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概念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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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概念

新农村建设概念范文1

一、开征新农村建设特别税政策建议

(一)开征新农村建设特别税必要性

1、新农村建设资金供给不足,要求开征新农村建设特别税。据统计,1999年全国农民直接承担的税费负担总额约为1200亿元,而国家财政用以农业的支出,1999年为1085.76亿元,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8.23%,2004年为2357.89亿元,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8.28%。也就是说,尽管从绝对额看已经增长了不少,但从相对比重看几乎没有变化,而且2000年至2003年间还呈逐步下降趋势。(表1)2004年财政开始加大农业支出力度,这还是在近几年财政收入大幅增长的大好形势下实现的。由于现行税制客观上约束未来财政收入不可能长期保持大幅增长,因此要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持续保持国家财政用以农业支出的较快增长,难度是相当大的。面对这种形势,如果不寻求新的资金来源,将难以保证如期实现新农村建设的战略目标。

2、新农村建设资金需求量大,要求开征新农村建设特别税。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2004年达到2357.89亿元,较上年增长34.39%,大大超过当年国家财政支出增长15.6%的速度,2005年和2006年及以后要继续保持高增长速度,表明国家财政用以新农村建设的资金确实有了大幅增加。但是,可以说,这些资金量目前还仅仅是用以能够维持农村基层政权和农村最基本的义务教育等最核心的公共品的基本供给,还有大量的资金需求缺口无法满足。如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保障、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农村卫生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农业生产技术改善等等,由于没有资金来源,根本无法得到满足。这些本来应该主要由政府财政提供的公共品,在完全取消农业税后,如果寄希望于主要通过所谓的农民自主、自愿或自治等方式解决,其结果只能有两个,要么回到税费改革之前,繁重的农民负担再次反弹,要么筹集不到资金,问题根本无法解决。不论那种结果,最终都将导致新农村建设预期目标难以实现。因此,从新农村建设资金需求角度看,开征新农村建设特别税是非常必要的。

3、新农村建设的可持续性,要求开征新农村建设特别税。新农村建设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早在20世纪五十年代,我国就曾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概念,而20世纪八十年代初,提出“小康社会”概念时,也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其的重要内容之一列入。经过近20年的努力,1998年我国的恩格尔系数,城镇居民为44.5%,农村居民为53.4%,分别达到和接近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小康标准。但是,正如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中国现在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还没有改变,地区差距扩大的趋势尚未扭转,贫困人口还为数不少”,“要巩固和提高目前达到的小康水平,还需要进行长时期的艰苦奋斗”。客观地说,农村问题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与政府财政资金投入不足或未得到足够重视有根本联系。“十一五”规划在新的历史背景下再次确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希望经过一个较长时期的努力,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要实现这一宏伟目标,没有持续足够的资金支持,恐怕难以做到。因此,从新农村建设的可持续性看,要求开征新农村建设特别税。

4、“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缩小城乡差距的战略部署,要求开征新农村建设特别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城乡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城乡经济差距也在不断扩大。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2005年我国城乡整体的基尼系数已逼近0.47。“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缩小城乡差距是推动未来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由于我国工商税收体系主要是对城市第二、三产业征收,新农村建设特别税采取对现有主要工商税种征收附加税形式征收,能更好地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战略,使“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真正落到实处。

(二)开征新农村建设特别税可行性

1、“十一五”规划为开征新农村建设特别税提供了制度铺垫。“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部署,“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已得到广大人民的普遍认同,使纳税人在思想上有了较充分的准备,认识上容易统一,纳税人的服从度较高。

2、坚持宽税基、轻税负原则,纳税人容易接收。选择现行增值税、营业税等征税对象为税基,税基尽可能宽些。实际税负设计控制在2%左右,这样不至于给纳税人增加太大税收负担,容易实施。

3、税制设计技术和征管技术可行。新农村建设特别税可设计采用附加税形式,对现有增值税、营业税等应纳税额征收一定比例的附加,不会使税制复杂化,征管成本低,易于征管。

4、韩国乡村发展特别税的成功经验可借鉴。乡村发展特别税为韩国应对乌拉圭协议挑战、克服金融危机和推动“新村运动”向纵深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1994年至2004年10年间为韩国政府筹集了约15兆韩元的税额,使乡村经济在各种困难和挑战面前继续得到较快发展,缩小了城乡差距,为韩国进入发达国家行列做出了重要贡献。2003年韩国国会将“乡村发展特别税”的征税时间延长10年的决定也表明该税得到政府和纳税人的认可。实践证明,韩国的乡村发展特别税是成功的。而韩国乡村发展特别税开征的背景与我国现在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许多相似之处,因此,韩国的乡村发展特别税可为我国开征“新农村建设特别税”提供许多成功的有益借鉴。

5、我国过去“两金”的征收为开征“新农村建设特别税”积累了宝贵经验。我国分别从1982年和1989年开征的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开征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到1996年全面停征,由税务部门负责征集的“两金”共2444.59亿元,为缓解我国能源交通重点建设资金的紧张状况,筹集财政资金,平衡财政预算,减轻中央财政压力,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这种曾经征收专项附加税的传统,使纳税人对开征“新农村建设特别税”有较好的熟悉度,征收机构也有相关经验。可以说“两金”的征收为我国开征“新农村建设特别税”积累了宝贵经验。

(三)开征新农村建设特别税保障措施

1、宣传保障。开征前应对开征新农村建设特别税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尤其是对开征新农村建设特别税对未来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的进一步提高的重大意义要重点宣传,要让广大纳税人深入理解和接受。要让每一个纳税人明白,开征新农村建设特别税不仅仅是为了“农业、农村和农民”,而是涉及每一个城乡居民未来生活进一步改善的重大举措。

