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指导意见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数字经济指导意见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数字经济指导意见

数字经济指导意见范文1

关键词: 中原经济区建设 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专业 人才需求分析

随着信息革命发展起来的全球定位系统(GPS)、遥感(RS)和地理信息系统(GIS)三大空间信息技术(也称为“3S”技术),已成为构建国家空间基础设施的核心高科技手段,影响着国民经济的众多行业,以及社会民生的方方面面。《自然》杂志把空间信息技术称作世界上继生物技术和纳米技术之后发展最为迅速的第三大新技术[1]。尤其是二十世纪末,前任美国副总统戈尔提出数字地球概念后,以计算机技术和空间信息技术为基础,以互联网为纽带,运用空间信息对地球、城市等进行多分辨率、多尺度、多时空和多种类描述,并以此为工具支持和改善人类生产、生活活动的数字技术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数字城市、数字行业等数字工程项目建设不断涌现且稳固推进。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专业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于2004年由武汉大学首次设置,培养面向国民经济各行业数字化建设迫切需要,具有扎实数字工程技术、空间信息技术等领域的专业知识,掌握空间信息获取、数字表达和应用等方面的关键技术和研究方法,能从事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领域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程应用、信息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高级专业人才。但是,由于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是一个新兴的专业,全国范围内开设此专业的院校仅有七所,专业建设时间短、社会知名度低等不足使得本专业必须直面生存现状,厘清自身优势,在人才培养方案及模式这一核心内容上下工夫。我校(河南工业大学)2012年新办此专业,当务之急就是制订出能够充分依托自身当前优势,面向行业及社会需求,培养方向清晰、定位准确的人才培养方案。我校地处中原腹地的郑州市,面对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重大机遇,准确科学地分析出中原经济区建设对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对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有着很强的指导意义。

一、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现状。

目前,国内共有武汉大学、河南工业大学等七所院校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如测绘、电子、矿业、海洋环境、计算机等),开设了具有自身特色和定位的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本科专业(如下表所示)。

经过近十年的专业建设,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专业无论从培养规模还是专业特色点位上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尤其是这几所院校都充分发挥自身的区位优势,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培养各自特色的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专业人才。例如厦门理工学院就是结合福建省/厦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尤其是面向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对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方面复合型、应用型人才每年近1000人的人才需求[2]制订合理、特色的人才培养方案的。但是,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专业由于建设起步晚、开设院校少等原因,目前本专业人才培养规模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相距甚远,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

(一)全国范围内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人才的培养规模小、培养模式研究不足。

《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3]指出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我国测绘地理信息发展正进入全面构建数字中国的关键期、测绘产品服务需求的旺盛期、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机遇期、加快建设测绘强国的攻坚期。为牢牢把握难得的黄金战略机遇期,推动测绘地理信息加速发展、转型发展,提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服务能力,《规划》明确提出联合国内高校,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学科建设;加大测绘地理信息科技人才培养力度,提升测绘地理信息队伍整体素质的要求。因此,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人才的培养任务重要且紧迫。

自武汉大学2004年在国内首次开设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专业,目前全国仅有武汉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成都理工大学、山东农业大学、上海海洋大学、厦门理工学院、河南工业大学等七所院校招收培养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专业领域人才,毕业及在校本科生不足2000人,整体培养规模明显偏小,远远达不到经济与社会发展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与此同时,这些高等院校中的大多数学校本专业也都刚刚起步,尚未成熟,因此对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不足。

(二)我校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人才培养远达不到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需求。

数字经济指导意见范文2

其次须正视现实。《指导意见》实际上是对国有企业改革以来尤其是近几年国资委对央企负责人薪酬标准考核办法的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实践证明,国资委建立起来的央企负责人薪酬考核办法,对于促进央企的改革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国资委成立以来央企的活力和业绩以及对国民经济的贡献有目共睹。当然,其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还需要不断地完善。在目前国内外经济环境下,对央企负责人薪酬进行彻底改革,既有的考核办法,时机显然不够成熟。

