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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诊所规章制度范文1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调查对象为辖区内所有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中设置口腔专业的诊疗机构。
1.2方法
依据《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与《消毒技术规范》,经过咨询专家、小组讨论后,自制调查表格,并对调查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制订统一标准,采取现场查看、询问医务人员和现场检测的方法了解消毒管理工作。
2结果
2.1一般情况
2.1.1诊疗机构辖区内所有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中设置口腔专业的诊疗机构共34家(9家未开展诊疗业务),综合治疗椅63台,月诊量约12 610人次(表1)。
2.1.2执业人员25家口腔诊疗机构共有医务人员78人,中级及以上职称17人,其中执业医师占58.97%,执业助理医师占14.10%,护士占14.10%,技师占7.69%,其他人员占5.14%。
2.2调查结果
2.2.1医院感染规章制度20家口腔诊疗机构都建立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5家口腔诊疗机构没有制订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其中4家为个体及民办医疗机构)。
2.2.2消毒室与区域布局卫生部《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中要求口腔诊疗区域和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区域应当分开,布局合理[2]。调查结果显示,25家口腔诊疗机构诊疗区域和清洗、消毒区域均分开设置,9家污染区、清洁区、消毒区布局不合理,9家无治疗台、工作台、牙椅位消毒记录或记录不全,7家无空气消毒(紫外线照射)记录或记录不全。
2.2.3医护人员防护在医务人员自我防护和外源性感染的控制方面,12家医务人员操作时未戴帽子、口罩,占口腔诊疗机构48.0%;14家口腔诊疗机构口腔科使用普通手动式洗手设施,即非肘式、脚踏或感应式洗手设施,占56.0%。
2.2.4消毒溶液及器械包装检查发现14家口腔诊疗机构盛放口腔器械的消毒容器标签书写不规范;13家无消毒溶液(2.0%戊二醛)浓度监测记录或记录不全,现场使用戊二醛浓度测试卡(3M)监测消毒液浓度,6家溶液浓度显示<2.0%; 8家塑封器械外包装未标明有效期或已过有效期,3家灭菌器械在空气中;15家口腔科内发现部分药品过期,主要为一级医疗机构及个体诊所。
2.2.5医疗废弃物处理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规章规定,5家口腔诊疗机构医疗废弃物分类不正确,10家一次性物品未做到毁形-消毒-集中处理,7家无医疗废物回收登记或登记不全,4家个体诊所无污水处理设施。
3讨论
本次调查结果表明,我区口腔诊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已逐步开展,无菌技术操作等消毒隔离工作较以前有明显提高,但仍存在医源性感染隐患。少数医务人员消毒意识薄弱,个人防护意识淡薄,区域布局不尽合理,器械消毒与灭菌不到位,这都是医疗工作中“重治疗,轻预防”所造成的结果。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卫生部《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做好口腔诊疗机构医院感染工作,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工作。
3.1加大人才引进 强化内部管理
我区口腔卫生人力资源主要分布在二级及以上口腔诊疗机构,二级以下口腔诊疗机构缺乏口腔医师(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口腔诊疗机构没有取得执业资格的口腔医师),更何况口腔医生又兼职技师、护士,口腔卫生人力远远不能满足我区人口增长和经济迅速发展的需求,这为无证口腔行医提供了生存条件。因此,口腔诊疗机构应加大口腔卫生人力的引进,用制度、待遇、感情留住口腔卫生人才,以适应时展的需求。
各级口腔诊疗机构应高度重视口腔消毒管理工作,将口腔消毒管理工作纳入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管理中,建立三级质量控制网络,制订口腔诊疗器械消毒灭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和质量考核标准。院、科两级要加大管理力度,不定期对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结果与科室、个人绩效挂钩,确保病人的就医安全[3,4]。
3.2开展教育培训 提高人员素质
从调查情况看,有13家口腔诊疗机构没有进行消毒溶液浓度监测,3家灭菌器械在空气中,10家一次性物品未做到毁形-消毒-集中处理,由此造成对医疗器械消毒与灭菌不严,存在严重的交叉感染隐患。卫生主管部门要定期、不定期有针对性地开展口腔从业人员预防医院感染基础知识与技能培训、考核,不断强化他们的消毒隔离技术和无菌观念,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控制的规范、技术,形成人人懂法、守法的工作氛围。
3.3加强监督执法 打击无证行医
口腔科器械在临床的使用率高,容易引起交叉感染,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大对口腔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地对口腔科的清洗、消毒、灭菌工作等诸多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依法对口腔科的空气和物体表面卫生状况、医疗器械消毒与灭菌处理、消毒液浓度等进行监测。通过监督与检测,可以督促口腔诊疗机构意识到医院感染管理方面存在的疏漏与不足,了解管理的重点环节与难点所在,从而加强自身管理,逐步使口腔科的诊疗消毒工作走向正规化、法制化。卫生行政部门还应合理规划口腔诊疗机构资源,加大无证口腔诊所打击力度,提高打击无证行医宣传实效,有效遏制无证口腔行医现象。
3.4规范消毒技术 注重人员防护
医疗器械有效的消毒与灭菌是交叉感染控制的关键。口腔科高速涡轮手机直接与患者唾液、牙垢、血液及黏膜接触,机头结构复杂易藏污纳垢,是消毒、灭菌的难点。因此,口腔诊所必须设置专用的清洗室、消毒室,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灭菌。科室应配备必需的清洗、消毒、灭菌设备,消毒与灭菌的口腔器械应标记消毒日期、有效期。
