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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制度范文1
[关键词]师资均衡配置;义务教育;教师定期流动制;日本教师
义务教育的实施被世界各国认为是现代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影响着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决定着国民综合素质的高低。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推动落实教育公平的前提,也是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师资均衡配置是促进各区域间教育均衡发展的前提条件,是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关键环节,是保证学生接受同等教育质量、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因素。我们认为,义务教育阶段的师资均衡配置是指政府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对教师数量、教师质量以及教师队伍结构等方面采取相应的合理分配与安置。目前,义务教育教师的非均衡配置是我国义务教育进程中客观存在的问题,各地区师资力量、教师教育水平存在较大差异,严重影响着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实现师资均衡发展是当务之急。日本师资均衡发展逐渐规范并颇有成效,研究其历史背景、实施状况是非常有必要、也相当紧迫的,对解决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师资非均衡发展问题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一、日本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概况
1.日本义务教育师资均衡发展的历史背景
日本历来对教育事业尤为重视,“一直致力于教育民主化和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改革”[1]。二战后,日本教育面临着严峻的考验,经费拮据,师资缺乏,大多校舍因为战争被夷为空地,整个社会百废待兴。在如此严峻的条件下,日本政府把教育放在了优先发展地位。从1947年到1950年,日本政府以“民主化”为原则开展全方位的教育改革。建立了国家高度统一、地方广域协调的教育制度,并于1947年公布了《学校教育法》《教育基本法》,规定“国民享有受教育的平等机会,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统一采用“六三三四”学制。与此同时,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实行定期流动制度,日本政府这一举措有力地促进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1948年日本义务教育普及率达到了99.27%。1949年日本政府制定了《教育公务员特例法》《国家公务员法》,明文规定教师属于国家和地方公务员,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配教师的工作单位。从此,日本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定期流动有了法律和制度保障。1956年《地方教育行政组织及运营法律》的颁布,进一步规定了教师定期流动制度进入广域模式,也就是由道、府、县教育委员会实施教师流动的操作及管理。
2.日本义务教育公平理念的确定
日本师资均衡发展的目的就是保证各区域、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均衡,教学质量的均衡直接影响到教育公平的实现。首先,日本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公平,倡导教育公平,保障全体国民均享受平等就学的机会,接受同等质量的教育,因而政府在教师数量、教师质量以及教师队伍结构等方面高度重视,通过各种法律法规的制定、积极的宣传对策和全面的后期保障实现教育的公平。其次,日本公民普遍关注教育,坚信教育是使人向上的阶梯。战后日本被称为“新中间大众”社会,平等和公平的理念深入人心,坚持“平等”的儿童观、“平等”的教育指导、“平等”的教育评价、“平等”的教师素养。只有社会大众坚信教育,坚持教育公平,教育公平才能在民间突显,因此,日本家长无须为择校和择师而担忧。再者,教师的认识和行为是直接影响教育公平理念得以实施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在实施流动的过程中,教师的主动参与与配合更能体现教育的公平,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3.教师定期流动制度实施现状
经过70多年的实践、探索与发展,随着教师定期流动制度的制定,对教师流动的对象、流动类型、流动频率以及流动的实施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使日本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已逐渐成熟。政策规定,在一所学校连续任教10年以上以及新任教师连续任教6年以上者,为解决定员超编而有必要流动者,在区、市、町、村范围内的学校及学校之间,在教师队伍因专业、年龄、资格、男女比例等结构不合理时进行有必要调整。教师平均每6年流动一次,校长3~5年换一次学校,每名校长从上任到退休,一般经过两次以上流动。一般在每年11月上旬,由都、道、府教师定期流动的实施要旨。[2]从流动的各个详细规定中可以看出,流动面向全体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除特殊情况的教师都必须参加定期流动活动。流动的时间较稳定,平均6年流动一次。流动的实施不仅体现了以政府为导向,而且各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参与管理、组织与调控相结合。日本教师定期流动制度从纵向来看,涉及小学、中学以及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可从小学流向中学或特殊教育学校。从横向来看,日本施行12区域划分制和阶段制,教师间的流动不限于市、町、村,可扩展至各县之间。流通范围呈多样性、多方向发展,打破了单项由下至上的流通,使偏僻地区师资配备完善,为教师流动公平、公正、有效提供了必要的保障机制。日本政府就是通过不断地完善教师流动制度,使义务教育的整体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提升。