从学术界和媒体的一些观点分析,我们看到和听到的是对于央企负责人薪酬的质疑和批评。但是,真正具有建设性的意见稀缺。所谓建设性意见,就是指从央企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和激发央企活力与发展的角度,设计更合理的薪酬建议。从央企管理者的角度来说,也更迫切地需要这样的建设性意见。

央企负责人薪酬备受诟病,对这个问题必须辩证地看。央企负责人薪酬与职工工资差距过大,这是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造成这种差距的原因错综复杂。

调查显示,差距过大的深层次原因,不是央企负责人薪酬过高,而是职工工资收入过低。从政府的工资增长数字看,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增长幅度确实很大,而实际上职工个体可支配收入相对较低。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央企负责人产生的标准、条件、程序及其个人工作作风等,不被多数职工认可。这也是央企负责人薪酬备受诟病的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当然,企业内部职工薪酬制度不合理的原因也必须引起重视。据调查,企业薪酬制度基本上是“官本位”,即以职位高低作为基本标准确定工资。因此工程技术人员很难达到中层干部的工资标准,更别说一般职工了。当职工的贡献与其工资不能成正比时,矛盾就在所难免。

数字经济指导意见范文3

一、面临的形势

信息化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的重要手段,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新型工业化最本质的特征,加速信息化建设是加快实现工业化、城镇化,乃至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历史经验证明,一个国家(地区)如果能在信息化发展方面取得优势,就能在发展中赢得主动。国务院《指导意见》要求“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和“加快信息网络设施建设”,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信息化的工作方向和重点。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把信息化工作放在了事关全局的重要位置,并作为核心发展手段,纳入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优先发展。

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指导意见》、全面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一年,特别是随着国家级两化融合试验区(市)、郑汴电信同城、“三网融合”等重大项目的逐步实施,信息技术必将快速普及,信息化渗透全局、影响全局、服务全局的作用必将进一步彰显。另一方面,物联网、云计算、数字电视、创意产业等新兴业态的发展,赋予了信息化全新的任务和挑战,也进一步拓展了信息化应用空间,全省信息化迎来了又一个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

二、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指导意见》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扩需求、创优势、解瓶颈、惠民生”工作大局,坚持“整合、应用、共享、安全”,以促进“三化”协调发展为核心,以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提升电子政务和社会事业公共服务水平为主线,加快资源整合和互通共享,催生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兴业态,深入推进“数字”建设,进一步提升信息化对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支撑能力。

三、基本原则

(一)顶层设计,资源共享。加强信息化的顶层设计,统筹制定整体解决方案,统一标准规范。推进资源整合,建立和完善应用与共享机制,促进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二)需求主导,突出重点。立足中原经济区建设需求,紧紧围绕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三化”协调发展核心任务,优先推进两化融合、信息网络设施建设。

(三)政府引导,协同合作。充分发挥政府导向作用,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指导、引导和扶持,规范信息化管理,推进目标考核,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四)以点带面,分步实施。开展试点示范,总结成功经验。根据实际需求,区分轻重缓急,急用先行,重点突破,分步实施。

(五)综合防范,安全可控。坚持管理与技术并重,加强保障能力和支撑体系建设,增强对重要信息网络的掌控能力和重点信息系统的防护能力,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

四、重点工作

年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围绕新型城镇化,抓好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推进郑汴电信同城。积极争取国家对郑汴电信同城的政策支持,协调、开封两省辖市政府及全省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研究制定郑汴电信同城总体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做好相关技术准备,全力推进郑汴电信同城并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是推进智慧城市、无线城市和光网城市建设。加快推进智慧中原建设,力争完成投资39.5亿元,重点打造智慧通信基础设施覆盖和通信枢纽中心建设工程,开展强政、兴业和惠民智慧应用试点示范。促进传统电信网向综合信息服务网络发展,构建功能配套、安全高效的信息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无线宽带城市,整合各种信息资源和业务模式,普及无线城市应用,使无线城市成为创新社会管理和服务、移动电子商务应用、物联网应用等互动聚合的平台。实施光网城市工程,加快光纤宽带网络建设,提高城乡宽带接入能力和宽带普及率。实施3G(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网络提升工程,推进3G网络向乡镇延伸,实现3G网络覆盖到所有乡镇。

