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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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案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案范文1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是: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征信体系为载体,以信用评价为手段,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央行参谋、部门联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为保障,以优化升级“农村信用体系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以“农户+专业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农村产业链条为依托,以试验区建设为突破,加大政府组织推动和农村信用宣传力度,不断完善信用担保体系,积极倡导诚实守信的文明风尚,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扩大农村信贷支持的有效方式,促进我市农村经繁荣和农民增收,大力支持和推动我市新农村建设。

主要目标是:力争到年底,实现四个目标:一是建立各级组织领导机制并切实发挥作用,政策、资金、人力、信息资源得到有效整合;二是建成全市统一、功能完备的农村征信服务平台,科学有效地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等农村经组织的信用评定,在一定范围内实现农村信用信息共享;三是组织建成与各地农村特色产业链条相配套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金融扶持模式,有效加快涉农贷款发放;四是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努力争取将我市列为“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并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系统化、特色化、长效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由政府组织领导,人民银行推动,金融机构配合,农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经组织积极参与,做到组织到位、推动有力、管理有序、各负其责。

(二)统一标准。制订统一的农户、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等农村经主体为信息主体的信用信息档案标准,建设统一的农村征信服务平台,启动信用信息共享。

(三)重点突破。本着多方受益,既有利于金融机构控制风险,又有利于缓解“三农”融资难的原则,着重推进信用镇、信用村、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户创建活动,切实使农户得到实惠,农村及农村各类经组织得到发展,确保工作开展的持续性。

三、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发改局局长、人民银行市支行行长任副组长,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团市委、涉农各金融机构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信用体系建设日常工作。

(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创建规划;审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对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研究和决策;对各阶段的目标任务进行安排和部署;推动信用信息产品在社会各个领域的应用,将经主体信用状况与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有机结合,推动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

(二)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人民银行市支行:组织、指导涉农金融机构,设计信用信息指标和评分标准,并将信用档案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数据库对接,推进电子化信用档案和农村征信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根据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需求和现有设施情况,指导农村金融机构创新业务管理模式,创新信贷产品,增加农村信贷投入。

2、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团市委:协同人民银行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做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拓展工作,积极支持和协调金融机构做好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和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息采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工作,逐步实现各行政事业单位掌握的信用信息共享;引导和促进农村金融机构拓宽融资渠道,切实解决农村发展中资金紧缺的问题;协调解决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的资金配套问题。积极出台技术服务、资金支持等政策措施,支持信用户、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发展,建立信用正向激励机制。

3、涉农金融机构:充分利用现有信贷业务系统优势,负责全面征集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企业等农村经主体的信用档案,确保将所有农户及各类农村经组织信贷信息及时纳入农村征信服务平台,并保证信贷信息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三)各镇(街道、经开发区)的主要职责:负责全面组织和推动本辖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对辖区内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行详细规划,分步实施。

四、时间安排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于份启动,年底进行试点总结,具体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宣传启动阶段。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成立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广泛开展多层次的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市有关部门、人民银行及涉农金融机构共同开展调查研究,探讨、设计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村企业的信用档案参考指标和评价参考标准。

(二)组织实施阶段。人民银行具体组织涉农金融机构征集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档案。涉农金融机构按照“先增量、后存量、锁定有贷户、挖掘潜力户、最终实现全采集”的思路统筹安排,首先将全部新增贷款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档案纳入农村信用共享平台。对存量贷款户要制定计划,分期分批录入,逐步完善农户信用档案。各镇(街道、经开发区)协助辖区金融机构网点开展对所有符合标准农户的信息采集工作,实现全覆盖。推广农村征信服务平台和农户信贷评分系统,制定配套办法和措施,依托农户信用评分结果发放农户贷款;建立信用村、信用镇的信用档案。

(三)总结考评阶段。涉农金融机构为信用户授牌,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为信用村、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镇授牌,团市委和人民银行为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授牌。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数据库和评分系统,拓展农村金融机构和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评价结果的应用范围,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和信贷资金支持力度,完善农村信用担保机制,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内涵,提高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社会效应。

五、保障措施

(一)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紧密结合“三农”特点,以普及信用知识、提高信用意识为重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开展农村信用创建的意义、重要性及目标要求,提高全市各方面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大对“守信典范”与“失信典型”的宣传与公示力度,对信用创建活动中产生的“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和“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宣传表彰;选择3—5个具有代表性的信用镇和信用户,作为全市信用建设示范样板予以大力宣传,对“失信典型”向社会公示,引导农村经主体增强信用意识,培养良好的信用行为。

(二)大力推进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各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依托网点、人员和业务管理系统,突出抓好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村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和电子信用档案建设;要针对农户贷款率不高、农户信息收集难等情况,积极组织人员开展“走村进户”下基层活动,力争掌握第一手农户信用资料;要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制和数据定期更新机制,实行数据动态管理,确保数据质量。人民银行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各涉农金融机构电子信用档案建设的督促、指导和协调。各镇(街道、经开发区)、村要安排人员协助涉农金融机构开展走访活动,加大信用信息收集力度,确保年底辖区内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档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要求。

(三)完善农村信用评价体系。人民银行要加强征信业务指导,联合涉农金融机构共同建立健全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完善信用评分系统,规范评定流程,提高其科学性、公正性和合理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组织的特点,设计客观有效的信用信息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组织信用评级机制。要充分依托农户信用电子档案和农村征信服务平台,结合产业政策、相关部门工作意见和内部授信规定对农户信用进行评分,进一步发挥信用评价结果在信贷决策中的作用。

(四)全面开展信用示范创建工作。制定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镇评定办法,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评定工作。各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构建镇、村、户三级信用评级评价体系。重点培养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发挥示范户的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逐步提高农村和农户的整体信用意识。加大农村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力度,引导农村中小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和财务制度,完善农村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第三方外部信用评级。对信用好、有市场、有效益的农村中小企业,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持。

