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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庭教育指导的建议范文1
近五年来大多数地区采取了措施,出台相关指导性文件,普遍开展了“共享蓝天”等关爱行动,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对贫困家庭进行济困扶助和指导服务。
1.党政领导对流动、留守儿童工作重视,形成多部门合作的工作格局
相比于对其他人群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很多省份对流动、留守儿童的重视程度最高,均建立了党政领导、多部门合作的工作格局。如云南省、黑龙江省妇联均组织协调十余家相关部门联合下发“关爱留守流动儿童”的相关文件。甘肃省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担任总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将涉及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的教育、民政等16个政府相关部门全部纳入,各地均建立了留守儿童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构建了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司法五大关护网络。
2.探索校外托管机构建设,深化“家长”模式
调查发现,在阵地保障上,各省积极筹措资金用于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场所的建设。如:2010年,安徽省政府将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建设纳入全省33项民生工程,计划3年在全省2万所农村小学、1308个乡镇建设留守儿童之家。在服务模式上,“托管家园”和“妈妈”成为开展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的主要模式。如:湖北省开展了“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行动”,其中实施了“11135工程”,即开通1条留守流动儿童维权服务热线,创办10个留守儿童托管中心,创建100个留守儿童服务站,招募30000名“爱心妈妈”,安装50000部亲情电话。重庆市、杭州市、长春市均开展了“家长”行动,参与家庭数万乃至数十万。北京市西城区创新活动形式,将不同年龄段的未入园流动儿童组织起来成立了“四环游戏小组”。2007年广东省开展了“爱心父母牵手困境儿童志愿行动”,2010年该活动建立健全项目各种标识要素和行动规则,建立活动长期开展的网络平台和爱心父母的支持系统。
3.动员各方力量,做好困境儿童教育、救助工作
调查发现,家庭教育工作专项经费不足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各省积极募集资金用于流动、留守及其他困境儿童的帮扶工作。广东省帮扶困境儿童总数40万人次,帮扶款1.5亿元。黑龙江省共开展关爱活动4000余次,募集资金(物资)约5千万元,救助儿童5万余名。
4.开展家庭教育培训,全面提升监护人素质及家庭教育工作者的指导和管理能力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涉及的人群主要是三类:管理者、指导者和家长。调查发现,一些地区为提升家庭教育工作者的指导和管理水平,开展了针对特殊群体的培训工作。如:云南省举办了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示范家长学校管理人员培训。重庆市举办了首期争创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学校示范校骨干培训。黑龙江省建立了30所流动人口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学校,注重面向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的咨询、指导。北京市丰台区在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成立了全市首家流动人口子女(家长)法制学校,将流动人口子女及其家长同时列为法制学校宣传教育对象。
(二)全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问题与不足
1.流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政策不断完善,但对政策落实的力度不足
从党政与家庭教育主管部门出台的文件来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工作组织形式、内容都进一步明晰,从宏观的关爱支持趋向对家长的直接指导。但从实际工作成绩来看,尚未全面体现政策指导的内容。当前的留守、流动儿童工作以关爱、帮扶等活动为主,真正开展对儿童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的较少,政策落实的力度不足。流动、留守儿童之所以成为一个问题多发群体,最主要的原因是父母关爱和管教的不足。因此增强流动、留守儿童家长的责任意识、关爱孩子的情感,掌握教养技能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尽管当前相关政策文件的核心内容是引导和帮助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增强家庭教育的责任意识,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但基层开展的活动多是直接针对流动、留守儿童的关爱、帮扶活动,这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流动、留守儿童的困境,但是这些治标不治本。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这种救助活动对于庞大的流动、留守儿童群体无异于杯水车薪。而且在采取“家长”、“留守儿童托管”措施的地区,一些留守、流动儿童的父母更加安心地将孩子交给托管机构,没有后顾之忧地外出打工,甚至连春节都不与孩子团聚,与活动的初衷出现了背离。因此从政策层面上来看,在抓政策制定的同时,还要抓政策的落实,抓效果的评估;变指导性文件为可执行的目标任务,并确保有效的保障措施。
