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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研究方向范文1
关键词:CFB锅炉 石灰石 脱硫 燃烧效率
中图分类号:TK229.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3)012-146-02
1 引言
济三电力有限公司两台煤泥煤矸石混烧CFB锅炉于2005年投产,每台锅炉有四台煤泥泵向炉膛内输送煤泥,煤泥燃烧量已经占总燃料量的70%。通过洗选后的煤泥中硫分含量不高,但是燃烧过程中排出的SO2浓度仍然较高,无法达到环保要求,需要进行喷钙脱硫。为了分析脱硫剂的综合影响,需要分析脱硫剂的热效率的影响。部分研究者从实验、系统分析和建模方面对此进行了研究,但是研究过程中并没有考虑流化床锅炉的自脱硫特性,脱硫剂含水量以及燃料水分变化等方面考虑不全,模型建立不够准确。本研究在性能设计规程的基础上针对煤泥流化床锅炉,对燃料水分、不同脱硫剂和脱硫方式建立统一的锅炉热效率影响模型。
2 脱硫剂对锅炉热效率影响模型
脱硫剂对锅炉效率的影响主要分为脱硫剂的化学反应热损失、飞灰改变热损失和排渣热损失形成的物理热损失,烟气成分和水分改变后的排烟热损失。脱硫剂在炉内主要发生分解反应和硫化反应,当脱硫剂进入炉膛,炉内高温下首先进行分解反应将CaCO3分解为CaO,并根据盖斯反应定律有:
2.1 化学反应热损失模型
假设脱硫剂含有碳酸钙纯度为 Ca%,脱硫剂送入炉膛后由于小颗粒存在杨析逃逸,其分解率为Kf%,脱硫剂中含水量为Wh2o%。因为燃料燃烧灰分中具有脱硫成分、硫分不能完全析出等原因,在不加脱硫剂的时候的初始脱硫效率为XS0%。定义如下:XS0=100*(1-实际排放浓度/理论最大浓度)。
实际过程中,由于脱硫剂的存在会影响灰分对脱硫的影响,因此,实际参与反应的氧化钙量要稍微大于上述数字,因此这里增加一个实际反应系数 zj, zj稍微大于1,修正后与脱通过(9)式看出,在脱硫剂反应系数为1,完全分解的情况下脱硫剂的有效脱硫率在0.353情况下,反应热损失为0。流化床锅炉的自固硫率一般为30%左右,在钙硫比为2的情况相下,实际脱硫效率要达到100%才能使得反应热损失为0。反应热损失对锅炉热效率的影响为:
2.2 燃料水分变化引起的热损失
当煤泥燃料水分发生变化后,实际上锅炉的输入热量相应变化。煤泥含水量变化主要影响有两个因素:一个是水分蒸发吸收热量;一个是水分蒸发后改变烟气成分。由于煤泥输送热量是以低位发热量的形式得到的,直接以变化后的输入热量计算不方便,在水分变化不大的情况下,采用增加水分对原燃料燃烧效率影响计算比较方便,这个脱硫剂对锅炉热效率影响分析类似。水分汽化潜热巨大占主要成分,水分含水量变化影响热效率表示为:
3 脱硫对效率影响模型分析
根据煤泥电厂脱硫剂脱硫效率的实验结果,用以上计算模型计算出脱硫剂各部分热损失,得到总的脱硫剂对锅炉热效率影响,包括不同脱硫剂、不同钙硫比等情况下的脱硫热损失。电厂1煤泥工业分析如表1,在过量空气系数为1.5的情况下,理论空气量与理论烟气量分别为3.47m3与5.69m3,在此条件下理论最大SO2浓度为1 756mg/m3。在流化床锅炉负荷等保持稳定的情况下,不加脱硫剂时候SO2实际浓度为1 211mg/m3,流化床锅炉的自脱硫效率为31.04%。煤泥电厂CFB锅炉主要燃料煤泥工业性分析见表1,计算得到利用数学模型仿真得到石灰石脱硫对锅炉热损失的影响(如图1)、热损失率与钙硫比之间的关系(如图2)并得到石灰石脱硫对锅炉热效率影响关系表(如表2)。
4 总结
对于煤泥流化床锅炉,根据脱硫剂的反应机理与对各环节的影响,建立了脱硫剂对锅炉热效率影响模型。模型中考虑了流化床锅炉自固硫特性,以及脱硫剂水分对烟气成分和潜热引起的热损失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根据两个流化床锅炉的石灰石喷钙脱硫以及煤泥、白泥预混输送脱硫的脱硫实验结果进行了分析。虽然从反应机理上当脱硫剂纯度较高、利用率高地时候反应放热大于吸热,但是实际过程Ca/S一般大于1,且脱硫剂利用率没有那么高,实际过程不会出现增加脱硫剂后锅炉效率反而提高的情况。
参考文献:
[1] 岑可法.循环流化床锅炉理论设计与运行[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6.
