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原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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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原则

经济学原则范文1

当前,学者们在研究产品责任归责原则时之所以受制于研究方法之阙如,主要原因乃在于我国法学界长期以来对方法论研究的忽视。正如梁慧星先生所指出的,我国法学界一向疏于方法论的研究,这使得法律系学生大多欠缺法律思考的基本工具,法院的判决理由也不多讲求法学上的论辩,这极大地限制了我国法学的发展。具体而言,导致法学方法论研究裹足不前的原因大致有二:一是我国法学刚从冬眠中复苏,方法论研究尚没有引起学者们的足够重视;二是法学研究正处于“缺乏方法革新、缺乏法学学派、缺乏法学争鸣的时代”。

有鉴于此,应该移植和借鉴其他国家和其他学科的方法,以实现我国法学研究方法的多元化。毋庸讳言,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迅速席卷了美国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并一举成为法学研究之主流话语的法经济学分析范式,理应成为我国法学界引入和借鉴的首要研究方法。

二、产品责任归责原则传统研究方法的缺陷

过错是侵权法的核心问题。自19世纪以来,过错责任原则成为各国侵权法的基本归责原则。我国民法亦将过错责任原则作为侵权法的基本归责原则。我国侵权法领域内的研究方法集中体现为如何确定和解释过错的判断标准。在过错概念的界定上,法学界一直存在着主观说与客观说的分歧,我国多数民法学者在过错概念的表述上都采用主观说。

(一)主观过错说的缺陷

主观过错说认为,过错在本质上是一种受谴责的个人心理状态,这种心理状态是违法行为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及其后果的一种放任状态。因此,对行为人过错的判定就应该是对其心理状态的再现性描述。正如一些苏联学者所主张的:“法院的任务归根结底就在于,借助于一切可以获得的证据,千真万确地查明这种心理过程,并把它如实地反映在自己的判决之中。”这种主观的过错认定方法在一般权领域中应用时或许是可行的,但是,当它被原封不动地照搬到产品责任领域中时,该方法会遇到很多不可克服的困难。

首先,从一般侵权归责层面来看,产品责任事故中的大部分侵权行为人往往不是自然人,而是法人。而法人是社会组织无法根据对其心理状态的再现性描述来判定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即便在自然人的情况下,由于个人的心理状态极为复杂,很难测量,这种主观判定方法的实际效力也将大打折扣。其次,从特殊侵权归责层面来看,对产品缺陷的认定关注的是产品的客观状况,也即产品是否具有不合理的安全,而主观的过错认定方法关注的则是人的心理状况,二者风马牛不相及。由此可见,我国法学界关于侵权行为的传统研究方法根本无法为产品责任归责原则之谜的解决提供任何方法论上的支持。

(二)客观过错说的缺陷

若要在法学内部找到一种解决产品责任归责原则问题的更可行的研究方法,我们只能求助于客观过错说。该学说认为,过错并非在于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是否具有应受非难性,而在于其行为具有应受非难性,行为人的行为若不符合某种行为标准即为过错。客观过错说确立了以“善良家父”标准或“理性人”标准为一般注意标准的过错检验方法。为确立判断有无过错的基本标准,古罗马法创立了善良家父的概念:即以一个抽象的人即善良家父的行为作为判断标准,而不问债务人通常所使用的注意程度以及能力如何。善良家父的勤谨注意并不是难以达到的特别注意,而只是“具有一般知识、经验的人诚实地处理事务时所用的注意”。而现代大陆法系继承这一标准。英美法系国家则一直以“理智人”或“理性人”作为判断行为人过错的标准。《牛津法律大辞典》对理智人的解释是:“一种拟制的人,其预见力、注意力、对伤害的谨慎防范及对伤害的觉察能力等类似的假想特性和行为常被用作判断具体被告人的实际预见力和注意力等的参考标准。……实际上,理性的人只是法院或陪审团所作的社会判决中的拟制人格。”

由此可见,在两大法系中,无论是“善良家父”还是“理性人”,均具有如下特征:第一,他们都是抽象的、虚构的、拟制的一种人,在现实世界中并不真正存在;第二,他们都是法律制度中用于判断行为人义务的一个标准。综上所述,与主观过错说相比,客观过错说很好地解决了法人的过错认定问题,从而顺利地克服了产品责任归责原则在一般侵权层面上的困难,然而,客观的过错认定方法对产品的缺陷认定标准依旧无能为力。具体而言,客观过错说尽管始终坚持以客观行为标准来认定过错,但其关注的焦点却是行为人的行为,而不是产品的状况。由此可见,客观过错说也无法为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解决提供方法论上的帮助。

三、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研究方法的突破――法经济学分析方法

产品缺陷应该包括制造缺陷、设计缺陷和警示缺陷,而我国理论界只注意到了制造缺陷。传统的法学研究方法之所以无法应用于对产品缺陷的认定标准的理论分析,直接原因乃在于产品缺陷认定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则表现为:作为产品责任法中心问题的设计缺陷的认定,需要对既有设计的边际改进的成本与收益加以比较。毫无疑问,这种对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的合理性权衡必须运用数量方法,而“法学不可能发展出数量方法,就像澳大利亚不可能独立地产生出兔子一样”。因此,我们必须到法学之外去寻找解决问题的合适的工具和研究方法。而国外产品责任法的发展实践则表明,法经济学分析范式正是我们要找的合适的工具。

(一)作为过错判定方法的汉德公式

法经济学分析范式是一种以成本-收益的计算为核心,以边际分析方法为基本工具的法学研究方法,其对过错的判定方法主要体现在“边际汉德公式”之中。汉德公式是美国的汉德法官(Judge Learned Hand)于1947年在美利坚合众国诉卡罗尔拖轮公司案件的判决中提出的。该判决涉及一个驳船所有人在繁忙的港口有若干小时离船而去的行为是否构成过错。该驳船与系泊物脱离并且随后与另一船只相撞。汉德法官在其判决中表述如下:“鉴于每条船都会有与其系泊物相脱离的情况,又鉴于如果已成为事实,该船即对其周围的船只构成危险,因此,正如在其他类似的情形下一样,所有者预防导致损害的责任即为三个变数的作用:1.船只将要脱离的可能性;2.如果脱离了,导致损害的严重性;3.充分预防措施的负担。或许用代数式表示可免除这一理论的繁复性:如果将可能性称为P,将损害称为L而负担为B的话,责任取决于是否B小于P与L的乘积,即,是否B<PL。”

