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管理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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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管理方案

环卫管理方案范文1

一、工作重点

在巩固第一批村居环卫一体化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全面总结经验,继续探索全托管、半托管、自我服务等多种环卫一体化运行模式。按照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强力措施落实,确保6月底前,将“三线三河”沿线的262个村纳入环卫一体化管理,使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覆盖率达到60%以上。

二、工作要求

1、做好一批收尾,巩固整治成果。环卫管护中心要会同有关乡镇(街道)对第一批城乡环卫一体化村居进行摸底排查,拉出单子,明确责任,确保5月底前,完成第一批村居覆盖收尾工作。同时,各乡镇(街道)要按照“镇村收集、市运输处置”的要求,与环卫一体化村居签订责任书,完善农村环卫设施、环卫管护队伍,把任务目标落实到村庄,明确到人,形成环环相扣、衔接有序、推进有力的运行机制。环卫管护中心、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村级保洁员和监督员队伍的培训管理、指导考核,保证农村环卫作业规范化运行,提高城乡环卫作业质量。

2、严格验收程序,推进二批覆盖。按照“镇村为主、部门配合、系统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6月15日前,由乡镇(街道)牵头,水务、交通运输、公路、环卫等部门协同配合,对乡镇(街道)辖区积存垃圾、河道垃圾进行全面彻底清理。对第二批纳入环卫一体化管理的村居,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工作重点和工作步骤,以集中清理农村“三大堆”和治脏、治污、治乱为重点,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逐步将第二批262个村居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覆盖范围。对实行全托管模式的,环卫管护中心要按照“整治一个、验收一个、纳入一个”的工作要求,严格验收标准,及时纳入接管,并将环卫设施配备到位,实现环卫保洁、垃圾清运的常态化。对采取半托管、自我服务模式的,环卫管护中心及乡镇(街道)要加强管理指导,确保垃圾及时清运。

3、坚持示范带动,提高环卫标准。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各村居实际情况,按照亮点突出、特色鲜明、运行规范的要求,抓好不同类型的环境卫生示范村建设,同步推进实施“美化、净化、硬化、绿化、文化”工程,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向更高层次纵深发展。

4、落实工作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健全完善“五个一”为核心的环卫一体化长效运行机制。即建立完善一套农村垃圾管理、卫生评比等制度,建立完善一套农村保洁员工资保障制度,建立完善一套农民环卫意识宣传教育制度,建立完善一套农村环境卫生督查落实制度,健全完善一套农村环境卫生奖惩考核制度。通过完善的制度和规范的运行机制,确保环卫一体化工作人员到位、设施到位、管理到位、考核到位,推动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5、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强化舆论引导,积极培育不同层面的示范村典型,用群众身边触手可及、真实可信的典型引导各村开展工作。市环卫管护中心等有关部门要创新宣传教育手段,扎实开展“做一天环境卫生义务保洁员、宣传员、监督员”等主题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环卫意识、文明意识。新闻中心、电视台、政务网等媒体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倡树先进典型,加大曝光力度,努力形成老少皆知、人人维护环境卫生的良好环境。

环卫管理方案范文2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面推向市场化运作工作顺利规范进行,成立县环卫清扫保洁和绿化管护市场化运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城管、环卫、财政、监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城管局,由县城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日常具体协调事务。

二、承包项目区域

县城区所有道路、大部分小街小巷、工业园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处置、园林绿化管护,内河及公厕管理。

三、面积及范围

(一)清扫保洁。县城建成区范围的主街道、小街小巷、公园广场、农贸市场、内河、公厕、工业园内的道路。范围北至206国道李腊石山顶,南至原城南收费站(西城片至碧水嘉园)、东至清华大道(车站处延伸至站前广场)、西以西华路(含与西华路相连的硬化街道)为界。

(二)垃圾清运处置。以上清扫保洁范围内和县城建成区内所有的生活垃圾。

(三)绿化管护。建成区内所有行道树、公园绿地、移动花盆及绿地内的附属设施。

四、承包者的资质条件

具有环卫保洁和园林绿化管护专项C级以上资质的法人,且从事过环卫清扫、保洁、绿化管护三年以上的公司。承包后须缴纳10万元质量保证金。

五、发包方式

由领导小组组织,与环卫保洁和园林绿化C级以上资质且3年以上管理经验的三家以上公司法人进行竞争性谈判,择优确定承包者,后由县城管局签订承包合同,合同内要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和处罚措施。

