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指导措施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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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指导措施

家庭教育指导措施范文1

(以熊本县为例)除了国家层面的立法外,日本各地也高度重视家庭教育立法工作。近年来,熊本县也出现了“少子化”和“核心家庭化”的倾向,加之受区域沟通联系缺乏等因素的影响,家庭教育能力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在此大背景下,2013年,熊本县制定了日本第一部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熊本家庭教育支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制定的主要依据是2006年12月新修订的《教育基本法》第十条。具体的立法目的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全面推进支援家庭教育的政策措施;二是督促监护人更好地学习和成长;三是督促儿童学习做父母的知识。《条例》确立了支援家庭教育的基本理念,明确监护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政府及相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业和其他公民的职责和义务,同时规定了一系列支援家庭教育的政策措施。《条例》中,“监护人”除父母外,还包括执行监护权的人、未成年人的保护人以及养父母等;“儿童”为“年龄未满18岁的人”,相当于我国法律中的未成年人;“学校”不仅涵盖了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教育学校、特别支援学校以及高等专科学校,还包括保育园以及认定儿童园(指同时对保育园和幼儿园中的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教育及对监护人育儿实施支援的机构),但不包括大学。此外,《条例》还将“地区活动团体”作为推进家庭教育的重要参与者,具体包括社会教育相关团体、基于地缘关系产生的团体以及其他进行区域性共同活动的团体。《条例》不仅调整“父母的学习”,也调整“成为父母的学习”,这是《条例》的一大特色。所谓“父母的学习”是指监护人根据儿童发展阶段的不同,学习相应的家庭教育及育儿知识等,以便更好地胜任父母的角色;而“成为父母的学习”是指儿童学习家庭的责任以及育儿的意义等有关将来成为父母的知识。《条例》提出了支援家庭教育的基本原则,阐明了实施支援家庭教育的政策措施的基本理念。即在实施支援家庭教育政策措施时,一方面强调监护人对其子女的教育负有首要责任,另一方面强调尊重家庭教育的自主性,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各个领域和全体社会成员的作用,加强彼此之间的合作,共同完成家庭教育工作。《条例》强调监护人对其子女的教育负有首要责任,应当帮助子女养成必需的生活习惯,培养自立能力,实现身心和谐发展。可以说,这三项要求既是家庭教育的基本内容,也是家庭教育的基本功能。同时,《条例》从培养父母的观点出发,强调监护人自身的成长也很重要,要求监护人努力实现自身的成长与进步。《条例》明确了熊本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以及县与基层的市町村进行合作的义务。其中,县的职责主要包括完善以支援家庭教育为目的的体制;在教育、福利等诸多方面全方位地制定支援家庭教育的政策措施并切实执行。同时,由于市町村、学校、地区、企业等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进支援家庭教育的相关工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条例》要求县在制定和执行政策措施时,应当加强与市町村、监护人、学校、社会公众、社会团体和企业等的合作。《条例》特别规定,在市町村制定或实施支援家庭教育的各项政策措施时,县应当向市町村提供相关信息、建议等其他必要的支援。此外,为确保各项政策得到落实,《条例》还要求县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财政措施,同时规定,知事应当汇总每一年度支援家庭教育的政策措施,向议会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如前所述,《条例》将“养成必需的生活习惯,培养自立能力,实现身心和谐发展”确定为家庭教育的基本功能。在此基础上,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加强与家庭、社会公众和社会团体的合作,努力实现上述基本功能,并配合县以及市町村实施有关支援家庭教育的政策措施。

《条例》规定了“地区居民”和“地区活动团体”的职责与义务,即社会公众和社会团体的职责与义务。要求社会公众齐心协力,营造一个有利于家庭教育的良好社会环境,同时通过宣传当地的历史、传统、文化及举办各种活动帮助儿童健康成长。鉴于社会团体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进支援家庭教育工作中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条例》规定,社会团体应加强与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作,积极参与支援家庭教育的各项工作,努力配合县以及市町村实施有关支援家庭教育的政策措施。为了从外部保障监护人能在家庭教育中发挥重要作用,《条例》规定,企业(相当于我国法律上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所在的单位”)应努力改善其雇员的劳动条件,帮助雇员实现事业生活的平衡和谐,使其事业与家庭两不误,配合县以及市町村实施有关支援家庭教育的政策措施。《条例》还规定了六条支援家庭教育的政策措施。一是向父母提供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的机会。二是推进“成为父母的学习”,由县总务部从推进私立学校教育改革事业费中对进行保育体验的私立中学予以相应的补助。三是培养支援家庭教育的人才。四是促进家庭、学校、社会在家庭教育方面的合作。五是建立充实、完备的家庭教育咨询体系。为落实这一规定,熊本县教育委员会开设了健康育儿电话咨询窗口,并开展现场咨询。六是宣传、指导以及启发家庭教育。熊本县教育委员会制定、普及“家庭教育十条”,举办“熊本育儿谈话会”和家庭教育报告会,开展“用爱与教养培养孩子”的宣传活动,表彰支援家庭教育的个人和团体;县健康福利部对有关家庭教育的数据进行调查,及时提供相关的育儿信息。

二、日本家庭教育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一)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家庭教育法律体系

日本从普及家庭教育的理念出发,重视顶层设计,根据社会的发展变化,在《教育基本法》中不断提升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家庭教育法律体系。借鉴日本的经验,我国可先修订《教育法》,在总则中单列一条,明确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性质和发展方向。在此基础上,进行专门的家庭教育立法。规定家庭教育的概念,基本原则,各方的权利、职责与义务,家庭教育的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等问题。同时,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参差不齐,家庭教育事业的成熟程度也各不相同,可考虑先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

