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教育重点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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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教育重点

国防教育重点范文1

关键词:中国传统柱式; 西方古典柱式; 建筑文化; 比较; 差异

中图分类号:TU-8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422(2009)03-0082-04

中国传统建筑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独树一帜的木构建筑体系,各个时代的印记也鲜明地烙在建筑上:秦汉时期的建筑从“秦砖汉瓦”中看出古拙朴素的风格;唐宋时期的建筑主要表现出宏大深远的“唐风宋韵”;元代的建筑虽然保留了宋代的遗风,但在不同程度上进行了简化;明清时期的建筑风格则偏向复杂琐碎……中国古代建筑几千年以来的一脉相承,形成传统,各个时期的建筑均是在这个“传统”的前提下有所变化。

西方古典建筑发展的主线源自爱琴海沿岸,最早可以追溯到古代爱琴文明中的建筑,古希腊时期的古典建筑在公元前四到五世纪时达到了高峰,涌现出大量的建筑杰作,主要体现在宗教建筑上;而古罗马将古希腊的古典建筑的柱式、形制继承并发展下去,并且创造出拱券结构用于沉重,建筑的种类大大丰富了,出现了大量公共建筑。至此,西方古典建筑体系基本确立。古希腊、古罗马的众多古典柱式也在时代的发展中不断成熟和完善起来。

本文将中国传统柱式和西方古典柱式进行比较,意在从造型、材料、功能等方面探寻它们之间的差异。

1中国传统建筑的柱式

中国自古以来就在建筑中使用木柱与石柱,其中以木柱的使用最为广泛。参照西方古典建筑中柱式的定义,本文也借用“柱式”来描述中国的木构建筑体系。需要说明的是,中国古典建筑分台基、墙柱和屋顶三个部分,为了使比较更有针对性,文中选取了墙柱部分中的柱式作为研究对象。柱式包括了柱头、柱身和柱础三个部分,中国传统柱式中的柱头部分即是“斗”。中国柱式经过长期的发展,已形成一个完整系统,本文以宋《营造法式》中的柱式作为对象进行探讨研究。

1.1 《营造法式》中的柱式

关于柱式的记载,在《营造法式》(以下简称《法式》)中分为若干卷分述。其中卷一是总释上部分,引用大量的历史文献资料,从历史范畴角度上诠释柱式各部分的含义。卷三是壕寨制度和石作制度,其中包含了柱础部分的说明。卷四和卷五即为大木作制度,主要是斗和柱身的制定。卷三到卷五是从技术范畴论述了柱式的各个部分,相对于卷一的历史范畴,这部分更侧重于做法和规范制定。

1.1.1斗

宋代的斗外形上硕大雄健,尚存唐代的遗风。斗的做法,《法式》分为造之制、造之制、造昂之制和总铺作次序。以栌为例,栌建在柱头之上时,它的长与广都为三十二分。如果建造在角柱之上,则面径为三十六分,底径为二十八分,高二十分。栌的开口广十分,深为八分。《法式》对的具置、尺寸大小、高宽比例都有着规范的制定,宋代的材制度也已经贯彻到做法中(图1)。

从结构和力学的角度上看,斗是一组融结构与美学于一体的构件。其中主要是作为承担屋面荷载之用,而是一段横木构件,为求屋面出檐深远,采用层层向上出挑的方式保持与屋面相吻合。而昂的力学作用在于下昂的后尾挑起,以承下平椽,或压于下,起到杠杆的作用。斗各构件都依照结构力学原理穿插搭接,咋看之下混乱无序,实则蕴藏着高度的理性精神。

1.1.2柱身

从外观上看,柱身横断面大多为圆形。此外,《法式》中还记载了对柱身卷杀的处理,称之为“杀梭柱之法”。文中规定:“随柱之长,分为三分,上一分又分为三分,……又量柱头四分,紧杀如覆盆样,令柱项与栌底相副。其柱身下一分,杀令径围与中一分同。”这里可以看出,《法式》记载的柱身“杀梭”将柱身等分为三段,在上段做三瓣卷杀时,至上径比栌斗底周遍大出四分时,作覆盆形收束,柱身中间一份和柱下一分柱子的径围保持一致。

关于柱径和柱高的比例(细长比),《法式》中尚未有记载说明。但依据现阶段对宋代建筑的考证,大体是檐柱仍保留1/8~1/9比例,外观比较粗犷雄健;内柱则较为细长,约为1/11~1/14(图2)。

1.1.3柱础

宋代的柱础都有“覆盆”,并且将“”加于其上,“”是柱身与覆盆或底座的过渡部分,这部分的纹理为横向平置,可有效防止水分顺纹上升,增强了柱的耐久性。装饰方面,宋代柱础覆盆部分的雕刻繁复精美,这些雕刻花纹大多以植物花草、神兽图腾等作为象征隐喻,有着浓厚的中国传统装饰风格。

对于柱础的规定,《法式》中的标准柱础作出如下定义:“其方倍柱之径,方一尺四寸以下者,每方一尺厚八寸,方三尺以上者厚减方之半,方四尺以上者,以厚三尺为率。若造覆盆,每方一尺,覆盆高一寸;每覆盆高一寸,盆唇厚一分。”可以看出《法式》中造柱础之制,规定础方为柱径之倍,覆盆高为础方十分之一,盆唇厚为覆盆高的十分之一(图3)。

1.2 中国传统柱式的特征

1.2.1建筑材料

在建筑材料的选择上,斗和柱身的材料(包括)为木质,柱础为石质,分别属于古代建筑营造工艺中的大木作制度和石作制度。木材有施工速度快、效率高、节省原材料的长处,而石料有坚固、耐久性长的优点,两者相辅相成,才创造出灿烂的古典建筑文化。

1.2.2建筑构造

在建筑构造的组织上,各部分组织构造变化并不很大,基本仍然保持了其层层出挑,“斗”、“”、“昂”和“枋”四类构件遵循结构力学原理相互叠加穿插,斗中各部件的比例关系,仍基本保持宋代的制度。

