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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发展报告范文1
关键词:水资源论证制度;实施困境;对策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水资源论证是指在人类开发利用水资源的行为实施之前,以水资源承载力为依据对人类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合理性、供水水源的可靠性及节水潜力等进行分析与评估。水资源论证对于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保障建设项目的合理用水,构建节水防污型社会,促进人水和谐及维护河流健康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1、水资源论证的主要内容
随着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资源论证管理力度的加大,对水资源论证的要求也日益提高。水资源论证工作涉及水量、水质、水温、水能等水资源的四大要素;涉及地表水、地下水以及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涉及取水、供水、用水、耗水、排水、节约和保护等水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涉及建设项目取水、退水对周边地区的影响及其补救、补偿措施;涉及论证范围内当前和未来一定时期新老项目的水资源利用关系;涉及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的编制涵盖了建设项目从取水、用水到退水的整个过程,是落实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的较好体现。从总量控制上来说,现在大多数省、市已经把水量细化分配到了县甚至用水大户,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总水量是一定的,假如水量已分配完了,则该项目取水就不允许,首先从水量控制的角度予以否决,只能通过市场、水权转让等其他渠道获得取水许可;从用水效率上来看,报告编制过程中还要对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用水过程进行分析,特别是项目用水是否在用水定额范围内,对耗水量大而重复利用率达不到要求的项目给予否决;从纳污能力上来看,在报告编制时,对于项目退水首先看业主是否建立自己的污水处理厂,把通过处理的污水排入工业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再次处理,经达标后排入水体。
2、水资源论证制度的实施困境
2.1、适用范围狭窄
2.1.1水资源论证制度不能适用于非水资源水源的开发利用
我国目前关于水资源论证制度的立法规定主要集中于《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一条和水利部于2002年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上述条文的规定,建设项目需要取用水资源的,应当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开展水资源论证。因此,我国的水资源论证制度在适用范围上与取水许可制度保持一致。然而这样规定也带来一定弊端,限制了水资源论证制度的适用范围。之所以这样讲,是因为我国现行取水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非常有限。根据《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取水许可制度仅能适用于直接从江河、湖泊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行为。因而取用雨水、中水、海水淡化水及自来水等水源的建设单位,就不用办理取水许可申请,当然也就不用进行水资源论证。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不再直接取用江河、湖泊或地下水作为生产用水,而改为取用雨水、中水、海水淡化水和自来水等水源。这些水源虽不属于我国法律所界定的。水资源。,过量取用上述水源且向环境大量排水,必然对整个自然界的水循环带来消极影响。然而目前这样的行为完全游离于国家的水资源管理之外,削弱了国家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行为的管理能力。
2.1.2、水资源论证制度不能适用于规划
我国目前的水资源论证制度仅能适用于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建设项目,还无法对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各类规划产生影响和制约。如果仅仅关注对单个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需求进行论证,而忽视社会整体经济发展对水资源需求的总量控制、忽视经济产业布局对水资源供给能力的总体需求,那么社会经济发展与水资源之间的供求矛盾不可能得到根本解决。由于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在管理层次上只把目光局限在微观的建设项目上,而不能对宏观层面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施加任何影响,所以其立法目的的实现程度必然是非常有限的,而后者对水资源承载力的影响又是更为显著的。
2.2、对从业人员开展职业资格管理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水资源论证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从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才能编制出合格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进而对水资源开发利用中的具体问题提出准确、客观的技术结论和建议。因而,对水资源论证从业人员应当开展专业化管理,建立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或业务培训制度。而根据《行政许可法》及国务院的相关规定,目前开展水资源论证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管理和业务培训缺乏法律依据。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了《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按照《通知》的分类,水资源论证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上岗培训属于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因为其设定无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的依据。
3、水资源论证制度的完善对策
3.1、论证范围的交合与补充
一是在科学合理条件下的跨流域调水,一定程度上满足地方的经济发展需求;二是使水资源论证制度适用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等规划;三是更大程度地取用自来水、水库中的水以及雨水、中水等非常规水源,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3.2、关于水资源论证的体系构建
3.2.1、论证机构资质管理制度
