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污染治理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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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污染治理方案

地下水污染治理方案范文1

土壤污染如何以预防为主,怎么防控土壤污染“传染”,怎么整治已经“生病”的土壤?草案开出了三大药方。

预防为主:从源头上减少污染

“土壤污染具有累积性、不均匀性和长期存在性等特点,污染物在土壤中迁移、扩散和稀释速度极慢,土壤一旦污染,将是‘天长地久’。”环保部副部长赵英民的这段话包含一个道理:对于土壤污染,最急迫的任务就是预防和控制新的污染产生。

大面积的土壤修复治理是个世界性难题,其复杂性和投入远大于空气和水。土壤污染防治要在保护土壤的基础上,分类合理利用土地。

最紧要的工作之一,就是对于现在尚未被污染的“好土”,国家将实行优先保护,使这些未受污染的土壤能够保持良好状况。草案规定,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或者改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我国的土壤污染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长期累积形成的。人为原因主要包括:工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造成其周边土壤污染;农业生产活动中,污水灌溉,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和畜禽养殖等,导致耕地土壤污染;生活垃圾、废旧家用电器、废旧电池、废旧灯管等随意丢弃,以及日常生活污水排放,造成土壤污染。

基于土壤污染的特点和我国土壤污染的主要来源,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单设“预防和保护”一章,对重点监管类的企业、矿产资源开发、生活垃圾和固废处置、农业面源污染等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作出了相应规定。

比如在与食品安全关系最为密切的农田土壤污染方面,草案提出禁止在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清淤底泥、尾矿(渣)等;禁止在农用地施用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畜禽粪便、污水、沼渣、沼液等。

风险管控:防止污染影响生活

“土壤污染以后,真正去治理修复是非常难的,投入的成本巨大。从国际经验来看,污染预防可能只花一块钱,风险管控可能要花十块钱,在末端去治理的时候要花一百块钱。”环保部土壤环境管理司司长邱启文说,坚持预防为主,最重要的就是实行风险管控。

风险管控正是此次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坚持的一条原则,这也是“土十条”的要求之一。

邱启文说,土壤污染防治的核心是管控风险,要关注怎么切断暴露途径。他打比方说,切断暴露途径的道理和大家涂抹防晒霜防止紫外线损害是一样的,即一旦阻断隔绝暴露途径,人接触不到污染土壤,风险也就防控住了。

草案对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风险管控措施分别作出了规定。

对安全利用类耕地的风险管控措施包括进行农艺调控、替代N植等;对于污染更为严重的严格管控类农用地,要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列入禁止生产区的农用地要采取轮作休耕、退耕还林还草、禁牧休牧等措施。

眼下,城市里面可开发利用的土地资源越来越紧张,一些地方正在把原有的工矿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但这些土地是否安全,能不能开发利用? 邱启文说,对于建设用地来说,应采取有效的隔离阻断措施,切断土壤污染对人居环境的影响。

对于建设用地,草案规定,列入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污染地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

污染担责:谁污染,谁治理

预防、管控,都是为了治病于未萌。而受污染的土壤,就像已经生病的人。但病人并不是完全“没救”了,还可以通过修复降低风险或危害,恢复成健康、可利用的土地。只是这一般需要大量的资金和较长的时间。

谁负责给“生病”的土壤治病?国家对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有哪些安排?

“土十条”提出,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

邱启文说,在土壤污染整治方面,并不主张盲目地“大治理、大修复”,而是重点针对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有序开展治理和修复。这个思路汲取了国外几十年土壤治理修复的经验和教训。

草案提出,不论是农用地还是建设用地,确实需要修复的,要由土壤污染责任人负责修复。农用地的土壤修复,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承担修复责任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代为修复,但由此产生的费用,有权向土壤污染责任人进行追偿。

地下水污染治理方案范文2

地方两会期间,不少代表委员通过提案、议案、讨论等形式为建设美丽中国建言,为加强环境保护献策,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提出了不少具有社会效益性、改革性和影响性的建议。

生态文明建设怎么推进?

完善规划,量化指标,建立激励机制

党的十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提升到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五位一体的战略高度,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总布局,为地方具体工作部署指引了方向。在各地两会上,生态文明建设引起了代表委员的热议。

实现美丽中国要从促进美丽地方做起。2013年,海南《政府工作报告》强调了“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力度,加快美丽海南建设步伐,坚持走特色、内涵、质量、绿色发展之路” 的发展思路。在海南省两会上,海南省人大代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郭祥理指出,发展重在可持续,要把生态文明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不断巩固海南绿色崛起的基础。

在福建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中国民主促进会福建省委员会建议,大力开展“青山、碧水、蓝天、净土”四大建设,推进以山林保护、矿山修复等为重点的青山治理工程建设;推进以重点流域保护、近海海域环境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城乡水系治理、城乡污水处理为重点的碧水工程建设;推进以区域一体大气治理、污染联防联控为重点的蓝天工程。

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产业转型、绿色发展。在海南省两会上,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陈健春表示,海南将积极推进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严格控制环境污染,引导发展生态产业,推进建设一批生态农业基地、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和生态旅游示范区。

面对雾霾应该做些什么?