三是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市国家级三网融合试点建设,加快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扶持三网融合业务发展,加快IPTV(交互式网络电视)系统建设和宽带网络升级改造,不断探索业务合作模式、商业模式。建设三网融合省级集成播控平台并初步具备接入能力,加快有线电视网络设施改造,提升数字电视平台服务功能,促进数字电视在家庭生活中的应用。

四是推进中国联通中原数据基地建设。积极推进中国联通在豫建设数据处理中心,提升信息集散中心和通信网络交换枢纽地位。在此基础上,推进信息服务云平台建设。

五是开展物联网应用示范。建设物联网技术应用试验室,实施现代工业、精准农业、交通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推进工业生产管理、节能减排物联网应用,形成一批物联网应用示范工业企业。围绕粮食核心区生产安全,开发动植物生长和生态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实现重点农区风、光、水、肥、病、虫、害等数据的采集和农业生产环境的自动监测。普及智能交通综合管理和控制系统应用,扩大不停车收费系统(ETC)覆盖范围,提升交通运输和管理水平。

(二)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进信息服务业提速发展

一是建设中国移动(洛阳)呼叫中心。加快推进中国移动(洛阳)呼叫中心建设,完成年度计划建设任务。在此基础上,推动洛阳形成全国呼叫服务业基地。

二是发展物联网产业。鼓励和扶持物联网技术研发和服务业发展,重点支持气体传感、轨道监控、电力电网传感和无线射频技术产品产业化,力争年全省物联网产业销售收入突破100亿元。

三是推进物流信息化。指导推进现代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整合我省已有物流企业资源,提供物流信息查询、会员服务、智能配送、货物跟踪、位置服务等,为构建中原现代大物流产业体系提供条件。

四是发展电子商务。推进市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普及市民卡、数字证书推广应用,推进网上商都电子商务、农产品市场信息等重大服务平台建设。扶持商贸流通、医药产品和移动支付等电子商务发展。

五是扶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鼓励无线通信技术、下一代网络技术、三网融合技术研发,以应用创新和催生新技术,形成技术与应用相互推进的良性发展格局。扶持网络增值业务发展,不断提升基础网络对信息化的支撑能力。

(三)围绕“两转两提”和改善民生,抓好电子政务和社会事业信息化建设与应用

一是推进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各市、县(市、区)要大力推进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并和省级网络连接,形成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统筹规划网络资源,合理利用,避免重复建设和投资浪费。依托电子政务网络资源,建设国家政务公开试点和省信息资源共享试点,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是建设和完善2个平台和6个重要信息系统。建立省级信息资源管理中心,推进省级政务信息交换与共享。建设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的信息交换与共享。推进人口管理公共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卫生等部门的信息交换与共享。建设水资源管理系统(一期),初步建成省级和部分市级信息采集与传输系统。建设金农工程一期,完成两个数据中心、六个应用子系统和一个应急平台建设任务。进一步完善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应急指挥、环境自动监测和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4个系统,不断深化应用。

三是抓好4个惠民信息工程建设。实施“居民健康卡”工程建设,建成省级卫生综合业务信息监管系统。在全省二级以上医院普及医院综合信息平台,逐步实现预约挂号、智能分诊、远程会诊、远程探视等功能。完善医保和新农合信息系统,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异地报销。实施社会保障“一卡通”工程。搭载金融应用,融合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功能,扩展社会保障卡应用范围。建设全省社会保障“一卡通”,年底覆盖人群2000万人。加快住房保障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住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金融、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管理部门及房屋登记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省、市、县三级信息联网,提高住房保障管理水平。实施农业农村综合信息服务提升工程。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科技部等五部委农业农村信息化行动计划,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完善省市两级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普及推广12316“三农”服务热线。