2、单独编制新农村建设特别预算,制定科学的新农村建设特别税税款使用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大量资金,新农村建设特别税筹集的资金仍然是很有限。因此,对新农村建设特别税所筹集到的资金必须事先进行科学规划,确定不同项目对资金需求的轻重缓急,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为确保税款的有效使用,每年单独编制新农村建设特别预算,全面系统地公开新农村建设特别税税款使用情况,给纳税人一个清楚的交代,让纳税人放心纳税。当然,科学规划新农村建设特别税税款使用的前提条件是要科学规划“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只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科学规划好了,才可能制定科学的新农村建设特别税税款使用制度。

3、完善税款使用监督制度和责任制度。由于新农村建设特别税属于特别目的税,其税款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按新农村建设特别预算安排使用,不得挪作他用,由各级人大制定监督制度和责任制度并实施监督,明确税款使用责任,使税款使用依法进行。

二、新农村建设特别税税制设计构想

(一)征收目的。开征新农村建设特别税的目的是促进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和战略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一步向纵深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筹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应在制度上保证现有财政用以农业的正常支出基数不但不减少,还要随经济发展有所增加,这样才能真正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更多的资金投入,新农村建设特别税是用以补充现有财政用以农业的支出不足,而不是取代现有财政用以农业的支出,只有这样才能因开征新农村建设特别税而实实在在地增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资金投入。

(二)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和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设计以现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房产税、土地增值和车辆购置税等七税种的征税对象为征税对象,以上述七税种的应纳税额为计税依据。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列入征税对象主要出于“宽税基层、低税负”的考虑,而将资源税、房产税、土地增值和车辆购置税列入征税对象主要是出于调节贫富收入差距的考虑。计税依据:设计以现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房产税、土地增值和车辆购置税等七税种的应纳税额为计税依据,这样便于征管,节约成本。纳税义务人:以现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房产税、土地增值和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新农村建设特别税的纳税义务人。

(三)税率。按低税负要求,税率设计为附加税率10%,实际税负为2%左右。就是说,如果以现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房产税、土地增值和车辆购置税等七税种的应纳税额为计税依据的话,以2005年上述七税总计约17839亿元(增值税为国内增值税部分)收入计算,附加税率10%即可每年筹集2000亿元左右新农村建设特别税收入。而10%的附加税率,如果按七税种的征税对象计算,实际税率只有2%左右,实际税负很低。

(四)税收征管。新农村建设特别税应归国家税务局征管,收入归中央政府支配,专门用以支持新农村建设。按简化税制原则,采用附加税形式,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房产税、土地增值和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时,同时缴纳新农村建设特别税。

新农村建设概念范文2

关键词: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农民参与;不同群体;途径和方法

一、参与式思想对发展中“农民参与”的概念界定与阐述

从参与式理论的核心思想来看,发展过程中农民参与的重点在于:农民自主参与发展全过程的决策、实施、管理、利益分配、监督与评估,提升农民自身的发展能力;农民有权力和责任发现自身的问题,指出自身的需要,评估自身的资源,并通过参与主体相互间的自愿贡献,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是通过组织起来和自身努力,形成对参与项目有效的控制和创造;同时整个发展过程尊重乡土知识和农民的技术、技能,重视本地人的参与,由本地人进行调查、分析、做出计划并采取相应的行动。

二、贫困地区不同群体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途径和方式现状研究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非常庞大的系统工程,叶敬忠教授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多元性现实》一文中论述到:由于农村不同社区之间的异质性及利益相关群体之间的不连续性体现了新农村建设中的多元性现实;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这种多元性,运用参与式规划的理念及方法,使利益相关者通过对话和互动充分并有效地参与进来。贫困地区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作为参与主体的农民也有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收入等区别,对贫困地区不同农民群体参与新农村建设的途径和方式进行考察,有利于我们接受不同建设过程中不同参与主体的差异性。本研究选择了是否参加村规划制定、是否参加村干部选举、是否参加过村里开会、是否给村里提建议来研究农民的决策参与,选择是否参加新农村项目建设、是否参与村公共设施维护、是否打扫庭院卫生来研究农民的实施参与,选择是否参加新农村项目的管理研究管理参与,选择是否参加新农村项目的监督、是否关注村集体财财、集体财产是否公开、是否关注村财务、村级财务是否公开研究监督参与。通过四县五村(C县M村、T市C村、P县W村、C县Y村和S村)514份的问卷分析和其他案例分析发现:

1.不同性别的群体参与新农村建设情况

在新农村建设的决策参与上,男性高于女性。男性参加项目建设的比例85.1%高于女性的61.3%,性别对参与村公共设施维护基本没有什么影响。男性认为参加了新农村项目的监督比女性高15.5%;男性关注村集体财产比例比女性高12.2%,认为集体财产公开的比女性高16.1%,关注村级财务的比例比女性高11.3%,认为村级财务公开的比女性高17.3%。

2不同年龄的群体参与新农村建设情况

20—55岁的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决策的百分比最高,其次是55岁以上的农民,20岁以下的参与最少。20—55岁的农民参加新农村的项目建设、公共设施维护的百分比高于其他年龄段。20—55岁的农民参与新农村项目管理、监督、关注村级财产、认为村集体财产公开的比例都是最高的,其次是55岁以上的农民,20岁以下最低。

3.不同文化程度的农民参与情况

文化程度越高,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决策百分比越高。其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参加村级规划制定、给村里经常提建议的百分比最高,都是100%,高中文化程度的农民参加村干部选举,去村里开会的百分比最高,分别是96%,92%。文化程度的越高,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实施的参与程度越高,其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参与项目建设、参与公共设施维护、经常打扫庭院的百分比都是100%。随着文化程度提高,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项目管理的百分比越来越高,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农民参加项目管理的百分比都达到80%,而没有读书的仅有50%。随着文化程度提高,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项目监督的百分比越来越高,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农民参加项目监督的百分比都达到80%,关注村集体资产、村级财务,认为村集体资产、村级财务是公开的都达到100%。反之,而没有读书的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项目监督的仅有50%,关注村集体财产和认为是公开的比例分别是87.5%、50%,关注村集体财务并认为公开的比例是62.5%。

