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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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方案

劳动保障方案范文1

以全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管理体系为依托。发挥监察职能,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体系。充实监察队伍,完善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果,实现对用人单位的动态管理和违法行为的主动预防,着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县经济和劳动保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以乡镇或社区为基础划分若干网格。全面掌握辖区内各用人单位招用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信息,每个网格配备1名专职劳动监察员和2名兼职劳动监察协管员。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跟踪及时的覆盖城乡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同时,网格化监察的基础上,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汇集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建立用人单位用工信息数据库,省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中整合开发运用具有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动态监控、分类监管、统一受理、统计分析、预警预测等主要功能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平台,实现管理信息化、执法规范化、监管一体化,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执法效能。

三、工作内容

1建立网格。实行网格区域管理。县建立一级网格。2个社区建立三级网格,全县共建立18个网格。16个乡镇建立二级网格。将全县所有用人单位纳入网格监管范围。

2落实人员。二级、三级网格以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所(站)为依托。同时配备2名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每个网格配备1名专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

3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网格地域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逐步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动态、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劳动保障监察机制。配备网络设施设备。形成“一户一档”用人单位网格化管理数据。此基础上。

四、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各乡镇要统一思想。制定“两网化”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全县“两网化”实施方案上报批准和“两网化”启动前的宣传动员工作。明确任务。

2实施阶段。制定示意图上报审批;申报设立16个乡镇和2个社区18名专职劳动监察的编制。实施岗前培训;配备网络设施设备,将全县16个乡镇和2个社区划分、确立成网格。选配劳动监察协管员。建立数据库;以网格为单位开展全面的调查摸底,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数据库,对用人单位实施动态监督管理。

3总结验收阶段。对全县16个乡镇、2个社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迎接市上检查验收。查漏补缺。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组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劳局,县政府成立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县监察、人劳、财政、民政、公安、工商等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长担任。由县人劳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全县“两网化”建设的实施工作。同时,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劳动保障方案范文2

为提高租赁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自觉性,掌握相关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开发区(汊河街道)辖区内的租赁企业开展劳动保障专项检查,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开发区租赁企业劳动保障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工作各项事务。领导小组由吴亚龙同志任组长,沙大勇、刘一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包括陈凯、嵇春雨、陈杰、顾歧龙四位同志。

二、检查范围

进园企业及各村(社区)范围内,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租赁企业。

三、检查内容

检查相关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时制度、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职业培训等情况。

四、时间安排

1、进园企业范围内租赁企业

企业自查:2014年10月11日—2014年10月31日

领导小组抽查:2014年11月1日—2014年11月15日

2、各村(社区)所辖范围内租赁企业

各村(社区)自查:2014年10月11日—2014年10月31日

领导小组抽查:2014年11月1日—2014年11月15日

五、提供材料

1、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职工花名册、合同签订花名册、近半年内工资发放表及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同时填写附表一,所有上报材料需企业盖章。

2、进园企业自查结束后,于10月31日前将企业所需提供书面材料报经济发展局企管科,由企管科汇总材料,填写检查台帐汇总表(附表二),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社会事业局劳动社保科,同时上报附表二电子档。

3、各村(社区)自查结束后,于10月31日前将企业所需提供书面材料、各村(社区)检查台帐汇总表(附表二)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社会事业局劳动社保科,同时报送附表二电子档。

劳动保障方案范文3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努力,确保在2012年12月31日前,基本解决全县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等遗留问题,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补参保人员范围

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具有本地非农户籍,曾经与城镇国有、集体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未参保人员以及原企业精简回乡职工返城后未参保的人员,可自愿补缴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补参保办理程序

(一)所需材料

1、个人申请

2、《审批表》

3、本地城镇非农业《户口簿》(原件、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

5、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

6、相关历史材料

(1)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需提供本人原始人事档案。

(2)精简回乡人员需提供精简时有关历史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原临时工需提供反映本人与企业、单位之间存在三年及以上劳动关系的有关历史资料。有关历史资料主要包括:工资发放花名册、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或其他能够说明本人身份及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各种证明、获奖证书)等。

