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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治理方案范文1
一、目的
通过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民爆物品销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二、范围
全市民爆物品销售企业。
三、内容
1.对《国防科工委关于2008年民爆行业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科工爆﹝2008﹞204号)中排查治理内容的17项工作落实情况;
2.对辖区内民爆销售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检查情况;
3.民爆物品销售企业自查自纠情况。
四、方式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5月底前完成)
企业按照上述范围和内容,采用《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科工爆〔2007〕481号,以下简称《检查方法》)进行排查治理,并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小结。
(二)市经贸局督查阶段(5月至6月底完成)
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市经贸局领导带队,组织有关人员和民爆专业人员(由省经贸委统一安排)对辖区内民爆物品销售企业进行100%的督查。
(三)省经贸委(省国防科工办)抽查督查阶段(6月到7月底完成)
根据省经贸委(省国防科工办)的部署和安排,接受和配合省经贸委(省国防科工办)对我市及民爆销售企业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要求,认真督查。要严格按照《检查方法》对企业进行检查和打分评估,参加督查的人员要严格、细致地查找企业的安全隐患,关键工序和场所一个不漏、问题和隐患一个不漏,严禁放松要求、降低标准。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要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和停产(业)整顿建议。
安全治理方案范文2
一、指导思想、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有指导,按照县政府安全隐患综合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结合我局隐患排查安全工作特点,全员动员,部门配合,狠抓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整治安全生产环境,遏制重大事故发生,为创建“平安”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与领导
(一)成立县经济局安全隐患综合排查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经济局局长
副组长:经济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孙灵江兼任,成员从各企业抽调。
(二)各企业及时成立相应领导组织机构,指派专人负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目的、按计划、分步骤的开展。
(三)敖东金海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汪氏蜜蜂园有限公司、光宇电池有限公司、亚鑫木制品有限公司等应成立本企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督促本企业开展自查自改自纠工作。
三、时间安排
从2014年11月15日开始至2014年12月30日为安全隐患综合排查治理整治活动时间,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4年11月15日至23日为动员、部署阶段。经济局及下属企业,要层层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传达州政府文件精神,成立安全隐患综合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织机构,研究、分析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防火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制定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排查方案,并向全体机关干部,企业员工进行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2014年11月24日至2014年12月10日,为检查整改阶段。组织开展好消防安全的自检自查和隐患摸底工作,整改自身火灾隐患。严格按照州委、州政府的有关要求,重点落实取暖期,尤其是加强夜间的防火工作,认真落实夜间值班值宿,重点部位看护,火电源管理,消防设施管理等,切实根除火灾隐患。
第三阶段:2014年12月11日至12月30日,为总结报告阶段.将安全隐患综合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上报政府有关部门。
四、工作范围及内容
(一)工作范围:以重点企业,重点部位为重点对象,重点企业进行自查,重点部位要专人负责,全面开展安全隐患综合排查治理工作。
(二)工作内容:企业主车间等人员密集场所;仓库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电线、电路得连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是否被遮挡或损坏;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仓库是否违规设在同一建筑物内;自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能否正常使用;有无擅自改变防火分区的现象;用火用电是否管理规范;管理、从业人员是否掌握基本防火灭火常识;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灭火疏散预案;值班巡逻等各种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安全隐患综合排查治理工作范围广、时间长、要求高。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隐患综合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切实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州委、州政府安全隐患综合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内容和精神,研究制定切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落实。
(二)广泛动员,开成有效合力。
各企业要采取得力措施,明确分工和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行业(部门)整治责任人和联络员网络,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各企业要在认真抓好本行业防火工作的同时,加强沟通和协作。对隐患问题涉及多方职能的,根据实际采取措施合力消除火灾隐患,避免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等现象。
安全治理方案范文3
为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确保两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全面提升我街道食品安全水平,根据《省2012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市2012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和《区2012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巩固提高“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和2013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成果,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努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企业负第一责任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整顿规范食品市场秩序,进一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食品安全长效监管。
二、整顿任务
(一)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巩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深入分析典型案例和当前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继续加大案件和事故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整治超过标准规定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针对肉类制品和卤制熟食、水产品、乳及乳制品、小麦粉及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果冻、茶叶、渍菜(泡菜)、火锅等重点品种,严厉查处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使用单位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
(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以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开展整顿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和在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查处在饲料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药物的行为。加大渔药、兽药市场的整治力度,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产品行为。加大对蔬菜、水果等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水产品中呋喃唑酮、氯霉素和孔雀石绿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测力度。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加快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工作,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制度,加强抽检,打击在生鲜乳中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
(三)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加强高风险食品和重点食品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严格执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和市场准入标志等食品质量安全制度,大力推进和落实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围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加大对生产乳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禽蛋制品、糕点和儿童食品等高风险食品的监督抽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重点行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加强从业者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全面企业产品质量控制能力。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健全快速反应和工作协调机制。