二、日本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相关配套制度
除了有效的流动制度,相关配套制度的辅助使得日本教师均衡发展的推动更有实效性。
1.教师配置统一管理
在日本,教师作为国家公务员,政府在其管理方面有很强的调控力度,上至文部省、都道府县下至市町村和各级各类学校都有一整套完整的组织体系。由政府直接进行教师资源配置的统一调控与组织,制定相关政策与法规,避免了教师人事管理限制在市町村一级,有利于教师管理的宏观调控。都道府对教师人事调动相关要旨,包括区域、地区的制定,相关要求、原则及待遇等。由市町村教育委员会对教师管理工作具体实施,给予政府一定的配合和支持。各市町村教育中心、教师研修指导委员会也对师资均衡发展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如组织教师培训、研修,教师定期流动细则等。各校校长根据教师意愿选定流出人员并上报上级行政部门审核。日本从中央到地方、从地方到学校,这一有效的组织运行机构无论对于义务教育教师整体水平和综合素养还是教师地位的提高都有很大的影响。
2.教师均衡发展有法可依
日本政府重视学生公共教育,同时也注重教育立法,其各项教育法规体系系统、严谨且完善。战后,日本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水平普遍提高,学生素养均衡发展源于其形成了一套健全的各地各校教师必须遵守的法律体系。(1)制定教师定期流动制度。日本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与政策,如《关于地方教育行政组织及运营法律》《国家公务员法》《教育公务员特例法》《偏僻地区教育振兴法》等,利用国家机器的强制性,对教师身份、教师流动制度等进行详细的规定,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定期流动制度的顺利推行,促进了不同区域、不同学校间师资均衡配置。[3](2)颁布《教职员工资格证书法》《教育职员资格实施》等法律,规定了教师培训、教师录用、教师资格体系等。规定从幼儿园到高中的教师一律由大学培养,迅速缓解了国家对教师数量和质量的需求。完善的法制体系使得各级各校在操作程序上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在实施过程中,注重结果的跟踪调查和分析研究,关注教师流动动态,不断修订和调整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条款,以保证教师流动的公平,体现了法律的有效性、灵活性。
3.教师专门经费保障
日本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以及教师定期流动制度的成功实施,离不开强大的经济保障制度。日本非常重视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在日本教育财政预算中,教师工资占比也是最大。1918年日本政府颁布《市町村义务教育费国库负担法》实行小学教员工资国库“补助”制度,提高小学教员工资待遇。1940年《义务教育费国库负担法》指出国库将承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及其他所需经费的三分之一。1977年《教师增薪三次计划》中提出教师工资高于国家公务员工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大幅提高,国家提高义务教育教师待遇的程度可见一斑。按照《一般职员工资法》《教师公务员特例法》,日本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结构包括:基本工资、工资调整额、特别调整额、初任工资调整额和各种津贴补助,在特别地区工作还能享受有保障的特殊津贴,如长距离人事调动津贴、特别地区勤务津贴、寒冷地区津贴、偏僻地津贴和偏僻地准津贴等,使得在恶劣地区、经济条件落后、交通不变及流动到距离较远地区的教师得以享受这些补助。这些不同种类的津贴满足了教师定期流动中的需求,确保每个教师不因岗位的变动使自身利益受损,因为有了一定的津贴保障使教师在任何岗位都能享受利益最大化,并在最佳的效果下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三、日本教师均衡配置的实施效果及对我国的启示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的飞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家长对优质教育的要求逐步增加,社会对教育公平的呼声日益高涨。除了学校各种硬件配置的均衡化外,学校的软件建设也尤为重要,即对优质师资队伍的追求是必不可少的。日本义务教育师资均衡发展离不开合理的教师定期流动制度、教育公平的理念以及有效的保障机制。通过分析其发展历史、目的及原因,为我国思考义务教育师资均衡发展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
1.日本教师定期流动制度实施效果
日本教师定期流动在市町村间流动和跨县级行政区域间流动。这一制度的实施使日本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和校际间均衡化程度在世界范围内取得领先地位。(1)教师定期流动打破了学校自我封闭的状况。促使校与校、地区与地区间教师教学经验以及校长管理经验的交流,实现了优质资源共享、先进经验借鉴,促进了集体的双向共生和整体提高,增长了学校积极办学的热情与活力。(2)教师定期流动提高了学生平等受教育的机会。优质师资在偏僻地区和城市地区间、不同学校间分布均匀,各区域、各校间学生素质与学生成绩相仿,整体性较强。学生就近入学,避免了因教师水平差异而引发的“择校”现象。(3)教师定期流动推动了教师工作的激情和创新的热情。教师通过积累在不同学校和地区的工作经验,参与各地区教育部门组织的研修活动,从而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不同学校的学生、不同学校的环境以及不同的工作经历也丰富了教师的职业生活,激发了教师进行深入思考而碰撞出教学的灵感,激起教师进行教学创作的热情。
