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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细则范文1
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渐完善和成熟伴随着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投资者具有所有权,而经营管理者通过企业投资者的委托为其管理企业,管理者对公司的运作过程和企业的会计系统、政策等财务信息的形成了如指掌。因此在现代公司管理制下要求管理层向股东、债权人以及政府等相关利益这者提供反映企业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报告,这样一定程度上可以控制管理层可能会发生的道德风险问题以及逆向选择,鉴于会计准则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我们无论是在沟通还是管理层面都应该用自己的真实想法来区别企业的优胜劣汰,也就是从某种层面把业绩较好的企业和业绩平平的企业分辨开,这样就能够为我们的市场提高一个资源的合理利用环境,这也是会计准则对企业的一些不可操作行为进行规范,只有企业规范了,政府才能更好的约束企业的不正当行为。而从另一个角度―会计核算角度,利用好遵循好会计准则,审计在执行过程中就等同拥有了一把尚方宝剑,是衡量一切不合理行为的准绳,故而在源头上就对企业的管理进行控制。有一部分人认为这样的会计准则只会对小部分的企业起到约束的作用,而实际上,所有的企业无论是事前还是事后都会收到准则的影响,这无疑对企业的盈余管理层面具有指导性、规范性、科学性的作用,也是最为关键的部分,这也就是一些专家认为的会计准则在实务中产生和发展,目的是能够遏制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某些利润操纵行为,以增加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可信度。
企业会计信息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日常会计工作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那就是要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操作性,一旦市场出现低质量,就要严格按照准则来进行规范,从会计行为的发生,到盈余管理手段的形成,都随着企业的发展而不断的变化。特别是我们最新颁布的《新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一旦企业通过冲销资产减值准备来进行盈余管理,那无疑不光会让企业失去生长的土壤,并且盈余管理手段将会不复存在。另外,管理层提供的财务报表需要经过周末的检查、排查、验证才能够披露,注册会计师在确认所提供的财务信息是否是真实可靠合法合规等方面并出具报告所依据的同样是会计准则。因此会计准则无论是为投资者提供真实的信息还是审计执业的依据,都是为了从源头上阻止盈余管理的行为。
二、会计准则的剩余选择权为盈余管理提供利益激励
会计准则是规范性(约束机制)和灵活性(剩余选择权)适度平衡的结果。会计准则的剩余选择权,是会计准则规范会计信息生成过程中的灵活性以及赋予企业管理当局的职业判断权利。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2000年之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之前所最大的不同就是对会计政策这一概念的理解,因为会计准则是对会计政策的规范性描述,所以我们可以较为清晰的看到在会计政策这一概念的描述上特别提到了在进行核算过程中所要遵循的具体的原则,那就是一方面政府必须尊重企业的选择的同时,并且要根据严格的会计制度来体现政府的权威性,另一方面就是企业要结合实际,遵循会计前后一致的原则,不能谎报企业的实际情况,最简单的例子,比如我们的企业如果要发出存货,企业任意选择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进行计量,并且通过财务报告来传递企业的实际信息,政府就可以通过财务报告对企业的实际经常状况进行一定程度的了解,并且结合会计准则的权威性对企业的经常管理进行约束,起到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比如运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操纵利润,是我国一些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常用手段。针对这种情况,新会计准则规定,一旦计提减值准备,将不允许转回,只能在资产处置时再进行会计处理。上市公司利用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来操纵利润的手段将被遏制。一些公司利用存货计价方法对盈余进行调节,新《存货》准则规定,一律使用“先进先出法”一记账,取消“后进先出法”,。所有企业的当期存货耗费,反映的都是实际的历史成本,不再有人为调节因素。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促进了一系列会计准则的颁布和完善,更加健全的会计准则又反过来对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进行规范。
三、盈余管理促进会计准则的完善
在1978年之前,我国一直奉行不给企业选择权利的会计政策制度。该政策出台以来,以往企业在经营中不存在盈余管理的动机和可能。在改革开放之后,随着我国经济政策的改变,特别是一些公司的建立,比如股份公司、上市公司的出现,盈余管理也随之进入我们的视野。因此,为了更好的规范会计行业,我国陆续出台了一些会计准则的讨论稿和意见稿,但都没有实际效应,直到1997年,我国财政部第一个会计准则,也就标志着我国会计准则正式同盈余管理挂钩,此后几乎每项具体会计准则的都以资本市场案例为其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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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财务管理 企业
一、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管理环境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修订了存货期末计价方法,改变了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引入了公允价值与部分资产减值准备不可转回等方法, 使得企业财务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反映企业价值,使企业经营业绩与企业价值之间的直接关系在资本市场上得以在较短时间内得到体现,进一步强化了对企业会计信息供给的约束。这将大大降低投资者、债权人、员工等利益相关主体在市场上的信息搜索成本, 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同时, 由于新会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趋同, 也提高了会计信息国际间的可比性,拓宽了中国企业投资和融资的范围与渠道。总之,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能够更加真实、透明、完整的反映企业价值,有利于市场效率的提高和财务约束作用的发挥,大大改善财务管理环境。
