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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的管理计划范文1
一、目的
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1、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送、转移、处置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三、危险废物管理
1、总经理作为危险废物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公司的安环部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2、危险废物管理遵循“统一收集、分类处置、集中焚烧、消除隐患”的原则。
3、公司环保管理职员应对危险废物的相关情况及时应向当地环保局申报登记。
4、公司安环部应认真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设施和储存场所的检修工作,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5、贮存场所应按规范设置环境保护警示标志,有专人负责管理。场所只可堆放各种危险废物,不得有其他药剂、器材等。危险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等非危险废物中。
6、危险废物贮存前应进行必要的检验、称重,确保同预定接收的危险废物一致,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必须粘贴符合规定的标签,并登记注册。
7、不同性质的危废必须存放在相间隔的空间内,且必须留有足够的搬运通道。不得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8、建立危险废物出入库制度。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并做好台帐记录。
9、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取回后应继续保留3年,转移联单保留不少于5年。
10、公司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运送和处置。
11、产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登录江西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向环保局和危险废物处置公司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填写并拟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得到转移确认后,实施危险废物转移。并及时在动态管理系统确认现场转移信息。
四、危险废物运输管理
1、运送危险废物由当地环保部门指定专业资质的运输公司,没有专运车辆的应当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2、公司安环部应与运输单位或个人签订防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协议书,对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进行督促检查。
3、设专人负责运输车辆的管理,制定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严禁使用不符合条件的车辆运输。
4、运输车辆必须按计划的运输线路和时间运输。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照**漆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制度或依法进行处罚。
危险废物的管理计划范文2
第一条为有效防止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单位必须坚持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通过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最大程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
第三条在原料、器材、设备的采购过程中,应将相应废物的回收、处置列为卖方的责任。在为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生产服务和其他服务时,也应明确固体废物处置责任。
第四条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和处置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计划,最大程度地消除或减少各类事故对环境的污染。
第五条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建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为便于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对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和储存。
第七条从事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获得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由公司管理的独立法人企业和公司外单位,必须执行公司市场管理和环境保护专业市场管理的审批程序。
第八条在固体废物的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过程中,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第九条公司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公司机关各部室按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业务范围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监督监察工作。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和在公司从事固体废物收集、处置、运输等经营活动的公司外单位。
第二章危险废物
第十一条凡列入现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管理均应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所属单位涉及的主要危险废物有:hw01医院临床废物、hw02医药废物、hw03废药物、药品、hw08废矿物油(包括含油污泥)、hw09废乳化液、hw18焚烧处置残渣、hw34废酸、hw35废碱、hw36石棉废物、hw42废有机溶剂。
第十二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向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审批。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编制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送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每年编制一次。
第十三条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十四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第十五条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第十六条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提前一个月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批准。
第十七条运输危险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第十八条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第十九条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
第二十条在发生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发生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根据需要可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采取防止或者减轻危害的有效措施。