要严格此类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用行政手段进行管理。可以适当扩充水资源论证乙级资质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增加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的编制、增加市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省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水资源论证丙级资质单位,其业务范围仅限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制定和推行水资源论证的招投标制度、明确规定资质使用、变更、注销、撤销等监管措施。这些措施可有效防止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
3.2.2、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注重水资源论证从业人员的知识更新,增加学习培训和研讨交流的次数,严格上岗资格、年审和淘汰制度,提高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的含金量。这是论证机构的配套制度,目的在于将法律责任落实到行为人,也是约束其具体编制行为的行业规范。
3.2.3、审查专家管理制度
专家主要负责技术审查。专家评审是严把水资源论证质量关的有效手段,笔者建议参考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同时,扩充其他行业的专家数量和地方的水利系统评审专家库。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实行评审专家的日常考评机制,明确报告书评审专家代表的是所在单位的审查行为,避免因利害关系人的介入,影响报告书的质量。
3.3、关于水资源论证的跟踪评价
任何事先的评价和论证都需要后期实践操作中的验证。从水资源论证的科学性、完备性和实效性角度分析,只有后续管理制度的跟进,才能全面了解项目建成投产后的取水、用水、节水和退水情况。环境影响评价中已经规定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跟踪检查制度,此时,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加入其中,参与评价水资源论证质量。但是,笔者并不是让水资源论证完全依赖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后续跟踪制度,而是要承担起涉及水环境的考查项目。从一些环评报告中不难反映出,对于水环境而言,后期的核实和审查着力点仍然停留在水质的污染方面,基本上没有涉及水源的容量等问题。因此,水行政部门能利用掌握企业用水需求的资料的优势,高效地完成审核任务。这一方面促进了环境论证内容的完善,另一方面也可以减轻环保部门的执法成本。两部门互相督促,将有利于提高论证水平,有利于检查业主单位对论证报告书中提出的有关用水总量控制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有利于贯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结语
总而言之,要想充分发挥水资源论证制度的实效,就要关注相关条文规范的衔接和联系,把好水资源开发利用关,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因而应当坚持推进制度建设,使其更好地发挥功能。
参考文献:
水资源发展报告范文2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作为人类最宝贵资源的水,更是体现着“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与“优化水资源配置”的主题。当前社会对生态环境的忧虑和关注不断加深,对恢复良好生态环境的期望也在不断增加。在我国的各地区,已经不仅是过去经常提及的“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也可能“宜荒则荒”;也不仅局限于“退耕还林,退田还湖”,还可能“退取(取水)还流(河流)”。从“空间均衡”、“区域协调”与“循环经济”的讲课中,进一步认识到了规划与宏观调控在水资源论证中的地位与作用—“什么样的地方可以干什么,什么样的地方不可以干什么”,特别是从水资源论证工作“做得了,做不了?”的反诘问话中,感受到了水资源管理高层对水资源工作的重视,能更深切体会到水资源论证工作的任重道远,水资源论证从业人员的重任在肩。
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总体原则
要明确水资源论证的工作阶段是在定位在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之后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前,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一般选择范围大小适宜的行政区划,建设项目的取水水源论需要首先确定工作等级与论证范围等。笔者所在单位为辽宁省水文水资源局盘锦分局,结合实践谈以下看法。
水资源论证工作阶段。水资源论证工作服务于取水许可审批,工作程序与基本建设程序的关系为,水资源论证工作开始于可行性研究阶段,系在报审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立项后进行,结束于报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之前。2002年3月24日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在技术方面提出了要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基本要求》,《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培训教材》新增了工作等级和工作深度要求,并且水利部已明确要加快制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技术规范》,工作深度上将由“基本要求”而至技术规范,对水资源论证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需要论证从业人员不断学习提高,深入调查研究,将水资源论证工作做大做强。
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对于水资源开发利用区域的界定,一般选范围大小适宜的行政区域为宜,尽量紧扣取水水源论证范围且不打乱行政区划界限是很切合实际的,硬性地以划分区域统计资料极可能造成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的失真。笔者所在单位为水文行业,水资源开发利用对于水文行业而言是编制的难点,水文的行业优势在于水情与水质资料的收集整理,水情的主体径流资料仅为区域水资源供需平衡的来水量,区域需水量及工程供水量资料难求,落实到所论证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区域就更难。在笔者所参加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中所收集的流域规划均为上个世纪80年代的资料,现在所进行的水资源综合规划远水不解近渴,给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评价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水资源论证不同于流域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建设项目仅此是流域中的一个点,在没有新近的流域规划的前提下,在没有强大的人力、物力与时间作支撑的情况下,以点代面论及现状与规划水平年,显得比较苍白而单薄。就过去所做的流域规划,除需投入大量的人力与物力之外,少了一年半载是做不出来的,以水资源论证来完成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的远景规划,笔者认为对缺乏资料地区是难以满足要求的。对水资源论证报告中的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及设计水平年供需平衡,最有效与可靠的途径是采用新近的水资源综合规划成果,找到新的依据与支撑点,但目前尚无正式成果可用。