美术学研究方向范文2
电视广告与受众情感艺术化
摘要:随着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大众接受信息量的急速膨胀,使得电视广告的创作难度不断增加,引起观众的兴趣和共鸣并加深印象,满足受众的情感宣泄需求,促进商品与消费者的情感交流,是创作成功广告作品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电视广告 艺术功能 情感宣泄 沟通与传播
作者简介:王志新(1970―),男,河北石家庄人,学士,河北传媒学院美术系教师,研究方向为影视广告学;吴倩(1982-),女,河北石家庄人,学士,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传媒艺术系教师,研究方向为广告设计。
美术学研究方向范文3
我国的民间美术可以说是我国劳动人民根据日常的生活以及劳作需要不断发展和衍生而来的,它能够充分的展现我国劳动民众对我国传统文化的深厚情感,同时也体现了我国基层群众的聪明智慧和对于民间美的观察,更体现了劳动人民对生活的喜爱和对我国民間传统文化的热衷。近年来随着我国文化在世界各地的不断传播和发展,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在商品包装中应用民间美术来作为商品包装的图画,而且有些商品的包装专门去寻找那些与商品想接近的民间美术来作为包装的主要涉及,一些商家认为这样更能够体现商品的内在含义,不需要多余文字的阐述,简单的一幅画更能够体现该商品的底蕴和内涵,也正因为如此,民间美术在商品包装设计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而且还能有效的传播我国的传统民间美术,使我国的传统文化以另一种方式发扬光大。
二、民间美术在商品包装设计中的应用现状
由于我国传统文化在世界各地的不断传播和发扬,吸引了许多对我国传统文化热衷的人,而且现在一些眼光比较独到的商家就利用我国传统文化对人们的吸引力开始在商品包装上印上我国民间美术的图案,在包装设计中采用民间美术带来的灵感,使得包装变得更有文化韵味同时还能体现商品自身的文化内涵,但是随着这样设计灵感以及设计思想的不断深入和应用,一些设计者在包装设计上的图案以及内涵发生扭曲,使得一些民间美术的传统底蕴发生了变化,从而影响了商品的自身形象。
现在在一些商品包装上面我们经常能看到一些颜色和图案不搭配,甚至是颜色和商品自身所代表的含义不搭配的现象,有些比较沉闷、严肃的商品而它的包装上面确是极为喜庆或者更夸张的颜色拼接起来的,当我们看到这种现象时瞬间就觉得商家对商品的自身内涵的理解有所扭曲,同时也降低了消费者对该商品以及该商家的好感度,有的时候一些商品的包装设计的图案和色彩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造成与商品严重不符的现象,不但不能促进商品的销售还给传统文化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三、合理在商品包装设计中应用民间美术的策略
(1)妥善应用民间美术的图案。在商品包装上面印上民间美术的相关图案,就是意味着图案所表达的意思和内涵代表着商品的功能和定位,有些商品的包装几乎没有任何解释的字眼,只是简单的一幅画足以说明商品的作用,但是在实际的包装设计中设计者为了追求创新,独特往往更改了图案,或者在设计图案时没有严格考察商品的作用,导致图案乱用,所以为了确保商品包装上图案应用的妥善性,设计者应该对该包装所用的商品进行考察,注重商品内涵的体现,避免追求创新,独到而随意应用民间美术图案。
(2)合理对包装上面的图案着色。商品的包装要设计符合商品自身内涵的图案,但是图案的颜色也要谨慎,既不能更改民间美术图案的基本韵味还要使得图案所着颜色符合商品的属性,避免那些性质比较严肃的商品包装上面出现艳丽的色彩,所以设计者在民间美术在商品包装设计中着色时要注意考虑商品的性质,合理的选择图案的颜色,既是对商品作用的重视也是对传统文化的理解。
