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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规章制度范文1
【关键词】民办高校;规章制度;刍议
高校规章制度是高校为了实现国家的高等教育目的以及学校的办学目标和理念,按照一定程序依法自主制定的、在全校范围内实施、对学校各项工作和全体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章程、规定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进入新世纪,我国高等教育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民办高校要想在高等教育市场里竞争激烈,增强自身竞争力,实现学校和谐、可持续的发展,必须大幅度提升学校软实力与硬实力。其中,民办高校的规章制度对学校起着关键的作用。制度建设是民办高校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组织要生存和运作,就必须有制度化的安排。
一、民办高校规章制度的内涵
民办高校自身所制定的规章制度是为了实现高等教育的目标,按照一定的程序制定的适合本校实际情况并要求师生员工共同遵守的工作规范。高校通过完善规章制度,形成公正、高效、规范的学校管理体系,保障学校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发展。高校的规章制度既是优良传统得以传承的保障,又是高校适应新变革的基础。一方面高校要培养优秀的人才,一方面高校也不能完全脱离社会,学子们终究是要在社会中发挥所学,因此高校的规章制度要坚持正确的价值观,随着历史变化而有所调整,并以此来影响学生,这样才能培养出真正德才兼备的人才。
二、高校规章制度制订的程序性问题
规章制度制订程序是否规范对规章制度质量有重大的影响,对鼓励教职员工的积极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做好规章制度分层工作,有利于校领导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同时由于赋予各院系更多的自,能够调动其教学自主性。各高校的规章制度建设大都集中在第一、二级层次,即院级层次,第三层次即系部二级管理制度还没有全面系统的建立,这也是实践中各系部、分院教育教学建设主动性发挥不够的原因之一。
三、对高等院校规章制度建设工作的建议
(一)从学校整体出发,加强规章的整合
目前,民办高校中存在的一个共同问题是规章制度越来越多,越来越细的情况,在这些规章制度中,很多都是形同虚设。为保证规章制度的统一性和连贯性,应该定期整理和审核已存在的规章制度。要将一些条文过细、过于零散的规章进行整合,注重实用对象处理尺度的一致性,形成数量适当的基本规章体系。我校根据领导的指示,多番修改,制订出了取消加班费的《关于加班与休假的暂行规定》等规定,彻底避免了规章制度中的不好之处。
(二)要有法律依据和注意把握度
根据《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学校有权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但不能同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等相抵触。应尽量多一些提倡性的条款,而少一些禁止性条款,对惩罚性条款更要格外慎重。我校经过多番讨论,严格避免了这些不利于学校和谐的条款,为加强教职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修订《关于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的暂行规定》;为了学院的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制订出《关于十二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三)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
要加快建立规章制度起草工作的民主、公开机制,深入调查研究,善于向专家、学者及相关人员咨询,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于涉及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要采取有效的形式直接听取和吸纳群众意见。为规范教职员工的进修、培训工作,我校修订了《关于教职员工进行培训教育的暂行规定》;为培养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我校制订出了《关于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双师素质型教师期终考核标准》。
(四)对于在执行中发现问题的规章制度及时加以完善
规章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充分检验其是否具有合理性,是否具有可操作性,高校可以探索建立一套独立的监督体系,结合高校党委直接负责的监督考核部门和畅通的师生申诉投诉通道,对管理团队有无按章办事进行监督。在这个原则指导下,为了把好进人关,修订《关于人员录用及管理的暂行规定》;根据领导指示,编制《关于2012年人员编制方案》;同时,根据我们院里领导意见,为加强校卫队员管理,制订出《关于校卫队员加时津贴》的请示报告。
随着我国民办高校的确定和实施,按照规章治校作为管理民办高校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社会和群众的关注。高校建立的规章制度体系占有重要的地位。近年来,民办高校的管理水平虽然有了一定提高,在高校的各项工作中,管理是一个弱项,我校在主要领导的带领下,已经将管理制度制定的近乎完美,但是仍有很大的进步空间。
参考文献:
[1] 李晓衡, 刘均匀. 论高校规章制度建设[J]. 当代教育论坛,2009(3).
