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定点门诊管理制度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医保定点门诊管理制度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医保定点门诊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门诊管理制度范文1

一、医院医保财务管理中存在的财务风险分析

(一)财务管理缺乏科学性、完善性

随着我国医保体系的不断完善,各定点医院应针对医院的具体情况,积极配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制定出医保财务管理的新措施,并将这些新制度切实落实到财务管理工作中,加强对医院医保财务的精细化管理。目前,纵观我国大多数医保定点医院,在很多方面还存在着漏洞,例如:每日财务结算、每月或每季度的财务对账、财务预算等方面的制度与要求还需要不断的规范化。而医保的审计部门,应积极联合医院的内部财务审计、政府的相关审计部门真正将医保的思想贯彻到实处,并建立完善的、统一的医保财务管理制度,从而实现医保财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通过审计发现,个别医院的医保财务管理制度存在问题,个别人员擅离职守、假公济私现象严重。只有对医院医保财务管理制定严格的奖惩措施,对违规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惩,从而在制度上保障医院医保财务管理工作科学、规范。

(二)医院医保财务管理人员工作量增加

随着参保就医人数的不断增加,医院医保相关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量加大,短时间内工作质量、服务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这是医院医保财务管理中错误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另外,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也未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责,未能及时对医院医保的财务运行状况进行有效的监管与控制,对医院医保财务工作仅停留在计算、查证的肤浅层面。还有的医院医保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对自己的工作职责与业务流程并不完全了解、熟悉,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医保相关管理规定无法及时落实。只能凭借自己掌握的有限的财务管理知识来对医院医保财务进行管理,这就很容易出现理论与实际管理的脱节,从而使得医院医保财务管理工作不能顺畅、高质量的完成。显然,这对医院的稳定与发展、对促进我国医疗保险制度高效运行极为不利。

(三)医院医保财务管理体系尚不完善

由于目前我国定点医保医院的领导缺乏对医保财务管理的足够认识,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使得很多医院医保财务人员对相关政策的把控、执行不能及时到位,对于医院的医疗活动缺少主动管理、积极参与、认真思考的过程,对于制度的可操作性、可控性、实效性的研究严重不足,这就使得医院医保财务人员无法对财务管理中出现的医保结算资金盈亏、医药费用违规扣减等财务管理问题不能进行深层次的剖析,更无法将医院的长远发展目标与医院医保财务管理目标联系在一起,对于医保财务管理的职能作用也未得到充分发挥。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医院领导层的科学决策,阻碍了医院的正常发展、制约了我国医保制度的全方位覆盖与推行。

二、有效规避医院医保财务风险的策略

(一)建立完善的医院医保财务核算管理体系

目前,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中,对于不同的患者类型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和规定。例如:定额医疗、门诊医保限额管理、单病种核算等管理。对定点医院医保资金采取多种结算方式,如按病种付费、按项目付费,按结算控制指标以及总额预付等。创新医保谈判机制,探索医院协商模式。这些都是对医院医保财务管理工作的挑战。随着我国医保制度改革的深入与不断推广,定点医院、医保单位、患者之间的关系将日益密切。因此,加强定点医保医院的会计核算对于医院医保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完善的医保会计核算体系还是保障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对资金流动的合理性进行监督的重要方式,更是约束会计人员的重要手段。其实,在医院与医保患者之间的医疗活动背后所蕴含的、隐藏的是医疗保险部门与医院之间的资金上的流动,这种资金上的流动直接关系着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关系着医院为医保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正是由于现行的新医院会计制度中并没有对医院医疗保险财务管理作出明确的、统一的规定,各医保定点医院只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医疗保险的会计核算方式。而定点医院的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理论素养、实践水平、职业道德素养各不相同、参差不齐,导致医疗保险会计核算方式不统一、账目不清晰。因此,医院医保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加强会计核算、分析成本核算的层级关系、细化医院的财务核算管理流程,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二级明细账,有效规避医院医保财务风险的发生。

(二)树立现代化理念创新财务管理方式

为了确保定点医院的医保财务管理工作能够有序进行、规避财务风险的发生,医院应加强对医保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视,从医院的领导开始,先组织医院的中层以上领导对相关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的学习,再结合本医院的实际情况,实现医院战略长远发展目标与医院医保财务管理目标的统一。同时,医院领导和全院医护人员要转变观念,树立全新的财务风险防范意识,利用现代的科学观念、技术、财务管理方式,杜绝各种资金的浪费,有效而合理的使用资金,避免医保财务风险的发生。

(三)加强对医院医保财务管理信息的监控

医保定点门诊管理制度范文2

关键词:医保;医院;患者;管理;三方共赢

医疗保险制度是职工和居民享受基本医疗的有力保障,作为医保管理机构、参保人、医疗机构三方利益交汇点的医院,如何搞好医保管理工作就成了医院管理的重中之重。笔者所在医院作为重庆西部地区唯一的三甲医院,积极采用精细化管理措施,使得住院医保患者报销比例明显提高、次均费用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实现医保管理机构、定点医院、参保人三方共赢的局面。

1 建立了完善、有效的医保管理组织

建立了院长任组长,主管医疗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医务科、医保办、药剂科、信息科、护理部、设备科、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等为成员的组织机构。重大事件由院长直接管理,其它事件由分管院长负责,医保办负责具体事务落实,临床科室指定一名兼职医保员参与医保管理工作,其它科室协作。

2 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学习

2.1向患者及家属宣传医保政策 医保办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消化医保相关政策,将医保政策制成各种宣传资料,对住院医保患者及家属进行医保政策宣传和讲解。对前来咨询医保政策的患者及家属,耐心细致地讲解医保政策和规定,引导他们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尽量减少和消除他们对医保政策的误解和抵触情绪。

2.2对医疗人员进行医保政策指导 利用信息系统随时关注临床医技人员的诊疗行为,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医保相关政策的宣传指导。

2.3全院集中培训医保政策 医保办每年组织3次以上的全院相关人员集中培训,并针对重要问题出题考试,强化他们对医保政策的理解和掌握。同时根据科室出现的问题,深入科室督促、指导、解惑释疑。

3 建立科学、全面的医保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

3.1签订责任书 以医保协议为依据,结合各临床科室具体情况及科室学科建设的发展,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并与科室主任签订责任书,以规范临床医师的医疗服务行为及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

3.2动态监控 医保办工作人员分别对临床科室是否贯彻落实了"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的原则,实行网上动态监管。

3.3信息反馈及缺陷整改 对临床科室出现的问题,医保办工作人员及时与科室主任或护士长联系,指出科室出现的具体问题,并由科主任或护士长签字确认,协商改进办法,并限期整改。

3.4周报制度 针对科室出现的问题,一般情况每2w报医务部主任及分管院长,并在院周会上面对全院中层干部公布各科情况,起到了鼓励先进、督促后进的作用。

3.5多科室联动病历点评制度 针对个别医师不按协议规定用药或诊疗的行为,由分管院长组织,药剂科、财务科、医务部、医保办、涉及科室主任参与进行病历讨论,做出处理意见。对多次违反医保协议的医师,不仅要给予经济处罚,还要暂停处方权并在全院通报。

3.6严格药品异动管理 组建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组,出台了《合理用药管理实施细则》、《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处罚暂行规定(试行)》、《抗菌药物临床管理办法》、《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方案》、《医嘱和处方点评程序和流程》、《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书》。引进目前全国领先的临床安全合理用药决策支持系统软件,轻松规范临床合理用药。针对临床科室药品异动情况,及时与药剂科联系,并报告院长。药剂科对使用排名前10位的药品进行调控,对销售量大的药品生产厂家(供货商)给予黄牌警告;对超适应症用药(包括辅药品),且患者投诉多的药品,采取"休克法",停止采购计划。由医务部组织对药品使用超常的医生,根据合理用药质询制度进行质询。奖惩制度遵循弱化经济处罚,强化行政处罚的原则。对个别违反管理制度的医生实行个别谈话,院内公示、直至暂停处方权。

