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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财务制度范文1
为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财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2003〕3号)和《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卫农卫发[2007]253号)等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卫生部制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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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统筹地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新农合基金。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新农合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通过参合农民个人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筹集的,用于对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进行补偿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统筹地区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基金实行监督管理,并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基金的日常业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五条基金财务管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合理筹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基金的计划、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
第六条各统筹地区财政部门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账(以下简称财政专户),专门管理和核算基金。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用于经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
第七条经办机构应配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财务会计人员。财务会计人员应按照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准确反映基金运行情况,监督基金的安全、有效使用。财务会计人员发生变更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
第二章基金预算
第八条基金预算是指经办机构按照新农合制度和管理政策编制的、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第九条基金预算的编制。年度终了前,经办机构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编制要求,根据本年度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影响基金收支的相关因素,编制下年度基金预算草案。
第十条基金预算的审批。经办机构编制的年度基金预算草案,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汇总,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在15日内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批复预算。卫生行政部门应在财政部门批复预算之日起15日内将预算批复经办机构。
第十一条基金预算的执行。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并认真分析基金的收支情况,定期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逐级汇总上报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省级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立即督促统筹地区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二条基金预算的调整。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基金预算时,经办机构要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按基金预算编制审批程序报批。
第三章基金筹集
第十三条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筹集。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补助标准和辖区内参合农民人口数安排补助资金,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拨付手续。统筹地区政府应组织参合农民按当地缴费标准缴纳参合费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擅自减免。
第十四条基金收入包括:农民个人缴费收入、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集体扶持收入、政府资助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农民个人缴费收入是指参合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的资金收入。
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是指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代资助对象缴纳的资金收入。
集体扶持收入是指乡(镇)、村等集体经济组织扶持新农合的资金收入。
政府资助收入是指各级政府按照规定标准和参合农民人数资助新农合的资金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基金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新农合的捐赠收入及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收入。
第十五条经办机构一般不设立基金收入户(以下简称收入户),基金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
不具备直接缴入财政专户条件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可在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设立收入户,但一个统筹地区至多开设一个收入户。