[2] 郭必裕. 对建立高校二级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探讨[J]. 淮海工学院院报,2003(6).
[3] 刘丹, 李佳欣. 高校规章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与建议——以沈阳师范大学为例[J]. 反思与交流,2007(3).
关于员工规章制度范文2
【关键词】:烟草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执行力;企业文化;
[ Abstract ]: labor 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employer under the modern enterprise system, realize the independent management has the power, is the " labor contract law " is an important content of. At the same time, enterprise labor rules and regulations can be effectively implemented, is a fundamental work in the enterprise management. This combination of tobacco enterprise internal labor rules and regulations system construction, discusses how to scientific and effective construction of internal labor rules and regulations and improve the execution of the system, play a system oneself efficiency, promoting the harmonious and stable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s.
[ Key words ]: tobacco enterprise; labor rules and regulations; executive power; enterprise culture;
一、现代企业管理模式与制度化管理
企业管理模式一般可以分为亲情化、友情化、温情化、随机化及制度化管理模式等几种类型。企业的发展如同人成长一样,会经过创建期、成长期及成熟发展期,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需要制度化的管理模式。劳动规章制度是企业制度之一,是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关系到企业和谐稳定的重要制度。
烟草企业把管理当作企业永恒的主题,重视抓好制度管理,提高制度管理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发挥制度管理在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和职工行为中的重要作用。近年来,行业扎实推进了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完成了阶段性任务,对理顺行业内部用工关系、规范分配行为、构建和谐烟草,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深化用工分配制度的改革,国家局党组提出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和调整,不断跟进,完善单位内部劳动规章制度。2011年12月,国家局在全国烟草行业用工分配制度改革研讨会上,印发了山东省局研究制定的《烟草系统内部劳动规章制度示范文本》,共分12章344条,涵盖了人事劳资培训等各个方面,要求各省、市级公司参照此示范文本开展本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工作。
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涵义及意义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是企业规章制度中关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企业规章制度可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法定内容,即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劳动合同管理、工资支付及社会保险等。二是非法定内容,即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制定的包括员工选聘依据、考核标准、晋升条件等。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是企业管理员工及员工维护合法权益的依据,建立和完善本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具有重要意义。第一,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是劳动法律制度的延伸,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劳动者权益的契合点,是国家法律与社会实际的结合,是劳动者权益的具体体现。第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工具,是企业加强劳动管理,规范员工劳动义务并保障员工依法行使劳动权利的行为准则。第三,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是企业生产经营,长足发展的重要保障,良好和谐的劳动关系有利于企业维持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依据国家局下发的行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示范文本,结合本企业特点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对企业进一步深化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及对行业未来发展的积极作用的毋庸置疑的,那么如何使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更有效力,充分发挥好制度的作用呢?三、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建设与有效执行
1.合法、科学、实效是制度有效执行的前提