3.7采取有力措施,减少医师出错机会 为减少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出错机会,医保办根据医保协议撰写了"门诊特病注意事项"、"医保政策临床医师工作手册"、整理了"限制性药品目录",纸质版发放给各临床医师,电子版放在医院相关网络内,以便医师们随时查阅,门诊特病患者用医保卡或身份证挂号,通过网络提醒医生患者就诊信息,医师针对患者特病类型规范诊疗及用药。

3.8不定期下科室督查 医保办工作人员不定期下科室督查临床科室执行医保协议情况。通过督查,防止科室有变通、分解或串换目录的现象发生。

3.9严格患者身份核定及知情同意 患者入院后医保办即要求其复印身份证、医保卡交科室保存,并要求医生、主管护士确认患者身份并签字,防止了冒名顶替住院事件的发生;根据患者情况,确需使用自费药品、检查及医用耗材的也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确认,既减少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又减少了医患纠纷案件的发生。

3.10医保考核指标执行情况月报制 医保办每月初将临床各科室完成医保考核指标情况进行分析,将各科室指标完成情况及医保办分析报告交医务部主任、分管院长、院长,分管院长或医务部主任在科主任会上宣布,同时在医院简报上公布,起到了鼓励先进,督促后进的作用。做得差的科室常常会主动给医保办联系,商讨改进办法。

3.11积极主动与医保管理部门协调沟通 针对临床医疗服务中的具体情况及在执行医保政策过程中的实际案例,提出完善和改进医保工作的合理化建议,与医保管理部门积极沟通协调,争取医保管理部门的支持。

4 指标对照及效果评价

作为渝西片区唯一的一家三甲医院,2012年积极采用以上精细化管理措施,使医院医保各项指标完成较好,医保报销比例明显提高,次均医疗费用得到有效控制,全自费指标降到一个较低的比例,现将2011年与2012年相关指标对照如下。

4.1报销比例明显提升 参保人员的报销比例从2011年的50.41%上升68.62%,上升了18.21个百分点。其中患者周某达到了最高报销比例:91.94%,切实减轻了患者负担。

4.2次均费用增长速度放缓 2012年较2011年只上升了2.6%,与往年平均增长5%的速度相比较,增速有明显下降。

4.3平均住院床日明显下降 2012年平均住院床日10.25d,较2011年的11.7d,减少1.45床日。按年住院患者3.4万人次计算,床位费以每日35元计算,患者共减少床位费支付640900元,医保基金少支付床位费97 6140元。

4.4住院患者全自费负担费用明显降低 全自费指标从2011年的20.8%下降到2012年的6.65%,下降了14.15个百分点。

4.5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得到有效控制 2012年医院抗菌药物药占比13.75%,急诊抗菌药物使用率﹤30%。

5 总结

医院对医保住院患者管理,由于组织领导坚强、宣传到位、措施得力、奖惩逗硬,取得较好的成效。实现了医疗保险基金节约,住院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得以提升,患者对医院的满意度大大提高,真正达到了医保管理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患者三方共赢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宋海洋. 医保办公室在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中的作用[J]. 劳动保障世界, 2009, (7); 93-94.

医保定点门诊管理制度范文3

民营医院是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促进民营医院的健康发展,是我国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实现让人民群众得实惠、让医务人员受鼓舞、让医疗卫生事业得到发展目标的具体实践。常州市自2000年以来,民营医院正式起步,经过几年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向人民群众提供了多元化特色医疗卫生服务,在方便人民群众就医、满足不同层次消费人群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民营医院起步较晚、政策扶持力度较弱、自身管理还不够完善等原因,总体发展不尽如人意,还面临种种困难和矛盾。为此,笔者通过对常州市民营医院发展现状及收费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旨在剖解我市民营医院当前发展的瓶颈,从而找出如何立足价格职能、完善价格管理机制,促进民营医院健康发展的对策。

1 常州市民营医院发展的历程与现状

常州市民营医院的发展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市区首家民营医院――常州激光专科医院正式成立于2000年,成为国内第一批900多家民营医院之一,随着医疗市场社会资本的逐渐准入,目前常州市市区民营医院已达9家,占市区各级各类医院总数的50%左右。这9家医院分别是:常州兰陵医院、常州激光医院、常州荔华医院、常州瑞金医院、常州仁爱医院、常州华山医院、常州博爱医院、常州星明医院和常州鼎武康复医院。目前,9家民营医院注册资金6 018万元,其中个人独资3家,股份制6家,2010年期末9家固定资产已达2.5亿元。市区9家民营医院床位总数已达483张,占市区医院总床位的8.8%;从业人数770人,占市区卫生从业人数的8.3%,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76人,占市区卫生技术人员的6.1%。至此,民营医院在我市医疗卫生服务行业已占一席之地,并对常州市有效解决看病难、方便人民群众就医以及提供专科门诊特色医疗服务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 常州市民营医院服务运行情况及其特点

2.1 常州市民营医院服务运行情况

至2010年底,9家民营医院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实现诊疗人次28.36万人,其中,医保就诊刷卡2.174 5万人次(门诊2.112 9万人次,住院616人次),占民营医院总诊疗人次的7.6%;民营医院总诊疗人次占市区医院总诊疗人次的5%;平均门急诊诊疗费用281元/人次(平均门诊医保结算刷卡费用149元/人次),其中药费占比为39%,虽人均门急诊费用与公立医院持平,但药费占比较公立医院低17%;全年民营医院收治入院病人仅为2 730人,占市区总入院诊疗病人的1.6%;平均病床使用率18%,入住病人平均住院8 d,住院费用4 020元(住院医保结算刷卡费用3 103元/人次),较公立医院人均住院费用低57%,但平均床日费用达527元,仅比公立医院低29%。

2010年,9家民营医院实现业务总收入7 906万元,其中,医疗收入5 248万元、占66%,药品收入为2 551万元、占32%;其中:门诊收入6 653万元、占84%,住院收入1 148万元、占15%;这9家医院的总收入中来自医保结算的总额为506万元(门诊315万元,住院191万元),占总收入的6.8%。民营医院业务总收入占市区医院业务总收入的2.3%。民营医院总支出8 079万元,其中,医疗支出4 398万元,占54%;药品支出1 145万元,占14%。9家民营医院收支亏损累计173万元,其中,达到收支总体基本平衡、略有结余的有3家,亏损的有6家;亏损主要集中反映在医疗服务上,而在药品经营上全部体现为较高的盈利能力。影响民营医院亏损是由于病人对民营医院的诊疗技术水平认知度和信任度较低;国家对民营医院的扶持政策比较弱或者说不够到位;所交规费多、办院成本高;医疗保险政策没有全面对其开放等原因造成的。

2.2 常州市民营医院医疗服务五大特点

2.2.1 找准市场立足点,以专科特色吸引病人

民营医院为进入医疗市场,找准公立医院的服务薄弱环节,以专科特色诊疗立足,并以设备、技术领先而赢得某一领域的市场。如:常州激光医院的准分子激光治疗近视、常州华山医院的后路椎间盘镜髓核摘除术、常州瑞金医院的美容整形、常州仁爱医院的不孕不育等。

2.2.2 服务对象多为新市民、自费病人

民营医院自2010年起才纳入医保报销定点单位,加上民营医院的综合诊疗水平不能与公立医院相提并论,病人习惯选择公立医院就诊,为此,决定了民营医院的就诊对象比较特殊,主要以新市民病人居多,并以自费病人为主。2010年9家民营医院的自费病人占了92.4%。