水资源论证范围。对于水资源的论证范围的确定,在地表取水水源论证中指出,通常以便于水量平衡分析,易于与现有成果与资料配套,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为原则;同时,也指出不易找到一个通用的准则。笔者认为结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基本要求”,水资源的论证范围内应以包含取水水源、水环境以及对周围取水户的影响范围为好,三者不一定要硬性重合,一般相交与相含。
对于地表取水水源论证,重点应针对建设项目取水口以上径流范围,根据所论证的径流范围内的水文站、湖泊、水库等不同情况,决定是否划分不同的径流区间进行论证;对于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论证范围的水文地质单元最好与地表的水文测站控制的径流范围相近,便于对论证范围内的地下水与地表水资源的相互转换与现状进行对应研究。
对于水环境论证范围,以取水河段所处水功能保护区划范围为主要依据确定,与取水水源论证范围有相重叠的河段。
对周围取水户的影响问题,于地下水资源主要指所在水文地质单元,于地表水资源指对下游取水户影响的河段,结合河流特性,论证范围宜以径流量大的支流汇口为下界为好。
做好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几点建议
加强培训。上级水利部门要以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咨询专家三支队伍培训为重点,分层次、有重点、有计划地举办专题培训班,全面加强培训工作,力争使队伍整体素质的有一个较大地提高。笔者认为十分紧迫而必要,同时,不只是论证从业人员需要经培训考试后持证上岗,更需要咨询专家来把握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深度与尺度,特别是需要提高基层水政水资源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需要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关于“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基本要求”的规定,希望《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培训教材(试用)》中增补一些“基本要求”中有关篇章结构与格式方面的内容,增补一些“基本要求”需用的术语解释(例“项目性质”、“水源类型”、“排放方式”等),最好能推荐或推行一种更合理的报告编写体例。
参加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上岗培训的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的学员,并具有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实践经验,从而更加有利于工作的开展。
通过对建设项目进行水资源论证,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产生积极的效果:一是能促进企业自身节水工作的开展。在论证过程中,要求建设项目采用先进工艺和技术,提高用水效率,促进节约用水工作,使有限的水资源发挥更大效益。二是能够有效促进了水资源的统一调配。在一些缺水地区,建设项目采用中水、海水、矿井疏干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实现分质供水、优水优用,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三是可以改善城镇居民的用水状况。四是能够合理调整农业结构。通过对耗水大的农业项目加以限制和控制,使节约下来的水用于发展低耗水高效益产业。五是保障建设项目的用水安全。通过对水资源条件、建设项目的用水和退水、周边环境的影响等进行全面论证,分析项目实施的可行性,避免建设项目的盲目上马,这对于保障人员的安全用水,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改善城市环境状况起到明显作用。
水资源发展报告范文3
《高温与干旱:气候变化、水与经济》报告指出,人口增多、收入增加和城市扩张的综合影响将会导致对水的需求成倍增长,而水的供应则变得更加不稳定和不确定。
报告认为,如果不尽快采取行动,目前水资源丰沛的地区如中非和东亚都会面临缺水,而已经缺水的地区如中东和非洲萨赫勒地区缺水状况会进一步恶化。由于水对农业、人体健康和收入的影响,这些地区的经济增长到2050年可能会下滑6%。
报告还警告说,淡水资源减少和来自其他用途如能源和农业的竞争,到2050年可能会使城市可用水资源比2015年减少2/3。
报告补充说,缺乏水资源,可能会大大增加发生冲突的风险。干旱引起的粮价暴涨有可能激发潜在的冲突,迫使人口迁移。在经济增长受降雨量影响的地区,旱灾和水灾在国内引发了移民潮和暴力激增现象。
世界银行集团行长金墉表示,“缺水是对世界各地经济增长与稳定的一个重大威胁,而气候变化使问题更加严重。我们的分析表明,如果各国不采取行动管理好水资源,一些人口多的地区就有可能出现长期的经济负增长。但各国可以立即着手制定有助于今后以可持续的方式管理水资源的政策。”
更好的政策决策可以缓解气候变化对水资源的负面影响,一些地区通过改善水资源管理有可能将增长率提高5%。
报告作者、世行资深经济学家理查德・达玛尼亚说:“希望还是有的,如果政府针对缺水问题提高用水效率,即便把25%的水用于价值更高的用途,损失也会显著减少,部分地区甚至有可能消失。改善水资源管理可以带来高额的经济红利。”
在世界上的极度干旱地区,需要采取影响力更大的政策来防止水资源的低效使用,需要实行更强有力的政策和改革措施来应对日益严重的气候压力。
报告列举出各种政策和投资,可有助引导各国构建具有水资源安全和气候韧性的经济,这包括改善水资源分配规划、采取提高用水效率的激励措施、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水的供应量和可用性。
关于前不久10位政府首脑任命的一个由联合国和世界银行主持的高级别小组的消息,报告认为成立该小组的目的是动员采取有效行动加快落实可持续发展目标之六,即“为所有人提供水和环境卫生并对其进行可持续管理”。
水资源发展报告范文4
【关键词】水文水资源;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作用分析
【中图分类号】X3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066(2016)13-0077-02
引言
