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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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

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范文1

贵阳市房地产在供应量方面:2013年商品房市场保持平稳增长态势,供应量较2012年有所回落,但依然处于高位,成交量同比2012年持续上杨。2013年贵阳市场供应维持12年惯性,依然处于高位,总体有所回落,商品房供应量为1405.17万m2,同比去年出现回落,跌幅达到13.36%。由于花果园、未来方舟及西南商贸城等大规模项目上市,供应量保持高位震荡,连续两年突破1000万m。

二、贵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贵阳市房地产市场虽然成稳定的增长,但是也存在诸多问题,特别是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异常突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管体系不明朗,监管效力分散

贵阳市现行的房地产监管措施多是由各部门结合国家多部委下达的通知,针对为各阶段市场调控需要分头制定而出台的,行业所涉及的房管、建设、规划、国土、税务、银行、工商等部门各有监管办法或规定,条款关联度不高,下发时间跨度较大,显得整个市场监管体系不够明朗。由此也导致了各部门间各自独立监管、信息互通不畅、市场监管效力分散。虽也组织多部门联合监管活动,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等环节进行监管审查,但由于活动时间短,收效只是一时,在长远的监管效用中收效甚微。

(二)房地产监管信息平台不完善

房地产监管信息平台包括内部平台和外部平台。内部平台主要为管理部门提供房地产监管的数据及信息的监管平台。外部平台是指监管部门面向公众能及时快捷地了解房地产市场信息,同时,监管部门迅速将反馈意见进行处理。目前在贵阳市,房地产监管信息外部平台主要是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设立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设立的网站和贵阳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前者网站共设立了最新工作信息、公示公告、资料下载、部门介绍五个栏目,这五个栏目中的信息均为2006~2009年的内容,没有一条2014至2010年的监管信息,每个栏目中的信息内容少,没有及时更新,严重的影响公众对监管政策、制度的知情权。不理于监管的实行。

(三)监管部门的执行力不够

房地产市场包含了房地产从生产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全过程,是涉及土地、拆迁、规划、融资、建筑等部门的庞大系统工程,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影响房地产的发展。因房地产市场涉面广,监管部门很难做到全方面有效的监管,很多环节并没有真正的监管到位。

(四)监管不当造成存在烂楼现象

贵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中,一直存在较大漏洞,不但未能发挥监管其应有的作用、有时甚至由于操作不当,影响了公众的日常生活。贵阳市房地产市场存在因监管不当,造成许多楼盘存在质量问题。如:世纪城、大正雨曦城等许多楼盘都存在墙壁出现裂缝,墙壁漏水等诸多房屋的质量问题,这说明监管部门在验收房屋时,验收没有仔细到位,而且出现这些问题的部分楼盘,监管部门未要求房开商限期整改,使得公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三、完善贵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对策

(一)推进房地产市场监管体制改革

贵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涉及多方面的工作,客观上需要一个统筹全面的工作的机构,这样有利于解决政策互相抵触的问题。在实践中,可以成立议事协调机构,包括贵阳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贵阳市国土资源局、贵阳市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的领导组成,由分管经济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各部门的监管工作。这样在政策制定时,与相关部门协商,保证政策之间的协调。

(二)加强房地产监管信息平台建设

贵阳市房地产监管信息平台可以对房地产市场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依靠一定的信息技术手段,监管信息并形成反馈机制和决策机制。贵阳市房地产监管信息平台主要应提供供地、建造、销售、再销售等方面的信息。信息要及时进行更新,并需要增加在线办事和公众参与的功能。这样不仅能增加监管的透明度,还能有利于公众办理房地产相关方面的事宜,并且为监管部门决策和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三)构建房地产市场监管问责制度

通过完善问责体系和问责制度,进一步健全监管机构职责体系。首先要明确划分各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的权责界限,确定官员问责标准。其次要加大同部门问责力度,并且对不同监管部门有连带责任的也要问责。最后要完善贵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问责的法律法规。具体来说,比如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要对相关负责人相关部门进行问责。