(二)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

形成多元化的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网络日本家庭教育立法体现了对家庭内部教育事务的干预以及对家长作为“教育者”的服务和指导。基于这一理念,日本家庭教育立法经历了以行政为中心到向行政与社会并重的转变。在此过程中,政府始终发挥着主导作用,是家庭教育管理的主要推进者。这种模式有利于健全家庭教育相关体系,有利于保持家庭教育相关政策的连续性和执行力,值得我国借鉴。

(三)通过立法

健全家庭教育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目前我国大陆在家庭教育的组织管理、人员投入、政策保障等方面都较难令人满意,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家庭教育工作缺乏相应的经费保障。日本家庭教育工作之所以能有效推进,除了实施全面的扶持政策外,通过立法建立稳定而持续的经费保障机制也是其关键所在。在日本,一方面,法律明确规定,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不断加大对家庭教育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另一方面,积极拓宽民间筹资渠道,定期或不定期地接受社会力量的赞助或捐赠,使家庭教育工作获得较充裕的资金保障。在当前我国教育经费投入整体不足的情况下,也应以立法确保政府对家庭教育事业的财政投入,并出台相应的奖励措施,用足用好社会资助渠道,促进家庭教育事业的发展。

(四)坚持一般家庭与特殊家庭教育支援并重

日本家庭教育立法注重满足各类家庭教育需要,特别关注对弱势群体家庭教育活动的支援。如《熊本家庭教育支援条例》就针对残疾儿童家庭、单亲家庭等需要特殊照顾的家庭或监护人作了专门规定。该《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县在制定和执行支援家庭教育的政策措施时,须充分考虑监护人及儿童是否存在身体障碍,考虑监护人的经济状况以及其他家庭情况。我国可借鉴这一分类指导的原则,在规定普适性的家庭教育扶持政策的同时,结合我国当前社会转型实际,重点针对特殊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等特殊群体制定相应的家庭教育扶持政策。

(五)高度重视家庭教育的地方立法

家庭教育指导措施范文2

一、社区家庭教育指导师的自然情况

1.学历层次较高,性别结构偏差较大学历层次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一个人在某个领域专业知识的丰厚和成熟度。本次调查结果显示,社区家庭教育指导师全部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或本科学历,学历层次较高。另外,社区家庭教育指导师的性别结构偏差较大,女性居多,占89%;男性较少,仅占11%。2.专业结构多元化,教育类专业所占比重较低家庭教育指导师通过与家长及儿童的互动进行评估,找寻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帮助家庭协调人际关系,建立良好的家庭环境,培养孩子生活和学习习惯,帮助家庭走向和谐与幸福的人员。家庭教育指导师的指导对象不仅包括孩子,还包括家长。调查结果显示,社区家庭教育指导师的专业分布较广泛,涵盖心理学、汉语言文学、社会学、计算机信息技术、会计学、公司管理、艺术设计、小学教育等多个领域。从社区家庭教育指导的多元实务角度来看,学科领域多元化有利于更好地与不同背景的家长互动与沟通,能够开展多领域、多角度的家庭教育指导。但从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内涵和家庭教育指导的主旨来看,教育学与心理学学科背景的不足和缺失可能会降低家庭教育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性。

二、社区家庭教育指导师的职业认知与认同情况

职业认知是对职业性质、内容、目标等的认识和理解,职业认同是指对所从事的职业在内心里认为它有价值、有意义。正确的职业认知和认同会影响从业者的归属感、忠诚度、上进心和成就感,是人们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达成组织目标和个人价值的心理基础和动力。家庭教育指导师的主旨是帮助家长提升家庭教育的能力,解决家庭教育中的困惑,纠正家长已存在的不良家庭教育方法和理念。调查结果显示,社区家庭教育指导师中有33%认为家庭教育指导能够完全解决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67%认为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问题。可见指导师们的职业认知度相对较高。另外,指导师们对家庭教育指导师的职业发展前景认同感较高,83%的人认为未来职业发展前景会很好。

三、社区家庭教育指导师的职业发展与需求情况

家庭教育指导措施范文3

《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家庭教育发展,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家庭教育的实施、指导和服务,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影响。

第四条家庭教育遵循家庭尽责、学校指导、社会参与、政府推进的原则。

第五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直接责任主体,依法承担家庭教育义务。

第六条推进家庭教育健康发展是政府、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

第七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事业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八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家庭教育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妇联)负责家庭教育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妇联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工作。

民政、卫生和计生、公安等部门,以及关心下一代工作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家庭教育相关工作。

第九条每年5月第三周的星期一为本市家庭教育日。

第二章家庭实施

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生活技能、行为习惯和身心健康教育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第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言传身教,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家庭成员应当共同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传承良好家风,构建平等和谐的家庭教育环境。

第十三条父母应当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父母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或者机构教育未成年子女;

(二)通过各种方式与未成年子女及其他监护人和学校联系交流,了解掌握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定期与未成年子女团聚;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

第十五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接受学校的家庭教育指导,参加学校的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组织开展的家庭教育活动。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主动与学校沟通未成年子女学习、生活情况,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父母离异的,双方应当继续共同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义务。一方履行家庭教育义务时,另一方应当予以配合。

养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应当履行对未成年养子女、继子女的家庭教育义务。

第十七条未成年子女应当接受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教育,参加学校和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的家庭教育活动。

第十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可以向学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妇联、民政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反映、投诉、求助,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相关单位和组织应当及时处理:

(一)不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使未成年子女置于无人照看或者危险状态的;

(二)采用暴力、侮辱等方式实施家庭教育的;

(三)因父母死亡、失踪、重病、重度残疾,或者父母双方服刑、强制戒毒及其他情形不能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

