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收费指导意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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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收费指导意见

城乡规划收费指导意见范文1

为加快推进我市城镇化进程,解决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特别是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城市居民住房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由于城市商品住房价格较高,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受经济承受能力、可供租赁的小户型住房供应不足等原因,无力通过市场租赁或购买住房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同时,随着中原经济区的建设和我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进程,大量外来务工人员进入城市,居住条件又亟需改善,新就业职工阶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显现。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解决这些现实问题的必然途径。

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完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发展多层次住房租赁市场、多渠道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居民阶段性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的有效手段,是调整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引导城市居民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而积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大投入,积极主动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本意见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政策性租赁住房。

(一)总体目标。至“十二五”末,逐步健全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供应和管理制度,扩大供应覆盖面,实现供需平衡,基本满足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租赁住房需求。

(二)基本原则。一是政府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投入力度,切实承担起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工作责任。产业集聚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二是政策支持。政府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补贴租金等方式,支持产业集聚区和企事业单位等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采取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充分调动产业集聚区、用工集中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其他投资机构投资和经营公共租赁住房的积极性。三是供需平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要科学测算需求情况,紧密结合需求状况确定年度建设计划,通过3-5年的建设,在十二五末达到供需平衡。四是科学规划。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发展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取大分散、小集中的方式布局,集中设置的项目应在交通便捷、生活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内安排;非集中设置的项目按照统一规划通过实施配建等形式解决。五是规范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着重解决政策规定对象的过渡性居住困难,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定向出租,只租不售。

三、房源筹集和建设标准

(一)房源筹集。要根据公共租赁住房“十二五”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统筹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房源筹集。结合我市实际,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以产业集聚区、企事业单位建设为主,以在商品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配建为辅。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主要包括:一是在商品住房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二是产业集聚区、企业单位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三是廉租住房在满足符合条件家庭需求前提下,由住房保障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转化的公共租赁住房;四是经政府批准的高校、事业单位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五是政府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六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社会机构提供的租赁住房。

(二)建设标准。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和节能环保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满足基本居住需求。新建成套住房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综合考虑住宅使用功能和空间组合、居住人口及构成等要素,合理确定套型比例和结构;新建集体宿舍的建筑设计,应符合住建部颁布的《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及国家、省有关建筑标准、规范和规定,进行简易装修。公共租赁住房一居室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30平方米以内;二、三居室单套建筑面积分别控制在50平方米、60平方米以内。

四、大力发展产业集聚区公共租赁住房

(一)明确要求。一是突出重点。在产业集聚区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市“十二五”期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重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大力鼓励和支持,切实解决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二是加强管理。在产业集聚区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市级监督、县(市、区)级管理”原则实施。产业集聚区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应采取市场机制进行运作,以保本微利为营运目标,着重体现公共服务功能;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经过政府批准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必须严格执行市政府确定的准入、退出条件以及租金价格和只租不售的管理要求。三是定向供应。产业集聚区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企事业单位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用于满足拥有房源单位符合供应条件职工的居住需求。产业集聚区、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有剩余的,应向社会其他符合条件家庭供应。

(二)建设程序。一是列入计划。每年年底,县(市、区)负责制定产业集聚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下一年度计划,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年年初,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根据上级下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指标,提出当年产业集聚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执行。二是项目审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年度建设计划,向市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审批核准。三是规划管理。县(市、区)负责组织编制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并按程序提交市城市规划建设委员会审批。四是土地供应。国土部门根据产业集聚区报送的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将建设用地纳入当年土地供应计划予以保障。

五、政策支持

(一)加大政府投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通过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和从土地净收益中提取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在确保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所需的前提下,可以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包括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政府全额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

(二)落实建设用地。政府集中建设以及在商品住房中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应。产业集聚区、企事业单位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用地可以采取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并将所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套型结构、建设标准和设施条件等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写入《土地出让方案》,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在土地出让公告中向社会公开公示,出让成交后写入出让合同。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优先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集体建设用地按规定不得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三)享受税收优惠。产业集聚区、企事业单位在国有土地上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参照经济适用住房相关政策执行。在国有土地上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并按照规定对象和租金标准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88号)和《省财政厅支持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政策的指导意见》(豫财综〔〕54号)规定,享受各项税收优惠。

(四)完善配套政策。公共租赁住房在筹集房源和租赁经营方面所涉及的税收,按照国家、省规定的优惠政策执行;公共租赁住房的水、电、暖、燃气等设施的建设和收费标准按照居住类房屋标准执行,计价标准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暖、用气标准执行;公安、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应制定配套政策,确保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享受与城市户籍常住人口同样的户籍管理、社会保障、子女入学和就医等待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健全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工作顺利实施。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监察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二)认真调查,科学安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定期开展住房需求状况调查工作,科学确定各类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的供应结构和供应比例,满足社会各收入阶层住房居住需求。要根据公共租赁住房“十二五”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统筹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城乡规划收费指导意见范文2

目前,我国城市和农村均存在一定数量的违章建筑,由于城市违章建筑所引起的法律事务也逐步增多,对与违章建筑的处理也存在许多争议。本文首先分析了违章建筑和比例原则的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对城市违章建筑处理中比例原则进行了深入分析。

关键词:

城市;违章建筑;处理;比例原则

1.违章建筑的法律界定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违章建筑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热点话题。那么到底什么是违章建筑,是如何进行法律界定和分类的。

1.1违章建筑的内涵

1.1.1违章建筑的定义

1980年,国务院的《批准中央气象局关于保护气象台占观测环境的通知》中首次提出违章建筑这一概念。严格来说,违章建筑是指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以及《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房屋及设施。

1.1.2我国现行的关于违章建筑的规定

目前,我国关于违章建筑的现行法律法规是多效力层次和分散的,其适用范围也各不相同。根据效力级别的不同可以将相关法律法规分为违反法律、违反行政法规以及违反部委规章三大类。1.2违章建筑的分类目前,对与违章建筑的分类在我国的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地方性法规中针对违章建筑的分类较为详细。本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委规章对违章建筑的类别进行划分,主要包括程序性违章建筑以及实体性违章建筑两大类。

1.2.1程序性违章建筑

程序性违章建筑指的是建筑物本身并没有违反城市规划,只是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所造成的非法建筑。通常情况下,程序性违章建筑可以通过补办相关手续转变为合法建筑。常见的程序性违章建筑主要包括:无证规划型、临时未拆除型、擅自变更型以及不当施工型。1.2.2实体性违章建筑实体性违章建筑指的是建筑本身违反了土地管理以及城市规划的相关规定,该类建筑不能通过补办手续变为合法建筑。根据实体性违章建筑违反法律的效力级别,可以将其分为违反法律、违反行政法规以及违反部委规章三大类违章建筑。

2.比例原则的概念及判例依据

2.1比例原则的概念

比例原则又被称为禁止过渡原则,该原则指的是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应同时考虑行政目标的实现以及相对人的权益保护。假如实现行政目标的同时会损坏相对人的权益,那么应当将这种损坏降低到最小限度和范围内,两者之间应保持合适的比例及平衡。综上所述,比例原则指的是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权力时不能对相对人造成超出范围的侵害,一旦超出就不符合比例要求通常情况下,比例原则包含适当性、必要性以及相当性。

2.2比例原则的“三性”原则

2.2.1适当性原则

适当性指的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标应采取有助于目标实现的方法或措施。假如所采取的方法或措施并不能帮助目标的实现,那么就违反了适当性。例如,某地区的规划部门长期不予颁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用地许可证》,导致许多单位和个人在没有取得许可证之前就进行施工,建成之后,规划部门通过收取罚款来处理该问题,导致出现变相收费现象。这种措施并不能促进城市规划目标的实现,违反了适应性的要求。

2.2.2必要性原则

必要性也被称作最小损害性。指的是为了实现行政目标具有多种方法和措施可供选择时,行政机关应优先选择对相对人的权益侵害最小的方法,并且不能超出必要的限度,否则被视为违反了必要性。假如,公安机关在依法追捕赌博人员时,警察可以采取多种方法来阻止赌博人员逃跑,如口头警告以及鸣枪警告,这时没有必要采取开枪击伤措施。这时因为口头警告以及鸣枪警告足以达到阻止人员逃跑的目的,因此应选择对相对人权益侵害最小的方法。必要性要求执法人员采取最温和的手段来达到执法目的。

2.2.3相当性原则

行政机关所采取的执法措施对相对人的权益所造成的侵害应当与所要实现的目标之间保持相对的均衡,如果两者之间显失均衡,那么就违背了相当性的要求。例如,警察使用枪支的目的是为了制服罪犯,如果警察采取鸣枪警告就足以制服罪犯,就没有必要开枪击伤罪犯。这时,如果警察采取开枪击伤的方法来制服罪犯就违反了相当性的要求,两者之间存在不均衡关系。因此,比例原则的使用是为了有效避免执法机关滥用权力。比例原则是为了要求执法机关善意行使权力,在行使权力时应慎重起见。

