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的指导意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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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的指导意见范文1

2012年,教育部了《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指导意见》,意见指出,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健康成长是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共同目标。建立家长委员会,对于发挥家长作用,促进家校合作,优化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家长委员会的职责作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

一是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计划和重要决策,特别是事关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予以支持,积极配合。对学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帮助学校改进工作。二是参与教育工作。发挥家长的专业优势,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支持。发挥家长的资源优势,为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提供教育资源和志愿服务。发挥家长自我教育的优势,交流宣传正确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三是沟通学校与家庭。向家长通报学校近期的重要工作和准备采取的重要举措,听取并转达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学校及时反映家长的意愿,听取并转达学校对家长的希望和要求,促进学校和家庭的相互理解。

从指导意见中,我们可以看出,作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一部分,家长委员会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重要的补充作用,同时,它作为一个中枢机构,可以有效地把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联系起来,加强家校教育的有机融合。然而,在具体的学校教育教学实践中,不少学校并未建立家长委员会,而建了的也大多流于形式,没有或无法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究其原因,首先,人们教育理念比较滞后,包括大多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和学校管理者在内的人,对现代教育制度和教育理念缺乏认识,过分重视学校教育,忽视或轻视家庭教育对学校教育工作的促进作用,因此,在平时的教育教学实践中,学校管理者不注意引导家长参与学校工作。其次,由于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大部分家长认为,教育是学校的事,不积极、主动地参与学校教育工作。同时,由于不少家长忙于工作或农活,无暇顾及或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研究、思考家校教育融合的问题。最后,由于长期受应试教育的影响,致使学校教育和管理比较封闭,更谈不上开放,在一定意义上说,应试教育从根本上排斥或拒绝现代学校制度,学校无论在观念还是在管理措施上都没有做好开放的准备,即使建立起家长委员会,也无法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因此,要让家长委员会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如果大多数人的教育理念不能转变,现代教育思想没有深入人心,家长委员会就只能是形式和摆设。 编辑:陈富祥

家庭教育的指导意见范文2

关键词解读

家庭教育是在家庭生活中,家长对其子女实施的教育,即家长有意识地通过自己的言传身教和家庭生活实践,对子女施以一定教育影响的社会活动。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的基础。2015年10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积极发挥家庭教育在少年儿童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教育部印发文件《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案例分析

浙江省慈溪市庵东镇西二小学一直以来都非常注重学校、家庭和和社会的沟通教育。2015年10月,学校邀请全国家庭教育巡讲团高级讲师、研究员张连凤老师为一、二年级学生家长上了一堂生动的家庭教育课。学校认为,通过专家讲座这种指导方法,家长可以接受到全新的家庭教育理念,正确理解家庭教育的一些观念、方式、方法,从而更加科学地培养孩子的观察力、注意力、思维力、记忆力、想象力等。事实也证明,学校为家长提供的指导服务内容,让家长在家庭教育中更加积极地落实自身的教育作用,积极营造健康的家庭成长环境,从而促进孩子的全面发展。一位学生家长说:“学校组织这样的活动,我们非常乐意参与,这个活动解决了我在家庭教育过程中遇到的很多困扰;专家举了很多例子,也能让我反思自己做的不到位的一些地方。”

人大附中朝阳学校党总支书记邓跃茂认为,有效突破和解决家庭教育问题的办法除了建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之外,可以将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引入家庭教育事业中。PPP是公共部门为了公共产品或服务更好的供给,通过正式契约或合同与私人部门建立起来的一种长效的、形式多样的合作关系。即政府在加强对家庭教育指导规范和指导的基础上,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合作经营等手段,进一步完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多元化供给模式。

天津市河北区相关部门经过5年的学习和培养,家庭教育队伍不断壮大,现已形成指导师、讲师团、志愿者、“五老”、学校德育工作者和家长委员会五大队伍,他们从不同角度,以不同的形式进行着家庭教育工作。河北区家庭教育的阵地持续增加,依托半边天家园、快乐营地、学校幼儿园建立家长学校,各级各类家长学校的数量由2011年的120所,发展到2015年169所。阵地建设的范围不断扩大,早教中心、亲子课堂以及家庭教育QQ群、好父母加油站等阵地,并依托这些阵地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河北区学生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稳步提高。2012年以来,在河北区光复道街创建天津市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进社区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深化推广,先后在103个社区建立了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站,吸纳指导员300余人,零距离服务社区家庭教育工作。社区和学校积极实施家庭教育工作、卫计委积极拓展家庭教育阵地,关工委积极参与家庭教育工作、文明办利用媒体多角度宣传家庭教育工作。

2015年12月15日,由西安教育心理学会主办、灞桥区纺织城小学承办的西安市第五届家庭教育高峰论坛正式举行。灞桥区纺织城小学将“家校共育”作为构建协调、绿色、开放教育的重要抓手,重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教育、服务、沟通职能,该校每个班都成立了家委会,参与学校重大决定和重要活动的策划、组织、决策。学校还通过开展家庭阳光书橱建设、亲子共阅读活动、亲子运动会、六一游园、中秋猜谜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促进家校携手,合作育人,着力打造“家校共育”的立交桥,成果显著。