(二)审批程序

1、申请。补参保人员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提出申请。

2、审核、审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初审、复核、审批业务流程做好补缴费参保的审核、审批工作。

3、参保缴费办理。县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依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文件为符合补缴费参保人员办理参保补缴费手续。

以上补缴费参保人员,在达到或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退休审批程序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退休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相关手续。

四、补缴费时间及标准

(一)补缴费时间

上述人员参保时补缴费时间的确定:

1、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按提供的劳动关系及其他有效资料确定补缴费时间。199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最早可以从1996年1月1日起补缴,1996年以后参加工作的按实际参加工作时间补缴;

2、男年满6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50周岁及以上,可从办理补参保手续当月向前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

(二)补缴费标准

上述补缴费参保人员补缴费标准按照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皖政〔2006〕5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补缴费标准为:

1、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补缴基数为历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生活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可按历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基数;补缴费率为28%。同时补参保人员需按皖政〔2006〕59号文件规定一并补缴利息。补缴费时已离开单位的人员,补缴费后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费率20%)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2、男年满6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50周岁及以上,补缴基数为历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生活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可按历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基数;补缴费率为28%。同时补参保人员需按皖政〔2006〕59号文件规定一并补缴利息。办理补参保时,对年满70周岁的,核减1000元养老保险费,超过70周岁每满一年的,再核减1000元养老保险费,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减,不满6个月的不减。

五、养老保险待遇

上述补缴费参保人员,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为:

1、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含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按照皖政〔2006〕5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2、补缴费时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从一次性补缴费后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参照皖政〔2006〕5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今后其待遇随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而调整。

上述人员,在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不得再享受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待遇。

六、执行期限

本实施方案自2012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至2012年12月31日停止执行。凡符合条件人员,必须在此期间申请办理补缴费参保手续。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是当前突出的社会矛盾之一,解决这一问题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关系到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我县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各有关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重要意义、参保范围、办理程序、缴费标准及享受待遇标准等相关政策的宣传,使此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让符合政策的人员应保尽保。

(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积极稳妥推进此项工作的实施。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协助做好申请补缴费参保人员的参保工作,及时为申请补缴费参保人员查阅并提供相关参保资料。

劳动保障方案范文4

你厅《关于报送〈山西省199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报告》(晋劳综字〔1999〕1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总体安排及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的总体要求,结合1999年宏观经济形势预测和你省社会经济的实际情况,经综合平衡,你省1999年工资指导线为: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上线为13%,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的最低工资标准。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二、工资指导线后,根据你省今年工资调控目标,按照分类调控的原则,引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

劳动保障方案范文5

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建设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公共咨询服务工作,提高劳动保障系统的公共服务水平,20*年劳动保障部通知各地启用*全国统一公益服务电话号码,开始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建设,要求各地建立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电话咨询中心),向社会提供一个统一的劳动保障公共服务窗口。

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是金保工程公共服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指导和推动各地电话咨询中心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和原则

(一)目标和任务

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的总体建设目标是:以统一的*号码为标识,综合利用现代通信和信息技术,建立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为社会公众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和业务信息的电话咨询和服务,提高劳动保障公共服务水平,为制定政策提供基础信息。

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建设的任务是:

1.完成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的初步建设,使用统一的公益服务电话号码*,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和办事程序的咨询服务。与金保工程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建立电话咨询中心的通信和信息技术支持平台,实现人工和自动语音应答等功能,完成政策法规库、问题资料库、语音信息库等基本信息资源库的建设,建立必要的机构、精干的咨询服务队伍和高效的运行管理机制,为社会公众提供良好的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

2.电话咨询中心进一步实现多种公共访问方式,完善公共服务业务处理流程。通过与业务信息系统的连接,以及电话、互联网、传真、电子邮件、短信息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交互公共信息服务,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合理设计公共服务业务处理流程和系统平台,由电话咨询中心统一受理劳动保障系统所有可通过电话提供的政策咨询和业务服务。