城市的水文水资源的管理首先要重视水资源的地质问题,也就是首先要了解水源,居民的生活用水一般都是地下水,对地下水的开发和利用也越来越多,因此,城市的供水量与城市发展密切相关,对水源做好规划也是生态城市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所以,我们要非常重视水文水资源对生态文明城市的重要性。生态文明是指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在客观规律发展的基础上将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相结合,也可以说是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和谐共生,在良性循环的基础上持续繁荣全面发展。水生态文明是指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一定要依据水和人和谐的理念,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建设生态文明是人类生存、民族发展的长远规划,而面对资源严重污染的情况,我们需要适应自然、尊重自然,把建设生态文明的理念深入到社会建设、文化建设以及经济政治建设中来,努力建设美丽的生态环境,为民族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因此,我们已将把生态文明建设与政治、经济以及社会文明建设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生态文明建设也会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1我国城市水文水资源的现状
我国农村人口逐渐向城市聚集,使原有的城市区域不断的向城市周边扩大,逐渐形成了城市化现象。城市化的发展趋势使城市的水文水资源问题逐渐突出出来。国家和政府对水文水资源的管理只是停留在江河流域,对城市的水资源没有重视,因此,目前城市的水文水资源问题越来越严重。城市的水文水资源建设基础非常薄弱,由于长期以来没有对城市的水文水资源的规律重视和研究,使城市的水文水资源没有正确的发展方向。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居民生活、工业生产等各个行业的水资源需求逐渐增多,人与水的矛盾也逐渐激烈,因此,城市的水文水资源问题是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2城市化对城市的水文水资源过程的影响
(1)城市化对水文的影响主要是改变了对地下水流域的条件,出现不透水面积的增加。原来的水流域下垫面植被生存条件非常好,而且下渗能力非常大,但是城市化进程中住宅的建设、公路工程建设以及公园建设等增加了硬性,使不透水面积进一步增加,使原有的天然地下水域形成具有城市特征的径流情况。(2)城市化进程加快逐渐形成了城市局部小气候,使原有的城市气候发生了改变,对水文水资源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3)洪水的过程线发生了改变。城市的水文水资源在不断的发生改变,使洪水的发生频率以及洪水的覆盖区域发生了改变,使一些临近江河的城市对防洪工作加大了困难。(4)水土流失对城市的水质产生了一定影响。城市的水文水资源问题越来越严重,使城市植被受到破坏,原有的城市绿地面积逐渐减小,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的增加使原有的围湖面积逐渐变小,因此出现水土流失严重的现象。另外,城市的公共卫生环境越来越差,废水的不合理排放,垃圾乱到等严重影响了城市水资源的质量。城市化发展的过程中对城市的水文水资源影响越来越严重,面临这种严峻形势必须尽快解决,进一步加强城市的水文水资源建设,对城市的水文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做出规划,进一步对城市的水文水资源进行研究和探讨,从经济社会的发展、自然以及科学等方面出发,制定合理的水资源利用方案,对防洪预警、排水工程等建立切实可行的预报系统以及信息处理系统。
3对加快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一些思考
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我们做到,建立完善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水资源管理制度进行落实;逐渐向节约型社会发展,对用水量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提高水的利用率;对水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使用,完善水资源配置格局;进一步提高用水供水能力,提高水资源的承载能力;进一步完善江河湖的水资源保障体系,提高水功能区的水质情况,使城镇用水供水的水质达到使用标准,对河流的水生态进行合理有效恢复;水资源的管理制度和保护制度相结合,将生态文明理念进一步宣传和推广。水利部门应该重视水文水资源问题,在工作中努力发挥部门职能的作用。
3.1加强河道内生态需水量的分析
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人口出现城市化现象的加剧,需要进一步对水资源进行有效的开发和利用。目前很多河流经常出现断流或者干枯现象,出现了严重的生态危机。水文水资源的管理对一些主要河道都建设了水文水资源站,需要水利部门定期对生态需水量进行检测和分析,分析生态需水量主要是为了保障河流的最小径流量,不管水资源怎样的开发和利用都要保证这一要求。
3.2完善建设项目以及水文水资源的规划
水文水资源有关的建设项目有,水资源调查与评价资质,水文水资源的论证等。水利部门应该进一步对项目建设以及水文水资源的重要规划论证。水文水资源论证报告的制定包括了项目建设从取水环节、用水环节以及退水环节的一系列过程,这也是落实水资源管理的一个重要体现。水文水资源论证就是需要严格按照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对项目建设以及重要规划进行科学论证。从用水总量的控制方面来讲,很多城市逐渐把用水量分配细分化,对城镇的一些用水大户在建设项目上的总水量是一定的,如果水量已经使用完,这个项目就不会被准许取水,这样就可以加强水量的控制,只能采取其他渠道或者水权转让等方法获得取水资格。从用水的效率上来讲,水文水资源论证报告在制定的过程中还要对用水过程以及生产工艺上进行分析,尤其是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在用水上是否在用水规定量以内,对耗水量比较大的项目建设是否存在重复利用的情况,如果没有,水利部门将给予否决。从处理污水能力来看,水文水资源论证报告在制定过程中对项目的退水环节进行分析,业主是否建立有污水处理方案或者污水处理厂,污水经过处理以后排入工业园区,然后需要再次进行污水处理,经过检验达标以后才可以排入河流中。
3.3进一步加强水质监测,为水生态建设服务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很多的工业用水、农业用水以及生活用水需求增加,使用后的污水排放也就相继增加。城市中很多的排水管道建设的不合理,污水处理设备相对落后,尤其是城市边缘的城乡结合部以及城郊县地区,使用后的污水就直接排河道中,以至河道的水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水质根本达不到水功能的使用标准,水资源和水生态文明无法协调。水的质量是水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一个重要指标,水利部门在一些主要河道都建设了水质监测站,水质的监测工作除了对河流湖泊进行监测以外,还要对一些重点污染的河道进行严格监测,通过动态监测,可以随时了解水质的变化情况,水利部门需要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合理的治理措施,确保水生态环境建设。
4总结
通过近几年的努力,国家和政府加大了对城市的水文水资源的管理,城市的水文水资源情况相对缓解了一些,但是效果却不是很理想,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因此,城市的水文水资源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也是非常难解决的一个问题,需要得到每一个人的重视。水利部门应该对水文水资源进一步研究,政府有关机构落实水文水资源管理工作,为促进城市化生态水资源建设做好保障。
参考文献
[1]詹弘文.新时期城市水文水资源事业的发展与思考[J].河北水利与南水北调,2011(03).
[2]姜海涛.山东省城市水文水资源现状与思考[J].水利发展研究,2011(15).