简言之,汉德公式是利用成本与收益的方法对过错作出裁定的一种表达方式,其中,收益是避免事故而产生的收益,成本则是避免事故的成本。需要指出的是,汉德公式并没有明确阐明意外事故的成本和收益是在边际上考虑还是在总量上考虑。从意外事故法的经济模型来看,为了进行正确的计算,汉德公式必须在边际的意义上来适用,即法庭必须考虑事故避免的增量的、渐进的成本和增量的、渐进的收益,这一点也已经为美国的司法实践所证实。因此,边际汉德公式说明,如果加害人的边际预防成本低于相应的边际收益,他就应该负过错责任。由此可见,边际汉德公式所包含的经济逻辑是:对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加以权衡的过错认定标准将促使行为人都采取对社会而言最优的预防程度和行为水平,而这些社会合意的行动必将使社会达致社会福利的最优状态。

(二)产品设计缺陷和警示缺陷中过错的经济分析

经济学原则范文2

内容提要: 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日益加强深,消费者撤回权制度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视为一项重要的消费者保护手段。由于与契约自由原则存在冲突,消费者撤回权制度在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行为经济学为消费者撤回权理论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它在批判古典经济学“经济人”基本假设的基础上,提出了有限理性理论。有限理性理论解释了消费者撤回权与契约自由原则的冲突问题,也是消费者撤回权的重要根据所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二次修改稿引入消费者撤回权(注:在消费者撤回权制度的讨论中,学界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概念,主要使用的概念有“撤回权”、“冷静期”、“冷却期”、“后悔权”、“反悔权”、“退货权”。这一制度在概念上的复杂性主要源于国外立法和实践中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概念,即使在欧盟法层面也没有一个确定的概念。美国采用的是“cooling- off period”,欧盟法则在不同的指令使用了不同的概念。德国采用了“widerrufsrecht”(撤回权)的概念,本文选择使用“消费者撤回权”这一概念。),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公众的广泛热议,消费者撤回权也日渐进人民众的视野。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能否最终引入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引入消费者撤回权制度,引起了学界的关注。相比国外,国内对于消费者撤回权的研究尚处于初级阶段,理论成果还比较有限。正当性问题是制度构造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到目前为止,国内对于消费者撤回权正当性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消费者基本权利理论、消费者主权理论、公平正义理论以及实质的契约自由理论。行为经济学为消费者撤回权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视角。文章透过传统民法理论的理性“经济人”前提,运用行为经济学的理论成果,从有限理性的角度论证了消费者撤回权的正当性。

    一、消费者撤回权的产生

    消费者撤回权是指在消费者合同生效或履行后的一定期间内,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无须任何理由,即可通过一定形式撤回合同,并使该合同归于无效的权利。消费者撤回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仅适用于消费者合同;(2)它是一项法定权利;(3)撤回无须任何理由;(4)撤回的效果是合同归于无效。

    消费者撤回权在私法领域是一个相对较新的概念,但是撤回权概念的提出可以追溯到1891年。1891年,德国学者heck在分期付款买卖计划的立法建议中就曾提议赋予买方法定的撤回权。[1]但关于撤回权的立法直至1964年才出现于英国的《租赁买卖法》中,该法规定:若买方在“适当交易所在地”(一般为经营者的经营所在地)之外的任何地方签订了租赁买卖合同或分期付款合同,都有权自收到正式合同的副本之日起4天内解除该合同。[2] 1969年德国《外国公司股票销售法》中规定了消费者撤回权,该法规定:当买受人在出卖人或者其经纪人通常的营业场所以外的地方,通过口头交涉的方式被诱使作出买受承诺的,那么买受人可以撤回其承诺意思表示。[3]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消费者撤回权制度为大多数发达国家所确立和发展,成为了消费者保护的一项重要工具。欧盟关于消费者撤回权的立法非常完善,可称之为消费者撤回权立法的典范,具体体现在一系列消费者指令中,涉及到了包括上门交易、人身保险、分时度假产品、远程销售、远程金融服务、消费信贷在内的许多领域。德国对此立法也比较全面,而且可操作性很强。德国在2001年债法改革之前,颁布了一系列包含消费者撤回权的单行法,如《远程授课保护法》、《上门交易法》、《消费信贷法》等。债法改革后,除《远程课程保护法》之外,消费者撤回权及相关的退还权被统一规定于《德国民法典》第355条至第359条中。美国的消费者撤回权体现在冷静期制度中,如上门交易中的三天冷静期。迄今为止,美国约有40多个州在法律上规定了冷静期制度。

    二、消费者撤回权与契约自由原则的冲突

    消费者撤回权制度在发展与扩张的过程中始终伴随着民法学理论上的困惑和质疑,因为这一制度撼动了私法理论的基础—契约自由与契约严守原则。在德国法上,其曾经甚至被质疑为对《德国基本法》第3条第1款所确立的宪法上平等原则的背离。消费者撤回权制度自始至终就被置于法教义学与法政策的批评烈火中,而且这些批评,即使在这一制度经债法改革被融入《德国民法典》,也没有销声匿迹。[4]

    (一)消费者撤回权与契约自由原则

    契约自由原则作为近代私法三大基本原则之一,是意思自治的必然结果和核心内容。契约自由是当事人所享有的由法律规范所承认的、根据自己的意思通过合同来追求并实现其法律效果的权利。梁慧星认为,“按照契约自由的原则,自由订立的契约就等于是法律,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契约的约定履行,即所谓契约必须严守,正是体现了这种形式正义。法官裁判契约案件也必须按照契约约定的条款进行,至于当事人的利害关系,订立契约时是否一方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或对方的急需或缺乏经验,或者履行契约时的社会经济条件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更等,均不应考虑在内。”[5]即契约自由原则要求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约定实现权利义务,在契约成立后无论发生何种情况变动,均不影响契约效力。一方当事人未经对方同意,原则上不能从一个已依法成立的合同中解脱出来;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都必须经过法律上的特别规定,并具有足够的正当性理由。该原则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交易和信赖,赋予合同以将来之效力。