3.城市违章建筑处理中比例原则的应用分析

3.1比例原则

在城市违章建筑处理中应用的重要意义从我国的现状进行分析,我国的居住权保障意识淡薄,使得在拆除非法建筑时,公民的居住权无法得到应有的保护。在进行非法建筑的拆除时,经常出现野蛮驱逐、非法驱逐、“零补偿”等现象,许多居民在违章建筑被拆除之后并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和救济。上述均是目前违章建筑拆除时急需解决的问题。因此,比例原则在城市违章建筑处理中的应用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在进行城市违章建筑处理中普遍存在单一性,通常使用“一拆了之”的方法进行处理,而不是严格按照违章建筑的具体情况进行区分,也没有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罚。这种处理方法无法实现对公民权利的保护、社会资源的保护以及建设成本的节约。为了有效解决上述单一的违章建筑的处理方法所带来的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罚以防止处罚过程中存在歧视现象。除此之外,执法机关还应根据违法建筑的类别、危害、位置、行为目标及其他因素等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采取有效的方法进行处理。违章建筑的存在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如历史遗留问题、社会背景、人均居住面积小、人口多就业岗位少、建设管理不规范、经济发展不均衡等。

3.2比例原则在城市违章建筑处理中的应用

由于城市违章建筑的违法严重性的标准有所不同,因此,根据比例原则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下面对比例原则在城市违章建筑处理中的应用进行分析讨论。

3.2.1比例原则下违章建筑的拆除

按照比例原则的相关规定,下述违章建筑应进行拆除:第一,经过检测部门的检定,建筑房屋的质量不满足国家以及当地相关标准,并且存在严重的安全和质量隐患,并且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的违章建筑应当拆除;第二,违章建筑所使用的是耕地,并且土地的总体规划为基本农田和农用地的违章建筑应当拆除;第三,违章建筑所占用的水源属于一级保护区的违章建筑应当拆除;第四,违章建筑占用河道、公共道路、压站地下管线、绿地的违章建筑应当拆除;第五,违章建筑严重影响土地的总体利用规划以及城镇规划的应当拆除;第六,违章建筑严重破坏风景名胜区以及文物保护区的应当拆除。根据比例原则的要求,违章建筑的拆除应根据所在位置确定以及对公共利益的影响程度来决定是否应当拆除。

3.2.2比例原则下违章建筑程序中的转正合法化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控制性程序的建筑,也就是没有行政许可文件,尚未领取相关证件或者是超出许可范围所建立的建筑物,即使该建筑并没有从实质上违反城乡规划,但是违反了程序性法律以及建造程序的建筑物同样为违章建筑。该类违章建筑可以根据一定的程序进行建筑执照的申领,使其成为合法建筑,及上文提到的程序性违章建筑。根据比例原则,从程序上来看行政主体所采取的处理措施和相应达到的目标之间应当存在合理的对应关系。对于违反程序严重的建筑应当拆除,对于违反程序严重程度较小的建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转正合法化处理。

3.2.3比例原则下对产权房的处理

目前,我国已经有相当一部分小产权房已经建成,并不能进行简单地拆除处理。尽管这些小产权房并不符合建设规划以及土地利用的规定,也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税费。但这些小产权房已经出售,强行拆除会造成恶劣的影响。此时,应根据比例原则的适当性要求,承认这些小产权房的合法性,但应补缴相关的税费。并根据实际情况,根据比例原则进行处理。对于不符合土地规划的小产权房,属于违章建筑,原则上应进行拆除。结语违章建筑的处理是城市化发展的必然产物,相关法律法规也需要经过长期的过程进行完善。违章建筑的处理不仅关系到公民的权利,同时与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息息相关。比例原则是我国行政法中的帝王条款,在我国行政法中具有重要地位。比例原则要求国家在行驶权利时应同时考虑到公共目标的实现以及公民权利的保护。比例原则在违章建筑处理中的应用有助于维护公民的个人利益及公共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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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文溥,林民书,林枫.城市郊区外生型农村城市化研究——厦门市禾山镇的案例分析[J].东南学术,2003(4):109-119.

[3]秦晖.城市新贫民的居住权问题——如何看待“棚户区”“违章建筑”“城中村”和“廉租房”[J].社会科学论坛,2012(1):19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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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收费指导意见范文3

关键词:农村居民;城镇化;进城落户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2

我国“十二五规划”提出,要把符合落户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陕西省也就关于促进农民进城落户、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制定和推出了一系列的政策、意见,并且将实施城镇化带动战略列为“十二五”期间的工作重点。为了增强政府在城镇化战略中的科学决策能力,提升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有必要对全省农村居民城镇化转移成效进行跟踪分析和探索研究。

一、已出台的政策体系

为深入推进陕西省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进一步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陕西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意见》,省级10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放宽条件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意见》。截至目前,省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已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16个,初步建立起农民进城落户的政策体系。到“十二五”末,陕西省要力争使600万农村居民到城镇安居创业,促进农民工进城工作成为了全省“十二五”期间要着重完成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政策实施效果

1.成效显现

一是转移人口数量不断增加。省委、省政府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各地进一步采取放宽进城条件、给予更多优惠政策、切实解决住房、就业问题等措施,促进全省城乡统筹步伐的加快和城镇化水平的提升。自2010年出台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推进有条件农民进城落户的重大决策以来,截至2012年底,全省公安机关共办理农民进城落户286万人。全省进城落户农村居民享受免费职业培训48.5万人次,新增城镇就业创业人员28.6万人,享受城镇保障住房4.3万户,享受平等义务教育29.2万人,新增参加城镇社保36.9万人。

二是城镇化和城乡统筹发展水平不断提高。随着农村居民进城工作不断深入推进,全省城镇化水平显著提升。全省城镇化率已由2005年的37.24%提高到了2012年的50.02%,年均增长1.83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1.15个百分点的增速。城市常住人口由2005年的1384万人,增加到2012年的1877万人,城镇建成区面积达2546平方公里,7年内增加了五成以上。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推力与城镇吸力的共同作用以及大量农村居民进入中小城镇落户生活,进一步促使人口向城镇的二、三产业集聚、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房地产业加快发展、城镇规模骨架不断拉大、统筹城乡发展不断推进。

三是农村居民文明意识得到提升。农村居民进城不断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村社会加速转型和城市文明加快传播。农村居民进城使大量农民脱离农业生产,从农村走向城市、从农民变为市民。这种“离农”,不仅是一种工作的变动、空间的移位或称谓的变化,而且是从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上,由农业文明向城市文明的重大转变。已经搬迁到城镇的居民,将从“内涵”上实现这种转变;尚在乡村的居民,继续准备大量地向二、三产业转移和向城镇人口转移;留下少数务农者,也将逐渐脱离传统农业生产方式,成为懂得现代科学技术、从事现代农业规模经营的高素质的劳动者。

2.问题突出

(1)政策缺失,致使监管空白

由于影响农村居民城镇化转移的因素繁琐而复杂,现有的政策还无法全面考虑到这些因素,致使政策缺失,监管空白。比如,《陕西省农村居民在城镇落户缴纳社会保险的实施办法》并没有对社会五大险中其他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有所涉及,无法全然解决进城落户农村居民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后顾之忧。省教育厅出台的《关于认真做好进城落户农村居民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和进城落户农村居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没有对实行城市居住制度且随迁子女在农村有分配的承包地的农村进城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市平等接受教育的问题进行涉及,致使政策存在空白区域。

(2)现有政策标准过高、过宏观,致使执行效果有限

一是实施标准过于宏观,可操作性大打折扣。既有政策过于宏观,不够细化,缺乏明显的针对性和倾斜性,导致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无法达到理想效果。比如,已有的一些政策措施虽然已经将进城落户农村居民纳入到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中,并且规定“市、县政府每年应安排一定规模的各类保障性住房,专门用于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申请家庭”,但不够具体,也没有量化,针对这部分特殊人群的住房问题,现有政策的倾斜和扶持力度不够。

二是现有政策规定的允许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标准过高。《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意见》规定必须同时具备三大条件才能进城落户,制定的实施标准过高,没有充分考虑到陕西省城镇化起步晚、水平低、各地发展情况不一的具体省情。尤其是对于举家在城镇生活,但在农村保留宅基地、承包地的进城农村居民,相当一部分人员长期在进入门槛低、技术含量低、工资水平低的行业就业,往往不能实现稳定、持续就业,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纳或者由于企业操作不规范不愿意为其缴纳,或者由于其频繁更换工作,致使保险缴纳时常中断,无法达到文件中的规定年限。

(3)部分政策扶持力度小,对农民进城定居落户吸引力有限

一是补贴标准过低,激励作用有限。现有的政策措施规定:对举家迁入城镇并自愿退出原有宅基地和承包地的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用于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后的住房补贴、医疗、养老保险等费用补贴。面对城市的高房价、高物价已经高生活成本,现有的补贴标准显得杯水车薪,无法全然解决农民进城的后顾之忧。

