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安全检查总结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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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安全检查总结

文物安全检查总结范文1

【关键字】文物;消防安全;管理

2011年2月7日,福州市鼓楼区法海路1号法海寺发生火灾,烧毁该寺大殿及法堂。2011年5月28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武夷山余庆桥发生火灾,该大桥完全烧毁。文物单位接连发生火灾,充分暴露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文物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作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认真分析辖区文物单位的消防安全形势,督促文物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全力预防文物单位火灾的发生。以南平为例,全市现有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473处,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43处,这些文物单位大多拥有百年以上的历史。木拱廊桥、众多寺庙和宗祠都是木质结构,大多地处偏远的农村,一旦失火,损失惨重。

1 2011年,南平文化、消防部门联合对全市473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逐一进行了检查,各文物保护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1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到位。部分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到位,未建立相关工作制度,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不懂得文物的火灾危险性和重点部位,没有掌握消除文物火灾隐患、处置初起火灾等基本技能。

1.2 建筑耐火等级低。大部分文物保护单位都为木质结构建筑,年代久远,木材干燥,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火势迅速蔓延。

1.3 消防灭火设施配置不足。部分文物保护单位都没有配置必要的灭火设施,一旦发生火灾,无法在第一时间扑灭火灾,失去了灭火的最佳时间,特别是离消防站较远的文物保护单位,道路崎岖,现场消防用水不足,即使消防车到达现场,也无法正常开展灭火救援。

1.4 在建筑内使用明火和大功率电器。部分文物保护单位使用香烛和长明灯进行祭祀活动,一旦香烛和长明灯翻落很容易引燃周围可燃物,酿成火灾。部分文物保护单位内还住有居民,平时需要使用液化气和大功率电器,且防火意识较差,加之不良的用火和用电习惯容易引发火灾。

1.5 电线未穿管保护。部分文物保护单位的电线已老化,有些文物保护单位已对电线进行穿管保护,但是居住在文物保护单位内的居民私自对线路进行改动,造成部分电线未穿管保护,一旦电线出现故障,很容易引发火灾。

1.6 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虽然部分文物保护单位配置了消防设施,但是由于管理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平时没有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甚至不会正确使用消防设施,发生火灾时无法使用现有的消防设施有效进行灭火。

1.7 文物保护单位周围违章搭建。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部分人员在文物保护单位周围违章搭建,从事生产和生活作业,且这类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普遍较差,对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发生火灾后容易蔓延至文物保护单位。

2 各地发生的文物保护单位火灾,已经对文物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但是,亡羊补牢,为时未晚,笔者根据平时的工作经验,总结了文物保护单位防火工作要点:

2.1 开展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文物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制定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督促各文物保护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力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2.2 加大文物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消除文物保护单位的火灾隐患能够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定期对文物单位内的电线进行更换;禁止在文物单位内使用长明灯、祭祀香烛、液化气等明火;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内堆放可燃物品如柴火等;尽量不要让居民居住在文物单位内,杜绝因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的火灾;尽量不要在文物单位内安装大功率电器,杜绝因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的火灾;禁止在文物单位内和周围违章搭建,确保文物单位与周围建筑有一定的防火间距。文物管理部门应当加大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指导文物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并依法督促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文物单位,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协调解决。

2.3 配置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文物保护单位应当设置消火栓、消防水池和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偏远的文物保护单位应尽可能配置消防水泵,成立义务消防队,提高火灾自救能力,木质结构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后的蔓延速度极快,必须依靠单位自身的消防设施在第一时间扑灭火灾,尽可能的减少火灾损失。经济条件较好的文物单位还可以安装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如上海市政府在部分木屋毗连区安装了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多次火灾中发挥了较好的效果,火势蔓延得到控制,甚至直接被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扑灭。

2.4 提高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人员消防安全意识。首先,应当提高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人员防火意识,定期对文物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其次,应当提高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人员灭火能力,在发生火灾时能够正确使用已有的消防设施灭火,在第一时间扑灭火灾。

2.5 加大对文物保护单位的资金投入。配置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安排人员管理需要资金投入,如果没有只是一味的强调工作重要,确没有资金投入,那么文物保护工作也只是一纸空文。