四是抓好融资担保、土地监管和教育信息化建设。建成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信息化系统,建立担保机构业务实时直报制度,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非现场监管。完成“金土”一期建设任务,启动“金土”二期工程,建立耕地保护监控系统,建设土地、矿产和地质环境等基础数据库。加快教育信息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建设,整合全省各类职业教育机构资源,形成覆盖面广、结构合理、内容丰富的教育资源体系,推进教育资源开放共享。

(四)围绕产业升级,抓好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

一是强化工作指导。制定出台“两化融合”指导意见,编制“两化融合”指标体系,实施对规模以上企业信息化水平测评定级。增加《产业集聚区发展考核指标体系》中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指标比重,加强产业集聚区软实力建设。

二是抓好试点示范。抓好国家级()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验区和14个省级试验区建设。筛选确定10个产业集聚区作为示范,规范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发挥建设引领作用。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助推工程”,抓好100家“中小企业两化融合”试点。

三是抓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信息平台建设。依托“招商网”,完善具有特色的招商引资信息平台。依托现有网络资源,建设产业转移信息平台,开展咨询、联络、审批、洽谈等网上业务。在此基础上,加强资源整合,实现招商引资和产业转移信息平台的业务协同与信息共享。

(五)围绕信息安全,抓好管理和支撑体系建设

一是落实三项制度。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制度,严格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开展信息资产普查。落实信息安全检查制度,依据《省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指导方案(试行)》,扎实开展信息安全检查与测评。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管理。

二是建设两个中心。完善省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建设产品测评实验室、网络攻防实验室和信息安全通报平台。建设省政务信息数据容灾备份中心,开发数据库和业务管理系统,初步具备容灾备份功能。

三是加快建设两个支撑体系。制定网络信任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加快推进网络信任体系建设。依据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建设省、市、县三级信息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初步形成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协调作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加强、充实信息化组织领导机构的力量,强化其统筹规划、调配资源、制定政策、督促检查等职能。成立省信息化专家委员会,健全工作机制,为省政府信息化决策提供咨询和技术服务。

(二)推进顶层设计

依据信息化顶层设计要求,制定《省电子政务—年建设规划》,按照“统一传输、三级中心、多个终端”的要求,科学设计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体系、支撑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尽快形成规范、统一、集约化的信息化建设模式和管理机制。

(三)完善政策措施

积极开展信息化政策研究,尽快形成有利于信息化发展的政策环境。省信息化办要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等有关部门在审批涉及信息化方面的项目和资金时,应征求省信息化办意见,做到专业和综合的统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工作监督,适时对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工程项目落实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完善信息化责任目标考核,开展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推动信息化健康、有序发展。

(四)强化资金保障

要进一步强化对电子政务和社会事业公共服务信息化的资金保障,确保专案内容落到实处。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引导和扶持两化融合、电子政务、社会领域信息化和电子信息产业发展。鼓励建设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其他投入为补充的多渠道投融资机制,吸引各类社会资金投入我省信息化建设,保障信息化发展。

数字经济指导意见范文4

家电行业一直在各类出口行业中表现出众。2007年之前,家电行业借助全球经济蓬勃发展的势头获得了高速发展,中国家电产品在全球打出了属于自己的一片天地。2008年,家电产品出口也受到了不小的打击,降幅超过43%。2010年,是全球经济复苏元年,中国家电行业也借此开始了同步调整。1-4月,家电行业出口已经反弹并超过了2008年同期水平,为全年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纵观下半年,在房地产调控政策及大宗原材料价格上升的影响下,内需更加无力支撑行业发展,而家电行业在重新崛起的海外市场却觅得良机,开始大步前进。在全球经济回暖带动的世界需求恢复刺激下,尤其是传统家电进口大国美国的订单量持续回升,我国家电产品出口已获得了稳定的增长空间。同时,我国政府对于家电行业国际化的指导和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强,更将为家电企业全方位占领国际市场创造坚实的平台。