六、承包方式与期限

1.承包方式:公司化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负责任,服从城管环卫市政管理和调度。

2.承包期限:叁年(自年4月1日起至年3月31日)。

七、承包费用计算

城区所有路段、清运保洁、处置按县环卫处与县财政、监察核定的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2.9元计算;公厕按每蹲位不超过500元,内河按每条不超过3万元计算;小街、小巷、小区按每平方米不超过1.6元,工业园每平方米按不超过2.4元计算;行道树按每株不超过4.4元,绿地每平方米不超过3.9元确定。

八、人员安置

原环卫、园林部门雇请的临时工全部转入承包公司,不愿转入的由其自由择业,选择9名40岁左右、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职工带编转入县城管监察大队。其余人员负责监督、考评、收费、余土监察、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中必须安排适量人员继续从事环卫一线作业。

九、设备处置

机械设备以出租形式租给承包方使用,具体租金由县城管、县财政与承包方商谈,租金不得低于折旧费。在合适的时候,由县国资委牵头将机械设备折价出让给承包方。

十、承包费用计算

承包方的年承包费按12个月平均分摊,每月20日前由县财政将承包费拨给县环卫处,再由县环卫处按考评结果在当月底前发放给承包方,超过时间承包方按每天5%收取滞纳金,超过半个月未付款承包方有权作停工处理,停工期间一切损失由县政府负责。县城管局、环卫处要针对承包事项制定详细且可操作的考评方案,承包期间因工作不达标的可按相应的考核处罚标准从承包费用内扣除。

十一、设施的购置与更新

承包商在签订承包合同后,应将第一年承包金总额的20%用于基础设施投入,如购买垃圾清运车、铲车、集装箱、果壳箱、喷药机、绿篱机,建设垃圾池等,后两年按承包费总额的10%投入,逐步淘汰及更新作业设备,提高劳动生产力,具体设施设备可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拟定,由县城管部门审定,产权归承包方所有。

十二、双方权利义务

(一)发包方的权利义务

1.支持项目承包方的各项工作,并对其进行指导、监督、考核,以做好城市环境卫生和绿化管护工作。

2.负责与财政一同核定具体的承包工作量。

3.加强对城市秩序、居民倾倒垃圾、运输遗撒沙石泥土、损绿毁绿的监管处罚。

4.帮助承包方协调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结合承包方工作实际与建议意见,提出切实可行办法,提升管理水平和工作成效。

5.负责按约定条款及时、足额支付承包费用。

6.收取承包方10万元履约保证金,并在承包方未全面、准确及时履行约定事项或出现其他违法情形下,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并责令承包方限期补交扣除部分款项。

7.采用试运营方式,即在与乙方正式签订承包合同后,如三个月内县城环境卫生、绿化无明显变化,或甲方主管单位及群众测评后不满意的,或在正式运行后连续二个月工作效果差、测评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与乙方无条件解除合同,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完成承包项目中的各项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履行合同责任。

2.服从发包方的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

3.积极支持配合县环卫、园林部门的相关工作,无条件服从县承办的各类重大外事,政治活动和临时应急工作安排。

4.保障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及时到位,且不低于承包前。凡符合参加社保的员工,由承包公司办理社保,其中单位缴纳部分由县财政负担,不愿参保或不符合参保条件的员工在劳动聘用合同中说明,但工资总和不得低于880元。

5.本着“安全第一、服务第一、质量第一”的宗旨,办理好所有工作人员的意外保险,确保设备车辆和人员的安全运行,独自承担承包期间的一切刑事、民事、安全等责任。

6.向发包方缴纳10万元履约保证金,承包期满后,未出现违约和拖欠职工工资的,发包方全额退还保证金。

7.为确保包括人行道、花带、小街小巷的环境卫生标准,承包方应在现有清扫保洁工人基础上增加作业人员20%以上。

十三、工作标准

(一)清扫保洁标准

1.清华大道、西华路、沿江路、路、东华路、迎宾大道、东城大道,每日普扫2次以上,全天巡回保洁(每15分钟循环1次),路面应见本色,即:地面绿化带、人行道、小广场无垃圾杂物,道路无泥沙、无杂草、无污水,每10㎡内香烟盒及相应大小杂物不超过一个,无白色垃圾,路面沿线花带,人行道应整洁有序,无飘挂,无垃圾,其他路段街巷每日普扫2次,每15㎡内等同于香烟盒大小的垃圾不超过一个,清洁率达98%以上。