口腔医生诊疗时常接触病人的血液、唾液、龈沟液,冲洗、洁齿等行为极易造成口腔内容物的喷溅[5]。我区48%口腔诊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诊疗操作时未戴帽子、口罩,这说明医务人员本身的防护意识不强。由于口腔专业的高风险性要求我们加强和关注口腔医务人员的自身防护。口腔专业医务人员必须重视和完善自我保护措施,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做好个人防护工作,避免造成患-医-患的医院感染链,这也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不容忽视的一个方面。
4参考文献
[1]王峰,刘俊业,郝文源,等.莱芜市部分口腔诊室消毒卫生状况调查[J].职业与健康,2006,22(11): 852-853.[2]卫生部.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S].
[3]王芳云,张建凤,张大芸,等.口腔诊疗器械消毒灭菌管理调查[J].安徽预防医学杂志,2006,12(5): 333-334.[4]吴自荣.控制医院内感染的措施与体会[J].中医药管理杂志,2003,13(1):43.
医疗机构诊所规章制度范文2
关键词:济南市 ; 口腔诊疗机构;医疗废弃物;卫生监督
随着口腔诊疗机构数量的增加,伴随而来的医疗废弃物日益增多,如何对疾病诊疗后的医疗废弃物进行处置管理已成为监督部门不容忽视的一项工作内容。规范管理是否到位,不仅关系到改善社会环境、医院环境卫生污染状况;而且关系到医院医务人员、就诊病人的身体健康;重要的是关系到有效地减少和预防病原微生物流行传播疾病。根据《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2006年5月济南市卫生监督机构对全市260余家口腔诊疗机构的医疗废物的产生、分类、收集、转运的全过程都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1.口腔诊疗机构医疗废弃物种类
感染性废物口腔诊疗机构诊疗工作与综合性医院门诊诊疗工作不尽相同,其疾病受口腔特殊的组织解剖生理特点的限制,分科细,治疗途径多,产生的医用废弃物种类多、数量多,例如:污染的各种敷料,如:棉条、棉球、棉签、小纱布、小毛巾、牙胶、小纸捻等,数量众多的敷料均染有血液、唾液,成为医用废弃敷料交叉感染的途径之一。
非感染性医疗废物诊治牙病所使用的各种重金属类,如汞、砷、铅等特殊废弃物;病理科废弃的各种病理组织切片标本;检验科废弃的各种血液标本、病原体培养基标本、废血清、废标本、采血用品等;修复科、正畸科废弃的技工印模材料、石膏模型、石英砂等;药剂科废弃的挥发性、蒸发性化学药剂废气;各科室废弃的损伤性刀片、缝合针、扩大针、金属车针、拔髓针等,同样对医院医务人员身体健康及环境带来不同程度的危害。
一次性医疗用品废弃物一次性无菌医疗器具的推广使用,对预防口腔疾病诊疗起到了预防作用,受到病人、医护人员的欢迎。但增多的医用废弃物如:一次性治疗盘、口镜、镊子、探针、漱口杯、手套、胸巾、印模、托盘、注射器、针头等的处置使医院难以承受。这些废物可成为最直接的污染源头,成为血液性疾病传播的传染源。这些医疗废弃物在医院的产生不仅对医院内医务人员有造成感染的危险,也可能污染环境造成社会疾病的流行。
以上这些口腔诊疗活动产生的医疗废物由于种类繁多,也给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增加了难度。
2.济南市口腔诊疗机构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
济南市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1家,一级以上(含一级)医疗机构及较大规模口腔诊所约100余家均已参加集中处置,由于对这些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较大,基本能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要求执行,但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而其余未参加集中处置的小的牙科诊所则违规现象比较严重。综合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2.1 组织管理及制度不健全表现在:小规模的口腔诊所无组织及制度,较大规模的口腔诊疗机构虽然有组织制度、但不健全。未建立主管和监管部门,或两者未能协调配合。对医疗废弃物的类别、规范、处置缺乏足够的重视,使组织管理制度落实和执行流于形式,长期以来未能引起各级部门重视。如:无专职管理部门;医疗部门、护理部门、感染管理部门的协调、检查、监督职责不到位。
2.2分类环节控制不严格 医院医疗废弃物的产生、分类、收集、回收、运输等环节应是一个连续的系统程序,但我们在检查时发现:诊疗后废物混放、混装;如损伤性废物与医用其他废物混放、混装;医用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混送;医疗废物装袋过满、封口不严导致的医疗废物散落等现象依然存在,电梯旁、楼道内、甚至马路上都可见到医疗废弃物留下的痕迹。未建立医疗废物交接记录,或记录不完整,这些为传播疾病埋下了严重隐患。
2.3规范操作不严格表现在:诊疗使用后注射器与针头不卸或不分类;一次性治疗配套盘器械用毕不分类混放一起;一次性手套、口杯、纸巾使用后丢弃在生活垃圾箱内等,缺乏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操作的意识,既没有保护病人,也未到达保护自身健康的目的。
2.4对相关人员缺乏相应的培训表现在: 医务人员防护认识不到位 ,防护认识淡化,认为医疗废物怎么处置是保洁员、院务部门、感染管理部门的事,对医疗废物的危害性缺乏足够的思想重视;缺乏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缺乏必要的防护用品及安全防护专业技术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尤其是医疗废物收集人员,从事医疗废物收集工作的一般是保洁员或物业公司,由于这项工作工作环境差,待遇低,人员更换频繁,导致了培训及防护工作跟不上,而针对这一人群的职业健康体检更是无从谈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工作人员未经过相应的专业知识及防护知识的培训,素质较差,从而造成了医疗废弃物不规范收集处理。
2.5集中处置工作不能全面落实:济南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仅1家,收费较高,赢利的目的性较强,与医疗废物处置的公益性及社会性不能较好的匹配,造成了参与集中处置的单位经济负担太重,影响了对医疗废物处理的投入,小的诊所因为费用太高,不愿加入集中处置;而集中处置单位为降低自身成本,经常不能及时清运医疗废物,对不好收费的小单位不予接受,这些都对医疗废物的管理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2.6 医疗废物包装物及容器不符合要求:部分小牙科诊所盛放医疗废物不使用黄色塑料袋,而是随意放在纸箱里或黑色垃圾袋里;部分医疗机构虽使用了黄色垃圾袋,但无警示标识及警示说明;盛放针头、安瓿等损伤性废物的锐器盒使用不普遍,部分单位将针头等损伤性废物直接混入感染性废物盛放在垃圾袋中,有些虽然分类放置,但盛放损伤性废物的容器多为纸箱子或各种小瓶子,都不符合规要求。
3 口腔诊疗机构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中的对策