2.2.3 以门诊诊疗为主,住院病人稀少

民营医院由于综合诊疗水平不如公立医院,本市病人一般首选公立医院,小病等选择民营医院门诊治疗。民营医院病房设置很少,且住院床位利用率普遍较低,有的甚至几乎没有住院病人,因此,以门诊诊疗服务为主。2010年9家民营医院诊疗总人次为28.36万人,但门诊病人就占了97%,而住院病人仅为3%。

2.2.4 医疗服务收费实行双轨制

自2010年起,医保定点单位部分医保项目对民营医院逐步开放,纳入医保定点单位后,民营医院大都实行了双轨制诊疗收费,即对医保病人的医疗收费项目统一按一级非营利性医院政府指导价结算报销,对自费病人的医疗收费项目按自主定价收费,相对而言,自主定价收费要高于一级非营利性医院政府指导价。同时,对经营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药品在不超过国家、省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的基础上自主制定实际销售价格,对除此之外的目录外药品则由民营医院自主制定实际零售价格。民营医院为了生存和发展,提高竞争力,再加上其经营灵活的特点,如检查费、床位费等诊疗项目的收费水而低于公立医院;但也不外乎有些特色诊疗项目收费标准有偏高的情况,如常州激光医院的准分子激光治疗近视因设备和技术领先于公立医院而收费标准也较高,一般在6 000~15 000元不等。

2.2.5 诊疗环境优雅,医疗服务人性化

由于选择民营医院就诊的病人不多,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竞争的手段之一就是为病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优雅的诊疗环境,来吸引病人就诊,使病人进院就能享受到温馨和体贴的微笑服务。

民营医院上述的服务特点,清楚地表明了民营医院在服务人民群众就医方面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常州市民营医院虽然起步较晚,但大都以各类专科特色医院为主,已形成各自的医疗专科特色,与公立医院相比,他们更具有经营机制灵活、融资渠道多元化、市场开拓意识和服务意识强等优势,为解决“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已成为我市医疗行业的一支新兴力量和重要组成部分。

3 影响民营医院发展的制约因素和存在的问题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民营医院的发展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如民营医院的总体数量虽然已不少,但其规模、技术、人才等与公立医院相比过于悬殊,从提供的门诊、住院服务情况来看,在医疗服务市场上所占的份额很小,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不足。同时,民营医院的管理者从整体上来说还缺乏现代医院管理理念,缺乏运作现代医院的经验,缺乏医院品牌意识和发展理念。为此,目前民营医院在发展中既受到外部政策、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制约,也有自身不足的问题。

3.1 民营医院创建时间短,资金匮乏、人才缺失

医院的开办有两个关键要素,即人才、资金。我市民营医院起步晚,还处在发展积累期,资金投入捉襟见肘,尚不能与公立医院相抗衡。常州市民营医院以外地民企集团投资居多,外地民企集团公司投资7家,本土投资仅有2家。且投资规模较小,注册资本最高为1 800万元,9家民营医院总计只有床位483张、卫生技术人员476人。

医学人才的培养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一个普通人才自医学院校毕业少则5年多则10年方能成才,大量的高端医学人才集聚公立医院,而优秀医学院毕业生又不愿到民营医院工作。目前愿意进入民营医院工作的一般是通过高薪聘请,且人员流动性大;公立医院愿意来民营医院工作的也大多是退休医务人员。资金的匮乏和人才的缺失是制约民营医院发展的最重要原因。

3.2 外部环境因素制约民营医院发展

一是政策不对等,致使民营医院负担重于公立医院。无论民营医院还是公立医院,服务对象是一样的,或者说面对的是同一个市场。在同一个市场竞争,在各个方面却有着不同的竞争条件。第一,价格政策的差异。目前民营医院使用的水电气价格执行的是生产性企业的标准,较公立医院高,办院成本明显高于公立医院,导致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不是在同一个起跑线上竞争。第二,税收政策的差异。目前公立医院名为非营利性医院,享受着免税费的各项优惠政策,还有政府财政补贴。而民营医院实行的是企业化管理,虽说自2010年起免交营业税,但目前的税收政策仍需要交纳10项税费,如: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人防建设资金、绿化植树费、垃圾处理费、工会经费、职教培训费、防洪保安资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

二是社会认知的偏差,造成生存环境不公。目前民营医院被冠以“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人以“赚你钱”的感觉;而公立医院被称为“非营利”医疗机构,给人以“不赚钱”的错觉。再加上民营医院的信誉度较低,即使收费标准再低,一般病人也不愿去民营医院看病,因此,诸多因素,降低了病人看病选择民营医院的几率,出现民营医院门可罗雀、公立医院门庭若市的不对称现象,造成民营医院生存环境的不公。

3.3 民营医院管理不善,也制约了自身的发展

常州市民营医院在近十年的发展中艰难前行,尤其在特色专科医疗卫生服务方面已为社会所逐步接受,医疗服务技术也日益成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其自身的成长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3.3.1 价费公示不规范,有违规收费行为

一是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做得不到位,容易引起医患纠纷。特别是自费病人的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很不到位。如部分民营医院在大厅电子公示栏公示的内容明显不全,特别是民营医院确定为定点医保单位后,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双轨制”,如:某家民营医院葡萄胎刮宫术自费价格600元/次,而政府指导价为200元/次,公示栏仅公示医保刷卡病人享受的政府指导价格(200元/次),而自费病人的高于政府指导价格的结算价格(600元/次)则没有公示。

二是在服务项目中有分解重复收费等行为。在2011年对民营医院的专项医疗服务价格检查中,我们发现有少部分医院在收费项目中本不应另行收费的耗材而出现另外收费的行为。如:对医保病人不应另行收费的一次性净单等没有按规定内含在手术费中,而是在手术费外另外收费。一次性耗材按规定应实行顺加差率最高不超过省公布的最高指导价格,但实际没有执行加价率的规定等。

三是在经营药品中有超价销售等行为。按现行药品价格政策规定,民营医院销售政府定价药品可在不超国家、省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内作价销售,但实际销售中,对于政府定价管理目录的药品价格也发现有少量超价销售行为。如:2011年上半年我们对某家民营医院的检查中抽查了8份住院病人结算清单,发现有10多个药品有超价销售行为,虽然超价不多,但全部超过了政府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

四是市场调节价药价过高,病人投诉较多。目前,对市场调节价药品的价格由民营医院自主定价,但在实际执行中,民营医院对市场调节价药品定价不合理,价格水平过高,甚至是社会药店的几倍,为此,病人投诉较多。近期有病人通过市长信箱连续二次反映了该市某家民营医院销售的胃乐新胶囊(48粒)每盒销价为68元,但社会药店销售不同生产厂家的同类药品价格仅为5.5元,民营医院销价是社会药店的多数倍引发了病人的不满和投诉,后经由价格部门协调,希望该民营医院能适当把过高的价格水平放到合理的价位,但该民营医院未予采纳。

3.3.2 过度广告夸大疗效,引发医患纠纷

常州市民营医院大多还处于起步阶段,为引导病人就诊,投入资金,大量做广告,并在广告中夸大其词、过度宣传医疗效果,广告内容与工商部门核准内容不尽一致。有的民营医院超范围开展宫腔镜人流手术,而直接反映在收费价格中偏高,造成滥用检查、过度用药,导致医患纠纷。而民营医院的过度宣传、过度诊疗等行为又极易引发社会反响。如2011年上半年该市某家医院过度诊疗广告引发了“化龙巷”热议和质疑,引发了社会对整个民营医院的诚信危机。

