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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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

电力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范文1

关键词:合力共管;治理;安全隐患

中图分类号:TP39 文献标识码:A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对涉电外部安全隐患方面高度重视, 同时集全社会合力共管,不断治理隐患问题,防止电力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国内涉及电力生产隐患情况

2012年3月,电 监 会 发 出 《关于 深 入开 展 电 力 安 全生 产 隐 患 排 查 治 理工 作 的 通 知 》,要 求 在 近 年 来 电 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跨省跨区重要输电通道和典型受端电网,百万千瓦级大机组和大电厂,大规模集中接入地区风电场以及超高压及特高压输电、超超临界机组和自然条件恶劣的水电站等电力建设项目的安全隐患。随后,一场大规模的排查治理隐患工作在电力行业展开,一大批影响电力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被排查治理,其中,一般隐患308393项,整改率达到94.98%;重大隐患237项,整改率75.11%,未完成治理的重大隐患均列入了整改计划,落实治理资金27.93亿元。 正是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地扎实推进,保障了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电力可靠供应。自2012年8月份以来,全国电力事故和安全事件起数及人身伤亡人数明显降低,没有发生重大以上电力事故,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持续稳定的良好态势。

2013年1月14日,电监会《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将促进电力行业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管控、信息管理等各环节工作,促进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法制化、科学化,促进建立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有效解决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高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二、深圳电网外部安全隐患成因和现状

随着经济的发展,深圳地区电网运行环境发生变化,危及电力安全运行的外部安全隐患逐渐形成,外部安全隐患因城市建设轨道建设等引起的违法填土、树木超高、违章建筑等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隐患有越演越烈之势,到2013年6月为止,已经形成危及输电网安全运行的有800多处,危及配电网运行的有500多处且危害程度在加剧和隐患数量在上升,如何有效治理隐患是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重要工作。

外部安全隐患成因有以下情况,一是在电力电缆通道上和在高压线路下种植树木,树木根径和重量挤压运行电缆造成破坏以及树木超高碰触高压线路形成隐患点。二是在电力线路保护区违章施工危及电力电缆高压线路。三是城市轨道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产生的渣土违法堆填引起电力线路安全距离不足产生的隐患点。四是在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修建建筑屋影响电力设备安全运行。

电力外部安全隐患如果任其恶性发展,将会危及电网运行和人身安全,根据深圳电网近五年安全隐患事故进行统计,因违章施工、违法填土、树木超高、外力破坏等原因引起的电力安全事故造成间接经济损失5000多万元,人身伤亡十三人;深圳市因事故造成的损失每年人民币7亿多万元, 给人民生活水平和经济带来危害,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巨大损失。不管是事故造成的损失和治理隐患所花经费,都是造成社会能源严重紧缺、资源供应不足、环境压力加大,危害社会和谐有序发展。全社会有责任和义务对涉及电力隐患的形成进行制止和治理。

三、外部安全隐患的控制及治理。

电力外部安全隐患四点成因全部都有人为因数为主导,可以通过协调和行政手段予以控制和消除,附以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只要社会各界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可有效将安全风险降低或消除,使安全局面在可控、受控、在控状态,预防电力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电力生产安全运行。

隐患治理可按以下步骤达到有效控制。一是由电力运行部门作为设备管辖部门,应做好线路巡查,及时发现外部隐患,制定隐患处理措施,将隐患情况上报有关单位和上级领导。二是由城管和国土巡查大队做好属地巡查,制止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产生违章建筑和种植树木(因条件因素在保护区只能种植矮杆景观树)。三是建立供电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社区三方联动机制,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和消除安全隐患。

对于已经形成的外部安全隐患,能落实到隐患制造单位的,应做到发现一单控制一单,将隐患及时消除,杜绝隐患事故的发生,一般的流程处理如下:

发现隐患——由运行部门负责电力线路保护区安全隐患工作排查。

现场沟通协调处理——由运行部门与隐患制造单位沟通协调,制造止隐患发展和消除现有隐患。

发出隐患告知通知书——如果运行部门与隐患制造单位沟通协调未达成有效控制,运行部门向隐患制造单位发出隐患告知通知书。

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运行部门向隐患制造单位发出隐患告知通知书5个工作日未处理的,运行部门向隐患制造单位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

采用行政手段——运行部门向隐患制造单位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15日内未处理的,可采用停止供电和行政执法机构采用的其他行政手段处理。

发出律师函——采用行政手段处理未果的,向隐患制造单位发出律师函通过法律维权。

对于发展中形成的外部安全隐患,应做到发现一单控制一单,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可参照上述流程处理。每月对发现的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滚动跟踪,制定具体治理方案和关键节点,完善电力设施和电力线路走廊标识标牌,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加大清查力度和线路巡护;做到有条不紊消除安全隐患。

