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宣传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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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宣传报告

消防安全宣传报告范文1

2016年5月1日。

大队成立由梁静宇副大队长、张键教导员为组长,大队全体官兵为成员的“五一”期间专项监督小组。

1.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设计备案)、消防验收(验收备案)、消防安全检查。

2.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是否符合规定。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定。

4.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消防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

5.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等从业人员是否经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6.单位的消防组织、消防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及消防安全逐级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7.场所是否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现象。

8.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9、开展旅游景区(点)、高速公路沿途服务站等检查:是否落实专人负责巡查检查,是否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措施;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消防安全检查主要采取各单位自查自改,消防大队专项监督检查的形式组织实施。

(一)自查自改

由各单位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自查,分析查找消防安全隐患,针对消防安全隐患,认真组织进行整改。

(二)专项检查

县消防大队组成监督抽查检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对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的重大问题向县政府报告或通报,并作为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重点督办单位进行跟踪督办。

一是要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体监督人员要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监督抽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克服“清剿火患”战役的畏难和厌战情绪,切实增强工作责任心,把监督抽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是要突出重点,集中力量,狠抓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在监督抽查工作中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兼顾全面,既要严格执法,又要热情服务。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保持消防安全严管严治的高压态势,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用足用好行政处罚、查封、三停、拘留等刚性执法措施,依法督促整改;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该罚款的罚款,该关停的关停,该拘留的拘留;对危及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采取责令“三停”、查封等行政措施,坚决予以停业整改或报请政府予以关停。同时,要将情况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并做好解释工作。

消防安全宣传报告范文2

一、检查时间:

2012年12月6日至2013年1月5日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商场(超市)、室内外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三合一”场所、易燃易爆企业、大型仓储企业(场所);节庆活动场所;小加工厂、小作坊、小宾馆、小饭店、小网吧等五小场所和沿街经营住宿合用场所;居民住宅小区和居住出租房。

检查内容:单位场所是否依法审批,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出口是否被封堵,消防通道是否被占用或堆放杂物,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是否安装规范,公众娱乐场所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是否开展,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是否组织开展,重点加强单位的明火作业和可燃物管理,用火作业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用火作业时监护措施是否到位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开展工作。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派出所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立即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合力。各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协作配合,建立部门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行动进展情况。加强联合执法,实施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合力。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其他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要及时报告,限期处理。镇有关部门会针对上报的隐患,对社会单位进行一次“会诊”式检查,要集中精力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对春节前无法整改完善且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的,应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消防安全宣传报告范文3

5月10日至5月14日

二、督察分组:

第一组:组长:副区长

成员: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消防大队各一名

检查单位:派出所

第二组:组长:区安监局局长

成员: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消防大队各一名

检查单位:派出所

第三组:组长: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员: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消防大队各一名

检查单位:派出所

三、督察内容:

(一)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情况

总体情况:查看各单位全面动员部署、推进“防火墙”工程建设情况,查阅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任务目标完成落实情况等相关台账资料:

(1)查看会议部署“防火墙”工作情况;

(2)查看制定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任务目标分解情况(是否制定完成时间,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

1、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①各乡镇(街道)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每年将消防经费投入、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综合目标管理体系;②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不少于4次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③在重大节假日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及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④乡镇、街道办事处全部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2)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各街(镇)要加大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的力度,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结合旧城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屋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区消防安全环境。

(3)落实检查考评责任。①各乡镇(街道)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创建平安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②各乡镇、街道与所属村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由街镇与所属社区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③各街(乡镇)要对所属村、社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不少于2次的监督检查和考评。

2、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

(1)查看各派出所动员部署会、召开现场会等有关会议情况,公安派出所是否对所列管的人员密集场所组织达标考评,查阅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单位年度目标进展情况等台账及相关资料。公安派出所列管单位人员密集场所要达到60%以上考评达标;

(2)检查社会单位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①社会单位要100%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并依法备案或者登记;

②社会单位防火检查、巡查队伍建设情况;

③社会单位是否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

④是否制定社会单位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岗位自查细则;

⑤是否建立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是否设置单位内部检查用文书,是否设置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程序。

(3)检查社会单位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①“两支力量”建设情况,即第一灭火力量和第二灭火力量建设;

②查看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③查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基本情况(持证上岗情况、应急处置程序);

(4)检查社会单位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①查看单位疏散引导员岗位设置情况;