3.1加强组织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建立由一个部门牵头,多部门负责的行政管理组织,责任分清。各科室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标准执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标准。如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工作中对医用废弃物处置的职责和工作制度,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回收人员体检制度等,将医疗废弃物的管理纳入医疗后勤管理质量范畴,最好建立医疗废物处理日常检查奖惩制度。
医疗机构诊所规章制度范文3
一、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现状与分析
我县现有乡镇卫生院23家,村级卫生所及个体诊所316家。分布在农村16个乡镇和187个自然村。由于受地方经济的影响,这些乡镇卫生院、村级诊所以及个体诊所的经济基础比较薄弱,有的甚致职工都开不出工资,而且硬件设施极度匮乏,处于维持现状。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难以达到政府和百姓的要求,也给我们药品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首先,农村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功能达不到要求。由于乡镇医疗机构受规模、人员所限,在药事管理上药房人员缺少,有的还不够从事药房管理的资质条件,还有的是资质能力偏低,对药品的养护、评价、配制和分发以及特殊药品管理的知识还达不到规定的要求,以致造成药事管理功能不全,只能维持简单的药事管理职责。第二,药学技术人员中非药学专业人员占有一定比例,学历普通较低,业务素质不高,有的药房人员身兼数职。这种情况在农村医疗机构表现的尤为突出。第三,药事管理制度不健全。药事管理的好坏有赖于科学、健全的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农村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制度建设大多没有摆上日程,个别基层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制度事实上处于可有可无状态,既缺乏外部的压力,又缺少内部激励的动力,就连《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药品保管制度”等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相当一部分农村医疗机构中得不到落实,给药品的安全使用带来了隐患。第四,药事管理水平较低。在日常监管中,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水平明显低于大型综合性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农村医疗机构涉药人员的技术水准、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普遍较低。医院往往只重视药品的进出数量管理,注重药品的经济收益,忽视药品的质量管理,而且对药房、药库及设施的投入比较少,很多农村医疗机构的药房,药库硬件还不如普通的药店,制度和软件建设更是处于低层次状态,不能适应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的基本要求。第五、药品养护和贮存设施条件较差,农村医疗机构的药品贮存设施可以用“简陋”二字来形容。一是药库药房条件差,既无隔热装置,室内也无空调,窗帘、排气扇,及防鼠装置等设施,药品直接与地面或墙壁接触,在潮湿多雨的季节极易吸潮霉变。有些医疗机构,特别是村卫生所和个体诊所,各种药品随意摆放,未按要求进行分类,极易混淆;二是阴凉库缺乏。全县80%的医疗机构没有设置阴凉库,有阴凉库的其面积与用药规模不相适应,空调长期关闭,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三是冷藏设备不齐全,只有乡镇以上医疗机构配有冰箱,95%的村级医疗机构没有冰箱,有冰箱的也是和家庭混用。一些需要冷藏的药品如胎盘注射液等也在常温下存放。乡镇以上医疗机构的冰箱不是不使用就是不够用,冰箱未起到应有作用;四是中药贮存器皿简陋。用纸箱、竹篓、麻袋盛装中药现象普遍,造成中药饮片发生吸潮霉变;五是温度计配备不全,多数医疗机构没配备温度计,有的配备了温度计,也无记录,温湿度超过规定范围时,也不采取任何措施,温湿度调控成为一名空话;六是一些医疗机构缺少烘干、熏蒸等中药养护设施;七是药品出库不按先进先出的原则操作,随意性大,导致经营发现过期失效药品。第六,药品采购渠道不正规,质量隐患大,由于没有制度的约束,加之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一些医疗单位愿冒着被查处的风险向无证经营者采购药品,尤其是农村个体诊所,药品采购渠道比较混乱。而无证经营者提供的药品来源复杂,加上储存和养护条件差,没有相应的药品质量保证措施,因此药品质量难以保证,安全隐患大。又因购进药品无质量验收制度也不进行验收,一旦药品出现质量问题,难以追根溯源。
二、造成现状的根本原因
造成农村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相对混乱的原因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gsp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而时医疗机构取得用药资格与药品经营企业的准入条件却不同,医疗机构使用(其实质就是经营)药品只要由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可用药,且用药范围广,并可以合用三类医疗器械。虽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关设施、设备、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及规章制度有相应要求,但没有具体的详细规定,所以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前,很少组织现场验收,而办药店,则要求法人代表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同时还要有2名药师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并且必须通过gsp认证。另外,一般零售药店要取得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资格,必须要有2名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因此,在农村申办药店的人少,而申办个体诊所的人却很多。另外,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用药范围规定的不明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27条规定:“城镇中的个体行医人员和个体诊所不得设置药房,不得从事药品购销活动。而现实中城镇个体行医人员和个体诊所普遍设置了药房。虽然有关解释明确了城镇和乡村的区别,但是药房和药柜怎么区别,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对违反第27条该如何进行处罚现实中难以操作。