2.促进我国义务教育师资均衡发展
目前,我国各区域间、城乡间、校际间义务教育教师发展仍存在较大差异,教师流动主要是单向流动。长期以来,年轻教师不愿到落后地区和偏远山区任教,毕业后愿意留在城市,乡村优秀教师因为环境、待遇、观念等方面的影响,不断地向城市或发达地区涌进,重点学校为了吸纳更多优秀教师鼓励偏远地区教师向上迁移。这一现象导致农村教师流出现象频繁,流入却极少,师资严重不足,教师队伍稳定性差,结构不合理。[4]发达地区师资状况远远优越于贫困地区,城市师资状况优越于农村,重点学校优越于普通学校,极大程度上制约着农村义务教育的进程,助长了家长和社会择校的风气,降低了师资配置的总体效用,影响着教育公平。借鉴日本定期多向的流动,政府在教师资源配置间注重整体构建与细节调整相结合、刚性流出与柔性流入相结合、自愿与强制相结合。(1)教师培养体系的完善。保证师资均衡发展,教师自身的素养是不可忽视的因素。完善教师培养体系,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特别是职后教师的培训,对未来教师的发展和学生的发展是有必要的。第一,建立教师培养机构。只有国家、地方、学校三者相结合,从上至下建立好培训体系,才能使培训具有可实施性和持久性。三个层面缺一不可,国家对教师培养进行专业统筹规划,做好培训的宣传效果,包括教师学位层次的规划、不同培训类型的安排、应达到的能力标准以及教师培训意识的深化。地方是具体组织培训机构,涉及培训范围较广、规模大,根据国家规划具体开展并实施培训工作,对于偏远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定向培养,以提高教师各方面水平为宗旨开始工作,解决区域教师发展不均衡现象。学校负责教师在具体教学实践中的指导与帮扶,使培训在教育教学中的效果落在实处,对于需要加强的方面及时补充。第二,扩大教师培训规模。无论是职前培训还是职后培训,对每一位教师都是有必要的,因此教师培训应覆盖到每一位教师,不因名额的限制出现培训机会的不平等。少数人培训改变不了师资分配的不均衡化,只有全体教师都参加培训而使教师间的差距不断缩小,才能缓解师资配置问题。第三,规范培训周期。无论是教师个人还是教师群体,其成长并非一触而就,能力并非一触即发,培训并非一次就够。保持教师培训的长期性、稳定性和持续性是很有必要的,如果培训只追求一次性,对教师的成长和能力的提高是十分有限的。一名新教师成长为专家型教师需要经历一段较长的过程,规范培训周期是十分重要的。(2)政府出台统一的师资配置制度。日本师资得以均衡发展离不开健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保障,政策制度同样也是我国均衡师资配置的关键点。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目前,我国义务教育师资均衡发展的相关制度和法律还不够健全,实施过程中缺乏一定的效力。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了关于教师流动政策,但是没有专门针对教师流动提出具体且详细的政策,大多是宏观上提出加大对农村学校的帮扶,地方和学校在实施过程中降低了执行度,教师流动不能有效落实。政府只有通过法律手段强制实施,才能改变教师发展的偏颇现象,也只有中央政府制定明确、合理的政策制度,地方政府才能从日常管理中贯彻落实。特别是制定专门针对教师流动的全国性法律法规,尽量实施教师公务员制度。在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的条件下,明确教师流通范围、时间和程序,使教师流动制度化、法制化、公平化和公正化。[5](3)保障义务教育相关配套的均衡性。除了统一的政策制度,相关的配套是保证师资均衡发展的另一因素。首先,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如教师津贴补助、教师结构调整规划等。教师的工资待遇是关系到教师工作热情、积极性以及教师队伍稳定的直接因素,国家更应该对偏远地区的教师福利引起重视,通过立法提高该地区教师工资水平,从而对总则进行有效的补充,促进流动的实施。其次,完善监督评价制度。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本校教师的流入与流出有着极大的自,在实施过程中往往以校长主观意愿为主,权力滥用,教师流动随意,缺乏有效的监督。因此,确保师资均衡配置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制度,使配置均衡化,加强第三方教育机构对配置教师的监督和测评,定期对各地区、各校的师资均衡发展总结、分析,提高每所学校教师教育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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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制度范文2
近年来,随着苏州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带来财政收入增长逐年上台阶,义务教育经费投入逐年增加,投入水平多年来一直名列全省首位。苏州市随着国家“绩效工资分配制度”,陆续在各个义务教育中学贯彻实施绩效分配,这一措施有力地促进了苏州义务教育的高水平发展。苏州市的经济逐年增长,2009年苏州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740.20亿元,中国大陆排名第五,按户籍人口计算GDP已经成为全国人均产出最高的城市。学校体育教育事业也发展相当快,但从绩效工资分配制度的实行后,苏州市义务教育中学体育教师的工资待遇并没有提高很多,低于其它学科的教师,并远低于公务员薪金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体育教师工作的积极性。美国学者艾利森认为:在达到政策目标的过程中,(政策)方案确定的功能只占10%,而其余的90%则取决于有效地实施。我国义务教育绩效制度于2009年实行的,起步较晚,发展得不太完善。对中学体育教师来说意义也十分重要,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对体育教师们是机遇也是挑战。通过对苏州市义务教育中学70名体育教师的柚样调查,对实行这一政策的情况如图1所示,在苏州市义务教育中学体育教师有66%认为实行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持比较满意的态度,20%的体育教师认为满意,而仅有14%的体育教师对现行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不满意。可见大部分中学体育教师处于基本满意状态。