收入户的主要用途是:暂存尚未缴入财政专户的各项基金收入。
经办机构应按期将收入户存款汇缴财政专户。收入户除向财政专户划转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收入户月末无余额。
第十六条经办机构在收取农民个人缴费、收到集体经济组织扶持资金后,应向对方开具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基金缴款专用收据。
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后,应向捐赠方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捐赠收据。
第十七条实行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的统筹地区,基金收入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门诊家庭账户基金;实行大病统筹或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的统筹地区,基金收入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统筹地区应从统筹基金中提取风险基金,规模保持在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10%,主要用于弥补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的基金临时周转困难等。风险基金可由基金统筹地区或省级统一管理。
第四章基金支出
第十八条基金支出应按照新农合制度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支出项目和随意提高补偿标准。
第十九条实行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的统筹地区,基金支出包括统筹基金支出和门诊家庭账户基金支出;实行大病统筹或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的统筹地区,基金支出全部为统筹基金支出,其中实行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的统筹地区,统筹基金支出包括住院统筹基金支出和门诊统筹基金支出。
统筹基金支出是指用统筹基金支付的对参合农民医药费用的补偿支出。其中,住院统筹基金支出是指用统筹基金支付的对参合农民住院费用的补偿支出,门诊统筹基金支出是指用统筹基金支付的对参合农民门诊和健康体检费用的补偿支出。
门诊家庭账户基金支出是指设立家庭账户的地区,用于参合农民门诊费用、住院自负费用和健康体检的支出。可以结转使用,但不得提取现金。
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银行手续费等工作经费不得在基金中列支。
第二十条经办机构可在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设立基金支出户(以下简称支出户),但一个统筹地区至多开设一个支出户。
支出户的主要用途是:接收财政专户拨入的基金;支付基金支出款项;暂存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划拨该账户资金利息收入到财政专户。
支出户除接收财政专户拨付的基金和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收入业务。支出户除向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垫付医药费用、向参合农民支付补偿费用和向财政专户划拨该账户资金利息外,不得发生其他支出业务。
全部补偿支出实行财政专户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地区,可不设支出户。
第二十一条经办机构应根据财政部门核批的基金年度预算及分月支出计划,按月填写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用款申请书,并加盖本单位用款专用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用款申请审核无误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入支出户,或由财政专户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和不符合用款手续的,财政部门有权责成经办机构予以纠正。
第二十二条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的监管,及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医药费用。探索通过采取单病种付费、费用总额预付、预付制与后付制相结合等措施,控制医药费用支出,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第五章基金结余
第二十三条基金结余是指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期末余额,包括统筹基金结余(含风险基金)、门诊家庭账户基金结余。
实行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的统筹地区,基金结余包括统筹基金结余和门诊家庭账户基金结余;实行大病统筹或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的统筹地区,基金结余全部为统筹基金结余。
第二十四条基金管理应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总额的25%,其中当年统筹基金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总额的15%(含风险基金)。
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基金当年入不敷出时,按下列顺序解决:
(一)动用统筹基金历年结余中的存款;
(二)按程序申请动用风险基金;
(三)经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资金渠道。
第六章财政专户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所称的财政专户是指统筹地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设立的新农合基金专用计息账户。
统筹地区只能在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开设一个财政专户。
第二十七条财政专户的主要用途是:接收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收入、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集体扶持收入、政府资助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设立收入户的统筹地区,接收从收入户转来的收入;根据经办机构的用款计划,向支出户划拨基金或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基金结算。
第二十八条政府资助收入由财政部门从国库直接划入财政专户,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通过农村医疗救助资金财政专户直接划转到基金财政专户。