二是政策倾斜力度小,无法解决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定居后面临的住房困难。按照省住房和建设厅出台的《陕西省进城落户农村居民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程序暂行办法》,进城落户农村居民在落户所在地不能自行解决住房困难时,可申请保障性住房,实行与城镇居民平等条件、平等轮候。但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现行规定并没有给予这一部分特殊群体足够的政策倾斜和扶持力度,制约了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定居积极性的发挥,吸引能力有限。

三是奖励扶持政策缺乏特殊性和区分性,制约政策性引导作用的有效发挥。现行政策在吸引农村居民选择落户定居大城市还是中小城镇方面并没有很好的区分度,也没有给予吸引农村居民落户定居的中小城镇更多的奖励和扶持政策,政策的引导性有限。如《陕西省接受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省级财政依据落户数量按每户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的奖励。这种一刀切的政策规定,无法有效发挥中小城镇较强的承载农村居民城镇化转移的能力。

(4)政府部门职责不清,制约政策效果的发挥

省上《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指出,进城落户农民可根据自身需求,在全省范围内凭申领的《陕西省就业(创业)培训券》,自主选择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和培训专业接受培训。由于通知中并没有明确各市县负责此项工作的政府部门及其具体的职责,致使职责不清,分工不明,工作落实困难。同时,通知中没有进一步明确各地有资质的定点的培训机构的名单并予以公布。

三、需要调整完善的政策建议

(一)创新改革户籍政策。以公安部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只要总体上符合省、市文件精神,有接纳条件,群众自愿,都可以放宽条件,做到户籍管理“零障碍”。降低农村居民进城入户门槛,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着重解决符合入户条件的已在城镇务工经商的本自治区籍农村居民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以及其新生代转为城镇居民落户问题和城中村等其他户籍历史遗留问题。以解决已在城镇居住的农村居民就地转户为重点,结合实际,大力推进农村户籍居民整体转户,实现农村居民向城市居民转变。

(二)完善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政策。健全进城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其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权益。医疗保险方面,放宽相关条件,规定进城落户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在落户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城落户人员符合当地低保救助条件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城镇低保范围。对因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城镇低保对象,纳入城镇医疗救助范围,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养老保险方面,进城落户人员就业后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个人分别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规定条件的,享受与城镇企业职工同等的养老保险待遇。加快制定养老保险不同制度之间的转移衔接办法,使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能实现养老保险的顺畅转移和有效连接。

(三)规范保障房安置政策。在住房保障方面,将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的购买和租赁适度向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村居民倾斜。逐步改善稳定就业农村居民、新毕业农村籍大中专生、新退役农村籍士兵等无房或住房困难人员居住条件,鼓励有条件的转户居民购置普通商品房。同时,加大城镇规划区内转户集中居住小区、农民工公寓的投入和建设力度。集中居住小区、农民工公寓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并比照廉租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享受免交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等相关优惠政策。

(四)对接移民搬迁与农民进城落户政策。全省地区经济实力差异较大,要让农户一次性进城条件不成熟,可以让有条件农户迁至条件相对较好的宜居地区,而且目前宜居地区有部分农民已经在城市生活,家中宅基地和住房闲置,政府可以将农民进城居住、扶贫开发与移民搬迁政策予以整合,逐步形成贫困地区有条件农户向条件相对较好地区搬迁,条件较好地区农户逐步向城镇迁移,让进城农民和移民搬迁农民在宅基地、资金、住房方面各取所需。

(五)完善就业创业服务政策。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完善就业保障机制,落实培训补贴小额贷款等政策。加大农民工就业培训力度,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网络,落实培训补贴、职业鉴定补贴、职业介绍补贴以及小额贷款等政策,拓宽就业渠道。对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强化职业指导,搭建大中专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对接平台,引导农村籍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工业园区、中小企业等实现稳定就业。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和其他转户居民自主创业,并帮助其通过创业实现就业。

(六)灵活推进土地流转政策。农村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部分成员迁入设区城市市区和全家或部分成员迁入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依法将承包地进行流转。对从农村迁入城镇落户的,保留其农村原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对自愿放弃原宅基地自行到城镇购房入户的农民,可由本人向所在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签订有关协议,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创新土地流转制度,提倡有条件的地方进行土地股份合作、土地信用合作和土地抵押,以及以农村建设用地入市等流转模式,试点土地年租制,允许农民以承包地在城镇换股、换租、换保障。

参考文献:

[1]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文件汇编,2010.

城乡规划收费指导意见范文4

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全文为巩固和提升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xx〕37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持之以恒推进生态省建设,巩固拓展生态优势,围绕确保体制改革有突破,确保主要指标全面完成,确保环境短板有提升,确保民生环境问题有改善要求,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力争到20xx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得到巩固和提升,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xx年下降5%以上,其中: 厦门、 莆田、 南平市下降2%以上; 福州、 泉州、 宁德市下降4%以上; 漳州、 三明市下降6%以上; 龙岩市下降15%以上。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的天数比例明显提高。推动加快创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努力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

二、重点工作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1.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全面整治城市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建设。到20xx年,除必要保留外,各设区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淘汰分散型工业燃煤炉窑。在化工、印染、造纸、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大型集中供热设施或实施清洁燃料替代工程,逐步淘汰分散燃煤炉窑。到20xx年,基本淘汰燃煤炉窑集中区和工业园区内燃煤炉窑,确实无法淘汰的,必须按规范建设投运除尘、脱硫和脱硝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新建建筑陶瓷业项目原则上使用天然气。晋江、南安建筑陶瓷业应巩固煤改气成果;闽清建筑陶瓷业及浦城、福鼎、霞浦合成革集控区煤改气工程20xx年基本完成、20xx年全面完成;尤溪、大田合成革集控区煤改气工程20xx年全面完成;长乐、晋江、石狮印染、皮革集控区及福清江阴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工程20xx年全面完成。

深化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加强燃煤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脱硫设施运行管理。采用循环流化床炉内脱硫的,应加快实施炉外脱硫技改;公用燃煤电厂综合脱硫效率应达到95%以上,其他采用湿法脱硫的燃煤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综合脱硫效率应达到85%以上;钢铁烧结机、球团竖炉应全部建成投运脱硫设施或实施提效技改,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玻璃生产线、有色冶炼窑炉应进一步规范脱硫设施运行,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

持续开展氮氧化物污染防治。已投运脱硝设施的燃煤电厂应进一步提高脱硝效率和投运率,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尚未全部建成脱硝设施的,要按规定时限建成投运。循环流化床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必须确保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无法稳定达标的,必须实施低氮燃烧改造或建设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应严格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xx),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其中4000吨/日规模及以上的,综合脱硝效率应达到60%以上;4000吨/日规模以下的,综合脱硝效率应达到50%以上。福耀、明达、旗滨、台玻等玻璃企业生产线应规范运行管理,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氮氧化物排放确保达到《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xx)要求。

强化工业烟粉尘治理。燃煤发电机组严格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xx),配套高效除尘设施;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水泥企业破碎机、磨机、包装机、烘干机、烘干磨、煤磨机、冷却机、水泥仓及其他通风设备、现役烧结(球团)设备机头、燃煤工业锅炉、工业炉窑均应安装高效除尘设备,确保颗粒物达标排放。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按照国家部署,在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石化、有机化工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2.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各城市所在地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并不断扩大控制区范围,严厉打击垃圾露天焚烧行为。

强化施工扬尘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并采取防止扬尘措施,施工现场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应进行地面硬化。

控制城市道路扬尘污染。各地渣土运输车辆20xx年底前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降低道路积尘负荷。

推进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加强煤堆、料堆监督管理,所有露天堆放的煤堆、料堆场20xx年底前全部采取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等防风抑尘设施,电厂、港口的大型煤堆、料堆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城市扬尘视频监控平网。

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各地应结合城市发展和工业布局,加大城市及周边绿化建设力度,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严格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各城市所在地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综合整治,督促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全面禁止秸秆焚烧,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加强垃圾无害化处置管理,严禁城市及周边地区废弃物露天焚烧。推广不炼山造林技术,逐步取消炼山造林。

3.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各城市所在地人民政府应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倡导和鼓励绿色出行。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综合采用政策、经济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提升燃油品质。20xx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20xx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xx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的车用油品的行为。

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并加强路面巡查。20xx年全面淘汰20xx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xx年,基本淘汰黄标车。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环保、经济和信息化、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要联合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环保不达标车辆行为;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全面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各城市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并逐步扩大非绿标车限行范围。到20xx年底,各设区城市至少20%的主城区不得通行非绿标车。严格机动车转入限制,对污染物排放水平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或在用车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轻型车、重型柴油车及使用年限距强制报废年限不足一年的机动车,不得转入省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经济和信息化、环保等部门要加快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

加快推进低速汽车升级换代。经济和信息化、质监、环保部门应不断提高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节能环保要求,减少污染排放,促进相关产业和产品技术升级换代。20xx年起,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出租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公安、财政等部门应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购买、使用。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xx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严控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有条件的地区要制定符合当地功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