1.2.3建筑外观

在建筑外观的效果上,宋代柱身的断面大多为圆形,基本维持着树干的形态。柱身比例上看,中国传统柱式柱身存在柱径和柱高之间的比值问题,宋代建筑檐柱一般为1/8~1/9,外观比较粗犷雄健;内柱则较为细长,约为1/11~1/14。

1.2.4建筑细部

在建筑细部的处理上,宋代柱础的覆盆装饰较为繁琐复杂,存有大量丰富的石作制度,如压地隐起牡丹华、宝相华、仰覆莲华、水等,这些浮雕装饰存在一定的象征隐喻。此外,宋代柱础中独有的“”也承担了防腐耐久的功能。

1.2.5建筑模数

在建筑模数的运用上,宋代柱式中已充分体现。宋代以“材”、“”、“分”构成了材制度的基本单位,斗各构件的比例尺寸,均以此材分为度量单位。模数制的使用不仅提高了建造效率,而且保证了材料使用的规范化,避免了不必要的浪费。

2西方古典建筑的柱式

西方古典柱式的范畴大体包括古希腊三柱式和古罗马五柱式,其中以爱奥尼柱式在古典时期运用最为广泛、最具代表性,可称为西方古典柱式的典型范例。本文主要以维特鲁威(Marius Vitravii Pollinis)著作《建筑十书》(De Architectura Libri Decem,公元前1世纪)中记载的爱奥尼柱式作为研究对象来论述。需要说明的是,西方古典柱式由檐部、柱子和基座三部分组成,这里只选取了柱子部分研究,包括柱头、柱身和柱础,这三部分与《营造法式》记载的中国传统柱式一一对应,使比较更有针对性。

2.1 《建筑十书》中的爱奥尼柱式

关于爱奥尼柱式的记载,主要体现在《建筑十书》的第三书当中,第三书分为五个章节,分别是神庙的均衡、神庙的种类、柱间、神庙基础的建造方法、爱奥尼式神庙的均衡。柱头部分、柱础部分及细部的制定记载于第五节爱奥尼式神庙的均衡中,柱身的间距、收分及卷杀则记载在第三节中。《建筑十书》较为详细地规范了爱奥尼柱式的形制,对以后古典建筑的建造有着极为重要的参考作用。

2.1.1柱头

古罗马爱奥尼柱头包括了柱定垫板、涡卷以及卵箭纹装饰部分,根据《建筑十书》中记载柱头的做法规范:柱顶垫板把其纵横做成柱下径的粗细加上十八分之一,厚度加上涡卷做成柱径的一半。柱头厚度分为九个半部分,其中一个半留作柱顶垫板的厚度,其余八个部分定为涡卷。至于涡卷,则是先定眼圈的大小,再以此向外画圆弧连接线。《建筑十书》中对柱头的规范都依据数字和比例,大体以柱下径为基数,其他构件的大小皆与之相联系。

从形态上分析,古罗马爱奥尼柱头更偏重于装饰性。两涡卷间原本作为结构用的弧形体托板被水平走向的沟通线取代。并且由于柱头涡卷的缩小,使得它与极为修长的柱身相比显得有点微不足道,涡卷的变化有可能是为了与多立克、科林斯等柱式保持外观上的协调统一,但同时爱奥尼柱式的典型特征也因此受到削弱。究其原因,是由于古罗马时期创造出券拱技术用于承重,柱头多数不作为结构之用,而仅仅是一种装饰品,强调装饰的华丽程度(图4)。

2.1.2柱身

古罗马爱奥尼柱身横断面有二十四道凹槽,柱身细长比一般定为1/9。但根据不同类型的神庙,细长比也会发生变化,据《建筑十书》的记载:在离柱式神庙,柱子要做成其粗细为高度的八分之一,宽柱式中为1/8.5,窄柱式中为1/9,在密柱式中定为1/10。这样从离柱式到密柱式,柱间距越小,柱身细长比越小,柱子越为纤细,因而保持比例的和谐,因此,正如维特鲁威在《建筑十书》中所说:“必须按照建筑物的种类追求特有的平衡。”

关于柱身的收分,《建筑十书》中将柱子高度从十五尺到五十尺分为四种情况说明,其中柱高十五尺时,应把下部的粗细分为六个部分,把它五个部分确定为上部。到了柱高为四十到五十尺时,应分为八分,在柱子上部柱头下面缩减为七。其后按情况以此类推计算,来确定柱子的收分,柱子越高,在柱身上便要划分更多的部分来达到整体的比例协调(图5)。

2.1.3柱础

《建筑十书》中记载的古罗马爱奥尼柱础有两类:一为阿提卡式(Attic),也称雅典风格的柱础,它由圆凸线、平凸线和圆凹线三部分组成,柱础的高度为柱径的三分之一,除去础座,剩下的部分再划为四部分,圆凸线、平凹线和圆凹线三者交替堆叠,形成几道凹凸相间的圆盘。第二种是爱奥尼亚式(Ionic),它由圆凸线、窄平凸线、上部圆凹线、小圆凸线和下部圆凹线组成。柱础高度等分为七分,比例不似阿提卡式均衡,最上层的圆凸线占了三分,剩下的部分由其它线脚按比例分别细划。对于柱础的出挑长度(ecphora)也作了相应规定,阿提卡式柱础的出挑距离为柱径的四分之一,爱奥尼亚式柱础出挑距离较为短些,为柱径宽度的十六分之三(图6)。

2.2古典爱奥尼柱式的特征

2.2.1建筑材料

在建筑材料的选择上,古典时期的爱奥尼柱式的柱头、柱身、柱础材料皆为石材。虽然最初也曾尝试木制,但人们对于建筑耐久性提出更高的要求并且伴随着石材加工技术的发展,使得最终石材淘汰了木材,成为主要的建筑材料。

2.2.2建筑装饰

在建筑装饰的构成上,爱奥尼式的柱头极富有装饰性,涡卷成为象征柱式的典型构件。古罗马时,由于大部分公共建筑利用承重墙承重,古希腊时期柱式作为结构的作用淡化了,柱式更多的表达为装饰含义,因此柱头的形态就成了装饰程度优劣的关键因素。