(四)监管部门不定期抽查

为了确保市场稳定,各相关监管部门应不定期组织抽查,加强开发建设、预售等环节动态监管。对存在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相应处理,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录其信用档案,并向社会曝光。

(五)完善房地产商品住房预售监管制度

贵阳市监管部门要严格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管理,房开商应当按照预售方案售房,预售方案中若有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并且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确保用于项目工程建设。以防止部分房开商楼盘未支付施工方款项,而楼盘却已卖出。若房开商因有种原因无法支付施工方款项,而导致施工方阻止户主入住。例如:大正雨曦城M栋户主购房多年,却因房开商无法支付施工方尾款,导致施工方阻止户主入住。目前此问题依旧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监管部门将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监管账户,不仅确保用于项目工程建设,而且能确保户主享受及时入住应有的权利。

四、结语

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范文2

各房地产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进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努力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贯彻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一)巩固和扩大我省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川府发〔〕32号)等国家、省出台的一系列调控政策。进一步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2011年,要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订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实施细则。

二)要努力保持全省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发展,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同时。充分发挥好房地产业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2011年,按照省委、省政府“高位求进、加快发展”工作基调,全省力争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100亿元,实现商品房销售5500万平方米,竣工4000万平方米。

三)完成省级信息系统方案,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2011年。初步搭建省级监控平台。成都市要在年内率先完成与部、省联网,等市基本完成,其他市做好相关准备。

四)做好政策建议。2011年,加强市场监测分析。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定期召开形势分析会,做好房地产市场运行月报、季报和年报工作。会同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等单位,健全和完善我省房地产市场统计监测制度。

五)根据国家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稳房价、促保障的考核问责机制。2011年。会同省监察厅和厅内有关处室,研究拟订我省稳定房价、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考核问责办法,并组织落实。

二、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制度

六)实现与行政审批联动。进一步健全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师和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房地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管理。总结推广部分城市在开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经验。2011年,所有设区城市城市和扩权县(市)要全部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体系,初步建立省级开发企业信用体系评价考核制度。

七)积极总结推广成功经验。2011年,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制度。全省所有设区城市和扩权县(市)要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管理制度。其他县也要积极创造条件,抓紧建立开发项目手册备案管理制度。

重点健全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认真贯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八)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大力加强商品房项目预售行为监管。2011年,全面强化预售管理的基础上,重点健全和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结合实际,制订出台我省有关规范性文件。

九)加强对二手房交易中订立“阴阳合同”等偷逃税款行为的查处。2011年,加强二手房销售管理。认真贯彻《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完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备案管理。与省工商局一起,全省开展一次二手房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经纪机构违法违规等行为。

宣传贯彻《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指导各地建立健全房屋租赁监管制度,十)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制度。2011年,研究制订我省商品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十一)完善开发企业升级变更初审制度,完善房地产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企业准入审核制度。强化对开发企业退出审查管理。二是完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报告专家会审制度。充分发挥房地产估价专家作用,加强对房地产估价报告的专业审查。2011年,配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一次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业务专项检查。三是完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的现场查勘制度,加强对资质管理中涉及物业服务企业禁止的日常巡查和重点抽查,确保企业资质升级许可的严肃性。

进一步提高规范化管理达标覆盖面。2011年,十二)加快推进全省房屋登记规范化管理达标工作。力争增加10个以上扩权县(市)达到规范化管理标准。非扩权县要积极创造条件,尽早完成达标任务。

做好《条例》调研、论证、会商、协调、报审等工作。力争2011年底前经省政府常务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十三)认真做好《省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协助省人大城环资委、省政府法制办等单位。并实施。

积极调查研究,十四)宣传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确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活动依法有序开展。会同省政府法制办。搞好《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办法》立法准备工作。

三、加强房地产管理队伍建设

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范文3

一、统一思想,切实履行稳定房价的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加大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力度;继续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年内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目标任务。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二、强化调控,明确房价控制目标