严格执行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目录,禁止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在我省开展加工贸易业务。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牵头制定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20xx年底,全面完成xx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淘汰炼钢3.5万吨、水泥820万吨(含熟料及磨机)、炼铁40万吨、铁合金5.578万吨、造纸84万吨、制革236.5万标张及印染32956万米、3.015万吨,争取20xx年底前超额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办理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20xx年、20xx年,各地区要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牵头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

3.压缩过剩产能。环保、经济和信息化、安监部门要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金融机构应进一步落实绿色信贷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

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过剩产能压缩。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4.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要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三)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1.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科技部门应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力度,重点支持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等技术及其成套设备研发,支持大气污染治理技术研发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创新产学研合作研发机制,推动重大节能减排技术联合攻关。

2.重点行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经济和信息化、环保部门应按各自职责积极推进钢铁、化工、石化、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清洁生产,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督促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xx年,力争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xx年下降30%以上。

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钢铁、水泥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再制造,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积极推进德化陶瓷产业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建设。推进24个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的改造升级,实施产业链链接延伸、物料闭路循环、能源梯级利用、水的循环利用等项目建设,逐步将一批有条件的省级园区打造提升为国家级循环经济园区。推进海西再生资源产业园、华闽再生资源产业园、厦门绿洲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园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

4.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xx〕30号),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着力把大气污染治理的政策要求有效转化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需求,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到20xx年,力争全省节能环保产业实现产值达20xx亿元以上,年均增长达20%以上;培育10家销售收入超20亿元的节能环保产业龙头企业。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到20xx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52.2%。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应向国家申请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

2.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供应与利用,加快海西天然气二期管网和西气东输三线干线福建段建设,到20xx年,全省天然气用量达450600万吨。各地要积极推进新增天然气加气站工作。

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发电项目。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发展核电,稳步推进福清、宁德核电建设,到20xx年运行核电机组装机容量达到800万千瓦。

继续推进陆上风电规模化开发和管理,积极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潮汐能、波浪能、地热能等非化石能源。促进天然气、光伏等分布式能源系统的推广应用。

3.推进煤炭清洁利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研究落实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措施,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到20xx年,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有条件地区可应用先进的水煤浆替代燃煤技术。

各城市所在地人民政府应逐步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

4.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省级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到20xx年,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xx年下降16%。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20xx年起,全省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及福州、厦门、泉州等市财政性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等技术和装备。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推进三明、南平、宁德等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重点改造不符合节能要求的屋顶、外窗。

(五)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1.调整产业布局。各地应认真执行《福建省石化等七类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闽政〔20xx〕56号),统筹考虑区域环境承载能力、大气环流特征、资源禀赋,结合主体功能区划、城乡规划、城市产业规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

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2.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准入门槛,有条件的地区应提出更高的节能环保要求。

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全省新建钢铁、火电、水泥、有色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重点控制区新建化工、石化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现有企业要根据国家标准要求按时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各地区可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扩大特别排放限值实施的范围。

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3.优化空间布局。各地应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乡规划,强化城镇空间管制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禁止随意调整和修改城乡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

石化、冶金等产业应选择大气扩散条件好、远离城镇发展区、生态环境敏感度不高、排水条件较理想的沿海地区布局。内陆山区的钢铁、建材等行业以调整结构、技术升级为主,逐步引导产业向条件较好的地区集中发展。

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到20xx年基本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1.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财政、税务、经济和信息化、环保等部门应全面落实合同能源管理的财税优惠政策,完善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推行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一体化特许经营。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

环保部门应牵头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

2.完善价格税收政策。物价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脱硫、脱硝、除尘电价政策;逐步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成品油油品质量升级加价政策;研究制定机动车排气简易工况法检测收费政策。根据国家要求,对明确重点治理的污染物,适时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研究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在重点用能行业开展与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进行能效、质量、效益、环保、综合利用、管理等方面的全面对标,根据综合对标考评优情况实行奖优罚劣的综合对标差别电价。

环保部门要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

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两高行业产品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配合推进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专用设备或建设环境保护项目的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3.拓宽投融资渠道。各地要深化节能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积极推动节能环保行业企业通过上市或进入银行间市场发债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探索排污权、专利权等抵(质)押融资模式,拓展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推动节能环保产业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发展。

各地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项目、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轻型载货车替代低速货车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要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在环境执法到位、价格机制理顺的基础上,财政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对重点区域、重点治理项目按治理成效实施以奖代补。

(二)健全管理制度,严格依法监督

1.完善相关标准体系。健全总量控制、排污许可、机动车污染防治、应急预警、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质监、环保、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快制(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及汽车燃料消耗量标准、油品标准、供热计量标准等,完善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2.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快实施省政府批转的《福建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xx20xx年)》(闽政〔20xx〕41号),加强各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推进各级环境监察执法能力、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福州、厦门、泉州市继续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xx)做好监测和信息工作,其他设区市20xx年起开始公布监测数据。

加强重点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环保部门应全面加强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在线监测能力建设,按期完成年度新增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联网任务,并实现各级监控中心联网。

3.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环保部门应牵头推进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严厉查处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超总量排污、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4.实行环境信息公开。省环境保护厅每月公布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各设区城市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及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

各级环保部门和企业要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严格执行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三)建立协作机制,统筹环境治理

1.分解目标任务。省人民政府与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设区市。将可吸入颗粒物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每年初由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对各设区市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xx年进行中期评估,并依据评估情况调整治理任务;20xx年进行终期考核。考核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2.加强责任追究。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约谈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要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

(四)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1.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各地要加快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增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能力;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制度,加强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并健全预警信息机制。省级、福州市、厦门市20xx年底前要建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

2.制定完善应急预案。要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在建立大气污染源清单的基础上,参照《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xx〕504号),于20xx年3月前完成本级应急预案编制,重点强调组织协调和联防联动内容,并与辖区内各城市应急预案统筹衔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包括工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限行、扬尘控制、气象干预、停办大型户外活动及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等方案。企事业单位要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相关内容纳入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当地人民政府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收集、研判相关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增加和强化相关措施;组织对专项实施方案中各项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增加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和预警信息频次,方便公众了解污染现状和采取应急措施。设区市环保部门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将辖区重污染天气出现原因、污染程度、污染方位、已采取的措施等内容书面报送省环境保护厅。

(五)明确各方责任,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

1.明确政府统领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根据我省总体部署及控制目标,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确定工作重点任务和年度控制指标,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合力。环保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投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相关工作。

3.强化企业施治。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力争零排放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4.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加强大气环境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繁重艰巨。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各负其责、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切实落实本实施细则的要求,确保如期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大气污染主要成因一般的空气污染成因可以大致分为自然和人为两种原因:

天然的空气污染:

火山活动

来自沙漠区或缺乏植被地区所刮起的风沙

来自动物排出的有毒气体,如牛只在消化完植物后所排放的甲烷。

山火所释出的烟

人为的空气污染通常由于燃烧燃料引致,而这可能由下列各种活动引起:

很多资源被消耗

过度畜牧时所引起的沙尘或在耕种时所产生的化学残余物

燃烧稻草,不断砍伐树林

一般工业活动

使用内燃机的车辆及飞机

燃烧化石燃料引起的污染

油漆或其他挥发性溶剂

气溶胶

二手烟

城乡规划收费指导意见范文5

学院现设有美术系、设计系,拥有教职员工90余人,其中正教授7人、副教授26人。目前学院开设的本科专业和专业方向有:美术学(师范)、油画、中国画、版画、书法、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和雕塑等。同时设有美术MFA、艺术设计MFA专业硕士点,设计艺术学、造型艺术、美术史论、中国书画、学科教学(美术)等学术硕士点,招收硕士研究生。学院与国内和国际间建立了广泛而频繁的学术交流、互访、讲学等活动;2009年起通过建立2+2培养模式、联合工作营、引进海外优质课程、海外实习、联合展览等项目,使符合条件的学生有机会获得国内外双校的学历和毕业证书,也得到更多国际交流平台上能力成长和扩大视野的机会。

本院资料室拥有中外图书资料一万多册,中外报刊杂志千余种、电子文档室;学院有专业的“无形画廊”展厅,每年举行大量的各种美术展览;还建有相当规模的电脑机房、工业造型车间、广告摄影室、暗房、版画车间、陶艺车间、雕塑大棚、国画临摹室、油画材料工作室等设施,是沪上美术教育、艺术设计和美术创作的重要基地。长期以来,学院建立了大量以上海市广大中小学为基础的教育实习基地和以优质企业为基础的艺术和设计的实习实践基地,保证了学生在学习与实践的互动成长。近年学校为学院增设了设计创意中心及学生的创业孵化器等机构,并与上海企业界建立了一批产学研相结合的设计实习基地,为学生就业准备及就业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帮助。

近年来,美术学院在教学、科研、创作及学生就业工作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果。教师和学生的作品频频入选国内、外重大展览会,并多次获得重大奖项和荣誉。