    然而,消费者撤回权制度恰恰与之相悖。根据消费者撤回权制度,消费合同成立后,消费者无须说明任何理由,即可享有单方面撤回权,使合同归于无效,从合同的约束效力中解脱出来。立法者对于消费者的这种权利设定是对契约必须严守原则的背离,而内含于私法自治原则、契约自由的契约坚守规则,正是传统民法理论的基石所在。对于这种制度安排,我们很难从既有的民法理论体系中找到其正当性理由。

    (二)契约自由原则的前提—“经济人”

    契约自由原则确立于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以人文主义的哲学思想、古典自由主义的经济理论和古典自然法学说为理论基础。理性“经济人”是古典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假设,是其理论分析的基本前提,传统私法理论也正是以此为出发点而建立起来。传统民法中的“强而智的人”就是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假设—理性“经济人”。

    “经济人”假设源于亚当·斯密在1776年出版的《国富论》中的表述,后来帕累托将“经济人”这一概念引进了经济学。亚当·斯密认为,“各个人都在不断地努力为自己所能支配的资本找到最有利的用途,固然,他所考虑的不是社会的利益,而是他自身的利益,但他对自身利益的追求自然会或者毋宁说必然会引导他选定最有利于社会的用途。”[6]根据“经济人”假设,“经济人”具有三个特点:完全的理性、完全的意志力、完全的自利,前两个“完全”服务于后两个“完全”。经济行为人具有完全的充分有序的偏好、完备的信息和无懈可击的计算能力和记忆能力,通过比较各种可能的行动方案的成本与收益,从中选择那个净收益最大的行动方案。[7]27根据古典经济学理论,“经济人”假设还内含了另外两个前提,即完全信息、完全竞争。一般认为,理性“经济人”、完全信息、完全竞争共同构成了古典经济学的三个基本假设。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中,有只“看不见的手”能够自动调节供求,使买卖双方各得其所;经济主体完全掌握市场上的各种信息,完全了解产品的质量、价格等信息,任何人都不会以高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也不会以低于市场的价格销售。

    在理性“经济人”的假设下,意思自治原则以及契约自由原则均得到了论证。意思自治、契约自由成为完全竞争的市场中具备完全信息的理性“经济人”的必然要求。所谓的意思自治原则贯彻了完全理性的前提,甚至也贯彻了完全的意志力前提,因为只有具有完全的理性和完全的意志力的人能进行这样的自治。[8]然而,无论是完全的理性还是完全的信息、完全的竞争都只是一种理想的假设,事实并非如此。

    三、行为经济学理论对契约自由原则的撼动

    “经济人”假设的实质是对“人”进行抽象,其目的在于为经济学分析、解释、推导的需要,对微观人的特点进行抽象,并根据这种抽象分析其决策和行为。但这种抽象实质上是将人不当成“人”,而当成一个纯粹的“经济动物”,显然,事实并不存在这种“动物”。行为经济学对古典经济学的批判正是基于这一假设展开的。

    (一)行为经济学对“经济人”假设的批判

    行为经济学是在西蒙的倡导下发展起来的。1974年,西蒙对古典经济学中的“理性经济人”假设作出了系统批评,并提出了“有限理性”的概念。20世纪70年代,丹尼尔·卡尼曼(daniel kahneman)和阿莫斯·特维斯基(amos tversky)通过吸收实验心理学和认知心理学等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把心理学和经济学有机结合起来,重构了西方主流经济学(特别是新古典经济学)中的理性选择模型,形成了真正意义上的“行为经济学学派”。[9]行为经济学对古典经济学的质变性突破首先体现在对经济个体的抽象定义上,古典经济学认为对经济个体的分析应建立在“机械”的经济理性之上,而行为经济学则认为对经济个体的抽象应建立在更为现实的基础之上。[10]行为经济学认为人性中有情感的、非理性的、观念导引的成分,本身就不是那么“理性”的,经济活动因此也不是那么“理性”的。[11]76森德希尔·穆拉伊特丹(sendhil mullainathan)和理查德·泰勒(richard thaler)将行为经济学对理性选择的批评和发展总结为三点:有限理性、有限意志、有限自利。[7]217

    1.有限理性。古典经济学认为,每个人所采取的经济行为都是力图以自己利益最小的经济代价去获得自己最大的经济利益。然而,行为经济学研究表明,很多情况下,行为人并不总是追求最大化,也并不总能实现最大化。行为经济学突破了“经济人”的假设,主张以“有限理性”作为分析基础。他们认为,人类行为的有限理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决策过程中的真实判断行为表现出与理性预期所推断的无偏预测的系统偏差,即有限理性会导致人作出判断误差。启示和偏差(heuristics and biases)通过影响行为人对未来时间的概率判断,来改变行为人的最终决策。启示具体包括了代表性启示、现成性启示;偏差包括易得性偏差、预测偏差、乐观偏差等;另一方面是人类决策偏离了理性选择理论中的预期效用理论。其中禀赋效应(endowment effect)是偏离预期效用理论的最典型例子。此外,框架效应(framing effect)、沉没成本(sunk cost)与禀赋效应一样,都对人类决策产生影响,使得人类决策行为有时出现与最大化目标不一致的现象。[11]79

    2.有限意志。根据理性选择理论,行为人具有完全的意志能力,对自己的效用函数有着清醒的认识,并能使之符合最大化要求。而行为经济学认为,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即使知道了什么是最好的,有时因为自身的原因也往往不会采用它,[12]即不能坚持选择与最大化自身总体效用相一致。行为经济学分析了导致行为人有限意志的三个因素:[13](1)习惯、传统、嗜好(habits, traditions, addictions),如对某一物品或活动成瘾导致对它们的依赖,又如在广告的煽动下疯狂购物;(2)欲望(cravings),如贪财;(3)多重自我(multipleselves),包括“坏”的自我和“好”的自我,年轻的自我和老年的自我。这三类因素导致行为人无法有效控制自己的整体效用、无法对多重效用目标进行排序,最终令决策偏离效用最大化轨迹。[14]7