3.3.3 竞争手段不规范,“公信度”不高

主要表现为有些民营医院存在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不顾自身技术条件,一味“挽留”病人,不到万不得已不让转院,有的因此酿成医疗事故;有的民营医院将聘请的厂矿医院、乡镇卫生院退休医生“包装”成高级专家欺骗病人。北京一家媒体曾进行了一次有关民营医院公信度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在1 500名受访者中,有61.3%的人明确表示“民营医院社会公信度差,不值得信赖”,只有8%的人表示在“小病”情况下愿意到民营医院就诊,而愿意到民营医院住院的比例更低,仅为1.2%。医疗机构具有自身的社会特殊性,一些民营医院不能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只强调企业化经营的功利性,忽视了医疗机构的社会性。据分析,医疗机构的投资收回周期一般在10年以上,一些民营医院将投资回报期定得很短,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违背医疗机构自身规律的经营行为的发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形成了民营医院“一心牟利”的负面印象,不仅会影响民营医院本身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不利于整个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4 促进我市民营医院发展的对策

2011年,国家、省虽然已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对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一定会较好地促进民营医院的发展。我们也认为,价格机制不健全、管理不到位、行为不规范是制约民营医院健康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因此,帮助民营医院强化价格管理是民营医院走上良性发展之路的重要举措。

4.1 竭诚提供价格服务,促进民营医院自我约束

第一,提供医药价格信息服务,推进民营医院阳光收费公示。价格部门要及时把的医疗收费价格和药品文件同步抄送或提供给民营医院,使民营医院掌握、了解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政策规定。同时,进一步规范民营医院医疗收费公示和门诊、住院收费清单行为;统一医疗收费公示和门诊、住院收费清单的格式、内容、形式等,尤其是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双轨制的民营医院要明确公示同种诊疗服务项目医保病人和自费病人分别实行的收费标准。

第二,建立与民营医院的价格服务联系制度。进一步加强与民营医院的沟通和联系,以会代训,加强民营医院医药价格政策的宣传、指导、培训,使民营医院全面理解、掌握医药价格政策,执行好医药价格政策。

4.2 帮助建立医药价格管理制度,促进管理规范

第一,制定印发常州市民营医院价格管理办法。指导民营医院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要求民营医院内部要明确一个科室设立一名专职物价员,专职从事本院的医药价格管理工作。

第二,建立民营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查询、投诉制度。在民营医院服务台设立咨询台、醒目位置公示投诉电话,受理病人、家属的查询咨询及投诉业务,实行首问负责制,妥善处理、及时记录,每月下发本院医疗服务价格投诉处理简报,使各服务单位不再出现类似问题,提高病人的满意度。同时,有条件的民营医院要建立计算机查询系统,提高民营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度,接受病人和社会监督,维护病人的权益。

第三,建立民营医院医药价格备案约束制度。积极引导民营医院合理制定医疗收费服务价格和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对民营医院开展的诊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医用耗材和药品价格实行备案制度,对收费标准不合理或价格偏高的进行约束。

第四,建立民营医院新增医疗项目申报和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的备案管理制度。为促进民营医院医疗服务技术的进步,鼓励民营医院开发新技术、新诊疗服务项目,对新开发的诊疗服务项目实行专家论证制度,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允许民营医院开展新技术诊疗服务。同时,要加强民营医院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管理。特需医疗服务是与基本医疗服务相对应的诊疗服务,是医疗水平较高的民营医院在政策的允许下,利用医院现有资源,向有较强消费能力的、需要优质快捷医疗服务的人群,提供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都相对较高的非公益性的医疗服务。为此,加强民营医院的特需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也很重要:一是对特需医疗服务实行价格备案核准制。对特需医疗服务由医院自主定价,以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使医疗机构按质价相符的原则确定服务价格,加强医疗机构间的竞争和自我约束,但必须报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审核同意后公布实施。二是加强对特需医疗服务业务收入的监管。开展特需医疗服务的民营医院应对其特需医疗服务的收支情况实行独立核算,出具医疗服务收据时,应注明“特需医疗服务”字样。特需医疗服务的盈利部分应用于补充基本医疗服务的经费缺口和医院的建设发展,并接受物价、卫生、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三是开展特需医疗服务的民营医院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病人自主选择并接受社会监督。

4.3 推进民营医院价格诚信建设,帮助民营医院提高社会公信度

诚信是一个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民营医院要发展必须要建立良好的口碑和信誉。近年来,物价部门一直致力于诚信单位的建设,为此,要帮助民营医院创建价格诚信单位,作为民营医院也要不断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创造条件争做价格诚信单位,努力打造自身的品牌,以此扩大社会影响,理解和支持民营医院的发展。

4.4 降低民营医院水电气价格,帮助其减负增效

目前,民营医院水电气价格高于公立医院,根据2011年国家、省出台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有关政策规定,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公用支出标准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为此,我们将积极协调民营医院水电气价格执行问题,帮助民营医院减负增效。

4.5 积极呼吁有关部门结合医改加大对民营医院的扶持、监管力度

重点是要尽快完善扶持民营医院发展的政策措施,改善生存环境。

一是有关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和完善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抓紧清理和修改涉及非公立医疗机构准入、执业、监管等方面的文件,消除阻碍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障碍,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地发展。

二是政府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民营医院地位和作用的宣传。给民营医院“正名”,努力转变社会特别是政府部门自身对民营医院的偏见。民营医院本身也要努力创建“品牌”,提高自身信誉度,取得社会的认可和信赖。

三是鼓励有条件的民营医院转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目前,常州市民营医院基本为营利性医疗机构,但根据2011年国家有关政策可申请转为民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经依法变更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后可按规定分别执行国家有关价格和税收政策。

四是有关部门要适度调整和完善民营医院的分类税收政策。对于民营医院用于改善病人医疗条件的基本建设和设备投资,以及用于社会疾病防治、公共福利和困难病人医疗费减免的费用,应允许酌情作部分和全额抵扣税金。对于创办民营医院的用地,应按公益用地性质实行协议出让,其中用地规模较大的应给子分期支付出让金的优惠政策。对于非营利性民营医院的用地,可申请划拨使用,民营医院的基本建设项目可全免或部分免交城建配套费和有关规费。

五是有关部门要为民营医院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创造较好的政策环境。探索试行公立医院医师多点执业的政策措施,鼓励医务人员合理流动。在诊疗科目准入、人才引进、技术职称评定、科研招投标、参加学术团体和学术活动等方面,享受与公立医院同等的待遇。

六是有关部门要扩大民营医院参与医保的范围,并建立非公医院等级评定机制。目前,医保定点政策已对民营医院作了部分开放,对吸纳病人进入民营医院就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目前医保范围还偏小,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一些医保病人的就医选择权,为此,建议对符合医保定点条件的民营医院全面开放医保范围,如:公务员、老干部等补助医保、新农合医保等。同时,有关部门要尽快建立对民营医院的等级评定办法,不能简单搞“一刀切”,全部参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级标准定。对达到一定办医规模,并在技术力量、诊疗设备领先的民营医院可评定为更高等级的医院,或者对民营医院力量较强的专科,在技术力量、诊疗设备在全市某医疗领域领先、特色诊疗显著优于公立医院的,可根据科室定等级,为推进民营医院专科技术上等级创造条件。

4.6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监管原则

医保定点门诊管理制度范文4

一、工作成效

自2007年8月份以来,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启动实施,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强势推动下,在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县劳保局、医保处扎实有效地开展了这项工作,无论是进展速度、实施效果,还是建章立制、规范运作等工作都在全市名列前茅,多次受到省医疗保险中心的表彰。

(一)城保框架基本建立。2007年5月14日,我县出台《灌南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灌南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筹资、诊疗、补偿、基金管理等作了具体明确规定,从制度上保障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平稳运行,初步形成了县、镇、社区三级管理网络。