家庭教育的指导意见范文3

[关键词]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立法 建议

青少年犯罪往往与家庭教育的缺失或失误有很大关系。目前,我国尚未有专门的家庭教育立法,仅在《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婚姻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中对家庭教育责任做出了一些规定,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 (以下简称《监护侵害意见》),对家庭教育中监护人侵害青少年权益的行为进行了规范。新疆也于2009年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对家庭教育的责任做出了相应规定,但是现有国家和新疆地方立法过于原则、概括,缺乏实施细则和评价标准,可操作性不强;同时,现有立法大多规范的是监护人的监护职责,未能涵盖家庭教育的其他方面,导致现有家庭教育立法部分内容缺失、滞后。建议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家庭教育做出指导和规范,使家庭教育切实发挥教育、保护青少年及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作用。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家庭教育地位尴尬,迫切需要立法确认

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一起构成完整的教育体系。由于家庭教育大多基于亲缘关系产生,而且影响人的一生,因此,家庭教育比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更能直接、深远的影响青少年的人格发展、人生观、价值观,是其他一切教育的起点和基石。目前,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法律地位都已通过立法得以确认,但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却始终没有得到法律确认,家庭教育大多是自发进行的,缺乏指导、监督和约束。由于家庭教育既具私人性,也具有社会性,因此,家庭教育的缺失或不当,既会给家庭造成损失,影响学校和社会教育的效果,阻碍青少年的未来发展,也会妨害他人正常生活,侵害社会秩序,给社会造成损失。家庭教育尴尬的地位严重影响到对家庭教育的引导和管理,不能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教育保护青少年,预防青少年犯罪中的作用。因此,迫切需要通过立法确认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

(二)家庭教育的责任和义务需要立法进行明确

现有立法对家庭在青少年教育中应该做什么、禁止什么规定的较为全面,但对如何具体履行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监护侵害意见》也仅对有关机关和个人在规范“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监护侵害行为方面进行了相应规定,对一般性的监护侵害行为和其他家庭教育责任履行和监督、帮扶,并没有做出相应规定。比如:由哪个部门或机构主管、监管家庭教育?家庭教育的经费如何保障?青少年遭遇家庭教育危机时应当向哪个部门申请救济?对没有教育能力或教育资金匮乏的家庭,应向哪个部门申请确认和帮扶?由哪个部门或机构负责提升家庭的教育能力?家庭教育的法律监督及帮扶援助由谁负责?这些内容的缺失使政府、社会和法律对家庭教育的约束和帮助很有限,造成原有立法对青少年教育保护的初衷不能完全实现。必须通过立法明确政府、社会和家庭在家庭教育中的职责范围、权利和义务,才能保证家庭教育的有效实施和运行

(三)现有立法不足以调整家庭教育充分发挥作用,需要整合规范

1.现有立法标准不清难于操作

家庭教育的责任内容,现有立法规定的较为全面,大致可归纳为:尊重和保障青少年受教育权的责任;对青少年进行教育的责任;依法履行对青少年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的责任;创造良好、和睦家庭环境的责任;尊重和保护青少年生命健康权、人格权的责任;教育和帮助青少年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责任。但是,现有立法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如何教育?教育什么?教育的效果如何检验?以什么为标准衡量家庭教育的缺失或不当行为已经需要由政府有关部门介入、干预?细则的缺失,难以发挥立法的指导、规范和约束作用,导致家庭教育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随意性较大,除造成严重后果的外,大多处于不涉的自发、自律状态。在国外,很多国家对家庭教育的履责标准规定的非常详细,如:美国明确规定,家长必须对孩子的逃课行为负责,孩子一学期逃课达到一定的量(一般为十几节),其监护人会被因此监禁15天,这样明细的规定,在实践中便于衡量进和操作,值得我们借鉴。

2.监护制度尚不能保证家庭教育真正落实

监护履职是否到位决定家庭教育是否能正常发挥功能,现有相关立法虽然对青少年的监护做出了规定,但仍存在很多问题:一是,监护主体监护资格不够完善。只考虑了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情感的联系状况等”给青少年提供生活保障的抚养能力,没有考虑监护人是否具有认真履行监护责任的品行,是否存在侵犯青少年利益的不端品格以及是否具有对青少年的教育能力。二是,存在监护人实质缺位的情况。比如:留守儿童委托监护的主体,现有立法仅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为:“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什么“是有监护能力”?认定委托监护人的资格应当遵循何种标准?立法均未作出规定。实践中,父母选任委托监护人的随意性较大,大多数留守未成年人被委托给孩子的爷爷奶奶或其它老年亲戚监护,由于年龄、文化、健康等原因,很多被委托监护人根本无力承担对青少年的管教责任,甚至反过来需要被监护人对其进行扶养照顾,使留守未成年人处于“名义上被监护,实质上脱离监护”的状态。立法规定委托监护人只能是“其他成年人”,父母找不到“其他成年人”来承担监护责任时怎么办?实践中存在未成年人独自留守,处于无人监护的脱管状态的情况。监护缺位的情况在单亲儿童、残疾儿童、经济困难家庭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中也都有出现,使这些这些孩子陷入亲情失落--生活失助--学业失教--安全失保--心理失衡―行为失范的恶性循环。三是,监护失当行为没有有效监督机制。刑法虽然规定有虐待罪、遗弃罪,但刑法的处置都是事后救济,起不到预防作用。而且基本上都是情节严重到犯罪的程度才有有关组织进行干预,对于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行为,缺乏有效的干预。必须建立事前、事中的干预机制,才能防患于未然。

3.惩罚力度不够或缺少相应罚则,不足以起到约束作用

第一,现有立法对家庭教育失职行为处罚过轻。《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家庭教育缺失