水资源发展报告范文5
关键词:水资源论证;问题;讨论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自水利部和原国家计委《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15号令)至今,我国水资源论证工作已经走过十年半历程。
十年多来,我国水资源论证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其中2002~2004年3年为水资源论证起步阶段,此阶段水资源论证主要针对需申请取水许可的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且未形成统一的规范性技术体系,论证内容与方法由操作者自行把握。2005~2010年为水资源论证快速发展阶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Z322-2005)》的与实施,标志着水资源论证快速发展阶段的开始,《导则》的实施使水资源论证迅速走向成熟与繁荣。2010年“规划水资源论证”的提出与试点,使水资源论证广度与深度得到创新性拓展,宣示着我国水资源论证进入全面发展新阶段。实际上,我国水资源论证理念起源于之前的1997年,以水利部和原国家计委联合下发《关于建设项目办理取水许可预申请的通知》(水政资〔1997〕83号)和原国家计委制定、国务院印发《水利产业政策》(国发〔1997〕735号)两个文件的颁布为标志。所以,严格地说1997年~2001年应该为我国水资源论证的孕育阶段(或称之为酝酿阶段)。
近十多年来(尤其是2005年后的7年多来)我国水资源论证为水资源科学管理与可持续利用发挥了十分重要、无法替代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在实践中也呈现出一些需要讨论与解决的问题。本文结合作者工作实践,对水资源论证中概念性、管理性和技术性三大问题,进行粗浅的讨论,供有关专家批评。
1 概念性问题的两点认识与讨论
1.1 水资源论证的称呼
过去一直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进行称呼,实际上不仅是建设项目需要进行水资源论证,还是与取、用、退水有关的、对水资源情势(水量、水质及其时空变化)和水资源利用造成影响的涉水事件,都应进行水资源论证,因此以“水资源论证”作为称呼,不仅较为准确与清晰,且涵盖面也十分广泛。
1.2 水资源论证的分类
2010年以前,以“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为主,2011年形成了“规划水资源论证”理念和实践,今年各地大量取水单位《取水许可证》到期,换发《取水许可证》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大量出现,目前基本上形成了建设项目、规划、取水许可三大领域里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因此,应将水资源论证分成以下三类:(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2)规划水资源论证。(3)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
其中“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主要针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规划水资源论证”主要针对各项规划,不仅是工业园区规划,对所有需要取、用、退水的规划,或与取、用、退水有关的规划,都应进行水资源论证,以说明规划内容是否与当地水资源情势及其变化相适应;“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主要针对《取水许可证》换发,以说明过去取得的取水许可量是否还能维持,是否需要核减或限制。
2 管理性问题的几点认识与讨论
2.1 水资源论证法规
目前只有部级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而且是10年以前制定的,不仅名称不能适应现在水资源论证工作的范围,内容也不够全面,更缺乏国家层面上的权威性。在全面执行《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的今天,极有必要制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资源论证条例》,以便与《意见》配套,以保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真正落实,同时使水资源论证工作有法可依。
2.2 水资源论证政策
目前水资源论证工作量大,需求多,存在资质管理混乱、从业人员良莠不齐、论证结论不够准确、论证报告不太规范、评审程序不够严肃,评审专家专业水平差异大等众多问题,都需要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一系列政策,加以规范和改进。
2.3 水资源论证资质授予
在有些省市,目前水资源论证资质证只对全民所有制的事业单位颁发,而不对民间水务公司发放,这不仅有失公平,也与发达国家先进水务咨询体系不相适应。拟全民与民间一视同仁,给予同等对待,只要符合资质条件,就应授予相应的水资源论证资质。在严把水资源论证资质审核、考核关的前提下,向民间水务公司授予相应水资源论证资质,不仅不会降低水资源论证质量,还有利于通过竞争提高水资源论证的整体水平与质量,更好地发挥水资源论证的真实作用。
2.4 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过去水资源论证从业人员资格仅通过一次短期培训取得,而且培训活动参加人员不进行资格审查,造成了谁报名早,谁就取得了从业资格的不严密、欠规范局面,是造成从业人员良莠不齐的主要原因。笔者认为,水资源论证从业人员资格的获取不应过于随便,必须同时考虑以下三个方面因素:(1)从事水文水资源工作的经历与业绩;(2)通过必要的培训与考试;(3)无水资源论证不良行为后果。另外,对水资源论证资格,也应象资质一样,采用等级管理办法,如设立一、二、三级水资源论证师(或员)。
3 技术性问题的若干认识与讨论
3.1 水资源论证导则
当前水资源论证已经形成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规划水资源论证与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三大类型,尽管三类水资源论证涉及的内容大多相似,但针对的对象和侧重点明显不同,因此,需要制订各类水资源论证的技术导则。如有必要,还可以制订与各类水资源论证的二次分类相对应的子“导则”,例如2011年2月的《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
此外,现行两个《导则》[2,7]中给出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写提纲存在不少重复内容,过于繁杂,极有必要进行修减。从这方面看,2005年以前的“论文式”的水资源论证“报告”,反而值得提倡。总的来说,《报告书》拟简明扼要,言短意賅。
3.2 论证等级与资质的关系
实际工作中,水资源论证等级的确定随意性较大,论证内容、论证深度与论证等级的关系难以准确体现,论证工作等级与论证单位资质没有严格挂钩。这两方面的问题,需要在法规、政策和导则中进一步明确。
3.3 “三生”用水次序
目前各地水资源配置原则虽然由过去的“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水”,改变为“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但生态用水依然放在最后,不利于河湖健康和水资源保护。
现行《导则》中也在“取水影响”分析中提出满足“生活、生产、生态要求的最小下泄流量”,同样也是将生态用水放在最后位置。