(3)积极挖掘民间美术的美和内涵。在商品包装设计中应用民间美术作为设计的灵感,那么在设计中就要努力挖掘民间美术的美和它所表达的含义,只有深刻了解了民间美术的由来才能更好地设计出符合商品和文化传承的商品包装,注意民间美术的造型,在引用的同时也要不断丰富民间美术的残缺,挖掘民间美术内涵时要多接触当地的居民,从他们口中了解他们对美术的理解和诠释,这样设计的商品包装应该更有生动性。
四、结论
通过以上阐述知道,民间美术体现了我国劳动人民对生活的热爱以及对民间美好事物的向往和发掘,使得我国的民间美术不断发展并应用到经济生产中,利用民间美术作为商品包装设计的元素,既体现了我国民间美术的内涵美,同时也体现了商品本身的价值,更能充分展现商品的底蕴,为了能够使民间美术在包装设计应用中更得体,更好的发扬我国的民间美术,包装设计工作人员应该合理的应用民间美术图案,合理的着色和造型,不要为了满足商品的需要而使民间美术的美被破坏,同时也要鼓励大家积极发掘民间美术资源,在提高商品包装设计水平的过程中也要不断的传播我国的民间传统文化。
参考文献
[1]陈竑,柯胜海.论包装造型结构虚实空间形态的美学特征[J].包装学报,2011,3(01):85~88.
[2]张毅,黄亮.浅谈民间美术在现代包装设计中的应用[J].咸宁学院学报,2012,09(05):127~128.
美术学研究方向范文4
【关键词】著作权;冲突;知识产权及相关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作者享有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而在对著作权的继受取得进行讨论的同时,《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的所有权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从狭义的文义解释的角度而言,即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导致展览权的连带转移,但是并不意味着除展览权以外的发表权、保持作品完整权等人身和财产权利的转移。
然而,从《著作权》法中的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行为。“公开”这一对展览方式的界定,实质上使社会不特定公众获得了接近该作品的机会。仅从获得的可能性上而言,其实为行使首次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即原作者的发表权。
由此,仅从文义解释出发,未发表美术作品原件转让后,原件所有权人的首次公开展览的行为不可避免的侵犯原著作权人依法未发生转移的发表权,受让人所获得的展览权本身是不完整的也是存在瑕疵的。
当前,学界针对此著作权法立法上的悖论主要的解释方式有以下三种:第一种,认为发表权通常不能单独行使,需要与其他某种著作财产权一起行使,故而将未发表的美术作品或者摄影作品的原件转让,同意将未发表的作品摄制成电影,将未发表作品的著作财产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进行转让的,均视为转让的同时将原作者的发表权连带进行转让。但是,在我们所讨论的未发表作品原件转让的悖论中,至少会出现一个问题就是“发表权与展览权,到底谁是上位的著作权法上的权利概念”的问题,发表权作为一种重要的人身权利,到底是否应该伴随原件展览权的转移而发生转移,目前尚且存在很大的争议。
第二种观点认为,未发表美术作品原件的转移,应当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进行严格的文义解释,即转让的权利仅限于展览权,而不应该包括发表权本身。