近期走势回稳

中国家电行业国际贸易于2004年至2008年上半年迎来了快速发展的5年,年均增速超过30%。但由于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打压,2008年年底,行业出口增速一度回落至-20%以下;2009年持续了下跌势头,一季度一度出现负增长,但随着我国经济态势的逐步恢复,2009年底,行业已经止住颓势,出口开始回暖,增速重新站上20%关口。

2010年,上升势头得以延续。第一季度,家电行业出口相对于2009年同期实现了35%的增速,而相对于2008年同期,也实现了21%的提高。出口态势已经得到扭转,形势普遍向好。同时,1-4月份,家用空调累计出口1707万台,同比增长31.9%;冰箱实现累计出口589万台,同比增长42.8%;洗衣机累计出口521万台,同比增长42.7%;液晶电视1-3月累计出口859万台,同比增长53.8%。行业数据普遍好于2008年同期水平,发展势头迅猛。

海外需求增长显著

基于对全球未来经济走势持续恢复的估计,可以判断目前我国家电出口已经走出低迷,对行业业绩提升的叠加效应开始显现。

从国家统计局的各级市场需求占家电总需求比重来看,海外需求量已经直逼国内需求,表现出强劲的增长势头。分析其原因,主要源于以下两方面的助推:一是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2009年家电进口量大幅萎缩,库存较低,2010年一季度有补充库存的需求;二是发展中国家受经济危机影响较小,近期家电出口仍有增加。2010年是全球经济在金融危机爆发后缓慢恢复的第一年,该数字也将逐步发生变化,家电产品的海外订单也将持续呈现上升趋势。

美国仍为最大出口市场

欧美等主要出口市场经过一年的去库存化,目前库存与销售比已经触底反弹。以中国出口的最大市场美国为例,电子产品库存与销售比在触及1.1倍低点后稳步反弹,2010年3月已反弹至1.16倍。与此同时,家用电器商店零售额也已出现回升迹象。欧美市场的回暖及其增加库存的需求将有助于我国家电行业出口恢复。

同时,另一项备受关注的政策就是美国家电补贴办法的实施,这一措施被中国戏称为美国版的家电“以旧换新”。2009年第四季度,美国政府正式针对冰箱等白色家电节能产品实施补贴。除冰箱外,洗衣机、空调、餐具洗干机等符合节能标准的生活家电产品外,包括进口商品均可获得购买补贴。此次联邦政府的预算总额约为3亿美元,虽然远远低于汽车补贴的30亿美元,但仍将对美国家电市场的结构产生影响,提高节能产品的比重。

整体看来,美国版家电“以旧换新”必将对我国出口美国家电产品产生正面影响,实际效果将随着政策的逐步执行而释放。中国企业是否可以从中获益的关键有两条,一是要看中国出口产品是否符合补贴产品相关要求,二是在美国市场是否具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和品牌效应。

早在2008年初,中国某企业就针对美国出口变频空调1万套,令中国研发和生产的家用变频空调首次进入美国市场,并全部达到美国新能源之星最新标准要求和澳洲能源之星5星级标准。另有企业凭借其省电59%的优势,在2009年空调对美出口下滑的背景下逆势上扬20%,能源之星类产品上涨55%。因此,中国家电制造企业对美国标准可谓了然于胸,并随其而变。

另一方面,美国从中国进口的家电在所有国家中所占比重最高。2009年,中国出口美国的家电产品占美国家电市场进口总量的36%,超过第二名的墨西哥12个百分点。由此可见,美国市场对于中国家电的进口依存度是巨大的,而这一趋势不论短期还是长期仍将难以改变。同时,中国知名企业进入美国市场早,于2005年开始便纷纷在美国建立生产厂家和销售部门,并进入高端广告运营渠道。时至今日,多家中国企业已经成为美国家庭耳熟能详的知名品牌,其影响力只会加深,不会削减。