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影响
目前,我国的企业组织形式主流为非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弱势有效、法制建设处于起步期、商业伦理有所缺失、企业治理结构正在逐步构建等现实背景下,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定位为企业价值最大化具有最强的理论逻辑性和实践有用性。新的会计准则中研发费用资本化等规定,体现了企业科学发展的要求,有利于企业创新和价值持续增长;财务报表列表、中期、财务报告、合并财务报表、分部报告等具体准则,可以使企业充分披露反映企业价值的会计信息;职工薪酬、股份支付、政府补贴等制度,可以通过会计手段协调企业、政府、投资者、员工等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合理进行企业价值分配。以上对我国当前阶段将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确定为企业价值最大化提供了财务与会计协调一致的理论框架和实践指导。
三、新准则对企业财务风险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在促进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研发费用列支和资本化等方面与国际紧密接轨,市场化程度不断凸显。新准则中有许多具体准则在具体操作中与税法上有些不同,需要财务管理部门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企业实际经营中所面临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为企业做出正确的决策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新准则给企业带来好处的同时也给企业财务经营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四、新准则对财务管理决策的影响
首先,新准则有助于转变财务决策观念。新准则强调企业财务信息有用性和对有用性,通过确保获取企业准确的现金流量信息,反映企业真实价值。新准则重视利润表变为重视资产负债表,使得企业面临的风险被充分揭示,有利于企业优化资产和资本结构,提高决策水平,着眼于企业长期战略和可持续发展。其次,新准则有助于降低资本成本。新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明确规定确认会计要素条件,突出企业价值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这种趋同,有利于提高我国企业的影响力,降低企业编制报表和应用会计信息的成本。最后,新会计准则有助于正确评价财务指标。新准则突出了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和准确性,通过规范信息纰漏的各种方法,使企业掌握了财务指标的真实业绩,保证了财务决策的稳健。在存货计价方面采用“先进先出法”,规定企业应当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或者加权平均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反映企业的实际历史成本,降低了人为因素的调节,提高了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因此,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规定,对企业财务管理也产生了影响。
五、新的会计准则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一)对存货期末计价的影响
存货计价的后进先出法曾因被认为符合谨慎性原则被上市公司广泛采用。当存货价格处于上涨时期,采用后进先出法,将最高价格的材料入账,使当期成本费用上升,减少了当期利润;若采用先进先出法,将先前较低价格的材料入账,则使当期成本费用降低,增加了当期利润。若存货价格处于下降时期,采用后进先出法,将较低价格的材料入账,使当期成本费用下降,增加了当期利润;若采用先进先出法,将最高价格的材料入账,使当期成本费用上升,减少了当期利润。可见,企业可用过期末存货计价方式的改变来调节当期的利润水平。《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只能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限制了企业自主的利润调节。
(二)对企业资产减值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资产减值迹象判断作了明确的规定:一是明确企业应当在会计期末对各项资产进行核查,判断资产是否有迹象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二是明确如果不存在减值迹象,不应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显然,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表明了资产减值的前提,明确了资产减值的认定标准,约束了企业计提资产减值上的随意性。同时新的会计准则还规定,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按照这一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计提后都不能冲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新的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的新规定遏制了企业盈余管理的空间,体现
了我国会计准则为限制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努力。
(三)对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划分更加灵活
新的会计准则关于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界定与旧准则存在着差异,一是新借款费用的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构建或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是可销售状态的存货、投资性房产等。二是新的会计准则突破了旧准则中关于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研究费用不能资本化的规定,明确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并允许开