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前款所列情形,或者未成年子女认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教育有损自己身心健康的,可以向相关单位和组织反映。

第三章学校指导

第十九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

第二十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教职工业务培训内容,建立家庭教育工作队伍。

第二十一条教师进修培训机构应当将家庭教育课程纳入师资培训计划。

鼓励师范院校和其他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设置家庭教育专业或者课程,开展家庭教育研究。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与交流活动。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向家长提供家庭教育咨询和辅导。

中小学的家长学校每学期应当开展两次以上家庭教育活动。幼儿园的家长学校每学期应当开展三次以上家庭教育活动。

第二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照要求参加学校家庭教育活动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联系和沟通。

未成年人在学校有违纪、违法或者其他不良、不当行为的,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无法告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告知后仍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学校应当向其所在的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通报情况。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有困难的,学校应当及时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

第二十四条中小学、幼儿园及师范院校应当协助当地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第四章社会参与

第二十五条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人进行家庭教育宣传指导。

第二十六条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指导。

鼓励医疗服务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建立孕妇学校、新生儿父母学校,开展公益性早期家庭教育指导。

第二十七条履行监护责任的寄养、助养机构或者家庭,应当履行家庭教育义务。

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对寄养孤儿的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照料,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服务。其户籍所在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对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并将其履行家庭教育义务的情况纳入监护评估内容。

第二十八条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将家庭教育纳入单位文化建设,把家庭教育情况作为评选文明职工、文明家庭和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为职工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父母、其他监护人参加学校家庭教育活动,其所在单位应当支持。

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第二十九条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和组织,应当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

第三十条设立经营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或者提供经营性家庭教育服务的,应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第三十一条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志愿服务。

第三十二条鼓励依法设立家庭教育基金会或者家庭教育基金,支持家庭教育事业发展。

鼓励单位、个人向家庭教育基金会、家庭教育基金和家庭教育社会组织捐赠。捐赠人的捐赠支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第五章保障激励

第三十三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建立城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第三十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为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并优先向孤残、留守、流动、遗弃、流浪、单亲或者父母服刑、强制戒毒等未成年人家庭和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救助和指导服务。

第三十五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家庭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家庭教育人才培训计划,组织编制家庭教育培训教材,培养家庭教育专门人才。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大纲,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年龄阶段、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以及生活环境等情况,分别确定家庭教育的重点内容,指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第三十六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可以向社会组织购买家庭教育公共服务。购买家庭教育公共服务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作为承接主体。

第三十七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运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普及家庭教育知识,营造家庭教育文化氛围。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以专题节目、专题报道、专栏、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开展经常性、公益性宣传。

第三十八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入学、招生、住房等政策措施,保障未成年子女在父母务工地就近入(托)学、参加考试、居住。

第三十九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教育督导事项,建立家庭教育工作督查评估制度,对家庭教育工作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家庭教育纳入社区教育工作体系,每年开展四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处理家庭教育求助申请。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相关单位和组织依法予以劝诫、批评教育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处理,并根据情节依法予以训诫、告诫或者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第四十二条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未依法登记,或者在教育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负有家庭教育指导、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和组织有以下情形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家庭教育工作职责,不落实家庭教育政策和措施的;

(二)截留、挤占、挪用或者虚报、冒领家庭教育经费的;

(三)因工作失职致使家庭教育经费被骗取的;

(四)未成年人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向有关单位或者组织求助,有关单位或者组织怠于行使职权或者互相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行为。

家庭教育指导措施范文4

【关键词】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指导

1916年,朱庆澜在《家庭教育》一书中提出,刚出生的孩子像雪白的丝一样,要经历家庭、学校、社会三道染缸。家庭教育要为孩子一生发展打底色的教育,它的重要性历来都被大家所认可。张文质老师在《父母改变孩子改变》中写道:“中国的教育遇到了新的问题。中国的孩子从来没有像今天的孩子这样生活在种种诱惑和痛苦之中,中国的父母也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生活在惶惶不安和焦虑之中。”我们的家长缺少专业的指导,我们的家长有很多不懂得如何科学地养育孩子,只是按照经验来培育孩子,家庭教育亟须科学的指导和交流。家庭教育要得到家长的高度重视,家庭教育指导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家庭教育指导有责任与家长携手共铸每个孩子幸福成长的明天。

一、中国家庭教育的现状

我们的家庭教育是零散的,给家长们专业的指导却意义重大,而家庭教育指导的重要价值不仅仅是满足家长育子的需求,更是建立了良好家庭教育的通道纽带。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志愿岗、家长会、家访活动、家校联系卡等途径对家长进行指导和培训,在切磋和交流中给家L专业的引导,为他们排忧解难,最终的作用力发生在孩子身上。

(一)家长眼中的孩子

孩子与父母交流越来越少,甚至几乎为零;自我封闭,不与老师、同学说话,内心极度脆弱;物质优越,孩子为什么还有跳楼、出走、犯罪的现象发生;孩子行为习惯差;根本不服家长管教的孩子;被家长溺爱骄纵、自私无情义的孩子如何融进班级?学生在学校与在家里反差巨大;孩子认错很快,屡教难改;逆反 、自由散漫、 网络依赖、 撒谎、很难抗诱惑、动辄要轻生的孩子、 单亲家庭的孩子早恋……

(二)老师眼中的家长

家长对班主任的反馈置若罔闻,如何沟通;家长素质不高;如何让家长懂得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家长说教、唠叨、埋怨;“信得过老师”,表示自己没方法,推给老师;家长依赖学校,干涉教师。学校的管理难度加大;兴趣培养与学习成绩如何取舍;孩子出了事情就抱怨;对孩子存在的问题束手无策……