失职行为的处罚仅限于:“劝诫、制止、行政处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同类行为的追责方法也仅限于:“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责令立即改正。”《婚姻法》对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的干预方法为:“劝阻、调解、制止、行政处罚”。上述追责方法使家庭教育失职行为责任过轻,不足以起到约束作用。《监护侵害意见》虽然通过设置了“撤销监护人监护资格”和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来约束监护人及保护未成年人,但由于其只针对监护人“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适用范围较窄,未能规范大量存在的一般性监护侵害行为、监护忽略行为和其他教育失职行为。英美国家认为:对监护人的惩罚越重,更能让他们感到责任重大,也就更有利于减少因监护真空而出现的安全问题。在美国,对家庭教育主体失职行为都会有与失职行为相当的处罚,比如:如果小孩逃课,家长每次最高可能被罚款100美元。如果小孩在商店偷东西,或从图书馆偷书,家长每次最高可被罚款1000美元。如果小孩违反宵禁规定,父母可被罚缴纳运载费用等。我们不认为对于家庭教育失职行为必须给予严重的惩罚,但给予的惩罚至少应当能够让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主体产生应有的重视,否则,无法起到督促作用。

第二,禁止性、义务性规范缺乏相应的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等与青少年家庭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对家庭的监护、教育职能以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的方式做出了较为全面地规定,但是现有立法缺乏相应的罚则规定。如,《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但是违反了该项规定却没有任何的惩罚性规定,这就使立法失去了原本应有的约束力。

二、制定《条例》的可行性

第一,《条例》拥有立法法律根据和法制基础。我国1990年加入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明确规定:“儿童有权享受特别照料和协助,深信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作为家庭的所有成员,特别是儿童的成长和幸福的自然环境,应获得必要的保护和协助......”该规定强调了家庭对儿童成长的重要性以及家庭应当为儿童的成长提供“必要的保护和协助”。同时,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民法通则》、《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陆续对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家庭教育保护的责任及相关要求做出了规定。这都给条例的制定提供了立法法律根据和法制基础。

第二,《条例》拥有国家规划和政策基础。国务院1992年颁布实施的《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要建立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相结合的育人机制”,“制定完善有关保护儿童权益的专项法律”。1996年全国妇联、国家教委联合印发的《全国家庭教育工作“九五”计划》提出“加强中国家庭教育的法律法规,条件成熟的地方可制定地方性家庭教育法规,使家庭教育工作逐步纳入法制轨道”。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规划”和“十一五规划”也都再次强调“推进、完善家庭教育法律法规建设”,“使家庭教育工作走上科学化、社会化、法制化轨道”。上述规划和文件,为条例的制定奠定了规划和政策基础。

第三,《条例》拥有前期地方立法经验借鉴基础。自2002年上海市人大代表提议制定《家庭教育条例》以来,全国各地已有很多省份组织专家组进行地方立法调研,论证家庭教育立法的必要性、可能性和科学性,设计了家庭教育地方立法的基本框架和重要条款。 2014年重庆市更是将《家庭教育条例》纳入立法计划。各省份的有益尝试,给《条例》的制定提供了经验基础。

三、对《条例》的具体意见

(一)明确立法的宗旨、目的和基本原则

首先要明确《条例》的立法宗旨、目的,解决为什么要制定《条例》,《条例》解决什么的问题。其次,在《条例》中明确“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家庭教育平等的原则、政府主导的原则,全社会共同责任原则”,从立法层面保障“保护儿童最大利益;每一个青少年不分性别、民族、家庭经济情况都享有平等地享受家庭教育的权利;政府发挥管理、指导、保障作用;全社会共同参与”等家庭教育指导思想的贯彻实施。

(二)明确家庭教育的工作机制

在家庭教育的工作机制上,《条例》应当重点调节家庭教育管理和实施两大法律关系。

第一,理顺管理机制。《条例》重点要明确政府在家庭教育管理中的责任。首先要明确家庭教育由谁来管?具体落实家庭教育的主管机构、指导机构、帮扶机构、监督机构、经费保障渠道等。其次,要明确如何来管?必须细化家庭教育管理、指导、帮扶的组织管理、人员投入、经费保障的内容和程序。理顺管理机制才能确保《条例》有效运行。

第二,理顺实施机制。首先,明确家庭教育的内涵和外延,家庭教育的主体和客体。明确规定家庭教育的内容:一是养,保证青少年得到抚养,确保身体健康成长;二是护,切实承担起对青少年的保护作用,防止青少年受到侵害和腐蚀;三是育,包括对青少年身心、伦理、道德、行为习惯的规范和教育。通过立法明确家庭教育的内涵、外延和内容,发挥法对家庭教育的引导作用,促进教育主体依法规范家庭教育行为。其次,明确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责任和义务。一是,承担好对青少年的养护育的责任。在这部分内容里不能仅仅泛泛给出总则性的指导意见,更应对家庭教育行为给出规范的执行标准。二是,要求监护人主动学习掌握家庭教育的相关知识和方法、规律,不断提升家庭教育能力。明确在什么情形下监护人必须接受强制学习以及学习后的考核标准。

(三)完善相关制度

1.完善家庭教育督导制度

家庭教育立法应重在事前预防,而非事后矫正,其立法重点不是惩戒,而是指导和服务。《条例》在制定时,可从两个层面建立家庭教育督导制度,及时对家庭教育缺失、失职行为进行干预,预防青少年受到来自家庭内部的侵害:

第一,政府层面。立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督导家庭教育的具体部门、督导的范围、方法、程序及问责办法。

第二,社会层面。借鉴国外做法,建立强制举报制度,发挥群众和社会监督作用。一是,规定任何人发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尽监护、教育职责,都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或家庭教育管理部门举报。考虑到教师、医生、处理儿童工作的人员及行政执法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会和家庭教育缺失、失当或监护不到位的孩子有近距离的接触,应当明确规定上述人员发现青少年处于监护、教育缺失、失职状态,必须及时向司法机关或家庭教育管理部门举报,否则,将受到相应制裁。二是,对于举报的家庭教育存在问题的范围,不应当要求“情节严重”,只要存在“可能对青少年产生危险或危害”就可以举报,否则,举报起到的更多的是对正在进行的严重侵害青少年权益行为的制止和惩罚作用,很难通过及时干预一般性的侵害行为而达到预防可能发生的严重侵害行为的。在美国,以下行为在各州都会被视为危害儿童罪:将子女单独留在家中或车内;车上载有儿童时酒后驾车;雇用有前科的人看护儿童;孩子无人看管或者交由其他儿童看管;子女面前制造;将未成年子女留在危险地带等。任何人见到这种情形都有权向有关机关举报,父母可能会为此坐牢。甚至父母在酒店吃饭,让未成年孩子独自在酒店楼梯上玩耍,都面临有目击者要去报警的威胁。这种对监护、教育侵害行为举报范围尽可能大的设置,才能有效预防可能发生的对青少年不利后果。三是,明确规定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的处理程序和内容,包括可以代表被监护人侵害的青少年向法院提讼的权利。使家庭教育、监护缺失、不当的行为能够及时得到有效干预。

2.完善家庭教育干预、追责制度

《条例》应当完善对监护、教育失职行为干预制度,同时制定与失职行为过错相当的处罚方法和力度。

第一,建立监护、教育失职行为的干预制度。建议在《监护侵害意见》对拒不履行监护责任、严重伤害青少年的监护人,建立暂时剥夺监护权制度,剥夺监护权案件调查期间及剥夺监护权后青少年的教育、监护转移、安置制度和被剥夺监护权的监护人的行为、品行评估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对一般性监护失职行为和其他教育失职行为的及时干预制度,防止一般性的失职因为没有被及时干预而演变为严重失职行为。一是,可建立对一般性监护失职行为和其它教育失职行为的告诫及行政处罚制度,有关部门在发现或接到有关上述失职行为的报案、举报后,可视情节,对行为人进行口头告诫,经3次告诫行为人仍未改正的,可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二是,建立对被告诫行为人的跟踪评估制度,以评价行为人在被告诫之后是否改正,对未改正的及时督促或再次提出告诫。

第二,建立强制接受培训指导制度。《条例》应当明确相关家庭教育强制性指导和帮助的条款,强制教育方法不科学、缺乏教育能力的家庭或有偏差行为孩子的父母或监护人接受有关部门的培训和指导,促使其从教育思想和方法上都能得到提升。在《条例》中应当明确由哪个部门或机构来确定父母或监护人是否应当接受强制培训、指导,由哪个部门或机构担任培训、指导的教学机构以及培训、指导的内容、范围和对学习效果的检测标准。

第三,细化行政追责条款。要细化《条例》中的追责条款,规定追责标准,便于监护人、管理部门和监督机构衡量、操作,做到义务性、禁止性规定都有相应罚则呼应,使《条例》发挥应有的约束力。

3.建立、完善特殊青少年家庭教育帮扶制度

《条例》应当针对对心智特质、生理特质、神经动作、感觉能力、社会行为和沟通能力偏离常态儿童的青少年,以及流动人口子女、贫困家庭子女、留守未成年人、流浪未成年人、单亲家庭的家庭教育问题建立家庭教育帮扶制度:一是,家庭教育福利制度。建立上述特殊青少年家庭教育补贴和社会活动补贴申领制度。在经济上保证特殊青少年享有公平教育的权利。二是,建立家庭教育帮助制度。对于上述特殊青少年的监护人,提供各类帮助、指导,帮助其承担好家庭教育职能。

英国教育家洛克指出:“家庭教育,给孩子深入骨髓的影响,是任何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代替不了的”。在国家层面《家庭教育法》立法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通过制定地方《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来规范家庭教育的管理、指导、监督和实施,提升家庭教育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减少、纠正家庭教育的失职行为,预防家庭内部对青少年的侵害行为,对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有着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1]乔磊.美国父母对子女为何有绝对的权利.新浪博客.2010.3-9

[2]袁志芬.台湾地区家庭教育立法的经验与启示.教育导刊.2014-5.

[3]关颖.预防青少年犯罪基础在家庭.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3-2.