快速反应,制订预案,筹谋治本之策

近段时间,我国多地遭遇雾霾袭击。在地方两会上,各地代表委员纷纷建言献策,提出各种治理大气污染的对策。

治理雾霾需要应急措施。河北省是此次雾霾天气影响下的“重灾区”。在该省两会上,大气污染治理成为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话题。“遭遇雾霾这样的极端天气,政府部门有没有快速反应,有没有系统的应急措施和体系?”齐秀敏代表提出这样的疑问。

她认为,河北省政府应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应急机制,主要内容包括3点:一是实施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同时考虑实行“区域限批”,对未完成年度总量控制任务的区域和行业,暂停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二是对扬尘污染控制实施精细化管理,提高施工企业的环境准入门槛,将施工企业在1年内未受到环境违法处罚作为在本行政区域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招标条件;三是明确环保、交通等部门在相关领域的具体职责,使相关部门在处理大气污染事件时能各司其职。

当然,治理雾霾不仅需要应急措施,更需要治本之策。来自唐山的季加宇代表从立法层面建议,应尽快制定河北省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在湖北省两会上,来自建筑设计界的湖北省人大代表徐丽芳认为,除了客观原因外,雾霾的产生和人们环境意识淡薄也有很大的关系。她建议,遇到如此天气,在采取对重点工业污染源定时巡查、人工降雨等措施的同时,还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进一步完善雾霾应急预案,对城市的空间布局、生态环境保护应有整体规划,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环境经济政策怎么完善?

多管齐下,创新机制,形成政策合力

环境经济政策在环境保护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后,该政策应如何进一步完善?又应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

在海南省两会上,海南省政协委员刘远生认为,海南可考虑成立区域性碳汇交易中心,创新机制鼓励海南企业尤其是大型高耗能、高碳放企业参与碳汇交易。

海南省政协委员、中国革命委员会海南省委员会常委、省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陈马林建议,海南应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对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钢铁生产企业、有色金属冶炼企业、电镀企业、机械制造企业、涉重金属污染重点企业,以及容易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处于环境敏感区的重污染企业等实行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他还建议,把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审核换发排污许可证的重要参考条件,作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上市环保核查的重要参考内容,作为环保评先创优的重要审查内容,纳入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和绿色信贷参考内容。

中国革命委员会海南省委员会的提案建议,建立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基金,在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公众利益受到重大损害,企业无能力支付赔偿款项或暂时无法追溯到责任单位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使用该基金。

为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海南省政协委员李惠智建议,试行生态税费制度,探索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并完善保障措施,同时加快推进生态补偿立法工作,健全生态补偿指标考核体系。

环境容量的底线在哪里?

有序开发,加快立法,确保生态安全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得到了人们的普遍认同。然而,到底如何才能更好地处理二者的关系?

在湖北省两会上,中国致公党湖北省委员会提交集体提案,呼吁加大地下水污染防治力度。提案称,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该省部分大中城市及周边地区、农业开发区,地下水污染不断加重,防治已刻不容缓,建议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摸清“家底”。针对地下水污染物来源复杂、有机污染日益突显、污染总体状况不清的情况,该省应从重点地区入手,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深入分析地下水污染成因和发展趋势。对于地下水已受到污染的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要及时开展顶部防渗、渗滤液引流,并进行地下水修复等工作,有计划地关闭过渡性简易或非正规生活垃圾填埋设施。

提案还建议,一方面要定期评估有关工业企业及周边地下水的环境安全隐患,定期检查地下水污染区域内重点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情况;另一方面要建立工业企业地下水影响分级管理体系,公布污染地下水重点工业企业名单。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湖北省湿地保护与开发的矛盾也日益突出。为保护好湿地,中国民主建国会湖北省委员会提出,湿地保护要早日立法。通过立法,该省可以对湿地及资源进行依法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发挥湿地的综合效益。

地下水污染治理方案范文3

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第一条 为强化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支持和引导《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xx〕17号)目标任务的实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xx〕16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绩效评价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对专项资金支持事项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 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是《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编制的年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年度方案)等。

第四条 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完成情况、专项资金管理、年度方案绩效目标设定及完成情况等方面。

第五条 有关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部门组织本地区相关地市制定本地区本年度水污染防治专项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1),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及项目清单(具体要求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发文),并于每年3月底之前上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

中央财政在下达专项资金时,将分省绩效目标连同资金指标文件一起下达地方。

各省份根据确定的中央专项资金规模和绩效目标,调整完善年度实施方案及绩效目标申报表,并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备案,对绩效目标不完善或与资金不匹配的要限时予以修改完善。

第六条 绩效评价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由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统一组织、分级实施。

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负责制定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见附2),明确评价标准和原则要求,确定专项及区域绩效目标,并组织对各省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负责对地方绩效评价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对地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合规性审查,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编制并提交本地区年度实施方案及区域绩效目标,组织实施本地区绩效评价工作。

根据需要,绩效评价工作可以委托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参与。

第七条 绩效评价的工作程序如下:

(一)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本地区相关市(区)报送的上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形成本地区上年度绩效评价报告,逐项说明评分理由,附带评分依据,于每年3月底之前将经省政府审核后的评价报告分别报送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

(二)环境保护部负责汇总审核各省份绩效评价报告,形成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报财政部。

(三)财政部分配以后年度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将参考环境保护部提供的年度绩效评价结果。