(三)孩子眼中的父母

父母总是干涉我的自由;管得太多,没有自己的私人空间;父母总是担心我这个担心我那个,我认为我已经长大了;父母不理解我,我想走出父母精心设计的牢笼;他们太唠叨,听得我心烦;他们管得太多,好像我什么对不行;我知道他们都是为我好,但他们不尊重我的想法……

不可否认,所有的家长都会竭尽全力地给孩子所能给的一切,但往往是好心办坏事,家长给予孩子的未必是孩子所需要的,这正是家长和孩子矛盾的根源所在,也是中国家庭教育存在的现实问题。每位父母都望子成龙、望女成凤,但是孩子最终的发展走向主要取决于我们家长的教育方式,孩子的未来在家长的手心上,家长做好家庭教育才能成就孩子的幸福成长。

二、家庭教育指导势在必行

在2015年春节团拜会的讲话中指出:“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重视家庭、重视亲情。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不论时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紧密结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促进家庭和睦,促进亲人相亲相爱,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教育是世界上最奇妙,也是最千变万化的事情,家庭教育要与时俱进,很多父母通过经验来教育孩子,而忽略了孩子是变化的,社会是变化的,仅靠经验已经不能够解决自己和孩子之间的问题,对家庭教育进行专业的指导势在必行。

(一)家庭教育和每个人都有关系

赵忠心老师在《家庭教育是一门科学》一文中指出:“家庭教育不仅与教育工作者有关系,而且与每个人都有关系。对任何一个人来讲,小时候在家庭中接受家庭教,是受教育者;长大成人后结婚生子以后,就成了家庭中的教育者。所以说,家庭教育与每个人都有关系。”正因如此,无论是父母还是老师,家庭还是学校,每个程序上都要从思想上认识到教育孩子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培育一个孩子需要所有人共同努力,而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更是要为孩子一生的成长打好底色。

当今的中国,把孩子的教育放在家庭最主要的位置,是绝大多数家长的重要责任和使命,也是中国社会能够进步的重要标志。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更是社会的未来,家庭的未来,国家的未来,家庭教育和所有人都息息相关,在孩子成长的重要初始阶段,通过教育所获得的素质和素养如何,直接影响着孩子走向未来社会所能达到的水平,所以家庭教育的直接责任人――父母,需要有科学的认识,需要有正确的实践。而教育又是一个系统的责任,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需要每个人有机结合,协调中形成合力,才能够在教育这个系统的工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但在教育的过程中,家庭教育是孩子接触最早且持续终生的教育,是学校教育不能替代的,不仅父母要引起重视,也需要科学的方法,更需要得到全社会的支持。

(二)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需要全社会的支持

现在社会由于生存等种种压力的共同作用,父母们有的为了工作而繁忙,将孩子的教育交给了爷爷奶奶,有的因为缺少专业知识的指导而按照自己的意愿去教育孩子,却得不到孩子的认可。父母不会教育孩子,自然会在孩子成长的世界里种下很多委屈,进而随着孩子的慢慢长大,孩子独立意识的增强,他们开始反抗,这个时候面对这个“不听话”的孩子父母就会束手无策。可以说孩子成长的过程中并非会一帆风顺,父母毕竟不是专业的老师,而老师也无法替代父母的角色,孩子成长遇到问题是成长的必然,这个时候需要的不是一个暴躁的父母,焦虑的爸爸妈妈,而是需要第三双手的支持,那就是家庭教育指导,可以是老师,可以是社区志愿者等。可以在学校,也可以在除了学校和家庭的社会上,家长要学会“转介”,更要有意识地根据孩子成长中的问题寻求帮助,这样才能够合理地解决孩子成长中的障碍,科学地陪伴孩子走过成长中的沟壑,进而和顺地走过成长的每个分界岭和关键时期。

社会是一个温暖的大家庭,重视家庭教育更是中华民族传统的美德,我们需要这种指导变得温暖而温馨,确切讲要让家长乐于接受,将家庭教育变成一种支持和服眨这样我们的家长就会关注和参与。孩子生活的环境不一样,成长的经历不一样,但有一点是不变的,就是孩子积极向上的成长需求。学校与家庭、社会一起合作解决孩子成长中的问题,帮助孩子解决成长的烦恼,正是家庭教育的责任所在。

(三)家庭教育指导更需要专业的引领

家庭教育指导需要专业态度,给家长专业的指导,只有这样的指导才会是有效的,才会是走进人心的,才能够被家长认可,家长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才会贴近孩子的情感,孩子乐于接受。

尊重家长,尊重人的成长规律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是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基础,需要关注孩子更需要关注家长的需求,在共情环境中才能够和家长实现有的放矢的教育,最后需要家庭教育指导师结合教育实际,给家长专业的引领,才能最科学,最有效地知道家长教育孩子的方法,起到事半功倍的教育效果。

家庭指导的重要媒介家庭指导师需要具备专业的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客观而科学地引导家长做家庭教育。只有专业才能更科学,更走入人心,只有走心才会被认可和接受,才能够解决家庭教育――这个被社会关注的现实问题。

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对孩子影响最大,也最深远,而家长这个群体是教育团体中最特殊的成员,他们受教育的程度参差不齐,接受的水平也不一样,所以家庭指导师在传递教育正能量的同时更需要针对不同的家长有不一样的方法,更要根据不同的家长,不同的孩子因材施教。只有这样才能将抚育下一代的潜在力量更好地挖掘出来并充分发挥,让家庭教育的功能从缺失走向重视,从不良走向有效,这样才会为创造和谐的社会贡献每个个体的价值。