第二十一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第二十二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办理危险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环境保护行政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使用各种化学药剂、试剂的科研单位和化验室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包装和场所,临时贮存产生的危险废物。
第二十四条废油、废机油、废油漆、废乳化液及其包装物应按采购合同约定由供货单位定期回收。
第二十五条未列入第一条、第一条的危险废物管理应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除了由供货单位回收和业主处置的危险废物外,所有危险废物的处置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监管,未经批准,单位不得自行处置。
第二十七条公司所属单位接收和处置其他单位危险废物时,必须经过公司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经济和法规方面的全面论证,并得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的批准。
第三章一般工业废物
第二十八条非危险工业废物不得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存放和处置。
第二十九条机械加工和维修等过程产生的金属废物应全部回收利用。
第三十条燃煤锅炉的灰渣、粉煤灰的临时存放场所应有防泄露、防渗漏、防扬尘的“三防”设施。灰渣、粉煤灰的综合利用率要达到100%,不得新建灰渣、粉煤灰的永久填埋场所。
第三十一条建筑垃圾应运输到经过批准的指定地点填埋,或用于其他用途。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未列入的其他工业废物的管理也应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生活垃圾
第三十三条本章所指生活垃圾包括居住区、公共建筑、固定生产场所和野外施工作业等非固定生产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
第三十四条生活区垃圾必须日产日清。
第三十五条垃圾箱(间)布置、垃圾清运时间的安排应尽量避免臭味、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第三十六条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散落和滴漏等造成的二次污染。应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第三十七条生活垃圾要集中送到市政或由公司所属单位管理的生活垃圾处置场(点)。
第三十八条生活垃圾处置场所应设置隔离、封闭、警示等装置,避免污染物的扩散和迁移,防止无关人员和动物的进入。
第三十九条野外施工作业的应设置生活垃圾箱要妥善收集生活垃圾,并运送到指定地点处置。
第四十条应根据最终处置的方式,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废纸、废金属、废玻璃、废塑料等材料。
第四十一条在选择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艺时间,应优先考虑余热和沼气利用。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
危险废物的管理计划范文3
【关键词】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1. 危险废物概述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通常表现为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毒性和感染性等特性。具有对人、动植物可能造成致病性或致命性或对环境造成危害的特征。包括固态(如残渣)、半固态(如油状物质)、液体及具有外包装的气体。.危险废物种类繁多、产生量大、涉及行业范围广。环境统计公报显示2012年全国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3465.2万吨[1];2012年安徽省申报登记危险废物产生量为35.75万吨;颍泉区2011年调查,医疗废物122.6吨。目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整体较低,非法转移和倾倒频发,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环境诉求不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居高不下,使得环境矛盾凸显,压力继续加大。环境问题已成为威胁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2]。
2.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现状与问题
2.1 取得的进展
近年来,危险废物管理法规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国家相继出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危险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日益健全。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不断加强。2010 年,全国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危险废物年利用处置能力达 2325 万吨[3]。目前安徽省现有持证单位47家,总能力接近100万吨。
2.2存在的问题
一是全国持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不足,无害化利用处置保障能力不强,运营和技术水平不高,集中设施建设进展缓慢。二是我国危险废物回收处理体系还不完善,实验室废物和废荧光灯管等非工业源危险废物污染问题逐步突显。三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滞后。危险废物污染情况底数不清, 监管不足;监管和技术支撑能力薄弱,大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验收存在重废水、废气,轻危险废物的问题;危险废物鉴别能力极为薄弱。四是环境风险和污染日益突出。近年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频繁发生,成为突发环境事件的重要诱因。非法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活动猖獗,历史遗留危险废物长期大量堆存,严重影响土壤和水环境质量,环境隐患突出。
3.危险废物管理措施
3.1提高认识,充分重视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基本的环境质量是政府必须确保的公共服务。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是保护土壤和地下水的实际需要,是彻底治理废水、废气的根本需要。是深化环境保护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我国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也逐步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已列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因此,要从防范环境风险角度全面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努力提高环境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其服务民生的基础性作用。
3.2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全民参与,推动社会监督
危险废物量大面广,危害较大。由于目前公众对危险废物及其危害认识不到位,危险废物监管能力也很薄弱,因此,作为环境保护责任主体的地方人民政府应该加强宣传,积极实施全民环境教育行动计划,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普及危险废物的危害及基本鉴别知识,提高全民对危险废物的认知度和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让公众认识到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的家园,就是保护我们自己,动员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