原件所有人行使首次发表权应当征得原著作权人的许可或者同意。发表权作为一种人身权,应该在整个著作权法的权利体系里属于更加上位的概念,其伴随展览权发生转移是不科学的。其次,如若默认发表权伴随著作权发生转移,势必是对著作权法第十八条的扩大解释,且这种扩大解释实际上是对原著作权人的发表权进行了限制,这种不利于权利人的扩大解释在解释的情况下应当慎重,且当在文义解释的基础上进行而不可跨越顺序。
但是,第二种观点在保障受让人利益方面就显得有点单薄,倘若受让人行使首次展览权需要征得原著作权人的同意,无异于使其的展览权存在先天的瑕疵,且存在原著作权人滥用权利不予许可的情况,甚至要受让人已支付原件合理对价的情况下要求受让人就其首次展览获得发表权许可再次支付对价。这显然是让原件受让人承受了生命不可承受之重。
第三种,在对受让人的救济上也存在基本的矛盾,甚至会出现救济无门的情况。这种情况只能在购买原件时就发表权专门在合同中写明,通过追究原著作权人的违约责任进行救济,而实际情况多是双方基于信任并无合同存在,且就算是纯粹的原件买卖,也存在受让人在购买美术作品后一段时间临时起意要进行展览的情况,就算是一开始就准备购买作品进行展览的,也很难在未约定发表权的情况下就此争议主张原作者存在根本违约而解除合同。因单纯的动机不可实现一般不足以支撑根本违约的解约要求。买受方购买美术作品的主要目的也在于获得原件所有权,而不应以无法获得完整展览权为由解除合同,这也是维护社会基本买卖秩序的需要。
从以上的基本观点看,双方的主张均有原因却又无法完全概括,因而从笔者亦主张的第三种分类讨论的解释方式中可以获得一定合理性。从社会具体情况而谈,很多美术作品原物所有权的转移是基于好意施惠行为的赠与行为,对于此种行为应当认为原著作权人在主观上并没有允许其公开或者展览的意思,因而在将所获赠与的作品展览时,应当征求原著作权人的许可。
对于基于双方特殊关系而导致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作品所有权转让时,我们认为发表权与所有权均发生转移,受让人可以不经过原著作权人同意行使展览权,但是原著作权人可以享有从展览中获得不超过转让价格与当时市场价格之差的归入收益。但是,为限制这种收益归入权的滥用,应对作者转让作品时的主观状态进行限缩,仅限于处于双方特殊关系而导致的价格低于市场价格的情况。
对于双方以市场价格转让或非基于特殊关系的低价转让时,可以认为该对价包括两部分:原件所有权(展览权)转让的对价与获得发表权许可的对价,此时不应该作发表权伴随展览权转移的解释,而应该作一并同时转让的解释,支付的对价是两者独立的对价。这样就突破了两者到底何种权利是第一位的矛盾,在基于权利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讨论。至于非基于特殊关系的解释,我们一般主张该关系系指作者与受让人之间存在友谊、亲属关系等足以影响受让价格的关系,若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导致的不合理低价,应当以可撤销合同解释而不再在此讨论。
然而第三种主张也存在基本的问题:首先,以作者与受让人之间就作品所有权转让达成合意的动机作为划分标准,本身即是不稳定也不科学的。其次,就特殊关系的界定上仍存在很大的模糊性,而对其外延与内涵的准确化列举亦不太可能。最后,对什么是明显不合理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进行判断仍缺乏可操作性,即使参考民法中的第三人撤销权中不合理低价的标准,也会存在无形资产评估的不确定性的问题,所以就这个问题仍待于学界的深入讨论。
参考文献:
[1] 宋贻珍.论发表权[J]. 中山大学学报论丛. 2003(06)
[2] 衣庆云.对发表权诸问题的再认识[J].知识产权. 2010(04)
作者简介:
姚硕,兰州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知识产权管理。
美术学研究方向范文5
关键词:实用艺术品 著作权 外观设计
一、实用艺术品概念的界定