由于上述文字上的排序,造成遇到水量不足时,业主一般会提出挤占生态用水的要求,使得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人员难以准确把握“三用水”次序和确定论证结论的原则与次序。
3.4 生态用水量的确定
在水量短缺的情况下,拟保证河湖最小生态用水量,这一原则必须毫不动摇。
但河湖最小生态用水量的确定目前尚无统一方法,《导则》中推荐的“以多年平均流量的10%或以历年最小流量作为最小生态流量”的确定方法,在实践中发现存在显著不合理性。例如对于大江大河这两种方法基本可行;但对于径流季节变化大的小河小溪明显不适用。作者在实践中认识到,《导则》中推荐的两种方法中,在小河小溪中前者偏大,后者又偏小(有时为0.00)。作者认为,小河流最小生态流量以采用最小月平均流量系列90%频率对应的数量较适应,且最好能根据维护水生态健康需要,分季或分月确定最小生态流量。
水资源的配置,拟以“在满足河道最小生态流量的前提下,统筹安排生活、生产用水”为基本原则。对于饮水工程,还应实行以轻微污染河水作为农业灌溉用水,置换优质水库水作为饮水水源的水资源配置模式,以体现生活用水优先于生产用水的水资源配置原则。
3.5 可供水量与可用水量
过去的水资源论证中,很多《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将取水口断面可供水量与可用水量混淆,或者等同。从理论上说,河流断面的可用水量应该在可供水量的基础上,减去已获批(许可)但尚未使用的水量。而实际上各地许可的用水量一般很大,使得今后可用水量很小,导致由获批水量确定的可用水量在水资源论证中很难使用。建议在新一轮取水许可中,从水资源论证做起,严把核准关,该核减的必须在《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中体现出来;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以《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为主要依据,核发或换发放《取水许可证》,以便水资源论证成果为当地水资源配置与管理发挥真正作用。
3.6 取、用、退水影响程度的定性
目前各地提出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中,对于取、用、退水对水资源情势、水环境和第三方的影响,多用极小、很小、小、较小、不大等定性词语,且之间无严格的区分。在今后制定或修改《导则》时,必须对定性等级配以定量标准,如影响量在1%以下为“极小”,影响量在1%-3%之间的为“很小”,影响量在3%-5%之间的为“较小”,影响量在5%-10%之间的为“不大”等。
3.7 以泉水为水源的论证
从成因上说,泉水为地下水的一种,但取水方式及影响状况上看,又类似于地表水,如一般不挖井取水,难以超量取用,不产生地下水漏斗等。但在现行《导则》中对于以泉水为水源的水资源论证,对其论证类型、等级、方法均未做明确的说明,在今后编制新导则或修改老导则时,应对以泉水为取水水源的论证作详细、明确的规定、论述,以便实际操作。
3.8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体现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后,各地都制定了“用水总量控制、排污总量控制和用水效率控制”“三条红线”,但目前编制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中很少实际应用。
从理论上说,“三条红线”应该作为各地水资源论证的重要依据,但目前“三条红线”只在大江大河中划定了,在设区市以下行政区域和小河流、湖泊、水库中尚未划定,给“三条红线”在水资源论证中实际应用造成很大困难。
3.9 取、退水影响补偿方案
在实践中,取、退水对第三方有明显影响时,补偿方案的编制仅限于工程领域和技术领域,在经济领域难以涉及,即使编制了经济补偿方案,也难以得到业主和第三方的认可,更难编制出可以协调双方利益、避免各方利益冲突的补偿措施和方案。建议以后的导则中,不涉及经济补偿内容,经济补偿完全由业主和第三方自主处理。
3.10 枯水流量频率分析
利用PⅢ型曲线模拟枯水流量时,其结果由参数ē(平均值)、Cv(变差系数)和Cs(偏态系数)确定,由于目估调整而使其随意性很大,有时编制人员为了迁就业主对取、用、退水的意愿,人为通过调改频率曲线参数使枯水流量设计值加大,造成水资源论证结论失真。因而,极有必要制定既科学,又有可操作性,且不能随意改变的频率曲线分析的强制性规定,减少或限制频率曲线分析中的随意性和任意性。
3.11 典型年的选择与使用
习惯上,一定设计频率下取水口来水量的分析,通常采用典型年法,一般办法是一个设计频率取用一个典型年,来水过程最不利的年份优先选用。但对于来水量变化极大的小型河流或水库,即使是丰水年份,也会出现几个月的日平均流量不符合要求的现象,甚至会出现一年中大多数日期平均流量不符合要求的不合理情况,原因在于分析结论完全取决于一个典型年的径流年内分配过程。实际工作中,两个年径流量相近的年份,径流年内分配过程差异极大,例如其中一年几乎天天的日平均流量符合要求,而另一年则大多数日期平均流量不符合要求。
建议每种类型(丰、平、枯、特枯水)选择2-3个年径流量与设计年径流量最相近的典型年,进行来水过程分析,以提高由典型年径流过程分析来水可靠程度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3.12 取水保证率
不同编制人员对取水保证率有不同的理解,采用不同的方法对其进行来水可靠性论证。作者认为,取水保证率是受来水频率制约的,所谓取水保证率应该对应不同频率来水而言。通常人们所说的取水保证率,一般是指正常年份(平水年,50%频率)的取水保证概率。
例如部分编制人员用95%频率年份的径流过程(日平均流量过程),分析95%取水保证率的可靠性,作者认为在大江大河可行,在但在小河流一般不可行,即以取水保证率作为来水频率的分析方法没有通用性。
结语
水资源论证是水资源科学配置、严格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手段,对于维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在概念、管理和技术三个方面均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通过研究和讨论,科学地解决这些问题,使我国的水资源论证得到不断完善,水资源论证成果更加科学、准确,为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发挥重大作用。
近年来水资源论证实践表明,由于同一河流、湖泊、水库用水户大量增加,用水类型增多,不仅造成天然可供水量显著减少,行政许可后的可用水量也显著下降,水资源利用形势越来越复杂,水量分析计算越来越困难;加上退水增多,退水水质混杂,污水处理难以到位,退水影响分析计算越来越难以准确、清晰说明问题。两个方面的综合使然,致使水资源论证困难加大,与日益提高的水资源管理要求适应难度加大,对水资源论证从业人员的基础知识、基本素质、洞察能力、综合水平的要求不断提高,需要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加强沟通、增强交流、强化培训,努力提高适应水资源管理形势变化的水资源论证能力。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15号令)[Z].2002.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SL/Z322-2005.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2005.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0〕483号)[Z].2010.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建设项目办理取水许可预申请的通知(水政资〔1997〕83号)[Z].1997.