结语

电力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财产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的大事。为了国家的利益,企业的利益和本人的安全,及家人的幸福。全员全社会同心协力共同努力,通过沟通协调与行政执法,附以法律手段,治理电力安全隐患,创建电力安全环境,同时可以提高电力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确保电力系统运行的可靠性、稳定性和经济性,更好的满足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求。

电力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范文2

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最新修订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 针,明确电力行业安全隐患(以下简称隐患)分级分类标准, 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防止电 力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的发生,依据《电力监管条例》等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发电(含核电厂常规岛部分)、输变电、供电企业 和电力建设工程项目隐患排查治理和电力监管机构对隐患实施 安全监管,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隐患是指电力生产和建设施工过程中产 生的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对电 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的设备设施不安全状态、不良工作 环境以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

第二章 分级分类

第四条 根据隐患的产生原因和可能导致电力事故事件类 型,隐患可分为人身安全隐患、电力安全事故隐患、设备设施事 故隐患、大坝安全隐患、安全管理隐患和其他事故隐患等六类。

第五条 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 患。其中:重大隐患分为Ⅰ级重大隐患和Ⅱ级重大隐患。 第六条 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般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电 力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和其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事故的隐患。

(一)Ⅰ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

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 10 人以上死亡,或者 50 人以 上重伤事故的隐患。

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 599 号令《电 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较大以上电力安全 事故的隐患。

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 上设备事故的隐患。

4.大坝安全隐患:可能造成水电站大坝或者燃煤发电厂贮 灰场大坝溃决的隐患。

5.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预案》规定的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

(二)Ⅱ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

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 1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 者 1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事故的隐患。

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 599 号令《电 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电力安全事故 的隐患。

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 上、5000 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的隐患。

4.大坝安全隐患:可能造成水电站大坝漫坝、结构物或边坡垮塌、泄洪设施或挡水结构不能正常运行的隐患,或者造成燃 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断裂、倒塌、滑移、灰水灰渣泄漏、排洪设 施损坏的隐患。

5.安全管理隐患: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安全责任制 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严重缺失,安全培训不到位, 发电机组(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未定期开展,水电站大坝未 开展安全注册和定期检查,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未开展安全评 估等隐患。

6.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 安部第 108 号令)和《公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 定》(公安部第 121 号令)规定的火灾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一般和较大等级的环境污 染事故的隐患。

第七条 一般隐患是指可能造成电力安全事件,直接经济损 失 1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的电力设备事故,人身轻伤和其 他对社会造成影响事故的隐患。

第三章 认定原则

第八条 隐患等级应在客观因素最不利的情况下,按照其可 能直接造成的最严重后果来认定。不同类型的隐患,应按照其可 能导致不同等级事故(事件)的最严重程度认定。

第九条 人身安全隐患的认定:

(一)死伤人数按隐患可能导致的最严重后果计算,可能导致重伤的按死亡计算。

(二)在特定条件下,确认不会导致人身死亡和重伤的隐患, 可以认定为人身轻伤。

第十条 电力安全事故(事件)隐患的认定:

(一)在认定隐患可能造成发电厂或者变电站全厂(站)对 外停电事故(事件)时,不考虑其可能对电网造成的电压波动。

(二)在认定隐患可能造成发电机组故障停运事故(事件) 时,不考虑其可能导致的电网减负荷。

(三)在认定隐患可能造成电网减供负荷和城市供电用户停 电事故(事件)时,县供电企业事故等级认定可参照县级市事故 等级的认定。

(四)供热电厂停止供热是指所有时间段的供热中断。 第十一条 设备设施事故隐患的认定:

(一)设备设施事故隐患的认定应按照隐患可能造成最严重 的设备设施损坏计算。造成设备部分零部件损坏,但无法更换损 坏零部件的,应计算整套设备的损失。

(二)隐患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损失, 或者为恢复其功能所发生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运输、清理 等费用以及事故罚款、赔偿费用等。

(三)设备设施的修复和整改时间认定,按照设备设施正常 采购、修复及更换时间来计算,特殊设备考虑厂家标准制造时间。 第十二条 大坝安全隐患的认定:

按照《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电监会第 3 号令), 安全等级评定为险坝的水电站大坝,定为Ⅰ级重大隐患;安全等 级评定为病坝的水电站大坝,定为Ⅱ级重大隐患。按照电监会《燃 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电监安全〔20xx〕3 号), 安全等级评定为险态灰场的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定为Ⅰ级重大隐 患;安全等级评定为病态灰场的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定为Ⅱ级重 大隐患。

第十三条 安全管理隐患的认定:

(一)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是指未按照国家有关法规 要求设立独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二)安全责任制未建立,是指未能明确企业各级领导、各 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场生产人员在生产运营和建设施工 中应负有的安全责任。

(三)安全管理制度严重缺失,是指按照发电、供电企业和 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要求,法律 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部分得分没能达到 36 分以上的。

(四)应急预案严重缺失,是指企业未能按照《电力企业综 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以及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 式、生产规模和风险种类等特点,编制综合应急预案;或者编制 的应急预案内容不符合《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 和《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的基本要求。

(五)安全培训不到位,是指未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xx〕10 号)要求, 实行三项岗位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 人员)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六)应急演练未开展,是指没有开展应急演练或虽已开展 应急演练但无相关记录和总结的。

(七)发电机组(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未开展,是指未 按照电监会《关于印发发电机组并网安全评价及条件的通知》 (办安全〔20xx〕72 号)、《关于印发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评 价及条件的通知》(办安全〔20xx〕79 号)要求开展并网安全 性评价工作的。

(八)水电站大坝未开展安全注册和定期检查,是指水电站 未按照《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电监会 3 号令)开展 大坝安全注册和定期检查。燃煤发电厂未按照《燃煤发电厂贮灰 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电监安全〔20xx〕3 号)开展贮灰场大 坝安全等级评定。第十四条 火灾事故隐患的认定:

(一)影响人员疏散或者灭火救援的;

(二)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存储易燃 易爆化学品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违反消防法规的情形。

第十五条 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认定:按照因危险源泄漏, 可能对人身、设备设施、大气、水源等方面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 因环境污染可能引发的跨行政区域纠纷的严重程度认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电力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电力 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对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上报和管 控工作全面负责。电力企业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方位 覆盖、全过程闭环的原则,落实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对 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并于每月 10 日前向电力监管机构报送上月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见附表 1),于每季度第一个月 10 日前报 送上季度隐患排查治理分析总结。

第十七条 建立重大隐患即时报告制度。电力企业经过自评 估确定为重大隐患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区电力监管机构报告。 涉及消防、环保、防洪、航运和灌溉等重大隐患,电力企业要同 时报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协调整改。重大隐患信息报告应包 括:隐患名称、隐患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隐患危害程度、整改 措施和应急预案、办理期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见附表 2)。

第十八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整改时间超过 180 天的重大隐患 实行挂牌督办制度。电监会负责对整改时间超过 180 天的Ⅰ级重 大隐患挂牌督办,电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对整改时间超过 180 天的 Ⅱ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电监会可根据情况委托派出机构对部分Ⅰ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涉及到跨省跨区和多个单位的Ⅱ级重大 隐患,派出机构可报请电监会挂牌督办。

第十九条 电监会派出机构对所辖地区电力企业报送的以及 在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按照本规定第六条进行定级和登记 建档,确定为重大隐患的,应组织评估。经评估为Ⅱ级重大隐患 的且整改时间超过 180 天的,要向相关企业下达重大隐患挂牌督 办通知单。经评估为Ⅰ级重大隐患的且整改时间超过 180 天的, 应于 2 个工作日内将重大隐患信息报送电监会和当地人民政府。

整改时间超过 180 天的Ⅰ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单可由 电监会下达到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企业成员单位并告知有 关派出机构,或通过派出机构直接下达到被挂牌的电力企业。重 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单主要包括:督办名称、督办事项、整改和 过程防控要求、办理期限、督办解除程序和方式。

对整改时间不超过 180 天的重大隐患,电力监管机构要加强 现场督查和指导。

第二十条 电力企业要建立隐患管理台账,制定切实可行的 整治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整改预案和整 改期限,限期将隐患整改到位。在重大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加 强监测,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实现重大隐患的可控在控。

第二十一条 在重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 全的,如果不影响电力(热力)供应,电力企业应当停工停产或者停止运行存在重大隐患的设备设施,撤离人员,并及时向电力监 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重大隐患治理完成后,电力企业要组 织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符合安全生产 条件的,需经电力监管机构审查验收同意方可恢复施工和生产。

第二十二条 电力监管机构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了解重 大隐患整改工作进度,对于隐患整改责任不落实、未能按规定时 间完成整改的电力企业,电力监管机构有权责令其暂时停工停产。

第二十三条 电力监管机构要加强信息交流工作,建立隐患 月报告、季度分析、年度总结制度,定期统计分析和通报所辖地 区电力企业在隐患管理制度建设、责任落实、奖惩机制和信息报 告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并于每月 17 日前向电监会报送上月本地 区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每季度第一个月 17 日前报送上季度隐患 排查治理分析总结。