行业发展政策明晰

2009年末工信部《关于加快我国家用电器行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出了行业转型发展的突出问题,确立了中长期目标及任务,并进一步明确了国家政策的指导方向。

《指导意见》提出我们的主要目标是,到2015年,我国自主品牌产品占国际比重要达30%,要培育5个左右具有综合竞争实力的国际化企业集团。国家鼓励家电企业培育国际品牌,积极引导有实力的企业扩大海外投资,开展国际化经营;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家电企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提供必要的信贷支持,支持家电龙头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和海外并购。

与国际知名企业相比较,国内大型家电企业的实力差距仍然较大,但近几年,通过自主品牌海外拓展和战略合作、并购,我国国际品牌知名度明显提高,低毛利的OEM代工比重有所下降,逐渐具备了成为国际化企业集团的潜力。此外,多家企业还借助外资股东的自然优势,实现了产品及技术的无缝对接,确保了稳定的外延式增长。《指导意见》的出台,并不是一纸空文,而对家电行业具有切实指导意义,对其具体措施的贯彻发展将带来行业的飞速提升。

综上所述,家电行业的国际贸易走势与全球经济景气程度呈正相关,全球经济的渐次反弹是带动整个行业复苏的首要力量,而主要驱动力量来源于两个因素―成本与需求。一般来说,在这两方面都有优势的地区才有能力成为家电制造大国和出口大国。当然,任何制造业的全球转移方向都是劳动力成本更低的地区,但并非劳动力成本低就必然能够承接转移,因此,其关键因素在于需求。在目前全球需求回调,订单大幅增加的状况下,具备成本优势的亚太地区就成为了主要的家电产品出口地。这当中,中国制造企业又具备起步早、市场占有率高、产品与目标市场对接好的特点,完全在产品输出国方面占据了主动。这中间更要强调的是,我国大型家电产品制造企业已经在进口数量巨大的美国市场完成了布局,提前走出了关键性的一步。再加之中国政府对于企业全球化发展的指导和扶持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因此,由2010年下半年开始,对于家电行业出口,不仅是承接升势,更要为未来的胜势多做准备。中国家电行业的全球化,正要迈开大步,发力向前。

风险提示

国际家电产品价格战加剧导致利润进一步摊薄;

出口恢复低于预期;

数字经济指导意见范文5

一、信息存储空间的标示

《条例》第22条第1项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确标示该信息存储空间是为服务对象所提供,并公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名称、联系人、网络地址。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权利人产生疑虑,以为该服务中存储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避免在涉嫌侵权时权利人将该网络服务提供者告上法庭,增加社会成本。②目前,多数视频分享网站都会在其网页上以刊登服务协议的方式公开相关信息以达到法律规定的要求。

二、对上传信息是否改变的认定

《条例》第22条第2项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改变服务对象所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这里所称的“改变”,应该是对网络用户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内容的改变。司法实践中对“改变”的认定有一个变化过程。如在北京华夏树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诉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中,被告网站上的视频播放时,右上角一直有“优酷网”标记,而这些内容是原告的相关电子出版物中不存在的。法院因此认为,被告在右上角添加“优酷网”标记的方式,改变了服务对象所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使其发挥标记视频来源的作用,最后认定被告构成侵权。③笔者认为,法院所作的判决是对法律的误解。视频分享网站预先设计了一套程序,用于自动对用户上传的视频添加网站标识以表明该视频内容所来源的网站,这种行为对于作品内容本身未造成实质性的改变,所以并不构成对服务对象所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改变。④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5月19日印发的《关于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规定了不属于对上传信息改变的三种情形,即:仅对上传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存储格式进行了改变;对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加注数字水印等网站标识;在作品、表演、录音录像之前或结尾处投放广告以及在作品、表演、录音录像中插播广告。⑤