2、不重视药品管理,设施设备投入不够。农村医疗机构历来只注重医疗设备的更新换代和医疗技术的提高,对药品管理只抱应付态度。一方面,有些医疗机构认为,医疗水平及声誉的提升完全依赖于医疗设备的更新换代与医务人员医疗技术的提高,而药品的管理对此没有明显的直接影响。特别是乡镇一级卫生院资金本来就很紧缺,在药品管理方面投入不如在医疗设备上投入经济效益来得快。乡镇医疗机构买一台空调,一年下来电费要好几千,而保存的药品价值也不过几百元,经济上很不划算。村级卫生所需要在阴凉和冷藏条件下保存的药品价格有的只有几元,即使被药监 部门查获,处罚金额也比需要的投入少得多;另一方面,有些人把药剂科看作是辅助科室,在资金技术上投入明显不足;再者,从现实中看,医疗机构使用药品(既使使用假劣药品)导致的纠纷远远少于其他医疗事故导致的纠纷。以上是直接导致医疗机构对药品的管理不够重视,设施设备投入不足的主要因素。另外农村医疗机
构对药品从业人员培训不重视。每年除药监部门对药剂人员进行有限的一、二次培训外,很少组织对药剂人员进行药学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从而导致了药剂人员专业知识和药品管理知识不足,整体素质偏低,有些药学技术人员缺乏敬业精神和必要的职业道德修养。
3、我们还存在监管力度还不够问题。由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成立时间短、人员少、资金不足,执法装备落后,从而影响监管覆盖面。__县现有乡镇卫生院23个,村级诊所187个,个体诊所316个,分布比较分散,每年监督检查频次达不到两次,这也是造成监管不到位的一个客观原因。
三、加强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1、把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上面谈到的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存在的各种问题,要治理好必须依赖于健全的法制。众所周知,药品是直接影响人民身体健康的特殊商品,也是受法律法规严格管理的商品之一。现行的《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的生产、经营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能得到法定的“许可”,由于我国医疗机构的市场属性迟迟未能在法律层面得到确认,尚属于“使用”单位的性质,因此医疗机构的“用药”不需要获得“许可”。这一现状直接造成了诸多的法律问题和实践问题。一方面,医疗机构承担着80%份额的药品质量安全的重大责任;另一方面,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却游离于市场准入之外,只要成立医疗机构就自然获得了使用药品的权力,这对广大药品经营企业而言是一种超国民待遇,对药品质量安全有效管理也少了最后一道最重要的防线。实践证明,基层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问题,违法违规问题一直居高不下,仅靠事后监管很难治本,只有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将医疗机构药品纳入市场准入的大环境中去,明确医疗机构使用药品是市场流通的一种形式,从开办起就要符合法定要求或标准,才能获准“使用”药品资格。否则就严格实行“医药分家”,不允许其单设药房或药库。目前在现有管理 基础上,一些地方或通过规章或通过规范性文件对基层医疗机构设置的药房及药库提出了基本标准,这也不失为一种较好的现实选择。
2、依法配备符合资质的药学技术人员。笔者认为,对农村医疗机构药房与药库实行市场准入可能在短期内难以实现。然而,要求农村医疗机构配备依法经营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是《药品管理法》(22条)规定的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应当可以依法强制推行。问题是虽然《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了这一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并且进一步规定了禁止性条款,即“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但是由于缺少配套的法律责任条款,这一法定义务以及禁止性条款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摆设”,仅靠药监人员的教育督促事实上是远远不够的。应当在一些配套规章如《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上明确违反《药品管理法》第22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农村医疗机构涉药人员的基本素质能依法得到保证,农村医疗的药事管理水平和药品质量会得到明显提升。
医疗机构诊所规章制度范文4
为加强对全区社会办医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院及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的其他医疗机构,如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卫生室、医务室等)的管理,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对加强全区社会办医医疗机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办医医疗机构管理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社会办医医疗机构管理对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具有重要作用
目前,我区已初步形成网络健全、功能完善、服务到位的三级医疗卫生网络,基本能够满足全区群众的医疗卫生需求。同时,社会办医医疗机构具有点多面广、费用较低、方便快捷的特点,有效地丰富了医疗资源。加强社会办医医疗机构管理,可以完善其服务功能,进一步发挥社会办医医疗机构在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中的积极作用。