(1)合法。企业的规章制度并不是法律,其效力来自法律的赋予。劳动规章制度发生效力,一是内容合法,二是程序合法。企业虽然有权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规章制度,但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宪法和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得与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内容相冲突。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要对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的梳理和审查,必要时聘请专业人员进行法律审查,确保内容体现权利与义务的一致、奖励与惩罚的结合。程序合法要求劳动规章制度在制定过程中必须符合法定程序,要广泛听取劳动者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和修改完善;对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员工,让每一名员工都清楚的了解制度内容。
(2)科学。不具有科学性的制度没有任何的价值和意义。一是制度要实用,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要处理好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要在法律法规普遍性制度的指导下,多考虑自身的特殊性,紧密结合烟草行业的特点,进行细化、量化,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执行力。二是要系统全面,合理预测制度实施可能遇到的阻力,尽可能考虑到各方面可能的情况,做到有章可循。
(3)实效。制度出台后要相对稳定,避免朝令夕改,但是也不能一成不变,一劳永逸。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管理同样存在与时俱进的问题,企业规章制度需要不断完善和修订,确保制度不脱离实际,真正提升制度执行力。
2.学习、监督、文化是制度有效执行的保障
宣传学习。劳动规章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具有较强的强制性,并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企业应加大内部规章制度在本单位的宣传教育力度,使得规章制度人人知晓。遵守制度的前提是要学习制度,把制度吃透,入心入脑,内化为一种习惯。烟草企业领导干部作为制度的制定者,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求别人做的,自己首先要做。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各项规章制度,自我提升执行力,作制度执行的表率,进一步引导和规范职工群众言行。
过程监督。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增强制度执行过程的公平性与透明性。规章制度既然以全体职工为约束对象,那么对规章制度执行结果进行公示,增强规章制度执行过程的透明性。
(3)发挥企业文化作用。尽管劳动规章制度可以规范员工行为,但是制度是硬管理,它只强调管理中直接、量化的一面。而文化管理重视人的精神价值的开发,注重协调人际关系,是企业管理的高级境界。为使劳动规章制度得以有效贯彻执行,应使劳动制度与企业文化相结合,引导职工自觉遵守,形成一种制度文化氛围。
结束语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建设是一个以终为始,与时俱进的过程。烟草企业要以贯彻落实国家局工作要求为契机,建立和完善起完备规范的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并在今后工作中充分发挥制度作用,为用工分配改革的不断深化及企业的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廖名宗.劳动规章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2]马爱华.我国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政法学刊.2011(4)
关于员工规章制度范文3
答:我们首先要肯定地回答,你当然可以要求裁决单位的规章制度是无效的。
所谓企业规章制度,是指由企业有权部门制定的以书面形式表达的并以一定方式公示的非针对个别事务的处理的规范总称。企业规章制度是由企业自己制订的,但又能够象法律一样约束企业内的所有员工,因此法律不得不对企业规章制度的有效性作出限制,并不是说企业规章制度一制订出来就是有效的。那怎么样的规章制度是无效呢,我们如何判断规章制度是不是有效呢?由于法律并未对规章制度生效要件做出直接的明文规定,专家们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及其体现的法律精神以及基本法理,归纳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规章制度必须合法所谓合法,包括内容合法和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体现了规章制度必须内容合法。程序合法指规章制度的制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这就决定了对于法律规定必须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主形式通过的规章制度还必须按法定的民主程序制定。
二、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约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权利义务达成的协议,如果不违反法律、法规,已成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规章制度是用人单方单方面制定的,单位不能通过规章制度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设定,即使规章制度由职代会通过,如果与劳动合同冲突不一致,或增加劳动者的义务,除非劳动者认可,否则无效。另外企业规章制度不得违反集体合同的约定,不能通过规章制度违反集体合同的约定。
三、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否则职工可向劳动行政部门主张该规章制度无效,造成侵权的,可提起诉讼。
关于员工规章制度范文4
员工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根据规章制度规定,该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经济处罚;
经济处罚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内容和程序合法并且适当。
企业进行内部管理时,通过罚款对员工进行规制的情况并不在少数。那么,这种做法是否违法呢?