4.不同收入的农民新农村建设参与情况

随着农民家庭年总收入的增加,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决策参与百分比越来越高,家庭年总收入50000元以上的农民参与规划制定的有94%,参加过选举村干部的、去村里开会都达到100%,经常给村里提意见的百分比也有55.6%。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实施参与百分比越来越高,家庭年总收入50000元以上的农民参与项目建设、经常打扫庭院卫生的有94.4%,参加公共设施维护的达到100%。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参与管理的百分比越来越高,家庭年总收入50000元以上的农民参与项目管理有88.9%,而20000元以下的仅有63.2%。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监督管理的百分比越来越高。其中家庭年总收入50000元以上的农民参与项目监督有88.9%,而20000元以下的仅有63.2%。家庭年总收入20000元以下的农民仍有15.1%不知村级财产是否公开,19.7%的不知道村级财务是否公开。

三、提高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民参与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分析

1.提高农民的主体意识

本研究对贫困地区农民参与意识和农民参与的相关分析,发现农民的主体意识与农民参与之间存在显著相关的关系,因此,只有增强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主体感和责任感,培养他们的主体意识,才能从根本上激发农民建设家乡的热情,从而提高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参与。

2.提高农民素质,培育新型现代农民

农民的文化程度对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决策参与、实施参与、管理参与、监督参与的影响比较大,文化程度越高,参与百分比就越高。而参与式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是帮助参与主体自我教育、自我培训,这样他们才能够更好地衡量评价自己的情况,并把自己组织成一个有影响有力量的自我组织,从而对社区的发展变化起到创造的作用。从实际情况来看,贫困地区农民的整体素质与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还具有很大差距,如文化程度大多是小学或初中,农民素质已经成为制约其有效参与农村发展的一大障碍。从中央对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来看,本身就包含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培养新型农民的内容。可以说,提高农民素质不仅是新农村建设所包含的应有内容,也是实现农民有效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必要途径。

3.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协会,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建设新农村的主体是农民,但并非仅仅是指个体的农民,还包括组织起来的农民,组织化是农民参与活动的重要载体。实践已经证明,农民专业协会在帮助和支持农民发展经济、增加收入方面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在新农村建设中,其对提高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也有正面效应。新农村建设是建设农民自己的家园,农民作为其中最重要的利益主体,才是新农村资源的拥有者、管理者、投入者和受益者。因此,新农村建设必须以农村为根,以农民为本,以民主管理为最重要的软件系统,构建农民自主参与的内在管理机制,提高农民对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实施、管理等全过程的自主参与度,而建立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协会、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是必由之路。通过建立各种农民专业协会,增强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抵抗风险的能力,并引导他们朝着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符合经济规律和市场需求的方向发展,使农民高度关注于协会内部事务,政治上将其凝聚一心,经济上促其结成一体,文化上加强教育引导,进而通过协会组织推进新农村建设,间接提高农民的参与度,并逐步促成农村和农民的自主发展。

4.重塑乡村价值观,引导乡村青年投入新农村建设

由于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面临后继乏人的局面,这不仅是由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的,也是传统乡村价值观逐渐丧失的必然结果。由于目前新农村建设中比较忽视建立与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乡村价值体系,加上城市化发展的不断影响,农村青年农民受到外来思潮影响较大,传统文化和乡村价值观受到挑战,青年一代已不再有改变家乡面貌的雄心壮志,越来越不愿留在农村发展,更不用说参与到新农村建设中来。很多年轻农民选择了外出打工或者经商等其他产业,并且随着职业身份的变化,他们对农村发展的关注度也有所降低。因此,摸清当前乡村青年的思想状况,总结提炼推广与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诸如“立志建设家乡”等积极、健康、向上的价值观,运用这种价值观引导乡村青年,是使青年农民发挥积极性、参与到新农村建设中来的有效途径。

5.建立服务型基层政府

新农村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如何协调好地方政府与农民的关系是建设成败的关键问题之一。在目前的新农村建设中,政府和农民的关系是“政府主导、农民配合”。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农民的主体地位必然要逐步地突出起来,要逐步地改变当前政府和农民的关系,逐步转变为“农民主导、政府配合”的新农村建设模式。因此,当前基层政府要逐步协助农民落实好村民自治制度,让农民学会自我管理,从全能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让农民自由地参与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中,发挥他们在农村事务中所具备的长处。

注释:

①本文是2008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课题《贫困地区发挥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民主体作用研究——主体自我认同、微观制度保障与作用发挥》第三章部分内容,项目批准号:08CJY037,结项证书号:20121384。

②作者简介:吴杰(1980年——),男,硕士研究生,贵州省社科院区域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农村区域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 李小云,《参与式发展概论》,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1

新农村建设概念范文3

关键词:新农村 规划问题 措施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新农村规划直接关系着新农村建设的成败,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规划先行,通过新农村建设规划,可科学整合农村的资源和力量,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农业增长农民增收,实现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村庄整体面貌明显改变,各项功能明显提升。

一、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必要性分析

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必要性受到学术界的广泛重视,普遍认为新农村建设,规划必须先行。这不仅因为新农村建设涉及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等各个方面,而且因为新农村建设的任务具有明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并且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尽相同。新农村建设需要由责权利对称的投资主体、建设主体和监督主体等组成的系统主体;新农村建设不是“新村”建设,更不是“村居”建设,而是涵盖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制度创新等诸多方面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制定建设规划尤为重要。