发阶段支出资本化。这一规定很好的激发了企业的研发积极性,有利于企业进行技术创新。
六、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净流动资金和股利决策的影响
(一)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净流动资金决策的影响
首先,新准则对成本核算项目和方式进行完善,对于确认的资产弃置支出分期计入成本费用,避免企业的超前分配。对于企业成本分配方法的选择,由原来明确的几种方法可供选择改为企业按实际情况选择合理方法,使得企业对成本分配方法有了较大的自主权,对财务管理人员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其次,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进行财务决策时,要深入分析企业财务指标,主要包括资产负债率、资产周转率、净资产收益率等;同时,新准则规定了企业财务报告的列报方式,通过强调财务报告的重要地位,使得财务信息具有更强的实用性和可读性,保证对内外部使用者提供高质量的财务信息。最后,新准则包括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和附注三个部分,其中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编制的规范及时有效地填补了现行实务当中的理论空白,现金流量分析的重要性得到了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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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财政部对会计准则进一步做出了重大改革,在坚持原则导向的前提之下,新的会计准也继续保持了国际准则趋同的方向。新的会计准则更新了原有的公司财务管理思想,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和国际化建立了理论平台,同时也对公司财务管理的核算方法以及财务决策有着深远的影响。
1.新会计准则公司财务管理观念的影响
资产负债观在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领导位置进一步凸显。新准则进一步改进了信息披露和风险防范的措施,强调各个会计准则之间的一致性,注重增进会计准则处理实务问题的可操作性。新会计准则在原有2006年旧准则基础之上,新引入了“综合收益”概念,对“正常营业周期”做出了定义,并对“重要性”做出了重述,以上的举措扩大了列报和披露的内容,新会计准则做出如此重大修改的目的就在于,进一步使企业提供的资产信息质量得到保证。决策有用性这一在2006年会计准则中反复被强调的原则,在最新的会计准则中依然被一再强调。它要求企业的财务报告中不仅要能够表明管理人员接受委托责任的执行状况,还要求财务报告遵循法律要求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提供更为真实、有效的信息,这样的信息才能够真正意义上帮助利益相关者做出合理的决策。新准则的这一基本原则,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企业职工、债权人和投资者等企业利益相关者信息收集所需要付出的时间和金钱代价,资源配置也会更加合理化、效率化。新会计准则也对财务管理的法制理念、市场理念、预警理念、可持续发展理念以及人力资本观念提出了新的要求,促使企业建立长期的发展战略,这为企业快速健康的发展提供了极大地帮助。
2.新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管理结构的影响
公司的财务管理机制得到创新。新会计准则的实施,让企业必须致力于加强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给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营造一个优越的外部环境,以适应变化中的会计准则。不同的公司都应该制定符合自己的财务管理措施,包括规定、原则和财务运作方法。此外,在财务处理方面要求做到事无巨细,对于每一笔经济业务的处理都要有详尽的处理记录及办法。会计信息的真实及可靠性也会因为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得到保证。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促使公司准确理解会计核算工作的重要性,也带动了企业会计工作水平和相关人员水准的提升,提高了公司财务管理的水准,帮助公司更加稳健的向前发展。
3.新会计准则对财务管理人员的影响
提升企业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对于企业财务管理人员,新准则是对其有较高的素质要求的。不管对于会计核算工作人员,还是企业管理者来说这都将是一场试炼。很多新的内容和规则被添加进了新的会计和准则中,这些内容和规则的变化都是需要财务管理人员在学习新准则过程中尤其注意的,财务管理人员只有不断学习新的相关知识,才能准确将理论同实践相结合,更好的处理实践中碰到的实务问题,使自己得到不断提升,为公司最大程度的赢得利益。因此,在新的会计准则框架下,企业财务人员的素质培养就必须得到重视。首先,要让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娴熟地把握并使用新会计准则;其次,要让财务管理人员领悟新准则的基本精神内涵,能够做到触类旁通,不断推进准则的向前发展。
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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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会计准则 盈余管理 上市公司
认识会计准则的变迁,比较新旧会计准则的重要变化,了解其将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盈余管理行为和会计报表所产生的影响,对于投资者,社会公众和有关监管部门等意义重大,这将促进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的提高,也有利于提高我国会计和审计的质量,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加健康地发展。因此,从会计准则变迁的角度研究盈余管理,结合新会计准则实施背景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新动向,可以帮助财务报告使用者客观地正确地认识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质量及其企业价值,并可为相关部门规范企业盈余管理和完善会计准则建设提供有效建议。
一、会计准则变迁对盈余管理的限制
旧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常用的与会计准则相关的盈余管理手段如图1所示.