第二十九条财政专户发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财政专户,经办机构支出户的利息收入定期转入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凭银行出具的原始凭证记账。
第三十条未经过经办机构收入户直接划入财政专户的收入,财政部门要出具财政专户缴款凭证,并附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交经办机构记账和备查。
第三十一条从财政专户直接划拨到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支出,应将支付凭证的其中一联或将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印章后交经办机构记账和备查。
第七章资产与负债
第三十二条资产包括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现金、银行存款(含财政专户存款、收入户存款、支出户存款)、暂付款项等。
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国务院公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进行现金的收付和管理。
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基金存储手续,按月与开户银行对账,同时,经办机构、财政部门要定期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暂付款项应定期清理,及时结清。
第三十三条负债包括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暂收款项等。暂收款项应定期清理,及时偿付。因债权人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偿付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作为基金的其他收入。
第三十四条新农合提高统筹级次及其他特殊情况发生时,应当对本级基金进行清算。基金清算前应对基金的财务情况进行清理。基金清算时按照补偿参合农民医药费、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参合农民医药费、支付其他应付款项和暂存款项的顺序进行清偿。
基金清算后的余额和基金运行中形成的其他资产、未清偿的债务及有关资料一并转入指定的部门或单位。
第八章基金决算
第三十五条年度终了后,经办机构应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表式、时间和要求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和分析基金的年度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必须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手续完备、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三十六条经办机构编制的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应在规定期限内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并汇总,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同级政府批准。批准后的年度基金财务报告作为基金决算。
第三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应逐级汇总上报本级决算和下一级决算。经办机构的年度基金财务报告不符合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第九章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八条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告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等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财政专户、收入户和支出户的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同级政府和基金监督组织报告。
第四十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一)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基金;
(二)擅自提高或降低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擅自变更支出项目、调整支出标准;
(三)未按时将基金收入存入财政专户;
(四)未按时足额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付到支出户或办理结算;
(五)未按规定及时足额补偿医药费用;
(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卫生部门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卫生部备案。
第四十二条其他机构经办新农合基金业务工作的,由统筹地区财政、卫生部门根据本制度及省级财政、卫生部门制定的实施办法,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并报省级财政、卫生部门备案后施行。
定点医疗机构财务制度范文2
覆盖城乡 农民工可参加职工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各地要完善参保方式,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待遇相同 报销不分农村人城里人
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意见提出“六统一”的要求: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
“这意味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参加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城乡居民能够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国家卫计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医疗保障研究室副主任顾雪非说,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只是一方面,还需发挥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多项制度的合力,切实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降低居民就医负担。
统一范围 报销比例保持75%左右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各省(区、市)要按照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和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规定,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技术适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则,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进行调整,有增有减、有控有扩,做到种类基本齐全、结构总体合理。完善医保目录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动态调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住院治疗 在医院可以直接报销