文物安全检查总结范文2

【关键词】砖木结构;古建筑;火灾防控

1、康百万庄园建筑群基本情况与建筑特点

1.1 康百万庄园的基本情况。

康百万庄园始建于明清,是公元十七、十八世纪华北黄土高原封建堡垒式建筑的代表,它依“天人合一、师法自然”的传统文化选址,靠山筑窑洞,临街建楼房,濒河设码头,据险垒寨墙,建成了一个各成系统、功能齐全、布局谨慎、等级森严的、集农、官、商为一体的大型地主庄园。庄园由 19 部分组成,占地 240 亩,保存下来的主要有寨地主宅区、寨下住宅区、南大院、祠堂区、栈房区、作坊区、龙窝沟、张沟明代楼院、寺沟住宅区、牌坊、康霖三神道碑楼、金谷寨等部分,33 个庭院、53 座楼房、97 间平房、73 孔窑洞,共 571 间,建筑面积 64300 平方米,是全国三大庄园之一(( 另两庄园为刘文彩庄园、牟二黑庄园 )),比山西乔家大院大 19 倍。它的石雕、木雕、砖雕,华丽典雅,造型优美,寓意深远,被誉为中原建筑艺术的奇葩,加之园林化之构思,成为中原地区民居的典型代表。

1.2 康百万庄园明清建筑群的类型。

康百万庄园主体依山傍水而建,用青砖石条砌成城堡式寨墙,蜿蜒在邙山半腰,厅堂楼阁错落有致,辉映于洛河之滨。寨墙 9 米高,周长500 米,异常坚固,进门有 20 米斜坡,5 个宅院一字排开,分别为老院、边院、中院、里院、新院。这些院落都是两进四合院,前有临街房,二门内是两厢房、大房,后面是砖砌窑洞。高大的门楼,皆为木制透雕垂花,都是珍贵的艺术品。康百万庄园这个集农、官、商为一体的大建筑群,是历史特定时期的特殊产物,有着深厚的历史积淀与丰富的艺术内涵,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

1.3 康百万庄园建筑群消防等级划分。

根据《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的》GA27 - 2002 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定为一级风险单位”a) 国家级或省级博物馆;b) 有 50000 个藏品以上的单位,确定本工程是一级风险工程。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砖木结构的建筑物,其室外消防火栓用水量应按三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的消防用水量确定”的规定,确定本建筑群的耐火等级为三级。

2、康百万庄园建筑群存在的火灾隐患

康百万庄园的建筑形式大多为砖木结构,这些木材经过多年的干燥成了极易燃烧的物品,其火灾危险性大[1]。康百万庄园内层叠架的斗拱,不同形状的门窗,使表面积增大,借助于这些构建所形成的巨大表面,极易出现轰燃和大面积燃烧。游人带来的火灾隐患,特别是在节假日,旅游高峰期庆典时,稍有不慎,都有可能导致火灾发。康百万庄园布局采用“廊院”形式,这种布局没有防火间距,一旦着火很难有效控制,同时殃及毗连的古建筑,形成火烧连营的局面。另外距离消防站远,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迅速蔓延,此时城镇消防站成了“远水救不了近火”,所以,立足于自救设置完备的消防系统是非常必要的。综上所述,康百万庄园没有完善的消防安全措施。巩义康百万庄园作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应设置完整的消防安全防护设施,以大大减少巩义康百万庄园的古建筑物发生火灾事故的概率。

3、康百万庄园消防设施现状

目前偌大的康百万庄园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现有消防设施严重不足,只有庄园内的几套消防栓及配置的灭火器,消防给水系统不完善、火灾自动报警及控制系统未设置、特殊场所的气体灭火设施未设置,且现有消防栓系统管道多布置成枝状,很多地方难以满足两股水柱同时到达着火点。庄园内未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控制系统,无法实现火灾早期控测,电气线路老化未穿管保护,灯泡和灯管距离可燃较近,开关、闸刀直接设置在可燃物上,部分房间使用大功率电器,节日、庙会期间临时增设线路较多,增加用电负荷,这样很有可能因为电气线路的原因引发火灾[2]。