第八条 绩效评价结果量化为百分制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评分分级。综合评分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80(含)至90分的为“良好”,60(含)至80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九条 绩效评价结果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选择通过政府官方网站、通报、报刊等方式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下一级政府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中的绩效监控,督促绩效目标有效实现。财政部门负责对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方面进行监督指导;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年度实施方案技术路线、年度实施方案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xx〕17号)及水污染防治项目中央储备库衔接、项目建设等方面进行监督指导。

第十一条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将对各省份上报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抽查。对于未及时提交绩效评价报告或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省份,暂停或减少拨付下一年度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于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省份,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在绩效评价组织实施工作中,存在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省级财政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本地区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

地下水污染治理方案范文4

关键词:PDCA循环;农村水污染;绩效

一、引言

一直以来,农村地区的环境整治处于边缘化和被忽视的状态,水污染形势不容小觑,目前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对农村水污染的关注度逐步增加。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实现之年,同时再次强调了要扎实搞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治理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而根据农村水污染情况采用环境绩效评价逐渐成为业界内提升治理水平重要工具之一,在整治农村环境中担当着重要角色。基于此,本文借鉴经典的PDCA循环控制思想构建了基于PDCA的农村水污染防治绩效评价控制流程,并针对绩效评价体系的建立、评价方案的实施及绩效提升策略等关键管理控制环节进行简要阐述。

二、PDCA循环管理理论

(一)概述PDCA循环又称为“质量环”“戴明环”,是全面质量管理所应遵循的科学程序,这一循环的全过程包括计划(plan)、执行(do)、检查(check)及处理(action)四个阶段,这四个阶段构成了一个循环不止的管理闭环。PDCA循环也是一种非常有效的绩效管理思维方式,每一个绩效管理周期是完成一次PDCA循环,因此,基于PD-CA循环下的一个完整的绩效管理应该包含四个首尾相接的环节,整体循环上升,逐步促成绩效的不断提升。PDCA循环的优势主要在于程序严谨、管理层次多样、管理方法便捷、管理效果显著,因此可被多种管理活动应用。针对具体情况对该方式进行调整优化后,能够很好地应用到绩效管理活动中,提高绩效管理水平,从而更适合农村水污染治理这一工作。

(二)PDCA循环在农村水污染防治绩效管理中应用的可行性将PDCA循环应用于农村水污染防治绩效管理中的可行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PDCA循环的系统性和层次性使得农村水污染防治绩效考核目标更加明确。PDCA循环将复杂的绩效考核工作分解为有序的四个步骤,从开始便推动各被管理对象制定清晰的绩效目标,并确定产出及评价标准,由此能够使绩效考核有目的的进行,进而起到避免绩效管理过程形式化的作用。二是PDCA循环的周期性和可控性使得农村水污染防治绩效考核方法更加匹配。PDCA循环按照计划-执行-检查-改进四个步骤循环,这一循环在实施过程中涉及了事前、事中、事后全方面控制,这样便于各村镇灵活对农村水污染进行防治。另外针对不同类别的村镇和不同情况的水污染选择恰当的方法,从而保证绩效管理结果不会偏离目标。三是PDCA循环的持续改进性使得农村水污染治理绩效管理过程更科学。PDCA循环是一个螺旋式前进且逐步上升的过程,每一次循环结束都能够总结该次循环所取得的成效并改进存在的问题,同时将仍无法解决的问题和任务放在下一循环中作为目标处理,这一特质有效地保证了农村水污染防治绩效管理的质量。

三、PDCA循环在农村水污染防治绩效评价框架中的应用

PDCA循环可贯穿农村水污染防治绩效评价的整个过程,由内而外,由上至下。在绩效评价的整体控制流程中,其流程可划分为绩效评价指标的控制(P)、绩效评价方案实施控制(D)、环境绩效评价结果检查控制(C)、绩效评价改进控制(A);而在绩效评价的指标选取过程中,其指标框架可包含环保计划(P)、环保措施(D)、环保考评(C)和环保整改(A)四个基本环节;针对绩效管理的结果;在对农村水污染提出改进意见时,可从提高环保计划调整能力(P)、加强环保措施实施力度(D)、完善环保考评方法(C)、优化环保改进手段(A)四个方面下手。

(一)基于PDCA循环的农村水污染防治绩效指标框架1.环保计划环保计划(P)是指标框架中的第一部分。这一部分主要涉及目标的确定、管理规章制定等基础性工作。该环节的重点是农村水污染防治方面的相关政策、计划是否健全,是否按照上级推送的核心任务确定环保目标任务等,以便为后续奠定基础。从内容上来设计,农村水污染防治制定环境计划至少应该包含农村治污责任具体分配、治污信息披露情况、环境培训及交流情况三大部分。2.环保措施环保措施(D)是在环保计划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方案、对策,并据此进行具体运作,重在对任务进行监控和关键节点管理,是整个绩效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作为确保水污染防治绩效管理目标得以实现的核心基础,环保措施的设计可从污染物控制、资源利用、水安全保障三方面考虑。3.环保考评环保考评(C)是检查计划执行的结果,该阶段的总体目标是评估各村镇在防污治水方面减轻环境负荷的实际行动落实情况。对于环保考评阶段的主要参考为污染控制情况、政策执行情况、水污染治理效益实现情况。4.环保整改环保整改(A)是根据上一环节的结果进行再调整的过程,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实现管理的调整和改进,这是绩效管理目标取得成效的关键。对优秀经验加以肯定并予以规范化,对漏洞部分进行修正并在下一个PDCA循环中去完善。这一环节的关键可分为研发改进、生态改进、机制改进。