(二)参保扩面进展较快。从文件出台到组织发动,仅半年时间就有3万名城镇居民办理了参保手续,2007-2008年度已到位基金339万元,其中省补资金到位70%计99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到位61万元,城镇居民个人缴纳179万元,其中划入个人账户122万元。

(三)保障功能初步凸现。至目前,县城设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单位5家。08年度,参保城镇居民县内住院270人次,统筹基金支出65万元,转外住院289人次,统筹基金支付136万元,为70余名大病、重病患者家庭缓解了大额医疗费用的压力。

二、存在问题

(一)医疗保险覆盖面还不大。参保率不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居民反映较集中的原因主要有四点:一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惠不大,缴费比新农合高,不如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优惠。二是定点医疗单位服务差强人意。有的定点医疗单位的有些医务人员从个人利益出发,开大处方,卖高价药;同一厂家生产的同品牌药品,定点医疗单位的价格是同地区市场药店的数倍。这些现象的出现,使参保患者觉得虽然享受了医疗补助,但实质上多花了许多冤枉钱,得不偿失。三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尚未建立调控有力的工作机制。一年来,虽然政府花了很大的气力,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对相关部门工作和医疗定点单位缺少硬性考核措施。部门、镇之间合力也不够强。四是政策宣传还有盲区。县城不少居民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还不了解,误将财政补助的居民医疗保险与商业性的人寿保险相混淆。部分从事医疗保险的基层社区工作人员对县政府出台的《暂行办法》掌握不够透彻,也影响了扩面工作的整体推进。

(二)保险基金风险较大。医疗保险遵循大数法则,由于参保率不足,加之首批参保对象大多年老体弱、身体有病,保险资金抗风险能力比较脆弱。据统计,在已参保城镇居民中,60周岁以上的占32%,高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4个百分点;参保居民住院率高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正常年份尚能实现收支平衡,一旦遇有特殊情况,保险基金将难以抵御补偿风险。

(三)服务平台建设滞后。目前,我县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并没有随着全民医保体系的建立而同步推进。大多数社区门诊存在着服务功能不全、人员素质不齐、设备配套不足、技术力量薄弱等状况,不少软、硬件建设达不到上级规定的标准,还不能满足参保居民“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基本要求。

(四)管理队伍力量薄弱。县医保处现有管理人员编制8个,在岗20人。而他们面对的服务对象除居民医保外还有职工医保人员3万人,医保定点医疗单位、定点药店30个;人均管理服务对象4000多人。医保处每天接待服务对象300多人次,现有人员应付大厅服务每天都要加班,根本没有人手从事面上的督查监管工作。

三、对策建议

为了进一步将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做好,使医疗保险达到居民全覆盖,建立健全公平和谐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我们建议着力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减低门槛、提高待遇、扩大范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越多,基金盘子就越大,运行的路子就越宽。为此,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当降低门槛、提高待遇,吸引居民持续参保。一是扩大参保范围。在力求做到县城城镇居民参保全覆盖的基础上,将范围逐步扩大到各镇区个体私营企业工人、中小学校学生以及村组干部。对使用临工较多的“三产”服务行业、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将其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条件成熟后逐步过渡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是降低政策门槛。要适度调整《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要求转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只要其补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期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差额,可以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其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三是提高补偿额度。适当放宽大病范围,将治疗周期长、医疗费用高的帕金森病、红斑狼疮、癫痫病、类风湿关节炎等部分门诊特殊病纳入大病补偿范畴,其专项门诊医疗费用应视同住院费用报销,不断加大对城镇居民中非住院重病患者的补偿力度。对当年未发生住院费用的参保居民,可组织参加一次专项免费体检;对外出就医人员的医疗费用,可适当降低自付比例。

医保定点门诊管理制度范文5

一、我国医保的难点

自解放初期的实行公费医疗到现在国家出台的新医保政策,我国的医疗保险主要有两大难题:

(一)医保费用难控制。据有关资料显示:全国公费医疗支出从53年到95年增长了106倍,而同期财政收入仅增长27倍;全国劳保医疗支出78年到96年增长了20.8倍,而同期职工收入仅增长8.6倍。后来我国许多地方实行大病统筹,96年费用支出是93年的5倍多,仅96年比95年翻了一番强。再从95年开始的“两江”(即江西九江市和江苏镇江市)试点看:九江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医保实际费用支出96、97年分别比上一年增长65%和30%,97年比95年翻了一番多。97年市直医保统筹基金累计赤字2875万元,98年的情况更加严峻。“两江”四年医改试点,九江共超支3,000多万元,镇江共超支5,000多万元。全国40个扩大试点城市的费用也未得到有效的控制。国务院的(1998)44号文件出台后,对医保费用的合理、有效控制仍然是医保工作者面临的最大难题。由于费用失控,许多地方财政和企业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

(二)医保水平与质量难提高。具体表现在:

1、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的医保水平不平衡,医疗效果不佳。有些行业和单位(如银行系统等),不仅门诊、住院和大病都是实报实销,而且另有医疗补贴,而有些财政困难的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和困难企业,每月十几元甚至几元的医保费用进行包干,包干费用完后全由患者个人负担。尤其是有些小企业职工如患大病,因企业无力支付高额医疗费用,不少职工家破人亡。同时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的医疗效果也不理想,许多为了多创收,只要知道患者是公费(或劳保)医疗,本来只需一次门诊非让患者跑

二、三次不可,只需住院一个月非让患者住两个月不可。

2、在九江全国医改试点中,为了争得更多的医保基金,各医院的滥开药、滥检查现象普遍严重,这样不仅导致医保水平和质量严重下降,同时也造成了医保基金的严重超支。由于医保基金的严重超支,医保经办机构长期大量拖欠医院的医保费用,导致医院与医保经办机构的关系恶化,医院拒绝医保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医院的滥开药、滥检查行为也更加严重,这又进一步加剧医院的医保费用的拖欠,这种恶性循环到一定的程度,有的医院就可能不得不单方对部分参保单位甚至所有参保单位职工实行停保。单位和职工按规定交了保费,却完全得不到医疗保障,这种医疗保险的水平和质量就不言而喻了。

3、按国务院(98)44号文件的要求,建立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从99年初启动,应于99年底基本完成。而相关资料显示,此项工作进展非常缓慢。在今年7月在上海召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又不得不把基本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时间推迟到今年年底。但时至今日,依然困难重重。究其原因,据有的地方医保部门反映:一是担心执行新的医保政策后,职工看病个人负担过重,将有许多职工,尤其是年老体弱和家庭生活困难职工不堪重负。因为按新规定职工看病最多的要付6笔费用:①门诊在用完个人账户后的全部费用;②住院起付线以内的全部费用;③住院起付线至大病封顶线以内按比例的个人付费(特检特治和转外地还要增加个人付费比例);④大病封顶线以上的分部费用(缴不起补充保险费的困难企业职工有可能要付全部费用);⑤基本医疗保险病种范围以外的全部费用;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设施目录以外的全部费用。二是觉得新的医保政策对控制医院滥开药、滥检查、人证不符等违规行为没有多少行之有效的过硬措施,因而在对执行新的医保政策后,能否提高医保质量、遏制医保费用的流失缺泛信心。

二、医保难点的原因

(一)医保费用控制难的主要原因有三:

1、医院用的是别人(医保和患者)的钱,不用白不用,用得越多医院的收益越大。过去公费、劳保医疗是医院用病人和财政或企业的钱。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后,不论是“两江”模式,还是国家出台的新医改政策,都是医院用病人和医保经办机构的钱,而且医院的收益多少是与病人和医保经办机构费用支出的多少成正比,用得越多医院的收益越大。这就必然导致:

一、医生为了多得奖金和药品回扣,则积极滥开药、滥检查甚至滥住院;

二、药品采购人员为了多拿回扣则在选择药品价格时舍低就高;

三、医院管理人员为了医院自身的利益则对上述行为放任甚至纵容。这是导致医院滥开药、滥检查、滥住院以及药品虚高定价的主要原因。

2、医患利益趋同,导致医患合谋,共同侵蚀医保基金。不论“两江”通道模式,还是国家新出台的板块模式,在许多情况下,病人和医院利益是一致的:如当病人正在用统筹金时,当病人是费用全免对象时,当“病人”是替亲友开药甚至将药卖给个体诊所和药店时,此时病人和医方都希望多开药、开好药。因为这样医院可多创收,医生可多拿奖金,患者可吃小亏占大便宜(甚至只占便宜毫不吃亏)。这是医保基金流失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3、老子得病,逼儿子喝药--既无理又无效。在许多上患者是无辜的,如医院的医药乱收费、乱定价,医生给病人开高价低效药、作完全没有必要的检查、私改化验结果骗取住院费用。对此患者有的是不知道,有的是被迫接受的。如果问题不作具体的分析,仅仅把费用失控的原因都归结在患者身上,因而只是一味地加大患者的自费比例,增加职工负担,这种作法既不公平,对控制医保费用也是无效的。今年8月4日《焦点访谈》报道哈尔滨传染病医院私改病人的肝功能化验单,使一个健康人在传染病医院无缘无故的住了38天的院,还白白的花掉了3900多元。类似此类现象患者有什么责任?九江的全国试点开始不久,将患者就诊5000元以内的个人付费比例由15%提高到20%,特检特治和转外地治疗也作较大幅度的上调,但医保费用仍然照涨不误。

(二)医保水平与质量提高难的原因主要有二:

1、医保费用的严重浪费和超支,导致一方面真正用在参保患者本人身上的有效费用十分有限,另一方面又不得不加大患者个人的付费比例以缓解医保基金收支的严重失衡;

2、现行医疗保险运作机制上的严重缺陷。因为现在许多医保(或公费、劳保医疗)定点医院的业务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是靠滥开药、滥检查等非正当业务收入。医院为了生存和发展,必然会放任甚至纵容滥开药、滥检查等不正当的医保行为。如果医院严重存在滥开药、滥检查等浪费行为,要想提高医保水平和质量这是绝对不可能的。而现行医疗保险运作机制对这样的医院基本上没有约束力。

三、医保难点的主要对策(即“413”医保模式的主要作法)

那么,采取什么措施才能做到既能有效的控制医保费用又能提高职工的医保水平和质量呢?主要对策有三:

1、对医院实行医保费用与医保责任包干。要想实行包干就必须对医院实行四定:第

一、定就诊医院。由职工自愿选择一家自己满意的医院(或医院集团)作为定点就诊医院,当医院条件有限,经医院同意,患者可以转诊,费用由定点医院结算。第

二、定医保费用标准。根据以收定支的原则,参照前几年全市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扣除不合理因素,确定年轻、年老、退休、离休等不同人群的不同医保费用包干标准,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各定点医院的实际定点人数定期拨付,节余归医院,超支也由医院自己承担。第

三、定医保水平和质量。医保经办机构要与各定点医院签订医保协议,协议中要明确各定点医院的医保范围、质量要求及奖罚办法。第

四、定医院定点人数规模。为确保定点医院抗风险能力,定点医院的参保定点人数必须达到一定规模,达不到一定规模取消当年的定点资格。这条措施的作用主要在于控制医保费用总量。

2、如职工对当前医院的医保质量不满意,可以在规定的间隔期满后自由退出另选医院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为便于操作,重新选择医院定点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半年。实行包干的头一年,可由医保部门以单位为整体就近划定一家定点医院,半年后逐渐放开,由职工个人自由选择医院定点。此举的作用是通过职工的自由选择促成医院之间竞争,进而提高职工的医保水平和质量。

3、职工看病时必须按一定的方式个人付费。具体作法可以保留“两江”模式中的“三段自付”(即按0.5万元以下、0.5-1万元、1万元以上三段分不同比例累加个人付费),但实际操作中不一定非分三段,可根据当地当时的具体情况而定。但有一点非常明确,除老、离休等特殊人群除外,决不允许跟医院包干后就完全免费就诊(在“两江”试点中,在职、退休、离休三种不同的个人付费比例,导致退休、离休职工医保费用分别是在职职工的几倍、几十倍不正常现象,这足以说明个人付费的重要)。此条意在制约参保患者向医院提出过分要求,以缓解医患矛盾,减轻医院的管理难度,避免造成新的医疗资源浪费和流失。

上述三条归纳起来就是“四定一自由三段自付”(简称“413”)医保模式。为了与国务院的(98)44号文件接轨,可用“413”医保模式的机制(即“413”医保费用与质量双控法),先对住院进行控制,如运作良好,经医保主管部门同意,再延伸到门诊,以减轻年老体弱,尤其是困难职工的大额门诊负担。

四、“413”医保模式的优势

“413”医保模式(以下简称“413”)的优势在于能促进“三项改革”:

(一)“413”能有效地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这体现在:

一、因“413”的作法是将职工的医保费用连同医保责任按人头包干给,这从根本上打破了多年来医院用别人(患者和医保)的钱,不用白不用,甚至用得越多越好的利益格局,改医院用别人的钱为用自己的钱,大大增强了医院的费用节约意识,促使医院自觉地采取措施对滥开药、滥检查、滥住院、人证不符等现象严加控制,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医保基金的浪费和流失,遏制医保费用的过快增长,进而为较大幅度减轻职工、和财政的负担,提高医保水平提供条件。

二、因“413”规定职工个人有选择医院定点的自由,所以虽然医院用的是自己的钱,不该花的钱医院不会乱花,但为了留住甚至吸引更多的职工到自己医院定点,医院必须不断提高医保水平和质量,那么医院该花的钱也必须得花。这样,医院只有在不断提高医保水平和质量的情况下,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求得生存与。也只有通过医院之间的激烈竞争,才能让广大职工从中得到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

三、因企业、财政、职工个人负担减轻了,职工的医保水平和质量提高了,就可激发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参保积极性,从而减轻医保扩面工作的难度。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现在国家和不少地方出台了“医药分开”和“患者选择医生”的医改新举措,也许有人觉得现在再用“413”来控制费用完全是多余的。其实不然,现已出台的这些新措施,对完全自付费用的非医保人群的作用是明显的,但对主要由第三方(医保经办机构)付费的医保人群的作用却有明显的局限性。比如有些地方试行医药分开,把药房从医院中分离出来,同时全国也将普遍实行用医生开的处方到药店购药,其目的是为了割断医生开处方与从药品中获利之间的必然联系,这对于遏制完全自费的非医保人群的医疗费用是明显有效的,而对于医保人群的效果则大不一样:由于医保人群的医疗费用主要是由第三方(医保经办机构)支付,医、药、患三方为了大家的共同利益(占用更多的医保基金),必然会串通一气,如“患者”为了替亲友开药则用假病情(无病),医生为多得诊疗费或有碍于熟人面子则开假处方(无病开方),药店为了自己多创收则售假药品(指目录外药品甚至非医药用品),这样,医保基金的流失依然是一路绿灯。又如“患者选医生”,医生为了让患者满意必然用低廉的费用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那么医疗费用也会得到有效的遏制,这对完全自费的非医保人群是完全有效的。但对主要由第三方(医保经办机构)付费医保人群并非就是如此:患者会根据各自的需要提出种种要求,其中包括一些不合理要求(如开大处方,用自己的医疗证为亲友开药、作检查、甚至住院),而医生觉得这反正又不是用医院的钱,拿别人(医保经办机构)的钱去讨好自己的“上帝”,何乐而不为呢?这样医生就有可能完全无条件的满足患者种种不合理要求。所以本人认为,唯有采用“413”,变医院用别人的钱为用医院自己的钱,彻底打破第三方付费的利益格局,不论是否实行“医药分开”和“患者选医生”,医保人群的医保费用无法控制这一难题均能迎刃而解。