健全环境保护举报制度,设立环境保护举报专项奖励基金,鼓励实行有奖举报,对查实的环境违法行为,给予举报人奖励,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让环境违法行为暴露于社会的监督之下,以减少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督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制订行业自律及监督制度,建立企业信用等级制度,引导企业主动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人员及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引导企业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建立涉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企业的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推动社会监督。
3.3加强源头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严格审批产生危险废物的新、改、扩建项目,确保危险废物源头管控到位。目前有些环评设计不实,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环节简化,纳入管理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及处置方式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无法为日常监管提供准确、科学的依据,这些情况导致企业管理松懈,加大了环境风险。应建立环评审批与危险废物管理协调机制,以危险废物环评预测分析为切入点,从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就把建设项目将产生的危险废物纳入管理轨道,提前介入,使危险废物管理关口前移。危险废物管理环节较差的环评,应采取后评价、核查、补充环评等补救措施。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方法,强化问责机制,严格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对环评机构及审批机关在有关危险废物环评上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3.4 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目前,国家危险废物管理法规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形成,但有些制度还过于笼统,有些环节还有待完善加强。鉴于不同行业和地区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存在着资金、技术、管理情况的差异,应按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本着“符合实际、循序渐进、利于管理”的指导思想,研究制订不同种类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细则或指南,针对不同行业、种类危险废物因地制宜的制定分类管理制度,使危险废物得到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
对于产生量较大的城市医疗废物应由有资质的经营单位进行集中处置。基于资金、技术、地理条件的限制,农村、乡镇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相对比较困难,应使用资金投入较小的高温消毒、微波消毒或化学消毒等非焚烧技术处置非化学性医疗废物,实现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置。
对于包装类(油墨、油漆等包装)危险废物,鼓励采取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小的新包装技术、大包装或循环使用等危险废物减量化措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必然产生的危险废物提供给有利用资质的单位综合利用,以达到危险废物的资源化;不能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交与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对于包装产生的危险废物,为了防止使用单位非法倾倒或处置,可以尝试建立源头集中管理机制,利用生产单位经销网络建立有偿回收机制,回收后的危险废物交与生产单位进行集中处置或委托有资质的经营单位处置,处置费用计入生产成本,防止危险废物的流失。
对于废矿物油,利用流通网络终端(如机动车4S店、维修点)建立收集、再生利用体系。对于废蚀刻液、废印刷电路板和含汞废物等,鼓励企业以综合利用为目的进行处置并进行有效监管。
对于涉重金属及有毒害的危险废物,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环境监管措施,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基地建设,防止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3.5.强化执法,加强部门及区域合作
加强全过程环境执法监管。制订年度监察计划,加大管控力度,将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单位纳入日常环境监管工作,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以危险废物申报登记为关键点,规范企业台账资料,将危险废物产生预测、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的各环节通过各种有形台账资料固化串联起来。危险废物贮存和利用处置设施必须规范。不处置或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严格执行“行政代执行制度”。对非法转移、无证经营等违反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制度以及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严惩并按高限处罚。对直接倾倒、丢弃或者遗撒危险废物的运输单位、个人以及移出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合作,重大事件提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触犯刑法的,要移送司法部门。建立环保、公安、交通、安监和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合作机制及跨行政区环境执法合作机制,联合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建立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区域合作和协调机制,提高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3.6加大投入,科学合理发展危险废物利用和服务行业
加大科技支撑投入,发展有利于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废水、废气治理技术,发展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新技术。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电子化管理制度,使危险废物的管理更加及时全面。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比如发展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和综合利用服务行业; 鼓励自建利用处置设施提供对外经营服务;发展专业的危险废物运输企业。完善领导干部政绩综合评价体系,实行“以奖促治”政策,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加大对危险废物治理工程的资金投入力度,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环境保护重大问题。
4.结束语
危险废物管理应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只有提高认识,加大宣传,积极引导,建立制度,加强源头管理,强化全过程执法监管,才能不断提高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水平,降低环境风险,减少和防止环境事件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全国环境统计公报(2012年)(2013年12月).
[2]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2011年12月).
[3] “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12年10月).