2.管理系统有待完善,缺乏统筹安排
(1)各管理部门缺少协调沟通
目前中央多个部门,如教育部、民政部、妇联、关工委等,都在参与全国的家庭教育工作。多部门管理的格局,有助于从多角度开展工作,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和体系,让家庭教育工作在短时间内有较大发展。但是目前各个部门之间缺少完善的沟通协调机制,合作还仅限于一起指导文件、开展调研的层面,在具体的管理和指导工作上大多是依托各自的体系展开,没有系统的分工,经常出现一些工作重复做、一些工作没人做的局面。相互之间也缺少信息和资源的共享,影响了指导工作的成效。
(2)地方的管理体系、管理政策仍需完善目前各地都出台了一些针对流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服务的政策,但是这些政策过于笼统,没有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的工作内容,考核评价也不规范,工作人员也没有接受过专门培训,大多是教育或妇联部门的工作人员兼职搞家教指导工作。家教指导工作任务重,难度大,由于缺少强有力的推进机构和专业人员,各地家庭教育工作的进展比较缓慢。
3.指导机构数量不足,指导阵地有待开发
(1)针对流动、留守儿童群体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数量不足,质量有待提高由于流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特殊性,往往更需要个性化的指导服务,目前针对流动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的数量还远远不能满足需求。与此同时,留守、流动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的质量普遍不高,持续发展困难。例如,广东反映针对流动、留守儿童家长的指导工作普遍存在缺经费、缺场地、缺师资、组织家长学习难的“三缺一难”现象。山东也强调针对留守儿童的家长学校的管理制度不完善,师资力量比较薄弱,教学内容不够科学规范,教学质量有待提高。经费不足、人员缺少培训也是困扰其他各省市家庭教育发展的主要问题。目前经费困难一方面是和国家投入的经费总量不足有关系,另一个原因是流动、留守儿童的工作经费往往用于活动室的建设、疾病救助、助学等方面,真正用于流动、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经费非常少,严重制约了指导服务和人员培训工作的开展。
(2)社区和企业在流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的作用有待加强据本次调查研究统计,全国目前已建立幼儿园、中小学校家长学校35万所,是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主要阵地,但受资源和工作体系的制约,各类家长学校在开展针对流动、留守儿童家长的指导服务时存在不便。同时,在校学生不能覆盖所有流动、留守儿童群体。社区、企业组织流动、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本应更具优势,但目前建立的街道、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仅有5万所,企业的参与率更低,这和实际的需要还相差太远。
4.指导服务的对象主体存在易位,指导服务的针对性不足
(1)实际工作中未体现“家长”的主体地位每种教育活动都有其特定的指导对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对象是指新婚夫妇、孕妇、18岁以下儿童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家长”是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主体,而当前实际工作中主要指导服务的主体是“儿童”。其原因之一是针对家长的指导服务难度要大得多,面临着很多的实际问题,如人员分散不易组织,文化素质参差不齐,需求各不相同,培训周期长、见效慢等。
(2)流动、留守儿童中的低龄和大龄群体更易被忽视从留守、流动儿童的年龄结构来看,在全部留守儿童中,0-5周岁的占27.07%,6~14周岁的占55.37%,15~17周岁的占17.56%;在全部流动儿童中,0~5周岁的占27.97%,6~14周岁的占44.43%,15~17周岁的占27.59%[4]。可见,学龄前及义务教育后的流动、留守儿童数约占到全体流动、留守儿童总数的一半。然而,这部分儿童及其家庭往往不是中、小学家长学校能够覆盖服务的对象。他们的家庭教育又不容忽视,就学龄前儿童而言,早期家庭教育决定了其生长发育、认知发展、情感及社会性等诸多方面;就义务教育后儿童而言,求学与就业中的诸多问题均亟待解决,同时,有数据表明这些大龄流动儿童已成为犯罪高发人群,他们的家庭教育亟待加强。
(3)流动、留守儿童是需要被区别对待的两个群体流动、留守儿童同样是受人口流动产生的群体,但其境遇的改变及因此带来的一系列生活和心理的改变却截然不同。有研究比较了两类人群其环境资源的不同,同时两类儿童的家庭互动模式也不同,其家庭功能及由此产生的家庭教育问题也截然不同。但从调查的情况来看,一般活动并没有将两类家庭区分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而仅把“流动”和“留守”视作两个连续的“词汇”。
5.指导服务的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