三、提高家庭教育指导专业性的途径和措施

在学校与家庭教育之间寻求切合点,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和交流,在共同教育方面形成共识和默契,互相补合,力求增强家校共育的整体合力效应。对此,可以针对学生的年龄特点及家长的实际情况,采取多项措施,比如成立家长学校委员会、学校家长志愿岗、行之有效的家长会、心理咨询等,开拓心育局面,建立心育品牌,在专业的家庭教育的指导下以促进学生独立健全人格发展为目标,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有计划、有步骤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同时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工作,逐步提升学生心理素养。

很多时候做了父母的人并不知道父母的真正职责和使命,我们的家长希望给孩子们最好的一切,但却不知道孩子需要什么,从某种意义上讲很多家长并不会做家长。张文质的一句话说得很好:为人父母就是怀揣梦想和责任,把孩子的生命带到远方的人。当父母自己认为对孩子倾其所有却不被孩子所理解的时候,家长的内心也处于极度痛苦的状态,我们的家长很多时候面对孩子深度的焦虑,他们更需要专业的指导。

(一)“家庭教育课程化”――提升家庭教育专业指导的有效途径

就苏州而言,从苏州的实际情况看家庭教育课程化的现实意义:苏州既是历史名城又是新兴移民城市,必须要有先进的家庭教育理念适应新常态的城市社会生活。我们的家长很想教育好孩子,但是他们缺少专业的指导;我们的孩子需要在一个更为和谐,更为科学的环境成长,家庭教育课程化给了家长必要的指引,可以引导我们的家长科学地育子。好的家庭教育可以促进个体生命积极健康的成长,从而从根本上带来城市文明和社会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家庭教育课程化的举措无疑具有时代的前瞻性,可以务实地推进家庭教育的良性开展。

只有科学地养育孩子才会有孩子的健康成长,只有用专业的育子方式来指导孩子,他们才会更好的发展。

家庭教育课程化,使新家庭教育文化走进千家万户,给家长最专业的指导,以塑造新一代父母与新一代儿童。父母改变,孩子改变,家庭教育课程化将正确地指引我们的父母更科学地教育孩子,让学校与家庭教育携手共进,让科学的指导能够让父母与孩子可以相互润泽,这样我们的孩子在成长的路上一定会有爱、有梦、有未来。

(二)家庭教育指导师的素质是家庭教育效果的保障

拥有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创新意识浓、育人观念新的师资队伍来充实家庭教育指导师的队伍是做好家庭教育指导的关键。同峙他们要乐于研究孩子的成长,乐于与家长沟通,勤于学习和反思,这样的团队是做好家校工作的最核心力量。家庭教育指导师是直接和家长沟通的人,首先要有对家庭教育有着坚定的信心和坚持把创造温馨、健康、文明的家庭氛围当作家庭教育工作的壮志,把树立一批典型家庭、成功家长作为创造良好家庭教育作为目标。

家庭教育指导师对学科知识和家庭教育工作的认识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这就要求参与者有一定的学习力,并与时俱进。首先家庭教育指导师在上要博学,在本体性知识、文化知识、条件性知识、实践知识四种知识上做到精业。扎实的本体性知识是取得良好教育效果的保证。对学科知识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文化知识的广泛性和深刻性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学生全面发展。家庭指导师要将教育学与心理学知识通过合适的方式传播给家长,实践性知识的积累需要教师具有反思型思维和教学能力。此外,家庭指导师具有完整的知识结构是不够的,教师要注意研究和更新教师知识的性质、范式、组织和内容。只有具备了专业的、丰厚的知识,家庭教育指导者才能够做好家庭教育的指导服务,进而用自己的专业实现对家庭教育最针对性的指导。

要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实现三用即有用、够用、好用。“有用”,提供有效的智力支持,有助于提高效率;“够用”,建构起完善、系统、全面的知识体系;“好用”,知识体系内在逻辑的一致性。

(三)家庭教育指导的方式多样――让家庭教育更有效

家庭教育指导需要社会各个方卖弄同力协作、整合教育资源,广泛宣传,实现学校、家庭、社区正三角形的和谐教育现实和网路化的家庭教育环境。

1.以理论研讨为引领,营造“目标统一,家校共育”的氛围

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需要有目标、有计划进行,坚持固定的教研时间,把“目标统一,家校共育”的特色创建纳入研究范畴。以校刊、校报、家长月刊等为平台,开展相关理论学习、宣传活动。以读一本教育理论图书为主题,引导家长关注有效家庭教育、科学育儿的问题。

定期开设家庭教育讲座,开展相关家庭教育理论研讨活动。多种形式的志愿者服务,走进家庭一对一指导,走进社会一多多指导都会取得积极的指导效果。

2.以问题研究为契机,提高“目标统一,家校共育”的成效

针对不同层次学生,开展教育跟踪调查,提高“目标统一,家校共育”的有效性。每学期开展至少一次学校办学质量电话回访活动,探讨教育问题,提高办学质量。 以“家校共育课程化促进学生成长背后的故事”为主题,开展家庭教育个案研究活动。就家长、教师、学生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教师、家长、学生面对面”对话。

3.以活动为载体,搭建“目标统一,家校共育”的平台

通过学校门户网站、教师博客、邮箱等媒介,为教师、学生、家长构建立体沟通模式,进一步拓宽交流空间。学校搭建各种平台,积极引导家长参与活动。如趣味运动会、家长开放日、家长座谈会、联欢会、亲子活动、论文评比、家教经验交流等活动,拓宽家校联系的面,加深家校联系的点,创新与家长沟通的方式,逐步实现“目标统一,家校共育”特色。_展家庭、学校、学生三方学习成长目标制定与实施计划,以新生入学为契机,在家长中开展“我与孩子共成长”亲子教育日记撰写活动。以“美丽的学校我的家”等为主题,开展教育走进家庭、家长走进学校相关活动,构建“家校共育、共建、共识”平台。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成功案例征集、交流及研讨活动。