4、康百万庄园明清建筑群火灾防控对策

4.1 落实“三个责任”,齐抓共管保安全

一是要落实消防安全的主管责任。康百万庄园所在的市政府每年与文物管理部门要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对消防规划的制定和落实及庄园内部的消防水源、安全通道等基础设施提出明确要求,要出台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政策,对康店镇明清建筑群的火灾预防、灭火救援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2016 年 10 月康百万庄园消防改造工程设计正式立项,通过不断总结经验,形成比较规范、易于操作的消防安全规章,提升消防管理水平。二是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康店镇政府和康百万管理处是康店镇明清建筑群的管理主体单位,公安消防部门将督促在每月和重大节前,要坚持对庄园在内的古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在月目标任务考评中通报监控报警和安全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情况。三是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康百万庄园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当地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直接监管,在旅游旺季、春季、庙会等特殊时期,要进行反复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紧盯不放,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火灾发生。

4.2 坚持“三防”措施,织密火灾防控网

全国重点文物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要从“人防、物防、技防”三个方面做好火灾防控工作。一是要立足自防自救,落实“人防”措施。康百万管理处要经常性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隐患。要坚持保卫每日进行一次巡查,管理处每月进行一次大检查。要建强“微型消防站”,经常开展灭火演练,提高自救水平。二是要运用先进科技,提高技术水平,从而达到保护古建筑的目的[3]。在康百万庄园的改造工程设计中安装了火灾报警系统、优化消防水源系统、改造供电线路提高防御火灾的能力。三是加强消防宣传,打造群防群治网络。要把对管理处和游客的消防宣传教育,列为古建筑单位的重要突破口。要求导游必须会讲防火知识、会用灭火设施、会组织人员应急疏散、会扑救初期火灾。导游带团进入庄园,要讲解消防安全要求。其次增设消防安全标牌,在景区显要位置设立消防安全警示牌,随时随处提醒游人注意消防安全。

4.3 强化“三项方面”科学提升战斗力

在整治古建筑火灾隐患中,要采取“持之以恒抓管理、细微之处抓安全、强力整治改隐患”的整治措施,使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环境大力改善。一是要采取专项整治,解决管理问题。消防、文物部门要联合开展历史文化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情况、消防设施维护情况、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消防安全情况。二是采取有针对性的重点整治。为提高古建筑的耐火性能,首先要降低火灾荷载,在古建筑内应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违规搭建,严禁泡沫彩钢板房的出现,严禁在建筑不同区域之间用易燃可燃材料做防火分隔;对于重要的古建筑内部的木构件部分应喷涂防火涂料进行阻燃保护,各种易燃可燃的纺织品饰物和各种悬挂物应采用阻燃剂进行阻燃处理。三是要强力整治古建筑重大隐患。古建筑年代外远,一些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难度很大,这些问题要列入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相关部门协调,联合执法,限期整改隐患。另外,在古建筑内举办祭祀、庙会、游园、展览等大型活动,应报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增设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同时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预先组织演练,消防检查合格的方可举办活动。

结语:

古代建筑是我国古代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教育意义。在我国当前古建筑火灾事故频发的态势下,针对古代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对策做深入细致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本论文作为对古建筑火灾危险性和防火对策的分析和探讨,希望对保护我国古建筑免于火患威胁能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本文转自WWW. dYLw.net ]

参考文献:

[1] 王 锦 贵 , 王 希 光 , 郭 祥 旭 . 古 建 筑 的消 防 特 点 与 防 火 对 策 讨 论 [J]. 中 国 科 技 信息 ,2010,09:199-200.