(二)“413”能促进医疗机构改革。

由于“413”是让医院用自己的钱,彻底改变了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两江”模式、海南模式第三方付费的利益格局,加之允许职工个人有选择定点医院的自由,这会在医疗机构这间建立一种公平、合理的优胜劣汰良性竞争机制。

现在我国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完全没有竞争的。这种类型的定点医院是我国多年来实行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职工看病由单位或企业固定在一家医院或职工医院,不管医疗质量是否满意,患者别无选择。医疗费用则一般都由市财政或企业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往定点医院如数拨付。这种定点医院无需与其它医院竞争,那么这种医院的浪费行为和医保质量也就可想而知了。第二种是虽有竞争,但存在许多严重的非正当竞争行为。这种类型包括大病统筹、“两江”模式、海南模式及有些地方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的定点医院。尽管职工可选择多家定点医院就医,但因这些医保模式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由第三方(医保经办机构)付费,当就医者为非正当医保行为时(如无病开药、人证不符、开大处方、开目录外药品甚至非医药用品),此时首选的医院并非是医疗水平高、管理严格、操作规范的医院,而恰恰相反,却是一些管理混乱,一贯靠滥开药、滥检查度日,能为非正当医保行为大开方便之门的医院。那么,医院为了争取更多的此类就医者,以便从医保机构哪里获得更多的医保基金,医院之间必然会展开另外一种竞争:看谁违规的胆子大,而且歪点子多,谁就可以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这种竞争,凡可供患者选择就医的定点医院越多,造成的不良后果也就越严重。这种不正常的竞争行为还没有找到一种有效、合理的控制办法。第三种是建立了公平、合理的优胜劣汰竞争机制。这就是“413”医保模式中的定点医院。由于医保费用和责任是按人头包干,同时给予职工对医保质量不满意可定期重新选择医院定点的自由。这样,促使医院之间展开激烈的良性竞争:医院一方面必须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医保费用的浪费和向非医保对象流失,以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院的利润率,降低亏损风险;另一方面必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吸引更多的职工选择自己医院定点,以争取更多的医保基金,不断增强自己的实力,避免因选择定点的职工人数过少而被医保机构取消医院定点资格。这种竞争除了能避免第二种类型定点医院不良竞争行为和后果,让患者实实在在得到好处外,还能加速医疗机构的改革。

“413”能加速医疗机构改革,主要体现在能促使医疗机构的“优化重组”和“减员增效”。因为采用“413”,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一方面要严格控制医疗资源的浪费和流失,另一方面要不断地提高医保质量。在这两方面做得好的医疗机构医疗费用低、质量好,愿来定点的人就会越来越多,收益也会越来越丰厚,医疗机构也会越来越兴旺发达;而在这两个方面做得差的则会走向反面,甚至最终被淘汰。这种优胜劣汰的竞争结果:通过收购、兼并、联合等方式在一个城市和地区形成几个有相当竞争实力的医院集团;许多没有竞争实力的弱、小医疗机构,有的成为医院集团在当地的派出机构,有的成为社区服务机构,有的转向市郊和,有的则被关、停。有些医疗机构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必然会自觉地对自身的机构和人员进行精简,以降低医疗成本;同时加强对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竞争实力。这种通过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行为远比政府层层用行政手段“减员增效”要有力、有效得多。

随着医院集团的出现和不断增加,将会使“413”不能让参保人同时选择多家医院定点,可能使患者感到转院看病不如其它模式那么大方便这一唯一缺陷将不复存在。因为一家医院集团一般都是由多家不同专业、不同规模、不同等级的、不同区域的医疗机构组成,参保人在一家医院集团定点就等于在若干家普通医院定点。

(三)“413”能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

由于“413”是将医保费用按人头包干给医院,所以患者医药费用绝大部分是由医院承担(除少量应由患者个人负担的费用外)。这样,药品流通中的利益格局在“413”的医保定点医院必然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一、会彻底打破现有的医院药品进价越高医院获利越多的利益格局,医院的药品的高进价就不再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相反,医院药品的进价越高,医院的医疗成本越大,获利越小,过高的药品进价必然导致医院亏损甚至。因此医院在采购药品选择价格时必须彻底改变现在舍低就高的作法,只有这样医院才能得以生存和发展。

二、医院药品的虚高定价对于医保人群没有多少实际价值,因为医院的药价定得再高,大多数钱还是医院自己掏。明智的作法应该是医院根据药品的合理进价和实际质量实实在在定价。

三、如果医院药品采购选择价格不再是舍低就高,同时医院不再搞药品虚高定价,那么药品回扣的空间就必然会大大缩小;再加上因费用是跟医院包干,医院及有关人员所得的回扣,不再是像现在仅仅是损害患者的利益,而且更主要直接侵害医院全体员工的利益,甚至严重威胁着医院的生存与发展,那么,为了自身的利益,医院领导包括所有员工必然会明显加强对有关人员回扣行为的监督和控制力度。

第四,由于在医保费用与医保责任包干的同时让职工有自由选择医院定点的权利,这就迫使医院在节约费用的同时必须注重医疗质量,而要做到这一点至关重要的就是要提高药品的疗效,那么医院购进的药品就必须是质优价廉的,如再购进的是疗效不稳、不佳的新药、洋药甚至假药,不再是患者不答应,同时医院领导包括医院的所有员工都不会答应。

只要医院这个关键环节的机制转变了,药品生产流通中的其它环节(如药品生产厂家和医药公司)的不正当行为也必然会得到有效的遏制。

医保定点门诊管理制度范文6

一、岱岳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具有岱岳区城镇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城镇居民。具体包括:

(1)老年居民,即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人员;

(2)成年居民,即18至男59周岁、女54周岁的非从业人员;

(3)未成年居民,即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托幼机构的学龄前儿童,以及其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

(4)其他符合条件的非从业城镇居民。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老年居民每人每年26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政府补助160元;成年居民每人每年260元,其中个人缴纳200元,政府补助60元;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纳40元,政府补助60元。成年以上居民中的低保、重残人员,个人缴纳20元,政府补助240元;未成年居民中的低保、重残人员,个人缴纳10元,政府补助90元。

三、城镇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在校学生和入托学龄前儿童除外),不受城区户籍所在地限制,持户口簿、身份证以及低保、重残人员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残疾人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张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统一到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所或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填写《泰安市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对经审核确认的参保人员,由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所、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缴费标准代收医疗保险费,开具缴费收据,所收款项当日存入市医疗保险处在工商银行开设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入专户,并填写缴费人员花名册,3日内报送市医疗保险处。下一步为参保人员发放医疗保险卡以后,可由银行直接代扣医疗保险费。

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学生和学龄前儿童,持户口簿、身份证以及低保、重残人员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残疾人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张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统一在学校办理参保登记,填写《泰安市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并由所在学校按规定的缴费标准代收医疗保险费,代收的医疗保险费直接存入指定银行。

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期是如何规定的?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每年缴纳一次,缴费期为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每年4目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为一个医疗保险年度。

五、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后享受哪些医疗待遇?

享受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补助:对上一年度未发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的成年居民和老年居民可享受门诊补助;在校学生发生的无责任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可享受门、急诊医疗费用补助。

六、对连续缴费的参保居民有何激励措施?