(五)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要充分利用信用评价结果,针对农户,涉农金融机构要根据不同信用等级,通过简化贷款手续,在贷款额度、期限上满足生产周期和农户的需求,实行利率优惠等激励手段,使信用客户享有信贷倾斜政策和快捷、优质的金融服务。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同市农业局联合召开“银社对接·金融支农”联席会议,探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采集和信用评级,并对参加合作社的广大农户、农村个体工商户开展信用评分,大力推动农村信用评价工作。涉农金融机构要建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相适应的信用培植、信用评价和金融扶持模式,并据此实施信贷业务创新,使信用等级较高的链条参与者享受信贷便利,进而支持农业产业链条做大做强。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案范文2

一、青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现状

(一)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三信”工程建设初见成效

青岛辖内共有三家金融机构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分别是农业银行青岛分行、邮储银行青岛分行和青岛农商行。2010年以来,已评定信用户22万余户,覆盖率达36%,对全辖2/3的村庄完成了集中评级授信。信用工程的强力拉动促进了农户贷款的快速增长,以农商行为例,2010和2011两年新增农户贷款53亿元,而未开展信用工程前的2008和2009两年新增农户贷款仅为1.86亿元。

(二)银行与部门联动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机制初步形成

人民银行青岛中心支行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联合市农委采集了58家规模较大、管理较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已发放贷款1300万元。与团市委联合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活动并推广至辖内所有金融机构,已评定青年信用示范户1677户。

(三)涉农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已实现联网

人民银行于2006年组织建成了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该系统已覆盖全国银行类金融机构各级信贷营业网点,各涉农金融机构均通过网络专线与人民银行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相联,帮助农村金融机构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同时,也促进了农村地区客户诚信度的提高。

(四)农村地区信用宣传工作日渐加强

人民银行定期举办“信用(征信)记录关爱日”宣传活动,涉农金融机构积极参与,通过主动走村串户、户外广告、宣传专栏、设立咨询台等方式开展信用记录关爱宣传,提高农户的信用观念。

二、青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法律、法规建设不健全,农村经济主体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用关系得不到保障

从国家层面看,没有明确针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对农村经济体的征信活动既没有统一明确的机构,也没有完善的市场准入、运行和退出机制,更没有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储存、加工和处理的行为规范。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因为缺少法律支持,建设速度迟缓;农村失信行为因为缺乏相关法律约束,得不到应有惩处。浙江丽水、广东郁南等先进地区已先于全国逐渐建立完善各种法规、制度等,青岛在这方面仍处于空白。

(二)农户信用信息收集困难,数据的真实性难以保证

一是农村经济信用需求水平较低,很多农户的市场经济意识不强,求稳怕变,如有融资需求,宁愿向亲朋借,也不愿从银行贷款,信用记录对其作用不大,因此也就不愿参与信用信息征集、评级等征信业务。二是随着农村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户搬迁和外出打工人员日益增多,给农户的信息采集造成较大阻碍。三是部分农户顾忌银行采集的一些信息涉及自身隐私(例如家庭资产、收支和健康状况等),不愿多透露,即使勉强提供,信息也不全面或不准确。四是信用评估人才缺乏,涉农金融机构人手不足,而所要采集的客户数量较大,农户信息采集工作难以做细。

(三)农村信用指标评价体系不完善,信用信息难以共享

农村信用评价工作大多依靠各涉农金融机构,而各机构评级指标、评价标准不尽相同,一方面造成评级结果互不认可、重复评定,形成了资源浪费的状况;另一方面无法做到信息共享。同时,重复评级也造成评级市场的混乱,农户要想在不同机构获得贷款必须按照该机构的标准重新评级,给贷款带来不便。

(四)信用监管与奖惩体系建设滞后,影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持续性

农村征信、评级、担保组织和机构的监管缺位,农村金融机构的内控机制没有有效建立起来,信用风险意识不强。失信惩戒机制不完善,对逃废债务人缺乏强有力的制约与制裁手段,一般采取的取消授信、不予资金支持、取消信用称号、降低信用等级、行使连带责任、诉讼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威慑作用,但缺乏科学性、系统性和规范性,整体效果并不明显。

(五)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参与度不高,影响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和效果

一是信用宣传形式僵化、内容格式化,导致很多农户对此了解不深,主动参与意识不强。二是地方政府主导作用发挥不够,各部门参与不充分,一些部门从狭隘的自身利益出发,认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自己关系不大。三是对一些金融机构而言,农户和农村企业信贷量低,管理成本相对大客户较高,农户贷款不良率偏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机构支农的积极性,青岛三家涉农金融机构均未发放小额信用贷款。

三、青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

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组织领导。各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辖区农村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统一协调,在全市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作为成员单位的发改、经信、农委、金融办、林业、畜牧、人行、工商、税务、法院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围绕加强行业信用建设,进一步拓宽行业信息覆盖面,统一、规范行业信用信息标准,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涉农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现有信贷业务系统优势,负责全面征集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企业等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档案,确保将所有农户及各类农村经济组织信贷信息及时纳入农村征信服务平台,并保证信贷信息的连续性和准确性,同时积极探索提供小额信用贷款服务。出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建设方案、实施细则、考核评价办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等,形成比较完善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政策体系。

(二)加强农村征信系统建设

政府牵头开发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搭建统一的为金融机构服务的信息平台。一是加快建立电子信用档案这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核心,实现全市农村征信数据的集中高效管理和信用信息共享。以人民银行建设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为基础,采集农村各种所有制企业的信用信息,为尚未与银行发生贷款关系的农村企业建立信用档案;以人民银行建设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基础,采集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和有贷款意向的农民个人的信用信息,力争有正常生产经营、有信贷需求的农户信用档案全覆盖。二是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科学规范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推动将信用评价结果与农户贷款审核、管理有机结合,促进涉农金融机构建立健全信贷业务及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为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提供依据。