[5]国家计划委员会.水利产业政策(国发〔1997〕735号)[Z].1997.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17号令)[Z].2003.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SL/Z525-201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 [Z].2003.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Z].2003.
水资源发展报告范文6
关 键 词: 水利水电项目;水资源论证;技术问题
1 问题的提出
为了合理开发、有效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解决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取水高开采、用水高消耗、排水高污染造成的开发过度、河流干枯、灾害频发、生态失衡等问题,2002年5月,国家出台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这是以水资源为基础,指导建设项目合理布局,保障建设项目的合理用水要求,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措施,为科学审批取水许可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云南省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已有三年多了,经过省水利厅组织专家评审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共138项,其中40%为水利,60%为水电。笔者作为水利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评审专家”,参加了13个水利水电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评审。回顾三年来云南省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以下简称论证)工作,总体感到进步较快,大多数有资质承担论证任务的单位都能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Z322-2005)的要求,认真开展论证工作。但是,也不难发现对一些主要技术问题的认识还不一致,工作的深度参差不齐,在这里对评审工作中碰到的主要技术问题,提出来与同行们商榷。
2 论证范围的选取和工作等级确定
云南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绝大多数是以地表水为取水水源。在论证工作中,合理地确定论证工作范围和等级是保证论证成果质量、工作深度和费用协调一致的重要因素。范围过大,工作量大,浪费严重;范围过小,不能满足工作深度要求。
2.1 论证范围的选取
对地表水而言,一般应从3个方面考虑论证范围:①水文评价区间。对建设项目取水,从水文资料可靠性、一致性、代表性分析的角度,考虑流域水文控制站所涉及的范围。②取水用水评价区间。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或流域现状水平年和规划水平年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供需平衡、累积影响所含盖的范围。③退水评价区间。对建设项目退水口所在水域,以水功能区为分析单元,论证对周边水功能区可能产生的影响。
上述3个方面考虑的范围可交叉、重叠,并在论证范围图中示意清楚。此外,还要考虑水量平衡计算条件及与现有的规划成果、资料协调一致等因素,使论证工作能顺利开展,论证质量得到保证。
2.2 工作等级的确定
水资源论证主要从取水、用水、退水及其影响等方面进行,对建设项目取用水的全过程进行分析论证,有别于区域水资源评价、水资源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水文专题分析。工作等级的确定主要从建设项目的取水规模、用途、当地的
水资源状况及开发利用程度、取退水影响的程度与范围、水功能区管理要求等分类指标的最高级别确定。
3 取用水合理性分析
3.1 取用水合理性分析的基础
在确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范围内,在流域或区域水资源调查评价现有成果的基础上,结合调查和收集的资料,简要分析水资源量及其时空分布特点;在水功能区划成果的基础上,调查分析入河污染物的现状及水资源质量情况;在水资源开发利用调查评价成果的基础上,结合现场调研资料,分析水源工程的设计供水能力和现状供水能力,查清工业、农业和城市生活等各行业用水现状、人均水资源量、平均耕地水资源量,农业有效灌溉程度、有效灌溉面积,现状可供水量占总需水量及规划水平年需水量的比例等进行供需平衡和现状开发利用程度分析;结合流域综合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指标,评价区域用水水平,进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评价、开发利用潜力以及存在问题的分析,阐明取用水的必要性、迫切性。
3.2 取水的重要依据
在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调查基础上,建设项目取水应从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专项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资源配置方案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总体思路分析取水的合理性。取水应符合水资源规划、配置和管理要求,并与项目所在区域的水资源条件、开发利用程度、区域的用水水平等相适应。满足河道内最小生态需水量,在通航河道上满足最小通航水深。
3.3 用水合理性分析的重要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的取水方案和用水工艺,进行各行业用水指标、用水定额的拟定,并与国内同行业先进指标、区域用水指标、用水定额相比较,分析建设项目的用水合理性,并通过水量平衡计算,分析是否缓解当地的水资源供需矛盾,符合国民经济的发展要求。如2003年水利部水规总院对云南省第一个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云南省德宏州陇川麻栗坝大(二)型水库用水合理性评价为:报告提出的陇川县2015设计水平年农业灌溉、工业及城乡生活用水定额、灌区需水量预测和供需平衡分析成果基本合理。经分析,麻栗坝灌区当地多年平均地表径流量为7.31亿m3,水利设施多年平均可供水量0.67亿m3(未考虑麻栗坝水库),设计枯水年份需麻栗坝水库供水1.49亿m3.修建麻栗坝水库工程后,可对水资源进行调节和优化配置,有利于缓解陇川坝区的水资源供需矛盾,符合陇川县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南宛河流域规划》的要求。通过径流调节计算分析,水库多年平均供水量1.42亿m3,灌溉供水保证率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4 取水水源论证