(二)加强社会办医医疗机构管理对保障群众医疗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由于原有审批建设标准较低、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原因,部分社会办医医疗机构存在标识不规范、医疗用房面积不足、科室布局不合理、宣传广告不实、超范围执业、服务不规范、医疗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对群众就医就诊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因此,加强对社会办医医疗机构管理,对消除医疗安全隐患,保障群众医疗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加强社会办医医疗机构管理对形成多元化的办医格局具有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的需求呈现多元化趋势。社会办医医疗机构作为公立医疗机构的有益补充,可以合理分流患者,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让患者具有更加充分的选择权,形成与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良性竞争的办医格局。
二、统一标准,进一步规范社会办医医疗机构的设置和管理
(一)规范机构设置
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规范社会办医医疗机构的设置。民营医院按照《区民营专科医院设置规划(—2015)》、《二级专科医院基本标准》、《一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规范建设;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等机构按照卫生部下发的《诊所基本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建设;中医坐堂医诊所严格按照《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及《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进行申请和设置。
(二)规范人员准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护士条例》的规定,对未取得医师资格和护士资格的人员,任何医疗机构不得聘用在该机构从事医疗活动;对已取得医师资格、护士资格,但执业地点未在该医疗机构的,不得从事医疗活动,执业地点必须变更到该医疗机构后,方可从事医疗活动;执业医师严格按照本人所取得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不得超类别、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不得聘用执业助理医师单独从事诊疗活动。
(三)规范病历文书书写
各社会办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开具处方、书写门诊病历并做好就诊登记;输液观察病人,要书写临时观察记录卡,并在病人床旁悬挂输液记录单。
(四)规范业务管理
各社会办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规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不得擅自扩大诊疗科目。对申请开展输液治疗的机构,需具有执业资格的护士,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注明执业护士的姓名及“允许开展静脉输液业务”的字样;开展静脉输液的医疗机构必须配备相应的抢救设备、药品和给氧装置。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开展静脉输液服务。开展静脉输液使用的药品、一次性输液器具等必须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从正规渠道采购。西医药店一律不得开设坐堂医生,不得开展静脉输液服务。
(五)规范医疗废物管理
今年,我区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全区医疗废物将全部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转让、买卖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向环境排放。民营医院应与医疗废物处置公司签订医疗废物回收处置合同;各医疗机构所属门诊的医疗废物回收处置由该机构负责;个体诊所、厂矿企事业单位医务室、卫生所交由所在片区的卫生院负责统一回收,费用自理。
(六)规范广告宣传
各社会办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广告审批的内容进行宣传,不得擅自变更广告审批内容,不得对夸大、虚假的内容进行宣传。
(七)规范标识标牌
各社会办医医疗机构要统一门牌标识、科室标牌,统一各项规章制度格式、内容,做到制度上墙。要规范公示内容,做到“五公示”,即:公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公示接诊时间、公示从业人员资格、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监督电话。
三、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社会办医医疗机构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成立领导小组
区政府成立区社会办医医疗机构管理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卫生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卫生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环保局、区食药监分局、区规划局、区建委、区工商分局、卫生监督所、区疾控中心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卫生局,由区卫生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
区卫生局要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加快制定社会办医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做到科学谋划、布局合理;按照社会办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严把审批关;加强对社会办医医疗机构人员准入、病历书写、医疗废物处置等日常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各镇街要积极配合,辅助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社会办医医疗机构管理工作。区食药监分局要加大对社会办医医疗机构药械购销、使用的管理力度。区人力社保局要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机构范围。区环保局要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做好社会办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工作。区工商分局要加强医疗广告的的审批监管工作,杜绝夸大、虚假广告。