(三)建立健全农村信用服务体系

一是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和新型信贷服务机构积极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引进国内外具有较大规模、经营规范、市场认知度高的知名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发展本地信用服务机构。二是探索建立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设立风险补偿专项储备基金,同时扩大风险补偿范围,增强涉农经济补偿能力,促进农村金融机构更好地发挥支农作用。三是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制度,建立完善政策性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提高金融机构发展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积极性。四是建立农村融资担保体系,在引导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的同时,丰富担保形式,放宽担保条件限制,积极推动建立以财政出资为主导,“公司+农户”、“协会+农户”、“农户联保”、“大联保体”为补充的多种形式的农村融资担保机制,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财政扶持、风险自担的新型农村融资担保体系。五是针对农业产业化趋势,大力开展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探索基于农业特色产业链条的信用培植、信用评价、信用增进和金融扶持形式。

(四)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案范文3

为优化配置农村金融资源,全面提高城乡金融支付服务一体化程度,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支付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村金融支付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的有效融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的指导意见》、《关于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支付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支付服务体系建设符合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精神,是推动金融资源要素向农村地区配置,健全多层次、广覆盖的普惠性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促进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创新金融支付手段、促进农村公共服务的实现,拓展农村金融市场、促进金融业繁荣发展,服务方便群众、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等具有重要意义。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推动科学发展出发,将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支付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推广“寿光模式”,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身不出村存取款、足不出户可缴费”的优质服务,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支付服务整体水平,让现代化金融服务惠及更多农民。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适度竞争。根据支付结算业务量和支付需求情况,科学规划金融支付网络布局,积极推进体系建设。在总体规划布局的基础上,让农民群众自主选择服务好、使用便捷的金融支付工具,以适度竞争促进服务水平提升。

(二)分层实施,稳步推进。根据农村行政村地理位置、人口规模、经济发展状况等差异性,分层次配置不同的金融支付工具。年选择3个市实施重点推进,待条件成熟后,在全市范围内全面铺开。

(三)强化监督,风险可控。强化监督检查,保障金融支付体系安全运行,确保风险可控。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加快农村地区银行卡受理终端布放,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促进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和金融支付服务体系一体化发展,切实解决农村金融服务空白地区农民取款难问题,确保在年底前,金融支付服务范围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

(二)具体目标。

1.到年底,涉农金融机构(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在全市所有行政村开通助农取款服务,在每个行政村至少布放1台金融基础设施(ATM、POS、电话支付终端、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终端等),提供助农取款服务。对于人口数量多、经济相对发达的行政村,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要全部进驻提供助农取款服务;对于人口数量少、经济相对落后的行政村,选取至少1家金融机构提供助农取款服务。

2.实现全市农村地区非现金支付量比年增长20%,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基本建成完善的内部清算网络,能以电子方式办理跨行支付业务;农村地区人均持卡量不少于1.4张,较年底增长20%;ATM、POS机具布放数量较年底分别增长10%和20%,分别达到1318台和10868台;国家各项补贴全部通过银行账户和银行卡发放。

四、金融机构工作任务

县域以下所有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要主动承担建设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扎实做好农村金融支付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在农村地区的金融基础设施布放力度,增加ATM、POS、电话支付终端和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终端等金融基础设施在镇街和行政村的布放量,普及推广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和自助银行等,有效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推动银行卡的普及应用。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扩大助农取款服务点规模,其中助农取款服务受理终端可使用普通POS机、带硬件加密功能的电话支付终端(即农业银行“转账电话”、邮政储蓄银行“商易通”、农村信用社“电话POS”)或农村信用社“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终端”。

(二)明确量化指标。各金融机构要制定针对农村市场的金融支付服务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量化建设工作指标,提供有效的农村金融支付服务。到年底,农业银行惠农卡发行达到82万张,农户覆盖面达到60%以上;“三农”服务站达到3000个;ATM投放量达到500台,自助服务终端达到190台;POS机投放量达到2500台;转账电话投放量达到4.2万部;个人网上银行达到65万户,电话银行达到75万户,手机银行达到45万户。

农村信用社在农村布放农民自助设备终端1600台,助农取款POS机2000台,万村千乡工程信息机按照市商务局确定的商户全面布放,农村信用社布放电话POS机6500台、ATM取款机700台,在农村地区布放电子机具总量达到10800台。

邮政储蓄银行以“商易通”为主要支付结算工具,以全市268处网点为依托,在年底前完成全市9600个助农取款服务点建设,实现服务网点行政村全覆盖。

(三)做好风险防范。要制定严格的日常管理和风险控制方案,并实施严密跟踪、监督,有效防范和杜绝假币风险、操作风险和资金流动风险,促进农村金融支付服务体系建设安全、顺利进行。

五、扶持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自年起,财政部门在3年内对涉农金融机构新发放的5—10万元的农户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地方留成部门给予等额补贴,并按该利息收入的10%计算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补贴,累计补贴额不超过3年内涉农金融机构电子设备投入、运行维护费用的50%。未完成量化指标的涉农金融机构不享受补贴。补贴资金从涉农金融机构因业务拓展新增加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中解决,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县(市)和市、区财政共同负担。

(二)强化资源配置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引导各类涉农政策性财政补贴和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由布设网点的银行机构,并通过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直接发放。银行机构的选取要重点向服务质量高、设施布放量大和行政村覆盖范围广的银行机构倾斜。

