置能够有效抑尘的防尘网或防尘布;建筑施工场地出口必须设置车辆清洗平台,严禁运输物料的车辆带泥土上路行驶;施工现场道路须进行硬化处理,并做到每天定时清扫及洒水降尘;施工期间,存放粉性的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废弃物的物料堆放场地须设置挡风墙或进行篷盖;楼层施工渣土须集中袋装运至地面,不得高空抛撒;风力四级以上不得从事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广场、道路等工程施工要实行封闭式围挡作业,弃土、废料、渣土必须及时清运并洒水冲刷现场,未能及时清运的,必须采取遮盖等防尘措施。建筑拆迁作业时,应配合洒水抑制扬尘飞散,并做好场地临时绿化工作。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工业园区,住建局、城管一分局、城管二分局

(2)道路、运输扬尘污染防治。对国道、省道及城区外环路扬尘治理,由交通分局、公路局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负责对国道、省道及城区外环路进行维护保养,破损路面及时修复,组织专人加大对漏撒运输车辆的查处力度。做好国道、省道及城区外环路的保洁工作,机扫率、洒水(冲洗)率要达到80%以上。对城区及乡村道路扬尘治理,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要制定管辖道路扬尘治理方案,在城区周边主要路口建设24小时执勤的运输车辆漏撒固定检查站点,重点加强对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篷盖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求所有散装物料运输必须采取箱式封闭运输或全篷盖至车厢上沿下方30厘米,严格执行公安部门城区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和行驶时间的管理规定,严禁未采取封闭方式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工业固体废弃物等的运输车辆进入外环路(包括外环路)范围以内行驶,公安、交警、交通、城管等部门要联合对无证、无篷盖、易漏撒物料污染道路的运输车辆实施依法处理。杜绝因道路保洁质量不高或道路保洁方式不当而造成扬尘污染。建立垃圾、渣土、砂石、工业固体废弃物等易漏撒物料管理运营机制,确定由有专门资质、政府许可的企业实行公司化经营。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要做好辖区内所有道路两侧的经营场所、营业网点前的地面硬化、绿化工作,并负责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的环境整治及周边地区的绿化工作。乡镇、村居连接主干道的土路路面硬化工作由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负责。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工业园区,交通分局、公路局、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交警三大队、住建局、城管一分局、城管二分局

(3)各类堆场以及物流企业扬尘污染防治。2010年9月30日前,全区所有货场(含铁路两侧煤场)、堆场必须按要求完成场地及运输道路的硬化,必须在装卸、存放全过程采取有效抑尘降尘措施;所有物流园区、经营场所必须完成场地道路硬化、进出车辆轮胎冲洗装置建设工作。尽快制定实施城市建成区内铁路沿线煤场搬迁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搬迁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主城区内煤炭经营企业和经营户实行外迁和规范化管理。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负责辖区内以上各类扬尘点的污染治理工作。国土、经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采矿区砂石生产企业及煤炭经营点的规范管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加大监管和巡查力度,使其达到环保要求。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工业园区,交通分局、经信局、国土分局

(二)重点企业二氧化硫、烟尘治理。辖区内所有火电企业必须加强烟尘和二氧化硫治理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确保达到相应时段的排放标准。脱硫除尘设施停运的,燃煤发电机组必须同时停运。钢铁、焦化、化工企业要按照市钢铁、焦化、化工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要求,完成二氧化硫和除尘治理任务;使用直接燃煤窑炉及耐火材料的企业,必须完成清洁燃烧技术改造,关停取缔无治理价值的直接燃煤炉窑。各燃煤企业在脱硫设施未建成投运之前,要采取必要的控煤措施,购买使用的燃煤含硫率要低于1.2%,否则必须添加固硫剂或用低硫煤进行配煤,确保达标排放。要加快城区工业企业“退二进三”步伐,制定城区重污染企业外迁计划,建立起二氧化硫、烟尘等治理的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环保分局