2.2.3建筑比例

在建筑比例的制定上,柱身细长比运用贯穿到爱奥尼柱式体系中,古罗马爱奥尼柱式柱身细长比定为1/9,根据不同类型的神庙,细长比也相应会发生改变。这样规定的原因是要求柱式保持一定的比例协调,使神庙在视觉上不致于失衡。

2.2.4建筑外观

在建筑外观的效果上,柱身一般自1/3向上开始产生收分,以获得更好的视觉效果。爱奥尼柱身中部有增大的做法,使柱身呈凸肚状,但并不显著。《建筑十书》中称之为恩塔西斯(entasis),类似于中国宋代柱身的“卷杀”。

2.2.5建筑细部

在建筑细部的处理上,爱奥尼柱础都由数道圆盘堆叠组成,富有弹性,装饰效果比较强,与爱奥尼柱式典雅轻盈的气质是相吻合的,并且对柱础各个线脚部分都依据几何计算进行详细的制定,数字比例的理性精神无一不贯彻其中。

3中国传统柱式和西方古典柱式的差异比较

3.1 柱头

3.1.1形态与构成

中国柱式的斗从单层发展至多层,由最基本的四铺作乃至发展到八铺作,形成一种十分精巧独特的构造,外观上给人复杂多变、神秘莫测的感觉。斗的构件又都是一些较小的部件,如“”、“”、“昂”等。将这些较小的部件以榫卯形式搭接咬合,组成一组整体性的空间框架体系,使人叹为观止。而西方爱奥尼柱式的柱头,则不如中国斗般复杂琐碎,它的整体感十分强烈,并且有着形态上的象征意义,两个装饰性的涡卷让人联想到女子的卷发、贝壳、卷曲的羊角等图案。爱奥尼柱头上的各个细部,如涡卷,卵箭饰花纹等都是在整体中逐渐雕琢出细部装饰。抽象的隐喻、具象的象征以及从局部组合为整体、从整体细化为局部是中国斗和西方柱头在外观上和工艺做法工序上的显著不同。

3.1.2功能与用途

中国斗的雏形为“栌栾”,“栌”为柱头栌,“栾”是的意思,后来“”发展为弯曲的“曲”。从文献记载情况来看,“”在《说文》中注释为:“栌,柱上也。”,“”在《苍颉篇》记载:“,柱上方木。”而西方的爱奥尼柱头居历史考证,它的前身则为一种称作“托架帽”(bracket cap)的构件,也是柱头冠板的一种变形,类似于中国的“”。根据香港建筑师李允的著作《华夏意匠》中的观点,中国的“曲”为了结构承重,担负起悬挑出檐的任务,曲向上弯曲,层层出挑,承担荷载。而爱奥尼柱头中的冠板向下弯曲而发展成涡卷,涡卷形态华丽优美,主要作为装饰作用。向上、向下的弯曲走向产生了不同构件的发展形式。

3.2 柱身

3.2.1外观与工艺

从柱身造型上看,中国柱身上一般不做任何雕饰,依据原有树干的体态,仅仅强调几何轮廓感,由于树干断面也为圆柱形,这种做法可以提高建造的效率,木质树干可以经过打磨工艺处理后便可使用。而古典爱奥尼柱式不同于中国柱式光滑,依据树干形态的处理,它的柱身刻有二十四道凹槽,数量较多,其间的棱线通常被磨为弧面,而非尖锐的棱角,整体上看,这些棱线使得柱身轻盈挺拔,不显单调之感 。光滑和具有凹槽的柱身,反映的是中西对待柱艺术加工的态度不同,中国传统柱式柱身加工中强调自然形态,不求在柱身上做太多雕琢,这和处理斗时的繁复做法是完全不同的。而西方的爱奥尼柱身则更多加强细节的塑造,凹槽的数量及圆弧角度需要计算才能确定,再通过雕、刻、凿、磨等加工手法来达到他们心理上的艺术理想方向。

3.2.2材料的选择

从材料选择上看,中国传统柱式往往采用木材建造,西方古典柱式则选用石材。其实中国古建筑的发展历史上也曾出现过石柱,代表性实例有:南朝梁萧景墓神道石柱,北齐义慈惠石柱以及一些寺庙建筑中常见的石经幢。但由于中国古代注重“天人合一”的思想,以和谐共生的理念为主,加上木材施工速度快,材料可以很快规范化制定使用以及加工技术的成熟,因此很自然将木构作为首选的建造方式。西方古典柱式在早期发展中也是率先采用木材,但随着文化心理上对石材的认同感,石材拥有坚固耐久的特性以及石作工艺技术的不断成熟,古典时期的建筑和柱式逐渐淘汰了木材而选用石材。随着时代的不断演进,中西的建筑分别沿着不同的方向主线各自发展,因此中国的柱式最终选择了木构,而西方柱式选择了石造。

3.3 柱础

3.3.1功能与用途

中国宋代柱础存在一特殊构件,称作“”。它是柱身与覆盆或底座的过渡部分,安装“”的原因是中国的柱子基本是木制,水分易顺着竖向的木纹上升而影响木柱的耐久质量,而“”的纹理为横向平置,可有效防止水分顺纹上升,起到保护柱身的作用。而西方古典柱式的柱础部分不存在这样的构件,一般柱础以数道圆形或弧形的线脚来刻画,增加其立体感和丰富感。西方柱式由于采用石材建造,石料的耐久性大大强于木材,因此西方古典柱式柱础不存在使用功能上的顾虑,更注重柱础形态上的美感。

3.3.2装饰与细部

从装饰上看,中国宋代柱式的柱础覆盆部分都雕刻着花纹装饰,题材通常为植物图案或神兽图腾等,这些图案仍保持中国装饰风格的复杂琐碎,繁缛的花纹卷曲环绕,视觉上看显得极为精美华丽。而西方柱式的柱础不存有中国柱础浮雕式装饰,利用多重线脚堆叠是西方古典柱础的主要特征,这些线脚主要由圆凸线、平凹线和圆凹线等组成,更强调雕塑感和轮廓感,虽然柱础仍为装饰所用,但比较简洁大方。