2绩效工资对苏州市义务教育中学体育教师的影响
2.1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对体育教师工资收入的影响
自苏州市各个中学实施教师绩效工资政策以来,教师工资有所增加。根据调查结果分析,如表1显示:60%的苏州市义务教育中学体育教师认为他们的工资有少量的增加,23%认为有大幅增加,14%认为没有增加,说明这一制度的实行对体育教师工资有所影响,并且可以看出他们的工资也普遍的有所增长,但增幅不大,这也表明绩效工资制度是维护广大体育教师的待遇利益。
2.2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对体育教师工作的影响
绩效工资制度能形成积极上进、争创佳绩、岗位建功的氛围,使得教师们形成一个竞争的团体,不断的创新,不断的钻研,促使学校的内环境处于一个不断更新的状态,以利于老师们的状态也发挥到最佳。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对苏州市义务教育中学体育教师的影响方面见表2,大多数中学体育教师认为一般。其中有57.1%的中学体育教师认为推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一般;有65.7%的中学体育教师认为促进体育教师专业发展一般;有62.9%的中学体育教师认为学校形成积极上进、争创佳绩、岗位建功的氛围一般。由此看来,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对苏州市义务教育中学体育教师能产生的激励性不大。
3影响绩效工资在苏州市中学实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考核指标对考核结果有着决定性的影响,是取得什么样的考核结果的落脚点,指标的全面性和量化程度反映考核结果的真实程度,同时绩效考核指标设置要具有可操作性。根据调查,有80%的体育教师认为现在实行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只有20%的体育教师认为现在实行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实行情况还可以。从表3调查显示,有60%的体育教师认为绩效工资分配制度需要改进,并根据图2显示,目前存在着这些问题:
3.1工作量的不合理
大强度的工作量是影响苏州体育教师实行绩效工资的主要原因。体育教师超量的工作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①工作时间长。很多体育教师从早操到下午课外活动结束,每天的工作时间均超过9个小时,明显超过其他教师,但带早操和指导课外活动时间都不计算为工作量;课余运动队训练工作量打对折或不计算工作量。②上课时数多。各级学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教学班级大量增加,而体育教师的编制不相应增加,使得体育教师的教学任务越来越重。③教学强度大。由于班级众多,人数基数大,体育教师无论是备课,还是教学都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和精力。④工作头绪多。体育教师除了担任着体育课课、“两操”管理、课余训练以外,还负责组织学校群众体育活动,有的还担任学生管理工作,繁重的工作量使体育教师疲惫不堪。工作量大而绩效工资待遇低是其中最大的问题,也是广大中学体育教师认为最不合理的一个方面,而合理安排工作量及充分落实绩效工资待遇是解决这一问题之关键。
3.2工资结构不合理
义务教育中学体育教师的工资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固定工资,由财政拨款;二是绩效工资,由学校自筹。2006年的统计显示,比2002年初中教师增长了63.2%。但这一工资制度却逐渐走入了死胡同。义务教育中学绩效工资总量的70%作为基础性部分,一般按月发放,而绩效工资是收入中“活的部分”,它作为发挥激励导向作用的重要手段,占30%,由学校按照规范的程序和办法自主分配,一般按学期或学年发放。但教师的工资水平仍然低于国家公务员、医生和律师等,而体育教师的待遇与其他课程教师比较相对较低,他们之间待遇的悬殊较大。
3.3工作类别处于弱势
从工作类别论,体育教师的社会地位仍属低下。教师的社会地位由专业地位、经济地位、政治地位和职业声望等几方面组成。近几年,虽然教师整体地位有所提高,但体育教学仍没得到学校足够的重视,体育教师的经济地位处于弱势,缺少校外创收的机会,总体经济收入水平不高。体育教师在社会政治体系中所处的位置较低,学校内干部的选拔和任用基本与体育教师无缘。在“官本位”等传统思想影响下,体育教师职业声望较低。学校领导对体育教育重视程度不够,轻视体育教师的工作,与体育教师交流沟通少。学校对教师的任用、评价、培养、晋升使得而教师之间存在竞争关系,而体育教师常处于弱势。
3.4工作能力提高慢
在图2中,虽然只有29%的认为工作能力提高慢,但是也表明是存在问题的。体育教师的工作能力素养表现为:①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广博的相关学科的理论实践知识。②先进的教育理念。③较强的创新和科研能力。知识更新速度加快和教师能力提高要求给工作在教育一线的教师们造成了明显的压力,尤其体育教师。在科研方面,体育教师较其他课程教师在科研能力上明显欠佳,其原因,工作量大而缺少时间进行科学研究及撰写论文。绩效工资属于一种鼓励机制,体育教师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素养、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等,才能全面完成与达到绩效工资的目标及其要求。
3.5学校阳光式的绩效工资机制不完善