相对于旧准则,新准则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限制了盈余管理的行为。
1.新准则限制了利用存货计价方法调节盈余的行为
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就是企业在核算耗用存货成本的时候,参考的是最近购入的原材料的价格。采用后进先出法计算发出存货的成本在物价上涨时可以增大所生产产品的成本,从而增大当期的销售成本,减少当期的净利润,而在物价下降时则可以达到增加净利润的目的。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就使得企业的高层管理者通过采用后进先出法的存货计价方法调整利润的手段受到了限制,很大程度上缩小了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这一变化,将使企业不能再利用变更存货发出计价方法来调节当期利润的惯用手段,因为所有企业账面上反映的都是存货的实际成本,从而使人为调节的可能性大大降低。这使得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会计信息更具可比性,有利于对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分析和比较,提高了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和上市公司的盈余质量。
2.新准则限制了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调节盈余的行为
运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操纵企业利润,曾经是我国一些上市公司经常使用的重要手段之一。旧准则对资产减值转回没有特别的限制,只是规定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则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减值损失应当转回。因此,有的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可以通过操纵减值准备,使利润在不同的会计期间转移,从而达到盈余管理的目标。主要有两种方法:1.年前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使得当年大幅亏损,年后冲回,从而做出年后扭亏为盈的财务报表,避免退市的厄运;2.选择某一年超大额计提,其后几年缓慢冲回,制造业绩小幅稳定攀升的财务报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平滑利润,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但是,2007年开始实施的关于资产减值的新准则明确规定:“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计提后不得在以后会计期间内转回,只允许在资产处置时,再进行会计处理。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利用减值准备的计提来进行盈余管理活动。
此外,新会计准则虽然允许流动资产计提的准备(如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计提和冲回,如对其计提和冲回进行了严格限制,应收账款作为一项金融工具,要求必须有“客观证据”,如债务人发生严重灾害、财务困难、即将倒闭或财务重组等,表明发生减值才能计提,减值准备的大额冲回也必须出具能够证明原来计提的减值准备的适当性和资产价值于本期确实大幅回升的充分的证据,否则视为为调节利润而建立的盈余准备,必须按“重大会计差错”来处理。
新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使企业无法通过冲回减值准备快速提升利润,所以在计提时会更加慎重,因而可可以有效抑制企业在资产减值上的盈余管理行为。
3.新准则限制了利用公允价值调节盈余的行为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在实施后的近两年,各种问题层出不穷。最为突出的是上市公司利用非现金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价的原则大做文章,大规模地操纵利润。会计准则制定者不得不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改变了非现金资产广泛采用公允价值计价的方法,全面采用了账面价值的计价方法。新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准则规定,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与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
另外,新会计准则规定公允价值主要应用于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易等方面。在相关具体准则中,都明确规定了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限制条件。例如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第10条明确规定只有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才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公允价值在企业盈余管理中不被滥用。
4.新准则限制利用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
对于企业合并,旧准则规定主要是以股权比例作为衡量标准,这会使上市公司在业绩不佳的年份,可通过收购业绩优良公司的股权或者是减持经营业绩不佳的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份额来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新会计准则要求:凡是母公司所能控制的子公司都要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而不以股权比例作为衡量标准。换言之,母公司控制的所有的子公司不管规模大小,业务性质是否特殊,是否盈利,均要纳入合并范围。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范围的确定更加注重实质性控制,使一些企业无法利用脱离子公司,缩小持股比例,将经营状况不好的企业从合并范围中剔除,或是提高业绩好的子公司的投资比例,来进行盈余管理。
5.新准则限制了利用关联方调节盈余的行为
根据财政部的《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如果关联方的交易不公允的,交易中取得的利得计入资本公积项目;如果交易公允的,交易中取得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按照这一规定,上市公司会通过改变对关联方的持股比例,从形式上改变关联关系,再按非关联交易的原则进行经济交易。而新会计准则中规定:关联方的范畴包括和主要的出资人、高层管理人员以及与他们关系紧密的亲属所能控制、共同控制或者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的公司。这样就杜绝了企业在旧会计准则下企业管理者利用改变持股比例从而改变关联关系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缩小了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