(四)开展食品流通环节整顿。开展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清理整顿,强化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责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严厉打击无证照、超范围经营和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控系统,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以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等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深入开展奶制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督促奶制品销售者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和台帐制度,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食品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及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销售使用机制。
(五)开展餐饮服务环节整顿。以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餐饮单位、外送快餐制售企业为重点,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无证经营行为。督促餐饮单位建立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指导餐饮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餐饮经营者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突出旅游餐饮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以及食品加工、存储、运输过程中的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依法打击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六)开展畜禽屠宰和豆制品整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行为。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标志牌,以及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定点证书和标志牌的行为。规范畜禽屠宰,坚决依法打击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产品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进一步规范豆制品生产经营行为,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放心豆制品工程的意见》要求,加强对骨干豆制品加工企业的扶持和豆制品生产小作坊的规范整治。
(七)开展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整顿。严查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和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厉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整治虚假、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社区、直属单位对本辖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负总责,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兼顾。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要根据街道食药安委的有关要求,及时报送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照本方案,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到位前,各部门仍按《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中明确的职责,认真抓好整顿工作。职能调整到位后,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新的职能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努力搞好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工作脱节或多头重复执法的现象。
(三)强化监管,打击假劣。各社区、直属单位在日常监管中,要加大对本辖区食品安全的检查监管力度,及时将存在的问题、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杜绝检查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的现象发生。强化监管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监管队伍素质和业务水平,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对检查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街道或上级有关部门,严惩违法行为和违法犯罪分子。
安全治理方案范文4
近期,受气候、季节、供求关系的影响,我国部分地区出现生鲜乳紧张、企业争抢奶源现象,由此易产生乳品企业降低生鲜乳收购标准、掺杂使假等潜在质量安全问题。为保障全县奶源市场有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按照“部门联动、突出重点、检打结合、着力治本”的工作思路,对全县奶源和乳制品安全进行全面排查、治理。
二、明确责任
(一)县农牧部门
要对全县的奶站和运输车进行一次集中专项检查,重点核查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和奶站生产经营条件,坚决取缔无证收购的奶站。要核查奶站进货台账档案、生鲜接单以及收购、销售、检测、不合格生鲜乳处理记录等。奶站收购和运输的生鲜乳要来源清楚,流向清晰,防止出现不合格生鲜乳被企业拒收后再次流入市场。要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加大对重点企业奶源基地、重点奶站、重点养殖场的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监测要覆盖全部奶站和运输车,覆盖三聚氰胺等国家公布的所有违禁添加物。要对可能违禁添加物质进行隐患排查,做到人盯人、人盯场、人盯站、人盯车,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坚决打击收售拒奶、不合格奶源及违法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对其予以从重处罚,并及时向县食安办汇报。加强会商和沟通,协商确定生鲜易参考价格,切实履行《生鲜乳购销合同》,规范生鲜乳收购秩序,维护奶农、企业合法权益。要畅通乳品质量安全监督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凡有举报,必须核查,加大对举报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
(二)县质监部门
重点检查全县乳品及乳制品企业原料进厂、生鲜乳三聚氰胺批批检验、索证索票等制度落实情况,特别要检查企业在生鲜乳收购中,是否存在降低收购标准、或者购进无证奶站非法经营和运输车运输的生鲜乳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制品特别是婴幼儿配方乳粉风险排查力度,防止出现乳制品质量安全问题。
(三)县公安部门
公安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对收购和倒卖不合格生鲜乳、违法违规添加、违法人员逃窜或销毁证据、销售金额或货值数额大、购进或使用非食用物质等违法案件,要主动配合、提前介入。涉嫌犯罪的,要及时控制涉案人员,固定证据、深入侦办。严厉打击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从严查处。保持严惩重处的食品安全高压态势。
(四)各乡镇、街道办
专项整治期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高度重视本次奶源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各自行政区划内奶源安全的监管,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县相关部门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奶产品质量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要根据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和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对专项整治措施不力、不依法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县食安办也将适时对奶源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充其责任。
安全治理方案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坚持“统一部署,联合运动、全面整治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为重点,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深入开展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整治活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推动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努力提高全县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二、工作重点与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冶理,采取有力措施,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和城镇社区为重点区域,以面粉、食用植物油、肉及肉制品、蔬菜、奶制品、豆制品、儿童食品、水产品、畜产品、食盐、饮料、酒、瓶(桶)装水、散装食品、保健食品为重点,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群众的饮食安全。
通过深入扎实的整治活动,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网络体系,提高全县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县、乡、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社会监督网和现代流通网覆盖率达到80%以上;县城主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抽验合格率达到85%以上,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1—3个百分点;畜产品中无“瘦肉精”,水产品中氯霉素抽验合格率达到99.5%,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场销售注水肉、病害肉等现象得到全面遏制;基本消除米、面、油、肉类制品、豆制品生产加工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食品经营企业七项自律制度建立率达90%;学校及幼儿园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80%以上;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得到有效预防及控制;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结案率达95%以上,人民群众食品消毒安全感明显增强,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较大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1、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县、乡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落实监督工作责任,建设监管责任网,实现县有委员会、乡有食安办、村有协管员。建设现代流通网,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示范市场建设,提高农家店经营食品的连锁配送比例,保障农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建立一支社会监督队伍,健全社会监督网。建立“三网”建设考核制度,发挥“三网”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作用。
2、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对农村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过程实施监管,加强对农村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卫生监管,落实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城乡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对不合格产品予以公告,消除出市场,并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严厉打击收购、销售、加工病死畜禽肉及利用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行为,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