4结 语

本文把中国传统柱式和西方古典柱式作为研究对象,其中中国传统柱式例举了《营造法式》中所记载的宋代柱式,西方古典柱式主要以《建筑十书》记载的古罗马爱奥尼式为例,整理出中西柱式各自的特征,再分别从柱头、柱身和柱础三个方面对中国传统柱式和西方古典柱式进行了比较,总结出若干的差异点,这些实则暗示了中国和西方在建筑观念、社会文化大背景下所存在的巨大差别。不同的国度、不同的建造技术、不同的理念文化促成了两种完全不同的柱式体系。柱式自身就是结构和美学上的和谐统一,任何没有结构依据的形式美都会被淘汰。中国传统柱式和西方古典柱式分别从造型结构、建造材料、细部装饰等方面诠释了各自的柱式特征,解读出两柱式体系中的特征要素,并比较出它们的差异点,不仅可以了解中国和西方的柱式文化和建筑文化,进一步说,为我们现在利用不同的建筑材料表现不同的艺术效果也有着一定的借鉴和启发作用。

参考文献:

[1] [宋]李诫.营造法式[M],P7-P8, P21, P27, P35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2] 李允.华夏意匠[M].P230, P233, P236-P237 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5.

[3] [意]维特鲁威.建筑十书[M].P70-P71,P73-P75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6.

[4] 梁思成.中国建筑史[M].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5.

[5] [法]罗伯特・杜歇.风格的特征[M].北京:三联书店,2003.

国防教育重点范文2

关键词:意象;中西比较;文学研究

一、中国古典诗歌中的意象概念

作为审美表现成果的意象,其概念发展过程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萌生于汉代;第二阶段,发展于晋代;第三阶段,完备于六朝;第四阶段,认同于唐代“而概念的术语产生于唐代”。

(一)意象概念的内涵萌生于汉代学者解经释骚的比兴。《毛诗序》运用了“诗六义”这一术语,汉儒解《诗经》,总结出赋比兴的三种表现手法。王逸指出《离骚》的“香草美人”是一种新的比兴寄托手法,应视为对意象内涵的扩充。

(二)陆机《文赋》的“隐”“曲”“喻巧”说,是对意象内涵的发展。他对意象概念内涵的发展有两点贡献:1、提出了“隐”“曲”“喻巧”说。2、《文赋》开篇曰:“余每观才士之所作,窃有以得其用心。”《文赋》对“比兴”一词避而不谈,不论其用意如何,客观上却昭示了隐含寄托手法不仅为诗骚所独有。陆机的“隐”“曲”“喻巧”说,是对汉代《诗经》、《楚辞》研究的比兴说的继续和发展,与意象概念的内涵是同质的。

(三)意象概念的内涵在《文心雕龙》的《隐秀》篇中得以完备。刘勰将“隐”“秀”并举为最优秀的表现手法。“秀也者,篇中之独拔者也”,“秀”就是篇中的名句。而“隐”就是意象。

(四)意象的内涵认同于唐代诗人和诗评家。在诗学领域,皎然率先将意与象的寄托关系作了明确地揭示。“象下之意”,即客观外物的描写中寄托隐含的诗人的主观情致,它的出现标志着意象概念术语的出现。意象的内涵完备于刘勰,至此,意象概念正式诞生。唐人论及意象使用的另一术语是“内意”“外意”。“外意”指客观象的意义,“内意”指作者的主观情致。

意象概念内涵可以作如下归纳:

1、象指一切具有物理形态的客观存在物,包括视觉不可见的物质和人自身的一切外在表现,如声音、风和人的情态行为等。意指诗人主观的一切意识活动,如感情、志向、认识、幻觉等。

2、意象的本质是寄托隐含,委婉不露,不直接言意而将意寄托隐含于象中,因而意象具有双重意义,即外意和内意,也称字面意义和隐意。不具有双重意义的词语、诗句或诗,不是意象。

3、意是主,象是宾;意是目的,象是手段;意是内容,象是载体。

4、象和意必须具有某种联系,才能构成意象。

5、意象是诗人独特的审美创造成果,同一个象,对于不同的作家和同一作家的不同时空,可以寄托不同的意。

二、西方理论话语中的意象概念

在西方,image作为一个理论术语,首先出现于认识论和心理学领域。西方哲学《英汉对照辞典》对image的解释是:一个表象(representation),一个据称是表征外部客体的心的图画(mentalpicture)。在西方哲学传统中,意象被认为与知觉、思维等认识活动有密切的关系,即我们在感知、认识外界事物时伴随着一种心理意象的产生。这一观点的源头,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德谟克利特。他认为感觉和思想都是外部模压的意象造成的,没有这种意象,它们都不会发生。亚里士多德也认为,“没有心灵图画(意象)的伴随,便不可能去思维”。此后,这一思想在西方近代哲学尤其是英国经验主义哲学中获得了继承和发展。洛克和休谟都认为观念和意象是同一个东西,因此,思维活动和具有心理意象是等同的。

显然,西方哲学领域中的意象概念与中国传统美学意象概念相去甚远。这种差异,对于我们从中国传统美学来研究审美意象恰恰是一种补充。现象学的诞生,导致对意象的研究获得了一种质的推进。在这方面,现象学的重要意义首先在于一种方法论的突破,即超越了西方传统哲学的主、客对立的认识论视野,从而揭示了意象作为一种意向性建构的产物所具有的与主体和客体两方面的同时性的本质关联在一起的整体结构。

胡塞尔关于知觉、想像之意识活动以及时间意识结构等的分析,以及梅洛·庞蒂的知觉现象学等,都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意象的构造问题。在此,我们仅就萨特的理论作一分析,因为在西方当代哲学家中,对意象进行了较系统研究的,当首推萨特。

萨特对意象的初步定义是:“意象”这个词只能指意识同对象的关系。因此,意象是一种意识。更确切说,是一种想像性意识,一种完整的综合组织的意识。既然意象本身就是一种意识,根据胡塞尔“意识总是关于某物的意识”,那么作为意象的对象的某物就不可能是意象本身。因此,意象的对象本身并非意象。在此,萨特关于意象和意象的对象之区分是通过与知觉活动的区别而进行的。萨特认为意象活动即想像性意识与知觉是两种有本质区别的意识形式。他说:“在知觉中,认识是缓慢形成的;而在意象中,认识是瞬间性的。”因此,知觉的对象不断地充实着意识;而意象的对象则不过是人对它所具有的意识。从意象中可以得知的不过就是已经知道的东西。意象是作为一整件东西展示给直觉的,它也是在瞬间就展示出它是什么的。知觉与意象的区别,更本质地表现在它们对象的不同。但是,在这里,萨特似乎有某种混乱。这种对象的含混表现于下面的这段话中:“我对彼得所具有的想像性意识并不是关于彼得的意象的意识,彼得是直接地被接触到的;我所注意的,并不在意象上,而是在对象上。”