二、新农村规划应遵循的原则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该依据各地城乡之间、工农业之间的差异加以分类指导,而不能按照原有的农业自然区划原则确定的九大农区来指导新农村建设;应按四大类区域,即大中城市郊区、东部沿海地区、中西部人多地少地区、中西部人少地多地区来制定不同的政策指导新农村建设坚持一下几项原则:第一,改善农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谋求城乡一体化发展,减少农村人口的外出。第二,加强农村特色、遗产的保护,保存具历史价值的文物、风貌和民俗,并赋予老旧住宅及具历史意义的建筑物新的生命。第三,维护农村的自然生态和田园景观,增强农村在居住环境品质以及游憩价值方而的吸引力。

三、新农村规划中存在问题

新农村建设规划是新农村建设推进的前提和保证,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和新农村发展的质量。近年来,我国新农村规划虽取得了重大进展,但现实中新农村规划仍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规划概念认识不清,规划水平不高

一些地方的领导囿于相关知识的局限,没真正理解现代意义上的规划概念,而仅仅从自己所想象和理解的“规划”出发,把木应全盘考虑、综合协调的规划活动变成了拆房子、搬村子、改门脸、盖屋顶或是修道路等简单建筑行为。欠缺长远目光,欠缺把建设新农村的现有内容与缩小和解决城乡差距来通盘考虑的思维。在规划水平方面表现在内容不全面、深度不够、合理性不高。村庄的总体规划深度没有达到控制性规划深度要求,居民点规划没有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要求。更没有从区域角度给村庄性质规模定位,没有对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布置,对如何保护自然遗产的、河湖水系等也没有考虑。

2、村庄规划科学性、指导性尚需加强。

村庄规划对规划部门而言是一个全新的理论课题。理论体系,指标体系还值得探讨和完善。虽然国家就村庄规划的编制出台了《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村镇规划编制办法》等指导意见。但在村庄规划编制和建设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不同内容的规划指导是远远超出了上述《条例》、《导则》所涉及的内容。由于理论体系不完善、标准不统一,直接的影响是村庄规划难做。此外由于高水平的规划师不多,设计任务又繁重,在多种因素制约卜导致一些规划成果比较粗糙,规划科学性有待提高。

3、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不健全。

村镇规划建设的成败关键在于基层的管理,而目前我国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存在不健全的问题,直接影响了村庄规划建设的顺利实施。各区县村镇站招收的村镇规划建设助理员实行双重管理,以乡镇政府为主,区县建设局负责业务培训和指导,无法保证其专职从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有些乡镇还擅自将村镇规划建设助理员调离本职去从事其它工作,把村镇规划建设工作视为附属工作,直接影响了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4、新农村规划复合型人才欠缺

当前,不少对村庄规划教育研究院所注重的是对城市规划课题的延伸,对城市规划人才的培养,与农村人居环境产业关联性小强农村建设规划中农村产业性规划仍需涉农部门的设计编制部门主笔由城市规划专业部门主持的农村建设规划内容缺乏与农村自然生态、产业发展、民主政治等专业内容的衔接;而由其他涉农部门主持编制的村庄规划在村庄建设内容上又留卜了许许多多的遗憾城市规划与农村经济产业之间需要优势互补和紧密相连,协调发展所以,要尽快建立从城市到乡村的复合性规划教育研究和人才培养的体系。

5、村庄规划浪费用地,重复建设

有的编制村庄规划脱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求,脱离当地久镇)域规划,空泛空洞,一味追求大而全,不切实际,搞大拆大建造成严重浪费。有的地方编制村域总体规划,不能从区域角度给村庄性质规模定位。近期建设规划内容目标过高,近期建设范围过大,居住用地安排和布局过小,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资过大,对自然遗产的保护、河湖水系、绿化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又不够,有面子工程之嫌。

四、改善新农村规划问题的对策

1、加强调查研究,提高规划编制水平。

要组织科研力量和规划设计人员认真收集村庄规划的基础资料,加强对村庄规划的调查研究和专题研究,组织编制单位要加强对村庄规划设计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使设计人员明确村庄规划的技术要点、规范性内容及深度要求。其次要重视规划的村民参与性,充分听取他们对村庄发展的想法和要求,这样才能确保规划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才能提高村庄规划的水平,才能保证规划建设的顺利实施。

2、建立健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各级机构。

需加强区县、乡镇、村三级管理机构。①加强区县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培训机构。区县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培训机构主要负责对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的管理、培训及对重要建筑的批建工作,通过完善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及出台处罚政策等,全面提高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的管理及业务素质。②加强乡镇级村镇规划建设执行监督机构。乡镇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监督机构主要负责监督检查村镇规划建设执行情况,及时处理违章建筑和破坏村镇规划建设的其他行为,监督管理村级村镇管理人员。③加强村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村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由村委会机构成员组成。村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是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的最基层,也是最重要的机构,所以必须加强村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从源头上杜绝违章建筑的产生,确保村庄规划建设的健康发展厂

3、加强相关工作人员培训教育

针对负责新农村建设的政府官员和农村干部,要进行关于规划以及规划实施的专业知识培训,开阔视野,提高他们的知识水平。同时,要加强专业机构和专业规划人才的培训,使其专业知识能充分指导农村的规划工作

4、节约规划,节约利用资源

针对大拆大建行为,要坚持资源节约利用,尽量不新建扩建工程,住宅尽可能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建设,要体现保护农村资源和环境原则,编制村庄规划应完善配套公建与基础设施,合理确定耕作半径,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协调和全面发展,并适当留有发展余地。另外对资金欠缺问题,应坚持节约与因地制宜的原则,不能等、靠、要,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要讲究策略和方法。