危险废物的管理计划范文4
公司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公司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止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各单位必须坚持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通过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最大程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第三条在原料、器材、设备的采购过程中,应将相应废物的回收、处置列为卖方的责任。在为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生产服务和其他服务时,也应明确固体废物处置责任。第四条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和处置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计划,最大程度地消除或减少各类事故对环境的污染。第五条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建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的有关规定。第六条为便于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对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和储存。第七条从事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获得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由公司管理的独立法人企业和公司外单位,必须执行公司市场管理和环境保护专业市场管理的审批程序。第八条在固体废物的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过程中,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第九条公司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公司机关各部室按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业务范围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监督监察工作。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和在公司从事固体废物收集、处置、运输等经营活动的公司外单位。第二章危险废物第十一条凡列入现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管理均应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所属单位涉及的主要危险废物有:hw01医院临床废物、hw02医药废物、hw03废药物、药品、hw08废矿物油(包括含油污泥)、hw09废乳化液、hw18焚烧处置残渣、hw34废酸、hw35废碱、hw36石棉废物、hw42废有机溶剂。第十二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向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审批。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编制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送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每年编制一次。第十三条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第十四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第十五条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第十六条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提前一个月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批准。第十七条运输危险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第十八条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第十九条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第二十条在发生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发生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根据需要可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采取防止或者减轻危害的有效措施。第二十一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第二十二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办理危险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环境保护行政审批手续。第二十三条使用各种化学药剂、试剂的科研单位和化验室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包装和场所,临时贮存产生的危险废物。第二十四条废油、废机油、废油漆、废乳化液及其包装物应按采购合同约定由供货单位定期回收。第二十五条未列入第一条、第一条的危险废物管理应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六条除了由供货单位回收和业主处置的危险废物外,所有危险废物的处置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监管,未经批准,单位不得自行处置。第二十七条公司所属单位接收和处置其他单位危险废物时,必须经过公司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经济和法规方面的全面论证,并得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的
批准。第三章一般工业废物第二十八条非危险工业废物不得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存放和处置。第二十九条机械加工和维修等过程产生的金属废物应全部回收利用。第三十条燃煤锅炉的灰渣、粉煤灰的临时存放场所应有防泄露、防渗漏、防扬尘的“三防”设施。灰渣、粉煤灰的综合利用率要达到100%,不得新建灰渣、粉煤灰的永久填埋场所。第三十一条建筑垃圾应运输到经过批准的指定地点填埋,或用于其他用途。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未列入的其他工业废物的管理也应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第四章生活垃圾第三十三条本章所指生活垃圾包括居住区、公共建筑、固定生产场所和野外施工作业等非固定生产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第三十四条生活区垃圾必须日产日清。第三十五条垃圾箱(间)布置、垃圾清运时间的安排应尽量避免臭味、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第三十六条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散落和滴漏等造成的二次污染。应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第三十七条生活垃圾要集中送到市政或由公司所属单位管理的生活垃圾处置场(点)。第三十八条生活垃圾处置场所应设置隔离、封闭、警示等装置,避免污染物的扩散和迁移,防止无关人员和动物的进入。