家庭教育的指导意见范文4

关键词:心理个案;爱护身体;及时疏导

【中图分类号】G444

一、个案的基本情况

1.个人情况:

学生小s,性别,女。年龄,16岁。独生子女。籍贯山东,无家族病史。性格外向。爱好,听歌。智力水平中上,有较好的接受能力,学习成绩中等,自律能力中等,敏感,有一定的面子观念。

2.家庭成员情况:

父母均为高中文化水平,父亲在外市开车,常年不在家;母亲系某单位职工。家庭经济状况中等。有一个姨姨,姨姨有个年记比小s大两岁的儿子,其学习成绩较好,考上了北京某名牌大学。

3.家庭教育情况:

母亲好唠叨,父亲脾气温和,不善言谈。小s由外婆带养至小学四年级。

二、典型问题行为概述:

小S平时表现活泼,热心班级事务,学习较努力认真,但与母亲关系较紧张。

问题行为一:时常因上网、学习成绩、与男生交往、家务活等事与母亲口角,摔门出去或紧锁卧室门不让母亲进入,故意将音响开至很大的声音以隔绝母亲的管教。气愤时摔打书本、书包,与母亲用较冲动的语言互相攻击。高一时,小s因与母亲口角,离家出走,但只是在所居住的家属院及附近两条街游荡了四个小时。其间,给一位她信任的老师打了电话哭诉,并想要到一位同学家借宿,声称如果身上有钱,便离开这里到别的城市去。

问题行为二:高二分科后,小S分到了文科实验班,出现用小刀划伤自己手臂和大腿的行为,多达20条,长可至10厘米,深达半厘米,流血很多。小S称这样“感觉很舒服”。其母亲曾带她去精神病专科医院检查,小S很抗拒,但还是去了。老师询问时,小s要求老师不要理会她母亲的行为。

三、问题行为的原因分析

从小s的情况来看,家庭教育对孩子造成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自从小s的表哥考上北京名牌大学后,小s母亲很羡慕姐姐的孩子考上了名牌大学,多次对小s唠叨,要求她努力学习,争取给自己争个面子。小s的母亲给她定了许多规定,比如不准超过8:30分回家,回来后除了吃饭要学习到12:00才准睡觉,没收了小s的mp3和一大堆CD歌碟和CD机,并多次在小S选择文理科的问题上给与强制性意见。小s刚开始时还可以勉强接受和配合,后来因为学习难度加大,学习有点吃力,就不太能遵守母亲定下的规矩。小s的母亲唠叨未果,就采用简单的喝骂的办法要求女儿遵守规矩。小S小声顶嘴后被母亲严厉斥骂,心中不服便离家出走,搬到外婆家住了几天。小s进入高二后,因为分到文科实验班,学习压力增大,她有点失去自信。她的一些懈怠行为被母亲看在眼里,又加以了更严厉的斥骂和管教。她母亲还多次让她的父亲通过长途电话对她进行教育,小S的父亲从母亲处听来的情况并不全面,但还是比较严厉地数落了她,希望她好好努力学习。小s的母亲还背着小s与老师联络,认为自己的孩子有些精神上的毛病。希望老师予以关注。后来发展到当着小s的面来与老师通话,不停地数说小s的不是。小s心中郁积的闷气发作,便采取了划伤自己身体的行动来发泄。小s的母亲认为自己的孩子有毛病,便带小S到精神病医院检查。小S认为很丢人,此后更加不遵守母亲的规定。

由此可以看出,小s的一些心理问题,基本上是在高压下产生的不适应性问题,根源在于家庭的教育方式。大部分的问题是由小s的母亲带来的,小S也存在适应高压能力差、容易冲动、精神脆弱等青少年常见心理特征。

一:从家庭结构来看,这应该是一个较舒适、健全的家庭,孩子不缺乏爱,但爱的表现方式为高压严管,超出了小S的承受能力。

二:作为家庭的关爱中心,小S上高中后由于成绩欠佳而成为了家庭管教的绝对对象,被限制了许多自由。家长的管教方式简单粗暴,怨天尤人,导致小S的叛逆。

据此可以看出,家庭内不正确的教育手段必然促使孩子对过分严厉的管教产生厌烦心理和叛逆心理,接着就发展为失去自信,对自身产生厌弃从而自残身体。

四、具体调解措施与效果

1、多次与小S谈话,指出学习是个漫长的过程,不能因之而自残身体。女孩子的身体要自我爱护,只有自我爱护才能自尊自重。老师指出,小S离家出走时能想到给相熟的老师打电话并到同学家借宿,说明她并不是真的有什么彻底厌弃家庭、厌弃学习的想法,还是很注重自我保护和珍惜学习机会的。她的自残行为是一种高压下的不适应的表现,可以换用别的方式来发泄,比如可以用唱歌或者到一个角落大声喊叫又或狠狠地击打沙袋。小S表示自己确实是因为郁闷才割伤自己,以后不会再有类似的行为了。

2、老师提名让小S担任一科的课代表,以表彰她在该科目学习上的进步,并让其在担任课代表的过程中树立自信,通过催收作业,养成责任心。并给她换了一位性格宽厚,比较文静的同桌,和小S有很多共同话题。

3、通过与小S的母亲通电话和面谈等方式对其加强家庭教育方法的指导,促其对过去的教育方法作反思。

4、引导家长学一些较浅显的心理学知识,了解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容易产生的心理问题,正确应对。反思她自己是否有相关的心理问题,希望家长自己的心理调节,舒缓其望子成龙的急切心理及喜欢猜疑的不稳定心理情绪。

5、建议小S去心理咨询室找相关老师咨询,接受专业指导意见。

家庭教育的指导意见范文5

【关键词】 家校合作 ; 相互交流; 志愿服务

家校合作是对学生最具影响的家庭和学校形成合力对学生进行教育,使学校在教育学生时能得到更多地来自家庭方面的支持,而家长在教育子女时也能得到更多地来自学校方面的指导。家校合作是一种双向互动的形式,最终目的是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应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促进。