(三)城区范围内燃煤锅炉及油烟污染治理。2010年9月30日前,城区沿街房、商业房都要采取集中供暖或清洁能源供热,严禁私自燃煤取暖。中心城区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居民小区一律拆除燃煤供热锅炉,采用清洁能源。城区内所有直接燃煤茶水炉、燃煤饮食炉灶(饭店、馒头房、早餐工程、早市夜市等)以及所有洗浴中心的供热锅炉必须完成煤改气,确保烟气达标排放。要加强对饮食业油烟污染的防治,严格控制饮食服务企业的选址,减少扰民现象发生。对超标排污的,制定限期治理计划,限期实现达标排放;对处于城市人口密集区、群众反映强烈的饮食服务企业,特别是路边烘烤点,要加大集中整治力度,限期在2010年8月31日前完成治理;对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饮食服务企业,要责令停业;新建饮食服务企业油烟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后方可营业。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环保分局、城管一分局、城管二分局

(四)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实施机动车限行管理,控制中心城区机动车尾气污染。交警部门负责划定限行区域,从2011年1月1日起,由内到外逐步扩大限行范围,到2013年1月1日,城现有外环路以内禁止未取得尾气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进入行驶。加快天然气加气站点规划建设,交通部门负责出租车、公交车的双燃料改造工作,质监部门负责加油站油品质量的监管及按规定添加燃油清净剂的检查工作。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机构建设,以环保检测委托管理为基础,明确机动车排气监管机构,以运营车辆为重点,安排专人负责机动车排气抽检工作,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交通、交警部门重点开展对冒黑烟等可疑超标机动车辆的检查,控制高排放车辆进入中心城区。交警、交通部门要把好安检时的机动车环保检测审验关,交通部门要做好公交和运输车辆的环保检测督导和尾气超标车辆定点维修工作。

责任单位: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交警三大队、环保分局、交通分局、质监分局

(五)工业企业粉尘和化工异味治理。在上半年水泥立窑生产线已经全面停产的基础上,下半年重点完成主要生产设备的拆除工作。辖区内板材加工企业,特别是刨花板企业要全面完成辅料棚盖、原料入库封闭存放工作,各排尘点全部安装高效除尘设施。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要指定专人负责督导检查,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全区范围内的所有化工企业实施化工异味综合整治,发现一个,整改一个,坚决杜绝化工异味扰民。各相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加大环保投入,建设必要的化工异味气体收集和废气处理设施,对产生化工异味的各个点位进行有效治理。2010年9月30前,所有化工企业都要达到国家和省颁布的环境保护标准,做到厂界外无异味。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环保分局、经信局

(六)秸秆禁烧及其他废弃物污染防治。自2010年6月10日起,在城区及人口聚居区,将秸秆、树木枝叶、枯草、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纳入禁烧范围。各级政府是秸秆禁烧及其他废弃物污染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目标管理分包责任制,把任务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户,由区级领导包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包村(居),村(居)干部包户、包地块,做到责任到位、监管到位、措施到位。强化镇、街道政府督导责任,充分发挥村民组织的作用,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及其他废弃物现象。环保、农业、监察、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要立足职责,对本辖区所有农作物秸秆及其他废弃物产出地、收储地实行全覆盖检查,并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严厉查处不法焚烧行为。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环保分局、农业局、城管一分局、城管二分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区深度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有关部门、单位抽调人员实行联合办公。设督导考核工作组,由区考核办、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区监察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参加,负责全面协调、指导、督导、服务全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以及有关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集中力量抓好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工作。

(二)强化监督考核。对空气质量实行分类考核,街道办事处、银雀山街道办事处、金雀山街道办事处、南坊街道办事处等区域为重点控制区域,其他镇、工业园区为一般控制区域,根据市环保局公布自动监测数据和市环保局人工监测数据,按周通报空气质量。对治污工程和扬尘防治现场由区改善空气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巡检,并对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的工作开展情况加强调度,加强考核,考核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镇长、主任和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是辖区空气质量达标的第一责任人,对深度治理大气污染目标任务的完成负总责,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根据重心下移、区域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以及各有关责任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层层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和责任,重点企事业单位、工程现场都要落实“包项目领导、项目法人和监督人员”三个责任人,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四)加强部门联动执法。对防尘措施达不到要求的施工工地,建设部门要责令停工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一票否决”,不得再参与区内建筑施工投标。对运输车辆达不到封闭要求的,交通、交警、城管等部门要责令停止运输作业。对列入关闭取缔的企业,供电部门要终止供电,供水部门要终止供水,工商部门要注销营业执照。对列入搬迁名单的企业,国土部门加快对其土地的收储。对列入停产整顿的企业,经济主管部门暂停备案、核准,金融机构暂停提供贷款。对没有完成关闭、淘汰落后产能的地区、大气污染突出的地区,环保部门以镇街和工业园区为单位严格实行“区域限批”:即对该区域内除生态修复以及污染防治工程以外的所有新、扩、改建项目一律停批,直至完成整改经批准取消限批为止。