山东,是全国首批实行城乡居民医保并轨的省份之一,自2013年底开始逐步建立并实施全省统一、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实施“两保合一”后,家住山东潍坊临朐县上林镇东洼子村的王庆海少跑了不少“冤枉路”。
“以前,我们住院医疗费全部白己付,出院后再回去报销。现在,我的住院费在医院可以直接报掉了。”实施城乡医保一体化后,不仅意味着医保报销更便捷,还意味着他们医保用药范围南原新农合的1127种扩大到2500种,增加了l倍多。
支付多样 按人头按病种复合支付
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及药品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通过支持参保居民与基层医疗机构及全科医师开展签约服务、制定差别化的支付政策等措施,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
城乡共济群众看病更有“底气” 统一定点管理和统一基金管理,是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重要内容。
意见提出,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人退出机制。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的定点管理政策。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
定点医疗机构财务制度范文3
关键词:医保基金 财务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D412.67 文献标识码:A
一、医保基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医保经办机构基金财务管理水平需加强
由于我国的医疗保险是按照国家的指导性政策来制定各统筹区具体政策,全国没有统一的具体操作规范,各地都根据自身的经济水平和发展水平,制定适合当地水平的医保规定。在基金管理和财务管理方面也都是自行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各地的管理水平有高有低,基金财务管理有待加强。
(二)医疗保险管理难度大,部门间协调性不强
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不同的政策及其涉及的人群,分门别类地征收基金,收缴手段呈现多样化。基金在从征缴、管理到发放这一系列操作过程中,涉及到众多部门及环节,如:劳动保障、财政、金融、医疗机构等,由于缺乏协调一致性,使收、支、管的整个工作流程不够顺畅,共享信息不足,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增加了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上的不便。
(三)医保会计人员专业水平不高,对政策掌控度需加强
医疗保险就涉及的人群、参保单位性质可分为机关人员、事业人员、企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下岗人员、困难人群等;就人员类别可分为在职、退休、离休、伤残。政策的差异要按照不同人群分门别类地征收基金。在待遇支付时要根据不同人员类别以及就诊不同医院予以待遇落实。在基金分析时要对医疗保险的收入和支出按不同人员类别、不同就诊医院,以及不同的支出类型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比较,这些操作都要求财务管理人员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但从目前现状来看,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业务水平达不到要求,影响到了管理质量。
(四)医保基金保值增值水平有待提高,难以实现收支平衡
医保基金没有列入财政补助范围,依靠其自身运行,收益十分有限,无法实现收支平衡。当前医保基金实现保值增值的渠道主要是存入银行,由于利率较低,赢利能力有限。医保基金的筹资模式采用现收现付制,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基金由医保机构独立运作,通过收缴和支付实现收支平衡,医保基金赤字,地方政府财政不进行补助。参保单位,特别是私有企业由于经济利益驱使,缴费的积极性不高,而当前务工人员对企业履行医保义务的维权意识也较薄弱,由此导致基金收缴比较困难,拖欠现象比较严重,影响了医保基金的收支平衡。
(五)医保基金监管和维护基金安全任务相当严峻
医保监管的直接目的是维护基金安全,发挥其最大使用效率。而在这个问题上,面临三种严峻挑战:一是,部分定点医院及其执业医师执行医疗保险医院管理的规定意识淡薄;二是,参保个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意识淡漠;三是,少数不法分子的医保违规违法行为,给维护基金安全带来了严峻的挑战。有些医疗机构存在过度使用、虚假使用等行为,也有的过度用药、小病大治、拖延出院,借用、冒用医保卡等行为,致使医保基金大量流失。
二、医保基金财务管理的对策分析
(一)加强学习,提高会计执业人员综合素质
要经常进行医保基金财务业务培训,按照《会计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银行结算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提高业务操作水平。并同时加强信息网络培训,通过网络核算,实现基金财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
按照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要求,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通过开展学习和教育,使财务人员树立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工作作风,自觉维护和执行财经法律法规,敢于抵制违法、违规和违纪行为。坚持财务公开、公示制度,使财务活动置于行政和社会监督之下, 建立基金风险预警机制。
(二)医保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医保基金内部控制制度
按照《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结合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的特点,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一是,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凡是和社会稳定、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金额较大的财务事项,必须进行集体讨论并最终形成决议。二是,授权批准控制制度。对于管理成员,要进行授权,并且要授权适当。相关人员要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越权办理相关会计事项。三是,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进一步完善财务内控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工作人员实行定岗定位,建立岗位之间、科室之间相互监督责权制约的制度。全面、真实、准确地记录医保基金的运行情况。