事实上,根据萨特在该书后面的说法,他所要强调的是,意象的对象是一种虚无的、非存在。

意象对象的这种非存在性,从意象的形成或构造来看,就在于想像性意识是一种“意向性的综合”意识。对某物对知觉,只是某物当下呈现的这一具体存在形态。尽管意象对象是一种非存在,但意象的意向同时又指向现实的存在,即关于彼得的意象是指向现实存在的彼得这个人的意象。但同时意象的对象又不是现实存在的对象。意象对象与现实对象的这种似是而非、似非而是的关系,萨特叫做“近似代表物”。在进行了所谓的必然性考察后,萨特作出一个结论:意象(想像)活动,所针对的是一种作为物体不在现场或非存在的对象,它所借助的是一种只是作为所针对对象的“近似代表物。”存在的物理或心理的内涵。意象具有四个基本特征:1.意象本身是一种意识;2.这种意识从认识的角度讲,呈现的是一种近似观察的现象;3.这种意识假定其对象不存在;4.具有自发性,而意象的基本功能是“象征” 。总之,意象这种意识可以被称作是断面性的,它是无对象的。它无所假定,无所涉及,也并非是一种认识。它是意识本身所释放出的一种散射的光;它具有一种产生并把握意象对象的自发性。因此,意象是一种意识类型,这种意识绝无可能成为一种较广义的意识的一部分,除了思想、符号、情感与感觉之外,在包含它的意识之中并无意象。意象意识是一种综合的形式,其出现有如时间性综合的某一刻,而且也将自身同前后的其他形式的意识组织起来,从而形成一个连续的整体。

显然,在萨特的意象研究中,他的问题意识仍然是西方传统哲学认识论领域中的意象问题。因此,意象在萨特那里是一个指称一般的意识活动的概念,而不仅仅是指称审美意象的。但同时,萨特又把审美对象-艺术作品看作是一种意象性的存在物,这使他的意象概念把西方传统认识论领域中的意象概念与美学领域的意象概念勾连为一个整体的东西,并因此而使得西方的意象(image)概念通于中国传统美学的意象概念。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说,萨特关于意象的一般性研究,为审美意象的研究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哲学视野。

在西方美学和艺术理论领域,意象成为一个醒目的概念首先来自作为现代诗歌流派之一的“意象派”(imagist)的诗论。意象派的创始者庞德,他给意象下的定义是:一个意象是在瞬间呈现出的一个理性和情感的复合体,并提出意象可以有两种:它可以产生于人的头脑中,这时它是主观的;其次,意象可以是客观的。

从以上可见,庞德的意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意象是一种心理表象;2.意象是一种瞬间的呈现;3.意象不是观念,而是理性与情感的复合体;4.意象虽然是瞬间的呈现物,但不同于直接的知觉表象,而是经诗人对知觉表象的融合、传导、冲洗等加工后产生的一种质变;5.意象的瞬间呈现给人一种自由的解放感;6.(客观的)意象可以表现事物的本来面目。

显然,庞德对意象的论述,与中国美学中的意象概念是相通的,或者说,它在本质上同于中国美学中的意象概念。但同时我们也看到,庞德的意象概念无论在广度或深度方面,都没有超过中国传统美学。庞德关于意象之主观和客观的区分,在某种意义上,与王国维之以我观物和以物观物的区分有相似之处。但两者又有本质的区别:前者明显地带有西方传统主客二分的认识论视野的背景,因此这种区分实质上是对意象的统一性的一种错误的割裂;而后者的区分则是一种涉及生存论的区分。

在西方当代美学中,真正把意象视为其理论整体中的重要概念甚至是核心概念的是苏珊·朗格。苏珊·朗格认为,艺术作品创造出来的真正对象亦即艺术作品的本体是一个意象。但是,在苏珊·朗格的使用中,意象(image)是一个与幻象(illusiom),尤其是与西方传统美学中的核心概念形式(form)相等同的可以互换的概念。因此,她的代表作的书名叫“情感与形式”而不是“情感与意象”。因此,可以说,她的意象概念无论是在深度还是广度上都没超出萨特,而且也不具备中国传统美学的意象概念所拥有的植根于本体论层面的力量。但尽管如此,她的关于艺术意象的某些具体分析,对于我们来说,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除苏珊·朗格以外,西方当代美学家如贡布利希、阿恩海姆等关于审美知觉中的幻象的研究,实际上也触及意象问题,对我们的研究也具有一定的启示。但同样,他们的研究主要是在心理学层面进行的,而没有深入到生存论的层面。

以上我们对西方理论语境中的意象(image)概念的梳理,目的在于立足于现代汉语语境中完成对传统美学中的意象概念的现代重构。通过以上的梳理,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出自中国传统文化的意象概念与出自西方传统文化的意象(image)概念既有相同、相通之处,亦有明显的差异,而这种差异在某种意义上说,恰恰构成一种文化的互补,向我们揭示出重铸意象概念所可能具有的内涵张力和解释学空间,为在一种统一的现代学术视野中建构一个能包容中西传统意象(image)概念内涵的一个现代的审美意象概念,奠定了基本的跨文化视域。

参考文献

[1]陆机《文赋》.

[2]钟嵘《诗品·序》.

[3]皎然《诗式》.