三、对侵权行为是否明知与应知的认定

《条例》第22条第3项规定的免责事由是网络服务提供者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表明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的前提是具有主观过错。《指导意见》第16条规定:“知道”指网络服务提供者实际知道侵权行为存在;“有合理理由知道”指因存在着明显侵权行为的事实或者情况,网络服务提供者从中应当意识到侵权行为的存在。判断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包含了主观因素。为此,有专家指出,要判断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即“知道”,在实践中是非常困难的。法官在具体案件中应当综合各种因素,以一个合理标准去判断,需要在促进网络行业健康发展与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之间寻找合适的平衡点,既不能失之过严,也不能操之过宽。⑥

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用户不具有著作权意义上的普遍审查义务,并不意味着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任何上传的内容都不具有著作权意义上的审查义务。对于因存在着明显侵权的事实或者情况,网络服务提供者从中应当意识到侵权行为的存在,即“有合理理由知道”,从而认定其构成侵权。

四、对直接获得经济利益的理解

《条例》第22条第4项规定的免责事由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未从服务对象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对如何认定“直接获得经济利益”,实践中有不同看法。有的法院将“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投放广告视为“直接获得经济利益”。而有的法院则认为在涉案侵权作品旁边投放广告并不足以认定“直接获得经济利益”。《指导意见》第25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因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按照时间、流量等向用户收取标准费用的,不属于《条例》第22条第(4)项所称的“从服务对象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网络服务提供者因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而收取的广告费,一般不应认定为直接获得的经济利益。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4月的《关于审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最高人民法院征求意见稿)第14条规定,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按照时间、流量等向其服务对象收取标准费用的,不属于直接获得经济利益的情形;网络服务提供者因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而收取的广告费,一般不认定为直接获取了经济利益。网络服务提供者针对特定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投放广告所获取的收益,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与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存在特定联系的获利,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定为直接获得的经济利益。

五、通知——删除程序

《条例》第22条第5项规定的免责事由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删除权利人认为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此规定包含通知和删除两个方面。

(一)通知

权利人发出的通知应当符合《条例》第14条的规定,具体包括三项内容:(1)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2)要求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的侵权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网络地址;(3)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实践中出现争议较大的是权利人在发出的通知中并未列明要求删除或者断开的URL地址,而是提供涉嫌侵权的作品名称等关键词或者列出一个网络地址(URL地址)作为示例,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或者断开所有涉嫌侵权的URL地址。对于这种通知,是否符合第(2)项要求,法院的认定不尽相同。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征求意见稿第17条规定,权利人提交的通知未告知被诉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网络地址,但网络服务提供者根据该通知的内容已足以对其进行准确定位的,可以视为该通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

(二)删除

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收到权利人的通知后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删除侵权作品。实践中争议较多的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涉嫌侵权内容的期限,《条例》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征求意见稿第18条做了较具体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的合理期限,应当根据权利人提交通知的形式、通知的准确程度、采取措施的难易程度、网络服务的性质、所涉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类型及数量等因素综合判断。除有正当理由外,涉及热播影视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在收到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通知一个工作日内采取必要措施;涉及其他作品的,采取必要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应超过五个工作日。此规定将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的合理期限明确为两档:一个工作日和五个工作日。对于热播的影视作品,采取必要措施的期限为收到通知的一个工作日,这是考虑到了影视作品的特殊性。对于热播的电视剧来说,收视率是收回成本和增加收益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对于电影而言,其院线放映期间对制片人的票房收入非常重要,直接影响到权利人的经济利益。所以,规定采取必要措施的具体期限具有积极的意义。

参考文献:

①《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2条

②张建华.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85

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8)海民初字第9200号民事判决书

④崔志勇. 视频分享网站能否安全驶入“避风港”[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0(4):36

⑤参见该《指导意见》第24条

数字经济指导意见范文6

功能定位

国务院于2006年的《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指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中央编制办、卫生部、财政部、民政部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指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承担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对危急重病、疑难病症治疗等,应交由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承担。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应根据机构编制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意见,将适宜社区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交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整体规划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地方政府要制订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在大中型城市,政府原则上按照3~10万居民或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实行一体化管理。