(三)加大监管力度
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各镇街配合,近期对全区社会办医医疗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进行现场审核。对不达标的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经验收合格的继续执业;对到期未整改到位的,予以注销取缔。本项工作在年12月31前完成。
医疗机构诊所规章制度范文5
二、规范医疗机构命名。社会力量新办的医疗机构命名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严禁使用“人民”、“公立”等带有公办性质的词语作为医疗机构的名称。医疗机构的名称不得出租、出借。未经设置审批机关许可,医疗机构名称不得转让。
三、严格医疗机构准入。各地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设立,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的规定审批。要立足实际进一步修编和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布局医疗机构,鼓励医疗机构做大做强,积极吸引和扩大优质医疗资源,严格控制低层次医疗机构过快增长。原则上市、县城区设立综合医院应在二级以上;每个乡镇可设立一级医院2所;市区、县城和乡镇门诊部及诊所要按照《全市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布点。
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规范,凡未经审批擅自设立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凡不符合设置标准的,要限期整改;对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将降低医疗机构的级别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
四、规范卫技人员准入。各级医疗机构中卫技人员必须具有执业资格,方可上岗执业。一级医疗机构业务负责人必须具有卫生类中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业务负责人必须具有卫生类大专以上学历或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职务。规范执业注册,禁止一证多地点执业情况的发生。对违反卫技人员准入制度的机构给予限期整改和经济处罚;对违反卫技人员准入制度的个人给予罚款直至注销其执业资格。
五、规范医疗机构技术准入。按照医疗机构的级别实施分类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的人员配备和仪器设备情况,明确限定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的执业范围。严格执行《省分级手术管理规范》,各县(区)卫生局要对照规范的有关要求,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手术范围进行核准登记,在核准的范围内施行手术。严禁跨级别、超范围从事医疗活动。对恶意截留病人和用不正当手段招揽病人的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没收其非法所得,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规范药械质量管理。各地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各类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力度,规范药械采购行为,杜绝非正规渠道购进药品和医疗器械,强化医疗机构内部的药品质量管理。各级医疗机构必须凭处方使用药品,个体诊所不得超出规定使用药品;必须执行一次性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和用后立即销毁的规定。不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不得使用疫苗等生物制品;对违反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医疗机构诊所规章制度范文6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认真履行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定监管职责,全面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体系和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基层医疗机构科学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范围及主要内容
对辖区内各区属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及卫生室、医务室等)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格准入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严抓消毒隔离,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全面提高医疗机构医疗水平和质量安全。
(一)全面清理整顿,依法加强监管
1、对医疗机构注册、审批、校验管理开展全面复核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准入管理;同时,将医疗机构相关信息与“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系统”中的医疗机构信息进行比对,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注册联网信息数据,做到底数清楚、信息准确、动态管理。
2、根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结合人员、设备和技术水平,严格核定诊疗科目,明确执业范围。科室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注销相应诊疗科目;机构达不到基本标准的,依法暂停执业,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以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和群众投诉为执法监管的重要线索,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超范围开展技术项目(手术)、出租承包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业行为