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为目的,坚持“政府主导、城乡并举、部门联动、分区负责”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建筑和拆除施工、道路交通运输、物料堆场、矿山开采加工等扬尘污染问题,进一步降低我市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十二五”末,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力争达到80%,大气颗粒物年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切实减少灰霾天气天数,实现“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优良大气环境。

三、工作任务

(一)建筑、拆迁施工扬尘污染治理。

1、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控制措施。所有施工场地必须按扬尘控制要求达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六个100%。高空作业施工渣土集中袋装运至地面,不得抛撒,风力四级以上不得从事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2、拆迁施工扬尘控制措施。所有拆迁施工工地必须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扬尘控制措施,拆迁垃圾及时清运,清运渣土废料实施密闭运输。

(二)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

1、道路清扫保洁。各镇街、园区及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明确职责范围,对建成区内及周边主要道路全部实施湿式清扫保洁。要确保每天清扫1—2次,机扫率达到90%以上,避免传统清扫方式造成扬尘污染,根据任务需要配备机扫车辆。

2、道路冲洗保洁。我市建成区内及周边主要道路要进行冲洗保洁,主干道和扬尘突出的道路要采用机械化高压冲刷方式清洗,并加密冲洗次数,确保抑尘效果。各镇街、园区及有关部门要根据任务需要增加高压冲洗车辆,确保道路冲洗工作需要。

3、实施密闭运输。所有上路行驶的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必须实施密闭运输,特别要抓好散装物料、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装置改装工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严格执行路查制度,促进密闭运输工作有效开展。

4、禁止大货车违规进入城区行驶。公安交警部门要设置明显禁行标志并组织定点检查,经常性、全天候、不定时上路检查,杜绝大货车违反禁行规定穿城行驶现象。

5、做好路面硬化和绿化。各镇街、园区及有关单位要对辖区内主要道路全部进行硬化和绿化,并及时修复破损路面,防止出现破损及泥路造成扬尘污染。

6、设立车辆冲洗站点。有关单位要在进入城区的主要道路设置车辆冲洗站点,对进入车辆实施冲洗保洁。煤矿、电厂等企业要在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三)物料堆场扬尘污染治理。

1、物流园区和经营场所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物流园区和经营场所必须对所属场地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实施密闭运输;设置车辆冲洗点,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2、物料堆场、货场扬尘控制措施。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散状物料的堆场、货场的道路和场地必须实施硬化或绿化,并采取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在储存、堆放过程中采取制式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密闭措施;物料装卸过程采取封闭作业方式,并采取喷淋等防尘措施;进出车辆采取密闭运输措施;建立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3、渣土堆清理整治。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严格实施渣土堆清理整治,全面完成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迁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并建立即时清理长效工作机制。

4、规划建设建筑垃圾吸纳场所。城市管理部门要对我市建设建筑、拆迁垃圾吸纳场所进行规划,对垃圾渣土采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并建立规章制度,确保工作落实。各镇街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制止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

5、闲置场地绿化。对于闲置或未开发的土地,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各土地产权单位或个人负责实施全面绿化,并采取围挡降尘措施,减少城区地面。

(四)矿山开采加工扬尘污染治理。

全市城市规划区,铁路、重要公路沿线等可视范围内的矿山禁止开采和石料加工,废弃露天开采矿山要实施生态恢复和绿化,符合条件的开采矿山要落实生态开采要求,严格按环评报告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和采取污染控制措施;石材加工企业要严格采取密闭作业、洒水降尘、场地硬化、围档、密闭运输等扬尘控制措施,禁止向无制式密闭装置的运输车辆出售和提供原料。对新驿煤矿扬尘污染进行限期治理,建设出厂洗车台,实现无尘化煤矿。