第二十四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于电力企业自主排查评估、及 时上报重大隐患并得到有效治理的,要给予通报表扬;在督查时 发现重大隐患而相关电力企业未上报的,要给予通报评批,造成 严重后果的,要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电监会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电力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范文3

关键词:全程通报;隐患排查;验收

作者简介:马国栋(1985-),男,山东滨州人,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滨州供电公司安监部,助理工程师;张波(1971-),男,山东滨州人,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滨州供电公司安监部,工程师。(山东 滨州 256600)

中图分类号:TM7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08-0210-02

电力安全隐患是指电力生产管理过程中违反相关制度、标准,可能致使事故发生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上的种种缺陷。根据海恩法则理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由此可见,事故的根源在于隐患。

一、当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电力行业的持续发展,在管理过程中逐渐形成较为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效预防了各个事故的发生,但是通过“回头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企业本身出于对效益的追求往往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识不足,重速度、重效益、轻隐患,导致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的基础存在风险。

2.全员参与隐患排查的积极性不高

纵观整个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发现,由于在制度上缺少一种对员工的影响措施,广大员工在整体上缺少隐患排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长效机制不够健全

由于当前在隐患排查治理整体工作中长效机制的制度难以保证并落到实处,无法确保相关部门、人员全面开展排查治理隐患工作。

二、完善提升的经验

滨州供电公司在细致地总结以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改革后的机构设置情况,结合当前电网发展实际,发展出了一套适合公司安全稳定发展的基于“全程通报—绩效挂钩”的隐患排查通报机制。

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水平,确保安全生产,首要任务就是要理顺各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责任关系,通过建立更加精细简便的闭环控制流程和科学有效的安全监督管理方法,从而达到全面强化公司安全责任主体的执行力的目的,提升新时期电力企业安全隐患管理水平,确保电网安全生产的稳定局面。

基于“全程通报—绩效挂钩”的隐患排查通报机制的隐患管理工作是紧紧围绕电力企业工作实际,结合体系改革带来的安全责任主体职责的变动,通过实施“五大工作机制”和严肃的绩效考核,全面、全员、全过程激发一线干部员工隐患排查潜能,最大限度地提高电网企业生产效能、降低发展风险的管理方式。

隐患排查通报机制的显著特点是“五大工作机制”的闭环实施,即指标排查工作机制、隐患评估工作机制、专项治理工作机制、综合验收工作机制、全过程通报工作机制。在整体的工作形式上它们是内在的统一体,通过带隐患指标进行排查的方式,进一步将工作量化细化,明确了相关主体责任,有效避免了以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推诿扯皮,并且通过与绩效相结合,大大激发员工的热情。对于排查出的隐患则通过“车间—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并结合电网实际分级进行风险评估,形成评估意见或报告上报分管领导;根据隐患风险等级,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按照轻重缓急、有条不紊的处置原则,制定严密的专项治理方案,落实责任有效保证治理质量;组织各相关专业人员对治理质量、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隐患排查指标落实情况、科学评估情况、治理效果、验收合格情况,以绩效考核为依托,对各环节进行全过程通报。隐患管理部门则对全过程实施监督。

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要做法

1.落实隐患排查指标,全面激发员工的内在动力

建立月度隐患指标分配制度,每月由隐患管理部门向相关车间工区下达月度隐患排查指标(见图1),并列入绩效指标范畴,再由车间根据实际下发至具体班组,班组则在日常巡视、操作、技改、检修、施工等工作中进行分解,层层落实责任,以排查隐患促安全生产,同时对查出的隐患进行拍照,并对查出的隐患进行详细地登记,记录隐患所在位置、隐患类型,并将隐患资料上报车间工区,对隐患进行临时处理,特别是对隐患现场的危险点、危害点进行强化的控制管理。隐患管理部门则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一般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标明其危害的性质、类型、注意事项等内容,以警示相关人员。通过制度的落实,充分发掘和调动各层面、各专业员工排查隐患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科学评估,提高辨识、把握风险的水平

对于发现的隐患,由车间工区专业管理人员,结合生产实际、设备状态对局部的风险程度做出定量或定型预估测,形成初步评估意见上报生产管理职能部门审核,职能部门则综合考虑工作计划、设备运行状态、人员素质,评价隐患的风险等级,形成正式评估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同时建立预警机制,根据评估情况,适时风险告警,下达隐患治理任务书,制定隐患治理措施方案,实施干预措施,指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对隐患进行消除,有效遏制隐患的发展,消除隐患根源。