2.公厕清扫保洁标准

(1)所有公厕按建设部门规定设置公厕图形符号和设施标志。

(2)厕内采光、照明、通风良好,无恶臭异味。

(3)蹲位洁净,大便糟无污物,所有环境干净整洁。

(4)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有效控制蝇蛆孽生。

3.三河管理标准

(1)河道清澈见底,无垃圾、无纸片杂物。

(2)及时清除杂草污泥,确保无混浊,河道四周干净整洁无飘挂垃圾,每年不少于2次清理河道河岸。

4.洒水冲洗除尘降温。春冬两季主干道冲水每天不少于两次,并至少保证路两边各冲洗一次以上,夏秋两季应保持每天三次以上,每周须冲洗一次主街道。作业时间应选择在凌晨、中午及傍晚,以避开行人、车辆高峰。

(二)绿化管护标准

按园林养护三级定额标准执行,乔木保存率达100%,地被灌木色块保存率达98%以上,长势旺盛,色块明显,无垃圾,无病虫害。

十四、违约责任

1.县城管局负责对承包方实行考核和日常监督管理,开展经常性市民环卫保洁、绿化管护评比活动,如市民满意度连续二个月低于80%,发包方可随时终止承包合同,并无偿收回该承包经营权,没收履约保证金10万元。

2.双方在履行合同纠纷中产生的争议,应先进行充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诉讼管辖权由承包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五、其它

1.新增清扫保洁、绿地、行道树、公共厕所等,在新增的当月起由县财政、城管部门核定增加承包方的工作任务和承包费。

2.推行市场化运行后,县环卫处要加大垃圾处理费的收缴力度,保证应收尽收。县财政按收费额适当返还部分作环卫日常管理经费。

环卫管理方案范文3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保障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实施各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为抓手,通过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从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和利用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管理,督促产生企业加快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力度,处置利用企业严格依法经营,坚决杜绝危险废物排放行为,实现全区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和利用企业的规范化管理,为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做出贡献。

二、实施范围

全区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单位,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

三、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年3月)

根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经验,制定在全区推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部署阶段(年4月上旬)

召开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会议,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动员和部署,明确实施目的、内容和要求。

(三)组织实施阶段(年4月中旬至9月)

1.启动(年4月中旬至4月底)

区环境监察大队根据各自职责,以年度申报登记数据和日常监管情况为依据,摸清现状底数,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方法步骤,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及实施方案应于年4月30日前报市局。

2.整治(年5月至6月)

在全区范围内对所有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企业开展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专项整治,对照需要规范的内容,督促企业制定上报整治计划,并跟踪督促落实。

3.查处(年7月至8月)

区环境监察支队根据各自职责,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单位或拒不整改的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以查处促整改,促提高。

4.自查(年9月)

区环境监察支队对所管辖的企业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总结并报市局,同时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建立健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档案。

(四)市级验收阶段(年10月)

由市环保局组成检查验收组,采取查看档案、现场抽查等形式,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不到位的,限期完善。

(五)省级验收阶段(年11月)

在市级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形成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自查报告,报请省环保厅进行验收。

(六)总结表彰阶段(年12月)

根据省、市检查验收情况,对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对该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四、需要规范的内容

(一)如实申报危险废物产生情况,认真落实危险废物信息季报制度。

(二)制定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当地和上一级环保部门备案。管理计划应当包括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办法以及按月(季、年)转移(频次)计划。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及时变更申报。

(三)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台帐。要确定危险废物产生源,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后不同的管理流程,在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建立有关危险废物的台账记录表(或称生产日志)或危险废物转移内部联单机制。