(1)活动流于形式,专业性不足在调查中,我们看到针对流动、留守儿童家长的指导服务呈现出一种“过节性”重视的状态,只有在过重要节日时,或政府出台了相关文件时才开展活动,其他时间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浅层原因是针对家长的指导服务难度较大,深层原因是指导人员的非专业化问题。中国从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的人员以非专业人员居多,工作人员往往缺少流动、留守家庭指导服务方面的培训,不知道指导工作如何开展,因此流动、留守儿童工作的内容上体现出重对儿童的“情感补偿”,轻对家长的“效能训练”的特点。因此,投入专业工作队伍、进行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开展专业指导服务项目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基础。
(2)理论研究与实践工作研究不对接在调查中,很少有地区提及开展过针对流动、留守儿童家庭的相关工作与实践研究。同时,本研究发现在目前发表的相关文献中,一般仅限于对问题的研究及一般性建议,很少有对干预及其效果的研究。理论与实践存在差距,这是今后实践和研究工作需要提升的空间。
二、对中国流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思考与建议
1.对政策文件落实的建议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政策的制定既要考虑政策的全面性,又要考虑政策的实践指导价值。从政策的文本分析和各省的实践情况来看,当前政策存在两大落实难点。
第一,引导和帮助留守、流动儿童家长的责任意识,提高其能力水平。这一点从近十年的政策来看是在不断的明晰并愈加强调,但在落实中的关爱活动多、直接指导少。原因可能在于指导者的能力不足及指导服务渠道不畅。因此在政策落实中首先要加强对指导者能力的建设、理顺对家长开展指导的渠道,如加强在劳动力转移中的家庭教育指导,以及对学校、社区、企业单位等社会支持网络的建设。另外,各地在制定家庭教育发展规划时要制定配套的评估标准,切实推进政策的落实及对政策效果的评估,保证各项指导工作的完成。
第二,从新的政策文件看,强调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向困境儿童及家庭提供家庭教育基本公共服务,这一提法对政府角色提出了更高要求。一般来讲,对于成人进行的教育旨在提升生活品质,属于支持性公共服务。但对于流动家庭而言,它牵涉到社会的发展并对个体的生存状态具有重要意义。在中国个别省份已经将家庭教育指导作为地区发展的战略部署,为实现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而进行。如何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是需要政府、研究者及实践工作者共同解决的难题。
2.对组织管理的建议
流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涉及人群分布广、层级多、差异大,完全由一个部门承担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在现有资源和体系上都不现实,由各级妇联、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多部门联合推进的工作模式在较长一段时间内还会保持,因此目前的重点是继续完善这种工作模式。第一,政府应提升在家庭教育工作中的角色,合理设立家庭教育职能部门,加强对家庭教育特别是流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监督和管理。第二,科学分工,根据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需要和各部门的优势合理划分家庭教育指导的内容和指导人群,实现人群的全覆盖和各项指导内容的全落实。第三,建立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妇联、教育等部门虽然有分工,但是在各项工作上经常有交集,因此有必要建立沟通机制,如定期召开各部门参与的工作会,互通信息、共享资源。第四,完善基层的管理机构和管理政策,注意理顺上下级关系。第五,尝试以项目化运作的方式,建立横向的业务联系,打破以往工作运行以“体制内”进行的传统方式。
3.对健全指导服务阵地的建议
加强街道、社区、企业家庭教育指导力量,完善流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指导网络,进一步提升家庭教育指导者素养;发挥社区功能,帮助流动家庭提升家庭外社会资本;利用社区活动中心、远程教育网等资源,宣传家庭教育知识,提供多元化的指导服务;建立稳定的专家队伍、师资队伍及志愿者队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加强企业的社会服务意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参与度。
4.对指导服务活动的建议
活动的最大价值在于它的切实效果,而活动的针对性即对问题的明晰是保证活动效果的前提。在家庭教育指导的层面上,应确立以家长为主体的意识,帮助家长转变观念,与孩子建立起一种平等的相互尊重、理解、双向沟通的亲子关系;加强对学龄期前后流动、留守儿童家庭的家庭教育状况的研究和指导;有针对性地研究和解决不同群体面临的问题。如:为学龄前流动、留守儿童的家庭提供营养、保健、认知发展、情感及社会性等培养与教育的早期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大龄流动、留守儿童的家庭提供法律、社交、职业规划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留守女童的家庭提供安全教育、权益保护、青春期教育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流动儿童家庭提供社会融合指导服务;为留守儿童家庭提供亲子沟通指导服务等。
5.对指导服务专业化发展的建议
对家庭教育指导的建议范文2
关键词:流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家庭教育政策
中图分类号:G7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142(2013)05-0152-05
一、引言