    3.有限自利。理性选择理论认为,经济和法律中的人是完全自利的。行为经济学研究认为,行为人在经济活动及法律事务中,除了具有有限理性和有限意志外,还会表现出有限自利。加里·贝克尔(gary becker)等学者的研究表明,个体决策不仅受物质利益驱动,还受其他因素如社会规范、道德规范等的影响,不仅追求自我利益的实现,还追求自我利益以外的东西,如“公平”、“社会认可”等。实质上,经济决策的过程中包含了相当的非物质动机和非经济动机权重。[12]最能用行为经济学的方法证明人的有限自利的是最后通牒博弈(ultimatum game)。在一个实验中,两个实验对象分1元钱,两个人抽签,抽中的人决定分配方式,没抽中的人决定是否接受这种方式。如果后者决定接受,即按前者的分配方式分配,如果后者拒绝,则两个人都得不到钱。显然,理性要求前者获得99分钱,留给后者1分钱,而后者也应该接受这1分钱,因为这总比什么都不得好。但是,反复的实验表明,上述理性行为从未发生过。前者往往会留给后者三到五成的份额。

    (二)有限理性对契约自由原则的动摇

    行为经济学在对古典经济学三个“完全”(完全理性、完全意志、完全自利)的理论前提的批判之下,确立了三个“有限”(有限理性、有限意志、有限自利)的理论基础,这对相关领域的理论构建产生了深刻影响,传统民法理论就是其一。传统民法理论的理性“经济人”前提以及在此基础之上建立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制度、意思自治原则、契约自由原则,都必须给予审视和修正。理性“经济人”是私法的理论出发点,私法中的个体能否实现意思自治完全依赖于其是否具有完全理性。以三个“有限”为特征的“非理性人”理论说明了现实人并非传统经济学中强而智的人,而是弱而愚的人,他们不需要完全的意思自治,而是需要国家作为家长对他们的行为进行必要的干预和引导。如此,民法的所谓私法性以及意思自治原则将面临挑战。[14]12有学者提出:“行为经济学为传统民法理论的根本变革提供了契机,以不对称家长制来取代传统民法理论所持的意思自治原则、打破本来就不符合事实的民法私法说谬见,是未来中国民法理论的必然选择。”[14]7不过,行为经济学对“经济人”假设的批判并不等同于古典经济学以及传统私法理论的彻底否定和颠覆,传统经济学仍具有其无可替代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四、消费者撤回权的重要根据—有限理性

    消费者撤回权制度是不对称家长制在消费者保护领域的具体应用,它看似与作为传统民法理论基石的意思自治、契约自由、契约严守原则相冲突,实质却是对传统民法理论缺陷的重大修正,是国家作为家长对弱而愚的非理性的消费者提供的应有保护。从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消费者撤回权立法来看,消费者撤回权制度的适用主要是基于以下两种情形:一种是基于消费者的有限理性;另一种是基于消费者的信息不充分。前者如上门交易、分时度假产品交易、消费信贷等,后者如远程交易、人身保险、远程金融服务等。当然,消费者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完全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但并不是所有领域都需要通过消费撤回权制度来干预,因为任何制度的引进都是需要成本的。消费者撤回权制度仅适用于消费者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完全表现比较突出的领域。由于行为经济学是利用实验心理学、认知心理学的理论和研究方法分析心理因素对决策的影响的学科,它并未对古典经济学的另外两个基本假设“完全信息”、“完全竞争”加以介入。因此从行为经济学角度对消费者撤回权的分析仅限于消费者的有限理性的情形。

    (一)易得性偏差(availability bias)

    易得性偏差是指人们在决策时更依赖于最新的信息,这样往往易导致以偏概全。比如,我们看到一些飞机失事的画面后,会误以为飞机失事概率很高,但根据研究数据,空难发生的几率仅为1100万分之一。在消费领域,易得性偏差表现突出的领域有上门交易、电视购物、分时度假产品交易等。在上门交易中,上门推销员的宣传、诱导容易使需要立即作出决策的消费者陷入易得性偏差。在分时度假产品交易中,消费者往往会因过度重视其最近获得的信息,作出片面的判断和不利的决策。[15]电视购物领域中也存在类似的情况。为避免这些情况的发生,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和地区都规定了上门交易中的消费撤回权,如美国、欧盟、欧盟成员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另外,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在分时度假产品交易、电视购物领域引入消费者撤回权。《德国民法典》规定,对于异地交易合同(包括电视购物)(注:《德国民法典》第312d条第1款。)[16]、部分时间居住权合同(即分时度假合同)(注:《德国民法典》,第485条第1款。)[16],消费者享有两个星期的撤回权。英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消费者对分时度假合同享有14天的撤回期间。[17]欧盟相关指令规定消费者可以在14天内撤回分时度假合同。[18]

    (二)预测偏差(projection bias)

    预测偏差是指人们往往倾向于低估其状态中的变化效果,将现在的情绪状态适用于未来,从而错误预测未来偏好,导致动态选择环境中的系统性偏差。马修·拉宾(matthew rabin)认为,人们常常会低估自身行为和外生变量对于未来效用的影响,从而夸大未来偏好与现在偏好的相似度,并由此产生预测偏差。如消费者在汽车经销商的过分宣传下冲动地买下名车,但并不知其将来是否真正需要;又如在分时度假领域,消费者享受于度假区美好的环境中,会很自然地将这种感受投射到将来,而轻率地作出购买决定。另外,在金融服务领域也存在类似情况。[19]马修·拉宾认为,在决策时经历一个强制性的“冷静阶段”,有助于他们脱离短期偏好对未来的影响。这也是许多国家在立法上确立分时度假产品的消费者撤回权又一重要原因。

    (三)禀赋效应(endowment effect)