一、专业简介

美术学(师范):按师范教育的要求培养。培养具备现代美术观念和现代教育观念,掌握美术史论、美术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美术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能够从事美术教学与研究的教师、教学研究人员和其他教育工作者;或能够在美术馆、博物馆、画廊、拍卖行以及出版社、杂志社等专业机构从事相关的研究与管理工作的人才。开设的主要课程:艺术概论、中外美术史、现代艺术史、美学、素描基础、色彩绘画基础、设计基础、雕塑基础、国画基础、书法与篆刻、油画、中国画、版画、综合绘画、专业研修等课程。

绘画:设有油画、版画等专业方向。培养具备现代美术观念、掌握美术基本理论,既能掌握油画或版画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又有一定创作能力的素质全面的专门人才。并具备与绘画相关教学、研究等方面的能力,能在文化艺术领域、教育、设计、研究、出版、管理单位从事教学、研究、出版、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专门人才。开设的主要课程:艺术概论、中外美术史、现代艺术史、素描、色彩、油画、坦培拉、设计基础、雕塑基础等。

中国画:下设国画和书法两个方向。国画、书法是专门研究中国绘画和书法的技法、鉴赏以及相关的创作、品评理论的学科。学科的研究目的包含两个方面内容:中国绘画、书法传统的继承和发展,包括海派绘画、书法艺术传统的继承和发展;当代潮流的探索与拓变。本专业要求学生学习传统中国绘画、书法基本理论和技法语言形式,了解海派绘画、书法的精神内涵,具有较全面的艺术修养,能够对传统进行较深入系统的挖掘与研究,同时具备较强的艺术表现能力和创作能力。

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专业培养满足各级职能机构及创意设计部门需要的平面设计人才,并能从事普及型与职业型艺术设计教学的人才。开设的主要课程:设计素描、设计色彩学、形态构成、设计概论、大学语文、西方美术史等基础课程,以及标志设计、字体设计、图形想象、版式设计、书籍设计原理、书籍整体设、海报设计、世界现代平面设计史、包装设计概论、包装整体设计、广告摄影、企业形象设计、VI设计、展示设计、印刷基础、设计心理学等专业课程。

环境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培养能在建筑设计院、建筑装修公司、家具行业、会展行业和房地产企业从事中小型建筑(含室内外环境)设计和项目策划、咨询工作的高级人才。环境设计专业的学生需要学习专业绘画、工程制图、模型制作等基本技能方面的课程,画法几何、材料与构造、力学与结构、建筑设备、业务管理等技术知识方面的课程,居住区规划、建筑设计、室内设计、家具设计等专业实践方面的课程以及城乡规划、建筑历史、作品分析等专业理论方面的课程。本专业的毕业生应当具备从市场调查、创意策划到具体设计、现场配合、专业拓展的基本能力和报考建筑师执照所需的知识结构。

产品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培养具备扎实的产品设计基础理论、设计知识、先进的设计思想、熟练的设计表达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专业设计部门以及科研单位从事工业产品开发、产品创新设计、专利技术研发以及教学科研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学生需要学习产品结构素描与透视原理、综合造型基础、综合设计表达、工业设计数字化技术、工业设计概论、产品摄影技术、工业设计史、产品设计初步、设计材料与工艺技术、人机工程学、工程制图、市场营销与设计管理、改良性产品设计理论研究、创新产品设计、交通与运输工具概念设计、新产品开发设计理论研究、品牌开发与设计、系统设计理论研究等。

二、招生专业、人数和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地区及人数

学费

(元/年)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江西

山东

湖北

河南

福建

湖南

美术学(师范)

30

4

4

4

4

4

 

 

 

 

10000

绘画(油画)

8

2

2

2

2

4

 

 

 

 

视觉传达设计

25

5

5

3

2

6

4

 

 

 

环境设计

15

3

2

 

 

3

2

 

 

 

产品设计

12

2

2

2

2

3

2

 

 

 

中国画

4

4

4

 

2

4

2

 

 

 

中国画(书法)

4

 

 

 

 

4

 

4

4

4

备注:各地区具体招生人数,以各省(市)高考填报志愿计划书公布人数为准

三、报考条件

1、符合《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具有一定的艺术基础者均可报考;

2、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等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还须无色弱、色盲,近视不得高于800度;

四、中国画、中国画(书法)专业报名时间、地点及方法:

专业名称

考生地区

报名及确认时间

报名地点

中国画

上海、山东、浙江

网上报名:ssdzsb.shnu.edu.cn

2月10日—3月5日

现场确认:3月6日上午(交费、领取准考证)

上海师范大学

(桂林路100号)

中国画(书法)

上海、山东

备注:报考中国画专业的上海、山东、浙江考生和报考中国画(书法)专业的上海、山东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报考中国画(书法)专业的河南、福建、湖南考生只须参加各省组织的书法类专业统考;其他考生都只须参加各省市组织的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

五、考试内容

专业名称

考试时间

考试内容

考试地点

中国画

3月7日

(详见准考证)

1、国画创作;2、书法临摹;3、人物线描

上海师范大学

(桂林路100号)

中国画(书法)

1、书法创作;2、书法临摹

六、录取原则

(一)考生须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或填报资格,并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各省(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二)外省市统考专业采用各省统考成绩,按各省规定的录取原则录取。如未规定录取原则的(如非平行投档、全部投档的),则按照上海的录取原则录取。

(三)上海及校考专业的具体录取原则:

1、我校组织的中国画、中国画(书法)专业考试的专业成绩以校考成绩为准;其他专业采用上海市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

2、取得多个艺术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以兼报相应专业:中国画、中国画(书法)以专业优先的原则按折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先录取第一专业,只有计划未完成,才录取第二专业、甚至第三专业);其它专业按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分专业先后)。(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

专业成绩

×50% +

高考文化成绩

×50%)×1000

专业满分

高考文化满分

七、联系地址:上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上海市桂林路100号)邮政编码:200234

城乡规划收费指导意见范文6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08年工作回顾

2008年,是本届政府的开局之年。一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团结带领全市各族人民,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攻坚克难,开拓进取,圆满地完成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主要任务。预计生产总值完成230亿元,增长21%;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47亿元,增长50.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15亿元,增长62.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200元,增长19%;农区居民人均纯收入7830元,增长20.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0亿元,增长23.3%。

工业经济总体保持增长,发展后劲继续增强。围绕产业延伸升级多元,积极组织实施了一批起点高、规模大、技术装备先进的重点项目。制定出台煤炭洗选焦化等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地方煤矿技术改造进度加快,有6家企业达到煤矿质量标准化要求。洗煤企业通过整合,生产规模和技术工艺进一步提升。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标志着我市诞生了产值过百亿元企业。神华集团二期项目、西部煤焦化等10个百万吨新建在建煤焦化项目正在推进,焦炉煤气等深加工项目前期工作有序开展。君正科技40万吨聚氯乙烯和40万吨烧碱一期、乌海化工30万吨聚氯乙烯和30万吨烧碱等项目进展顺利。海吉氯碱重整工作稳步推进,政府掌握了主动权。京海2×30万千瓦煤矸石发电机组、神华集团2×20万千瓦发电机组项目扎实推进。投资2亿元实施电网改造,扩建5个变电站,新增供电能力70万千伏安。西水创业扩建、恒业成有机硅、海美斯陶瓷、国泰陶瓷等一批项目建设步伐加快。加大经济开发区建设力度,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聘请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编制全市工业经济发展规划,高标准编制完成三个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正式启动六五四精细化工园区建设。及时出台应对经济下行的九条政策措施,率先在自治区启动电力多边交易,大用户直供电开始实行。研究制定进一步应对当前工业经济面临困难的意见,在担保贷款、稳定就业形势等方面实施优惠政策。各区、各部门多方联动、多措并举,帮助企业克服困难。预计160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完成132亿元,增长22%。招商引资规模、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全年实施国内招商引资39项,引进国内到位资金59.8亿元,增长28.6%,利用外资651万美元,预计完成外贸进出口总额2000万美元,增长22.3%。

节能减排力度加大,安全生产形势好转。严格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完成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现有企业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加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设。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关停取缔小洗煤、小白灰、小化工、小非煤矿山等企业394户。既有建筑节能改造4.5万平方米,新建建筑全部实施节能措施。开展“迎奥运绿化美化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启动新一轮“蓝天工程”和城区二氧化硫达标专项整治工作,空气质量明显好转,三个城区二级以上天数均超年度目标。预计全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6.9%,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削减4.47万吨和0.1249万吨,超额完成年度任务。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全年事故死亡人数下降6.7%。地方煤矿生产连续三年实现零死亡。

以新区建设带动城市建设整体推进,面貌发生新变化。按照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的目标,聘请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完成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甘德尔山生态景区、滨河新区二、三期、滨河西区概念性规划,开展了中心城区概念性规划、新农区建设、水系、绿地、旅游、物流园区、建材城、艺术中心等60多项规划设计工作,完成滨河新区中心商务区、龙游湾湿地公园、乌珠慕主题公园等40多项专项规划设计,为未来城乡建设和空间布局调整提供了科学依据。