1 家校合作是现代教育的必然趋势

学校是专门的教育机构,是一个封闭的体系,教育的模式如同流水线的作业。家长把孩子送进校门,在观念上就将其完全托付给了学校。在学校,一个教师往往需要面对几十个学生,不可能面面俱到,可以对影响学生的校内环境进行控制,但却难以对校外环境进行控制。多年来,我们推行素质教育在小学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困难和问题也不少。究其原因,教育价值观是外生的,不是由教育系统和学校决定的。有来自家长的压力,家庭是影响教育价值观的“看不见的手”。社会上广泛影响小学生的还是应试教育,但是应试教育的弊端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化人才培养的需要。学校不是医治社会百病的良药,教育的问题仅仅靠学校单方面来解决势单力薄。老师、校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说起家庭教育、家长教育、家长参与,都说重要,可是实践中的家校合作仍然是学校一件”叫好不叫座”的事。

目前,我们本土的家校合作理论还没有建立起来。当前国内对家校合作的有关研究,停留在对国外经验的零散介绍上,停留在家长教育、家庭教育以及德育功能等单项研究上。2012年2月17日,为推广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教育部了《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2】2号),6月又《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实施纲要(征求意见稿)》,要求“中小学应当逐步建立健全班级和学校家长委员会。”至此,家校合作被提到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战略高度。

随着学生家长高学历文化层次数量的增加,部分家长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知识,他们能根据子女智力和非智力因素,为子女的成才设计出自己的奋斗目标。这类家长人数虽然为数不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形势的发展,他们将代表着家庭教育的发展方向―家庭教育的目标导向。因此,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设法为他们创造条件,协助他们共同来探索家庭教育规律,以实现教育子女的目标。

2 家校协同最有利于教育的实践形式

2.1 当好家长。

教育是唤醒、激励。我们提倡“扬长教育”。家长发现孩子身上的每点进步,用赞赏的眼光看待孩子,这眼光就是阳光,阳光下孩子就生活得灿烂。做孩子的朋友,让孩子学会独立、自主。尊重他们的各种需要,尊重他们的兴趣和爱好,鼓励他们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情感,容忍孩子有与父母不同的见解。不断的学习,提高自己作为家长的素质,“因材施教”,正确对待孩子的学习成绩。放手让孩子接触社会生活,让他们在社会生活中经受磨练,增长才干,提高社会适应能力。

2.2 相互交流。

2.2.1 网络平台。

如果说学校教育是“阳光”,那么家庭教育则是那丰沃的“土壤”。利用网络,积极和家长联系,建立班级主页和班级论坛,设立了“校长信箱”,“班主任信箱”方便家长及时与校长、班主任沟通。正如一位家长所说: “通过网站使家长和学校的关系更为密切。”

2.2.2 家长委员会阵地。

班级家长之间有的很熟,有的是老乡,几年下来,大家都彼此很了解、信任了。但见面聊的机会、时间毕竟有限。他们需要这样一个平台,留言、聊天,更多地及时了解自己孩子在学校的表现,沟通他们自己的一些想法,互换一些教育孩子的方法、体会。建立家长委员会体系,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班级家长委员会建立QQ群 ,会长联络家长座谈交流,家校联合行动委员会建立“教育沙龙”,在宽松、愉快的气氛中家长、老师畅所欲言。

2.2.3 学生主持家长会展示台。

我们发现以往的家长会上谈论的是学生,但学生这个重要人物却不出现。如果家长会由学生主持,学生单独在学校与父母、教师见面,可以增强学生对自己工作的了解。学生们这样来展示自己的个人档案资料:展示自己的学业情况,用不同形式说明自己的学习进步。教师与家长会面,回答问题,帮助家长和学生一起评估学生的进步。学生们在每学年伊始就知道自己最少要参加两次会议,这就鼓励他们尽最大努力好好学习来充实会议上展示的个人档案资料。为了准备开会,教师们自己帮助学生按照等级打分的检测清单来评估学生的进步。检测清单包括学生课程得分(语文、数学、英语、阅读、科学),本人下一阶段设的置目标,学生是否参加家长会。学生在主持家长会之前相互排练自己的发言,主持家长会后他们更有动力掌控自己的学习了。

2.3 志愿服务。

家庭教育的指导意见范文6

加强家校联系,促进家校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是教师尤其是班主任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有助于教师与家长建立伙伴关系,获得家长的支持,为学生成长创造更为适宜的环境和条件。巴州石油一中一直以来都十分重视家长和家校联系工作:1995年成立了学校家长委员会,并逐年改选和更换;1997年创办了家长学校,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方面的专题讲座;学校还通过召开家长会、举办家长讲座、设立家长开放日、编写家教指导手册等多种方式,探索和拓展家校之间的沟通方式,取得了很多有益的经验,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2008年,在北京师范大学“塔里木油田职工子女教育”课题组的指导下,学校召开了多次家长座谈会,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对家校联系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发现家校联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少,与广大家长的联系程度不够,不能充分发挥联系家长及教师的桥梁作用。(2)家长开放日次数少,不能满足家长了解子女在校表现和学校教育的需求。(3)家校之间的沟通多为单向,双向互动的机制尚未建立。(4)家校之间的沟通渠道不顺畅,有些家长反映当遇到困惑和想提出建议时难以与教师沟通。(5)家长和教师之间存在着相互埋怨的状况,有的教师抱怨家长不重视子女教育和不配合教师工作,有的家长则抱怨教师对待学生的态度和方式存在问题。(6)有些家长希望有机会参与子女教育,为学校教育教学方式的改进做点事情,却没有合适的机会。