(五)工业企业扬尘污染治理。

工业企业厂区内部实施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对物料贮存、运输、基建施工等环节实施严格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贮存煤炭、渣土、砂石、石灰等易起尘物质的,应采取密闭措施,建设围墙或有收尘设备的料仓、料库;露天堆场配备固定式或移动式喷洒设备。散货运输应采用密闭或有篷布覆盖的交通工具,装卸过程必须文明施工,采取必要的喷湿、遮盖等有效降尘措施;电厂、煤矿企业应建成运输车辆出矿洗车台,严禁带尘带土出场。内部工地现场应设置1.8米以上围墙,道路应硬化和绿化;施工过程应设置密目网,防止和减少物料、渣土和垃圾外溢;设立临时密闭式垃圾堆,堆放不能及时清运的垃圾、渣土;一次性浇注混凝土量在30立方米以上的工程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对青岛钢铁集团焦化厂扬尘污染进行限期治理,建设密闭式储煤场。

四、责任分工

(一)各镇(街)、园区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全面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二)市督查办、市监察局负责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督导和检查,并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职责情况。

(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在主要交通路口划定大货车禁行区域,设立禁行标志,对城区内违反禁行标志行为的货运车辆进行查处。

(四)市公路局负责实施国道、省道干线道路的冲洗保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设立固定检查站,加强对城区外超限、超载和未采取密闭运输装置车辆的查处和组织有关镇街、部门对市、镇道路保洁。

(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抓好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拆迁施工工地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做好城区地面的硬化和绿化工作,并定期组织进行检查。

(六)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依法关停非法露天开采矿山、窑厂,督导废弃矿山、窑厂实施生态恢复。

(七)市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在城区内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撒漏污染的运输车辆,城区道路及外环路的清扫和冲洗保洁,城区及周边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私拉乱倒和垃圾焚烧,城市及近郊从事采石、破碎、加工、堆放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

(八)市环保局负责建立扬尘污染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大气颗粒物浓度和道路积尘负荷的监测监控,定期公布扬尘污染状况的环境信息,建立和完善的扬尘污染环境监测制度。对产生扬尘污染的企业,实施扬尘排污收费制度。建立扬尘污染产生企业环保信用等级制度,并与市人民银行等金融部门数据共享,实施绿色信贷制度。建立企业环保信用等级制度,对因扬尘污染环保信用等级不够的企业,实施环保限批,对建设单位报批的未包含扬尘污染防治内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审批。

(九)市林业局负责生态防护林带建设,开展植树造林及人工湿地建设,提高绿化水平。

(十)市文广新局负责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舆论宣传,充分利用《今日》、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专题宣传和跟踪报道,对扬尘污染问题和违法排污企业进行公开曝光,推进整体工作的深入开展。

(十一)市人行将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录入企业诚信系统,并将产生扬尘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和环保信用等级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市督查办、市监察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行政执法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人民银行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调度督导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履行日常监管职能,及时协调解决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中遇到的问题,抓好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情况通报。办公室要建立联席会议、集中办公和联合检查等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组织调度检查,适时组织专项行动和考核,实现扬尘污染治理的制度化、经常化。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建立扬尘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将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范文4

以党的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为依据以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目标,采取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监管责任、强化监测监控、强化督察考核等措施,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使扬尘污染的防控措施得到切实落实,扬尘污染对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影响得到有效降低。

二、组织领导

城市扬尘污染治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方面,涉及到房屋拆迁、建筑工地施工、道路施工、渣土运输、企业堆场等扬尘污染。为便于统一指挥调度,实时收集污染投诉信息,及时处置扬尘污染,成立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区长担任组长,区环保局、水利局、建设局、交通局、拆迁办、市容局、公安分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环保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职责为: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督察考核扬尘污染控制工作,通报扬尘污染状况和控制工作成效;协调市、区和相关部门联动;公布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群众投诉,及时掌握扬尘污染信息,根据举报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处理。

三、职责分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规定,区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如下:

(一)区环保局负责对全区大气污染控制进行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扬尘污染专项监测,监督管理企业扬尘污染控制,征收扬尘排污费。

(二)区水利局负责对全区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四)区交通局负责对全区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五)区市容局负责对全区工程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和运输途中的扬尘污染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四、工作要求及标准