违纪员工,该不该罚款
支持者观点
支持者认为,用人单位扣罚员工工资是公司自主经营管理权的体现。《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本系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无论从实践的角度还是法律的角度,用人单位都有权制定规章制度,对员工的行为予以规范,包括使用各种方式对员工进行管理,如适当的奖惩措施。而扣罚员工工资恰恰属于用人单位管理员工的手段之一,只要其赖以存在的规章制度制定主体、程序和内容合法,且数额适当,就应认定为合法。
同时,有的地区以立法形式确认了用人单位的“罚款”权,如:《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减下列费用:(一)员工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二)用人单位按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的违纪经济处罚;(三)经员工本人同意的其他费用。用人单位每月扣减前款第(一)、(二)项费用后的员工工资余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反对者观点
有人认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权设立罚款处罚的最低一级机关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也就是说,该级别以下的任何组织均无权设立“罚款”条款。同时,《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为“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见,对公民的财产行使经济处罚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有授权的主体,且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执行。用人单位仅根据自行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财产上的惩罚,显然没有法律依据。
另有一些人认为,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扣除劳动者工资,包括: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代扣代缴相关费用的情形;劳动者使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而需要赔偿的情形;以及劳动者违反服务期或竞业限制约定义务而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除此之外,用人单位无权以任何名义扣罚员工工资。
此外,还有人认为,即使用人单位欲通过奖惩手段加强内部管理,亦可通过警告、降职、降级、绩效、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进行,毕竟扣罚工资并非唯一的惩罚手段。且即使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合法,数额又应当控制在何种范围内才算适当,实践中尚无认定依据。
例如,《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仅在深圳市范围内有效,而广东省在《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对此有截然相反的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罚款或者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扣减劳动者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以罚款。”
从实践视角分析问题
劳动关系兼具平等性和从属性的双重属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缔结劳动合同时虽秉承了平等、自愿的原则,但劳动关系一经建立,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成员后,就应该听从用人单位的指挥和调度。用人单位有权对其员工进行管理,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承认用人单位的自主管理权并不当然意味着承认其有权对员工进行奖惩,包括经济处罚。自主管理权亦有边界,对于他人人身和财产的处分需要法定或约定的理由。
笔者认为,在一定限度内,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员工的表现进行奖惩,包括经济处罚,理由如下:
对用人单位管理权的规制不宜比照公法对公权力的限制
在目前我国的经济体制下,劳动行政职能由对劳动关系的决定和支配,逐渐转变为对劳动关系的指导、监督和保障。在此前提下,若依据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设定和执行程序对公司的自主管理权进行规制实属不妥,因为普通的企业相对于国家机关而言不可能对不特定人群的权益产生影响,对用人单位管理权的限制不宜比照公法对公权力的限制。
法不禁止即自由
在检索了相关法律法规后,笔者发现,国家层面对于“罚款”并无具体规定,地方层面除了个别地区以明文规定进行了授权(如《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四条)或禁止(如《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该条例在深圳市以外的地区执行)以外,多数地区亦未进行明确规定。
比如,已失效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三),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五),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六)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虽然条例已于2008年1月被废止,其废止当月恰逢《劳动合同法》生效。《劳动合同法》中确认了用人单位有权并且应当“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这部分条款可视为对原来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承继。虽由于当前的客观情况已有所不同,《劳动合同法》无法照搬《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做法明确规定企业可对员工进行“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但《劳动合同法》无疑承担并延续着《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使命。
一些持反对意见的人士认为,除了法律规定的“代扣代缴”、“赔偿经济损失”、“违约金”等情况以外,用人单位无权扣减劳动者工资。需要明确的是,《劳动合同法》并不否认用人单位有权通过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奖惩。
笔者认为,既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性质上不等同于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关系,那么根据“法不禁止即自由”原则,用人单位有权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也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解释支持了这一观点,即只要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合法且内容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条款就具有法律效力。
也有人认为,“罚款”并非企业管理的唯一手段,警告、降职、降级、绩效、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也可以达到同样的效果。这几种方式确为可行的管理手段,但我们讨论的是能不能的问题,而非孰为最佳选项的问题。
笔者认为,劳动法律法规虽然向保护劳动者倾斜,但同时也兼顾对用人单位的保护。劳动者的违纪行为,无论是否对用人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都会对其管理和效率产生负面影响。用人单位对相关违纪行为进行一定处罚是出于维护其自身权益的考虑,毕竟,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承认用人单位的“罚款”权并不与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相冲突。
举重以明轻
实践中,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时,关于是否达到“严重违反”程度的认定标准由用人单位自行规定。笔者认为,既然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可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而“罚款”无论是性质还是对劳动者权益产生的实质影响都不会比解除劳动合同更严重,根据“举重以明轻”原则,用人单位自然有权对劳动者的违纪行为进行罚款,当然前提是罚款的刀钣τ胛ゼ托形的性质和程度相适应,高额的罚款显然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初衷相悖。
实操建议
虽然法律条文没有禁止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对员工的违纪进行“罚款”,但从管理角度出发,“罚款”并不是优化企业内部治理的上策。
对劳动者而言,不当的扣罚工资将侵犯其合法权益;从用人单位角度,虽可以通过“罚款”起到威慑作用从而提高管理力度,但由于“罚款”涉及劳动者的经济利益,较为敏感,若处理不当,会引起劳动者不满,继而影响其工作积极性和对企业的忠诚度,严重的还会因此产生劳动争议。
关于员工规章制度范文5
大家X午好!