4.以教材为媒介,展望“目标统一,家校共育”的硕果

学校可以组织编写健康成长家长读本,针对不同地域的生源特点更具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为家长量身定做教材,更具有针对性的编写,更会去的积极的效果,只要我们用心做,家庭教育丰硕的果实已经在孩子们成长的心灵里开花、结果了。

(四)让家庭教育指导不仅形成氛围,更演变成一种教育文化

只有教育制度化、序列化才能够取得实效,就家庭教育指导而言需要达到更高的境界,形成一种全社会共识的文化。家庭物质文化――满足需求功能,可以通过人们的衣食住行及家庭的文化设施等体现一个家庭的精神追求、审美情趣、生活风格和文化素养。家庭制度文化――规范行为功能,可以有效调控和抑制家庭成员的个人欲望,使人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家庭精神文化――价值导向功能,是家庭文化结构的核心和灵魂。它不仅制约和影响着家庭物质文化和制度文化,而且顽强地表现着一个家庭的价值追求和理想信念,具有明显的价值导向功能。

只有家庭教育赋予文化的内涵,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家庭休闲方式,才会发挥家庭教育正面的功能,传递教育的正能量,践行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让每个孩子在温情与爱中健康成长,幸福成才。

著名作家、画家黄永玉先生的表达让我们感同身受:“孩子是我们的甜美,也是我们的忧伤,是我们的骨肉,我们的心。”家庭是社会的基础,家教是人生的基础,家风是民风的基础。基于学校教育的视角,我们用一份责任和智慧在做家庭教育,用丰富多彩的活动支撑家庭教育指导的发展研究,引领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指导健康高效的家庭教育方法,以形成家校合力,一同促进学生的茁壮成长。让我们在责任探索家庭教育,让我们在使命中走进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指导走过的足迹都是对孩子成长最好的引领。希望我们在发挥学校的纽带作用,让我们的家长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共同打造孩子们的成长。

当我们再次读到纪伯伦的《关于孩子》中的这段:“你的孩子其实不是你的孩子。他们经你而生,却不是为你而来,虽然他们与你同在,却不属于你。你可以给他们爱,而不是思想。因为,他们有他们自己的思想。你可以拼尽全力,变得像他们一样,却不要让他们变得和你一样,因为生命不会后退,也不在过去停留。”心中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便更深几分,家庭教育的发展,不仅需要坚强,更需要坚定,为了每个孩子的和顺成长,家庭教育指导将与每个孩子的成长同行,从现在做起,从此时做起,与孩子的生命一起成长,静听岁月的风铃,等待花开 ……

【参考文献】

[1]任彦霞.家长学校建设理论与实践[M].学苑出版社,2013.

[2]关颖.家庭教育与社会学[M].教育科学出版社,2014.

家庭教育指导措施范文5

**区总人口52万人,其中18岁以下儿童8.2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5%,我区城镇有5万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农村有47万人口,占人口总数的90%。2002年**撤市设区。近年来,**的综合经济实力始终保持在河北省的领先地位,2004年全区财政收入达到15.97亿元。今年1—11月份,实现财政收入25.1亿元。为实现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我们在狠抓经济建设的同时,以贯彻落实省、市《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计划》为主线,围绕公民道德建设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以星级文明家庭创建为切入点,以家长学校为主要阵地,以提高民族素质为目标,大力加强家庭教育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齐抓共管,不断探索新时期家庭教育的新特点、新规律、新方法、新途径。目前全区家庭教育知识普及率达到90%,有力地推动了精神文明及和谐社会建设,我区先后被评为河北省创建文明城市先进单位、“双合格”活动示范县。

一、建立组织,完善措施,确保对家庭教育工作的领导。首先,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区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计划》。把家庭教育纳入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以及全区儿童发展规划之中,明确把家庭教育工作作为新时期三个文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内容之一。各乡镇、村也都制定各自的计划,明确了本地的家庭教育任务、目标,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把家庭教育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其次,成立**区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由主管副书记戴征为组长,区政府副区长刘会荣、妇联主席卢双云、教育局局长段煦宁为副组长,区教育局、妇联、共青团、司法局、民政局、计生局、卫生局等13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妇联,办公室主任由区妇联副主席董淑艳担任。区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同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区财政每年都拨付专款,为全区家庭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第三,加强督导检查。出台了《**区家庭教育工作检查评估方案》,每年对全区家庭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定期召开家庭教育工作经验交流会、研讨会和家教工作推进会,及时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问题,总结表彰。从领导上、组织上确保了家庭教育工作的顺利实施,促进了家庭教育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最好的原创免费公文站