二、会计准则变迁可能产生的盈余管理新空间
新会计准则在相当程度上缩小了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选择空间,限制了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可能,但同时又在另一些方面给企业留下了盈余管理的余地,甚至扩大了管理当局的操作空间[7]。
1.利用固定资产折旧进行盈余管理
新准则要求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当使用寿命或预计净残值和原先估计数有差异,应当分别调整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与净残值。新固定资产准则规定企业只有在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时,才能调整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并且,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折旧方法、预计净残值的改变都采用未来适用法,不必进行追溯调整。但是由于上市公司的固定资产价值一般较大,只要有证据证明其使用寿命和净残值与估计数有差异,就可以进行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对利润进行调整,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
2.利用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进行调节盈余
新准则中的《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是2007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新增的一项重要内容。投资性房地产处理可以采用成本模式或者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相比成本模式,公允价值模式更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特性,更能够较好地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和盈利能力。但是,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确认仍然是一个难点,在实务操作中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通常以该房地产的评估价格来确定,且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不必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这样,上市公司利用投资性房地产进行盈余管理就很可能会虚增一块很大的利润。
3.利用无形资产摊销年限和方法或开发费用资本化调节盈余
无形资产的摊销不只局限于直线法,摊销年限也具有可选择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则不予摊销。所以,上市公司可能会通过调节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或方法来进行调节盈余。例如减少摊销年限和加速摊销可以提高公司的利润,反之,可以降低利润,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
此外,新准则还允许无形资产开发费用资本化。规定公司内部的研发费用分为两个阶段处理:研究阶段的支出属于费用,于发生当期计入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只要符合准则规定的条件就可予以资本化。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对研究和开发时点的划分来扩大或缩小资本化与费用化的金额。这就增加了上市公司利用无形资产摊销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空间。
4.利用政府补助进行盈余管理
政府补助是企业的一块大馅饼,它是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来源,也是上市公司的盈利构成之一,甚至成为部分业绩差公司避免亏损的主要方式之一。企业除了尽力争取政府补助外,有可能利用新准则的规定调节补助取得的原因在方面进行盈余管理,操纵当期利润。新补助准则规定,“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以后期间”和“已发生”是两个不同的时态,却关系到补助的确认金额及当期利润实现程度。但是从2007年披露的年报来看,很多上市公司对于政府补助大多都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没有按照新准则区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仍旧利用政府补助调节盈余、粉饰业绩。尤其政府补助直接获得的收入也成为ST公司的救命稻草。
5.利用债务重组进行盈余管理
新准则中的债务重组规则要求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允许债务人将产生的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由“资本公积”科目转到“营业外收入”科目,而且由此增加的利润只需在附注中披露,不需要在计算每股收益指标时扣除。对于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豁免全部或部分债务,其重组收益将会直接反映在利润表中。此外,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时,既要确认债务重组利得又要确认转让非现金资产损益,而且用以抵债的资产的转让损益应根据资产的性质确认为正常情形下的出售损益,如主营业务收入、投资收益等。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很可能会在公司出现亏损的情况下,或者出于维持公司业绩或者配股的需要,通过债务重组确认重组收益,来改变上市公司退市的命运。
国内大多数盈余管理的实证研究主要是从整体上研究上市公司,而关于会计准则的变迁对于各行业的盈余管理水平所造成影响的实证研究还很缺乏。本文突破这一研究范围,从行业角度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进行比较研究,着眼于行业间的比较研究并得出与现实基本吻合的有价值的结论,深入细化了国内盈余管理的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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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细则范文5
一、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的关系