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城市化的推进,农村劳动力加速转移和经济快速发展促进了流动人口的大量增加,大量流动、留守儿童随即产生。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跨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为22143万人,十年间流动人口数量增加逾80%。据此推算,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102.55万,占农村儿童的37.7%,占全国儿童21,88%。五年间全体农村留守儿童增加约为242万。同时,0-17岁城市流动儿童规模为3581万,在2005年基础上增加了41.37%,且有增长的趋势。
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同属于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随父母迁移或与父母长期分离的状态可能会对儿童的发展带来诸多影响,他们的家庭教育面临着新的挑战。有研究认为:家庭经济条件根本制约着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流动儿童父母自身素质影响家庭教育的质量。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状况更加不容乐观。这些留守儿童或仅由在家的单亲看护,或由祖父母、亲戚等父母之外的人代为照料,他们无法享受到家庭正常的抚养、教育和关爱,儿童权益受到严重的侵害。因此,针对流动、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其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使其有效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是势在必行的。
本研究通过文献研究和调查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中国内地31个省的流动、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状况,特别是“十一五”期间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状况进行总体描述,并对当前中国流动、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存在的部分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中国流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政策环境、现状与问题
近十年间,各部委相继出台了“全国家庭教育工作五年规划”、《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指示精神积极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通知》、《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等文件。从参与全国家庭教育工作的部委来看,部门数量显著增多,有利于从多个角度开展工作;与此同时,中国家庭教育工作已将流动、留守儿童作为独特的群体开展工作,工作的目标和任务逐渐明晰;特别是从新的“五年规划”来看,“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的提法更加强调了政府的职能和接受指导服务的社会福利性质。
(一)全国各地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现状与成绩
近五年来大多数地区采取了措施,出台相关指导性文件,普遍开展了“共享蓝天”等关爱行动,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对贫困家庭进行济困扶助和指导服务。
1 党政领导对流动、留守儿童工作重视,形成多部门合作的工作格局
相比于对其他人群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很多省份对流动、留守儿童的重视程度最高,均建立了党政领导、多部门合作的工作格局。如云南省、黑龙江省妇联均组织协调十余家相关部门联合下发“关爱留守流动儿童”的相关文件。甘肃省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担任总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将涉及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的教育、民政等16个政府相关部门全部纳入,各地均建立了留守儿童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构建了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司法五大关护网络。
2 探索校外托管机构建设,深化“家长”模式
调查发现,在阵地保障上,各省积极筹措资金用于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场所的建设。如:2010年,安徽省政府将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建设纳入全省33项民生工程,计划3年在全省2万所农村小学、1308个乡镇建设留守儿童之家。
在服务模式上,“托管家园”和“妈妈”成为开展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的主要模式。如:湖北省开展了“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行动”,其中实施了“11135工程”,即开通1条留守流动儿童维权服务热线,创办10个留守儿童托管中心,创建100个留守儿童服务站,招募30000名“爱心妈妈”,安装50000部亲情电话。重庆市、杭州市、长春市均开展了“家长”行动,参与家庭数万乃至数十万。北京市西城区创新活动形式,将不同年龄段的未入园流动儿童组织起来成立了“四环游戏小组”。2007年广东省开展了“爱心父母牵手困境儿童志愿行动”,2010年该活动建立健全项目各种标识要素和行动规则,建立活动长期开展的网络平台和爱心父母的支持系统。