为切实将我市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度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是:商品住房销售均价涨幅控制在上年度价格10%以内。由市发改部门牵头,组织市国土、建设、规划、金融、税务、工商、审计、物价、房管等部门制定具体控制目标,报政府研究批准后公布实施。

三、加大保障性住房工作力度

市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要继续加大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廉租住房和城市东南部120万平方米安置房建设力度,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和拆迁户住房需求,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确保完成全年计划任务。继续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降低住房保障准入门槛。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条件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条件在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线基础上增加10%。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

四、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增加土地有效供应,今年我市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市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依法查处闲置房地产用地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要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五、加强税收征管工作

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2011】1号文件关于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的规定,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杜绝“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六、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2011】1号文件关于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的要求,实行严格的差别化利率。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七、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市房管和物价部门要密切关注商品房价格态势,探索完善商品房价格监督办法,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督和市场监测,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和处罚力度,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市工商部门要加强商品房合同监管,会同房管部门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严格清理房地产市场存在的从事房地产经纪、房屋代售、租赁等业务的“三五中介”,规范中介市场秩序,推动房地产二级市场发展。

八、强化舆论引导

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宣传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住房工作,深入解读政策措施,引导居民理性消费,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范文4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长,我市房地产市场蓬勃发展,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基本合理,价格水平保持稳定,金融支持及监管力度加强,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速度适度,投资结构基本合理,宏观调控初现成效.但潜在的问题仍不容忽视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增强抗风险的能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在对我市房地产市场作出认真分析的同时,提出相应调控建议:

一 房地产市场运行基本情况

(一) 房地产开发投资持续增长,住宅建设速度加快。

一是房地产总投资额持续增长.2004年上半年,全市共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44505万元,同比增长39%;二是住宅建设速度加快,2004年上半年,全市商品房新开工面积达32.72万元平方米,同比增长37%;商品房竣工面积31.49万平方米,与去年同期持平,其中商品房住宅新开工面积24.57平方米,同比增长48%;商品房住宅竣工面积23.7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2%.

(二) 商品房供求结构趋于合理,价格基本稳定.

1、商品房销售总面积增加,价格趋于合理。2004年上半年,全市共批准预售商品房面积18.45万平方米,同比下降45.94%,而实际销售面积达21.1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6.63%,销售金额达22443.4万元,同比下降18.93%,且中心城区的申报价格稳定在850元/平方米左右。

2、住宅类商品房销售势态良好,2004年上半年,全市共批准住宅预售面积为16.57万平方米,占预售商品房总量的89.22%,而实际销售面积达17.9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1.76%,销售金额为14572万元,同比增长30.11%。

3、商品房空置率有所上升.2004年上半年,全市累计空置房13.5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6%,但空置房主要集中于营业用房中,且营业用房在可售商品房总量中所占比例较小,故其空置比例仍基本合理.

4、商业营业用房需求量下降。2004年上半年,全市共销售商业营业用房面积达2.03万平方米,同比 下降55.27%,销售金额达7491.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9.15%。

5、经济适用房建设力度加大。1---6月共批准建设经济适用房7万平方米,竣工面积突破12万平方米。

6、廉租房建设步伐加大。《六盘水市廉租房住房管理办法》已经政府批准,目前正处于逐步实施阶段。

(三) 房地产市场机制逐步完善,管理日趋规范化,制度化。

1、产权产籍登记管理等业务大幅增长。1---5月共完成产籍管理归档2138宗,面积10.37万平方米,交易金额13410.74元,同比增长62.01%,且其它相关业务量也呈现不同层次的增长。

2、继续开展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创先达标活动。

3、加强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个别违规企业给予了处罚。

4、积极开展房地产市场调查研究工作定期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作出认真分析,2004年上半年共完成房地产市场运行分析报告2篇.

(四) 房地产金融放贷力度稳定,为房地产市场建康发展提供坚实后盾。

2004年上半年,全市共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2055宗,抵押贷款面积34.37万平方米,抵押权利价值28304.99万元,同比分别增长20.31%、16.67%和66.50%。

二 存在的问题

(一) 企业实力弱,规模小、经验不足、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经营管理水平不高,自有资金不足,对金融机构依赖性强,风险防范能力差.