随着中国股票市场的蓬勃发展,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出现了很大的波动,有鉴于此,从2007年开始,我国政府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就已在所有上市公司全面实施,以期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起到一定程度的抑制作用。通常意义上讲,会计准则制定得太宽泛,就会给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创造更多的空间,使其拥有更多的剩余选择权;而会计准则制定得太详细,则会导致会计人员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无法找到适用的处理方法。新会计准则的制定充分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具体而言,主要有资产减值准则、关联方披露准则以及债务重组准则,这些准则对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但是在资产与负债的初始分类、后续计量以及公允价值的使用等很多方面都严重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一些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往往会打新会计准则的“擦边球”以达到证券分析师的预期,这使得新会计准则在运用过程中面临着诸多的挑战[1]。
二、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限制
(一)会计政策的强制性要求得到提高
新会计准则实施之前,上市公司一旦出现亏损不可逆转的情况,就会加大资产减值的计提力度,下一年再通过资产减值的转回,从而实现扭亏为盈,这也是实务界通用的盈余管理手段,而新会计准则对于长期资产减值的计提是不允许转回的,其目的是减少上市公司利用长期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新会计准则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上市公司的实质性控制,这一变化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利润产生了很大影响,明确了公司所要承担的债务,同时也可以有效限制一些通过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发生。新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使用作出了改进,明确了使用的前提和范围,以确保公允价值不被滥用。从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限制中能够看出,会计政策的强制性要求得到提高,可选择性有所降低。
(二)会计政策的可操作性进一步细化
针对原会计准则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新会计准则特别制定了资产减值原则,将销售价格改成公允价值,使得资产的可回收金额更容易被确定,同时也对如何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预计处置费用等问题提供了比较详细的操作指南。原会计准则要求上市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以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而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对单项资产的可回收金额进行确定,为此,新会计准则又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此外,新会计准则还对创新金融业务以及套利保证等新业务的确认、计量和列表进行了统一规范,这些举措使得会计政策的可操作性进一步细化,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2]。
三、基于新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具体行为
(一)资产种类的划分
新会计准则在对资产种类的划分上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改变了原会计准则在细则上进行详细规定的做法,而是按照管理当局持有意图进行划分,这一改变使得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更加接近其真实的财务状况,但是这种划分方法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如管理当局的持有意图难以判断,变通资产的划分种类很容易给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留下空间。通常,对资产种类的划分来进行盈余管理的途径主要包括对金融资产的划分与对固定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的划分。
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上市公司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可以划分为持有至到期的投资、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以及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指的是到期日和回收金额可确定,上市公司有明确意图且有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对这部分资产应按照实际利率和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债券发生增值时,上市公司对增值部分并不能进行确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指的是金融资产中的“补缺”账户,这部分资产伸缩性比较大,非常适合充当上市公司利润的调节器,在新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所持有的可控出售金融资产正在逐年上升;交易性金融资产指的是以投机为持有目的且具有活跃市价的金融资产,在新会计准则下,由于这部分资产每期的公允价值变动都要转入当期损益,将直接影响到当期的净利,对上市公司而言,并不容易对这部分资产进行风险控制。
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上市公司持有房地产的目的是为了获取资本增值,那么该房地产将被视为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可选择使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很多上市公司都看到了房地产中蕴含的巨大潜在收益,因此在新会计准则实施后,一些上市公司便将自用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这种转换交易行为比较常见[3]。
(二)资产减值的判断
新会计准则大量引入公允价值,符合了目前上市公司投资决策相关的报表导向,但是并没有将对流动性资产计提减值损失的规范独立出来,当找不到造成资产减值的原因时,在原计提范围内就会将已计提的资产减值转回,这就为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留下了空间。为了防止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新会计准则下,资产减值损失一旦确认,在之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这种规定并没有考虑到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区别,固定资产在一定年限内需要对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计提累计折旧,某些上市公司在利润较高的年度会对固定资产计提大量的资产减值,使当期利润得以降低,同样也达到了平滑利润的目的。