(三)加强医保基金的监管力度,为基金安全有效运行提供保障
医疗保险监督管理的重点,应坚持以规范医疗行为,控制费用,维护基金安全为重点。一是,加强医保监管立法,形成以医保监管办法为主题的医保监管制度和规范。二是,坚持监管队伍建设,特别是建立网络监管队伍。三是,加强医保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医保监管信息库管理平台。通过医保监管中发现的违规检查、不合理用药、分解出院、自费费用过高等损害参保人员利益的行为,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保障参保人员就医利益。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完善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对医疗机构激励约束机制;对执业医师的违规行为纳入本市个人征信系统。把医保监督的行动节点从事后监督提前到事中、事前监督,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资金的安全。
(四)提高基金收益率,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通过多种渠道,提高基金收益率,与财政、银行沟通,采取协商机制,提高存款利息率,确保基金保值增值。要制定相关政策,制定出规范、细致的医保基金使用标准,用严格的管理制度和科学的使用制度来避免出现骗取医保基金的事件发生,一旦发现要给予严肃处理。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检查力度,不能因为医保基金是政府投入,便遭到无节制地使用,要防止监守自盗行为的发生。
总之,医疗保险制度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管好用好医保基金,是保证基金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础。规范的会计核算,有效的财务管理,就能保证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完整,为中国快速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提供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尹维红。论我国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1(02)。
定点医疗机构财务制度范文4
[关键词]民营医疗机构;财务精细化管理;预算管理制度
1引言
民营医疗机构财务精细化管理工作存在机制不完善、财务管理作用难以发挥、预算管理力度不高、信息化建设水平不高等问题,使其财务精细化管理效率和质量有所降低。本文主要针对民营医疗机构财务精细化管理的必要性、不足之处及解决措施进行了具体分析,旨在不断提高民营医疗机构的财务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对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的完善,并促进民营医疗机构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
2民营医疗机构财务精细化管理概述
2.1民营医疗机构实行财务精细化管理的必要性
财务管理工作作为民营医疗机构内部管理的基础环节,能够保证该机构资金的合理运转,同时也是内控体系中的关键内容。而财务管理工作主要是由一系列的政策、制度、流程等组成,如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政策需要与国家相关财务制度相符合,以保证该工作的作用能够真正发挥出来。民营医疗机构不断推进财务精细化管理,便有助于解决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效率低、工作负担重等问题,从而给该机构创造更高的综合效益。
2.1.1精细化管理有助于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
传统粗放型的管理方式不仅影响到财务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准确性,还使得财务管理的效果达不到预期目标,同时也会增加该机构在财务管理中的成本投入量,影响到其最终经济效益。而精细化的财务管理方式能够提高民营医疗机构的会计核算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水平,不断促进自身业绩的提升。
2.1.2有助于民营医疗机构运行效率的提升
民营医疗机构推进财务精细化管理是该机构财务部门的主要任务,且需要其他部门的积极配合,才能保证该管理方式顺利推行。这就能够带动民营医疗机构中其他管理工作的精细化和科学化发展,保证资源在各部门之间的合理配置,进一步提升民营医疗机构整体的运行效率。
2.2民营医疗机构实行财务精细化管理存在的问题
2.2.1在进行财务管理中精细化管理方式的可行性有所缺乏
在我国经济水平快速提升的背景下,市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精细化管理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所以在进行财务精细化管理时需要采用更加科学的方案和流程,制定更加完善的管理制度,以不断提高财务精细化管理方案的可行性。但目前,我国民营医疗机构还存在财务精细化管理机制不完善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该机构未从自身发展实际和市场需求出发来完善机制,从而使得财务精细化管理工作缺乏一个稳定的指标,且相关工作人员的行为也得不到有效的约束,从而给机构带来了很多不利影响。
2.2.2以会计核算为主,财务管理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民营医疗机构在会计核算方面的投入力度较大,相关工作人员的配备和会计核算信息化系统的构建较为完善,会计核算标准也较为严格,使得财务管理的会计核算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下去。但目前,很多民营医疗机构的管理者和领导者大多为医疗技术人才和营销人才,对机构内的财务管理并不熟悉,对财务人员的印象大多还停留在资金收付等业务上,财务管理方式仍会受到传统粗放型管理方式的影响,甚至还存在着机构管理层人员带头违反财务管理要求的状况,这就增加了财务精细化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难度。
2.2.3预算管理制度的缺失
民营医疗机构财务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提升需要严格预算管理制度作为依据。但目前我国民营医疗机构在预算管理制度的设立层面上并不严格,预算执行力度也较小,这就使得财务精细化管理工作的运行负担加重。在预算管理层面,民营医疗机构在预算管理的过程中并不严谨,相关参考数据也不完善,对于预算编制的重视程度不高,从而对后续预算执行、评价等工作带来了很多不利影响。而在预算执行层面上,民营医疗机构并未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力度,导致预算执行与预算方案出现偏差时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进一步导致民营医疗机构财务精细化管理支撑力度的不足。