六、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委农工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以及各金融机构市级管辖行、银联商务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市农村金融支付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村金融支付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工作开展。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农村金融支付服务体系建设有序有力有效进行。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案范文4

关键词:农村金融;土地流转;金融创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一、 四川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农村金融是四川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持服务“三农”发展的重要力量,是促进农业升级、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四川农村金融不断发展,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但从总体上看,农村金融仍是整个金融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尚需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才能精准对接多元化融资需求,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效助推扶攻坚。

1. 涉农信贷:积极进行相关品种创新,满足农村发展资金需求。四川率先在全国试行农村土地流转收益抵押贷款政策,此举有效破解农村土地直接抵押的法律障碍,切实增加农民财产性权益。2014年初,出台《四川省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方案》,在9个县(市、区)试点农村土地流转收益抵押贷款,达成土地流转收益抵押贷款协议177个,取得贷款资金近4.24亿元,用于保证贷款的土地面积近6万亩。2015年已正式出台《四川省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暂行办法》,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试点政策,探索建立了确权登记颁证、抵押登记、价值评估、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产处置等一系列配套制度措施。同时,全省涉农银行业机构先后出台了“农村产权融资担保管理办法”、“集体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等制度,积极推广发展“四权”、应收账款、农产品订单等抵质押贷款,目前已推出了“四权”抵押贷款等业务品种130余个。成都市还建立了农村产权交易所、农村产权流转仲裁院和金融仲裁院,形成了市县乡三级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体系,可通过仲裁的方式化解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中产生的法律纠纷。

2. 金融机构:适度放松支农监管要求,做好农村金融机构建设。四川积极争取银行信贷资源向农业倾斜,分别与国开行、农行和邮储银行达成60亿元、300亿元、200亿元涉农战略合作与信贷合作协议,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与现代农业发展。对涉农银行业机构实施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同期全部贷款平均增速的年度目标考核。在总结乐山商行发行25亿元“三农”金融债券,有效提高贷款增量的成功经验基础上,推动成都农商行开展涉农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进一步拓宽支农资金来源,降低“三农”融资成本。加快农合机构产权改革,设立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鼓励农业银行下沉服务重心,增强县域分支机构服务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独立性、自主性和灵活性;鼓励邮储银行以特色小额贷款产品满足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支农贷款需求。稳步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新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推进“村村通”工程与“讯通工程”,在全省17个市实现行政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截至2015年3月,新设农村金融机构已达50家,基础金融覆盖面提升到97.47%。

3. 涉农保险:拓展农业保险服务领域,创新发展特色农业保险。四川政策性保险全国领先,农险规模近年来稳居全国前列,2007年~2014年累计农险保费收入124.93亿元,仅次于新疆,位列全国第二,年均增长率39.62%,累计支付赔款58.69亿元。特色农业保险迅速发展,中央财政补贴的农险产品已达11个,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已达31个,对种养业实现了品种全覆盖。新型保险创新有声有色,在全国率先试点蔬菜价格指数保险和育肥猪价格指数保险,有效减缓了减缓农产品价格周期性波动,保护了种养大户的生产积极性。开展自然灾害与气象指数相结合的杂交水稻制种保险。健全农村医保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新农合大病保险、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民生保障业务,深入推进保险业服务“新农保”的“德阳模式”。目前我省已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覆盖人数达7 308万人。

4.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息采集体系,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四川已逐步形成了“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培育、信用宣传、信用文化”五位一体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可持续发展模式。按照《关于开展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在全省21个地市(州)的34个县开展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借助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县域金融生态环境评价,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高层级制度保障。制定《四川省农村信用信息采集参考标准》,通过权威第三方批量采集银行所需直接或间接指标,确保了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的可采性、有用性和可持续性。充分发挥库网平台信息归集优势,建立以信用评价为基础的正向激励机制。探索推进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评选活动。截至2014年末,全省34个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为150万农户、1 498户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建立信用档案,采集信用信息127万条,金融机构对守信农户和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贷款余额达896.3亿元。

二、 四川农村金融发展缺陷与不足

农村经济发展市场化程度较低、农村公共资源配套建设滞后、农村人口较为分散等因素,制约着四川农村金融的发展。此外,缺乏必要的引导和支持政策,相关制度建设落后也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农村金融服务存在不足。

1. 农村经济基础不完善抑制了农村金融需求。一是农村产权制度有待完善。产权交易市场还不成熟,农业资产用于抵押担保存在一定障碍,土地确权登记体系不健全,确权颁证进度进展不一,抵押登记、价值评估等土地流转操作流程有待规范,土地经营权证转移登记滞后,存在私租乱包和自发土地流转等不规范的现象制约了农村产权资本化。二是农村产权价值未得到充分体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占比较高,但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贷款受到土地指标、地形条件、农户意愿等多种因素限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由于土地价值不高,难以获得银行贷款。农村房屋由于处置范围和抵押权的实现受限,其价值不能得到真正体现,贷款额度难以放大。三是农贷需求多样性与银行信贷管理要求不匹配。农村土地以家庭分散承包为主,农业规模化发展不充分,单一农户拥有的农村产权数量少且价值较低;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流转获得的土地进行抵押受到诸多限制,土地经营权价值易被低估,影响其融资能力;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还未充分发挥,普遍存在组织松散、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无有效担保抵押、缺乏启动资金等问题,综合导致银行机构涉农投放不足。四是农业风险分担体系不完善。从已建立“三农”贷款担保基金的地方来看,财政出资规模普遍较小,不能充分满足融资担保需要;农业保险发展仍不充分,目前农业保险品种少、可保范围小,保额难以覆盖贷款金额,农产品价格保护和风险防范机制尚未有效建立,涉农金融仍是高风险、低收益的业务,对资金吸引力不强。五是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有待加强。农民金融知识缺乏,信用意识淡薄,造成农村地区不良贷款率仍然偏高。