“阳光式”的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有三项原则。首先就是公开原则。其次是公平原则。最后是透明的原则。经对苏州市义务教育中学实行绩效工资制度的调查,很多学校对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得并不好,70%的体育教师认为,学校并没有贯彻三公原则。绩效工资制度的建设模式仍不明确,考核等配套制度还不规范,考核过程中监督机制不健全。绩效考核是实施绩效工资制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构建科学合理的绩效工资考核体系。落实绩效工资制度的关键在于建立科学合理且行之有效的绩效工资考核体系。一个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体系,在具体设计的时候要根据每个地区和每个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绩效工资的考核指标,而在具体考核过程中缺乏民主监督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得绩效工资制度实施的目的难以达到。
4结论
1.苏州市义务教育中学体育教师大部分认为实行绩效工资分配制后收入稍有增加,并持比较满意的态度,并对体育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学校体育教师专业发展、形成积极上进、争创佳绩、岗位建功的氛围等方面都有正面影响。2.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对苏州市义务教育中学体育教师的发展是机遇也很挑战。绩效工资制度实行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体育教师的工作地位偏低、工作量计算方法不合理和没有充分落实绩效工资待遇、绩效工资制度贯彻三公原则乏力,是影响体育教师工作积极性的主因。
5建议
义务教育制度范文3
【关键词】排污收费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经济,对比
1、引言
排污收费是指针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超过规定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按标准收取费用。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确定的条件下,利用市场机制,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从而达到减少排放量、保护环境的目的。
排污收费制度和排污权交易制度作为环境管理政策中控制污染物排放的两个重要经济手段,既有紧密的联系,又有一定程度的区别。二者目的相同,但是具体实施过程中排污收费是由政府定价,市场确定总排放水平;而排污权交易则是由政府确定总排放量,市场确定价格。
2、排污收费制度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经济学意义对比分析
2.1经济学理论基础
排污收费制度是在“庇古税”的基础上进行改善发展而来的。庇古建议应当根据污染所造成的危害对排污者征税,用税收来弥补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差距,这就是“庇古税”的由来。最优“庇古税”的确定是在企业边际损害成本与边际私人纯收益相等的情况下确定的,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政府很难获得企业的边际私人纯收益,所以现实中很难达到最优污染水平。收费是征收庇古税的代替性解决办法,更具有实践性。
排污权交易制度则是在科斯理论基础上发展而来。科斯认为,“如果交易成本为零,无论初始产权如何界定,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和自愿协商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如果交易成本不为零,就可以通过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和经济组织的优化选择来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排污权交易就是当事人进行协商的结果。由此可见排污权交易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制度安排,它为从污染源治理环境污染提供经济刺激。
总的来说,排污收费制度与排污权交易制度都是为解决排污问题所产生的外部性而存在,排污收费制度通过明确价格来使外部性内部化,而排污权交易制度则是通过明晰产权来使外部性内部化。
2.2产生效应分析
(1)排污抑制效应。排污收费制度通过收费对排污单位实行一定的经济制裁,从而激励企业将排污量减少到单位排污费用与边际治理成本相等的水平。排污权交易制度一般是先由政府部门确定出一定区域的环境质量目标,并据此评估该区域的环境容量,然后推算出污染物的最大允许排放量,并将此分割成若干排污权对不同的企业进行分配。排污收费和排污权交易都是通过政府干预的手段对排污量进行控制。
(2)降低成本效应。排污收费制度中政府设定排污费,企业将会根据各自的治理成本在缴纳排污费和自行治理污染之间进行权衡,根据总成本最小化的原则,选择不同的污染控制水平。排污权交易制度中在市场上通过排污权交易,边际治理成本高的企业买进污染权,而边际治理成本低的企业出售污染权,最终结果使得整个社会以最低的边际治理成本达到治理污染的目标,从而实现成本最小化的目的。
从理论上来看,排污收费和排污权交易似乎都能达到社会总成本最小化,但是排污收费通过政府干预,效率相对较低而且此间监督成本较高;而排污权交易通过市场达到资源优化配置,效率相对较高。
(3)技术革新效应。排污收费制度和排污权交易制度都可以通过经济的手段对企业治污产生一定的激励效应。在经济刺激下,企业有动力寻求低成本的污染治理技术以少缴纳排污费(排污收费制度)或者出售排污权获利(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技术革新效应层面上,排污权交易对企业具有更高的诱惑力,因为可以通过改进技术来获利,从心理学角度来讲,相较于少缴费人们似乎更喜欢直接获得金钱利益。
3、结语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排污收费制度和排污权交易制度都能达到以低成本实现控制排污的目的,但从降低成本和技术革新方面来看,排污权交易比排污收费更具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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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制度范文4