我今天能站在讲台上与行领导和全体同仁共同探讨农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问题,这是行领导对我的极大鼓舞和鞭策,同时也是我向大家学习的极好机会。下面我就紧密结合我个人工作实际,谈谈关于学习《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粗浅看法。我宣讲的题目是“爱岗敬业、严守规章、奉献农行”。如有不当,敬请在座领导和同仁们批评指正。
连日来,我行开展了《处理办法》学习教育活动,我在认真做好信贷工作的同时,能积极参加这项活动中来。我除积极参加行里组织的集中学习外,还充分利用工作闲时和休息时间地反复学习这个办法和有关规定,我边学习、边做学习笔记。通过学习,使我深知,中国农业银行为了规范员工的行为,提高员工的素质,塑造农业银行的良好形象,促进农业银行的发展,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结合农业银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行为守则》等规定,要求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公民的义务和行员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农业银行的信誉和整体利益,自觉做到思想进步、道德高尚、业务精良、服务规范、纪律严明。同时为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经营管理行为,提高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农业银行的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制定了《处理办法》,用来制约员工行为;使我还知晓了何事可为、何事不可为,明确了正确处理与银行、客户、同事、同业和监管关系的行为规范和执业准则,加深了对合规文化的理解;使我深深体会到,严格认真执行规章制度,是我们农行各项业务快速发展的保证,也是防止各类案件和违规问题发生的基本前提,加强《处理办法》学习,是贯彻执行上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重要工作任务,也是我们每位员工的责任;还我深深体会到,我行的规章制度还是比较全面的,它具体规定职员的操作规范及行为守则,在今天日益激烈的同行业竞争中,我深知,只有刻苦学习、严格遵章守纪、履职尽责,礼貌待客、微笑服务、优质服务才能赢得市场。
我XXXX年入行以来,具体从事贷款工作,工作中能严格执行各县规章制度,认真按照程序办理业务,没发生过一件差错,为客户提供了快捷方便高效的服务,使客户满意而来、高兴而走。通过这次《处理办法》的学习,对照各项规章制度、规定,自己在学习和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一是思想上还没引起足够的认识,认为工作中不出差错,不给客户误事就行。二是对《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有些规章制度的理解不够透彻。三是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方面执行不够严格细致等等。我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发扬成绩、纠正不足,加强学习、爱岗敬业、遵章守纪、奉献农行。具体说:一是爱岗就必须遵章。遵守规章制度是农行员工应尽的基本职责,俗话说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这个道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矩,一个单位、一个企业就必须有相适应的、能维持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的规章制度。遵守规章制度不仅仅是要求,更是需要。是农行维持正常经营的需要、持续发展的需要、深化改革的需要,也是员工不断提升素质、努力将自己培养成复合型员工的需要。爱岗,是热爱农行、热爱自己本职工作的具体体现,而遵章就是员工爱岗的前提。爱岗就是热爱本职工作,“敬业”就是忠于职守,尽心尽责。爱岗敬业是金融职业道德的基础,表现为对事业的责任心。责任心促成员工热忱地、自觉地投入工作。具有责任心的员工不需要强制,不需要责难,甚至不需要监督。会将工作内化为自身需要,把职业的责任升华为博大的爱心,于平凡中创造奇迹。二是敬业就必须学业。“业精于勤而荒于疏”。学习,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关键是看怎么学,学什么。一个人要敬业,就得有相应的能力和思想道德水平,如果抛开个人能力和道德水准来谈敬业,无异于“敲冰求火”,根本无从谈起。