完成甘德尔山旅游道路、海北东街、黄河西街、乌达胜利东街、海南经济开发区道路等22条道路新建、改造工程,新建城市道路面积34.6万平方米,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2平方米。通过新建水源井、换热站、热源厂,城市供水、供热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集中供热率达到74.3%。新增煤气入户4006户,完成天然气入城工程,结束乌达、海南无管道供气历史,全市供气普及率达到53%;改装出租车使用天然气700辆。城区主要街路新增路灯、景观灯523盏。加大城区拆迁改造力度,拆迁4050户,拆迁建筑面积54万平方米;新建续建建筑面积312万平方米,城镇人均住房面积达到29.5平方米。开工建设、改造神华墨玉广场、法制公园、滨河公园、翰墨苑公园。海勃湾城区新增绿地42块。大规模推进滨河新区一期建设,一批高档住宅小区建成并开始销售,行政中心投入使用,体育中心、蒙中医院、滨河中学等项目加快建设。强化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收储土地61.4万平方米;加强土地整理和地质环境整治,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加强城市管理,开展市容市貌综合整治,拆除违法违章建筑5.7万平方米,规范了户外广告管理。

第三产业有新的发展,辐射带动作用增强。商贸流通等服务业发展较快,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稳步推进,消费环境进一步改善。通过专业市场、交通运输、物流配送、教育文化、休闲娱乐等基础设施建设,生产性、生活性流通服务网络更加健全。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30亿元,增长62%,占第三产业投资比重的76%。金融市场平稳运行,存贷款总量较快增长,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贷款余额为245.6亿元和138.3亿元,分别增长49.3%、14.6%。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和自主创业支持力度,担保贷款2亿元。成立中小融资机构51家,其中典当行9家,投资公司40家,小额贷款公司2家。乌海神华海南物流园和乌海海勃湾物流中心项目前期工作有序进行。旅游、中介、信息和社区服务等新兴服务业蓬勃发展。海勃湾长青社区获商务部“全国社区商业示范小区”称号。预计第三产业增加值完成77.5亿元,增长19.5%,区域服务中心城市作用增强。

新农区建设有新的进展,城乡一体化步伐加快。完成全市农区基本情况普查和新农区建设规划。加强农区居民就业培训,引导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1万人。提高农区居民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农区居民在医疗、社保、就业、教育等方面享受与市民同等待遇。实现“粮改菜”面积1500亩。设施农业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新增葡萄面积3300亩、温室350亩,葡萄种植、温室建设和规模养殖的公司化比例达到70%以上。农牧业产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汉森、双清、田野、云飞、新时针等一批龙头企业迅速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7亿元。乌海被评为全国优质葡萄生产基地,2个葡萄品种被评为“中华名果”。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14个。加大支农惠农力度,发放各类补贴资金528.5万元。预计第一产业增加值完成2.5亿元,增长9%。

基础设施建设大规模展开,生态建设深入推进。海勃湾至石嘴山惠农二级公路一期工程完成16.1公里,新地至西来峰经济开发区78公里运煤二级水泥公路、110国道海勃湾至阿盟界麻黄沟段8车道拓宽改建工程开工建设,海南至乌达6车道扩建工程完成前期工作,新建农区公路22.1公里。包兰铁路乌海段电气化改造工程有序推进,海勃湾至公乌素铁路改造工程前期工作进展顺利。海南经济开发区铁路专用线已完工。乌海机场顺利移交内蒙民航机场集团公司,开通至西安航班,旅客吞吐量达7.4万人次。理顺海勃湾垃圾处理、医疗废物处理、污水处理和滨河新区自来水管理体制,海勃湾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完成前期工作,乌达污水处理厂完成配套管网建设并投入运行,乌达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即将完工,海南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顺利,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4.5%。

生态建设步伐加快。完成生态治理面积9.7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13.8%,新增园林绿地面积49.8万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0.6平方米。四合木硬枝扦插繁育获得成功。完成千里沟水库主体工程,白独贵湾生态治理步伐加快。完成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年度任务,青少年生态园、乌达西山绿化项目稳步推进。启动甘德尔山、卡布其沟和高速公路生态绿化用水水源建设,开工建设石大门沟淤堤坝系工程。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工程前期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国家发改委正式立项,开工审批即将完成,已成立工程建设管理局,库区移民搬迁完成1500户。

高度关注民生,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完善和落实各项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加大帮扶就业困难群体的工作力度,推行“创业培训+小额贷款+项目支持”模式,以创业促就业。培训劳动力1.5万人,提供就业岗位1.7万个,实现新增就业9041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全年申报登记的“零就业家庭”全部“清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继续扩大,待遇水平提高。落实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政策,人均增加98元。被征地农区居民按农垦企业职工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妥善解决原国有、集体以及劳服企业未参保职工遗留问题,有近万人受益。新型农区合作医疗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形成了城乡统一的医疗保障体系,参保人数达到19.8万人。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比例,将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7万元,取消病种目录,参保职工负担比例由41%降低到37%。市政府投入1200万元,开展了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工作,已救助6973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缓解。取消居民卫生费、垃圾处理费、个体工商户工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进一步理顺供热价格,大幅度提高供暖补贴标准。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560元提高到680元。加大劳动执法监察力度,追讨拖欠工资2555万元。规范并较大幅度地提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地方津补贴,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调增了生活补贴。

继续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月200元提高到220元,其中A类人员补助标准由236元提高到500元。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发放贫困大学生救助金和市长助学金101万元,确保贫困大学生顺利入学。海勃湾区老年公寓一期工程进展顺利。社区建设进一步加强,新建、改扩建12个社区,建成4个示范社区。

加快采煤沉陷区和棚户区搬迁改造工程建设,完成投资8.2亿元,新建住房126万平方米,已入住1300户。配套建设廉租住房744套、3.7万平方米。提高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全年累计发放补贴资金180万元,在自治区率先实现人均住房15平方米以下低保户应保尽保。

社会事业有新的进展,民主法制建设得到加强。进一步加大教育改革力度,理顺市、区办学管理体制,积极推行校长聘任制、教师结构工资制,选派优秀校长到发达地区挂职锻炼,投入100万元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全面清理整顿各类学生托管机构,排除安全隐患。免除了低保家庭学生在高中阶段教育和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的学杂费、住宿费、教材费。基础教育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两基”达标水平有了新的提高。出台加快普通高中建设的意见和普通高中教学质量奖励办法。乌海学院顺利通过教育部首轮人才培养水平评估验收,获得“良好”档次。市职业技术学校通过国家重点职业学校验收。启动民族教育每年50万元的专项补助资金,消化民族教育部分债务。加大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实施了海勃湾区第九小学、乌达棚户区中小学校和海南区中学等一批新建、扩建工程。公共卫生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完善市、区医疗机构管理体制,职业病院和精神卫生中心上划市级管理,全面加强与北京等地区卫生系统的合作交流。开工建设血站实验楼,市人民医院外科楼投入使用,建成7所标准化社区卫生中心。全力做好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食用“问题奶粉”婴幼儿筛查救治及时有效。连续三次荣获“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蓬勃开展,成功举办第二届黄河明珠•乌海文化节,被中国书协命名为“中国书法城”。乌海电视台播出频道实现全面改版,完成海勃湾地区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成功举办了全国汽车场地越野锦标赛乌海分站赛等赛事,竞技体育在自治区青少年锦标赛上取得好成绩。自治区第十二届全运会筹备工作有序进行。科技综合实力不断提升,一批项目获得国家和自治区级奖励。完善人力资源开发政策体系,广泛吸纳使用人才,全年引进各类人才360名。信息化工作快速推进,完成政务信息化二期工程和数据平台建设。

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政协的监督,认真听取各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支持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人民团体开展工作。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342件,办复率100%。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得到加强。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抓好应急管理各项任务的落实。市长热线、行风热线收到实效,政务公开步入法制化轨道,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有新提高。不断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招拍挂、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医药购销等制度,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取得新成效。

深入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市区财政收入分配关系,调动了区级政府的积极性。城市建设投融资和土地储备体制进一步完善。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177家市直事业单位中的122家实行了全员聘用制。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全面展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启动建设市食品检测检验中心。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开展主要领导干部接访和下访活动,方便群众就近就地反映问题。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得到加强,连续两年保持自治区先进行列,得到国家和自治区的表彰奖励。积极支援四川汶川抗震救灾,组建卫生防疫队赴灾区开展灾后防疫工作,向灾区捐款2514万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得到加强,继续保持自治区先进行列。双拥优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档案史志、防震减灾、人防、无线电管理、红十字、老龄和残疾人事业等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取得的成绩,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市各族人民团结拼搏实干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奋斗在各条战线的广大干部群众,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各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向驻市单位、指战员、武警官兵和政法干警,向所有关心支持乌海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是经济发展方式没有实现根本性转变,产业层次低,过度依赖资源,抗风险能力弱;经济总量还不大,产业规模比较小,企业装备水平不高,竞争力不强;节能减排压力还很大,安全生产仍存在隐患;城市品位、功能有待进一步提升,三区城市发展不平衡;传统服务业层次较低,规模偏小,新兴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城乡一体化改革还需进一步深化;就业、就学、就医等民生问题离群众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政府自身建设还需加强,形式主义、、腐败现象等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与此同时,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市经济受到巨大冲击,市场需求不足,产品价格下降,支柱产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面对复杂多变的形势,针对实际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2009年工作安排