2.2.4民营医疗机构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程度不高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深入,信息化技术已被广泛应用于我国各行各业之中,民营医疗机构也不例外,其不仅能够提高数据信息的采集、处理、整合效率,为相关工作人员减轻了很多负担,还能够实现信息共享,实现“业财融合”。但目前,很多民营医疗机构内部缺乏统一的信息标准,导致业务信息、财务信息难以及时共享,这就导致该机构的管理层与财务主管部门很难对这些信息进行有效控制。不仅如此,民营医疗机构对财务精细化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也不高,导致先进硬件设施较少、软件开发力度不够,使得该机构的信息化水平不高。且民营医疗机构也缺乏信息化管理人才,对于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不够高,财务管理团队的信息素养较低,这也不利于财务精细化管理信息化建设程度的提高。
3民营医疗机构财务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的方法
3.1完善财务管理机制,实现财务人员管理、流程的精细化
完善的管理机制能够保证其他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不断完善财务精细化管理机制,民营医疗机构需要从自身发展情况和市场变化趋势出发来健全该机制,同时也要充分参考相关工作人员的意见,以保证该机制能够真正落实下去。这便能够提供财务精细化管理工作一个统一的指标,且保证相关财会人员做到有规可依、违规必究,从而给民营医疗机构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财务精细化管理工作作用的真正发挥。同时,民营医疗机构实施财务精细化管理也需要注意财务岗位的合理设置、人员的精细化管理及业务的流程等,主要需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参与民营医疗机构财务管理的工作人员为该机构的管理层和财务人员,人员管理主要采用会计委派制度,这就需要民营医疗机构能够对财务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严格审核与认证,并需要对人员的调换制度进行监督管理,实现财务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提升;二是民营医疗机构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对财务岗位进行精细化管理,需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与任务,并进行定期考核;三是民营医疗机构需要对财务流程进行精细化管理,将每个流程、环节都制定相对应的操作制度,实施检查,并纳入考核制度。
3.2在做好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加深财务管理的深度和广度
民营医疗机构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与全面有效的财务精细化管理脱不开关系,科学的会计核算工作是基础,财务管理的深度和广度是关键。首先,财务管理人员需要加强对财务精细化管理的重视程度,积极运用精细化管理理念与方式,如通过对经营数据信息的有效处理与分析来向管理层传递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挖掘原因,以为民营医疗机构的管理者进行经营决定调整和决策提供准确的参考依据,有效帮助其规避经营风险,真正促进财务管理工作作用的发挥。其次,财务管理人员需要加强对各部门负责人的联系,了解各部门业务的重难点,在部门管理上积极采用部门核算带动相关负责人在追求业绩的同时能够兼顾成本效益的原则。最后,需要加强民营医疗机构全体工作人员的财务精细化管理意识,并实行完善的绩效激励政策,不断推进财务管理工作纵深发展。
3.3确立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推行全面预算管理
在预算编制的层面中,民营医疗机构需要注重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不断扩大自身的预算管理范围,使其能够包含机构经营管理业务的较多层面,并严格根据全面预算管理的制度要求而不断提升预算编制方案的全面性和准确性,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流程。同时,民营医疗机构也需要注重预算编制工作科学性的提高,如其需要在编制之前对自身发展情况、市场情况及宏观经济状况进行细致、全面的分析,严格结合机构自身的资产规模和发展实际,以保证预算编制工作能够真正落实下去,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战略性。而在预算的执行层面,民营医疗机构需要加大预算执行力度,注重对该工作的考核与监督力度,以保证预算执行能够严格按照预算编制方案来进行,并在其出现偏差时能够及时发现并找出原因,以为民营医疗机构减少损失。同时,民营医疗机构的精细化管理也需要加强对现金流的管理,实现对资金流动的实时监控,不断提升资金使用率,促进财务精细化管理在监控层面上的作用得到真正发挥。
3.4推进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其精细化管理水平
财务中精细化管理信息化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是民营机构发展的必然,该机构在进行财务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提升时,需要从精细化管理人员出发,对其进行定时培训与考核,如从数据的分析、处理、整合等多方面来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信息素养,促进财务精细化管理团队工作效率的提升,从而不断推进财务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同时,民营医疗机构也需要加强对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注重硬件设施的引进与软件的开发工作,不断提高财务管理中精细化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4结语
财务精细化管理工作对于民营医疗机构的进步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为了真正落实财务精细化管理工作,民营医疗机构需要注重相关机制的完善,建立健全责任制度与监督制度,以保证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下去。同时,民营医疗机构也需要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不断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预算编制力度、预算执行力度,促进预算管理工作作用的真正发挥。不仅如此,民营医疗机构需要加强财务精细化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加大资金投入量,并重视对财务管理人员的定时培训,不断提高财务精细化管理团队的综合素养,从而为民营医疗机构创造更高的综合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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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毕兴全,王晓华.威海定点民营医疗机构价格管理情况调研[J].中国医疗保险,2020(5).