②处置火灾信息告知方式;

③组织疏散的方式、方法是否正确;

④实地假设火场查验社会单位处置程序(以上①②③)落实情况。

(5)检查社会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①单位是否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接受消防专业培训;

②是否对全体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制定计划、编发教材、开展考核;

③特殊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④单位是否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消防宣传;

⑤是否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即消防设施类标识、提示性标识、警示性标识。

3、农村、城市社区“四个基础”建设情况

(1)查看有关会议情况,查阅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建设台账及相关资料。

①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

②所有的行政村、社区要全部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建立情况:

①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与村(居)民制定并签订《防火公约》,全面落实消防管理责任,是否设立兼职防火巡视员,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查看防火安全组织建立情况;

②社区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落实消防安全互查互检,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的农户;

③每个城镇社区、村庄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

④是否制作消防设施分布图、消防组织网络图;

⑤查看消防基本情况档案、火灾情况档案、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档案、消防会议记录档案、《消防安全责任书》档案、消防巡查档案、消防设施器材档案。

(3)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①查看村民委员会编制简易消防规划台账资料;

②消火栓建设情况;

③100%以上的社区要分区设置公共消防器材存放点或消防器材箱,配足配齐灭火器材,并确定维护、看管责任人员,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每年组织2次演练,提高灭火疏散能力

④查看定期对辖区公共消防设施的检查记录。

(二)“五大”行动贯彻落实情况

各乡镇、街道是否按照属地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对所辖在建工程施工工地、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企业、“三合一”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查看会议部署情况,确定本地工作重点和针对性措施;

2、查看各类排查整治的相关基础台帐,对排查的单位和场所,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等档案;

3、查看各类排查整治的检查记录,发现火灾隐患的跟踪整改机制;

4、组织召开辖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迅速部署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公布举报火灾隐患电话。

5、网格化管理的长效机制落实情况。

6、组织开展大宣传大培训情况

(1)各乡镇、街道是否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

(2)是否组织本地负责消防管理的领导干部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轮训,并将社会消防管理纳入对本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培训内容;

(3)是否开辟固定的消防宣传阵地,结合重点时期和火灾多发季节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普及活动;督促本地区所有学校制定火灾逃生预案,发放“家庭消防安全自查表”,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家庭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

(4)社区或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在各个小区的每栋住宅明确一名专(兼)职消防宣传员;在社区主要街道和居民楼出入口张贴《防火公约》和宣传标语、宣传画;

(5)是否完成注册消防志愿者人数达到本地区常住适龄人口总量的3%,确定消防志愿者试点社区、学校、企业不少于1个。

(三)“三合一”整治工作情况

各乡镇(街道)是否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若干措施的通知》(政办[]32号),全面贯彻部署“三合一”整治工作。

1、查看部署情况,是否成立“三合一”场所整治办公室,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制;

2、组织专门人员开展以“三合一”场所等为重点的检查整治工作,全面排查辖区内“三合一”情况,掌握本区域内建筑物的使用情况,摸清辖区“三合一”场所底数情况并建立健全基础台帐数据;

3、对排查出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是否依法督促整改,建立“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督改机制,把区域性“三合一”场所作为政府挂牌督办的重点,一抓到底,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

4、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的长效机制,在5月15日以前,是否完成对“三合一”场所进行一次回访,坚决防止回潮。

(四)宾馆(旅社)等人员密集场所排查整治情况

1、各乡镇(街道)、派出所是否贯彻传达贯彻“4.25”北京大兴区旧官镇一四层楼房及“5.1”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胜利路如家快捷酒店等重大火灾事故通报,及时部署区政府《关于迅速组织开展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精神,查看会议记录;

2、迅速组织专人对辖区宾馆(旅社)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全面检查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有台帐有检查记录。

四、督察方法

(一)查阅有关文件、档案和资料;

(二)采取以暗访督查为主、明查为辅和白天与夜间相结合等方法,重点对派出所所辖的社会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暗访督查,举一反三,认真督办整改;

(三)原则上要抽查每个乡镇(街道)辖下的1个社区(村),实地随机抽查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单位1家,宾馆(旅社)1家,回访“三合一”场所1家。

五、工作要求

1、督察组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一线认真开展督察,做到既摸清情况,找出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又要注意发现典型,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