掇刀区总人口24.72万人,现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67个,共有医务人员752人。其中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3家,即团林铺卫生院、麻城卫生院、掇刀人民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有1家,即区卫生防保站。改革前,我区两家卫生院和区防保站有编制医务人员216名,此“两类单位”共有干部职工216人,其中在编在岗112人,在编不在岗61人,在岗不在编43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以来,通过采取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督导考核机制和询价采购机制等一系列措施,区政府协同区编办、财政、卫生等部门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加强宣传动员、细致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合理核定编制并确定了绩效工资总量,按规定科学测算了补偿资金。两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试点卫生院今年2—5月医疗收入104.9万元,比去年同期上升30%;门、住诊人次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46%、9%。从目前情况来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成效明显。全区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以来,药品价格大幅度下降,门、住诊人均药品费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38%、50%,让群众从中真正得到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二、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虽然总结了一些经验,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没有先例可以借鉴,同时受到方方面面客观因素的制约,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资金统筹问题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改革工作前,两所卫生院共负债430多万元,加之两所卫生院欠缴养老保险金达7年之久,累计欠缴养老保险费440多万元,卫生院要承担化解债务和实施改革的双重任务,自身压力很大。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办法,需财政补助437万元,而乡镇卫生院欠缴的养老保险金以及分流人员经济补偿金也需要由政府统筹解决,政府财政压力很大,难以承受。
(二)人员分流问题
两所卫生院此次参与改革总人数为216人,已核定编制169人,应分流47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乡镇卫生院收入减少,两院平均每日减少2100多元的药品收入。在业务收入锐减而财政资金又不能完全弥补的情况下,卫生院只能预发职工部分工资,这将影响职工工作积极性,造成人心不稳,使原本存在的人才流失问题更加严重。而村卫生室由于不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范围内,处于“两难”的境地。部分乡村医生年龄偏大,存在着青黄不接的现象,养老保险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而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在不断增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促进了卫生事业大发展,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在惠及群众的同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村卫生室的发展影响很大。职工后顾之忧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导致分流工作难度增大,极易引发矛盾和纠纷,影响社会稳定。
(三)药物控制问题。
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之前,乡镇卫生院采购药品价格较低,主要是因为卫生院与药品经营企业可以协商定价,在多家药品企业竞争的情况下,卫生院可以自主选择服务较好、价格较低的企业配送药品。改革后,我区配备使用的药品有230个品种,376个品规。此次增补的118种非目录药品,真正适合基层卫生院使用的药物只有50种左右,还是不能满足临床需要。如小儿感冒药、护肝针剂、阿奇霉素针剂、阿昔洛韦针剂等都需要补充。实施药品招标后,大部分药品挂网价格比原来进价高,约占70%。如克林霉素注射液、左氧氟沙星注射液、阿莫西林胶囊、青霉素注射液等药品网上挂价都高于原来采购价,克林霉素注射液网上挂价比原采购价高375%。有些药品网上挂价比原来零售价还高,约占20%。如克林霉素注射液、阿莫西林胶囊、青霉素注射液等药品比原来零售价高,这一情况直接导致了基层医院药物供需上的矛盾。
义务教育制度范文5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教育优先发展的要求,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努力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真正成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阳光工程,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实现两个进位、奋力崛起北”目标、构建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二、实施范围