2. 农村金融体系不健全影响农村金融供给。一是政策性银行业务单一。农业发展银行是针对农业的唯一政策性银行,但其主要业务是粮、棉、油收购以及农业龙头企业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等,基本不面向农户等微观主体提供金融服务。二是城乡金融监管标准大多同质。商业银行农村金融业务和城市金融业务基本执行同一监管标准,未充分考虑农村金融业务风险大、利润薄的特点,导致金融机构发展涉农金融业务动力不充分。三是农村金融专营机构建设滞后。助农取款服务点业务仅限于农村基础服务,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仍以二三产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农村金融服务专营组织仍在试点探索中,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仍存在缺失。四是成本与收益的矛盾从根本上影响了银行的积极性。一笔仅数十万元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的调查、抵押、登、审批等程序和工作协调难度甚至比城市一笔上亿元贷款的难度都大,金融机构从成本和收益角度考量,缺乏发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业务的内在动力。

3. 外部政策支持存在不足。一是中央财政补贴的保险品种有待增加。中央财政补贴的保险品种偏少,远不能满足我省现代农业发展的保险需求。二是中央财政支持地方特色产业力度有待加强。我省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均是在全国位居前列的重要产业,虽然四川出台了“特色农业保险奖补政策”,但很多地区因为财力无法负担地方优势产业品种的保险补贴,没有有效化解农户特色产业的生产风险。三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指标限制制约发展。以成都市为例,由于银监会的限制,成都市试点的村镇银行名额仅14家,未来将不能再新增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贷款公司。

4. 制度机制建设存在不足。一是省内大部分地区没有建立完善的农村“四权”流转市场,部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因市场化程度低等原因,交易活跃程度有限,对开展农村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带来一定困难。二是农村“四权”的价值难以客观评估。“四权”价值由谁评估、如何评估、参照标准及公正性等问题尚未解决,农村产权的专业评估机构比较缺乏,致使借贷双方对评估价值的认识差异较大,制约了农村“四权”抵押贷款业务深度发展。三是商业银行积极性不高。驻川银行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等金融业务创新,需报经总行同意后执行,总行往往从总体风险控制出发,不愿同意分行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

三、 政策建议

1. 涉农信贷方面:探索金融助农形式品种创新,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发展,健全“三农”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四川应做好相关配套建设,激活农村经济资源,探索涉农信贷创新。一是协调推进各银行总部探索抵押物品种创新。发展包括农业保险保单抵(质)押、农产品抵押、农产品活体抵押、农机具抵押等在内的多种涉农信贷,推广国开行“农业产业链养殖户小额贷款”模式与邮储银行“银协合作与融资+融智”模式。二是做好农村产权抵押相关辅助建设。把握四川作为全国首批三个试点确权登记颁证省份的历史机遇,加快确权颁证,推进多权同确,进一步发展“四权”流转市场,加快构建县、乡(镇)、村三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网络,培育农村产权的专业评估咨询机构。三是有效处理产权抵押融资中出现的各种法律纠纷。充分发挥农村产权流转仲裁院和金融仲裁院在产权流转和抵押权处置中的作用,协同发挥村委会与合作社在处置抵押物过程中的沟通协调作用。四是稳步扩大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范围。做好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金融服务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有偿腾退宅基地和跨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农村房屋产权,探索建立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参与租赁耕地的准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土地信托流转模式试点。五是建立抵押债权风险保障机制。建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基金,鼓励设立农村产权收储公司,补偿处置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贷款经逾期清收无法收回的损失。六是完善财政支持的涉农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按照“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模式,探索建立市区级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充分发挥四川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的“金融放大器”功能,协同省内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共同发挥担保行业稳定器作用。

2. 金融机构方面:落实涉农差异化监管,加强涉农信贷支持力度,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考虑涉农金融业务存在的季节性、风险高、收益低的特点,对于涉农金融机构实行鼓励政策。一是对涉农机构进行差异化监管。将支农情况与市场准入、区域发展、监管评级等挂钩,适度放宽不良贷款率等指标的监管容忍度。二是稳步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积极向银监会争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指标。开展农民资金互助社试点,依托具备条件的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进行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鼓励社会资本入股,积极发展服务“三农”发展的村镇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小额信贷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三是加强对涉农信贷的支持力度,落实县域银行业法人机构一定比例新增贷款投放当地政策,探索建立商业银行新设县域分支机构信贷投放承诺制度,落实对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的财政奖补政策。四是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银行依托助农取款服务点试点“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在县级政务中心设立金融服务专门窗口,村级设金融服务工作点。重点拓展“迅通工程”助农取款服务点的支付、缴费、征信服务、保险、理财业务等方面的金融服务功能,提升农村地区基础金融服务水平。五是加大对涉农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创新力度。引导银行业机构从信用评定、授信额度、业务流程等方面创新农村信贷授信审批机制,加快微贷技术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发展农业产业链融资。

3. 涉农保险方面:争取中央政策支持,丰富涉农保险品种。涉农保险是防范农业生产风险、化解农业灾害损失、创造良好生产环境的重要政策性手段。四川应充分发挥涉农保险的作用,实现从农业大省到农业强省的跨越。一是扩大政策性保险试点品种。加强特色产业蔬菜、茶叶、水果、中药材、杂交育种、小家禽及水产养殖、农机作业的保险力度,争取纳入中央政策性保险品种。二是设立中央财政支持特色产业保险奖补资金。结合我省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提高对地方特色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充分调动农民投保积极性,助推特色农业健康发展。三是积极发展涉农商业健康保险。四川是外出农民务工大省,商业保险对于补充完善落实农民工社会保险政策具有重要意义。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办涉农健康保险,对短期团体费用补偿型健康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等险种减免营业税,制定社保账户、城乡居民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四是发挥银政保协同作用。完善贷款损失补偿原则,推广“政府+银行+保险”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合作经营模式,单笔贷款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70%,银行承担15%,风险补偿资金承担15%。推广以农业保险保单为质押的“银保财互动贷款”。