二、创办家长学校,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一是健全家教网络。区成立家长学校总校,各乡镇、村分别建立了妇联牵头的家长学校。各学校分别建起了教育部门牵头的家长学校。目前,全区123所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家长学校110个,占89.4%;16个乡镇妇联全部建立了家长学校,497个村中建立家长学校的有433个,达87%。在全面推进家长学校建设的同时,为提高办学质量,我们根据**实际,重点培树了小集镇、于北村、**第一实验小学等各个类型的示范家长学校10个,第一幼儿园等亲子教育示范园3个。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使家长学校真正做有场地、有教师队伍、有教学安排、有特色活动,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紧密联系在一起。二是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制定下发了《家长学校管理办法》、《家长学校教学指导纲要》,并印发了《家庭教育读本》、《家庭教育实用教材》等专门教材,使家长学校的管理更有针对性、指导性、科学性。各类家长学校依据《管理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了教学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学校与家长联系制度、先进奖励制度等规章制度,规范了办学形式,做到了有组织、有教师、有教材、有计划、有档案资料、有工作总结。完善了一册(学员花名册)、二本(老师备课本、活动记录本)、三卡(孕妇、婴幼儿登记卡、老师登记卡、家长儿童情况登记卡)、四上墙(家教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上墙、职责上墙、教学安排上墙、学习心得上墙)。三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组建了由三个方面人员组成的教师队伍,即由在校教师中的教学骨干组成的兼职教师队伍;由离退休教育工作者和热心家教的志愿者组成的专职教师队伍;由法律、卫生工作者和家教专家组成的业余教师队伍。为提高教学水平,我们一方面选送骨干教师到国家、省级院校进行深造。另一方面,请家教专家到**对教师进行培训,定期组织家教调查报告、论文的征集及交流活动。为保证教学质量,完善了教师工作制度,要求教师必须做到“四认真”,即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听取意见,认真做好总结。四是更新教学内容,丰富教学形式。根据不同学龄段的学生家长安排了不同教学内容,分别办班,分层施教,并做到因材施教。设立了新婚夫妇班、爷爷奶奶班、单亲家庭班等系列家教班,形成了统揽0—18岁年龄段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网络。在教学内容上,针对不同家庭的实际需求,除配合学校的成才教育外,还将法律、卫生、科普等内容引入家庭教育之中,使家长的知识水平与时代相适应,增进与子女的沟通,推动家庭教育工作主动顺应新形势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需要。在教学形式上,除集中授课外,引入了参与式教学。同时采取观看录像、进行家教咨询、请优秀家长介绍家教经验、交流学习心得等形式开展教学工作。五年来,全区共组织大型的家教讲座、经验交流30场次,邀请屈开等国家级家教专家做报告达8场次,深入乡镇、村开展法制常识、婴幼儿保健知识等巡回家教讲座86场次。区第三中学家长学校教学形式力求多样化,采取授课、专题报告、家长自学、专题研讨、经验介绍、个案分析等形式抓好家长学校的工作;**镇家长学校在运用好自身家教资源的同时,注重家教形式和内容的多样化,采取教师授课与家长现身说法相结合的方法。不仅邀请优秀学生家长讲他们成功教育子女的方法、经验和体会,还邀请在家教方面有教训可借鉴的家长,讲述他们在家长学校学习后的感悟和变化,使其他家长得到启示和教育。这些做法充分体现了家长的主体性,发挥了家长的主动性,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形成了积极参与、乐学、善学的良好局面,实现从“自然父母”到“合格父母”的提高。最好的原创免费公文站

三、突出特色,注重实效,把家庭教育工作落到实处。一是以宣传为手段。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家庭教育在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宣传它的不可替代性,提高全社会对家庭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对0—18岁的儿童家长,我们着力宣传新的家庭教育理念,科学的教子方法,并选树了韩春珍、刘久焕等家庭教育典型大力宣传。针对部分农村家长依然存在的“树大自然直”的错误观念和独生子女家庭望子成龙、望女成凤致使家教走入误区的现象,引导他们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育子观和成才观。二是以家庭为阵地。在深入扎实的推进“摇篮工程”的同时,把家庭教育与“十星级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结合起来,突出“养教星”的评比,明确了严格的评比条件,开展了“家家议”、“家家评”、“家家学”、“家家乐”活动,丰富了“摇篮工程”的内涵,使家庭与家庭之间互相学习,互相促进,改进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做到既重视孩子文化知识的学习,又重视培养孩子的健全人格和良好品德;既关心孩子的日常生活,又重视他们的行为规范的养成。在日常生活中言传身教使孩子关心家庭、孝敬父母、尊敬邻居,培养他们的责任感和良好习惯,形成健康心态、健全人格和自信人生。三是以农村为重点。我区以农业人口为主,尽管近年来我们坚持不懈的在农村开展家庭教育工作,但由于农民素质相对较差,视野不宽,与城区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为此我们将农村确定为“十五”家庭教育工作的重点,采取措施,分类指导,帮助不同类型的家庭掌握不同的教育方法。对文化水平不高的家长,在文化、实用技术培训的同时,引入家庭教育知识,提高他们的素质,使之能与子女平等沟通。对忙于生产经营疏于家庭教育的父母,侧重于让他们认识放任自流的危害。特别是以思想道德教育为重点,编写了家庭教育明白纸、家庭教育知识小册子等浅显易懂的教材,适应农民家长的需求。四是以“双合格”活动为载体。为增强家庭教育的吸引力,我们始终坚持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搭建展示交流的平台,以活动促家庭教育工作的开展。活动中以家长受教、孩子受益为衡量标准,面向社会,结合实际,把教育家长、儿童参与贯穿“双合格”系列活动全过程。一方面,以孩子为主体,先后开展了儿童书画展,展览了一大批少年儿童的优秀图画。特别是争创“五小”标兵活动和“我的成长故事”有奖征文活动,共收到征文4000多篇,有12篇征文获唐山市优秀奖和特别奖,在各县区征文中获奖率最高。另一方面,以母亲为主体,开展了“年轻妈妈读书”、“优秀母亲”评比等一系列活动。此外,以家庭为单位,先后开展了亲子活动、家庭美德知识竞赛、节约型家庭知识竞赛、家庭风采展示大赛等活动。在开展“城乡家庭互动”活动中,组织家庭条件优越的家长、儿童,深入到春蕾女童家中,了解她们生活学习中的艰辛,引导这些儿童从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使家庭教育更加具体化、生动化,提高家长素质、教学相长、亲子互动的理念全部融入“双合格”系列活动之中,营造了广大家长“争做合格父母、培养合格人才”的社会氛围,推动了全区家庭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家庭教育指导措施范文6