我要不断加强学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本职工作业务知识、《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学习先进人物事迹等内容。同时还要以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文化修养、业务能力为根本,努力将自己培养成业务能力全、综合素质强的复合型员工,才能适应我行不断深化改革的需求,才谈得上敬业问题。同时,我在学习的过程中,还需要在学习中不断思考、在思考中去学习,学会在学习中发现问题,再在学习中解决问题,才能不断提高和进步。三是爱岗敬业要从点滴做起。爱岗敬业不应该是单纯的口号,是需要付诸行动的。我在工作中,要遵守规章制度,时时以一名合格农行员工的标准来要求自己,我是农行的普通员工,积极做好营销个人贷款,保放保收等工作。工作中要做到一是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办理每一笔信贷业务。在积极营销个人贷款的同时,严把客户准入关,确保贷款放的出收的回,加强贷后管理,防止客户挪用信贷资金。贷款发放后,要按照贷后管理的要求,定期进行贷后检查,发现风险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及时总结,为今后贷款的发放、管理提供第一手资料。还要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同事做起,不断增强自己的事业心、责任感、主人翁意识和爱岗敬业思想。认真剖析自己存在的不足,虚心接受同志们的意见,以求真务实、勤奋踏实的工作作风,为我行的改革和发展奉贤自己的力量。四是增强责任意识,做一名合格的农行员工。责任心就是单位对员工行为的规范和要求,责任心有着重要的意义:它不仅会影响个人,也会影响单位。一个人如果没有责任心,工作懒散,见异思迁,不履行职责,就会失去人们的信任,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就更谈不上有所成就。责任心是个人必备的道德修养,是促使我进步的动力。责任心还是一种主动积极的态度。是农行员工对自己从事的工作、相处的他人的一种情感体验。一个富有责任心的员工能以积极的态度处理权利与义务、索取与奉献、个人与他人的关系。他能始终保持主动的进取精神,对工作、对自己的工作具有激情和热忱,总是朝气蓬勃,不断向上。领导在时努力工作,领导不在时仍然勤奋;独自工作时兢兢业业,集体工作时依然勤勤恳恳;有荣誉的工作愿意做,没有荣誉的工作也争着做,在工作中,表现出积极主动的态度处处体现出主人翁的责任感,把责任心变成自己宝贵的精神财富。
我是一名普通的农行员工,在今后的工作中,竭尽心力,做一名“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遵章守纪”的农行人,为农行的腾飞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关于员工规章制度范文6
关键词:石油企业;人事行政管理;思想政治作用
1关于人事行政管理在石油企业中的现状
存在于石油企业中的人事行政管理其主要的工作理念是将企业员工的技能培训、职业生涯规划以及薪酬福利等提供给企业员工的,以便于将良好的一个员工工作环境营造出来,从而将石油企业文化构建出来,以此来对员工的忠诚度和归属感进行培养。然而,笔者在日常的工作中发现,由于新的经济发展背景形成,使得还有很多的问题存在于人事行政管理工作中,阻碍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1)石油企业在管理中存在不固定的人员结构问题,造成了较大的人员流动性,并且各个部门之间很少进行沟通交流;(2)时常有员工旷工、辞职的现象在石油企业中出现,使得员工队伍整体的积极性受到了影响,从而影响了工作效率。(3)完善的薪酬机制在是由企业中缺失,使得员工在工作中没有激情,工作效率不高;(4)不健全的员工奖励和考核的机制,难以将员工的工作热情提高;(5)在各项管理制度没有建立完善的情况下,难以有效地将企业内部整体性的作用发挥出来。
2关于石油企业人事行政管理工作中思想政治工作作用分析
当石油企业员工在接受人事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时,需要充分的理解其政治思想的立场,理解其优势的所在,并尽可能的将思想政治学习的工作做好,以便于将自身工作的积极性提高。
2.1确保执行纪律的严谨性