(二) 住房分配货币化进度慢,住房补贴资金的财政供给体制不健全,存量房物业管理工作难以配套等问题的存在,导致潜在的住房需求没有充分调动.

(三) 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力度不够大,与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尚需进一步加强.意义

三、 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建议

(一) 加大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力度,稳定房价,建立健全住房供应体系

1、进一步 完善住房供应政策。

一是按照市场供应结构与需求结构相适应的原则,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各类住房供应比例,对高档商品住房、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实施分类别供应的政策导向,逐步形成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体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二是合理确定住房对象,高档商品住房主要面向少数高收入家庭,普通商品住房主要面向广大中等收入家庭,经济适用住房面向城镇中低偏下收入家庭,廉租住房面向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中的双困户。

2、加强对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管理.

一是认真落实《六盘水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方案》和《六盘水市住房分配改革方案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加大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和管理办法的实施力度.二是坚持经济适用房保本微利的原则,严格按照建设部《关于大力发展经济适用房的若干意见》中关于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八项因素,核定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价格.三是结合我市普通商品住房价格、购买对象征可支配收入等因素,合理划分收费标准,确定指导价格,并向社会公布,广泛接受监督.四是经济适用房按照政府组织协调、运作的模式,实行项目招投标,并严格控制户型面积.

3、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适度控制营业用房及高挡商品住房建设。

一是根据市场需求,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尽快提高其市场供应比例;二是合理确定营业用房、高档商品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的划分标准和供应比例,提高营业用房和高档商品住房门槛,

严格控制营业用房、高档商品房项目审批,适当提高项目资本金比例和预售条件。

4、逐步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对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双困户”发放租赁补贴。

(二)加大金融支持和监管力度,协助金融机构强化房地产信贷管理

1、协助金融机构加强对房地产贷款的监督管理。

一是积极支持房地产市场结构调整,加大对运作规范、信用等级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项目的信贷支持,尤其要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的开发建设,重点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要求。二是加强房地产项目贷款的审核和管理,对商品房空置量大、负债率高的开发企业贷款要严格审批并重点监控。.三是积极协助金融机构加强团结对信贷资金的监控,妥善处理各种违规贷款,切实防范化解房地产信贷风险,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

2、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要简化手续、减少环节、降低费用、缩短时限,大力发展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和职工购买力。

3、逐步建立个人住房置业担保体系。一是鼓励成立独立规范的住房置业担保机构,实行企业化管理、专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二是积极开拓融资渠道,吸收优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等民间资金的介入,鼓励其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贷款提供担保,支持个人住房消费。

(三) 标本兼顾综合治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1 、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严格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服务和物业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城市规划、蚕食土地收益、无证或越级开发、合同欺诈、面积缩水、虚假广告等行为要从严查处。二是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定期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整顿和规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三是按照审批权限与责任挂钩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t,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2、完善房地产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

一是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房地产信息网络系统,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登记入库工作,将企业的基本情况、业绩情况以及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向社会公开,形成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引导房地产开发行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职业道德。二是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的预警预报体系,稳定房地产市场,稳定房价。

3、加强对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管理。

一是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企业改制步伐,指导各开发企业的改革、改制工作。二是严格控制开发企业的数量,对无开发实力、业绩较差及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企业,取消其开发资质;三是积极支持具有资信和品牌优势的房地产企业的发展,培育龙头企业。

4、深化房改工作,积极活跃住房二级市场。按照统一政策、统一程序、统一市场和统一物业管理原则制定合理政策,鼓励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促进住房二级市场发展的市场化,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

5、规范发展市场服务。

一是加强对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及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严格中介机构和中介从业人员市场准入制度。二是健全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规则,严格执行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估价师执(职)业资格制度,为居民提供准确的信息和便捷的服务。