关键词:爱;家庭环境;教育;健康成长;重要性

孩子在成长发育的过程中长时间处于家庭中,家庭氛围的好坏会对孩子的思想认识产生特殊的影响,所以在教育实践中,应该对家庭教育环境的影响作用形成正确的认识,从家庭教育环境的构建角度促进家庭教育作用的发挥,让孩子在和谐的家庭氛围中健康的成长,为孩子的良好发展提供相应的保障。

一、“爱是永恒”――家庭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性

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社会背景下,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逐渐发展成为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只有全面加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孩子才能够享受良好的成长环境,形成积极健康的思想认识和道德品质,为孩子的未来发展提供相应的支持。对于家庭教育而言,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几乎每一个孩子都有一个家,而家庭则是孩子接受教育思想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家庭环境质量对孩子的教育和孩子的成长产生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好的家庭教育环境能够为孩子营造和谐、积极、充满爱的空间,让孩子在成长过程中感受到父母的关怀和教育,而好的家庭教育环境还包含家教和家风方面的内容,只有从多角度保证家庭对孩子的成长产生积极的影响,才能够促使家庭教育取得良好的发展成效,切实维护孩子的健康成长。心理学研究专家指出,在幼儿成长过程中,如果长时间在家庭中受到批评,孩子就会学会谴责;如果长时间受到敌视,孩子就会产生好斗心理;如果孩子一直受到鼓励和肯定,就会学会自信;如果孩子成长在爱的环境中,就会养成良好的品德和品性,自觉关爱他人,觉得自己生活在美好的世界中。可见,家庭教育环境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着极其重要的影响,要想借助家庭环境教育的作用对幼儿实施积极的教育和引导,还应该逐步探索爱的教育,“让爱住我家”,让孩子在充满爱的教育环境中健康成长。

二、“让爱住我家”――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影响作用的措施

基于家庭环境教育对幼儿成长发育的重要影响,新时期在教育实践中,应该对家庭教育形成新的认识,积极探索构建友爱家庭教育措施,希望能够逐步提高家庭教育质量,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支持。

(一)营造轻松愉悦的家庭环境

孩子在成长发育过程中长时间处于充满爱的环境和愉悦的氛围中,能够形成良好的精神心理环境,进而表现出性格豁达、充满自信、积极客观的成长状态。所以家长应该认识到家庭环境氛围的重要作用,结合家庭实际情况,在家庭教育活动中对孩子表现出充分的关心和爱护,与孩子进行良好的沟通和交流,进而为孩子的成长创造轻松愉悦的家庭环境氛围,保证家庭教育的积极影响作用得到全面发挥。如定期与孩子参加户外活动、与孩子分享心情、鼓励孩子积极学习和探索等,孩子在爱的教育和指导下能够对世界形成初步的积极认识,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二)尊重孩子内心的真实想法

孩子从出生开始就是独立的个体,具有一定的思维能力,所以在家庭教育中,要想发挥爱的教育的重要作用,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真正对孩子实施有效的家庭教育熏陶,在家庭中,父母也应该认识到孩子的独立性,尊重孩子内心的想法和建议,在和谐的沟通和交流中了解孩子的所思所想,并对孩子实施相应的教育和引导,促使孩子对相关事物形成正确的认识。这样,基于爱的理念,家长用心与孩子进行沟通和交流,在家庭中构建人人平等的和谐民主教育氛围,能够在循循善诱中促使孩子的思想认识逐步深化,为孩子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保持赏识鼓励的教育态度

在孩子的成长发育过程中,一定的鼓励合肯定对孩子的发展产生着重要的影响,甚至会决定孩子的一生。所以在家庭教育中一定要融入爱的元素,“让爱住我家”,父母积极对孩子实施鼓励教育和赏识教育,引导孩子发现自己的优点,进而促使其循序渐进的认识自己和定位自己,对自身行为作出客观的判断,促使幼儿健康成长。唯有如此,家庭环境的渲染作用才能够得到充分发挥,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支持。具体来说,家长在对孩子实施相应教育和指导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发现幼儿的优点和长处,并以此为切入点实施赏识性引导,如孩子在玩玩具后,随手将玩具整理了一下,此时家长就应该抓住这一点,肯定孩子的行为:“我的宝贝都知道自己整理东西了,真棒!你真的长大了。”让孩子在赏识和肯定中认识到自身行为的正确性,进而在后期自觉整理东西,养成整理东西的良好习惯。又如在孩子将自己的东西分享给其他小朋友的过程中,家长也应该给予其一定的鼓励和赏识“与其他小朋友分享东西是对的,以后还要这样做哦!”这样孩子能够逐步养成分享的意识和分享的习惯,对孩子的成长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可见在家庭教育中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充分发挥家庭环境的渲染作用,能够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支持,促进孩子培养工作的逐步优化。

三、结语

综上所述,家庭教育环境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在孩子的教育指导工作中,家长要正确认识家庭环境的渲染作用,并充分发挥渲染作用让孩子接受良好的教育熏陶,进而养成尊老爱幼、团结友爱的良好思想品质,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相应的支持。唯有如此,才能够为幼儿教育活动奠定坚实的基础,为孩子未来健康成长提供相应的保障。

参考文献:

[1]谢长生.家庭教育要重视家庭环境对孩子的熏陶[J].都市家教(上半月),2015(8):142-143.

[2]柴诗吟.语文课外阅读之家庭环境的创设[J].现代语文(教学研究),2016(9):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