2、督察组要通过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明查暗访,查看有关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的文件资料、工作记录等方式检查基层工作落实情况。

3、督导工作要以各类工作部署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保证提出问题的准确性,确保督察效果真实、客观,并对督察结果负责。

消防安全宣传报告范文4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做好消防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建设“平安*”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我省经济快速发展条件下加强消防工作的重要性,真正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任期目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抓紧落实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公发〔*〕4号),切实承担制定落实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整改重大火灾隐患、调查处理重特大火灾事故、建立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等消防工作责任制,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把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指标的控制和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级政府绩效考核的内容。要重点解决基层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问题,加强对基层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的督促检查考核,将消防安全责任制延伸到乡镇、街道,及其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各类企业。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照各自的职责,加大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力支持和配合公安消防部门的执法工作,齐抓共管,同时,做好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单位自身消防安全。要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管,对未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政府、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并造成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认真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各地要将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长抓不懈。要针对本地消防工作实际,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学校、文物古建筑等的专项检查,以及对“三合一”场所的专项整治。在认真排大火灾隐患单位的基础上,定期公布重点整治单位名单,明确整改的责任主体、督办单位和整改期限;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资金的投入,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消除致灾因素,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省“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1〕79号)精神,抓紧制定、调整并实施城市消防规划和小城镇消防专项规划,加快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尽快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会消防保障体系。要将城镇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工作与城镇总体规划配套进行,把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纳入政府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范畴,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规划一并实施。*年底前,全省136个中心镇要完成消防规划制定工作,其他建制镇也要在*年上半年完成。*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的公共消防设施的应有量和完好率要达到国家标准的95%以上。凡是新建、扩建城市(镇)及开发区、工业园区,其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必须同步进行。进入开发区、工业园区的企业厂房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从源头上控制火灾隐患尤其是“三合一”现象的出现。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在落实消防规划和维护公共消防设施中的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市政、通信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好,水量、水压充足,信息畅通。要加大消防专项资金投入,从满足灭火救援的实际需要出发,按照《*省消防部队装备配备标准》,加快部队装备建设步伐,特别要加强消防特勤装备的配备工作,逐年改善和调整消防装备结构,3年内,努力构筑成全省区域灭火救援装备大配套和小配套相结合的先进系统化装备体系。

四、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

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因地制宜,大力推进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巩固发展义务消防队,积极推广合同制队员形式的消防站。至*年年底,全省经济百强镇和生产总值超10亿元的乡镇要建立专职消防队。至2007年年底,全省所有乡镇要建立有组织、有队址、有器材、有执勤、有训练的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通过3年努力,全省基本形成以现役消防部队为主力、合同制队员消防站为补充的城市消防力量体系;专职消防队为骨干、义务消防队为基础的农村消防力量体系。同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尽早制订社会消防组织建设的办法,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五、强化社会消防宣传教育

各级宣传、文化、广电等部门要把消防公益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范畴,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新闻单位要采用各种形式,有针对性地进行消防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工作重大举措、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忽视消防安全工作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典型事例要予以曝光。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把消防常识教育纳入“四五”普法、科普教育和日常劳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提高全民消防素质。教育部门应将消防常识教育纳入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内容,增强学生的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行业消防安全自律规则,有重点地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职工的自防自救能力。各地要定期向社会开放消防站,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学校、企业、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派出所等基层单位的作用,增强基层消防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形成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氛围。

六、加强消防队伍的建设

消防安全宣传报告范文5

关键词:灭火;救援;指挥

中图分类号:TU998.1 文献标识码:A

1 指挥体系

灭火救援现场的组织指挥,是体现部队作战能力的关键要素,对其他方面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一场灭火救援战斗的成败,兵力和装备的优势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取决于现场指挥员或指挥机构组织指挥能力的高低。指挥的过程就是在灭火救援行动中,利用作用于现场的综合要素,把握主动权,趋利避害,顺利完成灭火救援任务的过程。

2 指挥体系的层次和机构

指挥层次通常取决于消防部队的编制设置,一般分为总队、支队、大队、中队和班五个层次,对于不同等级的灾害现场,其态势和投入力量的不同,对不同层次的指挥员的要求也不同。基层指挥员(大队、中队指挥员)着眼于前期控制和独立作战,把握主要方面,打好初战,是赢得灭火战斗胜利的重要环节;总(支队)司令部门要着眼于协同作战,控制局面,打好多个支队(大队、中队)参战的协同作战;总队、支队首长要着眼于统揽全局,在最不利的条件下通盘考虑全局,把握重点、兼顾一般,力保现场态势不失控、不恶化,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这是赢得灭火战斗的决定性环节。