第三十九条野外施工作业的应设置生活垃圾箱要妥善收集生活垃圾,并运送到指定地点处置。第四十条应根据最终处置的方式,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废纸、废金属、废玻璃、废塑料等材料。第四十一条在选择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艺时间,应优先考虑余热和沼气利用。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四十二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和各单位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监察。第四十三条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造成污染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000元以下处罚,造成污染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000~10000元处罚。第六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海洋运输的废物管理、放射性废物管理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之日起执行。附《刑法》有关条款第一百一十五条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其徒刑。第一百八十七条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危险废物的管理计划范文5
关键词:危险废物 管理 对策
一、危险废物的特征及其危害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就将被列为危险废物名录:1.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2.或者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这其中,包括医疗废物、化学药品废弃物及重金属废弃物等等。
危险废物以其性质多种多样,种类繁杂,而鉴别困难。同时,危险废物的危害具有长期性和潜伏性,它不但污染空气、水源和土壤,而且通过各种途径管道,在其生产、运输、贮存、处理到处置的各个过程,危害人体健康和环境。
二、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危险废物管理底数不清
近年来,随着工业企业中生产规模扩大排放的危险废物逐渐增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状况却很不尽人意,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亟待加强,主要是:一方面,危险废物管理底数不清,缺乏关于危险废物污染的调查和有害物质污染迁移规律的基础研究,一些数据和相关部门信息掌握不清;二方面,危险废物的产生量无计量手段,造成底数不清,运输环节无定位,处置单位如何处置无法考核,“五联单”制度没有真正落实到位,相应的监管和规章制度不够完善。另一方面,产生单位存在着申报处理能力大,实际处理量小的问题。
(二)环境执法力度不足。
一是思想上重视不够。当前,环保部门把工作的重心主要是放在水环境和大气环境的污染监管和治理工作上,重点在抓污染减排项目的问题。二是由于产生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较多且分布很广,环境监管人员相对较少,不能对所有产生危险废物单位实施全方位监控,监管不到位造成非法收集、转移、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现象屡禁不止,由此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呈多发态势,暴露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依然薄弱,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的压力巨大。三是环境管理人员对危险废物专业知识了解不深、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档的精神掌握不透,造成在平时的工作中不能依法行政,对违法行为管理不到位,无的放矢。
三、危险废物管理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危险废物排污申报登记
加强危险废物的监管并实施有效管理的前提是掌握危险废物的具体产生量和种类以及最终的去向和处置。在实际中应通过开展危险废物排污申报工作,摸清管理底数,准确和掌握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或处置方式。以此为基础,也要充分利用污染源普查成果,结合群众举报等相关信息,提高对产生单位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危险废物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危险废物环境污染管理提供技术支持,提高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产生的危险废物要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国家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危险废物和无害化处置的原则。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鼓励科研、生产单位研究、生产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可降解的产品。同时也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再生产品和可重复利用产品。采取有利于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促进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的发展。
(三)建立长效机制,完善政策法规
健全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有关污染控制标准规范。针对危险废物鉴别、申报登记、管理计划、转移管理、应急预案、经营许可、经营情况记录等各项管理制度,逐一制定和完善配套的指南和实施办法,增强可操作性。重点针对量大面广的危险废物,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产品的质量标准体系,促进综合利用。
四、创新监管手段,探索科技电子化管理
充分运用现代物联网技术,探索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进行全过程电子跟踪监管,提高管理效率,防止非法倾倒。
(一)安装“环保眼”视屏装置
在危险废物卸料排放口安装“环保眼”电子视屏监控装置,全方位的对产生单位罐车接取废料过程、车牌照号等情况进行全天候24小时视频采集进行监控录制。通过视频采集、整理、存储、传输等功能,掌握产生单位产生危险废物的规律和异常情况,并要求产生单位不能擅自更改排放口的途径。对产生单位的视频监控系统建立单独运行档案,视频资料作为对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的后期处置提供有力证据,为保障有效执法奠定基础。
危险废物的管理计划范文6
关键词:南京市;十三五;工业危废;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X50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7)01-0067-03
Abstract:Studies were conducted to investigate the generation and disposal of industrial hazardous waste in Nanjing during the 12th Five-Year,the main problems and challenge during the 13th Five-Year were summarized,and some feasible suggestions were put forward.