如何改进家校工作,增加家校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在家校之间建立互利共赢的沟通机制,成为摆在学校面前的重要课题。

二、寻找突破口

为了增进家校联系,巴州石油一中于2009年初成立了一个专门的课题组开展相关研究工作。我们查阅了国内外家校合作的文献资料,召开了多次家长、教师座谈会,通过头脑风暴的方式找到了一些可行的改进措施,主要包括:(1)在班级层面上,成立家长委员会,增强家长与教师之间以及家长之间的联系。(2)举办家长教育活动或家庭教育沙龙。(3)增加家长开放日。(4)家长轮流担任班主任助理,参与班级管理。(5)家长与教师定期交流。最后,课题组经过多次讨论,在主要参考日本“父母与教师联合会”项目的基础上,确定以各班成立班级家长委员会作为重要突破口,制订和颁布了《巴州石油一中班级家长委员会工作指导意见》,对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1.班级家长委员会的性质

班级家长委员会是联系班级教师和家长的家长代表组织,起着联系班级和家长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学校的统一协调下,为不断改进学校教育质量、办油田职工满意的教育服务。班级家长委员会的工作方针是“增进家校沟通,参与子女教育,形成家校教育合力”,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地参与或开展各项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班级家长委员会的构成与组织

每位家长都是班级家长委员会的委员,是班级工作的参与者和建设者。但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各班成立一个常务委员会,作为具体的办事机构,由3~7名常务委员组成。委员会的一般设置是:1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沟通委员,1名文体委员,1名生活委员。沟通委员专门负责家校之间的沟通,是学校班级家长委员会工作的一个创新。

常务委员会委员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各班组织召开全体家长会议,先由家长和班主任提名候选人,接下来由候选人发表参选感言及对委员会工作的构想,最后由所有家长进行匿名投票,票数多者当选。常务委员每届任期一学年左右。任期届满后换届时,班主任既要有意识地提供机会让更多的家长成为常务委员,为班级建设服务,又要适当注意新老常务委员工作的交接和延续。

3.班级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班级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制订计划,作总结。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班级家长委员会在每学期开始的时候制订学期工作计划,在每学期末对学期工作进行小结。

(2)密切家校沟通。这一方面的职责最为重要。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建立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的通讯录及QQ群,畅通家校及家长之间的沟通渠道。注意维护家长和教师的个人隐私权。

第二,听取、搜集家长对班级工作的意见与建议,每月形成一份反馈报告,提供给班主任或有关学科教师。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班家长会议,必要时可以采取非正式方式与班主任进行交流。

第三,了解学生的在校表现,倾听班主任和教师对子女教育的建议,并以适当方式传达给家长群体或家长个人,增进双方的谅解与合作。

第四,协助级组长和班主任,通知、组织家长参加“家长开放日”活动,了解子女在校活动及表现。每学期组织1~2次。

(3)举办家长教育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几条。

第一,通知和组织家长到校听家庭教育讲座,帮助家长不断更新观念,转变不良教育行为,改进家庭教育。

第二,通知和组织家长参加对学生进行教育的主题活动,使家长了解学校及班级的教育教学情况,配合学校有的放矢地教育好自己的子女。

第三,组织本班全体或部分家长参加家庭教育沙龙或家庭联谊,促进家长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分享子女教育经验。

第四,向家长推荐优秀教育材料,倡导家长读书和学习,以不断提高家长的教育能力。

(4)参与子女教育。

第一,协调家长以多种方式帮助学校和班级开发课程资源,开发或实施校本课程,参与班级文化建设、道德教育或心理教育。

第二,组织家长对学生外出、收费、安全、健康等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讨论,并通过合适的方式将意见反馈给教师。

(5)提供志愿者服务。常务委员会本着服务学校发展和有利于子女教育的原则,统筹安排有兴趣、有能力的家长在学校内外提供各种志愿服务。此外,为了促进子女健康发展,常务委员会还可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利用双休日组织学生进行文体活动。

三、班级家长委员会的工作进展

学校班级家长委员会工作首先在四年级(5)班进行了试点。

在接到试点任务之初,班主任郭江华老师感到面临很大的挑战,最大的困难在于如何调动家长们参与的积极性。和其他班级一样,这个班的学生家长绝大多数在塔里木油田公司工作,有些经常到前线去,一去就是半个多月,每月在家的时间通常只有三分之二左右,过去他们表现出来的对子女教育的关心程度也参差不齐。尽管这个班已经是四年级,家长们已经参加过多次的家长会议,但家长之间还不是很熟悉,要通过选举产生常务委员可能会流于形式。

为了能够选举出真正关心子女教育、愿意为班级作贡献,并具有相应素质、能将班级家长们团结起来的常务委员,郭老师做了精心的设计。

(1)在选举会议之前与每位家长进行面谈或电话沟通,了解各位家长对子女发展的看法、对班级工作的意见以及对即将成立的班级家长委员会的期待,据此发现和动员合适的候选人参加竞选。通过这轮沟通,郭老师发现自己的担心实际上是多余的,许多家长都表示愿意积极参与家长委员会工作,即便没有选上,也愿意积极参与子女教育。有一位家长长期从事对外交流工作,外语能力突出,她已经主动给班里孩子补习英语几个月时间了,她十分愿意能为班里孩子们的成长做更多的事情。有一位学生的外婆是一位退休教师,她不仅具有丰富的教育经验,而且还通过自学考试获得了《中国保健行业资格证书》,她主动表示愿意担当班里学生、家长和教师的健康咨询师。类似的家长还有不少。有了这些关心子女教育、愿意为班级作贡献的家长,班级家长委员会的成立及工作的成功开展已经“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了。