    禀赋效应是指一个人对自己拥有的某项物品的价值评价要比未拥有的同等物品的价值评价大得多。这一概念由理查德·泰勒首次提出。该理论认为一定量的损失给人带来的效用降低要多于相同的收益给人带来的效用增加。根据该理论分析,人们在决策过程中对利害的权衡是不均衡的,对“避害”的考虑远远大于对“趋利”的考虑。出于损失规避的考虑,人们在出卖商品时往往索要过高的价格。大量资料表明,在二手车交易市场禀赋效应表现比较明显。有美国学者通过对多个数据集的研究发现,汽车经销商对二手车的报价明显高于它们实际的平均价格,而消费者对二手车平均多付了996美金。[20]为保护二手车交易中的消费者,有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开始在二手车交易中赋予消费者撤回权,当然这其中也同时包含了对于二手车交易中信息不对称因素的考量。如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在《二手车交易商法》中规定,消费者在二手车交易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享有撤回权。[21]

    (四)乐观偏差(optimism bias)

    “人们倾向于相信自己更可能经历积极事件,而他人更易遭遇消极事件。”这种现象被称为乐观偏差或非现实的乐观主义。首先对乐观偏差进行实证研究的是尼尔·韦伯斯坦(neil weinstein)。乐观偏差使人们倾向于认为自己不会受到伤害或者不幸总会降临到他人身上,所以无需采取预防性的行为。乐观偏差心理会导致消费者过度消费、非理性借贷等行为。[22]在信贷消费中,由于消费变得非常简单,人们往往对自己的经济状况的估量过于乐观,而对自己将面临的经济压力估计过低甚至未作估计。这样的消费者极易在事后后悔或者在将来陷于支付不能。其实早在1891年heck的立法建议中就曾提出了此观点。(注:heck认为,在分期付款买卖的情况下,顾客可能被劝诱购买非必需的以及超出其财产能力的标的物,其原因在于心理上的因素,即与目前的享受相比,将来才履行的义务往往被低估,这一建议在当时并未被德国立法者所采纳。)为了避免消费者在消费中过于乐观、缺乏理性思考,许多发达国家均赋予了消费者在消费信贷中的撤回权,给予消费者一定期限,让他们冷静下来重新考量他们的行为。欧盟于1986年出台了关于消费信贷的指令,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撤回权。[23]另外,在德国、英国、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大多数发达国家都有类似规定。

    (五)代表性启示(representativeness heuristic)

    代表性启示是指人们往往会依据所描述的特征对被观察事物进行区分,在判断的过程中常常会受到事物的典型特征影响的趋向。例如,当我们看到某个人衣衫华丽,就会认为他是儒雅富有之人,相反,当我们看到某个人衣衫褴褛,就会认为他是粗俗贫穷之人。简而言之,就是人们常常会以貌取人。消费者在电视购物中容易表现出比较明显的代表性启示。消费者面对电视购物中的长时间、高频率的引导性的广告宣传,往往会被表象蒙蔽而作出错误决策。

    五、结论

    行为经济学对于我们分析和论证消费者撤回权制度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视角,其以“非理人”假设对传统经济学理性“经济人”假设的取代,成为了消费者撤回权正当性研究的重要理论根据,解释了消费者撤回权与契约自由冲突的根本所在。消费者撤回权与契约自由原则的冲突的问题在于契约自由原则的缺陷,我们需要做的是对契约自由原则甚至私法理论加以修正,而非对消费者撤回权进行回避。当然,行为经济学仅从心理学的角度研究微观的人的行为,分析心理因素对决策的影响,它并不能用于解释全部的经济现象和社会现象,有时甚至也不能用于独立地解释某一现象。所以,行为经济学作为研究消费者撤回权制度的重要理论根据也存在其局限性,要完成消费费者撤回权正当性的论证还需要借助其他理论。

 

 

 

注释:

[1]cf. the proposal by heck, published in the proceeding of the 21st german lawyers day of 1891,2nd. volume, p. 180-182.

[2]hire purchase act 1964 (uk).

[3]cf. auslandinvestmet-gesetz, concerning inter alia the sale of foreign investmentshares.

[4]张学哲.消费者撤回权制度与合同自由原则[j].比较法研究,2009(6):62 -73.

[5]梁慧星.从近代民法到现代民法—二十世纪民法回顾[j].中外法学,1997(2):13-27.

[6]亚当•斯密.国富论: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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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sect. 43,motor car traders acts 1986(vic).

经济学原则范文3

[关键词] 西方经济学数学模型生产函数成本函数

一、生产函数的构造

在生产理论中,要研究总产量、平均产量、边际产量随着劳动投入的变化而增减的规律。总产量是先增后减,在增加阶段,先以递增的速率增加,达到一定程度后,再以递减的速率增加;在减少阶段,则是以递增的速率减少。这一过程体现了边际报酬递减规律的作用。这一规律,无论是从历史还是现实的角度看都有科学意义,在此规律作用下,在技术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当不变生产要素已经充分利用时,继续追加可变要素,不仅生产效率不会提高,反而降低,最终表现为总产量的减少。就平均产量与边际产量的关系而言,当边际产量大于平均产量时,平均产量上升,当边际产量小于平均产量时,平均产量下降,当边际产量等于平均产量时,平均产量达到最大值。即平均产量线与边际产量线相交于平均产量线的最高点。这些理论,是依据大量生产活动实践总结出来的,较好地解释了经济活动规律。为了形象直观、精炼准确的表述这些内容,我构造了一个非初等函数:

当0

当时,由于在[10,20+]上连续,在(10,20+)内可导,且由此得到:

进而得到:

用这一模型可以反映总产量、平均产量、边际产量的变化规律。当10

再进一步求出APL,令APL=APL,解出L=,在该点,平均产量达到最大。至此,就完整地表达了总产量、平均产量、边际产量之间的关系。

在这一模型的构造中,根据总产量先升后降的特征,可以构造一条开口向下的抛物线,这条抛物线在其上升阶段,其切线斜率是递减的,即生产函数的导数是递减的,这反映出总产量增加的速率是递减的。但根据经济理论,总产量在增加阶段,其增加的速率是先递增,后递减,因此,要有一段其切线斜率是递增的曲线。容易想到,上凹的抛物线其上升部分切线斜率是递增的,即相应函数的导数是递增的。将这两条凹向不同的抛物线连接,就能模拟产量的变化规律,较好的发挥数学模型对于经济现象及其规律的诠释功能,为进一步运用模型预测产量变化趋势奠定基础。