各工地主管部门必须严格落实工地源头管理的关键环节,督促所有工地必须落实四有两不有围挡、有硬化、有冲洗设施、有保洁人员,落实车轮车身不带泥、装载不超高,措施和要求后方能从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

(一)区环保局

1目标防治措施

对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码头、堆场和露天仓库地面进行硬化处理,采用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配备喷淋或者其它防治扬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清洁。

2部门监管措施

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有覆盖、有喷淋,控制工业企业扬尘污染;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区城管平台交办的扬尘污染事件的整改;全区范围内开展扬尘污染专项监测,每月监测结果。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企业各类堆场无扬尘产生;施工现场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无扬尘产生。

(二)区水利局

1目标防治措施

水利工程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应当硬化并保持清洁,出口处必须设置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施工车辆离开现场前应当将车体、车箱和车轮冲洗干净;严禁将泥浆、渣土排入河流和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施工工地四周应当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施工作业层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

2部门监管措施

将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纳入工程招投标及验收项目,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措施;督促建设单位按照规定运输工程渣土,加强河道堤岸设施养护工作,严厉查处破坏和侵占水利设施的行为;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区城管平台交办的扬尘污染事件的整改。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无扬尘;工地泥浆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和河道;施工现场出口处有清洗车辆的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无扬尘产生。

(三)区建设局

1目标防治措施

全区范围内从事道路施工与道路挖掘施工,开挖工程完工后在5日内完成土方回填,有特殊施工技术要求的7日内完成土方回填,并恢复原状;施工工地严格采取围挡措施,新建、大修道路工程采用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围挡措施;使用风镐等机械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向地面洒水;切割机切割道路路面、砼材料、石材时应带水作业;对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进行硬化并保持清洁,出口处设置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将车体和车轮冲洗干净;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有遮盖或者在库房内存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应在施工工地内临时堆放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工地外无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采用密闭方式清运,严禁抛撒滴漏。建筑施工工地四周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硬化并保持清洁,出口处设置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施工及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对车箱、车体及车轮进行冲洗;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有遮盖或者在库房内存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应在施工工地内临时堆放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不得在施工工地外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凌空抛撒;不得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应对其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采用铺装等防尘措施;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2部门监管措施

落实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和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将扬尘污染治理纳入文明施工措施考评及竣工验收,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措施;强化对市政养护工地的环境管理,减少土方开挖面积,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尽快清理施工渣土,对建筑工地实施扬尘污染控制监管网络管理,推进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对建筑工地实施远程全天候监控,将扬尘污染控制在最低限度;加强对市政工程工地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管,加大检查频次,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区城管平台交办的扬尘污染事件的整改;将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治理成效与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工地评优挂钩。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市政公用工程和建筑施工现场无扬尘产生;施工现场无混凝土搅拌和燃烧沥青;无使用非清洁能源和焚烧建筑垃圾现象;施工泥浆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工地内堆放的物料采取喷洒、覆盖等,做到无扬尘;施工现场出口处有清洗车辆的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无扬尘产生。

(四)区交通局

1目标防治措施

区域内进行道路施工,应采用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围挡措施;开挖工程完工后在5日内完成土方回填,有特殊施工技术要求的7日内完成土方回填,并恢复原状;使用风镐等机械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向地面洒水;对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进行硬化并保持清洁,出口处设置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将车体和车轮冲洗干净;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有遮盖或者在库房内存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应在施工工地内临时堆放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工地外无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工程施工应当使用预拌砼及预拌砂浆,不得使用现场搅拌砼、现场拌石灰石和二灰结石。

2部门监管措施

落实交通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将扬尘污染治理纳入工程招投标及验收项目,落实经费保障和奖惩措施;做好交通道路责任区域设施管养工作,加强对交通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管,做到路面无破损、无泥沙、无砖石,确保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落实到位;强化交通工程施工的环境管理,加大检查频次,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区城管平台交办的扬尘污染事件的整改。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无扬尘产生;取喷洒、覆盖等,做到无扬尘;施工现场出口处有清洗车辆的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无扬尘产生。

(五)区拆迁办

1目标防治措施

拆除工地周边设置2米以上硬质密闭围挡,人口密集区及临街一面设置密目网,实行封闭拆除;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停止爆破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人工拆除或者爆破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对被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洒水或者喷淋;建筑垃圾清运符合渣土运输管理规定。