(四)加强和改进对房地市场的指导和监管,搞好房地产市场的综合治理工作

1、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因地制宜,全面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按照“统一思想、狠抓落实,明确重点、区别对待,深化改革、完善机制,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采取有效措避免和防止房地产开发中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行为的发生。

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范文5

(包头市房地产产权管理处,内蒙古 包头 014030)

摘 要:本文结合包头市房地产租赁市场发展现状的分析,指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的重要性,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全面发展。

关键词 :房地产;市场;租赁管理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4)16-0248-01

一、前言

一个完整的房地产市场,不仅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而且应该包括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通俗地说就是房地产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和三级市场。房屋租赁市场属于房地产市场中的三级市场。

二、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的重要性

近几年来,包头市城乡经济和房地产业迅速发展,房屋租赁业在房地产市场中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对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要求不断提高,原有的房屋租赁管理方法、方式和机制已不能适应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要求和市场信息系统建设需要。为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结合包头市实际,调整和改进房屋租赁管理方式,包头市从2005年开始实行房屋租赁网上登记备案管理。安装了统一的房屋租赁网上登记备案系统软件,制定操作规程,对业务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定期分析汇总房屋租赁信息。历经九年的发展,迄今为止我们对市四区主要街道84条,商业用房21719户进行了网上备案管理。使包头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在网上得到有效的监督,加快了信息化建设步伐,为实现房屋租赁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房屋租赁市场属于房地产市场中的三级市场。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房屋租赁市场在整个房地产市场不可或缺。缺少了房屋租赁市场的房地产市场,将使大部分购房者以自用和转让为主,从而使以租赁为目的的购房者将大大减少。而随着我国对于房地产市场的一系列调控政策的出台,虽然有效地抑制了以投资和投机为目的的购房行为,但是存量房市场受到了一定影响。这时,整个房地产市场就更需要租赁市场的活跃和健康发展。

其次,在我国的投资渠道中房地产是公认的保值、升值投资渠道,因此在市场经济日益成熟的今天,房地产已经成为人们竞相投资的对象。在这种条件下,只有商品房交易市场、存量房交易市场,以及房屋租赁市场的共同健康发展与日趋活跃,房地产投资者的投资成本才能得以回收和增值。

第三,房屋租赁市场对整个房地产市场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一个城市或地区的房屋租赁市场活跃,势必刺激当地的房地产消费。这里面既有一部分人最终将转租为买,成为房地产消费者,另一方面更主要的是会刺激房地产投资者以出租赢利为目的而增加在房地产市场中的投入。

三、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的主要措施

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屋租赁市场正常秩序,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全面发展尤为重要。加强房屋租赁管理应从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制订一套系统的法规制度体系,将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结合包头市实际情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有针对性的地方性法规,一方面有效规范市的房屋租赁行为,另一方面使租赁管理真正有法可依,真正使包头市的房屋租赁市场走上法制化、制度化的道路上来。

二是确立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依法惩治房屋租赁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在房屋租赁管理上房管、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应各尽其责,共同做好工作。工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公安部门办理暂住户口,地税部门在征收房屋租赁税时,都应该检查是否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从而形成各部门共同把关,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是强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中介行为,切实保护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房地产管理部门必须强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中介行为,切实保护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扶持一批服务规范、运作良好、诚信度高的中介机构,打击黑中介,为群众营造一个优良的交易环境。

总之,在房地产业迅猛发展的今天,必须强化房屋租赁管理,多措并举,堵塞房屋租赁管理上的漏洞,预防各种违法犯罪事件发生,确保社会稳定,有效净化房地产市场

参考文献:

[1] 陈淮.地产.中国:引导我国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研究[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8.