2009年是建国60周年,是全面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意义重大。总体工作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富裕文明和谐生态乌海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五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准确把握形势,积极应对危机,充分发挥优势,做大经济总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产业延伸升级多元,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围绕建设区域服务中心,加快生产业发展,增强第三产业服务功能;加快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更加注重民生,高度关注弱势群体,进一步提高全市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发展“生态、高效、特色、精品”城郊型现代农业;全力做好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工作;推进高品位城市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做好“水”、“绿”、“山”的文章,努力打造生态绿洲山水园林新型工业城市。

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确保增长20%;地方财政总收入增长2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6.8%;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削减1.32万吨和0.02万吨;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20%,农区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2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24%;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5‰以内。

实现上述目标,重点要做好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充分发挥固定资产投资的拉动作用,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建设达到新水平。抓住国家扩大内需的机遇,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确保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0亿元。进一步完善城市路网体系,推进城际快速通道建设,加快110国道海勃湾至阿盟界麻黄沟段8车道拓宽改建工程、海南至乌达22.3公里6车道扩建工程。启动海勃湾至海南8车道改造工程前期工作,建成海南城区段1.9公里。全部完成海勃湾至石嘴山惠农二级公路,续建新地至西来峰经济开发区运煤二级公路工程。新建高速公路乌海出入口,继续加大新农区道路建设,启动矿区水泥道路建设。支持包兰铁路乌海段电气化改造项目,加快海勃湾至公乌素铁路改扩建工程。大力支持公交事业发展,加强公交场站建设,建成海南区客运站。海勃湾、乌达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运行,做好扩建海勃湾污水处理厂前期工作。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要投入运行,启动乌达区、海南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项目。加大城农电网改造力度,新建海南区110千伏变电站,完成包兰铁路乌海段电气化供电、棚户区改造供电等工程。支持乌海北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增强环网供电能力。

加大生态治理力度,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市政府安排生态建设资金3亿元以上,实施以通道、景区、园区绿化为重点的林业生态建设工程21项,完成人工造林3万亩。继续推进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白独贵湾等生态建设项目。加强海勃湾城区北部水源涵养地保护,建设生态林、经济林,抓好乌兰布和沙漠锁边林、城市防护林、青少年生态园、乌达西海子水库和西山绿化建设。实施京藏高速公路乌海段绿化防护林建设工程,形成8排25米宽、59公里长的乔木、灌木林带。围绕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工程的开工建设,努力做好各项工作,建设库区景观带和甘德尔山生态景区道路、供水、绿化等工程。

实施好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是加大力度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统筹本级财力,安排好配套资金,全力争取项目。二是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协调,扩大信贷规模,支持项目建设。积极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小额贷款公司,吸引股份制银行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改善信贷环境。三是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积极带动社会投资。四是加大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资金落到实处,提高建设效率。

以项目建设为中心,以招商引资为抓手,采取定向招商、以商招商的方式,大力引进资源深加工和非本地资源的高新技术项目,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加强同重点科研院所、协会、商会以及其他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的联系,使之成为促进产业发展、实现产业多元的重要渠道。举办多种形式的招商推介会,承办全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等与我市产业有关的协会会议。

(二)应对挑战,加快调整,在做大工业总量、转变发展方式上取得新突破。工业是我市的优势和特色,是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途径和主要抓手。一是进一步落实好支持工业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通过供电、信贷、行政事业性收费、税收、用地、运输、就业安置等方面优惠政策,全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停产企业尽快恢复生产,鼓励和帮扶重点项目顺利推进。二是实施重点项目带动战略,促进产业延伸升级多元。认真落实工业经济发展规划,按照“做大、做长、做高、做强”的思路,继续做大总量,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业层次,促进产业多元。全年计划实施重点工业项目27个。提高煤炭开采和综合利用水平,完成34家地方煤矿技改任务,争取全部达产。提高洗煤行业生产水平。全力支持神华集团投资50亿元的二期项目顺利实施,加快10个百万吨煤焦化项目建设进程,力争早日达产达效,形成国内重要的煤焦化生产基地。大力发展煤焦油深加工、煤气制甲醇、苯加氢等项目,抓好黑猫炭黑16万吨炭黑和西部煤焦化20万吨甲醇等项目,启动神华乌海能源公司煤焦化深加工园区建设。提高氯碱化工产业集中度,扶持君正、乌海化工等氯碱化工企业,引进战略投资促成海吉氯碱做大做强。争取聚氯乙烯产能达到100万吨左右,形成国内重要的氯碱化工生产基地。支持海亮集团8万吨聚氯乙烯深加工项目,培育一批精深加工项目。积极发展硅化工产业,加快中成有机硅项目建设进度,促进中玻集团100兆瓦太阳能光伏电站和25兆瓦非晶硅电池项目尽快建设。支持京海电厂2×30万千瓦煤矸石发电机组、神华2×20万千瓦发电机组尽快建成投产,抓好华电2×60万千瓦热电联产和乌海热电厂2×35万千瓦发电机组前期工作。加快西水、包钢西北创业、赛马集团等水泥项目建设,水泥生产能力达到400万吨。开发高档玻璃等深加工产品,促成蓝星集团浮法玻璃生产线项目搬迁新建扩能。大力发展金属镁及镁合金产业。推动黄河工贸与包钢合作的200万吨钢铁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积极引进钢铁、五金机电深加工项目。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大力发展非本地资源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支持海美斯陶瓷和国泰陶瓷外墙砖、工艺陶瓷项目,扶持发展符合产业政策的腐植酸产业,鼓励煤矸石、煤系高岭土的开发利用。引导鼓励现有企业实施自主创新,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增强竞争力。三是市政府安排3亿元资金,加大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变开发区面貌,改善投资环境。制定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功能划分,合理布局三个经济开发区的主导和配套产业,高起点做好乌达精细化工园区、拉僧庙化工园区、海勃湾高新技术园区和五金机电园区规划建设。进一步理顺经济开发区管理服务体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组建并完善煤焦化、氯碱化工等行业协会,形成自律规范机制。

(三)更加重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全力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启动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争取成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市。加强基础建设,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通过多种形式的企业联合重组,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在企业、经济开发区、社会各层面全面推广清洁生产和循环利用,鼓励光伏太阳能技术和节能产品在全社会推广使用,建设节约型社会。继续淘汰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小企业和落后产能,巩固关停小企业成果。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严格执行能评、环评审查和“三同时”制度。加大建筑节能改造力度,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鼓励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结合15万平方米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完成主要街路建筑外立面改造。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煤焦化、电石、铁合金等重点行业的环境监管,严查违法排放行为,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加强沿黄企业环境监管,强化废水循环使用。继续加大“蓝天工程”和城区二氧化硫达标专项整治力度,城区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海勃湾城区达到290天,乌达、海南城区达到230天。

以“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为契机,进一步理顺市、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问责制。完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招标和安全评价考评报告制度,大力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重点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和化工企业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完善安全保障设施,配置与产业特性、产业规模相适应的应急救援力量。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四)以滨河新区建设为龙头,全面推动全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再上新台阶。以建设生态绿洲山水园林新型工业城市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城区外收内张、扩容提质。发挥规划的核心作用,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配套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覆盖全市的路网、给排水、园林、特色街路、城市亮化、旅游景区等专项规划。继续做好滨河二、三期和滨河西区、库区、水系景观规划。

发挥滨河新区的龙头带动作用,促进城市整体品位提升。加快滨河新区重点项目建设步伐,建成体育中心、滨河中学、蒙中医院,开工建设艺术中心、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中心,完成滨河景观工程。完善政策措施,鼓励人流、物流、信息流向滨河新区集中,增强服务功能,方便百姓生活,提高新区入住率。加快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改造海勃湾区东环路、青年路,完成甘德尔山生态景区道路建设和海勃湾南立交桥改造工程,开工建设桌子山街至110国道连接新旧城区道路改造工程。市政府分别安排1亿元资金,加快乌达、海南区城市建设步伐,全面实施乌达区神华大道、爱民街、安居街、建设路、团结北路等城区路网改造建设工程,打通内环主次干道;改造海南区巴彦乌素街、黄河路、公乌素街和公乌素镇建设街。加快城区拆迁改造步伐,集中解决城区拆迁改造遗留问题,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和搬迁户及早回迁。继续改造城区供水管网,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加快热网三期工程建设,满足新增住房供热需求。加快推进海勃湾城区煤气与天然气并网置换工作,全面加快出租车天然气改装,逐步推进公交车使用天然气。