(二)基于PDCA农村水污染治理绩效评价控制流程1.农村水污染绩效评价指标的控制农村水污染防治绩效管理应该在新的绩效考核周期开始前便进行事前控制和事前计划,对应PDCA循环中的P环节。在农村水污染防治绩效管理过程中,我们应该根据前文中制定的基于PDCA农村水污染治理绩效评价指标框架,结合被调査对象所在地区的相关政策以及政府出台的法律规章制度共同作为具体评价标准的选择依据。2.农村水污染防治绩效评价方案实施控制在构建了农村水污染防治绩效评价指标并对该指标进行处理后,接下来就要开始实施评价方案,对应于PDCA循环中的D环节。根据需要评价的对象,评价小组应着手收集被调查对象的相关文件资料,资料涉及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等多方面,评价小组可以通过实地观察、询问、检查等方式收集信息。在收集资料的过程中要做到全方位、多角度,遵从一手资料优于二手的原则,从而使评估证据完整和可靠。3.农村水污染防治绩效评价结果检查控制在PDCA循环中的C环节便是对农村水污染防治绩效管理的实施结果进行检查和评估,主要是检查设计的农村水污染治理绩效评价方案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是否能真实反映农村水污染防治成效。在得出实际结果后,可以将实际值同预期值比较,对于差异较大者,应重点关注,并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在查找原因时可通过头脑风暴法,实地走访农村,倾听村民的意见,寻求乡镇环保所的意见等渠道,找到指标构建及方案实施环节中最需要改进的地方,反复进行修改完善,达到最佳效果。4.农村水污染防治绩效评价改进控制PDCA循环中的A环节,是在农村水污染治理绩效评价结果检查的基础上,根据农村水污染防治绩效评价结果情况,给出相应的激励或处罚措施,提出水污染防治的进一步改进措施,对于不可控且暂时无法进行改进的因素,可以在新一轮PDCA循环中的Plan环节对构建的绩效评价指标进行调整。农村水污染防治绩效的改进应该按照标杆管理的方法进行调整,即在表现优秀村镇中寻找匹配的水污染防治绩效标杆,通过对比找出自身不足并改进。如此,一个完整的PDCA循环过后,农村水污染防治绩效就可以实现新的改进与提高,从而达到改善环农村境质量的目的。

四、基于PDCA循环的农村水污染绩效水平提升建议

结合PDCA循环可知环保计划、环保措施、环保考评、环保整改,影响着农村水污染防治的绩效水平,因此要想提高农村水污染治理绩效水平,同样可从PDCA四个方面对各村镇提出具体建议。

(一)提高环保计划调整能力各村镇应完善自身的水环境管理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程度和频率,保证环境信息公开及交流,同时更要明晰分配治污责任。制度体系不完善,涉及人员的责任划分不清晰,导致搭便车和形式主义时有发生。因此建立相应的水污染治理专项制度,有利于责任的划分,以便村民互相监督,共同完成任务。其次,应进一步完善环境信息披露情况和内容,通过多方式进行环境信息披露。例如,可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村镇宣传告示栏等公布水污染治理具体情况及相关数据。

(二)加强环保措施实施力度提高农村水污染防治绩效水平的重点在于环保措施的实施,对于污染物控制措施,可建立并完善污染物管理制度,实行特殊污染物专人专管制度;充分结合农村地区的特点,将生态平衡施肥技术及生态防治技术落实到位,从源头上避免化肥和农药流入水区;另外,提倡农村污水处理的资源化,充分利用政府投资,加快废水处理设施的布建,将污水处理生态工程同农业生产需要结合起来,尽量做到水的循环利用。

地下水污染治理方案范文5

【关键词】引滦水源;保护;现状;问题;建议

引滦入津工程是天津的生命线,自1983年9月11日建成通水以来,已累计供水超过二百亿m3,为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水源保障。位于上游河北省境内的潘家口水库、大黑汀水库(以下简称潘、大水库)则是滦河水聚宝盆,是天津市饮用水源之源。近年来引滦水源污染日益加重,严重威胁天津市城市饮用水供水安全。基于此,本文就引滦水源保护的现状问题与建议进行了探讨分析。

一、引滦水源保护现状

1、上下游都积极治理对引滦水源进行保护。(1)海委以潘、大水库水源地保护综合治理工程实施、库区网箱养鱼清理和建立跨省市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这“两项工作、一个机制”为突破口,加快推进潘、大水库水源地保护,牵头组织,在津冀两省市提出的方案基础上,提出落实“两项工作、一个机制”的总体方案。编制了水源地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了潘、大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与津冀两省市开展引滦水资源保护联防联查工作;提出恢复引滦水资源保护领导小组意见;编制了“引滦水资源保护条例草案”;组织推动实施全国重要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等。(2)河北省滦河上游地区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政策机制、构建治理项目支撑体系、严格环境准入、推进工业污染治理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河北省政府批复了河北省水利厅编制的《滦河水源保护工作方案》,明确了制定滦河流域水源保护规划和编制潘、大水库网箱养鱼清理方案等内容。(3)天津市首先治理好下游的水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确保城市供水安全。一是实施了引滦水源保护工程。2002―2007年,投资24亿元实施引滦水源保护工程,新建34.14km州河暗渠工程,对于桥水库以下实施了封闭管理。安排了水库周边水土保护工程;彻底清除了库区网箱养鱼。二是实施了于桥水库周边污染源治理工程。先后实施了库区水体生态恢复工程、村落治理工程、污水多级沟塘处理工程、黎河治理示范工程、库区周边鱼池清除工程、水质监测设施完善工程、科学研究、湖滨带生态防护林工程、垃圾处理场工程、黎河支流治理工程等,明显改善了于桥水库周边水生态环境,有效降低了入库污染物,水库水质得到有力保护。三是标本兼治,六大举措全面保护水源地。