3.依托全国劳动保障信息系统业务专网,建成互联互通的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实现各电话咨询中心间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作,为社会公众提供全国联网电话咨询服务。

4.利用电话咨询服务系统进行数据收集和处理分析,为制订政策提供相关的信息支持,提高决策支持水平。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条件,按照全国统一的标准和要求,规划、实施本地区电话咨询系统的分阶段目标和建设任务。

(二)系统建设原则

1.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各地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应统一规划,通过对各类资源统一合理的配置和利用,提高系统资源的共享??现政府的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在系统规划、建设、运行的各环节中,注重电话咨询服务中心技术平台建设与业务需求紧密结合,优化业务流程,做好业务信;2.明确任务,分期实施。要明确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分阶段建设任务,根据计划、预算、人力和技术等因素分期完成,每一阶段要取得实际的效果,并逐步实现系统的总体目标。

3.统一标准,分布建设。电话咨询服务系统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统一规划范围内分别建设,遵循统一的业务、技术、数据标准和规范,实现全国系统的一体化。

二、系统结构

(一)总体架构

根据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的建设目标,该系统是一个以劳动保障业务专网为依托的公共咨询服务系统。全系统总体上分为部、省、市三个层次,每个层次的电话咨询中心实现各自相应的技术和业务功能,逐步实现各级、各地电话咨询中心的互联互通。

劳动保障部在金保工程部-省、省-市联网的基础上,为实现全系统的多级、异地服务提供交换支持和管理服务,为各地中心提供信息资源支持,收集、处理和分析全国电话咨询服务系统的咨询业务和运行管理数据,为劳动保障工作和政策制定提供支持。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系统结构

1.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全市集中统一的电话咨询中心。

2.省、自治区(以下简称省)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建设可根据具体情况和条件选择以下三种模式之一进行规划建设。

全省集中模式:建立全省集中统一的电话咨询服务系统。

以省-省会城市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为中心,省内各地市中心为其分中心,电话咨询服务系统的主要部分设立在省中心,各地市中心设立远端座席和其他辅助系统,并负责本地咨询电话接入,依托业务专网和远端模块与省中心相连,构成全省集中的电话咨询服务系统。

部分集中模式:省中心和省内部分地市建立集中式的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其他地市分别建立电话咨询中心。分别建设的各地市需要遵循统一的业务、技术、数据的标准和规范,逐步实现互联互通。

分别建设模式:省和地市分别建立电话咨询中心,完成本地的电话咨询服务。各地市建设需要遵循统一的业务、技术、数据的标准和规范,逐步实现互联互通。

所有用户拨打本地*均只承担市话通信费用。

各地对建设方案应进行充分论证,对省市两级的功能设计、分工配合、联网方案应进行完整、认真、细致的设计。

3.省-省会城市电话咨询中心系统

省-省会城市电话咨询中心应联合建设一个统一的系统。它可以由省和省会城市合作共同建设一个物理上统一的系统;也可建成一个逻辑上统一,物理上分布的系统。这两种方案的具体设计方案参考附件1。

(三)地市系统

在需要并有条件建立电话咨询中心的地市,应根据部、省的统一建设要求,完成本地相应的系统建设、咨询服务、运行维护、数据分析等任务,并实现与部、省中心的互联互通。

在已实现省-市联网的地市,其中心建设可以延伸省中心的建设成果,建立相应的远端座席系统,与省中心构成一个统一的集中式系统。

在尚未实现省-市联网的地市,应考虑先建设较低成本的电话咨询服务系统,组织相应的业务信息资源和座席咨询人员,提供基本的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在实现省-市联网后,应能利用原有的*号码、电话中继线路、局域网、座席、信息资源和人员条件,过渡到省集中的方式提供服务。

三、建设要求

各省要根据劳动保障部对电话咨询中心系统建设提出的目标、任务和原则,做好本省电话咨询服务系统的规划、设计。各地应按照全省集中模式的要求对省中心进行规划设计,并以省中心建设为先导,推动地市中心的建设。省内各地市中心的建设可以延伸或移植省中心的建设成果,建立相应的地市电话咨询中心。