Key words:Nanjing;The 13th Five-Year;Industrial hazardous waste;Problems;Countermeasures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于工业生产过程中,具有化学反应性、易燃易爆性、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等特征。尽管工业危险废物的总量相对较少,但因其对环境造成的后果严重,始终是固废处置的重点和难点[1]。工业危险废物管理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防范环境风险,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改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
“十二五”以来,南京市在工业危险废物的管理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伴随着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及黑色金属冶炼等为主的工业企业产生的工业危废逐年增多。据统计,5年间共产生危废195.5万t,较“十一五”增长了68.9%,年均增长11.1%。而危废的处置利用设施和能力没有同步增长,不能满足工业危废处置利用的需要。因此,为了在“十三五”期间加强南京市工业危废的环境管理,提高危废减量化和资源化水平,确保危废处理处置无害化,切实防止危废污染环境,有必要进行南京市工业危废污染防治对策的研究。本文通过调查南京市“十二五”工业危废的产生、处理处置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危废处置利用及完善管理政策等方面的对策建议,为政府制定“十三五”期间危废“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相关政策提供技术支持。
1 “十二五”工业危废污染防治现状及主要问题
1.1 工业危废产生及处理处置状况 根据南京市环境统计资料,“十二五”期间,2011、2012、2013、2014和2015年的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分别为30.17万t、32.52万t、37.70万t、45.81万t和49.34万t,较“十一五”增长了68.9%,年均增长11.1%,基本呈逐年增长态势(图1)。工业危险废物主要产生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等行业。主要危险废物种类为废碱(HW35)、精(蒸)馏残渣(HW11)、废酸(HW34)、废矿物油(HW08)和其他废物(HW49)等。
“十二五”期间,南京市危险废物主要处置利用方式是焚烧、综合利用以及填埋,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利用和企业自行处置利用为主。5年间,虽然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已达约99%(2015年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为96.67%),但综合利用率只有约50%~65%(图2)。
“十二五”期间南京市本地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较弱,到2015年年底南京市共有29家企业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其中危险废物集中焚企业2家,危险废物填埋处置企业1家,综合利用企业19家。每年仅有约75%的工业危险废物在南京市本地处置,其余有相当一部分危险废物需转移到镇江等周边地区处置。另外“十二五”期间,南京市每年都有少量危险废物贮存,2015年约有1.65万t危险废物处于贮存状态。
1.2 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存在的主要问题 南京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逐年增长,处理处置能力不足,造成了一定数量的危险废物贮存于各大企业。企业、园区和社会3个层次均未能建立有效的循环经济体系,很难对危险废物实施从产生、运输、处理到最终处置的全过程统一监督管理,致使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存在一定问题。
1.2.1 南京市工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尤其是焚烧处置能力不足 南京市以化工、钢铁和电子为支柱产业,产生了大量工业危险废物。十二五期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介于30万~50万t/a,仅约75%在南京市处置利用,25%的危险废物需跨市转移。企业的焚烧设施与工艺也较为落后,亟需升级改造。另外,废酸、废碱、有机溶剂等缺乏综合利用单位。危险废物贮存既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又存在较大的环境风险。另外危废跨市转移既存在较大的管理难度,又存在巨大的运输安全风险。
1.2.2 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方式有待改进 2015年南京市工业危险废物总体综合利用率为62%。从综合利用的技术现状看,大多停留在作为燃料、筑路等较低层次上,缺少高附加值、深度加工的产品,而且量大面广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技术问题并未得到根本的解决。同时,危险废物再利用的方法和途径也存在一定隐患。
1.2.3 危险废物监管能力与环境形势不相匹配 近年南京市工业危险废物的逐年增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的技术能力落后,危险废物处置设备急需更新。同时,南京市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计强度不够,尚未建立循环经济产业链,亟待建立科学规范的固体废物监管体系。随着新的管理职能不断强化,管理执法队伍力量不足,难于全面掌握企业危险废物的产生和流向等情况。
2 “十三五”南京市工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形势
工业危险废物的产生量随着经济的发展、工业结构的调整而发生变化,近几年来,南京市危险废物产生量逐年增加。根据《南京市环境统计资料》得到单位工业总产值危险废物产生量,从而得到危险废物的排污系数,按照南京市工业总产值计算危险废物产生量。危险废物年产生量预测数学模型为:
式中:W-规划期末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单位:万t);δ-预测基准年单位工业总产值危险废物产生量(单位:t/万元);α-衰减系数;n-预测时段(单位:a);M-规划期末工业总产值(单位:亿元)。
以2015年为基准年预测,万元工业产值危险废物产生量为3.78kg/万元。分析2011年以来南京市万元工业产值危险废物产生量的变化情况,发现南京市危险废物排放强度年递减系数变化于0.06~0.17,中值为0.08,平均危险废物排放强度年递减系数为0.10。由于递减因子不稳定,而且减排空间不断减小,所以预测公式中α取最小值0.06,2020年南京市危险废物预测产生情况见表1。
随着资源回收技术的不断提高,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一般来说有一定的增长空间。如果危险废物能实现远期85%的综合利用率的话,预计2020年南京市分别大约有8万t危险废物需经焚烧、填埋等方式处置。但如果以2015年62%的综合利用率来估算的话,2020年南京市大约有21万t需经其他方式处置。就以上趋势分析看来,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技术水平不高和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是“十三五”面临的2个主要压力。如果远期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不能达到85%的话,那么南京市目前的危废处置建设状况尚不能满足未来需求。如何处置未来增加的危险废物,将是南京市固体废物未来工作面临的一个重要考验。
3 “十三五”工业危废污染防治主要对策措施
3.1 “十三五”期间工业危废污染防治总体目标 根据《南京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南京市“十三五”期间工业危废污染防治总体目标为:围绕“十三五”环境保护基本策略,以保护环境、防治工业危废污染、减少工业危废给社会带来的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根本目的,进一步加强南京市的工业危废污染防治工作,完善工业危废管理和监督体制,加快工业危废处置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危险废物的跨境转移,形成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安全高效的工业危废处理处置体系和稳定运行机制。综合分析2015年南京市工业危废污染防治现状、《南京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7―2030)》以及《南京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定和要求,设定南京市工业危废管理指标为:到2020年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
3.2 “十三五”工业危废污染防治主要对策建议 工业危废的处理处置是一个全过程管理模式,需要从产生、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处置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2]。为实现上述目标,解决南京市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存在的问题,本文建议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3.2.1 完善工业危废的行政管理体制及信息化平台建设 结合南京市工业危废管理实际状况,完善立法、执法和监督管理“三位一体”的行政管理体制,明确调查、惩罚等行政管理职责分工。建立工业危废管理信息网,加强危废全程监管能力建设,与工业固废的管理一并构建固废处置流程的监控一体化系统,全方位掌控危废的产生和流动情况,统一归口危废产生、处置企业、以及运输等相关信息。完成动态数据库建设。加强检查、企业申报登记、监督以及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加强危险废物应急能力建设,有效解决突发环境事件。增加执法人员编制,解决管理执法伍力量不足问题。
3.2.2 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处置能力 南京市近期应加快威立雅环境服务公司、化工园天宇、长江江宇、江南、江北环保产业园等危废处置项目的建设步伐,远期积极争取在这些项目完成的基础上再上几个危废处置设施项目,提高危废的焚烧与填埋处置能力,解决南京市危废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力争至2020年,危险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能力达20万t/a以上,实现危险废物的本地处置以及焚烧、卫生填埋等多元化综合利用的安全处置。
3.2.3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危废处置行业的发展 制定科学完备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建设计划,将其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解决用地、资金等相关问题。加强危废处置企业的政策资金扶持,通过多种手段解决企业研发投入高、危废处置利用利润微薄、提档升级难等问题。支持鼓励危废处置利用企业积极申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运行等优惠政策。完善《南京市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适当降低对危废企业申请该项补偿的节能规模要求。通过绿色信贷、减免税费、土地有偿使用等优惠补偿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危废处置利用行业,重点鼓励投资危废焚烧处置、废酸处置利用等南京市目前处置能力缺乏的项目。
3.2.4 增加科技研发投入,提高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加大科研投入,着力提高危废综合利用水平,重点研发危险废物再利用与安全处置的关键技术;建立区域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技术优选和风险评价机制与方法,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决策支持软件。
参考文献
[1]再协.2016年中国固废处理行业发展概况[J].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16,(7):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