3 动员各方力量,做好困境儿童教育、救助工作
调查发现,家庭教育工作专项经费不足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各省积极募集资金用于流动、留守及其他困境儿童的帮扶工作。广东省帮扶困境儿童总数40万人次,帮扶款1.5亿元。黑龙江省共开展关爱活动4000余次,募集资金(物资)约5千万元,救助儿童5万余名。
4 开展家庭教育培训,全面提升监护人素质及家庭教育工作者的指导和管理能力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涉及的人群主要是三类:管理者、指导者和家长。调查发现,一些地区为提升家庭教育工作者的指导和管理水平,开展了针对特殊群体的培训工作。如:云南省举办了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示范家长学校管理人员培训。重庆市举办了首期争创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学校示范校骨干培训。黑龙江省建立了30所流动人口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学校,注重面向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的咨询、指导。北京市丰台区在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成立了全市首家流动人口子女(家长)法制学校,将流动人口子女及其家长同时列为法制学校宣传教育对象。
(二)全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问题与不足
1 流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政策不断完善,但对政策落实的力度不足
从党政与家庭教育主管部门出台的文件来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工作组织形式、内容都进一步明晰,从宏观的关爱支持趋向对家长的直接指导。但从实际工作成绩来看,尚未全面体现政策指导的内容。当前的留守、流动儿童工作以关爱、帮扶等活动为主,真正开展对儿童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的较少,政策落实的力度不足。
流动、留守儿童之所以成为一个问题多发群体,最主要的原因是父母关爱和管教的不足。因此增强流动、留守儿童家长的责任意识、关爱孩子的情感,掌握教养技能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尽管当前相关政策文件的核心内容是引导和帮助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增强家庭教育的责任意识,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但基层开展的活动多是直接针对流动、留守儿童的关爱、帮扶活动,这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流动、留守儿童的困境,但是这些治标不治本。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这种救助活动对于庞大的流动、留守儿童群体无异于杯水车薪。而且在采取“家长”、“留守儿童托管”措施的地区,一些留守、流动儿童的父母更加安心地将孩子交给托管机构,没有后顾之忧地外出打工,甚至连春节都不与孩子团聚,与活动的初衷出现了背离。
因此从政策层面上来看,在抓政策制定的同时,还要抓政策的落实,抓效果的评估;变指导性文件为可执行的目标任务,并确保有效的保障措施。
2 管理系统有待完善,缺乏统筹安排
(1)各管理部门缺少协调沟通
目前中央多个部门,如教育部、民政部、妇联、关工委等,都在参与全国的家庭教育工作。多部门管理的格局,有助于从多角度开展工作,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和体系,让家庭教育工作在短时间内有较大发展。但是目前各个部门之间缺少完善的沟通协调机制,合作还仅限于一起指导文件、开展调研的层面,在具体的管理和指导工作上大多是依托各自的体系展开,没有系统的分工,经常出现一些工作重复做、一些工作没人做的局面。相互之间也缺少信息和资源的共享,影响了指导工作的成效。
(2)地方的管理体系、管理政策仍需完善
目前各地都出台了一些针对流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服务的政策,但是这些政策过于笼统,没有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的工作内容,考核评价也不规范,工作人员也没有接受过专门培训,大多是教育或妇联部门的工作人员兼职搞家教指导工作。家教指导工作任务重,难度大,由于缺少强有力的推进机构和专业人员,各地家庭教育工作的进展比较缓慢。
3 指导机构数量不足,指导阵地有待开发
(1)针对流动、留守儿童群体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数量不足,质量有待提高
由于流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特殊性,往往更需要个性化的指导服务,目前针对流动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的数量还远远不能满足需求。与此同时,留守、流动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的质量普遍不高,持续发展困难。例如,广东反映针对流动、留守儿童家长的指导工作普遍存在缺经费、缺场地、缺师资、组织家长学习难的“三缺一难”现象。山东也强调针对留守儿童的家长学校的管理制度不完善,师资力量比较薄弱,教学内容不够科学规范,教学质量有待提高。经费不足、人员缺少培训也是困扰其他各省市家庭教育发展的主要问题。目前经费困难一方面是和国家投入的经费总量不足有关系,另一个原因是流动、留守儿童的工作经费往往用于活动室的建设、疾病救助、助学等方面,真正用于流动、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经费非常少,严重制约了指导服务和人员培训工作的开展。