(四)建有符合相关标准的贮存设施和场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后置于贮存设施内,贮存时限不得超过一年,并设专人管理。

(五)绘制生产工艺流程图,标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产生量及去向并在车间、贮存(库房)场所等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以及管理规章制度在厂区显著位置张贴。

(六)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纳入集中、无害化处置,或者自行采取无害化处理处置措施。利用自有设施采取资源化利用措施的,要说明利用的技术、设备、产品以及利用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情况;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的,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报批和依法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七)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必须依法设置相应识别标志。

(八)建立和完善突发危险废物环境应急预案,并报当地和上一级环保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实施应对危险废物环境突发事件演练,提高应对危险废物环境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与处置能力,确保环境安全。绘制地形示意图,标明单位的地理位置和周边的道路以及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场所的位置并在场区显著位置张贴。

(九)坚持职工培训制度。每年培训有关职工不少于二次,有培训教材(结合本单位实际自编),讲课有记录,并有影像资料,资料保留齐全。

(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还要按照《环境保护部年号公告》要求,认真执行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及报告制度,每季度第一个月向市局污控处和区环保局报告上一季度经营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在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和利用企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是加强环境管理、保障环境安全的重要举措,是推动企业科学生产、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手段。必须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区局管理科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和利用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区环保局管理科负责组织所管辖产生企业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组织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和所管辖产生企业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对区规范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建立全市规范化管理工作档案。

(三)加强宣传教育。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涉及企业众多,政策和技术要求较高,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对危险废物的特性、危害,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要求、技术标准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引导企业自觉发挥责任主体意识,积极投入到规范化管理工作中来。

(四)严格执法监管。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必须与严格执法监管结合起来,对工作开展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应及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以严格执法监管推动规范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强档案建设。为确保顺利通过市环保局及省环保厅验收,自此项工作开展之日起就要高度重视档案建设工作,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字、声像、图片等资料注重收集、整理、归类、保存。

六、工作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四)《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五)《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六)《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环卫管理方案范文4

传统数据中心的运维无法将设备管理和能耗管理做到统一化,对于服务器和网络设备的运维和管理,往往通过常规的网内协议RDP、VNC、Xwindows、ssh等,在出现突发硬件启动故障时,只能通过进入机房来维护,操作行为单一且不具备机房的安全要求和可靠性的保证。尤其在能耗方面,无法获取到机柜内单点设备详细的能耗和机柜内温湿度状态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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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管理方案范文5

省人大农业和资源环境保护委员会收到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草案)》后,于5月8日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此前,我们就森林消防管理问题,由常委会领导带队赴吉林、辽宁、江西、福建进行学习考察,4月中旬组织力量赴杭州、宁波、温州、湖州、绍兴、衢州、丽水七市及部分县(区、市)征求意见,4月下旬又在杭征求了省级有关部门的意见。现将调研情况和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力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是目前世界上破坏森林资源安全、威胁人类生存环境最为严重的灾害之一。近年来,我省森林火灾居高不下,呈上升趋势,给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都造成了极大的危害。1989年10月省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的《浙江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虽对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起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有的条款已不相适应。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更加有效地防控森林火灾,制定《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很有必要。

农业和资源环境保护委员会认为,省政府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总结了近年来我省森林消防工作一些好的做法,借鉴了外省森林消防立法一些成功经验,内容基本符合上位法的规定和我省的实际情况,建议提请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同时,对条例草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关于森林消防责任问题

认真落实森林消防责任是搞好森林消防工作的关键。调研中,各地反映,森林消防工作属于抢险救灾性质,直接关系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一项涉及面广但又很重要的社会性工作。条例草案中对森林消防责任虽已作了规定,但在各级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森林消防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四者所承担的职能和职责上,还存在着职能重叠、交叉、责任主体不清等问题。建议条例草案进一步理顺以上四者关系,明确其职能和职责,以确保森林消防责任落实到位。