[4]王卫东,降春雷,张志樑.介休市民营医疗机构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J].山西财税,2016(11).
定点医疗机构财务制度范文5
1××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主要做法
1.1行政推动市政府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于200年10月提出了先行试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逐步推开,到200年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工作目标。成立了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卫生、财政、农业、民政、计划、审计、药品监督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问题,听取试点工作情况汇报,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在市卫生局设立了××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挂靠在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具体负责制定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规划、管理制度与办法,组织实施试点及推广,对基层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等工作。全市6个县(市区)及试点乡镇也都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卫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药监等部门负责人及农民代表参加的新农合管理委员会,组建了办事机构,落实了工作人员,并将工作人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宁阳县、东平县在卫生局设立了独立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泰山区、东平县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设为副科(局)级事业单位。
1.2宣传发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伊始,各试点单位针对群众存在的“四怕”(怕运行起来报销不公平、不及时、不受益;怕自己交的钱被挪用;怕上级补助不到位;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长久),普遍加强了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制作电视和广播专题节目、开辟报刊专栏、发放明白纸、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宣传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和好处,使农民充分了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自己的权益,明白看病和费用报销兑付的办法与程序,消除疑虑和担心。宁阳县将群众缴纳的10元钱分解到365天,张贴出“一天只交三分钱,看病吃药管1年,最多可报1万元”的标语口号,便于群众理解和接受。泰山区结合正在开展的创建“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县(区)”、“全省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岱岳区实行“三个带头”,带动群众积极主动地缴纳合作医疗基金,即: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及全体机关干部带头落实驻村点的合作医疗资金;村两委成员、小组长,党员、乡村医生带头缴纳合作医疗资金;乡镇机关干部职工家属是农村户口的带头缴纳合作医疗资金。
1.3政策拉动资金筹集上。××市参合农民人均筹资20元,其中,各级财政扶持10元,农民个人负担10元。
补偿报销上。各试点单位本着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的原则,经过反复测算,确定了报销比例、报销办法。在报销补偿方面,分为门诊和住院两部分。在乡镇卫生院和定点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符合要求的,门诊医疗费用可报销15%;在乡镇、县级及其以上医疗单位住院、实行先交费后分段累计报销的办法,封顶线在1万元~8000元之间。由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按照确定比例,每月初向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划拨一定数额的垫底资金,用于门诊、住院医药费的报销,不足部分在每月1次的报销时补齐。为方便群众报销,每个定点医疗单位都在门诊收款处开设了两个窗口,一个窗钱,一个窗口报销,随诊随报。
基金监管上。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制度和报销程序,加强基金管理。将群众参保资金及各级政府的配套资金全部由县(市区)财政统管,并在国有银行专户储存、专帐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每季度都向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并张榜公布,自觉接受监督。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县(市区)审计部门提前介入,定期审计资金的使用情况,县(市区)监察部门事前、事中监管,确保资金的运作合理安全。在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村(居)分别设立公开栏、举报电话。
服务规范上。各试点单位都出台了定点医疗单位服务责任书、就医管理规定、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管理制度。所有定点医疗单位都设置了医疗服务公开栏,及时公布收费标准、药品价格和就诊管理等内容,切实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和规范收费。
2取得的主要成效
2.1理顺了就医流向定点医疗机构的逐级转诊,理顺了农村患者的就医流向,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的门诊人次明显增加,患者直接到县级医院诊治的情况减少。据不完全统计,宁阳县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村卫生所和乡镇卫生院门诊人次与200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了13%和10%左右,业务收入分别上升了17%和12%;县级医院的门诊人次与200年同期相比略有下降,但住院病人较200年同期增加了12%左右,业务收入同比增长了20%。
2.2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据统计,截止200年12月底,××市受益农民31.8万人,占参合人数的44%,特别是为183户患大病、重病的农民家庭缓解了因病致贫的问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农民不再感到生病的无奈和无助,充分显示了“一人有病众人帮,共同抗病奔小康”的优越性。