2部门监管措施

督促建设单位在申领拆除许可证时,同时上报房屋拆除工地扬尘控制工作方案;落实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将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纳入文明施工措施考评及竣工验收,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措施费;推进房拆队伍资质认定和建立专业房拆队伍管理制度,规范房拆队伍准入管理;加大对房屋拆除工地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拆除单位落实区城管平台交办的扬尘污染事件的整改。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房屋拆迁施工现场配备降尘设施,扬尘得到有效控制;工地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采取喷洒、覆盖等,做到无扬尘;建筑物拆除期间,应在建筑结构外侧设置密目网并在建筑物上喷淋;施工现场出口处有清洗车辆的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无扬尘产生。

(六)区市容局(区行政执法局)

1目标防治措施

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泥浆)车辆实施全密闭运输;违章建筑拆除,落实相应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2部门监管措施

落实五巡一快扬尘控制管理制度,、每周对城郊结合部实施巡查、对渣土弃置场地实施高频巡查,快速处理已形成的污染,有效控制渣土在装载、运输和弃置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采取全区统一整治与区域联合整治相结合、定期整治与突击整治相结合、专项整治与综合整治相结合等措施,每月组织一次渣土运输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渣土运输行为,对渣土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和渣土弃置地点实施全程监控,控制渣土运输途中产生的扬尘污染;严格实施建筑垃圾处置作业信用考核办法。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渣土运输车辆外观清洁、不超载漫溢,行驶途中无抛洒滴漏、无扬尘产生;渣土堆场无扬尘产生;全区道路(街巷)路面保持清洁,清扫过程无扬尘产生,无焚烧垃圾现象;违章建筑拆除现场无扬尘。

(七)区公安分局负责配合上述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

(八)各办事处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五、督察考核

扬尘污染控制是一项持续性、长期性工作,需要各级各部门常抓不懈才能取得成效。

(一)各责任单位要制定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健全长效管理体制机制,组织督察考核,督促落实监管责任,确保辖区扬尘污染控制在优良标准以上。

(二)区环保、水利、建设、交通、拆迁、市容、公安等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扬尘污染监管职责,将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列入本部门日常工作计划之中,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督察、有考核。将扬尘污染治理成效与施工单位的验收和评比相挂钩,对控尘不力的企业延期验收、责令整改并取消相关评比资格。

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范文5

今年1至9月,湛江空气质量排名一直保持全省第一。在全国众多城市因空气污染叫苦不迭之时,湛江空气质量一路领“鲜”,被誉为“最适合洗肺”的城市,天然“大氧吧”成为湛江特有的城市名片。

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形势下,为守住蓝天碧海,让市民们继续呼吸清新洁净的空气,今年以来,湛江市环保部门进一步改革创新、攻坚克难,通过提高硬件和软件建设,双管齐下治理大气,在谋求经济发展的同时保持青山绿水常在。

提前完成“十二五”电力行业治理任务

有环保专家曾明确指出,工业污染源经过多年治理已经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对此,湛江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关卉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有效控制工业废气污染的产生,仍是湛江市大气污染整治的重要抓手之一。

据了解,为督促重点行业企业完成污染减排任务,湛江市环保局为湛江电力有限公司、东兴公司、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等排污“大佬”企业量身定制了减排任务清单。其中,要求到2014年底前,湛江电力有限公司要完成4号机组脱硝工程,脱硝率达85%以上,完成建设高效除尘设施,达到特别排放限值(20mg/m3),到2015年火电机组综合脱硫率达到95%以上,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燃煤机组脱硫率达95%。

“有了明确的任务清单,加上市环保局不断提醒,企业减排任务完成得都比较理想。”关卉介绍说,目前湛江电力有限公司4台机组和东兴公司2台催化裂化装置脱硫脱硝工程全面完成建设,SO2去除率达到95%,这也使得湛江提前完成了国家和省下达的“十二五”电力行业污染治理任务。