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范文6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更健康地发展,加快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居者有其屋”的目标,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供应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市房地产业发展的基本态势1998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精神,积极开展住房改革,加快培育房地产业。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市房地产市场有了长足的发展,房地产市场体系初步建立,以住宅为主的房地产业已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市民群众的住房条件得到了较大的改善。

2002年我市房地产业对GDP的贡献率为11.6%,市区居民人均居住面积由1998年的9.6平方米增加到12.5平方米。从总体上看,我市房地产业的发展是健康的。但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还存在着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住房供不应求,供求关系失衡;住房供给结构不合理,高档住房和低价位住房、经济适用房比例不尽合理;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管理和销售尚不够规范,政府在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和调控方面存在薄弱环节,特别是商品房的价格上涨过快。

这些问题的直接影响是多数市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市民群众的经济收入增长跟不上房价的增长,造成买不到房或买不起房。从长远看,势必导致其他产业经营成本上升,创业门槛抬高,削弱其他产业的利润和竞争力,影响杭州的长远发展。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房地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重要时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落实国务院国发〔2003〕18号文件关于“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的要求,建立房地产业发展两个目标体系,即建立面向全国的充分市场化的房地产市场体系和面向本市居民的以居住、解困为目标的住房保障体系。

基于上述指导思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在房地产业发展中既要完善商品房市场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促进商品房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又要建立科学合理的面向本市居民的住房保障体系,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即一手抓市场,一手抓保障,确保我市房地产业发展目标和住房保障目标同步实现。

为实现上述目标,一是要通过深化改革,不断消除影响杭州市城市居民住房消费的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培育住房消费,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二是要以有效需求为导向,立足于调整商品房供应结构,提高住房质量,满足不同收入家庭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三是要针对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四是要强化政府的住房保障功能,保证市民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五是要坚持在国家统一政策的指导下,根据我市的具体情况进行科学决策,使我市房地产业的发展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

三、采取切实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一)重点建设与市民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经济适用房和中低价位商品房。

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居住区专项规划的指导下,加大市区普通居民住宅用地的供应量,规划建设若干个大型居住区、大型楼群并尽快投放市场。

要尽快规划若干块大型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加快土地征用,加快经济适用房建设。经济适用房主要用于安置本市中低收入家庭和城市建设拆迁家庭。在经济适用房需求得到缓解前,近年内确保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50%.同时,要加快中低档商品房的建设,力求达到国务院要求的房地产市场供求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以尽快解决本市居民的住房问题。

(二)建立《经济适用住房权属证书》机制。

1、要通过《经济适用住房权属证书》这一载体和相关机制,使经济适用房市场体系与房地产市场体系相衔接。要专门设计《经济适用住房权属证书》,使之与普通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相区别。《经济适用住房权属证书》持证人为经济适用房的购房人,享有该房的有限产权。

2、经济适用房必须住一定年份后才可上市交易(其中,经济适用房为五年,经济解困房为十年),在规定期限内或虽已达到规定期限但未办理补交规费等相关手续的,持证人不得将其转让、抵押(除购房人用于购买该经济适用房的抵押贷款外)、出租。持证人在规定期满并按规定补交相关费用后,可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更换《房屋所有权证》。2003年3月31日[即《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杭政〔2003〕3号)下发之日]起和新建的经济适用房,其上市交易时需缴纳的费用,由专门工作机构在购房时作出规定,并在其权属证书中注明。此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在规定期满后需上市交易的,按购买时该经济适用房出让土地评估价或市场底价的55%计缴相关费用。

(三)加强经济适用房的管理。

1、改革摇号办法,采用摇号轮候制,确保所有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市区居民都有机会购买经济适用房。要确保经济适用房户型结构合理,中小户型应占大部分。要严格经济适用房准入条件,防止高收入者、投资和投机者进入经济适用房市场。

2、对被拆迁困难户实行有条件的安置保底政策。即经核实被拆迁人在本市另无住房,确因经济困难而申请放弃拆迁房屋产权的,可由建设单位在本市范围内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46平方米的成套房作为安置用房,其产权归属建设单位所有,双方建立租赁关系。

(四)加强商品房市场管理。

1、对商品房销售,在销售时除注明建筑面积外,必须注明套内面积,以提高销售透明度。

2、公开商品房预(销)售房源信息。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证》后,必须向社会公开所有经批准的可预(销)售房屋的房源信息。市房管部门应将所有经核准的预(销)售房源信息在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预售证号、房号清单、预(销)售总面积、预(销)售总套数。