2、区域加强合作进行引滦水源保护。依托津冀备忘录和框架协议,天津市政府自2009年起,每年安排2000万元,2011年调整为3000万元重点支持河北省承德市和唐山市引滦水源保护项目建设,至今总共投入了1.3亿元。共支持河北省水源地63个项目,带动当地投资9亿多元,针对引滦水源污染现状,重点支持取缔网箱养鱼、消除面源污染等方面的项目。

3、二、引滦水源保护存在的问题

1、划定潘、大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无法落实的问题。2011年2月国务院批复的《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区划》,公布潘、大水库为第一批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明确规定,国家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地必须划定保护区。由于潘、大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后,当地要依法承担相应水源保护责任,水库周边产业发展将受到限制,因此地方政府态度坚决,不同意划定保护区。致使取缔水库中网箱养鱼、清理水库周边宾馆饭店、限制新建污染项目等水源保护工作无法得到现有法律支持。

2、取缔潘、大水库网箱养鱼的问题。潘、大水库网箱养鱼已形成规模,并被农业部确定为北方淡水鱼养殖基地。养鱼网箱总数由2003年的2万箱,增加到了目前的6.95万箱(河北省称已达12.86万箱)。潘、大水库网箱养鱼已形成集饲料鱼苗供应、养殖、销售于一体的产业链,具有规模大、投入多、产值大、涉及村镇人口多等特点,取缔网箱养鱼涉及库区周边群众和后靠移民生计,且多年来一直存在潘、大水库移民上访情况,取缔网箱养鱼问题十分复杂,难度很大。

3、建立跨省生态补偿机制的问题。建立跨省生态补偿机制需要国家有关部门牵头,列入国家级生态补偿范畴,且存在着资金缺口大、考核指标水量、水质达标难等诸多问题。尽管环保部、水利部多次协调,天津市环保局也按要求编制了引滦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方案并上报环保部,但至今没有结果,致使引滦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仍未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不建立,上游地区对引滦水源保护缺乏积极性,引滦水源保护等措施难以组织实施。

三、引滦水源保护的建议

1、开展水源保护区共建。推进京津冀水源涵养区建设,协调北京市、河北省完善燕山山地丘陵水源涵养生态维护区建设,在天津市境内的蓟北山地丘陵区保护与建设水源涵养林,建设清洁型小流域,加强采矿迹地生态和景观恢复,综合治理荒山荒坡及沟壑。开展于桥水库主要入库河流沙河、黎河、淋河汇流区域的污染治理。

2、推进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治。以水功能区规划、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海河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等为依据,明确京津冀区域内水质及生态水量目标,合理制定河流纳污总量控制方案、生态流量控制方案、水生态修复治理方案,提出分年度实施计划,协同治理,建立河流生态廊道。构建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高海河流域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能力。

3、强化流域综合管理能力,尽早对流域综合管理立法,从全流域角度统一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

4、推动建立高层次跨界水源保护协调机制。建立国家发展改革、水利、环境保护等有关部委和两市一省政府参加的省部际联席会议,组织开展京津冀水源协调保护有关规划编制,将划定潘、大水库水源地保护区、清理养鱼网箱、建立跨境生态补偿一揽子解决方案纳入规划;制订跨界水质标准;协调解决跨界水资源重大问题和跨省市重大水纠纷,促进区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结束语

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背景下以强化流域综合管理为抓手,建立有效协调工作机制和跨境生态补偿机制,区域联动、共建共享,实现京津冀地区水源真正有效保护。应逐步建立流域水源地综合治理模式,强化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能力建设,切实提高饮用水源地风险防控能力。

参考文献:

[1]李继明.引滦入津工程水源保护问题的分析与思考[J].中国水利,2014(7)

[2]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于桥水库周边水污染源近期治理工程环境效益评估报告[R].天津:2014.

[3]环保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R].北京:2012.

地下水污染治理方案范文6

关键词:水污染;公共政策;治理

中图分类号:F323.2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05)08/09―0119―05

一、美国水资源管理机构

美国水资源管理机构分为联邦政府、独立机构以及州地方政府三个层级。在联邦政府,有白宫环境政策办公室、内政部、农业部、交通部、陆军工程兵团、商务部,其中白宫环境政策办公室负责协调包括水资源公共政策在内的环境政策和政府行动。内政部的地质勘探局负责收集、监测、分析、调查、评估美国所有的水文资料。地质勘探局在四大河流域设立办事处,为政府、企业、居民提供详尽和准确的水文资料,为水利工程建设和水体开发与利用等提供政策性建议。内政部的土地管理局、鱼类和野生动物服务局通过提供技术支持和财政资助帮助州管理非点源污染。农业部的自然资源保护局负责农业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并保护水质。交通部的美国海岸防卫队和独立机构――环境保护署在海岸线保护、疏浚和填方等活动中共同工作,禁止有可能对美国海洋环境造成破坏的国内外船舶在美国水域航行。陆军工程兵团主要负责由政府投资兴建的大型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河流、港口和水道的维护,基础设施更新,湿地开发,疏浚、填方和海洋倾倒的管理与控制。商务部国家海洋与大气管理局的国家海洋处负责评估海洋和海岸污染以及湿地保护,与环境保护署合作负责执行环境监测计划,确定倾倒废物对有生命的海洋资源的影响。