文物安全检查总结范文3

一、落实责任,搞好宣传,多措并举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为了充分认识清理可燃物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乡于认真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进行广泛发动和周密部署,逐级明确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的责任人及其职责任务,签订消防责任书。确保在节日期间落实巡逻看护力量,做到定人、定岗、定责。在元旦期间,我乡共进行宣传活动X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X余册,在镇域内主要位置悬挂横幅X条,在各村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X余张,受教育人群达到X人。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全面检查预防消防隐患事故发生

在乡综治办的协调下,派出所、城管、巡防队、专职消防队、环卫队开展“拉网式”联合大清理活动,督促协调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组织群众全面清理可燃物、易燃物、堆积物、垃圾等,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深入开展火灾隐患自查,组织清理可燃杂物,严格可燃物品保管,加强值班巡逻。同时对建筑施工工地、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要交通枢纽、重要军事设施、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以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场所等重点单位加大了安全检查力度。检查清理期间,我乡共出动人员X余人,出动车辆X余辆次,清除企业周围、重点单位周边杂草X平米,清理各类可燃物X余吨,清理烟花爆竹碎屑X吨,清除商市场及各村街道内堆积可燃物X余处。

三、严格督查,抓好落实,扎实推进可燃物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文物安全检查总结范文4

局属各单位部门:

为切实做好火灾防控工作,推动文广新系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根据办函〔2014〕95号文件精神要求,并结合文广新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使全县所有娱乐场所、文保单位和所属单位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治理,薄弱环节得到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隐患分级等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得到切实完善,进一步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杜绝群死群伤严重性火灾事故。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文化中心(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美术馆)、广电中心、文物库房、文物保护单位、播出机房、向阳山差转台以及竹园、凉水、转嘴子、板桥四个中转站。公共娱乐场所、网吧、营业性演出场所、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单位、印刷复制企业,其他各类文化单位及公共文化设施。

(二)整治的重点内容

1.行政许可情况

(1)文化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情况;

(2)消防行政许可情况,建筑物或场所是否经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建筑物或场所使用情况与原批准性质是否相符。

2.消防安全情况

(1)消防疏散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存在影响疏散、通行障碍,场所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消防设施及器材情况:消防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照明、灭火器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按规范配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3)消防管理情况:单位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了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以及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4)电器线路情况:建筑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电器设备、电器线路进行定期检查,是否存在线路老化等现象。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10日—8月10日)

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细致地排查治理各类火灾事故隐患,并形成检查记录。

(二)检查整改阶段(8月11日—9月20日)

各单位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立即责成有关人员进行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必须落实具体整改时限、措施、责任、资金、预案,列入台账管理。

(三)督查总结阶段(9月21日—10月20日)

局重大火灾隐患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各单位检查整改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问题进行跟踪督促整改,确保检查不留死角、全程不走过场、整改不留后患。各单位要在10月10日前将本单位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局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及时部署。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把这次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作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时部署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相互结合,共同推进。各单位要把此次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相互结合起来,扎实向前推进。在单位内部进行深入检查,对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切实做到“三不一到位”,即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全程不走过场和制度健全到位。

(三)落实责任,强化治理。各单位要把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单位负责人及具体排查人员头上,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排查到位,切实做好本单位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系统重大火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县文广新系统重大火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文物安全检查总结范文5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公安部消防局加强消防工作的指示要求,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全社会力量,突出工作重点、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严格监督执法,强化检查督导,搞好社会宣传,确保冬季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为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全县2009年度冬季防火工作,县政府成立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邢树君县长

副组长:吕荣海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全省冬防期间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姜德军兼任。

三、时间安排

2009年10月31日至2010年2月28日。

四、方法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09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各乡镇(场、区)、各相关部门要成立冬季防火工作领导组织结构,制定冬季防火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召开会议,对冬季防火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专门召开人员密集场所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集中进行消防法制教育,明确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求,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组织和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冬防工作中来。要结合“119”消防宣传活动,大力开展主题鲜明、内容详实、声势浩大的消防宣传系列活动,强化媒体宣传力度,普及消防基础知识和消防法律,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检查整改阶段(2009年11月16日至2010年1月31日)。

1、自检自查。各乡镇(场、区)、各相关部门;各商(市)场、影剧院、公铁客运车站、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游戏厅、网吧等商业、文化(休闲)娱乐场所;宾馆(饭店)、洗浴、餐馆等住宿餐饮场所;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油、供热及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和场所;粮、棉、木材等可燃物资储存仓库、堆垛管理单位;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和医院、学校、敬老院、教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要认真对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检自查。重点检查是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是否存在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