指挥机构是按灭火救援现场的任务需要来设置的,一般是总(支)队指挥员到场后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部的构成一般由各级指挥员及其他辅助人员,按照一定的编制和分工组成。指挥部一般由总指挥员、副总指挥员,以及下属的作战指挥组、通信联络组、技术专家组、政工宣传组、后勤保障组及其相关人员组成,并设立现场文书和安全员。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的任务和权限履行职责,对上要向现场总指挥负责。灭火救援现场总指挥一般由总(支)首长担任,行使灭火救援行动的最高指挥权;副总指挥员一般由总(支)队当日值班指挥长或者到场的总(支)队领导担任,其主要职责是协助总指挥员工作,在总指挥员授权或者离开现场时,履行总指挥员职责;作战指挥组一般由总(支)全勤指挥部、大(中)指挥员组成,负责指挥部作战意图的贯彻和实施;通信联络组一般由通信技术人员、通信员组成,由总(支)队通信处(科)长担任组长,负责组织现场通信,维护现场通信秩序;政工宣传组一般由政治部(处)和宣传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由总(支)队政治部门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开展政治思想工作,并协调新闻单位,做好灭火与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工作;后勤保障组一般由后勤部门的人员组成,负责现场的各项保障工作;技术专家组可根据现场需要,由医疗、气象、防化或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等组成,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上的支持。

3 指挥的基本活动

指挥活动是贯穿于整个灭火救援行动全过程的一种综合行为,它包括搜集和掌握现场的情况信息,科学地分析和判断,确定作战行动的意图和决心,下达战斗命令,组织实施和结果。并根据现场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力量部署,从而尽可能地保证主观的指挥活动与现场的客观实际相符合。

3.1 搜集和掌握现场的情况信息

消防部队到场后,首要的任务应该是很好的把握现场,通过观察、询问、侦察等各种手段,尽可能多的搜集和掌握现场的情况信息,哪怕是再细微、再琐碎也决不放过。只有通过初步的侦察,才能了解现场的基本情况;通过随时的侦察,才能很好的把握战机;通过深入的侦察,才能定下客观合理的决心。随着灭火救援行动的进行,要时刻关注由于情况突变而出现的新情况、新信息,必要时指挥部可以同各战斗段指挥员、甚至战斗小组保持不间断的通信联络,以便尽可能多的掌握现场情况,为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2 科学地分析和判断

灭火救援现场经常存在着未知变数,并且包含着许多不确定的因素。指挥员必须从来自现场各种直接和间接的信息情报中,逐一进行分析和判断,弄清虚实,整理出真实的内容,必要时可以亲自去确认,从中找出主要方面,重点抓住主要方面进行决策,可根据对象物火焰及烟雾的特征、人员危险程度、作业危险程度、蔓延危险程度以及二次危害发生的危险等进行判断;同时要兼顾次要方面,尽可能使判断结论与客观实际相符。判断情况应遵循的原则是:避免直觉型、经验型判断,尽可能对真实情况进行冷静地分析;不要以偏概全,要通盘考虑全局;要兼顾自身队伍状况及气象、天候、周围环境等情况。根据灭火战斗行动的进程,情况判断也应适时变化,有时可能会出现2次、3次甚至更多次的判断。因此,判断情况应具有实时性和客观性。

3.3 确定作战行动的意图和决心

决心是组织实施的决断意愿。在灭火救援现场,只有最高指挥员以情况判断为依据,充分考虑社会和经济的影响,以将灾害损失控制在最小限度为目标,自负全责的决定部队的行动方针。下决心时,不能被局部情况所左右,应充分对灾害的状况、发展的预测、队伍状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得出符合现场实际的结论,因为它具有权威性。现场最高指挥员不能以情况不明为由迟迟不下决心,那样会贻误战机,又会影响部队士气,定下决心过程中,切忌优柔寡断;在应当下决心而又不了解情况时,应当根据判断出的情况或分析预测,以提出2套或3套方案,考虑做最坏的准备作为下决心的前提。定下决心宜早不宜迟,但绝对不能出现“灵机一动”、“一拍脑门”式的决心意图。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反复思索或讨论后迅速作出决断。行动方针一旦确定,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轻易改变的,应有坚强的意志,除非发生新的重大的变故,决心的前提因素是发生了决定性变化或无法达到预定目标。定下决心应具有果断性和权威性。