4.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面:重视信息收集共享,推广复制先进经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从根本上缓解涉农贷款难的问题。结合四川实际情况,一是突出驻村干部的教育引导作用。引导金融机构选派优秀干部到贫困村挂职锻炼,通过政策宣传,加强诚信教育,培育信用意识,切实降低金融支农信用风险与道德风险。二是健全信用信息收集与共享机制。利用金融机构驻村网点,加强微观主体信息收集,为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建立人民银行、金融机构、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的共享机制,积极探索农村信用信息运用。三是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激励约束机制。持续推进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评选和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活动,发挥村集体与合作社组织的考察作用,积极发挥已经授牌信用村、颁证信用户的带头作用与辐射效应,引导金融机构切实给予守信农户以信贷优惠等正向激励。四是推广已有先进经验。积极宣传我省已有的先进模式,如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遂宁模式”,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的“会理经验”,起到示范借鉴效应,在四川各地进行学习复制推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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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案范文5

关键词:农村金融;公共服务;金融服务

Abstract:This paper is mainly about how to speed up the construction of rural financial service system and its profound significance in China’s rural market. It plays a vital role not only in enhancing the financial service level focusing on promoting agriculture,rural areas and farmers,but also in the realization of rural public service,as well as satisfying the needs of the rural population. At present,problems such as low coverage of the rural financial network,insufficient competition are very obvious.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rural financial and public service level,two factors need to be highlighted,namely,government guidance and market allocation. In addition,we need to insist on developing the network layout and service innovation, to meet the service needs of local farmers.

Key Words:rural finance,public services,financial services

中图分类号:F830.3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2)10-0038-04

随着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战略的实施,农村经济加快发展,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对农村金融的需求进一步增强。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金融获得长足发展,但与城市相比有较大差距,与农村的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农村金融网点覆盖面低,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效率不高、配套设施不全、服务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本文结合山东省潍坊市实践,就如何加快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并与公共服务互动融合发展进行探讨。

一、加快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提升金融服务“三农”水平,贯彻落实强农惠农政策

中央对“三农”问题越来越重视,把解决城乡二元结构问题作为重中之重,提出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战略举措。具体到金融服务,城乡不均衡的问题尤其突出。我国未来金融发展的方向之一,就是要引导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更多地走向农村,通过推动金融资源要素向农村地区配置,完善多层次、广覆盖的普惠性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2004年以来,每年中央1号文件都强调,金融机构要履行服务“三农”的义务。应该说,加快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符合中央政策要求,符合金融发展规律,符合农民群众的愿望和需求。

(二)完善金融服务网络,促进农村公共服务实现

当前,随着公共财政建设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深入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大量民生投入向农村倾斜,大量公共服务走向农村。2011年中央财政对“三农”的实际投入突破1万亿元。其中,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四补贴”资金达1406亿元,比2004年增长了近9倍。就山东省潍坊市来讲,2011年涉农公共支出项目涵盖文教、农业、企业、社保四大项29小项,金额达37.6亿元,其中涉及直接支付到农户的新农合、新农保、最低生活保障、良种补贴等20项,金额达27.3亿元。但是,在政策落实过程中,由于金融支付服务体系的滞后,农民很难在第一时间查询、领取补贴,以便及时转化为农村生产、生活资源,惠农但不便民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障民生政策有效落实、公共服务真正惠及农民,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对财政与金融服务的融合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以农村金融支付体系建设为切入点,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加快农民自助服务终端等现代化金融机具的布设,优化农村金融财政公共服务网络,帮助农民实现“不出村、无风险、方便快捷”支取涉农补贴、开展金融交易,打通民生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才能真正做到惠民又便民。

(三)增强金融服务能力,方便农民群众的迫切需求

1990年代以来,随着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和市场定位的转型,四大商业银行大规模收缩了农村的网点,撤并地县级以下的分支机构,分流精简人员,农村金融服务能力日渐减弱。近年来,尽管出现网点布局“回流”农村现象,但与城市相比,仍然有较大差距。就潍坊市来讲,截至2011年底县域银行机构网点365个,平均每个乡镇对应3.97个银行机构网点,每个网点服务1.85万人;城区银行机构网点354个,每个网点服务0.53万人。大多数农村居民如需要查询、存取款、转账、刷卡消费等基础金融服务时,往往要到附近乡镇以上地方才能完成,费时费力,又增加了交通支出。随着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农民对金融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与农村金融服务不完善的矛盾越来越凸显,加快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呼声越来越高。通过在农村推广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向县域以下延伸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一是能够使农民享受现代化金融服务,大大提高资金结算效率,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二是有效降低农村地区大额现金安全隐患和假币风险,保障群众财产安全;三是有利于促进农民培养金融意识,转变消费观念,提升金融消费能力,刺激和培育农村消费市场。

(四)加快金融创新,拓展农村金融市场

随着城市金融服务供给体系的不断丰富和完善,城市金融服务市场日渐饱和、竞争日趋激烈,而农村地区经济快速发展、金融需求日渐旺盛,农村市场逐步成为金融机构业务拓展的新兴增长点。农村金融支付体系建设,为金融机构渗透农村市场提供了良好突破口和切入点。通过适当竞争,也能够促进各金融机构加快金融创新,推出更适合农村、更贴近农民的个性化金融产品,实现惠农与自身持续发展的双赢。