(三)特殊交易的处理
为了对关联交易进行限制,新会计准则对关联方关系的认定、关联交易披露的范围、内容都进行了详细的规范,但是这些规范在实际运用中反而增加了上市公司进行会计操作的可能性。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已经成为上市公司处理关联交易的一个趋势,借助中间企业对关联交易进行过渡,就可以达到规避会计准则的目的,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主要体现在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两个方面,债务重组能够使原债务人获取重组利得,按照新会计准则,这部分所得将被计入营业外收入,如果原债权人发生重组损失,则被计入营业外支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就是以物易物,基于市场需求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能够降低上市公司的交易费用,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与资产重组类此,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也难以摆脱关联交易的怪圈,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并不需要付出实际的现金流,账面调整的欺骗性更强。
应急管理细则范文6
[关键词]盈余管理动机新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始终存在着双向影响的关系,盈余管理应用的空间以及其适度程度对会计准则的建设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Paul M. Healy & James M. Wahlen在其《盈余管理研究回顾及其对会计准则建设的启示》(A Review of the Earnings Management Literature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Standard Setting)一文中称:“财务报告被用来传递公司管理当局关于公司经营业绩的信息,准则必将允许管理当局在财务报告中采用职业判断。管理当局于是可以凭借其对经济活动及其机会的了解,来选择符合该公司经济情形的会计方法、会计估计和批露方式…而会计准则制定者则关心管理当局在编制财务报告时有多大程度的职业判断...”。
一、什么是盈余管理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盈余管理从它出现开始便成为西方实证会计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但是直到今天,学术界对盈余管理的定义始终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现下不乏有两种较为权威的描述:
1.“盈余管理发生在管理当局运用职业判断编制财务报告和通过规划交易以变更财务报告时,旨在误导那些以公司的经济业绩为基础的利益关系人的决策或者影响那些以会计报告数字为基础的契约的后果。”(Paul M. Healy & James M. Wahlen)
2.“盈余管理旨在有目的地干预对外财务报告过程,以获取某些私人利益的‘批露管理’”(Katherine Schipper)。
财务理论界对于盈余管理定义的多元性,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出盈余管理所具有的几个普遍性的特征;盈余管理发生在对外报告领域;盈余管理的会计选择是建立在公认会计准则(GAAP)基础之上的;盈余管理旨在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且在证券市场、银行信贷等方面获取既定利益。
二、旧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主要动机及其手段
1.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主要动机。
(1)IPO的实现。根据我国证券法规规定,公司必须在近三年连续盈利,预期利润必须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润才可以有资格进行IPO。
(2)力争配股。近几年,我国采取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上市公司要求配股的欲望更加强烈。对上市公司配股与增发的条件,证监会几度易稿,但从根本上来说都是对ROE的硬性指标。证监会严格规定:“上市公司在配股的前三年,每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必须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不能低于6%。”
(3)规避停牌,退市。我国证券相关法规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连续两年出现亏损或者有一年的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公司将被视为财务状况异常而被处以特别处理;《公司法》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连续三年出现亏损,公司将被处以暂停上市的处罚。因此很多在盈亏临界点的上市公司不得不对其会计报表进行“修缮”,全力保护稀缺的“壳”资源。
2.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主要手段。上市公司的财务“包装”过程,从实现手段来看,可以分为利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会计差错更正进行盈余管理以及利用交易进行盈余管理两大类,我们在相关的研究报告中可以得出,在这里,笔者仅列举3个上市公司惯用的盈余管理手段。
(1)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款项。这是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最明显的特征之一。具体来说,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的主要方式有关联购销,包括虚构业务量、低价收购原材料和高价销售产品等方式,根据财会(2001)64号规定,高价销售的利润得到一定的遏制,但至少可以确认商品账面价值120%的收入,而低价收购原材料没有规范;托管经营(委托经营或受托经营)及承包经营,即将不良资产托管或承包给关联方,由关联方来承担亏损,同时还可以获得固定托管或承包收益(虽然按规定该收益计入资本公积,但至少可以降低或减少亏损);租赁经营,即通过租赁关联方的优质资产,支付较低的租赁费的方式,获取高额利润;费用转移,即上市公司将一些费用项目转移到其母公司账上,财会(2001)64号对费用转移进行了规范,但是关联公司间的费用转移形式多样、隐蔽性非常强。