参考文献

新农村建设概念范文4

[关键词] 乡村旅游 新农村建设 互动分析

作为我国旅游产业的又一亮点——乡村旅游,现已成为旅游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三农”为依托,将农村经济与旅游经济相结合的一种更大范围更大规模的新型旅游形式。发达的乡村旅游对农村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着积极地推动作用;反过来,新农村建设的成果也会为乡村旅游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极大地促进了乡村旅游的发展。

一、乡村旅游对新农村建设的推动作用

1.有利于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首先,乡村旅游资源可以有效增加农民收入。我们大家知道,增加收入是新农村建设的首要目标,乡村旅游的资源在乡村,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就可以将带有老字号的、品位高的产品,如老房屋、老历史、老文物等,统统发掘出来,使这些传统资源重新焕发黑土的芬芳,成为游客的吸引物。尤其是贫困地区,旅游资源丰富,未对人们发现,开发乡村旅游可以促使他们尽快脱贫。另外,随着游客大量进入,农民的闲置房屋、田园可以转化经营资产,农产品产销可以对交,节省中间环节获取额外收入。

其次,乡村旅游可以调整和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乡村旅游是一个综合性产业,需要特色观光资源,光靠单一农业生产是不够的,迫使农村由种植业向种养殖等业全面发展,这就有力地优化了农村的服务产业内部结构,带动周边地区运输业、饮食业、服务业、文化娱乐业的发展,涉及的行业多,方面广,拉动力强,有利于形成种、养、加产供销,旅、工、农、科、贸新格局,拓宽传统农业的旧框框,推动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第三,乡村旅游可以增加乡村就业机会。乡村旅游发展要有充足的人力资源,这就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安排解决了出路,且乡村旅游所需人员又不受性别、年龄、民族、文化水平和就业时限等方面的限制,乡村旅游开通了就业门路的新渠道,当地农民不用离乡,不用离家,就可以找到合适的工作,有安全感、稳定感,更有幸福感,既增加了收入,又促进了乡村稳定,使创建和谐社会有了保障。

2.有利于推动农民素质的提高

首先,乡村旅游给农民带来了现代观念。乡村旅游既给农村送来了金钱,送来了财富,也送来了外界新的信息,这对农民素质和乡风新的提升都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农民不外出,不花学费就能接受现代观念,极大地带动了社会的进步,眼界开始开阔了,接受新生事物快了,胆子也大了,开始向旅游市场冲击,不再像过去那样老守田园,甘当一辈子的农民了。

其次,乡村旅游给提高了农民的文化素质。在农村学文化、学技术蔚然成风,学普通话、学外语、学电脑,已成为一种风尚,成为旅游中对外开放、对外交流、对外发展的有用工具,成为搞活搞好乡村旅游和新农村建设的必由之路。

3.有利于推动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

首先,乡村旅游需要有好的基础设施。乡村旅游是城市人回归自然、贴近自然、体验自然的生态型旅游,目前旅游景点甚多,游客的选择性很大,客源是农民获得收入的保障,为保证对游客的吸引,必需得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这样才能变被动为主动、不利为有利、亏损为盈利,基础设施建设才不会变成空架子,劳民伤财。

其次,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完善可有助于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开始乡村旅游之前,农村道路为土石,下雨摊行路,雪天进不去,交通不便利,卫生条件差,供电供水问题多,通讯排水出故障。乡村旅游中,村民认识到良好的生态环耕也是一种生产力,于是政府出面,村民出钱,多方投资,不但这些问题都得到了明显的改善,还整修了住房,实现了有线电视家家通,村民配合改猪圈、厕所、改卫生,整洁了村容,使村庄提高了档次,改善了村貌,实现了“乡风文明”,使村庄提高了档次。

4.有利于推动农村基层民主管理。

乡村旅游属于现代服务业,具有现代服务的特性,需要农民的广泛参与,自主决策,随着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促进了农村的基层管理,有力的推进了精神文明建设,实现“管理”民主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目标。

二、新农村建设对乡村旅游的促进作用

1.经济的发展促进乡村旅游的发展。

首先,乡村经济的发展为乡村旅游提供技术支持。新农村建设使农村经济得到全面发展,乡村发展了,对乡村旅游的发展就起到了强有力的促进作用。新农村建设要求的增加收入、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及生产效率,为乡村旅游提供了产业和技术支持,使高科技的农业、乡村工业、畜牧业及加工业成为旅游资源的主体,满足部分游客的考察与观赏。

其次,乡村经济的发展为乡村旅游提供资金。乡村经济的发展,村民和集体的家底子厚了,乡村旅游发展就有了雄厚的资金保障,影响乡村旅游的外界条件因素很多,如交通的问题,通讯的问题,环境的问题,设施的问题,没有钱,哪个也解决不了,只有乡村发展了,才有条件大上。因此,乡村旅游发展同乡村发展是互补的。

2.基础设施的发展促进乡村旅游的发展

旅游景观景点的基础设施和旅游环耕是吸引游客的前提,是发展乡村旅游的物质基础,良好的条件对提高旅游产品质量成正比,也是吸引游客基础的基础。新农村建设加大的对基础设施修建的力度,也为乡村旅游提供了相当的基础设施。如搞好乡村建设规划,加强道路改造,加大基础建设投入,发展农村通讯,完善农村电网,搞好生态工程等,也为乡村旅游的开发铺平了道路。

3.乡风文明的树立促进乡村旅游的发展

首先,乡风文明为乡村旅游送来了“东风”。乡村旅游的质量如何,与从业人员的关系甚大。从业人员的素质越高,服务质量也就越高,但从目前来讲,从业人员素质低下是个普遍的问题。为此,新农村建设注重培养造就一代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的新型农民,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千方百计提高农民素质,如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规模,整合各种教育资源,吸引刚毕业的大中专学生去发展等,源源不断的为乡村旅游提供了优秀人才。