(一)建设规模要求

建设电话咨询中心前必须对建设规模进行认真的测算,保证满足公众的需求,避免资源的浪费。影响规模的主要因素有:目标服务人口、拨打率、忙时集中率、通话平均时长和话务员的最大负荷率。各地在建设时需要综合考虑当地咨询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包括劳动保障电话咨询业务开展情况、人员、场地、资金等),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具体测算方法参见附件2。

(二)技术选型要求

目前电话咨询中心比较典型的技术解决方案分两类:基于前置交换机式方案(以下简称交换机式),基于微机和语音板卡式方案(以下简称板卡式)。

从稳定性和扩展性方面考虑,省中心应选用交换机式的建设方案。对于尚未实现省-市联网的地市,基于投资成本保护和未来实现省集中的需要,对其电话咨询中心建议采用低成本的板卡式方案。

(三)互联要求

电话咨询中心建设应实现与业务系统的互联和资源共享。业务应用系统的账户服务信息等应逐步实现自动查询服务,各业务系统应支持电话咨询服务系统的信息整合。电话咨询中心的政策库、问题库的文字和语音咨询信息应逐步在相应的网站上,为服务对象提供自助服务。

(四)电话系统接口要求

遵循电信的通用标准,采用标准的信令方式接入。对于省中心或大中城市中心,建议采用数字中继的方式接入,信令可为中国一号、中国七号或ISDNPRI。对于较小规模的地市级中心,如果中继线数量不够30路,可以采用模拟接口接入。省中心应能够完成省中心与各地市中心、部中心间的电话互通和转接,接入设备要具有符合CSTA等通用规范的CTI接口。

(五)网络设备要求

电话咨询中心的系统应建立在局域网环境中,并可通过防火墙、路由器等网络设备与其他网络互连,各种设备软硬件应符合相关的国际标准规范,采用TCP/IP等通用的标准网络通信协议。

(六)数据库系统要求

电话咨询中心的数据库系统和与之配套??流的网络协议;具有良好的开放性,支持异构数据库的互访;支持联机事务处理(OLTP);支持网络上数据库之间数据的多种方式的冗余性复制;支持XML数据格式,便于-US>

(七)应用软件要求

应用系统软件建议遵循J2EE技术标准规范。

劳动保障方案范文6

为全面完成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现就贯彻《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100号)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基层平台建设,为两网化管理提供组织保障。各区县要按照方案要求,成立两网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区县两网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研究两网化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解决两网化推进工作涉及的人员聘用、经费保障等问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两级”管理、“三级”执法和以专职监察员为主体、兼职监察员为补充、监察协理员协助开展工作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格局的要求,充实监察机构现有编制内的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力量,消除空编空岗现象。2009年9月底前要在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增挂“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牌子,设立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劳动保障所负责人兼任中队长,同时要完成兼职监察员的聘任和街道(镇)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的选聘工作。2009年10月20日前,对兼职监察员和监察协理员集中进行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建立两网化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两网化管理规范化运行。

要按照两网化管理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制定规范化的两网化管理运行标准。在2009年10月底前制定一、二级网格工作职责制度,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和监察协理员招聘、管理、培训制度,用人单位基本信息采集制度,劳动关系运行状况报告制度,两网化管理考核办法和考评标准,投诉举报案源信息传递流程,简单矛盾调处和简单案件办理规则,以及业务操作口径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两网化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运行。

三、发挥两网化管理优势,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服务效能。要按照“信息准确、数据齐全、资源共享、实时维护”的要求,继续做大、做实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息资源库。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及时掌握和了解网格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保缴费等劳动关系运行的基本情况,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2009年年底前建成全市劳动保障举报投诉中心,集中受理举报投诉案件,快速分流处置。同时充分发挥监察协理员的积极作用,对网格内发生的一般性劳资纠纷,由监察协理员就近妥善调处;对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的简易案件,交由街道(镇)一级网格及时调查处理。要认真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为网格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咨询服务,营造良好的劳动用工氛围。