隐患评估要以科学为依据,充分利用内外部技术资源,以评估促提升,提高辨识、把握风险的水平。

3.专项治理隐患,增强处置隐患的能力

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在收到隐患治理任务书后,根据停电计划和明确的治理期限及目标,对隐患点进行现场查勘,分析工作现场危险点,制定风险预控措施,细化治理方案,合理安排人员对隐患进行消除,安全监察质量部开展对相关部门、人员责任落实以及经费和物资保障情况,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过程动态跟踪,及时曝光各生产车间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同时就治理过程进行二次隐患排查工作。

4.严格落实验收,确保隐患的根本治理

治理单位在完成隐患治理后,报运行、管理、监督部门进行验收,重点检查隐患治理措施方案的落实情况,确保隐患完全消除。合格在验收报告中签字存档;如验收不合格,则返回责任单位继续整改,并上报安全监察质量部,将不合格情况列入绩效考评范围。

5.全过程落实通报,全面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再提升

(1)健全以绩效评价为支撑的全过程通报工作机制,隐患管理部门负责对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实施通报。根据下达的月度隐患指标,对责任车间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特别是对排查的隐患进行达标检查,同时监督其隐患预评估意见的科学合理性,做到以通报促排查,并根据“一患一档”建立隐患管理数据库,直观跟踪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动态进展情况。

(2)在隐患评估环节,对职能管理部门评估情况、措施方案制定情况进行综合通报。重点监督职能部门对收到的隐患及预评估意见的审核、界定、评估;重大隐患是否及时上报分管领导、上级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批示后,是否及时制定治理方案以及方案是否科学,措施是否完备,做到以通报促评估。

(3)专项治理阶段,结合工期安排对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治理情况进行全方位通报,并有计划地开展现场督察。针对治理方案的分解、细化,“两票”执行,管理人员到场到位监督,现场风险预控,措施布置等方面进行检查,同时要求责任单位分期上报治理情况。

(4)综合验收阶段,结合整改现场,对验收过程进行评价通报。落实验收责任制,建立隐患治理绩效评价联责机制。若验收合格,隐患彻底消除,则对其进行摘牌销号;若经验收不合格,则重点对治理及评估环节进行再评价,并将验收情况记录在册。

(5)根据各阶段性通报,形成综合通报意见,上报安全生产会议讨论,并与绩效管理挂钩,对相关部门或个人进行奖惩。通过全过程通报机制的建立,营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新格局。

四、取得的成效

第一,自流程实施以来,基于“全程通报—绩效挂钩”的、以全过程通报为支撑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报机制,大大激励了干部员工在隐患管理工作中的热情,全面优化了安全监督管理流程,理顺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各责任主体之间的关系,进一步规范了安全监督规章制度体系,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和不安全状态,有效地消除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保证了安全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实,实现了隐患管理水平的重大跨越。

第二,大大提高了员工居安思危、隐患排查意识,使得隐患排查工作的重心下沉前移、基础巩固强化,在班组内部形成了积极的安全态度和高度的隐患排查意识。通过月度隐患指标落实,一线员工相互督促,增强了隐患排查工作的责任感,为隐患排查工作提供正能量。

第三,落实全过程通报机制,使各级管理人员在对隐患进行评估时更加严谨,保障了隐患评估的科学性、合理性;使责任单位和人员在对隐患进行专项治理时方案执行更彻底,措施更严密,保证了隐患治理质量的高水准;使职能、监督部门对隐患治理过程进行监督时更上心,进行验收时更细致,确保隐患的根本治理。由此使得整个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日益规范化、标准化,安全监督管理水平上台阶。

电力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范文4

近年来,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一些行业和领域的安全隐患仍大量存在且尚未得到有效治理,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着力整治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创新监管手段,强化安全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及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有效防范、遏止事故发生,全面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三、对象和范围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船舶修造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旅游、重点工程建设等单位;医院、学校、人员密集场所、地质灾害点、“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四、工作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站所办事处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

(一)工矿企业、矿山、危化品相关单位、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镇安监中队牵头组织实施。

(二)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地段排查治理工作由派出所牵头组织实施。

(三)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村镇建设办牵头组织实施。

(四)地质灾害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国土所牵头组织实施。

(五)企业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供电所牵头组织实施。

(六)农机和渔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经济发展办牵头组织实施。

(七)学校和医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社会事务办牵头组织实施。

(八)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由派出所、消防队牵头组织实施。

(九)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政法办和各办事处联合组织实施。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前):结合本镇实际,各站所、科室制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时间安排、排查范围、隐患治理要求等向社会,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整改隐患的自觉性。

(二)全面排查阶段(20*年全年):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投入和风险抵押金缴纳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等。要根据不同时段安全生产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工作。4月底前,重点要加强对交通运输、电力、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5月至9月,围绕汛期安全,做好矿山、水库、地质灾害点、学校、旅游、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夏季事故易发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四季度,针对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恶劣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工矿企业、交通运输、建筑工作、消防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通过排查,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台帐,并对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分类梳理、建档,建立事故隐患库。