独立机构是环境保护署。环境保护署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规定和要求调控和约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防止水资源被污染。它也能通过向国会提交新规则的方式,告知国会应立法并采取措施以便使水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此外,环保署还进行水资源保护方面的研究、监测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与教育支持。

州和地方是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治理的主要参与者,主要负责联邦法规在各州的具体实施,并制定符合本地环境特点和经济发展状况的水资源公共政策,对水资源进行有效的管理。

二、美国水污染治理公共政策回顾

联邦政府控制水污染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899年的《垃圾管理法》。出于防止向航运河道倾倒企业排放的大量废物,如淤渣、纤维和造纸厂、锯木厂产生的木屑而使航道阻塞的目的,法律规定把任何种类的垃圾扔进、排放或积存在美国任何可通航的水域都是不合法的。在更加严格的法律被通过以前,由陆军工程兵团负责实施的《垃圾管理法》提供给联邦政府治理水污染的最基本的方法。

明确处理常规水污染的第一个联邦立法是1948年的《水污染控制法》,此法授权联邦政府向州和地方政府提供财政资助以解决水污染问题,贷款给各个地方政府建设污水处理厂,鼓励他们去清洁他们的水源。

1956年的《联邦水污染控制法修正案》所具有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制定一项由联邦政府直接向地方政府拨款以分担建设污水处理厂费用的规定,份额是联邦政府承担55%。修正案授权各州确立理想的水质标准,以水质为基准来调整和控制污水排放,而州在建立以保护指定用途的水体达到所要求的水质标准来确定污水排放时是不考虑技术能力的。修正案还通过“执行会议”的机制,作为对个体排放源实施强制清除要求的机制。

1965年的《水质法》是联邦政府参与水污染控制行动的一个重要体现。此法授权各州制定有关水污染的控制政策,要求州建立州际水域的环境水质标准后要提出足以实现这些标准的控制污染执行方案。自1972年《联邦水污染控制法修正案》开始,联邦才真正在制定和指导水污染控制计划中担任关键角色。该法的立法目标是恢复和维护国家水域的化学、物理和生物的完整性,它是美国规制向水域排污的基础性架构。修正案建立的具体的国家目标是到1983年使全国水域可养鱼、可游泳,到1985年杜绝一切向通航水域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因为发觉在1972年《联邦水污染控制法修正案》中污染厂家必须执行的“目前可得的最佳可行控制技术”和“经济上可行的最佳可得控制技术”的时间期限规定太过乐观,1977年的《清洁水法》进行相应的修订。

1987年的《水质法》要求在1991年以前逐渐淘汰联邦建设拨款计划,由联邦政府提供的州管理的周转型水污染控制基金来取代。

在有关海洋保护的法律方面。1972年《海洋保护、研究和自然保护区法》被用来禁止向海洋中倾倒会使海洋质量急剧下降和威胁人类健康与海洋环境的物质。除非得到许可,否则在美国领土边界内进行的海洋倾倒是被禁止的。其中疏浚物质和填方物质的倾倒,由陆军工程兵团根据环保署制定的标准来评估、审查并发放许可证。其它物质的排放,环保署是审批机构。1988年《禁止海洋倾倒法案》是对1972年《海洋保护、研究和自然保护区法》进行的修订,它标志近一个世纪的疏浚物和工业废物海洋倾倒的结束。法案规定1991年12月31日以后禁止污泥和工业废物倾倒人海,还对在法定日期后继续海洋倾倒的行为设立海洋倾废费和公民罚款。

在有关饮用水保护的法律方面。1972年《联邦水污染控制法修正案》的目的是以充分达到对钓鱼、游泳等要求的水质量为中心,而对饮用水的要求不够高,所以在1974年颁布《安全饮用水法》对水系统实行更为严格的标准,通过规范管理美国公共饮用水供水系统确保饮用水的水质,确定各种污染物质可接受的国家级水平,保证公众健康。

1986年《安全饮用水法修正案》增加环保署在保护国家饮用水方面的责任,强化环保署在处理突发事件和地下水回灌操作控制方面的执法权力,对违法者实行更为严厉的民事和刑事制裁。州政府也要制定项目来保护为公共供水系统提供水源的水井周围区域免受可损害人类健康的污染物污染。州政府还负责禁止在任何新建或者修缮的公共供水系统和这些系统连接的饮用水管道使用铅管、焊接或者焊剂的执行工作。1996年《安全饮用水法修正案》比较鲜明的特点是认识到水源保护、改进水系统的筹资和保障公众知情权等是保证饮用水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美国水污染治理公共政策的思考及启示

(一)领域全面、内容详细

美国水污染治理的公共政策涉及地表水,包括河流、湖泊、海洋等,地下水、饮用水、点污染源、非点污染源、废水处理、排放、倾倒、监测等水污染治理的各个环节,任何对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的行为都有章可循。比如仅在非点污染源的控制上,美国就从海岸、农业、城市径流、森林到湿地等目前发现的所有可能造成非点源污染的领域人手,可谓面面俱到。此外,还有许多根据相关