国防教育重点范文3

天下虽安,忘战必危,国防警钟必须长鸣不已。当前南海、东海局势错综复杂,国际形势继续发生着复杂而深刻的变化,全球不稳定和不确定因素依然存在。浙江省地处东南沿海,海岸线总长6500公里,海域面积26万平方公里,沿海岛屿3000多个,战略位置显要,海防任务繁重。普及和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增强公民的国防观念,提高全省人民的国防意识,情势尤为迫切,任务更加艰巨。

1989年12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浙江省国防教育条例》。近些年来,国防教育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很大变化。修订现行条例,使其更加适应国防教育的新形势新任务,更加符合上位法规定的原则要求,同时将全省相关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就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

近日,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国防教育条例(修订)》。新条例在具体内容上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调整和完善。

——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新条例对国防教育的方针和原则进行了完善,明确了国防教育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针对不同对象确定相应的教育内容分类组织实施。

——专职人员、专门办公。新条例明确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国防教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考虑到国防教育委员会作为一个议事协调机构,有20多个成员单位,需要有一个具体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新条例进一步明确:“国防教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办公室设在同级军事机关,由军事机关、文化宣传、教育、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的人员组成。”“国防教育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定期例会、重大事项会商等工作制度。”此外,条例还对军事机关、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作了规定。

——参加有组织的国防教育活动按照正常出勤对待。新条例规定:“国防教育分为普及教育和重点教育”,并明确了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学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这三类人群接受重点教育。依照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新条例分别明确了重点教育对象的教育内容、教育方式和教育要求。

国防教育重点范文4

关键词 西北大学 培养方案 中学教师教育

中图分类号:G515 文献标识码:A

根据2012年美国新闻与世界报告的排名,西北大学的中学教育在全美排名第七,美国西北大学在全美排名12位,它是一所私立的综合型大学,位于伊利诺斯州,其教育学院在美国享有很高的名誉,本文主要研究西北大学的中学教师在本科阶段是如何培养的,主要从入学条件、培养目标、毕业要求以及课程模块这一系列着手进行论述,主要选取中等教学这一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阐述,通过分析中等教学专业的培养方案的特点,借鉴其培养方案的合理内核,对进一步发展我国的中学教师的培养,提高其整体素质具有明显的时代意义。

1 西北大学在本科阶段对中学教师的培养的总体要求

西北大学的本科生的教育学制为四年,前两年为普遍的通识教育,最后两年为专业课程教育,西北大学对想就读中等教学专业的学生的各个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以下是各个方面的内容:

(1)入学条件 :西北大学是人人皆知的名牌大学,它创建于19世纪,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它招收严格,只录取最优秀的人才入内深造,美国的学生就读西北大学要求是高中毕业生,拥有高中毕业证,同时参加相关的入学考试即可,而对于国外的高中生申请到西北大学去读书则要求比较严格,首先要求学生各门科目都比较优秀,同时高分考取托福和赛达,达到学校各个方面的入学要求方可入学。

(2)培养目标:该专业主要为中等教育学校培养教师,学生的就业方向也是面向各地的中学以及职业学校,该专业毕业的学生不要另外考取教师资格证,毕业时一起同毕业证书一同发放。

(3)毕业要求 :该专业的学生须修满45学分后方可毕业,美国的大学比较喜欢通才教育。西北大学也不例外,所有学生都会要求完成各种各样的学识。例如,自然科学、生物、数学、社会科学,如人文,历史课等,甚至艺术或音乐欣赏。基础教育的目的就是扩展学生的兴趣面,从多方面全面培养一个人的素质。美国学校对基础教育的要求会不太一致,但基本上1/3的学分要求会来自这个方向。而西北大学对基础课的学分要求是14学分。其次就是完成专业课程的学习,本科生在大一二时期基本都没有专业,在大三就可以选择中等教学专业就读,经过学校部门批准才是这个专业的学生。毕业的最后环节就是完成论文以及相关的实习工作。

2 本科层次中等教学专业的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结构与特点

该专业将人文科学和专业的教育课程结合在一起,学习内容也比较广泛,涉及到了生物、化学、英语等等。作为中等教学专业的学生须修满学分45分方可毕业,必须完成通识教育、主题方向的课程以及实习工作方面的核心要求,下面详细阐述:

(1)通识教育(general education),通识教育的课程包括14个学分,学习多学科领域的科目,主要包括交际学、数学、科学、人类以及历史。通识教育持续两个学年,完成通识教育课程之后就可以选择将来可能要教授的科目进行深入系统地学习。

(2)主题方向课程 (subject area course work),其实也就是所谓的专业课程,总共包括16个学分,在这一课程模块中要求学生选择自己感兴趣以及将来很有可能教授的方向进行专业系统地学习,这门课程在第三个学年完成。这一课程结构比较灵活,具体的课程内容方向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培养学生具有文学艺术背景,要求学生进行文化素养的塑造;第二 ,设置了写作交流和口述交流的课程,如:公众演讲或个人之间的交流;第三 ,是针对于非西北文化的人,主要是学习当地的特色文化,丰富民族文化。

(3)职业教育 (professional education),这门课程包括11个学分,这门课程在最后一个学年完成,这个阶段要参加实习工作的同时还要学习教学理论和教学方法方面的课程,具体的课程内容包括:儿童和青少年发展、社会环境、社区学校介绍、教育哲学问题、特殊儿童教育、方法和技术、实验研讨会和实习和研讨会等。实习工作也是这个阶段重要的环节,可以选择市区或郊区的公立或私立的高中进行,要求在社区学校实习30个小时,常在第四学年的上学期完成,工作的内容主要是组织学生完成学期课程,同时要求在高中学校完成一定课时的实践观摩工作。

(4)论文撰写,该专业的学生毕业也需要撰写毕业论文并且准备PPT进行答辩,而且大一至大三的学生,每年必须观摩两次以上的毕业生答辩会,不然不得毕业,不少学生没有学术兴趣,但是完成本科生毕业论文对大多数学生来说,是为本科生涯画上句号的象征,美国设有学术监督机构对论文进行监督和检测,以保证毕业论文质量,以提高日常课程建设水平。

(5)颁发教师资格证,这个专业毕业的学生属于师范类毕业生,自然具有教师资格,毕业时随毕业证书一起领取资格证书。资格证书上注明本人能够任教的学科,由于各州的要求不一样,美国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不通用。一般是五年更换一次,如果长时间未在学校任教,也得重新认定教师资格。