二、成本函数的构造

其基本思想是:相对于给定的产量q,求出使成本最低的要素投入组合(L,k),进而确定此时的成本,即,成本是产量和要素价格的函数。

首先要求出扩张路线方程。由于扩张路线是均衡点的轨迹,因而在扩张路线上,必满足均衡条件:,由此即得扩张路线方程。其次,与生产函数联立,求出使成本最低的要素投入组合(L,k), ,要素投入量也是产量和要素价格的函数。最后,将L,K代入,即得。

例如,设,则扩张路线方程为,由此解出代入后求得 。

若w及r是常数,则就是产量q的一元函数,通常我们用三次函数来表现它:,根据经济理论先行的原则,可确定系数的符号。

1.所以是固定成本。从短期看厂商能改变劳动力的使用量,改变原材料、燃料等的投入量,但不能变动厂房规模、机器设备数量等,既存在固定成本,故>0从长期看,厂商的全部生产要素投入量都可以变动,如厂房规模、机器设备数量等,因此,不存在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的区别,故=0,于是知:≥0。

2.由于边际成本为正(总成本总是随着产量的增加而增加的),所以γ>0。又因为:,当q充分大时,上式遵从α的符号。由于>0所以α>0。

3.由于>0 所以没有实数根,从而 。

4.是边际成本,当q=0时,边际成本是递减的,故。

经济学原则范文4

关键词:小学数学;问题情景创设;原则;对策

创设情景的教学模式,将生活情景列入课堂教案之中,在课堂教学中以景生情的方式使学生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有助于学生更好地理解数学理论知识,通过互动实践提高数学理论知识在生活实际中的运用,对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创新能力都有明显提升。

一、小学数学问题情景创设原则

创设小学数学问题情景的时候要把握五个原则,首先就是创设的问题情景一定要有新意。好奇心是低年级学生的共同特征,因此,新鲜有趣的趣味问题会提起学生的探索欲望;第二点就是问题情景要与生活相结合。教师要找一些与学生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进行情景设置,更能达到创设情景的效果;第三点则是问题情景要非常清晰。问题需要围绕着教学目标,并且非常具体,突出创设问题情景的主题,让学生正确地理解问题含义,提高学习能力;第四点是问题情景需要有一定的开放性,开放性的问题情境更具有吸引力,激活学生的发散性数学思维;第五点则是需要选择与低年级学生年龄特点相符合的问题情景。对于学生的理解能力,问题情景的设置不要过于繁琐,通过故事、游戏等简单的方式,让学生更易理解。

二、小学数学问题情景创设对策

(一)巧设导入情景,让学生以景生情

在教学过程中运用创设情景、以景生情的教W方式首先要做到巧妙地在教学内容中导入一个真实情景,让学生以景生情,也就是因为这个实际情况去自主思考分析情况的结果,从而引出对数学知识的全面理解和实践认知。因此,创设情景的教学方式在教师讲课的时候占据着引起学生共鸣和提起学生学习兴趣,活跃课堂气氛的重要作用。

趣味性的生活情景更容易引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在电子白板的配合下,投影到白板进行互动,呈现一个良好的教学氛围。比如说,在小学二年级下册的数学课本上,“几何图形――钝角与锐角”的课程中,将生活中的钝角和锐角列举出来,比如扇子的下端是钝角,剪刀的前端是锐角等,将这些情况组成一个趣味性的情景故事,来吸引学生的学习兴趣。可以从小明同学的身上举例,今天小明同学拿着剪刀去修剪扇子,把扇子剪成了一朵花的形状,问这里面有哪些钝角、哪些锐角,让学生自主思考。学生在通过电子白板观看视频或者图形文字的时候,引发了大脑运作思考,无论学生的回答正确与否,最后教师的指导牵引都会让学生对几何图形中的钝角和锐角记忆深刻,在生活中时刻关注,从而提高学生对数学理论知识的深入记忆。

(二)巧设互动情景,让学生以情激思

巧设互动情景,在互动的模式下,引起学生兴趣而产生自主思考。在上述第一部也讲到,因为兴趣学生会引发自我意识的思考行为,教育的过程是需要教师和学生直接进行互动,达到理论知识传授的目的。借助电子白板等新媒体设备,将抽象的数学问题具象化、生活化,在教师的引导下协助学生进行实践操作,发现数学规律等。

在小学数学二年级的加减混合运算中,可以借用图片放映的形式,结合学生熟悉的情景进行引导教学,引发学生思考。打个比方:小明同学与妈妈去坐公交车,在起点加上他和妈妈一共上去了6个人,过了一站下去了4个人,再过一站上来了15个人,问车上现在一共几个人。这样的情景带入能够引发学生的思考欲望,让低年级的学生在情景中以情激思,自主进行思考探索,达到教学目的。

(三)巧设开放情景,学生以思导行

巧设开放情景,让学生自主进行理论知识和生活情景的串联,将二者合理地链接起来,达到学以致用、以思导行的目的。学生大多通过教师协助能够理解数学理论的含义和正确答案,但是学以致用才是小学数学教学的根本目的,也是让学生在社会实践中能够以思导行,理解和处理生活中遇到的问题。那么在电子白板的运用下,教师应该通过知识的实践性让学生思考举出对应的生活情景,让学生在这个情景中创新思维模式。

比如,提问学生锐角、钝角在生活中有哪些使用情景,学生可以回答,锐角在生活中可以是剪刀,很锋利,可以用来打开食品包装等;钝角在生活中可以是扇子,可以用来扇风,很凉爽,夏天经常会用到等。逆向思维模式更有助于学生在生活中学以致用。

创设问题情景的教学方式可以将学生带入教学情景之中,联系生活实际问题进行实践认知和探讨,对于数学理论知识的理解有促进作用,通过互动交流的方式以景生情,让学生可以自主思考,并通过实践进行数学问题的认知实践,提高学生的数学学习能力和创造能力。