2、行业复查。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成立检查组,对行业、系统所属单位自检自查情况逐一进行复查。各乡镇(场、区)负责对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进行复查;教育、卫生、民政、广电、建设等行业和系统负责对学校、医院、养老院、广播电台、建筑工程等行业、系统内部各单位进行复查;体育、文物、人防等部门负责对体育场馆、宾馆(饭店)寺庙等建筑、地下场所等单位进行复查;交通等部门负责对客运站(火车站)等管辖单位进行复查;公安、安监、工商、文化、质检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经营性场所进行复查。重点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冬季防火自检自查情况、消防安全状况以及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逃生演练情况。对自查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存在火灾隐患或严重消防安全问题的,应依法依纪予以查处,并要求限期整改落实。2009年12月31日前,上述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向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上报包括检查单位名称、数量、发现火灾隐患具体问题、督促整改的具体措施、依法依纪予以处分的具体人员等详细内容的专题报告。

3、专项检查。各单位要将冬防工作与全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县政府将组织公安、安监、消防部门深入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做到“六个必查”和“六个一律”。即必查是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必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必查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必查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和员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必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对检查发现公众聚集场所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改;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他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对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一律不得燃放任何烟花和爆竹。对拒不整改和责令停产停业后擅自使用、营业的,要坚决依法拘留违法人员。要全面推行错时工作制,对夜间营业的单位和场所进行夜查,把警力部署到火灾高发时段、高发部位,全力做好火灾防控。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2月1日至28日)。

1、县政府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地冬季防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2、各系统、各单位要成立检查组,对本行业系统、本单位冬季防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各乡镇(场、区)和县城社区要由领导带队,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村屯、居民小区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增强做好冬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乡镇(场、区)、各相关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高度,近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认真研判本地区冬季火灾特点和消防安全形势,迅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伤火灾发生。

(二)切实加强对冬季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场、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冬季防火工作,迅速掀起冬季防火。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完成监督检查任务,在冬防过程中,各乡镇(场、区)、各相关部门还要深入抓好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的消防保卫工作,要做到提前部署、周密安排。

(三)切实做好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各乡镇(场、区)、村民委员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现场会议精神,组织村民搬迁村屯内的柴草垛,拆除违章建筑,打通消防通道,消除容易引发连营火灾的各类隐患;要督促落实村民联防巡查制度,推行“七户联防”和治安消防联防巡查等行之有效的做法,落实生产生活用火、用电安全措施;要组织开展以乡镇企业、卫生院、福利院、寄宿制学校为重点的农村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单位整改火灾隐患,落实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各村屯要配备消防器材和灭火工具,村民自家应配备简易的灭火工具。一旦发生火灾,要在向较近消防队及时报警的同时,迅速组织扑救,消灭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严防连片大火的发生。

文物安全检查总结范文6

一、抓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宣传和贯彻工作

国务院《意见》全面、系统地明确了“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的重点任务,对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是指导今后五年消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乡(镇)、各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县要求,抓好宣传和贯彻工作,推动消防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切实加强消防部队经费、营房、装备保障

落实消防事业经费最低保障标准,建立完善经费保障机制。2014年,全县正常业务经费(不含基建、装备及配套的专项经费)不得低于干部2.6万元/年·人,战士2.4万元/年·人,战斗单位50万元/年·个的最低经费保障标准,全县消防业务经费不低于171.2万元的保障经费;按要求落实专项建设配套经费;装备维护经费(不低于采购费用的10%)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火灾隐患举报奖励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财政部下发《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官兵医疗费用、执勤补助、地方性生活补贴和消防文员各类经费保障。年内,完成县消防中队营房功能性改造;18项基本个人防护装备和32项特种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攻坚组装备、特勤装备、综合应急救援大队装备全面达标,购置登高平台消防车或云梯消防车1辆。

三、深入推进“防火墙”工程建设,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

(一)全面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县人民政府把消防工作作为对各乡(镇)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明确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消防工作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监管责任、设施建设责任和检查考评责任,建立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政府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委员会,坚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要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不少于4次,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不少于4次,消防工作责任书签订率、检查考评率达到100%。