实用艺术品的概念界定在国内外争议颇多。国际上大致分为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实用艺术品的艺术成分与实用成分可分离的才能构成实用艺术品,这种观点以美国版权法为代表;第二种观点认为,实用艺术品这两种成分不可分离才构成实用艺术品,这种观点源自《伯尔尼公约》;第三种观点则认为兼具艺术成分和实用成分者均为实用艺术品。而我国理论界对此也有两种观点,一方认为只要一件手工艺品或产品同时拥有实用性和艺术性,无论两者可否分离,均属于实用艺术品,另一方则认为若艺术成分与实用成分于形式上可分离的话,则其艺术部分由著作权保护,艺术性可以独立于实用性而存在,并且艺术性的表现形式可以被有形复制。
二、实用艺术品的双重保护
首先,从著作权角度出发。我国对实用艺术品的保护采用双重标准,即我国著作权法对于国外的实用艺术品采用专门立法给与25年保护期限的高标准,而对国内的实用艺术品,著作权法与实施条例均未作明确的规定,使国内的实用艺术品处于立法空白的保护状态。而为了弥补这个空白,理论界主张将著作权法中的美术作品作扩大解释,将实用艺术作品涵盖进去。然而,随之而来另外两个难题:实用艺术品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被纳入美术作品的范畴?如果实用艺术品被当作美术作品纳入著作权保护,那么其50年的保护期限岂不是与伯尔尼公约只要求的对于实用艺术品给与25年的保护期限相悖,同时过长的保护期限也不利于智慧财产的公共利益化。
其次,从外观设计角度观察。根据专利法,外观设计要求必须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当实用艺术品在工业生产中,若能够达到新颖性这一要求时,运用专利法为实用艺术品提供保护也是可行的。但这面临着繁杂的手续、冗长的审核等难题。况且,一旦实用艺术品缺乏新颖性而又美观性不足,则面临双方都不予保护的两难境地。中国的现有研究成果大多数倾向于外观设计的制度设计方面,如外观设计权保护对象,授权条件等。实践中,案件需要解决的难点往往在于该物品应当划分于外观设计还是美术作品。
综上所述,中国对于实用艺术品双重保护的瓶颈即在于理论与实践的不相契合,以及理论界中,对于双重保护的条件与双重保护模式是否是合理有效的保护方式之争论。我们应该取他山之石修以自用,在理论研究中突破,在实践中探索,寻求最合理的保护,弥补实用艺术品保护的空白与缺失。
三、我国对实用艺术品保护之问题
我国的法律从未对“实用艺术品”的保护做出详细规定。1990年的《著作权法》并未规定实用艺术品的保护,而2001年的著作权法修订亦未有所改善。但为履行《伯尔尼公约》中关于对保护实用艺术品的规定,1992年国务院出台《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规定“对外国实用艺术品的保护期,为自该作品完成起25年。美术作品(包括动画形象设计)用于工业制品,不适用前款规定。”
可以看出,该规定将实用艺术品认定为艺术性不能分离的作品。而国家版权局曾指出:实用艺术品的保护,对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国民与中国国民的保护力度有所区别。也就是说,在无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当我国国民的实用艺术品之艺术成分不能分离时,作为外观设计而受到专利权的保护,可享十年保护期限,比之外国人受到了较高的保护待遇。当其艺术成分可分,而作为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保护时,可享终生加50年的保护期限。这与外国人的25年之期相比,对外国人的保护为低国民待遇。
现在我国的对于实用艺术品的保护多依照美术作品的标准而引用著作权加以保护,于是保护力度超过了《伯尔尼公约》对于实用艺术品规定的25年保护期限,是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
四、我国《著作权发》保护实用艺术品之对策
美术学研究方向范文6
关键词:学前教育;美术技能课程;时效性;课程革新