3.4 下达战斗命令

命令是指挥员定下决心后,让其所指挥的部队或人员执行的意志的。受命者有执行命令的义务和责任,下达命令者对其命令的内容和后果负全责。下达命令必须慎重,若一旦下达就必须以顽强的意志去执行。命令的内容一般应包括现场简要情况、行动方针、指挥部意图、受命者的任务、协同关系等。下达命令的原则是:不要对行动部署的过细,要给受命者留下灵活应变的余地;要考虑到受命者的能力;要明确受命者的任务,以便于操作;要逐级下达,紧急情况也可越级下达;要确认命令的执行情况;命令的下达应具有明确性和简捷性。

3.5 组织实施和结果

受命者在受领命令、执行任务时,应坚决贯彻指挥部的作战意图和决心,以完成任务为底限。但在出现突变情况时,可向指挥部报告后,进行调整;若情况紧急来不及报告时,可根据现场情况灵活应变,事后再向指挥部报告。受命者在执行任务过程中,绝对不能脱离指挥部或指挥员的控制,要随时将任务的进展情况和现场的变化情况报告给指挥部或指挥员,以便指挥部更好的掌握现场情况,更好的把握现场。

参考文献

消防安全宣传报告范文6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切实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建立档案,落实整改措施,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依法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公安局局长、县消防大队大队长为副组长,监察、安监、建设、工商、质监、教文、民政、交通、粮食、商业、卫生、广电、体育、旅游、人防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由县消防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各乡(镇、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整治任务和工作职责。

三、工作重点

这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是全县城乡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公消[]194号)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重点普查整治以下四类火灾隐患:

(一)设施方面: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以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二)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三)规划方面:消防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

(四)区域方面:“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四、责任分工

普查整治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进行。具体分工为:

(一)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范围内火灾隐患实施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部署;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居民和城市社区的火灾隐患开展普查整治;

(三)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教育文化部门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古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建筑工地、城市燃气储备站、调压站和输配管线;商业部门负责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医院;工商部门负责集贸市场;质监部门负责压力容器、管道和特种设备;旅游管理部门负责星级宾馆、饭店以及风景区(点);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客运车站、码头;民政部门负责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体育管理部门负责体育场馆和体育经营场所;人防部门负责人防工程;粮食部门负责国家和省属粮库;广电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告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内容、要求和宣传隐患普查工作;监察部门负责职责监察各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本级政府各部门确定的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的法律文书,对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和核查,并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录入、分析上报,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流通和使用情况进行普查整治;公安派出所负责对本辖区内纳入重点管理的单位和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和核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汇总,并交县公安消防大队统一录入、分析和上报。

五、工作步骤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用5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1、由县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召开专门会议,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乡(镇、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抄送县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参加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整治要求。

3、各乡(镇、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专门的宣传报道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实施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普查整治的对象、内容和方法等,通过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件、跟踪曝光典型案例、鼓励有奖举报等方式,充分发挥社会、媒体和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监督作用。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11月16日至年3月)

1、各乡(镇、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按照普查整治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对普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分别作出处理:

(1)对能够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督促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改正,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并抄告公安消防部门,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法律文书;

(2)对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但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以及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的,抄告工商管理部门,由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分别作出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和取缔处理;

(3)公安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对督导、核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督促整改。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建立专门档案并挂牌督办。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明确整改的责任部门,并督促落实防范措施。对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更换为合格产品。对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规划性、区域性问题,要报告当地政府研究整改计划和方案。

2、县火灾隐患普查整治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总结阶段(年3月下旬至4月)。

普查整治结束后,各乡(镇、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对普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年3月底之前书面报县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对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分析后,提出下一阶段整治火灾隐患的对策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通报全县,指导各乡(镇、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制定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计划和方案,落实整改目标和责任。

六、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平安的高度,牢固树立“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服务管理观念,充分认识到实施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普查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查清隐患,消除火灾危险。

(二)严格要求,落实责任。各乡(镇、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分工,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普查工作,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同时,强化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职责,确保落实到人,落实到位。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严格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