对于石油企业中的思想政治工作而言,其所需负责的主要工作内容是耐心的向员工进行说服教育,对员工的思想认识积极的培养和引导,以便于将企业员工队伍的整体觉悟性提高,从而将他们争当模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保证企业生产效率。所谓的执行纪律主要是指那些违反企业纪律的员工需要根据企业内部制定的相关制度进行一定的批评教育和处罚,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尽可能的维护石油企业正常工作的秩序、国家人民的基本利益等。通常来讲,会有很多违纪的现象在石油企业中存在,如:企业员工在没有经过领导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在外兼职、没有说明缘由的迟到和早退等,针对于这样的情况一般不建议采取强制性的办法对违纪员工进行处罚,而是需要耐心的对他们进行批评和说服教育。然而,由于有一定的差异性在员工的思想和认知水平中存在,这就造成了他们对于违纪的态度不相一致,如:有的员工在批评教育后虚心改正,而有的员工不但不接受,还继续这样干。当出现这样的情况时,我们需要适当的采取措施将这类员工的处罚力度加大,以期通过处罚加重的办法来将员工错误的思想观念改正。
2.2确保相关规章制度的完善建立
石油企业若想不断地将自身服务质量提高,改善产品质量,就需要在对物质增长和文化需求满足的基础上,找寻新的发展点,以便将企业经济高效健康发展的目标实现。笔者认为,石油企业若想将这一目标实现,首先需要做的是将一整套完整的规章制度建立起来,并在实践中不断地对这一规章制度进行完善,及时进行补充和修订,以便于更实用企业的发展。在企业所建立出来的规章制度中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其对于整个企业的发展都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性。首先需要将石油企业中的各种规章制度一步一步落实,同时需要逐渐加强对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若我们没有将思想政治的教育工作加强,只是单单从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方面进行考虑,显然这样的做法是不具备科学性的。为了将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好,其前提就必须是在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完善,只有在良好培训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的基础上,才能够将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充分的调动起来,从而顺利的将各项工作完成。
2.3确保良好的工资管理
在石油企业的人事行政管理部门中最重要的工作之一便是做好工资管理。笔者认为在效益工资杠杆原理与工资管理力度加强的运用下,能够不断地将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将他们的工作态度转变,从而使每一位工作的人员都能够认真的工作起来。然而,我们从工资管理的状况分析,其中还有很多的弊端存在,这使得有很多的员工在思想上还非常的保守,容易将平均分配和社会主义两大概念放在一起捆绑,单一的认为时间的一致性,不在乎工作量的多少,不会影响到工资,显然,这会极大的降低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为了使员工对于工资管理工作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我们需要从他们自身出发,发放一定的效益工资,在相关规章制度的遵循下,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通过考核的员工可以获得一定的鼓励性效益工资;随后需要不断地将思想政治的工作深入到员工内部,深化其落实的程度;需要注意的是,必须在相关人才使用和知识技能积累的基础上发放效益工资,必须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将企业和国家的利益放在个人利益的前面,以便于在工作积极性提高的同时,还能够将他们的责任思想意识增强。
3总结
综上所述,在石油企业的日常工作管理中最重要的一项内容便是进行人事行政管理,而其中思想政治工作又是人事行政管理的核心,因而我们在强化企业人事行政管理的基础上,首先需要进行良好的思想政治管理工作,只有在加强员工对思想政治学习重要性理解的情况下,才能够确保人事行政管理工作正常的进行,确保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朱广.思想政治工作在石油企业人事行政管理中的作用[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4(21):143-145.
[2]陈维平.浅谈思想政治工作在石油企业人事行政管理中的作用[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3(17):7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