这边治污,那边上马污染项目,这是很多城市正面临的尴尬局面。对此,关卉也深有体会:“为了打破僵局,确保治污工作发挥实效,是否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被湛江市作为废气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据悉,5年前,作为传统高污染的钢铁行业项目――宝钢湛江项目落户湛江。“如今宝钢项目建设正如火如荼地进行,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未在5年前止步。”关卉告诉记者,湛江市环保局全程跟踪该项目的建设,严格把关各个有可能产生污染的细节,一经评估发现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可能,会立即提出整改要求,及时和项目商寻求整改措施。

此外,湛江市环保局还定期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关卉表示:“虽然项目建设之初完成了环境审批,但很多企业在生产中仍存在超排行为,通过清洁生产审查能够有效防范和查处此类行为。”

重点整治“黄标车”和小锅炉

“黄标车”是大气污染的重要因子之一。“目前,湛江市正致力于‘黄标车’淘汰工作。”关卉表示,湛江升级油品和推进油气回收综合治理等配套工作也在有条不紊地进行。

据悉,从今年12月起,湛江市将对黄标车全面实施限行,限行区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30%。湛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相关负责人表示:“限行后,如果没有‘绿色环保标志’,车辆可能成了毫无用处的铁疙瘩。”此外,为确保2014年底前完成省下达的1.4万辆“黄标车”淘汰任务,湛江市还出台了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和“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鼓励“黄标车”尤其是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

在油品升级、油气回收综合治理等方面,湛江也取得初步成效。目前,全市范围内已经在推广使用粤IV汽油和国IV车用柴油,并对机动车排气检测实行联网监控管理。全市已有的185家加油站均已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同时,湛江市还制定了相关管理措施和优惠政策,推进各企业油气回收装置的建设。关卉表示:“此举能够有效减少挥发性有机物(VOC)的产生量,控制二次污染产生的臭氧量,降低全市的AQI指数值。”

“除治理‘黄标车’外,治气的关键之一还要看小锅炉燃煤总量是否真正能做到负增长。”在今年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关卉透露:“湛江也正在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主要加快淘汰4蒸吨/小时以下和使用8年以上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燃重油和直接燃用生物质工业锅炉。”据悉,今年湛江已淘汰35台燃煤锅炉,同时要求保留的锅炉在2015年底前通过改进燃烧方式,改燃清洁能源或建设烟气治理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并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或中控系统。

此外,湛江还全面实施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将禁燃面积扩大到200平方公里,严令禁止在禁燃区内燃用煤油、重油、柴油等高污染燃料。

硬件大力支撑 确保监测到位

“今天空气不错,监测数值都很理想……”在湛江的街头巷尾,总能看到市民在LED电子屏下讨论当时的空气质量。

“像这样实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的LED电子屏,在湛江市区最显眼的地方都能看到。”关卉表示,湛江有一套较为完善的空气质量制度,每天实时PM2.5监测数据,保障了市民对环境质量的知情权,让市民生活得更自豪。

同时,根据湛江市政府要求,市环境保护局每天需要定时发送5次大气监测相关数据信息给市主要领导。“一旦发现数据异常,市领导的电话就会打进环保局。”关卉告诉笔者,通常这些异常的数值只是略高于平时,但均在国家相关要求范围内。为确保监测数据的正常传输,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亲自指示并协调电信部门对大气自动监测数据的传输网络制定了保障工作方案,以保障传输网路随时畅通。

此外,为确保全市环境空气检测系统正常运行,提高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湛江市领导不仅亲自过问和关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情况,更在软件方面为大气监测工作提供了优厚条件。

据介绍,在监测人员编制极为紧张的情况下,湛江市领导将监测站工作人员从原有的3名增加到7名,尽最大的努力加强了大气自动室的技术力量。同时,为了方便各国控子站点的日常管理,还专门为监测站配备两台专用工作用车,以方便大气监测的日常维护和巡查工作。

一位监测站工作人员很自豪地告诉笔者,“针对全市大气监测的特点,市领导和环保局领导还特地给我们配备了粤西首台臭氧校正仪,如今各项监测数据更加准确了。”

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范文6

2013年1月14日,北京市气象局继续最高级别的霾橙色预警,北京当日仍维持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数据显示,截至14日10时,城区和南部地区PM2.5小时浓度仍在每立方米250微克以上,远超过2012年颁布、2016年实施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每立方米35毫克(一级天)和75毫克(二级天)。从北京到天津,从河北到山东,从河南到广西,我国大范围的雾霾天气正在影响人们的生活。