其次,文明乡风拓展了乡村旅游的空间。乡村旅游在新农村建设中,深挖文化底蕴,由单一独调的“农业游”发展为“红色游”、“绿色游”、“土色游”、“金色游”等专项旅游项目,使古老的、传统的、人文的资源重新回到现代舞台,为乡村旅游壮大了实力。

4.民主管理促进了乡村旅游的发展

民主管理是发展乡村旅游的前提,民主法治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民主法治建设,建立健全乡村治理机制,民主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力有了保证,既有了广泛知情权,又有了参与权、决策权和管理权,可以为乡村旅游献计献策,分享各种成果,有利于乡村旅游的发展。

三、乡村旅游与新农村建设的互动结合

1.纳入轨道,同步运行

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旅游的领导者,是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旅游发展的关键所在,应进一步摆正两者的辩证关系,把乡村旅游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轨道,同步规划,同步运行,同步发展。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通力协作,为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旅游的发展提供物质条件,帮助解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保证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旅游的全面发展。

2.保持稳定,促进发展

农村的社会政治稳定是新农村建设,特别是乡村旅游所需要的外部条件。没有社会政治稳定的局面,搞好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旅游都将是一句空话,或者叫纸上谈兵。乡村旅游是以跨地区人员流动为主要特点的,更需要旅游目的地的政治稳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旅游发展中,要把民主管理放在首位,干群一道,共建美好家园。同时,要不断地增强农民的法律和道德意识,搞好农村的社会治安,促进农村的社会政治的稳定。

3.科学规划,严格管理

首先,要做好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旅游方面的双重规划。特别是针对乡村旅游开发的自发性、松散性的特征以及项目重复建设,经营效益差的状况,政府部门要发挥行政职能作用,认真做好考察,加强全面规划,避免盲目一哄而上一哄而下现象的发生,开创“各有特色、各有千秋、各有游客、各有稳定收入”的“四各”局面。

其次,要做好乡村旅游的管理工作。特别是强化人员的管理,实行专兼职相结合,使乡村旅游管理队伍不断得到扩大,要引入先进的管理观念,建立有效的管理体系,对从业人员定期考核,以适应乡村旅游的发展需要。要针对从业人员来源不同,水平参差不齐的现状,定期搞好文化、技术方面的培训,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何景明.成都市“农家乐”演变的案例研究(J).旅游学刊,2005,(6).

[2]张明星.银色旅游在新农村建设中发展刍议(J).商场现代化,2010(7).

[3]谢钱.“农家乐”研究进展分析与探讨(J).金卡工程,2010,(8)

新农村建设概念范文5

关键词:社会主义新农村;功能定位;作用发挥;传媒

中图分类号:G2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2)04-0046-02

一、引 言

从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起,党和国家就不断努力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而不断努力。新闻传媒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农村面貌焕然一新,社会主义新农村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同时新闻传媒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也发生了变化,因而有必要对新闻传媒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功能定位和作用发挥情况进行重新分析和定位研究。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新闻媒介现状分析

从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起,新农村建设已经经历了将近7年的发展。农民的生活和作业方式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一系列的变化与社会主义新闻传媒的力量是分不开的。电视节目对于农村、农民来说,给他们带来了丰富的文化生活。随着网络在农村地区的不断普及,农民学习、娱乐有了新的途径,农民对于网络的认识由最初的排斥和盲目已经逐渐变成了对于网络的探究和学习,这些变化无疑是新闻媒体对于农村地区的重要贡献。

然而,相对于城市受众而言,农村受众目前依然处在某种程度的“传媒缺失”状态之中,各种“涉农传媒”依然处在边缘化的尴尬困境。目前来说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面向农村、农业和农民的涉农传媒数量比较匮乏。二是涉农的传媒本身就存在节目分配机制的先天性缺陷,涉农内容简单。 总体来说,涉农传媒在新农村建设中应该积极为农民知晓国家惠农政策提供途径和学习的平台。

三、陕西关中地区新农村与传统农村媒介接触的对比调查分析

为了给传媒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价值和功能的探究奠定实践基础,我们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新农村典型代表和落后的农村进行对比分析,研究对象选择了陕西咸阳花马村与罗堡村。花马村是党和国家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产生的示范村,而罗堡村由于各种现实条件的限制目前依然属于传统农村。两个村子同属第一产业,花马村从新农村建设中逐渐走上了农业产业化发展。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新农村和传统农村村民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认知存在差异。花马村村民对新农村建设的内容较为了解,清楚本村的发展方向。罗堡村却对于新农村的概念了解不清晰。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传媒角度来分析,一个重要原因是接收信息、理解信息方面存在差异从而导致决策的不同。两个存在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认知恰好验证了“媒介示范论”,即媒介对两个村村民的行为具有模式化的示范效果。

新农村和传统农村对于信息的需求产生较大差异。对花马村村民发放的问卷中,我们发现该村村民都对农业生产类信息和致富类信息关注度较高,而罗堡村对于该类信息的需求量较少。花马村村民对娱乐和法制教育这类信息的需求远远小于罗堡村的村民。这一对比可以看出在信息闭塞的环境中,环境以外的事物是无法影响到环境之内的事物的。正如罗堡村村民对娱乐和法制教育这类信息的需求度远远大于花马村一样。由于环境的影响,外界的声音传入这一地区的力度也是微乎其微的,罗堡村的村民接受到的新鲜事物还很缺乏,对法制教育的着重关注,说明他们自身并没有在这方面受到过信息的传递,在该方面属于轻度的闭塞。