二、潍坊市加快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

潍坊作为农业大市,是全国著名的农产品出口和加工基地,农村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半数以上,对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强化金融支撑的要求尤为迫切。为此,潍坊市坚持把加快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摆上突出位置,狠抓金融组织、服务环境和信用体系三个重点,着力打造“金融机具村村通、银行折卡户户用、足不出村存取款、乡间地头可转账”的新型农村金融服务模式。

(一)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繁荣发展

通过鼓励银行业机构到县域和村镇开展业务、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方式,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一是在全省率先启动了农合机构股份制、银行化改革。寿光、青州、安丘农商行先后成功组建,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二是支持村镇银行加快布局。制定出台了一次性开业补助和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鼓励银行机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全市已有5家村镇银行开业运营,居全省第一位,年底实现村镇银行在各县市区全覆盖。三是小贷公司迅速成长。出台了《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意见》,使其发展到45家,居全省第一,实现了县域全覆盖。截至2011年底,累计贷款101.7亿元,其中为5381家农户发放贷款51.7亿元,占全部贷款的一半以上。

(二)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率先推进

坚持将完善农村金融支付体系作为加快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在2009年就制定印发《潍坊市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方案》,并列入全市金融重点工作和综合配套改革试点项目,持续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有益实践。其中,寿光市坚持专业市场示范带动,形成了“农民足不出户可缴费,身不出村存取款”的“寿光模式”,山东省和全国农村金融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现场会先后在寿光召开。诸城市借助加快农村社区建设的契机,建立完善了覆盖辖区的农村社区金融支付服务体系,受到了社区居民的欢迎。安丘市坚持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与财政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相结合,实现了涉农公共支出全部通过银行账户和银行卡发放,有效地扩大了金融服务覆盖面,方便了农民群众。截至2011年底,潍坊市农村地区银行卡发卡量达到795万张,人均持卡1.18张,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0个百分点;设置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终端1001台,占全省的24%。为推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全面铺开,2012年又专门召开了全市农村金融财政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现场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支付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确保2012年底前全面消除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空白点,金融支付服务体系覆盖全市100%的行政村。

(三)农村信用担保体系不断完善

针对农村贷款存在的“担保难、抵押难”问题,坚持完善担保体系、扩大抵押范围和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三管齐下”,为农民和涉农企业提供系统性的信贷服务。一是完善融资担保体系。目前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已发展到57家,资产总额达到54亿元,其中注册资本过亿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23家,截至2011年底担保余额达到148亿元,累计为6151家农户提供了7.2亿元的担保服务。二是扩大农村有效抵押物范围。积极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蔬菜大棚抵押贷款模式,并将抵押物范围扩大到林权、海域使用权、旅游景点、商铺经营权等8大类,全市累计发放此类贷款30亿元,活化了农村生产要素,提高了“三农”融资能力。三是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出台了《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和《信用信息共享办法》,多渠道采集农户和涉农企业相关信息,初步建成了覆盖全市、城乡一体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积极开展“信用户、村和镇”评定活动,大力推行农户信用评定和贷款需求“双覆盖”工程。除个别不具备信用条件的老年户、违法户外,全市170万农户全部进行了信用评定,基本实现了市域全覆盖,为农民贷款奠定良好基础。

三、进一步促进农村金融与公共服务融合发展的思路举措

促进农村金融与公共服务融合发展,是保障民生政策有效落实、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也是遵循金融发展规律、促进两者共同发展的客观要求。基于对实践的思考,要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和公共服务水平,必须注重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配置两个方面的作用,坚持网络布局和服务创新同时推进,最大限度满足农民群众的服务需求。

(一)放活发展,推动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建设

加大政策引导力度,鼓励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分支机构向县域镇域延伸,形成有效竞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放宽农村金融准入门槛,鼓励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增强农村金融活力。结合农村实际,发展符合农村现有产权制度、覆盖广大农户的农户贷款担保组织,着力解决农村贷款担保难问题。

(二)因地制宜,加快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是加快推进农村金融财政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前提。一是科学规划建设。立足当地实际,根据辖区内镇村地理位置、规模人口、经济发展和金融服务需求等情况,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科学规划好金融支付网络布局,分层次配置相应的金融支付工具,保证农民能够方便、快捷地享受金融财政公共服务。要考虑城镇化进程加快的趋势,超前考虑网络布局的适用性和可持续性,多采用便于迁移、容易拆装的移动设备,避免投资浪费。二是保持适度竞争。鼓励涉农金融机构采取不同形式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多形式终端服务,让农民群众自主选择,以适度竞争促进服务水平提升。三是给予一定政策支持。针对在农村地区,特别是位置偏远、人口数量少和经济相对落后的村,布放金融基础设施成本较高、见效较慢等问题,对银行机构在农村的电子设备投入及运行维护费用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扶持,以提高银行机构参与农村支付环境建设的积极性。

(三)融合互动,打造金融财政公共服务新模式

各级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注重利用好金融服务网络,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农民群众。改进涉农补贴发放方式,尽快梳理、整合各类能够纳入农村金融支付服务体系的涉农补贴项目,力争全部通过银行发放,实现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直接到达个人账户。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到交通、教育、水电等公共事业缴费的应用,扩大市场基础,实现降低运营成本和方便服务群众的共赢。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更多地承担社会责任,坚持为农服务的方向,以最低的收费、最优的服务、最好的网络,配合好各项民生政策和公共服务的落实。