1、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基础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健全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
2、完善区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及各专业组职能,加强对辖区内各区属医疗机构的指导与管理,落实各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严格按照诊疗常规和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
3、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开展执业活动。
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病历管理规定,健全完善门诊记录制度,确保门诊病人和诊疗情况的可追溯性。
5、遵照药品说明书使用药品,严格把握药品适应症、禁忌症等。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重点规范抗生素、激素等药品的使用。严禁使用过期药品。
(三)严抓消毒隔离,杜绝感染事故
1、加强医疗机构手术室、口腔科、消毒供应室及注射室等重点部门的管理。严格执行注射操作规程,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
2、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等重点环节管理,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建立健全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等进货验收登记制度和使用管理制度,索取、审核相关许可证明等文件。
3、落实医疗机构感染和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
4、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存放、标识,做好医疗废物处置交接时间、种类、重量等登记工作。医疗废物交送当地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机构集中处置。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应制定符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环保部门管理要求的医疗废物过渡处置方案,确定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方式和处置单位。
(四)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
通过对辖区内电视、广播、平面媒体、互联网络的医疗广告违法情况等实施监测,严厉查处违法医疗广告行为,整顿医疗广告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监管,建全医疗广告监管网络,完善和落实各项医疗广告监管制度,建立医疗广告规范化、制度化的长效监管机制,创造安全的就医环境,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三、组织实施
集中整顿工作分为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总结评估三个阶段。各阶段时间安排和工作重点如下: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3年5月)
我局要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厅和市卫生局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部署集中整顿具体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6月-2013年7月)
1、贯彻落实。2013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医疗机构复核清理工作,并于6月15日前完成“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系统”中的信息录入、修订及核对复查工作。
2、督导检查。7月底前,我局在全面复核清理的基础上,结合2013年医疗机构年审校验和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对辖区内发证的医疗机构开展全面检查及审核。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3年8月)
针对检查审核结果进行总结,并要求存在问题的医疗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常态监管
各医疗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并开展自查工作,将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理。局各科室及区卫生监督所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不能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导致严重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现常态化、系统化和制度化监管,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沉。要强化与工商、环保、公安、药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各部门要加大对区属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贯彻实施《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和《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管理办法(试行)》,严抓日常监管;建立医疗机构日常巡查制度,对医疗机构的巡查每年不得少于2次;要做到日常监管与现场校验相结合,宣传培训与教育处罚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指导帮扶相结合,对监管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及时报告,违法行为查处率100%,行政处罚务必做到实事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文书完整、准确规范,不断提高医疗机构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加强教育培训,营造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