(2)社区和企业在流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的作用有待加强
据本次调查研究统计,全国目前已建立幼儿园、中小学校家长学校35万所,是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主要阵地,但受资源和工作体系的制约,各类家长学校在开展针对流动、留守儿童家长的指导服务时存在不便。同时,在校学生不能覆盖所有流动、留守儿童群体。社区、企业组织流动、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本应更具优势,但目前建立的街道、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仅有5万所,企业的参与率更低,这和实际的需要还相差太远。
4 指导服务的对象主体存在易位,指导服务的针对性不足
(1)实际工作中未体现“家长”的主体地位
每种教育活动都有其特定的指导对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对象是指新婚夫妇、孕妇、18岁以下儿童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家长”是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主体,而当前实际工作中主要指导服务的主体是“儿童”。其原因之一是针对家长的指导服务难度要大得多,面临着很多的实际问题,如人员分散不易组织,文化素质参差不齐,需求各不相同,培训周期长、见效慢等。
(2)流动、留守儿童中的低龄和大龄群体更易被忽视
从留守、流动儿童的年龄结构来看,在全部留守儿童中,0~5周岁的占27.07%,6~14周岁的占55.37%,15~17周岁的占17,56%;在全部流动儿童中,0~5周岁的占27.97%,6~14周岁的占44.43%,15~17周岁的占27.59%。可见,学龄前及义务教育后的流动、留守儿童数约占到全体流动、留守儿童总数的一半。然而,这部分儿童及其家庭往往不是中、小学家长学校能够覆盖服务的对象。他们的家庭教育又不容忽视,就学龄前儿童而言,早期家庭教育决定了其生长发育、认知发展、情感及社会性等诸多方面;就义务教育后儿童而言,求学与就业中的诸多问题均亟待解决,同时,有数据表明这些大龄流动儿童已成为犯罪高发人群,他们的家庭教育亟待加强。
(3)流动、留守儿童是需要被区别对待的两个群体
流动、留守儿童同样是受人口流动产生的群体,但其境遇的改变及因此带来的一系列生活和心理的改变却截然不同。有研究比较了两类人群其环境资源的不同,同时两类儿童的家庭互动模式也不同,其家庭功能及由此产生的家庭教育问题也截然不同。但从调查的情况来看,一般活动并没有将两类家庭区分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而仅把“流动”和“留守”视作两个连续的“词汇”。
5 指导服务的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
(1)活动流于形式,专业性不足
在调查中,我们看到针对流动、留守儿童家长的指导服务呈现出一种“过节性”重视的状态,只有在过重要节日时,或政府出台了相关文件时才开展活动,其他时间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浅层原因是针对家长的指导服务难度较大,深层原因是指导人员的非专业化问题。中国从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的人员以非专业人员居多,工作人员往往缺少流动、留守家庭指导服务方面的培训,不知道指导工作如何开展,因此流动、留守儿童工作的内容上体现出重对儿童的“情感补偿”,轻对家长的“效能训练”的特点。因此,投入专业工作队伍、进行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开展专业指导服务项目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基础。
(2)理论研究与实践工作研究不对接
在调查中,很少有地区提及开展过针对流动、留守儿童家庭的相关工作与实践研究。同时,本研究发现在目前发表的相关文献中,一般仅限于对问题的研究及一般性建议,很少有对干预及其效果的研究。理论与实践存在差距,这是今后实践和研究工作需要提升的空间。
三、对中国流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思考与建议
1 对政策文件落实的建议。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政策的制定既要考虑政策的全面性,又要考虑政策的实践指导价值。从政策的文本分析和各省的实践情况来看,当前政策存在两大落实难点。
第一,引导和帮助留守、流动儿童家长的责任意识,提高其能力水平。这一点从近十年的政策来看是在不断的明晰并愈加强调,但在落实中的关爱活动多、直接指导少。原因可能在于指导者的能力不足及指导服务渠道不畅。因此在政策落实中首先要加强对指导者能力的建设、理顺对家长开展指导的渠道,如加强在劳动力转移中的家庭教育指导,以及对学校、社区、企业单位等社会支持网络的建设。另外,各地在制定家庭教育发展规划时要制定配套的评估标准,切实推进政策的落实及对政策效果的评估,保证各项指导工作的完成。
第二,从新的政策文件看,强调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向困境儿童及家庭提供家庭教育基本公共服务,这一提法对政府角色提出了更高要求。一般来讲,对于成人进行的教育旨在提升生活品质,属于支持性公共服务。但对于流动家庭而言,它牵涉到社会的发展并对个体的生存状态具有重要意义。在中国个别省份已经将家庭教育指导作为地区发展的战略部署,为实现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而进行。如何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是需要政府、研究者及实践工作者共同解决的难题。