3、实行商品房销售全程管理。对经批准销售的商品房,实行全程控制、动态管理。由市房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各开发公司销售并备案的商品房(凡房屋完成交易的,必须报备、公布)各销售楼盘的销售现状,包括经批准后己预(销)售备案房源(房号)和未销售备案房源(房号)。

4、严肃查处商品房销售中的违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公司有房源而拒绝销售的行为,市房管部门要在接到投诉、举报并经查实后作出处理。接到群众第一次投诉并经查实后,予以警告,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被拒绝人确定购买房源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其开盘时的备案价格;接到群众第二次投诉并经查实后,在新闻媒体曝光的同时,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作为该开发企业开发资格核定和验审的依据,情节严重的降低或取消其开发资格。

5、切实遏制房地产炒作行为。为缓解目前我市住宅供不应求、房价持续上涨、房地产炒作屡禁不止的状况,按照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通过加强税收征管和恢复征税进行税收杠杆调节,切实遏制房地产炒作行为。从2004年1月1日起,对房地产交易(本市居民为改善住房条件的买卖行为除外)征收20%税率的个人所得税,具体办法及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税务局)会同市物价局、房管局、房改办另行制订。

(五)加强住宅建设用地的开发管理。

1、控制单体农居,鼓励建设小高层(12层)以上农居。具体措施另行制定。

2、对经济适用房建设实行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申请自建或通过土地置换取得经济适用房。

(1)符合杭州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规划为住宅用地的;

(2)在市区四类土地以外(含四类土地),为单位自有宿舍生活区用地的;

(3)所建经济适用房供给对象为生产销售困难且住房困难的双困企业中符合申购条件并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

(4)所有购买、办证等手续纳入市里统一办理,不得变相搞福利分房或实物分房,多余的经济适用房房源必须交市里按经济适用房销售管理办法实施销售。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原建住宅被鉴定为整幢危险房屋且未纳入近期拆迁计划的,因城市环境整治其住宅需要拆翻建的,可申请建设经济适用房或利用单位自有存量土地置换以及由政府分配取得经济适用房,原则上不能自行建造经济适用房。具体细则由市建委会同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另行制定。

3、严格商品房开发中的土地管理。加强对商品房开发的土地管理,遏制房地产开发商在商品房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征而不用超过两年的土地,由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土地法》的规定依法予以收回。

(六)建设一批大学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租赁公寓。

为保护好大学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在杭创业的积极性,解除其后顾之忧,建设一批专供来杭创业大学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的专项租赁公寓。从今年开始,筹建大学毕业生公寓,按照人均8平方米的标准建造集体宿舍,第一期建设面积为5万平方米。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将公寓出租给来杭创业的单身大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的暂住公寓,由各区政府负责,通过租赁市区存量住房以及采取政府供地监管、只租不售、市场定价、合约租住的市场化运作方式予以解决。可由资信良好的开发企业组建服务公司,建设外来民工集体宿舍。具体办法由市房管局会同市建委、物价局、财政局另行制订。

(七)加强房地产信息体系建设。

要尽快建立以城市地理信息系统为基础,依托杭州市政务外网,实现全市各类房地产及相关信息资源数据共享的杭州市房地产宏观决策支持系统,为各职能部门日常管理、公众信息查询、网上办事提供网络平台,并在此基础上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决策支持。

系统应以图形化的形式展示全市各类土地、房产资源的分布,全面、准确地反映各类房屋的产权情况和租赁信息,实现以个人和家庭为单位的房产信息统计,并具有面向社会及时房地产信息的功能;通过对人口、住房拥有情况、土地供应情况、不同房产分布情况等信息资源的分析,利用各种知识决策模型,有效地帮助政府职能部门对土地定价、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投放比例,以及城市规划、产业布局、交通组织、城市管理等提供决策支持。

杭州市房地产宏观决策支持系统的建设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力争明年上半年基本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