3、提高农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针对农村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实际,组织编写各类农村食品安全教材和资料,组建食品安全义务宣传队伍,开展“公共卫生进农村”、“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月”等系列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农村食品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发挥农村消费者协会、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的作用,及时受理农村消费者的申诉举报,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种植养殖过程整治。
1、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行动”。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重点抓好种植、养殖过程监管和市场准入,规范种植业、养殖业化肥、农药、渔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行为。开展农资专项整治活动,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规范发展一批放心农资店。坚决禁止违禁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逐步推行农业投入销售和使用登记、跟踪抽检、责任追究制度,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
2、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监测信息制度。加强对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评价与监控,提高农产品质量检测能力,强化对农药、兽药残留和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定期农产品监测信息,曝光不合格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企业。在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公示牌,将检验不合格的农产品及时公示。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和检验检测制度,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自律。实施农产品标识推进计划,推广产地编码,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质量监管制度化、产品营销品牌化。
3、积极推进优质农产品标准化和认证工作。强化产前农资、产地环境、产品质量从源头到加工的全过程质量认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标冷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和生产基地建设。健全农业标准化推广服务体系,推进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良好农业操作规范等标准的实施,开展部分农产品强制认证试点。
(三)集中整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1、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严厉打击食品“黑窝点”和违法使用非食用原料的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
2、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抽查。针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抽查植物油、面粉、水产加工品、酒类、乳制品、饮料、肉制品、儿童食品、集健食品等品种,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
3、强化食品添加剂监管。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开展对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的风险监控,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的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4、健全食品标准、检验检测体系。全面实施食品安全准入制度,启动传统特色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食品标签监管制度和强制检验制度,加强食品认证标志执法监督,加大对已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28类食品的无证查处力度。
5、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管工作。实施持证上网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格按规程实施检验检疫,保证猪肉产品质量。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推进牛、羊、家禽定点屠宰工作。关闭不符合标准的屠宰加工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深入整顿规范食品流通秩序。
1、深入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依法查处无证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三无”等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逐步建立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
2、加强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的程序,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大力推行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积极推进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体系建设。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
3、落实食品经营者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等制度,建立内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流通环节食品食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强化日常监测和强制检测。
4、扎实推进以开辟绿色通道、培育绿色市场、提倡绿色消费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抓好绿色市场建设,推进绿色市场认证工作,促进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标准化建设,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
(五)严格餐饮消费环节监管。
1、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对餐饮业及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蜜饯行业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对新建的餐饮企业,按照量化分级信誉标准发放卫生许可证,实施信誉度管理。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定期预警信息。
2、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积极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严格农村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审查发证的按期年检。对农村集体聚餐、学校食堂、建筑工地、小餐饮等环节实施重点监管,整顿和规范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和指导,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六)认真开展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结合“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食品消费特点,扎实开展食品专项执法检查,加强节假日食品市场监测,及时查处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引导群众科学消费、安全消费,保证人民群众节日期间饮食安全。
四、工作要求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专项整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订食品安全整治方案,明确本次专项整治的任务和重点,层层落实监管部门的责任,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定期评估食品安全状况,扎实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工作。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做好食品监管工作。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及时报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安全治理方案范文6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影响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度汛,促进安全生产与水利的同步协调发展。
二、组织机构设置
*水利局成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周泽烂,副组长:张淑华、王小波、李剑萍、任蛟,成员:杨志全、万东、杨学春、王元峰、夏中华。
三、排查整治重点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对象和范围为我县在建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点检查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和落实情况;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事故应急预案制订和救援演练情况;职工和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和遵章守纪情况;特种作业和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四、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各单位结合实际,于5月20日前,研究制定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实施方案并认真落实。
(二)自查自改阶段:5月下旬至8月上旬,各单位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
(三)督促检查阶段:8月中旬至8月底前,我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存在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情况等。各相关单位要在8月底前将隐患排查治理有关情况报我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四)“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各单位要以水利施工、水库运行、农村水电、渔船安全、供水、电力生产、防火防爆等为重点,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加大安全投入和事故多发领域安全生产整治力度。要把这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与防汛工作相结合,务求实效,确保水利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