成年以上居民连续缴费达到3至5年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连续缴费6至10年的,提高2%;连续缴费11至20年的,提高3%;连续缴费21年以上的,提高5%。

七、如何选择定点医院就医?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就医制度。定点医疗机构由区劳动保障局向社会公布,城镇居民参保时应就近选择1家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作为本人的住院定点医院,服务期一年。服务期满,参保人员可根据居住地点的变化和定点医院服务质量的优劣,到原参保登记单位变更定点医疗机构。

八、参保人员如何住院治疗?

参保人员患病,须持身份证、《居民医保卡》,到本人选择的首诊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其中未发放《居民医保卡》期间,在校学生可凭学生证或学校证明,其他未成年居民需提供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所或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证明)。由经治医师核对人证,确认身份后,符合规定的填写《泰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登记表》,定点医院医保办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将参保患者住院信息传输到市医疗保险处办理网上备案手续。

在校学生因发生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须由所在学校如实提供伤害详细情况证明,区医疗保险科调查核实后,确定是否纳入统筹支付范围。

九、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住院的起付标准和封顶线各是多少?

起付标准是指按规定可以进入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门槛”,也就是说,在医保基金支付住院费用前,个人要先自负一定数额的医疗费后,医保基金才开始支付。一、二、三级定点医院起付标准每次住院分别为200元、300元、500元:异地急诊和转诊外地医院的起付标准每次均为500元。

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年度为每年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年度内医疗费用的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是指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总额(不含统筹外项目的费用),成年以上居民为4万元,未成年居民为8万元。

十、参保居民出院带药有何规定?

参保居民出院带药仅限开具住院时使用的口服剂型,并且应按照急性病不超过5天量,慢性病不超过10天量,中草药不超过6剂的数量开药,已开药品尚未用完期间,不得重复开药。

十一、住院费用如何结算?

参保人员出院时,到医院医保办办理医疗费用结算,医院出具住院费用统筹结算单,个人只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院与市医疗保险处结算。

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扣除自费及乙类药品、部分统筹诊疗项目等首先自负

部分后,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一、二、三级定点医院,统筹基金分别按照65%、60%和55%的比例支付。十二、参保居民住院应自负哪些费用?

参保居民自负费用包括:“三个目录”以外的费用,“三个目录”内乙类药品和部分统筹的诊疗项目、高值医用耗材进入统筹按比例报销前首先自负的费用,起付线的费用,进入统筹金支付范围后按比例自负的费用,以及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

十三、参保患者住院期间应注意哪些事项?

(1)参保患者住院时应主动出示相关证件,配合医院的身份确认工作。

(2)住院期间应遵守医院的管理制度,服从医院管理,主动配合治疗,不得擅自离院,不提违反医保规定的要求。

(3)注意行使自己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及时向医护人员索要“住院须知”和“医疗服务情况反馈表”;每日索要内容齐全完整的检查、治疗、用药等医疗费用的“一日清单”;使用医保范围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应事前征得本人(或家属)同意并签字,否则患者结算时有权拒付该项费用。

(4)要积极配合经办机构稽查人员的检查,主动向其反映医疗、服务、收费等情况。

十四、参保人员转诊转院手续如何办理?费用如何结算?

(1)城区内转院:由首诊定点医院经治科室主任提出转诊意见,填写《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备案表》,由定点医院医疗保险科(室)审核登记,由患者或家属到区社保局医疗保险科备案同意后转城区内上一级别定点医院治疗。

(2)城区外转院:因病确需转往城区外医院住院的,须由城区内三级定点医院提出转诊意见,履行以上转院手续后实施。未经批准转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转院手续一次性有效。转诊转院时间最长为两个月,超过两个月的,必须到转出定点医院及区医疗保险科办理延期手续。

转往城区外医院治疗的,结算时个人先自负符合统筹基金结算规定费用的10%,起付标准按市内三级医院的标准执行,剩余部分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支付。

(3)转诊转院的医疗费用,由所在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所或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患者出院15日内,持《转诊转院备案表》、住院病历复印件(须有医院病历主管科室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医院印章)、报销凭证、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材料,到本人首诊定点医院审核结算。

因紧急抢救需转诊转院时,可先行转院,5日内凭急诊证明按上述规定补办转院手续。

十五、参保人员在外地急诊就医怎么办?

参保人员在外地急诊住院的,要选择当地乡镇以上公立医院治疗,5日内,由所在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所或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填写《外出急诊人员住院登记表》,到本人首诊定点医院及市医疗保险处办理备案手续。住院医疗费用暂由个人全额支付,按照转城区外医院就医的有关规定和时限要求到本人首诊定点医院审核结算。

十六、我区规定的门诊大病病种有哪些?

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放化疗、尿毒症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十七、如何办理门诊大病补助手续?

患有门诊大病规定病种的参保居民,须于每年3月、9月前5个工作日内,由所在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所或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携带《泰安市城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补助申报表》两份、近一年内二级及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须有医院病历主管科室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医院印章)及能够证明所报病种程度的各项检查及化验报告单,报送市医疗保险处,经材料初审、专家鉴定合格后,发放《泰安市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医疗证》(以下简称《门诊大病医疗证》),其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可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门诊大病患者应首先选择其住院定点医院作为其门诊大病定点,因特殊治疗需要另行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经区医疗保险科批准后实施。

十八、门诊大病就医购药主要规定有哪些?

参保居民门诊大病就医,经治医师要认真审验其《门诊大病医疗证》,经审查人证相符后,按门诊大病补助用药、诊疗范围合理开具处方,一次处方量一般控制在两周内,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四周量。参保居民每次就诊的病情、检查、诊断、治疗等情况,由经治医师在《门诊大病医疗证》上作详细记载并由参保人员签字认可。对参保人员使用统筹外药品、诊疗项目,要由本人在《居民门诊大病医疗证》上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不在参保人员门诊慢性大病补助范围内使用的药品和诊疗项目要单独开具处方和检查报告单,单独结算缴费。

城镇居民门诊大病年审工作由所在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所或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携带本人《门诊大病医疗证》等材料于每年示3月10日至20日到医疗保险处办理年度审验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年审的,自新的医疗年度起不再享受门诊大病补助。

十九、门诊大病费用如何结算?

持《门诊大病医疗证》的参保居民,在其选择的定点医院发生的治疗确认病种的费用先由个人全额支付,本人门诊大病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上传信息,出具收费凭据、次费用清单、统筹费用结算单,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所或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于每年3月、9月前5个工作日携带以上材料到市医疗保险处审核结算。

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6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一、二、三级定点医院,统筹基金分别按照65%、60%和55%的比例支付。

二十、在校学生发生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事故,如何办理门急诊手续?费用怎么处理?

在校学生发生的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事故需门诊治疗的,应到城区内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学校要出具伤害经过详细情况说明,经区医疗保险科调查取证后,属于统筹金支付范围的,其门、急诊费用,15日内由学校携带门诊病历、收费凭据等到市医疗保险处结算。符合规定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给予50%的补助,每个医疗年度最高补助标准为1000元;全残或死亡的,分别给予3000元、5000元的补助。

二十一、哪些情况不属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补助范围?

(一)在非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

(二)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学生除外);

(四)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吸毒等发生的费用;

(五)自杀、自残发生的医疗费用(非精神病);

(六)出国以及到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生育费用;

(八)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责任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九)其他不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

二十二、对一个医疗年度内未发生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员,门诊补助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一个医疗年度内未发生医疗费用的老年居民和成年居民(不包括学生儿童),下一年度可享受门诊医疗补助,在本人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

诊费用,由统筹基金按30%的比例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的支付限额为50元,其家庭其他参保成员也可使用,当年结余部分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二十三、对定点医院是如何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