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力度,努力改善人居环境。高品质完成翰墨苑公园改造和滨河公园、法制公园、神华墨玉广场建设,开工建设乌珠慕公园,规划在海勃湾城区南部新建公园。完成乌海大街、青年路、海拉路等绿化带改造。开工建设纳仁河水系和两岸景观工程,形成240万平方米水面。进行行政中心广场、体育中心周围、南立交桥两侧、滨河景观带等绿地景观建设。全力打造特色精品街,实施和平美食街等专业特色街路规划改造。抓好城市亮化工程,做好城区内重点区域、重要节点、主要街路、公园和广场等亮化工作。进一步加强广告牌匾的集中统一规划改造。实施城市防洪水系改造,逐步启动东山、摩尔沟水系和龙游湾湿地公园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开展数字城管信息平台建设,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继续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动员全民参与,为争创全国卫生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和全国园林城市打好基础。

(五)以加快生产业发展为重点,推动第三产业快速发展。坚持“发展提速、比重提高、结构提升”原则,落实好自治区的“六十条措施”,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社会投资,重点支持生产、生活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以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库区景观建设为契机,加快甘德尔山生态景区工程建设和金沙湾基础设施改造进度,打造特色文化旅游品牌。制定和完善鼓励居民购房、扶持开发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推动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加快发展以生产资料为重点的现代物流业,开工建设以汽车交易、建材、装饰材料、五金机电、矿山机械等为主的乌海海勃湾物流中心。力争启动乌海神华物流园建设,建成集仓储、商贸、配送、信息为一体的多功能物流园。规划建设乌海海勃湾农产品批发中心和食品加工城、乌海呼铁局海南物流园、乌达经济开发区物流园,改造公乌素果品批发市场。启动粮库搬迁工作。理顺物业管理体制,强化区级政府物业管理责任,完善物业发展措施,规范物业收费标准,扶持优质物业公司拓宽服务范围,加强无物业小区的管理。大力发展中介、信息、社区服务业,加快二手房交易市场建设。启动“数字乌海”试点城市建设,完成城市建设和地理信息数据库等基础项目建设,完善政法、公安、煤炭、危化、消防、应急指挥、远程教育等信息系统,建成市政府政务指挥平台,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信息化建设。

(六)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加大城乡一体化建设力度。按照“转移、减少、集中、富裕”的总体思路,加快落实新农区建设规划任务。市政府安排新农区建设专项资金3000万元,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各类支农项目,继续加大农区道路建设力度。推进农区行政村整合,确保10万亩的基本农田。继续实施优势产业补贴政策,支持和引导葡萄、蔬菜、肉禽蛋三个主导产业发展壮大。加大设施农业建设力度,新增葡萄面积5000亩、日光温室400亩。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产业化,鼓励支持龙头企业、现代农业公司、农区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加强农畜产品安全工作,建设农产品检测中心、饲料检测室。通过培训转移、政策扶持等措施,实现农区人口向高效农业园区、中心村、专业村和非农产业转移,鼓励乌海籍农区人口向城市转移,严格控制农区新增户籍人口。建立健全各类提高农区居民公共服务水平的制度,全部完成新型农区合作医疗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城市居民养老保险覆盖到农区居民。提高农区居民收入,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使农区居民和城区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七)保障和改善民生,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市人民。就业是民生之本。要把扩大就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优化就业环境。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问题,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制定鼓励企业吸纳乌海籍劳动力就业的政策,扩大就业规模,城镇新增就业岗位6000个。争取成为国家创业带动就业试点城市。大力推进社保、就业服务设施建设,新建改建扩建一批社区服务设施,建成10个30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综合服务示范中心,完善社区服务功能。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投入1500万元启动全市居民养老保险,逐步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提高医疗保险待遇,降低个人负担比例。建立财政补助制度,年内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问题。加大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工作力度。继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差标准,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250元,补差标准提高20元,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每月增加50元生活补助。继续开展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工作。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发展社会福利事业。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依法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重点解决特殊困难群体和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年内全部完成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棚户区搬迁改造工程,新开工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搬迁入住11000户。紧紧围绕“建得好、搬得出、拆得掉、住得稳”的目标,创造条件,加大力度,逐步解决被搬迁居民劳动、就业、社保、医疗、教育、交通、物业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对鳏寡孤独老人、退休人员和生活特别困难的公病亡遗属、残疾人、低保户等采取更加优惠的政策,真正把这项民心工程办好。加快限价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归集覆盖面,提高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和使用率,为广大市民购房提供资金支持。

(八)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提高城市文明水平。继续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强化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按照优质、均衡、高效的原则,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幼儿教育逐步实行“政府主导、公办为主、社会力量参与”的新体制,加快幼儿园建设,提高适龄幼儿入园率,打造我市教育新亮点。全面巩固“两基”达标成果,结合棚户区改造,加大布局调整力度,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率。坚决压缩核心区域学校规模,严格控制学校班容量,加大校长、教师培训力度,逐步保障少年儿童平等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在全市教育系统推行绩效工资、竞聘上岗等制度,搞活用人机制,广泛调动全体教师的积极性。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实训环节建设,争取建设三区的职业技术学校,抓紧进行乌海学院二期工程前期工作。继续努力办好民族教育,推动民族教育专项资金扶持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加强高中阶段教育,全面落实工资、编制、聘用、奖惩、考核、校长负责等制度,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注重师德建设,打造名师队伍,促进高中教育有质的提高。加大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办学条件,开工建设市十中综合教学楼、蒙古族中学体育艺术楼和塑胶操场,配套完善市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设施,新建海勃湾区第五小学、和平街小学、乌达区巴音赛街小学、十二中综合教学楼,完成海南区中学扩建工程。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调整优化卫生资源布局,深化医院内部管理机制创新工作,全面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大幅度提高各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完善社区、农区、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努力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为5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创建白内障无障碍示范区。开工建设市人民医院内科楼、市妇幼保健院综合楼。积极推进食品药品放心城市建设。围绕庆祝建国60周年,举办好各类大型文化活动,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扩大我市“中国书法城”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大书法城建设投入力度,引进书画人才,培养书画创作队伍,努力推出名人名作,进一步打造特色文化品牌。认真做好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加大秦长城遗址、桌子山岩画群、新地古墓群等重点文物的保护力度。以满足群众体育健身需求为目标,加大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推进自治区第十二届全运会筹备工作,承办一批国家和自治区级体育赛事。鼓励自主创新,重奖科技项目、科技企业和科技人才,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为载体的中试基地等产学研项目,充分发挥科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留住人才、使用人才、鼓励人才的工作机制,积极引进培养储备紧缺急需人才,同时也要严肃编制纪律,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数。发展广播电视事业,以打造自治区西部强势媒体为目标,建设一流装备。开办蒙语广播节目,提高新闻宣传能力,广播电视覆盖率力争达到100%。继续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关心和支持老龄、残疾人事业发展,建成儿童福利院并投入使用,启动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全面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提高全市无固定收入的计划生育对象奖励扶助标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启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程,落实《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各项创建任务。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办好全市第三届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

依法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加强与人民政协的沟通和协商,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发挥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的桥梁纽带作用,广泛听取各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的意见,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合力。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加强城镇基层政权、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完善以职代会和厂务公开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做好第七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抓好“五五”普法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注重从源头上调处和化解矛盾,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推进“科技防控城市”工程,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启动司法救助工程,推进并规范国家赔偿制度。提高户籍准入门槛,严格控制城市户籍。加强新闻出版、双拥优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档案史志、防震减灾、人防、无线电管理、红十字等工作。

三、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以集中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坚持执政为民,依法行政,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

提高工作效率,建设服务政府。着眼于高效便民和增强服务意识,更好地为群众办事、为企业服务。进一步加大市、区、镇政府政务公开力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扩大并联审批、告知承诺的范围,缩短审批时限,建立以监督行政审批为主的电子监察系统,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审批效率。加强效能监察力度,切实改进行政管理和服务,开展“优化发展环境”活动。全面加强公务员和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大兴求真务实和调查研究之风。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政令畅通,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精简不必要的会议、考核、培训和评比达标活动。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增强政府网上办事功能,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健全社会管理体制,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向基层和社会事业倾斜,提高社会事业的服务水平。完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机制。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和部门服务窗口建设,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认真履行职责,建设责任政府。面对严峻形势和诸多困难,集中精力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深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健全联动机制,增强快速反应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畅通渠道,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诉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教育,推进依法治市进程,把依法行政的理念贯穿于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建立健全科学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确保政府工作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文明执法水平,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注重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相结合,积极探索行政许可权的相对集中行使,整合执法资源,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探索以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行政争议。进一步理顺市、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市、区财政体制,清晰市、区政府间收入与支出责任划分,使财权与事权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