(二)全面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乡(镇)、各工作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切实提高“四个能力”。要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要建立建全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要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对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进行验收和总结表彰。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100%达标,火灾高危单位和区域的消防安全检查率达100%,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户口”建档率达100%。

(三)全面落实行业部门管理和监督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住建、文体广电旅游、教科、卫食、民政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宾馆、饭店、商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安监、工商、质监、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每季度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突出问题。

(四)全面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设计备案、竣工备案、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环节中,严格按照消防技术标准把好源头关。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有关规定、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住建、国土等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安监不予核发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教科、民政、卫食、文体广电旅游等部门不予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和休闲娱乐等公共场所,不予评定为星级饭店、A级景区。

(五)深入推进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业务经费,比2013年增长不得低于20%。公安局要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派出所绩效考核内容,且分值不得少于10%;公安机关消防、治安、督察部门建立多警联合督察机制,督促公安派出所认真履行消防监督工作职责,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实现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四、加快消防基础建设,提高城乡火灾防控能力

(一)加强城乡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对没有消防规划内容的城乡规划不得批准实施,优化城乡消防安全布局,确保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证其能够正常使用。商业步行街、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和住宅区要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积极推动建制镇公共消防设施与城镇同步建设。

(二)加强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村庄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各乡(镇)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对于已建的老建筑群、无物业管理公司的建筑应加强社区消防责任落实,采取多种方式新建或维修公共消防设施,确定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提高社区防控火灾的功能。2014年,全县乡(镇)及社区、村确保100%实现“网格化”管理,村(居)委会和物管公司组织居民开展1次灭火应急演练,每个社区落实1名消防督导员,每个小区落实1名消防管理员、每栋高层建筑落实1名消防宣传员。

(三)积极培育、发展消防公益事业和社会消防力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消防公益事业,推动建立常态化的消防公益事业表彰奖励机制,积极开展地方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大力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开展相应的业务训练,不断提升战斗力。2014年,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30%的村、社区建成志愿消防队;利用事业编制、公益性岗位等扩大合同制消防员或消防文员规模,招收合同制消防员或消防文员,全县不少于10人,确保非现役消防员工资待遇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所从事的高危险职业相适应,将非现役消防员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体系。

五、以党的“十”安保为中心,扎实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一)坚决打赢“十”安保战役。按照上级开展党的“十”消防安全保卫的部署,组织开展火灾隐患“网格化”大排查、“四个能力”建设大回访、疏散通道大清理、灭火和应急疏散大演练、消防知识大宣传活动,坚决打赢“十”消防安全保卫攻坚战。

(二)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城乡结合部、县城老街区、“九小”场所、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城中村”、“棚户区”、出租屋、连片村寨等薄弱环节的消防安全治理,对存在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制定并组织实施整治工作规划,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专家论证、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建立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和奖励制度,及时查处受理的火灾隐患,奖励举报人。

(三)强化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切实抓好消防产品监管,进一步完善公安、消防、质监、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整治力度,积极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案件,推动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办理消防产品刑事案件;加强对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督抽检,定期向社会通报消防产品质量抽检情况。

六、深化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一)加大消防宣传普及力度。要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强化消防宣传“七进”和人员密集场所“三提示”主题宣传活动,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和载体,构建“全媒体、全区域、全时段”的消防宣传模式。2014年,开展大型消防宣传活动4次以上,在媒体开设固定消防宣传栏目1个以上。

(二)注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部署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社区、学校、农村、单位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宣传教育工作专项检查。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电信、网络等媒体开展提示性、知识性宣传。推动学校每学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逃生演练,鼓励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消防逃生自救演练,提倡家庭自备并学会使用逃生自救器材,推进县城消防标识化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发挥职能,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贯彻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科普、普法教育,以及农民工和再就业等培训内容。党校、行政学院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公安部门组织开展保安队伍全员消防技能培训。2014年,各乡(镇)长、村支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率达100%,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建设完成率达100%,电工、焊工以及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等职业技能培训达50%。

七、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提高灭火救援实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