全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学生。
三、任务目标
(一)确保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达到省定标准。从年起,按照统一要求,把免收学费补助资金和原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归并,以小学生每生每年23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350元作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拨款基准定额,并在预算中留足县级财政需分担的资金,确保公用经费全面达到省定标准。
(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从年起,以年结算上划数为财力上划基数,新增人员及调资增加的支出,从乡镇超收上解财力中安排,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解决,乡镇教育经费全部纳入县级财政年度支出预算,资金直接拨付至个人账户,不再通过与下级往来核算,年终由县教育局组织决算,彻底做好全县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上划工作。
(三)建立校舍维修改造专项所需资金长效机制。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由县级财政统筹落实。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主要用于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和校舍维修改造等支出,县教育局负责校舍检查鉴定、维修及经费测算,县财政局按规定手续审准,真正实现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的制度化、长效化。
(四)继续加大“一免一补”工作力度。做好为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得到政府提供的免费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从今年起原则上按每年不低于3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比例不低于寄宿学生总数的10%,补助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各学校校长为“一免一补”工作第一责任人,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对补助生活费的学生,学校相应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住宿费。
(五)切实做好经费预算编制和资金拨付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将中小学各项合理收支全部编入预算,用预算手段保障义务教育的正常经费需求。并按序时进度拨付,切实保证全面免收学杂费后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具体负责全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
(二)明确工作责任。财政部门负责将农村义务教育各项经费纳入预算,落实所需资金,并负责监督、检查农村义务教育各项经费的落实和使用情况。教育部门要科学准确地提供农村中小学的基本数据、基本信息、测算依据和标准,配合财政部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做好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严格监督检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资金安排、使用、管理情况。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推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体制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强化经费管理。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农村中小学预算制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要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的基本需要,结合学校发展规划,把学校维持基本运转的日常经费和保证事业发展的必须经费全部纳入预算。要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县教育局要进一步完善教育财务管理核算中心,实现“校财局管”。免学杂费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要全部用于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开支,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要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确保财产物资安全有效使用和完整保值。要建立监督机制。财政、教育、审计、物价、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预算执行、会计核算、学校收费、经费管理及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确保专项经费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农村中小学校要实行财务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特别是师生员工的监督。要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督导。