【知识链接】

1 我国面临严峻环境形势的主要表现:①大气污染。②水质污染。③噪声污染。④食品污染。⑤生态恶化。⑥森林、草场减少等。

2 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的发展。

3 目前我国环境的总体形势:从总体上看,我国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已初步得到遏制,部分地区有所改善,但目前我国环境形势依然相当严峻,不容乐观。

4 我国的主要环境问题:污染物排放总量相当大,远远高于环境自净能力;工业污染治理任务相当繁重,有些经过治理的地方又出现反复,城镇生活污染比重明显增加;不少地区农业水质、土质污染日渐突出,有些地方的农产品有害残留物严重超标;部分地区水土流失、荒漠化仍在加剧等。

5 保护和改善环境也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实践证明,无论什么地方,无论什么时候,保护好环境就能增强投资吸引力和经济竞争力。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直接关系到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实现和中华民族的复兴,关系到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6 坚持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在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在保持国民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的同时,必须把环境保护放在突出的位置。加快经济建设,绝不能以破坏环境为代价,绝不能把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对立起来或割裂开来,绝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跟踪训练】

一、单项选择题

1 据新华社报道,因雾霾天气,在京港澳高速公路长沙一湘潭路段上,2013年1月13日早上8点到下午5点的9个小时内,连续发生40多起交通事故;在北京、济南、石家庄、南宁等城市各大医院里,呼吸内科、过敏源测试科等接诊人数在短短几天时间里飙升了7至8倍。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A 我国面临严峻的资源问题

B 在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环境污染难以避免

C 我国应继续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D 我们应先发展经济再治理污染

2 根据北京市环保部门的监测和分析,外来的微尘对北京的影响约占PM2.5来源的24.5%。2012年1月底,北京市政府讨论了北京市2012-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提出了到2015年PM2.5浓度降至每立方米60微克,到2020年PM2.5达到每立方米50微克的目标。北京市将通过全面开展PM2.5监测、削减燃煤总量62%等措施来治理空气污染。这说明()

①治理环境污染是当前北京市政府的中心工作②北京市政府致力于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社会③北京环境形势不容乐观④北京市政府正大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A ①②③ B ①②④ C ①③④ D ②③④

3 PM2.5又称“可入肺颗粒物”,主要来源于扬尘、燃煤和机动车污染,影响人体健康和空气质量。下列举措中能直接减少PM2.5危害的是()

①植树造林,建设森林城市②某市公布该市某区PM2.5监测数据③践行低碳生活,提倡绿色出行④开发利用海洋新能源,优化能源结构

A ①②③

B ①③④

C ①②④

D ②③④

4 我国多省PM2.5超标,其中山东和河南尤其高,我国PM2.5的平均浓度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上。全国政协委员在全国政协会议上重提治理PM2.5,其意义在于()

①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②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国节能减排活动的开展③环境质量问题已上升为影响民众生活的首要问题④有利于增强市民的低碳意识,进一步推进城市和谐发展

A ①②③

B ①③④

C ②③④

D ①②④

二、非选择题

5 材料一:PM2.5是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称为可入肺颗粒物。PM2.5产生的主要来源是日常发电、工业生产、汽车尾气排放等过程中经过燃烧而排放的残留・物,大多含有重金属等有毒物质。专家表示,PM2.5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已经被科学证实,近年来我国PM2.5污染问题日益凸显。2012年2月,国务院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了PM2.5监测指标。

材料二:国务院副总理在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上指出,要加快修改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形成比较完备的环境法律法规框架,特别要加重罚则、加大惩处力度,真正起到足以震慑违法行为的作用。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环境执法,把日常执法检查与环保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实施跨行政区执法合作和部门联动执法,敢于碰硬,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健全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执法责任制。

阅读以上材料后回答问题:

(1)请结合我国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理念谈一谈国务院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了PM2.5监测指标体现了什么。

(2)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作为中学生,我们应该为保护环境做些什么呢?

(3)根据材料一的内容,请为我国政府提两个控制大气污染的好建议。

(4)两则材料体现了我国政府怎样的执政理念?

(5)请你为“建设生态文明,开创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向国家建言献策。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