经济学原则范文5

【关键词】:环境;生态学;园林;景观设计;原则

从地球形成开始,所有生命逐渐形成一个相互作用的、平衡的网络。这种生命构型或生物圈,产生于土壤、空气、火和水,包括我们的整个生存环境。

1 引入生态理念

生态学是一门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的学科,生态学(Ecology) 是研究有机体及其周围环境相互关系的科学。任何生物的生存都不是孤立的:同种个体之间有互助有竞争;植物、动物、微生物之间也存在复杂的相生相克关系。人类为满足自身的需要,不断改造环境,环境反过来又影响人类。生态学主要研究有机体相互之间以及它们与其生物及物理环境之间的关系。美国国会要求联邦政府所有机构“在资源导向型项目的规划和开发中,倡导并使用生态信息”。

2生态学理论在园林景观设计的关注点

2.1 自然生态性的关注

一切自然生态形式都有其自身的合理性,是适应自然发生发展规律的结果。一切景观建设活动都应从建立正确的人与自然关系出发,尊重自然,保护生态环境,尽可能小的对环境产生影响。自然生态系统二直生生不息地为人类提供各种生活资源与条件,满足人们各方面需求。而人类也应在充分有效利用自然资源的前提下,尊重其各种生命形式和发生过程。生态学家告诉我们,自然具有很强自我组织、自我协调和自生更新发展的能力,它是能动的。人类在利用它时,应像对待朋友一样去尊重它,并顺应其发生规律,从而保证自然的自我生存与延续。

2.2资源持续利用的关注

人类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能超越资源供应能力,当代人资源的利用不应当损害后代人的利益,不能超前消费后代人的资源,城市住区景观生态更新就是将原有的那些不利于资源高效利用的设施进行改善更新。提高设备的效率起到有效降低能耗的效果,照明能耗是住宅能耗中的常规耗能项目,可以在楼梯间内装置声控照明灯、采用节能照明灯等可大大降低能耗;建立雨水收集系统 (从屋面、阳台、露台、住区内地面)以及二次循环利用生活废水系统,充分利用中水系统,节约水资源,化害为利,保护环境、缓解水资源不足:将一些对人体和对环境存在危害的设施或建筑改为采用环保的、高效的、节能的、无污无害的建材;提倡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充分利用住区环境提供的可再生自然资源,例如风、太阳、雨、绿地区域、土壤(各种地热资源)等。

2.3基于经济性的园林景观设计考虑

景观生态设计还必须考虑到“应用程序”的问题。所谓“应用”指的是园林的功能为客户。“应用程序”的观点具有一定的永恒的和长寿。景观设计师的审美要求,根据群众,活动规则功能需求等方面,创造一个优美、卫生、健康的兴趣,舒适和方便的园林空间,以满足游客的游览、休息和娱乐健身活动开展的功能要求。作为一个绿色的空间,即使是设计,因为不同的建筑材料,不同规格的苗木,不同的建筑标准,将需要不同的建筑区。当然,设计者应利用有限的投资条件,以达到最佳的设计技术,节约成本,创造最好的工作。

3生态学理论在园林景观设计的延伸

自然系统保障着人类的幸福和健康,对它的理解和维护是明智的土地和资源合理规划的基础。理想的园林景观营造的环境是自然场址和景观环境的最佳组合。这一目标的实现程度可作为衡量营造环境的成败以及感受者适应性、健康程度的标准。

3.1 尊重地形,维持园林的完整性

在园林景观设计当中,应当尊重基地原有的地形地貌以及各种设施,甚至利用原有的自然地形特点和废弃设施重塑新的园林景观,既保留了原有基地的历史文化,又满足人们需求。如对于原有的植被、地形、水系应加以保护利用,而不是一味推平重建。在国外设计师中也在遵循着这一原则,海尔布隆市砖瓦厂公园大家应该不陌生,1995年德国巴登符腾堡州重要的工业与商贸城市海尔布隆市在原来的废弃砖瓦厂上,建成了一座砖瓦厂公园。景观设计师鲍尔决定建立一个混合式公园包括为市民提供运动与体育锻炼的部分,保护原有砖瓦厂历史痕迹的区域,以及野草与其他植物自生自灭的区域等。

3.2 对自然环境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自然环境资源包括当地的气候、土壤、植被及水文等。气候的差异是形成各地地域差别的重要原因。它造成人们生活方式的差异,从而极大影响到地域园林风格的形成。例如,在古典园林中的南方园林建筑占地面积大,往往连成片的建筑,它是为了适应炎热的天气并获得遮荫面积,并且起到缓解雨季交通和国防台风的。

符合生态的设计是在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的前提下,有效利用自然环境资源,减少对自然环境的不利影响.这要求设计者以有效利用自然资源保护自然生态的角度出发进行设计,而不仅从美观、形象出发进行设计,是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设计观。

3.3 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的热门主题之一。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进行了热烈和广泛的讨论,城市设计也不例。从城市规划到建筑设计、从景观设计到室内设计,几乎所有研究会谈谈可持续发展。那么什么是可持续发展?它在园林景观设计中的含义是什么?

3.1.1 可持续发展概念

可持续发展最初于1972年提出,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之一。1987 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满足当代人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需要的发展”。它以社会的发展进步与环境资源的和谐共处为主调,旨在能够确保自然环境的安全。它以社会的发展进步与环境资源的和谐共处为主调,旨在能够确保自然环境的安全。

3.1.2基于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园林景观设计原则探析

生态园林景观设计的重点,设计者应明白,如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物质循环,能量流动等,对生态的基本概念,制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理论和方法,从设计到寻找影响的决策,在设计过程中的内容。吴良铺先生指出,这项研究的设计应该是“连贯性的综合研究”。如果园林设计师准备的工作环境和环境责任的承诺,关系到设计的态度,就需要采取的生态思想的全面角度,在景观设计的综合研究。

一般来说,生物多样性可以从3个层次上去描述,即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与景观多样性)而后者与园林设计有着密切的关系.遗传多样性是物种多样性的基础,物种多样性又是构成景观多样性的最重要条件,如在外地植物的引种驯化过程中,长期的近亲繁殖必将使物种的遗传多样性大大降低.不少引进植物在当地繁衍几代后,其枝形美观度和抗病能力也下降;但是,如果能将这些引进植物与当地的一些近缘种进行杂交,则可以提高它们的遗传多样性,甚至还可能培育出优异的新品种.品种的多样化常使叶色和花色多样化,如不同叶色的变叶木和不同花色的三角梅,从而使植物造成景更丰富多彩.生境的多样性也直接影响着物种的多样性,所以在设计时要营造成多种生境,为更多的生物提供栖息地,如密植的森林、疏林草地、驳岸少加处理的水系等.把湿地引入郊区或城市也是一种尝试,因为湿地是物种多样性最丰富的类型之一.另外,在设计时,建议少用大量草坪,因为草坪是一种非常单一的生态系统,只能为极少数的生物提供生境,所以,设计时要有一定量的乔木、灌木地被这种生态群落才有利于生物物种多样性的维持.