(三)隐患整改阶段(20*年全年):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乡镇、有关部门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排出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对重大安全隐患单位,要逐级上报,及时上报市安委办和有关主管部门,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加大整改力度,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督查验收阶段(20*年11月至12月):11月上旬,镇政府将开展督查,对各职能站所、办事处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主要内容包括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情况、隐患排查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情况、安全生产治本之策落实情况等。认真做好准备迎接上级的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政府成立由杨颖俊镇长为组长,王晓周副镇长为副组长,何瑞东、胡小乐、郑祥辉、蔡小荣、金宏、王安行、李建通、张帆、王隆、何胜杰、黄伟、陈晓阳、陈铭雏、施正达、陈君权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中队,郑祥辉同志兼办公室主任,金妙灼同志为信息员,联系电话:62811438。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及有关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广泛发动,群防群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职工,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三)突出重点,强化督导。要结合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切实消除事故隐患。要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创新监管机制,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要把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与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结合起来,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为契机,既要治标,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要注重治本,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安全隐患。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加强应急管理。

电力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范文5

关键词:高危及重要客户;安全检查;隐患

作者简介:刀丽芳(1984-),女,傣族,云南玉溪人,安徽铜陵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助理工程师;黄新红(1974-),女,安徽贵池人,安徽铜陵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主任,工程师;方世明(1971-),男,安徽安庆人,安徽铜陵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副主任,工程师。(安徽 铜陵 

244000)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2)01-0125-02

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及环境保护中占有重要地位,中断供电将危及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造成重大社会政治影响、对环境产生严重污染、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用电单位和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因此,做好重要客户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在构建平稳电网、共筑和谐社会的电力企业社会职责中显得尤为重要。铜陵供电公司根据该地区重工业、高耗能企业较多的特点,特别加强对高危及重要客户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定安全用电管理体系并实施,主要包括重要客户台账管理体系、现场检查管理体系、隐患上报管理体系以及责任考核体系,有效提升电网整体安全稳定运行水平。

一、管理的目标描述

1.管理的理念和策略

以服务客户、服务电网,履行社会责任、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系统地建立起客户设备基础台账、稳定的沟通机制和灵活的检查体制,并将这三项体系转换为常态化工作,不断更新、维护和完善,以达到 “准、新、快”的管理效果。

2.管理的范围和目标

重要电力用户的认定应在省级政府部门主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相关政府部门组织供电企业和用户统一开展。认定工作每年应不少于一次。

铜陵供电公司依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文件中对重要用户的定义,对全市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进行了检索、分类,根据用户现场实际负荷情况和生产状况,确定了不同等级的重要电力客户名单,报市经信委批准确认后确立最终名单。2011年,共批准了13户高危客户及13户重要客户。

为了规范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电源的配置及用户设备的安全管理,提高高危客户供电可靠性及客户设备运行的安全稳定性,提高社会对电力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有效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杜绝因电网责任供电隐患导致高危及重要客户发生重、特大人身伤亡事故或因客户原因导致电网故障,特制定本管理体系。

3.管理的目标值

供用电安全隐患按事故停电状态下,对客户产生危害程度的不同分为四类。

一类隐患:一、二级负荷未配制可靠的备用电源;一级负荷未配制供电应急保安电源或配制容量不足;保护定值与系统保护不匹配、自动装置动作时间长不能满足客户用电设备不间断供电的需求;双电源未配制可靠闭锁装置;自备电源不具备防倒送电措施;未严格执行电力部门调度命令。

二类隐患:无变电所运行管理规定;属客户维护的进线电源线路存在缺陷;客户专用变电所无所用变或所用变电源为本变电所;客户自备应急电源未定期维护;无多电源管理措施,备用电源自投装置及闭锁装置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自备电源防倒送电措施,未定期调试;保护定值过小,动作频繁;未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冲击负荷、非线性负荷、波动负荷对电网产生影响或干扰安全运行;非电保安措施不完备。

三类隐患:供配电设施(含变压器)存在局部发热等异常运行情况;备用电源自投装置及闭锁装置试验记录不完整;客户多电源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存在缺陷;未按运行规程要求完成供配电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及周期校验;双电源客户没有倒闸操作规程,未实行专人管理;未制订停电应急预案,反事故措施存在缺陷;配电房、控制室未按要求进行封堵;安全工器具配制不全;客户所使用设备型号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防雷设施和接地系统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无功补偿容量配置不合理,不能按要求正常投切;相关测量、监视仪表运行不正常;电能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或通讯装置异常运行。