3 西北大学中学教师培养方案的评析

西北大学对中学教师的培养具有一些明显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主张通识教育

与我国大学相比,这是美国大学本科阶段的一大特色,通识教育扩展了学生们的视野,提高了学生们的认识,从而为将来做教师需拥有渊博的知识打下了坚固的基础,通识教育当中的交际学更是一门新兴学科,注重培养学生的与人的沟通能力,而在这5门课程上面更是设置合理,突出了培养的均衡性,使学生全面发展。

3.2比较重视实验、 实践的教学经验的积累

课程设置的最后一个模块开展各种各样的实验研讨会以及后续的实习工作,这些都为学生提供了实战经验。学习和交流相结合,重视把在实践中积累的经验运用到平时的学习中去,提高学习的有效性。

3.3重视学生的交流和表达能力的培养

在中等教学专业的培养目标里就有这样一项要求:“提高学生的口语交流技能”,在主题方向领域里课程就开设了“写作交流和口述交流”的课程,在此期间多次举行了演讲比赛以及公众演讲,在做论文汇报时,都有口头演讲和答辩这一环节,这些都有利于帮助学生提高自己的口才。

3.4课程考核的方式多元化,并且呈现连续性,确保各个阶段有明确的考核目标

考核的方式多种多样,但各种考核方式都有明确的标准并加以细化,从而确保每一个学生成绩的公平性,另外一个值得学习的地方是小组讨论,采取分组辩论的方式,学生被分成小组,并且被安排进行15分钟的表述,之后进行互相辩论并且回答观众的提问。其他的同学作为观众都拿到一张评价表,对两个小组的准备情况以及在现场的表现评分,同时,小组中的每一个人都拿到小组讨论评价表,对自己以及小组的其他成员的参与情况进行评价,这种方式充分调动了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课堂效果非常好。

3.5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是提高教师整体素质的必由之路

目前高师院校的实践课程一般由教育见习和实习两种形式构成。见习一般安排在第三、第四学年上下学期,时间一般在一到两周左右,实习一般安排在第四学年的最后整个学期。见习一般都有带队教师,但师范生人数较多,一般都是一个班十几个人挤在一起听课,形式单一,师范生大多觉得无聊。实习的时间刚好面临毕业,不少高校强调抓毕业生就业率,而对毕业生的实习没有很明确的要求,愿意实习的学生进行实习,不愿意的都在备考或找工作。学校没有统一安排,没有有序地进行管理,更没有科学的考核方式,这样往往让实习制度流于形式,导致部分师范生在进入中学时不能够很快胜任教师工作。因此,要切实有效地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必须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在教育实践课程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教育见习、实习制度,进行量化管理。

总之,美国的教育领先我国,在教师培养这一块更是值得我们学习,我们更应该汲取其精华,为振兴我国教师教育之用。

参考文献

[1] 国家教育发展中心编.发达国家教育改革的动向和趋势[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

国防教育重点范文5

关键词 普通高校 国防教育 规范化

1 普通高校国防教育规范化的必要性

国防教育是一个国家为了捍卫统一、和安全,抵御外来侵略,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全体公民在国防政治、国防知识、国防形势、军事技术、国防技能等多方面施以影响的教育活动。

我国普通高校国防教育已明确提出近55年,虽有所成却不能满足国内国际形势发展。据了解,当前我国普通高校的国防教育普及率并不高,而且各高校国防教育水平发展也不平衡。多数高校的国防教育存在落实力度不强、检查措施不到位、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能不明确、教材不规范、执行标准不统一、师资队伍缺乏、经费不足、场地和设施受限等问题,这些问题是高校国防教育发展的瓶颈,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当代大学生的国防素质将很难应对风云变幻的国内国际局势,因此,普通高校国防教育的规范化问题迫在眉睫。

2 普通高校国防教育规范化的途径分析

2.1 分别规范国家教育部门和国防部门的职能和责任,加强国防教育的宏观调控

国家教育部门应负责指导国防教育的学科建设和教学实施,培养师资力量,完善相关考核制度,对国防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水平进行灵活检查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对高校国防教育教研室进行打分和定位,将经费划拨与评估结果挂钩,以此促进教学与科研的结合,推动国防教育水平的提高。同时,在学校教学评估体系中增加国防教育内容,评估高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和国防教育体系,评估学生的忧患意识和主人翁使命感。国防部门应负责教师的军事理论培训和学生军事技能训练,为学生军事技能训练提供教官和训练装备、训练场地等。

2.2 规范国防教育机构设置和名称

当前,军事理论课程、国防教育文化艺术等内容已经成为国防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学生军训工作委员会”、“学生军训办公室”或“学生军训教研室”命名的学校国防教育机构不能准确反映其职能,作为历史产物的“学生军训工作”的说法已经不能满足国际国内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上述名称应分别改为“学生国防教育工作委员会”、“学生国防教育办公室”和“学生国防教育教研室”,这种规范能充分体现国防教育工作的严肃性并有效促进其内涵建设。

为防止在国防教育实施过程中只强调思想教育或只强调体育训练或等同于军事教学,规范组织机构应重点改革隶属关系模糊、分工不明等问题,把国防教育部门分别从各高校的人武部、学工部、学生处、保卫处、教务处、体育教研室、思政教研室等不同部门中分离出来独立开展工作,下设国防教育办公室、国防教育教研室、国防教育党支部等分支体系,职责明确,分工合作。

2.3 规范并统一国防教育教材

普通高校的国防教育不能照搬军事院校教材,当前五花八门、面貌各异的国防教育教材不但造成重复性工作,其内容也直接影响着教育水平的发挥。据初步统计,仅2003~2010年出版的有关“高校国防教育”的教程类图书就有40本之多,其名称各异,内容雷同,有待规范统一。如果组织相关人员共同编写几种普通高校国防教育配套教材供各级院校选择性应用,这样既能保障国防教育的正确方向,又能保证高校国防教学的顺利实施。