法律颁布的各类法规和的各种内容丰富的用以具体落实规定的项目、计划和规则等等,而通常在每一个项目、计划或者规则里又包含很多的子级项目、计划或者规则。比如根据《安全饮用水法》和《安全饮用水法修正案》,就建立有单一源含水层计划、全国地下水保护总体计划、水源评价和保护计划、井源保护计划、地下水回灌控制项目等。在州和地方层次上,适合其当地情况的水污染治理公共政策就更是多样化且数量庞大。一项水污染治理公共政策在美国是由涉及面非常广泛的部分组成的,而不单单是法律和法规。拿饮用水标准来说,在环保署的网页上除可以看到《国家一级饮用水法规》和《国家二级饮用水法规》以外,还有《非常规污染物监测法规》、《长期加强表层水处理规则》、《饮用水分析方法》、《州水源评估和保护项目》等等。

(二)手段多样、运用灵活

1.市场手段,包括可交易许可证、周转型基金和民营化三个方面。

可交易许可证。美国水污染治理政策近年明显的变化是基于市场的政策工具和方法的应用。现在,除执行1972年《联邦水污染控制法修正案》规定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消除系统,即对工商业、农业、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动物饲养操作、联合下水道流溢和暴雨径流等任何从此些点源或者非点源向美国可通航水域的排污行为颁发许可证以外,从排污权的概念又发展出可交易许可证的政策。可交易许可证是在可接受的排污总量的限度内,允许排污量较低的厂家把剩余的排污许可配额出让给其它厂家或者用来抵消其它设施超额的排污部分,也允许超额排放的厂家从其它厂家购买排放量,最终达到激励厂家和个人改善控污技术、降低控污费用、减少污染程度的目的。

清洁水州周转型基金近年来每年都提供大约40亿美元用于资助传统的废水处理、水域保护和恢复、非点源污染控制和自然保护区管理等各类水质工程。到目前为止,清洁水州周转型基金已经资助超过435亿美元。从全国来说,清洁水州周转型基金贷款平均利息率是2.2%,而市场上的利息率平均值是4.8%,如此计算,使用清洁水州周转型基金可以少花费21%的成本费用,而且清洁水州周转型基金可以提供工程所需本100%的资金。清洁水州周转型基金的循环性质使其提供持续不断的资金来源,被认为是美国历史上最成功的联邦水质量资助项目。所有州都成功地运行并为一系列的借款者,包括各种规模的社区、农民、业主、小企业和非营利组织提供资助。

安全饮用水州周转型基金旨在帮助州和地方改善它们饮用水供水系统的基础设施,因为全国的供水系统需要大量的投资用于升级换代以便能够继续保证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饮用水,防止老化的基础设施系统受到来自污染物的威胁。同时,安全饮用水州周转型基金还为诸如水源评估项目等水源保护和加强水系统管理的多样活动提供资助。

为满足州和地方层次在水污染治理方面的资金需求,美国又开发出其它的方法,其中之一是民营化,即利用私人部门的资源为废水处理需求提供资金。不管是提供基础的废水处理供应品,还是废水处理系统的维护,私人部门已经在控制全国水污染的努力中扮演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在水资源和废水处理工业方面展开的合作,从提供基础服务和供应到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建造和运营。民营化在水污染治理中的应用是因为公共部门认识到由此可以使用私人资本,在建设和运营污水处理厂上节约成本、获取效率并提升水质和废水处理服务的质量。尽管多数污水处理厂是公有公营,但是也有很多私营市政污水处理厂的成功范例。

2.公众教育

运用教育的方式来解决水污染问题也可起到很大的作用,美国很多的社区通过举行当地的活动和志愿项目的方式来教育和鼓励市民和企业通过多种方法减少污水处理厂和当地水道的负担,告诉他们最好回收再利用报纸、铝罐、玻璃容器等,改用无毒清洁产品,少用农药和化肥,不用草坪和花园化学制品,将危险废物如涂料、机油和溶剂等送往危险物处理厂而不是将它们冲入下水道,定期清扫街道以减少暴雨径流带走的污染物,从而减轻当地水污染的程度。

3.自愿参与、协商合作

美国根据《清洁水法》建立水质合作协议机制,各利益集团、政府职能部门和个人均自愿参与到水质保护中来,在相互签订契约或者其它形式的自愿协商理事会基础上采取措施、自我规范。在此种“自下而上”的运作体系中,涉及自身利益的各团体和个人均根据自身条件积极、主动地寻找最经济的措施来承担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实现水质目标。政府虽然通过拨款来激励合作协议机制的形成,但在机制下的机构、团体和个人却不必接受来自政府的命令。

(三)联邦政府责任逐步增强

1948年以前,联邦政府在水污染控制政策中没有起过特别重要的作用,而由州政府扮演中心角色。19世纪下半叶,当科学家弄清受污染的水与疾病传遍的关系后,用于控制污染的机构便开始在各州出现。在此段时期内,水污染控制方案由州卫生局提出。20世纪30―40年代议会就联邦政府是否应该在污水处理问题上承担一定的责任问题进行讨论,最终允许联邦政府可以对污染者采取行动,前提是它需要得到污染源所在州的同意,事实上进一步肯定州政府在污水控制管理上的地位,在控制水污染时优先保护各州的利益。后来,联邦政府为限制水污染,对各州干涉增多。到1972年,联邦政府就已经承担确立污染物控制目标的责任,并且承担贯彻和实施水污染治理的主要责任主要有以下方面:

1.财政资助

目前除清洁水州周转型基金和安全饮用水州周转型基金以外,联邦对州和地方还有很多的财政资助,联邦的资助是州和地方用于水污染治理方面的资金非常重要的来源。比如在单一水源含水层项目中,环保署每年为州在任何一个含水层的保护上最多可提供400万美元的资金。在非点污染源管理计划中,环保署在1990年和1991年资助各州实施计划的金额分别是4000万美元和5000万美元。到1997年底,环保署已经发放319个款项的资金,联邦资助的资金总额达到计划总资金的40%。

2.控制监督

州政府在水污染治理中的很多活动都要受到环保署的制约。在州优先或者地区优先的观念下,国会允许各州制定和实施切实可行的政策,但是如果州政府没能完成任务,环保署有权废除州优先或者地区优先的原则以采取必要的行动。比如如果州政府不对违反地下水回灌操作规定的行为采取适当的行动,环保署就可以执行强制措施,对违法者进行执法,包括民事或者刑事制裁。在水源保护项目中,州政府的项目要经环保署的批准。州在执行经由环保署批准的项目过程中,必须每两年向环保署提交报告来讲述它们所取得的成就。在非点源管理计划中,各州如果想得到联邦的资助,必须完成非点源污染源评价报告和管理计划,同时也要经环保署审批合格才能在各州

实施。再如,在禁止公共供水系统使用含铅物质做供水管道的政策执行中,如果环保署认为州在执行此项要求上是失败的,就将扣除公共供水系统拨款的5%。

3.加强合作

联邦政府与州和地方政府在水污染治理方面也展开合作,比如在非点污染源的控制上,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就联合在一起形成新的环保署和州政府非点污染源伙伴关系。此种伙伴关系提供一个相当好的框架来为环保署和州政府合作工作去界定和解决非点源问题。环保署和州政府为此建立八个工作组,从此些工作组得来的信息和成果可以帮助州政府更有效地执行它们的非点源管理项目。

(四)重视公众参与

公众的声音可以左右塑造环境未来的美国公共政策,政府用一系列可行的方法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保证公众有机会理解官方的项目和计划行动,同时政府部门也充分地考虑并尽可能回应公众的需求。未经征询利益团体或者利益相关人的过程,政府部门是不能够做出任何涉及一项行动的重大决定的。在联邦层次上,环保署将计划制定的法规列在联邦登记案上,公众可以对草案进行考虑并把评论意见通过常规邮件、电子邮件或者传真等方式传达给环保署。环保署权衡公众的评论意见,并据此对草案做出修改,最终的法规。在整个过程的每一个阶段,环保署都在联邦登记案上通知,这些通知包括最初起草的法规、征询公众的意见、对公众开放的草案研讨会议举行地点和最终的法规内容。而包括联邦登记案通知、法规制定背景报告、公众评论意见和其它文件等在内的信息都被收集和整理在与每一项法规相关的“摘要”(docket)内,每份摘要公众都可获取。在州和地方层次上,可以以安全饮用水州周转型基金为例来看美国水污染治理政策中公众的参与。州政府为公众提供数据和分析报告并给予他们评议饮用水项目执行规则、策略和程序的机会和足够的时间,包括安全饮用水州周转型基金项目短期和长期的目标、如何使用基金来达成此些目标的计划和对原先描述的基金用途做出的重要改变等。州政府提供给公众评议的途径是多种多样的,俄勒冈州、南卡罗来纳州和密歇根州等采用时事通讯的办法保持公众在州已经处理和执行的饮用水项目活动中的知情权。亚利桑那州考虑到经常在不便的时间和大城市区举行的公众会议不利于小村庄利益相关人的参与,到公路上和为数众多的社区中去向公众讲述项目的具体情况,每年还举办水资源筹资会议向公众和其它利益团体介绍相关项目。佛蒙特州和缅因州等通过开发互联网站的高科技手段,向供水系统、利益团体和普通大众传播项目的信息,相关资料都可以在网站上获取。

(五)关注公正公平

公正的环境政策意味没有任何的群体,包括种族、民族或者经济社会组织,应当不均衡地承担由于工业、市政和商业操作或者联邦、州、地方和部落的项目和政策执行带来的消极后果。总的来说,环境公正是全美国所有社区和公众所要达到的目标,美国为此把环境公正融入他们的政策、项目和行动之中。比如和大型组织比起来,包括小企业和小城镇等的小实体通常没有完全履行它们环境责任所需要的资源。美国水污染治理公共政策通常对政策可能带给小企业和小城镇怎样的影响予以密切的关注,以使政策不会对大量的小实体产生巨大的经济上的冲击。

很多社区和部落避免昂贵的建设工程。美国在《清洁水法》的框架下,开发出技术援助项目、资金援助项目和教育与培训等来完成对小社区和印第安部落的帮助。技术援助项目包括提供最低限度的有关小社区废水处理系统的安装、运行和维护的建议、协助和培训等。财政资助除包括清洁水州周转型基金以外,还有提供给人口不超过10000人的农村区域和城镇的各类补助金。教育和培训主要面向废水处理操作及困难的解决。

四、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