2 对组织管理的建议。流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涉及人群分布广、层级多、差异大,完全由一个部门承担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在现有资源和体系上都不现实,由各级妇联、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多部门联合推进的工作模式在较长一段时间内还会保持,因此目前的重点是继续完善这种工作模式。第一,政府应提升在家庭教育工作中的角色,合理设立家庭教育职能部门,加强对家庭教育特别是流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监督和管理。第二,科学分工,根据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需要和各部门的优势合理划分家庭教育指导的内容和指导人群,实现人群的全覆盖和各项指导内容的全落实。第三,建立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妇联、教育等部门虽然有分工,但是在各项工作上经常有交集,因此有必要建立沟通机制,如定期召开各部门参与的工作会,互通信息、共享资源。第四,完善基层的管理机构和管理政策,注意理顺上下级关系。第五,尝试以项目化运作的方式,建立横向的业务联系,打破以往工作运行以“体制内”进行的传统方式。
3 对健全指导服务阵地的建议。加强街道、社区、企业家庭教育指导力量,完善流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指导网络,进一步提升家庭教育指导者素养;发挥社区功能,帮助流动家庭提升家庭外社会资本;利用社区活动中心、远程教育网等资源,宣传家庭教育知识,提供多元化的指导服务;建立稳定的专家队伍、师资队伍及志愿者队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加强企业的社会服务意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参与度。
对家庭教育指导的建议范文3
在小学教育中,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互为助力、互为补充,形成教育共同体或合作联盟,相互支持,共同分享教育过程中的心得与经验。前提是二者必须观念统一,行动一致,在各方面紧密配合,施以教育行动和决策,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为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作用,提供帮助。使学校教育成为家庭教育的必要引导,家庭教育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家校合作涉及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家长要做到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学校和老师有义务帮助家长解决教育过程中的困惑和难题,为其提供方法指导。信息时代交流沟通渠道多元化,学校可以通过以下活动形式与家长有效沟通。
1.家长会一般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每学期会安排两次家长会。学校和班主任与家长面对面沟通,反馈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与行为表现等。家长也可与老师个别交流沟通,找准适合的教育方法。
2.家长学校针对家长的教育需要,可定期举办家长学校,聘请教育专家进行专题讲座,是提高家教水平和素质的良好途径。
3.家访家访是班主任与家长的深入沟通,进行个别教育的有效手段与途径。
4.网络或电话交流在信息时代随着现代通信工具的普及,老师和家长之间可以通过电话、微信和QQ等交流平台沟通交流,省时省力,经济高效。5.家校联系卡家校联系卡是学校与家长联系的传统方式,教师可以详细反馈学生近期的表现和成绩,指出问题,提出家长配合的建议等。家长也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联系卡便于保存,是家校真诚交流的较好方式,能提高互动的成效。
二、引导家长学习科学的家教方法
家庭教育内涵丰富,大多数家长没有接受过专业教育,在实施过程中,往往教育动机良好,因为缺少教育经验和教育技巧而效果平平,甚至是适得其反。这就需要我们教育工作者在与家长联系时,注重对其教育方法的指导,与家长探讨有效的针对性强的方法,研究具体的教育问题,提出合适的教育建议,以帮助家长在施教过程中对症下药。要利用好家长会的时间,针对家庭教育的共性问题进行集中指导,如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如何树立孩子的自信心、如何培养诚实守信的孩子等。引导家长积极配合学校,抓住学生成长关键期,进行系统性、针对性、科学性的引导与教育。也可以邀请教育观念先进、教育方法得当、教育效果较好的家长做经验介绍,起到启发及示范作用,带动整体家教工作,促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融合,使学校教育实现和谐发展。
三、家校合作时要采取尊重原则
家长来自社会各个行业,文化素质多元化,每个家庭的教育背景和具体经历也不一样。学校和老师在与家长的沟通中,要持有尊重、真诚的态度,一切为孩子健康成长着眼。在此基础上建立良好的家校关系,使家长乐于接受意见,有效配合。
四、学校主动弥补家庭教育的缺失
对家庭教育指导的建议范文4
关键词:幼儿园教育;家庭教育;互补
对于幼儿教育,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两者缺一不可,两者只有取长补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才能推动幼儿教育事业的良好发展。
一、加强幼儿园和家庭的沟通交流
幼儿园教师要加强和幼儿家长的沟通交流,增加彼此的了解,用真诚的态度将幼儿的情况告知家长,使家长充分了解自己孩子的各种情况,并获得家长的支持和理解,实现幼儿园和家庭的互助合作,建立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密切联系。
二、积极邀请家长参与幼儿园教育活动