(四)鼓励创新,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一是进一步完善终端支付功能。从尊重农民现金支付习惯出发,改进现有终端和支付工具,研发推广操作简便、兼具现金及非现金支付功能的终端,进一步满足农民群众需求。主动适应农村新生代农民、知识型农民日益增多的趋势,加强与网络通讯部门的合作,推动应用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新型电子支付方式。二是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进一步丰富银行卡产品的服务内容,促进银行卡和农户小额贷款相结合,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资金需求。根据农民贷款“小、散、频、急”的特点,积极推进抵押担保创新,进一步扩大农村抵押担保物范围,建立信贷审批绿色通道,有效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三是大力拓展金融服务。积极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有针对性地推出个性化金融产品,提供套餐式金融服务,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农民的金融服务需求。利用完善的服务网络,为农民提供生产、投资、理财和就业等方面的咨询与指导,促进农民增收。

(五)健全制度,切实防范农村金融风险

在推进农村金融财政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特别注意金融创新与风险防控的把握,最大限度保障农民群众的资金不受损失。一是健全内控防范措施。针对新型支付工具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现状,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监管制度,通过强化管理、技术防范和加强警示教育等手段,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确保农民资金安全。二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支付领域联合预防机制和信息报告制度,严厉打击农村地区利用支付结算工具违规套现、民间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与财政风险相互传递,营造“用卡放心、支付安全”的良好农村金融环境。三是优化农村信用体系。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有机结合,大力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选活动,建立个人征信记录,制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制度措施,积极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四是培养农民群众的现代金融意识。以农村金融网点柜面宣传为主阵地,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载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让广大农民群众熟悉支农惠农政策和金融服务知识,培育农民群众用卡习惯,有效提升农村地区对非现金支付方式的认可度,努力营造有利于加快农村金融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参考文献:

[1]朱强.基于农户需求变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构[J].调研世界,2010,(6).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案范文6

2011年第一季度,我局以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十届九次全会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坚持走生态文明道路,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建设幸福美好韶关”的发展战略,紧紧围绕我市发展“大交通、大旅游、大产业”的工作重点,在货币政策紧缩的大经济环境中,直面挑战,迎难而上,为我市金融工

作在“十二五”期间开好局、起好步奠定良好的经济基础。

一、金融市场整体运行平稳,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一)三大市场平稳运行。

(二)大力做好资本市场工作。

一是继续推动韶铸集团改制上市。目前该工作已全面启动,韶铸集团改制上市项目工作计划和资产重组方案已初步制定完成。二是积极协调解决仟邦企业上市所需安监、环监材料的审批工作,该公司在新加坡市场上市工作已进入冲刺阶段,我市第一家企业在海外市场上市融资工作有望在第二季度完成。三是积极推进在我市发行第一支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工作,目前该工作已获得市政府同意,我局正协调相关单位制定我市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方案,引导我市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四是进一步加大对资本市场的宣传培训力度,与南雄市政府联合举办了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训班,提高企业改制上市积极性。五是进一步调整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有计划、有重点的培育优质企业上市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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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地方金融市场加速发展。

(四)继续发挥中小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的帮扶作用。

(五)认真做好政策性农房保险的续保工作。

我局作为全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牵头单位,继续认真做好督导工作。2011年1月完成仁化县36843户农户的参保出单工作,确保仁化县政策性农房保险覆盖率继续保持在100%,为全市今年其他县(市、区)开展续保工作开了个好头。

(六)进一步做好集体林权改革金融服务工作。

加强与林改办、人保财险、农信社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引导全市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办林权抵押贷款等涉林贷款业务和森林保险业务,加大对林业发展的信贷投放力度的保险保障,全力配合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截至3月,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发放99笔林权抵押贷款(其中67笔为农户贷款),累计发放金额2.37亿元,贷款

余额为2.16亿元,林权抵押面积40.3万亩;各保险公司共承保林木火灾保险面积共约81.9万 亩,保费收入372.9万元,保险金额达3.6亿元。

(七)探索金融业改革发展。

为我市金融业持续发展,我局多措并举探索改革发展之路。一是加强调研学习,前往肇庆市金融局、云浮市金融局学习政府性融资工作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验,并借鉴其经验,形成调研报告。二是结合韶关实际,努力争取省扶持政策,积极申报省“十二

五”金融重点项目,已申报广东韶关“三农”政策性保险试点项目和广东韶关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项目。三是与人保财险公司积极探索开展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拟通过保险保障改善民生,进一步完善灾害防范和救助体系。

二、积极创新工作思路,推动下阶段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大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努力做好“资本市场”这篇文章。把大力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一是充分利用其资本市场战略合作平台,形成推进企业上市的良好机制,加大培训宣传力度,促进企业上市。二是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积极探索发行准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三是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积极推进产业投资基金、产权交易平台、早籼稻交割仓库设立工作。

(二)突出重点,继续发挥间接融资支持地方经济的重要作用。今年,货币政策已经由适度宽松转变为整体稳健,间接融资投放受限,银行机构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资金和政策,增加信贷有效投入,保持信贷平稳适度的增长。一是国有四大银行应继续履行970亿政银合作协议,发挥国有四大银行经济建设主力军作用。二是要因势利导,继续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和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资金流向重点行业和重点产业,限制对“三高一剩”项目的信贷投放,确保信贷资金投放结构更为合理、有效。三是积极创造条件,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来韶设立分支机构,继续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的设立工作,拓宽我市融资渠道。

(三)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探索开展农村政策性保险工作。联合保险公司进一步探索自然人公共责任保险、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计生家庭意外险、小额借款人意外险等项目,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稳定剂。

(四)抓好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夯实金融发展基础。充分借鉴郁南经验,积极推进农户信用体系建设和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一是搭建政府主导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架构,提高政府各个相关部门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推动此项工作在各县(市、区)顺利铺开。二是继续完善系统建设,将更多的信用信息纳入系统,并积极引导相关金融单位和政府部门应用信用信息,以应用促发展。三是积极组织开展信用知识和征信知识的宣传活动,构建诚信韶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