四、新闻传媒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功能定位与作用发挥

(一)保障“受众权利”,实现下情上达

受众在大众传播中的基本权利有传播权、知晓权和传媒接近权[1]。新闻传媒作为保障受众权利的直接中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农民的该项权利,以实现下情上达,更好的为农民了解外界事物服务以及为国家做出决策提供信息支持。然而面对长期城乡二元化的体制模式和大众传媒的商业化利益的驱使,农民、农村一向作为弱势群体的现实决定了他们在媒体世界中的弱势状态,农民由于信息的闭塞和知识的匮乏普遍缺乏参与传播活动的机会和途径,缺乏接近媒介的条件和能力,在大众传播过程中经常处于“失语者”和“缺席者”的境况。新闻传媒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排头兵,应该努力的丰富涉农新闻和信息,深入到基层和人民群众之中,了解他们的需求,及时将信息进行反馈和交流,做到下情上达。以陕西咸阳花马村与罗堡村为例,作为新农村和传统农村的典型代表,同样在新闻传媒上的劣势不言而喻,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前沿,涉农传媒应该积极的深入农村,了解群众的需求和现实生活状态,在实践基础上进行宣传和报道。

(二)实现“信息滑板”,支持农民自主创业

随着社会的变迁,当前农村、农民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近十多年来,大量农民离家、离开土地奔赴中国东南部发达城市去打工的情形彻底改变,许多农民在打工的过程中学习到了许多新本领,掌握了许多新技术,许多农民不再单纯的去打工,而是积极回到家乡去自主创业 。面对新农村发生变化的实际情况,新闻媒体应该在功能定位和作用发挥上进行相应变革。当前农村劳动力整体文化素质并不高,虽然他们在外打工积累了不少经验,但是缺乏专业的技术和技能培训,加上农村信息化建设相对于大城市来说远远较为落后,农民从城市回来后获取农业信息和科技知识的渠道非常稀少,当前媒介娱乐化现象普遍存在,涉及农村信息和信息的节目匮乏,这给农民创业带来了不少困难。因而,媒体首先要“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但目前传媒的节目设置显然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解决该问题的基础便是积极的推动和实现“信息滑板”功能。在信息时代,凡可以随信息一起运动的区域发展与劳动力要素密切相关的文化教育成分等,都可以随现代信息传播跨地域、跨梯度地进行,从而使相关领域差别逐渐缩小。这便是新闻传媒的“信息滑板”功能[2]。在信息滑板价值下,新闻媒介应当积极的增加涉农媒体的数量,在宣传和报道的内容上积极增加农业科技和最新惠农政策等内容,为农民自主创业提供信息和政策支持。

(三)发挥“活血化瘀”作用,构建和谐新农村

当前我国城乡面貌都发生着重大变化,城乡之间、农民之间以及农民与政府机关之间的各种矛盾时有发生,现实中各种显现或者隐藏的矛盾时时刻刻有可能爆发出来,这一系列矛盾必然将会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和质量。新闻媒体必须在新农村建设中充分发挥“活血化瘀”的作用,将隐藏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各种矛盾不断的寻找出来,为政府决策和农村的和谐发展贡献力量。新闻传媒首先应该发挥自身预警功能,善于见微知著,捕捉新农村建设中的不和谐症状,并进行深入剖析,帮助受众认清其危害,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3]。不可否认,在新农村建设中也显现了不少问题,由于农村、农民群体的利益不被重视,他们的心声没有一个适当的发泄途径,这使得各种以及上访等社会不和谐因素不断的显现出来。新闻媒介在新农村建设中应当不断的发挥其本身所具备的价值功用,在对待“”上,新闻媒体应当切实承担起营造和谐气氛、疏通渠道的职责,通过有效舆论的引导来不断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的稳定,预防“”等不和谐因素的发生。构建和谐的新农村,矛盾的发现比矛盾的存在和解决更有难度,所以我们必须在媒体功能发挥上下重力气。花马村与罗堡村在村民矛盾的解决方式上还是存在着若干差异,花马村侧重对媒体力量的寻求来不断的加大对村民的宣传,以此来化解村民间存在的若干矛盾。而处在传统农村下的罗堡村对媒体的运用还很欠缺。

(四)推动“环境监测”,适时调整农村发展

环境监测被认为是大众传媒的首要功能。大众传媒所拥有的信息丰富与触角广泛的特点,决定了它可以最大程度地向大多数人提供有用、能够作为决策依据的信息,使公众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地了解周围的环境,适时对自己的行为做出相应调整[4]。新闻媒介发挥监测环境的功能被施拉姆形象的比喻为“社会雷达”,它可以充分的了解农村地区的最新变化,为政府做出农村决策提供依据。新闻报道中,新闻媒介可以多多报道农村地区建设的最新情况和趋势,及时发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为国家及时采取措施提供信息支持,更好的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新闻媒体在花马村中农业成就的宣传和报道可以增强村民建设新农村的信息,同时也能寻找出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为上级领导的战略决策提供启示。

五、结 语

探究传媒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功能定位与作用发挥是建设新农村过程中对于媒体价值的重新调整和整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固然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但是通过对新农村与传统农村的对比分析以及传媒在建设中作用探究,我们可以明显的发现未来新农村发展的方向,据此来更加深入的推动新农村建设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喻国明.试论受众注意力资源的获得与维系[A].媒介的市场定位[C].北京: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0.

[2] 吴信顺.中国东西部传媒经济的失衡及其对策[J].新闻记者,2004(1).