二、关于野外用火管理问题

加强野外用火管理是森林消防工作的重点,也是个难点。调研中,有的地方提出,野外用火事关群众的生产生活,一方面,随着林区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林业种植结构调整和林农耕作习惯的改变,生产性用火已由原来的集中用火转向分散用火,季节性用火转为常年性用火,堆烧用火转为随意点火;另一方面,春节、清明节、“五一”、“十一”等节假日期间,燃放鞭炮、祭祀活动、野炊烧烤等非生产性用火增多,给森林防火带来困难。条例草案中只对森林防火期及防火期内生产性用火作了规定,对防火期外及非生产性用火却没作具体规定。为了更好地分类施治,科学管理,建议条例草案在正确处理好全年森林防火和森林防火期关系的同时,对传统、零散、随意的非生产性用火也作相应明确的规定,以便规范非生产性用火行为。

三、关于森林消防队伍建设问题

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是搞好森林防火的组织保障。近年来,发生在我省重点部位、扑救比较困难、燃烧时间较长、过火面积较大的森林火灾,90%以上是由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扑灭的。但由于目前我省农村专业扑火力量不足,加上缺少必要的培训和演练,难以应对突发的森林火灾。处置森林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和时效性,专业扑救显得格外重要。条例草案第十一条已对森林消防队的建立作了规定。为确保这支队伍建设落到实处,建议条例草案明确由省人民政府制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

四、关于首席消防员制度问题

建立首席消防员制度是减少火灾损失和防止人员伤亡的重要举措。调研中,不少地方提出,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时效性和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稍有不慎,将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首席消防员一般熟悉本地区森林植被、地形地貌,精通森林防火业务并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指挥扑救火灾能力。尤其在各级党政领导负有主要责任而又不熟悉森林消防工作的情况下,当林区初现火情时,就如何加强扑救森林火灾的科学指导,听取首席消防员的意见,提高指挥的科学性,即快速出动、高效扑救、安全撤退,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就显得十分重要。为确保这项制度在我省有效实施,建议条例草案增加对重点林区建立首席消防员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关于森林消防设施建设问题

加强森林消防设施建设是搞好森林消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调研中,不少地方提出,森林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需要各级政府投入和支持。而我省重点林区又都地处欠发达地区,由于地方财力有限,森林消防设施相对比较薄弱,无法满足当地森林消防的需要。条例草案中对此虽已作了规定,但对欠发达地区来说仍然比较困难。为确保欠发达地区森林消防设施建设到位,建议条例草案明确由省人民政府制定森林消防救助办法,以最大限度地满足欠发达地区森林消防的实际需要。

环卫管理方案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努力解决好环卫工人在工作期间的饮水、吃饭和休息等问题,依法维护环卫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关注环卫工作,充分理解、尊重和关爱环卫工人,为环卫工人体面劳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设立范围和数量

城区范围的主次干道(含三环路)、街巷,原则上每1000米设置1处互助点,具体参照附表(环卫工人爱心互助点设置数量分解表)。

三、设立原则

采取“自愿申报,实地考察,合理布局,统一标识,属地管理”的原则。

四、设立办法

向社会各界发起关爱环卫工人倡议,动员沿街商家、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优先选择现有的公共服务、社会事业单位,如银行、电业、工商、税务、电信、邮政、保险、商场、连锁超市、体彩福彩站等沿街单位的服务大厅或沿街走廊、门店、传达室、垃圾中转站、公厕管理房等,设立环卫爱心互助点。

五、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4月)

向社会各界发起倡议,充分利用新媒体积极营造关爱环卫工人的氛围,征集爱心互助点。于4月17日前将征集的互助点和可利用的环卫设施统一汇总报区城管局环卫科。

2、全面实施阶段:(2013年4月—2013年9月)

区城管局环卫科对申报的互助点实地考察,对符合条件的互助点进行统一标识,登记编号,配备桌椅、饮水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并于4月底举办首次授牌仪式。由各办事处城管科进行日常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文明休息,定期抽查使用情况。

3、总结表彰阶段:(2013年10月—2013年12月)

区城管局环卫科将定期对各办事处辖区内的爱心互助点走访了解,随时掌握情况,年底总结经验。对服务周到、设施完备、环境整洁的互助点进行表彰,并纳入年终对各办事处城管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

六、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办事处城管科、保洁公司要加强相关部门的衔接、协调,做好与社会单位的沟通,扎实推进环卫工人爱心互助点的建设。要把环卫工人爱心互助点的建设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抓细抓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