2.3基层医疗机构疾病救治能力进一步增强实行新农合后,各定点医疗机构普遍加大了投入,加强了基础设施建设,购置了先进的仪器设备,村卫生所所容所貌、乡镇卫生院院容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医疗救治能力进一步增强,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更加牢固。
3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几点建议
3.1各级财政应加大扶持力度,提高筹资数额,特别是要建立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困难群众参合难的问题。
3.2不断调整完善报销比例和封顶线,既要防止入不敷出,出现透支现象,又要防止资金沉淀过多,群众得不到实惠。
定点医疗机构财务制度范文6
[ 关键词 ] 管理式医疗保险 医保合作
医疗保险从来都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各国都在为寻求一种适合本国国情、高效公平的医疗保险模式而努力,而我国居民对医疗保险的关注程度远大于对其他社会保障体系的关注。如何有效地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使最大范围的人群可以享受到医疗保险,是当前我国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管理式医疗由于其在节省医疗费用和提高医疗质量方面的成效,已成为世界各国广泛关注的一种医疗保险发展方向。管理式医疗保险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在美国兴起的一种集融资和供应、医疗与保险为一体,针对医疗保险参加者提供综合性医疗照顾服务的运营管理模式。管理式医疗保险改变了传统模式下医疗机构和保险机构相互对立的局面,使二者整合成为一个利益整体,因此目前学术界针对如何构建管理式医疗保险有非常热烈的讨论。
按照性质划分,管理式医疗保险组织(MCO)可分为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前者的数量多于后者,但非营利性组织的会员较营利性的多。按照方案及项目运作方式的不同,管理式医疗保险组织在主要可以分为:健康维护组织(HMO);优先提供者组织(PPO);服务点计划(POS)。
一、我国管理式医疗的实践
我国保险公司积极引进管理式医疗的概念,运用管理式医疗的思路,以“医保合作”为切入点,在保险公司与医疗服务机构之间搭建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管理式医疗。
2005年,中国人寿新疆某支公司通过对三年健康险理赔数据的分析,采用费用包干进行理赔结算的形式与医院进行管理式医疗的试点。其主要做法是,年初与定点医院签订协议,对医院进行“总额包干”,即保险公司按一定保费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医院,由医院对在保险公司投保住院医疗保险的客户承担为期一年的住院医疗责任。当医院实际医疗费用总支出小于包干金额时,差额部分归医院所有,当实际医疗费用总支出大于包干金额时,差额由医院承担。
人保健康险公司也在上海进行管理式医疗的试点。该公司选择一个企业客户和一家定点医院,把客户的员工医疗保障全部放到这家定点医院,由企业提供一间员工医务室,作为健康管理室,进行简单的健康咨询、指导,并配置一些常用药。定点医院派两个医生到客户医务室值班,再提供简单的设备供现场处理一些小病,大病到定点医疗进行治疗。人保健康与医疗服务机构签订盈亏分担协议,双方按照约定的赔付比例分享经营结果。
二、我国发展管理式医疗存在的困境
1.发展管理式医疗存在理解上的障碍
目前,国内医院普遍实现按项目付费的方式,医院对医疗服务中的每一服务项目制定价格,保险公司按其所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对医院给予补偿,在医疗保险费用偿付上属“后付制”。在此支付方式下,由于医院的收入与提供服务项目数量直接相关,即多服务、多收入,医院具有完全的主动权。此付费方式对医院最为有利,但保险公司对医疗费用控制力度很弱。采用“总额包干”的费用支付方式,可在保险公司与医院的合作中建立一种风险共担机制。在这种方式下,保险公司通过协议将一部分风险转嫁给了医院,可能会造成保险公司与医院的利益在某种程度上相冲突。由于管理式医疗在国内没有先例,医院难以接受“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医院短期内接受管理式医疗存在难度。
2.财务、业务操作规程与现行政策规定存在冲突
在保险公司与医院签订的合作协议中规定,当医院实际医疗费用总支出小于包干金额时,差额部分归医院所有。但现行的财务制度并不支持这样操作,保险公司没有合理的支付渠道向医院支付这笔费用。当医院实际医疗费用总支出大于包干金额,差额由医院承担时,保险公司也遇到了问题。由于业务系统做了赔案,相应的财务系统必然有支出纪录。这与实际支出不符,不符合现行财务制度要求。
3.医保联网尚未实现,不能实现双方数据交换
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和医院尚未实现信息联网,与医院的数据无法实时对接,因此不能实时掌控医院的治疗过程,同时不能全面掌握在同样疾病的诊治中,参保和未参保病人的费用情况,不能全面考查医院控制入院客户费用使用的具体方法。
三、管理式医疗在我国的发展对策
管理式医疗在我国的广泛推广和应用将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需要保险公司深入研究,积极探索,结合国情,扎实细致地做好试点工作,希望能探索和总结出一条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管理式医疗道路,为健康险业务稳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奠定基础。
1.提高认识,增强双方合作的意愿
医院应该认识到付费方式的改变和管理式医疗的推行是大势所趋,医院有必要加强对管理式医疗的研究和了解,并意识到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医院将面临越来越大的竞争和生存压力,唯有加强管理,提升市场竞争力,通过临床路径等技术规范医疗流程,降低成本,才能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抢得先机。
2.修改相关法律条文,清除管理式医疗发展的制度
目前,发展管理式医疗需要解决制度问题。建议卫生部、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等相关部委共同协作,制定配套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保险公司与医疗服务机构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在法律法规、会计制度、医政管理等方面,统筹规划,协调解决。
3.建立医保信息平台
保险公司与医院之间建立数据和信息共享,是医保深化合作的重要一步,也是管理式医疗试点下一步发展的方向。加强数据共享,集合各行业的医疗数据资源,构建我国疾病发生数据库和医疗费用数据库,为管理式医疗的细化合作提供数据支持。同时,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寻求更加深入的合作,为被保险人提供更加完善的个性化服务,创造了条件。
参考文献:
[1]冯鹏程:管理式医疗在我国的实践、困境和对策.上海保险报,20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