(2)向班里的学生介绍班级家长委员会的构想,动员每个学生给自己的家长写信邀请家长参加家长委员会选举会议,并感谢父母对自己的关心与爱护。家长们收到孩子们的邀请信,一下子就意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当天所有孩子的家长都出席了会议,有的家庭还来了多人,这是以前从未出现过的现象。

(3)依据学生的性别、学习成绩、家庭住址,以及家长的工作单位、职业、民族等多种信息,将学生家长分成四个小组,以便于家长之间尽快熟悉。

(4)在正式选举之前,让各个小组的家长相互认识,并组织小组讨论,说说自己对班级家长委员会的期待与建议。这个讨论拉近了家长之间的距离,也产生了很多合理化建议,成为后来这个班级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的依据。

(5)各小组推荐常务委员候选人,然后候选人发表简短的竞选演讲,最后进行了选举,整个活动本着民主公开的原则进行,获得了家长们的一致赞同。经过选举,这个班级顺利产生了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7人构成,分别担任主任、沟通委员、文体委员、德育委员、学习委员和安全委员。人数之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家长们参与积极性之高。

四年级(5)班家长委员会轰轰烈烈地成立了。许多教师的心中马上又形成了一个新的担心,这些常务委员们能认真踏实地开展工作吗?从以往学校层面家长委员会的情况来看,这种担心似有必要。但接下来的实践却让大家发现,这种担心也是不必要的。在四年级(5)班,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们的参与热情、执行能力和创新意识,远远超乎郭老师和教师们的想象,他们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很多有益的工作。

(1)搭建沟通交流平台。由沟通委员主要负责,家长委员会首先建立了详细的班级学生和家长通讯录,并在互联网上建立了班级QQ群和班级博客,使家长之间以及家长与教师之间可以非常方便地进行交流。即便有的家长在前线工作,只要登录网络,就可以了解子女教育的有关情况,可以与其他家长或教师进行交流。

(2)定期选派家长担任班主任助理。在书香班级建设中,在“说说我身边的石油人”主题班会中,在课间活动中,在安全教育现场会中,都可以看见家长门参与的身影。这使得家长们有机会进入班级了解学生们的每日生活,了解每个学生的在校表现,许多参与过的家长都表示这项工作使他们切实体验到了教师的辛苦,更加理解教师了。家长助理们的参与也给教师们提供了很多支持,开拓了工作思路。

(3)利用课余时间开展春游、进福利院慰问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受制于校园安全等原因,目前许多班级很少利用假期开展学生活动,但有了班级家长委员会后,常务委员们精心设计了各种外出活动,在教育活动设计、交通、饮食、安全等各个方面都有专人负责,每次活动都开展得有声有色,不仅孩子们开阔了视野,接受了教育,而且家长之间也增进了了解,甚至成为了好朋友。

(4)成立了多个家长互助小组。除了原来已有的英语学习互助小组之外,在常务委员们的努力下,班里又出现了课后作业、特殊家庭等方面的正式或非正式互助小组,家长们就像兄弟姐妹一样团结互助,形成了一个良好的大家庭氛围。

(5)组织家庭教育沙龙。通过网络和当面交流两种形式,家长委员会成员经常就子女教育中的常见问题开展讨论和交流,许多家长还会自行编辑一些家长教育资料放在博客中,供大家阅读。一年来,这个班级家长委员会的工作不仅开展起来了,而且能不断持续开展下去,为其他班级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示范。

目前,在课题组的指导下,小学部和中学部各班都纷纷成立了班级家长委员会,并且富有创造性地进行了很多探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家长参与子女教育的程度增强了,家校沟通的渠道比原来畅通了,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满意度也有所提升。归结一下,班级家长委员会的成功开展得益于以下一些因素。

(1)家长素质高。塔里木油田公司的职工多数都是大学毕业,有些甚至是研究生毕业,文化程度高,加之有在国有大型企业中工作的经历,工作能力突出,执行能力强,他们成为推动班级家长委员会的重要力量。所以,我们经常建议教师们向家长学习。

(2)教师们的沟通意识和沟通能力有所提升。在北京师范大学专家的指导下,学校教师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原来遇到问题“归罪于外”的意识,在家校联系上遇到问题首先从自身寻找原因,主动沟通,注重沟通中使用同理、尊重、倾听等技术,这是班级家长委员会工作顺利开展的根本保证。

四、未来研究的方向

“尺有所长,寸有所短”,在推进班级家长委员会建设的过程中,并不是每个班级的工作都像试点班级那样卓有成效。在有些班级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教师表现不积极或者沟通能力不足的问题。在未来,学校计划着重在以下几方面开展研究工作。

(1)加大培训和指导力度,总结班级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成功案例,推广成功的经验,使每个班级的家校沟通工作都能不断改进。

(2)归纳当前家校沟通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并集中开展攻关研究,解决这些实际问题,将班级家长委员会的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3)分析小学部和中学部家校联系工作的特点,找出其共性和差异,形成更为具体的分学部的班级家长委员会工作指导意见,使之更具有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