四类隐患:专线客户进线电源双重编号不正确;双电源客户进线电源、低压配电线路接入点未有明确的提示标志;应急电源系统接入非重要负荷;未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运行值班人员未配备专用通讯联络工具;值班室、配电房内安全规章制度缺失;设备原始资料、检修记录、定期试验记录、设备缺陷记录不齐全;安全工器具未定期进行试验,摆放混乱;无停电应急处理预案;作业电工未定期进行安全作业培训,存在无进网电工许可证的现象;供电公司与客户在产权与维护责任的划分不明确,安全责任不清晰。

为使重要客户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将管理工作的目标具体分化如下:

(1)全面按照行业分类对已建立的高危及重要台账进行清理,确保不遗漏一户,并行文报请当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确认。

(2)按照供电电源、供电方式、应急电源配置、用电设施、应急预案与措施(含非电保安措施)和运行管理六个方面,对排查对象进行深入细致的普查。

(3)对排查出的供用电安全隐患按隐患类别进行归类,并严格履行“告知、报告、督促和指导”四项安全服务义务,即以用电检查通知书的形式书面告知客户;一、二类隐患立即报告政府,三、四类隐患按月报告政府;通过日常检查,督促客户整改,并留有痕迹;在隐患未消除前,指导客户编制供用电应急处理预案;补充完善《供用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安全责任条款,明确供用电双方设备运行维护责任和安全管理责任,提高重要客户电力保障能力。

(4)严格履行体系管理考核制度,按月对责任负责部门及个人对任务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纳入经济考核制中。

二、安全管理的主要做法

1.安全管理工作的流程图(如图1所示)

2.主要流程说明

(1)提出高危及重要客户名单,向当地政府部门请求确认。营销部门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重要电力用户的行业范围及用电负荷特性,提出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名单,请求地方政府的确认。

(2)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经政府确认后的高危及重要客户名单上报电力监管部门备案,以便电监部与当地政府共同做好该类用户的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管理工作。

(3)梳理被批准高危及重要客户台账。由客户服务中心将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的台账独立提出,分别建立安全用电档案、技术资料台账、管理台账及电子档案三部分,并设专人管理。其中,安全用电档案和管理台账都是根据每次下厂检查情况,随时更新记录数据的。安全用电档案包括用户名称、用户编号、联系方式、用电负荷性质、行业分类、电源编号、主变容量以及历次检查的用电安全、隐患通知书下况等;技术资料台账包含设备出厂、试验资料、电气图纸等;管理台账包含历次下厂检查工单、隐患排查情况、隐患检查通知书、停电应急预案等等;电子档案除了客户基本信息外,还包含客户的现场设备、场景图片资料。

(4)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在营销部和客户服务中心设立兼职大客户经理岗位,由相关班组的主值人员担任该职责,对高危及重要客户实行一对一的服务,始终找一个人办多件事,达到优质、快捷、事半功倍的优质服务功效。

(5)开展各项安全检查工作。检查形式囊括周期检查、专项检查、特殊时期保电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等。周期检查为1次/季度,由客户服务中心开展此项业务;专项检查是由公司各部门联合组织的,检查范围较为全面的隐患排查和诊断工作,为用户做个大的“身体检查”,对存在的隐患及时发现和整改,将其扼杀在萌芽状态;特殊时期保电检查,主要是指在特殊重要时期,比如奥运会、世博会期间,加强对高危及重要用户的用电安全管理,确保在特殊时期内不发生重大停电及其二次事故;季节性检查,是指在春秋雷雨季节和冬夏高峰用电季节,对因受季节天气影响可能造成相应的用电隐患,有针对性地加强检查和防范,在洪雨多发期,除了加强现场检查外,还应加强与客户的电话沟通交流,随时督促、跟踪和提示用户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检查时严格履行“告知、报告、督促和指导”四项安全服务义务,做到责任、流程、标准、细节、到位五落实。切实防范供用电安全风险,确保电网供需平稳有序,切实履行“服务、通知、报告、督导”安全服务义务。

(6)后续工作。

1)报政府、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将历次检查的高危及重要电力客户供用电隐患情况,按隐患等级进行分类后,一、二类隐患立即报告政府,三、四类隐患按月报告政府,并同时报送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2)完善各项供用电协议。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供用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等供用电协议不齐全、过期、合同信息与实际不符等情况,相关部室及时与客户沟通,进行补全和修缮。

3)继续跟踪检查。对于存在的供用电隐患,在限期要求客户整改之后,积极跟踪检查,利用例行检查或专项检查进行复查,加强对其督促整改。仍未整改者,继续下发隐患通知书,循环履行“服务、通知、报告、督导”的安全服务义务。