2.4 加强国防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目前,各高校国防教育师资力量普遍不足,一般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状况更糟,有些院校甚至由学工人员等担任军事理论教学,有些院校甚至不开军事理论课程,这种情况导致我国高校国防教育远远不适应国际形势的发展。因此,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国防教育规范化的基本保障。教师队伍的组建应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专兼职国防教育教师编制,努力做到定编定岗:一部分教师可以从高校内部产生,从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国防教育专业水平的人员中选配。这部分教师重点负责日常课堂教学和课外实践活动指导。另一部分教师则从军事院校的优秀毕业生中产生,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和教学培训进入高校担任国防教育教学工作。这部分教师负责在集中军训课程中进行国防教育,军训课程管理参照军队管理安排。

2.5 规范国防教育的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制度

将普通高校国防教育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加以建设,普通高校国防教育要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和大学生必修课进入课堂,建立系统的国防知识、技能和情感觉悟培养体系,整合完整的教学资源体系,配备有机组合的专业化教师团队。把国防教育纳入高校课程建设总体规划是其学科建设的首要任务,国家和高校相关部门应制定具体文件确立国防教育的学科地位和国防教育教研室的地位和职能,做到国防教育有教有研、科学发展。教研室要教学研究和学术研究两手抓,研究教学内容、教学模式、开发教学资源的同时,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国防理论学术研究活动,聘请国防教育专家到校做学术报告,深层次挖掘多种渠道为提高师资业务水平创造条件,提高教学质量。

2.6 规范国防教育软、硬件环境建设

国防教育重点范文6

(一)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全面部署国防教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关于深化国防教育改革、加强全民国防教育的部署要求,积极抓好各项改革任务任务的落实,着力构建党委政府重视、军地密切配合、社会各界支持、全民踊跃参与的国防教育格局。

(二)加强沟通协调,整合各类资源,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积极谋划、当好参谋助手,向上级部门、县委政府、人民武装主动请示汇报,争取各级的重视和支持,把国防教育纳入各级党委政府、人武部议事日程。充分运用党政军各部门、社会各界的国防教育资源,切实发挥各方面的优势,加强协调沟通,围绕主题教育和专项活动推进资源整合,推进各部门的协调配合,逐步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梳理影响和制约工作发展的因素,有针对性地寻求解决办法、提出整改措施。

(三)充分利用大数据方法手段,着力提高国防教育建设。紧紧围绕扶贫攻坚战略,加强探索创新贫困地区的国防教育,提高贫困人口的视野和素质;适应信息时代新需求,贯彻国家“互联网+”行动计划部署,紧紧围绕大数据战略,加强国防教育信息化建设,大力运用信息化手段普及开展全民国防教育,拓展互联网+国防教育的方法和手段。

(一)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国防教育学习。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国防理论和国防知识的教育;配合国家相关部门做好领导干部培训;进一步落实把国防教育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学习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培训计划要求;通过国防知识讲座、国防教育军事日活动、参加国防动员演练等形式,加强领导干部经常性国防教育;加大公务员国防教育力度。

(二)抓好青少年国防教育。把学校作为主要阵地,突出抓好青少年国防教育,推动国防教育知识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会同教育局加强改进初高中学军训工作,提高学生军训质量和实效;开展国防教育示范校建设、军事夏(冬)令营、少年军校等课外活动,激发青少年学生尚武热情;结合教育领域改革,研究加强新形势下青少年学生国防教育工作。

(三)抓好民兵预备役国防教育。在征兵工作开始前,协调人民武装部赴初高中学习宣讲国防教育,激发青年学生参军报国的热情;紧贴民兵预备役组织任务和训练,加强民兵预备役组织国防教育工作,提高民兵预备役人员热爱人民、担当履职、勇于奉献、忠于职守的品质。

(四)抓好企业、农村、社会等领域群体国防教育。紧紧围绕扶贫攻坚战略,将扶贫攻坚与国防教育进农村有机结合,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退伍军人、农村骨干分子在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利用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图书室、宣传栏等设施,普及和宣传国防教育知识。

(一)深入开展纪念胜利80周年活动。以“发扬精神、传承红色基因”为主题,深入开展纪念胜利80周年活动。结合我县实际召开座谈会、组织到烈士陵园祭奠、到战斗遗址参观,以缅怀革命先烈崇尚革命英雄,发扬精神、建设美丽家园。加强现有基地的管理和使用,在现有的基础上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按照《国防教育基地命名管理办法》,根据州国防办要求,做好红色基地、省级国防教育基地申报工作;充分调动民间力量参与国防教育基地建设,提倡和鼓励社会组织、企业、个人展出或提供具有国防教育意义的实物和史料。

(二)集中开展国防教育宣传月活动。结合纪念胜利80周年,以“发扬精神、传承红色基因”为主题,在9月份集中开展国防教育宣传月活动。一是结合教育“五进”,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及时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国防教育报告会或国防军事知识讲座;积极做好州国教办牵头组织国防教育宣讲团到我县进行国防教育宣讲专题报

告会;主动邀请军事机关首长上讲坛,讲军事。二是结合9月30日的烈士纪念日活动,组织到烈士陵园祭奠、到战斗遗址参观,以缅怀革命先烈、崇高革命英雄。三是结合征兵和学校军训工作,开展讲座、宣讲活动。让青年更多了解国防、了解军队,激发和培养他们的尚武精神和参军热情。(三)加大国防教育宣传力度和水平。依靠主流媒体,发挥电视、报纸及其他媒体的作用,借助新兴媒体的力量,提高加强对国防教育的宣传渗透力度。一是依托县电子政务网信息平台、手机等媒介加强对国防教育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二是依靠主流媒体,围绕各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加强同电视、报纸及其他媒体的合作,借助媒体的力量,提高普及国防教育的力度和水平。

《贵州省国防教育条例》明确规定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各相关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国防教育条例》,充分运用本部门的国防教育资源,切实发挥优势,共同推进全民国防教育工作。

教育部门:把国防教育列入教育工作计划,加强对学校国防教育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并进行检查、考核。

宣传部门:根据形式和任务需要,做好国防教育宣传工作。

民政部门:结合拥军优属和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等开展国防教育工作。

人社部门:结合转业军人安置开展国防教育工作。在公务员初任培训和其他相应就业培训中安排国防教育方面的内容和其他相应就业培训中安排国防教育方面的内容。

国防动员、征兵、国防科研生产、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交通战备、军事设施保护、学生军训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开展国防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