义务教育制度范文6
关键词:英语课程标准 课程目标 解读
中图分类号:G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4)01(c)-0153-01
我国第八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于1999年正式启动,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新一轮的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果,《课程标准》也随之出台,为英语基础教育改革指明方向。《课程标准》中的课程目标定位本着何种理念?对我国义务教育阶段英语教学是否有启迪指导作用?在阅读施良方老师编写的《课程理论―― 课程的基础、原理与问题》基础上,笔者对我国《课程标准》的课程目标展开解读和分析。
1 课程目标
美国学者博比特(F. Bobbitt)最早在被许多人称为“课程论诞生的标准”的《课程论》著作中提出了“课程目标”(the objectives of the curriculum)。在该书中,课程目标指的是实际生活中各种事物要求儿童掌握和形成的能力、态度、习惯、鉴赏和知识的形式[1]。一百多年来,许多学者围绕课程目标的问题有不同的看法,但主要有三种取向,即行为目标、展开性目的、表现性目标。
行为目标(Behavioral objectives)在课程刚开始作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时,就有了萌芽。博比特在《课程论》一书中提出课程科学化的问题,他认为,“科学的时代要求精确性和具体性”,因此课程目标必须具体化、标准化[2]。被称为“行为目标之父”的泰勒(R. W. Tyler)在《课程与教学的基本原理》一书中强调,在课程目标确定后,要用一种最有助于学习内容和指导教学过程的方式来陈述目标,每个课程目标都应该包括“行为”和“内容”两个方面。随着泰勒课程原理影响的不断扩大,行为目标几乎成了课程目标的同义词,而且似乎目标越具体越好[3]。行为目标,长处在于它的具体性和可操作性,但短处是易于将那些难测评、难被转化成行为的内容忽略掉,同时也忽视学习的整体性。泰勒在70年代曾明确表示,“目标应该是清楚的,不一定是具体的”[4],但这一点往往被人忽视。
相比行为目标,展开性目的(Evolving purpose)强调教师根据课堂教学的实际进展情况提出相应的目标,它注重的是过程[5]。这一思想追溯到杜威(J. Dewey),他认为目的不应预先规定,而应是教育经验的结果,目的是在过程中内在地被决定的。英国学者斯腾豪斯(L. Stenhouse)提出了过程模式,认为课程要以过程为中心,根据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展开,而依据非事先规定的目标[6]。展开性目的这一理论重视了学生的成长、自由发展,但它过于理想化,也对教师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
表现性目标(Expressive objectives)来自美国学者艾斯纳(E.W.Eisner),他主张在设计和评价课程时,要准备三类课程目标,即行为目标、解决问题的目标和表现性活动。表现性目标是指学生在从事某种活动后所得到的结果,它关注的是学生在活动中表现出来的某种程度上首创性的放映的形式。它只为学生提供活动的领域,至于结果则是开放的[7]。但表现性目标很难保证学生掌握他们必需掌握的内容。
上述每种课程目标取向都有其长处,也都有其短处,具体采取什么形式的课程目标,取决于这门课程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
2 新课程改革的英语课程目标
我国义务教育阶段英语课程的总目标是:通过英语学习使学生形成初步的综合语言运用能力,促进心智发展,提高综合人文素养。综合语言运用能力的形成建立在语言技能、情感态度、学习策略和文化意识等方面整体发展的基础之上。[8]语言技能和语言知识是综合语言运用能力的基础;文化意识有利于争取地理解语言和得体地使用语言;有效的学习策略有利于提高学习效率和发展自主学习能力;积极地情感态度有利于促进主动学习和持续发展。这五个方面共同促进学生综合语言运用能力的形成与发展。
新课程目标具体内容表现为:(1)重视培养学生的多文化意识,增强国际理解。(2)培养学生外语使用能力是外语课程的核心目标。课程标准把培养学生外语交流的能力放在首要位置。(3)提倡通过任务或活动的开展而不是单纯知识的讲授来培养学生的外语运用能力。标准在具体的教学中支持以交流为目标的交互式教学活动,引导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运用语言的活动[9]。(4)课程标准向纲要化方向发展。课程标准应该具有规范性和规定性特征;同时应具有较大的弹性。国家只确定课程的基本目标,不再对教材的编写和选择做出详尽的规定[10]。
上述课程目标内容表现了国家重视学生自由发展基础上,使课程教学按国家教育目的总体运作的原则,重视了人文性和工具性双重理念。但同时,在课程目标制定上与其他国家如美国相比,具体性不强。我国《课程标准》的文化意识和情感态度培养目标上相对笼统。在提高具体文化理解与相融的能力,解决语言交流中因文化差异而带来的各种矛盾和冲突方面,似乎缺乏指导性和确定性。说明我国在课程目标制定的过程中,对行为目标这一取向有所回避。行为目标这种固定的标准一定程度上约束了人的身心充分发展,但如果课程目标缺乏一定具体明确性,教师就会根据各自理解自行制定目标以便操作,反而不利于国家标准的实施。
确定课程目标,不仅有助于明确课程与教育目的的衔接关系,从而明确课程编制工作的方向,而且还有助于课程内容的选择和组织,并可作为课程实施的依据和课程评价的准则。编订具体可行、方向明确、利于学生发展的课程目标是课程编制工作者的重任。
参考文献
[1] 黄甫全.现代课程与教学论[M].2版.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1:245.
[2] 施良方.课程理论---课程的基础、原理与问题[M].北京:教育课程出版社,1996,8.
[3] 泰勒,著.课程与教学的基本原理[M].施良方,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136-137.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义务教育英语课程标准(2011年版)[S].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