铜陵公司正因为采取重复告知和督导的工作方针,引起了大部分的高危及重要客户的真正重视,目前,已有部分用户对存在的电源一类隐患进行了整改,在原来基础上提高了供电可靠性和应急能力,整改的具体情况如表1。

三、确保流程正常运行的人力资源保证

1.组织机构图(如图2所示)

2.职责分工

(1)由客户服务中心建立健全高危及重要客户的基础数据台账。

(2)在营销部和客户中心设立兼职客户经理,进行一对一服务,建立有效的良好沟通机制。

(3)为加强高危及重要客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铜陵供电公司高危及重要客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1)成立领导小组。设两名组长和副组长,分别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由生产部、调度所、安全监察部、配电工区、营销部和客户服务中心等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组成员。

2)成立工作小组。以营销部为中心,设立组长和副组长各一名。由生产部、调度所、配电工区、营销部和客户服务中心的相关技术人员组成工作组成员。

在专项检查活动工作方案确定后,由营销部牵头召开动员会进行宣传发动。工作成员以部门为单位具体分工,分别根据自己的专业管辖范围,负责具体隐患排查。

四、保证流程正常运行的专业管理绩效考核与控制

对高危及重要客户安全管理的责任考核纳入到公司对各部门的考核制度中,由公司营销部负责对本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营销部应加强对客户安全用电档案和客户安全用电应急预案的管理,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客户安全用电风险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客户安全用电风险评估,指导、监督客户服务中心开展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工作。

1.绩效评价指标(如表2所示)

2.规章制度及工作标准

一套好的管理体系,必须要形成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才能使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延续并按标准开展,因此,该公司根据管理工作的职责内容和范围,结合当地实际,多部门联合编制了一系列的工作规章制度:《重要用户安全供电管理办法》,《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细则》,《高危客户调度运行管理规定》,《高危及重要客户安全供用电风险管理实施细则》,《电力营销稽查常态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五、问题与改进

1.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经评估工作人员认真细致的检查评估,铜陵公司对高危及重要电力客户的安全用电管理整体情况良好,各项记录较为细致完备,但仍有以下不足之处:

(1)部分地区电网较为薄弱,不能满足安全可靠性要求。

(2)部分高危客户对安全用电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对隐患整改力度不够。

2.今后的改进方向或对策

为了不断提高客户安全用电管理水平,完善客户安全用电风险管理,实现减少客户安全事故、杜绝客户安全用电责任事故,针对目前存在的不足,在今后的管理工作上,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不断改进。

(1)加强电网建设,完善电网运行方式,按照“十一五”末基本消除重要客户电网责任安全隐患的工作要求,结合电网规划计划,在基建、技改、大修中,逐条细化整改项目,落实整改资金,科学、合理的完善应急预案。

(2)对客户责任安全隐患,要继续加大治理力度,积极主动为客户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客户制定整改计划,落实相关整改措施。

(3)加强与客户上级主管单位和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对影响供用电安全的重大隐患,要抄报政府部门备案,做到“服务、通知、报告、督导”到位率100%。

(4)继续加强隐患治理过程闭环管理,实现隐患治理销号制度。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加强电网、客户应急预案的衔接,开展应急联合演练,杜绝事故发生。

六、结束语

加强客户安全用电管理,特别是高危及重要客户的安全管理,管理体系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电网整体安全稳定运行水平,因此,此项工作一刻不可松懈,要在原有取得成效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新的管理方法方式,为社会供用电公共安全提供良好的保障机制。

参考文献:

[1]孟亚宏.浅析重要电力客户的安全管理与改善措施[J],硅谷,2010,(20).

[2]石险峰.浅析如何加强客户端用电安全的管理[J].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2).

电力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范文6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着力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永政办发[20*]57号文件精神,由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着力整治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创新监管手段,强化安全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领导机构

镇政府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镇长陈欢迎担任组长,黄旭敏、李跃迈、许联胜担任副组长,章志浩、李建成、吕中原、陈绍东、徐林革、王南海、李岩根、徐联明、王利芳、王子云、胡先杭、王君等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许联胜兼任,负责本次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完成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面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

四、对象和范围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铸造、冲压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医院、学校、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五、工作分工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各单位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

1、管理处、工作片负责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2、经济发展办负责工业功能区的企业及规模以上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3、道路交通、医院、学校、“三合一”场所、由各主管单位负责隐患排查。

六、实施步骤和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4月25日前)。镇政府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于4月25日前上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阶段(20*年全年)。各单位、办公室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等。通过排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台帐,对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分类梳理、建档。

(三)隐患整改阶段(20*年全年)。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办公室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边查边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排出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查出的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每月底前报*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后,上报上级。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强化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广泛发动,群发群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员工,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参与隐患排查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