学前教育是奠定一个人早期智力、心理发育水平的重要时期。在学前教育中应用性较强的,能够帮助幼儿直接感知身边事物的课程是美术。通过绘画、手工等方式,让幼儿锻炼自己的手脑并开始学习如何表达自身的心理需求。在幼儿美术教师培养中,美术技能课是帮助幼师学习美术技能、掌握教学手段的重要途径。但是目前师范院校的课程设置是落后于幼儿园实践应用的,无法满足幼儿教育实践需求。
一、幼儿美术教师培养需要与时俱进
1.教育理念在不断更新
提前学习是很多家长的观念,但是随着教育理念的不断突破以及信息资源的传播速度加快,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这个观念需要改进。从美术教育来看,培养幼儿的兴趣和参与程度才是当代幼儿美术教育的主要目的,不再强调系统化的科目学习而是对孩子的综合能力进行培养。
2.美术材料在不断改进
美术课程的更新不仅受教育理念和文化指向的影响而变化,材料的更新和发明也是其一项重要的原因。从绘画方面来看,我们所使用的绘画工具为铅笔、橡皮、蜡笔、彩色铅笔,等等,这些材料有可能含有重金属和有毒物质,对儿童的健康可能产生影响。如今,随着材料更新出现了土豆淀粉彩笔等环保材料制作的学具,有些甚至可以食用,这促使幼儿园更新美术材料。手工方面,例如橡皮泥,这一材料的出现之前,孩子只能玩土地里的泥巴,后来出现各种颜色的橡皮泥,使用橡皮泥的过程既培养儿童的动手能力又可以启发儿童进行艺术创造,因此被幼儿园列入课程学习。但是近些年,超轻粘土的普及迅速取代了味道难闻的油性橡皮泥,这种水性的材料更安全洁净,不仅适合幼儿也适合很多成年手工者使用。它无需烘烤即干燥,且干燥后不变形的特性不仅保证幼儿的安全,还给幼儿的美术创造以更多的可能。
幼儿园的艺术活动课程受到材料更新的影响,将当下的流行材料运用到课堂之中。但通常这个消化吸收的过程是需要一定时间的,教师在实践教学中要不断自行学习新材料的用法。
3.美术课程的实施手段在改变
在幼儿美术教育中,美术课程实施的手段在变化。一堂课的讲授,从单一的教师讲授、学生学习已经转换为教师引导、启发,学生讨论。方向的变化,使授课手段也随之变化,教师开始利用现代化多媒体技术手段组织幼儿活动。实施手段从教材和讲授变为课件和更为灵活的教学形式。同时传统的实体教具的使用仍然需要教师自身技能水平过硬,否则就会出现课程环节不紧凑、教具无效等缺陷。
二、提高美g教师的实际技能
由上述可知,在学前教育的各个环节中,幼儿教师的综合素质是略滞后于幼儿园的教学实践的,可以采取如下措施提高美术教师的教育能力。
1.提高授课教师自身的知识广度
授课教师的知识广度是学生扩大知识面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授课教师不仅要掌握绘画、手工等美术技能,还要对传统材料和现代材料都达到熟悉程度。跟进材料的更新速度才能保证学生掌握当下最流行的美术材料的使用方法,并提高创造性。
2.提高课程设置的灵活程度
美术教材的使用应该更多地倾向于对理念的把握及对价值观的把控。技巧作为一个灵活多变的内容应该脱离教材的束缚。在课程设置上,学生应成为课程的主导,教师启发他们自己发现问题,从身边的生活环境找到新鲜事物反馈给教师后,教师再将课程的内容重新设计规划。
3.根据实践教学活动及时调整课堂
学前专业的教师应该经常进入幼儿园学习观摩,这样可以紧跟幼师职业一线的教学内容进行自我调整。不管是授课技巧还是自身的技能水平,都应根据身处教学第一线的幼师们所反馈的内容及时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当代幼儿教师的美术技能受教育理念的更新、材料的推陈出新以及幼儿智力发育水平提高等因素的影响需要不断地革新。师范院校幼师教育只有紧紧抓住时代的主流文化发展方向,积极发挥创新精神才能把握好本专业的教学内容、教学实施和教学材料,缩短教学和实践的距离,培养应用型人才。
参考文献:
[1]朱晓娟.幼儿教师反思能力培养研究[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