(2)资产重组及资产转让。在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中,以“圈钱”为目的进行“报表重组”、以保上市资格为目的进行“资格重组”、以拉抬股价为目的进行的“题材重组”、以上市公司提供“回报”为目的进行的“信用重组”,其表现形式为股份转让、资产置换、对外收购兼并以及对外转让资产等。上市公司将持有的劣质股权转让给关联单位或非关联单位、将劣质资产或股权与其他单位的优势资产或股权进行置换、收购经营业绩较好的资产或股权以及将公司业绩较差的资产或股权对外转让,从而达到实现盈利以及保住上市资格等目的。
(3)八项准备计提不足或计提秘密准备。具体的操作表现为在公司业绩较差时计提不足或者巨额计提,其中在公司业绩出于不能继续亏损的情况下时的上市公司计提不足比较常见,而在公司避免下年度继续亏损时则往往采用巨额计提。其最终目的也是使公司的经营业绩得以提升,资产质量得到改善,取得上市、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资格等。
三、新会计准则对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冲击
2007年1月1日,财政部对我国上市公司率先实施了由39项会计准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组成的新会计准则体系,与现行17项会计准则相比,其规范的交易和事项的内容更加全面,有效遏制了上市公司恶意的盈余管理行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关联方交易的抑制。
(1)加大对关联交易的披露。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新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定义做出了明确的扩展,凡对企业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三种类型的公司都构成关联方,并且明确指出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企业都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母子公司的关系,规定批露的关系层次要具体到包括母公司、最终控制方、对外公开提供财务报表的最低中间控股公司。此外,新准则取消了关联方交易金额或比例披露方式的选择,要求企业必须披露交易金额,对重大交易,须同时披露交易金额和交易额占该类总交易额的比例;对未结算项目,要求披露详细信息及金额。在关联方交易批露的信息中,准则强调只有在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企业才能披露关联方交易采用了与公平交易相同的条款。由此,新准则不仅加大了关联交易披露的范围和内容,还将以往较为概括的要求明确化和具体化,增强了关联交易的透明度,同时也意味着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方面的盈余管理空间越来越小,使投资者更容易识别出上市公司对盈余的调节。
(2)扩大了合并报表范围。新会计准则指出公司之间需要合并报表的范围不再以股权比例作为衡量标准,凡是母公司所能控制的子公司都要纳入合并报表的范围。此外,新准则中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种类不仅包括旧准则中规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各自的合并,而且还新增了包括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和附注三个部分。这一规则的变革遵循了会计的实质性原则,使得合并报表能真实反映出由母公司和子公司所构成的企业集团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阻断了一些企业通过利用分离若干子公司,缩小持股比例,将经营状况不好的业务从合并范围中剔除,从而粉饰企业集团整体业绩的惯用伎俩。
2.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变革。新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目时,债务人应该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很多上市公司因背负沉重的债务而处境非常艰难,而债务重组往往不仅使其免掉巨额的债务,重组过程中产生的一大笔重组收益按旧会计准则的规定还可以记入“营业外收入”,使上市公司的利润水平有了一个极大的扭转,十分不合理,债务重组属于非经济项目所得,并不能反映企业真正的赢利能力和经营状况的好转,却为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创造了先机。新会计准则中对于债务重组的重大变革势必影响到很多上市公司的业绩问题,可以说是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一个前所未有的约束和限制。
3.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变革。新会计准则规定了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计提后,在企业继续维持现有资产期间不得转回计入损益,只允许在资产处置时再进行会计处理,并规定计入公积金。运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是上市公司常见的盈余管理手段之一。当管理当局试图减少会计盈余时,就会大幅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增加当期费用;反之,则通过转回资产来增加当期盈余。新会计准则规定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要计入公积金,可见这一重大变革又缩小了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活动范围,增大了上市公司信息批露的真实性,利于投资者的的有效决策。
四、结语
新会计准则的出台,理论上确实缓解了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燃眉之急,然而,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同会计的准则相互博弈会愈演愈烈,盈余的管理的手段也会越发诡异和难以识别,因此,客观上也就要求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不仅要向国际准则靠拢,更要求有一定的相对前瞻性和控制性,以达到资源合理化配置的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1]Paul.M. Healy & James. M.Wahlen.A Review of the Earnings Management Literature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Standard Setting [J].Accounting Horizons,1999,(12)
[2]高峰: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研究:中美比较视角[D],2002
[3]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与审计准则[M].2006
[4]王其超陈亚萍:公司盈余管理及其防范的研究与分析[J].财会通讯,2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