4.1 取水水源论证的重要环节
建设项目取水首先要分析来水量是否满足要求。根据建设项目所在流域的水文控制站、邻域参证站的实测降水径流资料,分析论证所采用径流资料系列的代表性、可靠性。通过径流特性、人类活动对径流的影响分析及径流还原和插补延长,一般可把径流资料还原到天然状况,或统一到现状下垫面条件下,使其具有一致性。
依据建设项目对取水设计保证率要求,选择取样时段和方法,一般按皮尔逊Ⅲ型频率曲线分布,适线法确定不同水平年来水量。经验频率按数学期望公式计算,适线时,在照顾大部分点据的基础上,应侧重考虑平水年、枯水年的点群趋势。当建设项目所在流域、区域无实测水文资料时,可依据已有的水资源调查评价与规划成果、流域水文模型、径流系数、地区综合公式、等值线图等计算来水量。
对水资源紧缺地区,应在现状水平年来水量的基础上,
充分考虑论证范围来水区域规划水平年用水量的情况计算来水量。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有资料条件的或是无资料条件下的来水量分析计算,都应对径流成果进行合理性检查,即径流分析计算成果应与上下游、干支流和邻近流域的计算成果比较,符合其降水径流特性与自然规律。
4.2 应体现宏观规划与微观项目建设的结合
可供水量是指在某一水平年需水要求和指定供水保证率的条件下,现有和规划的水工程设施可能为用户提供的水量,是水资源论证的主要内容,也是取水许可审批的重要依据。
规划水平年的确定,除考虑建设项目的实施计划外,还要结合考虑宏观规划,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流域或区域水资源规划等的水平年,以便资料成果的协调一致。
根据论证范围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指标、用水定额和规划用水量,结合现状用水量分析调查进行不同水平年的需水量预测; 以需水预测和供水工程规划为基础,结合工程的设计供水能力,不同水平年和不同保证率的来水与用水过程,通过水量调节计算可供水量。可供水量的计算原则是,需考虑河道生态用水,有航运要求的航运用水,以及其它用户用水,在此基础上计算工程的可供水量。计算中应充分考虑现有工程和规划拟建工程条件,对不同工程条件和需水水平进行多方案调节计算;对于具有多年调节功能的蓄水工程,应进行多年调节计算;对于保证率要求较高的建设项目,应对连续枯水年进行调节计算。
4.3 综合分析取水水源的可靠性
根据分析调节计算得到的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不同水平年的可供水量,对各种影响可供水量的因素进行风险分析,主要分析规划水平年取水水源受人类活动的影响,分析来水水量与水质的变化,可供水量的减少对供水要求产生的影响,人类活动对水质产生的影响,是否满足用水水质的要求。定量给出规划水平年不同保证率可供水量的可靠程度,以保证供水安全、可靠。
5 取退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分析
5.1 地表取水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地表取水影响,重点是分析取水对论证范围内水量时空分布与水文情势的影响。根据建设项目取水量占论证范围内现状和规划用水量的比例,特别是枯水期和枯水流量的取水比值,定量分析取水前后水功能区控制断面相应时段径流量的变化和影响;当取水量占取水水源可供水量比例较大时,必须定量分析取水对河流生态基流量的影响;对引水、蓄水工程,由于水域流态改变,必须分析对下游水文情势的影响,对农业蓄水灌溉工程而言,重点是对回归水量的分析,定量分析净耗水量,在枯水期对河道产生的影响及对水功能和纳污能力的影响,提出满足下游生态保护的最小流量和其它生态保护措施。
当取水可能对敏感生态水域和重要水功能区的水资源条件构成明显影响时,要针对取水引起水位降低、水量减少、流速变化、水质下降、水温改变等水资源特性改变的情况,对可能进一步产生的水域生态系统中保护性生物群落栖息地、繁殖场和迁徙通道的影响等问题进行重点分析,预测取水对水域生态系统、生态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5.2 退水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退水影响分析必须遵循论证范围内水功能区管理的规定,满足水功能保护的要求。对水利工程而言,主要根据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和入河排污总量控制要求,分析工程建成、灌区开发后,退水污染物对水域纳污总量及水资源保护
规划目标的影响,是否符合水功能区划要求;要结合工程调度运行方式,分析下泄水量、水温的沿程变化及可能产生的生态影响及低温水下泄对农业生产的影响;要针对退水特性和退水水域环境特点,特别是周边水功能区集中城市生活饮水水源或第三者取用水的安全,分析其污染物的迁移扩散和自净转化能力,论证可能影响的程度和范围。
在建设项目取水和退水影响论证基础上,综合分析入河排污口位置选取及所确定排放方式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并针对建设项目取水和退水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相应的减轻和消除不利影响的对策措施,使其符合水功能区管理和保护要求。
6 存在问题及建议
(1)缺乏统一的收费标准或各级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指导价格,竞相压价会导致论证工作无法保证成果质量和论证工作所应持的公正立场。
(2)对于南方地区河道内生态基流量的确定,与执行水利水电工程动能设计规范有冲突之处,即在水电站设计保证率90%以上时河道水量都变成生态基流量不能开发利用,规范所定设计保证率没有实际意义。
(3)水资源论证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属于论证范围内水资源利用配置方案,需要协调处理好各有关用水户之间的合法利益,更要站在水资源管理代言人的立场上,保证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即水资源论证工作的社会责任重大,但还不被广大群众所重视,导致论证工作中对相关受影响方利益考虑欠周全,遗留下一些问题,增加今后的处理难度。
(4)2002年省政府批准执行的《云南省水功能区划》中,对一些水能资源丰富的峡谷地区所划定的水功能区和保护目标,与近几年来云南加快发展中小水电的战略有不协调之处,有必要根据目前全省的水利水电建设局面,对该水功能区划作相应的调整,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