新农村建设概念范文6

农民应该是新农村建设者和受益者

在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中有两对概念需要加以区分:新农村建设的启动主体、建设主体;价值创造主体和利益分配主导者。

新农村建设的启动主体是指提出并发动各种形式新农村建设的集团和个人;新农村的建设主体是指建设新农村的主要依靠力量。在时,就说要让农民自己去解放自己,没有救世主。虽然自上世纪以来的历次新农村建设都不是由农民提出并发动的,但是实践证明,只有那些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新农村建设运动才取得了较大的成就。而没有以农民为建设主体的农村建设运动则很快归于沉寂,新农村建设的启动主体不能取代建设主体的作用。

农民是农村的劳动者,是价值创造主体。但是价值创造主体未必就能成为利益分配主导者。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民是新价值的创造者,也应该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受益者,为此党和政府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中之重。而为了实现这一点,就农民自身而言,需要明确自我的劳动者主体地位,进而由劳动者的联合建立劳动者主导而不是由其他力量主导的利益分配体制,否则新农村建设的成果必然不翼而飞,国家促进农民增收的目标难以实现,农业劳动者素质技能也难以提高。

政府引导作用与农民主体地位的关系

在新农村建设中,政府的引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中央政府提出新农村建设的目的、意义、方向和宏观规划;对新时期关系农村重大利益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占有权和使用权作出明确规定,防止进一步对农民权益的侵害,调动农民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地方政府结合本地的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在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等方面对有利于新农村建设的项目给予优惠;对取消农业税以后村级组织的运行成本来源作出明确规定。基层组织要了解农民的需求,在农业劳动力技术培训、村民自治、劳务输出、土地流转、支农资金的使用等方面完善机制。

而农民的主体地位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第一,农民要成为价值创造主体、利益分配主体的统一。不论是政府还是企业家,对“农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劳动主体”都深信不疑。但是目前多种力量都想成为新农村建设利益分配的主导者。作为新农村建设主体的农民属于劳动集团。劳动集团要想成为利益分配的主体,就要形成联合的力量,以劳动的联合制约部分官员对权力的滥用、对抗资本的过渡逐利,形成有利于劳动者的分配格局,这不是农民在接受城里人“多予、少取、放活”的施舍,而是得到那本该属于社会主义劳动者的权利。不认识到这一点,农民不能成为价值创造主体、利益分配主体的统一,即使政府和农民付出再多的努力,也不可能使农村的面貌发生大的改变,农民依然贫困,城乡两极分化依然会加剧。

第二,农民要成为民主政治建设的主体。自主是民主的前提,民主是自主的提升。农民不能做得自己的主,不能保护他们的劳动成果,也就不能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利益分配主体,成为社会主体。农民只有意识到行使民利,以民主的联合制约“政绩第一”的异化官员和“利益第一”的资本集团,才能享受自己所创造价值的利益,才能实现劳动者素质技能提高。农民群众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的设计、论证、投资、建设、竣工的全过程发挥决策、监督的作用,就能亲身感受到新农村建设给他们所带来的好处,杜绝“形象工程”。

第三,农民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农村是农民的生产场所和生活空间。只有农民选择科学的种养方式促进了生产发展和收益增加,才能使农村的生态环境恶化得到控制。否则不论如何禁牧,也只能重复“白天禁牧,晚上放牧”的游戏,增加管理成本却收效甚微。

第四,农民是农村发展的主体。在我国农民众多、农村广大的现实情况下,单靠国家财政拨款、工业反哺农业是“杯水车薪”。依靠政府作为农村发展的主体,会由于部分官员的“政绩第一、短期化行为及趋利性”难以长远。而农民的素质技能与其现实社会地位之间的矛盾是促使他们不断探索与发展的动力,也是农村发展的力量之源。

目前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主要问题,是有的地方政府对如何引导建设主体发挥作用的机制探索不足。首先,要转换地方政府的执政理念,由过去“主民”的模式变为民选的、民本的、民主的模式,使政府真正成为劳动者根本利益与意识的代表。其次,要加强培训和利益引导,以提高劳动者素质技能为突破口,培养新农民。根据调查资料显示,2001年我国农村劳动力中高中、中专及其以上文化程度的占12.22%,农村中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仅占9.1%(周占华,大力培育和造就新型农民,经济日报,2005/12/05)。因此免费增加实用农业技术的培训、指导,培养“有知识、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将为农村生产方式的改变奠定基础。各种农民培训土程的实施已经说明党和国家对农民素质提高的重视,但是一定要杜绝某些官员借“假培训”,因此以民主保障农民对行政官员的监督就成为把中央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的关键了。形成“转换执政理念――培训和利益引导――劳动者素质技能提高――农民自觉建设――监督政府行为”的良性循环,才是政府对“建设主体”发挥引导作用的有效机制。

如何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

⒈农业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基础

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基础不是既应付不了自然灾害也应付不了市场风险的小农经济,也不是让农民失去个人所有权的集体经济,而是发挥联合的劳动者积极性的合作经济,例如农民可以建立生产合作社共同修建生产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可以建立销售合作社以规模化、标准化销售产品,降低运输成本、交易成本,提高议价能力,通过合作社内部的知识外溢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对集体资产收入多的村,可以尝试集体资产的股份化改造,明确了所有权、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更能激发农民的投资积极性。

⒉在劳动者素质技能提高的基础上争取公民民利,积极参加村民自治

我国目前有些村委会在选举的时候,候选人提名、投票方式、参选率等方面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村民代表会议更像是村两委班子的组织;在取消农业税以后,实行村财乡管的村,在乡政府很难查到账目(李剑、张晓辉,村级治理现状调查,《中国改革》,2006第1期)。我国农村的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民主决策还处于初级阶段,农民只有在劳动者素质技能提高的基础上,认识到自己是劳动者、社会主体,才会自觉参加民主选举,以民主的联合保障发展权的平等,在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养老保障、选举比例等方面争得国民待遇。

⒊利用高产、优质、高效的种养方式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建立企业+基地+农户、企业+协会+农户等以合同为纽带的经济发展模式是未来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农民按企业的技术要求精耕细作,生产无公害、符合规格的产品,避免粗放经营、广种薄收,又可以从企业那学习到实用技术,还能降低市场风险和投资风险,使收入稳定增加,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国家、企业、农民的协作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