家长参与幼儿园教育活动,有利于幼儿园教育的不断改进,同时也鞭策家长对幼儿进行正确的教育,两者相互促进。例如,幼儿园定期举办亲子活动,不仅增加了家长和孩子之间的感情,也增进了老师对家长的了解,实现了幼儿园和家庭共同教育幼儿的目的。幼儿园可以让家长参与讨论每一学期的教学计划和教学目标,根据家长的建议,及时调整幼儿教育内容,增强家庭教育和幼儿园教育的互助合作。
三、增强幼儿园和家庭的互助合作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的榜样模范作用对孩子非常重要。在幼儿的家长群体中不乏各个领域的人才,幼儿园可以充分利用丰富的家长资源,例如,可以邀请有兴趣的家长来幼儿园做临时教师,这样不仅能激发儿童的好奇心,还可以促进家长更加了解这一阶段儿童的思维方式,以便更好地进行家庭教育。另外,一些家长对孩子束手无策,家庭教育更是无从下手,面对孩子的调皮顽固,只能用粗暴的教育方式解决。这时,幼儿园可以及时帮助家长改变家庭教育方式,针对不同幼儿的个性特点,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家庭教育的实施。例如,幼儿园可以定期开设家庭课堂,积极邀请家长参加这样的活动,从理论和方法上进行专业的指导,帮助家长更好地进行幼儿教育。
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是幼儿教育的两个不可缺少的环节,通过加强幼儿园和家庭的沟通交流,积极邀请家庭参与幼儿园教育活动,增强幼儿园和家庭的互助合作,推动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的互补合作,推动幼儿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对家庭教育指导的建议范文5
“最家长”一直在强调家庭教育,但从来没让家长跟学校对着干。比如,我们刊登过《别在孩子面前说老师的坏话》,倡导家长引导孩子尊师爱师,还做过专题《当孩子在学校受委屈怎么办》,除了家长阐述观点,我们还邀请老师来吐露心声,邀请家长和老师一起开座谈会,为家庭和学校的沟通架起桥梁。
但是,仅仅刊登文章是不够的。《祝你幸福》杂志社社长郝岚峰作为一名媒体人,作为一名政协委员,更是从一位母亲、一名家长的角度出发,深刻意识到家校沟通、家校合作的重要意义。因此,在她的政协提案中,特别提出了促进家校合作、共同为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打造良好氛围的内容――
・切实提高教育部门对家庭教育的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进一步明确并责成教育部门负起家庭教育工作的责任,尽快设立“家庭教育处”,或明确负责家教工作的部门职责,真正将家教工作纳入教育部门的工作范围,以推进家庭教育工作为己任,在家教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与各级妇联联手协作,共同开辟家教工作的崭新局面。
・充分发挥家委会(家长学校)作用,将家庭教育纳入正常教学任务。学校是家长容易汇聚和集中的地方,在中小学、幼儿园已经普遍建立的家委会(家长学校)在家教知识的普及工作中可以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学校家委会(家长学校)的作用,组织家长参与到家庭教育实践活动中来。建议学校、幼儿园家长每学期至少开展4小时以上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以多元、弹性、符合终身学习为原则,将家庭教育相关课程列为每学期必修科目或通识教育课程。
对家庭教育指导的建议范文6
《意见》指出,近年来,经过各地不断努力探索,家庭教育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还存在认识不到位、教育水平不高、相关资源缺乏等问题,导致一些家庭出现了重智轻德、重知轻能、过分宠爱、过高要求等现象,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加强家庭教育工作首先要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广大家长要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严格遵循孩子成长规律,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水平。
对各个年龄段孩子的成长发展,《意见》给出了明确的建议指导:学龄前儿童家长要为孩子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培养孩子健康体魄、良好生活习惯和品德行为,让他们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小学生家长要督促孩子坚持体育锻炼,增长自我保护知识和基本自救技能,鼓励参与劳动,养成良好生活自理习惯和学习习惯,引导孩子学会感恩父母、诚实为人、诚实做事。中学生家长要对孩子开展性别教育、媒介素养教育,培养孩子的积极学习态度,与学校配合减轻孩子过重学业负担,指导孩子学会自主选择。切实消除学校减负、家长增负,不问兴趣、盲目报班,不做“虎妈”“狼爸”。
《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学校家庭教育工作指导,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丰富学校指导服务内容,通过培训讲座、咨询服务、经验交流会、社会实践活动等形式,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庭教育工作实践,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庭美德发扬光大。发挥好家长委员会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委员会,通过家长委员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共同办好家长学校,把家长学校纳入学校工作的总体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