生态思维是整个研究中最重要的特点之一。由于在不同的生态系统有相互关系、相互作用的网络模型,每个系统的变化会影响到整个系统操作的一部分。生态景观设计的重点方面,应借鉴生态学的角度看的总体思路。属于更广泛的景观生态系统的子系统,该子系统应该关注景观材料,能源和物质投入和产出人为的,即在生产精炼各级投入,航运,使用和最终处置等造成的资源消耗;输出废水,废物和循环再用的物料,例如对环境的影响。

小结

现代园林生态设计是要把人与自然、环境更紧密联系在一起。它表达了人类渴望与自然亲近、并与自然融合共生的愿望。随着公众生态意识的增强和生态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对园林生态设计手法的探索也在持续进行。无论过程或结果,无论表象或本质,它们都体现了设计师对人与自然之间一生态关系的思索与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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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原则范文6

一、科学性原则

设计的数学问题情境不能违背科学常理,用词要准确,不能出现语法错误。在平时的教学中经常发现有些老师设计的数学问题,要么用词不当,意思模棱两可,导致学生理解上费力,产生歧义,学生无法回答。要么数学语言表达不规范,甚至出现科学性错误,给学生传递错误的信息,在学生心理上造成较严重的负面影响。教者在设计问题时需斟酌,切不可犯科学性错误,这是我们教学中的大忌。

二、梯度性原则

设计的数学问题需贴近每一位学生最近发展区,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维果茨基认为,要使设计的问题达到预期的目的,老师就必须能够设计出切入到学生认知系统中的问题。问题的难度则要以大多数学生经过一番认真思考后,或者最多学生跳一跳,就能摘到“桃子”,一跃而得。但如果所提的问题过于简单,多数学生不作思考就轻而易举地回答出来,则浪费时间,失去了挑战性,会大大降低数学学习的魅力。切忌设计的问题使得学生们百思不得其解,常期以往学生就会产生厌倦心理。对于难点要善于分解,大步变成小步走,可增加一些中间步骤的问题,即是化整为零,让学生通过这一系列小题的解决,最终实现难点的解决。这就强调设计数学问题要自始至终把握好一个“度”字。

三、针对性原则

问题的设计应针对数学新课程标准,凸显知识的重点难点,结合所教学生数学认知水平的实际,能围绕本课的教学内容有的放矢地精心设计出一些语言精练、条理清晰、目标明确的数学问题。这样有助于学生理解掌握数学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进一步重组、构建数学知识。切忌设计的数学问题不着边际,使得学生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如果不能完成数学教学目标,创设再好的数学问题情境,也是白费力气。

四、启发性原则

新课程理念很强调学生是学习的主体。问题是自主探究学习方式的核心。教者则须根据教学目标要求设计出对学生富有启发性的问题,不仅能使学生产生强烈的问题意识,而且能激活学生认知上的碰撞。从而使学生进入一种“悱愤”状态,大大调动了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学生个个积极投入到这样的探索活动中去,积极分析思考,发表自己的见解,寻求方法。提升了学生的思维能力。同学们在紧张愉悦的氛围中获取知识。变学生我学会为我会学。

例如,巧设悬念,符合学生的思维发展规律,找准知识的生长点,激发学生学习的欲望。欲望是一种倾向于认识、研究、获取某种事物的心理特征。在学习过程中,可以通过巧设悬念,使学生对于某种知识产生一种急于了解的心理,这样能够激起学生学习的欲望。例如:在讲“一元二次方程根与系数的关系”一课时,先给学生讲个故事:某个星期日,小明去同学小李家玩,碰巧小李正在做解一元二次方程的习题,小明因已预习了一元二次方程根与系数的关系的内容,所以一看就指出小李做错的题目。其中有一条错题:方程x2+2010x-2011=0的根是x1=1,x2=2011。当时小李非常惊讶,问小明有什么“判断的秘诀”?讲完故事后,顿时,看到一张张充满好奇的脸,我就问学生“你们想不想知道这个秘诀吗?”。同学们异口同声地说“想”,于同学们个个精神饱满地投入到这节课的学习之中。

五、趣味性原则

俗话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托尔斯泰说过:“成功的教学需要的不是强制,而是激发学生的兴趣。”数学的兴趣是指学生渴望获得数学知识,探索数学问题的倾向性,它来自数学本身的趣味性、教学情境设计的生动性和数学的魅力等。中学生正处于对任何事物都倍感好奇的年龄阶段,教师可抓住这一心理特征,能充分挖掘教学内容的趣味因素,从学生的身边、生活经验和认知水平,精心设计出学生较为熟悉、倍感好奇的情境问题,学生不仅达到一种兴奋状态,而且也大大地提高了学生学习数学的积极性。如在讲“三视图”这一节课时,设计的问题情境:“同学们早就熟悉坡的《题西林壁》诗句吧,你们会背吗?――横看成岭侧成锋,远近高低各不同。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诗人是从哪几个角度来看庐山的?又看到了什么样的景观?假如我们坐在飞机上在庐山的上空俯视庐山,那庐山的面貌又是如何呢?”学生对所学的知识产生浓厚的学习热情,学生的思维随之活跃起来,积极思考,寻求答案。变学生厌学为乐学。从而激发学生对数学的兴趣以及增强学好数学的欲望。

六、激励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