地方政府要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区域卫生规划,落实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市辖区人民政府原则上不再举办医院,着力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建设形式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力度,同时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举办。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通过对现有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进行转型或改造设立,也可由综合性医院举办。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一级医院和街道卫生院,可按照本意见的标准,直接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较多、规模较大的二级医院,可按本意见的标准,选择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医院内组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业务、财务的单独管理。

社会力量举办的卫生医疗机构,符合资质条件和区域卫生规划的,也可以认定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社区卫生服务。街道办事处范围内没有上述医疗单位的,在做好规划的基础上,政府应当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引进卫生资源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卫生服务站举办主体可多元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可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举办,或由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举办,也可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标准,通过招标选择社会力量举办。

建设标准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06年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标准,例如: 床位应根据服务范围和人口合理配置。至少设日间观察床5张;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设一定数量的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但不得超过50张。

至少设有以下科室:临床科室(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室(台))、预防保健科室(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指导室、健康教育室)、医技及其他科室(检验室、B超室、心电图室、药房、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健康信息管理室、消毒间)。

关于建筑面积,该标准要求:

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m2,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设病床的,每设一床位至少增加30m2建筑面积。

标准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此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部分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由医院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当地实际和原医院规模等情况,给予一定过渡期,逐步调整功能和规模,达到本标准要求。

一些地方政府在此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自己的建设标准。例如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社区卫生中心(站)基本建设与设备配置标准》。

为加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管理,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满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功能需要,国家发改委、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公布了《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用于指导经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厅局列入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支持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

该标准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设备配置、建筑提出了具体要求。例如:

设置护理康复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床位规模应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考虑服务人口数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服务半径、交通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每千服务人口(指户籍人口)设置0.3~0.6 张床位,且原则上不超过50张。相邻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可以合并设置。

不设置护理康复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服务人口(指户籍人口)确定建设规模。按人口规模可分为三档,具体为1400m2/3~5万人、1700m2/5~7万人、2000m2/7~10万人。设置护理康复床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按每床不超过25增加建筑面积。

配置X线机的,按每台不超过60m2增加建筑面积。

设置季节性传染病门诊的,相应增加建筑面积。

平面布局应功能分区合理,洁污流线清楚,避免交叉感染。

设置季节性传染病门诊的应设置独立出入口。污物运送出口宜单独设置。

医疗用房层数为二层时宜设电梯,三层及三层以上时应设电梯。

宜设集中候诊区。利用走廊单侧候诊,走廊净宽应不小于2.40m;两侧候诊,净宽应不小于2.70m;不设候诊的走廊净宽应不小于2.10m。

一般医疗用房室内净高宜为2.7~3.3m。医技科室用房应根据需要确定。

有条件的可根据使用特点和需求设置信息化、智能化系统。

建设现状

在国家政策扶持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推动下,我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速度很快。

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不同,社区卫生中心的建设便存在差异。以信息化、智能化系统为例,有些地区的社区卫生中心还未大范围使用,而有些地区则已经全面推广。例如,10月中旬,宁波市卫生局召开了数字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推进会,对全市的该项工作做了深入部署。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投入1100余万元,年底前完成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字化。

我国社区卫生中心建设的另一个突出特点是建设形式多样。

以株洲市正在进行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为例,在涉及五个区的二十多个项目中,有新建、改造、回购后改造、回购后改扩建等多种形式。

再以崂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例,该院建设时是按照二级医院的标准设计的,但考虑到青医附院东院区、第409医院和第401医院北院区落户崂山,辖区内大医院基本趋于饱和,考虑到居民就诊需求,崂山区决定不再办综合性医院,而是降二级崂山医院为一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还有一个现象是,很多设计单位在设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时,以《综合医院设计规范》、当地政府下发的相关文件以及其他一些通用的标准和规范作为设计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